汗颜!竟然不认识【妥处】一词

我再思考了一下,“妥处”虽然两岸都有人用,可能是各自发展出来的,大陆未必是学台湾的。

台湾公文的“妥處”可能是“善處”的仿造,就把“妥”解释成“妥当”或“稳妥”,未必是“妥善处理”的缩略语。

那么,台湾公文的“妥處”,《国语辞典》为什么不收呢?因为于古无据。检索《四库全书》,没发现“妥處”,只有“不妥處”(不妥当的地方)。真不能这样用。

至于大陆,因为“妥善处理分歧”说得多,“妥处”大概确实是“妥善处理”的缩略语。

能不能这样用?假如上文先说了“妥善处理分歧”,后面再说“妥处分歧”,不会产生歧义,就没有问题。假如没有前文的提示,就不适合这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