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颜!竟然不认识【妥处】一词

我举的第一个例子,15年国务院的那篇文章,民宿二字并无定义。第二个例子,涉及到行政执法,必须严格定义,这个定义不是通常的词汇定义。

窃以为,“妥处”和“善处”的区别在于:

  1. 妥,是稳的结果,强调保证下限。
  2. 善,是好的结果,强调追求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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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感谢指惑

德清县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出现了“民宿”一词,未定义。

以莫干山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度假区为契机,促进“洋家乐”、民宿经济等新业态健康发展,推进开元森泊旅游综合体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莫干山、下渚湖、新市古镇等已有景区串点连线成片,力争实现接待国内旅游者9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 75亿元。

作为对比,2012年报告中只有“洋家乐”。

围绕“一核两翼”旅游发展格局,大力推进开元森泊旅游综合体、莫干山旅游集散中心等项目建设,培育以“洋家乐”为代表的国际化高端低碳旅游新业态,提升下渚湖旅游品质,拓展古镇旅游,力争实现接待国内旅游者76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 63亿元。

我再思考了一下,“妥处”虽然两岸都有人用,可能是各自发展出来的,大陆未必是学台湾的。

台湾公文的“妥處”可能是“善處”的仿造,就把“妥”解释成“妥当”或“稳妥”,未必是“妥善处理”的缩略语。

那么,台湾公文的“妥處”,《国语辞典》为什么不收呢?因为于古无据。检索《四库全书》,没发现“妥處”,只有“不妥處”(不妥当的地方)。真不能这样用。

至于大陆,因为“妥善处理分歧”说得多,“妥处”大概确实是“妥善处理”的缩略语。

能不能这样用?假如上文先说了“妥善处理分歧”,后面再说“妥处分歧”,不会产生歧义,就没有问题。假如没有前文的提示,就不适合这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