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籍及辞典引用的版权问题?

  1. 之前在本论坛看到某帖称古籍没有版权,但标点符号有版权。那是不是说,我在自己网站上公开古籍文章的时候,只要我用空格或「、」给文章断句,不使用「!?;」等标点符号,或干脆不断句,就不算侵权了?

断句:古书无标点符号,诵读时根据文义作停顿,或同时在书上按停顿加圈点,叫做断句。——来自《大辞海》

  1. 像上面那样,在自己网站公开的文章里,对某个字词引用《辞源》、《大辞海》等字典里的解释,算侵权吗?
1 Like

参考引用不算侵权。
照搬照抄,连出版社故意埋的细小错误都一起抄过来了,才会被认定侵权。

2 Likes

虽然看不懂,但是维基百科的标点符号确实和纸本书对不上,是版权吗

确实有版权,但古籍点校成果,判断侵权,不完全依赖这个,因为古籍点校表达空间有限,点校成果完全可能一致,所以判断是否侵权,也会看你是否有点校的能力,是否有留存点校底稿,或者有相关专业背景,是否有别的点校成果,这些都是加分项。当然如果出版社埋的雷都一起抄过去了,那就没救了。

1 Like

都古人的东西,然后整理或加标点,再来声张版权,貌似合理。但是,如果这些古书的扫描本都公布出来了,难道人们就傻得看不出各种版本是否字词差别、断句位置?

这里面的关键点是古书扫描本不公布,反而用来牟利,其实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损坏。如此,由古书衍生的版权主张理应是得不到公众认可的。

反之,我看欧美国家的版权到期的影像作品及各种作品,比如英国约翰逊编写的字典影印版,比如卓别林的电影,许多都是公开给大众了,网络上免费可以看到。

供参考:

1.版权的时效
古籍已经超过了版权保护的时效,所以古籍文本没有版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有些国家规定对公民作品的版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七十年。
http://ipr.mofcom.gov.cn/zhuanti/cases/copyright.html

2.古籍点校的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
权司1999第45号

对内容完整的古籍作品进行校点,如果在原作的基础上产生了演绎作品,即新的作品,则校点者仅就新的演绎部分享有著作权。如果对内容完整的古籍作品的“校点”,仅仅为标点,则不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独创性劳动,不产生新的演绎作品。
如上所述,对古籍作品的标点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整理范围,取决于标点的行为是否属于创作作品的行为。总之,应当将单纯的标点与有创造性的校点行为加以区分。

此外,对内容完整的古籍作品的标点,虽然不产生新的作品,但仍然有标点者大量的智力劳动投入。按照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
http://www.guoxue.com/?p=4099

3.在文章中引用词典,只要不多,属于合理使用。

《维基百科》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英语:Fair use),是著作权法的一个概念,允许人们于某些情况下,无需征求著作权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内容。“合理使用”这个概念在美国等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都存在。合理使用试图在著作权所有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在兼顾原创者利益的同时又鼓励新的创造。

合理使用是一种制作未经授权的复制品,以用作一定的保护性的目的的权利。主要包括学术上的使用、教育、写报道、或者写评论。但是这也有一些限定条件,就是所使用的部分相对于该作品的总篇幅来说较短,而且不会有损于该作品的拥有人的经济利益。

2 Likes

我要提醒楼主:像中华这种大书局的古籍点校本,不是单用一个版本做出来的,而是参校各本,斟酌取各本之长,等于创造出了一个独特的版本。

你假如把中华本的标点符号一概替换为“。”,只能避开标点问题,无法避开独特版本问题。除非你拿这个文本,对照某种版本的图像,或者对照中华本的校记,把独特之处都改掉。

你假如用的是普通出版社的标点本,完全根据一种版本做的,那么,把文本中的标点符号一概替换为“。”,可能就没有问题。

当然,我要声明,我不是读法律系的,对这个也没有研究。我的话只能作为外行人的意见,随便看看。

1 Like

感谢!真的是太感谢了!!!

各位的回复真的是受益匪浅啊!!!

当然不是,买了纸质书,你只能自己看,借给别人看,卖给别人,不能复印很多本发卖,也不能在网上读书,或者扫描成电子书传到网上。


上图来自ctext线上图书馆的《荀子》,说明里这样写「景上海涵芬樓藏黎氏景宋刊本」

如果我把这本《荀子》图像版的内容转换成文字,然后以非盈利的方式在我的网站上公开,请问这样会侵犯到谁的权益吗?

1 Like

扫描图像的人会有图像的制作权,但你假如用一个电子文本根据这个图像调整过,完全没有问题。

荀子的后代当然已经没有版权。涵芬楼的版权时效过去了。

问题是:你真有耐心和时间这样弄?我估计你做了一章后,大概就坚持不下去了。

1 Like

哈哈,其实只挑选几篇我觉得好的转成文字就可以了,整本确实有点枯燥 :grin:

1 Like

国家现在大力推动传统文化,其实不妨把中华书局的版权全都公开,做成权威的国家古籍数据库,把中华书局变成一家外包公司负责管理这些公共资产。

这样小的出版社都可以基于所谓“中华书局底本”进行演绎,那才是百花齐放。到时象中华书局现在出的一些版本怕是没人买了。

3 Likes

中华书局是国企,要自负盈亏。没有版权收入,会很困难的。版权直接公开,便宜的是私人出版社,允许非营利使用就可以了。

绩效不彰该倒闭就倒闭。没什么便宜不便宜私人出版社的,都是国家的公共资产。谁把传统文化发扬好了,发财是应该的。

1 Like

——只怕是群魔乱舞。真到了那一天,你大可以说一句“与有荣焉”。

中华书局辛苦点校整理被你要求公开版权,你私人出版社直接拿来赚钱就是应该的。我估计到时候,私人出版社一个专业的硕博士都不会请,直接装帧好点,出个白金版,应该是可以百花齐放了。

我觉得允许公众非营利使用就可以了。

大型的古籍整理工程都是国家专款支助,以他一个出版社出不起这个钱。国家掏钱整理出来,然后他们拿版权来赚钱,工作还不卖力,不如让小出版社出个白金版

现在愿意自己或让孩子读点之乎者也的越来越多了,多年前于丹就那个水平还那么多人看

这个难度没有那么大,当年网上一套绿皮的PDF电子书其实也是个不小的工程,花钱不多也弄了。先求有,再求好,不要一步到位

不要低估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 :grinning:

1 Like

君不见google扫描的图书数量有多大,这么些古书,用不了太长时间,国外图书馆及一些机构已经把手中的藏书都公布了无水印的扫描本,书格上就可以下载。。。。

独占的后果是很危险的,想起三希堂中的一件藏品是藏主临终时烧了一件再烧另一件后,那侄儿还是谁的从火堆里抢救过来的。最好的保护是电子版公之于众,毕竟历史上焚毁等等导致古籍原本灰飞烟灭的事情是远不止几件了。别忘记保存过程中随着时间流逝纸张的损毁、墨迹的脱落,也别忘记有些不那么专业但又格外喜欢在古书原本中空白处填注、盖章等等行为导致珍本善本弄得面目全非甚至被损坏被遗失。。。

2 Likes

中华书局负责古籍数字化的部门,80多号人,85%是硕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