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书堂的牛10虽然是付费正版,但是内容上有缺失

这个是fun作为形容词词性的译文,被错误植入到名词上了 本身那个牛10双解版的译文匹配还做的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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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你观察的真认真。。

我又瞄了一眼,形容词性的“逗乐的”,在朗文中也有体现。

因为我没见过“逗乐的”这个用法,很是陌生,因为常见的是动词“逗乐”,而且在句子的层面常常以“把谁逗乐了”,或者“把我逗乐的笑话”这么个用法,也就是说残缺了“把”这个主动、引起、发动的信息。

听闻都是翻译界的翘楚的作品,但这等不适不知是不是我的汉语言水平不够,还是翻译本身的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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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趣的 逗乐的 这种不是很常见么 类似结构的词语比如“搞笑”,既可以作动词短语,也可以做形容词

坐标山东。

关于这几个字、词。有趣、把爷逗乐了是常见的用法。

但是逗趣的、逗乐的没听过。因为直觉上逗是动词,乐是逗的结果,所以这俩字连在一起用的时候就是完整的动词和副词,不作为一个词语当成形容词或者副词使用,乐才是那个副词。

搞笑同理,“这小品好搞笑。”,但没用过“真搞笑的小品”这种方式。

我猜,地域的习惯?但是词典应该求同存异啊,异就不要写词典上了,小学课本都有把字句和被子句的改写训练,很显然这里的翻译作为“有趣的,引人发笑的,让人愉悦的,使人开心的”更为合适。

或者非要用“逗”这个字,那也是“逗…高兴的”更符合我个人的视角。不知道这样的方式你们那边习不习惯,义务教育课本用的人民教育出版社。

在英文词汇翻译里,“的”是形容词的标志,“逗乐的”就相当于说fun是形容词性的“逗乐”。

实际上,现代汉语中“的”字出现频率如此之高,与近代以来翻译外语(西欧语言和日语)有很大联系,这种联系不仅仅是表面上的文字用法,更在于深层的语言逻辑:在汉语中使用与英语等语言类似的逻辑,就必须加上很多“的”。说是逻辑原因导致使用更多“的”,是因为明清通俗文学里就有与现代“的”一样的用法了,但出现频率要远低于现代汉语,以水浒传的武松打虎一回 水浒传·第二十三回_古诗文网 为例,本回总共六千多字,只出现了三十三个“的”,平均下来两百字一个“的”。

由此再回到“逗趣的”这个问题上,“逗趣的”并没有语法或者逻辑问题,只是生活中基本不会这么说,也许在翻译的著作里能找到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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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using or enjoyable 逗乐的;有趣的;使人快乐的

有趣的趣,和逗乐的乐不同。趣是指物自身,逗则是“A逗B,使B乐了”。所以“有趣”是它自身有趣,暗含能让人快乐,而“逗乐”,是个两个动词或者理解为两个形容词,这人挺逗,挺乐的。这样就有个问题,我把你批哭了,然后说“我的话是批哭的”,或者“批哭的话”。这就很难这个用法。而“逗、趣”可以是两个形容词作为一个形容词“逗趣”的,但也是很难见这用法。所以这个地方的“逗乐”完全不明所以,唯一的好处是省字,但是意义都不准确了,精简就是错漏。两个常用做动词的做形容词,并且加上“的”进行语法“形容词”这个部分符合语法,可是其他部分呢?动词能作为形容词吗?不常见的符合语法的元素的随意拼凑合适吗?语义偏好习惯符合常用的吗?

人的语言要为人服务的,这么个硬造的词,莫名其妙,出现在词典里,是“专业”译者的误差允许范围内瑕疵的部分。

逗趣:以有趣的言语、举止使人发笑。《红楼梦.第四一回》:「吃过门杯,因又逗趣笑道:『实告诉说罢,我的手脚子粗笨,又喝了酒,仔细失手打了这磁杯。』」也作「斗趣」。

本来一个词就像legally,可以解释为借助法律手段的,或者合法的,或者有关法律领域的……这个逗笑的涉及A逗B使B笑这些信息,A批B使B哭,批哭的演讲,莫名其妙。而逗当作形容词和乐作为形容词进行组合,没见过这种搭配,逗是说有趣,是使人乐,乐是什么鬼,乐作形容词是指其本身乐,而不是使人乐。

感谢你对中英文翻译的补充,引用名著研究汉语变化的阐述。这么大个字典,有解释不通的地方、用词不妥当的情况,是很合理的,只是在具体到这个翻译的时候,这个翻译背后的逻辑,我水平不够,无法理解。

在百度搜索关键词“逗乐”,大部分的用法和词典表明是动词,或者逗乐这个动作的名词。真正用作形容词的,需要和其他词语搭配,如幽默搞笑的,搞笑逗乐的。

得,我再一搜索,发现百度有推荐关键词,说这词是东北的方言。说明以后从事翻译工作的最好根据受众进行各地域、各领域都汇聚一下。

以上为思考过程,就不删了,希望能对大家有点帮助。

参考

引逗以取乐。王西彦 《眷恋土地的人·请示》:“在院子里一株开放着鲜红花朵的石榴树旁边,找到了一个正在和鸟笼里面的鸟儿逗乐的青年军官。”《第一届全国曲艺会演作品选集·探亲》:“年青人爱说爱笑爱逗乐,那个读来这个念,这个抢来那个夺。” 刘心武 《如意》四:“记得那天早上洗脸的时候,同宿舍的 帅老师 还跟我互相撩水逗乐。”

引人发笑。邓友梅 《别了,濑户内海》十二:“既没有 王小二 叫老虎吃了那么惊险,又不像 猪八戒 背媳妇那么逗乐。”

逗乐、搞笑二词都是近10年内才出现的,有使用区。“逗乐”主要在河北,逗乐有时也有贬义,例如:(唐山地区)“你可真逗乐,这可不是2000元能买来的!”“搞笑”是北方人学南方人的话,例句:“你可真搞笑,怎能对初学打字的人说二指禅呢?”东北人说“有闹儿”,例句:”你可真有闹,管小姨子叫大姐“。还有“真逗”等不同词汇。

这种不常见的用法,很怪异。习惯了之后不用记语法。比如“我真搞笑”,“我别搞笑!”,“我搞笑呢?”,“我是搞笑吗?”“我在搞笑吗?”,我也不清楚这几句里面的词都是什么成分。只不过习惯了之后,能够理解。对于陌生的词“逗乐”,就很难理解。

英文部分没问题,官方原版就这么用。中文部份,牛10官方就没有出过双解版。逗乐这个词,用TIO词典搜索有很多结果。

如果不通过推理溯源,而是仅仅以存在作为依据来决定它是否存在的合理性。

那么中英翻译也存在错漏延续下来的例子,甚至汉语本身各种更改语义的成语、读音。因为其一致性大于它的正确性,所以错误当正确用也不用改,有它的经济性、历史性考虑。

我尊重它作为存在的背后的各种原因,但对于我来说它不太可理解和过于小众,它可以有各种理由的存在,但我的脑袋拒绝这种不好理解、也在环境中未大量使用的词语,既不经济、也不好记、更不通用。

理由有

  1. 搜到的各类词典和使用,它都做为动词出现。搜索引擎搜出的3前三页大部分都是逗乐 + 的,而不是作为形容词的整体出现

  2. 你提到的tio,使用“逗乐的”有8条词汇中出现,但是含有“有趣的”有五六十条。(不含后面的例句)

所以同一个概念,不用通用全国的习惯性术语、词汇、表达方式,而采取区域性的词汇,本身构词法还比较罕见奇特,并且付出了小众的适用性、理解性的代价还没有增加其翻译的文学性、情感性。这如果出现了只能作为被忽略的部分,起码我是看不懂这种表述,我也没在汉语词典的例句中搜到这种用法。不知道你能提供汉语语料库相关的数据吗?

感觉牛10的中文翻译不是很准
所以看英英的就可以了
应该是机翻版本~还不是很完善

我感觉你把这问题搞得太复杂化了吧 汉语里大量的动词短语做形容词一点也不奇怪啊

百度百科里“逗乐”一词的解释,第二条解释为引人发笑,这个“引人发笑”可以作动词也可以做形容词,很好理解吧。再看看下面列的第三条例句,逗乐不就是作为形容词用的吗?这个作者还是中国作协副主席呢,还是你们山东人。

逗乐(汉语词语)_百度百科 (baidu.com)

你也说了“逗乐”第二条解释为引人发笑。

跟主题的“逗乐的”作为形容词,有什么关系么。3条例句用的都是“逗乐”,没用“逗乐的”来形容名词。同一种语言现象可以解构成不同的模型,如果非要把他解释为形容词,还是放在名词前的可以加“的”的形容词。我只能说我没见过。我更倾向于把他解释为省略宾语的省略句,或者非要是形容词,也是放在主语后用来补充的形容词,而不是“逗乐的”。

“不像猪八戒背媳妇那么逗人乐”

“不像猪八戒背媳妇那么逗乐”

“不像猪八戒背媳妇那么搞心态”

“不像猪八戒背媳妇那么让人开心”

“不像猪八戒背媳妇那么引人发笑”

“引人发笑的猪八戒背媳妇”

“逗乐的猪八戒背媳妇”

“逗人乐的猪八戒背媳妇”

很简单,逗描述的是主动者,乐描述的是被动者,无法理解作为整体还能当形容词,它放在后面有主语还能省略个宾语好理解,放在前面变成个形容词再加个的,跳跃太大。没见过这个用法。

至于你提到的这位邓友梅。

你自己也截图了,他出生在天津,回国去北京、鞍山(辽宁)。符合上面我搜索到的信息,东北、河北包裹的天津北京是不是。

我祖上还是山西的呢。。。除了喜欢吃醋吃面,口音用词可一点不山西。

至于复杂化,我在试图基于自己的垃圾水平重新理解解剖这些语言,会对迁移到学习英语有些铺垫。

引人发笑当然可以做形容词,因为这个词本身就携带引、人、发笑。主谓宾补少个主,所以形容词肯定是形容主的。可是逗乐本来就缺少了A逗B,使B乐。主语宾语都缺少了,所以你给出的百度百科的3个例句里:和……逗乐,相互逗乐,都把主语宾语填上了,意思很明显清晰。唯独第三句,那么逗乐。有主语“猪八戒背媳妇”,省略宾语,这也是是好理解的。如同:“这笑话好笑”,然后“好笑的笑话”是好理解的,这个“逗乐的人”不好理解的地方在于“逗”,要么作为动词,你逗我乐,要么作为你很逗,这叫啥形容词?但是没听过“逗的你”,更甚者“逗乐的你”。反而“逗人乐的你”很好理解。这个“逗乐”跟“搞心态”相比,“搞心态”的“心态”是个名词,所以省略个宾语也能自己补充上。这个“逗乐”跟“好笑”的区别在于,“逗”和“乐”是反者两个对象上的动作,我逗你乐,而不像“好笑的笑话”就是“让人好笑的笑话”。而如果作为形容词“你很逗”,“逗的你”也能理解,可是“乐的你”又怎么解释,两者合起来“逗乐的你”?

我的意思是第二条解释“引人发笑”与“逗乐的”这个形容词是对应的。第一条显然不对应。

不缺少宾语啊,使人乐啊,这个宾语本身不就暗含了吗

那我们接着你的思路假设一下,反正语法都是习惯,没有什么必然的规定。

“使人乐的游戏”
“使乐的游戏”

你认为哪个更好理解?

我反正是看不懂第二种表达方式。

类似的“逗…笑”,“批…哭”。“逗笑的”,“批哭的”,很不常见。这是作为两个动词理解

作为形容词,“逗的你”,不常见,“逗得你前仰后合”倒是很好理解。

我怎么感觉你像在套数学公式一样的,照你这意思,就因为“使乐”读不通,所以宾语在所有词语里都不能省了?

你举这例子本身就很不常见 虽然这词能理解

我们在讨论个例,否定局部跟否定全局没有因果决定关系。

那我只能叹为观止,少年你天资聪颖,这也看得懂。我不行,稍微混乱点不必要的不好理解的语法结构,我就歇菜了。

“批哭的你”,我更可能理解为有人把你批哭了,而不是善于批哭别人的你。

好吧 不想跟你争辩了 感觉你太抠语法结构了,而且拿一些本来就不常见的例子来否定某一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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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晚安。

我主要提出这种区域性、不常见不普遍、汉语例句都不采用的罕见的用法不应该出现在词典难为读者。我也提出了如何翻译更符合九年义务教育的自然习惯:比如“有趣的,让人开心的,把人逗乐的”,而绝不是“逗乐的”这样严重缺少信息的罕见的区域性用法。

感谢你的补充,感谢我们今晚的交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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