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化才能有所改变。
先给帖主开开帖子的处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帖子到回收站。
真得移动错了的,可以暂时惩罚收回几天这个权限。
这能妥妥的增加正反馈,开个喜欢的帖,主题明确了,还是老有人违反规定问东问西,你自己开个帖不好吗,等到管理员处理,黄花菜都凉了,心也凉了。
有变化才能有所改变。
先给帖主开开帖子的处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帖子到回收站。
真得移动错了的,可以暂时惩罚收回几天这个权限。
这能妥妥的增加正反馈,开个喜欢的帖,主题明确了,还是老有人违反规定问东问西,你自己开个帖不好吗,等到管理员处理,黄花菜都凉了,心也凉了。
千万不要,会有帖主理亏之后,干脆把帖子丢到回收站,此例万万不可开 。
不能给帖主这种权力。
你在我那帖子之前,哪有说?又在幻想
你的前提就不对,所以后面这些立论都是错的:
稍等,可能是我没看清楚。
那就是我没看清楚,抱歉。总之,我不赞成给楼主这种权力。
我跟你不一样的是,我会为自己的错误道歉 。
赶快离开,谢谢!
你不要玻璃心,谁给你人身攻击?我骂你XXX才是人身攻击,我那三个选项是正常推论,不然为何会有版友赞同,点爱心?
谢谢,你的意见我收到了,没事 。
你真的有爱幻想、加油添醋的习惯,「老学究」直接变成「劳改犯」了,呵呵,请继续你的想像。
6lj6大师的法律观点有助于我们订定反馈机制。你没看到#101、#102就是在讨论法律问题,哪有歪楼?
这样的法律观点有助于订定反馈机制喔。
我就说,那是「点」,你没看到吗?那是鼠标点的啦!
所以我说千万不要,有人理解能力真的很差,看不懂中文啊。
「鼠标点的」你看不懂?扯这个干嘛?跟你讲话好累…。
哪里的笑脸?那是「点」。我没有嘲讽,可能是有人的玻璃心又碎了吧?
如果我表现得「没有羞耻心」,那一定是因为我要和对谈的人同样程度。
我觉得这条才是重点,@qujinzhi,可以解答下吗?若不盈利的话,却达到了5万次(统计标准是什么?),怎么判?
放心啦,你看隔壁「掌上百科」就知道,那么大的论坛,一堆人分享,最后顶多也是论坛分享区关了而已,也没听说有谁真的被追究法律责任。
人家真的搞钱的,一次都几万几万的搞,我们这种小虾米,人家才懒得理,低调一点,别太夸张就好。
看到了吗,前后是分号,也就是说分别可以定罪,以营利为目的并达到一定金额只是其中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