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读一篇拉封丹寓言

请问这篇寓言诗是什么意思?

狼告狐狸

一只狼说他失了窃,

怀疑他的邻居狐狸,

那邻居生活不规矩。

狐狸因偷盗嫌疑传上法庭,

在法官猴子面前开始辩论。

双方都不请律师,

控辩完全靠自己。

猴子还记得就是忒弥斯(注: 希腊神话中掌管法律和正义的女神),

也从未判过如此复杂的案子。

法官如坐针毡,

在审判席上直冒汗。

双方好一阵舌剑唇枪,

怒吼争辩各不相让。

法官终于听明白,

两个家伙都怀鬼胎。

于是法官猴子对他们说道:

“我认识你们可有年头,朋友,

你们俩都该罚款:

只因你,狼,前来告状,

本来就没人偷你东西;

还有你,狐狸,正是你

拿了别人索要的东西。”

法官认为胡乱审判,

也不会冤枉一个坏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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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eopard can’t change its spots,中文就是:狗改不了吃屎,正如论坛里的某些人一样。

王兄的這篇寓言怎有點像那片…“窃贼误闯陰溝内”…的情節 :rofl:
莫非王兄已看過此片… :laughing:

怨婦 ==> 狼
竊賊 ==> 狐狸

竊賊一次失誤的任務,卻遇上了香豔的邂逅要脅
怨婦要脅下強索竊賊夜夜得履約,竊賊在幾次雲雨之後便身體欠安,久而未歸
怨婦欲壑難填,恨意難消 告 竊賊偷盜
竊賊無奈之下只好 反告 怨婦嬙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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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s are large :laug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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