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守法的问题

我明白,你是想帮助坛友的。

只是这个行为不只有这么一个用处,也有引流的副作用。在他的主题帖中,公开售卖侵权词典,把自己违法证据发出来,我是很佩服 leon406 的。

为了收手工费,冒着把自己放进监狱的风险制作词典,我着实害怕。当然 leon406 可能生活在海外,并没有这些牵挂。

具体要看售卖金额等,我不是法律专业,随便搜的,门槛金额到3万就是犯罪,处3年以下。

如果不涉及金钱,只有民事责任,需要赔钱,不用坐牢。

那本帖楼主的行文 也有此类问题吗?

本贴好长的,我没看。

如果你说的是本贴带的打赏链接。那么

  1. 本论坛, hua 的意志,只禁止售卖,自愿打赏好像不管。
  2. 法律上,算获利。
  3. 现实上,司法力量有限,有时候这种小事没精力管,公司也没注意到不起诉的话,就没后果了。

专业的事要问本论坛学法律的。比如我这个外行随便一搜,继续补充: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网络侵害著作权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修正案也提升了量刑,即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500件(部)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1000人以上的;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收钱+点击次数+使用次数+付费群人数,凑一凑,想惩罚你,还是很简单能凑齐的。

  1. 拿钱办事。
  2. 2.5万次的链接点击,包括所有词典的帖子中、Q群中所有链接。
  3. 500人的群。

我估计 @leon406 的群人不少了吧,还是尊重法律保护好自己吧。

本论坛,以及传播的mdx词典还是非常小众的,leon的爱发电发帖这么长时间,历史发电人数也不过堪堪29人,付费群能有多少人?

不能指望所有词典制作者都无私奉献,手动校对的工作量,没有任何正反馈谁能坚持下去?

你说的付费人数不在刑法的要求之内,我不明白这点有什么意义。

我上面写的这么清楚。

你现在又提出新的观点质问我?我更不明白,我有反对正反馈吗?我只是在劝制作词典的时候保护好自己。如果你认为我劝 leon406 保护好自己是戒掉正反馈,我并不清楚这其中的逻辑链,麻烦您解释一下。

你是说付费人数即

,<= q群人数。所以远没达到标准。但我也说了我不是法律专业,这是2011年,十几年前的标准,现在变成什么样就更不知道了。

还有不要混淆正反馈和违法所得,正反馈是需要的,违法是禁止的。

我并没有质疑您,表述的确实有些问题。前面的回复看到您对传播范围有疑问,我是从数据上说明目前的影响远小于摘出的量刑

至于正反馈,这是另一个话题,也是无门槛的论坛都存在的问题。本论坛所有的词典都涉及版权问题,但一般都不会明目张胆,公然售卖词典确实是有问题的,词典制作者应该寻求更好的形式

1 个赞

@hua 我的所有发言都歪楼了,请麻烦挪到其他帖子。

古董行业,超年限的古董禁止交易。但是你拿去欣赏把玩,我拿你的欣赏把玩是可以的,也就是原始的物物交换。

卖词典够量是犯罪(入刑),传播词典也是违法(著作权侵权,民事责任),自己研究却不违法。但是我免费帮你研究 python 编写的技巧,你回头帮我解决其他问题,这是法律允许的,而且不用交税。

你确定?


严格来讲,就算是自己研究,只要把资料拆解并储存,就是不允许的。

好了啦,6lj6兄,有些事,你自己要完全照规矩来,那你自己知道、自己遵守就是,老是对我们说「犯罪」、「入刑」,到底想吓唬谁? :sweat_smile:

真的,你要全然遵守是自己自由,但实在不必要一直把这些所谓的「法律责任」贴出来,我们不是三岁小孩,自己做什么自己有一把尺,你这样一直重复讲,看了真觉得没必要。

那是网站的规定,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不受词典网站的管辖。

2 个赞

你老是弱化责任意识,鼓动别人担责任,这才是可怕的。

你不想遵守,你就多做词典,没必要一直回复我不让我说话。我又没重复发,我是追加,用你的话说,别人不是三岁小孩,你也代表不了“我们”,自己做什么有一把尺子,你也不必告诉我我应该做什么,你一直反对,却不摆论据,真的没必要,零营养。

完了,你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公然违反商务印书馆的版权。

请问我违反什么版权了,法律原文发过来。

我说你违法了就违法了吗?商务印书馆说我违法了吗?你为什么可以宣称我违法了?

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传送本书,或保存本书于数据检索系统中。

你说,我传播哪本了,我删除并向出版社道歉。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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