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大武 "在祭祀祝辭中,稱牛曰 一元大武。《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牛曰一元大 武。”鄭玄注:“號牲物者,異 於人用也。元,頭也。武,迹 也。”孔穎達疏:“牛若肥,則 腳大,腳大則迹痕大。”故稱 大武。" 一坐再至 "古之坐與跪近似。兩膝 着地,臀部壓在足跟,爲坐; 如直身,臀部不着足跟,爲 跪。此云“一坐”實指“一跪”。 至,叩頭至地。一坐再至,指 跪着叩頭兩次。《禮記·王 制》:“八十拜君命,一坐再 至,瞽亦如之。”拜君命,應用 再拜稽首之禮。其禮:下跪, 拜,叩頭,起立,下跪,拜,叩 頭,起立。年八十及瞽者,起 跪不便,故可用一坐再至之 禮,以示優待。" 一易之地 "土質較差,每兩年耕種 一次之田。詳“不易之地”。 (見140頁)" 一馬從二馬 "投壺之禮,每次中多者 得一馬,得三馬爲勝。如賓 黨得二馬,主黨得一馬,則 一馬應給賓黨所有,得三馬 爲勝。《禮記·投壺》:“請立 馬,馬各直其筭。一馬從二 馬,以慶。” 鄭玄注:“其一勝 者,并其馬於再勝者,以慶 之。” 按 《大戴禮記·投壺》 同。一馬從二馬,亦稱擢馬。 詳“擢馬”。(見1107頁)" 乙 "魚目旁之骨,其形如篆 文之“乙”字,因名乙。食之鯁 人。《禮記·内則》:“魚去乙。” 鄭玄注:“乙,魚體中害人者 名也。今東海容魚有骨名乙, 在目旁,狀如篆乙,食之鯁 人,不可出。”" 丁亥 "干支記日。古常用丁亥 爲吉日之代稱,非記實之辭, 乃當時吉祥之套語。《儀禮· 少牢饋食禮》:“主人曰:孝孫 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于皇 祖伯某。”鄭玄注:“丁未必亥 也。直舉一日以言之耳。《禘 于大庿禮》曰:‘日用丁亥,不 得丁亥,則己亥、辛亥亦用 之。’” 鄭氏以丁亥非實指。 《大戴禮記·夏小正》:“二月 ……丁亥,萬用入學。” 傳: “丁亥者,吉日也。”《禮記· 月令》:“仲春之月……上丁, 命樂正習舞,釋菜。” 《夏小 正》稱丁亥,《月令》稱上丁, 則不限於丁亥,以便切實可 行。按兩周金文言 “正月初 吉丁亥”及“初吉丁亥”甚多。 據曆譜,正月初吉丁亥,非每 年必有,有時竟連續幾年不 見一次。可見金文所言丁亥, 亦非記實之辭。" 七尺 "年滿二十者曰七尺。年 十五者曰六尺。《周禮·地 官·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 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國 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 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賈公彦疏:“七尺,謂年二十。 知者,案 《韓詩傳》‘二十行 役’,與此‘國中七尺’同,則 知七尺謂年二十。六尺,謂 年十五。故《論語》云:‘可以 託六尺之孤’,鄭注云:‘六尺 之孤,年十五以下’。彼六尺 亦謂十五。”" 七去 "古代封建禮教之七種 條款,婦人有其中之一,即 被夫遺棄。亦即七出。《大戴 禮記·本命》:“婦有七去: 不順父母去;無子去; 淫去; 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 竊 盜去。”詳“出妻”。(見253頁)" 七祀 "天子立七祀: 司命、中 霤、國門、國行、泰厲、户、竈。 七祀均小神,爲羣祀,各有所 主,分時祀之。《禮記·祭 法》:“王爲羣姓立七祀:曰司 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 曰泰厲,曰户,曰竈。王自爲 立七祀。諸侯爲國立五祀:曰 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 行,曰公厲。諸侯自爲立五 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 門,曰行。適士立二祀: 曰 門,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 或立户,或立竈。” 鄭玄注: “此非大神所祈報大事者也。 小神居人之間,司察小過,作 譴告者爾。《樂記》 曰:‘明則 有禮樂,幽則有鬼神’,謂此 與?司命,主督察三命; 中 霤,主堂室居處;門、户,主出 入;行,主道路行作;厲,主殺 罰;竈,主飲食之事。《明堂月 令》:‘春曰,其祀户,祭先脾。 夏曰,其祀竈,祭先肺。中央 曰,其祀中霤,祭先心。秋 曰,其祀門,祭先肝。冬曰,其 祀行,祭先腎。’《聘禮》曰:使 者出,‘釋幣於行’,歸,‘釋幣 於門’。《士喪禮》曰:疾病‘禱 於五祀’。司命與厲,其時不 著,今時民家或春秋祠司命, 行神、山神、門、竈在旁。是必 春祠司命,秋祠厲也。或者 合而祠之。山,即厲也。民惡 言厲,巫祝以厲山爲之,謬 乎。《春秋傳》曰: 鬼有所歸, 乃不爲厲。”孔穎達疏:“曰泰 厲者,謂古帝王無後者也。 ……公厲者,謂古諸侯無後 者也。……族厲者,古大夫 無後者。……所以爲謬者,鬼 之無後,於是爲厲。厲山氏 有子曰柱,世祀厲山之神,何 得爲厲? 故云謬也。”章炳麟 《大夫五祀三祀辨》:“案《祭 法》所言,等而上之,天子七 祀,于户、竈、中霤、門、行以 外,復增司命、泰厲。尋司命、 泰厲之入七祀,斯乃近起楚 俗,非周制也。《漢書·郊祀 志》言荆巫有司命,《楚辭· 九歌》之《大司命》,即《祭法》 所謂王所祀者也;其《少司 命》,即《祭法》所謂諸侯所祀 者也;《九歌》之《國殤》即《祭 法》 所謂泰厲、公厲也;《山 鬼》即《祭法》所謂族厲也。然 則司命、泰厲、公厲、族厲皆 於《楚辭·九歌》箸之,明其 言‘王立七祀,諸侯立五祀, 大夫立三祀,適士立二祀,庶 士、庶人立一祀’者,皆由楚 國儒先因俗而爲之節文矣。 魯并於楚,《祭法》所述祀典, 泰半本《魯語》展禽之説,其 爲楚人删集又易知也。”按章 氏所考,可備一説。" 七星 "二十八宿南方朱雀之第 四星座。《禮記·月令》:“季 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 旦牽牛中。”" 七情 "七種感情。《禮記·禮 運》:“何謂人情?喜、怒、哀、 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 能。”" 七教 "七種用以教育人民之人 倫關係。即父子、兄弟、夫婦、 君臣、長幼、朋友、賓客等關 係。《禮記·王制》:“明七教以 興民德。”《孟子·滕文公上》: “契爲司徒,教以人倫,父子 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 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此言 五教。《王制》從長幼中别出 “兄弟”,從朋友中别出 “賓 客”,乃成“七教”。《大戴禮 記·主言》: “孔子曰:‘…… 是故昔者明主内脩七教,外 行三至。七教脩焉可以守,三 至行焉可以征。七教不脩, 雖守不固;三至不行,雖征不 服。’……曾子曰:‘敢問何謂 七教? ’孔子曰: ‘上敬老則 下益孝,上順齒則下益悌,上 樂施則下益諒,上親賢則下 擇友,上好德則下不隱,上惡 貪則下恥爭,上强果則下廉 恥。民皆有别則貞,則正亦不 勞矣。此謂七教。七教者,治 民之本也,教定是正矣。’”" 七菹 "七種用醯醬醃漬之蔬 菜。《周禮·天官·醢人》:“王 舉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 七醢、七菹、三臡實之。”鄭玄 注:“七菹:韭、菁、茆、葵、芹、 箈、筍菹。”菁,大頭芥菜,有 塊根,形如蘿卜,可食。茆,水 葵,似蓴。葵,秋葵。箈,小竹 筍。詳“菹”。(見860頁)" 七閩 "閩,南方少數民族之一, 或説閩爲蠻之别種。七閩, 指閩族之七國或七個部落。 詳“四夷(二)”。(見278頁)" 七醢 "七種肉醬。《周禮·天 官·醢人》:“王舉則共醢六十 罋,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 實之。”鄭玄注:“七醢: 醓、 蠃、蠯、蚳、魚、兔、鴈醢。三 臡:麋、鹿、麇臡也。”鄭玄於 “朝事之豆”下注云:“作醢及 臡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莝 之,雜以梁麴及鹽,漬以美 酒,塗置甀中,百日則成矣。 鄭司農云:‘有骨爲臡,無骨 爲醢。’”醓,肉汁。醓醢,醢之 多汁者。蠃,螺螄。蠯,蛤之 狹長而小者。蚳,蟻卵。鴈, 鵝。" 七騶 "騶,養馬兼駕御者。天子 之馬有六種,各有騶,加總管 一人,爲七騶。《禮記·月令》: 季秋之月: “命僕及七騶咸 駕,載旌旐,授車以級,整設 於屏外。”鄭玄注:“七騶,謂 趣馬,主爲諸官駕説者也。既 駕之,又爲之載旌旗。”孔穎 達疏:“皇氏云:天子馬有六 種,種别有騶,則六騶也。又 有揔主之人,并六騶爲七,故 爲七騶。”" 九比 "九,指九夫爲一井; 比, 五家爲比。都鄙、公邑之家 數以九計之; 四郊鄉遂之家 數以比計之。故言九比者, 指四郊都鄙總共之家數。《周 禮·地官·小司徒》: “掌建 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 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鄭玄 注:“夫家,猶言男女也。”孫 詒讓《周禮正義》卷二十:“經 ‘九、比’二字本平列,與‘夫、 家’同。九者,謂井田之制, 九家爲一井也。比者,謂比 閭之法,五家爲一比也。都 鄙公邑之家數以九計之; 四 郊鄉遂之家數以比計之。其 法數不同,故云夫家九比之 數。”" 九正 "邦畿之内各諸侯國之九 種賦税。正同征。《周禮·天 官·司書》:“掌邦之六典、八 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 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 入出百物。” 鄭玄注:“九正, 謂九賦、九貢。正,税也。”《經 典釋文》:“正音征,注同。”詳 “九賦”。(見21頁)" 九伐 "對九種犯罪作亂者之誅 伐。《周禮·夏官·大司馬》: “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弱犯 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 之;暴内陵外,則壇之; 野荒 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 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 弑其君,則殘之; 犯令陵政, 則杜之;外内亂,鳥獸行,則 滅之。”《大戴禮記·朝事》: “明九伐之法,以震威之。”" 九功 "猶 “九職”。事之成者曰 功,九職所成謂之九功。《周 禮·天官·大府》:“掌九貢、 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 之入。”鄭玄注:“九功,謂九 職也。”《周禮·天官·司 會》:“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 財用。”賈公彦疏:“九功,即 是大宰九職之功。”按授其事 則爲職,獻其財物則爲功。詳 “九職”。(見23頁)" 九州 "古分全國爲九州。古籍 所述各有不同。今舉其主要 者,列表于下:" 九式 "指祭祀、賓客、喪荒、羞 服、工事、幣帛、芻秣、匪頒、 好用等九項使用財物之規 定。《周禮·天官·大宰》 : “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 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 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 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 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 九曰好用之式。”鄭玄注: “式,謂用財之節度。”賈公彦 疏:“式,謂依常多少用財法 式也。”" 九戎 "即九伐。指用兵威武之 事。《周禮·秋官·掌交》: “以諭……九戎之威。” 鄭玄 注:“九戎,九伐之戎。”詳“九 伐”。(見7頁)" 九事 "指祭祀、賓客、喪荒等財 用之事。同“九式”。《周禮·天 官·司書》:“掌邦之六典、八 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 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 入出百物,以叙其財。”鄭玄 注:“九事,謂九式。”詳“九 式”。(見8頁)" 九命 "内外諸臣及諸侯,分爲 九等,如公、侯、伯、子、男及 孤、卿、大夫、士。九命亦稱 九儀。《周禮·春官·大宗伯》: “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 壹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 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 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 牧,九命作伯。”壹命,指最低 級之官吏,士一級爲一命,始 受職位。再命,指王之中士, 諸侯之大夫一級,受助祭之 命服。三命,指王之上士,諸 侯之卿一級,得立位於王朝。 四命,指王之大夫,諸侯之孤 卿,得受祭器。五命,指子男 一級,得受方一百里、方二百 里之地。則,地未成國之名, 方一二百里之地爲未成國, 三百里以上爲成國。六命,指 王之六命之卿,得自置其臣, 治家邑。七命,指侯伯,得受 地方三百里以上,稱國。八 命,指一州之長,稱牧。九 命,爲上公,稱二伯。《周禮· 春官·典命》: “上公九命爲 伯。”此伯即二伯。周有東西 二伯。自陝而東,周公主之; 自陝而西,召公主之。" 九兩 "使君民和協之九種方 式。《周禮·天官·大宰》 : “以九兩繫邦國之民:一曰 牧,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 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 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 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 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 以任得民;九曰藪,以富得 民。”鄭玄注:“兩,猶耦也,所 以協耦萬民。繫,聯綴也。”" 九服 "王畿外有九服:侯服,甸 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 夷服,鎮服,藩服。稱服者, 言服事於天子。九服亦稱九 畿。畿,界限。《周禮·夏官· 職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國: 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 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 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 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 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 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 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 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 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夏官· 大司馬》王畿稱國畿,九服 稱九畿,名號與《職方氏》同。 按:王畿方千里,四周延伸各 四千五百里,則總共方萬里。 《周禮·秋官·大行人》言各 服向天子朝貢,祇及於第六 服要服,鄭玄注:“要服,蠻 服也。此六服去王城三千五 百里,相距方七千里,公侯伯 子男封焉。”則萬里之内,方 七千里爲中國九州之地。《秋 官·布憲》: “掌邦之刑禁, …… 達于四海。” 鄭玄注引 《爾雅》:“九夷、八蠻、六戎、 五狄,謂之四海。”以九服言 之,夷服、鎮服、藩服三服在 九州之外,稱爲四海。以上據 《周禮》所述,應爲周制。《書· 禹貢》 言五服: 五百里甸 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綏 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 服。按《禹貢》甸服當周之王 畿,則《禹貢》所述夏時九州, 方五千里。孫詒讓《周禮正 義》卷五十五云:“竊謂自禹 至周,更歷三代,户口日增, 疆宇漸闢。故禹之九州,五 服爲五千里;周之九州,王畿 並六服爲七千里,每面益地 千里,差較無多,理所宜有。 至於番國三服,地既荒遠,不 過因中土畿服之制,約爲區 别,王會所及,蓋有不能盡以 道里限者矣。要之《禹貢》、 《職方》服數既異,不宜强爲 比傅,諸家之説,削足適屨, 鉏鋙益甚,今無取焉。”按孫 説較爲允當。" 九法 "治理諸侯國之九種重要 措施。《周禮·夏官·大司 馬》:“大司馬之職,掌建邦國 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制 畿封國,以正邦國。設儀辨 位,以等邦國。進賢興功,以 作邦國。建牧立監,以維邦 國。制軍詰禁,以糾邦國。施 貢分職,以任邦國。簡稽鄉 民,以用邦國。均守平則,以 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 國。”" 九牧 "九州之長。天子於每州 之中,選取諸侯賢者一人,爲 一州牧,亦即方伯。《周禮·秋 官·掌交》: “以諭……九牧 之維。”鄭玄注:“九牧,九州 之牧。”《周禮·天官·大 宰》:“乃施典于邦國,而建其 牧。”鄭玄注:“以侯伯有功德 者,加命作州長,謂之牧。所 謂八命作牧者。”" 九和之弓 "言弓之幹、角、絲、漆、 筋、膠等六材配合均匀。《周 禮·考工記·弓人》: “九和 之弓,角與幹權,筋三侔,膠 三鋝,絲三邸,漆三斞,上工 以有餘,下工以不足。”鄭玄 注:“權,平也。侔,猶等也。 角、幹既平,筋三而又與角幹 等也。鋝,鍰也。邸、斞,輕 重未聞。”" 九采之國 "九州之内之蠻服諸侯 國。《禮記·明堂位》:“九采 之國,應門之外,北面東上。”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三十 一:“九采之國,謂蠻服諸侯 也。《王制》:‘千里之外曰采 曰流。’ 自蠻服以内皆謂之 采,其地在九州之内。采取 美物以貢天子。《大行人》‘侯 服貢祀物’至 ‘要服貢貨物’ 是也。采之地盡於蠻服,故 謂蠻服爲九采。”" 九室 "王宫之内有内九室、外 九室。内九室在王路寢之内, 爲九嬪治婦學之處。外九室 在路寢之外,爲九卿治事之 處。《周禮·考工記·匠人》: “内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 九室,九卿朝焉。” 鄭玄注: “内,路寢之裏也。 外,路門 之表也。九室如今朝堂諸曹 治事處。九嬪掌婦學之法,以 教九御。六卿三孤爲九卿。”" 九拜 "行禮時九種禮拜方式。 拜,亦作。《周禮·春官· 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 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 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 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 拜,以享右祭祀。” 鄭玄注: “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 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 手,所謂拜手也。吉拜,拜而 後稽顙。……凶拜,稽顙而 後拜。杜子春云:‘振,讀爲 振鐸之振; 動,讀爲哀慟之 慟。奇,讀爲奇偶之奇,謂先 屈一膝,今雅拜是也。或云: 奇讀曰倚。倚拜,謂持節、持 戟拜,身倚之以拜。’鄭大夫 云:‘動,讀爲董,書亦或爲 董,振董,以兩手相擊也。奇 拜,謂一拜也。褒,讀爲報,報 拜,再拜是也。’鄭司農云: ‘褒拜,今時持節拜是也。肅 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 也。’”,即拜字。《説文·手 部》:“,首至地也。从手��, 拜……, 楊雄説从㒳手 下。”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四十九云: “此九拜,稽首、 空首、頓首、振動四者爲拜 儀之正。肅拜則專爲婦人之 拜。吉拜、凶拜,則因事而别 其手之所尚。奇拜、褒拜,則 隨禮之隆殺,爲拜之數。皆 依上五拜而爲之别異其儀節 也。”詳各條。" 九夏 "九種古樂名,均用鐘鼓 奏之。《周禮·春官·鍾師》: “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 《王 夏》、《肆夏》、《昭夏》、《納 夏》、《章夏》、《齊夏》、《族 夏》、《祴夏》、《驁夏》。”鄭玄 注:“夏,大也。樂之大歌有 九。故書納作内。杜子春云: 内,當讀爲納。祴,讀爲陔鼓 之陔。王出入奏《王夏》; 尸 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 夏》;四方賓來奏《納夏》; 臣 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齊 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 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驁 夏》。《肆夏》,詩也。《春秋傳》 曰:‘穆叔如晉,晉侯享之,金 奏《肆夏》三,不拜;工歌《文 王》之三,又不拜; 歌《鹿鳴》 之三,三拜,曰: 三夏,天子 所以享元侯也,使臣不敢與 聞。’ 《肆夏》與《文王》、《鹿 鳴》俱稱三,謂之三章也。以 此知《肆夏》詩也。……玄謂 以《文王》、《鹿鳴》言之,則九 夏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此 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 從而亡,是以頌不能具。”孫 詒讓《周禮正義》卷四十六: “凡九夏皆奏而不歌,鄭誤釋 爲樂歌,賈遂謂堂上歌之,堂 下應之。《左傳·襄公四年》 孔疏亦謂《肆夏》 二人歌之, 並非也。” 按凡九夏均言奏, 不言歌。九夏有其樂譜,而並 無歌辭。似以孫説爲是。" 九貢 "天子收取各諸侯國之九 種貢品。《周禮·天官·大 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 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 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 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斿 貢,九曰物貢。”鄭玄注:“嬪 故書作賓。鄭司農云:‘祀貢, 犧牲包茅之屬。賓貢,皮帛 之屬。器貢,宗廟之器。幣 貢,繡帛。材貢,木材也。貨 貢,珠貝自然之物也。服貢, 祭服。斿貢,羽毛。物貢,九 州之外,各以其所貴爲摯,肅 慎氏貢楛矢之屬是也。’”按 “嬪”應依故書作“賓”。" 九卿 "六卿及三孤爲九卿。或 説夏制有九卿。《周禮·考工 記·匠人》:“外有九室,九卿 朝焉。”鄭玄注:“六卿、三孤 爲九卿。”《禮記·王制》:“天 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 八十一元士。”鄭玄注:“此夏 制也。”" 九祭 "凡禮,飲食必祭。祭者, 報答造此食者。祭時,取食 一片,置俎豆間。食祭有九 種。《周禮·春官·大祝》 : “辨九祭:一曰命祭,二曰衍 祭,三曰炮祭,四曰周祭,五 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絶 祭,八曰繚祭,九曰共祭。” “九祭”詳各條。" 九章 "冕服繪繡之文飾。鄭玄 説,古天子冕服十二章,周改 爲九章。九章謂一龍,二山, 三華蟲,四火,五宗彝,以上 皆繪於上衣;六藻,七粉米, 八黼,九黻,以上皆繡於裳。 或説周時天子有十二章衮冕 服,亦有九章衮冕服。《周禮· 春官·司服》鄭玄注:“《書》 曰: ‘予欲觀古人之象,日、 月、星辰、山、龍、華蟲,作繢; 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希 繡。’此古天子冕服十二章。 ……王者相變,至周而以日、 月、星辰畫於旌旗,所謂三 辰旂旗,昭其明也。而冕服九 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彝, 尊其神明也。九章: 初一曰 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蟲, 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 畫以爲繢;次六曰藻,次七曰 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 皆希以爲繡。則衮之衣五章, 裳四章,凡九也。” 金鶚《求 古録禮説·冕服考》:“案《周 官》文經:‘王祀昊上帝則服 大裘而冕,享先王則衮冕。’ 又云: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 如王之服。’夫衮冕九章,公 之服也,公自衮冕而下如王 服,則王之服必有加於九章 之衮冕而爲十二章可知,大 裘之冕其必十二章也。”按金 氏駁鄭玄説,可存備考。" 九税 "即九賦,爲地税。《周 禮·秋官·掌交》: “以諭九 税之利。”鄭玄注:“九税所税 民九職也。”賈公彦疏:“《大 宰》 云‘九職任萬民。’既任 之,使之營種,因即税之。” 鄭、 賈均以九税爲九職 。按 《説文·禾部》:“税,租也。” 又“租,田税也。”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七十三:“鄭、賈以 九職爲地税,故以當此九税。 實則此九税當爲《大宰》之九 賦,《司書》謂之九正,彼注 云:‘九正謂九賦、九貢。正, 税也。’其義正同。九職任民 乃口賦,非地税之正共也。” 按孫説是。詳“九賦”。(見 21頁)" 九等土 "九種不同土質之地。《周 禮·地官·大司徒》: “以土 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 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 貢,以斂財賦,以均齊天下之 政。”鄭玄注:“九等,騂剛、赤 緹之屬。” 按: 鄭玄蓋據《草 人》九土作釋。《周禮·地 官·草人》:“凡糞種,騂剛用 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 澤用鹿,鹹潟用貆,勃壤用 狐,埴壚用豕, 彊㯺用蕡,輕 爂用犬。”九等之説衆多,鄭 説是其一,或謂九等指《尚 書·禹貢》所云九州土田之 異。《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以山林、藪澤、京陵、淳鹵、疆 潦、偃豬、原防、隰皋、衍沃爲 九等土。" 九禁 "即九法。九法見《周禮· 夏官·大司馬》職。《周禮· 秋官·掌交》: “以諭……九 禁之難。”鄭玄注:“九禁,九 法之禁。”禁其不奉行治邦國 之九法者。詳“九法”。(見 10頁)" 九筮 "凡筮,問九類事之吉凶。 《周禮·春官·筮人》:“九筮 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 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 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 曰巫參,九曰巫環,以辨吉 凶。”鄭玄注:“此九巫讀皆當 爲筮,字之誤也。更,謂筮遷 都邑也。咸,猶僉也,謂筮衆 心歡不也。式,謂筮制作法式 也。目,謂事衆筮其要所當 也。易,謂民衆不説,筮所改 易也。比,謂筮與民和比也。 祠,謂筮牲與日也。參,謂筮 御與右也。環,謂筮可致師 不也。”“巫” 字均應改爲 “筮”。注中“不”字,均讀作 “否”,表疑問。二曰筮咸,謂 國家有所興作,是否順乎民 心。三曰筮式,謂國家新訂 法規,是否恰當。四曰筮目, 謂事務衆多,何者爲要。六 曰筮比,謂是否能與鄰國親 和。鄭注以爲“與民和比”恐 不確。《易·比卦》:“象曰:地 上有水,先王以建萬國,親諸 侯。”均指比國,不指比民。" 九節五正 "節,指射時之樂節; 正, 指射前之正樂。《周禮·夏官· 射人》:“以射法治射儀,王以 六耦射三侯,三獲三容,樂以 《騶虞》,九節五正。諸侯以四 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 《貍首》,七節三正。孤卿大夫 以三耦射一侯,一獲一容,樂 以《采蘋》,五節二正。士以三 耦射豻侯,一獲一容,樂以 《采蘩》,五節二正。”鄭玄注: “九節、七節、五節者,奏樂以 爲射節之差。言節者,容侯 道之數也。《樂記》曰:‘明乎 其節之志,不失其事,則功成 而德行立。’” 此言射須合樂 之節拍。故《儀禮·鄉射禮》: “不鼓不釋。” 鄭玄注:“不與 鼓節相應,不釋筭也。……四 節四拾,其一節先以聽也。” 賈公彦疏:“尊卑樂節雖多少 不同,四節以盡乘矢,則同。 其餘外皆以聽。以知樂終始 長短也。王九節者,五節先 以聽;諸侯七節者,三節先以 聽;卿大夫士五節者,一節先 以聽,皆四節拾將乘矢。但尊 者先以聽則多,卑者先以聽 則少。”乘矢,四矢。每射,射 四矢,故應鼓之四節。正,鄭 玄注以爲侯中所畫之正。前 人皆以爲鄭玄説不確。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五十八:“五 正、三正、二正自據射前正樂 言之。與九節、七節、五節不 相蒙也。天子五正者,一金奏, 二升歌,三下管,四閒歌,五合 樂也。諸侯大射無閒歌、合 樂,故止三正。《大射儀》云: ‘公升即席,奏《肆夏》’,即金 奏也,與歌《鹿鳴》、《新宫》, 適合三正之數。其大夫士二 正,疑當爲閒歌、合樂,《鄉射 禮》止有合樂者,或文不具, 或侯國大夫之禮殺於王朝大 夫士,皆未可定也。”孫説是。" 九經 "治理國家之九法。《禮 記·中庸》:“凡爲天下、國家 有九經,曰:脩身也,尊賢也, 親親也,敬大臣也,體羣臣 也,子庶民也,來百工也,柔 遠人也,懷諸侯也。”朱熹《中 庸章句》:“經,常也。體,謂 設以身處其地,而察其心也。 子,如父母之愛其子也。柔 遠人,所謂無忘賓旅者也。”" 九經九緯 "天子國都中有九條南北 大道和九條東西大道。大道 廣七十二尺。諸侯經涂、緯 涂,五十六尺。一般城市之 涂,四十尺。《周禮·考工 記·匠人》:“國中九經九緯。 經涂九軌。” 鄭玄注:“國中, 城内也。經、緯謂涂也。經緯 之涂皆容方九軌,軌謂轍廣。 乘車六尺六寸,旁加七寸,凡 八尺,是爲轍廣。九軌積七十 二尺,則涂十二步也。”《周禮 ·考工記·匠人》:“經涂九軌, 環涂七軌,野涂五軌。…… 環涂以爲諸侯經涂,野涂以 爲都經涂。”按諸侯都城之經 涂其廣與天子都城之環涂相 等,則諸侯都城經涂爲七軌, 五十六尺。一般城市之經涂 其廣與天子畿内之野涂相 等,則一般城市之經涂爲五 軌,四十尺。言經涂而不言 緯涂者,緯涂與經涂同。" 九貉 "貉,北方少數民族之一。 九貉,指貉之九國或九個部 落。詳“四夷(二)”。(見278 頁)" 九旗 "九種有關旗幟之名物: 常、旂、旗、旗、旐、旜、物、旞、 旌。其中常、旂、旗、旟、旐,是 五路所建之五種正旗,而旜、 物、旞、旌,是旗幟之通制。旗 之縿與斿同色,謂之旜;縿與 斿不同色,謂之物;旗桿上之 羽飾,一羽備五采,謂之旞; 衆羽雜五采,謂之旌。旜、物、 旞、旌,非另外有四種旗幟, 它是用以區别五種正旗之等 級及用途。《周禮·春官·司 常》:“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 有屬以待國事。日月爲常;交 龍爲旂; 通帛爲旜; 雜帛爲 物; 熊虎爲旗;鳥隼爲旟; 龜蛇爲旐;全羽爲旞;析羽爲 旌。”鄭玄注:“物名者,所畫 異物,則異名也。屬,謂徽識 也。《大傳》謂之徽號。今城 門僕射所被,及亭長著絳衣, 皆其舊象。”《周禮·春官·巾 車》:“王之五路,玉路……建 大常,十二斿;金路,……建 大旂; 象路,……建大赤;革 路,……建大白; 木路,…… 建大麾。”鄭玄注:“大常,九 旗之畫日月者,正幅爲縿,斿 則屬焉。”“大旂,九旗之畫交 龍者。”“大赤,九旗之通帛。” “大白,殷之旗,猶周大赤,蓋 象正色也。” “大麾不在九旗 中,以正色言之則黑,夏后氏 所建。”關於九旗之解釋,鄭 玄注已有誤釋,不能匯通諸 經。孫詒讓著《九旗古誼述》 有所發明,可以匡正鄭注之 誤。今録該書中 《釋九旗五 正》一節: “金榜云:‘王朝有 大事,陳五路,於九旗取五, 大常爲日月,大旂爲交龍,大 赤爲鳥隼,大白爲熊虎,大麾 爲龜蛇。周赤,殷白,夏黑, 有虞氏之旂以青歟?《爾雅》: 素錦綢杠,纁帛縿,素陞龍於 縿。是大常纁色,象中黄之 色也。陳路所建,各象其方 色,兼取備四代旗章。’案:九 旗名制,備於《司常》,綜而論 之,其正旗唯五:曰常、曰旂、 曰旗、曰旟、曰旐,五路之所 建也。五者隨章異物,其曰 旜、曰物,爲縿斿之異名;曰 旞、曰旌,爲注羽之異名。四 者即就五正旗爲之别異,乃 旗物之通制,非於五旗之外 别爲章物也。五旗備五色,大 常爲最尊,其色纁,亦與周之 正色相近;次則大旂爲虞制, 色青;次大旟爲周制,色赤, 故謂之大赤;次大旗爲殷制, 色白,故謂之大白;次大旐爲 夏制,色黑,謂之大麾。五 路所建即正旗五,亦非别爲 旗物在《司常》九旗之外也。 自鄭謂九旗帛同用絳,又誤 釋大赤爲通帛之旜。以是推 之,殷大白,夏大麾皆色别, 無畫章,咸九旗所不數,於五 正旗外,既别有旜、物、旞、 旌,又增大白、大麾二旗,而 周遂有十一旗,徽章古制,殽 亂甚矣。金氏本陸佃、吕大 臨、陳傅良等説,辨正五正旗 及大赤、大白、旞、旌諸義,其 説皆至塙,而於旜、物尚沿鄭 説之誤。今通考諸經,知五 正旗應五方色,不可增省。 旜、物爲五旗之通制,既不得 妄分,而旐旆爲麾物之别制, 又不得誤合,而後《詩》、《禮》 羣經之義乃可通,學者必知 此而後可以辨九旗之物矣。”" 九儀 "九等不同爵位之禮儀。 九等指:公、侯、伯、子、男,及 公、卿、大夫、士。《周禮·春 官·大宗伯》: “以九儀之命 正邦國之位。”鄭玄注:“每命 異儀,貴賤之位乃正。《春秋 傳》曰: ‘名位不同,禮亦異 數。’”《周禮·秋官·大行人》: “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臣 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 賓客。”鄭玄注:“九儀謂命者 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 四:孤、卿、大夫、士也。”此注 鄭氏將九儀分爲命五等,爵 四等。《周禮·天官·大宰》: “一曰爵以馭其貴。”鄭玄注: “爵謂公、侯、伯、子、男、卿、 大夫、士也。”則統言之,公、 侯、伯、子、男亦得稱爵。" 九德之歌 "頌揚祖先功德之樂歌。 或説九德之歌,亦稱九歌,爲 歌頌大禹之歌。《周禮·春 官·大司樂》:“九德之歌、九㲈之舞, 於宗廟之中奏之。”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九德之 歌,《春秋傳》所謂水、火、金、 木、土、穀,謂之六府,正德、 利用、厚生,謂之三事。六府、 三事,謂之九功。九功之德 皆可歌也。” 《楚辭·離騷》: “奏九歌而儛韶兮”, 又云: “啟九辨與九歌兮。”王逸注: “九歌,九德之歌,禹樂也。”" 九數 "九種計算法:方田、粟 米、差分、少廣、商功、均輸、 方程、贏不足、旁腰。《周禮· 地官·保氏》:“養國子以道, 乃教之六藝:……六曰九 數。”鄭玄注引鄭司農云:“九 數,方田、粟米、差分、少廣、 商功、均輸、方程、贏不足、旁 要。”《九章算術》云:“方田以 御田疇界域; 粟米以御交質 變易;衰分以御貴賤禀税;少 廣以御積幂方圓;商功以御 功程積實;均輸以御遠近勞 費;盈不足以御隱雜互見;方 程以御錯糅正負; 句股以御 高深廣遠。” 鄭司農説即本 《九章算術》。指計算田畝,容 量,里程,方圓面積,三角等 法。" 九畿 "王城以外,五千里之内, 每五百里爲一畿,分九畿。九 畿,亦稱九服。《周禮·夏官· 大司馬》:“乃以九畿之籍,施 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 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 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 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 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 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 里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里 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 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 畿。”鄭玄注:“畿,猶限也。自 王城以外五千里爲界,有分 限者九。籍,其禮差之書也。 政職,所供王政之職,謂賦税 也。”" 九穀 "九種穀物。即黍、稷、稻、 粱、苽、麻、小豆、大豆、小麥。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 職任萬民: 一曰三農,生九 穀。”鄭玄注引鄭司農云:“九 穀,黍、稷、秫、稻、麻、大小 豆、大小麥。”鄭玄注云:“九 穀無秫、大麥,而有粱、苽。” 按《周禮·天官·膳夫》:“凡 王之饋,食用六穀。”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六穀,稌、黍、 稷、梁、麥、苽。”則九穀中不 應無粱、苽,應從鄭玄所説。 稌,即稻。" 九賦 "田地及關市等九種賦 税。《周禮·天官·大宰》:“以 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 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 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 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 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 幣餘之賦。”鄭玄注: “財,泉 穀也。鄭司農云:‘邦中之賦, 二十而税一,各有差也。幣 餘,百工之餘。’玄謂賦,口率 出泉也。今之算泉,民或謂之 賦,此其舊名與? 鄉大夫以 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 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 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 皆征之。《遂師》之職亦云: ‘以徵其財征’,皆謂此賦也。 邦中,在城郭者,四郊去國百 里,邦甸二百里,家削三百 里,邦縣四百里,邦都五百 里,此平民也。關市山澤謂占 會百物,幣餘謂占賣國中之 斥幣,皆末作,當增賦者,若 今賈人倍算矣。自邦中以至 幣餘,各入其所有穀物,以當 賦泉之數。每處爲一書,所待 異也。”鄭衆、鄭玄兩家解説 不同。鄭衆以爲九賦除幣餘 外,皆爲地租。鄭玄以爲口率 出泉,即夫布,亦即後之人丁 税。但據《周禮》,僅閒民不務 生産者出夫布,即計口出錢, 其農牧虞衡之民,有地租,而 無夫布之征。孫詒讓《周禮正 義》卷三: “經凡征斂通謂之 賦。此九賦,則皆任地以制國 用之法也。黄以周云:‘九賦 者,斂田地之租也。田地爲正 税,故九賦,《司書》亦謂之九 正。《大府》職:“關市之賦,以 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 賓客; 四郊之賦,以待稍秣; 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 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 以待幣帛; 邦都之賦,以待 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 幣餘之賦,以待賜予。”此言 九賦田地之租,《司會》所謂 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 者,此也。周初征民之常經, 祇有九職、九賦二法,而其國 用之所仰給者,祇在九賦之 一征;九職力征,祇以充府庫 以備非常之需;而里布、夫家 之征,特以禁惰閒之民,尤非 國用之所待給也。’案: 黄申 先鄭説是也。九賦蓋以田税 爲正,而其它地税亦無不晐 焉。先鄭以《載師》任地之法 爲釋,與《司會》令田野財用 之文脗合,最爲得解。《書·禹 貢》九州之賦,亦各以上中下 三等爲差,此即田賦之正名 也。蓋此經九賦,自國中至邦 都六者,並以由内而外地之 遠近,爲税輕重之差。關市、 山澤以及幣餘之斂於官府 者,其地雜廁於六處之中,而 於田税之外,别爲科率,故列 於諸賦之後。通校各職,征賦 之法有二,一曰任地,即此九 賦地征是也;一曰任民,前九 職之貢與《均人》人民牛馬車 輦之力政是也。” 按黄以周、 孫詒讓説九賦最爲明晰。" 九嬪 "王之妃妾。在后、夫人之 下,掌教婦學。《周禮·天官· 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 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 帥其屬,而以時御叙于王 所。”鄭玄於《天官》職官叙 注:“嬪,婦也。《昏義》曰:‘古 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 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 妻,以聽天下之内治,以明章 婦順,故天下内和而家理 也。’不列夫人於此官者,夫 人之於后,猶三公之於王,坐 而論婦禮,無官職。”《釋名· 釋親屬》:“天子妾有嬪。嬪, 賓也。諸妾之中見賓敬也。”" 九禮 "(一)即九儀。九儀指接 待公、侯、伯、子、男、孤、卿、 大夫、士尊卑等級之禮儀。 《周禮·秋官·掌交》:“以諭 ……九禮之親。”鄭玄注:“九 禮,九儀之禮。” 詳“九儀”。 (見19頁)" 九竅 "耳、目、鼻、口、尿道口、 肛門。《周禮·天官·疾醫》: “兩之以九竅之變。”鄭玄注: “竅之變,謂開閉非常。陽竅 七,陰竅二。”" 九職 "分平民爲九種職業。即 三農、園圃、虞衡、藪牧、百 工、商賈、嬪婦、臣妾、閒 民。國家分别征收賦税。《周 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 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 二 曰園圃,毓草木; 三曰虞衡, 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 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 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 婦,化治絲枲; 八曰臣妾,聚 斂疏材; 九曰閒民,無常職, 轉移執事。’ 賈公彦疏: “此 九者,皆是民之職業。”庶民 分任九種職業,各以其生産 繳納賦税。“三農”,鄭玄注: “原、隰、平地。”生産九穀,則 所納田賦,即九賦,爲國家 收入之正賦。其餘自園圃至 臣妾七種,均貢其生産之物, 以充府庫,不爲正賦。九曰 “閒民”,則出夫布之征,即人 丁税,以示處罰。" 九藏 "身軀内器官。即肝、心、 脾、肺、腎、胃、膀胱、大腸、小 腸。《周禮·天官·疾醫》: “參之以九藏之動。”鄭玄注: “藏之動謂脈至與不至。正藏 五,又有胃、膀胱、大腸、小 腸。”藏,今字作臟。正藏五, 謂肝、心、脾、肺、腎。" 二十八星 "即二十八宿。古以周天 黄道附近之星分爲二十八個 星空區域,一個星空區域,包 括幾個星。宿,今稱星座。 《周禮·春官·馮相氏》:“掌 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 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 辨其叙事,以會天位。”鄭玄 注:“歲、日、月、辰、星宿之 位,謂方面所在。”《周禮·秋 官·硩蔟氏》: “掌覆夭鳥之 巢。以方書十日之號,十有二 辰之號,十有二月之號,十有 二歲之號,二十有八星之號, 縣其巢上,則去之。”鄭玄注: “星,謂從角至軫。”《周禮·考 工記·輈人》: “蓋弓二十有 八,以象星也。”二十八星宿 之名,見《吕氏春秋·有始》: “何謂九野? 中央曰鈞天,其 星:角、亢、氐;東方曰蒼天, 其星: 房、心、尾;東北曰變 天,其星:箕、斗、牽牛; 北方 曰玄天,其星:婺女、虚、危、 營室;西北曰幽天,其星: 東 壁、奎、婁; 西方曰顥天,其 星:胃、昴、畢; 西南曰朱天, 其星:觜嶲、參、東井;南方曰 炎天,其星:輿鬼、柳、七星; 東南曰陽天,其星:張、翼、 軫。”後來簡化將二十八宿配四方,並配以四靈。" 二毛 "鬢髮斑白之老者。《禮記 ·檀弓下》:“古之侵伐者,不 斬祀,不殺厲,不獲二毛。”鄭 玄注:“獲,謂係虜之。二毛, 鬢髮斑白。”言不俘虜老者。" 二伯 "協助天子分治陝東、陝 西諸州之長官。亦稱天子之 老。《禮記·王制》: “八伯各 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 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 按八伯爲方伯。此二伯均由 上公擔任,與方伯不同。《周 禮·春官·典命》: “上公九 命爲伯。”《大宗伯》:“八命作 牧,九命作伯。”伯即二伯。周 代有東西二伯。《公羊傳·隱 公五年》: “三公者何? 天子 之相也。自陝而東者,周公 主之; 自陝而西者,召公主 之。”此周公、召公即周初之 二伯。" 二祀 "士立二祀:門、行。詳“七 祀”。(見4頁)" 二孤 "兩個喪主。《禮記·曾子 問》:“喪之二孤,則昔者衛靈 公適魯,遭季桓子之喪,衛君 請弔,哀公辭不得命,公爲 主,客人弔。康子立於門右, 北面;公揖讓升自東階,西 鄉;客升自西階弔。公拜,興, 哭;康子拜稽顙於位,右司弗 辯也。今之二孤,自季康子 之過也。”辯,駁正。按依禮, 他國諸侯來弔臣之喪,由本 國國君作喪主,原喪主不得 拜客。季康子爲桓子之子,於 哀公拜後復拜,亦行喪主之 禮,是同一喪事有兩個喪主。" 人民 "奴婢及刑人、奴隸逃亡 者。《周禮·地官·質人》:“掌 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 器、珍異。”鄭玄注:“人民,奴 婢也。”此人民指罪人之家没 入官府而爲臣妾者,可以賣 買,故與貨賄、牛馬並言。《周 禮·秋官·朝士》:“凡得獲貨 賄、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 于士,旬而舉之。” 鄭玄注: “人民,謂刑人、奴隸逃亡 者。”" 人門 "以軍士排列周匝爲垣, 又以高大之人立於出入處, 是爲人門。《周禮·天官·掌 舍》:“無宫則共人門。” 鄭玄 注:“謂王行有所逢遇,若住 遊觀,陳列周衛,則立長大之 人以表門。” 《公羊傳·昭公 二十五年》: “既哭,以人爲 葘,以幦爲席,以鞍爲几,以 遇禮相見。”何休注:“葘,周 埒垣也,所以分别内外,衛威 儀。以諸侯出相遇之禮相 見。”《孫子·軍爭篇》:“合軍 聚衆,交和而舍。”曹操注曰: “軍門爲和門,左右爲旗 門。以車爲營曰轅門;以人爲 營曰人門。兩軍相對爲交 和。”" 人節 平原之國,使卿大夫聘 於天子、諸侯所用之符節。詳 “使節”。(見440頁) 人義 "人必須遵循之十項道 德。《禮記·禮運》: “何謂人 義?父慈、子孝、兄良、弟弟、 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 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 人舞 "小舞之一。無所執,以手 袖爲舞。宗廟祭祀用人舞。 《周禮·春官·樂師》: “凡 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 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鄭 玄注:“人舞,無所執,以手袖 爲威儀。四方以羽,宗廟以 人。”賈公彦疏: “此六舞者, 即小舞也。”" 入子 "再嫁之婦所攜入後夫家 之子女。《周禮·地官·媒 氏》: “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 之。”詳“判妻”。(見387頁)" 入束矢 "凡以財物而訟於官者, 原告與被告皆須交納百矢, 然後接受審理。《周禮·秋官· 大司寇》: “以兩造禁民訟, 入束矢於朝,然后聽之。”鄭 玄注: “訟謂以財貨相告者。 造,至也。使訟者兩至,既兩 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 至,不入束矢,則是自服不直 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 《詩》曰‘其直如矢’。古者一 弓百矢。束矢其百个與?”賈 公彦疏:“言禁者,謂先令入 束矢,不實則没入官。若不 入,則是自服不直,是禁民省 事之法也。” 《管子·小匡》: “無坐抑而訟獄者,正三禁 之,而不直,則入束矢以罰 之。”《淮南子·氾論訓》:“齊 桓公令訟而不勝者出一束 箭。”此皆古有“入束矢”之制 之證。" 入門 "凡賓入門自左,主人自 右,皆主人先入。如以臣禮見 者,皆入門右。《儀禮·士相 見禮》:“主人……出迎于門 外,再拜。賓答拜。主人揖,入 門右。賓奉摯,入門左。”《儀 禮·鄉飲酒禮》:賓至,“主人 揖先入。”《儀禮·鄉射禮》: 賓至門,“主人以賓揖先入, 賓厭衆賓,皆入門左。” 鄭玄 注:“以,猶與也。先入,入門 右,西面。引手曰厭。”是賓入 門自左,主人自右,主人先入 之例。《儀禮·覲禮》:“侯氏入 門右,坐奠圭,再拜稽首。”鄭 玄注:“入門而右,執臣禮,不 敢由賓客位也。”此是諸侯以 臣禮見天子,故入門右。《禮 記·曲禮上》: “主人入門而 右,客入門而左。” 鄭玄注: “右就其右,左就其左。”言主 人入門之右,即向右而行;客 入門之左,即向左而行。又 《曲禮上》: “大夫士出入君 門,由闑右。”鄭玄注: “臣統 於君。”" 入鈞金 "凡以罪名相告於官者, 雙方均須交納鈞金,然後接 受審理。鈞,三十斤;金,銅。 《周禮·秋官·大司寇》:“以 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 致于朝,然後聽之。”鄭玄注: “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劑,今 券書也。使獄者各齎券書,既 兩券書,使入鈞金,又三日乃 治之,重刑也。不券書,不入 金,則是亦自服不直者也。必 入金者,取其堅也。三十斤曰 鈞。”謂以罪名相告者,須交 劑,劑即今之狀辭,並納銅三 十斤,然後審判。敗訴者没入 金,勝訴者還其金。《易·噬 嗑》:“亨,利用獄。” 九四“得 矢金。”六五“得黄金。” 即言 訟得勝訴,而歸其鈞金或束 矢。" 入幣 "即婚禮之納徵,或稱納 幣。《周禮·地官·媒氏》: “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 五兩。” 入幣爲古時婚禮“六 禮”之四。《儀禮·士昏禮》稱 納徵。《春秋·莊二十二年》: “冬,公如齊納幣。”《公羊傳》 何休注云:“納幣即納徵。”" 八次八舍 "士庶子宿衛王宫,值宿 所在曰次,休沐之處曰舍。周 時天子之宫方三里,於四角 及四面之中均設次值宿,故 稱八次。每次之宿衛者,各有 其休沐聚居之處,爲八舍。 《周禮·天官·宫伯》:“授八 次八舍。”鄭玄注:“衛王宫者 必居四角四中,於徼侯便 也。”" 八成 "八種案例。事類相同者, 可根據案例作爲判刑之參 考。漢代稱“決事比”。《周禮· 秋官·士師》: “掌士之八成: 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 諜,四曰犯邦令,五曰撟邦 令,六曰爲邦盜,七曰爲邦 朋,八曰爲邦誣。” 鄭玄注: “鄭司農云:‘八成者,行事有 八篇,若今時決事比。’”按湖 北雲夢出土秦簡有稱“封診 式”,凡二十五節,均叙述案 例。則封診式亦即漢之決事 比。邦汋者,盜取國家密事。 邦賊,指叛亂者。邦諜,以國 之機密,輸送異國。犯邦令, 指觸觸犯王令者。撟邦令,指 僞造命令者。邦盜,盜取國家 寶藏。邦朋,朋黨相阿者。邦 誣,誣搆上下,使事失實。" 八材 "珠、象、玉、石、木、金、 革、羽八種材料之統稱。詳 “飭化”。(見898頁)" 八命 "國之大事待蓍龜占卜而 決者,有八。在占卜前,將所 卜之事,定言辭命筮或命龜。 《周禮·春官·大卜》:“以邦 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 象,三曰與,四曰謀,五曰果, 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鄭 玄注:“國之大事待蓍龜而決 者,有八。定作其辭,於將卜 以命龜也。鄭司農云: ‘征, 謂征伐人也。象,謂災變雲 物,如衆赤鳥之屬有所象似。 《易》曰:“天垂象,見吉凶。” 《春秋傳》曰:“天事恆象”,皆 是也。與,謂予人物也。謀, 謂謀議也。果,謂事成與不 也。至,謂至不也。雨,謂雨 不也。瘳,謂疾瘳不也。’玄 謂:征,亦云行,巡守也。象, 謂有所造立也。《易》曰: ‘以 制器者,尚其象。’與,謂所與 共事也。果,謂以勇決爲之。 若吳伐楚,楚司馬子魚卜戰, 令龜曰:‘鮒也以其屬死之, 楚是師繼之,尚大克之’,吉, 也。” 按八命包括龜卜及筮。 龜卜曰命龜,亦曰令龜。《儀 禮·士喪禮》: “宗人即席西 面坐,命龜。” 又如上鄭玄注 所引《左傳·昭十七年》吳伐 楚,“司馬令龜”。用筮,則曰 命筮。如《儀禮·士喪禮》:“命 筮者在主人之右,……命曰: ‘哀子某,爲其父某甫筮宅。 度兹幽宅兆基,無有後艱。’”" 八佾 "舞之行列。天子舞樂八 行,一行八人,共六十四人。 《禮記·祭統》:“八佾以舞大 夏,此天子之樂也。”鄭玄注: “佾,猶列也。大夏,禹樂,文 舞也。”《論語·八佾》:“孔子 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 忍也,孰不可忍也。’”何晏 《集解》:“佾,列也。天子八 佾,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 八人爲列,八八六十四人。魯 以周公,故受王者禮樂,有八 佾之舞。季桓子僭,於其家 廟舞之,故孔子譏之。”" 八法 "官屬、官職、官聯、官常、 官成、官法、官刑、官計等八 種管理百官之法。《周禮·天 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一 曰官屬,以舉邦治; 二曰官 職,以辨邦治;三曰官聯,以 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 治;五曰官成,以經邦治; 六 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 刑,以糾邦治;八曰官計,以 弊邦治。”此八法爲管理百官 之法則。大宰八法亦可作爲 《周禮》全書之綱領。孫詒讓 《周禮正義·略例》:“古經五 篇,文繁事富,而要以大宰八 法爲綱領。衆職分陳,區畛靡 越。其官屬一科,叙官備矣。 至於司存攸寄,悉爲官職;總 楬大綱,則曰官法,若《大宰》 六典、八則之類;詳舉庶務, 則曰官常,若《大宰》正月之 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以 下至職末皆是也;而官計、官 成、官刑,亦錯見焉,若《大 宰》職末受會,則官成也,大 計羣吏,則官計也,詔王廢置 誅賞,則官刑也。六者自官 職、官常外,餘雖或此有彼 無,詳略互見,而大都分繫當 職,不必旁稽。唯宫聯條緒紛 繁,脈絡隱互,散見百職,鈎 覈爲難。今略爲甄釋,雖復疏 闕孔多,或亦稽古論治之資 乎。” 按孫氏之言,爲對《周 禮》全書最切要之概括,實嘉 惠於後學。" 八則 "治理畿内采邑之通法。 由大宰制訂並掌握。《周禮· 天官·大宰》: “以八則治都 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 二 曰法則,以馭其官;三曰廢 置,以馭其吏;四曰禄位,以 馭其士;五曰賦貢,以馭其 用;六曰禮俗,以馭其民;七 曰刑賞,以馭其威;八曰田 役,以馭其衆。”都鄙指王畿 内大小都、家邑和采地。" 八政 "(一)八種制度,即飲食 方式、衣服制度、工藝標準、 器具品類,以及長度單位、容 量單位、進位制、布帛廣狹之 規格等。《禮記·王制》:“齊八 政以防淫。”“八政:飲食、衣 服、事爲、異别、度、量、數、 制。”鄭玄注:“事爲,百工技 藝也。異别,五方器用不同 也。度,丈尺也。量,斗斛 也。數,百十也。制,布帛幅 廣狹也。”" 八柄 "治理羣臣之八法,指爵 禄賞罰等。《周禮·天官· 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羣臣: 一曰爵,以馭其貴; 二曰禄, 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 幸;四曰置,以馭其行;五曰 生,以馭其福;六曰奪;以馭 其貧;七曰廢,以馭其罪;八 曰誅,以馭其過。”" 八珍 "八種珍貴之食物。《周 禮·天官·食醫》:“掌和王 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 醬、八珍之齊。”又《膳夫》: “凡王之饋,珍用八物。”鄭玄 注:“珍謂淳熬、淳毋、炮豚、 炮牂、擣珍、漬、熬、肝膋也。” 按鄭注據《禮記·内則》爲 説。“八珍”詳各條。" 八音 "指八類樂器:金、石、土、 革、絲、木、匏、竹。《書·益 稷》:“予欲聞六律、五聲、八 音。”《周禮·春官·大師》:“皆 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 絲、木、匏、竹。”鄭玄注:“金, 鍾鎛也。石,磬也。土,塤也。 革,鼓鼗也。絲,琴瑟也。木, 祝敔也。匏,笙也。竹,管簫 也。”" 八統 "治理萬民之八法。即親 親、敬故、進賢、使能、保庸、 尊貴、達吏、禮賓。《周禮·天 官·大宰》: “以八統詔王馭 萬民:一曰親親,二曰敬故, 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 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 曰禮賓。”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二云:“以八統詔王馭萬民 者,此親、故、賢、能、庸、貴、 吏、賓八者所賅甚廣,不止羣 臣,故經以馭萬民言之。”" 八辟 "八辟,指卿大夫犯罪,從 八方面考慮,酌情免刑或減 刑。八辟亦稱八議。《周禮·秋 官·小司寇》:“以八辟麗邦法 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 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 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 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 辟,八曰議賓之辟。”親,指宗 室。貴,指卿大夫。賓,指黄 帝堯舜夏殷之後爲國賓。《禮 記·曲禮上》 : “刑不上大 夫。”鄭玄注:“其犯法則在八 議,輕重不在刑書。” 八議即 八辟。凡符合八議之條件, 輕者可免刑,重者可減刑。其 判刑之輕重,不同於刑書之 所載,但仍須服刑,決非大夫 以上犯罪無刑。" 八職 "八種上下級不同之職 務。《周禮·天官·宰夫》:“掌 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 曰正,掌官法以治要; 二曰 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 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 以治數;五曰府,掌官契以治 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 七曰胥,掌官叙以治敍;八曰 徒,掌官令以徵令。”此八職 謂每一官府之官員,按其職 權分爲八種。正、師、司、旅 爲官;府、史、胥、徒爲員。如 大宰所統屬之官府,《周禮· 天官》職官敍:“大宰卿一人, 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 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 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 人,徒百有二十人。”按八職 分之,則大宰爲正,小宰、宰 夫爲師,上士、下士爲司,其 餘皆如其名。諸官府中,亦 有八職不齊備者,如醫師之 屬。《周禮·天官》職官叙:“醫 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 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八蠻 "南方之少數民族稱蠻, 八蠻指蠻族之八國或八個部 落。詳“四夷 (二)”。(見 278頁)" 几 "坐時用以憑倚安體之 具。亦作爲神之所依。《周禮· 春官·司几筵》:“掌五几五席 之名物。”鄭玄注:“五几:左 右玉、彫、彤、漆、素。”賈公彦 疏:“云左右者,唯於王馮及 鬼神所依皆左右玉几。…… 其彫几以下,非王所馮,生人 則几在左,鬼神則几在右,是 以下文諸侯祭祀云 ‘右彫 几’,國賓云 ‘左彤几’,諸侯 自受酢,亦無几,故不言几 也。漆、素並云‘俱右’,是爲 神也。” 以上均爲行禮時用 几。《禮記·曲禮上》:“謀於 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孟 子·公孫丑下》:“隱几而 卧。”此言平時所用之几。關 於几之形制,《周禮·春官· 司几筵》賈公彦疏云:“凡几 之長短,阮諶云‘几長五尺, 高三尺,廣二尺。’馬融以爲 長三尺。舊圖以爲几兩端赤, 中央黑也。”此或爲行禮時所 用之几。今考古在西漢墓出 土有木製曲几,爲弧形條狀, 下有二足,其形如今木椅之 扶手。此或爲平時所用之几。" 力政 "國家有事,征用民力、車 馬。政通征。《周禮·地官· 均人》:“均人民、牛馬、車輦 之力政。”鄭玄注:“政,讀爲 征。力征,人民則治城郭、涂 巷、溝渠,牛馬車輦則轉委積 之屬。”" 匕 "匕爲從鼎中取牲體之 具,亦爲取飯食之具。匕有以 棘製,或以桑製。長有三尺, 或五尺。《儀禮·少牢饋食 禮》:“雍人摡鼎、匕、俎於雍 爨。” 此爲取牲之匕。又云: “廪入摡甑甗、匕與敦於廪 爨。” 鄭玄注: “匕,所以匕 黍稷者也。”則此爲取飯食之 匕,如今之飯匙。《禮記·雜記 上》:“枇以桑,長三尺,或曰 五尺。”鄭玄注:“枇,所以載 牲體者,此謂喪祭也。吉祭枇 用棘。” 《釋文》:“枇,音匕。 本亦作朼,音同。”《詩·小雅· 大東》: “有捄棘匕。” 毛傳: “匕,所以載鼎實。” 此用於 吉事之匕,棘製。《儀禮· 士喪禮》 : “乃朼載。” 鄭玄 注:“乃朼,以朼次出牲體。” 此喪事所用朼,或爲桑製。按 匕亦可取羹湆。詳“疏匕”。 (見842頁)" 十二土 "十二次之星宿所主之 土,即十二邦之分野。古分天 球黄道附近之恆星爲二十八 宿,又因歲星(木星)十二年 運行一周天,故分一周天爲 十二次,每一次中有二或三 星宿。古代占星之説,以爲天 上十二次與地上九州十二邦 相對應,故謂九州十二邦爲 十二土,若以星宿名其地,則 曰星土,意即天星爲其地之 主,故觀天星之變異,預知人 間之災禍。二十八宿所繫之 地,今已不詳,或與《周禮·地 官·草人》所述近似,而十二 土之名稱亦有紛異。《周禮· 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 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 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 以蕃鳥獸,以育草木,以任土 事。”鄭玄注:“十二土分野十 二邦,上繫十二次,各有所宜 也。” 鄭玄以爲此十二土即 《周禮·春官·保章氏》所言 與天上十二次相配之九州十 二邦之土。《保章氏》云:“掌 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 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以 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 皆有分星以觀妖祥。” 鄭玄 注:“星土,星所主土也。大 界則曰九州,州中諸國之封 域於星亦有分焉,其書亡矣。 堪輿雖有郡國所入,度非古 數也。今其存可言者,十二 次之分也。星紀,吳越也;玄 枵,齊也;娵訾,衛也;降婁, 魯也;大梁,趙也;實沈,晉 也;鶉首,秦也;鶉火,周也; 鶉尾,楚也;壽星,鄭也;大 火,宋也;析木,燕也。此分 野之妖祥,主用客星彗孛之 氣爲象。”按十二次之分野之 説,《淮南子·天文訓》、《漢 書·天文志》、《吕氏春秋· 十二紀》高誘注,與鄭玄所説 不盡相同。" 十二律 "陽聲:黄鍾、大蔟、姑洗、 蕤賓、夷則、無射,謂之六律; 陰聲:大吕、應鍾、南吕、函 鍾、小吕、夾鍾,謂之六同;總 稱爲十二律。十二律爲樂音 中規定的十二個高度不同之 標準音,相當於西洋的樂調。 古以十二個長度不同之竹管 定音之高低。管之粗細長度 有一定的尺寸。長管發音低, 短管發音高。管或以銅製者。 《周禮·春官·典同》:“凡爲 樂器以十有二律爲之數度, 以十有二聲爲之齊量。” 《周 禮·春官·大師》:“掌六律、 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 黄鍾、大蔟、姑洗、蕤賓、夷 則、無射;陰聲;大吕、應鍾、 南吕、函鍾、小吕、夾鍾。” 按 六同亦稱六吕,故稱律吕;又 稱六閒,見《國語·周語下》; 又稱六鍾,見 《漢書·郊祀 志》。關於十二律管之長度, 見《周禮·春官·大師》鄭玄 注。1978年在湖北隨縣發掘 之曾侯乙墓出土編鍾、編磬, 均有銘文。銘文中涉及樂律 名稱有二十六個。其中與古 十二律相同或用字略有不同 者有八個:無鐸(無射)、黄 鍾、 大矣(大蔟)、 割(姑 洗)、 妥賓(蕤賓)、 鍾(夾 鍾)、音(應鍾)。 詳 “十二 管”。(見37頁)" 十二風 "十二種不同之風,用以辨 吉凶。《周禮·春官·保章氏》: “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 命乖别之妖祥。”鄭玄注:“十 有二辰皆有風,吹其律以知 和不,其道亡矣。《春秋·襄十 八年》: 楚師伐鄭,‘師曠曰: 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 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是 時楚師多凍,其命乖别,審 矣。” 十二風名稱不詳。《淮 南子·天文訓》 有八風:條 風、明庶風、清明風、景風、涼 風、閶闔風、不周風、廣莫風。" 十二教 "地官司徒用以教化萬民之總則。《周禮·地官·大司 徒》:“因此五物者,民之常, 而施十有二教焉: 一曰以祀 禮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 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 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 禮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 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 安,則民不愉; 七曰以刑教 中,則民不暴; 八曰以誓教 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 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 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 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 以庸制禄,則民興功。” 此十 二教爲教官官法之總則。" 十二歲 "歲,指太歲星,即今之木 星,木星繞太陽一周,凡十二 年。因與十二支相配,定有十 二歲之名稱,此爲太歲紀年 法。《周禮·春官·馮相氏》: “掌十有二歲之位。”《詩·小 雅·小弁》孔穎達疏引《左傳· 昭七年》服虔注云:“歲,星之 神也。左行於地十二歲而一 周。”《爾雅·釋天》:“太歲在 寅曰攝提格,在卯曰單閼,在 辰曰執徐,在巳曰大荒落,在 午曰敦牂,在未曰協洽,在申 曰涒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 閹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 困敦,在丑曰赤奮若。” 《楚 辭·離騷》: “攝提貞於孟陬 兮,惟庚寅吾以降。” 此攝提 即太歲在寅之攝提格,指寅 年。攝提之名亦見於《大戴 禮記·用兵》,云:“厤失制, 攝提失方,鄒大無紀。” 盧辯 注:“攝提左右六星與斗應相 值。恆指中氣。”孔廣森 《補 注》: “鄒,讀從正月爲陬之 陬。《史記》曰‘孟陬殄滅,攝 提無紀。’ 大,亦‘失’ 字之 誤。”" 十二管 "管,律管。律管以竹或以 銅爲之,孔徑三分,圍九分, 其長度則十二管不同,有一 定數之比例,因此發出十二 個不同高度之標準音,即十 二律。長管發音低,短管發 音高。《禮記·禮運》:“五聲, 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宫也。” 鄭玄注:“始於黄鍾,管長九 寸,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 三分益一。”按此言十二律管 長度之比例,以黄鍾管長九 寸,三分減一,爲六寸,是林 鍾之管長。林鍾管長三分增 一,爲八寸,是大蔟之管長。 大蔟管長三分減一,爲5 1/3 寸,是南吕之管長。南吕管長 三分增一,爲寸, 是姑洗 之管長。以下次序是應鍾、蕤 賓、大吕、夷則、夾鍾、無射、 中吕。除由應鍾至蕤賓,由蕤 賓至大吕均爲三分增一外, 其餘均爲先三分減一,後三 分增一。此即十二律管相生 之三分損益法。" 十二職事 "十二種工作。《周禮·地 官·大司徒》:“頒職事十有二 于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 曰稼穡,二曰樹蓺,三曰作 財,四曰阜蕃,五曰飭材,六 曰通材,七曰化材,八曰斂 材,九曰生材,十曰學藝,十 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 事。”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稼 穡,謂三農生九穀也。樹蓺, 謂園圃育草木。作材,謂虞 衡作山澤之材。阜蕃,謂藪 牧養蕃鳥獸。飭材,謂百工 飭化八材。通材,謂商賈阜 通貨賄。化材,謂嬪婦化治 絲枲。斂材,謂臣妾聚斂疏 材。生材,謂閒民無常職,轉 移執事。學藝,謂學道藝。世 事,謂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 職。服事,謂爲公家服事者。” 按: 此十二職事所言與《周 禮·天官·大宰》之九職相似, 然九職爲職業名稱,十二職 事則爲各種職業之具體工 作。詳“九職”。(見23頁)" 十二壤 "十二種不同之土壤。《周 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 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 穡樹蓺。” 鄭玄注: “壤亦土 也,變言耳。以萬物自生焉 則言土,土猶吐也;以人所耕 而樹蓺焉則言壤,壤,和緩之 貌。”按《周禮·地官·草人》 有九種土壤之名稱。詳“九等 土”。(見15頁)" 十二獻 "王饗諸侯長用十二獻。 大祫亦用十二獻。獻,敬酒。 十二獻爲最敬之禮。《周禮· 秋官·掌客》: “王合諸侯而 饗禮,則具十有二牢,庶具百 物備。諸侯長十有再獻。”鄭 玄注:“諸侯長,九命作伯者 也。”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七 十三: “諸侯長十有二獻者, 待方伯以殊禮。益與大祫十 二獻禮略同。凡上公九獻。 依《司尊彝》注説祭禮約之, 蓋先有二裸,後又有四獻,賓 食後酳爵,又二獻,衆賓之長 又一獻,是爲九獻。此外更有 三獻,則禮經無可推約,莫 能詳也。” 《儀禮·特牲饋食 禮》 賈公彦疏:“天子大祫十 有二獻,四時與禘,唯有九 獻。”" 十倫 "指祭祀之禮表示十種意 義。《禮記·祭統》:“夫祭有十 倫焉:見事鬼神之道焉;見君 臣之義焉;見父子之倫焉;見 貴賤之等焉;見親疎之殺焉; 見爵賞之施焉;見夫婦之别 焉;見政事之均焉;見長幼之 序焉;見上下之際焉。此之謂 十倫。” 鄭玄注 :“倫,猶義 也。”" 十煇 "十種不同之日光雲氣。 眡祲,憑十煇,以占吉凶。詳 “眡祲”。(見664頁)" 卜人 "(一) 職官名。助大卜、 卜師行龜卜事。中士或下士。 屬春官宗伯。《周禮·春官》 職官叙: “大卜下大夫二人, 卜師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 人,下士十有六人。” 賈公彦 疏: “此大卜有卜師及卜人, 皆士官,而卜人無别職者, 以其助大卜、卜師行事故 也。”《禮記·玉藻》:“卜人定 龜,史定墨,君定體。”《左傳· 昭二十八年》: “卜人謁之, 曰:‘生有嘉聞。’”" 卜日 "以占卜確定行事日期之 吉凶。吉則從之,不吉則改 日。凡大祭祀均卜日。《周禮· 天官·大宰》: “祀五帝…… 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 戒。”鄭玄注:“前期,前所諏 之日也。十日,容散齊七日, 致齊三日。既卜又戒百官以 始齊。”齊,齋戒。《穀梁傳· 哀元年》:“郊自正月至三月, 郊之時也。我以十二月下辛, 卜正月上辛;如不從,則以正 月下辛,卜二月上辛;如不 從,則以二月下辛,卜三月上 辛;如不從,則不郊矣。”范甯 《集解》:“意欲郊而卜不吉, 故曰不從。郊必用上辛者, 取其新潔莫先也。”此與 《周 禮·天官·大宰》所云前期 十日 卜日之禮正合。" 卜名 "占卜以命名。《大戴禮 記·保傳》:“太子生而泣,太 師吹銅曰:‘聲中某律。’太宰 曰:‘滋味上某。’然後卜名, 上無取於天,下無取於墬,中 無取於名山通谷,無拂於鄉 俗,是故君子名難知而易諱 也。”按此與《禮記·曲禮上》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 不以隱疾,不以山川”意同。" 卜宅 "占卜墓地兆域。大夫以 上用卜,下大夫及士用筮。 《周禮·春官·小宗伯》:“卜葬 兆。”鄭玄注:“兆,墓塋域。” 《禮記·雜記上》: “大夫卜宅 與葬日,……如筮,則史練冠 長衣以筮。” 鄭玄注:“筮者, 筮宅也。謂下大夫若士也。”" 卜法 "龜卜之法,略詳於《周禮 ·春官》之大卜、卜師、龜人、 菙氏、占人等職文,及《史記· 龜策列傳》。近數十年來出土 大量殷商甲骨卜辭,得以補 充,並獲實物驗證。但有關 辨兆體,占吉凶等,仍闕而未 詳。龜卜之過程:一、選龜、 攻龜、釁龜。《周禮·春官·龜 人》掌選龜。云龜有六類: “天龜曰靈屬,地龜曰繹屬, 東龜曰果屬,西龜曰靁屬,南 龜曰獵屬,北龜曰若屬。各 以其方之色與其體辨之。”所 謂方之色,指天玄、地黄、東 青、西白、南赤、北黑。所謂 體,指龜之形體,有俯、仰、前 弇、後弇、左倪、右倪等。秋 時殺龜,剥取其甲,於春時藏 於龜室。龜卜多用腹甲,但 出土龜甲,亦偶有用背甲者。 上春行釁龜禮,殺牲以血塗 龜甲,並祭祀始造卜筮者,使 龜卜神靈。 釁亦見《禮記· 月令》。 二、 鑽鑿甲。 於 甲之反面鑿鑽小孔,以備 卜時灼兆,此謂之 “開龜”。 《周禮·春官·卜師》:“掌開龜 之四兆。”《詩·大雅·緜》:“爰 契我龜。”《莊子·外物》: “乃 刳龜七十二鑽,無遺筴。”《史 記·龜策列傳》 : “卜先以造 鑽,鑽中已,又灼。”此均言鑽 龜之事。鑽龜須擇甲近足之 高處。《周禮·春官·大卜》: “凡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 則眡高作龜。”鄭玄注:“卜用 龜腹骨,骨近足者其部高。” 三、灼兆。《周禮·春官·菙 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凡 卜以明火爇燋,遂龡其焌契, 以授卜師,遂役之。”燋,用束 葦爲之,燃之存火,以備燃 契。契,用以灼龜之木枝。燋 爲易燃之物,故用凹銅鏡陽 燧在太陽下取明火,燃燋;燋 燃後,吹而燃契;再用契於龜 甲鑽孔下灼火,使出裂兆。 《儀禮·士喪禮》: “楚焞置于 燋,在龜東。”即言灼龜事。楚 焞即契。四、辨吉凶,刻辭。 《周禮·春官·占人》: “凡卜 筮: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 墨,卜人占坼。”鄭玄注:“體, 兆象也。色,兆氣也。墨,兆 廣也。坼,兆舋也。體有吉 凶,色有善惡,墨有大小,坼 有微明。尊者視兆象而已,卑 者以次詳其餘也。周公卜武 王,占之曰:體,王其無害。凡 卜:象吉,色善,墨大,坼明, 則逢吉。” 《左傳·哀九年》: “晉趙鞅 卜救鄭,遇水適 火。”是卜兆又配五行。孔穎 達疏引服虔云: “兆南行適 火。卜法:横者爲土,直者爲 木,邪向經者爲金,背經者爲 火,因兆而細曲者爲水。” 關 於兆之體、色、墨、坼,其詳已 不得聞。今據出土甲片,占 後均刻辭在兆之旁。刻辭之 内容有四:前辭,記卜之日及 問卜者。命辭,記所卜之事。 占辭,因兆而定吉凶。驗辭, 記卜後應驗之事實。四者有 全刻,有省畧其中某項。《周 禮·春官·占人》: “凡卜筮 既事,則繫幣以比其命,歲終 則計其占之中否。” 鄭玄注: “杜子春云:繫幣者,以帛書 其占,繫之於龜也。” 則古有 不刻於甲片而另書其辭於帛 者。繫於甲而並藏於府庫。 歲終則統計應驗之數。今出 土除龜甲外,亦有用獸骨者, 一般爲牛、猪肩胛骨。其卜 法與龜甲同,不另述。" 卜師 "職官名。掌龜卜之事。上 士。屬春官宗伯。諸侯稱卜 人。楚稱卜尹。《周禮·春 官· 卜師》:“掌開龜之四兆: 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 兆,四曰弓兆。凡卜事眡高, 揚火以作龜,致其墨。凡卜, 辨龜之上下左右陰陽,以授 命龜者詔相之。”按開龜謂鑽 鑿灼等事,《詩·大雅·緜》: “爰契我龜。” 毛傳:“契,開 也。”鄭玄箋:“契,灼其龜而 卜之。”則開龜即 《詩》 之契 龜。方、功、義、弓之名,鄭玄 注云“未聞”。視高,指示龜 之高處,用熾火灼之,則龜兆 顯明。《左傳·昭十三年》:“臣 之先佐開卜,乃使爲卜尹。” 楚之卜尹即卜師。《左傳·昭 三十二年》: “卜人謁之曰: 生有嘉聞。” 胡匡衷《儀禮釋 官》: “案《周禮》掌卜之官有 大卜、卜師、卜人。諸侯似唯 有卜人而已。《左傳》多言卜 人或單言卜,唯楚稱卜尹。”" 卜筮 "用龜爲卜,用蓍爲筮,亦 用筴。大事用卜,小事用筮。 卜筮求吉,不得超過三次。又 卜不吉,不得更筮;筮不吉, 不得更卜。《禮記·曲禮上》: “龜爲卜,筴爲筮。卜筮者, 先聖王之所使民信時日,敬 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 嫌疑,定猶與也。”鄭玄注: “筴,或爲蓍。” 按蓍亦可用 筴。又《曲禮上》:“卜筮不過 三,卜筮不相襲。”鄭玄注: “求吉不過三。魯四卜郊,《春 秋》譏之。卜不吉,則又筮; 筮不吉,則又卜,是瀆龜策 也。晉獻公卜取驪姬,不吉, 公曰: 筮之,是也。” 魯四卜 郊,見 《公羊傳·僖三十一 年》。《左傳·僖四年》:“初, 晉獻公欲以驪姬爲夫人,卜 之,不吉;筮之,吉。公曰:‘從 筮。’卜人曰:筮短龜長,不 如從長。”《禮記·表記》:“卜 筮不相襲也。”鄭玄注:“襲, 因也。大事則卜,小事則筮。” 孔穎達疏:“大事,謂征伐、出 師及巡守也。”按:不相襲,其 義有二:一、筮不吉,不得更 卜;卜不吉,不得更筮。二、 大事用卜,小事用筮,不得混 用。" 卜筮日 "吉凶大事,如冠、昏、祭 祀、喪葬均卜筮日。卜筮日 皆于廟、寢之門。吉事先卜 近日,喪事先卜遠日。《儀禮 ·士冠禮》:“筮于庿門。”《儀 禮·特牲饋食禮》:“席於門 中,闑西閾外。筮人取筮於 西塾。”《儀禮·士喪禮》:“卜 日,既朝哭,皆復外位,卜人 先奠龜于西塾上。”按士冠及 特牲祭皆用筮,筮日,此卜葬 獨用龜卜,卜日,重葬事,亦 所以别于吉事。此卜日在寢 門,因柩尚在寢。《禮記·曲 禮上》:“凡卜筮日,旬之外曰 遠某日,旬之内曰近某日。喪 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鄭 玄注:“旬,十日也。喪事,葬 事與練祥也。吉事,祭祀、冠、 取之屬也。” 《儀禮·特牲饋 食禮》:“若不吉,則筮遠日, 如初儀。”鄭玄注:”遠日,旬 之外日。”胡培翬《儀禮正義》 卷三十四: “古人卜筮日之 法,皆以此月之下旬,卜筮來 月之日。如吉事,則以此月之 下旬,先卜筮來月之上旬,不 吉,卜筮中旬,又不吉,卜筮 下旬。喪事,則以此月下旬, 先卜筮來月之下旬,不吉,卜 筮中旬,又不吉,卜筮上旬。 此所謂喪事先遠日,吉事先 近日也。” 又卜筮日之前,又 有諏日、不諏日之别。諏日 者,卜筮日前,先議定用日, 如丁日、 己日等, 乃卜筮此 日吉凶。諸侯卿大夫用諏 日,士不諏日。詳“諏日”。 (見1084頁)" 三又 "“又”通“宥”。根據三種 情况,可以減刑或免刑。《禮 記·王制》: “三公以獄之成 告于王,王三又,然後制刑。” 鄭玄注:“又當作宥。宥,寬 也。一宥曰不識,再宥曰過 失,三宥曰遺忘。”詳“三宥 (一)”。(見51頁)" 三不去 "婦女有三種情况,男方 不能離棄。《大戴禮記·本 命》:“婦有三不去:有所取, 無所歸,不去; 與更三年喪, 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 去。” 王聘珍《解詁》: “無所 歸,無宗者也。更,歷也。歷 三年喪者,乃逮事舅姑者 也。”言曾爲夫之父母服三年 之喪者,不能去。" 三公 "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 公。此爲周之三公。《周禮· 天官·宰夫》: “掌治朝之 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 夫、羣吏之位。” 《尚書·周 書》:“立太師、太傅、太保,兹 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 陽。”僞孔傳:“師,天子所師 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 天子於德義者。此惟三公之 任,佐王論道以經緯國事,和 理陰陽,言有德乃堪之。” 周 制太師、太傅、太保,爵爲公, 故稱三公。" 三加 "士行冠禮,初加緇布冠, 次加皮弁,又次加爵弁,謂之 三加。《禮記·冠義》:“故冠 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 三加彌尊,加有成也。” 鄭玄 注:“冠者,初加緇布冠,次加 皮弁,次加爵弁,每加益尊, 所以益成也。”" 三市 "市,交易貨物之處。三 市:大市,日中爲市,以百姓 交易爲主;朝市,朝時爲市, 以商賈交易爲主;夕市,黄昏 爲市,以販夫販婦爲主。三市 均在王宫之北,每市占地百 畝。《周禮·地官·司市》:“大 市,日昃而市,百族爲主;朝 市,朝時而市,商賈爲主; 夕 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 主。”鄭玄注:“日昃,昳中也。 市,雜聚之處。言主者,謂其 多者也。百族必容來去;商 賈家於市城;販夫販婦,朝資 夕賣。因其便而分爲三時之 市,所以了物極衆。鄭司農 云:‘百族,百姓也。’”《周禮· 考工記·匠人》: “左祖,右 社;面朝,後市。市朝一夫。” 鄭玄注:“方各百步。”言王宫 居中,其前爲三朝,其后爲三 市。一夫爲一百畝。三市占 地三百畝。" 三本 "指天地、先祖、君師三 者。《大戴禮記·禮三本》: “禮有三本:天地者,性之本 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 者,治之本也。”後稱“天地君 親師”,或即本此。" 三光 "三大辰。大辰,即大星。 據《公羊傳·昭十七年》以大 火、伐、北辰爲大辰。或説三 光,指日、月、星。詳“三賓”。 (見57頁)" 三兆 "兆爲龜卜時,以火灼龜, 所出現之裂紋。憑不同之裂 紋,卜其吉凶。三兆:玉兆, 瓦兆,原兆。謂其裂紋似玉、 瓦、田之紋。《周禮·春官·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 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鄭 玄注:“兆者,灼龜發於火,其 形可占者,其象如玉、瓦、原 之舋罅,是用名之焉。上古 以來作其法,可用者有三。 原,原田也。”" 三年問 "《禮記》第三十八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三年問’者, 善其問以知喪服年月所由。 此於《别録》屬喪服。”本篇全 用設問,以問三年之喪爲主, 因以名篇。本篇亦見於《荀 子·禮論》,字句略有出入。" 三年之喪 "喪服五服中,子爲父,臣 爲君,妻爲夫,服斬衰三年; 父卒爲母,服齊衰三年。三 年之喪,自始至喪畢,實爲二 十七月。兹據《士喪禮》,簡述 重要禮節及時日如下。一、 始死之日:復,沐浴,飯含, 襲,在室。二、明日:小斂,在 室。三、第三日:大斂,在堂; 殯於西階上。四、第四日:成 服。五、筮墓地,卜葬日。六、 三月而葬,葬前一日,柩遷於 祖廟。七、葬日:柩車發行, 入穴。返,行初虞之禮。八、 葬之第三日:行再虞之禮。 九、葬之第四日:行三虞之 禮。十、葬之第六日:行卒哭 之禮。十一、葬之第七日:行 祔於祖廟之禮。十二、期,十 三月:行小祥之祭,服練冠。 十三、又期,二十五月: 行大 祥之祭,除衰服,服朝服縞 冠。十四、二十七月:行禫祭。 三年之喪畢,二十八月可以 作樂。或説,禫祭亦在二十 五月,與大祥同月,三年之喪 二十五月而畢。" 三老五更 "天子所養有德之老者。 設三老五更各一人。《禮記· 文王世子》: “遂設三老五 更羣老之席位焉。” 鄭玄注: “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 老更事致仕者也。天子以父 兄養之,示天下之孝悌也。” 《禮記·樂記》:“食三老五更 於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執醬 而饋,執爵而酳,冕而揔干, 所以教諸侯之弟也 。” 鄭玄 注:“三老五更,互言之耳。皆 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 《禮記·祭統》:“食三老五更 於大學,所以教諸侯之弟 也。”《禮記·文王世子》孔穎 達疏:“蔡邕以爲‘更’ 字爲 ‘叟’。叟,老稱。” 與鄭玄説 不同。" 三至 "治國之三法。指至禮、至 賞、至樂。《大戴禮記·主 言》:“曾子曰: ‘敢問何謂三 至?’ 孔子曰:‘至禮不讓,而 天下治;至賞不費,而天下之 士説;至樂無聲,而天下之民 和。明主篤行三至,故天下 之君,可得而知也;天下之 士,可得而臣也;天下之民, 可得而用也。’”至禮,禮儀之 至極。至賞,獎賞至當。至 樂,至善至美之音樂。" 三行 "孝行、友行、順行合稱三 行。詳“三德”。(見57頁)" 三侑 "侑,勸食。字或作“宥”。 三侑,祭祀時勸尸進食,每飯 有侑一人,故有三侑。王大 食,亦三侑。《大戴禮記·禮三 本》: “三侑之不食也。” 《周 禮·春官·大司樂》:“王大食, 三宥,皆令奏鐘鼓。”天子、諸 侯朔望則加牲體爲盛食,謂 之大食。大食用四飯,正食隨 意取飽,其亞飯、三飯、四飯, 則有一侑、二侑、三侑勸食。" 三享 "凡獻物於上稱享,三享 即三獻,享皆有束帛加璧,又 有庭實,指馬或虎豹之皮等。 覲禮、聘禮行享禮。諸侯見 天子,覲禮三享,聘禮一享。 《周禮·秋官·大行人》:“廟 中將幣三享。”鄭玄注:“鄭司 農云:‘三享,三獻也。’ 玄謂 三享皆束帛加璧。庭實,唯 國所有。《朝事儀》曰 ‘奉國 地所出重物而獻之,明臣職 也。’”《儀禮·覲禮》:“四享皆 束帛加璧,庭實,唯國所有。 奉束帛,匹馬卓上,九馬隨 之,中庭西上。”鄭玄注:“‘四 當爲‘三’,古書作‘三’ ‘四’ 或皆積畫,此篇又多‘四’字, 字相似,由此誤也。《大行人 職》 曰: 諸侯廟中將幣皆三 享。其禮差又無取於四也。 初享或用馬,或用虎豹之皮。 其次享三牲魚腊籩豆之實。 龜也,金也,丹漆絲纊竹箭 也,其餘無常貨。此物非一 國所能有,唯所有分爲三享, 皆以璧帛致之。” 又注云: “卓,猶的也。以素的一馬以 爲上,書其國名,後當識其何 産也。 馬必十匹者, 不敢㡿 王之乘,用成數,敬也。”按言 三享均束帛加璧,唯庭實則 三享有不同。《覲禮》庭實十 馬,即所謂初享用馬。《儀 禮·聘禮》:“賓裼奉束帛加璧 享,……庭實皮。” 鄭玄注: “皮,虎豹之皮。”此爲諸侯使 卿聘諸侯,一享。諸侯自己 互聘,亦一享。" 三命不齒 "爵位之等級曰命。自士 至上公凡九命。天子之上士, 諸侯之卿大夫爲三命。凡三 命,則行禮時於父族行列中, 不再依年齒列位,而依爵位 高低列位。但如同族之人亦 在内朝者,仍以昭穆長幼爲 序。《周禮·地官·黨正》:“國 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 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壹 命齒于鄉里;再命齒于父族; 三命而不齒。”鄭玄注:“齒于 鄉里者,以年與衆賓相次也。 齒于父族者,父族有爲賓者, 以年與之相次,異姓雖有老 者,居於其上。不齒者,席于 尊東,所謂遵。” 賈公彦疏: “云一命齒于鄉里者,……若 有一命之人來者,即于堂下 鄉里之中爲齒也。云再命齒 于父族者,謂父族爲賓,即與 之爲齒,年大在賓東,年小在 賓西。三命而不齒者,若有 三命之人來者,縱令父族爲 賓,亦不與之齒;若非父族, 是異姓爲賓,灼然不齒,位在 賓東。故云不齒也。”《禮記· 文王世子》: “内朝,則東面 北上,臣有貴者以齒。庶子 治之,雖有三命,不踰父兄。” (“庶子治之” 十二字,原在 下,今從孔穎達疏移於此)孔 穎達疏:“此公族之等,若朝 於公之内朝。……皆同姓之 臣,不得踰越父兄,皆以昭穆 長幼爲齒,謂父兄雖賤,在 上,子弟雖貴而處下。”" 三刺 "王於外朝,徵訊羣臣、羣 吏、百姓有關疑獄之意見,謂 之三刺。《周禮·秋官·小 司寇》:“掌外朝之政。……以 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 訊羣臣,二曰訊羣吏,三曰訊 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 上服、下服之刑。” 鄭玄注: “刺,殺也。三訊罪定,則殺 之。訊,言也。宥,寬也。民 言殺,殺之;言寬,寬之。”《周 禮·秋官·司刺》所述畧同。 按《禮記·王制》:“司寇正刑 明辟以聽獄訟,必三刺。…… 疑獄,氾與衆共之,衆疑,赦 之。”蓋平時聽獄自是司寇專 職審訊論斷。如有疑獄、大 案,乃於外朝審訊,有羣臣、 羣吏、萬民參加。司刺贊助 司寇徵詢各方面意見,然後 定案。" 三易 "易,以蓍草變易之數,定 卦爻,占其吉凶。三易: 連 山、歸藏、周易三部占筮之 書。連山,夏之易,或説宓戲 時之易;歸藏,殷之易,或説 黄帝時之易;周易,則周代之 易。《周禮·春官·大卜》: “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 曰歸藏,三曰周易。”鄭玄注: “易者,揲蓍變易之數,可占 者也。名曰連山,似山出内 氣也。歸藏者,萬物莫不歸 而藏於其中。杜子春云:‘連 山,宓戲;歸藏,黄帝。’”賈公 彦疏引鄭玄《易贊》:“夏曰連 山,殷曰歸藏。”連山、歸藏二 易,漢時已亡。顧炎武《日知 録》“三易”條云:“《左傳·僖 十五年》:‘戰於韓,卜徒父筮 之,曰:吉。其卦遇蠱,曰:千 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 狐。’ 《成十六年》: ‘戰於鄢 陵,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 復,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 厥目。’此皆不用《周易》,而 别有引據之辭。即所謂三易 之法也。” 顧氏疑此或即《連 山》、《歸藏》之辭。" 三祀 "大夫立三祀:族厲、門、 行。詳“七祀”。(見4頁)" 三門 "諸侯之宫有軒城,亦稱 中城。軒城不設門,故僅有 宫門。宫門有三,雉門爲大 門,庫門爲中門,内爲路門。 詳“五門”。(見162頁)" 三宥 "(一)三種可以免罪或減 罪者。《周禮·秋官·司刺》: “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 三宥曰遺忘。”鄭玄注:“鄭司 農云:‘不識,謂愚民無所識, 則宥之。過失,若今律過失 殺人不坐死。’ 玄謂:識,審 也。不審,若今仇讎當報甲, 見乙,誠以爲甲而殺之者。過 失,若舉刃欲斫伐,而軼中人 者。遺忘,若閒帷薄,忘有在 焉,而以兵矢投射之。” 按鄭 衆與鄭玄對“不識”之解説不 同。鄭衆以爲愚民不知法令 而誤犯。鄭玄以此與三赦中 之“憃愚”重複,故不從,改釋 爲不認識人而誤殺。總之三 宥均非故意犯罪,而屬于過 失罪,故可免罪或改爲減罪。 湖北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簡 《法律答問》:“免老告人以爲 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 當環,亟執勿失。”“環”,讀爲 “原”,三原,即三宥。" 三夏 "王夏、肆夏、昭夏,皆樂 章名,以鐘鼓奏之。爲九夏 中之三夏。詳“九夏”。(見 12頁)" 三酒 "事酒、昔酒、清酒。均爲 已去滓之酒。《周禮·天官· 酒正》:“辨三酒之物:一曰事 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鄭 玄注:“事酒,酌有事者之酒, 其酒則今之醳酒也。昔酒, 今之酋久白酒,所謂舊醳者 也。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 而成。”三酒均爲已泲去滓之 酒,以新舊爲次。《釋名·釋 飲食》:“事酒,有事而釀之酒 也。” 《儀禮·少牢饋食禮》: “宰命爲酒。” 此在筮祭日之 後始釀,時日較短可知。昔 酒釀造時日較事酒爲長,其 味亦較厚。清酒時日最久, 其味最醇。" 三典 "根據國家治亂情 况 不 同,分别用輕典、中典、重典 三種刑典。《周禮·秋官·大 司寇》:“掌建邦國之三典,以 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 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 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 重典。”《周禮·天官·大宰》: “掌建邦國之六典,……五曰 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 以糾萬民。” 則大司寇之三 典,即屬于大宰之刑典。" 三從 "謂婦人從父、從夫、從 子。《儀禮·喪服·傳》齊衰不 杖期章:“婦人有三從之義, 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 嫁從夫,夫死從子。從父者, 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 鄭玄注:“從者,從其教令。” 《大戴禮記·本命》:“婦人, 伏於人也。是故無專制之義, 有三從之道。在家從父,適 人從夫,夫死從子,無所敢 自遂也。”" 三赦 "三種人犯罪可赦免。《周 禮·秋官·司刺》: “壹赦曰 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 憃愚。”鄭玄注:“憃愚,生而 癡騃童昏者。鄭司農云: 幼 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滿 八歲,八十以上,非手殺人, 他皆不坐。” 《禮記·曲禮 上》:“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 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 焉。”與《周禮》説同。漢以後 法律,均有類似之條文。" 三族 "(一)三代直系親屬,即 父輩、子輩、孫輩。或指父 輩、兄弟輩、子侄輩。《周禮· 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 别。”鄭玄注:“三族謂父、子、 孫,人屬之正名。”《禮記·仲 尼燕居》:“以之閨門之内有 禮,故三族和也。” 鄭玄注: “三族,父、子、孫也。”《儀 禮·士昏禮》:“惟是三族之不 虞。” 鄭玄注:“三族謂父昆 弟、己昆弟、子昆弟。”" 三望 "祭山川之名。《春秋·僖 三十一年》: “夏四月,四卜 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穀梁傳》范寧注: “鄭君曰: 望者祭山川名也。謂海也, 岱也,淮也。非其疆界,則不 祭。”《書·禹貢》:“海、岱及 淮惟徐州。” 魯在此疆界之 内,故祭東海、泰山、淮河,爲 三望。" 三揖 "(一)主人迎賓入門,每 至轉向處,主賓相作揖,凡三 揖。入門,將右,揖;將向北, 揖; 當庭中之碑處,揖。三 揖,亦稱每曲揖。《儀禮·士 冠禮》:“至于庿門,揖入,三 揖,至于階,三讓。” 鄭玄 注:“入門將右曲,揖; 將北 曲,揖;當碑,揖。” 又《士 冠禮》:“每曲揖。”鄭玄注: “周左宗庿。入外門,將東 曲,揖;直庿,將北曲,又 揖。”凌廷堪《禮經釋例·通 例上》:“凡入門,將右曲,揖; 北面曲,揖;當碑,揖;謂之三 揖。”" 三朝 "朝,天子、諸侯治事之處。 天子、諸侯均有三朝:外朝 一,天子在庫門之外,諸侯在 雉門之外,有特殊大事行之; 内朝二,一爲正朝,在路門 之位,天子諸侯日常視朝之 處;一爲燕朝,在路寢之庭, 議宗族之事。三朝均在南。 《周禮·秋官·朝士》:“朝士掌 邦外朝之法。”鄭玄注:“周天 子、諸侯皆有三朝,外朝一, 内朝二。内朝之在路門内者, 或謂之燕朝。”賈公彦疏曰: “天子外朝一者,即朝士所掌 者是也。内朝二者,司士所 掌正朝,大僕所掌路寢朝,是 二也。”《周禮·夏官·司士》: “正朝儀之位。”鄭玄注: “此 王日視朝事於路門之位。”按 此即所謂正朝。天子、諸侯 日常視朝之處。《周禮·夏 官·大僕》:“王視燕朝,則正 位,掌擯相。”鄭玄注:“燕朝, 朝于路寢之庭,王圖宗人嘉 事,則燕朝。”《周禮·考工記· 匠人》:“左祖,右社,面朝, 後市。” 言三朝均在路寢之 南。" 三無 "指無聲之樂,無體之禮, 無服之喪。《禮記·孔子閒 居》:“孔子曰:‘夫民之父母 乎! 必達於禮樂之原,以致 五至,而行三無。……無聲 之樂,無體之禮,無服之喪, 此之謂三無。’子夏曰:‘三無 既得略而聞之矣。敢問何詩 近之? ’孔子曰: ‘夙夜其命 宥密,無聲之樂也。威儀棣 棣,不可選也,無體之禮也。 凡民有喪,匍匐救之,無服之 喪也。’”按心和則無聲而樂; 心敬則無禮而合於禮;心哀 則無服而與服同。三詩見《周 頌·昊天有成命》、《邶風· 柏舟》、《邶風·谷風》。" 三無私 "天、地、日月爲三無私。 《禮記·孔子閒居》 : “孔子 曰:‘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 月無私照,奉斯三者,以勞天 下,此之謂三無私。’”" 三統 "夏、商、周三代制度不 同,如正朔及尚色等均不同。 《禮記·檀弓上》:“夏后氏尚 黑,大事斂用昏,戎事乘驪, 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斂 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 周人尚赤,大事斂用日出,戎 事乘騵,牲用騂。”孔穎達疏: “論三代正朔,所尚色不同。 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此 之謂三統。”《周書·周月解》, “其在商湯,用師于夏,除民 之災,順天革命,改正朔,變 服殊號。一文一質,示不相 沿。以建丑之月爲正,易民 之視,若天時大變,亦一代之 事。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 改正異械,以垂三統。” 指夏 正建寅爲人統,商正建丑爲 地統,周正建子爲天統。" 三虞 "虞,喪祭名。士三月而 葬,葬後四日内在殯宫舉行 三次虞祭。詳“虞”。(見951 頁)" 三貳 "祭祀時爲鬼神添酒三 次。《周禮·天官·酒正》 : “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 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 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 齊酒不貳,皆有器量。”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三貳,三益 副之也。齊酒不貳,爲尊者 質,不敢副益也。”又引杜子 春云:“齊酒不貳謂五齊以祭 不益也,其三酒,人所飲者, 益也。”三貳,添酒三次。再 貳,添酒兩次。壹貳,添酒一 次。不貳,不添酒。" 三農 "三種種植穀物之農。或 謂平地之農、山地之農與澤 地之農稱三農;或謂平地之 農與原、隰之農稱三農。《周 禮·天官·大宰》: “以九職 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 鄭玄注:“鄭司農云: ‘三農, 平地、山、澤也。’……玄謂三 農,原、隰及平地。”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二云:“鄭司農 云‘三農,平地、山、澤也’者, 據《角人》云 ‘掌以時徵齒角 凡骨物于山澤之農。’《羽人》 云 ‘掌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 澤之農。”又《掌葛》云 ‘以時 徵絺綌之材于山農,徵草貢 之材于澤農。’故以山農、澤 農與平地之農爲三也。彼山、 澤皆曰農,又皆出物以當邦 賦,明生九穀爲其本職。而後 鄭不從者,蓋以山澤生穀之 地甚少,故易之。”孫氏又云: “玄謂 ‘三農,原、隰及平 地’者,《大司徒》注云:‘高平 曰原,下濕曰隰。’原、隰、平 地,即《王制》孔疏引《五經異 義》左氏説,所謂原防、隰皋、 衍沃也。後鄭以原卑於山,隰 高於澤,于生穀爲宜,故用易 先鄭義。其一爲平地則同。” 先鄭以經解經,後鄭依文意 解,二説均可通,故並存之。" 三飯 "古用飯以手,抓一手,謂 之一飯。三飯,即三手。每飯 飲大羹,食肴醬;三飯後,用 漿漱口。三飯謂初食,禮盛者 十二飯。《儀禮·少牢饋食 禮》:“三飯,……尸又食。”鄭 玄注:“或言食,或言飯,食大 名,小數曰飯。” 賈公彦疏: “此《少牢》、《特牲》言三飯、 五飯、九飯之等,據一口謂之 一飯,五口謂之五飯之等,據 小數而言,故云小數曰飯。” 黄以周《禮書通故·食禮二》: “案古者飯以手。凡禮食有 飯數,一手謂之一飯,一飯三 咽。《孟子》‘三咽然後耳有 聞,目有見。’明一飯之節也。 《禮器》云:‘天子壹食,諸侯 再,大夫士三。’此明一飯之 食數有三種。《少儀》記飯法 曰:‘小飯而亟之,數噍。’ 是 一飯不可大作一口也。大作 一口,是放飯矣。賈疏未是。” 黄説是。《儀禮·公食大夫 禮》:“賓三飯,以湆醬。”鄭玄 注:“每飯歠湆,以肴擩醬。” 是每飯飲羹,食肴。又《公食 大夫禮》:“宰夫執觶漿飲,與 其豐以進。”鄭玄注:“此進漱 也。”是三飯用漿漱口。凌廷 堪《禮經釋例·飲食之例中》: “凡食禮,初食三飯,卒食九 飯。”則共十二飯。" 三夢 "夏、殷、周三代占夢之 法。三夢:致夢、觭夢、咸陟, 三部占夢之書。《周禮·春官· 太卜》:“掌三夢之法,一曰致 夢,二曰觭夢,三曰咸陟。”鄭 玄注:“夢者,人精神所寤可 占者。致夢,言夢之所至,夏 后氏所作焉。咸,皆也;陟之 言得也。讀如王德翟人之德, 言夢之皆得,周人作焉。杜子 春云:‘觭,讀爲奇偉之奇,其 字直當爲奇。’玄謂觭讀如諸 戎掎之掎,掎,亦得也,亦言 夢之所得,殷人作焉。”" 三監 "天子派往方伯之國,助 方伯統治所屬之諸侯。每國 三人,故稱三監。《禮記·王 制》:“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 監于方伯之國,國三人。”鄭 玄注:“使佐方伯領諸侯。”方 伯,統領一州諸侯之州牧。" 三賓 "衆賓。《禮記·鄉飲酒 義》:“賓主,象天地也;介僎, 象陰陽也;三賓,象三光也。” 又《鄉飲酒義》:“立三賓以象 三光。”鄭玄注:“三光,三大 辰也。”孔穎達疏: “三賓,衆 賓。”按三大辰,三大星。《公 羊傳·昭十七年》:“大火爲大 辰,伐爲大辰,北辰爲大辰。”" 三種 "黍、稷、稻爲三種。《周 禮·夏官·職方氏》:“東北 曰幽州,……其穀宜三種。” 鄭玄注:“三種,黍、稷、稻。”" 三德 "至德、敏德、孝德合稱三德。孝行、友行、順行合稱三 行。《周禮·地官·師氏》: “以三德教國子: 一曰至德, 以爲道本;二曰敏德,以爲行 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 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 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 行,以事師長。”鄭玄注:“德、 行,内外之稱。在心爲德,施 之爲行。至德,中和之德,覆 燾持載含容者也。敏德,仁 義順時者也。孝德,尊祖愛 親,守其所以生者也。國子, 公卿大夫之子弟。師氏教之, 而世子亦齒焉,學君臣父子 長幼之道。”按:德指思想品 質,行指由德支配而發出之 行爲,故德之美惡,須從其行 爲判别。" 三耦 "射禮,二人爲耦,三耦六 人。三耦分上耦、次耦、三 耦。《儀禮·鄉射禮》:“三耦 俟于堂西,南面東上。”鄭玄 注:“司射選弟子之中德行道 藝之高者以爲三耦,使俟事 於此。”《左傳·襄二十九年》: “范獻子來聘,拜城杞也。公 享之,展莊叔執幣,射者三 耦。”杜預注:“二人爲耦。”按 據《周禮·夏官·射人》:“王 以六耦射三侯。……諸侯以 四耦射二侯。……卿大夫以 三耦射一侯。……士以三耦 射豻侯。”" 三賜 "三命。三受國君之賜命。 《禮記·曲禮上》:“夫爲人子 者,三賜不及車馬。”鄭玄注: “三賜,三命也。凡仕者,一 命而受爵,再命而受衣服, 三命而受車馬。受車馬而身 所以尊者備矣。卿大夫士之 子不受,不敢以成尊比踰於 父;天子、諸侯之子不受,自 卑遠於君。” 按此“不及車 馬”,或受之而不敢用。" 三讓 "凡升階,主人讓於客,三 讓;如賓主地位相等,三讓 後,賓主俱升階;如主尊賓 卑,主先,賓後。《儀禮·士冠 禮》:“至于庿門,揖入,三揖 至于階,三讓。主人升,立 于序端,西面; 賓西序,東 面。”鄭玄注:“主人、賓俱升, 立相鄉。” 《儀禮·士昏禮》: “至于庿門,揖入,三揖,至于 階,三讓。主人以賓升西面, 賓升西階,當阿,東面致命。” 賈公彦疏:“禮之通例,賓 主敵者,賓主俱升,若《士 冠》與此文是也。若《鄉飲 酒》、《鄉射》皆主尊賓卑,故 初至之時,主人升一等,賓乃 升。”《儀禮·覲禮》王使人郊 勞,“使者不答拜,遂執玉,三 揖,至于階,使者不讓先升, 侯氏升聽命。”鄭玄注:“不讓 先升,奉王命,尊也。”此爲賓 奉王命,尊,不讓先升之例。" 三臡 "麋臡、鹿臡、麇臡。有骨 之肉醬謂之臡。《周禮·天 官·醢人》:“王舉則共醢六 十罋,以五齊、七醢、七菹、三 臡實之。”鄭玄注:“三臡,麋、 鹿、麇臡也。” 詳“臡”。(見 1285頁)" 下士 "(一)官秩之品級。士分 上、中、下三等。中士、下士亦 稱官師。《禮記·王制》:“諸 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 士、中士、下士,凡五等。”《禮 記·祭法》:“適士二廟一壇。 ……官師一廟,曰考廟,王考 無廟。”鄭玄注:“適士,上士 也。官師,中士、下士也。”" 下大夫 "官秩之品級。大夫分上、 中、下三等。下大夫或稱嬖 大夫。《禮記·王制》:“諸侯 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 中士、下士凡五等。” 上大夫 即卿。中大夫與下大夫命同, 禄亦同,故合爲下大夫一等。 《國語·吳語》:“十行一嬖大 夫,建旌提鼓。” 韋昭注:“十 行,千人。嬖,下大夫也。” 《左傳·昭元年》:“子皙,上 大夫;女,嬖大夫。”言子南爲 下大夫。" 下工 "技術較低之工匠。《周 禮·考工記·弓人》:“上工 以有餘,下工以不足。”" 下地 "(一)低窪有水之地。《周 禮·地官·稻人》:“掌稼下 地。”鄭玄注:“以水澤之地 種穀也。”" 下臣 "士、大夫見本國之君自 稱下臣。《儀禮·士相見禮》: “于君,士、大夫,則曰下臣。” 《禮記·玉藻》:“上大夫曰下 臣。”孔穎達疏:“上大夫,卿 也。自於已君之前,稱曰下 臣。君前臣名,稱下臣某也。”" 下利 "佐食之長,爲上利,其次 者爲下利。佐食,祭祀時協 助尸者。詳“上利”。(見63 頁)" 下服 "量刑時,根據情節,從寬 處理,則刑輕,謂之下服。詳 “上服”。(見63頁)" 下室 "國君之燕寢。《禮記· 文王世子》:“諸子、諸孫守下 宫、下室。”鄭玄注:“下室,燕 寢。”" 下宫 "親廟。《禮記· 文王世 子》:“諸子、諸孫守下宫、下 室。” 鄭玄注:“下宫,親廟 也。”父、祖、曾祖、高祖,四親 廟。" 下庠 "小學。亦稱左學。在國 中王宫之東。詳“上庠”。(見 64頁)" 下射 "射禮一耦二人,分上射、 下射。詳“上射”(見64頁)" 下旅 "鎧甲之下裳。詳“上旅”。 (見64頁)" 下殺 "長輩對子孫的親情隨着 世代之延續而變疏,謂之下 殺。詳“上殺”。(見64頁)" 下農夫 "能以所受之田養活五人 之農家。詳“上農夫”。(見 65頁)" 下殤 "男女年十一至八歲而 死,謂之下殤。詳“殤”。(見 1061頁)" 下齊 "銅器含錫多者爲下齊。 詳“上齊”。(見65頁)" 上丁 "一月中之第一個丁日。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上 丁,命樂正習舞,釋菜。”" 上士 "(一)官秩之品級。士分 上、中、下三等。上士亦稱元 士、適士。《禮記·王制》:“諸 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 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又 《王制》:“天子之元士,視附 庸。”鄭玄注:“元,善也。善 士謂命士也。”按:元,長也。 元士,指上士。《禮記·祭法》: “適士,二廟一壇。” 鄭玄注: “適士,上士也。”" 上大夫 "官秩之品級。大夫分上、 中、下三等。上大夫即卿。 《周禮》王官之爵七等; 公、 卿、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 士、下士。《周禮·天官》職官 叙:“治官之屬:大宰卿一人, 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 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 鄭玄注:“王之卿,六命;其大 夫,四命;士以三命而下爲 差。”《儀禮·士相見禮》:“上 大夫相見以羔。”鄭玄注:“上 大夫,卿也。”《禮記·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 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 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 士,凡五等。”鄭玄注:“上大 夫曰卿。”" 上工 "技術高超之工匠。《周 禮·考工記·弓人》:“上工以 有餘,下工以不足。”" 上介 "佐賓客行禮者爲介,介 爲賓之輔。《聘禮》有上介, 大夫爲之。詳“介”。(見173 頁)" 上公 "最高之爵位。王之三公 中有德者及夏殷之後,爲上 公。上公九命。《周禮·春官· 典命》: “上公九命爲伯,其 國家、宫室、車旗、衣服、禮 儀,皆以九爲節。”鄭玄注: “上公謂王之三公有德者,加 命爲二伯。二王之後亦爲上 公。”按《典命》云:“王之三公 八命,……及其出封,皆加一 等。”故上公爲九命。《左傳· 昭二十九年》:“實列受氏姓, 封爲上公。” 杜預注: “爵上" 上水 "即玄酒。《禮記·玉藻》: “五飲:上水、漿、酒、醴、酏。” 鄭玄:“上水,水爲上,餘其 次之。” 詳“玄酒”。(見304 頁)" 上地 "肥沃之土地。對中地、下 地而言。上地,如有地三頃, 則歲種二頃,一頃輪休;中地 則歲種一頃半,休一頃半;下 地則歲種一頃,休二頃。其 征賦亦以地優劣爲標準。《周 禮·夏官·大司馬》: “凡令 賦,以地與民制之。上地,食 者參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 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 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參之 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上地謂肥 美田也。食者參之二。假令 一家有三頃,歲種二頃,休其 一頃。下地食者參之一,田 薄惡,所休多。”《周禮·地 官·遂人》:“辨其野之土,上 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上 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五十 畮,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 廛,田百畮,萊百畮,餘夫亦 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 畮,萊二百畮,餘夫亦如之。” 鄭玄注:“萊,謂休不耕者。”" 上利 "利,佐食。佐食爲祭祀 時助尸享食者。上利,佐食 之長,其次曰下利。《儀禮· 少牢饋食禮》:“佐食二人,上 利昇羊,載右胖。”又“下利昇 豕,其載如羊。”" 上服 "量刑時,根據情節,從嚴 處理,則刑重,謂之上服;從 寬處理,則刑輕,謂之下服。亦 稱上附、下附。《周禮·秋官· 小司寇》: “聽民之所刺宥, 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鄭玄 注:“宥,寬也。民言殺,殺之; 言寬,寬之。上服,劓墨也。 下服,宫刖也。”《書·吕刑》: “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 服,輕重諸罰有權。”僞孔傳: “重刑有可以虧減,則之輕 服下罪。……輕重諸刑罰,各 有權宜。”《禮記·服問》:“罪 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 附下附,列也。”鄭玄注:“列, 等比也。”按此上附、下附,即 上服、下服。服,附音近義通。 猶今言向上靠,向下靠。鄭注 解爲加于身體之上下,非是。" 上帝 "(一)指五方天帝,亦稱 五帝。《周禮·春官·大宗 伯》:“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 四望。”鄭玄注:“上帝,五帝 也。”詳“五帝(二)”。(見163 頁)" 上庠 "大學,亦稱右學。爲大 學四學之一,在國之西郊。 《禮記·王制》:“有虞氏養國 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 ……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 庶老於左學。” 鄭玄注: “上 庠、右學,大學也,在西郊。 下庠、左學,小學也,在國中 王宫之東。”庠制:前有堂,後 有室。" 上射 "射禮,一耦二人,分上 射、下射。《儀禮·鄉射禮》: “司射不釋弓矢,遂以比三 耦,于堂西三耦之南,北面, 命上射曰:‘某御于子。’命下 射曰:‘子與某子射。’” 鄭玄 注:“比,選次其才相近者也。 古文曰‘某從于子。’” 又《鄉 射禮》:“乃射,上射既發,挾 弓矢。而后下射射。”言上射 先發一矢,而後下射發一矢, 上射又發一矢。如是更替發 矢,各發四矢。" 上旅 "鎧甲之上衣爲上旅,下 裳爲下旅。《周禮·考工記· 函人》:“權其上旅與其下旅, 而重若一。”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上旅謂要以上,下旅謂 要以下。”按旅借作膂。《説 文·吕部》:“吕,脊骨也。膂, 篆文吕从肉从旅。” 腰以上, 腰以下,猶言膂以上,膂以 下。" 上殺 "殺,減損。親屬間之親 情,父子間最爲親密,由父上 推至曾祖、高祖,則親情漸 疏,此謂上殺。由子下推至 曾孫、玄孫,親情亦漸疏,此 謂下殺。與同族旁支亦如此。 親兄弟最親,由親兄弟擴大 爲從兄弟、再從兄弟、三從兄 弟,則親情愈疏,此謂旁殺。 《禮記·喪服小記》: “親親, 以三爲五,以五爲九。上殺, 下殺,旁殺,而親畢矣。”三, 父、己、子三輩。五,祖、父、 己、子、孫五輩。九,高祖、曾 祖、祖、父、己、子、孫、曾孫、 玄孫九輩。" 上嗣 "國君嫡子中最長者。《禮 記·文王世子》:“其登餕、獻 受爵,則以上嗣。” 鄭玄注: “上嗣,君之適長子。”" 上農夫 "生活比較富裕之農家。 古代實行授田之法,而地有 肥瘠,上地百畝,可養活八至 九人,所受之家爲上農夫;中 地百畝可養活六至七人,所 受之家爲中農夫; 下地百畝 可養活五人,所受之家爲下 農夫。《禮記·王制》: “制: 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 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 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 食五人。”“其次食七人” 句, 《孟子·萬章下》作 “中農夫 食七人”。" 上齊 "凡銅器含錫少者爲上 齊,含錫多者爲下齊。“齊”通 “劑”。《周禮·考工記》: “攻 金之工:築氏執下齊,冶氏執 上齊。……金有六齊: 六分 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 之齊; 五分其金而錫居一, 謂之斧斤之齊; 四分其金而 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參分 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 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謂之 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鑒 燧之齊。”鄭玄注:“多錫爲下 齊,大刃、削、殺矢、鑒燧也。 少錫爲上齊,鍾鼎、斧斤、戈 戟也。”賈公彦疏:“四分已上 爲上齊,三分已下爲下齊。” 按《管子·小匡》:“美金以鑄 戈劍矛戟,試諸狗馬。惡金 以鑄斤斧鉏夷鋸欘,試諸木 土。”如以美金即上齊,惡金 爲下齊,則斧斤不與戈戟同 齊。此與《考工記》説有異。" 上擯 "佐主人行禮者爲擯。《聘 禮》有上擯、承擯、紹擯。上 擯,君所使出接賓者,以卿爲 之。詳“擯”。(見1153頁)" 个 "(一)射侯上下兩旁之 布,用以維持侯者。个亦稱 舌。《周禮·考工記·梓人》: “上兩个,與其身三;下兩个, 半之。”鄭玄注: “鄭司農云: ‘兩个謂布可以維持侯者也。 ……’玄謂个讀若齊人搚幹 之幹。上个下个皆謂舌也。 身,躬也。《鄉射禮·記》曰: ‘倍中以爲躬,倍躬以爲左右 舌,下舌半上舌。’”又《考工 記·梓人》:“上綱與下綱出舌 尋,縜寸焉。”此舌即指个。詳 “侯”。(見528頁)" 久 "讀爲灸。以蓋緊塞器物 之口。《儀禮·士喪禮》:“夏 祝鬻餘飯,用二鬲于西牆下。 冪用疏布久之。”鄭玄注:“久 讀爲灸,謂以蓋塞鬲口也。” 《儀禮·既夕禮》:“罋三,醯、 醢、㞕。 冪用疏布;甒二,醴、 酒,冪用功布,皆木桁,久 之。” 鄭玄注:“ ‘久’當爲 ‘灸’。灸謂以蓋案塞其口。”" 乞言 "向長者乞取善言,猶今 之致辭。《禮記·文王世子》: “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 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 鄭玄注: “學以三者之威儀 也。養老乞言,養老人之賢 者,因從乞善言可行者也。”" 勺 "(一) 挹酒之器。容一 升,以木製之,亦有青銅製 者。《儀禮·士冠禮》: “一甒 醴,在服北,有篚,實勺、觶、 角柶。”鄭玄注:“勺,尊斗,所 以��酒也。” 按“斗”, 當作 “抖”。抖,��水之器。 勺以�� 酒,故云尊抖。《周禮·考工 記·梓人》:“梓人爲飲器,勺 一升。”《禮記·明堂位》:“其 勺,夏后氏以龍勺,殷以疏 勺,周以蒲勺。”鄭玄注:“龍, 龍頭也。疏,通刻其頭。蒲, 合蒲如鳧頭也。” 勺屬梓人, 則木製。今出土有銅勺。作 短圓筒形,有柄。" 千乘 "《大戴禮記》第六十八篇 篇名。此篇爲《漢書·藝文 志》論語類《孔子三朝記》七 篇之第一篇。《三國志·蜀 書·秦宓傳》:“昔孔子三見哀 公,言成七卷。” 裴松之注: “劉向《七略》曰: ‘孔子三見 哀公,作《三朝記》七篇,今在 《大戴禮》。’臣松之案:《中經 部》有《孔子三朝》八卷,一卷 目録,餘者所謂七篇。”今《大 戴禮記》中 《千乘》、《四代》、 《虞戴德》、《誥志》、《小辨》、 《用兵》、《小閒》七篇,即《三 朝記》七篇。" 土化 "選用各種糞肥,施于不 同之土,以改良土壤。《周 禮·夏官·土方氏》:“以辨土 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 鄭玄注:“土化,地之輕重糞 種所宜用也。”《周禮·地官·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 相其宜而爲之種。凡糞種: 騂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 麋,渴澤用鹿,鹹潟用貆,勃 壤用狐, 埴壚用豕, 彊㯺用 蕡,輕爂用犬。”鄭玄注: “土 化之法,化之使美。若氾勝 之術也。”注又云:“凡所以糞 種者,皆謂煮汁也。……鄭 司農云,用牛,以牛骨汁漬其 種也。謂之糞種。” 按騂剛、 赤緹等爲各種不同之土壤。 選用牛羊等不同之糞、骨及 麻子等爲肥料。《齊民要術》 引氾勝之書,亦有剉馬牛羊 猪麋鹿骨煮取汁溲種之法。 是鄭氏所本。今施骨肥,均 以骨灰洒于田,不用煮汁溲 種之法。詳“糞種”。" 土方氏 "職官名。掌土圭之法以 測時、度地,又辨土宜、土化 之法以任地等職。上士。屬 夏官司馬。《周禮·夏官·土 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 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國都 鄙;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 授任地者。王巡守則樹王 舍。”" 土牛 "以土作牛,用以旁磔祭 神,以禳除陰氣。旁礫,分裂 牲體。《禮記·月令》季冬之 月:“命有司大難,旁磔。出 土牛,以送寒氣。”孫希旦《禮 記集解》卷十七:“旁磔,磔牲 於國門之旁,即季春之九門 磔攘也。出土牛,牛爲土畜, 又以土作之,土能勝水,故於 旁磔之時,出之於九門之外, 以禳除陰氣也。十二物相屬, 其説未知其始。《月令》季冬 出土牛,或秦時已有此説 歟?”" 土圭 "土圭,以玉爲之,長一尺 五寸,用以正四時及測量土 地之方位。土圭至後代發展 成爲量天尺,亦稱圭表。《周 禮·考工記·玉人》: “土圭 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 鄭玄注:“致日,度景至不。夏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冬日 至之景,丈有三尺。土,猶度 也。建邦國以度其地而制其 域。”《周禮·夏官·土方氏》: “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鄭 玄注:“致日景者夏至景尺有 五寸,冬至景丈三尺。其閒 則日有長短。”按此均言用土 圭正四時之法。其法在地中, 東都洛邑,樹立八尺之表,于 正午其影爲一尺五寸,與土 圭之長相合,則爲夏至。其 影爲一丈三尺,則爲冬至。自 夏至到冬至,其影日長;自冬 至到夏至,其影日短。可依其 長短,劃定二十四節氣。《周 禮·地官·大司徒》: “凡建 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 域。”又云:“以土圭之法測土 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 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 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 日 西則景朝,多陰。”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測土深,謂南北 東西之深也。日南,謂立表處 大南近日也。日北,謂立表 處大北遠日也。景夕,謂日 跌景乃中,立表處大東近日 也。景朝,謂日未中而景中, 立表處大西遠日也。”又鄭玄 注: “凡日景於地千里而一 寸。”按此言用土圭法測量東 西南北方位。凡于夏至日正 午,影爲一尺五寸,冬至日正 午,影爲一丈三尺,則爲地中 所在,所謂地中,即指周定都 之洛邑,古以爲處天下之中。 凡夏至日影短于一尺五寸, 則其所在爲偏南; 相反如長 于此數,則其所在爲偏北。 鄭玄以爲影差一寸,則地偏 南或偏北相差一千里。但據 後人精確測算,差一寸,則地 偏南或偏北爲一百三四十 里。鄭説不確。測東西: 凡 地中日方中,而此地已夕,則 地偏東,所謂景夕。如地中 日已中,而此地尚朝,則地偏 西,所謂景朝。凡差一時辰, 于地大致差六千里。經過長 期實踐,逐漸將土圭發展成 南北向水平固定之長尺,並 與垂直之立表組裝在一處, 稱量天尺,亦稱影表尺或圭 表。" 土均 "(一)職官名。掌邦國都 鄙土地之法及税收之事。上 士。屬地官司徒。殷制稱司 土。《周禮·地官·土均》: “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 以均地事,以均地貢,以和 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與 其施舍,禮俗、喪紀、祭祀,皆 以地美惡爲輕重之法而行 之,掌其禁令。”鄭玄注:“政, 讀爲征。所平之税,邦國都 鄙也。地守,虞衡之屬;地 事,農圃之職;地貢,諸侯之 九貢。”《禮記·曲禮下》:“天 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 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 職。” 鄭玄注: “此亦殷時制 也,周則皆屬司徒。司土,土 均也。”" 土均之法 "根據土地肥瘠而均平貢 賦之法則。《周禮·地官· 大司徒》:“以土均之法,辨五 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 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財 賦,以均齊天下之政。”鄭玄 注:“均,平也。五物,五地之 物也。九等,騂剛、赤緹之屬。 征,税也。民職,民九職也。 地貢,貢地所生,謂九穀。財, 謂泉穀。賦,謂九賦及軍賦。” 按土均之法爲征收賦税之總 則。根據山林、川澤、丘陵、 墳衍、原隰五種土地,以及九 等美惡不同之土質,庶民九 種不同之職業,確定各種税 收,如田賦、軍賦、物貢、錢穀 等。" 土周 "燒土爲甎。置於棺之四 周。亦稱堲周。《禮記·曾子 問》:“下殤,土周葬于園。”鄭 玄注:“土周,堲周也。周人 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殤於園 中,以其去成人遠,不就墓 也。”詳“堲周”。(見615頁)" 土宜之法 "辨别各種土地之自然條 件,選擇對人民、鳥獸、草木 所宜之法則。《周禮·地官· 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 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 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育草 木,以任土事。”此土宜之法, 範圍較廣。土宜兼辨地形高 下,營建都邑等事言之。《周 禮·夏官· 土方氏》:“掌土圭 之法……以辨土宜、土化之 法而授任地者。”鄭玄注:“土 宜,謂九穀植穉所宜也。”此 土宜之法,範圍較小,專指種 植九榖。" 土神 "社爲土神。《周禮·春官· 大宗伯》: “以血祭祭社稷、 五祀、五嶽。”鄭玄注:“此皆 地祇,祭地可知也。……社 稷,土穀之神。有德者配食 焉。”是社爲土神,稷爲穀神。" 土訓 "職官名。掌觀察山川形 勢及所生異物,以告於王。中 士。屬地官司徒。《周禮·地 官·土訓》:“掌道地圖,以詔 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 原其生,以詔地求。王巡守, 則夾王車。”鄭玄注:“道,説 也。説地圖九州形勢,山川 所宜,告王以施其事也。”注 又云:“地慝,若障蠱然也。辨 其物者,别其所有所無。原 其生,生有時也。以此二者, 告王之求也。”夾王車,隨從 備顧問。" 土深 "土地南北東西之遠近。《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 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 地中。” 鄭玄注:“測猶度也, 不知廣深故曰測。鄭司農 云:‘測土深,謂南北東西之 深也。’”二鄭皆以南北東西 之長度爲深,而戴震《考工記 圖》: “測土深以南北言。聖 人南面而聽天下,古者宫室 皆南嚮,故南北爲深,東西爲 廣,猶之車輿,以前後爲深, 左右爲廣也。”按: 戴氏以爲 測土深,專指測南北之遠近, 不測東西。可備一説。" 土揖 "拱手向外伸出,較低者 爲土揖,土,地之意;如向上, 則爲天揖;平推,則爲時揖。 《周禮·秋官·司儀》:“詔王儀 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 異姓,天揖同姓。” 鄭玄注: “土揖,推手小下之也。時 揖,平推手也。天揖,推手小 舉之。”按古拱手有二,一是 拱手而伸向前,稱揖;一是拱 而斂于胸,稱厭。今均統稱 爲揖。伸手向前者,又有略 低、中平、舉上三種,即土揖、 時揖、天揖。" 土會之法 "根據各種土地不同之情 况,計算貢税之法則。《周禮· 地官·大司徒》:“以土會之法 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 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 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 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 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 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覈 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 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莢 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 其動物宜臝物,其植物宜叢 物,其民豐肉而庳。”鄭玄注: “會,計也。以土計貢税之法, 因别此五者也。”" 土鼓 "上古樂器。以瓦爲腔,以 革爲面,亦稱瓦鼓。《周禮·春 官·籥章》:“掌土鼓、豳籥。” 鄭玄注:“杜子春云:‘土鼓, 以瓦爲匡,以革爲兩面,可擊 也。”《禮記·明堂位》:“土鼓、 蕢桴、葦籥,伊耆氏之樂也。” 鄭玄注:“伊耆氏,古天子有 天下之號也。” 《周禮·秋官· 壺涿氏》:“掌除水蟲,以炮土 之鼓敺之。”鄭玄注:“炮土之 鼓,瓦鼓也。”瓦鼓即土鼓。" 士 "(一)職官,位在卿大夫 之下。亦作卿大夫之通稱。 《禮記·王制》: “王者之制禄 爵,公、侯、伯、子、男,凡五 等; 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 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 等。”《詩·周頌·清廟》:“濟濟 多士。”孔穎達疏:“濟濟之衆 士,謂朝廷之臣也。”" 士田 "卿、大夫、士所受之田, 用以供祭祀者。士之子、未仕 之士與士餘子弟所受田,亦 稱士田。士田又稱圭田。《周 禮·地官·載師》:“以宅田、士 田、賈田任近郊之地。”鄭玄 注:“士讀爲仕,仕者亦受田, 所謂圭田也。” 按:卿、大夫、 士皆授田五十畝,以供祭祀, 謂之圭田。《孟子·滕文公 上》:“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 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孫 詒讓《周禮正義》卷二十四: “卿、大夫、士之圭田,士之 子及未仕之士家所受田,皆 以五十畝爲率。士餘子弟亦 受田,則止二十畝。漢《食貨 志》所謂士家受田五口,乃當 農夫一人是也。此數者,通謂 之士田,以卿、大夫亦得稱士 也。”" 士昏禮 "士舉行之婚禮。《士昏 禮》爲《儀禮》第二篇。賈公 彦疏引鄭玄《三禮目録》云: “士娶妻之禮。以昏爲期,因 而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陽 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爲昏。昏 禮於五禮屬嘉禮。大小戴及 《别録》,此皆第二。”士昏禮 之主要禮節:一、納采。男方 事先已由媒氏向女方表示結 爲婚姻之意,經女方同意,男 方乃使使者至女方行納采之 禮。采,是采擇之意。納采 時用鴈。鴈,即鵝。二、問 名。男方使使者至女方問女 之名,以備占卜吉凶。女方 主人醴使者,敬觶酒,薦脯 醢。三、納吉。向女方告知 卜吉。四、納徵。向女方送 聘禮。玄纁束帛儷皮,即五 疋黑綢,兩張鹿皮。五、請 期。向女方告知迎娶日期, 徵求同意。六、親迎。婚禮 之日,初昏,新郎服爵弁服乘 車,從車二乘,又新婦之車, 至女家親迎。執鴈拜見岳 父。新婦登車後,新郎駕車 先導,至家。七、合卺同牢。 新夫婦對席坐,酳用卺,食同 牢。卺,破匏爲二,各用其 半,故稱合卺。同食一牲, 載同俎,故稱同牢。八、婦見 舅姑。婚禮之明晨,婦執棗 栗、腶脩,拜見舅姑。九、舅 姑醴婦。舅姑由贊者代酌 醴,醴婦,婦拜受。十、婦饋 舅姑,舅姑饗婦。婦以特豚饗 舅姑。舅姑饗婦以一獻之禮。 十一、饗送者。舅姑分别饗送 婦來之男女使者,各酬五疋 錦。十二、廟見。若舅姑已 殁,則婚後三月在廟奠菜,並 祝告曰:“某氏來婦,敢奠嘉 菜于皇舅某子,皇姑某氏。”" 士冠禮 "貴族子弟二十歲舉行之 加冠儀式。《士冠禮》爲《儀 禮》第一篇。賈公彦疏引鄭 玄 《三禮目録》云: “童子任 職,居士位,年二十而冠。主 人玄冠朝服,則是仕於諸侯、 天子之士。朝服,皮弁素積。 古者四民世事,士之子恆爲 士。冠禮於五禮屬嘉禮。大 小戴及《别録》,此皆第一。” 按鄭玄《目録》之意,本篇乃 記爲士者自行冠禮及爲士者 爲其子行冠禮。士冠禮之主 要禮節: 一、筮日、戒賓、筮 賓、宿賓及贊者。筮日,主人 (即冠者之父)朝服,于庿門 占筮行冠禮之吉日。戒賓, 主人邀請衆僚友參加冠禮。 筮賓,占筮選定賓之賢者爲 子加冠者。宿賓及贊者,行 禮前二日,主人再次邀請賓 及助賓之贊者。二、陳設、迎 賓。行冠禮於庿中,行禮之 日,陳設冠服及酒尊等物於 房中。主人服玄端,出門迎 賓及贊者。將冠者采衣結髮 在房中。三、行三加冠禮。賓 及贊者爲冠者三次加冠,初 次加緇布冠,再次加皮弁,三 次加爵弁。每次加冠,賓均 有祝辭,如初次加冠之祝辭: “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 幼志,順爾成德。壽考惟祺, 介爾景福。”四、賓醴冠者。賓 向冠者敬一觶酒。冠者拜, 賓答拜。五、賓字冠者。古 時男子生後三月,父爲子取 “名”。行冠禮時,賓爲冠者取 “字”。“字”用三個字組成:第 一個字表示排行,伯仲叔季; 第二個字爲與名有關聯之 字;第三個字爲“甫”,或父, 表示尊稱。如孔子,名“丘”, 字“仲尼甫”。六、醴賓、送賓、 歸俎。醴賓爲主人答謝賓之 辛勞,行壹獻之禮,並酬賓束 帛儷皮,即五疋綢,兩張鹿 皮。醴畢,主人送賓門外,並 將俎上之肉,送至賓家。七、 冠者見母、兄弟、姑姊。冠者 服爵弁,取脯,出闈門拜見母· 母拜受。冠者又見兄弟、姑 姊,均拜,答拜。八、冠者見 君及卿大夫、鄉先生。冠者易 服,服玄冠、玄端,以雉爲摯, 往見君及卿大夫、鄉中老人。" 士相見禮 "士與士初次會見之禮。 《士相見禮》 是 《儀禮》第三 篇。賈公彦疏引鄭玄《三禮目 録》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 摯相見之禮。《禮記》會葬禮 曰:‘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 虞祔而退。’士相見於五禮屬 賓禮。大小戴及《别録》皆第 三。” 按本篇記士相見禮外, 亦記士見於大夫、大夫相見、 士大夫見於君諸禮。其禮簡 述於下: 一、士相見。初次 會見必用贄。冬用雉,夏用 腒(乾雉)。求見時,賓曰:“某 也願見。”主人曰: “吾子有 辱,請吾子之就家,某將走 見。”賓對曰:“請終賜見。”主 人揖,入門右,賓奉贄入門 左。賓送贄,出,主人送于門 外,再拜。主人按禮應回見。 回見時,將賓帶來之贄奉還。 此所謂 “還贄”。二、士見大 夫。大夫不必回見,故士奉 贄來見時,大夫當時即辭謝 不受。如士曾爲大夫之臣屬 者,則將贄置于地,不親授, 凡下對上,不親授,均 “奠 贄”。待賓出時,大夫使擯者 還其贄于門外。三、大夫相 見。下大夫相見贄用鴈(鵝), 飾之以布,繫其足。上大夫 相見贄用羔,飾以布,繫其四 足。四、初見君。士、大夫均 奠贄,再拜稽首,君答壹拜。" 士師 "職官名。掌禁令、獄訟 之職。中大夫。屬秋官司寇。 《周禮·秋官·士師》:“士師之 職,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 刑罰。一曰宫禁,二曰官禁, 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 禁。皆以木鐸徇于朝,書而 縣于門閭。…… 察獄訟之 辭,以詔司寇,斷獄弊訟,致 邦令。” 《禮記·曲禮上》:“前 有士師,則載虎皮。”諸侯國 亦有士師之官。《論語·微 子》: “柳下惠爲士師三黜。” 《孟子·梁惠王下》:“士師不 能治士,則如之何?王曰:‘巳 之。’”按稱士師者,古刑法 之官多稱士。孫詒讓《周禮正 義》卷六十五:“古通以士爲 刑官之稱。《書·舜典》:‘皋 陶作士。’即刑官之正。故大 司寇亦曰大士,大或作泰。 《晏子春秋·諫上篇》:‘景公 曰:爲夫婦獄訟之不正乎,則 泰士子牛存矣。’ 《周書·王 會篇》亦有泰士、彌士。彌士 蓋小司寇也。士又通作理。 《文子· 精誠篇》云:‘皋陶而 爲大理。’《管子·法法篇》作 ‘皋陶爲李。’又《小匡篇》云 ‘賓胥無爲大司理。’理、李字 通。”《禮記·月令》:“命理瞻 傷、察創、視折。”鄭玄注: “理,治獄官也。有虞氏曰 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 天子諸侯同。”" 士庶子 "公、卿、大夫之子弟宿衛 王宫者。其既命有爵者謂之 士,未命者謂之庶子。不以 嫡庶爲别。《周禮·天官·宫 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 版者。”鄭玄注:“鄭司農云: ‘庶子,宿衛之官。版,名籍 也,以版爲之。’玄謂王宫之 士謂王宫中諸吏之適子也, 庶子,其支庶也。”《周禮·地 官·犒人》:“若饗耆老、孤子、 士庶子,共其食。”鄭玄注: “士庶子,卿、大夫、士之子弟 宿衛王宫者。”《周禮·夏官· 大司馬》“王弔勞士庶子, 則相。”鄭玄注:“庶子,卿大 夫之子從軍者,或謂之庶 士。”又《都司馬》“掌都之士 庶子。”鄭玄注:“庶子,卿、大 夫、士之子。”鄭氏數説不同, 蓋本無定解。而《宫伯》之注 以適庶爲别尤非。金榜《禮 箋》“大學”條云: “公卿大夫 之子弟當學者,謂之國子,其 職宿衛者,則謂之庶子。…… 已命者謂之士。《司士》所云 ‘王族故士,在路門之右’ 是 也,未命者謂之庶子,《大僕》 所云‘聞鼓聲則速逆御僕與 御庶子’ 是也。此公卿大夫 之子弟宿衛王宫,或曰士,或 曰庶子,所由名位不同,要不 以適庶殊也。”按金説較確。" 士喪禮 "《儀禮》 第十二篇篇名。 賈公彦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士喪其父母,自始死至 於殯之禮。喪於五禮屬凶 禮。大戴第四,小戴第八, 《别録》第十二。”按此篇與第 十三《既夕禮》本爲一篇,以 簡册繁重,分而爲二。關於 士喪禮禮節,詳“三年之喪”。 (見47頁)" 士虞禮 "《儀禮》第十四篇篇名。 賈公彦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虞,猶安也。士既葬其 父母,迎精而反,日中而祭之 於殯宫以安之之禮。虞於五 禮屬凶禮。大戴第六,小戴 第八,《别録》第十四。”士虞 禮禮節簡述於下:一、陳虞祭 之牲酒器具。葬之日舉行初 虞禮于寢。用特豕,魚、腊,饌 兩豆、四籩、二敦,三鼎俎。 兩甒一醴一酒。 設素几葦 席。二、主人及賓即位。主 人及兄弟如葬時之服,賓及 執事如弔服,即位于門外,婦 人于堂。祝布席設几於室中 西南隅。祝及宗人告具。遂 請,拜賓,入門哭,婦人哭。 三、室中設饌,行陰厭之禮。 設饌於室,主人再拜稽首。祝 告神饗,佐食祭食。主人再 拜稽首,出復位於堂。此時 尸未入,謂之陰厭。四、迎尸 妥尸。祝迎尸入門。丈夫、 婦人踊。沃尸盥手,授巾。尸 入室,主人及祝拜,妥尸,尸 拜,遂坐。五、饗尸,尸九飯。 尸祭食,佐食助尸祭食。祝 祝告,主人拜。尸三飯;祭 食,又三飯;祭食,又三飯。尸 卒食。六、主人獻尸。主人 酌酳尸,尸拜受爵。尸酢主 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 人獻祝及佐食。七、主婦亞 獻。主婦酌酒獻尸,並獻棗栗 兩籩。八、賓長三獻尸。九、 祝告利成。祝出户,告利成, 主人哭,皆哭。尸起立,祝前 出户,主人等踊。出門。十、 設陽厭。祝反室,改設席于 室之西北隅。祝出,佐食闔 牖户。凡尸既出室,改饌于 室西北隅,謂之陽厭。十一、 送賓。主人降,賓出,主人 送,拜稽顙。" 夕 "暮見君謂之夕。《儀禮· 聘禮》: “使者朝服帥衆介 夕。”《左傳·昭十二年》:“右 尹子革夕,王見之。”杜預注: “夕,暮見。”" 夕市 "晚時小商販交易之市。 《周禮·地官·司市》: “大 市,日昃而市,百族爲主。朝 市,朝時而市,商賈爲主。夕 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 主。”鄭玄注:“販夫販婦,朝 資夕賣。” 指小商販資本少, 須白天行商,晚上進貨,以夕 市爲宜。" 夕月 "天子於每年秋分祭月, 謂之夕月。與春分朝日相對。 《書·堯典》: “寅賓出日, ……以殷仲春。”“寅餞納日, ……以殷仲秋。”孔穎達疏引 鄭玄注:“寅賓出日,謂春分 朝日;又以寅餞納日,謂秋分 夕月也。”《國語·周語上》: “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 於上帝明神而敬事之,於是 乎有朝日、夕月,以教民事 君。” 韋昭注:“以春分朝日, 秋分夕月。拜日於東門之外, 然則夕月在西門之外也。”" 大卜 "職官名。掌卜筮之事, 爲卜官之長。下大夫。屬春 官宗伯。亦稱卜正,亦稱易。 《周禮·春官·大卜》: “掌三 兆之法: 一曰玉兆,二曰瓦 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 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 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 曰《歸藏》,三曰《周易》。其 經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 掌三夢之法: 一曰致夢,二 曰觭夢,三曰咸陟。其經運 十,其别九十。以邦事作龜之 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 與,四曰謀,五曰果,六曰至, 七曰雨,八曰瘳。以八命贊 三兆、三易、三夢之占,以觀 國家之吉凶,以詔救政。”是 大卜所掌爲龜卜、易筮、占夢 三者。八命,謂國之八項大 事須待占卜者。征,征伐。 象,災異。與,所與共事。謀, 謀議。果,問事成與不成。 至,問人來不來。雨,問雨不 雨。瘳,問病愈不愈。《左傳· 隱十一年》:“滕侯曰:‘我,周 之卜正也。’”杜預注:“卜正, 卜官之長。” 《禮記·祭義》: “易抱龜南面。”鄭玄注:“易, 官名,《周禮》 曰大卜。”則大 卜亦稱易。按西周金文亦有 “司卜”。《舀鼎》: “王若王: 舀,令女更乃祖考��卜事。”��卜,即司卜。" 大士 "職官名。掌獄訟。《禮記· 曲禮下》: “天子建天官,先 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 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 《左傳·僖二十八年》:“衛侯 與元咺訟,甯武子爲輔,鍼莊 子爲坐,士榮爲大士。”杜預 注:“大士,治獄官也。”《晏子 春秋·諫上》: “吾爲夫婦獄 訟之不正乎?則泰士子牛存 矣。”泰士即大士。古通以士 爲刑官之稱,《周禮·秋官》有 士師; 《書·舜典》“臯陶作 士”,均指治獄訟之事。" 大子齒 "太子與同學依年齡分上 下,不以地位分上下。《禮記· 祭義》: “天子設四學,當入 學,而大子齒。” 孔穎達疏: “當入學之時,而大子齒于國 人。”" 大弓 "大弓形制同唐弓。詳 “唐弓”。(見614頁)" 大夫 "官爵在卿之下,士之上。 王之大夫四命。《周禮·春 官·典命》:“王之三公八命, 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鄭 玄注:“四命,中下大夫也。” 按上大夫即卿。詳“上大夫”。 (見61頁)" 大比 "(一)三年一大比,登記 人口,檢點財物、牲畜。小司 徒總掌其事,頒布比法,集中 邦國登記簿册。亦稱大計。 《周禮·地官·小司徒》:“乃 頒比法於六鄉之大夫,使各 登其鄉之衆寡、六畜、車輦, 辨其物,以歲時入其數,以施 政教,行徵令。及三年則大 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 比要,指各地登記之簿册。 《周禮·秋官·小司寇》:“及 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 于天府。内史、司會、冢宰貳 之,以制國用。”天府,指藏典 法文書之處。以副册分給内 史、司會、冢宰,可根據數字, 制定賦税及國家開支。《周 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 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 版。……異其男女,歲登下 其死生。”鄭玄注:“登,上也。 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齒。版, 今户籍也。下,猶去也。每 歲更著生去死。”言每歲凡出 生者登上簿册,死亡者註銷。 《商君書·境内》: “四境之 内,丈夫、女子皆有名其上, 生者著,死者削。”與《司民》 同。《周禮·天官·司書》: “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以知 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 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 澤之數。以逆羣吏之徵令。” 三歲則大計,亦即大比。" 大市 "日中百姓交易之市。《周 禮·地官·司市》:“大市,日 昃而市,百族爲主。朝市,朝 時而市,商賈爲主。夕市,夕 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鄭 玄注:“日昃,昳中也。鄭司 農云:‘百族,百姓也。’”大市 爲三市中人最多之市,故稱 大市。" 大火 "星名。心宿之第二星。 《大戴禮記·夏小正》:“五月 ……初昏大火中。大火者, 心也。”中,謂中於南方。" 大功 "喪服五服之一。大功 者,其布經粗畧鍛練。衣裳 布用七升。服期九月。爲姑、 姊妹、女子子之適人者、從父 昆弟等服之。詳“五服”。(見 158頁)" 大史 "職官名。掌法典、禮籍、 祭祀、星曆等職。史官之長。 下大夫。屬春官宗伯。亦稱 左史。《周禮·春官·大史》: “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 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 則,以逆都鄙之治。凡辯法 者攷焉,不信者刑之。凡邦 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 藏焉,以貳六官。六官之所 登。若約劑亂,則辟法,不信 者刑之。”按此言大史負保管 及辨别國家文書、契約之職。 又云:“正歲年以序事,頒之 于官府及都鄙。頒告朔于邦 國。”按此言大史掌治曆授時 之職。又云:“大祭祀與執事 卜日,戒及宿之日,與羣執事 讀禮書而協事。祭之日,執 書以次位常。辯事者攷焉。 不信者誅之。大會同朝覲, 以書協禮事。……凡射事飾 中、舍筭,執其禮事。”按此言 大史掌禮籍、助祭祀、朝覲及 射諸禮之職。《儀禮·大射 儀》:“大史在干侯之東北,北 面東上。”《儀禮·聘禮》:“史 讀書展幣。” 《儀禮·覲禮》: “侯氏升,西面立。大史述 命。”鄭玄注:“讀王命書也。” 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三十 二:“案史官之設,蓋始於黄 帝,下迄殷周,職掌尤備。《左 襄四年傳》有辛甲爲武王大 史。《周書·王會篇》有大史 魚。《史記·周本紀》有大史 伯陽。《鄭世家》有大史伯。 《老子傳》有大史儋。《漢書· 藝文志》有周宣王大史籀。並 即此官也。”又云:“大史對内 史,亦稱左史。《周書·史記 篇》穆王時有左史戎夫。《大 戴禮記·盛德篇》云:‘内史、 太史,左右手也。’ 盧注云: ‘太史爲左史,内史爲右史。’ 《玉藻》云: ‘動則左史書之, 言則右史書之。’” 西周金文 有大史。如《毛公鼎》:“卿事 寮,大史寮。”" 大司成 "職官名。掌教育,即《周 禮·地官》 之師氏。《禮記· 文王世子》:“大樂正授數,大 司成論説,在東序。”鄭玄注: “論説,課其義之深淺,才能 優劣。此云‘樂正司業,父師 司成’,即大司成,司徒之屬 師氏也。師氏掌以美詔王, 教國子以三德、三行及國中 失之事也。”" 大司徒 "職官名。地官之長,六 卿之一。總掌教育、土地、産 殖等務。《周禮·地官》職官 叙:“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 屬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 國。”《禮記·王制》:“司徒脩 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 民德,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 以同俗,養耆老以教孝,恤孤 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 不肖以絀惡。命鄉簡不帥教 者以告。”此均言大司徒負責 修禮明教,上賢黜惡之事。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 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 地域廣輪之數。辨山林、川 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 ……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 物生。”此言大司徒掌土地、 産殖諸事。" 大司馬 "職官名。掌統帥軍隊, 執行征伐,平定邦國以及封 建邦國等職。六卿之一。屬 夏官。《周禮·夏官·大司 馬》:“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 王平邦國。制畿封國,以正 邦國; 設儀辨位,以等邦國; 進賢興功,以作邦國;建牧立 監,以維邦國;制軍詰禁,以 糾邦國; 施貢分職,以任邦 國;簡稽鄉民,以用邦國; 均 守平則,以安邦國; 比小事 大,以和邦國。以九伐之法 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 賊賢害民,則伐之; 暴内陵 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 之;負國不服,則侵之; 賊殺 其親,則正之;放弑其君,則 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 内亂,鳥獸行,則滅之。”執行 此九法、九伐,爲大司馬之主 要職責。" 大司寇 "職官名。掌刑法,以佐 王正邦國。斷諸侯、卿大夫、 庶民之獄訟。六卿之一。屬秋 官。《周禮·秋官·大司寇》: “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 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 輕典; 二曰刑平國,用中典; 三曰刑亂國,用重典。以五 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 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 三 曰鄉刑,上德糾孝; 四曰官 刑,上能糾職; 五曰國刑,上 愿糾暴。以圜土聚教罷民。 ……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 定之;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 法斷之;凡庶民之獄訟,以邦 成弊之。”" 大司樂 "職官名。樂官之長。掌 教大學之國子六樂、六舞。中 大夫。屬春官宗伯。亦稱大 樂正,簡稱樂正。《周禮·春 官·大司樂》:“掌成均之法, 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 子弟焉。凡有道有德者,使 教焉。死則以爲樂祖,祭於 瞽宗。以樂德教國子:中、和、 祇、庸、孝、友。以樂語教國 子:興、道、諷、誦、言、語。以 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 咸、大磬、大夏、大濩、大武。 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 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 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 以説遠人,以作動物。” 《禮 記·王制》:“樂正崇四術,立 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 士。”鄭玄注:“樂正,樂官之 長,掌國子之教。” 《王制》: “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以告 于王。而升諸司馬,曰進士。” 《禮記·文王世子》:“大樂正 學舞干戚。”按大樂正、樂正, 即大司樂。" 大田之禮 "田獵及操練檢閲士兵之 事。屬軍禮。大田,亦作大 甸。《周禮·春官·大宗伯》: “大田之禮,簡衆也。” 鄭玄 注:“古者因田習兵,閲其車 徒之數。” 《周禮·春官·小 宗伯》: “若大甸則有司而饁 獸于郊,遂頒禽。” 鄭玄注: “甸,讀曰田。”" 大白 "殷代之旗,白色。天子 革路建大白。大白即《周禮· 春官·司常》九旗之“熊虎爲 旗”,爲五種正旗之一。《周 禮·春官·巾車》:“革路,龍 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 戎,以封四衛。”鄭玄注:“大 白,殷之旗,猶周大赤,蓋象 正色也。” 《禮記·明堂位》: “殷之大白,周之大赤。”《逸 周書·克殷》: “武王乃手太 白以麾諸侯。”詳“大麾”。(見 110頁)" 大 "地神。“”,同“祇”。《周 禮·天官·大宰》: “祀大神亦如之。”鄭玄注:“大神祇 謂天地。” 《經典釋文》:“, 本又作‘祇’。”《周禮·春官· 大宗伯》: “凡祀大神,享大 鬼,祭大,帥執事而卜日。”" 大次 "天子出宫祭祀,或爲諸 侯朝覲會同,所設居息之處 所,謂之次。其行禮前所居曰 大次,禮成所居曰小次。《周 禮·天官·掌次》:“朝日、祀 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 帟重案。合諸侯亦如之。”鄭 玄注:“次,謂幄也。大幄,初 往所止居也。小幄,既接祭 退俟之處。……合諸侯於壇, 王亦以時休息。” 按此大次、 小次爲天子祭祀所居。《掌 次》又云:“諸侯朝覲會同,則 張大次、小次。”鄭玄注:“大 次,亦初往所止居。小次,即 宫待事之處。”按此爲朝覲會 同所張大次、小次,爲來聘諸 侯及使者而設。《儀禮·聘 禮·記》云:“宗人授次,次以 帷。少退于君之次。”鄭玄注: “主國之門外,諸侯及卿大夫 之所使者,次位皆有常處。” 賈公彦疏:“主國門外,以其 行朝聘陳賓介皆在大門外, 故次亦在大門外可知。…… 未行禮之時,止於次中。至 將行禮,賓乃出次。”此宗人 所授之次,蓋包括大次、小 次。" 大刑 "常刑之重者。《周禮·天 官·小宰》:“令于百官府曰: 各脩乃職,考乃法,待乃事, 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國 有大刑。” 《禮記·明堂位》: “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 大廟……各揚其職。百官廢 職服大刑,而天下大服。”鄭 玄注:“大刑,重罪也。”《書· 費誓》: “峙乃糗糧,無敢不 逮,汝則有大刑。” 僞孔傳: “峙儲汝糗糒之糧使足食,無 敢不相逮及,汝則有乏軍興 之死刑。”" 大吕 "十二律之陰聲之首。詳 “十二律”。(見35頁)" 大合吹 "大規模演奏作樂。與季 春之大合樂相類。《禮記·月 令》季冬之月:“命樂師大合 吹而罷。”孫希旦《禮記集解》 卷十七:“季秋習吹,至此則 合而作之,以觀國子學吹之 成也。此亦當天子親往,不 言者,以已於季春見之矣。” 又《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 末,擇吉日,大合樂,天子乃 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親往 視之。”大合樂,亦即此大合 吹。" 大圭 玉笏。長三尺,廣三寸, 其首廣如椎形。天子内外大 小祭祀,插在紳帶之間。大 圭爲最長之圭,故稱大圭。大 圭亦名珽。《周禮·考工記· 玉人》:“大圭長三尺,杼上終 葵首,天子服之。” 鄭玄注: “王所搢大圭也,或謂之珽。 終葵,椎也。爲椎於其杼上, 明無所屈也。杼,閷也。相 玉書曰:珽玉六寸,明自炤。” 《周禮·春官·典瑞》:“王晉 大圭,執鎮圭。”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晉,讀如搢紳之搢, 謂插之於紳帶之間,若帶劍 也。”《禮記·玉藻》:“天子搢 珽,方正於天下也。”鄭玄注: “此亦笏也,謂之珽,珽之言 挺然無屈也,或謂之大圭。” 《大戴禮記·虞戴德》:“天子 御珽,諸侯御荼,大夫服笏。” 《管子·輕重己》:“天子祭日 搢玉笏。”是大圭、珽均爲玉 笏,異名同物。 大札 "大瘟疫。《周禮·地官· 大司徒》:“大荒、大札,則令 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 薄征、緩刑。”鄭玄注:“大札, 大疫病也。”《周禮·天官· 膳夫》:“大札則不舉。” 此言 不舉,指不殺牲。《周禮·春 官·司服》:“大札、大荒、大 烖則素服。”《周禮·春官· 大司樂》:“大札、大凶、大烖、 大臣死,凡國之大憂,令弛 縣。”弛縣,將樂器放下,不舉 樂。《左傳·昭四年》:“癘疾 不降,民不夭札。” 杜預注: “短折爲夭,夭死爲札”,故大 疫癘稱大札。" 大行人 "職官名。掌諸侯國來朝 及使命往來等職。中大夫。屬 秋官司寇。《周禮·秋官·大 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 之儀,以親諸侯。春朝諸侯 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 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 冬遇以協諸侯之慮,時會以 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 之政。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 覜以除邦國之慝。閒問以諭 諸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之 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禬 以補諸侯之烖。……十有二 歲,王巡守、殷國。凡諸侯之 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協其 禮,賓而見之。若有大喪,則 詔相諸侯之禮; 若有四方之 大事,則受其幣,聽其辭。”大 行人所掌爲天子與侯國交往 之禮儀。諸侯朝覲天子者,有 朝、覲、宗、遇、時會、殷同六 事。王使臣至諸侯者,有閒 問、歸脤、賀慶、致禬四事。王 親自出巡者,有巡守、殷國二 事。大行人在諸賓禮中,負 辨位、正等、協禮等職。" 大甸 "同大田。田獵及操練檢 閲士兵。詳“大田之禮”。(見 84頁)" 大均之禮 "校正户口,調整賦税之 事。屬軍禮。《周禮·春官·大 宗伯》: “以軍禮同邦國…… 大均之禮,恤衆也。”鄭玄注: “均其地政、地守、地職之賦, 所以憂民。” 《周禮·地官· 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 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 力政。”又云“三年大比,則大 均。”鄭玄注:“政,讀爲征。地 征,謂地守、地職之税也。”則 大宗伯之大均之禮,亦與地 官均人共掌。" 大牢 "牛羊豕三牲。《禮記·王 制》:“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 社稷皆少牢。” 《公羊傳·桓 八年》何休注:“牛羊豕凡三 牲曰大牢……二牲曰少牢。”" 大役之禮 "築王宫、城邑,而發動徒 役之事。屬軍禮。《周禮·春 官·大宗伯》: “以軍禮同邦 國……大役之禮,任衆也。” 鄭玄注:“築宫邑,所以事民 力强弱。”" 大赤 "周代之旗,赤色。五路 之象路建大赤。即九旗之“鳥 隼爲旟”,爲五種正旗之一。 《周禮·春官·巾車》:“象路 朱樊纓七就,建大赤,以朝異 姓以封。” 《禮記·明堂位》: “殷之大白,周之大赤。”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五十二:“金 榜云:‘《司常》: 鳥隼爲旟。 《巾車》: 象路建大赤。大赤 即鳥隼。’案:金説是也。《輈 人》:‘鳥旟七斿,以象鶉火 也。’《曲禮》謂之朱鳥。《國 語·吳語》云: ‘左軍皆赤常 赤旟。’韋注亦以鳥隼爲旟釋 之。是其塙證。”" 大車 "平地載貨物之車。大車 駕牛,故亦謂之牛車。《周禮· 考工記·車人》:“大車崇三 柯。”鄭玄注:“大車,平地載 任之車。” 《詩·小雅·無將 大車》: “無將大車。” 毛傳: “大車,小人之所將也。”《周 禮·地官·牛人》: “凡會同 軍旅行役,共其兵車之牛,與 其牽徬,以載公任器。”此即 共大車所駕之牛。《國語·晉 語五》: “梁山崩,以傳召伯 宗,遇大車當道而覆,立而辟 之。” 韋昭注: “大車,牛車 也。”《論語·爲政》:“大車無 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 哉?”何晏《集解》:“包曰:‘大 車,牛車。輗者,轅端横木以 縛軛。小車,駟馬車。軏者, 轅端上曲鈎衡。’”" 大事 "祭祀、兵戎謂之大事。 《周禮·天官·大宰》:“作大 事則戒于百官贊王命。”鄭玄 注:“《春秋傳》曰:‘國之大事 在祀與戎。’”此引《左傳·成 十三年》文。" 大命 "王給臣下之令及羣臣所 上之報奏。《周禮·夏官·大 僕》:“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 之大命。” 鄭玄注:“出大命, 王之教也;入大命,羣臣所奏 行。”按教,即令。謂以王所 施之命令傳達於外; 羣臣所 奏,呈於上。" 大宗 "(一)宗法制度,以嫡長 子繼承制爲基礎,分大宗、小 宗。凡始封者之嫡長子,其子 孫亦以嫡長子世世繼承者, 爲大宗,大宗百世不遷。小宗 爲始封者之庶子,其子孫亦 以嫡長子相繼承,但傳至五 世,即終止,另分立小宗,所 謂五世則遷。大宗,亦稱宗 子。《禮記·大傳》:“别子爲 祖,繼别爲宗,繼禰者爲小 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 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别子 之後也。宗其繼别子之所自 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 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鄭 玄注:“别子謂公子,若始來 在此國者,後世以爲祖也。 (繼别者),别子之世適也,族 人尊之謂之大宗,是宗子 也。” 孔穎達疏:“諸侯適子, 繼世爲君。其適子之弟,别於 正適,是諸侯之子,故謂之别 子也。云‘若始來在此國者’, 此謂非君之戚,或是異姓,始 來在此國者,故亦謂之别子, 以其别於在本國不來者。”按 大宗是别子之嫡傳,代表始 祖之正統,所以百世不遷。 大宗之繼承者,謂之宗子,爲 一氏族之長。詳“宗法”。(見 469頁)" 大宗伯 "職官名。掌邦國祭祀典 禮。六卿之一。屬春官。大宗 伯亦稱宗,亦稱大宗、上宗、 宗人。《周禮·春官·大宗伯》: “大宗伯之職,掌邦之天神、 人鬼、地之禮,以佐王建保 邦國。”《國語·楚語下》:“使 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犧 牲之物,玉帛之類,采服之儀, 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攝之 位,壇場之所,上下之神,氏 姓之出,而心率舊典者爲之 宗。”韋昭注:“宗,宗伯,掌祭 祀之禮。”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三十二:“宗即禮官之通 稱。《魯語》又云:‘夏父弗忌 爲宗。’宗即宗伯也。《書·顧 命》云 ‘大宗麻冕彤裳。’ 又 云‘上宗奉同瑁。’ 孔疏引鄭 《書》注,以爲上宗猶大宗,即 大宗伯是也。《曾子問》、《祭 統》亦並有大宗。《周書·嘗 麥篇》又謂之太宗,義並同。” 孫氏又云: “此經有都宗人、 家宗人,則宗人爲卑者之稱。 然經典多通稱宗伯爲宗人。 《雜記》云:‘大夫之喪,大宗 人相,小宗人命龜。’孔疏謂 即大小宗伯。《書·顧命》云: ‘授宗人同。’孔疏亦以爲小 宗伯。是宗伯、宗人可互稱。”" 大府 "職官名。掌財用府藏之 職,爲治藏之長。下大夫。屬 天官冢宰。《周禮·天官·大 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 貳。以受其貨賄之入; 頒其 貨于受藏之府; 頒其賄于受 用之府。”鄭玄注:“九功謂九 職也。受藏之府,若内府也。 受用之府,若職内也。凡貨 賄皆藏以給用耳。良者以給 王之用;其餘以給國之用。或 言受藏,或言受用,又雜言貨 賄,皆互文。”又於職官叙注 云:“大府爲王治藏之長,若 今司農矣。” 按《續漢書·百 官志》云:“大司農卿一人,中 二千石。掌諸錢穀金帛、諸 貨幣。”云掌九貢、九賦、九功 之貳者,《大宰》職云:“以九 職任萬民,以九賦斂財賄,以 九貢致邦國之用。”是太宰掌 其正,大府掌其副貳。大府, 諸侯之國稱“府人”,並有“庫 人”。但亦有稱“大府”者,《左 傳·昭十八年》:“使府人、庫 人各儆其事。” 孔穎達疏云: “《周官》有大府、内府、外府、 天府、玉府、泉府,而無掌庫 之官,蓋府庫通言,庫亦謂之 府也。諸侯國異政殊,故府 庫並言也。” 《吕氏春秋·分 職篇》:“楚葉公入,乃發太府 之貨予衆。”是諸侯國亦有稱 大府。" 大房 "載牲體之俎,稱大房,亦 稱房俎。《詩·魯頌·閟宫》: “籩豆大房,萬舞洋洋。” 毛 傳:“大房,半體之俎。” 《禮 記·明堂位》:“俎,有虞氏以 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周 以房俎。”鄭玄注:“房謂足下 跗也,上下兩間,有似於堂 房。”" 大昕 "天大明。《禮記·文王世 子》:“天子視學,大昕鼓徵, 所以警衆也。”鄭玄注:“早昧 爽,擊鼓以召衆也。”《説文· 日部》:“昕,旦明日將出也。”" 大昕之朝 "三月初一之晨。《禮記· 祭義》:“及大昕之朝,君皮弁 素積,卜三宫之夫人、世婦之 吉者,使入蠶于蠶室。”鄭玄 注: “大昕,季春朔日之朝 也。”" 大武 "周代六舞之一。大武,武 王之樂。大武與無射、夾鍾 之樂相配,享周之先祖。大武 之舞有六闋,每闋均歌詩,詩 在《詩·周頌》中。《周禮·春 官·大司樂》: “以樂舞教國 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㲈、 大夏、大濩、大武。”鄭玄注: “此周所存六代之樂。……大 武,武王樂也。武王伐紂,以 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 又《大司樂》:“乃奏無射,歌 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鄭 玄注:“無射,陽聲之下也,夾 鍾爲之合,夾鍾一名圜鍾。先 祖,謂先王、先公。”《禮記· 樂記》:“賓牟賈侍坐於孔子, 孔子與之言及樂。曰:‘夫武 之備戒之已久,何也?’對曰: ‘病不得其衆也。’‘詠歎之淫 液之,何也?’對曰:‘恐不逮 事也。’‘發揚蹈厲之已蚤,何 也?’對曰‘及時事也。’‘武坐 致右憲左,何也?’對曰‘非武 坐也。’‘聲淫及商,何也?’對 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 武音,則何音也?’對曰:‘有 司失其傳也。若非有司失其 傳,則武王之志荒矣。’子曰: ‘唯,丘之聞諸萇弘,亦若吾 子之言是也。’賓牟賈起,免 席而請曰: ‘夫武之戒備巳 久,則既聞命矣。敢問遲之 遲而又久,何也?’子曰:‘居, 吾語汝。夫樂者,象成者也, 揔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發 揚蹈厲,大公之志也。武亂 皆坐,周召之治也。’”此段論 述大武之舞表演武王出征及 勝利之情狀。又大武之舞,分 六闋,每闋歌樂章。王國維 《周大武樂章考》: “《樂記》: ‘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 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 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 右,六成復綴以崇。’舞凡六 成,其詩當有六篇也。據《毛 詩序》於《武》曰奏大武也, 於《酌》 曰告成大武也,則 六篇得其二。《春秋左氏宣 十二年傳》:楚莊王曰: 武王 克商作武,‘其卒章曰耆定爾 功,其三曰鋪時繹思,我徂惟 求定,其六曰綏萬邦,屢豐 年’。是以《賚》爲武之三成, 以《桓》爲武之六成。則六篇 得其四,其詩皆在 《周頌》。 其餘二篇,自古無説。案《祭 統》云: ‘舞莫重於武宿夜。’ 是尚有 《宿夜》一篇。鄭注: ‘宿夜,武曲名也。’疏引皇氏 云:‘師説……武宿夜,其樂 亡也。’ 熊氏云: ‘此即大武 之樂也。’ 案 ‘宿’ 古 ‘夙’ 字。……皇侃所稱師説非也。 大武六篇,其四篇皆在《周 頌》,則此篇亦當於《頌》中求 之。今考《周頌》 三十一篇, 其有‘夙夜’ 字者凡四。《昊 天有成命》曰: ‘夙夜基命宥 密。’《我將》曰:‘我其夙夜畏 天之威。’《振鷺》曰:‘庶幾夙 夜以永終譽。’《閔予小子》 曰:‘維予小子,夙夜敬止。’ 而《我將》爲祀文王於明堂之 詩,《振鷺》爲二王之後助祭 之詩。《閔予小子》爲嗣王朝 廟之詩。質以經文,序説不 誤。惟《昊天有成命》 序云: ‘郊祀天地也。’ 然郊祀天地 之詩,不應詠歌文武之德。又 郊以后稷配天,尤與文武無 涉。蓋作序者見詩有‘昊天’ 字而望文言之。若武夙夜而 在今《周頌》中,則舍此篇莫 屬矣。如此,則大武之詩,已 得五篇,其餘一篇,疑當爲 《般》,何則?《酌》、《桓》 、 《賚》、《般》四篇,次在《頌》 末,又取詩之義以名篇,前三 篇既爲武詩,則後一篇亦宜 然,此武詩六篇之可考者 也。”" 大社 "王爲百姓、百官所立之 社。《禮記·祭法》:“王爲羣 姓立社,曰大社。”孔穎達疏: “羣姓,謂百官以下及兆民, 言羣姓者,包百官也。大社 在庫門之門右,故《小宗伯》 云:‘右社稷。’”" 大祀 "祀天地、宗廟。大祀用 玉、帛、牲牷。《周禮·春官· 肆師》:“立大祀用玉、帛、牲 牷;立次祀用牲、幣; 立小祀 用牲。” 鄭玄注:“鄭司農云: ‘大祀,天地; 次祀,日月星 辰;小祀,司命以下。’玄謂大 祀又有宗廟;次祀又有社稷、 五祀、五嶽;小祀又有司中、 風師、雨師、山川、百物。”" 大軍旅 "大規模之軍事行動。《周 禮·地官·大司徒》: “大軍 旅、大田役,以旗致萬民而治 其徒庶之政令。” 《周禮·地 官·小司徒》:“大軍旅,帥其 衆庶; 小軍旅,巡役治其政 令。” 按: 軍旅之事即征伐。 其大小之分不全在規模之大 小。天子親帥之征伐,均稱 大軍旅;天子使臣帥兵征役, 則稱小軍旅。" 大侯 "亦名熊侯。以熊皮爲鵠。 天子、諸侯所射。其侯之鵠, 高於糝侯之上,侯道亦最遠。 《儀禮·大射儀》:“司馬命量 人量侯道與所設乏,以貍步, 大侯九十,參七十,干五十。” 鄭玄注:“大侯,熊侯,謂之大 者,與天子熊侯同。參,讀爲 糝。糝,雜也。雜侯者,豹鵠 而麋飾,下天子大夫也。干 讀爲豻。豻侯,豻鵠、豻飾 也。”是大侯之侯道最長,爲 九十步,其次爲糝侯七十步, 再其次爲豻侯五十步。《儀 禮·大射儀》:“遂命量人、巾 車張三侯,大侯之崇,見鵠于 參,參見鵠于干。”此言大侯 最高,其鵠高出于糝侯,糝侯 爲次,其鵠高出于豻侯。" 大咸 "周代所存古代六舞之 一。大咸,亦名咸池,堯之樂 舞,與大蔟、應鍾之樂相配, 祭地祇。《周禮·春官·大司 樂》:“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 大卷、大咸、 大㲈、 大夏、大 濩、大武。”鄭玄注:“此周所 存六代之樂。……大咸,咸 池,堯樂也。堯能禪均刑法 以儀民,言其德無所不施。” 《禮記·樂記》:“咸池,備矣。” 鄭玄注: “黄帝所作樂名也。 堯增脩而用之。咸,皆也,池, 施也,言德之無不施也。《周 禮》曰 ‘大咸’。” 《周禮·春 官·大司樂》:“乃奏大蔟,歌 應鍾,舞咸池,以祭地。”鄭 玄注:“大蔟,陽聲第二,應鍾 爲之合。咸池,大池也。地 祇所祭於北郊,謂神州之神 及社稷。”" 大客 "大國之卿來聘者之尊 稱。《周禮·秋官·大行人》: “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 以親諸侯。” 鄭玄注:“大賓, 要服以内諸侯。大客謂其孤 卿。”《儀禮·聘禮·記》:“有 大客後至,則先客不饗食致 之。” 此亦指大國之卿來聘 者。大客對小客而言。《周禮· 秋官·小行人》: “凡四方之 使者,大客則擯,小客則受其 幣而聽其辭。”小客指蕃國來 聘之臣。" 大封之禮 "校正封國之疆界。須以 兵正之,故屬軍禮。《周禮· 春官·大宗伯》:“以軍禮同邦 國……大封之禮,合衆也。” 鄭玄注: “正封疆溝塗之固, 所以合聚其民。” 賈公彦疏: “諸侯相侵境界,民則隨地遷 移者,其民庶不得合聚,今以 兵而正之,則其民合聚,故 云:大封之禮合衆也。”" 大故 "凶事之大者統稱大故。 多指寇兵、災禍、王崩等。《周 禮·天官·膳夫》: “邦有大 故則不舉。” 鄭玄注:“大故, 寇戎之事。”《周禮·地官· 大司徒》:“若國有大故,則致 萬民於王門。” 鄭玄注: “大 故,謂王崩及寇兵也。”又《小 司徒》:“凡國之大事,致民。 大故,致餘子。”鄭玄注:“大 事謂戎事也。大故謂災寇 也。”《周禮·春官·大宗伯》: “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 望。”鄭玄注:“故,謂凶災。”" 大胥 "職官名。掌卿大夫諸子 學舞者名册,以及徵召等事。 中士。屬春官宗伯。《周禮· 春官·大胥》:“掌學士之版, 以待致諸子。”鄭玄注:“鄭司 農云:‘學士謂卿大夫諸子學 舞者。版,籍也,今時鄉户籍, 世謂之户版。大胥主此籍, 以待當召聚學舞者。卿大夫 之諸子則案此籍以召之。’” 《禮記·文王世子》:“小樂正 學干,大胥贊之。”" 大酋 "職官名。酒官之長,主 管釀酒者。同《周禮·天官》 之酒正。《禮記·月令》仲冬 之月:“乃命大酋,秫稻必齊, 麴糵必時,湛熾必絜,水泉必 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兼 用六物,大酋監之,毋有差 貸。”鄭玄注:“酒孰曰酋。大 酋者,酒官之長也。於周制 爲酒人。”按大酋既爲酒官之 長,則與《周禮》之酒正相當。 鄭玄于《周禮·天官·酒正》 注,引《月令》文,則亦以大酋 當酒正。《月令》注誤。" 大計 "全面考核百官之政續。 《周禮·天官·大宰》:“三歲 則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 大貞 "爲大事而貞卜,如立君、 封國等大事。《周禮·春官· 小宗伯》:“若國大貞,則奉玉 帛以詔號。” 鄭玄注:“大貞, 謂卜立君,卜大封。” 又《春 官·大卜》:“凡國大貞,卜立 君,卜大封,則視高作龜。”鄭 玄注:“卜立君,君無冢適,卜 可立者。卜大封,謂竟界侵 削,卜以兵征之。若魯昭元年 秋,叔弓帥師疆鄆田是也。” 按《周禮·春官·大宗伯》: “王大封,則先告后土。”此大 封爲封建諸侯。《詩·周頌· 賚》序:“賚,大封於廟也。”鄭 玄箋:“大封,武王伐紂時,封 諸臣有功者。”則大封非境界 侵削,以兵征之之事,乃封國 之事。" 大食三宥 "王於月初月半之食爲大 食,大食則三次奏鐘鼓勸食。 “宥”通“侑”。《周禮·春官· 大司樂》:“大食三宥,皆令奏 鍾鼓。”鄭玄注:“大食,朔月、 月半以樂宥食時也。宥,猶 勸也。”《周禮·天官·膳夫》: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 有俎。以樂侑食。”賈公彦疏: “上言‘王日一舉’,此云‘以 樂侑食’,即是《王制》云:‘天 子食日舉以樂。’ 案《論語· 微子》云: 亞飯、三飯、四飯。 鄭云: ‘皆舉食之樂’。彼諸 侯禮尚有舉食之樂,明天子 日食有舉食之樂可知。案 《大司樂》云:‘王大食皆令奏 鍾鼓’,彼大食自是朔食。日 舉之樂,大司樂或不令奏,故 不言之矣。無妨日食自有舉 食之樂。”按據賈氏之意,天 子、諸侯日食皆有樂宥食,是 日常之禮,大司樂不必每日 發令,但遇月初月半大食,大 司樂則發令奏樂宥食,以示 慎重。又三宥者,指每餐奏 樂三次勸食。" 大夏 "周代所存古代六舞之 一。大夏,禹之樂舞,與蕤 賓、函鍾之樂相配,祭山川。 《周禮·春官·大司樂》:“以 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 咸、 大㲈、 大夏、 大濩、 大 武。”鄭玄注:“此周所存六代 之樂。……大夏,禹樂也。禹 治水傅土,言其德能大中國 也。” 《禮記·樂記》:“咸池, 備矣。韶,繼也。夏,大也。 殷周之樂盡矣。”鄭玄注:夏, “禹樂名也。言禹能大堯舜之 德。《周禮》曰大夏。”《周禮· 春官·大司樂》:“乃奏蕤賓’ 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 鄭玄注:“蕤賓,陽聲第四,函 鍾爲之合,函鍾一名林鍾。”" 大宰 "職官名。即冢宰。六卿 之一。《周禮·天官叙》:“治 官之屬: 大宰卿一人。”鄭玄 注:“變冢言大,進退異名也。 百官總焉,則謂之冢,列職於 王,則稱大。冢,大之上也。 山頂曰冢。”大宰掌建邦之六 典、八法、八則、八柄、八統、 九職、九賦、九式、九貢,以佐 王治邦國。" 大射 "天子、諸侯將有祭祀之 事,舉行大射,選擇助祭者。 其禮大於賓射、燕射、鄉射, 故謂之大射。《周禮·天官· 司裘》:“王大射,則共虎侯、 熊侯、豹侯。”鄭玄注:“大射 者,爲祭祀射。王將有郊廟 之事,以射擇諸侯及羣臣與 邦國所貢之士可以與祭者。 射者,可以觀德行,其容體比 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 得與祭。”《禮記·射義》孔穎 達疏:“凡天子、諸侯及卿大 夫禮射有三:一爲大射,是將 祭擇士之射;二爲賓射,諸侯 來朝,天子入而與之射也,或 諸侯相朝而與之射也; 三爲 燕射,謂息燕而與之射。”" 大射正 "職官名。射人之長。亦 稱射正。《儀禮·燕禮》:“若 射,則大射正爲司射,如鄉射 之禮。”鄭玄注:“大射正,射 人之長者也。” 《儀禮·大射 儀》: “射正莅之。”鄭玄注: “射正,司射之長。”" 大射儀 "《儀禮》第七篇篇名。賈 公彦疏引鄭玄 《三禮目録》 云:“名曰‘大射’者,諸侯將 有祭祀之事,與其羣臣射,以 觀其禮,數中者得與於祭,不 數中者不得與於祭。大射儀 於五禮屬嘉禮。大戴此第十 三,小戴及《别録》皆第七。” 賈公彦疏: “不言禮而言儀 者,以射禮盛,威儀多,故以 儀言之。”按大射之禮節與鄉 射基本相同,其不同者:一、 鄉射之主人爲卿大夫,大射 之主人爲國君。二、因主人 身份不同,所以大射之掌禮 及執事者官職均高于鄉射, 人數亦較多。三、鄉射祇用 一侯,大射有三侯:國君射大 侯,大夫射參侯,士射干侯。 四、鄉射用鼓表示節奏,大射 用鐘鼓等多種樂器。鄉射奏 《騶虞》,大射奏《貍首》。" 大帶 "大帶以絲爲之,加於革 帶之外,垂其餘曰紳,以爲 飾。大帶亦稱鞶帶。《詩·曹 風·鳲鳩》:“淑人君子,其帶 伊絲。” 鄭玄箋:“謂大帶也。 大帶用素絲,有雜色飾也。” 詳“帶”。(見723頁)" 大師 "(一)(tài太—)職官名。 掌理音律,樂工之長。下大 夫。屬春官宗伯。諸侯亦有此 官。《周禮·春官·大師》:“掌 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教六詩:曰風,曰賦,曰 比,曰興,曰雅,曰頌。”鄭玄 注:“教,教瞽矇也。”《儀禮· 大射儀》:“乃席工于西階上, 少東。小臣納工。工六人,四 瑟。僕人正徒相大師,僕人 師相少師,僕人士相上工。” 鄭玄注:“工,謂瞽矇善歌諷 誦詩者也。六工:大師、少師 各一人,上工四人。四瑟,禮 大樂衆也。” 按少師即小師。 大師、少師均稱爲工。大師、 少師亦以瞽矇者爲之。《大射 儀》爲諸侯之禮,是諸侯亦有 此官職。《論語·微子》:“大 師摯適齊,亞飯干適楚,三飯 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 入於河,播鼗武入於漢,少師 陽、擊磬襄入於海。” 按此章 記魯哀公時禮壞樂崩,樂人 皆去。亞飯指天子諸侯第二 次用飯時奏樂之樂人。干,樂 人之名。三飯、四飯同。" 大師之禮 "天子出兵征伐之禮。屬 軍禮。《周禮·春官·大宗伯》: “以軍禮同邦國: 大師之禮, 用衆也。”鄭玄注:“用其義 勇。”賈公彦疏:“大師者,謂 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次 國二軍,小國一軍。出征之 法用衆。” 《周禮·夏官·大 司馬》: “若大師,則掌其戒 令,涖大卜,帥執事,涖釁主 及軍器,及致,建大常,比軍 衆,誅後至者。”鄭玄注:“大 師,王出征伐也。” 按《大司 馬》所云均大師之禮,則與大 宗伯共掌。" 大旅 "旅祭上帝及四望。《周 禮·春官·典瑞》:“大祭祀、大 旅,凡賓客之事,共其玉器而 奉之。”賈公彦疏:“大旅中兼 有上帝、四望等。” 詳“旅”。 (見639頁)" 大祖 "始祖。大祖之廟亦省稱 大祖。《周禮·天官·夏采》: “掌大喪,以冕服復于大祖。”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大祖, 始祖廟也。”大喪謂王喪,故 招魂于大祖之廟。周時天子 七廟,大祖之廟最尊,居中。 周人以后稷爲始祖。《禮記· 檀弓上》: “君復於小寢、大 寢、小祖、大祖、庫門、四郊。” 孔穎達疏:“大祖,天子始祖, 諸侯大祖廟也。”" 大祖廟 "始祖廟,亦稱祖考廟。王 七廟中之大祖廟,即后稷之 廟。詳“祖考廟”。(見576頁)" 大神 "(一) 天神。《周禮·天 官·大宰》:“祀大神,亦如 之。” 鄭玄注: “大神祇謂天 地。”賈公彦疏:“祀大神,謂 冬至祭天於圜丘。” 《周禮· 春官·大宗伯》:“凡祀大神、 享大鬼、祭大,帥執事而卜 日。”" 大神 "天神地祇。 通 “祇”。 《周禮·天官·大宰》:“及祀 之日,贊玉幣爵之事。祀大 神亦如之。”鄭玄注:“大神 祇,謂天地。”指天神、地祇。 《經典釋文》 : “, 本又作 ‘祇’。”按《説文·部》:“, 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 也。”又“祇,地祇,提出萬物 者也。” 《周禮》 皆借“”爲 “祇”,鄭注皆作“祇”。" 大祝 "職官名。掌祭祀告神之 贊辭者。祝官之長。下大夫。 屬春官宗伯。亦稱泰祝、祝 史,亦省稱祝。《周禮·春官· 大祝》: “掌六祝之辭,以事 鬼神,祈福祥,求永貞。”又 云:“掌六祈, 以同鬼神。” 按六祝指平常祭祀所用之 辭; 六祈爲有災變告神求福 之辭。又云:“作六辭以通上 下親疏遠近。”按此六辭對生 人所用之辭。又云“辨六號。” 指在祭祀時尊其名,更用美 稱。如稱神,號曰皇天上帝 等。又云:“辨九祭。”按古凡 食必先祭, 有所先。 如食 前絶取肺少許,置于豆間,謂 之絶祭。此爲食時之儀式。 又云“辨九拜,……以享右祭 祀。”此言辨拜神鬼,以及賓 客之儀式。又云:“凡大禋祀 肆享祭示,則執明水火而號 祝。”言凡遇大祭祀等,大祝 親自號祝。案大祝亦作泰祝。 如《晏子春秋·内篇諫上》: 齊有泰祝子游。凡祝官亦通 稱祝史。《儀禮·燕禮》:“祝 史立于門東,北面東上。” 賈 公彦疏以爲祝及大史二人。 胡匡衷《儀禮釋官》:“祝史即 祝官。疏未明曉。祝謂之史 者,《周禮》大祝掌六祝之辭, 以事鬼神, 作六辭以通上 下親疏遠近。《説文》‘祝,祭 主贊詞者。’古者通謂掌文辭 之官爲史,故祝稱祝史。《聘 禮記》云: ‘辭多則史。’《金 滕》云‘史乃册祝’是也。卜 筮之官亦稱史,《左傳》有筮 史,以兆卦亦有籀詞故也。或 以此經祝史爲二,謂史爲史 官,然《大射》司射獻釋獲者, 大史既受獻於其位,下又云 祝史小臣師亦就其位而薦 之。則祝史不兼有史可知。 《左傳》多謂掌祝者爲祝史。 《昭十七年》:‘魯祝史請所用 幣。’《十八年》:‘鄭使祝史徙 主祏於周廟。《哀二十五 年》 : ‘衛侯因祝史揮以侵 衛。’《晉語》:‘范文子謂其宗 祝。’韋注:‘宗,宗人; 祝,祝 史。’是可證也。《左傳》又謂 祝史爲祭史。《昭十七年》: ‘晉荀吳帥師涉自棘津,使祭 史先用牲于雒。’祭史亦即祝 史。”按胡説是。西周金文亦 有大祝。如《大祝禽鼎》。" 大祥 "(一)喪祭名。三年之喪, 二周年祭爲大祥。期之喪, 十三月而大祥。大祥後除喪 服,服常服。《儀禮·士虞禮· 記》: “期而小祥,曰薦此常 事;又期而大祥,曰薦此祥 事。”《釋名·釋喪制》:“又期 而大祥,亦祭名也。孝子除縗 服,服朝服縞冠,加大善之飾 也。”《禮記·雜記下》:“祥,主 人之除也。於夕爲期,朝服。 祥因其故服。” 鄭玄注: “爲 期,爲祭期也。朝服,以期至 明日而行祭亦朝服,始即吉, 正祭服也。”此言大祥祭之前 夕,服朝服。明日祭,亦服朝 服。朝服縞冠,衣十五升布。以 上均言三年之喪。如一年之 喪,則十三月而大祥。《禮記· 雜記下》: “期之喪,十一月 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 禫。”鄭玄注:“此謂父在爲母 也。” 按父在爲母服齊衰杖 期,故十一月而練,即小祥; 十三月而祥,即大祥。" 大祭 "祭天地、宗廟。亦稱大 祀。《周禮·天官·酒正》: “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 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 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 數。”鄭玄注:“鄭司農云:‘大 祭天地,中祭宗廟,小祭五 祀。’玄謂大祭者,王服大裘、 衮冕所祭也;中祭者,王服鷩 冕、毳冕所祭也; 小祭者, 王服希冕、玄冕所祭也。”《周 禮·春官·肆師》: “立大祀 用玉、帛、牲牷; 立次祀用 牲、幣;立小祀用牲。”鄭玄 注:“鄭司農云: ‘大祀,天 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 命以下。’玄謂: 大祀又有宗 廟;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 嶽;小祀又有司中、風師、雨 師、山川、百物。”按祀即祭。 《周禮·天官·酒正》兩鄭注 説不同。《周禮·春官·肆 師》鄭玄補先鄭説,似較可 信。大祭即大祀,祭天地、宗 廟; 中祭即次祀,祭日月星 辰、社稷、五祀、五嶽。小祭 即小祀,祭司命、司中、風師、 雨師、山川、百物。" 大棺 "君之棺有三重。其最外 層,謂之大棺,以梓木爲之。 中間一層,謂之屬; 裹層,謂 之椑。《禮記·喪大記》:“君 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 鄭玄注:“大棺,棺之在表者 也。…… 大棺及屬用梓。” 《禮記·檀弓上》:“梓棺二。” 鄭玄注:“所謂屬與大棺。”" 大都 "公之采地及王子弟之食 邑。大都在畺地,王城外四 百里至五百里之地爲畺地。 《周禮·地官·載師》:“以大 都之田任畺地。”鄭玄注:“大 都,公之采地、王子弟所食邑 也。”賈公彦疏:“謂三公及親 王子母弟,各受百里采地,在 五百里畺地之中也。”王子 弟,王之同母弟及王之庶子。" 大章 "堯樂名。或説即《周禮· 大司樂》之大卷。《禮記·樂 記》:“大章,章之也。” 鄭玄 注:“大章,堯樂名也。言堯德 章明也。《周禮》闕之。或作 大卷。”按《周禮·春官·大 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雲 門大卷、大咸、大㲈、大夏、大 濩、大武。”鄭玄注: “此周所 存六代之樂,黄帝曰雲門大 卷。……大咸、咸池,堯樂 也。”則鄭玄《樂記》注,與《大 司樂》注不同。自來注疏,各 自推測申説,强爲傅合,但均 難足證。或以《樂記》鄭玄注 中“或作大卷”四字,爲後人 所增,亦可備一説。" 大僕 "職官名。掌正王之服位, 傳達王命,轉呈奏事,助王擊 鼓等職。爲諸僕之長。下大 夫。屬夏官司馬。亦稱僕大 夫、僕人正、正僕人。《周禮· 夏官·大僕》:“大僕掌正 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 諸侯之復逆,王視朝,則前正 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 于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 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 速逆御僕與御庶子。祭祀、 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法 儀,贊王牲事。王出入則左 馭而前驅。凡軍旅、田役贊 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大喪始 崩,戒鼓,傳達于四方。窆, 亦如之。縣喪首服之法于宫 門。掌三公孤卿之弔勞。王燕 飲則相其法。王射則贊弓矢。 王視燕朝,則正位,掌擯相。 王不視朝,則辭于三公及孤 卿。”《儀禮·大射儀》:“僕人 正徒相大師,僕人師相少師, 僕人士相上工。”鄭玄注:“僕 人正,僕人之長;師,其佐也; 士,其吏也。”又《左傳·成六 年》:“韓獻子將新中軍,且爲 僕大夫。”《左傳·昭十三年》: “因正僕人殺大子禄。” 此僕 人正、僕大夫、正僕人均同於 天子之大僕。" 大傀異災 "指天地奇變,如霣星、地 震等。傀,奇怪。《周禮·春 官·大司樂》:“凡日月食,四 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諸侯 薨,令去樂。”鄭玄注:“傀,猶 怪也。大怪異災,謂天地奇 變,若星辰奔霣及震裂爲害 者。”" 大割 "大殺羣牲以祭祀。《禮 記·月令》孟冬: “天子乃祈 來年于天宗。大割祠于公社, 及門閭,臘先祖五祀。” 鄭玄 注:“大割,大殺羣牲,割之。”" 大喪 "天子、王后及世子之喪。 《周禮·天官·宰夫》:“大喪、 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 而治之。”鄭玄注:“大喪,王、 后、世子也。小喪,夫人以 下。”世子謂天子之嫡長子。 夫人以下謂夫人、九嬪、世 婦、女御、諸内人。" 大尊 "六尊之一。太古之瓦尊。 亦稱泰、瓦大、瓦甒。《周禮· 春官·司尊彝》: “其朝踐用 兩大尊。”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大尊,大古之瓦尊。”《禮 記·明堂位》:“泰,有虞氏之 尊也。”鄭玄注:“泰,用瓦,著 地無足。”《儀禮·燕禮》:“公 尊瓦大兩,有豐。” 鄭玄注: “瓦大,有虞氏之尊也。《禮 器》曰:‘君尊瓦甒。’ 豐形似 豆,卑而大。”按泰、瓦大、瓦甒,均指大尊。" 大馭 "職官名。掌馭玉路並爲 犯軷之祭。此官與戎僕、齊 僕、道僕、田僕爲五路之馭, 大馭最尊,故不稱僕而謂之 大馭。中大夫。屬夏官司馬。 《周禮·夏官·大馭》:“掌馭 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 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 驅之。及祭,酌僕,僕左執 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 凡馭路: 行以《肆夏》,趨以 《采薺》。 凡馭路, 儀以鸞和 爲節。” 此言兩事:一、犯軷 之禮。王外出祭天地、四望, 由大馭駕玉路,行前舉行犯 軷之禮。以封土爲山象,以 茅草棘柏爲神主。封土伏犬 牲。王登車在車左執轡,大 馭下車號祝告神,後登車, 從王手中受轡,乃祭行神。 使人以酒酌大馭,大馭左手 執轡,右手以酒祭車之兩轂 及軾前之軓。祭畢,大馭乃 飲。然後車踐神主,乃轢牲 而行。二、言凡駕五路之車, 行時舒疾有節,在大寢至路 門徐行,奏《肆夏》之樂,路門 至應門則趨,奏《采薺》之樂; 在宫外,以車上之鸞及和之 鈴聲爲節。" 大傳 "《禮記》第十六篇篇名。 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曰‘大傳’者,以其記 祖宗人親之大義。此於《别 録》屬通論。”吳澄《禮記纂 言》云:“此篇通引 《喪服傳》 之文而推廣之,不釋經而汎 説,如《易》之《繫辭傳》,故名 爲‘大傳’。”" 大號 "六號中之大者。古代對 神、鬼、后土均有美稱。《周 禮·春官·大祝》有六號:神 號、鬼號、號、牲號、 齍號、 幣號。每類均有大小,其大 者之美稱謂之大號。如神之 大者,其美稱曰“皇天上帝”, 此即神號中之大號,其餘小 神之號,則爲小號。《周禮· 春官·大宗伯》:“凡祀大神、 享大鬼、祭大,帥執事而卜 日,宿視滌濯,涖玉鬯,省牲 鑊,奉玉齍,詔大號,治其大 禮,詔相王之大禮。”鄭玄注: “大號,六號之大者,以詔大 祝,以爲祝辭。”詳“六號”。 (見196頁)" 大盟 "天子親自參加之會盟。 《周禮·地官·封人》:“凡喪 紀、賓客、軍旅、大盟,則飾 其牛牲。”鄭玄注: “大盟,會 同之盟。”賈公彦疏:“大盟, 謂天子親往臨盟。”" 大綏 "天子田獵所建之旌旗, 用以指麾。《禮記·王制》: “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 則下小綏。”鄭玄注:“綏當作 ‘緌’。緌,有虞氏之旌旗也。 下,謂弊之。”殺指獵殺野獸。 獵後則放下旌旗。小綏,諸 侯田獵所建之旗,與天子所 建之旌對稱。古常借“綏”爲 “緌”。" 大聘 "諸侯派遣卿爲使節問候 天子及其他諸侯。詳“小聘。” (見129頁)" 大肆 "天子死,陳尸而浴,曰大 肆。亦稱大渳。《周禮·春官· 小宗伯》:“王崩,大肆以秬鬯 渳。”鄭玄注:“鄭司農云:‘大 肆,大浴也。’杜子春讀渳爲 泯,以秬鬯浴尸。玄謂: 大 肆,始陳尸伸之。” 凡浴尸必 陳而伸之,而後浴。故此大 肆,即指大浴。《周禮·春官· 肆師》:“大喪,大渳,以鬯則 築鬻。”鄭玄注: “築香草,煮 以爲鬯,以浴尸。香草,鬱 也。”此大渳,即大肆。謂煮 鬱金香草,取汁和以秬鬯而 浴尸,使尸香。《周禮·春官· 鬱人》:“大喪之渳,共其肆 器。”鄭玄注:“肆器,陳尸之 器。” 此即指浴尸于盆。渳, 即大渳。" 大裘 "天子祭天所服之皮裘。 黑羔皮爲之。《周禮·天官· 司裘》:“掌爲大裘,以共王祀 天之服。”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大裘,黑羔裘,服以祀 天。示質。”詳“大裘而冕”。 (見107頁)" 大裘而冕 "王六冕服之一。祀昊天、 上帝、五帝服之。《周禮·春 官·司服》:“王之吉服: 祀昊 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 五帝,亦如之。” 鄭玄注:“鄭 司農云:大裘,羔裘也。”按 此服説者不一。《周禮·秋 官·弁師》鄭玄注:“大裘之 冕無旒。”又《周禮·天官·司 裘》:賈公彦疏引《鄭志》:“大 裘之上,又有玄衣,與裘同 色,亦是無文采。” 後之學者 以鄭玄説大裘之冕無旒,於 經無明文。據《禮記·玉藻》: “天子玉藻,十有二旒。”《禮 記 ·郊特牲》:“祭之日,王被 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 旒,則天數也。” 則大裘而冕 之冕當爲有十二旒,衣裳十 二章。" 大詢 "徵詢民衆對國家大事之 意見。《周禮·地官·鄉大夫》: “國大詢于衆庶,則各帥其鄉 之衆寡而致於朝。” 鄭玄注: “大詢者,詢國危、詢國遷、詢 立君。”帥,率領。朝,外朝。 國有危難、另立新君、遷國 都,均爲國之大事,故曰大 詢。" 大飲烝 "農事畢,天子、諸侯大宴 飲羣臣,並有牲體之俎。或 説大飲烝爲祭宗廟。《禮記· 月令》孟冬之月: “大飲烝。” 鄭玄注:“十月農功畢,天子、 諸侯與其羣臣飲酒於太學, 以正齒位,謂之大飲,别之於 他。其禮亡,今天子以燕禮, 郡國以鄉飲酒禮代之。烝,謂 有牲體俎也。” 孫希旦《禮記 集解》卷十七:“烝,冬祭宗廟 也。曰大者,冬物可進者多 也。曰飲烝者,猶獻酎於宗 廟,而曰飲酎也。” 按孫説以 大飲烝爲冬祭宗廟,與鄭玄 注異,可備一説。" 大路 "殷時祀天之車。路通 “輅”。以木爲之,全無裝飾。 《禮記·禮器》:“大路繁纓一 就。” 鄭玄注:“殷祭天之車 也。”" 大寢 "指路寢。詳“小寢”。(見 129頁)" 大蔟 "十二律之陽聲第二。詳 “十二律”。(見35頁)" 大賓 "來朝覲之諸侯之尊稱。 亦泛指國賓。《周禮·秋官· 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 客之儀,以親諸侯。”鄭玄注: “大賓,要服以内諸侯。”《論 語·顔淵》:“出門如見大賓, 使民如承大祭。”邢昺疏:“大 賓,公侯之賓。”" 大廟 "始祖之廟。亦稱大祖。 《春秋·僖八年》:“秋七月禘 于大廟。”杜預注: “大廟,周 公廟。”魯以周公爲始祖,故 周公廟稱大廟。周天子大廟 爲始祖后稷廟。詳“小廟”。 (見130頁)" 大廟大室 "明堂之中央室。《禮記· 月令》在“季夏” 節後,云: “中央土。其日戊巳,其帝 黄帝,其神后土。其蟲倮, 其音宫,律中黄鍾之宫。其 數五。其味甘,其臭香,其 祠中霤,祭先心。天子居大 廟大室。” 鄭玄注: “大廟大 室,中央室也。” 孔穎達疏: “以中央是土室,土爲五行之 主,尊之,故稱大。” 按《禮 記·月令》、《吕氏春秋》等 均言明堂有東西南北四堂 及中央大室。春屬木,居于 東;夏屬火,居于南;秋屬金, 居于西;冬屬水,居于北。四 時分居四室。中央大室屬土, 無時日可居。故《月令》于季 夏節後,加“中央土居大廟大 室”一節,既無物候、政令之 記載,又不言所居日數,與其 他四季叙述不合。此即由于 秦漢之時,學者以五行學説 而産生明堂五室之構想,又 欲與四時相配合,因而産生 自相矛盾之現象。當時學者 亦有爲了配合五行學説,擬 改一年四時爲五時制,但總 未得推行。" 大樂正 "職官名。樂正之長,即 《周禮·春官》之大司樂。詳 “樂正”。(見1058頁)" 大璋 "璋之大者,長九寸,博一 寸半,斜角四寸,厚一寸,有 文飾。諸侯用以聘女。又可 作瓚之柄,即璋瓚。《周禮· 考工記·玉人》:“大璋、中璋 九寸,邊璋七寸,射四寸,厚 寸。” 鄭玄注:“射,琰出者 也。”圭之端,兩邊削角,璋爲 圭之半,則一邊削角。圭,博 三寸,則璋博一寸半。《周 禮·考工記·玉人》:“大璋亦 如之,諸侯以聘女。”鄭玄注: “納徵加於束帛。天子用穀圭 聘女,諸侯用大璋聘女。大璋 亦可作瓚之柄,謂之璋瓚,亞 祼用之。詳“璋”。(見1063頁)" 大閲 "軍隊總檢閲。《周禮·夏 官·大司馬》: “中冬,教大 閲。”鄭玄注: “春辨鼓鐸, 夏辨號名,秋辨旗物,至冬 大閱,檢軍實。” 賈公彦疏: “春夏秋各教其一,至冬大 閲之時總教之。”《公羊傳·桓 六年》: “大閲者何?簡車徒 也。” 何休注:“大簡閲兵車, 使可任用而習之。”" 大麾 "黑色之旗,夏后氏之旗。 即九旗之旐,爲五正旗之一, 畫龜蛇。《周禮·春官·巾 車》:“木路,前樊鵠纓,建大 麾,以田,以封蕃國。”鄭玄 注:“大麾,不在九旗中,以正 色言之則黑,夏后氏所建。” 金榜《禮箋》: “《明堂位》曰: ‘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綏’。 綏即大麾,亦謂之大綏。《詩· 韓奕》:‘淑旂綏章。’毛傳云: ‘綏,大綏也。’殷之大白,周 之大赤,由是言之,大旂爲交 龍,大赤爲鳥隼,大白爲熊 虎,大麾爲龜蛇。周赤,殷白, 夏黑,然則有虞氏之旂以青 歟?”按金榜説是,大麾在五 正旗之中,即《司常》“龜蛇爲 旐”之旐。" 大學 "(一)貴族子弟成童後學 習之所。天子之大學曰辟雍, 諸侯之大學曰泮宫。大學設 在國郊。辟雍,四面環水;泮 宫三面環水。《禮記·王制》: “大學在郊。天子曰辟廱,諸 侯曰頖宫。”《詩·大雅·靈 臺》:毛傳:“水旋丘如璧曰辟 雍。”《詩·魯頌·泮水》鄭玄 箋:“泮之言半也,半水者,蓋 東西門以南通水,北無也。” 大學依教學内容,分别設教 于成均、東序、上庠、瞽宗等 處。《周禮·春官·大司樂》: “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 政,而合國之子弟教焉。”鄭玄 注:“董仲舒云:‘成均五帝之 學。’ 成均之法者,其遺禮可 法。……《文王世子》曰‘於成 均以及取爵於上尊。’然則周 人立此學之宫。”《禮記·文王 世子》:“凡學,世子及學士, 必時。春夏學干戈,秋冬學 羽籥,皆於東序。……春誦, 夏弦,大師詔之。瞽宗,秋學 禮,執禮者詔之。冬讀書,典 書者詔之。禮在瞽宗,書在 上庠。”鄭玄注:“周立三代之 學,學書於有虞氏之學,典謨 之教所興也。 學舞於夏后氏 之學,文武中也。學禮樂於殷 之學,功成治定與己同也。” 成均、東序、上庠、瞽宗四學, 均爲五帝、虞、夏、殷學校之 名稱,周代沿用其名稱,作爲 大學分科學習之處。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四十二: “今 通校諸經涉學制之文,知 周制國中爲小學,在王宫之 左南,郊爲五學,是爲大學, 辟雍即大學,在郊,與四 學同處,殆無疑義。至五學 方位,北上庠,東東序,西瞽 宗,古無異説。唯成均、辟雍 衆説不同。鄭鍔云: ‘周五 學:中曰辟雍,環之以水,水 南爲成均,水北爲上庠,水東 爲東序,水西爲瞽宗。’ 其義 最塙。……其入學者蓋分居 四學,而辟雍則特尊,爲王受 成獻功及饗射之學。”按四學 猶今之大學分設學科,各在 一處。其中辟雍則爲集會場 所,饗飲、習射之處。周制大 學學員之來源,大致有三:一 爲國子,即王太子以下及公 卿大夫之子,由小學而升入 大學者。二爲鄉遂大夫所推 選賢者、能者,經司徒論其秀 者,升入大學。三爲侯國所 貢之優秀者。" 大㲈 "周代所存古代六舞之 一。 大㲈, 亦作韶, 或作簫 韶、九招,舜之樂舞,與姑洗、 南吕之樂相配,祭四望。《周 禮·春官·大司樂》: “以樂 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 咸、大㲈、大夏、大濩,大武。” 鄭玄注: “此周所存六代之 樂。 ……大㲈,舜樂也。言其 德能紹堯之道也。”《禮記·樂 記》:“咸池,備矣。韶,繼也。 夏,大也。殷周之樂盡矣。” 鄭玄注:韶,“舜樂名也。韶之 言紹也,言舜能繼紹堯之德。 《周禮》曰‘大韶’。”則鄭玄所 見《周禮》有本作“大韶”者。 《書·益稷》:“簫韶九成,有 鳳來儀。”孔傳:“韶,舜樂名, 言簫,見細器之備。”《墨子· 三辯》:“湯放桀於大水,…… 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 護,又脩九招。”簫韶、九招均 即大㲈。 《周禮·春官·大司 樂》:“乃奏姑洗,歌南吕,舞 大㲈, 以祀四望。” 鄭玄注: “姑洗,陽聲第三,南吕爲之 合。四望,五嶽、四鎮、四竇。 此言祀者,司中、司命、風師、 雨師,或亦作此樂與?”" 大戴禮記 "書名。又名 《大戴禮》、《大戴記》,别于《小戴禮記》。 《小戴禮記》,即今之《禮記》。 舊説 《大戴禮記》爲戴德所 輯。戴德及其從兄之子戴聖, 爲西漢今文家禮學大師,傳 《儀禮》十七篇,世稱大小戴。 據《隋書·經籍志》,謂戴德 從二百十四篇古文記中選輯 八十五篇,成《大戴禮記》,戴 聖又從《大戴禮記》中選輯四 十六篇,成《小戴禮記》。近來 學者認爲此説不可信。西漢 時古文、今文家法森嚴,兩戴 爲今文大家,不可能選輯古 文記成書。《漢書·儒林傳》 及《藝文志》亦未提及兩戴選 輯《禮記》之事。今之《大戴禮 記》、《小戴禮記》均爲東漢時 學者所爲,而托以大小戴所 輯。此説較近事實。鄭玄以 《小戴禮記》與《周禮》《儀禮》 並列,稱三禮,並爲作注。而 《大戴禮記》漸不爲人所知。 北周盧辯爲之作注釋,但至 唐已佚四十六篇,僅存三十 九篇。《大戴禮記》内容較雜, 有先秦之作,如《夏小正》,舊 説爲夏代之遺書,雖不可靠, 但不失爲我國最早之月令。 《投壺》篇,舊説爲逸禮,與 《儀禮》十七篇相類。但亦有 漢代之作,如《禮察》、《保傅》 均提及秦亡之事。《公冠》篇 後附有“孝昭冠辭”,此均爲 漢作,極爲明顯。《大戴禮記》 字多脱誤,盧辯注亦頗簡畧。 清代學者有爲之校勘、注釋 者,最著爲孔廣森《大戴禮記 補注》、王聘珍《大戴禮記解 詁》、孫詒讓《大戴禮記斠 補》。詳“禮記”。(見1164頁)" 大斂 "喪禮,死之第三日,於堂 上西階上,掘坎,置棺其中, 爲死者再加衣衾,將尸體入 棺,謂之大斂。大斂加衣三 十稱,外加絞,紥緊。《儀禮· 士喪禮》:“厥明,滅燎,陳衣 于房,南領,西上,綪。絞, 紟,衾二,君襚,祭服,散衣, 庶襚,凡三十稱,紟不在算, 不必盡用。”此言大斂時用衣 衾。又《士喪禮》: “掘肂,見 衽。棺入,主人不哭,升棺用 軸,蓋在下。”鄭玄注:“肂,埋 棺之坎也。掘之於西階上。” 此言掘坎,置棺坎中。又《士 喪禮》: “商祝布絞、紟、衾、 衣,美者在外,君襚不倒。士 舉遷尸,復位,主人踊無算, 卒斂。徹帷。主人馮如初, 主婦亦如之。主人奉尸斂于 棺,踊如初,乃蓋。”此言加衣 衾及斂于棺。按1982年,江 陵馬磚一號戰國墓發掘,尸 外裹衣衾十一件。外亦用絞 捆紥。1972年,長沙馬王堆 西漢軑侯墓地發掘, 一號墓 主女尸,全身裹殮各式衣着、 衾被十八層,連同貼身衣二 件,共二十層。則戰國與西 漢之制,與《儀禮》所記均不 盡同。" 大濩 "周代所存古代六舞之 一。湯之樂舞。亦作大護。 大濩與夷則、小吕之樂相 配,享先妣姜嫄。《周禮· 春官·大司樂》: “以樂舞教 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 大㲈、大夏、 大濩、大武。”鄭 玄注:“此周所存六代之樂。 ……大濩,湯樂也。湯以寬 治民,而除其邪,言其德能使 天下得其所也。” 《墨子·三 辯》:“湯放桀於大水,……因 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 護。”《吕氏春秋·古樂》:“湯 乃命伊尹,作爲大護。”濩、護 通。《周禮·春官·大司樂》: “乃奏夷則,歌小吕,舞大濩, 以享先妣。”鄭玄注: “夷則, 陽聲第五,小吕爲之合,小吕 一名中吕。先妣,姜嫄也。姜 嫄履大人跡,感神靈而生后 稷,是周之先母也。”" 大皞 "上古五帝之一,亦稱伏 羲氏。配五行,屬于木。《禮 記·月令》: “孟春之月…… 其帝大皞,其神句芒。” 鄭玄 注:“大皞,宓羲氏。” 孔穎達 疏:“自古以來,木德之君者 大皞也。”" 大羹湆 "肉汁不加鹽菜。亦稱大 羹。《儀禮·士昏禮》:“大羹 湆在爨。”鄭玄注: “大羹湆, 煮肉汁也。大古之羹無鹽 菜。”《周禮·天官·亨人》: “祭祀共大羹、鉶羹。” 鄭玄 注:“大羹,肉湆。鄭司農云: ‘大羹,不致五味也。鉶羹, 加鹽菜矣。’”" 大羅氏 "職官名。掌管捕獵禽鳥 者。亦稱羅氏。《禮記·郊特 牲》:“大羅氏,天子之掌鳥獸 者也。諸侯貢屬焉。” 貢,諸 侯於天子蜡祭時遣使所貢 之鳥獸。《周禮·夏官·羅 氏》: “掌羅鳥鳥,蜡則作羅 襦。” 是大羅氏與羅氏爲一 官。" 大罍 "酒尊。以瓦爲之。上有 雲雷之文。《周禮·春官·鬯 人》:“凡祭祀、社壝用大罍。” 鄭玄注:“大罍,瓦罍。”《詩· 周南·卷耳》: “我姑酌彼金 罍。”孔穎達疏引《五經異義》 及《韓詩》説,並謂罍爲取象 雲雷之文得名。" 大饗 "(一)天子饗宴諸侯來朝 者。《周禮·春官·大司樂》: “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 祀。”鄭玄注:“大饗,饗賓客 也。” 賈公彦疏: “凡大饗有 三:案《禮器》云‘郊血,大饗 腥。’鄭云:‘大饗,祫祭先王’ 一也。彼又云: ‘大饗尚腶 脩’,謂饗諸侯來朝二也。《曲 禮下》云:‘大饗不問卜’,謂 總饗五帝於明堂三也。此經 云大饗,與《郊特牲》大饗尚 腶脩爲一物。”《禮記·仲尼燕 居》:“大饗有四焉。”鄭玄注: “大饗,謂饗諸侯來朝者也。” 有四,指大饗作樂有四。《禮 記·雜記下》: “吾子不見大 饗乎?夫大饗,既饗,卷三牲 之俎歸於賓館。”" 大饗四禮 "諸侯相朝見,行饗禮。其 禮樂有四:入門金奏;升堂歌 《清廟》;堂下吹《象》; 舞《大 武》《大夏》。《禮記·仲尼燕 居》:“禮猶有九焉,大饗有四 焉。……兩君相見,揖讓而 入門,入門而縣興。揖讓而升 堂,升堂而樂闋。下管《象》。 《武》《夏》籥序興。陳其薦 俎,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如 此,而後君子知仁焉。行中 規,還中矩,和鸞中《采齊》, 客出以《雍》,徹以《振羽》,是 故君子無物而不在禮矣。入 門而金作,示情也; 升歌《清 廟》,示德也;下而管《象》,示 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 親相與言也,以禮樂相示而 已。”按“入門縣興”,謂用鐘 鼓金奏《肆夏》,迎賓。“升堂 而樂闋”,謂升堂,主人獻賓, 賓酬主人,主人又飲卒爵而 樂止,乃升歌《清廟》。“下管 《象》,”謂在堂下吹《周頌·維 清》之詩以樂賓。“《武》、《夏》 籥序興”,謂大武之舞、大夏 之舞,文武之舞次第而起。近 人任銘善《禮記目録後案》: “合記文與鄭義而推之,則入 門而金作示情,爲一; 升歌 《清廟》示德,爲二; 下管 《象》、《武》、《夏籥》示事,爲 三;其四則客出以《雍》,徹以 《振羽》。”按任氏所述,可備 一説。" 大鼜 "軍中夜戒守擊鼓四通, 謂大鼜。《周禮·地官·鼓 人》:“凡軍旅,夜鼓鼜。”鄭玄 注:“《司馬法》曰:‘昏鼓四通 爲大鼜。’”" 女子子 "猶今言女兒,即子之女 子者。《儀禮·喪服》:“女子 子在室爲父。”鄭玄注:“女子 子者,女子也。別於男子也。” 按下一“子”,是男女對父母 之稱。重言子,以别于一般 女子之稱。《喪服》單言“子”, 有指男子者,如“母爲長子。” 有指女子子者,如“子嫁,反 在父之室,爲父三年。”" 女尸 "主婦死,祭時亦有尸,謂 之女尸。女尸必異姓,一般 以其孫輩之嫡婦爲尸。《儀 禮·士虞禮·記》: “男,男 尸;女,女尸,必使異姓,不使 賤者。”鄭玄注:“異姓,婦也。 賤者,謂庶孫之妾也。尸配 尊者,必使適也。”按必使異 姓,則不得以女孫爲尸。不 使賤者,不得以庶或妾爲之。 故常以孫輩之嫡婦爲之。" 女史 "宫中掌王后之典禮、文 書等事。良家婦女知書者爲 之。屬天官冢宰。《周禮·天 官·女史》:“掌王后之禮職。 掌内治之貳,以詔后治内政。 逆内宫,書内令。凡后之事 以禮從。”鄭玄於《天官》職官 叙注云:“女史,女奴曉書 者。”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一:“疑當以良家婦女知書者 爲之。奚乃女奴耳。鄭義恐 未允。”" 女君 "妾稱夫之嫡妻爲女君。 《儀禮·喪服》齊衰期不杖章: “妾爲女君。”《傳》: “何以期 也? 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 舅姑等。”鄭玄注:“女君,君 適妻也。” 《釋名·釋親屬》: “妾謂夫之嫡妻曰女君。夫爲 男君,故名其妻曰女君也。” 按《喪服》斬衰三年章:“妾爲 君。”《傳》:“君至尊也。”鄭玄 注:“妾謂夫爲君者,不得體 之,加尊之也。雖士亦然。” 此妾謂夫爲君之例。體,對 等。言妾與夫不能對等,故 稱君。" 女巫 "職官名。掌歲時祓除釁 浴及舞雩等事。屬春官宗伯。 《周禮·春官·女巫》:“掌歲 時祓除釁浴。旱暵則舞雩。 若王后弔則與祝前。凡邦之 大烖,歌哭而請。” 鄭玄注: “歲時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 水上之類。釁浴,謂以香薰 草藥沐浴。” 注又引鄭司農 云:“求雨以女巫。故《檀弓》 曰:‘歲旱,繆公召縣子而問 焉。曰: 吾欲暴巫而奚若? 曰: 天則不雨,而望之愚婦 人,無乃已疏乎?’ ”《左傳· 僖二十一年》:“夏,大旱。公 欲焚巫尫。” 杜預注:“巫尫, 女巫也。”" 女宫 "刑女在宫中服役者,亦 即奚。《周禮·天官·寺人》: “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 令。”鄭玄注:“女宫,刑女之 在宫中者。”《周禮·春官·世 婦》:“掌女宫之宿戒。” 鄭玄 注: “女宫,刑女給宫中事 者。”《周禮·天官》職官叙: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 奚三百人。”鄭玄注: “古者, 從坐男女没入縣官爲奴,其 少才知者,以爲奚。”秦漢時 通以國家爲縣官。女宫亦即 屬于奚,爲女奴。" 女事 "紡織之事。《周禮·地 官·閭師》:“凡任民,任嬪以 女事,貢布帛。”嬪,指民家婦 女。《孟子·盡心下》:“有布 縷之征。”即此貢布帛。" 女祝 "宫中掌祈禱除疾病災害 之事,以女奴爲之。屬天官 冢宰。《周禮·天官·女祝》: “掌王后之内祭祀,凡内禱祠 之事;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 以除疾殃。”賈公彦疏云:“招 者,招取善祥;梗者,禦捍惡 之未至; 禬者,除去見在之 災;禳者,推却見在之變異。”" 女御 "王之妃妾。《禮記·昏 義》:“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 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 十一御妻。”女御,即御妻。其 職掌御序、獻婦功等事。《周 禮·天官·女御》:“掌御叙于 王之燕寝。以歲時獻功事。 凡祭祀贊世婦。”鄭玄注:“言 掌御叙,防上之專妬者。”謂 令王之妃妾,依尊卑叙次,御 待于王,防嬖寵專妬。" 女祧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饎人, 主炊官也。”" 女舂 "女奴舂米者。《周禮·地 官》職官叙:“舂人,奄二人; 女舂,二人;奚,五人。” 鄭 玄注:“女舂, 女奴能舂與者。 ,抒臼也。 《詩》云: ‘或舂或。’”按《墨子·天志 下》:“婦人以爲舂酋。” 舂酋 即此女舂。 ,謂既舂之, 乃於臼中挹出。今 《詩·大 雅·生民》作“或舂或揄。”毛 傳:“揄,抒臼也。”《説文·臼 部》:“舀,抒臼也。从爪、臼。 《詩》曰‘或簸或舀’。 , 舀 或从手, 从。” 是“” 爲 “舀”之或體。 “揄”又爲“” 之借字。" 女饎 "女奴掌炊事者。《周禮· 地官》職官叙: “饎人,奄二 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 子 "(一)父母之子女,兼男 女。《儀禮·喪服·傳》齊衰三 年章:“故子生三月,則父名 之。”鄭玄注: “凡言子者,可 以兼男女。”《禮記·曲禮下》: “子於父母,則自名也。”鄭玄 注:“言子者,通男女。”《詩· 大雅·大明》:“纘女維莘,長 子維行。”毛傳:“長子,長女 也。”詳“女子子”。(見116頁)" 子卯 "干支記日,逢子、卯日爲 忌日,凶事不避,吉事則避。 《儀禮·士喪禮》:“朝夕哭,不 辟子卯。”鄭玄注:“子卯,桀 紂亡日,凶事不辟,吉事闕 焉。” 《禮記·檀弓下》: “子 卯不樂。”鄭玄注:“紂以甲子 死,桀以乙卯亡,王者謂之疾 日。不以舉樂爲吉事,所以 自戒懼。”" 子姓兄弟 "同宗之人。《儀禮·特牲 饋食禮》:“子姓兄弟,如主人 之服,立於主人之南,西面北 上。”鄭玄注: “所祭者之子 孫。言子姓者,子之所生。小 宗祭而兄弟皆來焉;宗子祭, 則族人皆侍。”" 子張問入官 "《大戴禮記》第六十五篇 篇名。述爲仕之道。" 小子 "職官名。主祭祀時進 羊牲肉等事。下士。屬夏官 司馬。《周禮·夏官·小子》: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 肉豆。而掌珥于社稷,祈于 五祀。凡沈、辜、侯禳,飾其 牲。釁邦器及軍器,凡師田 斬牲以左右徇陳,祭祀贊羞 受徹焉。”據《周禮》,則其職: 一、供羊肆、羊殽、碎肉。羊 肆,將羊牲解爲七,所謂豚 解; 羊殽,將羊牲解爲二十 一,所謂體解。羊肆、羊殽均 爲俎實;肉豆,碎肉爲豆實。 二、用牲血祭社稷五祀。血 祭即釁禮。三、沈,投牲水 中,祭川;辜,磔牲祭之;侯 禳,祭四方之神。凡以上諸 祭,小子主洗刷牲體。四、用 牲血釁祭器、軍器。五、軍旅 田獵,斬牲示衆。六、祭祀時 進獻及徹去供品。" 小功 "喪服五服之一。小功 者,其布經較精鍛練,略優于 大功。衣裳用十升布。服期五 月。爲從祖祖父母,從祖父 母,從祖昆弟等,服之。詳“五 服。”(見158頁)" 小史 "職官名。掌王及畿内諸 侯國之史記,載王之世繫,及 協助大史行事。中士。屬春官 宗伯。《周禮·春官·小史》: “掌邦國之志,奠繫世,辨昭 穆。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 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敍昭 穆之俎簋。”按此言小史掌王 及諸侯之國史,辨昭穆及先 王之忌諱等。忌,指先王之死 日;諱,先王之名。又云:“大 喪、大賓客、大會同、大軍旅, 佐大史。凡國事之用禮法者, 掌其小事。卿大夫之喪,賜謚 讀誄。”按此言小史協助大史 行事。《儀禮·既夕禮》:“主人 之史,請讀賵執筭。……公 史自西方東面……讀遣卒。” 胡匡衷《儀禮釋官》:“史,士 私臣,掌文書者。……此讀 遣者爲小史。”" 小司徒 "職官名。中大夫。地官 之屬。爲大司徒之副貳,協助 大司徒治政,並掌理民衆之 數及其征役、祭祀、飲食、喪 紀等事務。《周禮·地官·小司 徒》:“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 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 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 征役之施舍,與其祭祀、飲 食、喪紀之禁令。”" 小司馬 "職官名。司馬之副職。中 大夫。屬夏官司馬。其職掌 《周禮》有缺文。祇存二十一 字,云:“凡小祭祀、會同、饗 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 司馬之法。”賈公彦疏:“小祭 祀以下至喪紀,皆蒙小字,對 大司馬大祭祀之等。”" 小司寇 "職官名。掌外朝之政,以 五刑聽萬民之獄訟。中大夫。 屬秋官司寇。《周禮·秋官·小 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致萬 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 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 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于 刑,用情訊之。至于旬,乃弊 之,讀書則用法。凡命夫命 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同 族有罪,不即市。以五聲聽 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 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 聽,五曰目聽。”" 小次 "天子、諸侯行禮畢所居 之處。詳“大次”。(見85頁)" 小臣 "職官名。掌傳達王次要 之命令,贊佐王之小禮節,大 僕之副佐。上士。屬夏官司 馬。亦稱小臣師、小臣正。《周 禮·夏官·小臣》:“小臣掌王 之小命,詔相王之小法儀。掌 三公及孤卿之復逆,正王之 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則前驅。 大祭祀、朝覲沃王盥。小祭 祀、賓客、饗食、賓射,掌事如 大僕之法,掌士大夫之弔勞。 凡大事佐大僕。”鄭玄注:“小 命,時事所敕問也。小法儀, 趨行拱揖之容。燕出入,若 今游於諸觀苑。”《儀禮·燕 禮》:“小臣納卿大夫。……小 臣師一人在東堂下。”鄭玄 注:“師,長也。小臣之長一 人。”又《大射儀》:“小臣師納 諸公卿大夫。”鄭玄注:“小臣 師,正之佐也。”又《大射儀》: “小臣正辭,賓陞,再拜。”鄭 玄注:“正,長也。”按《周禮· 夏官·大僕》: “王燕飲則相 其法。”諸侯行燕禮由小臣 正、小臣師、小臣相燕飲之 法,則小臣正、小臣師、小臣, 當天子大僕之事。" 小臣正 "小臣之長。詳“小臣”。 (見122頁)" 小臣師 "小臣之長。詳“小臣”。 (見122頁)" 小行人 "職官名。掌邦國賓客之 禮籍,接待四方使者,出使邦 國,調查各邦風俗善惡,爲書 報告天子。下大夫。屬秋官 司寇。《周禮·秋官·小行人》: “掌邦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 方之使者。”鄭玄注: “禮籍, 名位尊卑之書。使者,諸侯之 臣使來者。”又《秋官·小行 人》:“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 之禮。朝、覲、宗、遇、會、同, 君之禮也;存、覜、省、聘、問, 臣之禮也。”鄭玄注:“適,之 也。協,合也。”此言小行人 奉使往邦國協助行朝覲聘問 諸禮。又《秋官·小行人》:“及 其萬民之利害爲一書; 其禮 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爲一 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 者爲一書;其札喪凶荒厄貧 爲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爲 一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 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 之故。”此言小行人使適四 方,將所采各地風俗、暴亂、 災荒、安樂等情况,各各條 録,分别爲書以報上。按漢 劉歆《與楊雄書》:“三代周秦 軒車使者逌人使者,以歲八 月巡路, ��代語僮謡歌戲。” 楊雄《答劉歆書》亦云:“嘗聞 先代輶軒之使奏籍之書,皆 藏於周秦之室。”輶軒之使或 即小行人等。奏籍之書,即 上述五類書籍。" 小吕 "十二律之陰聲第五,亦 名中吕。詳“十二律”。(見35 頁)" 小命 "傳問小事。《周禮·夏官· 小臣》: “掌王之小命。”鄭玄 注:“小命,時事所勑問。”勑 同敕,《廣雅·釋詁》:“敕,語 也。”按小命對大命而言。" 小宗 "宗法制度,以嫡長子繼 承制爲基礎,分大宗、小宗。 凡始封者之嫡長子一系爲大 宗;始封者之庶子一系爲小 宗。大宗百世不遷,小宗則傳 至五世,已無喪服,所以即終 止,另分立小宗,所謂五世則 遷。詳“宗法”。(見469頁)" 小宗伯 "職官名。禮官之副。凡國 之大禮佐大宗伯,凡國之小 禮,小宗伯專掌其事。中大 夫。屬春官。亦稱小宗,又稱 彌宗。《周禮·春官》:“小宗伯 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 稷,左宗廟。……凡國之大禮 佐大宗伯,凡小禮掌事如大 宗伯之儀。”《周書·嘗麥解》: “王降階,即假于大宗小宗少 秘于社。”又《王會解》:“祝淮 氏、榮氏次之,皆西南。彌宗 旁之。”按《周書》之小宗、彌 宗,即《周禮》之小宗伯。" 小祀 "祀司命、司中、風師、雨 師、山川、百物。用牲。詳“大 祀”。(見94頁)" 小客 "蕃國之臣來聘者稱小 客。《周禮·秋官·小行人》: “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 小客則受其幣而聽其辭。” 《周禮·秋官·大行人》鄭玄 注:“蕃國其君爲小賓,臣爲 小客。”云: “受其幣而聽其 辭”,言小行人聽其辭,而轉 告於王,王不親見。" 小法儀 "行走作揖等儀容。《周禮· 夏官·小臣》:“掌王之小命, 詔相王之小法儀。” 鄭玄注: “小法儀,趨行、拱揖之容。”" 小胥 "職官名。佐大胥徵召諸 子學舞者。下士。屬春官宗 伯。《周禮·春官·小胥》:“掌 學士之徵令而比之。觵其不 敬者。巡舞列而撻其怠慢 者。”鄭玄注:“比,猶校也。不 敬,謂慢期不時至也。觵,罰 爵也。”" 小祖 "高祖以下四廟。祖,廟。 《禮記·檀弓上》:“君復於小 寢、大寢、小祖、大祖、庫門、 四郊。”孔穎達疏:“小祖,高 祖以下廟也。王侯同。”指禰 廟、祖廟、曾祖廟、高祖廟,與 始祖、大祖對稱。" 小祝 "職官名。掌小祭祀之祝 號,並佐大祝行事。中士。屬 春官宗伯。《周禮·春官·小 祝》:“掌小祭祀,將事侯、禳、 禱、祠之祝號。以祈福祥,順 風雨,逆時雨,寧風旱,彌烖 兵,遠罪疾。”按此言小祝所 掌小祭祀之祝號。小祭祀,據 《周禮·春官·肆師》鄭玄注, 指祭祀司命、司中、風師、雨 師、山川、百物。侯,祈福祥, 順豐年,逆時雨。禳,指寧 風旱,彌烖兵,遠罪疾。禱, 指求福。祠,指祭田祖、先農, 亦稱報賽。又云:“大祭祀逆 齍盛、送逆尸,沃尸盥,贊隋, 贊徹,贊奠。凡事佐大祝。”按 此言助大祝行事。" 小軍旅 "使臣出兵征伐,爲小軍 旅;大軍旅,則天子親征。《周 禮·地官·小司徒》:“大軍 旅,帥其衆庶;小軍旅、巡役, 治其政令。”賈公彦疏:“小軍 旅,謂使臣征伐,對大軍旅天 子親行。”" 小宰 "職官名。掌王宫中之政 令,並助大宰治邦國。中大 夫。屬天官大宰。《周禮·天 官·小宰》:“掌建邦之宫刑, 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糾 禁。”鄭玄注:“宫刑,在王宫 中者之刑。建,明布告之。糾, 猶割也,察也,若今御史中 丞。”按宫中之禁令,如檢查 出入及關閉等。《天官·小 宰》:“掌邦之六典、八法、八 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 府之治。”鄭玄注:“逆,迎受 之。鄭司農云:貳,副也。”言 小宰掌大宰治法之副貳,佐 大宰行事。" 小射正 "職官名。司射之佐。《儀 禮·大射儀》:“小射正作,取 矢如初。”鄭玄注: “小射正, 司射之佐。”詳“射人”。(見 625頁)" 小師 "(一)職官名。掌教瞽矇 等各種樂器。上士。屬春官宗 伯。諸侯亦有此官職。《周 禮·春官·小師》: “掌教鼓 鼗、柷、敔、塤、簫、管、弦、 歌。”鄭玄注: “教,教瞽矇 也。”詳“大師”(見99頁)" 小祥 "喪祭名。一周年祭爲小 祥,亦稱練祭。《儀禮·士虞 禮·記》:“期而小祥,日薦此 常事。”鄭玄注:“小祥,祭名。 祥,吉也。古文常作祥。”《釋 名·釋喪制》:“期而小祥,亦 祭名也。孝子除首服,服練冠 也。祥,善也。加小善之飾 也。”《禮記·曾子問》:“孔子 曰:聞之小祥者,主人練祭而 不旅,奠酬於賓,賓弗舉,禮 也。昔者魯昭公練而舉酬行 旅,非禮也。孝公大祥,奠酬 弗舉,亦非禮也。”孔穎達疏: “練,小祥祭也。旅,謂旅酬。 故奠無尸,虞不致爵,至小祥 彌吉,但得致爵於賓,而不得 行旅酬之事,大祥乃得行旅 酬,而不得行無算爵之事。” 此言小祥奠後可致酒於賓, 而不行衆賓旅酬之禮。《禮 記·閒傳》: “期而小祥,練 冠、縓緣,要絰不除。男子除 乎首,婦人除乎帶。”此言小 祥後改服練治之布冠,中衣 服練治之布衣。詳“練(一)”。 (見1073頁)" 小祭 "祭司命、司中、風師、雨 師、山川、百物。詳“大祭”。 (見103頁)" 小祭祀 "林澤、四方百物及宫中 小神之祭祀。小祭祀有外内 之分。《周禮·地官·小司徒》: “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 鄭玄注: “小祭祀,王玄冕 所祭。”《周禮·春官·司 服》:“祭羣小祀,則玄冕。”鄭 玄注:“羣小祀,林澤、墳衍、 四方百物之屬。”《周禮·春 官·小祝》:“凡外内小祭祀、 小喪紀、小會同、小軍旅掌事 焉。”賈公彦疏:“外内小祭祀 者,按《司服》‘羣小祀用玄 冕’,鄭注云: ‘小祭祀謂林 澤、四方百物’,是外小祭祀 也,其内小祀謂宫中七祀之 等。”宫中七祀:司命、中霤、 國門、國行、泰厲、户、竈。" 小都 "卿之采地。卿收取其地 之租税以作俸禄。小都在縣 地,王城外三百里至四百里 之地爲縣地。《周禮·地官·載 師》: “以小都之田任縣地。” 鄭玄注:“小都,卿之采地。” 賈公彦疏:“謂天子之卿各受 五十里采地,在四百里縣地 之内也。”" 小喪 "王子弟、卿大夫,及夫人 以下之喪。亦稱小喪紀。詳 “小喪紀”。(見127頁)" 小喪紀 "王子弟、卿大夫及夫人 以下之喪事。亦稱小喪。《周 禮·天官·外饔》: “凡小喪 紀陳其鼎俎而實之。”賈公彦 疏:“言小喪紀者,謂夫人已 下之喪。” 《周禮·春官·小 祝》: “凡外内小祭、小喪 紀、小會同、小軍旅掌事焉。” 賈公彦疏:“小喪紀者,王、后 以下之喪。” 孫詒讓《周禮正 義》卷五十:“案小喪紀者,賈 謂據王、后以下,今考《宰夫》 注云:‘大喪,王、后、世子也; 小喪,夫人以下。’又《大史》 注云:‘小喪,卿大夫也。’賈 《外饔》、《小司馬》疏亦並謂 夫人以下之喪,則不得有王、 后,此疏蓋誤。此小喪或當 兼含王子弟、内諸侯及卿大 夫之喪言之。”孫説是。世子 爲大喪,則王子弟爲小喪;后 爲大喪,則后以下之夫人、九 嬪、世婦、女御、諸内人爲小 喪。" 小綏 "諸侯田獵所建之旌旗。 詳“大綏”。(見107頁)" 小童 "諸侯之妻,對君自稱小 童。《禮記·曲禮下》:“(夫人) 自稱於其君,曰小童。”鄭玄 注:“小童,若云未成人也。”" 小會同 "王官伯與諸侯會盟之 禮。《周禮·春官·小祝》 : “凡外内小祭祀、小喪紀、小 會同、小軍旅掌事焉。”賈公 彦疏:“小會同,謂諸侯遣臣 來,王使卿大夫與之行會同 之禮。”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五十: “金鶚云:‘《小行人》 云: 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 也。可知人臣無會同之禮。天 子在上,而卿大夫自相會同, 此春秋衰世之事,而謂成周 有之乎? 必不然矣。’孫希旦 云:‘王官伯出會諸侯,則謂 之小會同。《小祝》“小會同掌 事焉”是也。’……金據《小行 人》文,謂人臣無會同之禮, 黄以周説同。足正賈氏之誤。 孫謂此小會同爲王官伯與諸 侯會同之禮,説亦甚確。《左 哀十三年傳》:‘子服景伯曰: 王合諸侯,則伯帥侯牧以見 於王;伯合諸侯,則侯帥子男 以見於伯。’伯合諸侯,正所 謂小會同也。蓋西周盛時,無 大夫會盟之事,而王官伯與 諸侯會盟,則自是正禮。所 合者即五等之君,與 《大行 人》以會同專屬君禮,義亦不 相妨也。”王官伯,指王所命 之諸侯之長。" 小聘 "諸侯派遣大夫問候天子 或其他諸侯。亦稱問。《禮記· 王制》:“諸侯之於天子也,比 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 一朝。”鄭玄注:“比年,每歲 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 朝則君自行。”此言諸侯遣使 聘問天子。《周禮·秋官·大 行人》:“凡諸侯之邦交,歲相 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鄭玄注:“小聘曰問。殷,中 也。久無事,又於殷朝者及 而相聘也。”按此言諸侯派遣 使者聘問諸侯。以大夫爲正 使曰小聘,卿爲正使曰大聘。 諸侯親自出聘曰朝。" 小飯 "小口吃飯,與放飯相反。 《禮記·少儀》:“毋放飯,毋 流歠;小飯而亟之。”鄭玄注: “亟,疾也。” 孔穎達疏:“小 飯,謂小口而飯。亟,謂疾速 而咽。”" 小寢 "小寢指燕寢。大寢指路 寢。《周禮·夏官·隸僕》 : “大喪復于小寢、大寢。”鄭玄 注:“小寝,高祖以下廟之寢 也。始祖曰大寢。”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六十:“劉敞、黄度 以大寢爲路寝,小寢爲燕寢。 金榜云:‘以《檀弓》君復于大 祖、小祖、大寢、小寢考之,夏 采以冕服復于大祖,祭僕大 喪復于小廟,是天子復于大 祖、小祖之事。其復于大寢、 小寢,則此隸僕所職是也。 《士喪禮》死于適室,復者升 自東榮,降衣于前,受用篋, 升自阼階,以衣尸。此士復 適寢之禮,足相證明矣。鄭 云廟寢,誤。’按劉、黄、金説 是也。”" 小賓 "蕃國之君來朝者稱小 賓。《周禮·秋官·大行人》: “ 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壹 見,各以其所貴寶爲摯。”鄭 玄注:“九州之外夷服、鎮服、 蕃服也。……謂其君爲小賓, 臣爲小客。”" 小賓客 "諸侯之卿大夫,受命爲 聘問天子之使,稱小賓客。 《周禮·地官·小司徒》:“小 賓客,令野脩道委積。”鄭玄 注:“小賓客,諸侯之使臣。” 按:諸侯親自朝天子稱賓,派 卿大夫聘問稱客。賓客均有 大小之分:九州之内之諸侯 稱大賓,九州之外之邦稱小 賓。諸侯之孤稱大客,卿大 夫稱小客。" 小樂正 "樂官之長。即《周禮·春 官》之樂師。諸侯亦有小樂 正之職。詳“樂師”。(見1059 頁)" 小舞 "年幼時之舞,如象、勺及 帗舞等六小舞。《周禮·春官· 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 子小舞。”鄭玄注:“謂以年幼 少時教之舞。《内則》曰:‘十 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 夏。’”《周禮·春官·樂師》: “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 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 舞。” 賈公彦疏:“此六舞者, 即小舞也。”" 小廟 "高祖以下之廟,亦稱小 祖。《周禮·夏官·祭僕》:“大 喪復于小廟。” 鄭玄注: “小 廟,高祖以下也。始祖曰大 廟。”《春秋·僖八年》:“秋七 月禘于大廟。” 《禮記·檀弓 上》:“君復於小寢、大寢、小 祖、大祖、庫門、四郊。”孔穎 達疏:“小祖,高祖以下廟也, 王侯同。大祖,天子始祖,諸 侯大祖廟也。”" 小辨 "《大戴禮記》第七十四篇 篇名。於《漢書·藝文志》所 載《孔子三朝記》中爲第五。 詳“千乘”。(見67頁)" 小學 "貴族子弟年幼學習之 所。一般八歲入小學。天子、 諸侯所設小學在國都王宫之 東南。各地方組織均有小學, 稱庠、序;家有塾。《大戴禮 記·保傅》:“及太子少長,知 妃色,則入於小學。小者所 學之宫也。”又《保傅》:“古者 年八歲而就外舍,學小蓺焉, 履小節焉;束髮而就大學,學 大蓺焉,履大節焉。”盧辯注: “《白虎通》云:‘八歲入小學, 十五入大學’,是也。此太子 之禮。《尚書大傳》云:‘公卿 之太子,大夫元士嫡子,年十 三,始入小學,見小節而踐小 義。年二十,入大學,見大節 而踐大義。’此世子入學之期 也。又曰‘十五年入小學,十 八入大學’ 者,謂諸子姓既 成者,至十五入小學,其早成 者,十八入大學。《内則》曰: ‘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 學書計’者,謂公卿已下教子 於家也。”據盧氏徵引各書所 述,入學年齡各有不同。其 中或有先在家塾學習,至十 餘歲乃入小學。一般謂八歲 入小學。《禮記·王制》:“小 學在公宫南之左,大學在 郊。”此天子、諸侯所設之學。 《禮記·學記》: “古之教者, 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 有學。” 鄭玄注:“術當爲遂, 聲之誤也。古者仕焉而已者, 歸教於閭里,朝夕坐於門。門 側之堂,謂之塾。《周禮》五 百家爲黨,萬二千五百家爲 遂。黨屬於鄉,遂在遠郊之 外。”是家有塾,爲私學;地方 有庠序之學。此均爲小學。" 小斂 "喪禮,死之第二日,於室 中爲死者加衣衾,謂之小斂。 小斂加衣十九稱,外加絞,紥 緊。《儀禮·士喪禮》:“厥明 陳衣于房,南領,西上,綪。 絞,横三縮一,廣終幅,析其 末。緇衾,赬裏,無紞。祭服 次,散衣次,凡十九稱。陳衣 繼之,不必盡用。”此言小斂 之衣衾。又《士喪禮》:“士盥, 二人以並,東面立于西階下。 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商祝 布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 倒,美者在中。士舉遷尸,反 位。……卒斂,徹帷。…… 士舉,男女奉尸,侇于堂,幠 用夷衾。男女如室位,踊無 算。”此言小斂、遷尸於堂之 禮。按在小斂之前日,已爲 死者沐浴,穿衣三稱,並設 冒,將尸套在其中。故小斂 再加衣十九稱,不是穿衣,而 僅將衣裹在身上,外用絞,將 全身紥緊。" 小膳宰 "職官名。膳宰之副。詳 “膳宰”。(見1129頁)" 尸 "代死者受祭之人,謂之 尸。男者,以其孫或孫輩爲 尸。女者,必異姓,以其孫輩 之婦爲尸。《儀禮·士虞禮》: “祝迎尸。” 鄭玄注:“尸,主 也。孝子之祭,不見親之形 象,心無所繫,立尸而主意 焉。”《禮記·曾子問》:“‘祭必 有尸乎?若厭祭亦可乎?’孔 子曰: ‘祭成喪者必有尸,尸 必以孫,孫幼,則使人抱之, 無孫則取於同姓可也。祭殤 必厭,蓋弗成也。’”鄭玄注: “厭時無尸。”按殤,未成年而 死。厭祭,不用尸,但以食供 神。《儀禮·士虞禮·記》:“男, 男尸; 女,女尸,必使異姓, 不使賤者。” 鄭玄注:“異姓, 婦也。賤者,謂庶孫之妾也。 尸配尊者,必使適也。”按異 姓,即不同於夫家之姓。故不 以孫女爲尸,可以孫婦爲尸。 “不使賤者”,指不以妾爲尸。" 尸次 "供尸居息更衣之所。尸, 祭祀時代死者受祭者,多以 年幼者爲之。《周禮·天官· 掌次》:“凡祭祀,張其旅幕, 張尸次。”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 衣帳。”帳即幄也。帷幕四合 爲幄。" 尸服 "尸之服,服死者之上服。尸爲代表死者受祭,故服死 者之服。《儀禮·士虞禮·記》: “尸服卒者之上服。”鄭玄注: “上服者,如《特牲》士玄端 也。不以爵弁服爲上者,祭於 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士 之妻則宵衣耳。”《禮記·曾 子問》:“尸弁冕而出,卿大夫 皆下之。尸必式。” 鄭玄注: “爲君尸。或弁者,先祖有爲 大夫士者。” 按鄭玄于《士虞 禮》注,據《特牲饋食禮》士祭 其祖禰,服玄端,主婦服宵 衣,此爲士及其妻之上服。故 爲士之尸,服玄端,士妻之尸 服宵衣。上引之《曾子問》鄭 注,則以《士冠禮》上服爵弁, 《士喪禮》陳襲上服爲爵弁, 故士之尸亦可服爵弁。此可 備一説。" 山師 "職官名。掌山林之名物, 使各國貢珍異。中士。屬夏 官司馬。《周禮·夏官·山 師》:“掌山林之名,辨其物, 與其利害,而頒之于邦國,使 致其珍異之物。”" 山尊 "六尊之一。畫山紋雲氣。 亦稱山罍。《周禮·春官·司 尊彝》: “其再獻用兩山尊。” 鄭玄注:“山尊,山罍也。”《禮 記·明堂位》:“山罍,夏后氏 之尊也。”孔穎達疏:“罍爲雲 雷也,畫爲山雲之形也。”" 山虞 "職官名。掌山地之政令。 中士。屬地官司徒。亦稱虞、 山人、司木。《周禮·地官· 山虞》: “掌山林之政令。物 爲之厲,而爲之守禁。”鄭玄 注:“物爲之厲,每物有蕃界 也。爲之守禁,爲守者設禁 令也。守者謂其地之民占伐 林木者也。” 言每物各就其 地,設藩籬,不得妄入。禁令 者,指按時伐木,禁止盜砍樹 木,清除草萊等。經傳常稱 虞。《書·堯典》:“舜命益作 朕虞。”《史記·五帝本紀》集 解引馬融《書》注云:“虞,掌 山澤之官名。”《國語·晉語》: “(文王) 詢于八虞。”韋昭注 引賈逵、唐固云:“八虞,周八 士,皆在虞官。”《左傳·昭四 年》: “山人取之。” 杜預注: “山人,虞官。”《禮記·曲禮 下》,説天子六府,二曰司木。 鄭玄注以爲殷制。司木於周 爲山虞。" 山鎮 "一州中特大之山,以鎮 安地域者謂之山鎮。《周禮· 夏官·職方氏》: “東南曰揚 州,其山鎮曰會稽。”鄭玄注: “鎮,名山安地德者也。” 《周 禮·夏官·職方氏》所舉九 州之山鎮:揚州爲會稽,荆州 爲衡山,豫州爲華山,青州爲 沂山,兗州爲岱山,雍州爲嶽 山,幽州爲醫無閭,冀州爲霍 山,并州爲恒山。《周禮·春 官·大司樂》:“凡日月食,四 鎮五嶽崩,大傀異烖,諸侯 薨,令去樂。”鄭玄注:“四鎮, 山之重大者。謂揚州之會稽, 青州之沂山,幽州之醫無閭, 冀州之霍山。五嶽:岱在兗 州,衡在荆州,華在豫州,嶽 在雍州,恒在并州。”則《大司 樂》之四鎮五嶽即 《職方氏》 之九山鎮。《書·舜典》:“肇 十二州,封十有二山。”僞孔 傳:“每州之名山殊大者,以 爲其州之鎮。”" 山罍 "夏后氏之尊。亦稱山 尊。詳“山尊”。(見133頁)" 川 "農田中最大之溝渠。《周 禮·地官·遂人》: “萬夫有 川,川上有路,以達于畿。”詳 “溝洫”。(見919頁)" 川師 "職官名。掌川澤之名物, 使各國貢珍異。中士。屬夏 官司馬。《周禮·夏官·川師》: “掌川澤之名,辨其物,與其 利害,而頌之于邦國,使致其 珍異之物。”" 川奠 "以水産作爲祭品或廌 羞,如魚鱐蜃蛤之類。《周禮· 地官·川衡》:“祭祀、賓客,共 川奠。”鄭玄注:“川奠,籩豆 之實。”" 川衡 "職官名。掌川澤之禁令。 下士。屬地官司徒。亦稱水 虞,殷制稱司水。《周禮·地 官·川衡》: “掌巡川澤之禁 令,而平其守,以時舍其守。 犯禁者執而誅罰之。祭祀、賓 客,共川奠。”鄭玄注:“川奠, 籩豆之實,魚鱐蜃蛤之屬。” 《國語·魯語上》:“水虞於是 乎講罛罶,取名魚,登川禽, 而嘗之寢廟。” 韋昭注: “水 虞,漁師也,掌川澤之禁令。” 《禮記·曲禮下》 言天子六 府,三曰司水。鄭玄注以爲 殷制,司水於周爲川衡。" 工 "樂工。樂工多盲者。《儀 禮·鄉飲酒禮》:“工四人,二 瑟。”鄭玄注:“凡工瞽矇也。” 《儀禮·燕禮》:“席工于西階 上少東。”鄭玄注:“工,瞽矇 歌諷誦詩者也。凡執技藝者 稱工。”" 工事之式 "工匠造作器物等所用財 物之法規。《周禮·天官·大 宰》:“以九式均節財用:…… 五曰工事之式。” 鄭玄注: “工,作器物者。” 是工即《冬 官》之百工。百工造作器物 須授以資材,貴賤工沽亦各 有規定。" 工師 "職官名。匠人之長。詳 “匠人”。(見336頁)" 巾車 "職官名。掌王、王后各 類車輛及其旗物之等級,管 理車輛之配用及收囬。車官 之長。下大夫。屬春官宗 伯。《周禮·春官·巾車》: “掌公車之政令,辨其用與其 旗物而等叙之,以治其出 入。”鄭玄注: “公,猶官也。 用,謂祀賓之屬。旗物,大常 以下。等叙之,以封同姓、異 姓之次序。”" 巾櫛 "洗面巾、浴巾及梳子等。 《禮記·曲禮上》:“男女不雜 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 干侯 "干借作“豻”。豻侯亦簡 稱干。豻侯以豻皮爲鵠,爲 士所射之侯。詳“大侯”。 (見94頁)" 干舞 "小舞之一。持干戚以舞, 兵事舞干舞。干,盾。《周禮· 春官·樂師》:“凡舞有帗舞, 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 干舞,有人舞。”鄭玄注:“鄭 司農云: ‘干舞者兵舞。…… 兵事以干。’”賈公彦疏:“此 六舞者,即小舞也。”" 于 "鐘口兩銑之間曰于。詳 “鍾(二)”。(見1186頁)" 弋 "鷙鳥,鷹隼之屬。《大戴 禮記·夏小正》:“十二月,鳴 弋。弋也者,禽也。”" 弓 (一)弓之形制,詳于《周 禮·考工記·弓人》。弓之本 身,以木爲之,曰幹。附在幹 之外者曰筋。附在幹之内者 曰角。射者把持之處,曰敝。 中央曰弣。弓之兩端弓弰曰 簫。簫與柎之間彎曲之處曰 隈,亦作畏。弓長有六尺六 寸、六尺三寸、六尺三等。弓之 弧度有合九成規,合七成規, 合五成規,合三成規四等。以 弧度小者爲上。《周禮·考工 記·弓人》:“爲天子之弓,合 九而成規;爲諸侯之弓,合七 而成規;大夫之弓,合五而成 規;士之弓,合三而成規。弓 長六尺有六寸,謂之上制,上 士服之;弓長六尺有三寸,謂 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長六 尺,謂之下制,下士服之。”詳 合九成規”。(見340頁) 弓人 (二)車蓋之橑。一蓋二 十八橑,入于部四周鑿孔之 中。弓長有六尺、五尺、四尺 三等。《考工記·輪人》:“弓鑿 廣四枚。”鄭玄注:“弓,蓋橑 也。”枚,一寸之十分之一,即 一分。此言蓋部之上每一弓, 鑿一個四分正方之孔。《考工 記·輈人》: “蓋弓二十有八 以象星也。” 《大戴禮記·保 傅》同。《考工記·輪人》:“弓 長六尺謂之庇軹,五尺謂之 庇輪,四尺謂之庇軫。參分 弓長而揉其一。參分其股圍 去一,以爲蚤圍。”此言六尺 之弓可覆及轂之端; 五尺之 弓覆及車輪,四尺之弓僅覆 及輿之四框。弓三分之一平, 三分之二向下傾斜。蚤爲入 部之鑿孔之一端,其圍削小 三分之一。詳“部”。(見774 頁) 弓之六材 (二)車蓋之橑。一蓋二 十八橑,入于部四周鑿孔之 中。弓長有六尺、五尺、四尺 三等。《考工記·輪人》:“弓鑿 廣四枚。”鄭玄注:“弓,蓋橑 也。”枚,一寸之十分之一,即 一分。此言蓋部之上每一弓, 鑿一個四分正方之孔。《考工 記·輈人》: “蓋弓二十有八 以象星也。” 《大戴禮記·保 傅》同。《考工記·輪人》:“弓 長六尺謂之庇軹,五尺謂之 庇輪,四尺謂之庇軫。參分 弓長而揉其一。參分其股圍 去一,以爲蚤圍。”此言六尺 之弓可覆及轂之端; 五尺之 弓覆及車輪,四尺之弓僅覆 及輿之四框。弓三分之一平, 三分之二向下傾斜。蚤爲入 部之鑿孔之一端,其圍削小 三分之一。詳“部”。(見774 頁) 弓矢舞 "在行射禮時,奏樂章,射 者執弓矢,其行動之節與樂 相應,謂之弓矢舞。亦稱興 舞。《周禮·春官·大司樂》: “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 及射,令奏《騶虞》,詔諸侯以 弓矢舞。”《周禮·春官·樂 師》:“燕射,帥射夫以弓矢 舞。”按在歌樂之時,執弓挾 矢,進退合節。《周禮·地官· 鄉大夫》:“退而以鄉射之禮、 五物詢衆庶。一曰和,二曰 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 曰興舞。”王引之《經義述聞· 周官上》: “鄉射歌《騶虞》以 射,與王大射同,則射夫亦當 弓矢舞,故曰興舞,興者,作 也,起也。”" 弓角 "弓面,弓身以木爲之,外 附有角。《禮記·曲禮上》: “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 弓尚角。”孔穎達疏:“弓之爲 體,以木爲身,以角爲面。”" 弓筋 "弓弦。《禮記· 曲禮上》: “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 弓尚角。” 按以弓授人之方 式:已緊弦之弓,弓弦在上, 弓背在下;未緊弦之弓,弓背 在上,弓弦在下。" 不即市 "王之同姓及有爵者之死 刑及肉刑,不於市朝行刑,而 行於遠郊甸師之處。《周禮· 秋官·小司寇》: “凡王之同 族有罪,不即市。”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 “刑諸甸師氏。” 《周禮·天官·甸師》:“凡王 之同姓有罪,則死刑焉。”《周 禮·秋官·掌囚》: “凡有爵 者與王之同族,奉而適甸師 氏,以待刑殺。”《禮記·文王 世子》:“公族有死罪,則磬于 甸人。其刑罪,則纖剸,亦告 于甸人。”鄭玄注:“不於市朝 者,隱之也。甸人掌郊野之 官。縣縊殺之曰磬。”又注云: “纖讀爲殲。殲,刺也。剸,割 也。宫割臏墨劓刖,皆以刀 鋸刺割人體也。”《文王世子》 又云:“公族之罪,雖親不以 犯有司,正術也,所以體百 姓也。刑于隱者,不與國人 慮兄弟也。”此言有爵及同姓 亦受刑,所謂刑不上大夫者, 非不受刑,乃不行于市朝。" 不享 "(一)不朝貢。引申爲違 上曰不享。《榖梁傳·昭三十 二年》: “天子微,諸侯不享 覲。”范甯注:“享,獻也。覲, 見也。言天子微弱,四方諸侯 不復貢獻,又無朝覲之禮。” 《書·洛誥》:“識其有不享。” 僞孔傳:“奉上謂之享。”《大 戴禮記·五帝德》: “舉干戈 以征不享不獻無道之民。”" 不物 "衣服及所操之物不同於 常人者。《周禮·地官·司 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 與其不物者,而搏之。”鄭玄 注:“不物,衣服視占不與衆 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周 禮·秋官·野廬氏》:“且以 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 鄭玄注:“不物,謂衣服操持 非比常人也。幾禁之者,備姦 人内賊及反閒。” 幾通“譏”, 查問。" 不易之地 "年年可耕種之地,不須 休耕,爲土質最肥美之田。土 質較次者,每兩年耕種一次, 謂之一易之地;土質最差者, 每三年耕種一次,謂之再易 之地。《周禮·地官·大司徒》: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 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 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 再易之地家三百畝。”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不易之地歲種 之,地美,故家百畝;一易之 地休一歲乃復種,地薄,故家 二百畝; 再易之地休二歲乃 復種,故家三百畝。”" 不帥教 "不遵循教導者。《禮記· 王制》: “命鄉簡不帥教者以 告。” 鄭玄注:“帥,循也。不 循教,謂敖很不孝弟者。”此 謂檢舉鄉中國人之邪僻者。 《王制》又云:“將出學,小胥、 大胥、小樂正,簡不帥教者以 告于大樂正。”鄭玄注:“此所 簡者,謂王大子、王子、羣 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適 子。”" 不秏 "鍊冶銅錫,去其滓濁,得 純質,謂之不秏。《周禮·考 工記·栗氏》:“栗氏爲量,改 煎金錫,則不秏。不秏然後 權之。” 鄭玄注:“消湅之精, 不復減也。”言以銅、錫等礦 更番鍊冶,分出其粗滓,則重 量必漸減,直至重量不再減 少,則得銅、錫之純質。此亦 古鍊冶之法。" 不庭 "背叛而不來王庭朝見 者。《大戴禮記·五帝德》:“舉 干戈以征不享不庭無道之 民。”《詩·大雅·韓奕》:“幹 不庭方。”《左傳·成十二年》: “謀其不協,而討不庭。”杜預 注:“討背叛不來王庭者。”" 不躬坐 "古審理獄訟,當事人均 著地坐而供辭,不設席。但 大夫及其妻可由其部屬或子 弟代坐,不親自坐而供辭。 《周禮·秋官·大司寇》:“凡 命夫婦不躬坐獄訟。” 鄭玄 注:“爲治獄吏褻尊者也。躬, 身也。不身坐者,必使其屬 若子弟也。《喪服傳》曰:‘命 夫者,其男子爲大夫者; 命 婦者,其婦人之爲大夫之妻 者。’《春秋傳》:‘衛侯與元咺 訟,甯武子爲輔,鍼莊子爲 坐,士榮爲大理。’” 鄭玄引 《左傳·僖二十八年》文。言 衛侯殺弟叔武,元咺訴衛侯 於晉,衛侯不自坐,而使鍼莊 子代坐。又如《左傳·襄十 年》: “王叔與伯輿訟焉。王 叔之宰與伯輿之大夫瑕禽坐 獄于王庭。” 王叔使家臣代 坐,伯輿使所屬之大夫代坐。 此均不躬坐之例。" 不娶同姓 "娶妻必異姓,不娶同姓。 《禮記·曲禮上》:“取妻不取 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 卜之。”鄭玄注:“爲其近禽獸 也。”《禮記·郊特牲》:“取於 異姓,所以附遠厚别也。”孔 穎達疏:“取異姓者,所以依 附相疏遠之道,厚重分别之 義,不欲相褻,故不取同姓 也。” 《左傳·僖二十三年》: “男女同姓,其生不番。”《左 傳·昭元年》: “内官不及同 姓,其生不殖。”杜預注:“内 官,嬪御。”均言不娶同姓之 意。" 不得命 "指固辭而不得許諾。《禮 記·投壺》:“賓曰:某固辭,不 得命,敢不敬從。” 鄭玄注: “不得命,不以命見許。”" 不淑 "不幸。表示哀悼之意。 《禮記·雜記上》:“弔者即位 於門西,……主孤西面。相 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 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 相者入告,出曰: ‘孤某須 矣。’弔者入,主人升堂,西 面,弔者升自西階,東面,致 命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 使某如何不淑!’” 鄭玄注: “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君 痛之甚,使某弔。”王國維《與 友人論詩書中成語書》: “如 ‘不淑’一語,其本意謂不善 也,不善,或以性行言,或以 遭際言,而不淑古多用爲遭 際不善之專名。《雜記》記諸 侯相弔辭,相者請事,客曰: 寡君使某如何不淑。致命曰: 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 何不淑。《曲禮》注云: 相傳 有弔辭云:皇天降災,子遭罹 之,如何不淑。如何不淑者, 謂遭此不幸,將如之何也。”" 不禄 "士死稱不禄。不仕而早 卒,亦稱不禄。《禮記·曲禮 下》: “天子死曰崩,諸侯曰 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 人曰死。”鄭玄注:“不禄,不 終其禄。”又《曲禮下》:“壽考 曰卒,短折曰不禄。”鄭玄注: “禄,謂有德行,任爲大夫士 而不爲者,老而死,從大夫之 稱;少而死,從士之稱。”" 不喪出母 "生母已與父離婚,母已 再嫁,則生子不爲之服喪,謂 之“不喪出母”。如母未再嫁, 其生子爲出母服齊衰期,但 子爲嫡長子者,不爲出母服。 《禮記·檀弓上》: “子上之 母死而不喪。門人問諸子思 曰:‘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 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 喪之,何也? ’子思曰:‘昔者 吾先君子無所失道,道隆則 從而隆,道污則從而污。伋則 安能。爲伋也妻者,是爲白也 母,不爲伋也妻者,是不爲白 也母。’故孔氏不喪出母,自 子思始也。”鄭玄注:“子上,孔 子曾孫。子思伋之子名白。其 母出。”《儀禮·喪服》齊衰期 章:“出妻之子爲母。” 又《喪 服傳》:“出妻之子爲父後者, 則爲出母無服。”此子思不使 子上爲其出母服喪,則或以 出母已嫁,或以子上爲嫡子, 故不應服出母,合于禮制。所 謂“子之先君子喪出母”,舊 注謂孔子曾出妻,伯魚爲出 母服喪。並以同篇 “伯魚之 母死”節凑合。江永《鄉黨圖 考》:“子之先君子喪出母,殆 指夫子之于施氏,而非謂伯 魚之于幵官也。 叔梁公初娶 施氏,生九女無子,此正所謂 無子當出者。《家語·後序》 謂叔梁公始出妻是也。孔子 雖有兄孟皮,妾母所生,則孔 子實爲父後,在禮爲父後者 爲出母無服。聖人以義處禮, 父既不在,施氏非有他故,不 幸無出,實爲可傷,故從其隆 而爲之服,設有他故被出,則 當從其污,不爲之服矣。”江 永之説似較允當。至于《檀弓 上》: “伯魚之母死,期而又 哭。” 此爲父在爲母服齊衰 期,十三月而大祥,大祥以後 不應再哭,故孔子責其過甚。 此與出母全不相涉,前人以 此凑合謂孔子出妻,非是。" 不爲尸 "尸,代死者受祭之人。父 在,不爲尸。《禮記·曲禮上》: “爲人子者,……祭祀不爲 尸。”鄭玄注:“尊者之處,爲 其失子之道,然則尸卜筮無 父者。” 又《曲禮上》:“禮曰: 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 以爲王父尸,子不可以爲父 尸。”鄭玄注:“以孫與祖昭穆 同。”孔穎達疏:“祭祀之禮必 須尸,尸必以孫,今子孫行, 並皆幼弱,則必抱孫爲尸。 ……無服内之孫,取服外同 姓也。”" 不穀 "諸侯對内自謙之稱。《禮 記·曲禮下》:“於内,自稱曰 不穀。”鄭玄注:“與民言之謙 稱。穀,善也。”" 不齒 "有罪釋放,仍不得與一 般人叙列。《周禮·秋官·大 司寇》:“凡害人者寘之圜土。 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其 能改者反于中國,不齒三 年。”鄭玄注:“反於中國,謂 舍之還于故鄉里也。……不 齒者,不得以年次列於平 民。”《禮記·王制》: 不帥教 者,“不變,屏之遠方,終身不 齒。”鄭玄注:“遠方,九州之 外。齒,猶録也。”按言不依年 齒録入於册。《禮記·玉藻》: “垂緌五寸,惰游之士也。玄 冠縞武,不齒之服也。”孫希 旦《禮記集解》卷二十八:“不 齒者,圜土之罷民,既出而三 年不齒者也。圜土之罷民,弗 使冠飾而加明刑,其罪本重 於坐嘉石者,及其既改而出 圜土,則視坐嘉石者爲輕,故 玄冠而縞武,亦視縞冠素紕 爲稍優,然猶不得遽同於平 人也。”" 不舉 "不殺牲爲盛饌。詳“舉”。 (見1131頁)" 不顧 "凡主人送賓門外,賓皆 不回顧。《儀禮·聘禮》:“賓 出,公再拜送,賓不顧。”鄭玄 注:“公既拜,客趨辟,君命 上擯送賓出,反告賓不顧,於 是可以反路寢矣。”《論語·鄉 黨》:“賓退,必復命曰,賓不 顧矣。”按賓行不回顧,使主 人不久立,能入内休息。" 中 "(一)盛算之器。算,計 數之竹籌。射禮及投壺時用 之。中容八算。其背形制不 同,有鹿中、兕中、皮樹中、閭 中、虎中等。《儀禮·鄉射禮· 記》:“君國中射,則皮樹中, 以翿旌獲,白羽朱羽糅。於 郊,則閭中,以旌獲。於竟, 則虎中,龍旜。大夫兕中,各 以其物獲。士鹿中,翿旌以 獲。”鄭玄注:“國中,城中也, 謂燕射也。皮樹,獸名。於 郊,謂大射也。閭,獸名,如 驢,一角。於竟,謂與鄰國 君射也。兕,獸名,似牛。(士) 謂小國之州長也。”又《鄉射 禮·記》:“鹿中髤,前足跪, 鑿背容八算,釋獲者奉之,先 首。”《禮記·投壺》:“司射奉 中。”孔穎達疏:“其中之形, 刻木爲之,狀如兕鹿而伏,背 上立一圓圈以盛筭。”" 中士 "(一)官秩之品級。士分 上、中、下三等。中士、下士亦 稱官師。《禮記·王制》:“諸 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 士、中士、下士,凡五等。”《禮 記·祭法》:“適士二廟一壇。 ……官師一廟,曰考廟,王考 無廟。” 鄭玄注:“適士,上士 也。官師,中士、下士也。”" 中大夫 "官秩之品級。大夫分上、 中、下三等。上大夫即卿,故 《周禮》王官之爵凡七等:公、 卿、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 士、下士。無上大夫。諸侯國 之中大夫與下大夫爵位同, 禄同,故中大夫併於下大夫 爲一等。《禮記·王制》:“諸 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 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其 實諸侯國亦有中大夫。如《左 傳·僖四年》: “既與中大夫 成謀。”則晉官制有中大夫。" 中城 "國都之内城。天子及大國之中城方三里,小國方一 里,築圍城。天子之中城稱 周城,諸侯稱軒城。中城之 内,路寢在中,左爲宗廟,右 爲社、稷。前三朝,後有三 市。《春秋·成九年》:“城中 城。”《春秋·定六年》:“城中 城。”杜預注:“魯邑。在東海 廪邱縣西南。” 江永《春秋地 理考實》: “今按晉海郡有厚 邱,今海州沭陽縣,厚邱在縣 北六十里,魯地當不能至此。 而山東昌府之范縣,古廪邱, 爲齊邑。皆非此經所在。《榖 梁》云: ‘城中城者,非外民 也。’則是魯城之内城耳。蓋 城其内城,則内城以外之民, 竟外之,故非之。范注云:‘譏 公不務德政,恃城以自固,不 復能衛其人’,是也。以爲邑 名誤矣。”按江説是。因中城 爲城中之城,故有此稱,猶今 稱内城。《尚書大傳》:“古者 百里之國,三十里之遂,二十 里之郊,九里之城,三里之 宫。七十里之國,二十里之 遂,九里之郊,三里之城,一 里之宫。”《周禮·春官·典命》 鄭玄注:“公之宫方九百步, 侯伯之宫方七百步,子男之 宫方五百步。”宫,即指中城, 與《尚書大傳》所述相近。《公 羊傳·定十二年》:“雉者何? 五板而堵,五堵而雉,百雉而 城。”何休注:“二萬尺,凡周 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公侯 之制也。禮天子千雉,蓋百 雉之城十,伯七十雉,子男五 十雉。天子周城,諸侯軒城。 軒城者缺南面以受過也。”此 云周城、軒城,即中城。公侯 周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亦 即方三里,與《尚書大傳》亦 合。《周禮·考工記·匠人》: “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 ……左祖,右社,面朝,後 市。” 鄭玄注:“王宫所居也。 祖,宗廟。面,鄉也。”按此言 中城之内,路寢在中;其左爲 宗廟,右爲社、稷; 其前有外 朝、正朝、内朝三朝; 其後有 大市、朝市、夕市三市。" 中地 "土質中等之地。詳“上 地”。(見62頁)" 中衣 "衣裳相連,服於内,外有 上衣。亦稱裼衣。《禮記·深 衣》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 録》: “深衣連衣裳而純之以 采者,素純曰長衣,有表則謂 之中衣。大夫以上,祭服之 中衣用素。《詩》云:‘素衣朱 襮。’ 《玉藻》曰:‘以帛裹布, 非禮也。’士祭以朝服,中衣 以布明矣。”《禮記·郊特牲》: “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 禮也。”鄭玄注:“繡黼丹朱, 以爲中衣領緣也。” 《詩·唐 風·揚之水》:“素衣朱襮。”素 衣即中衣。陳奐《毛詩傳疏》: “古者裘葛皆有裼衣,裼衣又 謂之中衣,其上有上衣,裼以 見美爲敬。裼衣者對免上衣 而言也。”中衣與深衣均衣裳 相連,不同者,深衣服於外, 中衣服於内。" 中武 "行步,其後足與前足相 距一足,謂之中武。武,足 跡。《禮記·玉藻》:“君與尸 行接武,大夫繼武,士中武。” 鄭玄注: “尊者尚徐。接武, 蹈半迹;繼武,迹相及;中武, 迹間容迹。”" 中門 "宫之外門内,内門外之 門曰中門。中門爲應門。《周 禮·天官·閽人》:“掌守王 宫之中門之禁。”鄭玄注:“中 門,於外内爲中。若今宫闕 門。鄭司農云: ‘王有五門: 外曰皋門,二曰雉門,三曰庫 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路 門一曰畢門。’玄謂雉門,三 門也。”黄以周 《禮書通故· 宫室》: “五門之次,當從先 鄭。天子之宫門曰路、應、庫, 其城門曰雉、皋。《檀弓》:‘宰 夫執木鐸以命于宫,……自 寢門至于庫門。’寢門爲宫之 内門,庫門爲宫之外門也。又 曰:‘軍有憂,則素服哭於庫 門之外。’亦謂宫之外門。又 曰:‘繹之于庫門内。’(《郊特 牲》)言不宜在外門。當于廟 門。《閽人》:‘掌王宫中門之 禁’,當是應門。仲師説庫門, 康成説雉門,皆非。”按黄説 是。" 中軍 "元帥。居軍之中,故謂 之:中軍,發號施令者。《周 禮·夏官·大司馬》:“中軍以 鼙令鼓。”鄭玄注:“中軍,中 軍之將也。天子六軍,三三而 居一偏。” 《左傳·桓五年》: “秋,王以諸侯伐鄭,鄭伯禦 之。王爲中軍;虢公林父將 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 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 中席 "席之中,尊者所坐,卑者 不得坐於中席。《禮記·曲禮 上》: “爲人子者……坐不中 席。” 孔穎達疏:“一席四人, 則席端爲上,今不云上席,而 言中者,……共坐則席端爲 上,獨坐則席中爲尊。尊者 宜獨,不與人共,則坐常居 中,故卑者坐不得居中也。”" 中帶 "袴子一類之内衣。《儀 禮·既夕禮·記》:“設明衣, 婦人則設中帶。”鄭玄注:“中 帶,若今之褌襂。”" 中庸 "《禮記》第三十一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中庸’者,以 其記中和之爲用也。庸,用 也。孔子之孫子思伋作之,以 昭明聖祖之德。此於《别録》 屬通論。”按《漢書·藝文志· 六藝略》禮類有《中庸説》二 篇,疑即此文。" 中祭 "祭日月星辰、社稷、五 祀、五嶽等。詳“大祭”。(見 103頁)" 中農夫 "能以所受之田養活六至 七人之農家。詳“上農夫”。 (見65頁)" 中璋 "形制與大璋相似,惟文 飾較少。詳“璋”。(見1063頁)" 中殤 "男女年十二至年十五而 死,謂之中殤。中殤之服同 長殤,或同下殤。詳 “殤”。 (見1061頁)" 中霤 "(一)屋室正中處。遠古 穴居,在穴頂開洞取明,雨水 從洞口滴下,故謂之“中霤”。 《釋名·釋宫室》:“中央曰中 霤。”《禮記·檀弓上》:“掘中 霤而浴。” 孔穎達疏:“中霤, 室中也。死而掘室中之地作 坎,所以然者,一則言此室於 死者無用;二則以牀架坎上, 尸於牀上浴,令浴汁入坎。”" 丹秫 "赤粟,秫,稷之黏者。可 用于染赤色。《周禮·考工 記·鍾氏》: “染羽以朱湛丹 秫,三月而熾之。”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丹秫,赤粟。”《説 文·禾部》:“秫,稷之黏者。” 言染羽以丹石與紅米浸水 中,三月後,反復炊蒸,然後 可染。" 丹鳥 "螢火蟲之異名。《大戴禮 記·夏小正》:“丹鳥羞白鳥。 丹鳥者,謂丹良也。” 《古今 注·魚蟲》: “螢火,一名丹 良,一名丹鳥。”" 丹圖 "盟辭、契約。盟辭、契約 常用丹朱書于玉石或簡牘, 故稱丹圖,亦稱丹書。《周禮· 秋官·司約》: “小約劑書于 丹圖。” 鄭玄注:“丹圖未聞。 或有彫器簠簋之屬,有圖象 者與? 《春秋傳》曰:‘斐豹隸 也,著于丹書。’今俗語有鐵 券丹書,豈此舊典之遺言。” 按一九六五年于山西侯馬出 土春秋晉盟書數千片,均用 朱筆書于玉石片上。鄭玄以 漢之鐵券丹書釋丹圖爲是。" 乏 "射時報獲者蔽于乏後。 乏似屏。亦稱容。《周禮·夏 周·服不氏》:“射則贊張侯, 以旌居乏而待獲。” 鄭玄注: “待獲,待射者中,舉旌以 獲。”《儀禮·鄉射禮》:“乏參 侯道,居侯黨之一,西五步。” 鄭玄注:“容謂之乏,所以爲 獲者御矢也。”" 予一人 "天子對諸侯、百官,自稱 予一人,謙詞。《禮記·曲禮 下》: “君天下曰天子,朝諸 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 人。” 鄭玄注:“皆擯者辭也。 天下,謂外及四海也。今漢 於蠻夷稱天子,於王侯稱皇 帝。《覲禮》曰:‘伯父實來,余 一人嘉之。’余、予古今字。” 孔穎達疏: “自謂予一人者, 言我是人中之一人,與物不 殊,故自謙損。”" 井田 "本指平整而中間有阡陌 溝洫區劃成“井” 字形之耕 地。後用作土地制度之名稱。 舊説井田制分兩種: 一種井 九百畝,中一百畝爲公田,其 外八百畝分給八家耕種,每 家百畝。八家又共同負責耕 種公田,公田之收穫全繳封 建領主。每家百畝之收穫,歸 農民所有,不納地租,以勞役 代地租。此爲助法井田制,在 西周時諸侯列國中行之。另 一種一井九百畝,分給九家 耕種,每家百畝,封建領主征 收什一之税。此爲貢法井田 制,在西周時王畿内行之。自 來學者多數以爲古代實行過 此種制度,但亦有人以爲此 僅爲儒家之設想。《孟子·滕 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 畝,其中爲公田,八家皆私百 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 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 《穀梁傳·宣十五年》:“古者 三百步爲里,名曰井田。井 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此 均言有公田,爲助法井田制。 《周禮·地官·小司徒》:“乃 經土地,而井牧其野。九夫 爲井,四井爲邑,四邑爲丘, 四丘爲甸,四甸爲縣,四縣爲 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税 斂之事。”鄭玄注:“九夫爲井 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 也。此制小司徒經之,匠人 爲之溝洫,相包乃成耳。邑 丘之屬相連比,以出田税。溝 洫爲除水害。”此言“九夫爲 井”,而未及公田,與《考工 記·匠人》所述均爲貢法井 田制。《周禮·考工記·匠人》: “九夫爲井,井閒廣四尺,深 四尺,謂之溝; 方十里爲成, 成閒廣八尺,深八尺,謂之 洫; 方百里爲同,同閒廣二 尋,深二仞,謂之澮。”鄭玄注: “以《載師》及《司馬法》論之, 周制,畿内用夏之貢法,税 夫無公田。以《詩》、《春秋》、 《論語》、《孟子》論之,周制, 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 不税夫。”按:《周禮·地官· 載師》:“近郊什一,遠郊二十 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 二。” 言遠近税率輕重不同, 不言公田,可知用貢法。《小 司徒》鄭玄注引《司馬法》云: “畝百爲夫,夫三爲屋,屋三 爲井。”則一井九家,無公田, 用貢法。《周禮》全書未言及 公田,故鄭玄以爲畿内王室 用貢法井田制。《詩·小雅· 大田》: “雨我公田,遂及我 私。”言公田、私田,則爲助 法。《左傳·宣十五年》:“初 税畝,非禮也。穀不過藉,以 豐材也。”杜預注:“周法民耕 百畝,公田十畝,借民力而治 之,税不過此。”是魯行助法, 宣公廢之。《論語·顔淵》: “盍徹乎?”《考工記》賈公 彦疏:“徹是天下通法,亦助 也。”上引《孟子·滕文公上》 爲助法。鄭玄據《春秋》、《論 語》所説是魯制,《孟子》所説 是滕制,故云邦國用助法井 田制。或説畿内采地都鄙亦 用助法井田制。自來學者多 從舊説,以爲西周時期曾行 井田制。近數十年來,有人 提出懷疑。如: 一、地有山 河、丘陵、沼澤、平原等地形 限制,當時全國是否有大量 平整劃一、形如棋局之耕田, 足以定期、定量分給農民? 二、實行井田制之先決條件 爲實行農民受田制。據《周 禮·地官·大司徒》: “凡造 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 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 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 之地家三百畝。” 《漢書·食 貨志》:“民二十受田,六十歸 田。……農民户一人已受田, 其家衆男爲餘夫,亦以口受 田如此。” 此即所謂受田之 制。西周土地所有權已極分 散。王畿之内,一部分爲王 室所有,大部分分給王室子 弟、公卿大夫士及諸侯;畿外 諸州,則爲大小諸侯占領,諸 侯又分給子弟、公卿大夫士, 公卿大夫亦有分給家臣者。 此種土地所有權基本上爲世 襲。土地既分屬千百萬大小 領主,國家何能實行一統一、 定期、均平之受田制? 因此 懷疑古籍所述井田制,僅爲 儒家之設想。按所舉疑點, 亦言之成理。姑存其説,以 待考實。" 井牧 "周代田制。平坦之地,九 夫爲井;水岸低濕之地,九夫 爲牧。井地可據土質肥瘠不 同分爲: 上等不易之地家百 畝,中等一易之地家二百畝, 下等再易之地家三百畝。牧 地均以中等一易之地爲率, 二牧當一井。田税則以井牧 繳納。《周禮·地官·小司 徒》: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 野,九夫爲井,……以任地 事,而令貢賦。”鄭玄注:“鄭 司農云:‘井牧者,《春秋傳》 所謂井衍沃、牧隰皋者也。’ 玄謂隰皋之地九夫爲牧,二 牧當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 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 率二而爲一,是之謂井牧。”" 井匽 "宫中路旁隱蔽處之廁 所。《周禮·天官·宫人》:“掌 王之六寢之脩,爲其井匽,除 其不蠲,去其惡臭。”鄭玄注: “井,漏井,所以受水潦。蠲 猶絜也。《詩》云 ‘吉蠲爲 饎。’ 鄭司農云:‘匽,路廁 也。’玄謂匽豬謂霤下之池, 受畜水而流之者。” 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十一云:“爲其 井匽者,井匽當讀爲庰匽。 《説文·广部》云:‘庰,蔽也。’ 謂於宫寢隱處爲之匽,又爲 庰以爲隱蔽。匽即圂也。”鄭 玄釋井匽爲疏導雨水之陰 溝,與文義不合,當以孫説爲 長。不蠲,不潔之物。" 井椁 "喪禮,將用于椁之木材, 兩縱兩横,累叠成井字狀,謂 之井椁。《儀禮·士喪禮》:“既 井椁,主人西面拜工。”鄭玄 注:“匠人爲椁,刊治其材,以 井構於殯門外也。”" 五几 "行禮時所用之五種几。 几,坐時置于旁,用以憑倚。 五几: 玉几、彫几、彤几、漆 几、素几。《周禮·春官·司 几筵》: “掌五几、五席之名 物。”鄭玄注:“五几,左右玉、 彫、彤、漆、素。”詳“几”。(見 33頁)" 五不取 "五種女子不娶。取通 “娶”。《大戴禮記·本命》 : “女有五不取: 逆家子不取, 亂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 世有惡疾不取,喪婦長子不 取。逆家子者,爲其逆德也; 亂家子者,爲其亂人倫也;世 有刑人者,爲其棄於人也;世 有惡疾者,爲其棄於天也;喪 婦長子者,爲其無所受命 也。”王聘珍《解詁》:“取,讀 曰娶。逆,謂悖逆也。亂,淫 亂也。刑人,謂以罪受墨、劓、 宫、刖、髠刑者。惡疾,謂瘖、 聾、盲、癘、秃、跛、傴,不逮人 倫之屬也。喪婦長子,謂父喪 其婦,其女子年長愆期者也。 命者,母之教命也。《孟子》 曰‘女子之嫁也,母命之。’”" 五刑 "(一)五種刑罰: 墨、劓、 宫、刖、殺。《周禮·秋官·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 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 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殺 罪五百。”鄭玄注:“墨,黥也。 先刻其面,以墨窒之。劓,截 其鼻也。今東西夷或以墨劓 爲俗,古刑人亡逃者之世類 與?宫者,丈夫則割其勢,女 子閉于宫中,若今宦男女也。 刖,斷足也。周改臏作刖。殺, 死刑也。《書傳》曰:‘決關梁, 踰城郭而略盜者,其刑臏;男 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宫;觸易 君命,革輿服制度,姦軌盜攘 傷人者,其刑劓; 非事而事 之,出入不以道義而誦不詳 之辭者,其刑墨;降畔、寇賊、略、奪攘、撟虔者,其刑死。 此二千五百罪之目略也。其 刑書則亡,夏刑大辟二百,臏 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 千。周則變焉。所謂刑罰世 輕世重者也。鄭司農云: 漢 孝文帝十三年除肉刑。”按注 云:“夏刑大辟二百” 等,據 《書· 吕刑》。" 五地 "五種不同地勢之土地。 即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 隰。《周禮·地官·大司徒》: “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 生。” 詳“土會之法”。(見72 頁)" 五戎 "(一)弓矢、殳、矛、戈、 戟五種兵器。《禮記·月令》 季秋之月: “天子乃教於田 獵,以習五戎,班馬政。”鄭玄 注:“五戎謂五兵,弓矢、殳、 矛、戈、戟也。”" 五至 "愛民之君王必須達到的 五項標準。指志、詩、禮、樂、 哀五者。《禮記·孔子閒居》: “孔子曰:‘夫民之父母乎!必 達於禮樂之原,以致五至,而 行三無。以横行於天下,四 方有敗,必先知之,此之謂民 之父母矣。’子夏曰:‘民之父 母,既得而聞之矣。敢問何 謂五至?’孔子曰: ‘志之所 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 亦至焉; 禮之所至,樂亦至 焉;樂之所至,哀亦至焉;哀 樂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視之, 不可得而見也;傾耳而聽之, 不可得而聞也; 志氣塞乎天 地,此之謂五至。’”鄭玄注: “凡言至者,至於民也。志, 謂恩意也。言君恩意至於民, 則其詩亦至也。詩,謂好惡 之情也。自此以下,皆謂民 之父母者,善推其所有,以與 民共之。”孫希旦《禮記集解》 卷二十九:“在心爲志,發言 爲詩。既有憂民之心存於内, 則必有憂民之言形於外,故 詩亦至焉。既有憂民之言,則 必有以踐之,而有治民之禮, 故禮亦至焉。既有禮以節之, 則必有樂以和之,故樂亦至 焉。樂者,樂也。既與民同 其樂,則必與民同其哀,故哀 亦至焉。五者本乎一心,初 非見聞之所能及,而其志氣 之發,充滿乎天地,而無所不 至,故謂之五至。”" 五色 "青、赤、黄、白、黑。此五 色爲正色。《周禮·考工記》: “畫繢之事,雜五色。”《書· 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 作服,汝明。”《書·禹貢》徐 州:“厥貢惟土五色。”《禮記· 玉藻》:“衣正色,裳間色。”鄭 玄注:“謂冕服玄上纁下。”孔 穎達疏: “皇氏云:‘正謂青、 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 不正謂五方間色也,緑、紅、 碧、紫、騮黄也。”" 五行 "(一)指水、火、木、金、土 五種物質。戰國時盛行五行 相生相剋學說。《禮記·禮 運》:“故人者,其天地之德, 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 秀氣也。故天秉陽,垂日星; 地秉陰,竅於山川;播五行於 四時,和而後月生也,是以三 五而盈,三五而闕。”鄭玄注: “竅,孔也。言地持陰氣,出 納於山川,以舒五行於四時, 比氣和乃後月生,而上配日。 ……一盈一闕,屈伸之義也。 必三五者播五行於四時也。 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 曰金,五曰土,合爲十五之成 數也。”" 五兵 "五種兵器。古分車之五 兵及步卒之五兵。車之五兵: 戈、殳、戟、酋矛、夷矛。步卒 之五兵: 戈、殳、戟、酋矛、弓 矢。古籍言五兵者說法紛紜, 此據《周禮》鄭玄注及注引鄭 司農說。《周禮·夏官·司 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 “五兵者: 戈、殳、戟、酋矛、夷矛。”又 《司兵》: “軍事建車之五兵, 會同亦如之。”鄭玄注:“車之 五兵,鄭司農所云者也。步卒 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 矢。”" 五戒 "五戒指誓、誥、禁、糾、憲 五種預先告誡方式,防止官 民犯罪。《周禮·秋官·士師》: “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 于民。一曰誓,用之于軍旅; 二曰誥,用之于會同; 三曰 禁,用諸田役; 四曰糾,用諸 國中;五曰憲,用諸都鄙。”鄭 玄注:“先後,猶左右也。誓、 誥於《書》則《甘誓》、《湯誓》、 《大誥》、《康誥》之屬;禁則軍 禮曰:無干車,無自後射,此 其類也;糾、憲未有聞焉。”按 《管子·立政》: “正月之朔, 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于 國,五鄉之師,五屬大夫,皆 受憲于太史。”此憲之見于古 籍者。" 五材 "金、木、皮、玉、土五類爲 製造各種器物之材料。《周 禮·考工記》:“或審曲面埶, 以飭五材,以辨民器。”鄭玄 注: “鄭司農云:‘審曲面埶, 審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勢之 宜,以治之,及陰陽面背是 也。《春秋傳》曰:“天生五材, 民並用之。”謂金、木、水、火、 土也。’玄謂此五材,金、木、 皮、玉、土。”按據《考工記》攻 木、攻金、攻皮之工,又有刮 摩即玉工,搏埴即土工,則應 從鄭玄以金、木、皮、玉、土爲 五材。《周禮·春官·大宰》 有八材。詳“八材”。(見29 頁)" 五官 "(一) 殷代天子之五官: 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 寇。《禮記·曲禮下》:“天子 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 司士、司寇,典司五衆。”鄭玄 注:“衆謂羣臣也。此亦殷時 制也。周則司士屬司馬。大 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 司空,爲六官。”" 五味 "酸、苦、辣、鹹、甜。《周 禮·天官·疾醫》:“以五味、 五穀、五藥養其病。”鄭玄注: “養猶治也。五味:醯、酒、飴 蜜、薑、鹽之屬。” 賈公彦疏: “醯則酸也,酒則苦也,飴蜜 即甘也,薑即辛也,鹽即鹹 也。”《禮記·禮運》:“五味、 六和、十二食,還相爲質也。” 鄭玄注:“五味: 酸、苦、辛、 鹹、甘也。”《大戴禮記·曾子 天圓》:“合五味之調,以察民 情。”" 五服 "(一)吉服之五服,指天 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之 服式。《周禮·春官·小宗 伯》:“辨吉凶之五服,車旗宫 室之禁。”鄭玄注:“五服,王 及公、卿、大夫、士之服。” 《書·皋陶謨》: “天命有德, 五服五章哉。” 孔傳:“五服, 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 也。”此均指吉服。" 五物 "五種不同土地所生之動 植物。《周禮·地官·大司徒》: “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 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 植物宜皁物,其民毛而方;二 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 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 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 宜竅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 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 莢物,其民皙而瘠; 五曰原 隰,其動物宜臝物,其植物宜 叢物,其民豐肉而庳。”又云: “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 鄭玄注: “五物,五地之物 也。”" 五物之書 "小行人採集各國禮俗、 政教、善惡等事,分别寫成五 書,一書之内說明各國情况。 書成向王報告。《周禮·秋 官·小行人》: “及其萬民之 利害爲一書,其禮俗政事教 治刑禁之逆順爲一書,其悖 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爲一 書,其札喪凶荒厄貧爲一書, 其康樂和親安平爲一書。凡 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 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 故。”賈公彦疏:“此總陳小行 人使適四方,所採風俗善惡 之事,各各條録,别爲上書, 以報上也。”" 五祀 "(一)祭五行之神。四時 迎五行之氣于四郊而祭之, 各有配食之帝,謂之五祀。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鄭 玄注:“此五祀者,五官之神 在四郊,四時迎五行之氣於 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 神焉。少昊氏之子曰重,爲 句芒,食於木;該爲蓐收,食 於金; 修及熙爲玄冥,食於 水; 顓頊氏之子曰黎,爲祝 融、后土,食於火、土。” 《左 傳·昭二十九年》:“夫物,物 有其官,官脩其方。……故 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實列 受氏姓,封爲上公,祀爲貴 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 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 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 后土。”杜預注:“五官之君長 能脩其業者,死皆配食於五 行之神,爲王者所尊奉。”" 五門 "天子王宫有周城,亦稱 中城。從周城之郭門至内之 路寢,共有五門,爲皋門、雉 門、庫門、應門、路門。諸侯 之宫亦有周城,從外至内有 三門,爲雉門、庫門、路門。 《周禮·天官·閽人》:“掌守 王宫之中門之禁。” 鄭玄注: “中門於外内爲中,若今宫闕 門。鄭司農云: ‘王有五門: 外曰皋門,二曰雉門,三曰庫 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路 門一曰畢門。’玄謂雉門,三 門也。《春秋傳》:雉門災,及 兩觀。”賈公彦疏:“凡平諸侯 三門,有皋,應,路。《詩》云: ‘乃立皋門,皋門有亢; 乃立 應門,應門將將’者是也。若 魯三門,則庫、雉、路。”黄以 周《禮書通故·宫室二》:“天 子宫垣之門三: 路門爲宫門 之終,亦曰畢門;應門爲宫門 之中,亦曰中門;庫門爲宫門 之外,亦曰大門。……古者 王宫方三里,周築爲城,或謂 之周城,又曲其城,而設重 門,又謂之曲城。對國門言 之,亦謂之中城。《毛詩》皋 門,據中城言之。中城之郭 門曰皋門,其城門曰雉門。諸 侯亦有中城,而闕其南方,謂 之, 亦謂之軒城。 《春秋》 兩書‘城中城’即此也。…… 天子周城,于外朝南設重門, 故曰五門。諸侯軒城不設門, 故止三門。……諸侯三門當 以雉、庫、路爲次。雉門爲公 宫之大門。魯雉門設兩觀,觀 謂之闕,亦謂之象魏。…… 象魏當在大門,如康成注,雉 門爲中門,是萬民可以出入 宫門,非已。”" 五帝 "(一)上古傳說中之五帝 王。各書所述不盡同。《大戴 禮記·五帝德》以黄帝、顓 頊、帝嚳、堯、舜爲五帝。《世 本》同。《史記·五帝本紀》即 據《世本》、《大戴禮記》。《禮 記·月令》舉大皥、 炎帝、 黄 帝、少皥、顓頊,爲五帝。" 五帝德 "《大戴禮記》第六十二篇 篇名。本篇及下篇《帝繫》均 記黄帝以來世系。《史記·五 帝本紀》: “孔子所傳《宰予 問》、《五帝德》及《帝繫姓》, 儒者或不傳。余嘗西至空峒, 北過涿鹿,東漸于海,南浮江 淮矣。至長老皆各往往稱黄 帝、堯、舜之處,風教固殊焉, 總之不離古文者近是。” 又 《三代世表》云:“余讀諜記, 黄帝以來皆有年數。稽其麻 譜諜終始五德之傳,古文或 不同,乖異。夫子之弗論次 其年月,豈虚哉! ”《史記》所 言古文,即此《五帝德》、《帝 繫》。此兩篇亦爲《史記》之 《五帝本紀》、《三代世表》所 本。" 五架之屋 "士寢廟之結構,東西五 間,南北五架。其東西之架, 中脊最高者爲棟,其次爲楣, 再其次接前後簷者爲庪。其 南北之架,最大者爲梁,梁上 立短柱爲税,屋椽謂之桷,亦 謂之榱。柱最大者爲中間四 柱,用以承梁。後兩柱附于 室,前兩柱謂之楹,在堂中。 《儀禮·鄉射禮·記》:“序則 物當棟,堂則物當楣。”鄭玄 注:“是制五架之屋也。正中 曰棟,次曰楣,前曰庪。”按東 西五間者,指中堂占三間,東 西堂各一間。南北五架者,指 東西牆前後共立五柱,從前 第一柱至第四柱,爲堂之進 深,從第四柱至最後第五柱 爲房、室之進深。" 五毒 "藥性猛烈之藥,主治外 傷。《周禮·天官·瘍醫》: “凡療瘍,以五毒攻之。”鄭玄 注:“止病曰療。攻,治也。五 毒,五藥之有毒者。今醫方 有五毒之藥。作之,合黄堥, 置石膽、丹沙、雄黄、礜石、慈 石其中,燒之三日三夜,其煙 上著,以雞羽埽取之。以注 創,惡肉破,骨則盡出。”黄 堥,黄土製成之坩鍋。鄭注 所云製作之法,是漢時所行。 《神農本草》云: “石膽主金 創、諸邪毒氣。丹沙主身體 五藏百病。雄黄主鼠瘻、惡 瘡、疽、痔、死肌,殺百蟲毒。 礜石主鼠瘻、蝕瘡。慈石主 周痺風溼。” 據《名醫别録》, 石膽、雄黄、礜石並有毒,丹 沙、慈石並無毒,則“五毒”不 必皆有毒,蓋五石之藥成,氣 性酷烈,故謂之五毒。" 五牲 "牛、羊、豕、犬、雞爲五 牲。《大戴禮記·曾子天圓》: “序五牲之先後貴賤。” 盧辯 注:“五牲,牛、羊、豕、犬、雞。 先後,謂四時所尚也。” 《左 傳·昭十一年》: “五牲不相 爲用。” 杜預注:“五牲: 牛 羊、豕、犬、雞。”" 五盾 "五種手持之防禦武器, 如干、櫓之類。盾是總名。詳 “盾”。(見573頁)" 五席 "行禮所用的五種筵席。 筵席,人所跪坐。筵在下,席 在上。有時筵、席亦可通稱。 《周禮·春官·司几筵》:“掌 五几、五席之名物。”鄭玄注: “五席:莞、藻、次、蒲、熊。”按 《司几筵》下文有“莞筵”、“蒲 筵”、“繅席”、“次席”、“莞 席”、“熊席”,總言之爲五席。 另有葦席、萑席,未列入,因 喪事所用。《書·顧命》又有 蔑席、厎席、豐席、筍席諸稱。" 五射 "五種射技。《周禮·地 官·保氏》:“養國子以道,乃 教之六藝: ……三曰五射。”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五射: 白矢、參連、剡注、襄尺、井儀 也。”賈公彦疏:“白矢者,矢 在侯而貫侯,過見其鏃白。參 連者,前放一矢,後三矢連續 而去也。剡注者,謂羽頭高 鏃低而去剡剡然。襄尺者,臣 與君射,不與君並立,襄君一 尺而退。井儀者,四矢貫侯 如井之容儀也。” 按據鄭、賈 之說,則白矢,謂箭頭射穿靶 子。參連,謂後發之矢鏃,中 前矢之括,矢矢相連。剡注, 謂發矢疾速。襄尺,謂射時 退讓一尺。井儀,謂侯形如 井字,矢中的,如古井字作 “井”。" 五氣 "五臓之氣。《周禮·天官· 疾醫》:“以五氣、五聲、五色 眡其死生。” 鄭玄注:“五氣, 五藏所出氣也。肺氣熱,心 氣次之,肝氣涼,脾氣温,腎 氣寒。”《素問·宣明五氣篇》: “五氣所病,心爲噫,肺爲欬, 肝爲語,脾爲吞,腎爲欠爲 嚏。”" 五教 "五項對諸侯之最重要教 育: 孝、弟、德、養、臣。《禮 記·祭義》:“祀乎明堂,所以 教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 更於大學,所以教諸侯之弟 也。祀先賢於西學,所以教 諸侯之德也。耕藉,所以教 諸侯之養也。朝覲,所以教 諸侯之臣也。五者,天下之 大教也。” 鄭玄注: “祀乎明 堂,宗祀文王。西學,周小學 也。先賢,有道德,王所使教 國子者。”《禮記·樂記》:“散 軍而郊射,左射貍首,右射騶 虞,而貫革之射息也。裨冕 搢笏,而虎賁之士說劍也。祀 乎明堂,而民知孝。朝覲,然 後諸侯知所以臣。耕藉,然 後諸侯知所以敬。五者,天 下之大教也。食三老五更於 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執醬而 饋,執爵而酳,冕而揔干,所 以教諸侯之弟也。”按舊說以 郊射、裨冕、明堂、朝覲、耕藉 爲五教,與《祭義》五教不同。 疑《樂記》“三老五更” 應在 前,或又有脱誤。" 五冕 "衮冕、鷩冕、毳冕、希冕、 玄冕爲五冕。《周禮·夏官· 弁師》: “掌王之五冕,皆玄 冕、朱裏、延、紐。” 鄭玄注: “冕服有六,而言五冕者,大 裘之冕蓋無旒,不聯數也。” 按《周禮·春官·司服》有大 裘之冕、衮冕、鷩冕、毳冕、希 冕、玄冕六冕,鄭玄意大裘之 冕無旒,故不數在内。則去 大裘之冕爲五冕。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六十: “按《司服》 冕服六,此云五冕者,凡冕服 以衣章爲别異。大裘而冕,亦 被衮衣,衣冕相同,故不數 也。鄭謂大裘之冕蓋無斿,於 經無文。故爲不敢質定之辭, 本非篤論。”" 五章 "文、章、黼、黻、繡五種刺 繡之文采。《周禮·考工記· 畫繢》: “青與赤謂之文,赤 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 黑與青謂之黻,五采備謂之 繡。”鄭玄注:“此言刺繡采所 用。繡以爲裳。” 《左傳·昭 公二十五年》: “爲九文,六 采,五章,以奉五色。”五章即 指文、章、黼、黻、繡。《書·益 稷》僞孔傳:“黼若斧形,黻爲 兩己相背。” 或以黻爲亞形, 亞形爲兩弓相背之形。詳“黼 黻”。(見1248頁)" 五等之命 "諸侯諸臣之五等命數。 《周禮·春官·典命》:“掌諸 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 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 夫再命,其士壹命。其宫室、 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 之數。侯伯之卿、大夫、士, 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 大夫壹命,其士不命。其宫 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 命之數。” 鄭玄注:“五等,謂 孤以下四命、三命、再命、一 命、不命也。”《禮記·王制》: “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 再命。小國之卿與下大夫一 命。”按《王制》所說與《周禮》 不同。孔穎達疏謂《王制》所 言爲夏殷制。" 五雲 "五種雲氣之色。《周禮· 春官·保章氏》: “以五雲之 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 象。”鄭玄注引鄭司農云:“以 二至、二分觀雲色: 青爲蟲, 白爲喪,赤爲兵荒,黑爲水, 黄爲豐。故《春秋傳》曰: 凡 分、至、啓、閉,必書雲物, 爲備故也。” 按鄭司農引《左 傳·僖五年》文。杜預注: “分,春秋分也; 至,冬夏至 也;啓,立春、立夏;閉,立秋、 立冬。雲物,氣色災變也。素 察妖祥,逆爲之備。”" 五飲 "水、漿、酒、醴、酏,謂五 飲。《禮記·玉藻》:“五飲:上 水、漿、酒、醴、酏。”鄭玄注: “上水,水爲上,餘其次之。” 水,即玄酒。《周禮·天官·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 水、 漿、醴、涼、醫、酏。”略有不 同。" 五馭 "五種駕馭車馬之技。即 鳴和鸞、逐水曲、過君表、舞 交衢、逐禽左。亦作“五御”。 《周禮·地官·保氏》:“養國 子以道,乃教之六藝: …… 四曰五馭。”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五馭: 鳴和鸞、逐水曲、 過君表、舞交衢、逐禽左。”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鄉 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 三曰六藝: 禮樂射御書數。” 鄭玄注:“御,五御之節。”按: 和、鸞皆是車鈴。和鈴在軾, 鸞鈴在衡。鳴和鸞,謂車行時 馭者使和鸞鳴聲相應。逐水 曲,謂車奔馳於水邊屈曲之 路而不墜水。過君表,謂駕車 過君之表而致敬之駕車術, 其儀未聞。舞交衢,謂車行 至交叉路口,驂服合作協調, 車身轉彎自如,若應舞節。 逐禽左,謂駕車驅逐禽獸於 車左邊,便於人君在車左射 殺。" 五禁 "指宫禁、官禁、國禁、野 禁、軍禁等五種禁令。《周 禮·秋官·士師》: “士師之 職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 刑罰。一曰宫禁,二曰官禁, 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 禁。皆以木鐸徇于朝,書而 縣于門閭。”按此五禁與《大 司寇》之五刑相當,惟彼有 鄉刑,而無宫刑。詳“五刑 (二)”。(見154頁)" 五罪 "五種大罪:逆天地、誣文 武、逆人倫、誣鬼神、殺人。 《大戴禮記·本命》:“大罪有 五:逆天地者,罪及五世; 誣 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 者,罪及三世; 誣鬼神者,罪 及二世;殺人者,罪止其身。” 盧辯注:“逆天地,欺造化及 要君者。誣文武,非聖人者。 逆人倫,非孝者。此皆大亂 之道也。”" 五路 "王所乘之五種車:玉路、 金路、象路、革路、木路。王 后所乘之五種車,亦名五路: 重翟、厭翟、安車、翟車、輦 車。《周禮·春官·巾車》:王 之五路: 一曰玉路,鍚、樊纓 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 斿,以祀。金路,鉤、樊纓九 就,建大旂,以賓,同姓以封。 象路,朱,樊纓七就,建大赤, 以朝,異姓以封。革路,龍 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 戎,以封四衛。木路,前樊, 鵠纓,建大麾,以田,以封蕃 國。王后之五路:重翟,鍚面 朱總。厭翟,勒面繢總。安 車,彫面鷖總,皆有容蓋。翟 車,貝面組總,有握。輦車, 組輓,有翣,羽蓋。”" 五種 "指黍、稷、菽、麥、稻。亦 即五穀。《周禮·夏官·職方 氏》,豫州,“其穀宜五種。”鄭 玄注:“五種,黍、稷、菽、麥、 稻。”詳“五穀”。(見170頁)" 五穀 "五穀之說諸家不同, (一) 《禮記·月令》 五方之 穀爲麻、黍、稷、麥、豆。《周 禮·天官·疾醫》鄭玄注, 《史記·天官書》,《漢書·食 貨志》顔師古注,《大戴禮記· 夏小正》盧辯注,均與《月令》 同。(二) 《素問·金匱真言 論》五方之榖爲麥、黍、稷 稻、豆。《周禮·夏官·職方氏》 鄭玄注,《管子·地員篇》,《淮 南子·修務訓》高誘注均與 《素問》同。(三) 金鶚《求古 録·禮說》謂六穀之中去苽, 即爲五穀:稻、黍、稷、粱、麥。 按以上三說,應以金鶚說爲 是。蓋黍稷稻粱麥爲常食者, 如麻豆,則非常用作飯食。" 五齊 "(一)五種清濁程度不同 之酒。《周禮·天官·酒正》: “辨五齊之名: 一曰泛齊,二 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 齊,五曰沈齊。”鄭玄注:“泛 者,成而滓浮泛泛然,如今宜 成醪矣。醴猶體也,成而汁 滓相將,如今恬酒矣。盎猶 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 如今酇白矣。緹者,成而紅 赤,如今下酒矣。沈者,成而 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 上尤濁,縮酌者。盎以下差 清,其象類則然。……齊者, 每有祭祀,以度量作之。”五 齊均爲有滓未泲之酒, 皆濁 酒。鄭玄注謂清濁者,指清 濁程度不同而已。蓋泛齊漿 汁甚少,或爲始釀纔有酒味, 故其糟泛泛然; 醴齊漿汁稍 多,但漿汁含於糟内,故云 “汁滓相將”;盎齊汁滓各半, 但汁色葱白;緹齊汁多於滓, 汁色紅赤,可用筐將汁瀝出, 故云“下酒”;沈齊滓沈於下, 汁在上而清。若以酒味言,則 泛齊最薄,沈齊最厚。若以 釀造時間言,泛齊最短,沈齊 最長。" 五儀 "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按 其命數規定的都城、宫室、車 旗、衣服等的禮儀。《周禮· 春官·典命》: “掌諸侯之五 儀。……上公九命爲伯,其 國家、宫室、車旗、衣服禮儀 皆以九爲節。侯伯七命,其 國家、宫室、車旗、衣服禮儀 皆以七爲節。子男五命,其 國家、宫室、車旗、衣服禮儀 皆以五爲節。”鄭玄注:“公之 城,蓋方九里,宫方九百步; 侯伯之城,蓋方七里,宫方七 百步。子男之城,蓋方五里, 宫方五百步。” 《大戴禮記· 朝事》文同。" 五嶽 "五大山,天子巡狩所至。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鄭 玄注:“五嶽:東曰岱宗,南曰 衡山,西曰華山 ,北曰恒山, 中曰嵩高山。”《爾雅·釋山》: “泰山爲東嶽,華山爲西嶽, 霍山爲南嶽,恒山爲北嶽,嵩 高爲中嶽。” 據應劭《風俗通 義·山澤篇》:“五嶽:東方泰 山,尊曰岱宗; 南方衡山,一 曰霍;西方華山; 北方恒山; 中央曰嵩高。”則衡山、霍山 是一山而二名。《說文·山 部》:“嶽,東岱,南霍,西華, 北恒,中泰室。王者所以巡 狩所至。”" 五聲 "(一) 指宫、商、角、徵、 羽。此爲樂音中之五個音級, 相當于西洋音樂中的1、2、3、 5、6。後來加上一個變宫,相 當于7,一個變徵,相當于。4, 成爲七音。此五音級或七音 級,祇表示相對音高,不表示 絶對音高。在譜曲時,要用十 二律的某一律來確定。《書· 益稷》:“予欲聞六律、五聲、 八音。”《周禮·春官·大師》: “皆文之以五聲: 宫、商、角、 徵、羽。” 《管子·地員篇》從 數理上,制定三分損益法,論 證五聲之精密高度。後來增 加變宫、變徵,五聲改成七 聲。《後漢書·律曆志》:“應 鍾爲變宫,蕤賓爲變徵。”按 1978年在湖北隨縣發掘之曾 侯乙墓出土編鍾、編罄。據銘 文考定已有七個音級。附七 音與西洋樂聲名對照表:" 五隸 "罪隸、蠻隸、閩隸、夷隸、 貉隸。詳“司隸”。(見275頁)" 五禮 "吉禮、凶禮、賓禮、軍禮、 嘉禮。《周禮·春官·大宗 伯》: “以吉禮祀邦國之鬼神 示。” “以凶禮哀邦國之憂。” “以賓禮親邦國。”“以軍禮同 邦國。”“以嘉禮親萬民。”《周 禮·地官·保氏》: “教之六 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 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 書,六曰九數。”鄭玄注:“五 禮: 吉、凶、賓、軍、嘉也。” 《書·舜典》: “修五禮。” 孔 傳:“修吉、凶、賓、軍、嘉之 禮。”" 五藥 "以草、木、蟲、石、穀五物 製成之藥。《周禮·天官·疾 醫》:“以五味、五穀、五藥養 其病。” 鄭玄注:“五藥: 草、 木、蟲、石、穀也。”" 互 "(一)懸牲肉之木架。《周 禮·地官·牛人》:“凡祭祀, 共其牛牲之互,與其盆、簝以 待事。”鄭玄注: “鄭司農云: ‘盆、簝,皆器名。盆,所以盛 血。簝,受肉籠也。’玄謂:互, 若今屠家縣肉格。” 《文選· 張衡·西京賦》:“置互擺牲。” 薛綜注云:“互,所以掛肉。”" 互物 "水生動物之有介甲者。 如龜、鼈、蚌蛤之類。《周禮· 天官·鼈人》: “掌取互物。”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互物謂 有甲㒼胡, 龜鼈之屬。”有甲㒼胡, 即周身有甲。《周禮· 地官·掌蜃》: “掌斂互物蜃 物。”鄭玄注:“互物,蚌蛤之 屬。” 蚌蛤亦有甲㒼胡者。 “互”借作“沍”。《左傳·昭四 年》杜預注:“沍,閉也。”㒼胡 亦閉意。 㒼胡又作漫胡、 曼 胡、漫沍,皆形容之語,聲義 並同。" 亢 "二十八宿東方蒼龍之第 二星座。《禮記·月令》: “仲 夏之月,日在東井,昏亢中, 旦危中。”" 介 "(一)助賓客行禮者。禮 盛者有上介、衆介。《儀禮· 聘禮》:“遂命使者,使者再拜 稽首,辭。君不許,乃退。既 圖事,戒上介,亦如之。宰 命司馬戒衆介,衆介皆逆命, 不辭。” 聘禮之使者爲上卿, 上介爲大夫,衆介爲士。介 爲助使者行禮者。《禮記·聘 義》:“聘禮,上公七介,侯伯 五介,子男三介。所以明貴賤 也。”鄭玄注:“此皆使卿出聘 之介數也。《大行人》職曰:凡 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 等。” 孔穎達疏: “上公七介 者,若上公親行,則九介,其 卿降二等,故七介。侯伯子 男以次差之,義可知也。”此 言禮之盛者,有上介、衆介。 《儀禮·士冠禮》: “乃醴賓, 以壹獻之禮。主人酬賓,束 帛儷皮。贊者皆與。贊冠者 爲介。”鄭玄注:“贊者,衆賓 也。皆與,亦飲酒,爲衆賓。 介,賓之輔,以贊爲之,尊之。 飲酒之禮,賢者爲賓,其次爲 介。”按行冠禮,賓一人,爲冠 者加冠者;有贊冠者一人,爲 助賓行禮者; 又有衆賓。禮 畢,主人醴賓時,此贊冠者, 即爲賓之介。則僅一人爲介。" 介子 "庶子。介,副貳之意。庶 子不能主祭宗廟,若祭,則以 宗子之名,而自稱介子。《禮 記·曾子問》:“若宗子有罪, 居于他國,庶子爲大夫,其祭 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 執其常事。”孝子,指宗子。" 介胄 "穿戴盔甲之武士。《禮 記·曲禮上》:“介胄則有不可 犯之色。”鄭玄注:“貌與事宜 相配。介,甲也。”" 介次 "市中所設之舍,爲管理 市場之吏治事聽訟之處。《周 禮·地官·司市》:“胥師、賈 師涖于介次,而聽小治小 訟。”鄭玄注:“介次,市亭之 屬别,小者也。”孫詒讓《周禮 正義》卷二十七: “市官聽大 小治訟者,各於其市朝。凡 思次、介次,皆於市中爲寺 舍,其外爲朝,以聽治訟及爲 刑肆罪人之所。”詳“思次”。 (見553頁)" 介物 "有甲介之動物,若龜鼈 等。《周禮·地官·大司徒》: “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 其植物宜莢物,其民皙而 瘠。”鄭玄注:“介物,龜鼈之 屬,水居陸生者。”按水居陸 生謂在水中生活,在陸上繁 殖。" 介婦 "衆子之妻。《禮記·内 則》:“舅没則姑老,冢婦所祭 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 婦請於冢婦。” 鄭玄注: “介 婦,衆婦。”" 介爵 "主人獻介之酒爵。介爲 助賓行禮者。《禮記·少儀》: “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 鄭玄注:“三爵皆飲爵也。介, 賓之輔也。”" 仂 "十分之一。《禮記·王 制》: “以三十年之通,制國 用,量入以爲出。祭,用數之 仂。”鄭玄注:“算今年一歲經 用之數,用其什一。” 《尉繚 子·原官》: “知國之有無之 數,用其仂也。”" 仍几 "質而無文飾之几,用於 凶事。《周禮·春官·司几 筵》: “凡吉事變几,凶事仍 几。”鄭玄注:“鄭司農云:‘變 几,變更其質,謂有飾也。仍, 因也。因其質,謂無飾也。 《爾雅》曰:儴、仍,因也。’” 《書·顧命》:“牖間南嚮,敷 重篾席,黻純,華玉仍几。”" 元士 "即上士。詳“上士(一)”。 (見61頁)" 元子 "世子,即繼位之嫡長子。 《儀禮·士冠禮·記》:“天子 之元子猶士也。”鄭玄注:“元 子,世子也。”" 元日 "(一)吉日。《禮記·王制》: “元日,習射上功。”孔穎達謂 元日爲善日。《禮記·月令》: “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 日,祈穀于上帝。” 鄭玄注: “謂以上辛郊祭天也。” 《月 令》又云: “仲春之月……擇 元日,命民社。”鄭玄注:“祀 社日用甲。”或爲辛日,或爲 甲日,皆選擇之吉日。" 元辰 "吉辰。《禮記·月令》孟 春:“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 祈榖于上帝。乃擇元辰,天 子親載耒耜。”鄭玄注: “元 辰,蓋郊後吉辰也。”孔穎達 疏:“甲乙丙丁等謂之日。郊 之用辛,上云‘元日’。子丑寅 卯等謂之爲辰。耕用亥日, 故云‘元辰’。”" 元駒 "螞蟻之别名。《大戴禮 記·夏小正》:“十二月……元 駒賁。元駒也者,螘也。賁 者何也?走于地中也。” 《爾 雅·釋蟲》:“蚍蜉,大螘。小 者螘。”《方言》云:“蚍蜉,齊 魯之間謂之蚼蟓,西南梁益 之間謂之元蚼,燕謂之蛾 蚌。”螘,“蟻” 之異體字。" 内 "戈之援後貫於柄而出於 外之部分。詳“戈”。(見222 頁)" 内人 "宫内女御以下諸宫女通 稱内人,即女御、女府、女史、 女酒、女籩等。《周禮·天官· 内宰》: “歲終則會内人之稍 食,稽其功緒。”鄭玄注:“内 人,主謂九御。”九御即女御。 《周禮·天官·内小臣》:“若 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 ……正内人之禮事。”此内人 亦謂女御。《周禮·天官·閽 人》:“凡内人、公器、賓客無 帥則幾其出入。”此内人謂女 府、女史以下。《周禮·天官· 典婦功》: “掌婦式之法以授 嬪婦及内人女功之事齎。”鄭 玄注:“嬪婦,九嬪、世婦。”此 内人謂九御以下内宫之女。" 内小臣 "職官名。掌王后之使令。 奄人而稱上士者。亦稱司 宫、小臣。屬天官冢宰。《周 禮·天官·内小臣》:“掌王后 之命,正其服位。后出入,則 前驅。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 擯。……掌王之陰事陰令。” 鄭玄注:“陰事,羣妃御見之 事。”《天官》職官叙: “内小 臣,奄上士四人。” 鄭玄注: “奄稱士者,異其賢也。”《左 傳·襄九年》: “令司宫、巷 伯儆宫。”杜預注:“司宫,奄 人;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 事。”《左傳·昭五年》:“若吾 以韓起爲閽,以羊舌肸爲司 宫,足以辱晉。” 杜預於司宫 下注:“加宫刑。”此司宫,即 《周禮》之内小臣; 與《儀禮》 之司宫不同。《左傳·僖四 年》: “與小臣,小臣亦斃。” 《國語·晉語》: “飲小臣酒, 亦斃。”韋昭注:“小臣,官名。 掌陰事陰命,閹士是也。”此 小臣即内小臣之簡稱。" 内令 "王后之命令。《周禮·天 官·女史》: “書内令。”鄭玄 注:“后之令。”按: 此内令與 内小臣掌之王后之命同,蓋 即王后之賜予及羣妃御見之 令。王之行於畿内之令曰王 命,秋官之内史掌書之;行於 畿外之令曰外令,秋官之外 史掌書之。王后之令皆曰内 令,女史掌書之。" 内史 "職官名。在宫中佐太宰 管理爵、禄、廢、置等政務,以 及頒王之策命等。中大夫。屬 春官宗伯。亦稱作册、尹氏、 右史。《周禮·春官·内史》: “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 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廢, 四曰置,五曰殺,六曰生,七 曰予,八曰奪。執國法及國 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 計。”八枋亦即八柄。國法, 指六典、八法、八則。按此内 史佐太宰治理政務。又云: “掌叙事之法,受納訪,以詔 王聽治。”此言内史掌納臣下 之謀議,以告于王。故或以 内史即《書·舜典》唐虞之納 言。又云:“凡命諸侯及孤卿 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 書内史讀。” 此言内史掌策 命,及讀諸侯之書奏。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三十二: “《詩·十月之交》云‘聚子内 史’,又《左傳·莊三十二年》 有周内史過,《僖二十八年》 有内史叔興父,《文元年》有 内史叔服,並即此官也。周初 尹佚亦嘗爲此官。”又《周禮 正義》卷五十二:“《書·洛誥》 云,‘王入太室裸,王命周公 後,作册逸誥。’此即成王命 尹逸策命魯公伯禽之事。尹 逸蓋即爲内史,以其所掌職 事言之則曰作册,其後世爲 此官故又稱尹氏,《詩·大 雅·常武》云:‘王謂尹氏,命 程伯休父。’ 毛傳云:‘尹士, 掌命卿士’是也。”孫說是。王 國維《書作册詩尹氏說》列舉 銘文之例,謂全文多云“作 册”,是作册爲官名。亦有稱 “作册内史”“作册尹”。亦有 單稱“内史”“尹氏”者。《大戴 禮記·盛德篇》:“内史、太史, 左右手也。”盧辯注:“太史爲 左史,内史爲右史。”詳 “大 史”。(見81頁)" 内司服 "職宫名。掌后妃之服。以 奄人爲之。屬天官冢宰。《周 禮·天官·内司服》: “掌王 后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 鞠衣、展衣、緣衣,素沙。辨 外内命婦之服: 鞠衣、展衣、 緣衣,素沙。”按内司服專掌 女服。春官之司服,專掌男 服。詳“六冕服”。(見191頁)" 内兄弟 "包括内賓及宗婦。内賓 指姑姊妹;宗婦指族人之婦。 《儀禮·特牲饋食禮》:“洗獻 内兄弟于房中,如獻衆兄弟 之儀。”鄭玄注:“内兄弟,内 賓、宗婦也。”《特牲饋食禮· 記》:“内賓立於其北,東面南 上。宗婦北堂,東面北上。” 鄭玄注:“二者,所謂内兄弟。 内賓,姑姊妹也。宗婦,族人 之婦,其夫屬于所祭爲子 孫。”" 内次 "大門内臨時止息處,以 帷幕爲之。有喪事時,婦女 更衣、止息之處。《禮記·曾 子問》: “男不入,改服於外 次;女入,改服於内次。”" 内列 "守衛天子野舍内層之警 衛隊。《周禮·地官·師氏》: “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 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朝 在野外,則守内列。”鄭玄注: “内列,蕃營之在内者也。”蕃 同藩。天子出行在外止宿,其 藩營有兩重,内層由師氏之 屬帥四夷之隸守之。" 内宗 "(一) 君王同姓之女,在 五服之内者。《禮記·雜記 下》:“外宗爲君夫人,猶内宗 也。”鄭玄注:“内宗,五屬之 女也。”謂君五服内之女。" 内官之士 "后、夫人之官。祭祀、賓 客,則佐后、夫人之禮事。 《儀禮 · 公食大夫禮》: “内 官之士,在宰東北,西面南 上。”玄鄭注:“夫人之官,内 宰之屬也。”胡匡衷《儀禮釋 官》:“内官之士,當爲内小臣 之屬。《周禮》‘内小臣奄上士 四人。’ 注: ‘稱士者,異其 賢。’内小臣亦稱士,故云内 官之士。”" 内府 "職官名。掌大府所交珍 貴之財物藏于内庫者。中士。 屬天官冢宰。《周禮·天官· 内府》:“掌受九貢、九賦、九 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 之大用。”鄭玄注:“大用,朝 覲之班賜。”賈公彦疏:“此九 貢以下而言受,即是《大府》 所云九貢已下頒之於受藏之 府是也。”" 内事 "祭内神及冠、昏、喪祭 等,爲内事,常用乙、丁、己、 辛、癸之柔日。《禮記·曲禮 上》:“外事以剛日,内事以柔 日。”詳“外事”。(見286頁)" 内具之物 "婦人所用佩巾刀線小囊 等雜物。《周禮·天官·内司 服》:“后之喪,共其衣服,凡 内具之物。” 鄭玄注:“内具, 紛帨線纊鞶袠之屬。”紛爲帉 之借字,拭手之巾。帨,拭物 之巾。鞶亦縏之借字。縏,小 囊。袠即帙字。《禮記·内則》: “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左 佩紛帨、刀、礪、小觿、金燧。 右佩箴、管、線、纊,施縏袠、 大觿、木燧、”鄭玄注:“縏,小 囊也。”按此亦即婦人生時所 佩内具之物,死者入壙亦有 此等物。" 内命女 "即内命婦。詳“内命婦”。 (見181頁)" 内命夫 "受策命之卿、大夫、士, 在朝廷者稱内命夫。亦稱内 命男。詳“命夫”。(見455 頁)" 内命男 "朝廷之卿大夫士。六鄉、 六遂及邑之大夫等爲外命 男。《周禮·春官·肆師》:“禁 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 且授之杖。” 鄭玄注: “外命 男,六鄉以出也。内命男,朝 廷卿大夫士。其妻爲外命女。 《喪服》: 爲夫之君,齊衰不 杖。内命女,王之三夫人以 下。不中法,違升數與裁制 者。” 賈公彦疏: “以王宫爲 正,朝廷在王宫内,爲内命男, 故以六鄉、六遂及公邑大夫 等爲外命男。其妻總爲外命 女者,此對三夫人已下既爲 内命女,則此朝廷及六鄉以 外卿大夫妻爲外命女可知。”" 内命婦 "指王之三夫人、九嬪、二 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亦 稱内命女。《周禮·天官·内 宰》:“凡喪事,佐后使治外内 命婦,正其服位。” 鄭玄注: “内命婦謂九嬪、世婦、女 御。” 《周禮·春官·肆師》: “禁外内命男女之衰不中法 者,且授之杖。”鄭玄注:“内 命女,王之三夫人以下。”賈 公彦疏:“三夫人以下者,通 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 妻。”" 内則 "《禮記》第十二篇篇名。 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曰‘内則’者,以其記 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 此於《别録》屬子法。”孔疏又 云:“以閨門之内,軌儀可執, 故曰内則。”" 内宫 "内宫即六宫,后、夫人、 九嬪、世婦、女御等羣妃所 居。《周禮·天官·内宰》: “會内宫之財用。” 鄭玄注: “計夫人以下所用財。”按:凡 王與后所用不會,故此指夫 人以下。《周禮·天官·女史》: “掌王后之禮職,掌内治之 貳,以詔后治内政,逆内宫。” 鄭玄注: “鉤考六宫之計。” 賈公彦疏:“言内宫,亦對王 之六寢爲内宫,謂六宫所有 費用財物及米粟,皆當鉤考 之也。”按: 諸侯夫人之宫亦 稱内宫。《左傳·成公十 八年》:“齊侯使士華免以戈 殺國佐于内宫之朝。” 杜預 注:“内宫,夫人宫。”" 内宰 "職官名。掌王路寢以内 之政令。宫中官之長。下大 夫。屬天官冢宰。諸侯之内 宰,亦稱宫宰。《周禮·天官· 内宰》: “掌書版圖之法,以 治王内之政令,均其稍食,分 其人民以居之。” 鄭玄注: “版,謂宫中閽寺之屬及其子 弟録籍也。圖,王及后世子 之宫中吏官府之形象也。政 令,謂施閽寺者。稍食,吏禄 稟也。人民,吏子弟。分之 使衆者就寡,均宿衛。”按内 宰之職,又以婦人之禮教六 宫、九嬪;以婦職教九御,作 縫紉諸事; 助后大祭祀及會 女賓客等。《禮記·祭統》: “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齊 七日,致齊三日。” 鄭玄注: “宫宰,守宫官也。宿讀爲 肅。肅,猶戒也。”胡匡衷《儀 禮釋官》:“然則諸侯之内宰, 又謂之宫宰也。”" 内祭祀 "(一) 行於宗廟之祭祀。 《周禮·天官·内饔》:“凡宗 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賈 公彦疏:“内饔不掌外神,故 云‘宗廟之祭祀。’” 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八於“外饔掌 外祭祀之割亨”下疏云:“‘掌 外祭祀之割亨’者,對宗廟六 享爲内祭祀也。” 詳“外祭 祀”。(見288頁)" 内朝 "天子、諸侯均有内朝二: 其一在路門之外,謂之正朝; 其一在路寢之庭,謂之燕朝。 《周禮·秋官·朝士》:“掌建 邦外朝之法。”鄭玄注:“周天 子、諸侯皆有三朝,外朝一, 内朝二,内朝之在路門内者, 或謂之燕朝。”《周禮·夏官· 司士》: “正朝儀之位。”鄭玄 注:“此王日視朝事於路門之 位。”此即所謂正朝。《周禮· 夏官·大僕》:“王視燕朝,則 正位,掌擯相。” 鄭玄注:“燕 朝,朝于路寢之庭。王圖宗 人之嘉事,則燕朝。”按正朝、 燕朝皆爲内朝。" 内賓 "指姑姊妹。《儀禮·特牲 饋食禮·記》: “内賓立於其 北,東面南上;宗婦北堂,東 面北上。”鄭玄注:“内賓,姑 姊妹也。宗婦,族人之婦,其 夫屬,於所祭爲子孫。”" 内豎 "職官名。掌宫中傳達小 事之職。末冠之童豎爲之。 屬天官冢宰。亦簡稱豎。《周 禮·天官·内豎》: “掌内外 之通令,凡小事。若有祭祀、 賓客、喪紀之事,則爲内人 蹕。” 鄭玄注: “内,后六宫; 外,卿大夫也。使童豎通王 内外之命給小事者,以其無 與爲禮,出入便疾。内外以大 事聞王,則俟朝而自復。”《禮 記·文王世子》: “雞初鳴而 衣服,至於寢門外,問内豎之 御者曰: 今日安否何如?” 《左傳·昭四年》: “未問其 名,號之曰牛。曰唯。皆召 其徒,使視之。遂使爲豎。” 《左傳·僖二十八年》:“曹伯 之豎侯獳,貨筮史。”杜預注: “豎,通内外者。” 此豎即内 豎。”" 内霤 "大門内之屋簷。《禮記· 檀弓下》:“涉内霤,卿大夫皆 辟位。”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十一:“内霤,大門之内霤水 處也。”按大門之上,亦有屋 面,故門内外均有霤水。" 内饔 "職官名。掌宰割烹調,以 供王及王后等膳羞。亦稱雍 正、雍人。中士。屬天官冢 宰。《說文·食部》:“��,孰食 也。”饔,��之隸變。 掌烹調 者每以饔命名。《周禮·天官· 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 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肉 物,辨百品味之物。”《左傳· 襄二十五年》: “及季姒與 饔人檀通,而懼。” 杜預注: “饔人,食官。”《儀禮·公食 大夫禮》:“雍人以俎入,陳于 鼎南。”雍人,即饔人。《儀禮· 有司徹》:“雍正執一匕以從。 雍府執二匕以從。” 鄭玄注: “雍正,羣吏掌辨體名肉物 者,府,其屬。”按凡官之長皆 曰正。雍正,爲雍人之長。《周 禮·天官》内饔、外饔職叙, 均有府二人,即此雍府。" 六大 "殷商之制有六大,主管 治人及事神之職。周制屬天 官之大宰及春官大宗伯之 屬。《禮記·曲禮下》:“天子 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 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 典司六典。”鄭玄注:“典,法 也。此蓋殷時制也。周則大 宰爲天官;大宗曰宗伯,宗伯 爲春官,大史以下屬焉。大 士,以神仕者。”" 六工 "六類製造器物之工匠。 《周禮·考工記》:“凡攻木之 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 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 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 輪、輿、弓、廬、匠、車、梓; 攻 金之工:築、冶、鳧、 㮚、 段、 桃;攻皮之工:函、鮑、韗、韋、 裘;設色之工:畫、繢、鍾、筐、㡛;刮摩之工:玉、楖、雕、矢、 磬;搏埴之工: 陶、瓬。”殷商 之制,亦有六工之稱。《禮記· 曲禮下》:“天子之六工:曰土 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 草工。典制六材。” 鄭玄注: “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 司空。土工,陶、旊也。金 工,築、冶、鳧、㮚、鍛、 桃也。 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 輪、輿、弓、廬、匠、車、梓也。 獸工,函、鮑、韗、韋、裘也。唯 草工職亡,蓋謂作萑葦之 器。”" 六弓 "指王弓、弧弓、夾弓、庾 弓、唐弓、大弓。《周禮·夏 官·司弓矢》:“及其頒之,王 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 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烏獸 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 者、使者、勞者。” 鄭玄注: “王、弧、夾、庾、唐、大六者, 弓異體之名也。” 其中王弓、 弧弓最强;夾弓、庾弓最弱; 唐弓、大弓中等。" 六尺 "古謂年十五者曰六尺。 詳“七尺”。(見3頁)" 六玉斂尸 "天子大斂,以圭、璋、璧、 琮、琥、璜六種玉,用帶子穿 連,置于尸之首、足、左、右、 腹、背。《周禮·春官·典瑞》: “駔圭、璋、璧、琮、琥、璜之渠 眉,疏璧、琮,以斂尸。”鄭玄 注:“以斂尸者,於大斂焉加 之也。駔,讀爲組,與組馬 同,聲之誤也。渠眉,玉飾之 溝瑑也。以組穿聯六玉溝瑑 之中,以斂尸。圭在左,璋在 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 琮在腹,蓋取象方明,神之 也。疏璧琮者,通於天地。” 《左傳·定五年》:“陽虎將以 璵璠斂,仲梁懷弗與。” 《莊 子·列禦寇》:“莊子將死,弟 子欲厚葬之。莊子曰: ‘吾以 天地爲棺槨,以日月爲連璧, 星辰爲珠璣。’” 此亦指以玉 斂尸之事。六玉斂尸,其後即 發展成“金縷玉衣”。《漢書· 霍光傳》: “賜璧珠璣玉衣。” 1973年河北定縣漢墓出土有 金縷玉衣,由千餘玉片,用金 絲連綴成自首至足全身玉 衣。" 六同 "十二律中之六個陰聲: 大吕、應鍾、南吕、函鍾、小 吕、夾鍾。六同亦名六吕、六 閒、六鍾。詳“十二律”。(見 35頁)" 六色 "青、白、赤、黑、玄、黄爲 六色。玄與黑同色而微異, 故亦稱五色。《周禮·考工 記·畫繢》:“畫繢之事,雜五 色,東方謂之青,南方謂之 赤,西方謂之白,北方謂之 黑,天謂之玄,地謂之黄。”鄭 玄注:“此言畫繢六色所象。” 《考工記》云“五色”,而鄭玄 注云“六色”。賈公彦疏:“天 玄與北方黑二者大同小異。 何者,玄黑雖是其一,言天止 得謂之玄天,不得言黑天。若 北方而言,玄黑俱得稱之,是 以北方云玄武宿也。”《禮記· 禮運》:“五色、六章、十二衣, 還相爲質也。”孔穎達疏:“五 色謂青、赤、黄、白、黑,據五 方也。六章者兼天玄也。以 玄、黑爲同色,則五中通玄。” 按以色配五行,則云五色;以 色配東西南北天地,則云六 色。" 六行 "孝、友、睦、婣、任、恤爲 六行。《周禮·地官·大司徒》: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二曰六行:孝、友、睦婣、 任、恤。” 鄭玄注:“善於父母 爲孝。善於兄弟爲友。睦, 親於九族。姻,親於外親。任, 信於友道。恤,振憂貧者。”" 六狄 "狄,北方少數民族之一。 六狄,指狄族之六國或六個 部落。詳“四夷(二)”。(見 278頁)" 六典 "(一)治典、教典、禮典、 政典、刑典、事典,統稱六典。 分屬大宰、司徒、宗伯、司馬、 司寇、司空主管,而此六官總 屬於大宰。《周禮·天官·大 宰》:“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 典,以佐王治邦國: 一曰治 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 紀萬民; 二曰教典,以安邦 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 三 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 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 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 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 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 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 生萬民。”" 六宫 "(一) 王后及羣妃之寢。 正寢一,燕寢五。在天子六 寢之北。亦稱北宫、内宫。 《禮記·昏義》:“古者天子后 立六宫,三夫人、九嬪、二十 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 下之内治,以明章婦順,故天 下内和而家理。”鄭玄注:“天 子六寢而六宫在後,六官在 前,所以承副司外内之政 也。” 孔穎達疏: “按《宫人》 云: ‘掌王之六寢之修。’注: ‘路寢一,小寢五。’是天子六 寢也。云‘六宫在後’者,后 之六宫在王之六寢之後,亦 大寢一,小寢五。”王之六寢 與后之六宫南北相對,故以 方位言之,則后之六宫亦稱 北宫。《周禮· 天官·内宰》: “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 憲禁令于王之北宫而糾其 守。”鄭玄注: “北宫,后之 六宫。謂之北宫者,繫於王 言之,明用王之禁令。” 如以 内外言之,則稱内宫。《周禮· 天官·内宰》: “會内宫之財 用。”詳“内宫”。(見181頁)" 六府 "(一) 殷商之制有六府, 職掌收藏各類物資。周制屬 司徒。《禮記·曲禮下》: “天 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 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 職。”鄭玄注:“府,主藏六物 之税者。此亦殷時制也。周 則皆屬司徒。司土,土均也。 司木,山虞也。司水,川衡 也。司草,稻人也。司器,角 人也。 司貨,人也。”" 六祈 "六種祭名,均爲號呼告 神,祈求消災。《周禮·春官· 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 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 曰禜,五曰攻,六曰説。”鄭玄 注:“祈,嘄也。 謂爲有災變, 號呼告神以求福,天神人鬼 地祇不和,則六癘作見,故以 祈禮同之。鄭司農云: ‘類、 造、禬、禜、攻、說皆祭名 也。’”類,祭上帝、社稷等。 造,祭祖禰之廟。禬,禳癘疫 之祭。禜,禳水旱之祭。攻, 嗚鼓攻日食。說,陳辭請求 消災。" 六和 "酸、苦、辛、鹹,加甘、滑, 謂之六和。《禮記·禮運》: “五味,六和,十二食。” 鄭玄 注:“春多酸,夏多苦,秋多 辛,冬多鹹,皆有滑、甘,是謂 六和。”" 六律 "十二律中之六個陽聲: 黄鍾、大蔟、姑洗、蕤賓、夷 則、無射。詳“十二律”。(見 35頁)" 六建 "兵車上建樹戈、戟、殳、 酋矛、夷矛五種兵器及旌旗。 《周禮·考工記·廬人》:“六 建既備,車不反覆,謂之國 工。”鄭玄注:“六建,五兵與 人也。反覆,猶軒輖。”賈公 彦疏:“廬人所造,有柄者戈、 戟、殳與酋矛、夷矛五兵而 已。上‘車有六等’,除軫與 人四兵。此云六建,建在車 上,明無軫,自取人與五兵爲 六建,可知也。”戴東原《考工 記圖下》: “六建當爲五兵與 旌旗。六建動摇,則車行反 覆,矜柲不强故也。” 按人不 可言建,戴說是。參見“車六 等”。(見429頁)" 六牲 "馬、牛、羊、豕、犬、鷄。一 說此爲祭祀所用六牲; 膳用 之六牲,應爲牛、羊、豕、犬、 鴈、魚。《周禮·天官·膳夫》: “凡王之饋食用六榖,膳用六 牲。”鄭玄注:“六牲:馬、牛、 羊、豕、犬、鷄。”《地官·牧人》 注同。《周禮·春官·小宗伯》: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頒之于 五官,使共奉之。” 鄭玄注: “鄭司農云:司徒主牛,宗伯 主鷄,司馬主馬及羊,司寇主 犬,司空主豕。”賈公彦疏: “謂充人養之,至祭日之旦, 在廟門之前,頒與五官,使共 奉之,助王牽入廟。”此祭祀 所用六牲爲馬、牛、羊、豕、 犬、鷄。王引之《經義述聞· 周禮上》“膳用六牲”條,以爲 《膳夫》之六牲,與祭祀所用 不同。應爲牛、羊、豕、犬、 鴈、魚。云:“蓋《膳夫》之食 飲膳羞,與《食醫》之六食、六 飲、六膳、百羞相應。《食醫》 職曰:‘凡會膳食之宜,牛宜 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 鴈宜麥,魚宜苽。’牛、羊、豕、 犬、鴈、魚所謂六膳也,稌、 黍、稷、粱、麥、苽,所謂六食 也。鄭司農以稌、黍、稷、粱、 麥、苽爲六穀,其說洵不可 易。由是推之,則牛、羊、豕、 犬、鴈、魚,亦《膳夫》之六牲 明矣。”" 六祝 "祭祀告神鬼,有六種禱 辭。均爲祈求豐年、福祥;去 災害、罪疾等之禱辭。《周禮· 春官· 大祝》:“掌六祝之辭, 以事鬼神,祈福祥, 求永 貞。一曰順祝,二曰年祝,三 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 祝,六曰莢祝。”鄭玄注:“永, 長也。貞,正也。求多福,歷 年得正命也。鄭司農云:‘順 祝,順豐年也。年祝,求永貞 也。吉祝,祈福祥也。化祝, 弭災兵也。瑞祝,逆時雨,寧 風旱也。莢祝,遠罪疾。’”" 六約 "約,契約、法規等。六 約,指治神之約,治民之約, 治地之約,治功之約,治器之 約,治摯之約。詳“司約”。 (見267頁)" 六計 "從六事考察官吏。計, 謂考察。《周禮·天官·小宰》: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羣吏之 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 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 法,六曰廉辨。”鄭玄注:“聽, 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計有六 事。弊,斷也。既斷以六事, 又以廉爲本。善,善其事有 辭譽也。能,政令行也。敬, 不解于位也。正,行無傾邪 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 然不疑惑也。”" 六食 "六穀之飯食。即黍食、 稷食、稻食、粱食、麥食、苽 食。《周禮·天官·食醫》: “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 百羞、百醬、八珍之齊。”《周 禮·天官·膳夫》: “凡王之 飼,食用六榖。” 食用六穀即 六食。《周禮·天官·饎人》: “共王及后之六食。”鄭玄注: “六食,六穀之飯。” 詳 “六 穀”。(見199頁)" 六冕服 "王用于祭祀之吉服。一 大裘而冕,二衮冕,三鷩冕, 四毳冕,五希冕,六玄冕。自 衮冕至玄冕五服,謂之裨冕, 又可分别用爲公、侯伯、子 男、孤、卿大夫朝聘天子及助 祭之服。《周禮·春官·司 服》: “王之吉服: 祀昊天上 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 如之;享先王,則衮冕;享先 公、饗、射,則鷩冕; 祀四望、 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 則希冕;祭羣小祀,則玄冕。” 鄭玄注:“六服同冕者,首飾 尊也。”《周禮·春官·司服》: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 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 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 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 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 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 之服。”鄭玄注:“自公之衮冕 至卿大夫玄冕,皆其朝聘天 子及助祭之服。”此言公得服 衮冕以下五服; 侯伯可服鷩 冕以下四服; 子男可服毳冕 以下三服; 孤可服希冕以下 二服,卿大夫可服玄冕服。但 冕之旒數,則天子六冕皆十 二旒;公以下均依命數遞減。 《周禮·夏官·弁師》鄭玄 注: 公之冕皆九旒,侯伯七 旒,子男五旒,孤四旒,卿大 夫三旒。" 六叙 "官府中之六種秩序,均 以尊卑爲次,小宰所掌。《周 禮·天官·小宰》:“以官府 之六叙正羣吏: 一曰以叙正 其位,二曰以叙進其治,三曰 以叙作其事,四曰以叙制其 食,五曰以叙受其會,六曰以 叙聽其情。” 鄭玄注:“叙,叙 次也,謂先尊後卑也。” 此六 叙均以官爵尊卑而定。“以叙 正其位” 謂羣吏治朝之位。 “以叙進其治”者,治謂功狀, 言羣吏有治職功狀文書進 上,亦先尊後卑。“以叙作其 事” 者,謂國有大事,羣吏 則以官爵尊卑而定其所掌。 “以叙制其食”者,食謂俸禄, 言以爵之尊卑而定其俸禄之 多寡。“以叙受其會”者,謂以 官秩之尊卑逐級上報彙總會 計文書。“以叙聽其情”者, 謂羣吏若有事情咨詢辨訟, 亦以官爵之尊卑定其次序。" 六清 "六種飲料,即:水、漿、 醴、䣼、醫、酏。亦稱六飲。 六 清,或渴時用之,或飯後漱 口。《周禮·天官·膳夫》:“凡 王之饋:飲用六清。” 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六清:水、漿、 醴、䣼、醫、酏。”《周禮·天官·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 漿、醴、涼、醫、酏。”鄭玄注: “醴,醴清也。鄭司農云:涼以 水和酒也。玄謂涼,今寒粥, 若糗飯雜水也。”涼即䣼。此 六飲即六清,由漿人掌之,故 亦統稱謂之漿,以與酒人所 掌“三酒”相别。六清之名:一 曰水,清水,最貴,故《禮記· 玉藻》曰“上水”,以水爲上。 二曰漿,《周禮·天官·酒正》 鄭玄注:“漿,今之酨漿也。” 《説文》漿作, 同。 云“, 酢也。”又“酨, 酢也。” 則漿與酨同物。重言之曰酨 漿。漿,亦酒類,釀糟爲之, 其味酸醋,故亦稱酢漿。三 曰醴,《周禮·天官·酒正》 謂之清,則此指醴之去滓者。 四曰涼,鄭玄謂若糗飯雜水, 則以炒米煮水爲之。五曰醫, 爲藥酒,所謂湯液,備而不用 者。六曰酏,指稀而清之粥 湯。六清之用有二,一爲行 禮時供食後漱口,《儀禮·公 食大夫禮》:“宰夫執觶漿飲, 以其豐以進。”鄭玄注:“此進 漱也。”一爲供渴時之飲。《周 禮·天官·漿人》:“凡飲共 之。”鄭玄注:“謂非食時。”言 供渴時飲用,非食後漱口之 用。" 六章 "青、赤、白、黑、玄、黄。 《禮記·禮運》:“五色、六章、 十二衣,還相質也。”鄭玄注: “五色、六章,畫繢事也。”《周 禮·考工記·畫繢》:“東方 謂之青,南方謂之赤,西方謂 之白,北方謂之黑,天謂之 玄,地謂之黄。”" 六卿 "(一)六官之正爲卿,故 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 寇、司空合稱六卿。《周禮·天 官·宰夫》:“掌治朝之法,以 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羣 吏之位。”《書·周官》:“冢宰 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司 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 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 下。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 邦國。司寇掌邦禁,詰姦慝, 刑暴亂。司空掌邦土,居四 民,時地利。六卿分職,各率 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六卿平時各任其職,如遇田 獵、兵戎,則爲軍將。《書· 甘誓》:“大戰于甘,乃召六 卿。”僞孔傳:“天子六軍,其 將皆命卿。”" 六尊 "六種盛酒之尊,獻尊、象 尊、壺尊、著尊、大尊、山尊。 《周禮·春官·司尊彝》:“掌六 尊、六彝之位。”又《春官·小 宗伯》:“辨六尊之名物,以待 祭祀、賓客。”鄭玄注:“鄭司 農云:六尊,獻尊、象尊、壺 尊、著尊、大尊、山尊。”" 六粢 "即六穀,黍、稷、稻、粱、 麥、苽。粢亦作“齍”。《周禮· 春官·小宗伯》:“辨六齍之 名物,與其用,使六宫之人共 奉之。”鄭玄注:“齍,讀爲粢, 謂六穀,黍、稷、稻、粱、麥、 苽。”" 六飲 "六種飲料。即水、漿、醴、涼、醫、酏。《周禮·天官·食 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 ……”《周禮·天官·漿人》: “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 涼、醫、酏。”鄭玄注:“醴,醴 清也。鄭司農云:‘涼,以水和 酒也。’玄謂涼,今寒粥,若 糗飯襍水也。”此六飲,除水 外,餘均以粟米釀或煮之而 去其糟,皆爲飲料。或渴時 用之,或用于漱口。《周禮· 天官·膳夫》:“凡王之饋,飲 用六清。”六清即此六飲。六 飲或僅舉四飲。《周禮·天 官·酒正》:“辨四飲之物:一 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 酏。”此四飲亦爲酒物,故酒 正掌辨厚薄之齊。" 六書 "分析漢字造字方法而得 出的六種條例。即象形、指 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 《周禮·地官·保氏》:“養國子 以道,乃教之六藝:……五曰 六書。”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 事、假借、諧聲也。”按:六書 名目,古有三說,上引鄭司農 之說是其一。許慎《説文解 字·叙》云:“周禮八歲入小 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一 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 察而可見,上下是也。二曰 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 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曰形 聲,形聲者,以事爲名,取譬 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 撝,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 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 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 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 長是也。”是其二。《漢書·藝 文志》云:“《周官》 ‘保氏掌 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 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 借,造字之本也。”是其三。現 常用六書名目,則據許慎之 名稱,而依《漢書·藝文志》 之次序。" 六馬 "指種馬、戎馬、齊馬、道 馬、田馬、駑馬。種馬、戎馬、 齊馬、道馬均爲良馬,亦稱國 馬。其中種馬最善。六馬各有 所用。《周禮·夏官·校人》: “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 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 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鄭 玄注:“種,謂上善似母者。以 次差之。玉路駕種馬,戎路駕 戎馬,金路駕齊馬,象路駕道 馬,田路駕田馬,駑馬給宫中 之役。”《周禮·考工記·輈 人》有“國馬之輈”、“田馬之 輈”、“駑馬之輈”。鄭玄注云: “國馬,謂種馬、戎馬、齊馬、 道馬,高八尺。”又注云:“田 馬七尺。”“駑馬六尺。”《荀 子·禮論》:“大路之馬必倍至 教順,然後乘之,所以養安 也。”此即言駕玉路之種馬。 《禮記·雜記》:“凶年則乘駑 馬。”明非凶年不乘駑馬,祇 供役而已。" 六瑞 "六種圭璧等玉瑞。天子 諸侯按不同之爵位,執不同 之玉瑞作爲符信。《周禮·春 官·典瑞》:“掌玉瑞、玉器之 藏。” 鄭玄注: “人執以見曰 瑞,禮神曰器。瑞,符信也。”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玉 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 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 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 璧。”《書·舜典》:“輯五瑞。” 又云:“修五禮、五玉。”五玉 即五瑞。五瑞,不計王執之 鎮圭,故少其一。" 六禽 "六種飛禽,即雁、鶉、鷃、 雉、鳩、鴿。《周禮·天官·庖 人》: “掌共六畜、六獸、六 禽。”鄭玄注:“鄭司農云:六 禽:鴈、鶉、鷃、雉、鳩、鴿。玄 謂六禽於禽獻及六摯宜爲 羔、豚、犢、麛、雉、鴈。凡烏 獸未孕曰禽。”鴈,古有二義: 一爲鵝,一爲鴻雁。此六禽 當指鴻雁。“六畜”中之鴈, 則指鵝。“六畜”、“六獸”、“六 禽”對文,則似當如鄭司農 說。《爾雅·釋烏》:“二足而 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 獸。”是鄭司農所本。鄭玄謂 羔、豚、犢、麛、雉、鴈爲六禽 者,則據禽獻及六摯而統言 之。《說文·内部》:“禽,走 獸總名。”又《嘼部》:“獸,守 備者。”《禮記·曲禮上》:“鸚 鵡能言,不離飛烏;猩猩能 言,不離禽獸。”孔穎達疏: “凡語有通别,别而言之,羽 則曰禽,毛則曰獸。所以然 者,禽者擒也,言烏力小可擒 捉而取之。獸者,守也。言 其力多,不易可擒,先須圍 守,然後乃獲,故曰獸。通而 爲說,鳥不可曰獸,獸亦可曰 禽。”" 六號 "神、鬼、物等六種美稱。 《周禮·春官·大祝》:“辨六 號:一曰神號,二曰鬼號,三 曰號,四曰牲號, 五曰齍 號,六曰幣號。”鄭玄注:“號, 謂尊其名,更爲美稱焉。神 號,若云皇天上帝。鬼號,若 云皇祖伯某。祇號,若云后土 地祇。幣號,若玉云嘉玉;幣 云量幣。鄭司農云:‘牲號,謂 犧牲,皆有名號。《曲禮》曰: 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剛鬣。羊 曰柔毛。雞曰翰音。粢號,謂 黍稷,皆有名號也。《曲禮》 曰:黍曰香合。粱曰香萁。稻 曰嘉疏。《少牢饋食禮》曰: 敢用柔毛、剛鬣。《士虞禮》 曰:敢用絜牲、剛鬣、香合。’”" 六鼓 "雷鼓、靈鼓、路鼓、鼖鼓、 鼛鼓、晉鼓,合稱六鼓。雷鼓, 八面鼓,祭祀天神時用之。靈 鼓,六面鼓,祭祀地祇時用 之。路鼓,四面鼓,享宗廟時 用之。鼖鼓,大鼓,長八尺。 軍事用之。鼛鼓,亦大鼓,長 一丈二尺,役事用之。晉鼓, 長六尺六寸。奏樂時以此鼓 和鐘鎛。《周禮·地官·鼓 人》:“掌校六鼓四金之音聲, ……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 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 鼓鼓軍事,以鼛鼓鼓役事,以 晉鼓鼓金奏。”" 六夢 "古占夢時分六種不同之 夢。《周禮·春官·占夢》:“以 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凶。一 曰正夢,二曰噩夢,三曰思 夢,四曰寤夢,五曰喜夢,六 曰懼夢。”正夢,鄭玄注:“無 所感動,平安自夢。”噩夢,鄭 玄注:“杜子春云噩當爲驚愕 之愕,謂驚愕而夢。”思夢,鄭 玄注:“覺時所思念之夢。”寤 夢,鄭玄注: “覺時道之而 夢。”按指覺時道及某事而 夢。喜夢,鄭玄注:“喜說而 夢。”懼夢,鄭玄注:“恐懼而 夢。”" 六寢 "君王聽政、休息之所。路 寢一,小寢五。路寢爲聽政之 所,小寢爲休息之所。路寢 亦名正寢,小寢亦名燕寢。 《周禮·天官·宫人》:“掌王 之六寢之脩。”鄭玄注:“六寢 者,路寢一,小寢五。《玉藻》 曰:‘朝,辨色始入。君日出 而視之,退適路寢聽政。使 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小 寢,釋服。’是路寢以治事,小 寢以時燕息焉。”" 六舞 "(一)周代所存上古六種大 舞。《周禮·春官·大司樂》: “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 六舞,大合樂, 以致鬼神, 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 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六 舞,指雲門大卷、大咸、大磬、 大夏、大濩、大武。詳“樂舞”。 (見1060頁)" 六齊 "根據器物不同要求,製訂 銅與錫合金之六種配方。《周 禮·考工記》:“金有六齊:六 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 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 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 居一,謂之戈戟之齊;參分其 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 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削 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鑒燧 之齊。”近人曾以出土之鐘 鼎、各種兵器、銅鏡等進行化 學分析,其化驗結果之數據 基本與《考工記》所述比例相 近。說明六齊完全符合各器 物對聲音、韌性、硬度、磨光 等不同性能之要求,乃世界 上最早的合金配合比率之科 學總結。詳“上齊”。(見65 頁)" 六儀 "六種儀容:祭祀之容,賓 客之容,朝廷之容,喪紀之 容,軍旅之容,車馬之容。《周 禮·地官·保氏》:“乃教之六 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 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 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 車馬之容。”鄭玄注:“祭祀之 容,齊齊皇皇。賓客之容,穆 穆皇皇。朝廷之容,濟濟翔 翔。喪紀之容,纍纍顛顛。軍 旅之容,暨暨詻詻。車馬之 容,匪匪翼翼。”鄭玄注本《禮 記·少儀》、《玉藻》文。" 六幣 "幣,指朝聘時所獻之禮 物,包括六種圭璧與馬、皮、 帛、錦、繡、黼等。各物相配有 定制。《周禮·秋宫·小行人》: “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 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 黼。此六物以和諸侯之好 故。”鄭玄注:“合,同也。六幣 所以享也。五等諸侯享天子 用璧,享后用琮。其大各如其 瑞。皆有庭實,以馬若皮。皮, 虎豹皮也。用圭璋者,二王之 後也。二王後尊,故享用圭 璋而特之。《禮器》曰:‘圭璋 特。’義亦通於此。其於諸侯 亦用璧琮耳。子男於諸侯, 則享用琥璜,下其瑞也。凡 二王後諸侯相享之玉,大小 各降其瑞一等,及使卿大夫 覜聘亦如之。”" 六德 "智、仁、聖、義、忠、和爲 六德。《周禮·地官·大司徒》: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 和。”鄭玄注: “知,明於事。 仁,愛人以及物。聖,通而先 識。義,能斷時宜。忠,言以 中心。和,不剛不柔。”" 六摯 "臣見君及臣自相見時所 執之六種禮物。指皮帛、羔、 鴈、雉、鶩、雞六物。《周禮·春 官·大宗伯》:“以禽作六摯, 以等諸臣:孤執皮帛,卿執 羔,大夫執鴈,士執雉,庶人 執鶩,工商執雞。”鄭玄注: “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爲之 飾。皮,虎豹皮;帛,如今璧 色繒也。羔,小羊,取其羣而 不失其類。鴈,取其候時而 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 其節。鶩,取其不飛遷。雞, 取其守而動。”按鄭玄注誤以 鴈爲鴻鴈,其實大夫所執之 鴈爲鵝。" 六樂 "六種配有舞蹈之樂曲, 即雲門、咸池、大韶、大夏、大 濩、大武。《周禮·地官·大司 徒》: “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 教之和。”鄭玄注:“樂,所以 蕩正民之情思,使其心應和 也。鄭司農云:‘六樂,謂雲 門、咸池、大韶、大夏、大濩、 大武。’”按:傳說六樂皆爲古 帝王所作,周代承而用之。雲 門爲黄帝之樂,又名雲門大 卷;咸池爲堯樂,又名大咸; 大韶爲舜樂;大夏爲禹樂;大 濩爲湯樂; 大武爲周武王之 樂。此六樂均爲大舞,亦稱 樂舞。" 六穀 "稻、黍、稷、粱、麥、苽謂 之六穀。亦謂之六食。《周禮· 天官·膳夫》:“凡王之饋,食 用六穀。”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六穀:稌、黍、稷、梁、麥、 苽。”《說文·禾部》: “稌,稻 也。”又《艸部》:“苽,彫胡。一 名蔣。”苽即菰米。《周禮· 天官·食醫》: “凡會膳食之 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 犬宜粱,鴈宜麥,魚宜苽。”此 以六穀與六牲相配。炊六穀 以爲飯,即謂六食。《周禮· 天官·食醫》: “掌和王之六 食 、六飲……”《周禮 · 地 官·��人》: “共王及后之六 食。”鄭玄注:“六食,六穀之 飯。”" 六器 "祭祀天地等所用之六種 玉器。指蒼璧、黄琮、青圭、赤 璋、白琥、玄璜。《周禮·春 官·大宗伯》:“以玉作六器, 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 以黄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 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 方,以玄璜禮北方。”鄭玄注: “禮神必象其類: 璧圜象天; 琮八方象地; 圭銳象春物初 生;半圭曰璋,象夏物半死; 琥猛,象秋嚴;半璧曰璜,象 冬閉藏,地上無物,唯天半 見。”" 六膳 "六牲之膳。《周禮·天官·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 飲、六膳。”“凡會膳食之宜: 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 宜粱,鴈宜麥,魚宜苽。”牛、 羊、犬、豕、鴈、魚,即六牲。 《周禮·天官·膳夫》:“凡王 之饋,膳用六牲。”詳“六牲”。 (見189頁)" 六龜 "六種不同之龜:天龜、地 龜、東龜、南龜、西龜、北龜。 《周禮·春官·龜人》:“掌六龜 之屬,各有名物。天龜曰靈 屬,地龜曰繹屬,東龜曰果 屬,西龜曰靁屬,南龜曰獵 屬,北龜曰若屬,各以其方之 色與其體辨之。”鄭玄注:“屬 言非一也。色謂天龜玄,地 龜黄,東龜青,西龜白,南龜 赤,北龜黑。龜俯者靈,仰者 繹,前弇果,後弇獵,左倪靁, 右倪若,是其體也。東龜、南 龜長前後,在陽,象經也。西 龜、北龜長左右,在陰,象緯 也。天龜俯,地龜仰,東龜 前,南龜卻,西龜左,北龜右, 各從其耦也。杜子春讀果爲 赢。”按鄭玄注“龜俯者靈”至 “右倪若”,引《爾雅·釋魚》 文,略有不同。" 六聯 "六種聯事。《周禮·天官· 小宰》: “以宫府之六聯合邦 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 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 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 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 此六聯即大宰八法之三曰 “官聯,以會邦治。”言以上六 事,均需由各官府聯合辦理。 詳“官聯”。(見476頁)" 六擾 "馬、牛、羊、豕、犬、雞六 種家畜。《周禮·夏官·職方 氏》:“河南曰豫州,……其畜 宜六擾。”鄭玄注:“六擾,馬、 牛、羊、豕、犬、雞。”《周書·職 方》孔晁注: “家所畜曰擾。” 按亦稱六牲,《爾雅》稱六畜。" 六禮 "(一)冠禮、婚禮、喪禮、 祭禮、鄉飲酒禮及鄉射禮、相 見禮合稱六禮。《禮記·王 制》: “司徒修六禮以節民 性。”“六禮: 冠、昏、喪、祭、 鄉、相見。”“昏”通“婚”。鄉, 指鄉飲酒禮與鄉射禮。相 見,士相見禮。" 六職 "指王公、官吏、百工、商 販、農夫、婦功。自天子以下 至于庶民之職事,有此六等。 《周禮·考工記》:“國有六職, 百工與居一焉。……坐而論 道,謂之王公; 作而行之,謂 之士大夫;審曲面埶,以飭五 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 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 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 夫;治絲麻以成之,謂之婦 功。”按此六職,與《周禮·天 官·大宰》所述九職,畧有增 省。詳“九職”。(見23頁)" 六彝 "祭祀、賓客行裸禮所用 之酒具。爲雞彝、烏彝、斝彝、 黄彝、虎彝、蜼彝。《周禮·春 官·小宗伯》: “辨六彝之名 物,以待果將。”果,通“裸”。 《周禮·春官·司尊彝》:“掌 六尊、六彝之位。……春祠、 夏禴,裸用雞彝、鳥彝。…… 秋嘗、冬烝,裸用斝彝、黄彝。 ……凡四時之間祀、追享、朝 享,裸用虎彝、蜼彝。”" 六獸 "六種野獸,即:麋、鹿、 熊、麕、野豕、兔。或以爲六 獸之中無熊而有狼。豢養者 謂之畜,野生者謂之獸。《周 禮·天官·庖人》: “掌共六 獸。”鄭玄注: “鄭司農云:六 獸: 麋、鹿、熊、麕、野豕、 兔。玄謂《獸人》‘冬獻狼,夏 獻麋’,又《内則》無熊,則六 獸當有狼,而熊不屬。”麕亦 作麇、麏。" 六辭 "行禮時,六種常用之辭 令。《周禮·春官·大祝》:“作 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一 曰祠,二曰命,三曰誥,四曰 會,五曰禱,六曰誄。”鄭玄注: “鄭司農云:‘祠,當爲辭,謂 辭令也。命,《論語》所謂:爲 命,裨諶草創之。誥,《康誥》 《盤庚》之誥之屬也。……誄, 謂積累生時德行,以賜之命, 主爲其辭也。……’玄謂:一 曰祠者,交接之辭,《春秋傳》 曰:古者諸侯相見,號辭必稱 先君以相接,辭之辭也。會, 謂會同盟誓之辭。禱,賀慶 言福祚之辭。”" 六藝 "禮、樂、射、御、書、數爲 六藝。《周禮·地官·大司徒》: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三曰六藝:禮、樂、射、 御、書、數。”鄭玄注:“禮,五 禮之義。樂,六樂之歌舞。射, 五射之法。御,五御之節。 書,六書之品。數,九數之 計。”《周禮·地官·保氏》: “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 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 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 曰九數。”" 六屬 "指天官、地官、春官、夏 官、秋官、冬官六官之所屬官 職。《周禮·天官·小宰》:“以 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 官,其屬六十,掌邦治;二曰 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三 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 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 政;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 邦刑;六曰冬官,其屬六十, 掌邦事。”六官之屬,職官多 寡不同,此云六十者,並約舉 大數而已。" 公 "(一)五等諸侯國之第一 等。九命。公又爲諸侯國君 之通稱。《禮記·王制》:“王者 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 等。”《周禮·春官·典命》:“上 公九命爲伯,其國家、宫室、車 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爲節; 侯、伯七命,其國家、宫室、車 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爲節; 子、男五命,其國家、宫室、車 旗、衣服、禮儀皆以五爲節。” 鄭玄注:“上公謂王之三公有 德者,加命爲二伯。二王之 後,亦爲上公。” 賈公彦疏: “三公八命,出封皆加一等。 謂若周公、大公有德,封于齊 魯。”《儀禮》之《大射禮》、《燕 禮》、《聘禮》、《公食大夫禮》 均指五等諸侯,但皆稱公。" 公士 "在官之士。《儀禮·鄉射 禮·記》:“大夫與,則公士爲 賓。”鄭玄注:“公士,在官之 士。鄉賓主用處 士。”《禮記· 玉藻》:“公士擯,則曰寡大 夫,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 往,必與公士爲賓也。”孔穎 達疏:“公士擯者,謂正聘之 時則用公家之士爲擯。”" 公子 "諸侯之庶子。亦泛指諸 侯之子。《儀禮·喪服·記》: “公子爲其母練冠麻,麻衣縓 緣。”鄭玄注:“公子,君之庶 子也。”《禮記·玉藻》:“公子 曰臣孽。”鄭玄注:“適而傳世 曰世子,餘則但稱公子而 已。”《詩·豳風·七月》:“殆 及公子同歸。”孔穎達疏:“諸 侯之子稱公子。”則此公子爲 泛指諸侯之子。" 公牛 "公家之牛。别於私牛。 《周禮·地官·牛人》:“掌養 國之公牛,以待國之政令。” 鄭玄注:“公,猶官也。”" 公司馬 "職官名。即軍中之伍長。 《周禮·春官·大司馬》:“辨 鼓、鐸、鐲、鐃之用,……兩司 馬執鐸,公司馬執鐲。”鄭玄 注:“杜子春云:‘公司馬,謂 五人爲伍,伍之司馬也。’玄 謂…… 伍長謂之公司馬者, 雖卑同其號。”《周禮·春官》 職官叙:“五人爲伍,伍皆有 長。”此伍長,即公司馬。其 官雖卑,但亦用司馬之名號。" 公田 "古代所行之井田法,其 中爲公田。方里爲一井,井九 百畝,分爲九區。四周八區 授予八家耕作,名曰私田。中 央一區爲公田,由八家合耕, 其收穫歸領主,作爲田租。 《詩·小雅·大田》:“雨我公 田,遂及我私。”《禮記·王 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 《大戴禮記·夏小正》:“初服 于公田。古有公田焉者,古 者先服公田而後服其田也。” 《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 井,井九百畝,其中爲公田。 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詳“井田”。(見150頁)" 公旬 "公家征用民役之日數, 如今之“工作日”。《周禮·地 官·均人》:“凡均力政,以歲 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 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 則公旬用一日焉。”鄭玄注: “公,事也。旬,均也。”江永《周 禮疑義舉要》: “公旬之旬, 當讀如字。公旬者,公家力役 之程日也。力役以旬計。《左 傳》(宣十一年): ‘令尹薦艾 獵城沂,……事三旬而成,不 愆于素。’(《左傳·定元年》) 士彌牟營成周,量事期城三 旬而畢。公旬即此旬字。舊 讀均,非是。力役或一旬二 旬三旬,而一夫不過三日,三 日之外,他役代之。”《大戴禮 記·主言》:“使民之力,歲不 過三日。”《禮記·王制》:“用 民之力,歲不過三日。”均與 《周禮·均人》所言相合。" 公有司 "君之士,爲主人之僚友 來助祭者。云公有司,以别于 私臣。私臣爲家臣。《儀禮·特 牲饋食禮·記》: “若有公有 司、私臣,皆殽脀。”鄭玄注: “公有司,亦士之屬,命於君 者也。私臣,自己所辟除者。” 胡匡衷《儀禮釋官》:“公有司 蓋士之僚友若士之屬官,以 其與士同爲臣於公,非家之 私臣,故言公以别之。有司, 則賓及執事之通稱。”" 公邑 "收入之租税歸天子所有 者,稱公邑,與家邑相對而 言。《周禮·地官·載師》: “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 之田任稍地。”按:距王城百 里之外,二百里以内謂之甸 地,甸内除六遂置七萬五千 家外,餘地並爲公邑,天子使 大夫治之,公邑之租税歸天 子所有。家邑,爲公、卿、大夫 之采地與王弟、王庶子之食 邑之總稱,分佈在甸地之外。 分别言之,大夫之采地曰家 邑,卿之采地曰小都,公之采 地與王弟、王庶子之食邑曰 大都。然甸地之外,除去采邑 與食邑,其餘地亦曰公邑。" 公冠四加 "諸侯行冠禮時加冠四 次。前三次與士冠同,加緇 布冠、皮弁、爵弁,第四次加 玄冕。《大戴禮記·公符》: “公冠四加玄冕。”《禮記·冠 義》孔穎達疏:“士禮,故三加 也。……若諸侯…… 其加則 四加,而有玄冕也。故《大戴 禮》‘公冠四加’ 也。諸侯尚 四加,則天子亦當五加衮冕 也。”" 公食大夫禮 "諸侯以食禮待他國來聘 之大夫之禮。《公食大夫禮》 爲《儀禮》第九篇。賈公彦疏 引鄭玄《三禮目録》云:“主國 君以禮食小聘大夫之禮也。 於五禮屬嘉禮。大戴第十五, 小戴第十六,《别録》第九。” 凡待來聘之賓客,有饗禮、食 禮、燕禮。燕,主於酒;食,主 於飯;饗,則兼之。食禮之主 要禮節:一、戒賓、陳具。君 使大夫至賓館邀賓。來聘之 賓爲大夫,故使相同爵位之 大夫戒賓。賓遂從之而來。食 禮行于宗廟。陳鼎、酒漿,設 筵席。二、迎賓。公在門内迎 賓,以大夫爲上擯,出門迎 賓。賓入門左,再拜稽首。公 揖入,三揖三讓,升堂。三、 鼎入載俎。食禮用太牢,牛、 羊、豕、魚、腊、腸胃、膚,七 鼎,分載七俎。均在庭中碑 南。四、設正饌,賓祭正饌。 設豆六、俎七、黍稷六簋、鉶 四、酒漿。公再拜揖食,賓再 拜稽首,升席,賓徧祭之。五、 設加饌,賓祭加饌。設加饌 十六豆、稻粱二籃,賓祭之。 六、賓食饌三飯。賓食三飯, 即用手取飯三次。以肴㨎醬, 飲湆,用漿漱口。七、束帛侑 賓。賓既三飯,有告退之意。 公因致束帛侑幣,留賓。賓拜 受,出以侑幣授介。八、卒食, 禮畢賓出。賓又升堂,再拜 稽首,公答拜。賓九飯卒 食。取粱與醬以降,奠于階 西,表示親自徹饌。再拜稽 首,賓出,公送于大門内,再 拜,賓不顧。九、歸俎,賓拜 賜。有司以三牲之俎,送至賓 館。明日賓來拜謝賜食與侑 幣。" 公宫 "國君之宫。《禮記·昏 義》:“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 毁,教于公宫; 祖廟既毁,教 于宗室。”鄭玄注:“公,君也。 宗室,宗子之家也。”" 公桑蠶室 "官家之桑地及養蠶之 處。《禮記·祭義》: “古者天 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 而爲之。”孔穎達疏:“公桑蠶 室,謂官家之桑,於處而築養 蠶之室。”" 公酒 "爲公事而作之酒。《周 禮·天官·酒正》: “凡爲公 酒者亦如之。”鄭玄注:“謂鄉 射飲酒。以公事作酒者亦以 式法授之,使自釀之。”公猶 官。《周禮·地官·牛人》:“掌 養國之公牛,以待國之政 令。”鄭玄注: “公猶官也。” 《周禮·天官·閽人》有“公 器”,《周禮·春官·巾車》 有“公車”,《周禮·夏官·馭 夫》有“公馬”,皆同義。" 公符 "《大戴禮記》第七十九篇 篇名。王聘珍《大戴禮記·目 録》: “符當爲冠之譌。《通 典·嘉禮》注引譙周《五經然 否論》云‘《禮公冠》記周公冠 成王’云云,是古本作公冠, 公謂諸侯也。”按本篇首句云 “公冠自爲主”,篇名應爲公 冠,記諸侯行冠禮之儀。" 公墓 "天子及其同姓之墓地。 依尊卑及昭穆分居各位。《周 禮·春官·冢人》: “掌公墓 之地,辨其兆域,而爲之圖。 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爲左 右。凡諸侯居左右之前,卿大 夫士居後,各以其族。”鄭玄 注:“公,君也。圖,謂畫其地 形及丘壟所處而藏之。先王, 造塋者。昭居左,穆居右,夾 處東西。子孫各就其所出,王 以尊卑處其前後,而亦併昭 穆。”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四 十一:“《史記·周本紀》集解 引《皇覽》云:‘文王、武王、周 公冢皆在京兆長安鎬聚東社 中也。’案鎬聚即周鎬京,文 武葬地,即畢原,在鎬京之 東,蓋王城外近郊内之隙地。 周初諸王及王子弟皆族葬於 彼,即此經所謂公墓也。”" 公厲 "諸侯所立五祀之一。鬼 無所歸,則爲厲。公厲,古諸 侯無後者,祀之,以除災害。 《禮記·祭法》:“諸侯爲國立 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 門,曰國行,曰公厲。”鄭玄 注:“厲主殺罰。……《春秋 傳》(昭七年)曰:‘鬼有所歸, 乃不爲厲。’” 孔穎達疏:“公 厲者,謂古諸侯無後者,諸侯 稱公,其鬼爲厲,故曰公厲。”" 公器 "公家器物。《周禮·天官· 閽人》:“凡内人、公器、賓客 無帥,則幾其出入。”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公器,將持公 家器出入者。”按:公猶官也。 公器,謂官家之器。" 公諱 "已死之國君之諱。《禮 記·玉藻》:“於大夫所,有公 諱無私諱。”鄭玄注:“公諱, 若言語所辟先君之名。”孔穎 達疏:“謂士及大夫言,但諱 君家,不自私諱父母也。”" 公館 "國家招待所。《禮記·曾 子問》: “自卿大夫之家曰私 館。公館與公所爲,曰公館。” 鄭玄注:“公館,若今縣官宫 也。公所爲,君所命使舍己 者。”《禮記·雜記上》:“爲君 使而死,公館復,私館不復。 公館者,公宫與公所爲也。私 館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 也。”鄭玄注:“公所爲,君所 作離宫别館也。”按他國來使 者,有住于公家之公館,亦有 寄住于卿大夫家之廟。《儀 禮·聘禮·記》: “卿館于大 夫,大夫館于士,士館于工 商。”鄭玄注:“館者必於廟。” 此即私館。" 公禰 "行軍時,載於車之遷主, 謂之公禰。《禮記·文王世 子》:“其在軍,則守於公禰。” 鄭玄注:“公禰,行主也。所 以遷主,言禰在外親也。”孔 穎達疏:“公禰,謂遷主載在 齊車,隨公行者也。”" 凶拜 "先稽顙,而後拜手。是喪 拜中之重者,用于斬衰三年 之喪。《周禮·春官·大祝》: “辨九拜,……六曰凶拜。”鄭 玄注:“凶拜,稽顙而後拜,謂 三年服者。” 詳“吉拜”。(見 337頁)" 凶器 "明器。藏于墓壙中之器 物。《周禮·春官·冢人》: “遂入藏凶器。” 鄭玄注:“凶 器,明器。”《周禮·天官·閽 人》: “喪服、凶器不入宫。” 《禮記·曲禮下》:“書方、衰、 凶器,不以告,不入公門。”此 凶器均指明器。" 凶禮 "五禮之一。凡弔喪、救 荒之禮屬凶禮。《周禮·春 官·大宗伯》: “以凶禮哀邦 國之憂;以喪禮哀死亡;以荒 禮哀凶札;以弔禮哀禍烖;以 禬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 亂。”按此五者即爲凶禮。" 分星 "指封國之地相配應之星 座。《周禮·春官·保章氏》: “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 封域皆有分星。”鄭玄注:“大 界則曰九州,州中諸國中之 封域,於星亦有分焉。其書 亡矣。堪輿雖有郡國所入度, 非古數也。今其存可言者,十 二次之分也。星紀,吳越也。 玄枵,齊也。娵訾,衛也。降 婁,魯也。大梁,趙也。實沈, 晉也。鶉首,秦也。鶉火,周 也。鶉尾,楚也。壽星,鄭也。 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按 “星土”是指九州或十二州與 星座之相配應,範圍較大; “分星”是指一個國家與星座 之相配應,範圍較小。" 匹 "布帛四丈謂之匹。古布 帛兩端相向捲之,一端二丈, 合爲一匹,亦稱一兩。《說文· 匚部》: “匹,四丈也。” 《左 傳·閔二年》:“重錦三十兩。” 杜預注:“以二丈雙行,故曰 兩。三十兩,三十匹。”" 午割 "切心舌等,縱横割之,而 不斷,謂之午割。《儀禮·特 牲饋食禮·記》: “肵俎心舌 去本末,午割之,實於牲鼎。” 鄭玄注:“午割,從横割之,亦 勿没。”《儀禮·少牢饋食禮》: “心皆安下切上,午割勿没。” 鄭玄注:“午割,使可絶也。勿 没,爲其分散也。” 按言縱横 切之而不絶中央少許,恐其 分散。" 升 "布八十縷爲一升。升數 多,布細密;升數少,布粗劣。 亦稱稷。《儀禮·喪服·傳》: “衰三升。”鄭玄注: “布八十 縷爲升。升字當爲登,登,成 也。今禮皆以登爲升。俗誤已 行久矣。”《禮記·閒傳》:“斬 衰三升;齊衰四升、五升、六 升;大功七升、八升、九升;小 功十升、十一升、十二升;緦 麻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 無事其布,曰緦。此哀之發 於衣服者也。”《說文·禾部》: “布八十縷爲稷。” 字亦作 “緵”。按斬衰用三升之布, 布幅二尺二寸,其經爲二百 四十縷,則布之粗稀可知。" 升歌 "樂工在堂上鼓瑟歌詩。 爲作樂之第一節。《儀禮·鄉 飲酒禮》:“工入,升自西階, 北面坐。相者東面坐,遂授 瑟,乃降。工歌《鹿鳴》、《四 牡》、《皇皇者華》。” 鄭玄注: “三者皆《小雅》篇也。” 凌廷 堪《禮經釋例·雜例》:“凡樂 皆四節:初謂之升歌,次謂 之笙奏,三謂之閒歌,四謂之 合樂。案《鄉飲酒禮》: 一人 舉觶畢,工入升自西階,工歌 《鹿鳴》、《四牡》、《皇皇者 華》,此升歌也,謂瑟與人聲 歌于堂上也。又云:笙入 堂下磬南,北面立,樂《南 陔》、《白華》、《華黍》,此笙奏 也,謂笙入奏于堂下也。又 云: 乃閒歌《魚麗》,笙 《由 庚》; 歌《南有嘉魚》,笙《崇 丘》;歌《南山有臺》,笙《由 儀》;此閒歌也,謂堂上之歌 與堂下之笙閒作也。又云: 乃合樂《周南·關雎》、《葛 覃》、《卷耳》,《召南·鵲巢》、 《采蘩》、《采蘋》,此合樂也, 謂堂上堂下衆聲俱作也。凡 四節。” 《禮記·鄉飲酒義》: “工入,升歌三終,主人獻之; 笙入三終,主人獻之;閒歌三 終,合樂三終,工告樂備,遂 出。”按歌與笙,每篇爲一終; 閒歌,每閒爲一終;合樂則二 詩爲一終。故四節均曰三終。" 卝人 "職官名。掌産金玉錫石 等礦物之地之禁令。中士。 屬地官司徒。殷制亦稱司貨。 《周禮·地官·卝人》:“掌金 玉錫石之地,而爲之厲禁以 守之。若以時取之,則物其 地圖而授之。”卝,古文礦。厲 禁,築藩籬,立禁令。《管子· 地數》:“山有鐵有銀者,謹封 而爲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 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 足斷;右足入,右足斷。”《禮 記·曲禮下》: 說天子六府, 六曰司貨。鄭玄注以爲殷制, 司貨於周爲卝人。" 反舌 "翻譯。能翻譯者,稱舌 人,《周禮》稱象胥。《大戴禮 記·小辨》:“傳言以象,反舌 皆至,可謂簡矣。”按象即《周 禮·秋官》之象胥,任翻譯外 族語言之職。反舌,意即翻 譯,故翻譯者亦稱舌人。《國 語·周語中》: “夫戎狄冒没 輕儳,貪而不讓,其血氣不 治,若禽獸焉。其適來班貢, 不俟馨香嘉味,故坐諸門外, 而使舌人體委與之。” 韋昭 注:“舌人,能達異方之志,象 胥之官。”" 反坫 "放置空酒器之小木臺。 賓主宴飲獻酬,飲畢將酒器 放在坫上,故謂之反坫。反 坫設於兩楹間,禮畢可撤去。 《禮記·郊特牲》:“臺門而旅 樹,反坫,……大夫之僭禮 也。”鄭玄注:“反坫,反爵之 坫也。蓋在尊南。兩君相見, 主君既獻,於反爵焉。” 《論 語·八佾》: “邦君爲兩君之 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 何晏《集解》引鄭玄注云:“反 坫,反爵之坫,在兩楹之間。” 按禮唯諸侯以上行禮可用反 坫,大夫則不可。另有固定 設於堂四隅之坫,以土築成, 其用與反爵之坫不同。又有 房中擱置食物之坫。詳“坫”。 (見461頁)" 反殺 "再次殺人。殺人者恐被 殺者之黨報讎殺己,而復殺 欲報讎者,謂之反殺。《周 禮·地官·調人》:“凡殺人有 反殺者,使邦國交讎之。”鄭 玄注:“反,復也。復殺之者, 此欲除害弱敵也。邦國交讎 之,明不和,諸侯得者,即誅 之。鄭司農云:‘有反殺者, 謂重殺也。’”賈公彦疏: “謂 既殺一人,其有子弟,復殺 之,恐後與己爲敵而害己。”" 天宗 "日月星辰。《禮記·月令》 孟冬之月:“天子乃祈求來年 于天宗。”鄭玄注:“天宗謂日 月星辰也。” 《周書·世俘》: “武王乃翼矢珪矢憲,告天宗 上帝。”" 天官冢宰 "《周禮》第一篇篇名。賈 公彦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象天所立之官。冢,大 也;宰,官也。天者統理萬物, 天子立冢宰使掌邦治,亦所 以總御衆官,使不失職。不 言司者,大宰總御衆官,不使 主一官之事也。”" 天府 "職官名。掌守藏祖廟之 器具寳物。上士。屬春官宗 伯。《周禮·春官·天府》: “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 凡國之玉鎮大寳器藏焉。若 有大祭大喪,則出而陳之。既 事藏之。”《春官》職官叙鄭玄 注:“府,物所藏,言天者,尊 此所藏若天物然。” 又注云: “祖廟,始祖后稷之廟,其寳 物世傳守之。若魯寳玉大弓 者。”諸侯有府人。" 天時 "指占卜天時之儀器,名 式,或作栻。式:上圓盤,象 天;下方盤,象地。四周刻二 十八星宿,十二月次,干支 等,可旋轉,用以占天時、軍 國大事及諸事吉凶。式有銅 製、木製、牙製。《周禮·春 官·大史》:“大師,抱天時與 大師同車。”鄭玄注:“鄭司農 云:‘大出師,則大史主抱式, 以知天時,處吉凶。史官主知 天道,故《國語》曰:吾非瞽、 史,焉知天道……,玄謂瞽, 即大師,瞽官之長。” 按經云 “抱天時”,鄭司農解作“抱 式”,則知天時即指式。《史 記·日者列傳》:“今夫卜者必 法天地,象四時,順於仁義, 分策定卦,旋式正綦,然後言 天地之利害,事之成敗。”司 馬貞 《索隱》: “按:式即栻 也。旋,轉也。栻之形,上圓象 天,下方法地。用之,則轉天 綱,加地之辰。故云‘旋式’。 綦者,筮之狀。正綦,蓋謂卜 以作卦也。”《漢書·王莽傳》: “天文郎按栻於前。” 顔師古 注:“栻所以占時日,天文郎 今之用栻者也。”羅福頤《漢 栻盤小考》:“漢木栻一:天地 盤皆全,天盤徑5.9,厚0.15 釐米;地盤長寬各13.5,厚 1.3釐米。木胎髹黑漆,針刻 篆書塗朱文字。天盤中心爲 北斗七星座,沿圓周按逆時 針方向刻二十八星宿和十二 月次。地盤……八天干、十二 地支、二十八宿分書三層,戊 己分書四角,作 ‘人日己’、 ‘鬼月戊’、 ‘天豦己’、‘土斗 戊’,亦爲人、鬼、天、地四門。 此栻爲1977年安徽阜陽縣雙 古堆一號漢墓出土。據隨葬 品和文獻考知,此墓主人爲 第二代汝陰侯夏侯灶,死于 漢文帝十五年 (公元前165 年),故此木栻爲有年代可考 的栻盤中最早的一件。”" 天産 "指動物,如六牲之類。 《周禮·春官·大宗伯》: “以 天産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 地産作陽德,以和樂防之。” 鄭玄注:“天産者動物,謂六 牲之屬;地産者植物,謂九穀 之屬。”按防者,防其過甚,而 使有所節制。" 天揖 "拱手向前,略舉上。詳 “土揖”。(見72頁)" 夫 "面積單位。方百步爲夫, 即一百畝。《周禮·考工記· 匠人》:“市朝一夫。”鄭玄注: “方各百步。”《周禮·地官·小 司徒》鄭玄注引《司馬法》云: “六尺爲步,步百爲畝,畝百 爲夫。”" 夫人 "(一)天子之妃妾。《禮 記·曲禮下》:“天子有后,有 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 妾。”" 夫布 "一夫口税之錢。似後之 丁錢。布,泉布。《周禮·地 官·閭師》: “凡無職者出夫 布。” 賈公彦疏: “此無職即 《大宰》閒民無常職,轉移執 事者。……出夫布者,亦使 出一夫口税之泉也。” 按此 “無職者”,指雖無固定職業, 但尚有事可做者,故僅罰納 口税,即人口税。《周禮·地 官·載師》:“凡民無職事者, 出夫家之 征。” 此 “無職事 者”,則爲無業游民,故須罰 納田税及口税。古代一般有 職之民,皆不納口税。《孟子· 公孫丑上》:“廛無夫里之布, 則天下之民皆悦,而願爲之 氓矣。”夫里之布,即夫布、里 布,則至戰國時各國凡成年 者均納口税。" 夫家 "(一)男女,可生産、服役 者。《周禮·地官·小司徒》: “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 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 數。”鄭玄注:“夫家,猶言男 女也。”《周禮·天官·司書》: “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以知 田野、夫家、六畜之數。”鄭玄 所謂“猶言男女”者,指可事 生産、任勞役之人。" 夫家之征 "田税和人口税。《周禮· 地官·載師》: “凡民無職事 者,出夫家之征。” 鄭玄注: “民雖有閒無職事者,猶出夫 税、家税也。夫税者,百畮之 税。家税者,出士徒車輦,給 繇役。” 按:凡平民有家室則 受田,即成夫家,有地征、力 征。如無職事之閒民,不任 農圃,則罰出百畮之税,以當 田税。若懶惰不任力役,則 罰出人口税,以當力征。" 夫遂 "銅錫合金鑄成之凹鏡, 爲在日下取火之具。此火謂, 之明火。夫遂亦稱陽燧、金燧 後亦稱火鏡。《周禮·秋官·司 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 日,以鑒取明水于月,以共祭 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鄭 玄注:“夫遂,陽遂也。” 《禮 記·内則》:“左佩紛帨、刀、 礪、小觿、金燧。”鄭玄注:“金 燧可取火于日。”《釋文》“燧, 音遂。火鏡。”可見金燧爲日 常所用之物,故佩于身。《周 禮·考工記》攻金之工:“金錫 半謂之鑒燧之劑。” 鄭玄注: “鑒燧,取水火于日月之器 也。鑒亦鏡也。凡金多 錫, 則刃白且明也。”言銅鏡中含 錫多,則鏡面光亮。《淮南子· 天文訓》: “故陽燧見日,則 燃而爲火。”高誘注: “陽燧, 金也。取金杯無緣者,熟摩令 熱,日中時,以當日下,以艾 承之,則燃得火也。” 此所謂 金杯無緣者,或即指凹鏡。按 一九八一年在紹興三○六號 戰國墓出土陽燧一件,徑3.6 釐米,鏡面内凹,光可鑒人。 背有小紐。又天津藝術博物 館藏漢燧鏡。有銘文曰:“五 月五丙午,火遂,可取天火, 保□祥兮, 宜子孫, 君子宜 之,長樂未央。”《論衡·率性 篇》:“陽燧取火于天,五月丙 午日中之時,消鍊五石,鑄以 爲器,磨礪生光,仰以向日, 則火來至。此真取火之道 也。”云宜于“五月丙午”鑄燧 鏡,與漢燧鏡銘文相合。" 夫襓 "劍衣。《禮記·少儀》:“加 夫襓與劍焉。”鄭玄注: “夫 襓,劍衣也。加劍於衣上。”" 太保 "職官名。三公之一,保 護世子之身體。亦稱保。《大 戴禮記·保傅》:“昔者,周成 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爲太 保,周公爲太傅,太公爲太 師。保,保其身體;傅,傅之 德義;師,導之教訓。此三公 之職也。”《禮記·文王世子》: “入則有保,出則有師,是以 教喻而德成也。師也者,教之 以事,而喻諸德者也;保也 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 道者也。”" 太師 "職官名。三公之一,教 世子以事而明於德。亦稱師。 詳“太保”。(見217頁)" 太尉 "秦代官名。《禮記·月 令》孟夏之月:“命太尉,贊桀 俊,遂賢良,舉長大。” 鄭玄 注:“三王之官,有司馬,無太 尉。秦官則有太尉,今俗人皆 云:周公作月令。未通於古。” 孔穎達疏: “俗人謂賈逵、馬 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 作。故王肅用焉。”《漢書·百 官公卿表》:“太尉,秦官。”" 太傅 "職官名。三公之一,教 世子德義。詳“太保”。(見 217頁)" 孔子閑居 "《禮記》第二十九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 ‘孔子閑居’ 者,善其無倦而不褻,猶使一 弟子侍,爲之說《詩》。著其 氏,言可法也。退燕避人曰 閑居。此於《别録》屬通論。” 按篇首云“孔子閑居”,因以 名篇。本篇記孔子引詩以論 禮樂之原,明五至三無五起 之目。" 少牢 "羊、豕二牲,謂之少牢。 《周禮·天官·宰夫》鄭玄注: “三牲牛羊豕具爲一牢。”《公 羊傳·桓八年》何休注: “牛 羊豕凡三牲曰大牢,羊豕曰 少牢。”" 少牢饋食禮 "諸侯之卿大夫歲時祭于 宗廟之禮。《少牢饋食禮》爲 《儀禮》第十六篇。賈公彦疏 引鄭玄《三禮目録》云:“諸侯 之卿大夫,祭其祖禰於廟之 禮。羊豕曰少牢。少牢於五 禮屬吉禮。大戴第八,小戴 第十一,《别録》第十六。” 按 此篇與第十七《有司徹》本爲 一篇,以簡册繁重,分而爲 二。少牢饋食禮之正祭,其 主要禮節:一、筮日、筮尸、宿 尸、宿諸官。前十日占筮祭 日,即於先月下旬,筮來月上 旬之日。若不吉則及遠日。 祭前三日占筮爲尸者,常以 孫輩爲祖之尸,筮吉,則告知 尸。並邀助祭之祝及諸執事。 二、視殺、視濯。祭之日,主 人于廟門外親殺羊、豕,設 爨。視洗濯豆籩酒尊等祭器。 三、羹定,實鼎。雍人陳鼎 五,司宫設酒尊、籩豆。四、設 几席,陰厭。司宫設尸筵於 室之奥,佐食設羊、豕、魚、 腊、膚五俎,主婦奠豆、敦。主 人再拜稽首,祝乃祝曰:“孝 孫某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 淖,用薦歲事于皇祖某氏,以 某妃配某氏,尚饗。” 主人又 再拜稽首。凡尸未入室之前, 設饌祭于奥,謂之陰厭。正祭 畢,尸出室後,改饌祭于室之 西北隅,謂之陽厭。五、迎尸、 妥尸。祝出迎尸,尸升自西 階。尸入室升筵,祝、主人皆 拜,妥尸。尸不言,尸答拜, 遂坐。六、尸十一飯。上佐 食助尸祭黍稷,祭肺等。食 舉,先三飯,後四次一飯,尸 告飽;祝侑,尸食一飯,主人 侑,尸三飯。前後共十一飯, 是爲正祭。七、主人獻尸。主 人洗爵,酌酒,酳尸,尸拜受, 祭酒,卒爵。主人拜。八、尸 酢主人,命祝致嘏。祝酌酒 授尸,尸酢主人,主人拜受 爵。尸命祝向主人致祝辭。 九、主人獻祝,又獻上佐食、 下佐食。十、主婦獻尸,尸酢 主婦。十一、主婦獻祝及兩 佐食。十二、賓長獻尸,尸酢 賓長。十三、賓長獻祝。十 四、祭畢尸出廟。祝告利成。 尸起,祝先尸從,出廟門。至 此祭禮竟。 十五、 。同 餕。徹肵俎于堂下。上佐食、 下佐食、賓長二人,共四人分 食餘饌。食後上佐食向主人 祝嘏曰:“主人受祭之福,胡 壽保建家室。”" 少保 "職官名。助太保保護世子之身體者。爵位上大夫,亦 稱孤卿。《大戴禮記·保傅》: “昔者,周成王幼,在襁褓之 中,召公爲太保,周公爲太 傅,太公爲太師。保,保其身 體;傅,傅之德義;師,導之教 訓。此三公之職也。於是爲 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 保,少傅,少師。是與太子宴 者也。”盧辯注:三少 “卿也, 謂之孤也。”《周禮·考工記· 匠人》: “外有九室,九卿朝 也。”鄭玄注:“六卿、三孤爲 九卿。”" 少師 "職官名。助太師以事教 世子者。爵位上大夫,亦稱 孤卿。詳“少保”。(見219 頁)" 少傅 "職官名。助太傅教世子 德義者,爵位上大夫,亦稱孤 卿。《禮記·文王世子》:“三 王教世子……立太傅、少傅 以養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 道也。太傅審父子、君臣之 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 大傅之德行而審喻之。大傅 在前,少傅在後。”詳“少保”。 (見219頁)" 少閒 "《大戴禮記》第七十六篇 篇名。於《漢書·藝文志》所 載《孔子三朝記》中爲第七。 詳“千乘”。(見67頁)" 少儀 "《禮記》第十七篇篇名。 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曰‘少儀’者,以其記 相見及薦羞之少威儀。少猶 小也。此于《别録》屬制度。” 按此篇記相見、適喪、飲酒、 薦羞諸細節,爲經所未及者, 旁及僕御、獻遺諸事,故謂之 少儀。" 少皡 "上古帝名。少皡,金天 氏。《禮記·月令》孟秋之月: “其帝少皡,其神蓐收。”鄭玄 注:“此白精之君,金官之臣。 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也。少 皡,金天氏。蓐收,少皡氏之 子曰該,爲金官。”《左傳·昭 元年》: “昔金天氏有裔子曰 昧。”杜預注:“金天氏,帝少 皡。” 《左傳·昭二十九年》: “少皡氏有四叔:曰重、曰該、 曰脩、曰熙。實能金木及水。 使重爲句芒,該爲蓐收,脩及 熙爲玄冥。” 杜預注:蓐收, “金正。”" 尹祭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脯 曰尹祭。《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脯曰尹 祭。”鄭玄注:“尹,正也。” 孔 穎達疏:“裁截方正,而用之 於祭。”《儀禮·士虞禮·記》 祝辭:“用尹祭,嘉薦普淖、普 薦、溲酒。”鄭玄注:“尹祭,脯 也。”" 屯 "兵衆、車輛駐紮之處。 《周禮·地官·鄉師》:“巡其 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斷 其爭禽之訟。”鄭玄注:“前後 屯,車徒異部也。”古時駐紥, 車輛與步徒異處,故有前後 屯。" 引 "葬時,挽引柩車之繩索。 《儀禮·既夕禮》:“屬引。”鄭 玄注:“屬,猶著也。引,所以 引柩車。”《周禮·地官·大司 徒》:“大喪,帥六鄉之衆庶, 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鄭 玄注:“衆庶,所致役也。鄭司 農云:六引,謂引喪車索也。 六鄉主六引,六遂主六紼。” 賈公彦疏:“六鄉,七萬五千 家,唯取一千人致之,使爲挽 車之役。” 《禮記·檀弓下》: “弔於葬者,必執引,若從柩, 及壙,皆執紼。” 鄭玄注:“示 助之以力,車曰引,棺曰紼。 從柩,赢者。” 孔穎達疏:“凡 執引用人,貴賤有數。若其 數足,則餘人不得遥行,皆散 而從柩也。至壙下棺窆時, 則不限人數,皆悉執紼,是助 力也。……何東山云: 天子 千人,諸侯五百人,大夫三百 人,士五十人。 贏,數外也。”" 引年 "校定年齡。《禮記·王 制》: “凡三王養老皆引年。” 鄭玄注:“已而引户校年,當 行復除也。”此言夏、殷、周三 代之天子養老,依據校定之 年齡,頒賜給養、宴饗及免除 家中人之徭役。" 弔禮 "慰問遭水火之災者之 禮。屬凶禮。《周禮·春官· 大宗伯》: “以弔禮哀禍災。” 鄭玄注: “禍災謂遭水火。” 《左傳·莊十一年》:“秋,宋 大水,公使弔焉。曰: 天作 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不 弔? ”《禮記·雜記下》: “廐 焚,孔子拜鄉人爲火來者。拜 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弔之 道也。” 此均爲遭水火之災, 行弔禮之事。" 戈 戈用以鈎挽,或啄刺敵 人,其刃横出,故稱勾兵,與 直刃刺兵之矛不同。戈分三 部:曰援,爲横出之刃,用以 鈎啄者;曰胡,爲直下之部 分,有孔,用以貫繩縛於柄 者; 曰内,即援後短柄,穿 入木柄,亦有孔,貫繩以縛 於柄之上端。戈之柄,周尺 六尺六寸,合今148.5釐米。 《周禮·考工記·冶氏》:“戈 廣二寸,内倍之,胡三之,援 四之。已倨則不入;已句則 不決;長内則折前;短内則不 疾。是故倨句外博,重三鋝。” 按戈之援、胡、内其廣均二 寸。其長度則並以廣二寸爲 基數,即内長四寸,胡長六 寸,援長八寸。“已倨則不入” 數句,意謂援太向上,則不能 啄;太向下,則不能斷;内太 長,則援易折;内太短,則用 之不捷。如援略微向上,則 佳。鋝,重量單位,當六兩十 六銖。則三鋝爲二十兩。《周 禮·考工記·廬人》: “廬人 爲廬器,戈柲六尺有六寸。” 鄭玄注:“柲,猶柄也。” 賈公 彦疏:“凡此經所云柄之長短 皆通刃爲尺數而言。” 手拜 "婦人凶事之拜禮,跪而 俯首,兩手至地。《禮記·少 儀》:“婦人吉事,雖有君賜, 肅拜。爲尸坐,則不手拜,肅 拜。”鄭玄注:“肅拜,拜低頭 也;手拜,手至地也。婦人以 肅拜爲正,凶事乃手拜耳。” 按婦女一般行肅拜,俯首垂 手,立而不跪,當男子之空首 拜;婦女凶事行手拜,當男子 之稽首。詳“肅拜”。(見945 頁)" 支子 "庶子。非嫡系之子。《禮 記·曲禮下》:“支子不祭, 祭必告于宗子。” 孔穎達疏: “支子,庶子也。” 按宗法,祖 廟立於宗子之家,由宗子主 祭祀。若宗子有疾,不能當 祭,則由支子攝祭,但須先告 於宗子。" 文 "(一)有彩色花紋之帛。 詳“文織”。(見224頁)" 文王世子 "《禮記》第八篇篇名。孔 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曰‘文王世子’者,以 其記文王爲世子時之法。此 于《别録》屬世子法。”孫希旦 《禮記集解》云:“此篇合衆篇 而成。首言文王、武王爲世 子,及周公教成王之事;次 言大學教士之法;次言三王 教世子之法;次言庶子正公 族之法;次言養老之事;末引 世子之記以終之。蓋初本各 爲一篇之書,各有篇名,而記 者集之者也。”" 文王官人 "《大戴禮記》第七十二篇 篇名。本篇與《周書·官人 解》大同小異。" 文茵 "覆於車軾上之虎皮。亦 稱幭。《詩·秦風·小戎》:“文 茵暢轂。”毛傳:“文茵,虎皮 也。”虎皮所以覆車軾。《詩· 大雅·韓奕》: “鞹鞃淺幭。” 毛傳:“鞹,革也。鞃,軾中也。 淺,虎皮淺毛,韈,覆式也。” 則文茵即幭。" 文章 "青與赤相間,謂之文;赤 與白相間,謂之章。《周禮· 考工記·畫繢》:“青與赤謂 之文,赤與白謂之章。” 《禮 記·月令》季夏之月:“命婦官 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故, 無或差貸。”" 文織 "有彩色花紋之絲織物。 其文或畫或繡。或謂畫者爲 文,先染後織者爲織。《周禮· 天官·玉府》:“凡王之獻:金 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 受而藏之。”鄭玄注: “文織, 畫及繡錦。”《荀子·禮論篇》 楊倞注云:“文織,染絲織爲 文章也。”《禮記·玉藻》:“士 不衣織。”鄭玄注:“織,染絲 織之。士衣染繒也。”按:周 時之帛,大都先織而後染,若 需文彩,則以畫或繡爲之,此 謂文。皆爲士及庶人所衣之 帛。貴族所服,則有先染絲後 織者。其以五彩絲所織而成 文者謂之錦;以一色絲織成 之縵繒,畫而爲文者亦謂之 文;若以刺繡爲文者則謂之 繡。" 斗 "二十八宿北方玄武之第 一星座。《禮記·月令》:“仲 冬之月,日在斗,昏東壁中, 旦軫中。”" 斗柄 "北斗七星,排列如杓形。 第五至第七星,如杓形之柄, 故稱斗柄。北斗星隨季節變 化而繞北極星旋轉,故季節 不同,斗柄所指方位亦異。 《鶡冠子·環流》:“斗柄東指, 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 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 柄北指,天下皆冬。”《大戴禮 記·夏小正》: “正月……斗 柄縣在下。”" 斤 "斫木斧。《周禮·考工 記》:“鄭之刀,宋之斤,魯之 削,吳粤之劍,遷乎其地而弗 能爲良,地氣然也。”《孟子· 梁惠王上》: “斧斤以時入山 林。”《説文·斤部》:“斤,斫 木斧也。”" 方 "(一)木版。字數不多,一 版可盡,則書于方;字數在百 字以上,則書于策。方亦稱 版。《周禮·秋官·硩蔟氏》: “以方書十日號、十二辰之 號、十有二月之號、十有二歲 之號、二十有八星之號,縣其 巢上,則去之。”鄭玄注:“方, 版也。” 《儀禮·聘禮·記》: “束帛加書將命百名以上書 于策,不及百名,書于方。” 鄭玄注:“名,書文也,今謂 之字。策,簡也。方,板 也。”《儀禮·既夕禮》:“書賵 于方,若九,若七,若五。書遣 于策。”鄭玄注:“方,板也。書 賵奠賻贈之人名與其物於 板,每板若九行,若七行,若 五行。策,簡也。遣,猶送也。 謂所藏物茵以下。” 賵物少, 故書於方; 遣物多,故書于 簡。按一竹片謂之簡,編連 多簡謂之策,亦作册。故字 多書簡,編連成策;字少一版 可盡者,則書于方。一九七 二年在山東臨沂銀雀山西漢 墓中,除發現大量竹簡外,尚 有若干記載一書篇題之木 版。如有一木版書《孫子兵 法》全書篇目。篇文長,書于 簡,編成策;篇目字數少,故 書于版。" 方士 "職官名。掌四方都家獄 訟之職。中士。屬秋宫司寇。 《周禮·秋官·方士》:“方士 掌都家。聽其獄訟之辭,辨 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 上獄訟于國。司寇聽其成于 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 法,以議獄訟。” 方士掌四方 都家獄訟。都家,指王子弟、 公卿大夫之采邑。方士聽訟 後,以判決文書上報,于三月 内,由小司寇于外朝召羣士、 司刑等公議定案。稱士者,古 刑法之官多稱士。詳“士師”。 (見76頁)" 方丘 "方形之高丘在澤中者, 天子祭地祇之處。《周禮·春 官·大司樂》:“夏日至,於澤 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 地皆出,可得而禮矣。”" 方志 "記四方風俗物土與歷 史。《周禮·地官·誦訓》: “掌道方志以詔觀事。” 鄭玄 注: “說四方所識久遠之事, 以告王觀博古。”" 方伯 "分管一州諸侯之長官, 即每州之州牧。《禮記·王 制》:“千里之外設方伯。…… 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 八州八伯。”鄭玄注:“凡長皆 因賢侯爲之。殷之州長曰伯, 虞夏及周皆曰牧。”按古分天 下爲九州,天子居中央一州, 故不設伯。八伯,各領一方, 故曰方伯。" 方良 "同罔兩,亦作蝄蜽。木石 之怪,亦謂水川之精物。《周 禮·夏官·方相氏》:“及墓, 入壙,以戈擊四隅,敺方良。” 鄭玄注:“天子之椁,柏黄腸 爲裹,而表以石焉。《國語》 曰:‘木石之怪夔罔兩。’” 鄭 注引《國語》見《魯語下》:“丘 聞之,木石之怪曰夔蝄蜽,水 之怪曰龍罔象,土之怪曰羵 羊。”《史記·孔子世家》作罔 閬。《左傳·宣三年》:“魑魅 罔兩。” 杜預注: “罔兩,水 神。”《莊子·達生篇》:“水有 罔象,野有方皇。”《釋文》引 司馬彪本罔象作無傷。《說 文·虫部》:“蝄,蝄蜽,山川 之精物也。淮南王說: 蝄蜽 狀如三歲小兒,赤黑色,赤 目,長耳,美髮。” 按方良、蝄 蜽、罔閬、罔象等,均聲近義 同。" 方足 "兩足併立。《儀禮·鄉射 禮》:“及物揖,左足履物,不 方足,還視侯中,俯正足。”鄭 玄注:“方,猶併也。” 胡培翬 《儀禮正義》 卷八引盛世佐 云:“方足者,併足而立,此常 法也。正足者,正其足於物 也。物一縱一横,履之者,亦 左足縱而右足横,如其所畫 也。至今射者之立,取象於丅, 猶古人畫午之遺意。”按 盛說可信。併足不宜于射, 故云“不方足”。物,射時在 地上畫十字形,表示射者所 立之處。" 方明 "天子行會同之禮時所設 上下四方之神主。方四尺, 上下四方設六色,並嵌圭璧 等玉。《儀禮·覲禮》:“諸侯 覲于天子,爲宫方三百步,四 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加 方明于其上。”鄭玄注:“四時 朝覲,受之於庿。此謂時會 殷同也。……方明者,上下 四方神明之象也。上下四方 之神者,所謂明神也。會同 而盟,明神鑒之,則謂之天 之司盟。有象者,猶宗廟之 有主乎? ”又《覲禮》: “方明 者,木也。方四尺,設六色, 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 方黑,上玄,下黄。設六玉, 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 北方璜,東方圭。” 鄭玄注: “設玉者,刻其木而著之。”按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蒼璧禮天,以黄琮禮地,以青 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 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 方。”此云:“璧禮天,黄琮禮 地”,與《覲禮》方明 “上圭下 璧”不同。金榜《禮箋》“明 堂”條: “《覲禮》不云‘上璧下 琮’,而云‘上圭下璧’記文誤 耳。”又《覲禮》上用圭,東方 亦作圭,則僅五玉而非六玉。 金說以爲誤文,實爲允當。" 方祀 "諸侯各祭其一方之祀, 謂之方祀。《禮記·曲禮下》: “諸侯方祀。”鄭玄注:“方祀, 各祭其方之官而已。”孫希旦 《禮記集解》卷六: “方祀,謂 祭四望之在其方者,若魯祭 泰山,晉祭河,是也。”" 方相氏 "職官名。掌帶假面,驅 除凶惡疫鬼之事。以狂夫任 之,無爵位。屬夏官司馬。《周 禮·夏官》職官叙:“方相氏, 狂夫四人。”鄭玄注: “方相, 猶言放想可畏怖之貌。” 《周 禮·夏官·方相氏》: “掌蒙 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 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 索室驅疫。大喪,先柩,及 墓,入壙,以戈擊四隅,驅方 良。”鄭玄注:“蒙,冒也。冒 熊皮者,以驚驅疫癘之鬼,如 今魌頭也。時難,四時作方 相氏以難卻凶惡也。《月令》 ‘季冬命國難。’索,廋也。”魌 頭, 亦作䫏頭。 《説文·頁 部》:“䫏,醜也。 今逐疫有䫏 頭。” 是魌頭爲醜相之面具, 上有黄金四目。字亦作“倛”。 《荀子·非相篇》:“仲尼之狀, 面如蒙倛。”難,古代驅鬼疫 之禮。方良,即罔良,木石之 怪。詳“方良”。(見226頁)" 方壺 "壺,盛酒之器。方壺,爲 卿、大夫、士而設;圓壺,爲庶 人在官者而設。《儀禮·燕 禮》:“司宫尊于東楹之西,兩 方壺,左玄酒,南上。公尊瓦 大,兩,有豐,冪用綌若錫,在 尊南,南上。尊士旅食于門 西,兩圜壺。”鄭玄注: “尊方 壺,爲卿大夫士也。臣道直 方。……尊士旅食者用圜壺, 變於卿大夫也。旅,衆也。士 衆食,謂未得正禄,所謂庶人 在官者也。”黄以周 《禮書通 故·名物圖》: “方壺以口足 皆方得名,圓壺以口足皆圓 得名。”" 方策 "本爲用於書寫之木版與 竹簡,引申指記載古代史事 之典籍。《禮記·中庸》:“文 武之政,布在方策。”鄭玄注: “方,版也。策,簡也。” 按編 竹簡而成策。“策”亦作“册”。" 方慝 "四方所忌諱之言語。《周 禮·地官·誦訓》:“掌道方慝, 以詔辟忌,以知地俗。” 鄭玄 注: “方慝,四方言語所惡 也。”辟忌,避諱、禁忌。《禮 記·曲禮上》:“入竟而問禁, 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 鄭玄注:“俗,謂常所行與所 惡。”方慝,即方俗所惡者。" 日 "占候卜筮之人。亦稱日 者。職掌選擇吉日等事。《大 戴禮記·千乘》:“日、麻、巫、 祝,執伎以守官,俟命而作。” 《史記·日者列傳》《集解》云: “古人占候卜筮,通謂之日 者。”" 日以至 "即“日至”,指冬至或夏 至。詳“日至”。(見230頁)" 日成 "按日統計之報表。《周 禮·天官·宰夫》:“歲終則令 羣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 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考 其治。”全年之統計曰會,一 月之統計曰要,一日之統計 曰成。會、要、成,皆統計之 簿書。" 日至 "指夏至或冬至。日至亦 稱“日以至”。《禮記·雜記 下》:“孟獻子曰:‘正月日至, 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 可以有事於祖。’”孔穎達疏: “正月,周正月建子之月也。 日至,冬至日也。……七月, 周七月建午之月也。日至, 夏至日也。”《禮記·郊特牲》: “周之始郊日以至。” 此日以 至,即日至,指冬至。" 月令 "《禮記》第六篇篇名。孔 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曰‘月令’者,以其紀 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本《吕 氏春秋》十二月紀之首章也。 以禮家好事抄合之,後人因 題之,名曰《禮記》,言周公所 作,其中官名時事多不合周 法。此於《别録》屬明堂陰陽 記。”孔穎達申鄭玄說,以《禮 記·月令》非周公作,乃本《吕 氏春秋》十二月紀之首章。 云:“按《吕氏春秋》篇首皆有 月令,與此文同,是一證也。 又周無大尉,而此《月令》云 ‘乃名大尉’,此是官名不合 周法。二證也。又以秦以十 月建亥爲歲首,而《月令》云: ‘爲來歲授朔日’,即是九月 爲歲終,十月爲授朔,此是時 不合周法,三證也。又周有六 冕,郊天迎氣則用大裘,乘玉 輅,建大常,日月之章,而《月 令》服飾車旗並依時色,此是 事不合周法,四證也。”按《禮 記·月令》或本《吕氏春秋》, 但《吕氏春秋》十二月紀, 亦必有所本。《逸周書》有《周 月》、《時訓》、《月令》三篇, 《月令》已佚,其後《淮南子》 有《時則訓》。《月令》全文以 五行學説爲指導思想,一切 自然現象,政治措施,生産勞 動,必須與五行相適應。文中 有關古代人民對天文星象之 觀察,一年四季之物候之記 載,均爲研究古代文化史的 極有價值的資料。" 月吉 "指每月之朔日。詳“吉”。 (見336頁)" 月成 "每月所出、所入之統計。 《周禮·天官·司會》:“以參互 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 會考歲成。” 鄭玄注:“參互, 謂司書之要貳,與職内之入、 職歲之出。” 日成,每日之統 計。月成,每月之統計。歲成, 一年之統計。月要、歲會,下 級官吏月終,年終所呈之報 表。" 月制 "一月之内可製成之葬斂 衣物。《禮記·王制》:“八十, 月制。”孔穎達疏: “月制,謂 一月可辨,衣物易得者也。” 辨通“辦”。辦,做成。言年滿 八十,則即使一月即能辦就 之葬殮衣物,亦須預先準備。" 木車 "王所乘喪車五乘之一。 木車,不漆,以蒲草蔽車之兩 側,用犬皮覆於笭上,用犬 尾皮作戈戟和刀劍之套子, 皆用粗布作邊緣。木車爲初 遭喪時所乘。木車亦稱惡車。 《周禮·春官·巾車》: “王之 喪車五乘:木車,蒲蔽,犬��, 尾橐,疏飾,小服皆疏。” 鄭 玄注:“木車,不漆者。鄭司 農云:‘蒲蔽,謂赢蘭車,以蒲 爲蔽,天子喪服之車。漢儀亦 然。犬��,以犬皮爲覆苓。’玄 謂蔽,車旁禦風塵者。犬,白 犬皮。既以皮爲覆苓,又以其 尾爲戈戟之弢,麤布飾二物 之側,爲之緣,若攝服云。服, 讀爲菔。小菔,刀劍短兵之 衣。此始遭喪所乘,爲君之 道尚微,備姦臣也。”《儀禮· 既夕禮》: “主人乘惡車。”鄭 玄注:“拜君命,拜衆賓,及有 故行所乘也。《雜記》:‘端衰 喪車皆無等。’然則此惡車王 喪之木車也。”則士之喪車謂 之惡車。" 木桁 "形如几,狹而長,用以置 隨葬之器。《儀禮·既夕禮》: “皆木桁。”鄭玄注:“桁,所以 庪苞筲罋甒也。” 聶崇義《新 定三禮喪器圖》 引阮氏梁正 等圖云:“桁制若今之几,狹 而長,以承藏具。實于見間。”" 木路 "王五路之一。木路漆黑 色。田獵時用之。亦得賜予 蕃國。木路亦稱斿車;亦稱 田路。《周禮·春官·巾車》: “王之五路,……木路,前樊 鵠纓,建大麾,以田,以封蕃 國。” 鄭玄注:“木路不鞔以 革,漆之而已。前,讀爲緇 翦之翦。翦,淺黑也。木路 無龍勒,以淺黑飾韋爲樊, 鵠色飾韋爲纓,不言就數, 飾與革路同。大麾,不在九 旗中,以正色言之,則黑,夏 后氏所建。田,四時田獵。蕃 國,謂九州之外夷服、鎮服、 蕃服。” 《周禮·春官·司常》: “斿車載旌。”鄭玄注:“斿車, 木路也。王以田以鄙。” 《周 禮·夏官·田僕》:“掌馭田路, 以田以鄙。”鄭玄注: “田路, 木路也。田,田獵也。鄙,循 行縣鄙也。” 是木路亦稱斿 車、田路。" 木鐸 "鐸,大鈴,框以銅爲之, 其木舌者稱木鐸,金舌者稱 金鐸。凡發布文告、禁令等, 則巡行振木鐸以曉衆。有武 事,軍中則振金鐸。《周禮· 天官·小宰》:“正歲,帥治官 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 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 刑。” 鄭玄注: “古者將有新 令,必奮木鐸以警衆,使明聽 之。木鐸,木舌也。文事奮 木鐸,武事奮金鐸。”《周禮· 秋官·司烜氏》:“中春以木鐸 脩火禁于國中。”《禮記·明堂 位》:“振木鐸於朝,天子之政 也。” 鄭玄注: “天子將發號 令,必以木鐸警衆。”《周禮· 地官·鼓人》:“以金鐸通鼓。” 鄭玄注:“鐸,大鈴也。振之 以通鼓。司馬職曰:‘司馬振 鐸。’”賈公彦疏:“此金鈴金 舌故曰金鐸,在軍所振,對 金鈴木舌者爲木鐸,施令時 所振。言通鼓者,兩司馬振 鐸,軍將已下,即擊鼓,故云 通鼓。”" 止餘法用 "減省供給賓客之禾芻 等。止,減省。餘法用,指 國用之外之餘穀,用以給賓 客者。古之給賓客之穀雖有 定數,但若九穀豐足,亦可 以國用之餘數,多供賓客之 委積。若穀不足,則減省供 給賓客之豐優部分,祇依定 數供給。《周禮·地官·倉 人》:“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 若穀不足,則止餘法用。”鄭 玄注:“止猶殺也。殺餘法用, 謂道路之委積所以豐優賓客 之屬。”殺,減省。《周禮·地 官·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 施惠。”鄭玄注:“委積者,廪 人倉人計九穀之數,足國用, 以其餘共之,所謂餘法用 也。”" 殳 "擊兵。無刃,形如杖,長 丈二尺。以竹或木爲之。《周 禮·考工記·廬人》: “殳長尋 有四尺。”又云: “凡爲殳,五 分其長,以其一爲之被而圍 之。參分其圍,去一以爲晉 圍;五分其晉圍,去一以爲首 圍。”鄭玄注:“被,把中也。圍 之,圜之也,大小未聞。”注又 云:“殳無刃。”《周禮·夏官· 司戈盾》: “祭祀授旅賁殳。” 鄭玄注:“殳,如杖,長尋有四 尺。”按被,指人把握之處。圍 之者,指中人把握一圍,約爲 九寸。言殳之中部有五分之 一處,其圍爲九寸。晉,同鐏, 指殳之下部,其圍爲六寸。殳 首之圍爲四寸八分。《說文· 殳部》:“殳,以杸殊人也。禮, 殳以積竹,八觚,長丈二尺, 建於兵車。” 又云:“杸,軍中 士所持殳也。”是 “殳” 亦作 “杸”,以竹或木爲之。1978年 湖北隨縣戰國曾侯乙墓出土 兩種兵器。一種其端有青銅 三棱矛狀之刃。銘文曰 “曾 侯��之用殳” 。 此與文獻所 載之殳,形制不同。另一種, 杖形而無刃,與文獻所載相 似。" 毋追 "冠名。夏代稱玄冠爲毋 追。毋追,亦作母追、牟追。 《儀禮·士冠禮·記》: “委貌, 周道也;章甫,殷道也;毋追, 夏后氏之道也。” 鄭玄注: “毋,發聲也。追,猶堆也。夏 后氏質,以其形名之。” 《禮 記·郊特牲》文同。《釋名·釋 首飾》:“牟追,牟,冒也。言 其形冒髮追追然也。” 毛本 《經典釋文》作“母追”。" 比 "(一)考查、校驗。《周禮· 天官·宫正》: “以時比宫中 之官府、次舍之衆寡。” 鄭玄 注:“時,四時。比,校次其人 之在否。” 《周禮·天官·宰 夫》:“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 之具。” 鄭玄注: “比,校次 之。” 《周禮·春官·大胥》: “比樂官。”鄭玄注: “比猶校 也。”普查爲大比。詳“大比”。 (見80頁)" 比投 "投壺者連續投,不輪流 依次而投,謂之比投。《禮記· 投壺》:“比投不釋。”《經典釋 文》:“比,頻也。” 孔穎達疏: “賓主投壺法,要更遞而投, 不得以前既入,喜悦,不待後 人投之,而己頻投,頻投雖 入,亦不爲之釋筭也。”" 比居 "登記可任力役者姓名之 簿書。亦稱伍籍。《周禮·天 官·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經 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比居謂 伍籍也。比地爲伍,因内政 寄軍令,以伍籍發軍起役者, 平而無遺脱也。”周制五家爲 比,五比爲閭,四閭爲族,五 族爲黨,五黨爲州,五州爲 鄉。若出軍則每家一人,五 人爲伍,二十五人爲兩。伍籍 謂各地人民可任力役者之 名册,與比居同義。" 比法 "統計户口財物之法。《周 禮·地宫·小司徒》:“乃頒比 法于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 鄉之衆寡、六畜、車輦,辨其 物,以歲時入其數。”比,猶今 言統計。比法,謂統計户口、 財物之法。" 比長 "職官名。掌五家之政務。 下士。屬地官司徒。《周禮· 地官·比長》: “各掌其比之 治。五家相受相和親。有罪 竒衺則相及。徙于國中及郊, 則從而授之。若徙于他,則 爲之旌節而行之。若無授無 節,則唯圜土内之。”" 毛 "視鬚髮之色而定坐次。 年老鬚髮白者上坐。《周禮· 秋官·司儀》: “王燕則諸侯 毛。” 鄭玄注: “謂以鬚髮坐 也。朝事尊尊上爵,燕則親 親上齒。鄭司農云:‘謂老者 在上也。老者二毛,故曰 毛。’”《禮記·檀弓下》:“不獲 二毛。”鄭玄注:“二毛,鬢髮 斑白。”" 毛物 "皮毛細而豐厚之動物。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 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 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 物宜皁物,其民毛而方。”鄭 玄注:“毛物,貂、狐、貒、貉之 屬縟毛者也。”" 水地 "以水平測量地之高低。 《周禮·考工記·匠人》:“匠人 建國,水地以縣。” 鄭玄注: “於四角立植,而縣以水,望 其高下。高下既定,乃爲位 而平地。”江永《周禮疑義舉 要》: “此謂測景之地須先平 之,蓋地不平,則景有差。故 下注云‘於所平之地,中央樹 八尺之臬,非謂通國城之地, 皆須平也。’” 戴震 《考工記 圖》:“水地者,以器長數尺, 承水,引繩中水而及遠,則平 者準矣。立植以表所平之方, 縣繩正植,則度水面距地者 準矣。”按《淮南子·齊俗訓》: “視高下不失尺寸,明主弗任 而求之於浣準。” 注云: “浣 準,水望之平。” 則此浣準即 古水平之儀表。" 水庸 "溝洫。蜡祭所祀神之一。 《禮記·郊特牲》: “祭坊與水 庸,事也。”孔穎達疏:“坊者, 所以畜水,亦以鄣水。庸者, 所以受水,亦以泄水。謂祭 此坊與水庸之神。”" 水虞 "職官名。同《周禮·地官》 之澤虞。《禮記·月令》孟冬 之月:“乃命水虞、漁師,取水 泉池澤之賦,毋或敢侵削衆 庶兆民。”孫希旦《禮記集解》 卷五:“水虞,澤虞。漁師,漁 人也。水泉池澤之賦,若《周 禮》䱷人之䱷徵、掌葛徵草貢 之材于澤農之類是也。”" 火 "二十八宿東方蒼龍之第 五星座心。《禮記·月令》:“季 夏之月,日在柳,昏火中,旦 奎中。”" 火田 "以火焚燒草木而田獵。 《禮記·王制》:“昆蟲未蟄,不 以火田。”孔穎達疏:“謂未十 月之時。……十月以後至仲 春皆得火田。”《周禮·夏官· 大司馬》:“中春,教振旅…… 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 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 社。”鄭玄注:“火弊,火止也。 春田主用火,因焚萊除陳 草。”" 火禁 "戒備火災之禁令。《周 禮·秋官·司烜氏》:“中春以 木鐸脩火禁于國中。” 鄭玄 注:“爲季春將出火也。火禁 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 《周 禮·天官·宫正》: “春秋以 木鐸脩火禁。”" 火弊 "田獵結束, 熄萊火。 《周禮·夏官·大司馬》:“火 弊,獻禽以祭社。” 鄭玄注: “火弊,火止也。春田主用火, 因焚萊除陳草,皆殺而火 止。”按《周禮》中凡言弊,皆 爲止義。如言 “弊田”、“車 弊”、“羅弊”、“徒弊”等。" 牙 "輪之外框謂之牙。牙合 數揉曲之木而成圓形。輪之 直徑六尺六寸,牙之圍爲一 尺一寸,其三分之二加漆,踐 地部分不漆。牙或謂之輮,謂 之輞。《考工記·輪人》:“牙 也者,以爲固抱也。” 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牙讀如跛者訝 跛者之訝。謂輪輮也。世間 或謂之罔,書或作輮。”又《釋 名·釋車》:“輞,罔也。罔羅 周輪之外也。關西曰輮。”是 牙亦稱“輮”、“輞”。牙非一 木所成,須合五或六揉曲之 木而成圓形。《荀子·勸學》: “輮以爲輪,其曲中規。”其木 與木相合之處,必有牡齒以 相交固,爲如牙之交錯,故名 曰牙。《説文·木部》: “枒, 車輞會也。” 枒爲後專造之 字。《考工記·輪人》:“六分 其輪崇,以其一爲之牙圍。參 分其牙圍,而漆其二。” 鄭玄 注:“六尺六寸之輪,牙圍尺 一寸。不漆其踐地者也。漆 者七寸三分寸之一;不漆者 三寸三分寸之二。令牙厚一 寸三分寸之二,則内外面不 漆者各一寸。”按《考工記》中 所謂圍者,或指圓形,或指正 方、長方等形。鄭注云: “牙 厚一寸三分寸之二”,則非圓 形可知。一尺一寸,去踐地 一邊之厚,尚有九寸三分寸 之一,爲牙内外面及接輻一 面之總和。三面尺寸未詳。 後來學者,各有推算,尚難定 論。輪踐地之一面,即厚一寸 三分寸之二不漆,輪正反面 近踐地之一圈,一寸亦不漆, 共三寸三分寸之二。與《考 工記》: “椁其漆内而中詘之 以爲之轂長。”鄭玄注:“六尺 六寸之輪,漆内六尺四寸。” 全合。又牙之踐地部分易敝, 或以薄鐵包之,故不必漆。 《說文·金部》:“鐊,鍱車輪 鐵。”鐊,即牙外包鐵之名。" 牙璋 "在璋之斜出部分有齒, 長七寸,斜出部分爲二寸。用 于調遣軍隊作戰,及衛戍邊 境。作用如後世之虎符。《周 禮·春官·典瑞》: “牙璋以 起軍旅,以治兵守。”鄭玄注: “鄭司農云: ‘牙璋,瑑以爲 牙,牙齒,兵象,故以牙璋發 兵,若今時以銅虎符發兵。’ 玄謂牙璋亦王使之瑞節。兵 守,用兵所守,若齊人戍遂, 諸侯戍周。”《周禮·考工記· 玉人》:“牙璋、中璋七寸,射 二寸,厚寸,以起軍旅,以治 兵守。”鄭玄注:“二璋皆有鉏 牙之飾於琰側。先言牙璋, 有文飾也。”依鄭玄說,牙璋 與中璋形制相同,均有齒,但 牙璋在本身另有文飾。" 牛人 "職官名。掌牧養公家之 牛。中士。屬地官司徒。《周禮 ·地官·牛人》:“掌養國之公 牛,以待國之政令。”按指供 祭祀、飧饔、燕饔、槁師、喪事 之牛,以及軍旅、行役之牛。" 牛田 "畜牧之家所受之田。《周 禮·地官·載師》: “以官田、 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 地。”鄭玄注:“鄭司農云:‘牛 田者,以養公家之牛。牧田 者,牧六畜之田。’玄謂牛田、 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 也。”按:江永、段玉裁、孫詒 讓等兼用二鄭之意,謂畜牧 之人,有餘力可耕者亦可受 田,則牛田指供養牛與養牛 人耕種之地,牧田指供放牧 及放牧人耕種之地。" 牛鮨 "切牛肉。同牛膾。《儀 禮·公食大夫禮》:“炙南醢, 以西牛胾、醢、牛鮨。” 鄭玄 注:“《内則》謂鮨爲膾,然則 膾用鮨。今文鮨作鰭。”按《禮 記·内則》:“醢、牛胾;醢、牛 膾。”《公食大夫禮》與《内則》 相同。但《公食大夫禮》作牛 鮨,《内則》作牛膾,故鄭玄云 “鮨爲膾”。《禮記·少儀》: “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 爲膾。”聶,薄切爲片。《說文· 魚部》:“鮨,魚䏽醬也。”此爲 鮨之本義,稱牛膾爲牛鮨,乃 用鮨之引申義。" 犬人 "職官名。掌犬牲供祭祀 之職。下士。屬秋官司寇。 《周禮·秋官·犬人》:“掌犬 牲,凡祭祀共犬牲, 用牷物, 伏、瘞亦如之。凡幾珥、沈辜 用駹可也。凡相犬牽犬者屬 焉,掌其政治。” 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牷,純也。物,色也。 伏,謂伏犬以王車轢之。瘞, 謂埋祭也。《爾雅》曰,祭地 曰瘞埋。”又鄭玄注:“幾讀爲 刉,珥當爲衈。刉衈者,釁禮 之事。” 按犬人之職:一、祭 祀、行軷祭、祭地行埋祭,供 純色犬牲。二、殺犬磔攘,祭 水沈犬牲,廟新成行釁禮時 供不純色犬牲。" 犬牲 "犬亦曰狗。供祭祀; 燕 禮、鄉飲酒禮亦用狗爲牲。 《周禮·秋官·犬人》:“掌犬 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 伏、瘞亦如之。”《儀禮·鄉飲 酒禮·記》:“其牲狗也,亨于 堂東北。”《儀禮·燕禮》:“其 牲狗也,亨于門外東方。”《禮 記·曲禮》: “效犬者,左牽 之。”孔穎達疏: “通而言之, 狗、犬通名;若分而言之,則 大者爲犬,小者爲狗。” 《孟 子·梁惠王上》:“鷄豚狗彘之 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 肉矣。” 古代狗爲年長者之 食。" 王弓 "弓之最强者,利于射甲 革和椹質。其弧度爲合九而 成規,即40度。弧弓同。《周 禮·考工記·弓人》: “往體 寡,來體多,謂之王弓之屬, 利射革與質。”鄭玄注:“王弓 合九而成規。弧弓亦然。革 謂干盾,質謂木椹。天子射 侯,亦用此弓。”《周禮·夏官· 司弓矢》: “及其頒之王弓、 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 又云: “天子之弓合九而成 規。”鄭玄注:“句者惡,則直 者善矣。”合九成規,指其弧 度爲40度。其弧度最小,亦 即較直,故爲强弓。" 王内 "指路門以内至於北宫, 凡王及后、夫人等所居之處。 《周禮·考工記·匠人》:“内 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 室,九卿朝焉。”鄭玄注:“内, 路寢之裹也。外,路門之表 也。” 《周禮·天官·内宰》: “掌書版圖之法,以治王内之 政令。”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十三云:“蓋皋門以内通爲王 宫,路門以内通爲王内。”" 王父 "祖父。《禮記·曲禮下》: “祭王父曰皇祖考。”《禮記· 曲禮上》:“君子抱孫不抱子, 此言孫可以爲王父尸,子不 可以爲尸。”" 王瓜 "亦作王萯,或說即栝樓。 《禮記·月令》孟夏之月:“王 瓜生,苦菜秀。” 鄭玄注:“王 瓜,草挈也。今《月令》云‘王 萯生’,《夏小正》云:‘王萯 秀’,未聞孰是。” 《爾雅·釋 草》:“果赢之實栝樓。” 郭璞 注:“今齊人呼之爲天瓜。” 《本草》:“栝樓,一名黄瓜。” 按王瓜或即此黄瓜。" 王母 "祖母。《禮記·曲禮下》: “祭王父曰皇祖考,祭王母曰 皇祖妣。”" 王次 "君王有事出行,臨時所設 住舍,供其息宿。《周禮·天 官·掌次》:“掌王次之法,以 待張事。”賈公彦疏:“次者, 次則舍也。言次,謂次止;言 舍,謂舍息。言以待張事者, 王出宫則幕人以帷與幕等送 至停所,掌次則張之,故云以 待張事。”" 王后六服 "王后所服六種禮服: 褘 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 緣衣。褘衣爲后所專服,其餘 五服,亦分别爲王之三夫人、 諸侯之妻及卿大夫士之妻之 服。闕狄,亦作屈狄。展衣,亦 作襢衣。緣衣,亦作褖衣。 《周禮·天官·内司服》:“掌 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狄、 闕 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鄭玄注:“鄭司農云:‘褘衣, 畫衣也。揄狄、闕狄,畫羽 飾。展衣,白衣也。鞠衣,黄 衣也。素沙,赤衣也。’玄謂狄 當爲翟。翟,雉名。伊雒而 南,素質,五色皆備成章曰 翬;江淮而南,青質,五色皆 備成章曰摇。王后之服刻繒 爲之形而采畫之,綴於衣以 爲文章。褘衣,畫翬者;揄翟, 畫摇者;闕翟,刻而不畫。此 三者皆祭服。從王祭先王則 服褘衣,祭先公則服揄翟,祭 羣小祀則服闕翟。……鞠衣, 黄,桑服也,色如鞠塵,象桑 葉始生。展衣,以禮見王及賓 客之服。字當爲襢。褖衣, 御于王之服,亦以燕居。男子 之褖衣黑,則是亦黑也。…… 以下推次其色,則闕狄赤, 揄狄青,褘衣玄。 婦人尚專 一,德無所兼,連衣裳,不異 其色。素沙者,今之白縛也。 六服皆袍制,以白縛爲裏。” 六服均衣裳相連,袍制,近似 男子之深衣。前三服均用帛 剪雉形,並畫以采色,然後縫 於衣上,闕狄則不加色采。此 均與今之剪貼近似。六服本 身之色:褘衣玄,榆狄青, 闕 狄赤,鞠衣黄,展衣白,褖 衣黑。素沙,爲白綢,作六 服之衣裹。《禮記·玉藻》: “王后褘衣,夫人揄狄, …… 君命屈狄, 再命褘衣, 一命 襢衣,士褖衣。” 鄭玄注: “褘讀如翬。 榆讀如摇。 翬、 摇皆翟,雉名也。刻繒而畫 之,著於衣,以爲飾,因以爲 名也。後世作字異耳。夫人, 三夫人,亦侯伯之夫人也。王 者之后夫人,亦褘衣。 君,女 君也。屈,《周禮》作闕,謂刻 繒爲翟,不畫也。此子男之 夫人及其卿大夫士之妻命服 也。褘,當爲鞠字之誤也。禮, 天子諸侯命其臣,后夫人亦 命其妻以衣服。所謂夫尊於 朝,妻榮於室也。”則後五服 亦分别爲諸侯夫人及卿大夫 士之妻之服。" 王考廟 "祖廟。《禮記·祭法》:“是 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 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 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 之。” 孔穎達疏: “曰王考廟 者,祖廟也。王,君也,君考 者,言祖有君成之德也。祖尊 於父,故加君名也。” 按祖亦 稱皇祖、皇祖考。《儀禮·士 虞禮·記》: “隮袝爾于皇祖 某甫。”《儀禮·特牲饋食禮》: “命曰:孝孫某,筮來日某,諏 此某事,適其皇祖某子,尚 饗。”鄭玄注:“皇,君也。言君 祖者,尊之也。某子者,祖字 也。”《禮記·曲禮下》:“祭王 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 妣。”此皇祖、皇祖考均指祖。" 王制 "《禮記》第五篇篇名。孔 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記 先王班爵授禄祭祀養老之法 度。此于《别録》屬制度。”兹 篇所記有班爵、禄田、任官、 巡狩、朝聘、教學、養老、國 用、喪祭、職方等十事。孔穎 達疏云:“《王制》之作,蓋在 秦漢之際。知者,案下文云 ‘有正聽之’,鄭云:‘漢有正 平,承秦所置。’又有‘古者以 周尺’ 之言,‘今以周尺’ 之 語,則知是周亡之後也。秦 昭王亡周,故鄭答臨碩云: ‘孟子當赧王之際,《王制》之 作復在其後。’盧植云:‘漢孝 文皇帝令博士諸生作此王制 之書。’” 按孔疏說未可信。 一、“有正聽之”之正,不必秦 漢 “正平” 之官。鄭玄注: “正于周鄉師之屬。” 《周禮》 有黨正、宫正等,《儀禮》有樂 正、小臣正、大射正、司正等。 《爾雅·釋詁》:“正,長也。” 是《王制》所言之“正”,非必 秦漢之官。二、云“古者以周 尺”、“今以周尺”等語,從文 理觀之,爲漢人增益注釋之 語,非《王制》原文。三、疏引 盧植云,本《史記·封禪書》。 《封禪書》云:“文帝召魯人公 孫臣拜爲博士,與諸生草改 厤服色事,明年使博士諸生 刺六經,作王制,謀議巡守封 禪事。”今《王制》無一語及封 禪。司馬貞《史記·索隱》引 劉向《别録》云: “文帝造書, 有本制、兵制、服制篇。”或漢 博士另有言封禪、巡守之《王 制》,非今《禮記》 中之《王 制》。《王制》之作,應依鄭玄 說,在戰國時,孟子之後。鄭 玄《駁異義》云:“王制是孔子 後,大賢所記先王之事。” 又 《鄭志》答臨碩之問,亦謂本 之孟子,在孟子之後。" 王社 "王爲己所立之社。《禮記 ·祭法》:“王自爲立社,曰王 社。” 孔穎達疏:“王社所在, 書傳無文,或云與大社同處, 王社在大社之西。崔氏並云: 王社在藉田,王自所祭,以供 粢盛,今從其說。故《詩頌》 云:春藉田而祈社稷是也。”" 王夏 "古樂名,九夏之一。王 出入奏王夏。《周禮·春官· 大司樂》: “王出入則令奏王 夏。”詳“九夏”。(見12頁)" 王宫 "祭日之壇。《禮記·祭 法》:“王宫,祭日也。” 鄭玄 注:“王宫,日壇。王,君也, 日稱君。宫,壇,營域也。”孔 穎達疏:“日神尊,故其壇曰 君宫也。”" 王萯 "草名。《大戴禮記·夏小 正》:“四月……王萯秀。”秀, 抽穗開花。" 王畿 "天子都城附近之地,或 稱邦國。王畿方千里。《周 禮·夏官·職方氏》:“乃辨九 服之邦國,方千里曰王畿。” 又云:“凡邦國千里。”王畿之 内,又以距王城遠近而分爲 王城、郊、州、野、縣、都。《周 禮·地官·載師》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司馬法》曰:‘王 國,百里爲郊,二百里爲州, 三百里爲野,四百里爲縣,五 百里爲都。’”《周禮·天官· 大宰》之“九賦” 有 “邦中之 賦”、“四郊之賦”、“家削之 賦”、“邦甸之賦”、“邦縣之 賦”、“邦都之賦”,鄭玄注: “邦中,在都城者。四郊,去 國百里;邦甸,二百里;家削, 三百里,邦縣,四百里;邦都, 五百里。”其地均在王畿内。" 王藉 "天子所耕之藉田。其收 穫供祭祀之用。《周禮·天 官·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 王藉,以時入之,以共齍盛。” 鄭玄注:“其屬,府、史、胥、徒 也。王以孟春躬耕帝藉,天 子三推,三公五推,卿、諸侯 九推,庶人終於千畝。藉之 言借也。王一耕之,而使庶 人芸芓終之。”《續漢禮儀志》 劉注引干寶云:“古之王者貴 爲天子,富有四海,而必私置 藉田,蓋其義有三焉:一曰以 奉宗廟,親致其孝也;二曰以 訓於百姓在勤,勤則不匱也; 三曰聞之子孫,躬知稼穡之 艱難,無違也。”" 世 "父死,新君即位稱世。凡 新君即位,他國來朝聘,新君 亦至他國朝聘。《周禮·秋官· 大行人》: “凡諸侯之邦交, 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 也。” 鄭玄注: “父死子立曰 世。凡君即位,大國朝焉,小 國聘焉。” 此言他國爲大國, 則新君往朝;如他國爲小國, 則新君使卿往聘。此據新君 之國朝聘他國言之。《左傳· 襄元年》:“九月,邾子來朝, 禮也。冬,衛子叔、晉知武子 來聘,禮也。凡諸侯即位,小 國朝之,大國聘之。”此言他 國爲小國,則往朝新君之國; 如爲大國,則使卿往聘新君 之國。此據他國來朝聘新君 之國言之。兩書說法不同, 而其義相同,可互相補充。" 世子 "天子、諸侯之嫡長子。 《周禮·天官·膳夫》:“以養 王及后、世子。”《穀梁傳·僖 五年》: “天子世子,世天下 也。”《白虎通義·爵篇》云: “父在稱世子何? 繫於君 也。所以名之爲世子何? 言 欲其世世不絶也。”" 世父母 "即伯父母。《儀禮·喪 服》齊衰不杖期章:“世父母, 叔父母。”《爾雅·釋親》:“父 之晜弟,先生爲世父,後生爲 叔父。”郭璞注:“世,有爲嫡 者嗣世統故也。”" 世臣 "老臣。《禮記·曲禮下》: “大夫不名世臣、姪娣。”鄭玄 注:“世臣,父時老臣。”" 世事 "累世相傳之職業。《周 禮·地官·大司徒》:“十曰以 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鄭 玄注:“世事,謂士農工商之 事,少而習焉,其心安焉,因 教以能,不易其業。”巫醫、卜 筮等,亦爲世事。" 世室 "(一)夏代之明堂謂之世 室。堂進深七步,廣二十八 步。《周禮·考工記·匠人》: “夏后氏世室,堂脩二七,廣 四脩一。”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八十三:“世室者,即夏之 明堂。《史記·五帝本紀》正義 引 《尚書帝命驗》云:‘五府 者,夏謂之世室,殷謂之重 屋,周謂之明堂,皆祀五帝之 所也。’《三輔黄圖》云:‘明 堂,夏后曰世室。’《隋書·牛 弘傳》:《明堂議》引漢司徒馬 宫云:‘夏后氏世室,室顯於 堂,故命以室。’ 是漢儒舊說 亦以世室爲即明堂。”據《隋 書·宇文愷傳》宇氏以爲《考 工記》應作“堂脩七”,“二”字 爲衍文。則世室進深爲七步, 計四丈二尺。其廣爲二十八 步,計十六丈八尺。" 世婦 "(一)王之妃妾。《禮記· 昏義》:“古者天子后立六宫, 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 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内 治,以明章婦順。”《周禮·天 官》在“九嬪”之下,“女御”之 上,列“世婦”之職,則《天官》 之世婦,即二十七世婦。其 職掌帥女宫爲祭祀、賓客、喪 紀等事。《周禮·天官·世 婦》:“掌祭祀、賓客、喪紀之 事,帥女宫而濯摡、爲齍盛。 及祭之日,涖陳女宫之具,凡 内羞之物。掌弔臨于卿大夫 之喪。”" 世奠繫 "書於記世繫之譜籍。奠, 定。或說當作“奠世繫”。《周 禮·春官·瞽矇》:“諷誦詩, 世奠繫,鼓琴瑟。” 鄭玄注: “杜子春云:‘瞽矇主誦詩,并 誦世繫,以戒勸人君也。’ 玄 謂諷誦詩,主謂廞作柩謚時 也。諷誦王治功之詩以爲謚。 世之而定其繫,謂書於世本 也。”俞樾《羣經平議》: “鄭、 杜以帝繫世本解世繫二字, 且曰誦世繫以戒勸人君。疑 經文本當作‘奠世繫’,與《小 史》職同。”按《周禮·春官· 小史》: “掌邦國之志,奠繫 世,辨昭穆。”俞說可信。世, 謂譜其世次;繫,定昭穆之 位。" 丘 "都鄙采地基層之單 位。四井爲邑,四邑爲丘。方 四里。《周禮·地官·小司徒》: “九夫爲井,四井爲邑,四邑 爲丘。”鄭玄注:“此謂造都鄙 也。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 ……四邑爲丘,方四里。”詳 “井田”。(見150頁)" 丘封 "墳墓上壘起之土丘。亦 名丘壟。《周禮·春官·冢人》: “以爵等爲丘封之度與其樹 數。”鄭玄注: “别尊卑也。王 公曰丘,諸臣曰封。《漢律》 曰:列侯墳高四丈,關内侯以 下至庶人,各有差。”賈公彦 疏:“尊者丘高而樹多,卑者 封下而樹少。”《禮記·月令》: 孟冬“審棺椁之厚薄,塋丘壟 之大小高卑厚薄之度,貴賤 之等級。”《商君書·境内》: “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 級一等,其墓樹,級一樹。”以 樹之多少,標志墳墓之等級。 按殷商時墓葬無封丘。《易· 繫辭下》:“古之葬者,厚衣之 以薪,臧之中野,不封不樹。” 《禮記·檀弓上》:“孔子既得 合葬於防,曰:‘吾聞之,古也 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 人也,不可以弗識也。’ 於是 封之,崇四尺。” 鄭玄注:“古 謂殷時也。土之高者曰墳。” 則殷商時墓平,無封丘。到戰 國時才盛行丘封。" 丘乘 "土地單位。十六井爲一 丘,四丘爲一甸。每甸之軍 賦,爲戰車一乘,故甸亦謂之 乘。《周禮·地官·小司徒》: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 夫爲井,四井爲邑,四邑爲 丘,四丘爲甸。”鄭玄注: “甸 之言乘也。” 《禮記· 坊記》: “故制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 百雉,家富不過百乘。” 鄭玄 注:“古者方十里,其中六十 四井出兵車一乘,此兵賦之 法也。”《詩·小雅·信南山》孔 穎達疏引《左傳·成元年》服 虔注:“《司馬法》云:“甸,六 十四井,出長轂一乘,馬四 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 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備,謂之 乘馬。” 按以出軍賦之土地 言,曰甸;以出賦之數額言, 曰乘。《禮記·郊特牲》:“唯 社,丘乘共粢盛。” 丘乘即丘 甸。丘甸連言,實指以甸爲 單位,供給粢盛。" 丘乘之政令 "都鄙出車徒之法。四井 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 四甸爲縣,四縣爲都。每甸 出長轂一乘,故甸又稱乘。丘 乘即丘甸。《周禮·地官·稍 人》:“掌令丘乘之政令。” 孫 詒讓《周禮正義》卷三十:“掌 令丘乘之政令者,此井田出 車徒之法也。”詳“丘乘”。(見 249頁)" 丘陵 "土山。大者曰陵,小者 曰丘。《周禮·地官·大司徒》: “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 隰之名物。”鄭玄注:“土高曰 丘,大阜曰陵。”" 丘籠 "棺柩下壙後,覆土爲墳 丘所用之器具。《周禮·地官· 遂師》: “大喪……共丘籠及 蜃車之役。”鄭玄注:“丘籠之 役,竁復土也,其器曰籠。” 竁,開挖墓壙。復土,將挖出 之土覆於壙上,使成墳丘。 《說文·竹部》: “籠,舉土器 也。”" 主 "(一)君主。臣之對稱。 《禮記·曲禮下》:“凡執主器, 執輕如不克。”鄭玄注:“重慎 之也。主,君也。克,勝也。” 孔穎達疏:“主亦君也。禮,大 夫稱主,今此言主,上通天 子、諸侯,下含大夫。……尊 者之器,不論輕重,其臣執 之,唯宜重慎。”又《曲禮下》: “立則磬折垂佩。主佩倚,則 臣佩垂;主佩垂,則臣佩委。” 鄭玄注:“君臣俛仰之節。倚 謂附於身,小俛則垂,大俛則 委於地。”孔穎達疏:“主謂君 也。”" 主言 "《大戴禮記》第三十九篇 篇名。主言者君天下之言也。 今《大戴禮記》始於第三十九 篇,已上三十八篇皆佚。" 主車 "天子巡守、出征時,載社 主及遷廟主之車。遷廟主, 即二祧内高祖之父及祖之 主。《周禮·春官·小宗伯》: “若大師,則帥有司而主軍 社,奉主車。”鄭玄注:“有司, 大祝也。王出軍,必先有事於 社及遷廟,而以其主行。社 主曰軍社,遷主曰祖。…… 《曾子問》曰:‘天子巡守,以 遷廟主行,載于齊車,言必有 尊也。”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三十六: “凡禮經所謂遷廟 者,並主二祧言,即君之高祖 之父及祖之廟也。……若鄭 說周制,則二祧爲文武廟,而 謂天子之高祖之父及祖,並 以次迭毁,而藏其主於文武 廟,則其所謂遷廟主者,謂遷 廟所藏之毁主。”" 代哭 "喪禮,更番輪流而哭,使 哭聲不絶。《儀禮·士喪禮》: “乃代哭,不以官。”鄭玄注: “代,更也。孝子始有親喪, 悲哀憔悴,禮坊其以死傷生, 使之更哭,不絶聲而已。人 君以官尊卑,士賤,以親疏爲 之。”《周禮·夏官·挈壺氏》: “凡喪,縣壺以代哭者。”鄭玄 注:“代,亦更也。禮,未大斂 代哭。”此縣壺氏計時,使按 時輪流而哭。《禮記·喪大 記》:“君喪……乃官代哭;大 夫,官代哭,不縣壺;士,代 哭,不以官。”大夫之喪、士之 喪,均代哭,但不懸壺。官,指 下屬官吏。" 仞 "計高度、深度之單位。古 以八尺爲仞。人高古尺八 尺,仞,即以一人之高爲單 位。尋,亦八尺,乃以伸兩擘 之長度爲單位。故計高、深 常用仞;計廣常用尋。漢以 後或以七尺、五尺六寸、四尺 爲仞。《書·旅獒》: “爲山九 仞,功虧一簣。” 《論語·子 張》: “夫子之牆數仞。” 《左 傳·昭三十二年》:“仞溝洫。” 杜預注: “度深曰仞。” 此測 高、深均用仞。《方言一》:“周 官之法,度廣爲尋。”《說文· 寸部》: “尋,度人之兩臂爲 尋,八尺也。”《周禮·考工記 ·總叙》:“人長八尺”。故仞、 尋均爲八尺,而仞以計高、 深; 尋以計廣度。《周禮·考 工記·匠人》:“方百里爲同, 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 澮。”此言廣用尋,言深用仞, 兩字用法不同,極爲明顯。 《儀禮·鄉射禮》: “杠長三 仞。”鄭玄注: “七尺曰仞。” 《漢書·食貨志上》:“有石城 十仞。” 顔師古注引應劭曰: “仞,五尺六寸也。”《小爾雅· 度廣》: “四尺爲仞。”此或均 爲漢以後度制之更變,故有 差異。" 出母 "被父遣出之母。父母離 異,子女或隨父、或隨母。如 作爲父之嫡子隨父,出母死, 不服喪。《禮記·喪服小記》: “爲父後者爲出母無服。”《儀 禮·喪服傳》:齊衰期章:“出 妻之子爲父後者,則爲出母 無服。” 詳“不喪出母”。(見 142頁)" 出妻 "古以封建禮教,夫可遺 棄妻子,謂之出妻。《儀禮·喪 服》齊衰杖期章:“出妻之子 爲母。” 鄭玄注: “出,猶去 也。”賈公彦疏:“此謂母犯七 出,……七出者,無子,一也; 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 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 忌,六也;惡疾,七也。”《禮記 ·雜記下》:“諸侯出夫人,夫 人比至於其國,以夫人之禮 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將命 曰:‘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 社稷宗廟,使使臣某,敢告於 執事。’主人對曰:‘寡君固前 辭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須以 俟命。’有司官陳器皿,主人 有司亦官受之。妻出,夫使 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從 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於侍 者。’ 主人對曰: ‘某子之不 肖,不敢辟誅,敢不敬須以俟 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 此記諸侯及士出妻之禮。" 出學 "在國之大學就讀九年畢 業。亦謂之大成。《禮記·王 制》:“將出學,小胥、大胥、小 樂正,簡不帥教者以告大樂 正。”鄭玄注:“出學,謂九年 大成,學止也。”《禮記·學 記》:“比年入學,中年考校。 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 業樂羣,五年視博習親師,七 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 年知類通達,强立而不反謂 之大成。”" 刌肺 "切肺。《儀禮·特牲饋食 禮·記》:“離肺一,刌肺三。” 鄭玄注:“爲尸、主人、主婦 祭。今文,刌爲切。”《儀禮· 有司徹》:“切肺一。” 切肺亦 即刌肺。" 刉珥 "釁禮,以牲血塗器之祭。 用牲曰刉,用禽曰珥。或說: 刉,言割;珥,言塗。“刉”字或 作“祈”、“畿”;“珥” 字或作 “衈”。《周禮·秋官·士師》: “凡刉珥則奉犬牲。”鄭玄注: “珥,讀爲衈。刉衈,釁禮之 事,用牲毛者曰刉,羽者曰 衈。”《周禮·夏官·小子》: “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鄭 玄注: “珥讀爲衈,祈或爲 刉。刉珥者,釁禮之事也。 ……《春官·肆師職》:祈或作 畿,《秋官·士師職》 曰:‘凡 刉衈則奉犬牲’,此刉衈正字 與?”《周禮·春官·肆師》: “以歲時序其祭祀及其祈 珥。”鄭玄注: “故書祈爲幾。 ……祈當爲進禨之禨。珥當 爲衈。禨衈禨者,釁禮之事。《雜 記》曰: ‘成廟則釁之。雍人 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 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門, 夾室,皆用雞。其衈,皆於屋 下,割雞,門當門,夾室中 室。’然則是禨謂羊血也。”按 《說文·刀部》:“刉,劃傷也。” 又《說文·血部》:“��, 以血 有所刉塗祭也。”兩字均爲割 牲之義,爲本字;祈、幾、畿均 爲借字。衈,從血,義取塗 釁。經傳或言刉,或言衈,或 兩字連文,其義均同。" 功布 "(一) 經鍛漂灰治之布, 即喪服中之大功、小功之布。 《儀禮·士喪禮》:“饌于東堂 下,脯醢醴酒,冪奠用功布。” 鄭玄注:“功布,鍛濯灰治之 布也。”" 功裘 "次於良裘之皮衣,以其 製作較粗,故謂之功裘。卿大 夫所服。《周禮·天官·司 裘》: “季秋獻功裘,以待頒 賜。”鄭玄注:“功裘,人功微 粗,謂狐青、麛裘之屬。鄭司 農云:‘功裘,卿大夫所服。’” 狐青裘,雜色之裘,衣體用狐 青皮,袖用豹皮。麛裘,幼鹿 皮所製之皮衣。" 功屨 "質地及製作較粗之屨, 次於命屨。《周禮·天官·屨 人》: “辨外内命夫命婦之命 屨、功屨、散屨。”鄭玄注:“功 屨,次命屨。於卿大夫則白 屨、黑屨,九嬪、内子亦然。 世婦,命婦以黑屨爲功屨。” 按:凡言功者,謂製作較粗。 《周禮·天官·司裘》:“季秋 獻功裘,以待頒賜。”鄭玄注: “功裘,人功微粗。”" 加豆 "宗廟祭祀,第四次所獻 之豆。《周禮·天官·醢人》: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 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 魚醢。”賈公彦疏:“此加豆亦 與加籩同時設之。” 饗燕賓 客,亦有加籩、加豆。亦謂加 饌。詳“加籩”。(見256頁)" 加冠祝辭 "冠禮,賓三加冠時對冠 者之祝辭。《儀禮·士冠禮》: “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 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 德。壽考惟祺,介爾景福。’ 再加曰: ‘吉月令辰,乃申爾 服。敬爾威儀,淑慎爾德。眉 壽萬年,永受胡福。’三加曰: ‘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 爾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 黄耇無疆,受天之慶。’”" 加饌 "食禮,設正饌,又設加 饌。詳“正饌”。(見300頁)" 加籩 "宗廟祭祀於九獻之後, 長兄弟、衆賓長爲加爵時所 進之籩。此爲第四次進獻之 籩。《周禮·天官·籩人》:“加 籩之實:蔆、芡、栗、脯。”鄭玄 注:“加籩謂尸既食,后亞獻 尸所加之籩。” 按依鄭玄注, 則薦加籩在九獻之第六獻 後,在正獻之内。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十,以爲加籩當在 九獻與羞籩之後諸臣獻尸 時,故爲第四次所進獻。饗 燕賓客之加籩,加豆亦在正 獻之外。《左傳·僖公二十二 年》:“楚子入饗於鄭,九獻, 庭實旅百,加籩豆六品。”" 北宫 "王后之六宫。在王之六 寢之北,故曰北宫。《周禮· 天官·内宰》:“正歲,均其稍 食,施其功緒,憲禁令于王之 北宫而糾其守。”鄭玄注:“北 宫,后之六宫。謂之北宫者, 繫于王言之,明用王之禁 令。”按: 后之六宫在王之燕 寢後,以方位言之,則曰北 宫。" 北堂 "東房分爲二,其北爲北 堂,有北階。《儀禮·士昏禮· 記》:“婦洗在北堂。”鄭玄注: “北堂,房中半以北。”按房北 無壁,故得稱爲堂。有北階。 《儀禮·大射儀》:“工人、士與 梓人升自北階。……卒畫,自 北階下。”鄭玄注:“工人、士、 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則 北階爲北堂下之階。" 北階 "北堂之階。東房之北半 部爲北堂,北堂有階。《儀禮· 大射儀》:“工人、士與梓人, 升自北階。”鄭玄注:“北階位 在北堂下。”" 北嶽 "指恒山。詳“南嶽”。(見 540頁)" 匜 "(一)盛盥水之器。《儀 禮·公食大夫禮》:“小臣具槃 匜在東堂下。”鄭玄注:“爲公 盥也。”《儀禮·少牢饋食禮》: “小祝設槃匜,與簞巾于西階 東。”鄭玄注:“爲尸將盥。”按 匜,盛水以沃盥者;槃,盛棄 水。《左傳·僖二十三年》: “奉匜沃盥,既而揮之。”杜預 注:“匜,沃盥器也。”" 占人 "職官名。掌龜卜及占筮, 視兆、卦,而言吉凶。下士。 屬春官宗伯。《周禮·春官· 占人》:“掌占龜,以八筮占八 頌,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 視吉凶。”鄭玄注:“占人亦占 筮。言掌占龜者,筮短龜長。 主於長者。以八筮占八頌,謂 將八事,先以筮筮之。言頌 者,同於龜占也。以八卦占 筮之八故,謂八事不 卜而 徒筮之也。其非八事,則用 九筮,占人亦占焉。”按占人 之職,既掌龜卜,又掌占筮。 國家八種大事,一般爲先筮, 後卜。詳 “八命”。(見29 頁)" 占夢 "職官名。掌占驗夢之吉 凶。中士。屬春官宗伯。《周 禮·春官·占夢》:“掌其歲 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 氣。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 吉凶。一曰正夢,二曰噩夢, 三曰思夢,四曰寤夢,五曰喜 夢,六曰懼夢。季冬聘王夢, 獻吉夢于王,王拜而受之。乃 舍萌于四方以贈惡夢。”按諸 侯亦有此官。《左傳·哀十 六》: “衛侯占夢嬖人求酒于 大叔僖子。” 詳“六夢”。(見 196頁)" 卮 "酒器。《禮記·内則》: “敦、牟、卮、匜,非餕莫敢 用。”鄭玄注:“卮、匜,酒漿 器。” 孔穎達疏: “卮,酒器 也。”《說文·卮部》:“卮,圜 器也。一名觛,所以節飲食。 象人卩在其下也。《易》曰:君 子節飲食。”" 去麻服葛 "指喪禮在三月葬,虞祭、 卒哭後,喪服減輕。如斬衰 三升,改爲衣六升,冠七升, 麻絰改爲葛絰。《禮記·閒 傳》:“斬衰三升,既虞、卒哭, 受以成布六升,冠七升。爲母 疏衰四升,受以成布七升,冠 八升,去麻服葛,葛帶三重。” 鄭玄注:“葛帶三重,謂男子 也。”按卒哭前麻絰兩股糾 合。《儀禮·士虞禮·記》: “大夫說絰帶于廟門外。” 鄭 玄注:“既卒哭,當變麻,受 之以葛也。今文說爲税。”此 即指去麻服葛之禮。" 古今步 "周之今步,小于周之古 步,故周之今畝、今里,亦小 于周之古畝、古里。《禮記·王 制》:“古以周尺八尺爲步,今 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古者 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 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 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 分。”鄭玄注:“周尺之數,未 詳聞也。按禮制,周猶以十 寸爲尺。蓋六國時,多變亂 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則步更 爲八八六十四寸。以此計之, 古者百畝,當今百五十六畝 二十五步。古者百里,當今百 二十五里。”按鄭玄以周古尺 十寸,今尺八寸計算,與《王 制》所云:“東田百四十六畝 三十步”,“今百二十一里六 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之數 不合。故鄭玄云“周尺之數, 未詳聞也。”孔廣森《禮學卮 言》:“《考工記》曰: ‘六尺有 六寸,與步相中也。’《王制》 曰: ‘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 步。’ 篆文字相似,此四 寸亦六寸之誤。下言 ‘古者 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 四尺二寸二分’,三百步爲 里,計八尺之步百里,凡二十 四萬尺。以六尺六寸之步除 之,適得百二十一里餘六十 三步四尺二寸。大數相符。 《記》‘六十’下脱‘三’字,衍 ‘二分’二字。”孔氏未計算東 田,今依改正六尺六寸爲步 算之,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 一百四十六畝九十二步。其 大數亦與《王制》相合。孔氏 據《考工記》之文,校正《王 制》之訛文,里長畝積,兩數 皆合,可信無疑。《王制》千古 疑義,得以昭明。" 右史 "職官名。即内史。《禮記· 玉藻》: “動則左史書之,言 則右史書之。” 鄭玄注: “其 書,《春秋》、《尚書》其存者。” 《大戴禮記·盛德篇》: “内 史、太史,左右手也。” 盧辯 注:“太史爲左史,内史爲右 史。”詳“内史”。(見177頁)" 右袒 "袒開右手之衣袖。凡刑 事右袒,其他禮事,不論吉 凶,皆左袒。《儀禮·覲禮》: “乃右肉袒于廟門之東。” 鄭 玄注:“右肉袒者,刑宜施於 右也。凡以禮事者左袒入。” 侯氏表示向天子請罪,故右 袒。江永《鄉黨圖考》:“《覲 禮》侯氏請事右肉袒,與尋常 左袒者不同,謂刑宜於右也。 《左傳》鄭伯肉袒牽羊謝罪 也。古人自是有左袒、右袒 之法,故至漢初周勃討吕氏, 有爲劉氏左袒,爲吕氏右袒 之說。”" 右學 "大學之稱,在西郊。詳 “上庠”。(見64頁)" 右還 "古之右還,今謂之左轉; 古之左還,今謂之右轉。還, 通旋。因古以在外之手言, 今以在内之手言。《儀禮·士 冠禮》:“筮人許諾,右還,即 席坐,西面。卦者在左。”鄭 玄注:“東面就命,右還北行 就席。”按筮者本向東,將北 行,以外手言,則右手在外, 故云右還,如今以内手言,則 謂之左轉。《儀禮·鄉射禮》: “上射揖進,……執弦左還, 退反位,東面揖。”按上射向 北進,左手在外轉向東,故曰 左還,如以内手言,則今謂右 轉。" 右體 "牲之右胖。凡吉禮皆用 右體。《儀禮·鄉飲酒禮·記》: 賓俎、主人俎、介俎,“皆右 體,進腠。” 凌廷堪《禮經釋 例·儀禮釋牲上》:“凡牲皆用 右體,進腠; 變禮則用左體, 進腠。”" 司 "主治其事者曰司,“八 職”之一。《周禮·天官·宰 夫》:“辨其八職……三曰司, 掌官法以治目。” 言司掌官 法,而分治其中之一項。如 司會、司書、司裘等。又: 司 與師亦可通稱,如司市亦稱 市師。《周禮·地官·司市》: “凡市入……市師涖焉,而聽 大治大訟。” 鄭玄注:“市師, 司市也。”" 司几筵 "職官名。掌几及筵席等 物。下士。屬春官宗伯。《周 禮·春官·司几筵》: “掌五 几、五席之名物,辨其用與其 位。”鄭玄注:“五几:左右玉、 彫、彤、漆、素。五席:莞、藻、 次、蒲、熊。用、位,所設之席 及其處。”" 司士 "職官名。掌理羣臣名册、 陞降、征召及正朝儀之位等 職。下大夫。屬夏官司馬。 《周禮·夏官·司士》: “掌 羣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 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 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 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 以詔王治。……正朝儀之位, 辨其貴賤之等。……凡祭祀, 掌士之戒令,詔相其法事;及 賜爵,呼昭穆而進之。帥其 屬而割牲羞俎豆。凡會同, 作士從。賓客亦如之。作士 適四方使,爲介。大喪,作士 掌事,作六軍之士執披。凡 士之有守者,令哭,無去守。 國有故,則致士而頒其守。凡 邦國,三歲則稽士任而進退 其爵禄。”司士具體之職掌: 一、掌理羣臣名册,統計全國 羣臣之人數。二、向王進賢, 論定羣臣之爵禄,三年考核 進退一次。三、正朝位。四、 在祭祀、會同、大喪、兵災時, 選派衆臣各任其事。" 司干 "職官名。掌管舞器。下 士。屬春官宗伯。《周禮·春 官·司干》:“掌舞器。祭祀, 舞者既陳,則授舞器;既舞, 則受之。”鄭玄注:“舞器,羽 籥之屬。”又於《春官》職官叙 注云:“干,舞者所持,謂盾 也。《春秋傳》曰:‘萬者何? 干舞也。’” 則司干所掌有文 舞之羽籥,又有武舞之干戚。" 司弓矢 "職官名。掌管弓矢守藏 出入之職。下大夫。爲繕人、 稾人之長。屬夏官司馬。《周 禮·夏官·司弓矢》:“掌六弓、 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 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中春 獻弓弩,中秋獻矢箙。…… 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 澤, 共射椹質之弓矢; 大射、燕 射,共弓矢如數并夾。大喪, 共明弓矢;凡師役、會同,頒 弓弩各以其物,從授兵甲之 儀。田弋,充籠箙矢,共矰 矢。凡亡矢者,弗用則更。” 鄭玄注:“鄭司農云:澤,澤宫 也。所以習射選士之處也。” 司弓矢之具體職掌:一、仲春 收入弓人所造之弓弩,仲秋 收入槀人所造之矢及箙。二、 發給祭祀、澤宫、大射、燕射、 師役、會同、田獵之弓矢。三、 大喪供隨葬用之明弓矢。四、 凡亡失者,則責其賠償。" 司中 "星名。文昌宫第五星。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 師。”鄭玄注:“司中、司命,文 昌第五、第四星。”《史記·天 官書》: “斗魁戴匡六星曰文 昌宫,一曰上將,二曰次將, 三曰貴相,四曰司命,五曰司 中,六曰司禄。”司馬貞《索 隱》 引 《春秋元命包》 曰: “……司命主災咎,司中主左 理也。”" 司戈盾 "職官名。掌管理戈盾之 職。下士。屬夏官司馬。《周 禮·夏官·司戈盾》:“祭祀, 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 者兵亦如之。軍旅、會同,授 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 旅賁及虎士戈盾;及舍,設藩 盾,行則斂之。”司戈盾之具 體職掌:一、祭祀時以殳發給 旅賁,以戈盾發給故士,並以 兵器發給舞者。旅賁及故士 皆宿衛者。二、軍旅、會同 時,以戈盾發給副車之車右, 旅賁及虎士。三、止宿時,設 大盾守衛。開拔時,則收去。" 司右 "職官名。掌管車右之士 之政令。上士。屬夏官司 馬。《周禮·夏官·司右》: “司右掌羣右之政令。凡軍 旅、會同,合其車卒伍,而比 其乘,屬其右。凡國之勇力 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掌其 政令。”《周禮·夏官》職官叙 鄭玄注:“右,謂有勇力之士 充王車右。” 本職注云: “羣 右:戎右、齊右、道右。” 又云 “選右當于中,《司馬法》 曰: 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凡 五兵,長以衛短,短以救長。” 按凡車右,選勇士爲之,善使 矛戟等兵器。《詩·閟宫》鄭 玄箋云:“兵車之法,左人持 弓,右人持矛,中人御。”" 司市 "職官名。掌賣買之政務 及禁令。爲市官之長。亦簡 稱市。下大夫。屬地官司徒。 《周禮·地官·司市》:“掌市 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 以次叙分地而經市,以陳肆 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 而均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 以量度成賈而徵儥,以質劑 結信而止訟。以賈民禁僞而 除詐。以刑罰禁暴而去盜, 以泉府同貨而斂賒。”按司市 之職:分别貨物等級;禁止出 售無用之物;使貨物充足,泉 布流通;規定物價;簽訂券 書;禁止詐僞;防止盜賊; 貨 多則收購,民有急求則賒出。 《禮記·王制》:“大樂正、大 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 於天子。”鄭玄注:“市,司市 也。”" 司正 "正賓主之禮者,其職無 常官,如鄉飲酒禮,則以有司 爲相者任之。司正亦稱庭長。 《儀禮·鄉飲酒禮》:“作相爲 司正。”鄭玄注:“作,使也。禮 樂之正既成,將留賓,爲有懈 惰,立司正以監之。” 賈公彦 疏“上經云:‘一相迎于門外’, 今將燕,使爲司正,監察賓主 之事,故使相爲司正也。” 按 相原爲主人之吏,將燕,又改 任司正。胡匡衷《儀禮釋官》: “案 《國語》 ‘晉獻公飲大夫 酒,令司正實爵。’注:‘司正, 正賓主之禮者。’ 其職無常 官,飲酒則設之。《鄉飲酒 義》:‘一人揚觶,乃立司正 焉。’注:‘立司正以正禮,則 禮不失可知。’《鄉飲酒》、《鄉 射》以主人之相爲司正。《燕 禮》射人爲擯,則射人爲司 正。《大射》,大射正爲擯,則 大射正爲司正。以其主於正 禮,故皆使相禮者爲之。”《禮 記·投壺》:“司射,庭長及冠 士立者,皆屬賓黨。”鄭玄注: “庭長,司正也。”" 司民 "(一) 職官民。 掌户籍, 登記人民之數。中士。屬秋 官司寇。《周禮·秋官·司民》: “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 上,皆書于版。辨其國中與 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 歲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 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鄭 玄注:“登,上也。男八月、女 七月而生齒。版,今户籍也。 下,猶去也。每歲更著生死。” 《周禮·秋官·小司寇》:“孟 冬祀司民,獻民數于王。”則 司民向上報民數,爲一年一 次,又每三年大比一次。" 司甲 "職官名。掌管鎧甲之 事。下大夫,爲司兵、司戈盾 等之長。屬夏官司馬。《周禮》 職文闕。" 司刑 "職官名。掌刑法之職。中 士。屬秋官司寇。《周禮·秋 官·司刑》:“掌五刑之法,以 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 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 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 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以辨 罪之輕重。”言司刑助司寇斷 獄,根據刑法及罪之輕重,定 其所當之法。" 司兵 "職官名。掌管兵械。中 士。屬夏官司馬。《周禮·夏 官·司兵》:“掌五兵、五盾, 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 事。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 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 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 舞者兵。大喪,廞五兵。軍 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 之。”司兵之具體職掌:一、辨 兵械之優劣等級,供軍事之 用; 二、供祭祀時舞者之兵 器;三、大喪陳設作明器用之 兵器;四、供戰車上之兵器。" 司巫 "職官名。掌事鬼神,國 大旱帥男女巫舞雩。巫官之 長。中士。屬春官宗伯。《周 禮·春官·司巫》:“掌羣巫 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 而舞雩。國有大烖,則帥巫 而造巫恒。”鄭玄注;“雩,旱 祭也。”又注云:“恒,久也。巫 久者,先巫之故事。造之,當 案視所施爲。”按言國有水火 等大災,則往視先世之巫所 爲,今可效而行之。《左傳· 成十年》: “召桑田巫。” 《禮 記·檀弓下》:“然則吾欲暴巫 而奚若。”" 司刺 "職官名。掌三刺、三宥、 三赦之法,協助司寇聽審獄 訟。下士。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司刺》:“掌三刺、三 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 訟……以此三法者求民情, 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 然後刑殺。”鄭玄注:“刺,殺 也。訊而有罪則殺之。宥,寬 也。赦,舍也。”" 司命 "星名。文昌宫第四星。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 師。”詳“司中”。(見262頁)" 司空 "職官名。周時,爲天子 六卿之一。《周禮·考工記》 鄭玄注:“司空掌營城郭、建 都邑,立社稷、宗廟,造宫室、 車服、器械,監百工者。唐虞 已上曰共工。”諸侯三卿,司 空兼掌司寇之事。《書 · 舜 典》:“僉曰,伯禹作司空。”又 曰:“俞咨垂汝共工。”是虞舜 時共工、司空同稱。《左傳·定 四年》“武王之母弟八人,周 公爲太宰,康叔爲司寇,聃季 爲司空。王叔無官,豈尚年 哉。”《尚書·顧命》:“乃同召 太保奭、芮伯、彤伯、畢公、衛 侯、毛公。”孔傳云:“司空第 六,毛公領之。”《禮記·月令》 季春:“是月也,令司空曰:時 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 邑,周視原野,修利隄防,道 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 塞。”《大戴禮記·千乘》:“司 空司冬,以制度制地事。準揆 山林,規表衍沃,畜水行衰濯 浸,以節四時之事。治地遠 近,以任民力,以節民食。” 《禮記·王制》“大國三卿,皆 命于天子。”孔穎達疏引崔靈 恩説云: “三卿者依周制而 言,謂立司徒兼冢宰之事, 立司馬兼宗伯之事,立司空 兼司寇之事,故《春秋 ·左 傳》云季孫爲司徒,叔孫爲司 馬,孟孫爲司空,此是三卿 也。”稱司空之原由,衆說不 同。一、《韓詩外傳八》: “司 空主土。”《白虎通義·封公 侯篇》:“司空主土,不言土言 空者,空尚主之,何况於實。 以微見箸。” 二、《初學記· 職官部》 引應劭云:“空,穴 也。司空主土,古者穴居, 主穿土爲穴以居人也。”三、 鄭玄《三禮目録》:“官名司空 者,冬閉藏萬物,天子立司 空,使掌邦事,亦所以富立 家,使民無空也。”以上三說, 似均迂曲。吳大徵、楊樹達 以爲“司空”即“司工”,假 “空”爲“工”。司空,共理百 工之事,故唐虞以上曰“共 工”。金文如《散氏盤》、《司 工彝》、 《免觶》均作“��(司) 工”。吳、楊說較可信。詳吳 氏《字說》及楊氏《司徒司馬 司空釋名》。" 司服 "職官名。掌王之吉凶禮 服。中士。屬春官宗伯。諸侯 亦有司服。《周禮·春官·司 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 名物與其用事。”鄭玄注:“用 事:祭祀、視朝、甸、凶弔之 事,衣服各有所用。”《禮記· 月令》: “仲秋之月……乃命 司服,具飭衣裳,文繡有恒, 制有小大,度有長短,衣服有 量,必循其故,冠帶有常。” 《禮記·喪大記》:“卷衣投於 前,司服受之。”《儀禮·士喪 禮》:“降衣于前,受用篚。”鄭 玄注:“君則司服受之。”按可 知諸侯亦有司服之官。" 司門 "職官名。掌守王城之十 二門。下大夫。屬地官司徒。 侯國稱門尹。《周禮·地官· 司門》: “掌授管键,以啓閉 國門。幾出入不物者,正其貨 賄,凡財物犯禁者舉之。…… 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 告。”《地官》職官叙,鄭玄注: “司門,若今城門校尉。主王 城十二門。”《國語·周語》: “敵國賓至,門尹除門。”韋昭 注:“門尹,司門也。除門,掃 除門庭也。”《左傳·僖二十八 年》: “宋人使門尹般如晉師 告急。”杜預注:“門尹般,宋 大夫。”" 司約 "職官名。掌契約券書之 職。下士。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司約》: “掌邦國及 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爲上, 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 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 次之,治摯之約次之。凡大 約劑書于宗彝,小約劑書于 丹圖。若有訟者,則珥而辟 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 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 殺。”鄭玄注:“此六約者,諸 侯以下至于民皆有焉。劑謂 券書也。治者,理其相抵冒 上下之差也。”又鄭玄注:“辟 藏,開府視約書。不信,不如 約也。珥,讀曰衈,謂殺鷄取 血釁其户。”按此六約包括王 與諸侯、都鄙及百姓所制之 約,邦國、都鄙與百姓所制 約。治神之約,規定郊、社、 羣望與祭祀祖宗之約。治民 之約,規定人民納税、遷移、 買賣、寃仇和解之約。治地 之約,規定土地疆界、使用、 分配之約。治功之約,記載 功勳之約。治器之約,規定 吉凶諸禮所用器物之約。治 摯之約,規定互相贈送之約。 其重要之契約,載于鍾鼎禮 器之上。次要者載于丹書。 有不遵守者,輕則墨刑,重則 死刑。今見彝器所載,有記 功勳者,有記土地疆界等。" 司書 "職官名。掌財物收支之 簿書、户籍、地圖等。上士。屬 天官冢宰。《周禮·天官·司 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 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 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 百物,以叙其財,受其幣,使 入于職幣。”賈公彦疏:“所掌 與司會同者,以其司會主鉤 考,司書掌書記之。司書所 記,司會鉤考之。故二官所 掌,其事通焉。”又云:“受其 幣者,百官府所用餘財,送來 與司書,司書受其幣,使入於 職幣之官,不入本府。”詳 “幣餘”。(見1047頁)" 司宫 "職官名。掌寢廟中埽除、 執燭等事。相當于天子之宫 人。《儀禮·燕禮》: “司宫尊 于東楹之西。”鄭玄注: “司 宫,天子曰小宰,聽酒人之 成要者也。”《儀禮·公食大夫 禮》:“司宫具几,與蒲筵常, 緇布純。”鄭玄注:“司宫,大 宰之屬,掌宫廟者也。”按鄭 玄兩注不同,以 《公食大夫 禮》注爲近。" 司射 "掌射禮之事。天子、諸 侯以射人爲司射;大夫、士無 射人之官,臨事立一吏以掌 其事。《儀禮·大射儀》:“司射 適次。”鄭玄注:“司射,射人 也。”此諸侯射事,故以射人 爲司射。《儀禮·鄉射禮》: “司射適堂西。”鄭玄注: “司 射,主人之吏也。”賈公彦疏: “《大射》諸侯禮,有大射正爲 長,射人次之,司射又次之, 小射正次之,皆是士爲也。則 此大夫、士禮,不得用士,故 知是主人之吏爲之。”" 司烜氏 "職官名。掌火禁,兼掌 墳燭、庭燎等事。下士。屬秋 官司寇。亦稱火師。《周禮·秋 官·司烜氏》: “掌以夫遂取 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 水。凡邦大事共墳燭、庭燎。 中春以木鐸脩火禁于國中。 軍旅,脩火禁。邦若屋誅,則 爲明竁焉。”司烜氏之職:一、 用陽燧取明火,用鑒取明水, 供祭祀之用。二、有大事則 供門外之大燭,門内之庭燎。 三、戒火禁。四、有刑殺于屋 内,則豎木簽,書姓名及罪 行,謂之明竁。《周禮·秋官》 職官叙鄭玄注: “烜,火也。 讀如衛侯燬之燬。”亦稱火 師。《國語·周語中》:“火師 監燎。”韋昭注:“火師,司火。 燎,庭燎也。”" 司馬 "司馬爲政官,兼主射禮 之事。《大射儀》中之司馬,爲 諸侯之卿,相當于天子之大 司馬。《鄉射禮》之司馬,則爲 大夫、士之吏,初爲司正,射 時改作司馬,均臨事之職。 《儀禮·大射儀》:“宰夫戒宰 及司馬、射人。”鄭玄注: “宰 夫,冢宰之屬,掌百官之徵令 者。司馬,於天子政官之卿, 凡大射,則合其六耦。”賈公 彦疏: “大司馬職云: ‘若大 射,合諸侯之六耦。’”《儀禮· 鄉射禮》: “司正爲司馬。”鄭 玄注:“兼官,由便也。立司正 爲涖酒爾,今射,司正無事。” 又《鄉射禮》:“作相爲司正。” 按相爲主人家臣,助行禮傳 命;後改任司正,行酒事;後 改任司馬,行射事。一人在 《鄉射禮》中,任三種職務。此 司馬非職官名。" 司常 "職官名。掌旌旗之事。中 士。屬春官宗伯。《周禮·春 官·司常》: “掌九旗之物名, 各有屬,以待國事。日月爲 常;交龍爲旂;通帛爲旜;雜 帛爲物; 熊虎爲旗; 烏隼爲 旗;龜蛇爲旐;全羽爲旞;析 羽爲旌。及國之大閱,贊司 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侯 建旂,孤卿建旜,大夫士建 物,師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 建旐,道車載旞,斿車載旌。 皆畫其象焉。”此言司常掌九 旗之名物及在檢閱時各有所 用。杜子春注以爲:“畫當爲 書。”謂在旗之正幅縿上均寫 有文字之表識。又云:“官府 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 各象其號。凡祭祀,各建其 旗。會同、賓客亦如之,置旌 門。大喪,共銘旌,建廞車之 旌。及葬,亦如之。凡軍事,建 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旬 亦如之。凡射,共獲旌。”此 言司常供朝會、祭祀、會同、 賓客、喪葬、軍事、田獵、射禮 之旌旗。鄭玄注:“事、名、號 者,徽識,所以題别衆臣,樹 之於位,朝各就焉。《覲禮》 曰:‘公侯伯子男皆就其旂而 立。’此其類也。”此猶今開 會,各單位之隊伍前,樹立各 單位之旗幟。" 司救 "職官名。掌以禮禁人之 過失,又兼救災之職。中士。 屬地官司徒。《周禮·地官·司 救》: “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 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 鄭玄注:“邪惡,謂侮慢長老, 言語無忌,而未麗於罪者。過 失,亦由邪惡酗營好訟,若 抽拔兵器,誤以行傷害人,麗 於罪者。誅,誅責也。古者 重刑,且責怒之,未即罪也。” 又《司救》云:“凡歲時有天患 民病,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 而以王命施惠。”" 司尊彝 "職官名。掌盛酒之器、各 種酒醴及其用途。下士。屬春 官宗伯。亦稱犧人。《周禮· 春官·司尊彝》: “掌六尊六 彝之位,詔其酌,辨其用與其 實。”鄭玄注:“位,所陳之處。 酌,泲之使可酌,各異也。用, 四時祭祀所用亦不同。實, 鬱及醴齊之屬。”《國語 ·周 語上》:“犧人薦醴。”韋昭注: “犧人,司樽,掌共酒醴。”按 犧人,即指司尊彝。" 司嗇 "司農田稼穡之官; 亦指 古之教民稼穡者,故與先嗇 同祭。司嗇亦即田畯。《禮記· 郊特牲》: “蜡之祭也,主先 嗇,而祭司嗇也。”詳“田祖”。 (見311頁)" 司會 "職官名。輔助大宰掌天 下之總會計,考核邦國及都 鄙、各官府之治績。爲會計官 之長。中大夫。屬天官冢宰。 《周禮·天官·司會》:“掌邦之 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 國都鄙官府之治。”鄭玄注: “逆,受而鈎考之。”又於職官 叙注云:“會,大計也。司會, 主天下之大計。計官之長,若 今尚書。”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十二云:“司會總天下會計 之成,爵尊任重。凡治官官 法之大者,並大宰掌其正本, 此官掌其副貳。其職蓋亞於 六卿。故《大戴禮記 · 盛德 篇》云:‘六官以爲轡,司會、 均人以爲軜。’又《大司寇》邦 大盟約之盟書,司會皆受其 貳而藏之,則約劑之屬,亦其 所掌,不徒典法則矣。”按鄭 注云“計官之長”,指司書、職 内、職歲、職幣等,均屬司會。" 司盟 "職官名。掌盟約之職。 下士。屬秋官司寇。《周禮· 秋官·司盟》: “掌盟載之法。 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 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 神。既盟,則貳之。盟萬民之 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 之。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 司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 詛。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衆 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則 爲司盟共祈酒脯。”鄭玄注: “犯命,犯君教令也。不信, 違約者也。”按司盟主管盟書 及其禮儀。其最大者爲邦國 有疑不協,會同而盟。其他次 要者尚有三種:一、百姓犯 法、違約,使其盟詛,誓不再 違犯。二、百姓買賣、借貸 券契,其副本應由司盟保存。 三、獄訟當事人先必盟詛,猶 今之具結,保證所供是實,如 有虚僞受罰。凡有盟事用牲, 由當地百姓供應。盟後供司 盟祈神之酒肉。" 司禄 "(一)職官名。掌頒禄粟 之事。中士。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宫》職官叙有此官,但 職文缺。江永《周禮疑義舉 要·地官二》: “司禄職雖闕, 觀其序於廪人、倉人、舍人之 後,司稼之前,皆爲穀米之類, 其爲頒穀禄於羣臣可知矣。”" 司裘 "職官名。掌製大裘及皮 侯。中士。屬天官冢宰。《周 禮·天官·司裘》:“掌爲大裘, 以共王祀天之服。”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大裘,黑羔裘,服 以祀天,示質。”又《司裘》云: “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 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 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 設其鵠。”鄭玄注云:“以虎熊 豹麋之皮飾其側,又方制之 以爲��,謂之鵠, 著於侯中, 所謂皮侯。”" 司寤氏 "職官名。掌夜間之禁戒。 下士。屬秋官司寇。《周禮· 秋官·司寤氏》:“掌夜時。以 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禦 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鄭玄注:“夜士,主行夜徼候 者。……禦,亦禁也。”" 司儀 "職官名。掌接待賓客,擯 相禮儀之職。上士。屬秋官司 寇。《周禮·秋官·司儀》: “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 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鄭 玄注:“出接賓客曰擯,入贊 禮曰相。以詔者,以禮告王。” 按謂九儀之賓客,指公、侯、 伯、子、男五命及孤、卿、大 夫、士四爵之賓客。司儀贊 助大行人、小行人接待賓客。" 司厲 "職官名。掌没收盜賊之 兵器及贜物。下士。屬秋官司 寇。《周禮·秋官·司厲》:“掌 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 皆有數量,賈而揭之,入于司 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女 子入于舂槀。凡有爵者與七 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爲奴。”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任器、 貨賄,謂盜賊所用傷人兵器 及所盜財物也。”又云“謂坐 爲盜賊而爲奴者,輸于罪隸、 舂人、槀人之官也。”" 司稼 "職官名。掌農田土質及 作物品種等,教民稼穡。下 士。屬地官司徒。《周禮·地 官·司稼》:“掌巡邦野之稼, 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 其所宜地,以爲法,而縣于邑 閭。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 斂法。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 急,而平其興。”鄭玄注:“徧 知種所宜之地,縣以示民,後 年種穀用爲法也。”按司稼亦 掌考察年成,決定收賦法則, 以及調節糧食等事。" 司稽 "職官名。掌市場内巡查 稽察,檢舉不法之職。每五肆 配一人。無爵位。爲司市之下 屬。屬地官司徒。《周禮·地 官·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 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 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 之。”鄭玄注:“不物,衣服視 占不與衆同,及所操物不如 品式。”按不物謂不同常法, 猶言形迹詭異者。" 司勳 "職官名。掌功賞之事。上 士。屬夏官司馬。《周禮·夏 官·司勳》:“司勳,掌六鄉賞 地之法,以等其功。……凡有 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 大烝。司勳詔之。大功,司勳 藏其貳。掌賞地之政令。”則 司勳之職:一、以功之大小, 掌六鄉賞田之法,及賞地之 賦役。二、以功之大小告司 常,司常書于大常之旗上,並 以其辭告春官,使春官于祭 祀時告神。三、藏有功者之 名册副本。" 司圜 "職官名。掌收教罷民之 職。中士。屬秋官司寇。《周禮· 秋官·司圜》:“掌收教罷民。 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 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 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 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雖 出,三年不齒。凡圜土之刑 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 虧財。”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罷民謂惡人不從化,爲百姓 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也,故 曰凡害人者。不使冠飾,任之 以事,若今時罰作矣。”罷民 是惡人,但尚未犯五刑之罪, 入圜土勞動。凡罷民不得冠 飾,加明刑,不體罰,不罰 金,改過者,到期釋放。詳“明 刑”。(見487頁)" 司虣 "職官名。虣,古文暴字。 掌市肆内治安之職。每十肆 配一人。無爵位。爲司市之下 屬。屬地官司徒。《周禮·地 官·司虣》:“掌憲市之禁令。 禁其鬬囂者,與其暴亂者,出 入相陵犯者,以屬遊飲食于 市者。若不可禁,則搏而戮 之。”按屬遊,聚而羣遊。搏, 今言捕。戮,撻戮。" 司諫 "職官名。掌糾察吏民之 德行。中士。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官·司諫》:“掌糾萬民 之德而勸之朋友,正其行而 之道藝,巡問而觀察之,以時 書其德行道藝,辨其能而可 任于國事者。以考鄉里之 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司險 "職官名。掌九州之地圖, 守護山林、川澤、險阻之地, 及重要通道。中士。屬夏官司 馬。《周禮·夏官·司險》: “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山林 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設 國之五溝、五涂,而樹之林, 以爲阻固。皆有守禁,而達 其道路。國有故,則藩塞阻 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 有節者達之。”鄭玄注“有故, 喪災及兵也。閉絕要害之道, 備姦寇也。”使者有旌節者, 則能通行。" 司隸 "職官名。掌率領罪隸、四 狄之隸勞役之事。中士。屬秋 官司寇。《周禮·秋官·司 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 掌其政令。帥其民而搏盜賊, 役國中之辱事,爲百官積任 器,凡囚執人之事。邦有祭 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 煩辱之事。掌帥四翟之隸,使 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 兵,守王宫與野舍之厲禁。” 《周禮·秋官》職官叙,鄭玄 注:“隸,給勞辱之役者。”五 隸,即罪隸、蠻隸、閩隸、夷 隸、貉隸。罪隸爲罪人及罪 人之家屬,没爲奴者。其餘 爲四方蠻夷之俘虜爲隸者, 謂之四翟之隸。翟同狄。亦 稱四夷之隸。" 司關 "職官名。掌征收關税之 職。上士。屬地官司徒。侯國 稱關尹。《周禮·地官·司關》: “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司 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 其征廛。凡貨不出於關者,舉 其貨,罰其人。凡所達貨賄 者,則以節傳出之。”鄭玄注: “貨節謂商本所發司市之璽 節也。自外來者,則案其節, 而書其貨之多少,通之國門, 國門通之司市。自内出者,司 市爲之璽節,通之國門,國門 通之關門。參相聯,以檢猾 商。”按節,亦稱璽節,商人運 貨至他處,須由司市發給運 貨之憑證。司門、司關驗其憑 證,乃得放行。《國語·周語》: “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 以節逆之。”亦稱關令尹。《史 記·老子韓非列傳》:“關令尹 喜曰:子將隱矣。”集解:“《列 仙傳》曰:‘關令尹喜者,周大 夫也。’”" 司爟 "職官名。主行火之政令 之職。下士。屬夏官司馬。 《周禮·夏官·司爟》:“掌行 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 時疾。季春出火,民咸從之; 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時則施 火令。凡祭祀,則祭爟。凡 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 焉。”其職:一、規定四季鑽木 取火所用之不同木燧,用以 調救時疾。據鄭玄注:“鄭司 農說以《鄹子》曰‘春取榆柳 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 桑柘之火,秋取柞梄之火,冬 取槐檀之火。’”二、季春至季 秋,用火陶冶,官、民均同。 三、焚萊之時,施火令。失 火,則施刑罰。四、祭祀火神。" 史 "(一)職官名。掌記君王 言行之官。《說文·史部》: “史,記事者也。”《禮記·玉 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 史書之。”《大戴禮記·保傅》: “及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 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虧膳 之宰。太子有過,史必書之, 史之義不得不書過,不書過 則死。”" 句弓 "弓之角尚優良,但幹及 筋較差者,謂句弓。矢雖疾, 而不能遠。《周禮·考工記·弓 人》: “覆之而角至,謂之句 弓。”鄭玄注:“覆,猶察也。謂 用射而察之。至,猶善也。但 角善,則矢雖疾而不能遠。”" 句兵 "戈戟之屬。其刃勾曲。 《周禮·考工記·廬人》:“凡 兵:句兵欲無彈,刺兵欲無 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搏。”鄭 玄注:“句兵,戈戟屬。”" 句芒 "木神。上古少昊氏之子, 曰重,木官。後爲木神。《禮 記·月令》:“孟春之月,…… 其帝大皥, 其神句芒。”鄭玄 注:“句芒,少昊氏之子曰重, 爲木官。”" 句烈 "三井之田,謂之句烈。 《大戴禮記·主言》:“千步而 井,三井而句烈,三句烈而 距。”孔廣森《補注》: “《書大 傳》曰: ‘八家爲鄰,三鄰爲 朋,三朋爲里。’古者分田,八 家同井,三井一朋之田也, 三句烈一里之田也。”" 四方之聽朝 "天子巡守,在所至之國 聽朝。《周禮·天官·大宰》: “視四方之聽朝,亦如之。”鄭 玄注:“謂王巡守在外時。”王 十二歲巡守或殷國時,諸侯 朝覲,謂之四方之聽朝,以别 於平時在宫中之治朝。賈公 彦疏:“征伐在外亦有聽朝。”" 四代 "《大戴禮記》第六十九篇 篇名。於《漢書·藝文志》所 載《孔子三朝記》中爲第二。 詳“千乘”。(見67頁)" 四兆 "龜卜之兆象有一百二十體,分爲方兆、功兆、義兆、弓 兆四大類。方、功、義、弓之 意不詳。《周禮·春官·卜師》: “掌開龜之四兆: 一曰方 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 曰弓兆。”鄭玄注:“開,開出 其占書也。經兆百二十體, 此言四兆者,分之爲四部,若 《易》之二篇。《書·金滕》曰 ‘開籥見書’,是謂與? 其云 方、功、義、弓之名未聞。”按 《周禮·春官·大卜》:“其經 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又《春 官·占人》: “凡卜筮,君占 體。”鄭玄注:“體,兆象也。”" 四圭有邸 "以圓璧爲本體,四邊各 連一圭,長尺有二寸,一玉而 成。用以祀天,旅上帝。《周 禮·考工記·玉人》:“四圭尺 有二寸,以祀天。”鄭玄注: “郊天所以禮神也。”《周禮· 春官·典瑞》: “四圭有邸,以 祀天,旅上帝。”鄭玄注:“鄭 司農云:‘於中央爲璧,圭著 其四面,一玉俱成。《爾雅》 曰:邸,本也。圭本著於璧,故 四圭有邸,圭末四出故也。”" 四夷 "(一)四方少數名族之總 稱。《書·大禹謨》: “無怠無 荒,四夷來王。”《周禮·春官· 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 聲歌。”鄭玄注: “四夷之樂: 東方曰靺,南方曰任,西方 曰株離,北方曰禁。《詩》云: ‘以雅以南’,是也。王者必 作四夷之樂,一天下也。” 《孟子·梁惠王上》: “欲辟 土地,朝秦楚,莅中國,而撫 四夷。”此四夷均指東南西 北四方之少數民族。" 四夷之隸 "閩隸、蠻隸、貉隸、夷 隸稱四夷之隸。亦稱四翟之 隸。《周禮·地官·師氏》: “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 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 鄭玄注:“門外,中門之外。”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二十五 云:“四夷之隸即蠻隸、閩隸、 夷隸、貉隸。通言之則蠻閩 夷貉皆爲夷。”詳“司隸”。 (見275頁)" 四佐 "諸侯設司徒、司馬、司 寇、司空。或說諸侯設三卿: 司徒、司馬、司空,又有孤一 人,謂之四佐。《大戴禮記·千 乘》:“設其四佐而官之。司徒 典春,以教民之不則時、不 若、不令。……司馬司夏,以 教士車甲。……司寇司秋,以 聽獄訟。……司空司冬,…… 以制度制地事。……”又《千 乘》:“設其四佐,列其五官。” 孔廣森《補注》:“四佐,卿也。 諸侯得置孤一人與三卿,爲 四也。”" 四豆 "宗廟祭祀時分四次進獻 之朝事之豆、饋食之豆、加 豆、羞豆。豆,木製容器,刻鏤 而髤之以漆,貴重者或飾以 玉,用以盛濡物,容量四升。 《周禮·天官·醢人》:“掌四豆 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 醓醢、昌本、麇臡、菁菹、鹿 臡、茆菹、麇臡。饋食之豆,其 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 蜃、蚳醢、豚拍、魚醢。加豆 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 醢、箈菹、鴈醢、筍菹、魚醢。 羞豆之實:酏食、糝食。”" 四注屋 "四面有霤下注之屋。亦 稱四阿。《周禮·考工記·匠 人》:“殷人重屋……四阿,重 屋。”鄭玄注:“四阿,若今四 注屋。”按屋之大者,則四注。 《儀禮·燕禮》:“設洗篚于阼 階東南,當東霤。”鄭玄注: “當東霤者,人君爲殿屋也。” 殿屋皆四注屋,故有東西霤。" 四金 "金錞、金鐲、金鐃、金鐸 之總稱。《周禮·地官 ·鼓 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 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 役。……以金錞和鼓,以金鐲 節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 通鼓。”金錞、金鐲、金鐃、金 鐸皆以銅鑄造,故合稱“四 金”。" 四阿 "屋四面有霤下注,亦稱 四注,及殿屋。《周禮·考工 記·匠人》:“殷人重屋,堂脩 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 屋。”鄭玄注:“四阿,若今四 注屋。”《周書·作雒》:“乃位 王宫、太廟、宗宫、考宫、路 寢、明堂,咸有四阿、反坫。” 孔晁注: “廟四下曰四阿。” 《漢書·司馬相如傳》《上林 賦》:“高廊四注。”四注即四 阿 。《儀禮· 燕禮》: “設洗 篚于阼階東南,當東霤。”鄭 玄注:“當東霤者,人君爲殿 屋也。”殿屋亦即四阿,古宫 殿均四阿,故稱殿屋。一般 屋爲南北兩霤,此云東霤,故 知爲四阿。" 四郊 "距王城百里之内之區 域。王城四面均有郊,故稱 四郊。《周禮·天官·大宰》: “以九賦斂財賄:……二曰四 郊之賦。”鄭玄注:“四郊,去 國百里。”詳“王畿”。(見244 頁)" 四時五色 "春青、夏赤、秋白、冬黑, 又加中黄。《周禮·考工記· 畫繢》: “雜四時五色之位以 章之謂之巧。”按《禮記 ·月 令》:春“衣青衣,服倉玉。”夏 “衣朱衣,服赤玉。”秋“衣白 衣,服白玉。”冬“衣黑衣,服 玄玉。”加季夏之後“衣黄衣, 服黄玉。”此即四時五色。" 四望 "指五嶽、四鎮、四瀆等大 山川之祭。《周禮·春官·大 宗伯》:“國有大故,則旅上帝 及四望。”鄭玄注: “四望:五 嶽、四鎮、四瀆。”賈公彦云: “言四望者,不可一往就祭, 當四向望而爲壇遥祭之,故 云四望也。”《周禮·春官。小 宗伯》: “兆五帝於四郊,四 望、四類亦如之。”言祭大山 川,亦築壇兆于四郊。又有 三望之稱。詳“三望”。(見53 頁)" 四達 "政教及于四疆。《周禮· 地官·遂大夫》:“凡爲邑者, 以四達戒其功事而誅賞廢興 之。”鄭玄注:“四達者,治民 之事,大通者有四:夫家衆寡 也,六畜車輦也,稼穡耕耨 也,旗鼓兵革也。”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二十九:“黄度云: ‘四達,謂達之於四疆。’按鄭 訓達爲通是也,而以夫家衆 寡等充四達之數則未安。四 達之義似當以黄說爲長。《大 戴禮記·千乘篇》云: ‘司徒 典春,以教民之不則時、不 若、不令。成長幼老疾孤寡, 以時通於四疆。有闔而不通, 有煩而不治,則民不樂生,不 利衣食。’《鶡冠子·道端篇》 云:‘近親遠附,明達四通。’ 皆此經四達之塙詁也。”" 四飲 "四種飲料:清、醫、漿、 酏。《周禮·天官· 酒正》: “辨四飲之物: 一曰清,二曰 醫,三曰漿,四曰酏。”鄭玄 注:“清,謂醴之泲者。醫,《内 則》所謂或以酏爲醴。凡醴 濁,釀酏爲之,則少清矣。漿, 今之酨漿也。酏,今之粥。《内 則》有黍酏。酏飲,粥稀者之 清也。”按: 醴之未泲者曰醴 齊,已泲者曰清,或曰醴。凡 爲飲之醴,皆是已泲者,故 《周禮·天官·膳夫》:“飲用 六清。”鄭玄注: “水、漿、醴、䣼、醫 、酏。”醫, 以粥加麴或 糵釀之而成,較醴爲清。漿, 以糟釀之,其味微酸。酏,以 黍煮稀粥而釀之。《說文·酉 部》:“酏,黍酒也。”" 四塞 "九州外之番國。《禮記· 明堂位》:“四塞,世告至。”鄭 玄注:“四塞,謂夷服、鎮服、 蕃服在四方爲蔽塞者,新君 即位,則乃朝。”按四塞指極 遠之番國。" 四監 "主山、林、川、澤之官。 《禮記·月令》季冬之月:“乃 命四監,收秩薪柴,以共郊 廟,及百祀之薪燎。”鄭玄注: “四監,主山、林、川、澤之宫 也。”" 四誅 "四種不能赦免之死刑。 《禮記·王制》: “析言破律, 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 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 以疑衆,殺;行僞而堅,言僞 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 疑衆,殺;假於鬼神、時日、卜 筮以疑衆,殺。此四誅者,不 以聽。”鄭玄注:“爲其爲害大 而辭不可明。”" 四輔 "天子左右四大臣,據《尚 書大傳》,四輔爲疑、丞、輔、 弼。《禮記·文王世子》:“記 曰:‘虞、夏、商、周,有師、保, 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 不必備,唯其人。語使能 也。’”孔穎達疏:“其四輔者, 《尚書大傳》云:‘古者天子必 有四鄰,前曰疑,後曰丞,左 曰輔,右曰弼。天子有問無 以對,責之疑;可志而不志, 責之丞; 可正而不正,責之 輔;可揚不揚,責之弼。’其爵 視卿,其禄視次國之君也。”" 四種 "黍、稷、稻、麥。《周禮· 夏官·職方氏》: “河東曰兗 州……其穀宜四種。”鄭玄 注:“四種,黍、稷、稻、麥。”" 四廟之主 "四廟指四親廟:禰廟、祖 父廟、曾祖廟、高祖廟。四廟 中所設神主,謂之四廟之主。 《禮記·曾子問》: “祫祭於 祖,則祝迎四廟之主。”祫祭, 合衆祖先於太祖廟中祭祀, 故迎其他四廟之主至太祖 廟。" 四學 "大學所設四所學習之 處,指南成均、北上庠、東東 序、西瞽宗。《禮記·祭義》: “天子設四學,當大學而大子 齒。”《大戴禮記·保傅》:“《學 禮》曰:帝入東學,上親而貴 仁,則親疏有序,如恩相及 矣。帝入南學,上齒而貴信, 則長幼有差,如民不誣矣。帝 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則聖智 在位,而功不匱矣。帝入北 學,上貴而尊爵,則貴賤有 等,而下不踰矣。”詳“大學”。 (見110頁)" 四瀆 "長江、黄河、淮水、濟水 合稱四瀆。《爾雅·釋水》 : “江、河、淮、濟爲四瀆。四瀆 者,發原注海者也。”《釋名· 釋水》:“天下大水四,謂之四 瀆,江河淮濟是也。瀆,獨 也,各獨出其所而入海也。” 蓋古時淮、濟亦獨流入海,故 與江、河並列。《禮記·王制》: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 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言祭 五嶽可比照三公宴饗,行九 獻之禮; 祭四瀆可比照諸侯 宴饗,行七獻之禮。" 四擾 "馬、牛、羊、豕四種家畜。 《周禮·夏官·職方氏》:“東 北曰幽州,……其畜宜四 擾。”鄭玄注:“四擾,馬、牛、 羊、豕。”" 四鬄 "牲體分解爲四,左右肩 及左右髀,謂之四鬄。鬄同 肆。《儀禮·士喪禮》:“其實 特豚,四鬄去蹏。” 鄭玄注: “鬄,解也,四解之,殊肩髀而 已。喪事略。去蹏,去其甲, 爲不清潔也。今文鬄爲剔。” 《周禮·夏官·小子》:“掌祭 祀羞羊肆、羊殽、肉豆。”鄭玄 注:“肆,讀爲鬄,羊鬄者,所 謂豚解也。”則鬄、肆通。" 四類 "指日月星辰之祀。《周 禮·春官·小宗伯》: “兆五 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 之。”鄭玄注:“四類,日、月、 星、辰,運行無常,以氣類爲 之位。兆日於東郊,兆月與 風師於西郊,兆司中、司命於 南郊,兆雨師於北郊。”按司 中、司命爲文昌宫星。" 四靈 "麟、鳳、龜、龍。《禮記· 禮運》:“何謂四靈? 麟、鳳、 龜、龍,謂之四靈。故龍以爲 畜,故魚鮪不淰; 鳳以爲畜, 故烏不獝;麟以爲畜,故獸不狘;龜以爲畜,故人情不失。”" 四籩 "宗廟祭祀時,分四次進 獻之籩。依先後言,則有朝 事之籩、饋食之籩、羞籩、加 籩。籩爲竹器,其容四升。所 盛爲乾物。《周禮·天官·籩 人》: “掌四籩之實。朝事之 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 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 實: 棗、栗、桃、乾䕩、榛實。 加籩之實:蔆、芡、栗、脯。羞 籩之實:糗餌、粉餈。”" 冬官司空 "原《周禮》第六篇篇名。 秦以前亡佚,漢時以《考工 記》補之。詳“冬官考工記。” (見285頁)" 冬官考工記 "《周禮》今第六篇篇名。 原第六篇爲《冬官司空》,先 秦已亡失,漢時以《考工記》 補之。賈公彦疏引鄭玄《三 禮目録》云:“象冬所立官也。 是官名司空者,冬閉藏萬物, 天子立司空,使掌邦事,亦所 以富立家使民無空者也。司 空之篇亡,漢興,購求千金不 得。此前世識其事者記録以 備大數,古《周禮》六篇畢 矣。” 陸德明《經典釋文·叙 録》:“或曰,河間獻王開獻書 之路,時有李氏上《周官》五 篇,失《事官》一篇。乃購千金 不得,取《考工記》以補之。” 詳“《考工記》”。(見373頁)" 外令 "王給畿外邦國之命令。 《周禮·春官·外史》:“掌書 外令。”鄭玄注:“王令下畿 外。”" 外史 "職官名。掌書王畿外邦 國之令,藏各國之志以及三 皇五帝之書。上士。屬春官 宗伯。《周禮·春官·外史》: “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 三皇五帝之書。掌達書名于 四方。若以書使于四方,則 書其令。” 按“掌達書名于四 方”,鄭玄注:“謂若《堯典》、 《禹貢》,達此名使知之。或 曰:古曰名,今曰字,使四方 知書之文字得能讀之。”則鄭 玄有二說: 一說書名即指古 書之篇名。另一說書名爲文 字。應以後一說爲是。《周禮· 秋官·大行人》: “九歲屬瞽 史諭書名。” 鄭玄注:“書名, 書之字也。”與此同。" 外次 "大門外臨時止息處,以 帷幕爲之。冠禮、婚禮、聘 禮等祇有外次,唯喪禮有外 次、内次。内次在大門内,爲 婦女所止息處。《禮記·曾子 問》:“男不入,改服於外次; 女入,改服於内次;然後即位 而哭。”" 外臣 "見他國之君,自稱外臣。 《儀禮·士相見禮》:“他國之 人,則曰外臣。” 《禮記·玉 藻》鄭玄注:“見於他國君,下 大夫自名於他國君曰外臣 某。”" 外事 "祭外神、田獵、出兵爲外 事,常用甲、丙、戊、庚、壬之 剛日。《禮記·曲禮上》:“外事 以剛日,内事以柔日。” 鄭玄 注:“順其出爲陽也,出郊爲 外事。《春秋傳》曰:‘甲午祠 兵。’順其居内爲陰。”孔穎達 疏:“十日有五奇、五偶,甲、 丙、戊、庚、壬五奇爲剛也。 ……乙、丁、己、辛、癸五偶爲 柔也。”" 外命女 "指朝廷之公卿大夫士及 六鄉、六遂、公邑之大夫等之 妻。此對宫内三夫人、九嬪、 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爲 内命女言。亦稱外命婦。《周 禮·春官·肆師》: “禁外内命 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 杖。”鄭玄注:“外命男,六鄉 以出也。内命男,朝廷卿大 夫士也。其妻爲外命女。《喪 服》:爲夫之君,齊衰不杖。内 命女,王之三夫人以下。”按 鄭玄注云:“其妻”,乃指内外 命男之妻而言。《周禮·春官· 肆師》: “令外内命婦序哭。” 此外内命婦,即外内命女。" 外命夫 "受策命之卿、大夫、士在 鄉遂者。詳“命夫”。(見455 頁)" 外命男 "六鄉、六遂及公邑之大 夫等爲外命男,對朝廷内之 卿大夫士爲内命男言。外命 男,亦稱外命夫。詳 “内命 男”。(見180頁)" 外命婦 "即外命女。詳“外命女”。 (見286頁)" 外府 "職官名。掌錢幣之收入、 支出。中士。屬天官冢宰。《周 禮·天官·外府》: “掌邦布 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 用,凡有法者。”鄭玄注:“布, 泉也。布讀爲宣布之布,其 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 泉,其流無不徧。入出謂受 之復出之。共百物者,或作 之,或買之。待,猶給也。有 法,百官之公用也。”" 外宗 "(一) 王之姑姊妹之女、 舅之女、從母等。《禮記·雜 記下》:“外宗爲君夫人,猶内 宗也。”鄭玄注:“外宗,謂姑 姊妹之女,舅之女及從母皆 是也。内宗,五屬之女也。” 内宗與王同姓,外宗異姓。" 外屏 "天子寢廟門外有外屏。 《儀禮·覲禮》:“侯氏再拜稽 首,出,自屏南適門西,遂入 門左,北面立。”鄭玄注:“天 子外屏。”《淮南子·主術訓》: “天子外屏,所以自障。”按陝 西岐山鳳雛發現西周建築遺 址,面對大門有一夯土築壁, 或即外屏。" 外御 "小臣侍從者。《儀禮·士 喪禮》:“外御受沐入。” 鄭玄 注:“外御,小臣侍從者。”賈 公彦疏:“外御,對内御爲名。 故下《記》云:‘其母之喪,則 内御者浴。’則此外御是士之 侍御僕從者。”" 外祭 "在野外所行之不定時之 祭。如田獵之祭表貉,王巡 狩祭所過之山川等。《周禮· 地官·牧人》: “凡外祭,毁 事,用尨可也。”鄭玄注:“外 祭,謂表貉及王行所過山川 用事者。” 《周禮·春官·大 祝》:“大會同、造于廟、宜于 社、過大山川,則用事焉。”鄭 玄注:“用事,亦用祭事告行 也。”祭表貉,田獵前立四表 爲教陣之處,於表内以牲幣 祭始造軍法者。《周禮·春 官·肆師》: “凡四時之大甸 獵,祭表貉。” 鄭玄注:“貉, 師祭也。於所立表之處爲師 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增倍 也。”此均屬外祭。" 外祭祀 "(一)祭祀天地山川社稷 等外神。《周禮·天官·外 饔》:“掌外祭祀之割亨。” 賈 公彦疏:“謂天地、四望、山 川、社稷、五祀外神,皆掌其 割亨。”《周禮·天官·内饔》: “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 事。”内、外饔所職掌有别,蓋 宗廟之祭祀爲内祭祀,餘則 爲外祭祀。" 外朝 "外朝在庫門之外。國有 大事則在外朝,召羣臣、百姓 而謀。《周禮·秋官·小司 寇》:“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 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 詢國遷,三曰詢立君。”鄭玄 注:“國危,謂有兵寇之難;國 遷,謂徙都改邑也; 立君,謂 無冢適,選于庶也。鄭司農 云:‘致萬民,聚萬民也。詢, 謀也。’”外朝之位,《小司寇》 云:“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 長、百姓北面,羣臣西面,羣 吏東面。” 《周禮·秋官·朝 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 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其 後; 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 焉,羣吏在其後; 面三槐,三 公位焉,州長、衆庶在其後。” 其位與《小司寇》所言同。" 外饔 "職官名。掌外祭祀、饗 耆老孤子之割烹。中士。屬 天官冢宰。《周禮·天官·外 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 脯脩刑膴,陳其鼎俎,實之牲 體魚腊。凡賓客之飧饔饗食 之事,亦如之。邦饗耆老孤 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 子亦如之。”賈公彦疏云:“掌 外祭祀之割亨者,謂天地、四 望、山川、社稷、五祀、外神, 皆掌其割亨。”" 宁 "門與屏之間,謂之宁。天 子、國君視朝所站立之處。一 般寢亦有宁。宁亦作著。《禮 記·曲禮下》: “天子當宁而 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 朝。”《爾雅·釋宫》:“門屏之 間,謂之宁。”郭璞注:“人君 視朝所宁立處。”《詩·齊風· 著》:“俟我於著乎而。”毛傳: “門屏之間曰著。”是著即宁。" 食 "朝中各官府當值之人。 《周禮·地官·槁人》:“共外 内朝食之食。”鄭玄注:“外 朝,司寇斷獄弊訟之朝也。内 朝,路門外之朝也。 食者, 謂留治文書,若今尚書之屬 諸直上者。”按:食,謂在官 府服公事之人,以事留外内 朝者,官供其食。以其爲散 吏, 故謂之食。 其公卿大 夫以事留宫中不遑退食者, 則内饔供之食,非槁人所掌。" 尻 "脊骨之末端。亦稱髀。 《禮記·内則》:“兔去尻。”詳 “髀”。(見1223頁)" 左史 "職官名。即大史。《大戴 禮記·盛德篇》: “内史、太 史,左右手也。” 盧辯注云: “太史爲左史,内史爲右史。” 《左傳·襄十四年》:“左史謂 魏莊子曰,不待中行伯乎?” 杜預注:“左史,晉大史。”《左 傳·昭十二年》: “左史倚相 趨過。王曰: 是良史也。”詳 “大史”。(見81頁)" 左衽 "衽借作襟。常服右衽,死 者之服左衽。外族亦有左衽 者。詳“衽(二)”。(見587頁)" 左道 "妖邪之術。古以右爲上, 故不合正道之術數謂之左 道。《禮記·王制》:“執左道 以亂政,殺。”鄭玄注:“左道, 若巫蠱及俗禁。”" 左學 "小學。詳“上庠”。(見 64頁)" 左還 "古之左還,今謂之右轉; 古之右還,今謂之左轉。還 通旋。詳“右還”。(見260頁)" 左體 "牲之左胖,凡變禮反吉 用左胖。《儀禮·既夕禮》: “陳鼎五于門外如初。其實羊 左胖。”鄭玄注:“反吉祭也。” 《儀禮·士虞禮·記》 : “羹 飪,升左,肩、臂、臑、肫、骼、 脊、脅、離肺。膚祭三,取諸 左膉上。”又云:“升腊左胖。” 凌廷堪《禮經釋例·飲食之 例下》:“凡牲皆用右胖,唯變 禮反吉用左胖。”" 市 "官名。即司市,主管市 場交易,屬地官司徒。《禮記· 王制》: “司會以歲之成質於 天子,冢宰齊戒受質。大樂 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 從質於天子。” 鄭玄注:“市, 司市也。從,從於司會也。” 此言大樂正、大司寇、司市將 報表附於司會之總報表之 後,而呈報天子。" 市井之臣 "去官而居于都市者,見 本國之君,自稱市井之臣。 《儀禮·士相見禮》: “于君: 士大夫則曰下臣,宅者在邦, 則曰市井之臣。在野,則曰 草茅之臣。庶人,則曰刺草 之臣。”鄭玄注:“宅者,謂致 仕者也。致仕者去官,而居 宅或在國中,或在野。” 《孟 子·萬章下》:“孟子曰:在國 曰市井之臣,在野爲草莽之 臣,皆謂庶人。” 趙岐注:“在 國,謂都邑也。民會於市,故 曰市井之臣;在野居之,曰草 莽之臣,莽,亦草也。”是《孟 子》以市井之臣、草莽之臣, 爲庶人之自稱;而《儀禮》以 爲士大夫之去官家居者之自 稱;庶人另有刺草之臣之稱。 兩書所述,略有不同。" 市刑 "懲罰市中犯禁者之刑 罰。即憲罰、徇罰、扑罰。《周 禮·地官·司市》:“市刑:小刑 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扑罰。 其附于刑者,歸于士。”鄭玄 注:“徇,舉以示其地之衆也。 扑,撻也。鄭司農云:‘憲罰, 播其肆也。’”憲罰,書其罪狀 於版,懸於肆門公佈於衆以 爲罰。憲,表懸。徇罰,書其罪 狀於版,著其人之身,使遊行 市場示衆以爲罰。扑罰,鞭 打犯禁者。" 布 "(一) 麻織品總稱曰布。 布幅廣二尺二寸,每匹長四 丈。布之精粗以升計之,一 升爲八十縷。最粗之喪服用 布爲三升,最精者三十升。 《禮記·禮運》: “治其麻絲, 以爲布帛。” 《說文·巾部》: “布,枲織也。”段玉裁注:“其 艸曰枲,曰葩,析其皮曰林, 曰��,屋下治之曰麻;緝而績 之曰綫,曰縷,曰纑;織而成 之曰布。……古者無今之木 棉布,但有麻布及葛布而 已。”《說文·匚部》:“匹,四 丈也。” 《漢書·食貨志下》: “布帛廣二尺二寸,廣爲幅。” 《儀禮·喪服》鄭玄注:“布八 十縷爲升,升字當爲登。登, 成也。今之禮皆以登爲升,俗 誤已行久矣。”《儀禮·喪服· 傳》:“衰,三升。” 則二尺二 寸之幅,僅以二百四十縷織 之,其粗可知。《禮記·雜記》: “朝服十五升。”是爲當時禮 服之布。《論語·子罕》:“子 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 吾從衆。”何晏《集解》引孔安 國云:“冕,緇布冠也。古者 績麻三十升布爲之。純,絲 也。絲易成,故從儉。”三十 升則二尺二寸之幅,(折合今 尺約一尺五寸) 須容二千四 百縷,其細密可知,較絲織難 成,故反以絲織品爲儉。" 布武 "步與步不相接。《禮記· 曲禮上》:“堂上接武,堂下布 武。”鄭玄注:“謂每移足,各 自成迹,不相躡。”布武之跨 步較接武略大。" 布憲 "職官名。掌宣布法令之 職。中士。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布憲》: “掌憲邦 之刑禁。正月之吉,執旌節 以宣布于四方,而憲邦之刑 禁,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 達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衆 庶,則以刑禁號令。”鄭玄注: “憲,表也,謂縣之也。”布憲 之職,在正月朔日執旌節至 各地宣布刑法禁令,並懸之 于門閭。遇國有大事,則聚合 人民,宣布禁令。" 布總 "喪服,女子以布束髮,謂 之布總。《儀禮·喪服》斬衰 章:“女子子在室爲父。布總, 箭笄,髽,衰三年。”鄭玄注: “總,束髮謂之總者,既束其 本,又束其末。”按《禮記·内 則》:“咸盥漱,櫛,縱,笄, 總。”鄭玄注:“總,束髮也,垂 後爲飾。” 孔穎達疏: “總者 裂練繒爲之。”是平時以繒爲 總,喪則以布爲總。《喪服 傳》:“總六升,長六寸。” 鄭 玄注:“總六升者,首飾象冠 數。長六寸,謂出紒後所垂爲 飾也。”" 平肆 "排正所陳之貨物,使名 實相符。《周禮·地官·司 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 門。市之羣吏平肆、展成、奠 賈。”鄭玄注:“平肆,平賣物 者之行列,使之正也。”按:鄭 說非是。平,正。排正肆上 所陳之貨物,使同名異實之 物相别,異名同實之物相從, 所謂 “以陳肆辨物而平市。”" 幼儀 "年幼者侍奉長者之儀。 《禮記·内則》: “朝夕學幼 儀。” 孔穎達疏: “言從朝至 夕,學幼少奉事長者之儀。” 按如灑掃進退之節。" 庀 "準備充足。亦作比。《周 禮·地官·遂師》:“賓客,則巡 其道脩,庀其委積。”鄭玄注: “巡其道脩,行治道路也。故 書庀爲比。鄭司農云:‘比讀 爲庀。庀,具也。’”《周禮·春 官·大胥》: “比樂官,展樂 器。”鄭玄注:“比猶校也。杜 子春云:‘次比樂官。’鄭大夫 讀比爲庀。庀,具也,録具樂 官。”可證庀、比通。" 弁 "首服之貴者爲冕,其次 爲弁,又其次爲冠。弁之制: 上鋭下廣,圓錐狀。以皮革 分裁成若干三角形,會合而 成。其合縫謂之會,每縫中 嵌以五采玉十二,謂之璂。其 頂會合之處,有邸,以象骨爲 之。有玉笄,有紘,以固弁。 弁有爵弁、皮弁、韋弁。《周 禮·夏官·弁師》: “王之皮 弁,會五采玉璂,象邸、玉 笄。”鄭玄注:“會,縫中也。璂 讀如薄借綦之綦。綦,結也。 皮弁之縫中,每貫結五采玉 十二以爲飾,謂之綦。《詩》 云:‘會弁如星’,又曰:‘其弁 伊綦’是也。邸,下柢也,以 象骨爲之。”《詩·衛風·淇 奥》:“有匪君子,充耳琇瑩, 會弁如星。”鄭玄箋:“會,謂 弁之縫中飾之以玉,皪皪而 處,將似星也。天子朝服,皮 弁以日視朝。” 《詩·曹風·鳲鳩》: “其帶伊絲, 其弁伊 騏。”鄭玄箋:“騏當作��, 以 玉爲之。” 劉熙《釋名·釋首 飾》:“弁,如兩手相抃時也。 以爵韋爲之謂之爵弁,以鹿 皮爲之謂之皮弁, 以��韋爲 之謂之韋弁也。”" 弁行 "疾趨。《禮記·玉藻》: “弁行,剡剡起屨。”鄭玄注: “此疾趨也。”孔穎達疏:“弁, 急也。既是疾趨,宜急行也。”" 弁師 "職官名。掌冕弁諸首服。 弁爲首服之總名。下士。屬夏 官司馬。《周禮·夏官·弁師》: “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裏, 延,紐。五采繅十有二就, 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 紘。諸侯之繅斿九就,琘玉, 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 就,玉瑱,玉笄。王之皮弁,會 五采玉璂,象邸,玉笄。王之 弁絰,弁而加環絰。諸侯及孤 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弁 絰,各以其等爲之,而掌其 禁令。”冕、弁分詳各條。" 弁絰 "喪服,在弁上加一圈麻 繩。亦稱環絰。爲天子弔諸 侯、卿大夫之服。凡絰有首 絰,有腰絰,弁絰爲首絰。《周 禮·春官·司服》:“凡弔事, 弁絰服。” 鄭玄注:“弁絰者, 如爵弁而素加環絰。鄭司農 云:‘弁而加環絰,環絰即弁 絰服。’”《周禮·夏官·弁師》: “王之弁絰,弁而加環絰。”鄭 玄注:“弁絰,王弔所服也。” 《禮記·雜記上》:“小斂,環 絰,大夫、士一也。” 鄭玄注: “環絰者一股,所謂纏絰也。” 《儀禮·喪服》:“苴絰。”鄭玄 注: “麻在首、在要皆曰絰。 …… 首絰象緇布冠之缺項, 要絰象大帶。”弁絰是首絰之 一種。" 必 "借作“縪”。組帶,繫於 圭之中央,爲執之以備失墜。 《周禮·考工記·玉人》:“天 子圭中必。”鄭玄注:“必讀如 鹿車縪之縪。謂以組約其中 央,爲執之以備失隊。”圭重 器,恐失墜破損,故以組帶繫 之,便于執持。詳 “鎮圭”。 (見1218頁)" 扑 "用以責不從教導者。亦 稱楚扑。《儀禮·鄉射禮》: “司射……遂適階西,取扑搢 之,以反位。”鄭玄注:“扑,所 以撻犯教者。” 又《鄉射禮· 記》:“楚扑長如笴,刊本尺。” 鄭玄注:“刊,其可持處。”笴 長三尺。《禮記·學記》:“夏 楚二物,收其威也。”按楚,荆 條,用以扑人,故連稱曰楚 扑。" 扑罰 "鞭打犯罪者。《書·舜 典》: “扑作教刑。” 僞孔傳: “扑,楚也。不勤道業, 則 撻之。” 詳“市刑”。( 見291 頁)" 未齔 "齔,毁齒。未齔,指男八 歲、女七歲。《周禮·秋官· 司厲》: “凡有爵者與七十者 與未齔者,皆不爲奴。”鄭玄 注:“齔,毁齒也。男八歲、女 七歲而毁齒。”《大戴禮記· 本命》:“故男以八月而生齒, 八歲而毁齒。……女七月生 齒,七歲而毁。”" 本命 "《大戴禮記》第八十篇篇 名。本篇首句:“分於道謂之 命”,故以“本命”標題。篇中 言男女居室,喪服之事,謂此 均本於天性。篇中文句有與 《禮記·喪服四制》同。" 本俗 "人民沿用已久之習俗。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 本俗六,安萬民: 一曰美宫 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聯兄 弟,四曰聯師儒,五曰聯朋 友,六曰同衣服。” 鄭玄注: “本猶舊也。美,善也。謂約 椓攻堅,風雨攸除,各有攸 宇。族猶類也。同宗者生相 近,死相迫。連猶合也。兄 弟,昏姻嫁娶也。師儒,鄉里 教以道藝者。同師曰朋,同 志曰友。同,猶齊也。民雖 有富者,衣服不得獨異。”賈 公彦疏:“若依舊俗,民心乃 安。故以本俗六條以安民 也。”" 札 "(一)記文字之木片。《說 文·木部》:“札,牒也。”" 正 "(一) 六官之正卿。《周 禮·天官·大宰》: “乃施法 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 其考,陳其殷,置其輔。”鄭玄 注:“正謂冢宰、司徒、宗伯、 司馬、司寇、司空也。貳謂小 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馬、 小司寇、小司空也。”此正指 六官之正,貳指六官之副職。" 正日景 "以土圭測度日影求得正 確之方位。正謂立八尺之表, 夏至之日中,其影長一尺五 寸,冬至之日中,影長一丈三 尺之地,此處即謂地中。地中 既定,南北東西亦定。《周 禮·地官·大司徒》: “以土 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 求地中。” 詳“土圭”。(見69 頁)" 正色 "青、赤、黄、白、黑,此五 色爲正色。詳 “五色”。(見 155頁)" 正室 "公卿大夫之嫡子。亦稱 門子,謂將代父主持門内諸 事。《周禮·春官·小宗伯》: “其正室皆謂之門子,掌其政 令。” 鄭玄注: “正室,適子 也。將代父當門者也。”《禮 記·文王世子》: “正室守大 廟。”鄭玄注: “正室,適子 也。” 按正室對庶子爲側室 言。《左傳·桓二年》:“卿置 側室。”杜預注:“側室,衆子 也。”《左傳·襄九年》:“盟於 戲,鄭六卿及其大夫、門子皆 從。”杜預注:“門子,卿之適 子。”" 正朝 "路門外,天子、諸侯日視 朝事之處。《周禮·夏官·司 士》:“正朝儀之位。”鄭玄注: “此王日視朝事於路門外之 位。” 按此即正朝。《周禮· 考工記·匠人》: “應門二徹 參个。”鄭玄注:“正門謂之應 門,謂朝門也。” 賈公彦疏: “應門内,路門外有正朝,臣 入應門至朝處,君臣正治之 所,故謂此門爲應門。是以 鄭云謂朝門也。”" 正朝夕 "根據日中之影以及北極 星,正南北之方位。《周禮· 考工記·匠人》: “晝參諸日 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 夕。”鄭玄注:“日中之景最短 者也。極星,謂北辰。” 按日 中景端必正指北。極星亦恒 居正北。定北,則南亦定,南 北定則東西亦定。" 正寢 "路寢。天子有六寢,諸 侯三寢。路寢爲正寢,其餘爲 燕寢。《周禮·天官·宫人》: “掌王之六寢之脩。”鄭玄注: “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 《禮記·曲禮下》孔穎達疏: “案《周禮》王有六寢,一是正 寢,餘五寢在後,通名燕寢。” 《公羊傳·莊三十二年》:“公 薨于路寢。路寢者何? 正寢 也。”" 正歲 "夏曆之正月。《周禮》中 兼用夏曆與周曆。夏曆建寅, 以寅月爲歲首,與今時農曆 同。周曆建子,以子月爲歲 首,今農曆爲十一月。《周禮》 中凡言正歲者,皆指夏曆之 正月; 凡言正月者,皆指周 曆之正月。《周禮·天官·小 宰》: “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 治象之法。” 鄭玄注:“正歲, 謂夏之正月。”" 正歲年 "歲,指地球繞日一周,約 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 日,即稱陽曆。年,指十二 月,月繞地球一周爲一月,十 二月約三百五十四日,較地 球繞日約少十一日,即稱陰 曆。古曆采用陰陽合曆,故以 閏月補正陰曆陽曆之差,訂 出曆法,此之謂正歲年。《周 禮·春官·大史》:“正歲年以 序事,頒之于官府及都鄙。” 鄭玄注:“中數曰歲,朔數曰 年。中朔大小不齊,正之以 閏,若今時作曆日矣。” 《書· 堯典》 :“以閏月定四時成 歲。”即正歲年之意。" 正齒位 "按照官爵、輩份、年齡排 定座次,行鄉飲酒禮時有之, 旨在教民尊長敬老,見孝悌 之道。《周禮·地官·黨正》: “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 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壹 命齒于鄉里,再命齒于父族, 三命而不齒。”鄭玄注:“正齒 位者,《鄉飲酒義》所謂六十 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 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 豆,九十者六豆是也。”序,黨 中之學校。壹命、再命、三命, 謂爵位。壹命齒於鄉里,在 鄉里賓客中按年齡大小編排 座次。再命齒於父族,祇與 同姓之賓客以年齡相次。三 命不齒,不按年齡論列座次, 而依爵位排座次。" 正鵠 "射侯之中央。侯中有鵠, 以獸皮爲之;鵠中有正,以彩 色之布爲之。《禮記·中庸》: “射,有似乎君子,失諸正鵠, 反求諸其身。”鄭玄注:“畫布 曰正,棲皮曰鵠。” 《大戴禮 記·勸學》: “是故正鵠張而 弓矢至焉,林木茂而斧斤至 焉。”" 正饌 "食禮,設正饌、加饌。正 饌用黍稷,豆,俎,鉶。加饌 用稻粱,豆。如《儀禮·公食 大夫禮》正饌:黍、稷六簋;韭 菹等六豆;牛、羊、豕、魚、腊、 腸胃、膚七俎;牛、羊、豕四 鉶。加饌:稻、粱兩簠;牛炙、 豕膮、醢、芥、醬等十六豆。" 氐 "二十八宿東方蒼龍之第 三星座。《禮記·月令》:“季 冬之月,日在婺女,昏在婁 中,旦氐中。”" 民成 "由人民公議,調解怨仇。 《周禮·地官·調人》:“凡過 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鄭 玄注:“成,平也。鄭司農云: ‘以民成之,謂立證佐成其罪 也。一說以鄉里之民共和解 之。’”按:鄭司農後一說,與 文義相合。若謂立證佐成其 罪,則非調人所職掌。過,指 因過失傷人,故由調人與鄉 民共調解之。" 民訟 "民間因財貨等引起之爭 訟。猶今之民事訴訟。《周禮· 地官·大司徒》: “凡萬民不 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 者聽而斷之。其附于刑者,歸 于士。” 鄭玄注:“爭罪曰獄, 爭財曰訟。”又《小司徒》:“凡 民訟,以地比正之。”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以田畔所與比 正斷其訟。”《周禮·秋官·大 司寇》:“以兩造禁民訟。” 鄭 玄注: “訟,謂以財貨相告 者。”" 民虜 "俘虜。《禮記·曲禮上》: “獻民虜者,操右袂。” 鄭玄 注:“民虜,軍所獲也。操其 右袂,制之。”" 民獄 "以罪名相告。小曰訟,大 曰獄。民獄,猶今之刑事訴 訟。《周禮·秋官·大司寇》: “以兩劑禁民獄。” 鄭玄注: “獄謂相告以罪名者。”" 民職 "萬民之職。亦即九職。 《周官·地官·大司徒》:“以 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 下之地征,以作民職。”鄭玄 注:“民職,民九職也。”以作 民職謂使人民各事其職。詳 “九職”。(見23頁)" 犯軷 "天子、諸侯、卿大夫出外 遠行,祭道神之禮。亦作範 軷,省稱軷,亦稱祖或道。軷 祭設壇,立神主,轢牲以祭。 《說文·車部》:“較,出將有 事于道,必先告其神。立壇 四通,樹茅以依神爲軷。既 祭,犯軷轢牲而行,爲範軷。 《詩》曰 ‘取羝以軷。’”又云: “範,範軷也。讀與犯同。”稱 犯者,是侵轢之義。以車輪 輾牲,謂之轢。《禮記·月令》: “孟冬之月……其祀行。” 鄭 玄注:“行,在廟門外之西,爲 軷壇,厚二寸,廣五尺,輪四 尺。”東西爲廣,南北爲輪。此 爲常設之軷壇。若于國外行 祖道軷祭,其壇或相同。《詩· 大雅·生民》: “取羝以軷。” 《周禮·秋官·犬人》:“掌犬 牲。 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 伏瘞亦如之。”鄭玄注引鄭司 農云:“伏,謂伏犬以王車轢 之。”《周禮·夏官·大馭》鄭 玄注:“鄭司農云: 祖道轢軷 磔犬。”是軷禮用牲,有用羊, 亦有用犬。犯軷亦稱祖,如 《詩·大雅·烝民》:“仲山甫 出祖。”鄭玄箋:“祖者將行犯 軷之祭也。” 《詩·大雅·韓 弈》:“韓侯出祖。” 犯軷亦稱 道,如《禮記·曾子問》:“乃 命國家五官而行。道而出。” 鄭玄注:“祖道也。《聘禮》出 祖釋軷,祭酒脯也。” 詳“大 馭”。(見105頁)" 玄 "黑色,在緅、緇之間。《周 禮·考工記·鍾氏》:“三入爲 纁,五入爲緅,七入爲緇。”鄭 玄注:“染纁者三入而成。又 再染以黑則爲緅,緅,今禮俗 文作爵,言如爵頭色也。又復 再染以黑,乃成緇矣。……凡 玄色者,在緅、緇之間,其六 入者與?”緇與玄相近似,故 常以緇布衣稱玄端。" 玄服 "玄冕服,諸侯祭服,亦爲 天子祭羣小祀之服。《大戴禮 記 ·諸侯遷廟》:“徙之日,君 玄服,從者皆玄服。”王聘珍 《解詁》:“玄服,謂玄冕服也。 《玉藻》: ‘諸侯玄端以祭。’ 鄭注: ‘祭先君也。端,亦 當爲冕,字之誤也。’”《周禮· 春官·司服》:“祭羣小祀則玄 冕。”詳“玄冕”。(見304頁)" 玄武 "北方七星宿合稱爲玄 武。古行軍以畫玄武之旗,以 示北方之位。玄武,龜。此旗 亦即《周禮·春官·司常》九 旗中之“龜蛇爲旐”。《禮記· 曲禮上》:“行,前朱烏而後玄 武,左青龍而右白虎。”孔穎 達疏:“此明軍行象天文而作 陳法也。前南、後北、左東、 右西。朱鳥、玄武、青龍、白 虎,四方宿名也。”詳“朱烏”。 (見365頁)" 玄冠 "黑繒冠。爲士、大夫常服 之禮冠。亦稱委貌。《儀禮·士 冠禮》:“主人玄冠朝服。” 鄭 玄注:“玄冠,委貌也。” 《儀 禮·士冠禮·記》:“委貌,周 道也。”鄭玄注:“委,猶安也, 言所以安正容貌。”委貌亦單 言委。《左傳·昭十年》:“晏 平仲端委立于虎門之外。”杜 預注:“端委,朝服。”" 玄冥 "水神。少皡氏之子,曰 脩、曰熙,爲水官。《禮記·月 令》孟冬之月:“其帝顓頊,其 神玄冥。”鄭玄注:“此黑精之 君,水官之臣,自古以來,著 德立功者也。顓頊,高陽氏 也。玄冥,少皡氏之子,曰脩, 曰熙,爲水官。” 孔穎達疏: “脩及熙爲玄冥,是相代爲水 官也。” 《左傳·昭二十九 年》:“水正曰玄冥。……少皡 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脩、 曰熙。實能金木及水。使重 爲句芒,該爲蓐收,脩及熙爲 玄冥。”杜預注:“二子相代爲 水正。”" 玄酒 "水,以水當酒。五飲之 一。古未有酒醴,以水當酒, 以其色玄,故謂之玄酒。亦 名上水、新水。《儀禮·士冠 禮》:“尊於房户之閒,兩甒, 有禁,玄酒在西。” 鄭玄注: “玄酒,新水也。雖今不用, 猶設之,不忘古也。”《禮記· 玉藻》:“凡尊,必上玄酒。”又 《玉藻》:“五飲:上水、漿、酒、 醴、酏。” 此上水即玄酒。或 說以其色玄,故謂之玄酒。" 玄冕 "王六冕服之一。祭羣小 祀服之。玄冕服:衣無文,玄 色;裳繡黻。古稱爲玄冕。玄 冕亦爲公、侯、伯、子、男、孤、 卿大夫朝聘天子及助祭之 服。《周禮·春官·司服》: “王之吉服: 祀昊天上帝,則 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享先王,則衮冕; 享先公、饗 射,則鷩冕;祀四望山川,則 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 祭羣小祀則玄冕。” 鄭玄注: “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 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 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 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 彝,皆畫以爲繢;次六曰藻, 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 曰黻,皆希以爲繡。則衮之 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 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 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 虎蜼,謂宗彝也,其衣三章, 裳二章,凡五也。希,刺粉米, 無畫也,其衣一章,裳二章, 凡三也。玄者衣無文,裳刺 黻而已,是以謂玄焉。凡冕 服皆玄衣纁裳。” 又《司服》: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 之服; 侯伯之服,自鷩冕而 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 毳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 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 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 下,如孤之服。”鄭玄注:“自 公之衮冕至卿大夫之玄冕, 皆其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 則玄冕亦爲公、侯伯、子男、 孤、卿大夫之服。但王服六 冕服時,其冕均爲十二旒;公 服衮冕以下各服時,其冕均 九旒; 侯伯服鷩冕以下各服 時,其冕均七旒;子男服毳冕 以下各服時,其冕均五旒;孤 服希冕、玄冕時,其冕均四 旒;卿大夫服玄冕時,其冕爲 三旒。詳 “六冕服”。(見 191頁)" 玄堂 "明堂之北堂。《禮記·月 令》孟冬之月:“天子居玄堂 左个。” 鄭玄注:“玄堂左个, 北堂西偏也。”" 玄尊 "玄酒。《大戴禮記·禮三 本》:“大饗尚玄尊,俎生魚。” 玄尊,明水,亦即玄酒。《周 禮·秋官·司烜氏》: “以鑒 取明水於月。”鄭玄注:“明水 以爲玄酒。” 《禮記·樂記》: “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 魚。” 文與《禮三本》相似,是 玄尊即玄酒。詳“玄酒”。(見 304頁)" 玄綃衣 "中衣,黑色之綺爲之。加 於狐青裘外。《禮記·玉藻》: “君子狐青裘豹褎,玄綃衣以 裼之。” 鄭玄注:“君子,大夫 士也。綃,綺屬也。染之以 玄,於狐青裘相宜。”" 玄端 "黑色布上衣。因其袖正 直端方,故名玄端。玄端亦 爲一種服制之名。指玄冠、緇 布衣、玄裳、爵韠。玄端服爲 士常服之禮服。天子、諸侯 作爲燕居之服。玄端有時亦 指朝服。《周禮·春官·司 服》:“其齊服有玄端、素端。” 鄭玄注:“端者,取其正也。士 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屬幅, 是廣袤等也。其祛尺二寸。大 夫以上侈之,侈之者蓋半而 益一焉。半而益一,則其袂三 尺三寸,祛尺八寸。”此言玄 端之服,其袖方直,故名。《說 文·衣部》:“褍,衣正幅。”則 “褍”爲玄端之本字。《儀禮· 士冠禮》:“玄端,玄裳、黄裳、 雜裳可也,緇帶,爵韠。”鄭玄 注:“此莫夕於朝之服。玄端, 即朝服之衣,易其裳耳。上 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雜 裳。雜裳者,前玄後黄。”《禮 記·玉藻》: “卒食,玄端而 居。”鄭玄注:“天子服玄端燕 居也。”《儀禮·特牲饋食禮》: “及筮日,主人冠端玄。”鄭玄 注:“冠端玄,玄冠、玄端。”又 《士冠禮》、《士昏禮》主人及 賓均服玄端服。玄端服爲士 常服之禮服。玄端有時亦指 朝服。《論語·先進》:“宗廟 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爲 小相焉。” 何晏《集解》:“端, 玄端也。衣玄端,冠章甫,諸 侯日視朝之服。” 《左傳·昭 十年》:“晏平仲端委立于虎 門之外。”杜預注:“端委,朝 服。”端亦指玄端;委指委貌, 即玄冠。按朝服與玄端其冠 相同,其上服均黑色,袖正直 端方,所不同者,朝服之裳爲 素。故朝服亦得玄端之稱。" 玄璜 "黑色之璜,璜爲半璧。用 以祀北方。六器之一。詳“六 器”。(見199頁)" 玉人 "職官名。掌治玉之職。屬 刮摩之工。《周禮·考工記》 玉人造圭、璧、琮、璋等玉瑞。 《左傳·襄十五年》:“獻玉者 曰: 以示玉人,玉人以爲寳 也,故敢獻之。” 杜預注:“玉 人,能治玉者。”《孟子·梁惠 王下》:“今有璞玉於此,雖萬 鎰,必使玉人彫琢之。” 《荀 子·大略》:“和氏之璧,井里 之厥也。玉人琢之,爲天子 寳。”" 玉几 "用玉飾之几。天子所用, 常設左右兩几。《周禮·天官· 大宰》:“大朝覲會同贊玉幣、 玉獻、玉几、玉爵。”鄭玄注: “玉几,王所依也。”《周禮·春 官·司几筵》:“凡大朝覲、大 饗射,凡封國、命諸侯,王位 設黼依,依前南鄉設莞筵紛 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 純,左右玉几。” 鄭玄注:“左 右有几,優至尊也。”《書·顧 命》: “相被冕服,憑玉几。” 《儀禮·覲禮》:“天子設斧依 於户牖之閒,左右几。”鄭玄 注:“几,玉几也。左右者,優 至尊也。”" 玉兆 "龜卜三兆之一,其兆如 玉之文。詳 “三兆”。(見 46頁)" 玉府 "職官名。掌王之金玉玩 好等財物之藏。上士。屬天 官冢宰。《周禮·天官·玉 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 器,凡良貨賄之藏。”" 玉敦 "敦爲盛黍稷之器,有蓋, 上下合成圓球狀,有足。玉 敦,會盟所用之禮器,以盛 食。用木製,以玉爲飾。《周 禮·天官·玉府》: “若合諸 侯,則共珠槃、玉敦。” 鄭玄 注:“敦,槃類,珠玉以爲飾。 古者以槃盛血,以敦盛食。合 諸侯者必割牛耳,取其血,歃 之以盟。” 《周禮·夏官·戎 右》:“盟,則以玉敦辟盟,遂 役之。” 鄭玄注:“鄭司農云: ‘敦,器名也。’”" 玉琖 "爵名。以玉飾之,故曰 琖。《禮記·明堂位》:“爵用 玉琖仍雕。” 孔穎達疏:“琖, 夏后氏之爵名也。以玉飾之, 故曰玉琖。”" 玉節 "諸侯於其國内遣使傳令 所用之憑信物,以玉製成,其 大小依命數。《周禮·地官· 掌節》:“守邦國者用玉節。” 守邦國者即諸侯。此玉節僅 用爲傳諸侯命令之憑信,若 出境使者,則不用此玉節,而 用金製使節。詳“使節”。(見 440頁)" 玉路 "王五路之一。玉路以玉 飾轅、衡、軛、轂等之端,爲 五路之最尊貴者,祭祀時用 之。亦稱大路。《周禮·春官· 巾車》: “王之五路: 一曰玉 路,鍚、樊纓十有再就,建大 常,十有二斿,以祀。” 鄭玄 注:“王在焉曰路。玉路,以 玉飾諸末,鍚,馬面當盧,刻 金爲之,所謂鏤鍚也。樊,讀 如鞶帶之鞶,謂今馬大帶 也。”《書·顧命》:“大輅在賓 階面。” 孔穎達疏:“大輅,玉 輅也。”輅同路。" 玉幣 "諸侯獻天子之禮品。玉 與幣有一定的配合。《周禮· 天官·大宰》:“大朝覲、會同, 贊玉幣、玉獻、玉几、玉爵。” 鄭玄注:“玉幣,諸侯享幣也, 其合如《小行人》所合六幣 云。” 按《小行人》所云合六 幣,即指圭以馬,璋以皮,璧 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 黼。此即玉與幣相配合之儀。 凡諸侯朝見天子以後,有享 天子之儀,即以玉幣獻之。 《儀禮·覲禮》:“四享皆束帛 加璧。”即指玉幣。" 玉獻 "諸侯覲見天子後,貢珍 異之物,加獻玉,稱玉獻。《周 禮·天官·大宰》:“大朝覲、 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几、玉 爵。”鄭玄注:“玉獻,獻國珍 異,亦執玉以致之。”" 玉藻 "《禮記》 第十三篇篇名。 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曰‘玉藻’者,以其記 天子服冕之事也。冕之旒以 藻紃爲之,貫玉爲飾。此於 《别録》屬通論。” 按篇首云 “天子玉藻”,故以“玉藻”名 篇。篇中多記古名物制度。" 玉齍 "盛黍稷之器,飾以玉,祭 祀用之。或說即玉簋。《周禮· 春官·大宗伯》:“凡祀大神、 享大鬼、祭大,帥執事而卜 日,……奉玉齍。”《周禮·天 官·九嬪》: “凡祭祀,贊玉 齍。”鄭玄注:“玉齍,玉敦,受 黍稷之器。”" 瓦大 "太古之瓦尊,盛醴酒之 器。亦即大尊。《儀禮·燕禮》: “公尊瓦大,兩。”詳“大尊”。 (見105頁)" 瓦兆 "龜卜三兆之一,其兆如 瓦之文。詳 “三兆”。(見 46頁)" 瓦屋 "以瓦蓋頂之屋。《周禮· 考工記·匠人》:“葺屋參分, 瓦屋四分。” 詳“葺屋”。(見 949頁)" 瓦棺 "用陶作之棺。《禮記·檀 弓上》:“有虞氏瓦棺。” 鄭玄 注:“始不用薪也。有虞氏上 陶。”按《易·繫辭下》:“古之 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 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 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 大過。”則最原始之葬,僅以 草木裹尸而葬,瓦棺在其後。 又《檀弓上》:“周人……以有 虞氏瓦棺葬無服之殤。”" 瓦甒 "太古之瓦尊。亦稱大尊。 《禮記·禮器》:“君尊瓦甒。” 鄭玄注:“瓦甒,五斗。”詳“大 尊”。(見105頁)" 生與來日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謂 喪禮計日起算之法。《禮記· 曲禮上》:“生與來日,死與往 日。”鄭玄注:“與,猶數也。生 數來日,謂成服、杖,以死明 日數也。死數往日,謂殯斂, 以死日數也。” 王引之《經義 述聞》卷十四:“古無謂數爲 與者。與,猶以也。三日成 服、杖,生者之事也,此三日, 以死之明日爲始,是生以來 日也。三日而殯,死者之事, 此三日,以死之日爲始,是死 以往日也。”" 用兵 "《大戴禮記》第七十五篇 篇名。於《漢書·蓺文志》所 載《孔子三朝記》 中爲第六。 《漢書·高帝紀》:“祭蚩尤於 沛庭。” 顏師古注:“臣瓚曰: 《孔子三朝記》云: 蚩尤庶人 之貪者。……師古曰:瓚所引 者,同是《大戴禮》出 《用兵 篇》,而非《三朝記》也。” 按 《用兵》既爲《三朝記》文,又 爲《大戴禮記》文。" 田主 "植於社稷壇中之樹,爲 社稷之神主,謂之田主。《周 禮·地官·大司徒》: “設其 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 其野所宜木,遂以名其社稷 與其野。” 鄭玄注:“田主,田 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所 宜木,謂若松、柏、栗也。若 以松爲社者,則名松社之野, 以别方面。”按后土、田正均 爲地神。樹木作爲神所依之 主。" 田矢 "用於田獵之矢。《周禮· 考工記·矢人》: “兵矢、田 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鄭 玄注:“鐵差短小也。兵矢,謂 枉矢、絜矢也。此二矢亦可 以田。”" 田里 "田,謂授予耕作之地; 里,謂住宅處。《周禮·地官· 遂人》:“以田里安甿。” 謂每 家受田百畝,受宅五畝,民有 田宅則安。" 田役 "田獵征集徒役。《周禮· 天官·大宰》: “以八則治都 鄙: ……八曰田役,以馭其 衆。”田役,謂田獵時征用之 徒役。古代田獵兼有教戰練 兵之事。《周禮·夏官·大司 馬》:“中春授振旅,司馬以旗 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 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 節,遂以蒐田。中夏教茇舍 ……以辨軍之夜事,遂以苗 田。中秋教治兵,遂以獮田。 中冬教大閲,遂以狩田。”以 馭其衆者,謂發徒役以田獵, 使熟悉戰陣之法。" 田車 "木路,駕田馬。田馬小, 高七尺,故田車車輪亦小,徑 六尺三寸。《周禮·考工記》 總敍:“故兵車之輪六尺有六 寸;田車之輪六尺有三寸;乘 車之輪六尺有六寸。” 鄭玄 注:“此以馬大小爲節也。兵 車,革路也。田車,木路也。 乘車,玉路、金路、象路也。兵 車、乘車駕國馬。田車駕田 馬。” 《考工記·輈人》鄭玄 注:“田馬七尺。”" 田法 "田獵之典法。《周禮·地 官·鄉師》:“凡四時之田,前 期,出田法于州里。”鄭玄注: “田法,人徒及所當有。”按: 田法蓋指出徒役、兵車、器物 之數與其戒令。《禮記·郊特 牲》:“唯爲社田,國人畢作。 唯社,丘乘共粢盛。”“季春出 火,爲焚也。然後簡其車賦, 而歷其卒伍,而君親誓社,以 習軍旅。”此車賦、卒伍即田 法規定之數。" 田祖 "始教民農田者,亦稱先 嗇。《周禮·春官·籥章》: “凡國祈年于田祖,吹豳雅, 擊土鼓,以樂田畯。”鄭玄注: “田祖,始耕田者,謂神農 也。”《詩·小雅·甫田》:“琴 瑟擊鼓,以御田祖。” 毛傳: “田祖,先嗇也。”《禮記·郊 特牲》:“蜡之祭也,主先嗇, 而祭司嗇也。” 鄭玄注:“先 嗇,若神農者;司嗇,后稷 是也。”按毛傳以爲田祖即先 嗇。鄭玄以爲先嗇是神農,司 嗇爲后稷。孫詒讓 《周禮正 義》卷四十六:“祈年之祭最 隆者爲夏正南郊祭受命帝, 以后稷配,王親其事。此祈 年與社同時,則王所不與,有 司涖其祭而已,其禮甚殺,不 得祭古帝及先王,則非神農, 亦非后稷明矣。蓋此田祖即 先嗇,田畯即司嗇,祈年及蜡 祭,皆兼祭此二神。”按孫說 是。田祖,蓋神農氏之時始 教民稼穡之官,亦謂之先嗇。" 田馬 "六馬之一。田路駕田馬。 詳“六馬”。(見194頁)" 田畯 "司農田稼穡之官;亦指 古之教民稼穡者,即司嗇。 《周禮·春官·籥章》:“凡國 祈年于田祖,吹豳雅、擊土 鼓,以樂田畯。”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田畯,古之先教田 者。《爾雅》曰:畯,農夫也。” 此田畯即指古之教民稼穡 者,以神祭之。《詩·豳風· 七月》:“同我婦子,饁彼南 畝,田畯至喜。”毛傳:“田畯, 田大夫也。”此指當時司農田 之官。" 田路 "即王五路中之木路,田 獵用之。詳“木路”。(見232 頁)" 田鼠 "野外之鼠,别於穴居房 室之鼠。《大戴禮記·夏小 正》:“正月……田鼠出。田鼠 者,嗛鼠也。”嗛通鼸。《禮記· 月令》:“季春……桐始華,田 鼠化爲鴽。”《禮記·郊特牲》: “迎貓,爲其食田鼠也。”" 田僕 "職官名。掌爲王駕馭田 路,用以田獵及巡行郊野之 職。上士。屬夏官司馬。《周 禮·夏官·田僕》:“掌馭田 路,以田以鄙。掌佐車之政。 設驅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 獻比禽。凡田,王提馬而走, 諸侯晉,大夫馳。”田路亦稱 木路,王田獵及巡行郊野時 用之。田僕並掌管田路之副 車,安排驅逐禽獸之車和包 圍禽獸之車。分别種類,統 計獵獲之數。" 甲 "鎧甲。用牛或犀、兕等 革爲之,塗朱紅漆。將革鍛 治後,裁成方形、三角形等之 甲片,一片謂之一札。札四 周鑽小孔,編綴成整領甲衣。 甲衣分上下,稱上下旅,如上 衣下裳。上下旅依服者身材 大小高低,有連綴五片、六 片、七片者,一片爲之一屬。 其最堅者用内外複疊七層革 爲之,所謂七札,稱合甲。《周 禮·考工記》:“函人爲甲:犀 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 屬。犀甲壽百年,兕甲壽二 百年,合甲壽三百年。”鄭玄 注:“屬,讀如灌注之注,謂上 旅、下旅札續之數也。革堅 者札長。鄭司農云:合甲,削 革裹肉,但取其表,合以爲 甲。”鄭玄注又云:“革堅者又 支久。”此言三種甲,以合甲 爲最堅,其次爲兕甲,又其次 爲犀甲。《考工記》:“凡爲甲 必先爲容,然後制革。權其上 旅與其下旅,而重若一。以其 長爲之圍。”此言甲之長短大 小,必依服者之身材。又云: “凡甲,鍛不摯,則不堅; 已 敝則橈。凡察革之道,視其鑽 空,欲其惌也。視其裹,欲其 易也。視其朕,欲其直也。橐 之,欲其約也。舉而眡之,欲 其豐也。衣之,欲其無齘也。” 此言治革,鑽孔,縫綴等工序 之各種規格要求。甲之最堅 者,内外複疊七層。《左傳· 成十六年》:“蹲甲而射之,徹 七札焉。”《吕氏春秋·愛士》: “晉惠公之右路石奮投而擊 繆公之甲,中之者六札矣。” 則未穿者僅一札。是古甲之 堅者以七層複疊。或即所謂 合甲。又皮甲之製作盛于北 方。《考工記》:“燕之無函也, 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爲函 也。”鄭玄注:“燕近强胡,人 人皆習作甲胄。”按《戰國策· 燕策一》:燕王噲“身自削甲 扎”,“妻自組甲”,此《考工 記》所說可信。《荀子·議兵》: “楚人鮫革、犀兕以爲甲,鞈 如金石。”近年湖南長沙、湖 北江陵曾出土皮甲殘片。則 南方亦擅製皮甲。秦始皇陵 出土武士俑,有服鎧甲者,形 制清晰完整。秦漢時期,已 有青銅或鐵製鎧甲。" 甲乙 "古以十干分於五行: 甲 乙屬木;而春爲木,故甲乙爲 春。凡春以擇甲乙日爲吉利。 《禮記·月令》: “孟春之月, 日在營室,昏在參中,旦尾 中。其日甲乙。” 孫希旦《禮 記集解》卷十五: “日以十干 循環爲名,十干分屬五行,而 甲乙爲木,故日之值甲乙者 屬春。”按十干分於五行: 甲 乙屬木,丙丁屬火,戊己屬 土,庚辛屬金,壬癸屬水。五 行分於四季:春爲木,夏爲 火,秋爲金,冬爲水,中央爲 土。故甲乙爲春之吉日。" 甲革 "革甲及革盾等,可以爲 射靶者。《周禮·夏官·司弓 矢》:“及其頒之,王弓、弧弓 以授射甲革椹質者。” 鄭玄 注:“甲革,革甲也。《春秋 傳》 曰:‘蹲甲而射之。’” 按 《周禮·考工記·段氏》:函 人爲甲,有犀甲、兕甲,即此 革甲。又《考工記·弓人》 : “往體寡,來體多,謂之王弓 之屬,利射革與質。”鄭玄注: “革,干盾。” 干盾亦以革爲 之。甲、盾均可以作射靶。《禮 記·樂記》:“左射貍首,右射 騶虞,而貫革之射息也。”“貫 革之射”或即指此。" 白 "事酒、昔酒皆白,故稱 白。《禮記·内則》:“酒:清、 白。”鄭玄注:“白,事酒、昔酒 也。”" 白牡 "白色公牛。殷代崇尚白 色,祭祀用純白色之公牛。周 代祇有天子纔能用白牡作祭 祀之牲。諸侯若用之,則視 爲僭禮。《禮記·明堂位》 : “夏后氏牲尚黑,殷白牡,周 騂剛。”“季夏六月,以禘禮祀 周公於大廟,牲用白牡。”鄭 玄注:“白牡,殷牲也。” 《禮 記·郊特牲》:“諸侯之宫縣, 而祭以白牡,擊玉㲈,朱干設 鍚,冕而舞大武,乘大路,諸 侯之僭禮也。” 鄭玄注:“武, 萬舞也。白牡、大路,殷天子 禮也。”孔穎達疏:“諸侯祭用 時王牲。”時王牲即騂剛,赤 脊之牛。《公羊傳·文十三 年》:“魯祭周公,何以爲牲? 周公用白牡,魯公用騂剛,羣 公不毛。”何休注:“白牡,殷 牲也。周公死有王禮,謙,不 敢與文武同也。騂剛,赤脊, 周牲也。魯公以諸侯不嫌,故 從周制,以脊爲差。不毛,不 純色。所以降于尊祖。”" 白虎 "西方七星宿合稱爲白 虎。古行軍以畫白虎之旗,示 西方之位。此旗亦即《周禮· 春官·司常》九旗中之“熊虎 爲旗”。《禮記·曲禮上》:“行, 前朱烏而後玄武,左青龍而 右白虎。”孔穎達疏:“此明軍 行象天文而作陳法也。前南、 後北、左東、右西,朱烏、玄 武、青龍、白虎,四方宿名 也。”詳“朱鳥”。(見365頁)" 白盛 "用蛤灰刷白。《周禮·考 工記·匠人》:“窗白盛。” 鄭 玄注:“蜃灰也。盛之言成也。 以蜃灰堊牆,所以飾成宫 室。” 《周禮·地官·掌蜃》: “共白盛之蜃。” 鄭玄注:“謂 飾牆使白之蜃也。今東萊用 蛤,謂之叉灰云。”" 白鳥 "蚊虻類昆蟲之異名。《大 戴禮記·夏小正》:“丹烏羞 白鳥。白鳥,謂閩蚋也。”閩 通蚊。蚋,形體似蠅而小,其 雌蟲白天刺吸牛羊等牲畜血 液,亦吸人血,叮咬後産生奇 癢。" 白琯 "古樂器。玉管。琯,同 管。《大戴禮記·少閒》:“西 王母來獻其白琯。” 按西王 母,國名。《說文·竹部》 : “管,如篪,六孔,十二月之 音,物開地牙,故謂之管。从 竹,官聲。琯,古者玉琯,以 玉。舜之時,西王母來獻其 白琯。前零陵文學姓奚,於 洽道舜祠下得笙玉琯。夫以 玉作音,故神人以和,鳳皇來 儀也。从玉,官聲。”" 白琥 "白玉,刻虎紋,用以祀西 方。六器之一。亦作發兵之 符信。《周禮·春官·大宗 伯》:“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 四方。……以白琥禮西方。” 鄭玄注:“琥,猛象秋嚴。”《說 文·玉部》:“琥,發兵瑞玉, 爲虎文。” 《左傳·昭三十二 年》:“賜子家子雙琥。”按琥, 非象虎形,而于長方形玉上, 刻虎紋。" 白黑 "炒稻米曰白,炒黍米曰 黑。《周禮·天官·籩人》: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 黑、形鹽、膴、鮑魚、鱐。”鄭玄 注:“鄭司農云:‘熬麥曰麷, 麻曰蕡,稻曰白,黍曰黑。’”" 白駱 "白馬黑鬣。《禮記·月 令》孟秋之月:“乘戎路,駕白 駱。” 鄭玄注: “白馬黑鬣曰 駱。”《禮記·明堂位》:“夏后 氏駱馬黑鬣。”" 皮弁服 "禮服名。皮弁,以白鹿 皮爲之。其服:上衣白布衣, 下白繒裳,黑色帶,白色韋 韠。天子視朝,諸侯視朔,諸 侯自相朝聘,士冠禮再加,均 服皮弁服。《儀禮·士冠禮》: “皮弁服,素積,緇帶,素韠。” 鄭玄注:“皮弁者,以白鹿皮 爲冠,象上古也。積,猶辟 也。以素爲裳,辟蹙其要中。 皮弁之衣,用布十五升,其色 象也。”按“積”,謂裳在腰部 加褶子。云“其色象也”,指上 衣與首服同色,亦白色。《周 禮·春官·司服》: “視朝則 皮弁服。”《禮記·玉藻》:“天 子皮弁以日視朝。” 《詩 ·衛 風·淇奥》:“會弁如星。” 鄭 玄箋:“天子之朝,服皮弁以 日視朝。”孔穎達疏:“在朝君 臣同服,故言天子之朝也。諸 侯亦皮弁以視朝,以序云‘入 相於周’,故爲王朝之服。”是 則天子日視朝,天子及臣均 服皮弁服。《禮記·玉藻》: “諸侯……皮弁聽朔于太 廟。”按“聽朔”,每月初一以 特牲告于太廟,並頒一月之 政。《儀禮·士冠禮》:“主人玄 冠朝服。”鄭玄注:“天子與其 臣玄冕以視朔,皮弁以日視 朝;諸侯與其臣皮弁以視朔, 朝服以日視朝。”則諸侯聽朔 時,與其臣同服皮弁服。《儀 禮·聘禮》:“公皮弁迎賓於 大門内。”又“賓皮弁聘。” 鄭 玄注:“服皮弁者,朝聘主相 尊敬也。” 《周禮·春官·司 服》:“諸侯之自相朝聘皆皮 弁服。” 《儀禮·士冠禮》再 加:“降二等,受皮弁。……適 房,服素積,素韠,容,出房, 南面。”此行士冠禮再加用皮 弁服。" 皮車 "隨葬明器之車,以皮飾 之者。《周禮·天官·司裘》: “大喪,廞裘,飾皮車。”鄭玄 注:“皮車,遣車之革路。”遣 車,爲陪葬明器之車。賈公 彦疏:“謂明器之車以皮飾 之。”" 皮侯 "以皮所飾之侯謂之皮 侯。以皮飾侯之側,侯之中 又以皮爲鵠。皮侯有虎侯、熊 侯、豹侯、麋侯。《周禮·考工 記·梓人》:“張皮侯而棲鵠, 則春以功。”鄭玄注:“皮侯以 皮所飾之侯。司裘職曰:‘王 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 設其鵠。’謂此侯也。”《周禮· 天官·司裘》:“王大射,則共 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 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 則共麋侯,皆設其鵠。” 鄭玄 注:“侯者,其所射也。以虎、 熊、豹、麋之皮飾其側,又方 制之以爲��,謂之鵠,著於侯 中。所謂皮侯。”" 皮樹中 "國君行燕射時,用爲盛 算之器。皮樹,獸名。其形 未詳。詳“中(一)”。(見144 頁)" 矛 "直刺之兵器。矛頭三角 形者,稱惠,亦稱厹。柄長 者,周尺二丈四尺,稱夷矛; 柄短者,周尺二丈,稱酋矛。 矛有纓飾。《周禮·考工記· 廬人》:“酋矛常有四尺,夷矛 三尋。” 鄭玄注:“八尺曰尋, 倍尋曰常。”《墨子·備蛾傅》: “令一人操二丈四方。” 畢沅 云:“方疑矛字。”畢說是,即 夷矛。《書·顧命》:“二人雀 弁執惠。” 孔傳: “惠,三隅 矛。”《詩·秦風·小戎》:“厹 矛鋈錞。”毛傳:“厹,三隅矛 也。”《詩·鄭風·清人》:“二 矛重英。”毛傳:“重英,矛有 英飾也。”鄭玄箋:“二矛,酋 矛、夷矛也。各有畫飾。” 按 英飾,即纓飾。" 矢 "矢有八種: 枉矢、殺矢、 矰矢、恒矢,用弓射;絮矢、鍭 矢、茀矢、庳矢,用弩射。其 用處不同,鏃之重量不同,矢 長亦有不同。《周禮·夏官· 司弓矢》:“凡矢: 枉矢、絮矢 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 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 矢、茀矢,用諸弋射;恒矢、庫 矢,用諸散射。”此言各矢用 處不同。《周禮·考工記·矢 人》:“矢人爲矢,鍭矢參分, 茀矢(據鄭玄注當改爲殺矢) 參分,一在前,二在後;兵矢、 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 殺矢(據鄭玄注當改爲茀矢) 七分,三在前,四在後。”此言 矢鏃之重量分三等,故全矢 重量之中心點亦有三等。又 《矢人》:“參分其長而殺其 一,五分其長,而羽其一,以 其笴厚爲之羽深。” 鄭玄注: “矢槀長三尺,殺其一尺,令 趣鏃也。”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八十一:“《槀人》云:‘矢八 物皆三等’,則八矢長短各 異,與弓同。又《輈人》注云: ‘凡弓引之中參’,中參者蓋 謂弓之下制六尺,引滿之,中 容矢長三尺。然則矢之制以 三尺爲最短,其上中制,當以 次遞增也。”是矢之長短亦有 三等。矢榦近鏃之一尺較細, 其後兩尺較粗。羽爲六寸。羽 插入矢榦之深度,須視矢榦 之粗細。笴,即槀,矢榦。又 《矢人》云:“參分其羽,以設 其刃。”“刃長寸,圍寸,鋌十 之,重三垸。”鄭玄注:“‘刃長 寸’,脱‘二’字,鋌一尺。”鄭 玄以爲既云“三分其羽,以設 其刃”,羽六寸,則刃爲二寸 甚明,故下文 “刃長寸”脱 “二”字。但如依鄭說,則鋌 爲二十寸,亦不妥。或謂鏃 之形,自其半而漸削。前句 之“刃”指刃之全長,爲二寸; 後句之刃指其端之鋒爲一 寸。不必補“二”字。鋌,指 鏃插入矢榦中之部分。垸,重 量單位,同鍰,十一銖二十五 分銖之十三。又《矢人》:“則 雖有疾風,亦弗之能憚矣。 ……前弱則俛,後弱則翔,中 弱則紆,中强則揚,羽豐則 遲,羽殺則趮。是故夾而摇 之,以視其豐殺之節也;橈 之,以視其鴻殺之稱也。凡 相笴,欲生而搏;同搏,欲重; 同重,節欲疏;同疏,欲栗。” 此矢之各部長度、重量之比 例,對射出軌道之高度、穩 度、準確度有密切之關係。又 述檢驗矢之優劣之方法。此 均爲古人長期實踐及精心研 究之成果。" 矢人 "(一)職官名。掌造矢之 職。屬刮摩之工。《周禮·考 工記》:“矢人爲矢。”《孟子· 公孫丑上》:“矢人惟恐不傷 人,函人惟恐傷人。”此矢人 爲造矢者。" 石椁 "以石爲外棺。《禮記·檀 弓上》:“昔者,夫子居於宋, 見桓司馬自爲石椁,三年而 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 死不如速朽之愈也。”" 穴氏 "職官名。掌捕取穴居之 獸。下士。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穴氏》:“掌攻蟄 獸,各以其物火之。以時獻 其珍異皮革。” 鄭玄注:“蟄 獸,熊羆之屬,冬藏者也。”" 立尸 "祭時,尸無事則立。此爲 夏禮,殷禮則坐尸。周亦坐 尸。《禮記·禮器》:“周坐尸。 ……夏立尸而卒祭。殷坐 尸。”鄭玄注:“夏禮,尸有事 乃坐。(殷禮)無事猶坐。”《禮 記·郊特牲》:“古者,尸無事 則立,有事而后坐也。”鄭玄 注:“古謂夏時也。” 孔穎達 《禮器》疏:“夏祭乃有尸,但 立,猶質。言尸是人,人不可 久坐神坐,故尸唯飲食暫坐, 若不飲食時,則尸倚立以至 祭竟也。”" 阞 "(一)地勢,地脈。《周禮· 考工記·匠人》:“凡溝逆地 阞謂之不行。” 鄭玄注:“阞, 謂脈理。……不行,謂決溢 也。”《說文· 自部》:“阞,地 理也。”地之脈理,即指地勢 之高低等。" 丞 "職官名。天子四輔之一。 爲天子記事之官。詳“四輔”。 (見283頁)" 交相右 "兩人相對方向而行,右 手在内相交,爲交相右。詳 “交相左”。(見322頁)" 交相左 "兩人相對方向而行,左 手在内相交,爲交相左,右手 在内相交,爲交相右。如降者 在西,升者在東,則交相左。 如降者在東,升者在西,則交 相右。凡吉事交相左,凶事交 相右。《儀禮·鄉射禮》:“司射 進,司馬交于階前,相左。”賈 公彦疏: “司馬由北而西行, 司射由南而東行,各以左相 近,故云相左也。”《儀禮·既 夕禮》:“祝降,與夏祝交于階 下。”鄭玄注:“吉事交相左, 凶事交相右。”賈公彦疏:“周 祝降階時當近東,夏祝升階 當近西,是交相右也。”" 交遊 "一般朋友。《禮記·曲禮 上》:“交遊,稱其信也。”孔穎 達疏:“交遊,汎交也。”" 交領 "衣之左襟兩幅,右襟一 幅,左襟掩于右襟之上,其 領口兩襟相交,謂之交領。 古長袍均爲交領。交領,亦 謂袷。《禮記·曲禮下》:“天 子,視不上於袷,不下於帶。” 鄭玄注:“袷,交領也。”《禮 記·深衣》:“曲袷如矩,以應 方。”鄭玄注:“袷,交領也。古 者方領,如今小兒衣領。”按 另一種爲直領,即今之對襟。" 交擯 "行朝聘時,由衆擯介一 一依次傳辭者謂之交擯。與 旅擯不同,旅擯不傳辭。《周 禮·秋官·司儀》: “主君郊 勞,交擯三辭。”又云: “及將 幣,交擯三辭。” 鄭玄注:“鄭 司農云:‘交擯,擯者交也。’ 玄謂……介紹而傳命者,君 子於其所尊,不敢質,敬之至 也。”賈公彦疏:“此並在主君 大門外。賓去門九十步,而 陳九介;主君在大門外之東, 陳五擯。上擯入受命出請事, 傳辭與承擯,承擯傳與末擯, 末擯傳與末介,末介傳與承 介,承介傳與上介,上介傳與 賓。賓又傳與上介,上介傳 與承介,承介傳與末介,末介 傳與末擯,末擯傳與承擯,承 擯傳與上擯,上擯入告君。如 是者三,謂之交擯三辭。諸 交擯者例皆如此也。”賈說極 詳盡。旅擯不傳辭,賓與主 國之上擯面相交言。凡君與 臣行禮皆旅擯,如《儀禮·聘 禮》聘、享諸節,均賓與主國 之上擯相交言,不傳辭。因 非諸侯自己來聘,使卿來聘, 故行臣禮。《司儀》言主君郊 勞,是凡兩君自相行禮,用交 擯之禮。覲禮,諸侯朝天子, 亦用交擯之禮。交擯爲較尊 敬之禮。" 交爵 "互相敬酒。《禮記·坊 記》: “禮,非祭,男女不交 爵。”鄭玄注:“交爵,謂相獻 酢。”" 交獻 "祭祀時,君與夫人交錯 獻於尸。《禮記·禮運》:“醴醆 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 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 孔穎達疏:“第一君獻,第二 夫人獻,第三君獻,第四夫人 獻,是君與夫人交錯而獻 也。”" 伍 "(一)軍隊編制單位,五 人爲伍,伍皆有長。《周禮·夏 官·大司馬》職官叙:“五人爲 伍,伍皆有長。”《周禮·夏官· 諸子》: “合其卒伍,置其有 司。” 鄭玄注: “軍法百人爲 卒,五人爲伍。”" 休老 "養老,宴饗年老之人。 《禮記·王制》:“然後休老勞 農。”鄭玄注: “饗養之。” 詳 “養老”。(見1094頁)" 伐 "(一)星名。在參宿之南, 與參宿連體,故參、伐互稱。 《大戴禮記·夏小正》: “五 月,參則見。參也者,伐星 也。”《詩·召南·小星》:“嘒 彼小星,維參與昴。” 毛傳: “參,伐也。”《周禮·考工記· 輈人》: “熊旂六斿,以象伐 也。”鄭玄注: “伐屬白虎宿, 與參連體而六星。”" 伏兔 "伏兔在輿下,用以固車 軸。亦名轐。詳“轐”。(見 1242頁)" 伊耆氏 "職官名。掌供年老者之 齒杖等事。下士。屬秋官司 寇。《周禮·秋官·伊耆氏》: “掌國之大祭祀,共其杖咸。 軍旅,授有爵者杖。共王之齒 杖。”鄭玄注:“咸,讀爲函。老 臣雖杖于朝,事鬼神尚敬,去 之。有司以此函藏之,既事, 乃授之。” 行軍授有爵者杖 鉞。齒杖,王賜老者之杖。其 職稱伊耆氏者,《周禮·秋官》 職官叙,鄭玄注:“伊耆,古王 者號,始爲蜡,以息老物。此 主王者之齒杖,後王識伊耆 氏之舊德,而以名官與? 今 姓有伊耆氏。”蜡,祭名。《禮 記·郊特牲》: “伊耆氏始爲 蜡。” 《周禮·春官·籥章》: “國祭蜡,則龡豳頌,擊土鼓, 以息老物。”伊耆氏,孔穎達 以爲即神農。此爲紀念古帝 王之德,而以此名官。" 仲丁 "一月中之第二個丁日。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仲 丁,又命樂正入學習舞。”" 仲尼燕居 "《禮記》 第二十八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 《三禮 目録》云:“名曰 ‘仲尼燕居’ 者,善其不倦,燕居猶使三子 侍之,言及於禮。著其字,言 事可法。退朝而處曰燕居。 此於《别録》屬通論。”按篇首 云“仲尼燕居”,因以名篇。本 篇記孔子泛言禮樂之事,而 多及郊社禘嘗食饗之義。" 任 "南蠻之樂。亦稱南。《禮 記·明堂位》:“昧,東夷之樂 也;任,南蠻之樂也。”《詩·小 雅·鼓鍾》:“以雅以南,以籥 不僭。”毛傳: “爲雅爲南也。 舞四夷之樂,大德廣所及也。 東夷之樂曰昧,南夷之樂曰 南,西夷之樂曰朱離,北夷之 樂曰禁。以爲籥舞,若是爲 和而不僭矣。” 是南蠻之樂, 亦稱南。" 任土之法 "按照土地之肥瘠、地勢, 分配生産之事,並制訂賦税。 《周禮·地官·載師》:“掌任 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 待其政令。以廛里任國中之 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 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 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 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 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 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 地。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 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 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 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 十而五。”鄭玄注: “任土者, 任其力勢所能生育,且以制 貢賦也。物,物色之,以知其 所宜之事而授農、牧、衡、虞, 使職之。”按:物地事,指觀察 土質之形色,定其所宜種植 而别其用。其賦税,最低爲 二十取一,最高不超過十取 二。漆林特殊,二十取五。" 任正 "輿下前及左右三面之横 木。《周禮·考工記·輈人》: “任正者,十分其輈之長,以 其一爲之圍。”鄭玄注:“任正 者,謂輿下三面材持車正 者也。”詳“軫”。(見873頁)" 任器 "一切用器。《周禮·地 官·牛人》:“凡會同、軍旅、 行役,共其兵車之牛,與其牽 徬。以載公任器。” 鄭玄注: “任,用也。”此指軍旅行役所 用之器。《周禮·秋官·司 隸》:“爲百官積任器。”此指 百官所用之器。《周禮·秋 官·司厲》: “掌盜賊之任器 貨賄。”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任器貨賄,指盜賊所用傷人 兵器及所盜財物也。”是任 器爲一切用器之泛稱。" 充人 "職官名。掌飼養用於祭 祀之牲。下士。屬地官司徒。 《周禮·地官·充人》:“掌繫 祭祀之牲牷, 祀五帝則繫于 牢,芻之三月。享先王亦如 之。” 選定爲用於祭祀之牲, 由充人飼養之以備用。《周 禮·地官》職官叙,鄭玄注: “充,猶肥也。養繫牲而肥 之。”按《儀禮·特牲饋食禮》: “宗人視牲,告充。” 鄭玄注: “充,猶肥也。”充人即取告充 之義爲名。" 充耳 "冠冕兩旁之飾物,下垂 及耳,可以塞耳。亦稱瑱。 《詩·衛風·淇奥》:“有匪君 子,充耳琇瑩。”毛傳: “充耳 謂之瑱。琇瑩,美石也。天 子玉瑱,諸侯以石。”詳“瑱”。 (見996頁)" 兆 "(一)龜卜時,以火灼龜, 所出現之裂紋。憑不同之裂 紋,卜吉凶。《周禮·春官·大 卜》: “掌三兆之法,一曰玉 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鄭 玄注:“兆者,灼龜發於火,其 形可占者。” 《說文·卜部》: “��,灼龜坼也。 从卜,兆,象 形。 兆,古文��省。” 今通用 兆。" 兆域 "墓地四周之界畔。古行 公墓制,同姓之墓集于一處。 按昭穆劃分各自墓地所在之 處,四周築土爲堳埒。《周 禮·春官·冢人》:“掌公墓之 地,辨其兆域,而爲之圖。先 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爲左 右。”《廣雅·釋邱》:“宅垗,塋 域,葬地也。” 《說文·土部》: “垗,畔也。爲四畔界,祭其 中。”則兆域之本字爲垗,經 傳均借用兆。" 兆域圖 "墓之地形、墓穴位置之 圖。《周禮·春官·冢人》:“掌 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爲之 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 爲左右。”鄭玄注:“圖謂畫其 地形及丘壟所處而藏之。先 王,造塋者。昭居左,穆居右, 夾處東西。”賈公彦疏:“謂未 有死者之時,先畫其地之形 勢,豫圖出其丘壟之處。” 按 1978年河北平山縣戰國中山 國王墓出土銅板兆域圖。 長九四,寬四八,厚一釐米。 用金銀鑲錯一幅兆域平面 圖。圖上標明宫垣及墳塋所 在地,建築各部名稱、大小、 位置,並刊有中山王詔書,命 令按規定標準營造。兆域圖 一份從葬,一份藏于王府。可 見賈疏所云,未死時預圖其 丘壟,可信。但冢人所掌者 爲整個公墓之兆域圖。而中 山王墓之兆域圖則爲國王一 家之兆域圖。" 兆舋 "占卜時,灼甲骨所出之 裂紋。《周禮·春官· 占人》: “卜人占坼。”鄭玄注:“坼,兆舋也。……凡卜:象吉、色善、 墨大、坼明,則逢吉。”" 先妣 "(一)遠祖妣。周以后稷 之母姜嫄爲先妣。《周禮·春 官·大司樂》:“乃奏夷則,歌 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鄭 玄注:“先妣,姜嫄也。姜嫄 履大人跡,感神靈而生后稷, 是周之先母也。周立廟,自 后稷爲始祖,姜嫄無所配,是 以特立廟而祭之,謂之閟宫, 閟,神之。”《詩·魯頌·閟宫》: “閟宫有恤,實實枚枚。赫赫 姜嫄,其德不回。” 鄭玄箋: “閟,神也。姜嫄神所依,故 廟曰神宫。”" 先牧 "始養馬者。其人未 聞。 《周禮·夏官·校人》:“夏祭 先牧,頒馬,攻特。” 鄭玄注: “先牧,始養馬者,其人未 聞。”" 先嗇 "蜡祭所祀神之一。首創 農業生産之人,後世尊之爲 神。《禮記·郊特牲》:“蜡之 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 鄭玄注:“先嗇,若神農者。司 嗇,后稷是也。”神農,炎帝之 子。《禮記·祭法》:“厲山氏 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 百榖。夏之衰也,周棄繼之。 故祀以爲稷。” 厲山氏即炎 帝,因起迹於厲山而名,或曰 烈山氏。有子名柱,作農官, 因名農。《國語·魯語上》: “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 曰柱,能殖百榖百蔬。”" 先聖先師 "凡有道德者,死後尊爲 先聖先師。古以周公、孔子 爲先聖先師。《禮記·文王 世子》:“凡始立學者,必釋奠 于先聖先師,及行事,必以 幣。”鄭玄注:“先聖,周公若 孔子。”又《文王世子》:“凡學 春官釋奠于其先師。” 鄭玄 注: “官,謂禮樂詩書之官。 《周禮》曰:‘凡有道者、有德 者使教焉,死則以爲樂祖,祭 于瞽宗。’ 此之謂先師之類 也。”" 先筮後卜 "古筮輕重,賤者先。故 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但 如先筮得凶,則不再卜。又 春秋時亦有不按此禮而先卜 後筮者。《周禮·春官·筮 人》: “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 卜。”鄭玄注:“當用卜者,先 筮之,即事漸也。於筮之凶, 則止,不卜。”賈公彦疏:“《曲 禮》云:‘卜筮不相襲’,若筮 不吉,而又卜,是卜襲筮。故 於筮凶則止,不卜。”《左傳· 僖二十五年》: 晉卜納襄王, “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 帝戰于阪泉之兆。……公曰: 筮之。 筮之遇大有䷍之睽䷥。”《左傳·哀九年》: 晉卜 伐宋救鄭,亦先卜而後筮,與 禮不同。" 全 "玉之純者。凡玉飾,以 尊卑不同,所用玉質不同。純 玉曰全;玉占五分之四,石質 占五分之一,曰尨;玉占五分 之三,石質五分之二,曰瓚; 玉石各半,曰埒。凡玉重,石 輕。《周禮·考工記·玉人》: “天子用全,上公用龍,侯用 瓚,伯用將。”鄭玄注: “鄭司 農云:‘全,純色也。龍當爲 尨,尨謂雜色。’玄謂全,純玉 也。 瓚,讀爲��之��。 尨、 瓚、將皆雜名也。卑者下尊, 以輕重爲差。玉多則重,石 多則輕。公侯四玉一石,伯子 男三玉二石。”按此均言玉中 所含石質之比例,不指玉色。 《說文·入部》:“仝,完也。全, 篆文仝,从玉,純玉曰全。”又 《玉部》: “瓚,三玉二石也。 《禮》天子用全,純玉也;上公 用駹,四玉一石;侯用瓚;伯 用埒,玉石半相埒也。”《説 文》與《考工記》相同。引《禮》 作“埒”。埒,等。今《考工記》 之將字爲埒字之誤。又《九 章算術·盈不足術》: “玉方 寸重七兩,石方寸重六兩。” 《孫子算經》:“玉方寸重十二 兩,石方寸重三兩。” 兩者不 同。須待實驗。" 全脀 "全其牲體升於俎。解牲 爲七之豚解,亦謂之全脀。 脀,亦作烝。《國語·周語中》: “禘郊之事,則全烝; 王公立 飫,則有房烝;親戚宴饗,則 有餚烝。”韋昭注: “全烝,全 其牲體而升之。房,大俎也。 《詩》云‘籩豆大房’,謂半解 其體升之房也。餚烝,升體 解節折之俎也,,謂之折俎。” 《詩·魯頌·閟宫》:“籩豆大 房。” 毛傳: “大房,半體之 俎。”陳奐傳疏:“全烝,全體 之俎,則房烝爲半體之俎。故 《左傳》謂之體薦。天地用全, 而宗廟用房也。” 凌廷堪《禮 經釋例·儀禮釋牲上》: “殊 左右肱、股四,脊一,兩脅二, 謂之七體,又謂之豚解,豚解 謂之全脀。左右肱、股各六, 脊骨三,左右脅六,謂之二十 一體,又謂之體解,體解謂之 房脀。節解謂之折骨,折骨 謂之殽脀。”" 共牢 "婚禮,夫婦同食一牢,各 人一半。《禮記·郊特牲》: “共牢而食,同尊卑也。” 《禮 記·昏義》: “共牢而食,合卺 而酳,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 之也。”孔穎達疏:“共牢而食 者,在夫之寢,壻東面,婦西 面,共一牲牢而同食,不異 牲。”按言夫婦各食一半。" 共官 "供給官府之文書財用。 《禮記·王制》:“天子百里之 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爲 御。”鄭玄注:“謂此地之田税 所給也。官謂其文書財用也。 御謂衣食。” 按官即官府,天 子王城内之田税供給官府之 用。御,謂天子王宫之日用。" 共計 "按規定供給。共即供字。 《周禮·天宫·酒正》:“凡王 之燕飲酒共其計。” 鄭玄注: “共其計者,獻酬多少,度當 足也。”計謂簿記。言供酒之 時,按簿記所載供給,毋使不 足。凡燕賓客、羣臣,有正獻、 旅酬、無算爵等程序。所用 酒,均需如數供足。" 共祭 "九種食祭之一。共祭, 由膳夫或佐食授之而祭。《周 禮·春官·大祝》: “辨九 祭:……九曰共祭。”鄭玄注: “共,猶授也。王祭食,宰夫 授祭。” 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四十九: “共,即供之借 字。……宰夫當作膳夫。《膳 夫》 云 ‘以樂侑食,膳夫授 祭。’是也。”凡祭,遠者授,近 者不授,脯醢、羹酒皆在席 前,無授祭。" 再易之地 "土質最差,每三年耕種 一次之田。詳“不易之地。” (見140頁)" 次 "(一)以布帷、蘆席臨時 張設供舍息之處。凡大祭 祀、朝覲、田獵、射禮、冠禮、 喪禮均有設次之事。《周禮· 天官·掌次》: “朝曰、祀五 帝,則張大次、小次。”又云: “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 小次,師田,則張幕設案。”又 云:“凡祭祀,張其旅幕,張 尸次。射,則張耦次。” 《儀 禮·聘禮》:“賓入于次。”鄭玄 注:“入于次者,俟辨也。次 在大門外之西,以帷爲 之。” 《周禮·秋官·掌訝》: “至于國,賓入館,次于舍門 外,待事于客。” 鄭玄注:“次 如今官府門外更衣處。” 《儀 禮·士冠禮》:“請醴賓,賓辭, 許,賓就次。”鄭玄注:“次,門 外更衣處也。以帷幕簟席爲 之。”《儀禮·士喪禮》:“主人 揖,就次。”鄭玄注:“次,謂斬 衰倚廬,齊衰堊室也,大功有 帷帳,小功、緦麻有牀笫可 也。” 此爲居喪之次。倚廬 者,以木倚於東壁爲偏廬。" 次車 "貳車,亦即副車。詳“貳 車”。(見869頁)" 次舍 "諸吏治事或值班之處稱 次,休息住宿之處稱舍。《周 禮·天官·宫正》: “以時比 宫中官府、次舍之衆寡。”鄭 玄注:“次,諸吏直宿,若今部 署諸廬者。舍,其所居寺。”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六:“凡 吏、士有職事常居宫内者爲 官府,官府之小者爲舍。其 官府本在外而入内治事,或 無專職而入共守衛,使令暫 居更直者爲次。” 《周禮·天 官·宫伯》: “授八次八舍之 職事。”鄭玄注:“次,其宿衛 所在,舍,其休浴之處。”" 次祀 "祀日月星辰、社稷、五 祀、五嶽。用帛、牲。詳“大 祀”。(見94頁)" 次席 "竹席,亦名篾席。《周 禮·春官·司几筵》: “設莞 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 黼純。”鄭玄注: “次席,桃枝 席,有次列成文。” 《文選》張 衡《東京賦》:“次席紛純。”薛 綜注:“次席,竹席也。”《書· 顧命》:“敷重篾席。”僞孔傳: “篾,桃枝竹。”" 次叙 "市場之官吏處理事務之 所。《周禮·地官·司市》: “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 令,以次叙分地而經市。” 鄭 玄注:“次謂吏所治舍,思次、 介次也。若今市亭然。叙, 肆行列也。經,界也。”肆,出 售貨物之攤位,排列成行。凡 市,十肆則有司暴,五肆則有 司稽,二肆則有胥,一肆則有 長,皆有治所,所謂次叙。亦 單稱叙。《司市》:“凡萬民之 期于市者,辟布者,量度者, 刑戮者,各于其地之叙。”" 刑 "脊骨兩側之肉。刑,借 作胂。《周禮·天官·内饔》: “凡掌共羞、脩、刑、膴、胖、 骨、鱐,以待共膳。” 鄭玄注: “鄭司農云:‘刑膴謂夾脊肉, 或曰膺肉也。’玄謂刑,鉶羹 也。膴,䐑肉大臠所以祭者。” 按鄭衆刑膴爲一物,與鄭玄 意亦不同。孫詒讓 《周禮正 義》卷八:“曾釗云:‘刑不訓 夾脊肉。據先鄭意當讀爲 胂。刑从幵聲,與胂聲近。 《說文·肉部》:胂,夾脊肉也。 正與先鄭合。’ 案: 曾說是 也。”是刑借作“胂”,訓夾脊 肉;膴爲䐑肉大臠;刑膴爲二 物。" 刑不上大夫 "大夫犯罪,不載于一般 之刑書,另有治官之法,根據 各種特殊情况,可以減刑或 免刑。《禮記·曲禮上》:“禮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鄭 玄注:“不與賢者犯法。其犯 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 書。”孔穎達疏:“制五刑三千 之科條,不設大夫犯罪之目 也。”按據《周禮》治官另有官 刑。《周禮·天官·大宰》: “以八法治官府……七曰官 刑。”鄭玄注:“官刑,司寇之 職,五刑其四曰官刑。” 《周 禮·秋官·大司寇》: “凡卿 大夫之獄訟以邦法斷之。”鄭 玄注:“邦法,八法也。以八 法待官府之治。”是卿大夫另 有邦法、官刑等治罪條目。 《周禮·秋官·小司寇》:“以 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 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 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 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 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 辟。”即在判卿大夫及君同姓 之罪時,須考慮八種情况,可 以減輕或免罪。又《小司寇》: “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 則有爵位之公卿大夫士及其 妻在獄訟時可以不親自出 庭。又 “凡王之同族有罪不 即市。”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刑諸甸師氏。《禮記》曰:‘刑 于隱者,不與國人慮兄弟。’” 一般庶民犯死刑,刑于市,王 之同姓則刑于郊外隱蔽之 處。此皆卿大夫及貴族治罪 不同于庶民者。" 刑典 "刑罰之法。屬六典之一, 由大司寇主管。《周禮·天 官·大宰》:“五曰刑典,以詰 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 刑典之内容即《大司寇》職所 述之三典、五刑等。" 刑象 "刑法之條文書于木板。 《周禮·秋官·大司寇》:“正 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國都 鄙,乃縣刑象之法于象魏,使 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 鄭玄注:“正月朔日布王刑於 天下,正歲又縣其書,重之。” 按凡書著文字通謂之象。將 刑法條文書於木板,謂之刑 象。刑象懸於應門之魏闕, 魏闕亦即象闕。" 列 "(一) 分裂肢體。《大戴 禮記·曾子天圓》 :“宗廟曰 芻豢,山川曰犧牲,割列禳 瘞,是有五牲。”盧辯注:“列, 疈辜。”《周禮·春官·大宗 伯》: “以疈辜祭四方百物。” 鄭玄注:“疈,疈牲胸也,疈而 磔之。”按疈辜謂用牲,劈其 胸,析其體以祭。詳“疈辜。” (見1250頁)" 列采 "謂衣裳異色。如朝服, 衣黑色,裳白色。列采亦即 貳采。《禮記·玉藻》:“非列 采不入公門。”鄭玄注: “列 采,正服。”指衣裳異色,故亦 稱貳采。《玉藻》又云:“無君 者不貳采。”鄭玄注:“大夫去 位,宜服玄端、玄裳。”孔穎達 疏:“此謂大夫士去國,三月 之内服素衣、素裳; 三月之 後,别服此玄端、玄裳。”按此 即不貳采。" 刖 "五刑之一。刖爲斷足之 刑,臏爲去厀蓋骨之刑,兩者 不同。受刖刑者,可使守囿。 《周禮·秋官·司刑》:“刖罪 五百。”鄭玄注:“刖,斷足也。 周改臏作刖。”《說文·骨部》: “ 髕, 厀耑也。” 段玉裁注: “古者五刑:臏、宫、劓、墨、 死。臏者髕之俗。去厀頭骨 也。周改髕作跀,其字借作 刖,斷足也。漢之斬趾是也。 髕者廢不能行,跀者尚可箸 踊而行。踊者,跀足者之履 也。《莊子》‘兀者叔山無趾, 踵見仲尼。’崔譔云:‘無趾故 以踵行。’ 是則跀輕于髕也。 《古文尚書·吕刑》說夏刑作 剕。……《說文·足部》:‘䠊, 跀也。’ 䠊即剕字, 許謂䠊 即跀矣。”《周禮·秋官·掌 戮》:“刖者使守囿。”鄭玄注: “斷足驅衛禽獸,無急行。”則 刖者尚能行走。" 匡人 "職官名。掌向邦國傳達 法則,查察爲姦作惡者。中 士。屬夏官司馬。《周禮·夏 官·匡人》:“掌達法則,匡邦 國而觀其慝,使無敢反側,以 聽王命。”" 匠人 "職官名。掌木工兼版築 營造及爲溝洫諸事。屬攻木 之工。《周禮·考工記》詳述匠 人營王都、建宫室、爲溝洫諸 事。《禮記 ·雜記下》云:“匠 人執羽葆御柩。”按《孟子·梁 惠王下》:“工師得大木,則王 喜,以爲能勝其任也。匠人斵 而小之則王怒,以爲不勝其 任矣。”趙岐注:“工師主工匠 之吏。” 《周禮·地官·鄉師》: “以與匠師御柩而治役。” 此 工師、匠師均爲匠人之長。" 匠師 "職官名。《周禮·考工 記》有匠人,匠師或即匠人之 長。其職掌不詳。《周禮·地 官·鄉師》:“大喪用役,則帥 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執, 以與匠師御柩而治役。” 鄭玄注: “匠師,事官之屬。 其於司空,若鄉師之於司徒 也。鄉師主役,匠師主衆 匠,共主葬引。”" 危 "二十八宿北方玄武之第 五星座。《禮記·月令》:“仲 夏之月,日在東井,昏亢中, 旦危中。”" 吉 "(一)吉指朔日,即初一。 云“正月之吉”,謂正月之朔 日;云“月吉”,謂每月之朔 日;云“初吉” 即自朔日起至 初七、初八。《周禮·天官·大 宰》: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 邦國都鄙。” 鄭玄注:“正月, 周正月。吉,謂朔日。”《周禮· 地官·族師》:“月吉則屬民而 讀邦法。”鄭玄注:“月吉,每 月朔日也。” 《詩·小雅·小 明》:“二月初吉,載離寒暑。” 初吉,指月之一日至七八日。 王國維《生霸死霸考》:“古者 蓋分一月之日爲四分。一曰 初吉,謂自一日至七八日也。 二曰既生霸,謂自八九日 以降至十四五日也。三曰 既望,謂十五日以后至二十 二三日。四曰既死霸,謂自 二十三日以后至于晦也。”又 云: “《虢季子白盤》云: ‘惟 王十有二年正月初吉丁亥。’ 案宣王十二年正月乙酉朔, 丁亥乃月三日。《吳尊》云 ‘惟二月初吉丁亥。’末云‘惟 王二祀’。案宣王二年二月癸 未朔,則丁亥乃月五日。《師 兑敦》云‘ 惟三年二月初吉 丁亥’。案幽王三年二月庚辰 朔,丁亥乃月之八日。是一日 至八日均可謂之初吉也。”" 吉凶二服 "祭祀、喪弔所用服飾。 《周禮·地官·鄉師》:“正歲, 稽其鄉器,比共吉凶二服,閭 共祭器,族共喪器,黨共射 器,州共賓器,鄉共吉凶禮樂 之器。”鄭玄注:“吉服者,祭 服也。凶服者,弔服也。比 長主集爲之。”祭祀於“五禮” 屬吉禮,故祭服謂之吉服;喪 事屬凶禮,故喪弔之服謂之 凶服。五家爲比,比内無祭 事,所以備祭服者,爲族祭 酺、黨祭禜、州祭社之事。庶 民之祭服無過朝服。凶服, 主指弔服。因喪服需穿用三 年,主人自備之。弔服則用 素冠與深衣,遇事而暫用之, 不自備,借于比。" 吉拜 "先拜手,而後稽顙,是謂 吉拜。此吉拜亦爲喪禮之拜, 但較先稽顙,後拜手之凶拜 爲輕。《周禮·春官·大祝》: “辨九拜,……五曰吉拜。”鄭 玄注:“吉拜,拜而後稽顙,謂 齊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 此殷之凶拜,周以其拜與頓 首相近,故謂之吉拜。” 《禮 記·檀弓上》:“孔子曰:拜而 後稽顙,頹乎其順也;稽顙而 後拜,頎乎其至也。三年之 喪,我從其至者。” 鄭玄注: “(拜而後稽顙,)此殷之喪拜 也,頹,順也。先拜賓,順於 事也。(稽顙而後拜,) 此周 之喪拜也。頎,至也。先觸 地無容,哀之至。重者尚哀 戚,自期如殷可。”依鄭玄注 說,吉拜,指喪拜中之輕者, 即稽顙,可用于齊衰期以下, 不能用于三年斬衰。" 吉禮 "五禮之一。凡祭祀天神、 地祇、人鬼之禮屬吉禮。《周 禮·春宫·大宗伯》: “以吉 禮事邦國之鬼、神、。”鄭玄 注:“事謂祀之、祭之、享之。 吉禮之别十有二。” 賈公彦 疏:“天、地各三享,人鬼有 六,故十二也。” 以事神鬼致 福,故稱吉禮。十有二者,指 下文述祀天三:禋祀、實柴、 槱燎;祀地三:血祭,貍沈、疈 辜;人鬼六:祫、禘、祠、禴、 嘗、烝。" 吏 "官吏。大小官吏之通稱。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 兩繫邦國之民:……七曰吏, 以治得民。”鄭玄注:“吏,小 吏,在鄉邑者。”孫詒讓《周禮 正義》卷三云: “此經之吏所 晐頗廣。《説文·一部》云: ‘吏,治人者也。’ 則吏者,凡 治民官之通稱,與它治事之 官不同。此吏當通鄉遂、公 邑,凡有地治之官,自卿大夫 至不命之士,無問尊卑,悉謂 之吏。以其治民而不得有其 地,故曰以治得民,不止小吏 也。”" 同 "(一) 方百里爲同。《周 禮·考工記·匠人》: “方百 里爲同,同間廣二尋,深二 仞,謂之澮。”鄭玄注: “方百 里爲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 成,方八十里,出田税,緣邊 十里治澮。” 《左傳·襄二十 五年》:“天子之地一圻,列國 一同。” 杜預注: “(圻)方千 里。(同)方百里。”" 同几 "祭祀時,爲所祭者之配 偶共設一几,謂之同几。《禮 記·祭統》:“鋪筵設同几,爲 依神也。”鄭玄注:“同之言詷 也。祭者以其妃配,亦不特 几也。”孔穎達疏:“詷,共也。 言人生時形體異,故夫婦别 几,死則魂氣同歸于此,故夫 婦共几。鋪席設几,使神依 之,設此夫婦所共之几。席 亦共之。”" 同徒 "一縣之徒役。周制王畿 千里,分爲百縣,每縣百里, 亦即一同,縣師治之。《周 禮·地官·稍人》: “若有會 同、師田、行役之事,則以縣 師之法作其同徒輂輦,帥而 以至。”鄭玄注:“同徒,司馬 所調之同,凡用役者,不必一 時皆徧,以人數調之,使勞逸 遞焉。”按: 鄭氏釋同爲均同 之意,不確。金榜《禮箋》“都 鄙公邑異同”條云:“稍人職: 以縣師之法作其同徒,謂作 其一縣之徒役,其縣方一同 歟。《春秋傳》薳啓疆言晉之 九縣,長轂九百,其餘四十 縣,遺守四千。以 《司馬法》 ‘同方百里,革車百乘’計之, 縣之里數,與《周官經》符 合。” 按金說是。《周禮·考 工記·匠人》: “方百里爲 同。”故同徒指一縣之徒役。" 合九成規 "此言弓彎曲之弧度。亦 爲古代計算弧度之方法。《周 禮·夏官·司弓矢》:“天子之 弓合九而成規; 諸侯合七而 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 三而成規。句者謂之弊弓。” 鄭玄注:“句者惡,則直者善 矣。”《周禮·考工記 ·弓人》 亦有此文。鄭玄注:“材良則 句少也。” 按“合九成規”,言 以九張弓接連成爲一正圓 形。一正圓360度,則合九成 規之弓,其弧度爲40度。又 士之弓合三成規,則弧度爲 120度。凡材良者,其弧度小, 較直,焉强弓。凡材劣者。其 弧度大,較曲,爲弱弓。" 合土 "和土燒之,作甎瓦器皿。 《禮記·禮運》: “後聖有作, 然後脩火之利,范金,合土。” 鄭玄注:“瓦瓴甓及甒大。”" 合升 "合牲之左右胖升於鼎。 《儀禮·士冠禮》: “若殺,則 特豚,載合升。”鄭玄注: “煮 于鑊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 載。載合升者,明亨與載皆 合左右胖。”《儀禮·士昏禮》: “陳三鼎于寢門外,東方,北 面,北上,其實特豚,合升,去 蹄。”鄭玄注:“合升,合左右 胖升於鼎也。” 《儀禮·土喪 禮》:“陳三鼎于門外,北上, 豚合升。”按凡吉禮用牲之右 胖,凶禮用左胖。今合升,則 吉凶皆用。" 合方氏 "職官名。掌理交通,流通 貨物,統一貨物標準及度量 衡等。中士。屬夏官司馬。 《周禮·夏官·合方氏》: “掌 達天下之道路,通其財利, 同其數器,壹其度量。”" 合甲 "用多層複疊製成之鎧 甲。最堅。合,或作“鞈”。《周 禮·考工記·函人》: “合甲 壽三百年。”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合甲,削革裹肉,但取其 表,合以爲甲。”《左傳·成十 六年》:“蹲甲而射之,徹七札 焉。”七札,謂甲内外複疊七 層。故最堅。《管子·小匡》: “輕罪入蘭盾、鞈革、二戟。” 尹知章注:“鞈革,重革,當 心著之,可以禦矢。”詳“札”。 (見296頁)" 合卺 "剖瓠爲兩瓢,曰卺。新 婚夫婦用以飲酒,謂之合卺。 《儀禮·士昏禮》: “實四爵, 合卺。”鄭玄注:“合卺,破匏 也。四爵兩卺,凡六,爲夫婦 各三酳,一升曰爵。”《禮記· 昏義》: “共牢而食,合卺而 酳,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 之也。”孔穎達疏:“酳,演也。 謂食畢飲酒,演安其氣。卺, 謂半瓢,以一瓠分爲兩瓢,謂 之卺。壻之與婦各執一片以 酳,故云合卺而酳。” 酳,食 畢用酒潄口。" 合莫 "猶言祭祀祝禱,精神得 與幽冥相通。《禮記·禮運》: “作其祝號。……君與夫人交 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鄭 玄注:“莫,虚無也。《孝經說》 曰:‘上通元莫。’”" 合葬 "後死者之柩,合葬於先 死者之墓壙。《禮記·檀弓 上》:“孔子少孤,不知其墓, 殯於五父之衢,人之見之者, 皆以爲葬也,其慎也,蓋殯 也。問於郰曼父之母,然後得 合葬於防。”又《檀弓上》:“季 武子成寢,杜氏之葬在西階 之下,請合葬焉,許之。入宫 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 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 也。”" 合語 "於射禮、燕飲、作樂之 後,有互相談古說義之禮,謂 之合語。亦單稱語。《禮記· 文王世子》:“凡祭,與養老乞 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 於東序。”鄭玄注:“學以三者 之威儀也。……合語,謂鄉 射飲酒、大射、燕射之屬也。 《鄉射記》 曰 ‘古者於旅也 語。’” 孔穎達疏:“引 《鄉射 記》者,證旅酬之時,得言說 先王之法,故云‘古者於旅也 語。’言合語者,謂合會義理 而語説也。”《禮記·文王世 子》:“反,登歌清廟,既歌而 語,以成之也。言父子君臣 長幼之道,合德音之致,禮之 大者也。”鄭玄注:“語,談説 也。歌備而旅,旅而說父子、 君臣、長幼之道,諸合樂之所 美,以成其意。《鄉射記》 曰 ‘古者於旅也語。’” 按此“既 歌而語”之語,即合語。" 合樂 "堂上歌詩,堂下吹笙,衆 聲俱作謂之合樂,爲作樂之 第四節,亦最後之一節。《儀 禮·鄉飲酒禮》:“乃合樂《周 南·關雎》、《葛覃》、《卷耳》, 《召南·鵲巢》、《采蘩》、《采 蘋》。工告于樂正曰: ‘正歌 備。’樂正告于賓,乃降。”鄭 玄注:“合樂,謂歌樂與衆聲 俱作。” 詳 “升歌”。(見210 頁)" 合耦 "二人配爲一組作事曰 耦。合耦,選擇體力相當之人 使配成一組,或以耕地,或以 比射。《周禮·地官·里宰》: “以歲時合耦于耡,以治稼 穡。”鄭玄注: “《考工記》曰: ‘耜廣五寸,二耜爲耦。’此言 兩人相助耦而耕也。”《儀禮· 鄉射禮》:“司射不釋弓矢,遂 以比三耦。”鄭玄注: “比,選 次其才相近者也。”按:比耦 猶合耦。古時耕必以耦,射 必以耦。必耦耕者,合二人 之力使相佐助。必耦射者, 使二人相比試而分高下。" 名子 "子生三月,父爲子取名。 不得以國、日月、山川、隱疾 等之名爲名。《禮記·内則》: “子生……三月 之末……父 執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對 曰:記有成。”又曰:“凡名子, 不以日月,不以國,不以隱 疾。大夫士之子,不敢與世 子同名。” 《禮記·曲禮上》: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 不以隱疾,不以山川。” 鄭玄 注:“此在常語之中,後難諱 也。《春秋傳》曰:‘名,終將 諱之。’隱疾,衣中之疾也,謂 若黑臀、黑肱矣。疾在外者, 雖不得言,尚可指摘,此則無 時可辟。俗語云:隱疾難爲 醫。”孔穎達疏:“名子者不以 國者,不以本國爲名。故杜 氏注《春秋桓六年傳》云:‘不 以本國爲名,如是他國即得 爲名。故桓十二年衛侯晉卒; 襄十五年晉侯周卒,是也。’ 不以日月者,不以甲、乙、丙、 丁爲名。殷家得以爲名者, 殷質,不諱名故也。然案春 秋魯僖公名申,蔡莊公名甲 午者,周末亂世,不能如禮。 或以爲不以日月二字爲名 也。不以隱疾者,謂不以體 上幽隱之處疾病爲名。” 《左 傳·桓六年》: “公問名於申 繻。對曰:名有五: 有信,有 義,有象,有假,有類。以名 生爲信,以德命爲義,以類命 曰象,取於物爲假,取於父爲 類。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 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 以器幣。周人以諱事神,名, 終將諱之。故以國則廢名, 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 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 禮。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 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廢二 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晉 僖侯名司徒,廢之改爲中軍。 宋武公名司空,廢之改爲司 城。魯獻公名具,武公名敖, 具、敖均山名,後改以鄉名爲 山名。" 后土 "土神,亦即社神。或說 顓頊之子黎,配食;或說共工 氏之子句龍配食。《周禮·春 官·大宗伯》: “后土,土神 也。”《禮記·檀弓上》:“國亡 大縣邑,……或曰:君舉而哭 於后土。”鄭玄注:“后土,社 也。”《國語·越語下》:“皇天 后土,四鄉地主正之。” 《禮 記·月令》中央土: “其帝黄 帝,其神后土。” 鄭玄注:“此 黄精之君,土官之神。自古 以來,著德立功者也。黄帝, 軒轅氏也。后土,亦顓頊氏 之子曰黎,兼爲土官。” 此以 后土爲黎。《左傳·昭二十 九年》:“共工氏有子曰句龍, 爲后土。”《禮記·祭法》:“共 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 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 此以句龍爲后土。" 因國 "已滅亡之國。其地爲今 國所承襲佔有,故稱因國。 《禮記·王制》:“天子諸侯祭 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 鄭玄注:“謂所因之國,先王 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今絶 無後,爲之祭者。”《左傳·晤 二十年》: “昔爽鳩氏始居此 地,季萴因之,有逢伯陵因 之,蒲姑因之,而後大公因 之。”此即言因國之事。" 圭田 "卿大夫之祭田,其收穫 供祭祀之用。《禮記·王制》: “夫圭田無征。”鄭玄注: “夫 猶治也。征,税也。” 孔穎達 疏:“圭者,圭潔白也。言卿 大夫德行潔白乃與之田。” 《孟子·滕文公上》:“卿以下 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趙 歧注:“古者卿以下至於士皆 受圭田五十畝,所以供祭祀 也。圭,潔也。”" 圭窬 "小門,上鋭下方,形如 圭。《禮記·儒行》:“儒有一 畝之宫,環堵之室,篳門圭 窬。”鄭玄注:“圭窬,門旁窬 也。穿牆爲之如圭矣。”圭窬, 亦作閨竇。《左傳·襄十年》: “王叔之宰曰: ‘篳門閨竇之 人,而皆陵其上,其難爲上 矣。’”杜預注:“閨竇,小户, 穿壁爲户,上鋭下方,狀如圭 也。”" 圭璧 "以璧爲本,上琢出一圭, 長五寸。《周禮·春官·典 瑞》: “圭璧以祀日月星辰。” 鄭玄注:“圭其邸爲璧。” 邸, 本。言圭以璧爲本身,圭連 于璧。《周禮·考工記·玉 人》:“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 辰。”五寸指圭之長度。" 圭瓚 "盛鬯酒之器,于裸禮時 用之。盛鬯酒之勺謂之瓚。 用圭爲柄者,謂之圭瓚;如用 璋爲柄,則謂之璋瓚。詳“裸 圭”。(見845頁)" 地中 "指天下之中,天子建都 所在。《周禮》以爲用土圭法 測得地中,而實際當時先定 地中,而後定一尺五寸之土 圭。《周禮·地官·大司徒》: “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 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 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 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 乃建王國焉。”鄭玄注:“鄭司 農云:土圭之長尺有五寸,以 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 適與土圭等,謂之地中。今 潁川陽城地爲然。”按所謂地 中,指當時東都洛邑。事實 上先定地中於洛邑,而後測 定一尺五寸之土圭。江永 《周禮疑義舉要·地官一》: “周都洛邑,欲其無遠天室, 而四方入貢,道里均。人謀 則成王已遷鼎,鬼謀則周公、 召公先卜河朔黎水,再卜澗 東��西以審定之。 所謂土中 者,合九州道里形勢而知之, 非先制尺有五寸之土圭,度 夏至景與圭齊而後謂之土中 也。既定洛邑,樹八尺之表, 景長尺有五寸,是爲土中之 景。乃制土圭以爲法,他方 度景,亦以此土圭隨其長短 量之。是景以土中而定,非 土中因景而得也。”按江說甚 確。《周禮·地官·大司徒》: “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 制其域。” 此言分封諸侯國, 爲定其方位疆域,則可用土 圭測量而定,與定天下之地 中不同。" 地比 "各地之户籍,登録各家 人數及可任力役者之簿册, 猶“比居”。《周禮·地官·小 司徒》: “凡民訟以地比正 之。”按:此民訟指爭户口、征 役、及子女等事。地比既登 其數,又定期驗實之,故可據 以斷訟。" 地 "通“祇”。 地祇,地神。 《周禮·春官·大宗伯》:“掌 建邦國天神、 人鬼、 地之 禮。”《經典釋文》:“, 或本 作祇。” 鄭玄注亦作祇。《說 文·部》:“祇,地祇,提出萬 物者也。”此爲地祇之本字。" 地守 "地政官員之職守。《周 禮·地官·大司徒》: “乃分 地職,奠地守,制地貢而頒職 事焉。”鄭玄注: “定地守,謂 衡麓虞侯之屬。”按衡麓、虞 侯均爲地政官員。《左傳·昭 二十年》:“山林之木,衡鹿守 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 之薪蒸,虞候守之; 海之鹽 蜃,祈望守之。”" 地事 "有關山形地勢與其所宜 種殖之事。《周禮·地官·土 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 鄭玄注:“道,說也。說地圖九 州形勢山川所宜,告王以施 其事也。若云荆揚地宜稻,幽 并地宜麻。”" 地征 "土地之賦税。亦作地政。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 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 下之地征。” 鄭玄注:“征,税 也。”《周禮·地官·均人》: “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 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鄭 玄注:“政,讀爲征。”" 地官司徒 "《周禮》第二篇篇名。賈 公彦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象地所立之官。司徒主 衆徒。地者,載養萬物。天 子立司徒,掌邦教,亦所以安 擾萬民。”" 地貢 "以各地所生之物進獻君 王。《周禮·地官·大司徒》: “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 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 地貢。”鄭玄注:“征,税也。地 貢,貢地所生,謂九穀。”按: 地征即地税,亦即地租。地 貢爲貢獻土地所産之美物, 是地税之外的額外負擔。" 地産 "植物,如九穀之類。《周 禮·春官·大宗伯》: “以天 産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 地産作陽德,以和樂防之。” 鄭玄注:“天産者動物,謂六 牲之屬;地産者植物,謂九榖 之屬。”按防者,防其過甚,而 使有所節制。" 地訟 "民間田界之爭訟。《周 禮·地官·小司徒》: “凡民 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 正之。”鄭玄注:“地訟,爭疆 界者。圖謂邦國本圖。”" 地慝 "地所生惡物能害人者, 若癘疫毒蟲之類。《周禮·地 官·土訓》:“道地慝,以辨地 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鄭 玄注:“地慝,若障蠱然也。辨 其物者,别其所有所無。原 其生,生有時也。以此二者 告王之求也。地所無及物未 生則不求也。鄭司農云:‘地 慝,地所生惡物害人者,若虺 蝮之屬。’”按:原,察也,謂察 其所生之時。" 地圖 "地圖繪九州地域、山川、 道路、都城、里邑等。由地官 大司徒、夏官職方氏等所職 掌。《周禮·地官·大司徒》: “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 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 王安擾邦國。以天下土地之 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 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 原隰之名物。”鄭玄注:“土地 之圖若今司空郡國輿地圖。” 《周禮·夏官·職方氏》:“掌 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 《周禮·夏官·量人》: “邦國 之地與天下之涂數,皆書 而藏之。”鄭玄注:“書地,謂 方圜山川之廣狹;書涂,謂 支凑之遠近。”《管子·地圖 篇》:“凡兵主者,必先審知地 圖。轘轅之險,濫車之水,名 山通谷經川,陵丘阜之所在, 苴草林木蒲韋之所茂,道里 之遠近,城郭之大小。名邑、 廢邑、困殖之地,必盡知之。 地形之出入相錯者,盡藏之。 然後可以行軍襲邑,舉錯知 先後,不失地利,此地圖之常 也。”按1986年于甘肅天水市 放馬灘戰國秦墓中發現七幅 秦邽縣地圖。圖繪在木板 上。從圖内容看,有行政區 域圖、地形圖、經濟地圖等。 圖中有一定之圖例,如表示 縣、鄉等政府所在地,表示 山、河、道路、關隘等。根據 圖所標各地相距里程測算, 約爲三十萬分之一地圖。此 爲我國迄今爲止發現的最早 之地圖。" 地職 "根據所受土地,分派各 種職業。《周禮·地官·大 司徒》:“乃分地職,奠地守, 制地貢而頒職事焉。” 鄭玄 注:“分地職,分其九職所宜 也。”九職見《周禮·天官·大 宰》:“一曰三農,生九穀;二 曰園圃,育草木;三曰虞衡, 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 烏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 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 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 斂疏材;九曰閒民,無常職, 轉移執事。”" 在室 "指女子未許嫁及已許嫁 而未行者。《儀禮·喪服》: “女子子在室爲父。”鄭玄注: “言在室者,關已許嫁。”賈公 彦疏:“關,通也。”《禮記·喪 服小記》:“女子子在室爲父 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 杖。”鄭玄注: “女子子在室, 亦童子也。”" 夷 "古稱東方各族爲夷,南 方各族爲蠻,西方各族爲戎, 北方各族爲狄,故有東夷、南 蠻、西戎、北狄之稱。《禮記· 王制》: “中國戎夷,五方之 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東 方曰夷,被髮文身,有不火食 者矣。南方曰蠻,雕題交趾, 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 被髮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 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 食者矣。” 《禮記·曲禮下》: “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 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國 曰君,其在東夷、北狄、西戎、 南蠻,雖大曰子。”" 夷矛 "矛之柄長者。《周禮·考 工記·廬人》: “酋矛常有四 尺;夷矛三尋。”鄭玄注: “八 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 長短名。酋之言遒也,酋近、 夷長矣。” 夷矛爲二丈四尺, 酋矛爲二丈。" 夷則 "十二律之陽聲第五。詳 “十二律”。(見35頁)" 夷衾 "覆尸或覆柩之被。《儀 禮·士喪禮》:“牀笫夷衾,饌 于西坫南。”鄭玄注: “夷衾, 覆尸之衾。” 衾,即被。《儀 禮·既夕禮》: “商祝拂柩用 功布,幠用夷衾。” 鄭玄注: “幠,覆之,爲其形露。”" 夷槃 "夷槃中盛冰,置于尸牀 下。《周禮·天官·凌人》: “大喪共夷槃冰。” 鄭玄注: “夷之言尸也。實冰于夷槃 中,置之尸牀之下,所以寒 尸。尸之槃曰夷槃,牀曰夷 牀,衾曰夷衾,移尸曰夷于 堂,皆依尸而爲言者也。漢 禮器制度:大槃廣八尺,長丈 二尺,深三尺,漆赤中。”《禮 記·喪大記》:“君設大盤,造 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 士併瓦盤,無冰。” 按夷借作 尸。金文夷狄字,常作“尸”。 禮書“尸”,常作“夷”。尸、夷 古同屬脂部,聲母亦近,故得 通用。" 夷樂 "四夷之樂,有歌有舞。 《周禮·春官·旄人》:“掌教 舞散樂,舞夷樂。” 鄭玄注: “夷樂,四夷之樂,亦皆有聲 歌及舞。” 《周禮·春官·鞮 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 歌。”鄭玄注:“四夷之樂:東 方曰��,南方曰任,西方曰株 離,北方曰禁。《詩》云‘以雅 以南’ 是也。王者必作四夷 之樂,一天下也。言‘與其聲 歌’,則云樂者主於舞。”" 夷隸 "東夷之俘虜爲奴者,供 牧人役使養牛。屬秋官司 寇。《周禮·秋官·夷隸》: “掌役牧人養牛馬與鳥言。 其守王宫者與其守厲禁 者,如蠻隸之事。” 王引之 《經義述聞·周官下》 “五 隸錯簡” 條云: “養馬乃蠻 隸之事,不得屬之夷隸,夷隸 ‘馬’字衍文也。夷隸不養鳥, 則不得與烏言。養鳥乃閩隸 之事。” 按王說是,“馬與鳥 言”四字當删。" 好 "璧中之孔曰好;璧之邊 曰肉。《周禮·考工記·玉 人》:“璧羡度尺,好三寸以爲 度。”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好,璧孔也。”《爾雅·釋器》: “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 瑗,肉好若一謂之環。” 郭璞 注:“肉,邊。好,孔。”《詩·魯 頌·泮水》孔穎達疏引孫炎 《爾雅》注:“肉,身也。好,孔 也。”" 好令 "恩寵賜予之事。詳“好 事”。(見351頁)" 好用之式 "王者宴飲時特賜羣臣財 用之規定。《周禮·天官·大 宰》:“以九式均節財用:…… 九曰好用之式。”鄭玄注:“好 用,宴好所賜予。” 王之賜予 有二:一爲歲時之賜予,曰常 賜;一爲宴飲時之賜予,曰非 常賜。好用即非常賜之財用。 非常賜亦謂之好賜。《周禮· 天官·内饔》:“凡王之好賜肉 脩。”鄭玄注: “好賜,王所善 而賜也。” 《周禮·天官·大 府》:“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鄭玄注:“賜予,即好用也。”" 好事 "恩賜之事。《周禮·天 官·内小臣》:“后有好事于四 方,則使往; 有好令於卿大 夫,則亦如之。” 鄭玄注:“后 於其族親所善者,使往問遺 之。”好事、好令均謂因恩寵 而賜予之事。" 好羞 "珍味。别於常用之庶羞 而言。《周禮·天官·庖人》: “共祭祀之好羞。” 鄭玄注: “謂四時所爲膳食。若荆州 之鱃魚,青州之蟹胥。雖非 常物,進之孝也。” 古時祭祀 所用物品有其禮數,於其禮 數之外,隨季節而進獻時鮮, 謂之好羞。若宴賓客,則謂 之禽獻。" 好賜 "有恩寵而賞賜。《周禮· 天官·内饔》: “凡王之好賜 肉脩,則饔人共之。”鄭玄注: “好賜,王所善而賜也。” 又 《玉府》:“凡王之好賜,共其 貨賄。”賈公彦疏:“謂王於羣 臣有恩好,因燕飲而賜之貨 賄。”" 字 "男子行冠禮後,女子行 笄禮後,所取之名曰字。《禮 記·曲禮上》: “男子二十冠 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女子許嫁,笄而字。”鄭玄注: “成人矣,敬其名。對至尊, 無大小皆相名。”《儀禮·士 冠禮》:“冠者立于西階東,南 面。賓字之,冠者對。” 賓爲 冠者取字,有祝辭。取字又 有一定之結構方式。《士冠 禮》:“字辭曰:‘禮儀既備,令 月吉曰。昭告爾字,爰字孔 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 受保之。曰伯某甫。’仲、叔、 季唯其所當。” 鄭玄注:“伯、 仲、叔、季、長幼之稱; 甫,是 丈夫之美稱。孔子爲尼甫, 周大夫有嘉甫,宋大夫有孔 甫,是其類。甫字或作父。” 此言男子之字,其全稱爲三 字: 第一字是表示長幼行 輩,如伯、仲、叔、季; 第二字 是與名有關聯之字;第三字 均用“甫”,甫同父,表示尊 稱。如孔子名丘,字仲尼甫。 尼丘,山名。可簡稱爲仲尼, 或尼甫。女子取字方式,古 籍無明文。王國維《女字說》, 據金文之例,以爲女子之字, 其全稱由四字組成:第一字 是長幼行輩如孟、季等,第二 字是姓,如姬、嬀等,第三、第 四,作某母。如 《陳侯匜》有 “孟嬀㝅母”。 也可簡稱。" 守祧 "職官名。掌守先王先公 之宗廟。以奄人爲之。屬春 官宗伯。《周禮·春官》:“守 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 其遺衣服藏焉。” 鄭玄注: “廟,謂大祖之廟,及三昭三 穆。遷主所藏曰祧。先公之 遷主藏于后稷之廟,先王之 遷主藏于文武之廟。遺衣服, 大斂之餘也。” 按此官名守 祧,亦即守廟,祧、廟散文通, 故廟祧連文。先王指文王、 武王以下至已故之父。先公 指文王之上世,大王、王季 等。" 宅田 "分派給退休官員給養之田。年老則退休,退休後無 禄,故給田以養之。《周禮· 地官·載師》:“以宅田、士田、 賈田任近郊之地。” 鄭玄注: “宅田,致仕之家所受田也。”" 安車 "王后五路之一。安車, 四周有裳帷,上有蓋。坐乘。 王后朝見於王所乘。男子坐 乘亦稱安車。《周禮·春官· 巾車》:“王后之五路:……安 車,彫面鷖總,皆有容蓋。”鄭 玄注:“安車,坐乘車。凡婦 人車皆坐乘。鄭司農云:‘容, 謂幨車,山東謂之裳幃,或曰 潼容。’玄謂:蓋,如今小車蓋 也,皆有容有蓋。……安車 無蔽,后朝見於王所乘,謂去 飾也。”賈公彦疏: “按《曲禮 上》云:‘婦人不立乘。’ 是婦 人坐乘,男子立乘。《曲禮 上》:‘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 得謝,則必賜之几杖。乘安 車。’則男子坐乘亦謂之安車 也。”秦始皇陵出土二號銅車 馬爲坐乘,輿之後室甚大,既 可坐,亦可卧息。前室之御 者亦跪坐執轡。" 寺人 "職官名。掌管宫内女御、 女奴諸事。以奄者爲之。屬 天官冢宰。亦稱巷伯、侍人。 《周禮·天官·寺人》:“掌王 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相道 其出入之事而糾之。”鄭玄 注:“内人,女御也。女宫,刑 女之在宫中者。糾,猶割察 也。”《詩·小雅·巷伯》:“寺 人孟子,作爲此詩。”此詩 《序》云:“巷伯,刺幽王也。寺 人傷於讒,故作是詩也。”鄭 玄箋:“巷伯,奄官。寺人,内 小人也。”從《序》文,下曰“寺 人傷於讒”,《詩》云“寺人孟 子”,則巷伯爲寺人。巷者, 宫中道,伯者,長也。故寺人 亦稱“巷伯”。寺、侍通,故寺 人亦稱“侍人”。《左傳 ·襄 二十五年》: 侍人賈舉。《昭 二十五年》: 侍人僚相。《孟 子·萬章》:侍人瘠環。侍人 並即寺人。《左傳 · 僖二十 四年》: “寺人披請見……行 者甚衆,豈唯刑臣。”杜預注: “披,奄人,故稱刑人。”是寺 人爲奄者。" 州 "(一)全國大區域之劃 分,如九州、十二州等。詳 “九州”。(見7頁)" 州序 "州中所設置之學校。《周 禮·地官·州長》:“春、秋以 禮會民而射于州序。”鄭玄 注:“序,州、黨之學也。”鄉 學曰庠;州、黨之學皆曰序。 《周禮·地官·黨正》: “國 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 而飲酒于序。”" 州社 "州中之官社。春、秋祭 祀之。《周禮·地官·州長》: “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 民而讀法。”歲時,春、秋二 時。春祭者,祈求風調雨順, 五穀豐登。秋祭者,以百榖豐 稔,所以報功。按古時天子、 諸侯有大社,卿大夫以下不 得立私社,百家以上立一公 社。" 州長 "職官名。中大夫。屬地 官司徒。掌一州之教治政令, 若宣讀邦之法令,教民習射, 祭祀州社,糾過戒惡等。州, 二千五百家,五州爲一鄉。 《周禮·地官·州長》:“各掌 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 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 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 糾其過惡而戒之。”" 式 "(一)通“軾”。輿前揉曲 之木謂之軾。高三尺三寸,及 人之半腰,可以憑依。古人 憑軾,表示敬意。《周禮·考 工記·輿人》:“參分其隧,一 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以 其廣之半爲之式崇。”“參分 軫圍去一,以爲式圍。”鄭玄 注:“兵車之式,深尺四寸三 分寸之二。兵車之式高三尺 三寸。兵車之式圍七寸三分 寸之一。”江永《周禮疑義舉 要·考工記》: “式有通指其 地者:‘參分其隧,一在前,二 在後,以揉其式’……是也。 有切指其木者,‘參分軫圍, 去一以爲式圍’是也。因前有 憑式木,故通車前參分隧之 一,皆可謂之式。其實式木 不止横在車前,有曲而在兩 旁,左人可憑左手,右人可憑 右手者,皆通謂之式。人立 車前,皆式之地也。其言‘揉 其式’何也? 蓋揉兩曲木,自 兩旁合於前。所以用曲木者, 不欲令折處有棱角,觸礙人 手,如今人作椅子扶手,亦揉 曲木是也。式崇三尺三寸, 並式深處言之。兩端與兩輢 之植軹相接。軍中望遠,亦 可一足履前式,一足履旁式。 《左傳》長勺之戰,‘登軾而 望’是也。式木嵌入輿板,其 内又有轛木承之,甚固,故可 履也。車制如後世紗帽之形, 前低後高。式崇三尺三寸, 不及人之半腰,故御者可執 轡,射者可引弓,而憑軾須小 俯也。此式之真形狀,前人 但知式車前横木,不細考《輿 人》車前三分之一處,通名爲 式,而可憑之木又有在兩旁 者,是以不得其狀”,按江說 是。《禮記·曲禮上》:“國君 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 士下之。”鄭玄注: “撫猶據 也。據式小俛,崇敬也。”又 《曲禮上》云:“君子式黄髮。” 鄭玄注:“式黄髮,敬老也。” 又《曲禮上》:“尸必式。”鄭玄 注: “禮之。”《論語·鄉黨》: “凶服者式之,式負版者。”亦 爲表示敬意。祇有在兵車上 可以不軾。《曲禮上》:“兵車 不式。”鄭玄注:“尚威武不重 敬。”" 弛縣 "凡遇災荒等事,將所懸 鐘鼓放下,以示哀傷。《周禮· 春官·大司樂》:“大札、大凶、 大烖、大臣死、凡國之大憂, 令弛縣。”鄭玄注:“札,疫癘 也。凶,凶年也。烖,水火 也。弛,釋下之,若今休兵鼓 之爲。”又《大司樂》:“凡日月 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烖, 諸侯薨,令去樂。”鄭玄注: “傀,猶怪也。大怪異烖,謂天 地奇變,若星辰奔霣及震裂 爲害者。去樂,藏之也。”按 “去樂藏之”與“弛縣”意義相 類。" 戎右 "職官名。充戎車之參乘。 參乘在右執戈盾,以備非常。 中大夫。屬夏官司馬。《周禮· 夏官·戎右》:“掌戎車之兵革 使,詔贊王鼓,傳王命于陳中。 會同,充革車。盟則以玉敦辟 盟,遂役之,贊牛耳、桃茢。” 鄭玄注: “使,謂王以兵有 所誅斬也。”又注云:“會同王 雖乘金路,猶以革路從行也。 充之者謂居左也。”戎右具體 職掌:一、出師,王乘戎車,亦 即革路,王自爲將帥,則王居 中,戎右在右,執戈盾保衛。 如王有命斬殺,戎右任之。 二、助王擊鼓,在陣中傳達王 命。三、會同時,王乘金路,革 路從行,戎右在革路居左,充 代王之虚位。四、盟時助王執 牛耳,以桃茢除不祥。《左傳· 文二年》:“戰于殽也,晉梁弘 御戎,萊駒爲右。戰之明日, 晉襄公縛秦囚,使萊駒以戈 斬之。”此萊駒爲戎右,即行 “兵革使”之事。" 戎車 "兵車。又稱元戎、小戎。 《詩·小雅·采薇》“戎車 既駕,四牡業業。” 《詩· 秦風·小戎》:“小戎俴收,五 婺梁輈。”毛傳:“小戎,兵車 也。”《小雅·六月》: “元戎十 乘。”" 戎馬 "六馬之一。戎路駕戎馬。 詳“六馬”。(見194頁)" 戎路 "王在軍中所乘之車,亦 稱革路,亦稱軞車。《周禮· 春官·車僕》:“掌戎路之萃, 廣車之萃,闕車之萃,苹車之 萃,輕車之萃。”鄭玄注:“此 五者皆兵車,所謂五戎也。戎 路,王在軍所乘也。”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五十三:“此掌 五戎之萃,當與《諸子》‘掌國 子之倅’,義同。萃即謂諸戎 車之部隊,亦即《縣師》、《司 右》所謂車之卒伍也。”《周 禮·春官·巾車》:“革路…… 以即戎。”鄭玄注: “即戎,謂 兵事。”則革路即戎路。《左 傳·宣二年》:“冬,趙盾爲旄 車之族。”《釋文》旄一本作 軞。《詩·魏風·汾沮洳》: “殊異乎公路。”鄭玄箋:“公 路,主君之軞車。”孔穎達疏 引服虔云:“軞車,戎車之 倅。”則戎路亦稱軞車。" 戎僕 "職官名。掌爲王馭戎車 之職。中大夫。屬夏官司馬。 亦稱戎御,又稱御戎。《周禮· 夏官·戎僕》:“掌馭戎車。掌 王倅車之政,正其服。犯軷 如玉路之儀。凡巡守及兵車 之會亦如之,掌凡戎車之 儀。”鄭玄注:“戎車,革路也。 師出,王乘以自將。”又注云: “倅,副也。服,謂衆乘戎車 者之衣服。”戎僕之具體職 掌:一、王出征、巡守、兵車之 會,戎僕爲王御戎車,即革 路。二、掌王之副車及一切 戎車之政令,命令凡乘戎車 者之衣服,均須同服韋弁服。 《左傳·僖三年》: “均服振 振。”杜預注: “戎事上下同 服。”三、出發時行犯軷禮,與 大馭駕王之玉路同。《國語· 晉語七》:“知樂糾之能御,以 和於政也,使爲戎御。”韋昭 注:“戎御,御公戎車。” 《左 傳·成十八年》:“弁糾御戎, 校正屬焉,使訓諸御知義。” 又《左傳·桓三年》:“曲沃武 公伐翼,……韓萬御戎。”杜 預注:“御戎,僕也。”是戎御、 御戎,均即戎僕。" 成 "(一)方十里爲成。成之 間有洫。《周禮·考工記· 匠人》:“方十里爲成,成間廣 八尺,深八尺,謂之洫。”鄭玄 注:“方十里爲成,成中容一 甸,甸方八里,出田税。緣邊 一里治洫。”《左傳·哀元年》: “有田一成,有衆一旅。”杜預 注:“方十里爲成。五百人爲 旅。”" 成名 "嬰儿生後三月由父取 名。《周禮·地官· 媒氏》: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 日名焉。”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 “成名謂子生三月父名 之。”《禮記·内則》:“三月之 末,……父執子之右手,咳而 名之。”" 成均 "本指音律樂調。古代教 育以禮樂爲主,故成均爲大 學學禮樂之處,爲大學四學 之一。又爲大學之通稱。《周 禮·春官·大司樂》: “掌成 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 合國之子弟焉。”鄭玄注:“鄭 司農云:‘均,調也。樂師主 調其音,大司樂主受此成事 已調之樂。’玄謂董仲舒云: ‘成均,五帝之學。’成均之法 者,其遺禮可法者。國之子 弟,公卿大夫之子弟當學者, 謂之國子。《文王世子》曰: ‘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 然則周人立此學之宫。”又鄭 玄於《文王世子》注云:“董仲 舒曰:五帝名大學曰成均,則 虞庠近是也。天子飲酒于虞 庠,則郊人亦得酌于上尊以 相旅。”按“均”通“韻”,成均, 本指音律樂調。古之學校首 重禮樂,故五帝時稱大學爲 成均。猶瞽宗本指樂人,而 《禮記·明堂位》:“瞽宗,殷 學也;泮宫,周學也。”其理類 似。至周代仍沿用成均之名, 作爲大學四學之一,亦可爲 大學之通稱。" 成事 "喪禮三虞之第三次虞 祭,及卒哭之祭,謂之成事。 《儀禮·士虞禮 · 記》: “三 虞、卒哭,他用剛日,亦如初, 曰:哀薦成事。”鄭玄注:“士 則庚日三虞,壬日卒哭,其祝 辭異者,亦一言耳。”《禮記· 檀弓下》:“葬日虞,弗忍一日 離也。是月也,以虞易奠,卒 哭曰成事。”鄭玄注:“既虞之 後,卒哭而祭,其辭蓋曰‘哀 薦成事’。成祭事也。祭以吉 爲成。”是第三次虞祭及卒哭 祭,謂之成事。詳“虞”。(見 951頁)" 成服 "喪禮,殯之明日,即第四 日,有服者,各服喪服規定之 冠衰屨,謂之成服。成服後, 始歠粥,朝夕哭。《儀禮·士 喪禮》:“三日,成服。”鄭玄 注:“既殯之明日,全三日,始 歠粥矣。”胡培翬《儀禮正義》 卷二十八:“凡有服者,各服 其冠衰屨,斬衰者不括髮, 齊衰以下不免,而去纚如故。 婦人髽者,笄之而著總,亦去 纚如故。”全三日者,不數死 之日,如連死之日數,則殯爲 第三日,成服爲第四日。又 《士喪禮》:“朝夕哭,不辟子 卯。”鄭玄注:“既殯之後,朝 夕及哀至乃哭,不代哭也。” 既殯成服之後,每日朝、晚 哭,心哀痛時哭,不再整日整 夜哭聲不絶。" 成婦 "新婚之婦,於婚後第二 日拜見公婆後,乃爲夫家正 式成員,謂之“成婦”。若公婆 已亡,婚後三月祭於禰廟,所 謂廟見,而後謂之“成婦”。未 廟見,不爲成婦。《儀禮·士昏 禮》:“若舅姑既没,則婦入三 月乃奠菜……祝帥婦以入, 祝告,稱婦之姓,曰: 某氏來 歸,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 此爲廟見成婦之禮。《禮記· 曾子問》:“三月而廟見,稱來 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 義也。”“女未廟見而死…… 歸葬于女氏之黨,示未成婦 也。”" 成賈 "確定價格。賈即“價”字。 《周禮·地官·司市》:“以量度 成賈而徵儥。”鄭玄注:“徵, 召也。儥,買也。物有定賈則 買者來也。”言按貨物質量確 定價格以招徠顧客。《左傳· 昭十六年》:“韓子買諸賈人, 既成賈矣。”《經典釋文》: “賈,本或作價。”" 成踊 "踊,喪禮中哀慟之表示。 一踊三跳,三踊九跳,稱成 踊。《儀禮·士喪禮》:“主人 拜稽顙,成踊。”鄭玄注:“稽 顙,頭觸地。成踊三者三。” 《禮記·曾子問》:“祝、宰、宗 人、衆主人、卿、大夫、士,哭 踊三者三。”孔穎達疏:“每踊 三度爲一節,如此者三,故云 三者三。” 《禮記·檀弓下》: “辟踊,哀之至也。有筭,爲之 節文也。”孔穎達疏:“辟踊有 筭,爲準節文章。準節之數, 其事不一,每一踊三跳,三 踊九跳,都爲一節。”則成踊 即所謂踊有算,合于節文。" 成魄 "指月之初二或初三。此 時月之一部分開始有光明, 謂之成魄。魄,通霸。《說文 月部》:“霸,月始生霸然也。 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从 月, 䨣聲。 《周書》曰‘哉生 霸。’”今《書·康誥》作“哉生 魄。”《禮記·鄉飲酒義》:“三 賓,象三光也,讓之三也,象 月之三日而成魄也。”又《鄉 飲酒義》:“月者三日則成魄, 三月則成時。”按王國維《生 霸死霸考》以爲古人記日,一 月分爲四:一曰初吉,自一日 至七八日;二曰既生霸,自八 九日至十四五日;三曰既望, 自十五六日至二十二三日; 四曰既死霸,自二十三日以 後至于晦。又有哉生魄,爲 月之二日或三日;旁生霸,爲 月之十日;旁死霸,爲月之二 十五日。哉生魄、旁生霸、旁 死霸,亦各有五日或六日,而 第一日可專用其名稱。《書· 康誥》“哉生魄”,《鄉飲酒義》 “成魄”,《說文》“始生霸”,即 王氏所說之“哉生魄”,故漢 人注均云“月之二日三日”。 詳“吉”。(見336頁)" 扱地 "婦人拜法之一。跪而以 手至地,首不至手。《儀禮· 士昏禮》:“婦拜,扱地。”鄭玄 注:“扱地,手至地也。婦人 之扱地,猶男子稽首。”按男 子稽首,頭至地,臣拜君之 禮。舉以相比者,明婦人之 扱地其等級與男子稽首相 類,非言方式相同。凌廷堪 《禮經釋例·通例上》:“凡婦 人重拜則扱地。……考《少 儀》:‘婦人吉事,雖有君賜, 肅拜。爲尸坐,則不手拜,肅 拜;爲喪主則不手拜。’鄭氏 注:‘肅拜,拜低頭也。手拜, 拜至地也。婦人以肅拜爲正, 凶事乃手拜耳。’是拜扱地即 手拜之類,唯手拜用於凶事; 扱地拜用於吉事爲異。蓋婦 人之拜皆立,扱地始坐拜 也。”" 收 "冠名。夏代稱弁爲收。 《儀禮·士冠禮·記》:“周弁, 殷冔,夏收。” 鄭玄注:“收, 言所以收歛髮也。”《禮記·王 制》: “有虞氏皇而祭,深衣 而養老;夏后氏收而祭,燕衣 而養老;殷人冔而祭,縞衣而 養老;周人冕而祭,玄衣而養 老。”" 收族 "大宗負責分别親疏、昭 穆,統聚全族之人,謂之收 族。《儀禮·喪服傳》:“大宗 者,收族者也。”鄭玄注:“收 族者,謂别親疏,序昭穆。” 《禮記· 大傳》: “敬宗故收 族。”鄭玄注:“收族,序以昭 穆也。”序昭穆,指理清一族 人之輩份。" 曲袷 "交領之一種方式。領口 成方形。《禮記·深衣》:“曲袷 如矩以應方。”鄭玄注:“袷, 交領也。古者方領,如今小兒 衣領。”詳“袷”。(見767頁)" 曲植 "蠶具。曲,蠶薄;植,置 蠶薄之架。《禮記·月令》季 春之月:“具曲植、籧筐。”" 曲禮 "(一)指禮之微文細節。 《禮記·禮器》:“禮有大,有 小,有顯,有微。大者不可損, 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 者不可大也。故經禮三百, 曲禮三千,其致一也。”鄭玄 注:“經禮謂周禮也,周禮六 篇,其官有三百六十。曲,猶 事也,事禮謂今禮也。禮篇 多亡,本數未聞,其中事儀三 千。”按鄭玄注以“經禮”爲 《周禮》,“曲禮”爲《儀禮》,非 是。《禮記·中庸》:“禮儀三 百,威儀三千。”是“經禮”、 “曲禮”不是指《周禮》、《儀 禮》甚明。經禮指禮之大綱, 即《禮器》所云“禮有大”者; 曲禮指禮之細節,即《禮器》 所云“有小”者。三千、三百 者虚擬之數。" 曲藝 "小技術,如醫 卜之類。 《禮記·文王世子》: “曲藝皆 誓之,以待又語。” 鄭玄注: “曲藝,爲小技能也。誓,謹也。 皆使謹習其事。” 孔穎達疏: “小技術,若醫卜之屬也。”" 有司 "專掌一事之官。設官分 職,各有專司,因稱其官爲 “有司”。《周禮·天官·宰 夫》:“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 帥有司而治之。”《周禮·天 官·寺人》: “若有喪紀、賓 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宫而致 於有司。”鄭玄注: “有司,謂 宫卿世婦。”《周禮·春官·小 宗伯》:“若大師,則帥有司而 立軍社以奉主車。”鄭玄注: “有司,大祝也。”胡匡衷《儀 禮釋官》云:“有司有二義:一 是事有常職者謂之有司; 一 是事本無常職者,行禮時特 使人主其事者,亦目爲有司 也。”" 有司徹 "《有司徹》爲《儀禮·少 牢饋食禮》之下篇。今名“有 司徹”者,摘篇首三字。《有 司徹》記述卿大夫在宗廟室 中正祭之後,于堂上行儐尸 之禮。儐尸爲報答尸之辛勞, 而以賓禮待之。《有司徹》爲 《儀禮》第十七篇。賈公彦疏 引鄭玄《三禮目録》云:“少牢 之下篇也。大夫既祭,儐尸 於堂之禮。祭畢禮尸於室中, 天子諸侯之祭,明日而繹。有 司徹於五禮屬吉禮。大戴第 九,小戴第十二,《别録》少牢 下篇第十七。”儐尸之主要禮 節:一、選侑。徹室中之俎。 洗酒尊,熱尸俎。從賓中選一 人爲侑。正祭時以神事尸,故 用祝、佐食。儐尸以賓禮待 尸,故别立侑,所以勸尸飲。 侑必用異姓。二、迎尸、侑,設 俎。司宫設尸席于户西,南 面,堂上最尊之位。侑席在西 序,東面。主人席在阼階上, 西面。設尸四俎,主人四俎、 侑三俎,主婦在房中一俎。 三、主人獻尸,獻侑。主人授 尸几。主人坐取爵酌,獻尸。 尸祭,卒爵。主人獻侑。四、尸 酢主人。主人初獻禮竟。五、 主婦獻尸,獻侑。六、主婦致 爵于主人。七、尸酢主婦。主 婦亞獻禮竟。八、上賓三獻 尸。上賓即長賓。九、主人 獻長賓,遍獻衆賓,獻兄弟, 獻内賓,獻私人。兄弟,同姓 兄弟;内賓,姑姊妹及宗婦; 私人,家臣。十、上賓三獻禮 竟。十一、旅酬。尸、侑、主 人、長賓、衆賓、兄弟,依次旅 酬。十二、無算爵。賓及兄 弟、家臣,交錯其酬,爵無算。 十三、儐尸禮畢。尸出,侑從。 主人送於廟門外。司士送尸 及侑之俎。" 朼 "取牲體及飯食之具。同 匕。詳“匕”。(見34頁)" 朱 "本義爲赤心之木,常借 爲赤石之名,即丹沙,用以染 赤色。朱爲赤色中最深者, 字亦作“絑”。《說文·木部》: “朱,赤心木。”此朱之本義。 《周禮·考工記·鍾氏》:“染羽 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淳 而漬之,三入爲纁。”按染羽 用礦石,《鍾氏》所說之朱,指 丹石。言以丹石與紅米浸水 中,三月後,反復炊蒸,使濃, 然後染,染三次,其色謂之 纁。朱又爲赤色之名稱,《説 文·糸部》:“絑,純赤也。”絑 即朱。《儀禮·士冠禮》:“爵 弁服,纁裳。”鄭玄注:“凡染 絳,一入謂之縓,再入謂之 赬,三入謂之纁,朱則四 與?”《詩·豳風·七月》:“我 朱孔陽。”毛傳:“朱,深纁是 也。”是朱爲赤色中最深之 色。詳“纁”。(見1256頁)" 朱弦 "琴弦經過練製者,其聲 濁。《禮記·樂記》:“清廟之 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 歎,有遺音者矣。”鄭玄注: “朱弦,練朱弦。練則聲濁。”" 朱䘟 "棺中紅色之縑裹。原作 “緑”,誤字,當作䘟。 《禮記· 喪大記》:“君裏棺用朱緑,用 雜金鐕;大夫裹棺用玄緑,用 牛骨鐕;士不緑。”鄭玄注: “鐕,所以琢著裹。”《說文·衣 部》:“䘟,棺中縑裹也。”段玉 裁注:《喪大記》中之緑字, “皆正作䘟, 以縑裹棺曰䘟。 縑,并絲繒也。……金部曰: ‘鐕,所以綴著物者,’與鄭 合。 鐕與䘟, 皆據《喪大記》 言。”" 朱烏 "南方七星宿合稱爲朱 鳥。古行軍以畫朱烏之旗, 示南方之方位。此旗亦即《周 禮·春官·司常》九旗中之 “烏隼爲旟”。《禮記·曲禮 上》:“行,前朱烏而後玄武, 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摇在上, 急繕其怒。”孔穎達疏:‘此明 軍行象天文而作陳法也。前 南、後北、左東、右西。朱鳥、 玄武、青龍、白虎,四方宿名 也。”金鶚《求古録·禮説·招 摇在上解》:“《司常》‘交龍爲 旂’,即左青龍也; ‘熊虎爲 旗’,即右白虎也;‘烏隼爲 旟’,即前朱鳥也;‘龜蛇爲 旐’,即後玄武也。然則‘日 月爲常’即此招摇在上矣。何 以知之? 《左氏桓公二年 傳》: ‘臧哀伯曰:三辰旂旗, 昭其明也。’杜注:‘三辰,日 月星也。畫於旌旗,象天之 明。’鄭注《司服》云:‘周以日 月星辰畫於旌旗。’若然大常 當有星,必畫北斗。”" 求牛 "祭祀所用之牛。《周禮· 地官·牛人》: “凡祭祀共其 享牛、求牛,以授職人而芻 之。”鄭玄注引鄭司農云:“求 牛,禱於鬼神,祈求福之牛 也。”" 汙尊 "挖地以盛酒,代替尊壺。 《禮記·禮運》: “汙尊而抔 飲。”鄭玄注:“汙尊,鑿地爲 尊也。抔飲,手掬之也。”" 池 "葬時,加於棺上裝飾之 一部分。以竹爲之,形如屋 簷之霤。池下懸銅製之魚。 柩車動,則魚上拂池。詳“棺 飾”。(見825頁)" 灰物 "草木之灰,以供練布帛 之用。《周禮·地官·掌炭》: “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時 入之。”鄭玄注:“灰,給澣練。” 澣練,以灰水燒煮布縷。《周 禮·考工記·㡛氏》:“湅帛, 以欄爲灰,渥淳其帛。”鄭玄 注:“以欄木之灰,漸釋其帛 也。”" 死政之老 "爲國事而死者之父母。 《周禮·地官·司門》:“以其 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也。”鄭 玄注:“死政之老,死國事者 之父母。孤,其子。”死國事 者,爲勤勞王事與征戰而死 之人。《禮記·月令》:“立冬 之日……賞死事,恤孤寡。” 鄭玄注:“死事,謂以國事死 者,若公叔禺人、顔涿聚者 也。孤寡,其妻子也。”則死 政亦謂死事。" 死與往日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謂 喪禮計日起算之法。詳“生與 來日”。(見309頁)" 牝服 "大車輢上之横木,亦謂 之平較。大車用以載貨,其 較左右前三面平,故稱平較, 平較謂之牝服。《周禮·考 工記·車人》:“大車,崇三柯, 綆寸。牝服二柯有參分柯之 二。”鄭玄注:“牝服長八尺, 謂較也。鄭司農云:牝服謂 車箱。”《周禮·地官·山虞》: “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 之。”鄭玄注:“服,牝服,車之 材。”賈公彦疏:“服,謂牝服, 即車平較。”一般乘車,左右 之較,高;前爲軾,低。大車 載貨,左、右、前三面之較,高 低相等,故稱平較。" 牟 "牟爲盛黍稷之器。牟通 “堥”。《禮記·内則》:“敦、 牟、巵、匜, 非餕莫敢用。”鄭 玄注:“牟,讀曰堥也。敦、牟, 黍稷器也。”孔穎達疏: “堥, 土釜也,今以木爲器,象土釜 之形。”《經典釋文》:“齊人呼 土釜爲牟。”" 百工 "製作器物用具之工匠。 即《周禮·考工記》所述之治 木之工、治金之工、治皮之 工、設色之工、琢磨之工、製 陶之工等。百工爲九職之一。 《周禮·天官·大宰》: “以九 職任萬民:……五曰百工,飭 化八材。”又爲六職之一。《周 禮·考工記》:“國有六職,百 工與居一焉。”鄭玄注: “百 工,司空事官之屬。”《考工 記》又云:“審曲面埶,以飭五 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按 據《周禮·天官·小宰》:“六 曰冬官,其屬六十。”今《冬 官》亡佚,其六十職官名無 考。依《考工記》則云:“凡攻 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 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 工五,搏埴之工二。”凡三十 工種。" 百年者 "年過百歲之人。《禮記· 王制》: “天子五年一巡守 ……覲諸侯,問百年者就見 之。”《禮記·祭義》:“天子巡 守,諸侯待于竟,天子先見百 年者。”" 百物之神 "主管山川百物之衆小 神。《周禮·地官·鼓人》: “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 帗舞者。”此百物之神蓋蜡祭 所祀之神。詳 “蜡”。(見 1016頁)" 百羞 "即庶羞。詳“庶羞”。(見 727頁)" 百葉 "牛胃薄切之稱百葉。亦 名脾析。《周禮·天官·醢 人》:“饋食之豆,其實……脾 析……。”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 “脾析,牛百葉也。”《説 文·肉部》:“膍,牛百葉也。” 段玉裁注:“謂之百葉者,胃 薄如葉,碎切之,故云百葉。 未切爲膍胵,既切則謂之脾 析,謂之百葉也。此胃也,而 經注何以謂之脾,蓋如今人 俗語脾胃連言,故以脾之名 加於胃也。”" 百種 "各種穀物,即百榖。或 以爲百榖之神,爲蜡祭所祀 神之一。《禮記·郊特牲》: “祭百種以報嗇也。”鄭玄注: “嗇所樹藝之功,使盡饗之。” 是鄭玄不以“百種”爲神。陳 澔《禮記集說》卷五云: “百 種,司百穀之種之神也。報 嗇,謂報其教民樹藝之功。” 詳“蜡”。(見1016頁)" 百醬 "各種醯醢食物。百,舉 其整數。醯、醢統稱曰醬。 《周禮·天官·食醫》:“掌和 王之六食、六飯、六膳、百羞 百醬、八珍之齊。”又《周禮· 天官·膳夫》:“凡王之饋, 醬用百有二十罋。” 鄭玄注: “醬,謂醯醢也。”詳“醬”。(見 1216頁)" 竹簋方 "盛棗栗之器,夫人用以 盛摯。“簋”或作“簠”。《儀 禮·聘禮》: “夫人使下大夫 以二竹簋方,玄被纁裹,有 蓋。其實棗蒸栗擇,兼執以 進。”鄭玄注:“竹簋方者,器 名也。以竹爲之,狀如簋而 方,如今寒具筥,筥者圓,此 方耳。”《經經典釋文》作簠。云: “本或作簋。”" 米物 "凡穀物去殼者曰米,非 專指稻之去殼者。《周禮· 地官·春人》: “掌其米物。” 鄭玄注:“米物,言非一米。” 《周禮·地官·舍人》: “喪 紀,共飯米。”鄭玄注:“君用 黍,夫人用稷,士用梁。”此皆 去殼之穀物。" 米廪 "本義爲儲米之倉,有虞 氏亦作爲學校之稱,魯承有 虞氏,設米廪爲學校。《禮 記·明堂位》:“米廪,有虞氏 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 瞽宗, 殷學也;宫, 周學 也。”鄭玄注:“庠序,亦學也。 庠之言詳也。於以考禮詳事 也。魯謂之米廪,虞帝上孝, 令藏粢盛之委焉。”孔穎達 疏:“此一經明魯得立四代之 學也。”" 缶 "盛酒之器。《禮記·禮 器》:“門外缶,門内壺,君尊 瓦甒。”鄭玄注:“缶, 大小未 聞。”" 羊人 "職官名。掌祭祀時用羊 牲之事。下士。屬夏官司馬。 《周禮·夏官·羊人》:“掌羊 牲,凡祭祀飾羔。祭祀,割羊 牲登其首。凡祈珥,供其羊 牲。賓客共其法羊。凡沈辜 侯釁積,共其羊牲,若牧人無 牲,則受布于司馬,使其賈買 牲而共之。”其職:洗刷羊羔; 祭祀供羊首;血祭供羊牲;祭 川、祭四方之神供羊牲;受錢 于司馬搜購羊牲,以備供給。" 羊車 "載貨物之車,其制約小 於大車,大於柏車,其他形制 相同。後世宫中人挽之輦, 亦稱羊車。或以羊駕之車稱 羊車,均非《周禮·考工記》 所言之羊車。或説:鄭玄所 謂羊車爲定張車,而定張車 即指南車,亦非是。《周禮· 考工記·車人》:“羊車,二柯 有參分柯之一。”鄭玄注:“鄭 司農云:‘羊車謂車羊門也。’ 玄謂:羊,善也。善車,若今 定張車。較長七尺。”按此言 “二柯有三分柯之一”,指羊 車之較長七尺。羊車之轂、 輻、渠等,其制與柏車、大車 相同,故《考工記》省而不言。 《車人》言大車、羊車、柏車三 車,均爲載貨物之牛車。鄭司 農說“車羊門”,鄭玄說“定張 車”,均未詳。《晉書·車服志》 云:“羊車一名輦車。”《隋書· 禮儀志》謂“羊車金漆,牽車, 漢時以人牽之。”《釋名·釋 車》: “驘車、羊車,各以所駕 名之也。”則以羊所駕之車爲 羊車。此均非《考工記·車 人》所述之羊車。《周禮正義》 卷八十六:“孔廣森引 《尚書 大傳》曰:‘主夏者張,張爲鶉 火,南方之中。疑定張車即 司南車。’ 案《鶡冠子·天則 篇》云:‘前張後極。’ 則孔以 定張爲司南,說非不可通。又 馬總《意林》引《物理論》云: ‘指南車見《周官》。’ 今全經 六篇無指南車之文。楊泉亦 或即指此注而言。但鄭以今 况古,《西京雜記》說漢大駕, 雖有司南車,而兩漢書無其 制,恐非鄭意也。”" 羽 "(一)古用羽飾旌旗及王 后之車。如有羽色不備,則染 羽用之。《考工記》之鍾氏,即 任染羽之事。《周禮·考工記· 鍾氏》: “鍾氏染羽,以朱湛 丹秫三月,而熾之。”鄭玄注: “羽,所以飾旌旗及王后之 車。”《周禮·春官·司常》:“全 羽爲旞,析羽爲旌。”鄭玄注: “全羽、析羽皆五采,繫之於 旞旌之上,所謂注旄於干首 也。”此用羽飾旌旗。《周禮· 春官·巾車》王后之五路,有 重翟、厭翟、翟車,均以野鷄 毛飾于車之兩側; 輦車又有 翣,有羽蓋。此均用羽飾王后 之車者。《周禮·天官》職官叙 “夏采”鄭玄注:“夏采,夏翟 羽色。《禹貢》徐州貢夏翟之 羽,有虞氏以爲緌,後世或 無,故染鳥羽象而用之,謂之 夏采。”" 羽人 "職官名。掌向山澤之農 徵收羽翮。下士。屬地官司 徒。《周禮·地官·羽人》:“掌 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澤之 農,以當邦賦之政令。凡受 羽:十羽爲審,百羽爲搏,十 搏爲縛。” 鄭玄注:“審、搏、 縳,羽數束名也。《爾雅》曰 ‘一羽謂之箴,十羽謂之縛, 百羽謂之緷’,其名音相近 也。一羽則有名,蓋失之矣。” 按審、搏、縛爲計算羽毛之單 位,與《爾雅》所述畧有不同。" 羽物 "飛烏之屬,如小烏鶉雀 等。《周禮·天官·司裘》: “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 鄭玄注:“良,善也。中秋烏 獸㲝毨,因其良時而用之。鄭 司農云:‘行羽物,以羽物飛 烏賜羣吏。’玄謂此羽物,小 烏鶉雀之屬。”㲝毨, 飛烏羽 毛豐滿。此時其肉肥美。《周 禮·夏官·羅氏》:“中春,羅 春烏、獻鳩,以養國老,行羽 物。”鄭玄注:“春烏,蟄而始 出者,若今南郡黄雀之屬。行 謂賦賜。”" 羽舞 "舞名。舞者執白色羽毛 而舞,祭祀大山大川時用之。 《周禮·地官·舞師》:“教羽 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鄭 玄注:“羽,析白羽爲之,形如帗也。 四方之祭祀, 謂四望 也。”四望即五嶽、四鎮、四瀆 及海。舞者執白羽而舞謂之 羽舞。羽有柄,柄首懸以析 羽。析羽,烏羽縱分爲二。 《詩·陳風·宛丘》:“值其鷺 羽。”傳云:“值,持也。鷺烏 之羽,可以爲翳。”箋云:“翳, 舞者所持以指麾。”" 羽翮之政 "征收烏羽以充賦税。政, 通征,賦税。《周禮·地官·羽 人》: “掌以時徵羽翮之政于 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 令。”鄭玄注:“翮,羽本。”按 羽翮指烏翼與尾之有莖長 毛,古用以飾王、后之車及旌 旗等。《說文·羽部》: “羽, 烏長毛也。”又“翮,羽莖也。”" 羽籥之舞 "舞時持羽吹籥,屬文舞。 亦稱籥舞。《周禮·春官·籥 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祭 祀則鼓羽籥之舞,賓客饗食 則亦如之。”鄭玄注:“文舞, 有持羽吹籥者,所謂籥舞 也。”《禮記·文王世子》:“春 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鄭 玄注:“干,盾也。戈,句孑戟 也。干戈,萬舞,象武也。 用動作之時學之。羽籥,籥 舞,象文也。用安靜之時學 之。”《詩·小雅·賓之初筵》: “籥舞笙歌,樂既和奏。”毛 傳: “秉籥而舞,與笙歌相 應。”《詩·邶風·簡兮》:“左 手執籥,右手秉翟。”鄭玄箋: “碩人多才多藝,又能籥舞, 言文武道備。”《詩》所言,均 指羽籥之舞。" 老 "家臣之長者。《儀禮· 士昏禮》:“賓降,出。主人降, 授老鴈。”鄭玄注:“老,羣吏 之尊者。”《儀禮·聘禮》:“授 老幣。”鄭玄注: “老,賓之 臣。”按老一般指家臣。" 老婦 "諸侯之妻,對天子自稱 曰老婦。《禮記·曲禮下》: “夫人自稱於天子,曰老婦。” 鄭玄注:“自稱於天子,謂畿 内諸侯之夫人助祭或時事 見。”" 考 "(一)輔佐長官處理具體 事務之官吏。《周禮·天官· 大宰》: “乃施法于官府而建 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鄭玄 注:“考,成也,佐成事者。謂 宰夫、鄉師、肆師、軍司馬、士 師也。《司空》亡,未聞其考。” 貳次于正,考又次于貳,故以 宰夫諸官充六官之考。" 考工記 "書名。述百工之事:攻 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 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 工五,搏埴之工二,凡三十工 種。《周禮》原第六篇 《冬官 司空》亡失,漢時即以《考工 記》補之。此書或爲東周時 齊人所作。《南齊書·文惠 太子傳》:“襄陽有盜古塚者, 相傳云是楚王塚,大獲寳物 玉屐、玉屏風、竹簡書、青絲 編。簡廣數分,長二尺,皮節 如新。盜以把火自照,後人 有得十餘簡,以示撫軍王僧 虔,僧虔云是科斗書《考工 記》,《周官》所闕文也。”按科 斗書漢時已廢,則《考工記》 爲先秦之作。江永《周禮疑 義舉要·考工記一》:“《考工 記》,東周後齊人所作也。其 言‘秦無盧’,‘鄭之刀’。厲 王封其子友,始有鄭;東遷後 以西周故地與秦,始有秦。故 知爲東周時書。其言‘橘逾 淮而北爲枳’,‘鸜鵒不踰濟, 貉踰汶則死’,皆齊魯間水; 而終古、戚速、椑茭之類,鄭 注皆以爲齊人語。故知齊人 所作也。蓋齊魯間精物理, 善工事而工文辭者爲之。”江 說近是。詳“冬官考工記”。 (見285頁)" 考夫屋 "考核田地之數。《周禮· 地官·小司徒》: “及大比六 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 事,考夫屋及其衆寡六畜兵 器,以待政令。”鄭玄注: “夫 三爲屋,屋三爲井。出地貢 者三三相任。”按此夫屋即泛 指田地。" 考法 "考論規定之法規。《周 禮·地官·鄉大夫》:“正歲, 令羣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 憲之於其所治。”言羣吏觀教 法於司徒之官府,且考論之。 並各懸教法於自己之治所。" 考教 "考核檢驗鄉中所舉賢能 之士,是否有真才實學,由此 而知長吏所教之優劣。《周 禮·地官·鄉師》: “若國大 比,則考教、察辭、稽器、展事 以詔誅賞。”鄭玄注: “考教, 視賢能以知道藝與否。”" 考廟 "父廟。《禮記·祭法》: “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 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 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 之;遠廟爲祧,有二祧,享嘗 乃止,去祧爲壇,去壇爲墠。 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 止,去墠曰鬼。”孔穎達疏: “曰考廟者,父廟曰考。考, 成也,謂父有成德之美也。曰 王考廟者,祖廟也。王,君 也,君考者,言祖有君成之德 也。祖尊於父,故加君名也。 曰皇考廟者,曾祖也。皇,大 也,君也,曾祖轉尊,又加大 君之稱也。曰顯考廟者,高 祖也。顯明高祖居四廟最上, 故以高祖目之。曰祖考廟者, 祖,始也。此廟爲王家之始, 故云祖考也。……遠廟爲祧 者,遠廟謂文武廟也。文武在 應遷之例,故云遠廟也。特爲 功德而留,故謂爲祧。祧之言 超也,言其超然上去也。…… 去祧爲壇者,謂高祖之父 也。若是昭行,寄藏武王祧; 若是穆行,即寄藏文王祧,不 得四時而祭之,若有四時之 祈禱,則出就壇受祭也。去 壇爲墠者,謂高祖之祖,不得 在壇,若有祈禱,則出就墠受 祭也。……去墠曰鬼者,若 又有從壇遷來墠者,則此前 在墠者,遷入石函爲鬼。雖有 祈禱,亦不得及,唯禘祫乃出 也。”" 耒 農具,刃成枝狀,柄曲。 最古以木爲之,後以銅、鐵爲 之。《周禮·考工記·車人》: “車人爲耒。庇長尺有一寸, 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句者 二尺有二寸。自其庇,緣其 外以至於首,以弦其内六尺 有六寸,與步相中也。”鄭玄 注:“鄭司農云‘耒謂耕耒。庇 讀爲其顙有疵之疵,謂耒下 岐。’玄謂庛讀爲棘刺之刺。” 又注云: “緣外六尺有六寸, 内弦六尺,應一步之尺數。” 按據鄭司農説,則耒之刃爲 岐,即分爲兩刃,如樹枝形。 循其刃及柄曲折量之,則爲 六尺六寸;循其弦直量之,則 爲六尺,適合一步之數。《易· 繫辭下》:“神農氏作,斲木爲 耜,揉木爲耒,耒、耜之利以 教天下。”則最先耒以木爲 之。其後在刃端以金屬套 之,或整個刃部以銅或鐵鑄 之,而裝以木柄。漢代武梁 祠石刻畫像中,神農及夏禹 各執一農具,即爲耒。又今 少數民族,尚有用耒作農具 者,在柄之下部,固定一短小 横木,耕時以手持上端,以脚 踏横木,以助力。則耒成“方” 字形。 近人或以金文中 字,即耒字,爲耒, 爲手 持之。可備一說。 肉 "璧之邊曰肉;璧中之孔 曰好。詳“璧”。(見1199頁)" 肉袒 "去左袖内外衣而露臂, 謂之肉袒,禮之最敬者。肉袒 與袒不同,袒,去左袖之上衣 而露中衣;肉袒,袒去左袖之 内外衣。又有右肉袒,則去 右袖之内外衣,此爲表示請 罪之禮。《儀禮·鄉射禮· 記》:“君在,大夫射則肉袒。” 鄭玄注:“不袒纁繻,厭於君 也。”按《鄉射禮·記》:“大夫 與士射,袒纁繻。”鄭玄注: “不肉袒。”繻爲穿于上衣内 之中衣。此云袒纁繻者,言 袒外衣而露纁繻。可知肉袒 與袒不同。《禮記·郊特牲》: “君再拜稽首,肉袒親割,敬 之至也。”鄭玄注:“割,解牲 體。”此知肉袒示至敬。《儀 禮·覲禮》: “乃右肉袒于庿 門之東,乃入門右,北面立, 告聽事。”鄭玄注: “右肉袒 者,刑宜施於右也。凡以禮 事者左袒入,更從右者,臣益 純也。告聽事者,告王以國 所用爲罪之事也。”所謂肉袒 負荆、肉袒面縛,亦指右肉袒 言。詳“袒”。(見688頁)" 臣 "囚俘。《禮記·少儀》: “犬則執緤,……牛則執紖, 馬則執靮,皆右之;臣則左 之。”鄭玄注:“(臣) 異於衆 物。臣,謂囚俘。”孔穎達疏: “臣則左之者,謂征伐所獲民 虜者也。左之,謂左手操其 右袂也,以其異於衆物,衆物 犬馬之屬,犬馬不生變異,故 皆右之。民虜或起惡慮,故 以左手操右袂,右手當制之, 是與衆物異也。” 《禮記·曲 禮上》:“獻民虜者,操右袂。” 此民虜即臣。按臣之本義爲 囚俘。《說文·臣部》: “臣, 牽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 《書·費誓》:“臣妾逃逋。”僞 孔安國傳:“男曰臣,女曰 妾。”西周金文中習見以若干 田,及臣若干家,作爲賞賜品 者。" 臣妾 "奴婢。《周禮·天官·大 宰》: “以九職任萬民……八 曰臣妾,聚斂疏財。”鄭玄注: “臣妾,男女貧賤之稱。”臣妾 即貧民賣身爲人奴婢者。《周 禮·地官·質人》: “掌成市 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 異。”鄭玄注:“人民,奴婢。” 按此即臣妾。" 臣孽 "諸侯庶子對國君之自 稱。《禮記·玉藻》:“公子曰 臣孽。”孔穎達疏:“公子曰臣 孽,稱臣,謂對己君也。”孫希 旦《禮記集解》卷三十: “公 子,謂諸侯庶子也。木之旁 萌者曰孽,故以爲庶子之 稱。”" 舌 "射侯上下兩旁之布,用 以維持侯者。舌亦稱个。詳 “个”(一)。(見66頁)" 舌人 "能翻譯外族語言者。詳 “象胥”。(見866頁)" 舟 "盤,用以置尊。《周禮·春 官·司尊彝》:“春祠,夏禴, 裸用雞彝、烏彝,皆有舟。”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舟,尊下 臺,若今承槃。”" 舟牧 "主舟之官。《禮記·月 令》季春之月:“命舟牧覆舟, 五覆五反,乃告舟備具于天 子焉。天子始乘舟。”鄭玄 注:“舟牧,主舟之官也。覆 反舟者,備傾側也。”按反覆 視之,恐有穿漏。" 艾 "男子五十歲謂艾。《禮 記·曲禮上》:“五十曰艾,服 官政。”鄭玄注:“艾,老也。” 孔穎達疏:“年至五十氣力已 衰,髮蒼白色如艾也。五十 是知天命之年,堪爲大夫。 服,事也,大夫得專事其官 政,故曰服官政也。”" 血祭 "以血滴地,謂之血祭。如 鬱鬯之灌地。凡祭地用血 祭。《周禮·春官·大宗伯》: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 嶽。”鄭玄注: “不言祭地,此 皆地祇,祭地可知也。陰祀 自血起,貴氣臭。”金鶚《求古 録禮説·燔柴瘞埋考》: “血 祭蓋以血滴于地,如鬱鬯之 灌地也。氣爲陽,血爲陰。故 煙氣上升而祀天,以牲血下 降而祭地,陰陽各從其類也。 然血爲氣之凝,血氣下達淵 泉,亦見周人尚臭之意也。”" 行 "(一)行神。外出遠行, 祭于行。亦有常祀。《儀禮· 聘禮》: “又釋幣于行。”鄭玄 注:“告將行也。行者之先, 其古人之名未聞。天子、諸 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 曰門、曰行、曰厲。……今時 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遺 禮乎?” 《禮記·月令》孟冬 之月:“其祀行。”鄭玄注:“行 在廟門外西。”此行神之常 祀。" 行司馬 "職官名。中士。屬夏官 司馬。其職掌,《周禮》闕。 《周禮·夏官》職官叙鄭玄 注:“行,謂軍行列。晉作六 軍,而有三行,取名于此。”或 謂輿司馬掌車,行司馬掌步 卒。" 行夫 "職官名。掌奉王命至諸 侯國慶喜、 弔喪等小事。 下 士。屬秋官司寇。《周禮·秋 官·行夫》: “掌邦國傳遽之 小事、美惡而無禮者。凡其使 也,必以旌節,雖道有難而不 時,必達。居於其國,則掌行 人之勞辱事焉,使則介之。” 鄭玄注:“美,福慶也。惡,喪 荒也。此事之小者,無禮,行 夫主使之。”無禮,指行夫出 使無束帛及幣等禮物。又行 夫隨大行人、行人出使時,則 爲大行人、行人勞役,並爲大 行人、行人之介。" 行縢 "綁腿。用布邪纏於腿。 亦稱偪,稱邪幅。《禮記·内 則》:“偪,屨,著綦。”鄭玄注: “偪,行縢。”《詩·小雅·采 菽》:“赤芾在股,邪幅在下。” 毛傳:“邪幅,偪也。所以自 偪束也。”鄭玄箋:“邪幅,如 今行縢也。偪束其脛,自足 至膝,故曰在下。”按用布邪 纏于腿,故稱邪幅。" 西夾 "西房與前西堂之間,謂 西夾。《書·顧命》:“西夾南 鄉。”黄以周 《禮書通故·宫 室一》:“兩夾在東西房之南, 東西堂之北。東夾之東,西 夾之西,皆有牆。其北亦有 牆。東夾之西,西夾之東,皆 無牆。”" 西序 "(一)中堂與西堂之隔 牆。《禮記·喪大記》:“大夫 殯以幬,欑置于西序。”鄭玄 注:“置棺西牆下,就牆欑其 三面塗之。”" 西堂 "序之外,有東堂、西堂。 詳“東堂”。(見498頁)" 西階 "西階爲賓階,凡賓客均 由西階。《禮記·曲禮上》: “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 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 詳“東階”。(見499頁)" 西學 "爲大學之一部分,四學 之一。學禮樂及祀先賢之處。 西學亦即瞽宗。《禮記·祭 義》:“祀先賢於西學,所以教 諸侯之德也。”《周禮·春官· 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 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 焉。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 死則以樂祖祭于瞽宗。”此言 祭于瞽宗,即《祭義》祀先賢 于西學。則西學即瞽宗。" 西嶽 "即華山。詳“南嶽”。(見 540頁)" 巡守 "天子出外巡視諸侯各 國。虞夏之時,天子五年一 巡守;周制,十二年一巡守。 守,亦作狩。《禮記·王制》: “天子五年一巡守,歲二月, 東巡守至于岱宗,柴而望祀 山川。……五月,南巡守,至 于南嶽,如東巡守之禮。八 月,西巡守,至于西嶽,如南 巡守之禮。十有一月,北巡 守,至于北嶽,如西巡守之 禮。”鄭玄注:“天子以海内爲 家,時一巡省之。五年者,虞 夏之制; 周則十二歲一巡 守。” 《文選·東都賦》李善 注: “《禮記》逸禮曰:王者以 巡狩之禮,尊天重人也。巡 狩者何?巡者,循也。狩,牧 也。謂天子巡行守牧也。” 《周禮·秋官·大行人》:“十 有二歲,王巡守、殷國。”言十 二歲,王或巡守各國,或殷 國。殷國,王巡至一國,不再 徧巡各國,而由各諸侯均來 此國朝覲。" 巡役 "巡行督察徒役。《周禮· 地官·小司徒》:“小軍旅,巡 役治其政令。”鄭玄注: “巡 役,小力役之事則巡行之。”" 亨 "煮熟。同“烹”。《周禮· 天官·内饔》:“掌王及后、世 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鄭 玄注:“亨,煮也。”《儀禮·士 冠禮》鄭玄注: “煮於鑊曰 亨。”" 亨人 "職官名。掌烹煮之事。下 士。屬天官冢宰。《周禮·天 官·亨人》:“掌共鼎鑊,以給 水火之齊。職外内饔之爨亨 煮,辨膳羞之物。”" 余聚 "縣地、都地徵收之蓄聚。 余通餘。《周禮·地官·委人》: “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待羇 旅,凡其余聚以待頒賜。” 鄭 玄注:“余當爲餘,聲之誤也。 餘謂縣都畜聚之物。”按:上 已言稍、甸,故以縣都釋餘。" 佐車 "征戰、田獵之副車。《禮 記·王制》: “大夫殺則止佐 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鄭 玄注:“佐車,驅逆之車。”殺, 指獵取野獸。驅逆,驅趕野 獸,不使逃逸。《禮記·少儀》: “乘貳車則式,佐車則否。”鄭 玄注: “貳車、佐車皆副車 也。朝祀之副曰貳,戎獵之副 曰佐。”" 佐食 "祭祀時,助尸享食者。擇 賓之一人任之。佐食亦名利。 《儀禮·特牲饋食禮》:“佐食 北面立於中庭。”鄭玄注:“佐 食,賓佐尸食者。”《儀禮·士 虞禮》: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 尸,尸祭之,祭奠。”此言佐食 助尸食祭之事。《儀禮·特牲 饋食禮》:“利洗散,獻于尸。” 鄭玄注:“利,佐食也。”" 佛 "捩轉。亦作“拂”。《禮 記·曲禮上》:“獻烏者,佛其 首;畜烏者,則勿佛也。”鄭玄 注:“爲其喙害人也。佛,戾 也。畜,養也,養則馴。” 孫希 旦《禮記集解》卷三:“烏喙能 傷人,故執以將命,必佛其首 於翼下。” 《經典釋文》作 “拂”。" 作民 "征發民衆服役。《周禮· 地官·州長》:“若國作民而 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 掌其政令與其賞罰。”" 伯 "(一)同輩之長者。《儀 禮·士冠禮》:“曰伯某甫,仲、 叔、季,唯其所當。” 鄭玄注: “伯、仲、叔、季,長幼之稱。” 伯是同輩之長者。《詩·小雅· 何人斯》: “伯氏吹壎,仲氏 吹篪。”鄭玄箋:“伯仲,喻兄 弟也。”" 伯父 "天子稱同姓大國,諸侯 稱同姓大夫之年長者爲伯 父;天子稱同姓小國,諸侯稱 大夫之年少者爲叔父。天子 稱異姓大國,諸侯稱異姓大 夫之年長者爲伯舅; 天子稱 異姓小國,諸侯稱異姓大夫 之年少者爲叔舅。《儀禮·覲 禮》:“同姓大國,則曰伯父, 其異姓,則曰伯舅。同姓小 邦,則曰叔父,其異姓小邦, 則曰叔舅。”《書·康王之誥》: “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顧。” 僞孔安國傳:“天子稱同姓諸 侯曰伯父。” 《詩·小雅·伐 木》:“既有肥羜,以速諸父。 ……既有肥牡,以逆諸舅。” 毛傳:“天子謂同姓諸侯,諸 侯謂同姓大夫,皆曰父;異姓 則稱舅。” 《左傳·隱五年》: “臧僖伯卒。公曰: ‘叔父有 憾於寡人。’”杜預注:“諸侯 稱同姓大夫長曰伯父,少 曰叔父。” 此均爲稱伯叔父, 伯叔舅之例。又按 《禮記· 曲禮下》:“五官之長,謂之 伯,……天子同姓謂之伯父, 異姓謂之伯舅;九州之長,入 天子之國,曰牧,天子同姓, 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 此與《儀禮·覲禮》所言,基 本相合。蓋二伯指大國,州 牧以下之國爲小邦。" 伯舅 "天子稱異姓大國,諸侯 稱異姓大夫年長者爲伯舅。 詳“伯父”。(見383頁)" 免 "喪禮,免,代冠,以布自 項中交于額上,又繞後繫於 髮結。免較髻髮輕。亦作 “絻”。《儀禮·士喪禮》:“主 人髻髮袒,衆主人免于房。” 鄭玄注:“衆主人免者,齊衰 將袒,以免代冠,冠,服之尤 尊,不以袒也。免之制未聞。 舊說以爲如冠狀,廣一寸。 《喪服小記》曰:‘斬衰髻髮以 麻,免而以布。’ 此用麻布爲 之,狀如今之著幓頭矣。自項 中而前,交於額上,卻繞紛 也。”《左傳·哀二年》: “使太 子絻。”杜預注:“絻者,始發 喪之服。”免、絻通。" 免席 "離開席位,以示敬。亦 即避席。《禮記·樂記》:“賓 牟賈起,免席而請曰。”孔穎 達疏:“免席,謂避席也。”" 免袒 "喪服。去冠括髮,以麻 布纏首,並袒露左臂。亦即 袒免。《禮記·奔喪》: “於又 哭三哭,皆免袒。”詳“袒免”。 (見689頁)" 免喪 "喪期滿,除去喪服。《禮 記·雜記下》:“免喪之外,行 於道路,見似目瞿,問名心 瞿。”" 免絰 "(一)居喪者以時除去纏 首、腰之絰,僅穿衰服。《儀 禮·士喪禮》:“既朝哭,主人 皆往兆南,北面,免絰。”鄭玄 注:“免絰者,求吉,不敢純 凶。”" 兵矢 "兵矢指枉矢、絮矢,利于 結火以射,守城、車戰時常用 之,亦用于田獵。其鏃較輕。 《周禮·考工記·矢人》:“兵 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 後。”鄭玄注: “鐵差短小也。 兵矢謂枉矢、絮矢也。此二 矢亦可以田。”《周禮·夏官· 司弓矢》: “枉矢、絮矢利火 射,用諸守城車戰。”鄭玄注: “枉矢弓所用也,絮矢弩所用 也。”" 兵車 "兵車亦稱革路、武車。兵 車之輪,直徑六尺六寸,輿高 四尺,駕用國馬。《周禮·考 工記》: “兵車之輪六尺有六 寸。……六尺六寸之輸,軹崇 三尺有三寸也,加軫與轐焉 四尺也。人長八尺,登下以爲 節。”鄭玄注:“此以馬之大小 爲節也。兵車,革路也。…… 兵車、乘車駕國馬。”兵車 輿高四尺,人長八尺,上下極 爲適宜。《周禮·考工記·輈 人》:“國馬之輈。” 鄭玄注: “國馬謂種馬、戎馬、齊馬、道 馬。” 兵車駕戎馬。故注云: “駕國馬。”《禮記·曲禮上》: “兵車不式,武車綏旌。”鄭玄 注:“武車亦兵車。”近年發掘 車馬坑出土車輪,其直徑最 大者有146或140釐米。兵車 輪周尺六尺六寸,以周尺一 尺合今尺22.5釐米計,爲 148.5釐米。則《考工記》所 言與出土實物相近。" 兵車之會 "王有征討之事,會合諸 侯。《周禮·夏官·戎僕》: “犯軷如玉路之儀,凡巡守及 兵車之會,亦如之。”《周禮· 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 鄭玄注: “諸侯有不順服者, 王將有征討之事,則既朝覲, 王爲壇於國外,合諸侯而命 事焉。”兵車之會,即指此事。" 兵革使 "執兵著甲行誅斬之事。 《周禮·夏官·戎右》:“掌戎 車之兵革使。”鄭玄注: “使, 謂王使以兵有所誅斬也。《春 秋傳》曰:‘戰於殽,晉梁弘御 戎,萊駒爲右。戰之明日,襄 公縛秦囚,使萊駒以戈斬 之。’”鄭玄引《左傳·文二年》 文,以證萊駒爲戎右,襄公使 之斬秦囚,爲兵革使之事。" 兵舞 "舞名。舞者執戚、盾而 舞,祭祀山川時用之。《周禮· 地官·鼓人》: “凡祭祀百物 之神,鼓兵舞、帗舞者。”鄭玄 注:“兵,謂干戚也。帗,列五 采繒爲之,有秉。皆舞者所 執。” 《周禮·地官·舞師》: “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 祀。”干,盾。戚,斧。《禮記· 祭統》:“及入舞,君執干戚就 舞位。”按:執干戚之舞有大 小之分,小者曰兵舞,所執干 戚無飾;大者曰武舞,亦稱大 武,所執爲朱干玉戚。《禮記· 祭統》:“夫大嘗禘,升歌《清 廟》,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 舞大武。”鄭玄注:“朱干,赤 盾。戚,斧也。此武象之舞 所執也。”" 兵輸 "還繳兵器。《周禮·夏官 ·司兵》:“及授兵,從司馬之 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 之,及其用兵亦如之。” 鄭玄 注:“兵輸,謂師還有司還兵 也。用兵,謂出給衛守。”" 冶氏 "職官名。屬攻金之工。 掌製造矢鏃、戈戟兵器之職。 《周禮·考工記·冶氏》述冶 氏爲殺矢、戈、戟之制。" 判 "媒合婚姻之事。《周禮· 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 鄭玄注:“判,半也。得耦爲 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 按:未婚男女謂之半,合成夫 婦則曰耦。判,媒合。" 判妻 "再嫁之婦。《周禮·地官· 媒氏》: “凡娶判妻入子者皆 書之。”按江永《周禮疑義舉 要》:“娶判妻,謂娶人所出之 妻。入子,謂再嫁而攜其子 女入後夫之家者。……書之 者,防其爭訟也。”" 判書 "券書。借貸時用之。同 傅别。詳“傅别”。(見785頁)" 判縣 "左右懸鐘磬等樂器,缺 南面北面。詳“宫縣”。(見 621頁)" 别子 "指國君之庶子,不繼承 君位,但始封爲卿大夫,有爵 位,亦爲其子孫之始祖,謂之 别子。另有與國君不同姓, 始來此國爲卿大夫,其子孫 亦尊之爲始祖,亦謂之别子。 凡别子之嫡長子繼承别子 者,爲大宗。别子之庶子,爲 小宗。《禮記·大傳》: “别子 爲祖,繼别爲宗,繼禰者爲小 宗。”鄭玄注: “别子謂公子, 若始來在此國者,後世以爲 祖也。别子之世適也,族人 尊之謂大宗,是宗子也。”孔 穎達疏:“諸侯適子,繼世爲 君。其適子之弟,别於正適, 是諸侯之子,故謂之别子 也。云 ‘若始來在此國者’, 此謂非君之戚,或是異姓,始 來在此國者,故亦謂之别子, 以其别於在本國不來者。”" 利 "佐食。祭祀時,助尸享 食者。擇賓之一人任之。《儀 禮·特牲饋食禮》:“利洗散, 獻于尸。”鄭玄注:“利,佐食 也。”詳“佐食”。(見382頁)" 卣 "酒器,盛秬鬯。《詩·大 雅·江漢》:“釐爾圭瓚,秬鬯 一卣。” 毛傳: “卣,器也。” 《書·文侯之命》:“用賚爾秬 鬯一卣。”《說文》無卣字,甲 骨文、金文有此字。《毛公 鼎》:“易女鬯一卣。” 古青 銅器中,商、西周時較多。器 形橢圓口,深腹,圈足,有蓋, 有提梁。" 卵蒜 "大蒜頭。《大戴禮記·夏 小正》:“十二月……納卵蒜。 卵蒜也者,本如卵者也。”" 卵醬 "魚子醬。卵,讀爲鯤。《禮 記·内則》:“濡魚,卵醬,實 蓼。”鄭玄注:“卵讀爲鯤。鯤, 魚子。”" 卵鹽 "大鹽。《禮記·内則》: “桃諸、梅諸,卵鹽。”鄭玄注: “卵鹽,大鹽也。”" 君子 "官吏之通稱。《禮記·禮 器》:“是故君子大牢而祭。” 鄭玄注:“君子謂大夫以上。” 《儀禮·喪服》小功章:“君子 子爲庶母慈己者。” 鄭玄注: “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適 妻子。”《書·無逸》:“君子所 其無逸。” 孔穎達疏引鄭玄 注: “君子止謂爲官長者。” 《荀子·大畧》:“君子聽律習 容,而後士。”楊倞注:“君子, 在位者之通稱。”" 君母 "父之嫡妻。妾之子女稱 父之正妻曰君母。《禮記·喪 服小記》:“爲君母後者,君母 卒,則不爲君母之黨服。”“爲 母之君母,母卒則不服。”鄭 玄注: “母之君母,外祖嫡 母。”孔穎達疏:“爲君母者, 謂無嫡立庶爲後也。”" 含 "置於死者口中之玉,即 含玉。《周禮·天官·小宰》: “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 事。”鄭玄注: “《春秋傳》曰: ‘口實曰含,衣服曰襚。”此 言大喪,諸侯所致送之含。詳 “含玉”。(見389頁)" 含玉 "以玉置于尸口中左右齒 牀。與飯玉同時進行。《周 禮·春官·典瑞》:“大喪共飯 玉、含玉、贈玉。”鄭玄注:“飯 玉,碎玉以雜米也。含玉,柱 左右��及在口中者。 《雜記》 曰:‘含者執璧將命。’則是璧 形而小耳。”《儀禮·既夕禮· 記》:“實貝,柱右��左��。”�� 亦作顛,謂兩旁齒牀。《左傳· 哀十一年》: “陳子行命其徒 具含玉。”是春秋時大夫含亦 用玉。士則用貝。《荀子·禮 論》:“飯以生稻,唅以槁骨。” 楊倞注:“槁骨,貝也。” 此據 士禮言之。" 含桃 "櫻桃。《禮記·月令》仲 夏之月:“以含桃先薦寢廟。” 鄭玄注:“含桃,櫻桃。”" 告旨 "謝主人以美酒飲己。凡 獻酒,禮盛者,賓啐酒告旨; 禮之輕者,不啐酒,不告旨。 《儀禮·鄉飲酒》:“(賓)興席 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 拜,告旨。”鄭玄注:“旨,美 也。”又《鄉飲酒禮》:“介升席 自北方。設折俎,祭如賓禮。 不嚌肺,不啐酒,不告旨。”鄭 玄注:“不嚌、啐,下賓。”凌廷 堪《禮經釋例·飲食之例上》: “凡獻酒,禮盛者,則啐酒, 告旨。案《鄉飲酒》、《鄉射》主 人獻賓,皆啐酒告旨。疏云: ‘賓言旨,甘主人之味。’《燕 禮》、《大射》主人獻賓,亦皆 啐酒,告旨。《有司徹》主人獻 尸,亦啐酒,告旨,皆禮之盛 者。《鄉飲酒》主人獻介,《鄉 射》主人獻大夫,皆不啐酒, 不告旨。……皆禮之殺者。”" 告朔 "歲終,天子向諸侯、百 縣,頒布下年十二個月之日 曆及政令。諸侯受之,每月 朔朝于廟,告而行之。《周 禮·春官·大史》: “頒告朔 于邦國。”鄭玄注:“天子頒朔 于諸侯,諸侯藏之祖廟,至 朔,朝于廟,告而受行之。”賈 公彦疏:“言朔者,以十二月 曆及政令,若月令之書,但以 受行,號之爲朔。”《禮記·月 令》季秋:“合諸侯,制百縣, 爲來歲受朔日。”鄭玄注:“秦 以建亥之月爲歲首,於是歲 終使諸侯及鄉遂之官受此法 焉。”此言天子之告朔,在前 年歲終。《論語·八佾》:“子貢 欲去告朔之餼羊。”何晏集解 引鄭玄注:“禮,人君每月告 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此 言諸侯每月告朔之禮。《春 秋·文六年》:“閏月不告月。” 《左傳》作“告朔”。又《文十 六年》:“公四不視朔,疾也。” 告月、視朔,均同告朔。行告 朔禮後,祭於廟,故《論語》言 “告朔之餼羊”。" 告廟 "天子、諸侯凡出有事,如 朝聘、盟會、征伐等,行前必 告祭宗廟;返亦告廟,謂之告 至;告至後會羣臣飲酒,謂之 飲至。《禮記·曾子問》: “諸 侯適天子,必告廟,奠于禰。 冕而出視朝,命祝史告於社 稷、宗廟、山川。乃命國家五 官而後行,道而出。告者五日 而徧,過是非禮也。凡告用牲 幣,反亦如之。諸侯相見,必 告于禰。朝服而出視朝。命祝 史告於五廟、所過山川。亦命 國家五官,道而出。反必親告 于祖禰。乃命祝史,告至於前 所告者,而後聽朝而入。”《左 傳·桓二年》: “公及戎盟于 唐,脩舊好也。冬,公至自 唐,告于廟也。凡公行,告于 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 焉,禮也。”按此告廟均包括 出行朝聘、盟會、征伐等事。" 坊 "堤防。蜡祭所祀神之一。 《禮記·郊特牲》:“祭坊舆水 庸,事也。”水庸,田間溝洫。 堤防與溝洫,因其有功於農 事,故尊之爲神而祭之。" 坊記 "《禮記》 第三十篇篇名。 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坊記’者,以其記六 藝之義所以坊人之失者也。 此於《别録》屬通論。”按篇首 有“道,辟則坊與?坊民之所 不足者也”等語,因以“坊”名 篇。陸德明《經典釋文》 云: “坊音防。” 此篇言先王以制 度防民之事。" 坅坎 "地穴。坅、坎同義。《儀 禮·既夕禮·記》: “甸人築 坅坎。”鄭玄注:“築,實上其 中堅之。穿坎之名一曰坅。” 坅坎,即坎,故《士喪禮》作: “甸人掘坎于階閒少西。” 掘 坎,以備棄浴尸之水等。" 均人 "職官名。掌核定鄉遂土 地之賦税及力役。中士。屬 地官司徒。《周禮·地官· 均人》:“掌均地政: 均地守, 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 力政。”鄭玄注:“政,讀爲征。 地征,謂地守、地職之税也。 地守,衡虞之屬;地職,農圃 之屬。力征:人民則治城郭、 涂巷、溝渠;牛馬車輦則轉委 積之屬。”《大戴禮記·盛德》: “六官以爲轡,司會、均人以 爲軜。” 此言均人之職甚重, 乃僅次於六官。" 均田 "整治田地。《大戴禮記· 夏小正》:“農率均田。率者, 循也。均田者,始除田也。言 農夫急除田也。”按或讀“均” 爲“耘”,以爲均田即耘田。" 坐 "(一)席地而坐,兩膝着 地,以臀着足跟,爲坐。凡飲 食時,坐在席之最前;平時坐 在席之最後。《禮記·曲禮 上》:“虚坐盡後,食坐盡前。” 按虚坐盡後,表示謙虚;食坐 盡前,因飯菜均在席前,坐 後,則恐污席。" 坐乘 "男子立乘,婦女則坐乘, 大夫七十告老,可坐乘。坐 乘謂之安車。《周禮·春官· 巾車》:“王后之五路,……安 車彫面鷖總。” 鄭玄注: “安 車,坐乘車。凡婦女車皆坐 乘。”《禮記·曲禮上》:“婦人 不立乘。” 鄭玄注:“異于男 子。”又《曲禮上》:“大夫七十 而致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 几杖,行役以婦人,適四方, 乘安車。”鄭玄注:“安車,坐 乘,若今小車也。”孔穎達疏: “古者乘四馬之車,立乘。此 臣既老,故乘一馬小車,坐 乘。”秦始皇陵出土之二號銅 車馬爲坐車,但四馬,其御者 亦跪而執轡。此爲君王所乘 之車。" 坐國老 "養國老。舉行盛宴招待 國老。《大戴禮記·保傅》: “春秋入學,坐國老,執醬而 親饋之,所以明有孝也。”詳 “養老”。(見1094頁)" 壯 "男三十歲謂壯。《禮記· 曲禮上》“三十曰壯,有室。” 鄭玄注;“有室,有妻也。妻 稱室。”" 夾弓 "較弱之弓,射侯及烏獸。 其弧度爲合五成規,即72度。 與臾弓形制畧同。《周禮·夏 官·司弓矢》:“夾弓、庾弓以 授射豻侯、鳥獸者。”鄭玄注: “往體多,來體寡,曰夾、庾。 ……豻侯五十步及射烏獸皆 近射也。近射用弱弓。” 《周 禮·考工記·弓人》: “往體 多,來體寡,謂之夾臾之屬, 利射侯與弋。”鄭玄注:“夾庾 之弓,合五而成規。”往體謂 弓體外撓;來體謂弓體内向。 凡往體多,來體寡者,弓力較 弱。" 夾王車 "隨于天子所乘車之左 右,以待事或守備。《周禮· 地官·誦訓》:“王巡守,則夾 王車。”此謂隨行以備天子顧 問。《周禮·夏官·旅賁氏》: “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此 謂從天子守備。" 夾道 "士卒於王、侯車之左右 護衛,驅避行人。《周禮·秋 官·條狼氏》: “掌執鞭以趨 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 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 二人。”《荀子·正論》:“乘大 路,……庶士介而夾道。”楊 倞注:“被甲夾於道側,以禦 非常也。”" 夾爵 "請國君飲酒之禮。先自 飲,後君飲,又自飲。《儀禮· 鄉射禮·記》:“若飲君如燕, 則夾爵。” 鄭玄注:“夾爵者, 君既卒爵,復自酌。”《儀禮· 燕禮·記》:“若飲君燕,則夾 爵。”賈公彦疏:“夾爵者,將 飲君,先自飲,及君飲訖,又 自飲。”" 夾鍾 "十二律之陰聲第六,亦 名圜鍾。詳“十二律”。(見35 頁)" 妥尸 "祭時,請尸安坐。《儀禮· 特牲饋食禮》:“尸即席坐,主 人拜,妥尸。”鄭玄注:“妥,安 坐也。”《禮記·郊特牲》:“詔 妥尸。古者尸無事則立,有 事而後坐也。尸,神象也。祝, 將命也。”鄭玄注:“妥,安坐 也。……祝則詔主人拜妥 尸,使之坐。尸即至尊之坐, 或時不自安,則以拜安之 也。”《儀禮·士虞禮》:“主人 及祝拜,妥尸,尸拜,遂坐。” 此即妥尸之禮。" 姒 "弟之妻謂兄之妻曰姒。 但有時兄弟之妻相稱謂姒。 詳“娣”。(見717頁)" 尨 "(一)雜色之牲。字或作 “駹”。多用于不定時之小祭 祀。《周禮·地官·牧人》: “凡外祭毁事,用尨可也。”鄭 玄注引杜子春云:“尨,謂雜 色不純。” 《周禮·秋官·犬 人》: “凡幾珥沈辜,用駹可 也。”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駹,謂不純色也。”" 局 "隊部。分别管理所領之 隊伍。《禮記·曲禮上》:“進 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 局。”鄭玄注:“局,部分也。” 孔穎達疏:“左右有局者,軍 之在左右各有部分,不相濫 也。各司其局者,軍行須監 領,故主帥部分,各有所司部 分也。《爾雅》云:‘局,分也。’ 郭云:‘謂分部也。’”" 尾 "二十八宿東方蒼龍之第 六星座。《禮記·月令》:“孟 春之月,日在營室,昏在參 中,旦尾中。”" 巫恒 "先巫之故事。《周禮·春 官·司巫》:“國有大烖,則帥 巫而造巫恒。”鄭玄注: “恒, 久也。巫久者,先巫之故事。 造之當案視所施爲。”" 巫降 "神靈降巫之身。《周禮· 春官·司巫》:“凡喪事,掌巫 降之禮。”鄭玄注:“降,下也。 巫下神之禮。”" 巫馬 "職官名。掌醫治馬病之 職。下士。屬夏官司馬。《周 禮·夏官·巫馬》:“掌養疾 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 疾,受財于校人。馬死,則使 其賈粥之,入其布于校人。” 鄭玄注:“布,泉也。鄭司農 云:‘賈,謂其屬官小吏賈二 人。粥,賣也。’”按古巫、醫 得通稱,蓋醫之先亦巫。故 《說文·酉部》醫字下云:“古 者巫彭初作醫。” 此巫稱馬, 即馬醫。" 希冕 "王六冕服之一。祭社稷、 五祀服之。希冕服:三章:粉 米一章,繡于衣;黼、黻二章, 繡于裳。希通“黹”,刺繡。因 希冕衣裳均繡,故稱希冕。希 冕亦爲公、侯伯、子男、孤朝 聘天子及助祭之服。《周禮· 春官·司服》:“王之吉服:祀 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 五帝亦如之; 享先王,則衮 冕;享先公、饗射,則鷩冕;祀 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 五祀,則希冕;祭羣小祀,則 玄冕。”鄭玄注:“希,讀爲絺, 或作黹。……冕服九章,登龍 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 也。九章:初一曰龍,次二曰 山,次三曰華蟲,次四曰火, 次五曰宗彝,皆畫以爲繢;次 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 黼,次九曰黻,皆希以爲繡。 則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 也。鷩,畫以雉,謂華蟲也。 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 毳,畫虎蜼,謂宗彝也,其衣 三章,裳二章,凡五也。希刺 粉米,無畫也,其衣一章,裳 二章,凡三也。”又《司服》: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 之服; 侯伯之服,自鷩冕而 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 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 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 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 下,如孤之服。”鄭玄注:“自 公之衮冕至卿大夫之玄冕, 皆其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 則希服亦爲公、侯伯、子男、 孤、卿大夫之服。但王服六 冕服時,其冕均爲十二旒;公 服衮冕以下各服時,其冕均 九旒; 侯伯服鷩服以下各服 時,其冕均七旒;子男服毳冕 以下各服時,其冕均五旒;孤 服希冕、玄冕時,其冕均四 旒。詳“六冕服”。(見191頁)" 序 "(一) 堂上隔東西堂之 牆。《儀禮·士冠禮》: “立于 阼階下,直東序,西面。”鄭玄 注: “堂東西牆謂之序。”《爾 雅·釋宫》:”東西牆謂之序。”" 序事 "天子祭宗廟,公卿大夫 士助祭,以其官職,各司其 事。《禮記·中庸》:“序事,所 以辨賢也。”鄭玄注:“事謂薦 羞也。以辨賢者,以其事别 所能也。若司徒羞牛,宗伯 共雞牲矣。” 《禮記·文王世 子》:“宗廟之中,以爵爲位, 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 賢也。”授事以官,即序事辨 賢之意。" 序爵 "天子祭祀時,公卿大夫 士助祭,以爵位高低爲次序 排列位置。《禮記·中庸》: “序爵,所以辨貴賤也。”鄭玄 注:“序,猶次也。爵,謂公卿 大夫士也。” 《禮記·文王世 子》:“宗廟之中,以爵爲位, 崇德也。”" 延 "冕上覆之木板曰延,外 包麻布,上黑色,裹紅色。或 說長一尺六寸,廣八寸。《左 傳·桓二年》孔穎達疏:“其 長短廣狹,經傳無文。阮諶 《三禮圖·漢禮器制度》云: ‘冕制皆長尺六寸,廣八寸。 天子以下皆同。’ 沈引董巴 《輿服志》云‘廣七寸,長尺二 寸。’應劭《漢官儀》云:‘廣七 寸,長八寸。’沈又云: ‘廣八 寸,長尺六寸者,天子之冕; 廣七寸,長尺二寸者,諸侯之 冕;廣七寸,長八寸者,大夫 之冕。’但古禮殘缺,未知孰 是,故備載焉。”" 形方氏 "職官名。掌邦國疆域分 界之職。中士。屬夏官司馬。 《周禮·夏官·形方氏》:“掌 制邦國之地域,而正其封疆, 無有華離之地。使小國事大 國,大國比小國。”華離之地, 指兩國犬牙交錯者,設法調 整。比小國,猶言親小國。" 形鹽 "加工成虎形之鹽。《周 禮·天官·籩人》:“朝事之籩, 其實白、黑、形鹽……” 鄭玄 注引鄭司農曰:“築鹽以爲虎 形謂之形鹽。”《周禮·天官· 鹽人》: “賓客共其形鹽、散 鹽。”鄭玄注:“形鹽,鹽之似 虎形。”《左傳·僖公三十年》: “冬,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 昌歜、白、黑、形鹽。辭曰: 國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 則有備物之饗,以象其德,薦 五味,羞嘉穀,鹽虎形,以獻 其功。”形鹽之作,擣鹽使之 堅實,後又刻鏤爲虎形。" 彤 "朱紅色,赤色之淺者。 《書·文侯之命》:“彤弓一, 彤矢百。”僞孔安國傳:“彤, 赤。”《書·顧命》:“皆麻冕彤 裳。”僞孔傳:“彤,纁。”孔穎 達疏:“彤,赤也。禮祭服纁 裳,纁是赤色之淺者,故以彤 爲纁,言是常祭服也。”" 彤几 "漆紅色之几。《周禮·春 官·司几筵》: “筵國賓于牖 前,亦如之,左彤几。”《說文· 彡部》:“彤,丹飾也。”" 役車 "車名。車輿方形,庶人 所乘,可載器物。亦稱檀車。 《周禮·春官·巾車》:“服車 五乘:……庶人乘役車。”鄭 玄注:“役車,方箱,可載任 器,以供役。”《詩·小雅·杕 杜》:“檀車幝幝。”毛傳: “檀 車,役車也。幝幝,敝貌。”" 役要 "登記勞役數字之簿册。 《周禮·地官·鄉師》: “大 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 令。既役,則受州里之役 要。”鄭玄注:“役要,所遣民 徒之數。”" 志 "通 “職”,猶言主辦。《禮 記·檀弓上》:“孔子之喪,公 西赤爲志焉。…… 子張之 喪,公明儀爲志焉。”鄭玄注: “志,謂章識。”俞樾《羣經平 議》卷十九:“按《哀公問篇》: ‘子志之心也。’注曰:‘志,讀 爲識。’ 此注以章識釋志字, 蓋亦讀爲識也。然其下所陳, 皆飾棺之事,用三代之禮尊 崇夫子,非爲章識也。志當 讀爲職。 職與識並從戠聲, 古字通用,《周官》‘職方氏’, 《修華嶽碑》作 ‘識方氏’ 是 也。志通作識,故亦通作職, 《楚辭·懷沙篇》‘章畫志墨。’ 《史記·屈原賈生傳》‘志’作 “職’ 是也。《爾雅·釋詁》: ‘職,主也。’ 公西赤爲職者, 爲職猶爲主也,言孔子之喪, 公西赤主其事也。”" 志矢 "(一)習射所用之矢。骨 鏃,不剪齊其羽。《爾雅·釋 器》:“金鏃之翦羽謂之鏃;骨 鏃不翦羽謂之志。”" 忌日 "(一)父母去世之日。《禮 記 ·檀弓上》: “忌日不樂。” 鄭玄注:“謂死日。言忌日不 用舉吉事。” 《禮記·祭義》: “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 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 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盡其 私也。”鄭玄注:“忌日,親亡 之日。忌日者不用舉他事。” 又《祭義》:“忌日必哀,稱諱 如見親。”" 忌諱 "死日爲忌,名曰諱。亦 稱諱惡。《周禮·春官·小 史》:“詔王之忌諱。”鄭玄注: “先王死日爲忌,名爲諱。” 《禮記·祭義》:“忌日必哀。” 《禮記·王制》: “大史典禮, 執簡記,奉諱惡。”鄭玄注: “諱,先王名。惡,忌日若子 卯。”按依鄭注,則古人忌親 之死日,並忌死日之支辰,如 死日爲子日則凡子日均忌, 卯日則卯日均忌。《禮記·檀 弓下》:“既卒哭,宰夫執木鐸 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諱新。” 鄭玄注:“故,謂高祖之父,當 遷者也。”按依鄭注,則諱者 爲父、祖、曾祖、高祖四世。高 祖之父不諱。" 戒 "(一)將有事,告請賓友 曰戒。上對下屬有所命,亦 曰戒。《儀禮·士冠禮》: “主 人戒賓,賓禮辭,許。”鄭玄 注:“戒,警也,告也。賓,主 人之僚友。古者有吉事,則 樂與賢者歡成之;有凶事,則 樂與賢者哀戚之。今將冠 子,故就告僚友使來。” 《儀 禮·聘禮》:“既圖事,戒上介, 亦如之。”鄭玄注: “戒,猶命 也。”" 戒命 "女嫁,父母有戒命之禮。 《儀禮·士昏禮·記》:“父醴 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 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 有正焉,若衣若笄。母戒諸 西階上,不降。”鄭玄注:“必 有正焉者,以託戒,使不忘。” 胡培翬《儀禮正義》卷三引盛 世佐:“以物爲憑曰正。母施 衿結帨,庶母施鞶,皆謂以物 與之,則此衣若笄,亦父戒 時,子女使服之,識而弗忘 也。”《士昏禮·記》:“父送女, 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 違命。’ 母施衿結帨,曰:‘勉 之敬之,夙夜無違宫事。’庶 母及門内施鞶,申之以父母 之命,命之曰:‘敬恭聽宗爾 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 鞶。”此即戒命之辭。" 戒書 "格言,書于常用常見之 器物,以自警戒,同後之座右 銘。《大戴禮記·武王踐阼》: “王聞書之言,惕若恐懼,退 而爲戒書。於席之四端爲銘 焉,於机爲銘焉,於鑑爲銘 焉,於盥盤爲銘焉,於楹爲 銘焉,於杖爲銘焉,於帶爲銘 焉,於履屨爲銘焉,於觴豆 爲銘焉,於户爲銘焉,於牖 爲銘焉,於劍爲銘焉,於弓爲 銘焉,於矛爲銘焉。”盧辯注: “戒書者,託於物以自警戒 也。”" 抗木 棺入壙後,棺上加折,折 上加抗席,抗席上加抗木,抗 木上加土爲冢。抗木所以禦 土。抗木横木三,直木二。抗 木之重數,與棺之重相等,天 子五重,上公四重,諸侯三 重,大夫再重,士一重。《儀 禮·既夕禮》: “抗木横三縮 二。”鄭玄注:“抗,禦也。所 以禦止土者,其横與縮,各足 掩壙。”《荀子·禮論》:“抗折 其䫉, 以象槾茨番閼也。”楊 倞注:“抗所以禦土,折所以 承抗,皆不使外物侵内,有象 於槾茨藩閼也。”《禮記·喪大 記》鄭玄注:“抗木之厚,蓋與 椁方齊,天子五重,上公四 重,諸侯三重,大夫再重,士 一重。”孔穎達疏:“以椁繞四 旁,抗木在上,俱在於外,故 疑厚薄齊等。云天子五重以 下者,據抗木之數言之。…… 每一重縮二在下,横三在 上。” 抗席 "棺入壙後,棺上加折,折 上加抗席,所以禦塵。抗席 以葦爲之。三重。《儀禮·既 夕禮》:“加抗席三。”鄭玄注: “席所以禦塵。”按“三” 者言 三重。言 “席”,則以蘆葦爲 之。詳“抗木”。(見401頁)" 抔飲 "用手掬水而飲。《禮記· 禮運》:“汙尊而抔飲。” 鄭玄 注:“汙尊,鑿地爲尊也。抔 飲,手掬之也。”" 抒 "削減。《周禮·考工記· 玉人》:“大圭長三尺,杼上, 終葵首。天子服之。”鄭玄注: “杼,閷也。” 《經典釋文》: “閷,殺字之異者,本或作 殺。”《禮記·玉藻》:“笏度, 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 殺六分而去一。” 鄭玄注: “殺,猶杼也。”按殺者在圭上 削去其兩角。如笏廣三寸, 削去六分之一,則上廣二寸 五分。" 抉 "射時著于右手大拇指, 用以鈎弦者,以象骨爲之。抉 亦作決、玦。今或謂之板指。 《周禮·夏官·繕人》:“掌王 之用弓、弩、矢、箙、矰、弋、 抉、拾。”鄭玄注:“鄭司農云: ‘抉者所以縱弦也……’玄謂 抉,挾矢時所以持弦飾也。著 右手巨指。《士喪禮》 曰:‘抉 用正王棘若檡棘’,則天子用 象骨與?”《儀禮·大射儀》: “司射適次,袒決遂。執弓, 挾乘矢于弓外,見鏃于弣,右 巨指鈎弦。”鄭玄注:“決,猶 闓也。以象骨爲之。著右巨 指,所以鈎弦而闓之。”《詩· 小雅·車攻》:“決拾既佽,弓 矢既調。” 毛傳: “決,鈎弦 也。”此“決”即“抉”。《周書· 器服》:“象玦、朱極。”“玦”通 “抉”。" 投壺 "(一)賓主宴飲時之一種 游戲。設特製之壺,賓主依次 以矢投入壺中。以竹筭計數。 投中多者爲勝,負者則飲酒。 在投壺時,有樂工擊鼓爲節。 《禮記》、《大戴禮記》均有《投 壺》篇。文辭畧同。《禮記》文 後有鼓譜。" 折 "葬時,折加於棺上,折上 加抗席。折以一木板,中鑿 方格。《儀禮·既夕禮》:“折 横覆之。”鄭玄注:“折,猶庪 也。方鑿連木爲之。蓋如牀, 而縮者三,横者五,無簀。窆 事畢,加之壙上,以承抗席。”" 折俎 "解折牲體以升於俎,謂 之折俎。《儀禮·士冠禮》:“有 乾肉折俎。”鄭玄注:“折其體 以爲俎。”賈公彦疏:“或爲豚 解而七體以乾之,謂之乾肉。 及用之,將升于俎,則節折爲 二十一體,與《燕禮》同。”二 十一體,詳“體解”。(見1286 頁)。" 攻 "祭名。日食鳴鼓而祭。 《周禮·春官·大祝》:“掌六 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 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 攻,六曰説。”鄭玄注:“攻、說 則以辭責之,禜,如日食以朱 絲縈社。攻,如其鳴鼓然。董 仲舒救日食祝曰: ‘炤炤大 明,瀸瀸無光。奈何以陰侵 陽,以卑侵尊。’是之謂說 也。”依鄭氏説,則日食兼行 禜、攻、說三祈。" 攻木之工 "製輪輿木器之工。《考工 記》所記六工之一。《考工 記》:“凡攻木之工七。”“攻木 之工:輪、輿、弓、廬、匠、車、 梓。”" 攻皮之工 "皮革之工。《考工記》所 記六工之一。《考工記》:“攻 皮之工五。”“攻皮之工: 函、 鮑、韗、韋、裘。”" 攻金之工 "冶鑄之工。《考工記》所 記六工之一。《考工記》:“攻 金之工六。”“攻金之工: 築、 冶、鳧、栗、段、桃。”" 攻特 "割去馬勢。牡馬性悍, 怒喜相蹄齧,必去勢使馴,而 後可乘用。亦稱攻駒; 亦稱 騬。《周禮·夏官·校人》:“夏 祭先牧,頒馬,攻特。”鄭玄 注:“夏通淫之后,攻其特,爲 其蹄齧,不可乘用。鄭司農 云:攻特,謂騬之。”《周禮· 夏官·廋人》:“教駣,攻駒。” 鄭玄注:“攻駒,騬其蹄齧 者。”按《大戴禮記·夏小正》 “四月……執陟攻駒。……攻 駒也者,教之服車數舍之 也。”則此“攻駒”與《廋人》之 攻駒爲兩事。《説文·馬部》: “騬,辖馬也。”今謂之騸馬。" 攻駒 "(一)閹割牡馬之踢人咬 人者。《周禮·夏官·廋人》: “教駣,攻駒。” 鄭玄注: “攻 駒,騬其蹄齧者。”騬,騸馬。 牡馬春季交配之後,性情暴 戾,不服乘用,故騸之。" 攻龜 "剥取龜甲。《周禮·春官· 龜人》: “凡取龜用秋時,攻 龜用春時。”鄭玄注:“攻,治 也。治龜骨以春,是時乾,解 不發傷也。”按龜甲,一般用 龜之腹甲占卜。今出土龜甲 卜辭,亦偶有用背甲者。" 改服 "喪禮,親始死,不及備喪 服,去其常服而已; 及小斂 後,改服,斬衰者,髻髮、袒; 大斂以後,成服,服喪服制定 之冠衰屨。《禮記·問喪》:“親 始死,雞斯徒跣,扱上衽。”鄭 玄注:“雞斯,當爲笄纚,聲之 誤也。親始死,去冠,二日乃 去笄纚括髮也。” 按二日者, 即指小斂以後之改服。《儀 禮·士喪禮》:“主人髻髮、袒, 衆主人免于房。”鄭玄注:“始 死,將斬衰者雞斯,將齊衰者 素冠,今至小斂變,又將初喪 服也。髻髮者,去笄纚而紒。 衆主人免者,齊衰將袒,以免 代冠。” 此言小斂後改服之 制。《禮記·檀弓下》:“主人未 改服,則不絰。” 此言主人尚 未小斂後改服,則弔者不絰。 大斂之後,始成服。詳“成 服”。(見359頁)" 改葬 "墳墓以故崩壞,因改葬。 改葬時服緦服。《儀禮·喪服· 記》: “改葬,緦。”鄭玄注: ‘謂墳墓以他故崩毁,將亡失 尸柩者也。改葬者,明棺物 毁敗,改設之,如葬時也。” 《穀梁傳·莊三年》:“改葬之 禮,緦,舉下,緬也。” 范寧集 解:“緦者,五服最下,言舉下 緬上。”" 更端 "另一件事。《禮記·曲禮 上》:“侍坐於君子,君子問 更端,則起而對。”孔穎達疏: “更端,别事也。”" 束 "(一) 布帛五匹謂之束。 《禮記·雜記下》: “納幣一 束,束五兩,兩五尋。” 鄭玄 注:“納幣謂昏禮納徵也。十 个爲束,貴成數。兩,兩合其 卷,是爲五兩。八尺曰尋,一 兩五尋,則每卷二丈也。合 之則四十尺,今謂之匹,猶匹 偶之云與?”古布帛摺法,兩 端相向卷之,合爲一兩,兩, 亦即匹,每匹四丈。五匹爲 束。" 束帛 "帛十端爲束帛。每端二 丈。二端爲一兩,十端爲五 兩,謂之一束。《儀禮·士冠 禮》:“主人酬賓,束帛儷皮。” 鄭玄注:“束帛,十端也。”《周 禮·地官·媒人》: “凡嫁子 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 鄭玄注:“五兩,十端也。…… 《雜記》曰: ‘納幣一束,束 五兩,兩五尋。’ 則每端二 丈。”按古時摺布帛之法,兩 端相向卷之,合爲一兩,故稱 二端爲一兩,一端二丈,一兩 爲四丈。一兩亦即一匹。《說 文·匚部》:“匹,四丈也。”《左 傳·閔二年》: “重錦三十 兩。”杜預注:“以二丈雙行, 故曰兩。三十兩,三十匹。”" 束脩 "十條乾肉。《禮記·少 儀》:“其以乘壺酒,束脩,一 犬,賜人。”孔穎達疏:“束脩, 十脡脯也。” 《論語·述而》: “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 嘗無誨焉。”邢昺疏:“古者持 束脩以爲禮,然此是禮之薄 者,其厚則有玉帛之屬。”" 束錦 "錦十端爲束錦。錦,有 織文者。束錦用以爲贄,或 以酬賓。次于束帛一等。《儀 禮·士昏禮》: “舅饗送者以 一獻之禮,酬以束錦。” 鄭玄 注:“送者,女家有司也。” 按 《周禮·秋官·小行人》:“合 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 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 黼。”是錦在帛下。大事用束 帛,小事用束錦。如《聘禮》 享以束帛,私覿以束錦。《士 冠禮》酬賓以束帛,《士昏禮》 酬送者以束錦。凌廷堪《禮 經釋例·器服之例上》: “束 帛則加璧,束錦則加琮,琮下 璧一等,則錦亦下束帛一 等。”或以帛色單純,錦有雜 文,古人尚純,故錦次于帛。" 杅 "(一) 盛湯漿之器。同 “盂”。《儀禮·既夕禮》:“用 器:弓矢、耒耜、兩敦、兩杅、槃 匜。”鄭玄注:“杅,盛湯漿。” 《公羊傳·宣十二年》:“古者 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於四 方。” 何休注:“杅,飲水器。 穿,敗也。”" 杠 "旗桿,亦銘旌之桿。《爾 雅·釋天》:“素錦綢杠。” 郭 璞注:“以白地錦,韜旗之 竿。”是杠爲旗桿。《儀禮·士 喪禮》:“竹杠長三尺。” 鄭玄 注:“杠,銘橦也。”橦即是桿。" 材貢 "諸侯國向天子貢獻木材 之類物品。《周禮·天官·大 宰》: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 ……五曰材貢。”鄭玄注:“鄭 司農云:‘材貢,木材也。’玄 謂……材貢,纁、幹、栝、柏、 篠、簜也。”“纁”通“櫄”。櫄、 幹、栝、柏爲木材,篠、簜爲竹 材。" 杖 "(一)手杖。遠古時凡 老年之人均可拄杖。其後, 有爵之老臣,君王則賜之杖, 以示優待。《禮記·雜記下》: “古者貴賤皆杖。叔孫武叔 朝,見輪人以其杖關轂而輠 輪者,於是有爵而後杖也。” 關通 “貫”。言以杖穿過轂中 孔而轉動輪子。《禮記·王 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 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 朝。”" 杝棺 "即椑。君之棺之最裹一 層。詳“椑”。(見831頁)" 步摇 "婦女首飾,亦稱副。《周 禮·天官·追師》: “掌王后 之首服,爲副、編、次、追、 衡、笄。”鄭玄注:“副之言覆, 所以覆首之飾,其遺若今步 繇矣。”《釋名·釋首飾》:“步 摇,上有垂珠,步則摇動也。”" 步爵 "指無算爵。《禮記·少 儀》:“未步爵,不嘗羞。” 鄭 玄注:“步,行也。”孔穎達疏: “殽羞本爲酒設,若爵未行, 而先嘗羞,是貪食矣,故不先 爵嘗之也。此謂無算爵之時 羞,庶羞,行爵之後始嘗之。 若正羞脯醢、折俎,未飲酒之 前,則嘗之。”詳 “無筭爵”。 (見836頁)" 沈 "祭河川曰沈,用牲或玉 沈於水。同沉。《周禮·春官· 大宗伯》: “以貍沈祭山林川 澤。” 鄭玄注:“祭山林曰埋, 川澤曰沈。順其性之舍藏。” 《周禮·夏官·小子》:“凡沈 辜侯禳,飾其牲。”是言沈用 牲,沈于川澤。《左傳·襄十八 年》:“沈玉以濟。” 《左傳·昭 二十四年》: “王子朝以成周 之寳珪沈于河。”是以玉沉于 川澤。《穆天子傳》說禮河有 沉璧、沉牛馬豕羊。是沈祭牲 玉兩者皆可用。" 沈齊 "滓沉而味厚之濁酒。詳 “五齊(一)”。(見170頁)" 沐稷靧粱 "用稷粱之湯汁沐髮洗 臉。《禮記·玉藻》:“日五盥, 沐稷而靧粱。” 孔穎達疏: “沐,沐髮也。靧,洗面也。取 稷粱之潘汁,用將洗面沐髮, 並須滑故也。”《禮記·内則》: “潘請靧。” 此亦言以米湯 汁洗臉。" 決 "射時著於右手大拇指, 用以鈎弦者,以象骨爲之。字 亦作抉、玦。詳“抉”。(見402 頁)" 沙 "细絹。《周禮·天官·内 司服》: “掌王后之六服…… 素沙。”鄭玄注:“素沙者,今 之白縛也。六服皆袍制,以 白縳爲裹,使之張顯。今世 有沙者, 名出于此。”則沙 與相同,均爲细絹。" 泛齊 "味較薄之濁酒。詳 “五 齊(一)”。(見170頁)" 沃盥 "凡禮盛者必先盥。盥,洗 手。盥之法,使人奉匜盛水, 澆沃手,下以盤承其棄水。 《周禮·夏官·小臣》:“大祭 祀、朝覲,沃王盥。”賈公彦 疏:“大祭祀天地宗廟,酌,是 王將獻尸,先盥手洗爵,乃酌 獻。故小臣爲王沃水盥手 也。” 《周禮·春官·鬱人》: “凡裸事沃盥。”《左傳 ·僖二 十三年》:“奉匜沃盥。” 孔穎 達疏:“匜者,盛水器也。盥謂 洗手也。沃,謂澆水也。”" 牢 "二牲以上稱牢。三牲爲 大牢,二牲爲少牢,一牲爲 特。《周禮·天官·宰夫》鄭 玄注:“三牲牛羊豕具,爲一 牢。”《公羊傳·桓八年》何休 注: “牛羊豕凡三牲曰大牢。 ……二牲曰少牢。” 《國語· 晉語》韋昭注:“凡牲一爲特, 二爲牢。” 是二牲以上得稱 牢。" 牢禮之米 "隨同牲牢送與賓客之 米。牢禮,指《聘禮》之設飧、 歸饔餼等。《周禮·地官·春 人》:“賓客,共其牢禮之米。” 鄭玄注: “謂可以實筐筥。” 《周禮·地官·牛人》:“凡賓 客之事,共其牢禮積膳之 牛。” 鄭玄注: “牢禮,飧饔 也。”按牢禮之米指在聘禮中 送賓客牲牢,同時送之米。詳 “車米”。(見430頁)" 牡麻絰 "喪服,枲麻所製之首服 及腰帶。枲麻,雄麻無子,其 麻較苴麻稍细軟。苴麻之 絰,爲斬衰服所用,喪服中最 重者; 牡麻絰,爲齊衰服所 用,次于斬衰。《儀禮·喪服》: “疏衰裳齊,牡麻絰。”《喪服 傳》:“牡麻者,枲麻也。”《儀 禮士·喪禮》“苴絰大鬲,…… 牡麻絰,右本在上。” 鄭玄 注:“苴絰,斬衰之絰也。苴 麻者,其貌苴,以爲絰,服重 者尚麤惡。…… 牡麻絰者, 齊衰以下之絰也。牡麻絰者, 其貌易,服輕者宜差好也。”" 牡蘜 "菊之無子者,可以除蟲。 或即今之除蟲菊。蘜,同菊。 《周禮·秋官·蟈氏》:“掌去黽,焚牡蘜,以灰洒之, 則 死。以其煙被之,則凡水蟲 無聲。”鄭玄注:“牡蘜,蘜不 華者。”" 狄税 "后服揄狄、闕狄、鞠衣、 展衣、褖衣之省稱。税即褖 字。《禮記·雜記上》:“夫人税 衣揄狄。狄税素沙。” 鄭玄 注:“言其招魂用税衣上至揄 狄也。狄税素沙,言皆以白 沙爲裏。”孔穎達疏:“狄税 素沙者,言從揄狄以下,至於 税衣, 皆用素沙白爲裹。” 按揄狄至於税衣,用六服之 次。《周禮·天官·内司服》: “掌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狄、 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緣 與褖通。褖衣即税衣。" 狄鞮 "古代通譯西方各族言語 之人。詳“寄”。(見719頁)" 甫竁 "墓壙。“竁”通“穿”。壙亦 謂之穿。穿,掘地。《周禮·春 官·小宗伯》:“卜葬兆,甫竁, 亦如之。”鄭玄注:“兆,墓塋 域。甫,始也。鄭大夫讀竁 皆爲穿。杜子春讀竁爲毳。 皆謂葬穿壙也。今南陽名穿 地爲竁。”《周禮·春官· 冢 人》: “大喪既有日,請度甫 竁,遂爲之尸。”鄭玄注:“甫, 始也。請量度所始竁之處 地。”《周禮·夏官·量人》:“掌 喪祭,奠竁之俎實。” 此以竁 爲墓壙。《漢書·外戚傳下》: “王莽掘東平共王母丁姬故 冢。……時有羣燕數千銜土 投穿中。”顔師古注:“穿,謂 壙中也。”按“穿中”亦即“竁 中”。" 甬 "鐘之柄。《周禮·考工記· 鳧氏》:“舞上謂之甬,甬上謂 之衡。”鄭玄注:“此二名者鐘 柄。”按衡爲甬之上端,非别 爲一物。詳“鍾(二)”。(見 1186頁)" 男 "(一)能從事田中勞動之 男子。《禮記·内則》:“三十而 有室,始理男事。” 鄭玄注: “男事,受田給政役也。”《說 文·田部》:“男,丈夫也。从田 从力,言男用力於田也。”" 男女之數 "《周禮·夏官·職方氏》揚 州,“其民二男五女。”荆州, 一男二女。” 豫州,“二男三 女”。青州,“二男二女”。兗 州,“二男三女”。雍州,“三男 二女”,幽州,“一男三女”。冀 州,“五男三女”。并州,“二男 三女”。《周書·職方解》孔晁 注:“九州土氣生民男女各不 相同。” 《淮南子· 墬形訓》: “山氣多男,澤氣多女。”《職 方氏》所述,揚、荆、豫、兗、 幽、并六州皆女多于男,雍、 冀二州則男多于女,總計女 多于男。" 男子重首 "男子喪服,以首絰爲最 重要。女子則以腰帶爲最 重要。除喪時,男子先除首 絰,女子先除腰帶。《禮記·閒 傳》:“期而小祥,練而縓緣。 要絰不除,男子除乎首,婦人 除乎帶。男子何爲除乎首 也? 婦人何爲除乎帶也?男 子重首,婦人重帶。除服者先 重者,易服者易輕者。”易服, 本有喪服在身,又遭新輕喪, 需改換原喪服之某些部位, 以示爲新喪者服喪。" 男巫 "職官名。掌望祀,以茅 旌召神,及求吉祥,消災禍 等。其長爲中士。屬春官宗 伯。《周禮·春官·男巫》:“掌 望祀、望衍授號,旁招以茅。 冬堂贈,無方無筭。春招弭 以除疾病。”按望祀、望衍,指 遥祭五嶽、四鎮、四瀆等。授 號,指詛祝所掌攻、說之祝 號。堂贈,從家中送去疾疫。 《國語·楚語下》:“在男曰覡, 在女曰巫。”《周禮》男女皆曰 巫。" 男角女羈 "初生小兒剪髮,男留腦 門兩邊之髮,女留頂中髮。 《禮記·内則》:“三月之末, 擇日,翦髮爲鬌,男角女覊。” 鄭玄注:“夾囟曰角,午達曰 覊。”孔穎達疏:“囟是腦之上 縫。……夾囟兩旁當角之處, 留髮不翦。……按《儀禮》云 ‘度尺而午’,注云:‘一從一 横曰午。’今女翦髮留其頂上 縱横各一相交通達,故曰午 達。”" 甸 "(一)郊外曰甸。即都城 百里外至二百里内之地。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 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 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 之賦。”鄭玄注:“四郊去國百 里;邦甸二百里。”賈公彦疏: “郊外曰甸,百里之外,二百 里之内,民所出泉也。” 《左 傳·襄二十一年》:“罪重於 郊甸。” 杜預注:“郭外曰郊, 郊外曰甸。”" 甸人 "職官名。掌供庭燭之事。 《儀禮·燕禮》:“甸人執大燭 于庭。”鄭玄注:“燭,燋也。甸 人掌共薪蒸者,庭大燭,爲位 廣也。”按《周禮·天宫》有甸 師。“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内 饔之事。”《左傳·襄三十一 年》:“諸侯賓至,甸設庭燎。” 此甸,即甸人。" 甸地 "天子都城百里以外,二 百里之内爲甸地。《周禮·地 官·載師》: “以公邑之田任 甸地。”" 甸師 "職官名。掌耕王之藉田, 供齍盛、瓜果、薪草等。下士。 屬天官冢宰。其所屬稱甸人, 或簡稱甸。《周禮·天官》職 官叙,鄭玄注: “郊外曰甸。 師,猶長也。甸師,主共野物 官之長。” 甸師取田野之物, 故以爲名。《周禮·天官· 甸師》: “掌帥其屬而耕耨王 藉,以時入之,以共齍盛。 祭祀共蕭茅。共野果蓏之薦。 喪事代王受眚烖。王之同姓 有辠,則死刑焉。帥其徒以 薪蒸,役外内饔之事。”齍盛, 謂祭祀所用之穀。蕭茅,祭 祀用以縮酒。云 “喪事代王 受眚烖”者,鄭玄注云:“粢盛 者,祭祀之主也。今國遭大 喪,若云此黍稷不馨,使鬼神 不逞于王。既殯,大祝作禱 辭,授甸人,使以禱藉田之 神,受眚烖,弭後殃。” 云“王 之同姓有辠,則死刑焉。”鄭 玄引鄭司農注:“王同姓者罪 當刑者,斷其獄於甸師之官 也。《文王世子》曰‘公族有死 罪,則磬於甸人。’”按《禮記· 文王世子》鄭玄注:“不於市 朝者,隱之也。甸人掌郊野 之官。縣縊殺之曰磬。”甸師 之所屬,稱“甸人”,亦簡稱 “甸”。《儀禮·士喪禮》:“甸 人掘坎于階閒。”鄭玄注:“甸 人,有司主田野者。” 《左傳· 成十年》: “使甸人獻麥。”杜 預注:“甸人,主爲公田者。” 《穀梁傳·桓十四年》:“甸粟 而納之三宫。” 范甯注:“甸, 甸師,掌田之官也。”" 甸祝 "職官名。掌出發田獵時 及薦所獲禽獸於祖廟時之祝 號。下士。屬春官宗伯。《周 禮·春官·甸祝》: “掌四時 之田,表貉之祝號。舍奠於 祖廟、禰亦如之。”按表貉,指 田獵立表之處,行禡祭。舍 奠,田獵出發時祭祖廟。又 云“師甸,致禽于虞中,乃屬 禽。及郊饁獸。舍奠于祖禰。 乃斂禽。”鄭玄注:“師田,謂 起大衆以田也。致禽於虞中, 使獲者各以其禽來致于所表 之處。屬禽,别其種類。饁, 饋也。以所獲獸,饋於郊,薦 于四方羣兆。入又以奠于祖 禰,薦且告反也。斂禽謂取 三十入腊人也。”按此均言田 獵完畢後之事。又云: “禂 牲、禂馬,皆掌其祝號。”此又 言甸祝在田獵之先,牲祭、馬 祭之事。" 甸聚 "甸地征收之蓄聚,謂之 甸聚。距王城二百里爲甸。詳 “稍聚”。(見850頁)"  "田間最小之水道。廣一 尺,深一尺。字亦作“畎”。《周 禮·考工記·匠人》: “匠人 爲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爲 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 之。” 鄭玄注:“古者耜一 金,兩人併發之,其壟中曰。”《書·益稷》:“濬畎澮。” 孔傳:“一畎之間,廣尺深尺 曰畎。”" 疕 "頭部有膿血之瘡。《周 禮·天官·醫師》:“凡邦之有 疾病者、有疕瘍者造焉。”鄭 玄注:“疕,頭瘍,亦謂秃也。 身傷曰瘍。” 疕亦可統稱曰 瘍。《左傳·襄公十九年》: “荀偃癉疽,生瘍於頭。”是疕 瘍對文則别,散文則疕亦得 稱瘍。" 皁物 "柞栗等植物。《周禮·地 官·大司徒》:“一曰山林,其 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 物。”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皁 物,柞栗之屬。”" 社 "(一)土神。古共工之子 句龍,有功,配食于社,稱后 土。自天子至庶民皆得封土 立社。《周禮·春官·大宗伯》: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 嶽。”鄭玄注:“社、稷,土、穀 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共工氏 之子曰句龍,食於社。有厲山 氏之子曰柱,食於稷,湯遷之 而祀棄。”《禮記·祭法》:“共 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 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爲社。” 又《祭法》: “王爲羣姓立社, 曰大社。王自爲立社,曰王 社。諸侯爲百姓立社,曰國 社。諸侯自爲立社,曰侯社。 大夫以下成羣立社,曰置 社。”鄭玄注:“羣,衆也。大 夫以下,謂下至庶人也。大 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 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 社是也。”" 社主 "社之神主,主用石或木 爲之。出征奉社主以行。《周 禮·春官·小宗伯》: “若大 師,則帥有司,立軍社,奉主 車。”鄭玄注:“王出軍,必先 有事於社。及遷廟,而以其 主行。社主曰軍社。遷主曰 祖。《春秋傳》曰:‘軍行祓社、 釁鼓,祝奉以從。’《曾子問》 曰: ‘天子巡守以遷廟主行, 載于齊車,言必有尊也。’ 《書》曰:‘用命賞于祖,不用 命戮于社。’社之主,蓋用石 爲之。” 《淮南子·齊俗訓》: “殷人之禮,其社用石。…… 周人之禮,其社用栗。”則社 主亦有用木者。" 社稷 "社爲土神,稷爲穀神。設 壇於路門外之右,亦即路寢 之西。《周禮·春官·小宗伯》: “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 宗廟。”《周禮·考工記·匠 人》:“左祖右社,面朝後市。”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鄭 玄注:“社稷,土穀之神,有德 者配食焉。共工氏之子曰句 龍,食于社;有厲山氏之子曰 柱,食於稷,湯遷之而祀棄。” 《周禮·地官·大司徒》:“設 其社稷之壝而樹之。”《地官· 封人》:“掌設王之社壝,爲畿 封而樹之。”鄭玄注:“壝,謂 壇及堳埒也。畿上有封,若 今時界矣。不言稷者,稷,社 之细也。”按社稷皆有壇,而 環以垣,其垣束木爲之,而 塗以土。故《晏子春秋·問 上》:“夫社束木而塗之,鼠因 往託焉。熏之則恐燒其木, 灌之則恐敗其塗。”" 社稷之壝 "后土及田正之神所居 處。於宫内西側委土平之爲 墠,墠之中封土若堂爲壇,墠 之外四面圍繞擁土若牆垣爲 堳埒,墠、壇、堳埒三者通謂 之壝。《周禮·地官·大司徒》: “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 主。”鄭玄注:“社稷,后土及 田正之神。壝,壇與堳埒也。” 按天子之社方五丈,所用土 爲五色,東方青色,南方赤 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中 央黄色。五色土之上又覆一 層黄土。四周有以土築成之 矮圍牆。今北京中山公園内, 有一座稱爲“五色土”之大土 壇,壇上鋪填五色土,壇外有 一低矮圍牆,壇南植有松樹。 此爲明代天子之社稷壇,即 仿周制爲之。" 祀户 "祭祀户神,爲五祀之一。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其 祀户,祭先脾。” 鄭玄注:“春 陽氣出,祀之於户内,陽也。 祀之先脾者,春爲陽中,於藏 直脾,脾爲尊。凡祭五祀於 廟,用特牲,有主有尸,皆先 設席于奥。祀户之禮:南面 設主於户内之西,乃制脾及 腎爲俎,奠於主北,又設盛於 俎西。祭黍稷,祭肉,祭醴, 皆三。祭肉、脾一,腎再。既 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于筵 前,迎尸,畧如祭宗廟之儀。” 按《月令》 五祀皆宫中之神: 祀户、祀竈、祀中霤、祀門、祀 行。《禮記·祭法》:“王爲羣 姓立七祀”,亦有“户”。" 祀行 "祀行神。《禮記·月令》孟 冬之月:“其祀行,祭先腎。” 鄭玄注:“冬陰盛,寒於水,祀 之於行,從辟除之類也。祀 之先祭腎者,陰位在下,腎亦 在下,腎爲尊也。行在廟門 外之西,爲軷壤,厚二寸,廣 五尺,輪四尺。祀行之禮:北 面設主于軷上,乃制腎及脾 爲俎,奠于主南,又設盛于俎 東。祭肉腎一,脾再,其他皆 如祀門之禮。”《儀禮·聘禮》: “又釋幣于行。” 鄭玄注:“告 將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 名未聞。天子諸侯有常祀在 冬。……今時民春秋祭祀有 行神,古之遺禮乎。”《禮記· 祭法》: “王爲羣姓立七祀”, “諸侯爲國立五祀”,均有“國 行”。“大夫立三祀”,“適士立 二祀”,均有 “行”。詳“行”。 (見378頁)" 祀典 "祭祀之法。列入祭祀者 五種人:有功於民者,爲公殉 職者,安邦定國者,爲民除害 者,保衛人民者。另有日月 星辰、山林川谷丘陵。《禮記· 祭法》:“夫聖王之制祭祀也: 法施於民,則祀之; 以死勤 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 之;能禦大菑,則祀之; 能捍 大患,則祀之。是故,厲山氏 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 百穀;夏之衰也,周棄繼之, 故祀以爲稷。共工氏之霸九 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 州,故祀之以爲社。帝嚳能 序星辰以著衆;堯能賞均刑 法以義終;舜勤衆事而野死。 鯀障鴻水而殛死,禹能脩鯀 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 民共財,顓頊能脩之。契爲 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 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 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 民之菑。此皆有功烈於民者 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 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 材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 典。”孔穎達疏:“法施於民則 祀之者,若神農及后土、帝嚳 與堯及黄帝、顓頊與契之屬 是也。以死勤事則祀之者, 若舜及鯀冥是也。以勞定國 則祀之者,若禹是也。能禦 大菑及能捍大患則祀之者, 若湯及文武也。”按 “法施於 民”,《漢書·韋賢傳》云:“《禮 記·祀典》曰: 功施於民,則 祀之。”“法”作“功”,似較順。 又篇名或作“祀典”出自文末 “不在祀典”句。" 祀門 "門之祭。《禮記·月令》 孟秋之月: “其祀門,祭先 肝。”鄭玄注:“秋陰氣出,祀 之於門外,陰也。祀之先祭 肝者,秋爲陰中,於藏直肝, 肝爲尊也。祀門之禮,北面 設主於門左樞。乃制肝及肺 心爲俎,奠於主南,又設盛於 俎東。其他皆如祭竈之禮。” 《禮記·祭法》: “王爲羣姓立 七祀”,“諸侯爲國立五祀”, 均有“國門”;“大夫立三祀”, “適士立二祀”亦均有“門”。" 祀貢 "諸侯國向天子貢獻祭祀 所用供物。《周禮·天官·大 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 曰祀貢。”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祀貢,犧牲包茅之屬。” 犧牲包茅,祭祀所用物。《左 傳·僖公四年》: “爾貢包茅 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 又《莊公十年》: “犧牲玉帛, 弗敢加也。”孔穎達疏:“四者 皆祭神之物。”" 祀竈 "祭竈神,在廟門之外。 《禮記·月令》孟夏之月:“其 祀竈,祭先肺。”鄭玄注:“夏 陽氣盛熱於外,祀之於竈,從 熱類也。祀之先祭肺者,陽位 在上,肺亦在上,肺爲尊也。 竈在廟門外之東。祀竈之禮: 先席於門之奥東面,設主於 竈陘,乃制肺及心肝爲俎,奠 于主西。又設盛于俎南,亦 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 三,亦既祭徹之,更陳鼎俎, 設饌于筵前迎尸,如祀户之 禮。”《禮記·禮器》:“燔柴於 奥。夫奥者,老婦之祭也。盛 於盆,尊於瓶。”鄭玄注:“奥, 當爲爨字之誤也。或作竈。 老婦,先炊者也。盆瓶,炊器 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 燔柴似失之。”按此同《月令》 之祀竈。《禮記·祭法》: “王 爲羣姓立七祀,”亦有“竈”。" 礿 "夏季祭宗廟。字亦作 “禴”。《周禮·春官·大宗伯》: “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 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 先王。” 《周禮·夏官·大司 馬》:中夏“遂以苗田,如蒐之 法。車弊,獻禽,以享礿。”鄭 玄注:“礿,宗廟之夏祭也。” 《禮記·王制》:“天子諸侯宗 廟之祭,春曰礿,夏曰褅,秋 曰嘗,冬曰烝。”鄭玄注: “此 蓋夏、殷之祭名,周則改之。 春曰祠,夏曰礿。以褅爲殷 祭。”《公羊傳·桓公八年》何 休注: “麥始熟可汋,故曰 礿。”是周之夏祭宗廟曰礿。" 私面 "聘禮于聘、享禮節之後, 賓以私人名義拜見主國之君 及卿,謂之私面,亦稱私覿。 《儀禮·聘禮》、《禮記·聘義》 以賓見主國之君,稱私覿,見 主國之卿,稱私面。《周禮·秋 官·司儀》見君亦稱私面。統 言之,則覿、面互通。《周禮· 秋官·司儀》:“及禮,私面、私 獻,皆再拜稽首,君答拜。”鄭 玄注:“私面,私覿也。” 《儀 禮·聘禮》:“賓覿奉束錦,總 乘馬,二人贊,入門右,北面, 奠幣,再拜稽首。”此言賓見 君,稱覿。又《聘禮》:“擯者 出請事。賓面,如覿幣。”鄭 玄注:“面亦見也。其謂之面, 威儀質也。” 此言賓見主國 之卿。《禮記·聘義》:“君親禮 賓,賓私面、私覿、致饔餼、 還圭璋、賄贈、饗食燕,所以 明賓客君臣之義也。”此亦私 覿、私面分别言之。統言之覿 面互通。故《周禮》祇言私面, 不言私覿。" 私諱 "家諱,父母之諱。《禮記· 玉藻》:“於大夫所,有公諱無 私諱。”孔穎達疏:“謂士及大 夫言,但諱君家,不自私諱父 母也。”" 私館 "他國使者,寄居于主國 卿大夫以下家之廟或寢,謂 之私館; 居于主國公家之處 所,謂之公館。《禮記·曾子 問》:“凡所使之國,有司所授 舍,則公館已。……自卿大 夫之家,曰私館。”《禮記·雜 記上》: “爲君使而死,公館 復,私館不復。公館者,公宫 與公所爲也;私館者,自卿大 夫以下之家也。”《儀禮·聘 禮·記》:“卿館于大夫,大夫 館于士,士館于工商。”鄭玄 注:“館必於廟。自官師以上 有廟有寢,工商則寢而已。”" 私獻 "聘禮于聘、享禮節後,賓 以私人名義見主國之君及 卿,謂之私面或稱私覿。在 私面之時,獻束錦、乘馬或珍 異之物等,謂之私獻。《周禮· 秋官·司儀》:“及禮、私面、私 獻,皆再拜稽首,君答拜。”鄭 玄注:“私面,私覿也。既覿, 則或有私獻者。” 《儀禮·聘 禮》:“賓覿奉束錦,總乘馬, 二人贊,入門右,北面,奠幣, 再拜稽首。”按此爲賓私覿主 國之君,束錦及馬四匹爲私 獻。又《聘禮》: “擯者出請 事。賓面,如覿幣。賓奉幣, 庭實從。”此爲賓私面主國之 卿。云“如覿幣”者,謂與私 覿君之幣同,則亦束錦及馬 四匹。庭實即馬四匹。《左傳· 昭六年》: “楚公子棄疾如 晉,報韓子也。過鄭,鄭罕 虎、公孫僑、游吉,從鄭伯以 勞諸祖,辭不敢見。固請見 之,見如見王。以其乘馬八 匹私面;見子皮如上卿,以馬 六匹;見子産,以馬四匹; 見 子大叔,以馬二匹。”此爲私 獻主國之君及卿大夫之例。 《儀禮·聘禮·記》: “既覿, 賓若私獻,奉獻將命。”鄭玄 注:“時有珍異之物,或賓奉 之,所以自序尊敬也。猶以 君命致之。”是私獻除束錦乘 馬,亦有獻珍異之物。" 私覿 "聘禮于聘、享禮節之後, 賓以私人名義拜見主國之 君,謂之私覿,亦稱私面。見 “私面”。(見421頁)" 秀士 "鄉學中有才德之學生。 《禮記·王制》:“命鄉,論秀 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 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 俊士。”鄭玄注:“秀士,鄉大 夫所考有德行道藝者。學, 大學。” 按鄉大夫所選曰秀 士;秀士中優異者進於司徒 曰選士;選士中優異者進於 大學曰俊士。" 肝膋 "王膳八珍之一。其法, 用狗肝,外裹腸脂,加於火上 炙之。《禮記·内則》:“肝膋, 取狗肝一,幪之以其膋,濡而 炙之,舉燋,其膋不蓼。”鄭玄 注:“膋,腸間脂。”不蓼,言食 時不加菜。詳“八珍”。(見32 頁)" 良 "婦人稱夫曰良,或曰良 人。《儀禮·士昏禮》: “御衽 于奥,媵衽良席在東。” 鄭玄 注:“婦人稱夫曰良。”《孟子· 離婁下》:“其良人出,則必饜 酒肉而後反。” 王念孫《廣雅 疏證·釋詁》: “良與郎聲之 侈弇耳,猶古者稱夫曰良,而 今謂之郎也。”" 良綏 "國君登車時所持之繩。 《禮記·少儀》: “僕者右帶 劍,負良綏,申之面,扡諸 幦。” 鄭玄注:“良綏,君綏 也。”" 良蜩 "蟬。或稱蜩、螗蜩、蜩 螗、蝘。《詩·大雅·蕩》:“如 蜩如螗,如沸如羹。”鄭玄箋: “飲酒號呼之聲,如蜩螗之 鳴。”《爾雅·釋蟲》:“蜩,蜋 蜩。” 郭璞注云:“《方言》云: ‘蟬,楚謂之蜩,宋衛之間謂 之螗蜩,陳鄭之間謂之蜋蜩, 秦晉之間謂之蟬。’”《大戴禮 記·夏小正》: “五月……良 蜩鳴。良蜩也者,五采具。” 又“唐蜩鳴,唐蜩者,匽也。” 良即蜋。唐即螗。匽即蝘。" 芒種 "有芒刺之穀物,如稻、 麥。《周禮·地官·稻人》: “澤草所生,種之芒種。”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 “澤草之所 生,其地可種芒種。芒種,稻 麥也。”" 芝栭 "傘菌類植物,如蘑菇等。 《禮記·内則》:“芝栭、蔆、椇 ……。”孔穎達疏:“無華葉而 生者曰芝栭。……今春夏生 於木,可用爲菹,其有白者, 不堪食也。”" 芐翦不納 "編蒲爲席,僅剪齊席頭, 不反納作邊緣。此居喪所用 之席。平日所用則納邊。《禮 記·閒傳》:“齊衰之喪,居堊 室,芐翦不納。”鄭玄注:“芐, 今之蒲萍也。”蒲萍,昌蒲。" 初吉 "指月之初一至初七、初 八。詳“吉”。(見336頁)" 見舅姑 "婚禮,明晨新婦見舅姑; 舅姑請贊者禮婦;婦饋舅姑。 《儀禮·士昏禮》:“夙興,婦 沐浴纚笄,宵衣以俟見。質 明,贊見婦于舅姑,席于阼。 舅即席,席于房外南面,姑即 席。婦執笲棗、栗,自門入, 升自西階進拜,奠于席。舅 坐撫之,興,答拜,婦還,又 拜。降階受笲腶脩,升進,北 面拜,奠于席。姑坐,舉以 興,拜授人。”此乃婦見舅姑 之禮。又《士昏禮》: “贊醴 婦,席于户牖間。” 鄭玄注: “醴,當爲禮。贊禮婦者,以其 婦道新成,親厚之。”此乃舅 姑請贊者代爲禮婦之禮。上 述之見舅姑及贊者禮婦均 在舅姑之寢。《士昏禮》:“舅 姑入于室,婦盥饋。特豚合 升側載,無魚腊,無稷,並南 上,其他如取女禮。”鄭玄注: “饋者,婦道既成,成以孝 養。”《禮記·昏義》:“舅姑入 室,婦以特豚饋,明婦順也。” 此爲婦饋舅姑,亦所以答舅 姑禮婦之禮。此禮或在婦之 寢行之。" 角 "(一)觥,射或投壺敗者 所飲之罰爵。《禮記·少儀》: “勝則……不角,不擢馬。”鄭 玄注:“角,謂觥,罰爵也。於 尊長與客,如獻酬之爵。”孔 穎達疏:“今飲尊者及客,則 不敢用角,但如常獻酬之爵 也。”" 角人 "職官名。掌向山澤之農 徵收齒角骨物。下士。屬地 官司徒。殷制亦稱司器。《周 禮·地官·角人》: “掌以時 徵齒角凡骨物于山澤之農, 以當邦賦之政令。以度量受 之,以共財用。” 指徵收齒角 骨物,可抵作賦税。《禮記· 曲禮下》說天子六府,五曰司 器。鄭玄注以爲殷制,司器 於周爲角人。" 角枕 "以角裝飾之枕。生者齋 戒時用之,死則枕尸。《周禮· 天官·玉府》:“大喪,共含玉、 復衣裳、角枕、角柶。” 鄭玄 注:“角枕,以枕尸。”《詩經· 唐風·葛生》: “角枕粲兮, 錦衾爛兮。”毛傳云:“齊(齋) 則角枕錦衾。”《儀禮·士喪 禮》:“士舉遷尸,反位。設牀 第于兩楹之間。衽如初,有 枕。”《儀禮·既夕禮·記》:“設 牀笫,當牖,衽下莞上簞,設 枕。”蓋即角枕。" 角柶 "角製之柶。角柶本爲扱 醴之用,形如匙。另有喪事 用之角柶,在含玉、飯含時, 用以楔齒。其形制與一般之 柶不同。兩柶相連,屈曲,如 駕于馬頸之軶。《儀禮·士冠 禮》:“側尊一甒醴,在服北, 有篚,實勺、觶、角柶。”鄭玄 注:“柶,狀如匕,以角爲之 者,欲其滑也。”此爲一般扱 醴之角柶。《周禮·天官·玉 府》:“大喪共含玉、復衣裳、 角枕、角柶。” 《儀禮·士喪 禮》:“楔齒用角柶。”鄭玄注: “爲將含,恐其口閉急也。” 《禮儀·既夕禮·記》:“楔貌 如軶,上兩末。”鄭玄注:“事 便也。”賈公彦疏: “如軶者, 軶謂馬鞅軶馬領,亦上兩末。 令以屈處入口,取出時易,故 鄭云‘事便也’。此角柶異於 吉時所用也。”此即喪事用角 柶。" 角節 "卿大夫、王子弟等於其 采邑内遣使所授之憑信。以 犀角製成,故稱角節。《周 禮·地官·掌節》:“守都鄙者 用角節。” 角節僅用於采邑 内。" 豆 "(一)穀類植物。亦名菽。 九穀之一。詳“九穀”。(見20 頁)" 赤犮氏 "職官名。掌除牆屋間蟲 豸。下士。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赤犮氏》: “掌除 牆屋,以蜃炭攻之,以灰洒毒 之。凡隙屋除其貍蟲。”此職 稱赤犮者,《周禮·秋官》職 官叙,鄭玄注云:“赤犮,猶言 捇拔也。”除去之意。" 赤股 "牲畜後腿内側無毛。《周 禮·天官·内饔》: “犬赤股 而躁,臊。”《禮記·内則》:“狗 赤股而躁,臊。”鄭玄注: “赤 股,股裹無毛。” 孔穎達疏: “臊謂臊惡。赤股,股裹無 毛。躁謂舉動急躁。狗若如 此,其肉臊惡。”" 赤璋 "赤色之璋。璋爲圭之半, 用以祀南方。六器之一。詳 “六器”。(見199頁)" 赤緹 "色赤而質較硬之土。詳 “糞種”。(見1171頁)" 足鼓 "鼓下設足。《禮記·明堂 位》:“夏后氏鼓足,殷楹鼓, 周縣鼓。”鄭玄注:“足,謂四 足也。”黄以周《禮書通故·名 物二》:“今作‘鼓足’ 誤。應 改爲‘足鼓’。”按黄說是。足 鼓與下楹鼓、縣鼓並。" 車人 "職官名。造牛車及耒耜 之工。屬攻木之工。《周禮· 考工記》:“車人爲耒”,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 “耒,謂耕 耒。”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八 十五,云:“車人爲耒者,《山 虞》云:‘凡服、耜,斬季材。’ 注云:‘服,牝服,車之材。’ 服、耜同材,故耒、車亦同工 也。”《考工記》又云 ‘車人爲 車”,有柏車、大車、羊車,三 類均爲牛車,用以載貨物,其 制粗略,與《考工記》輪人、輿 人、輈人三職所造之馬車不 同。" 車六等 "《考工記》:“車有六等之 數。”指兵車之車身,人立于 車上,及車中所樹長短兵器, 共有六種不同高度。《考工 記》:“車軫四尺謂之一等;戈 柲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迆崇 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 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 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 謂之四等;車戟常,崇於殳四 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 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 鄭玄注:“此所謂兵車也。軫, 輿後横木。崇,高也。八尺 曰尋,倍尋曰常。殳長丈二。 戈殳戟矛皆插車輢。鄭司農 云:‘迆,讀爲倚移從風之移, 謂箸戈於車邪倚也。’” 按一 等:軫即輿底四周之木,高于 地面四尺。二等: 戈原長六 尺六寸,斜插在輿上,其垂直 高度爲四尺,則較軫高四尺。 三等: 戰士高八尺,站于輿 中,則較戈高四尺。四等:殳 長十二尺,樹輿上,則較戰士 高四尺; 五等: 車戟長十六 尺,樹于輿上,則較殳高四 尺。六等:酋矛長二十尺,樹 于輿上,較車戟高四尺。兵 車作戰,適于用長兵器,乃能 刺及敵人。《考工記·廬人》 有夷矛,長二十四尺。(以周 尺一尺合今二二·五釐米,則 爲五四○釐米)《詩·鄭風· 清人》: “二矛重英”,毛傳: “二矛,酋矛、夷矛也。” 但兵 器亦不宜過長。《考工記·廬 人》: “凡兵無過三其身,過 三其身,弗能用也。而無已, 又以害人。”鄭玄注:“人長八 尺,與尋齊,進退之度三尋, 用兵力之極也。而無已,不 徒止耳。” 言不徒止於不能 用,而且反害執兵器本人。長 沙瀏城橋一號春秋墓出土戈 及戈柄,最長爲314釐米;矛 最長者爲297釐米。長度約人 身之兩倍。又“六等”與《考工 記·廬人》所謂“六建”義近。 詳“六建”。(見189頁)" 車米 "供給賓客食用之米,裝 於車中,謂之車米; 盛於筥 中,謂之筥米。《周禮·地官· 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實 之,陳之。賓客亦如之,共其 禮:車米、筥米、芻禾。”鄭玄 注:“禮,致饔餼之禮。”饔餼, 供給賓客食用之牲畜、禾芻 等。《儀禮·聘禮》: “君使卿 韋弁歸饔餼五牢 …… 米百 筥,筥半斛……門外米三十 車……禾三十車。”" 車宫 "以車相連接,圍繞似牆 垣,以爲屏障。《周禮·天官· 掌舍》:“設車宫、轅門。”鄭玄 注: “謂王行止宿阻險之處, 備非常,次車以爲藩,則仰車 以其轅表門。”君王出行,所 宿之處周圍則以乘車相連, 以爲護衛。其出口處兩側, 各仰一乘車之轅以表示門之 所在,故曰轅門。" 車僕 "職官名。掌兵車及其部 隊。中士。屬春官宗伯。《周 禮·春官·車僕》: “掌戎路 之萃,廣車之萃,闕車之萃, 苹車之萃,輕車之萃。凡師, 共革車,各以其萃。會同亦如 之。”鄭玄注:“萃,猶副也。此 五者皆兵車,所謂五戎也。戎 路,王在軍所乘也。廣車,横 陳之車也。闕車,所用補闕 之車也。苹,猶屏也,所用對 敵自蔽隱之車也。輕車,所 用馳敵致師之車也。”按鄭玄 訓萃爲副,不確。萃應釋爲 隊,戎車之萃,即指戎車之卒 伍。" 車轘 "用車分裂人體,古代一 種酷刑,亦名車裂。《周禮· 秋官·條狼氏》:“誓馭,曰車 轘。” 鄭玄注: “車轘,車裂 也。”《釋名·釋喪制》:“車裂 曰轘,轘,散也,肢體分散 也。”《左傳·桓十八年》:“齊 人殺子叠,而轘高渠彌。”" 辰 "星名。即大火,心宿,亦 名商星。《爾雅·釋天》:“大 火謂之大辰。”《左傳·昭公元 年》:“遷閼伯于商丘,主辰。” 杜預注:“辰,大火也。”《大戴 禮記·夏小正》:“辰則伏。辰 也者,謂星也。伏也者,入而 不見也。”" 迎賓 "凡迎賓,主人與賓地位 相等者,迎于大門之外;主人 尊于賓者,迎于大門之内。凡 君與本國之臣,則君不迎。 《儀禮·士冠禮》:“賓……立 于外門之外,擯者告,主人 迎,出門左,西面再拜,賓答 拜。”此賓爲主人之僚友,地 位相等,故出迎于大門外。 《儀禮·聘禮》:“公皮弁迎賓 于大門内,大夫納賓。”鄭玄 注:“公不出大門,降於待其 君也。”君爲主國之君,賓爲 他國之卿大夫來聘者,尊卑 不同,故迎于門内。《儀禮·燕 禮》:“射人納賓,賓入及庭, 公降一等揖之。”公爲本國之 君,賓爲本國之卿大夫命爲 燕禮之賓者。君不迎臣,僅 在階降一級揖之。" 近日 "卜筮日,于本月下旬,卜 下月上旬之日,爲近日;如卜 下月中旬、下旬之日,爲遠 日。詳“卜筮日”。(見43頁)" 邑 "(一)城邑。《左傳·莊二 十八年》: “凡邑,有宗廟先 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 築,都曰城。”是都大,邑小。 詳“都”。(見774頁)" 邦之大用 "邦國大事所用財物。如 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 等。《周禮·天官·内府》:“掌 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 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鄭玄注: “大用,朝覲之班 賜。”賈公彦疏:“掌給九式及 弔用,是大府所給也。好賜 之用,玉府所給也。此又言 以待邦之大用,是朝覲頒賜 可知。”按内府之大用應包括 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 之大用。注專以朝覲之頒賜 言,似非。" 邦之小用 "邦之大用以外小事之財 用。《周禮·天官·外府》: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孫詒 讓《周禮正義》 卷十二: “小 用,蓋共三夫人與諸王子以 下之衣服,及大宰九式之小 者,若《小司馬》云:‘小祭祀、 會同、饗食、師田、喪紀等諸 事之用。’”" 邦工 "爲國家製作器具之工 匠。《周禮·地官·山虞》:“凡 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 鄭玄注: “掄猶擇也。不禁 者,山林,國之有,不拘日 也。”" 邦中 "天子都城之内稱邦中。 《周禮·天官·大宰》: “以九 賦斂財賄: 一曰邦中之賦。” 鄭玄注:“邦中,在城郭者。” 詳“王畿”。(見244頁)" 邦成 "依過去判例斷獄。漢代 稱決事比。《周禮·秋官·大 司寇》:“凡庶民之獄訟,以邦 成弊之。”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 “邦成謂若今時決事比 也。弊之,斷其獄訟也。”賈 公彦疏: “皆是舊法成事品 式,若今律其有斷事,皆依舊 事斷之,其無條,取比類以決 之,故云決事比也。”" 邦汋 "指刺探國家機密。詳“八 成”。(見29頁)" 邦役 "國民服役之事,多指大 喪時之服役。服役之徒衆, 亦稱邦役。《周禮·地官·小 司徒》:“大喪,帥邦役治其政 教。”鄭玄注: “喪役,正棺、 引、窆、復土。”按:《周禮·地 官·大司徒》云:“大喪,帥六 鄉之衆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 令。”《遂人》又云:“大喪,帥 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 及葬,帥而屬六綍及窆陳 役。”《稍人》亦云:“大喪,帥 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 以聽於司徒。”鄭玄注:“蜃車 及役,遂人共之。稍人者,野 監,是以帥而致之。”《遂師》 云:“大喪,帥其屬以幄帟先, 道野役。及窆,抱磿共丘籠 及蜃車之役。”此諸職均言大 喪時服役之事。其他如田獵、 築城等,均須征役。" 邦甸 "距王城百里至二百里之 閒,在四郊之外。《周禮·天 官·大宰》:“以九賦斂財賄: ……三曰邦甸之賦。” 鄭玄 注:“邦甸,(去國)二百里。” 詳“王畿”。(見244頁)" 邦治 "邦國之政治。《周禮·天 官》職官叙:“乃立天官冢宰, 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 均邦國。”鄭玄注:“掌,主也。 邦治,王所以治邦國也。佐, 猶助也。鄭司農云: ‘邦治, 謂總六官之職也。故《大宰》 職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 治邦國。’” 案掌邦治即主管 邦國的政治。" 邦國 "諸侯之國,大曰邦,小曰 國。《周禮·天官·大宰》: “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 以佐王治邦國。”鄭玄注:“大 曰邦,小曰國,邦之所居亦曰 國。”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 二:“《説文·邑部》云: ‘邦, 國也。’又《□部》云:‘國,邦 也。’《釋名·釋州國》云:‘大 曰邦。邦,封也。封有功於是 也。’案此注析言之,故大邦 小國,大小並據封域所包而 言。許統言之,故邦國互訓, 不分大小,此經上曰邦者,據 王國而言。下曰邦國者, 總舉大小侯國通言之。王國 亦曰國。故《詛祝》云:‘作盟 詛之載辭,以叙國之信用,以 質邦國之劑信。’注云:‘國謂 王之國。邦國,諸侯國也。’ 賈疏云: ‘《周禮》凡言邦國 者,皆是諸侯之國。’……云 ‘邦之所居亦曰國’者,此復 於大邦小國中析言之。明國 又爲對野之稱也。” 《周禮· 春官·詛祝》賈公彦疏:“《周 禮》體例:單言國者,皆據王 國。邦國連言者皆據諸侯。” 是邦國即諸侯之國。國又爲 國都、城邑之稱,與野相對。" 邦國之志 "諸侯各國之史。亦稱四 方之志。《周禮·春官·小 史》:“掌邦國之志。”鄭玄注: “鄭司農云:‘志,謂記也。《春 秋傳》所謂周志;《國語》所謂 鄭書之屬是也。史官主書, 故韓宣子聘于魯,觀書大史 氏。’”《周禮·春官·外史》: “掌四方之志。” 鄭玄注:“若 魯之春秋,晉之乘,楚之檮 杌。” 則四方之志亦即邦國之 志。《墨子·明鬼下》云:周之 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 齊之春秋,此亦即邦國之志。" 邦國之數 "據九州面積,測算邦國 之數及封地面積。依《周禮· 夏官·職方氏》所述:九州方 七千里,除天子畿内方一千 里,餘八州可封國一千六百 八十國,此乃周制。依《禮 記·王制》所述:九州方三千 里,封國一千七百七十三國, 此爲殷制。此均測算之數, 決非實有之數。《周禮·夏官· 職方氏》:“凡邦國千里,封公 以方五百里,則四公;方四百 里,則六侯;方三百里,則七 伯; 方二百里,則二十五子; 方百里,則百男。以周知天 下。”鄭玄注:“以此率徧知四 海九州邦國多少之數也。方 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以方 三百里之積,以九約之,得十 一有奇,云‘七伯’者,字之誤 也。周九州之界,方七千里, 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 九,其一爲畿内,餘四十八。 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 一州之中: 以其千里封公, 則可四;又以其千里封侯,則 可六;又以其千里封伯,則可 十一;又以其千里封子,則可 二十五;又以其千里封男,則 可百。公侯伯子男亦不是過 也。州二百一十國。以男備 其數焉。其餘以爲附庸。”賈 公彦疏云:“言凡邦國者,畿 外要服已内有八州,州别置 二百一十國,總有千六百八 十國,故云凡也。”以上據《周 禮》所述爲周制。《禮記·王 制》: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 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 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 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 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爲 附庸間田。八州,州二百一 十國。天子之縣内,方百里 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 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 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 其餘以禄士,以爲間田。凡 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 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 與。”鄭玄注:“此殷制也。”又 云:“《春秋傳》云:‘禹會諸侯 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言 執玉帛則是惟謂中國耳。中 國而言萬國,則是諸侯之地 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 五十里者。禹承堯舜而然 矣。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乃 能容之。夏末既衰,夷狄内 侵,諸侯相并,土地減,國數 少。殷湯承之,更制中國方 三千里之界,亦分爲九州,而 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國焉。周 公復唐虞之舊域,分其五服 爲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 里,而因殷諸侯之數,廣其 土,增其爵耳。《孝經説》曰: ‘周千八百諸侯布列五千里 内。’此文改周之法,關盛衰 之中,三、七之間以爲説也。” 按鄭氏以《王制》云:“州方千 里”,又大國僅方百里,小國 方五十里,與《周禮·職方氏》 所述,大不相同,故以《王制》 爲殷制,並以三代盛衰爲說。 其實此均爲推測之數。禹會 諸侯萬國,其說亦見于《荀子 ·富國》、《戰國策·齊策四》, 爲戰國時傳說中誇張之辭。" 邦教 "邦國之政教。《周禮·地 官》職官叙:“乃立地官司徒, 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 安擾邦國。”鄭玄注:“教所以 親百姓,訓五品。有虞氏五, 而周十有二焉。”有虞氏有五 教,而周時增至十二教,大司 徒掌以教萬民。詳“十二教”。 (見36頁)" 邦都 "王畿之邊緣地帶,在距 王城四百里至五百里之間。 《周禮·天官·大宰》: “以九 賦斂財賄:…… 六曰邦都之 賦。”鄭玄注: “邦都,(去國) 五百里。”詳“王畿”。(見244 頁)" 邦節 "天子所用玉節,圭璋之 類。《周禮·地官·掌節》:“掌 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 鄭玄注:“邦節者,珍圭、牙 璋、穀圭、琬圭、琰圭也。王 有命則别其節之用以授使 者。輔王命者,執以行爲信。” 按:鄭玄約《周禮· 春官·典 瑞》之文以釋邦節。珍圭、牙 璋等藏於庫則由典瑞管理, 遣使授節則由掌節辨其用。" 邦墓 "國中庶民之葬地。墓地 由公家所給,聚族而葬。《周 禮·春官·墓大夫》:“掌凡邦 墓之地域爲之圖。令國民 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 掌其度數。使皆有私地域。” 鄭玄注:“凡邦中之墓地,萬 民所葬。……古者萬民墓地 同處,分其地,使各有區域得 以族葬後相容。”" 邦縣 "距王城三百里至四百里 之間之地。《周禮·天官·大 宰》:“以九賦斂財賄:……五 曰邦縣之賦。” 鄭玄注: “邦 縣,(去國) 四百里。”詳 “王 畿”。(見244頁)" 邪幅 "今謂之綁腿。用布邪纏 於腿。亦稱偪、行縢。《詩·小 雅·采菽》:“赤芾在股,邪幅 在下。”毛傳:“邪幅,偪也。所 以自偪束也。”鄭玄箋:“邪幅 如今行縢也。偪束其徑,自 足至膝,故曰在下。”" 里 "郊外野地之行政組織。 二十五家爲一里。詳 “遂”。 (見877頁)" 里布 "住屋所征之税。布,泉 布。《周禮·地官·載師》: “凡 宅不毛者有里布。”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宅不毛者,謂不 樹桑麻也。” 言空地不樹桑 麻,亦應按其占地征收住屋 之税。" 里宰 "職官名。掌一里之政務。 下士。一酇四里,一里二十五 家。亦稱里尹。《周禮·地官· 里宰》:“掌比其邑之衆寡,與 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 歲時合耦于耡,以治稼穡。趨 其耕耨,行其秩叙,以待有司 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禮 記·雜記下》:“夫若無族矣, 則前後家、東西家;無有,則 里尹主之。”鄭玄注: “里尹, 閭胥、里宰之屬。”" 防 "隄岸。以防止水。防之 高度與下基須相等,其上削 去三分之一。或說大者爲隄, 小者爲防。《周禮·考工記·匠 人》:“凡溝必因水埶,防必因 地埶。……凡爲防,廣與崇 方,其閷參分去一。大防外 閷。”鄭玄注:“崇,高也。方, 猶等也。閷者薄其上。”《周 禮·地官·稻人》:“以豬畜 水,以防止水。”《管子·度地 篇》:“大者爲之隄,小者爲之 防。”按隄防對文則異,散文 則通。" 事典 "百工作事之法。屬太宰 六典之六。《周禮·天官·大 宰》:“六曰事典,以富邦國, 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鄭玄 注: “任猶倳也,生猶養也。 ……鄭司農云:‘(春夏秋)三 時皆有官,唯冬無官,又無司 空,以三隅反之,則事典司空 之職也。《司空》之篇亡。《小 宰職》曰:六曰冬官,其屬六 十,掌邦事。’”" 事酒 "爲祭祀、賓客等事而新 釀之酒。詳“三酒”。(見52 頁)" 亞獻 "貳獻。《儀禮·特牲饋食 禮》:“主人洗角,升,酌酳尸。 ……主婦洗爵於房,酌亞獻 尸。……賓三獻如初。”鄭玄 注:“亞,次也。次猶貳。主婦 貳獻。”凌廷堪《禮經釋例·祭 例上》:“凡卒食酳尸,皆主人 初獻,主婦亞獻,賓長三獻。” 王大祭祀,后亦亞獻。《周禮· 天官·内宰》:“大祭祀,后裸、 獻,則贊。瑶爵,亦如之。”鄭 玄注:“謂祭宗廟,王既裸而 出迎牲,后乃從後裸也。…… 獻,謂王薦腥薦孰,后亦從 後獻也。瑶爵,謂尸卒食,王 既酳尸,后亞獻之,其爵以瑶 爲飾。”此均王后亞獻之禮。" 享 "(一)進獻。《儀禮·聘 禮》:“賓裼奉束帛加璧享。擯 者入告。出許。”鄭玄注:“許, 受之。”謂受其所進獻之禮 物。《儀禮·覲禮》:“四享皆束 帛加璧,庭實唯國所有。”鄭 玄注:“四當爲三。”三享,即 三獻。《周禮·秋官·大行人》: “廟中將幣,三享。”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三享,三獻也。”" 享牛 "用於祭祀之牛。《周禮· 地官·牛人》:“凡祭祀,共其 享牛、求牛,而授職人而芻 之。”按享牛爲從公牛中選取 體形完整、毛色純一者,交專 人飼養。求牛爲祭前從享牛 中卜選所用者。" 來婦 "公婆已死,新婦在廟見 時之自稱。古時,女子婚後必 拜見公婆而後成爲夫家之 人,所謂成婦。若公婆已亡, 則備供品至廟中祭祀,行廟 見成婦之禮。祭祀時自稱來 婦。稱來婦者,意即來此作 婦。《儀禮·士昏禮》:“若舅 姑既没,則婦入三月乃奠菜 ……祝告稱婦之姓曰:某氏 來婦……”《禮記·曾子問》: “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 依 "形如屏風。設於牖户之 間。依,通“扆”。詳“斧依”。 (見485頁)" 侍人 "職官名。同“寺人”。詳 “寺人”。(見353頁)" 使節 "諸侯遣使出聘所授予使 者之憑信。以金屬爲之,其 上有龍形、虎形、人形三種圖 案,稱龍節、虎節、人節。《周 禮·地官·掌節》: “凡邦國 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 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 以英蕩輔之。” 鄭玄注: “使 節,使卿大夫聘於天子、諸 侯,行道所執之信也。土,平 地也。山多虎,平地多人,澤 多龍,以金爲節,鑄象焉。必 自以其國所多者,於以相别 爲信明也。今漢有銅虎符。”" 侑 "(一)主人宴賓,並贈賓 財物。詳“侑幣”。(見442頁)" 侑食 "(一)以樂佐食。侑,佐。 侑或作“宥”。古者殺牲爲盛 饌,食時必奏樂。《周禮·天 官·膳夫》: “王日一舉…… 以樂侑食。”鄭玄注:“侑猶勸 也。”《周禮·春官·大司樂》: “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鍾鼓。” 鄭玄注:“大食,朔月、月半以 樂宥食時也。宥猶勸也。”諸 侯殺牲盛饌時亦奏樂。《論 語·微子》有“亞飯”、“三飯”、 “四飯。”皆諸侯舉食之樂師。" 侑幣 "主人食賓,致送之禮品, 謂之侑幣。《儀禮·公食大 夫禮》:“公受宰夫束帛以侑, 西鄉立,……賓北面揖,執庭 實以出,公降立。上介受賓 幣,從者訝受皮。” 鄭玄注: “侑,猶勸也。主國君以爲食 賓殷勤之意未至,復發幣以 勸之,欲用深安賓也。” 按此 侑幣有束帛,又有庭實皮。 《儀禮·聘禮》: “若不親食, 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 以侑幣。”" 侈袂 "大袖。常服袖廣二尺二 寸;侈袂,廣三尺三寸,其下 成圓弧形。《禮記·雜記 下》:“凡弁絰,其衰侈袂。”鄭 玄注:“侈,猶大也。……袂 之小者,二尺二寸; 大者,半 而益之,則侈袂三尺三寸。” 《周禮·春官·司服》:“齊服 有玄端、素端。”鄭玄注: “端 者取其正也。士之衣袂皆二 尺二寸,而屬幅,是廣袤等 也,其袪尺二寸。大夫已上 侈之,侈之者蓋半而益一焉。 半而益一,則袂三尺三寸,袪 尺八寸。”《禮記·深衣》:“袂 圜以應規。”鄭玄注:“謂胡下 也。”則侈袂下部成半圓形。" 佩玉 "繫於革帶之玉,有上中 下三組組成,上有衡,中有 琚瑀,下有衝牙,衝牙兩旁 有璜,行時衝牙撞擊璜作聲。 亦稱雜佩。《禮記·玉藻》: “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 左宫羽,趨以采齊,行以肆 夏,周還中規,折還中矩,進 則揖之,退則揚之,然後玉鏘 鳴也。……佩玉有衝牙。”鄭 玄注:“(衝牙)居中央以前後 觸也。” 《大戴禮記·保傅》: “上車以和鸞爲節,下車以佩 玉爲度,上有雙衡,下有雙 璜、衝牙,玼珠以納其間,琚 瑀以雜之。”盧辯注: “衡,平 也。半璧曰璜。衡在中,牙 在傍。納其間,納於衡璜之 閒。總曰玼珠,而赤者曰琚。 白者曰瑀。或曰:瑀,美玉。 琚,石,次玉。” 《詩·鄭風· 女曰雞鳴》:“知子之來之,雜 佩以贈之。”毛傳:“雜佩者, 珩璜琚瑀衝牙之類。”陳奐 《毛詩傳疏》卷七:“集諸玉石 以爲佩,謂之雜佩。雜之爲 言集也,合也。諸玉石,《傳》 所謂珩、璜、琚、瑀、衝牙之類 是也。”" 佩委 "腰間所佩之物,因身下 俯,而垂於地。表示謙恭。 《禮記·曲禮下》:“立則磬折 垂佩,主佩倚,則臣佩垂; 主 佩垂,則臣佩委。” 鄭玄注: “君臣俛仰之節。倚則附於 身,小俛則垂,大俛則委地。” 按佩倚,指直立;佩垂,折腰 畧俯;佩委,折腰大俯,故所 佩及於地。" 兕中 "行射禮時用以盛筭之 器。兕,獸名,似牛。大夫行 射禮時用兕中。詳“中(一)”。 (見144頁)" 兕甲 "兕革製成之鎧甲。《周 禮·考工記》: “兕甲壽二 百。” 言其堅而久。《國語· 晉語八》: “昔吾先君唐叔射 兕于徒林,殪以爲大甲。” 韋 昭注: “兕似牛而青,善觸 人。”詳“甲”。(見312頁)" 兕觥 "以角飾之爵。《詩·周 頌·絲衣》:“兕觥其觩,旨酒 思柔。” 《詩·周南·卷耳》: “我姑酌彼兕觥。”毛傳:“兕 觥,角爵。”王國維《說觥》,以 爲兕觥,飲器之大者,有蓋, 蓋端皆作牛首。器形前高後 低。" 兩 "(一)軍隊編制單位。二 十五人爲兩,兩之司馬皆中 士爲之。《周禮·夏官·大 司馬》職官叙: “二十五人爲 兩,兩司馬皆中士。”按兩原 爲車一乘之名,故《詩·召 南·鵲巢》毛傳:“百兩,百乘 也。”在軍則步卒二十五人衛 一車,因謂二十五人爲兩。 《周禮·夏官·大司馬》:“萬 二千五百人爲軍”,亦即五百 乘。天子六軍,則三千乘,故 《詩·小雅·采芑》:“其車三 千。”魯僖公時,魯二軍,一千 乘,故《詩·周頌·閟宫》: “公車千乘”。" 兩司馬 "職官名。軍制: 二十五 人爲兩,兩司馬,爲二十五人 之長。中士。《周禮·春官》 職官叙:“二十五人爲兩,兩 司馬皆中士。”兩爲車一乘之 名。在軍以五伍共衛一車, 因謂二十五人爲兩。其長稱 兩司馬。" 兩圭有邸 "以琮爲本體,上下各連 有一圭,一玉而成。用此以 祀地及四望,四望指大山大 川。《周禮·考工記·玉人》: “兩圭有邸,以祀地,以旅四 望。”鄭玄注:“邸謂之柢,有 邸僢共本也。”柢,本。僢,兩 足相向。言上下兩圭之底部 相對。《周禮·春官·典瑞》: “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 望。”鄭玄注:“兩圭者以象地 數二也。僢而同邸。祀地謂 所祀於北郊神州之神。” 按 《典瑞》:四圭有邸。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 “於中央爲璧, 圭著其四面,一玉俱成。” 兩 圭有邸,《典瑞》、《考工記》文 及注均未明言以何者爲柢。 聶崇義《三禮圖》以爲兩圭有 邸亦以璧爲柢。戴震 《考工 記圖》:“兩圭蓋琮爲之邸,故 文在此。《大宗伯》職注曰: ‘禮神者必象其類。璧圓象 天,綜八方象地。’”似以戴説 爲長。黄以周、孫詒讓諸家 均用戴説。" 兩造 "訴訟之原告和被告雙 方。《周禮·秋官·大司寇》: “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 朝,然後聽之。”鄭玄注:“訟 謂以財貨相告者。造,至也。 使訟者兩至,既兩至,使入束 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 矢,則自服不直也。”《書·吕 刑》:“兩造具備,師聽五辭。”" 典同 "職官名。掌調樂器律 度。中士。屬春官宗伯。《周 禮·春官·典同》:“掌六律六 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 之聲,以爲樂器。” 鄭玄注: “故書‘同’作 ‘銅’。鄭司農 云:‘陽律以竹爲管,陰律以 銅爲管。竹,陽也;銅,陰也。 各順其性,凡十二律。’”" 典祀 "職官名。掌理四郊外祀 之壇域。中士。屬春官宗 伯。《周禮·春官·典祀》: “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 其禁令。”鄭玄注:“外祀,謂 所祀於四郊者。域,兆表之 塋域。”按外祀指祭五帝、天 神、地示等,云外祀,對宗廟 内祀而言。兆,位。域,築 壇,四周封土爲界域。" 典命 "職官名。掌王封遷諸侯、 羣臣爵位之文書。中士。屬 春官宗伯。《周禮·春官·典 命》:“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 五等之命。”鄭玄注: “五儀, 公、侯、伯、子、男之儀。五 等,謂孤以下四命、三命、再 命、一命、不命也。或言儀, 或言命,互文也。”《周禮·春 官》職官叙,鄭玄注:“命,謂 王遷秩羣臣之書。” 賈公彦 疏:“凡言命者,皆得簡策之 命。……書即簡策是也。”《大 戴禮記·朝事》:“是故古者 天子之官,有典命官掌諸侯 之儀,大行人掌諸侯之儀,以 等其爵,故貴賤有别,尊卑有 序,上下有差也。”" 典枲 "職官名。掌麻枲布緦等 物之出入。下士。屬天官冢 宰。《周禮·天官·典枲》: “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 待時頒功而授齎。” 鄭玄注: “緦,十五升布抽其半者。白 而細疏曰紵。”" 典婦功 "職官名。掌管婦人絲麻 之工事。中士。爲典絲、典 枲諸官之長。屬天官冢宰。 《周禮·天官·典婦功》:“掌 婦式之法,以授嬪婦,及内人 女功之事齎。 ”鄭玄注: “婦 式,婦人事之模範。法,其用 財之舊數。嬪婦,九嬪、世 婦。言‘及’以殊之者,容國 中婦人賢善工於事者。事齎, 謂以女功之事來取絲枲。” “齎” 通“資”。 典婦功之職, 掌治絲麻之規格,並按標準 給予絲麻之材料。" 典書 "職官名。主典謨之文書 者。《禮記·文王世子》:“冬 讀書,典書者詔之。……書 在上庠。”鄭玄注:“周立三代 之學,學書於有虞氏之學,典 謨之教所興也。”按上庠,有 虞氏之學,在周爲大學之四 學之一。" 典庸器 "職官名。掌藏樂器及鐘 鼎等器。下士。屬春官宗伯。 《周禮·春官·典庸器》:“掌 藏樂器庸器。及祭祀,帥其 屬而設筍虡陳庸器。” 鄭玄 注:“庸器,伐國所獲之器,若 崇鼎、貫鼎及以其兵物所鑄 銘也。設筍虡,視瞭當以縣 樂器焉。陳功器,以華國也。” 典庸器設筍虡,視瞭懸之。" 典絲 "職官名。掌絲帛之出入 之職。下士。屬天官冢宰。《周 禮·天官·典絲》: “掌絲入 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 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 頒絲于外内工,皆以物授之。 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典瑞 "職官名。掌守藏玉瑞玉 器等。中士。屬春官宗伯。 《周禮·春官·典瑞》:“掌玉 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與其 用事,設其服飾。” 鄭玄注: “人執以見曰瑞,禮神曰器。 瑞,符信也。服飾,服玉之 飾,謂繅藉。”按玉瑞、玉器, 指珪璧琮璜璋之類。《史記· 五帝本紀》正義引鄭玄《書》 注:“五玉,瑞節。執之曰瑞, 陳列曰玉也。”繅藉,猶今謂 墊板。木板外裹以革,畫文 采。玉置其上,所以增美觀, 並可以防毁損。" 典路 "職官名。掌管理王、王 后之車輛,並佐駕車及解馬。 中士。屬春官宗伯。《周禮· 春官·典路》:“掌王及后之五 路。辨其名物,與其用說。若 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 大喪、大賓客,亦如之。凡會 同、軍旅、弔于四方,以路 從。”鄭玄注:“用,謂將有朝 祀之事而駕之。鄭司農云: ‘說,謂舍車也。’” 按此言典 路不僅負管理五路之責,而 且有協助馭者駕車及解馬之 事。說,通“税”。指舍車解馬。" 典謁 "主持傳達賓客謁請之 事。《禮記·曲禮下》:“問士 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 未能典謁也。” 鄭玄注:“謁, 請也。謂能擯贊出入,以事請 告也。”孔穎達疏:“言能主賓 客告請之事。”按即接待賓客 之事。" 具脩 "準備和清洗祭祀所用器 物。《周禮·天官·大宰》 : “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 其具脩。”鄭玄注:“具,所當 共。脩,埽除糞灑。”" 冢宰 "即大宰。詳“大宰”。(見 97頁)" 函 "鎧甲。用牛或犀、兕等 革爲之。《周禮·考工記· 函人》:“函人爲甲。”《孟子· 公孫丑上》: “矢人豈不仁於 函人哉。” 趙岐注: “函,甲 也。”詳“甲”。(見312頁)" 函人 "職官名。掌製甲之職, 屬攻皮之工。《周禮·考工 記》:“函人爲甲。”《孟子·公 孫丑上》:“矢人惟恐不傷人, 函人惟恐傷人。” 趙岐注: “函,甲也。”" 函鍾 "十二律之陰聲第四。亦 名林鍾。詳 “十二律”。(見 35頁)" 刺兵 "矛屬,利于直刺之兵器。 《周禮·考工記·廬人》:“凡 兵: 句兵欲無彈,刺兵欲無 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搏。” 鄭玄注:“刺兵,矛屬。”" 刺草之臣 "庶人見本國之君,自稱 刺草之臣。《儀禮·士相見 禮》:“凡自稱於君,士大夫則 曰下臣。宅者在邦,則曰市 井之臣; 在野,則曰草茅之 臣。庶人,則曰刺草之臣。” 鄭玄注:“刺,猶剗除也。”" 制祭 "殺牲後,進獻血及肝,以 供神主。《禮記·禮器》:“君 親制祭,夫人薦盎。”鄭玄注: “親制祭,謂朝事進血膋時所 制者,制肝洗於鬱鬯,以祭於 室及主。”" 制禄 "制定官吏之俸禄。制禄 由内史書於木板,而授司禄、 廪人執行。王之貴戚有世禄 采地,一般授以禄田或禄粟。 禄田,指定收取某些田之田 税,作爲俸禄。禄粟,每月發 給禄米。《周禮·春官·内 史》:“王制禄則贊爲之,以方 出之。”鄭玄注:“贊爲之,爲 之辭也。鄭司農云:‘以方出 之,以方版書而出之。’” 《禮 記·王制》:“制:農田百畝。 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 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 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 人在官者,其禄以是爲差也。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禄足 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 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 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 國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 禄。小國之卿,倍大夫禄,君 十卿禄。”又《王制》:“諸侯之 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 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 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 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八十 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十六 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小 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君食 千四百四十人。次國之卿, 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卿。” 孔穎達疏引鄭玄答臨碩云: “王畿方千里者,凡九百萬夫 之地,三分去二,定受田者三 百萬夫,出都家之田。以其 餘地之税,禄無田者,下士食 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 三十六人,下大夫七十二人, 中大夫百四十四人,卿二百 八十八人。”孫詒讓 《周禮正 義》卷五十二: “今考周時諸 臣,唯貴戚世禄,得有采地、 賞田;其次則授以禄田,更其 次則賦以禄粟。田以夫畝爲 差,粟以鍾石爲率。内史以 書命司禄頒田,廪人頒粟,斯 其大較矣。今依《鄭志》所 説,以上地百畝食九人,十夫 税一計之,則王下士食十夫 税,中士二十夫税,上士四十 夫税,下大夫八十夫税,中大 夫百六十夫税,卿三百二十 夫税,此禄田夫數之差也。其 米粟鍾石之數,則無可考。 《王制》疏引崔靈恩據《史記》 ‘上地畝一鍾’ 及《廪人》‘上 歲食四鬴’ 釋 ‘上農夫食九 人’,而不詳其說。今姑依彼 率計之:《廪人》上歲民食每 月四鬴,則一人每歲食四十 八鬴,凡三十石七斗二升也。 依《王制》,下士視上農夫食 九人,則每歲食二百七十六 石四斗八升也。中士倍之, 每歲食五百五十二石九斗六 升也。上士又倍之,每歲食 一千一百五石九斗二升也。 下大夫又倍之,每歲食二千 二百十一石八斗四升也。卿 四之,每歲食八千八百四十 七石三斗六升也。君十之,每 歲食八萬八千四百七十三石 六斗也。依《史記》説,則一夫 之穫百鍾。今下士食以鍾計 之,凡四十三鍾一斛二斗八 升,十夫税一,足以供之矣。 《墨子·雜守篇》有二百石、三 百石之吏。《韓非子·外儲 說右》云: ‘燕王收吏璽自三 百石以上,皆效之子之。’此 與下士之禄相近。《商子· 境内篇》有千石、八百石、七 百石、六百石之令,此與中 士、上士之禄相近。然則周 頒禄田粟之數,雖無正文,其 較略或當如是。”按古代制禄 之數,前人解說紛紜。孫氏 比勘古籍,加以推算,較爲允 當,故録之以供參考。" 制幣 "行吉凶禮所用之幣帛。 制幣長一丈八尺,幅廣二尺 四寸。一般布帛長二丈,幅二 尺二寸。《儀禮·聘禮》:“釋 幣,制玄纁束。”鄭玄:“祝釋 之也。凡物十曰束。玄纁之 率,玄居三,纁居二。朝貢禮 云:純四只,制丈八尺。” 按 只,通咫,八寸爲咫。《周禮· 天官·内宰》: “出其度量淳 制。”鄭玄注: “故書淳爲敦。 杜子春讀敦爲純。純謂幅廣 也。制謂匹長。玄謂純制,天 子巡守禮所云‘制幣丈八尺, 純四咫’與?”賈公彦疏引鄭 志云:“趙商問云:‘天子巡守 禮,制丈八尺,純四咫,何? ’ 答云: ‘巡守禮,制丈八尺, 咫,八寸,四咫,三尺二寸,又 大廣。四當爲三,三八二十 四,二尺四寸,幅廣也。古 三、四積畫,是以三誤爲四 也。’”《儀禮·既夕禮》: “襲, 贈用制幣,玄纁束。”鄭玄注: “丈八尺曰制,二制合之,束 十制五合。” 按二制亦即兩 端,兩端合之亦即一兩。十 制即十端,亦即五兩。" 刮摩之工 "製玉器、骨器之工。《考 工記》所記六工之一。《考工 記》:“刮摩之工五,……玉、 楖、雕、矢、磬。”按《爾雅·釋 器》:“金謂之鏤,木謂之刻, 骨謂之切,象謂之磋,玉謂之 琢,石謂之磨。” 此均爲刮摩 之事。" 卒 "(一)軍隊編制單位。二 十五人爲兩,四兩爲卒,一卒 一百人。卒長皆上士爲之。 《周禮·夏官·大司馬》職官 叙:“百人爲卒,卒長皆上士。 二十有五人爲兩,兩司馬皆 中士。”《左傳·昭三年》:“公 乘無人,卒列無長。”杜預注: “百人爲卒。” 《國語·齊語》: “四里爲連,故二百人爲卒, 連長帥之。”此爲齊國軍制。" 卒正 "三十個諸侯國爲一卒, 選舉其中一諸侯爲長,曰卒 正。詳“屬長”。(見1267頁)" 卒伍 "軍隊編制的兩級單位, 五人爲伍,百人爲卒。亦泛 指軍隊。《周禮·地官·小 司徒》: “乃會萬民之卒伍而 用之。五人爲伍,五伍爲兩, 四兩爲卒,五卒爲旅,五旅爲 師,五師爲軍。”《禮記·郊特 牲》:“季春出火,爲焚也。然 後簡其車賦,而歷其卒伍,而 君親誓社,以習軍旅。” 孔穎 達疏:“歷其卒伍者,謂歷其 百人之卒,五人之伍。”" 卒哭 "祭名。在葬後三虞之祭 後。喪禮,自大斂以後,朝一 哭,夕一哭,其間哀至則哭。 至卒哭之祭後,則惟朝夕哭, 其間不再哭,故祭名卒哭。 《儀禮·既夕禮》:“三虞,卒 哭。”鄭玄注:“卒哭,三虞之 後祭名。始朝夕之間哀至則 哭,至此祭止也,朝夕哭而 已。”《禮記·檀弓上》:“卒哭 曰成事。是曰也,以吉祭易 喪祭。”鄭玄注: “既虞之後, 卒哭而祭,其辭蓋曰:哀薦成 事。成祭事也。祭以吉爲成。 卒哭吉祭。”" 協日 "干支相配之善日。《周 禮·秋官·鄉士》:“獄訟成, 士師受中,協日刑殺,肆之三 日。”鄭玄注:“協日,刑殺協 合也,和也。和合支干善日, 若今時望後利日也。”" 卦者 "筮時,記卦爻者。《儀禮· 士冠禮》:“卦者在左。” 鄭玄 注:“卦者,有司主畫地識爻 者。”" 卷 "衮冕,禮服之一,玄衣纁 裳,衣畫有龍、山、華蟲、火、 宗彝五章,裳繡以藻、粉米、 黼、黻四章,共九章。天子 及九命之三公可服。《禮記· 王制》:“制,三公一命卷,若 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鄭 玄注:“卷,俗讀也,通則曰 衮。三公,八命矣,復加一 命,則服龍衮,與王者之後 同。” 《周禮·春官·司服》: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 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 之。享先王,則衮冕……公 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 服。”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衮,卷龍衣也。”" 取賢斂才 "選拔賢才,其標準爲德、 事、言三項。《禮記·文王世 子》:“凡語于郊者,必取賢斂 才焉。或以德進,或以事舉, 或以言揚。”孔穎達疏:“謂人 能不同,各隨才用也。德,謂 有道德者,進,謂用爵之也。 德最爲上,故進之宜先也。或 以事舉者,事次德者,雖無 德,而解世事,或吏治之屬, 亦舉用之也。或以言揚者, 次事也。揚,亦進舉之類,互 言之。雖無德、無事,而能言 語應對,堪爲使命,亦舉用 之。”" 叔父 "(一)稱父之弟爲叔父。 《爾雅·釋親》:“父之晜弟, 先生爲世父,後生爲叔父。”" 叔舅 "天子稱異姓小國,諸侯 稱異姓大夫年少者爲叔舅。 詳“伯父”。(見383頁)" 受 "服喪期中,重服改爲輕 服,謂之受。有受,有不受。 《儀禮·喪服》大功九月章: “大功布衰裳,牡麻絰纓,布 帶。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 九月者。”鄭玄注:“受,猶承 也。凡天子、諸侯、卿大夫既 虞,士卒哭而受服。正言三 月者,天子、諸侯無大功,主 於大夫、士也。”此言受之例。 又《喪服》齊衰三月章:“疏衰 裳齊,牡麻絰,無受者。”鄭玄 注:“無受者,服是服而除,不 以輕服受之。”此不受之例。 因喪服短,祇三月,故不受。 《禮記·閒傳》: “斬衰三升, 既虞卒哭,受以成布六升,冠 七升。爲母疏衰四升,受以 成布七升,冠八升。去麻服 葛,葛帶三重。” 此言斬衰三 年、齊衰三年,亦有受。" 受用之府 "貯邦國經常所用貨物之 處。詳“受藏之府”。(見454 頁)" 受成 "商定作戰策略、戰術等。 《禮記·王制》:“天子將出征 ……受命於祖,受成於學。” 鄭玄注:“定兵謀也。”古出征 皆先至祖廟告行,表示受祖 先之命;又至學宫謀事,表示 接受先師計謀。" 受藏之府 "四方所獻、萬民所貢,皆 藏於國庫。藏寳貨、良器之 庫,謂之受藏之府。若玉府、 内府、外府之類。貯供邦國 經常之用者,謂之受用之府。 若職内、職歲、職幣所掌之 處。《周禮·天官·大府》: “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 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于受 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 府。”鄭玄注:“受藏之府,若 内府也。受用之府,若職内 也。凡貨賄皆藏以給用耳。 良者以給王之用,其餘以給 國之用。或言受藏,或言受 用,又雜言貨賄,皆互文。”" 命士 "有官爵之官吏。其最高 者爲九命,凡諸侯之上士、天 子之中士爲一命。一命及一 命以上均稱命士。《禮記·内 則》:“由命士以上,父子皆異 宫。”" 命夫 "受策命之卿、大夫、士。 或謂命男。其在朝廷者爲内 命夫,在鄉遂者爲外命夫。 《周禮·天官·屨人》:“辨外 内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 屨。”賈公彦疏:“言外内命 夫,案《肆師》職云:‘禁外内 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 鄭 (玄)彼注:‘外命男,六鄉以 出也。内命男,朝廷卿、大夫、 士也。其妻爲外命女。’彼外 命男則此外命夫。”《周禮·天 官·閽人》: “凡外内命夫命 婦出入,則爲之闢。”鄭玄注: “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 中者。”按此内外命夫,應與 《屨人》同。内命夫,指在朝 廷之卿、大夫、士;外命夫,指 在鄉遂之卿、大夫、士。" 命圭 "王所賜予公侯伯之圭, 桓圭、信圭、躬圭爲命圭。《周 禮·考工記·玉人》:命圭九 寸,謂之桓圭,公守之; 命圭 七寸,謂之信圭,侯守之;命 圭七寸,謂之躬圭,伯守之。” 鄭玄注:“命圭者王所命之圭 也。朝覲執焉,居則守之。” 按謂諸侯初封及嗣位來朝 時,王命以爵,即賜以圭,此 圭爲命圭。" 命祭 "九種食祭之一。命祭,謂 必先由祝命之,乃祭,故曰命 祭。《周禮·春官·大祝》: “辨九祭:一曰命祭。”凌廷堪 《禮經釋例·周官九祭解》: “命祭……必祝命之,故曰命 祭。”如《儀禮·特牲饋食禮》: “尸入,祝命挼祭,尸左執觶, 右取菹㨎于醢, 祭于豆間。” 此即命祭之例。" 命筮 "筮之前,將所筮之事告 筮者。詳“八命”。(見29 頁)" 命龜 "占卜前,將所卜之事告 龜,謂之命龜,亦稱令龜。詳 “八命”。(見29頁)" 命屨 "服命服時所穿之屨。《周 禮·天官·屨人》: “辨外内 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 屨。”鄭玄注: “命夫之命屨, 纁屨。命婦之命屨,黄屨以 下。功屨次命屨,於孤、卿大 夫則白屨、黑屨。九嬪、内子 亦然。……士及士妻謂再命 受服者。”按:命屨之内亦含 舄。命屨隨命服之不同而異。 王之三公服毳冕,孤卿服絺 冕,並得服赤舄。三公之夫 人服揄狄,九嬪及孤卿之妻 服闕狄,亦當服赤舄。卿大夫 服玄冕,其妻及世婦服鞠衣, 並服纁屨。再命之士服爵弁, 則服纁屨。士之妻及女御服 展衣,並服白屨。" 和 "(一)樂器。笙之小者。 《爾雅·釋樂》:“大笙謂之巢, 小者謂之和。”郭璞注:“列管 匏中,施簧管端,大者十九 簧。”注又云:“十三簧者,《鄉 射記》 曰:‘三笙一和而成 聲。’”《鄉射記》鄭玄注:“三 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也。 《爾雅》曰‘笙小者謂之和。’” 《周禮·春官·小師》:“掌六 樂聲音之節與其和。” 鄭玄 注:“和,錞于。” 則鄭玄又以 此“和”爲錞于之别稱。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四十五:“案 《典同》云: ‘掌六律六同之 和。’又云:‘凡和樂亦如之。’ 彼注訓和爲調。此經 ‘節’ ‘和’當亦廣晐六樂言之,則 不止一器也。”按孫説是,《周 禮·春官·小師》所説之“和” 非錞于之别稱。" 和布 "宣布法令。《周禮·天官· 大宰》: “正月之吉,始和布 治于邦國都鄙。” 王引之《經 義述聞·周官上》云:“和,當 讀爲宣。‘始和布治于邦國都 鄙’九字爲一句。和布者,宣 布也。”治,治典。" 周易 "三易之一,周代之易。詳 “三易”。(見50頁)" 周城 "天子宫城謂之周城。周 城爲城中之城,故亦稱中城。 猶今北京之皇城。周城五門。 《公羊傳·定十二年》: “雉者 何? 五板而堵,五堵而雉,百 雉而城。” 何休注: “八尺曰 板,堵凡四十尺。(雉) 二百 尺。(百雉)二萬尺,凡周十 一里三十三步二尺,公侯之 制也。禮天子千雉,蓋受百 雉之城十,伯七十雉,子男五 十雉。天子周城,諸侯軒城。 軒城者,缺南面以受過也。” 《周禮·天官·閽人》鄭玄注: “鄭司農云:‘王有五門:外曰 皋門,二曰雉門,三曰庫門, 四曰應門,五曰路門。路門 一曰畢門。’”黄以周《禮書通 故·宫室二》: “天子宫垣之 門有三: 路門爲宫門之終, 亦曰畢門;應門爲宫門之中, 亦曰中門;庫門爲宫門之外, 亦曰大門。……古者王宫方三里,周築爲城,或謂之周 城,又曲其城,而設重門,或 又謂之曲城,對國門言之,亦 謂之中城。中城之郭門曰皋 門,其城曰雉門。”" 周祭 "九種食祭之一。周祭,謂 徧祭。如豆有六,而每豆皆 祭。《周禮·春官·大祝》:“辨 九祭:……四曰周祭。” 鄭玄 注:“周,猶徧也。徧祭者,《曲 禮》曰 ‘殽之序,徧祭之’是 也。”賈公彦疏曰:“凡祭者皆 盛主人之饌,故所設殽羞次 第徧祭。” 《儀禮·公食大夫 禮》: “賓升席,坐取韭菹以 辯,㨎于醢,上豆之間祭。”按 此祭豆,豆有六,而云辯。辯, 通“徧”。" 周禮 "書名。初名《周官》。亦 名《周官經》,西漢末改稱《周 禮》。《周禮》初見于西漢,屬 古文經。東漢鄭玄兼注《周 禮》、《儀禮》、《禮記》,並著 《三禮目録》,《周禮》遂爲三 禮之一。《周禮》之作者及其 成書年代,自漢以來,衆説紛 紜,莫衷一是。有以爲《周禮》 出於周公,有以爲春秋或戰 時代之作品,有以爲劉歆之 僞作。認爲周公所述,未免 泥古,而謂劉歆僞造,亦嫌武 斷。考《周禮》所述,其名物、 職官、禮制,極大部分與其他 先秦古籍相合,其文於《禮 記》、《大戴禮記》亦有引用, 有與《周書》相同者。其爲先 秦作品無疑。書中多用古字 古義,往往與金文相合,但從 文句看,又不同於《尚書》中 西周之文。又書中不言用鐵、 牛耕等事,則似非戰國時作 品。因此近人多以《周禮》爲 春秋時人所作。作者或得見 西周王室檔案,故所述古制, 極爲纖悉具體,當然其中亦 攙入作者之理想。全書詳述 天子六官及其分屬職官。即 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 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 官司空。天官冢宰居首,職 掌天下政務,以輔佐君王管 理國家。天官所屬,計六十 三種職官。地官司徒次之,職 掌邦教以及土地、賦税等,以 輔佐君王安撫天下。地官所 屬,計七十九種職官。春官宗 伯第三,職掌國家禮儀,主管 宗廟祭祀,以輔佐君王建立 禮儀制度。春官所屬,計七 十種職官。夏官司馬第四, 職掌國家之軍事,統帥軍隊, 以輔佐君王平定天下。夏官 所屬,計七十種職官。秋官司 寇第五,職掌國家獄訟、刑罰 等司法政務,以輔佐君王建 立法律秩序。秋官所屬,計 六十六種職官。冬官司空第 六,於漢初已亡佚,後人補以 《考工記》。《考工記》亦先秦 之書,記載攻木、攻金、攻皮、 設色、刮摩、搏埴之工,極爲 詳盡。《周禮》爲先秦典章制 度之重要文獻,對後世政治 制度影響極大。如由北周迄 於清代之國家吏、户、禮、兵、 刑、工六部制度,即本於《周 禮》之六官。《周禮》有鄭玄 注、唐賈公彦疏、清孫詒讓 《周禮正義》,爲研究此書之 最重要參考資料。" 周禮古字 "《周禮》一書,其中多古 字。孫詒讓《周禮正義略 例》: “經文多存古字。注則 多以今字易之。 如: 䱷、漁, 灋、法,聯、連,頒、班,于、於, 攷、考,示、祇,眂、視,政、征, 叙、序,衺、邪,烖、災,鱻、鮮, 齍、粢,辠、罪,貍、埋,劀、刮, 壹、一,㮚、栗,虣、暴,覈、核, 毓、育,眚、省,媺、美,婣、姻, 匶、柩,囏、艱,馭、御,��、繫, 敂、叩,彊、强,簭、筮,飌、風, 果、裸,、煮,嘑、呼,靁、雷,㲈、韶,侑、宥,龡、吹,豳、邠, 虡、鐻,��、兆、、夢,、拜,䭫、稽,邍、原,參、三,凡四十 餘字。並經用古字,鄭則改 用今字以通俗。今字者,漢 人常用之字,不拘正叚也。 《考工記》字例,與五官又不 盡同。如:殺作閷,擊作��之 類。又五篇古字,如:叙、攷、 畮、于、辠諸文,記並從今字, 疑故書本如是矣。宋元刻本, 未通此例,或改經從注,或改 注從經,遂滋岐互,非復舊 觀。”" 固辭 "表示謙意,再辭而許,謂 之固辭。《儀禮·燕禮》:“公 與客燕,曰: 寡君有不腆之 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 焉。使某也以請。對曰: 寡 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于 使臣,臣敢辭。寡君固曰不 腆,使某固以請。寡君,君之 私也,君無所辱賜于使臣,臣 敢固辭。寡君固曰不腆,使 某固以請。某固辭不得命,敢 不從。” 此先由君使使者請 客,客使其介辭; 使者再請 客,客再使其介再辭;使者三 請客,客許之。此爲固辭之 例。詳“禮辭”。(見1167頁)" 囹圄 "牢獄。《禮記·月令》仲 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鄭 玄注:“所以禁守繫者,若今 别獄矣。”" 囷 "圓形之倉。四周圍牆, 建于屋内。其牆之上部有逆 牆,逆牆亦稱女牆。《周禮· 考工記·匠人》:“囷、窌、倉、 城,逆牆六分。”鄭玄注:“逆, 猶卻也。築此四者,六分其 高,卻一分以爲閷。囷,圜 倉。穿地曰窌。”逆牆,指牆 之上部減殺其厚度之處,其 減殺厚度爲牆高之六分之 一。詳“逆牆”。(見595頁)" 囷倉 "藏穀物之具。圓曰囷, 方曰倉。《禮記·月令》仲秋 之月:“穿竇窖,脩囷倉。”《吕 氏春秋·仲秋紀》 高誘注: “圓曰囷,方曰倉。”" 坫 "(一)在堂之四隅,以土 爲之。《儀禮·士冠禮》:“爵 弁、皮弁、緇布冠,各一匴,執 以待于西坫南。”鄭玄注:“坫 在堂角。古文坫作檐。” 《儀 禮·既夕禮·記》: “設棜于 東堂下,南順,齊於坫。”" 坤乾 "殷代關于陰陽占卜之 書,或說指三易之歸藏。《禮 記·禮運》:“我欲觀殷道,是 故之宋,而不足徵也。吾得 坤乾焉。”鄭玄注:“得殷陰陽 之書也。其書存者有《歸 藏》。”《周禮·春官·大卜》: “掌三 《易》 之法:一曰 《連 山》,二曰《歸藏》,三曰 《周 易》。”按《歸藏》在漢初已亡, 今所傳《古三墳書》 中之《歸 藏》,爲僞書。" 垂帨 "腰間佩巾垂下,引申爲 折腰鞠躬。亦稱垂佩。《禮 記·曲禮上》:“凡遺人弓者 ……尊卑垂帨。” 鄭玄注: “帨,佩巾也。磬折則佩垂, 授受之儀,尊卑一。”又《曲禮 下》: “立則磬折垂佩。主佩 倚,則臣佩垂;主佩垂,則臣 佩委。”鄭玄注:“君臣俛仰之 節。倚則附於身,小俛則垂, 大俛則委地。”" 夜士 "巡行守夜之吏。《周禮· 秋官·司寤氏》:“以詔夜士夜 禁。”鄭玄注:“夜士,主行夜 徼候者,如今都候之屬。”" 夜明 "祭月之壇。《禮記·祭 法》:“夜明,祭月也。” 鄭玄 注:“夜明,亦謂月壇也。”" 奇車 "車一乘,無偶,謂之奇 車。《禮記·曲禮上》:“國君 不乘奇車。”鄭玄注:“出入必 正也。奇車,獵、衣之屬。”指 獵車、衣車等不正規之車。王 闓運《禮記箋》:“奇者,無偶 之詞,此謂國君出門,必有從 車。”按王說是。" 奇衺 "行爲不軌。“衺”同“邪”。 《周禮·地官·比長》:“掌其 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親,有 罪奇衺,則相及。” 鄭玄注: “衺猶惡也。” 《周禮·天官· 宫正》: “去其淫怠與其奇衺 之民。”鄭玄注:“奇衺,譎觚 非常。”《周禮·地官·司救》: “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 之,以禮防禁而救之。” 鄭玄 注:“邪惡,謂侮慢長老,言語 無忌而未麗於罪者。”" 奇拜 "一拜謂之奇拜,凡禮經 言拜,不言再拜者,皆指一 拜。《周禮·春官·大祝》: “辨九拜,……七曰奇拜。”鄭 玄注:“鄭大夫云:‘奇拜,一 拜也。’”《儀禮·士相見禮》: “士大夫則奠摯,再拜稽首, 君答一拜。” 此言明一拜者。 《論語·鄉黨》: “康子饋藥, 拜而受之。”言拜,即指一拜。" 奄 "宦者。亦作閹。亦稱宫 者。《周禮·天官》職官叙: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 奚三百人。”鄭玄注:“奄,精 氣閉藏者,今謂之宦人。”《說 文·門部》:“閹,豎也。宫中 奄閽閉門者。” 奄即閹之借 字。《周禮·秋官·掌戮》: “宫者使守内。”鄭玄注“以其 人道絶也。”按《周禮》宫中小 吏,凡與嬪婦雜處者多以奄 人爲之。" 奄尹 "職官名。管理奄人之 官。即《周禮》之内宰。奄尹 非奄者。《禮記·月令》:“是 月也,命奄尹,申宫令。審門 閭,謹房室,必重閉。省婦 事,毋得淫。雖有貴戚近習, 毋有不禁。” 鄭玄注:“奄尹, 主領奄豎之官也。於周則爲 内宰。” 孔穎達疏:“此奄尹, 奄官之尹,於周則内宰,俱是 主領奄官,身非奄人。”" 委人 "職官名。掌徵收遠郊之 薪芻、菜蔬、果實、木材等物 之賦。中士。屬地官司徒。 《周禮·地官·委人》:“掌斂 野之賦,斂薪芻,凡疏材木 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 賓客,以甸聚待羇旅,凡其余 聚,以待頒賜。”按此官掌委 積,故稱委人。《孟子·萬章》: “孔子嘗爲委吏矣。曰:會計 當而已矣。”趙岐注“委吏主 委積倉庾之吏也。”則委吏或 即此委人之職。" 委巷 "街里小巷。《禮記·檀 弓上》:“小功不爲位也者,是 委巷之禮也。” 鄭玄注: “委 巷,猶街里委曲所爲也。”" 委禽 "婚禮六禮之納采。以用 雁作摯,故稱委禽。《左傳· 昭元年》:“鄭徐吾犯之妹美, 公孫楚聘之矣,公孫黑又强 委禽焉。”杜預注:“禽,雁也, 納采用雁。”" 委貌 "即玄冠。詳“玄冠”。(見 303頁)" 委積 "(一)倉廪所儲之米粟薪 芻等物。《周禮·地官·遺人》: “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 之委積以恤民之艱阨,門關 之委積以養老孤,郊里之委 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 待羇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凶 荒。”鄭玄注:“委積者,廩人、 倉人計九穀之數足國用,以 其餘共之,所謂餘法用也。”" 姑洗 "十二律之陽聲第三。詳 “十二律”。(見35頁)" 姆 "婦人能以婦道教人者。 《儀禮·士昏禮》:“姆纚笄,宵 衣。”鄭玄注:“姆,婦人年五 十無子,出而不復嫁,能以婦 道教人者。若今時乳母矣。”" 姓氏 "姓爲家族之稱號,氏爲 家族分支之稱號。上古從母 姓,故姓字从女从生。古姓, 其字亦多从女旁,如: 姬、 姜、姒、嬴等。同一姓又 以封邑及職官分爲若干氏。 氏亦稱族。至戰國後期,姓 與氏相合,統以姓稱。《禮記· 大傳》:“同姓從宗,合族屬; 異姓主名,治際會。” 言同姓 即同宗,爲一族之總稱。《左 傳·隱八年》:“天子建國,因 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 氏。”杜預注:“因其所由生而 賜姓,謂若舜由嬀汭,故陳爲 嬀姓。報之以土而命氏曰 陳。”《國語·周語下》:“皇天 嘉之,祚以天下,賜姓曰 ‘姒’,氏曰‘有夏’。謂其能 以嘉祉殷富生物也。祚四嶽 國,命以侯伯,賜姓曰姜,氏 曰有吕。” 《史記·五帝本 紀》:“棄爲周,姓姬氏。”裴駰 《集解》引鄭玄駁許慎《五經 異義》云:“姓者所以統繫百 世使不别也。氏者所以明子 孫所出。故《世本》之篇,言姓 則在上,言氏則在下也。”按: “因生以賜姓”,杜預以生之 地,因以爲姓。《論衡·詰 術》:“古者因生以賜姓,因其 所生賜之姓也。若夏吞薏苡 而生,則姓苡氏。商吞燕子 而生,則姓爲子氏。周履大 人跡,則姬氏。” 則王充以其 祖所由孕而以爲姓,與杜説 不同。可備一說。《左傳·隱 八年》:“無駭卒,羽父請謚與 族。”《左傳·昭三年》:“肸之 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 已。”此族均指姓氏之氏。" 孟月 "四時之第一個月。春夏 秋冬之第一個月稱孟,第二 個月稱仲,或作中,第三個月 稱季。《周官·地官·黨正》: “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 而讀邦法,以糾戒之。”吉日, 即朔日,每月第一天。" 孤 "三公之副,王之孤三人, 位尊于卿。孤卿亦常連稱。 《周禮·天官·掌次》:“孤卿 有邦事,則張幕,設案。”鄭玄 注:“孤,王之孤三人,副三公 論道者。”賈公彦疏:“《尚書》 成王《周官》云:‘立大師、大 傅、大保,兹惟三公論道經 邦,燮理陰陽。’又云:‘少師、 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 化寅亮天地。’是副三公論道 者也。” 《周禮·春官·典命》: “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 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 命。”王引之《經義述聞》卷八 “孤”條及卷九“九卿”條,不 同鄭氏之說。其大意:《周禮》 但言孤,不言三孤。孤,獨 也,實即冢卿,其位在六卿之 首,其數止一人,在六卿之 中。孤非少師、少傅、少保。 王氏之說出,後之學者,均從 之。孫詒讓《周禮正義》亦用 王氏說。洪誠《讀周禮正義》 一文詳細辨正王氏之說,以 爲孤非三少,王氏之說是;至 于孤爲一人,即六卿之中冢 卿,則非是。洪氏引《周禮· 夏官·司士》:“正朝儀之位, 辨其貴賤之等。王南鄉,三 公北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 夫西面北上。”此爲王日視於 路門外治朝之位。孤不與卿 大夫同位,專居西方東面,特 著 “北上” 之文。《禮經》通 例,凡叙位言某方爲上者,必 不止一人。此爲 《周禮》之 孤,雖不言三,而實不止一人 之確證。洪氏之論,足破王 氏孤爲一人,孤即六卿中冢 卿之說。百五十年來,鮮知 王説之非,故特録其要點如 上。" 孤子 "已故功臣之遺孤。《周 禮·天官·外饔》:“邦饗耆 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 鄭玄注:“孤子者,死王事者 之子也。” 《周禮·地官·司 門》:“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 其孤。” 鄭玄注:“死政之老, 死國事者之父母也。孤,其 子。”" 孤竹之管 "單生之竹所製之管樂 器。《周禮·春官·大司樂》: “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 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圜丘 奏之。”鄭玄注:“孤竹,竹特 生者。”" 季指 "小指。《儀禮·特牲饋 食禮》: “實于左袂,挂于季 指。”鄭玄注:“季,小也。實 于左袂,挂袪以小指者,便卒 角也。”季有幼小之義,故小 指謂之季指。" 宗 "(一) 宗族。《周禮·天 官·大宰》: “以九兩繫邦國 之民,……五曰宗,以族得 民。”鄭玄注:“宗,繼别爲大 宗,收族者。”别即别子,别子 爲祖,繼别子爲大宗。始祖 之嫡長子爲大宗,其他庶子 爲小宗。云:“宗,以族得 民。”當兼大宗、小宗言,即言 宗族。《禮記·大傳》:“同姓 從宗,合族屬。……繫之以 姓而弗别,綴之以食而弗 殊。”此即所謂“以族得民。”" 宗人 "職官名。泛指掌禮之官。 王之小宗伯亦稱宗人。《儀 禮·士冠禮》: “宗人告事 畢。”鄭玄注:“宗人,有司主 禮者。” 賈公彦疏:“士雖無 臣,亦有宗人掌禮,比於宗 伯。”《儀禮·士喪禮》:“族長 涖卜及宗人吉服立於門西, 東面,南上。” 《禮記·雜記 上》:“宗人納賓,升,受命于 君。” 《禮記·曾子問》:“祝、 宰、宗人、衆主人、卿、大夫、 士,哭踊,三者三。” 胡匡衷 《儀禮釋官》: “案掌禮之官, 天子謂之宗伯,諸侯以下,通 謂之宗人。《周禮》有都宗 人、家宗人。《左傳》:‘晉范 文子反自鄢陵,使其祝宗祈 死。’‘鄭公孫黑肱有疾,召室 老宗人立段。’ ‘魯叔孫昭子 齊於其寢,使祝宗祈死,’《國 語》:‘魯公父文伯之母,欲室 文伯,饗其宗老。’韋注:‘宗, 宗人主禮樂者。’ ‘楚屈到嗜 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韋 注:‘宗老,爲宗人者。’據此 則大夫有宗人也。《周禮》都、 家宗人,皆王朝所置。諸侯 大夫之宗人,或自使其家臣 爲之。士雖卑亦當有家臣主 禮事者,如大夫宗人之職。鄭 注《文王世子》云:‘宗人,掌 禮及宗廟。’《樂記》曰:‘宗祝 辨乎宗廟之禮。’”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三十二:“宗伯、宗 人亦通稱王小宗伯。《書· 顧命》謂之宗人,是其證也。”" 宗子 "繼承太祖之正統。《儀 禮·喪服》齊衰三月章: “丈 夫、婦人爲宗子、宗子之母、 妻。”《傳》:“何以服齊衰三月 也? 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 宗者,尊祖之義也。”鄭玄注: “宗子,繼别之後,百世不遷, 所謂大宗也。”" 宗主 "大宗之主。即宗子。《左 傳·襄二十七年》: “齊崔 杼生成,及彊而寡,娶東郭 姜,生明。東郭姜以孤入,曰 棠無咎,與東郭偃相崔氏。崔 成有病而廢之,而立明。成 請老于崔,崔子許之,偃與無 咎弗予,曰:‘崔,宗邑也,必 在宗主。’”杜預注:“宗邑,宗 廟所在。宗主,謂崔明。” 此 宗主即指宗子。《左傳·昭 十九年》: “今又喪我先大夫 偃,其子幼弱,其一二父兄懼 隊宗主,私族於謀,而立長 親。” 孔穎達疏:“大夫繼世, 爲一宗之主。” 《大戴禮記· 千乘》:“千乘之國,受命於天 子,通其四疆,教其書社,循 其灌廟,建其宗主,設其四 佐。”宗主,亦即宗子,大宗之 嫡長子。" 宗法 "以氏族血統爲基礎之嫡 長繼承制度。凡始封者之嫡 長子,其後以嫡長子世世繼 承者,爲大宗。庶子之始封 者,其後以長子繼承者,爲小 宗。大宗百世不遷,即此系 永爲大宗。小宗則傳至第五 代,另分出各支小宗。天子 爲全族之長,世世以嫡長子 繼承,永爲大宗。天子之庶 子封爲諸侯國君,其對天子 則自爲小宗,但在本國其世 世以嫡長子繼承君位一系, 亦百世不遷,爲大宗。諸侯 之庶子爲卿大夫,封有爵位, 其對諸侯則自爲小宗,但在 本家族,其世世以嫡長子繼 承一系,亦百世不遷,爲大 宗。卿大夫之庶子,亦各以 嫡長子繼承,爲小宗,傳至第 五代而終止,另分出若干小 宗。在禮書中,因天子、諸侯 位尊,統治天下國家,爲當然 的大宗,故不具論,祇論卿大 夫之大宗、小宗。《禮記·喪 服小記》:“别子爲祖,繼别爲 宗,繼禰者爲小宗。有五世 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 鄭玄注:“(别子)諸侯庶子别 爲後世爲始祖也。謂之别子 者,公子不得禰先君。别子 之世長子爲其族人爲宗,所 謂百世不遷之宗。别子庶子 之長子爲其昆弟爲宗也,謂 之小宗者,以其將遷也。”《禮 記·大傳》:“别子爲祖,繼别 爲宗。繼禰者爲小宗。有百 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 宗。百世不遷者,别子之後 也,宗其繼别子之所自出者, 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 者,五世則遷者也。”别子,諸 侯之庶子爲卿大夫者,繼别 子之嫡長子一系爲大宗,别 子之庶子爲小宗。《大傳》與 《喪服小記》文義相同,均祇 說卿大夫家族之大宗、小宗, 而未及天子、諸侯。蓋天子 與諸侯,諸侯與卿大夫,雖多 數有宗法關係,但他們同時 有更重要之君臣關係。諸侯 對天子,卿大夫對諸侯,應以 君道事之,不能以兄弟之道 事之。故《禮記·郊特牲》云: “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 祖諸侯。” 清程瑶田《宗法小 記》:“宗之道,兄道也。大夫 士之家,以兄統弟而以弟事 兄之道也。”此言宗法在當時 之作用,爲卿大夫之繼承統 治之法。故《禮記·大傳》及 《喪服小記》言宗法而不及 天子、諸侯。前人有君統、宗 統之說:天子、諸侯以君統, 即天子諸侯與其同姓者,不 以宗法關係來統治,而以君 臣關係來統治; 卿大夫以宗 統,即卿大夫與其同姓者,則 以宗法關係來統治。" 宗室 "大宗之家。《儀禮·士昏 禮·記》:“祖庿未毁,教于公 宫三月,若祖庿已毁,則教于 宗室。”鄭玄注:“就尊者之 宫,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 功。宗室,大宗之家。”" 宗後 "宗子。《禮記·曲禮下》: “若兄弟宗族猶存,則反告於 宗後。”鄭玄注:“宗後,宗子 也。”" 宗婦 "同族人之婦。與内賓合 稱爲内兄弟。詳“内兄弟”。 (見179頁)" 宗祧 "宗廟、祧廟。宗廟是親 廟,如天子四親廟,父、祖、曾 祖、高祖;祧,遠祖廟,爲高祖 以上。《禮記·祭義》:“築爲宫 室,設爲宗祧,以别親疏遠 邇。”《禮記·祭法》:“遠廟爲 祧。”" 宗廟 "祭祀先人之宫室。天子、 諸侯之宗廟在宫城之内,路 門外之左。天子七廟,諸侯 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 人無廟。《周禮·考工記· 匠人》:“左祖,右社,面朝,後 市。” 鄭玄注:“王宫所居也。 祖,宗廟。”《周禮·春官·小 宗伯》: “掌建國神位,右社 稷,左宗廟。”孫詒讓《周禮正 義》卷三十六:“云 ‘右社稷, 左宗廟’者,據王宫出路門向 外言之。《士冠禮》‘出門左’ 注云:‘左,東也。出以東爲 左,入以東爲右。’”《禮記·王 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 與大祖之廟而七。諸侯五 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 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 大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 人祭于寢。” 鄭玄注:“此周 制,七者:大祖、及文王武王 之祧、與親廟四。大祖,后 稷。” 又注諸侯之大祖廟云: “大祖,始封之君。”又注大夫 之大祖廟云:“大祖,别子始 爵者。”按廟皆横列,大祖廟 居中,昭在東,穆在西。《禮 記·祭法》:“王立七廟,一壇 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 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 廟。皆月祭之。遠廟爲祧,有 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爲壇, 去壇爲墠。壇墠,有禱焉祭 之,無禱乃止。去墠曰鬼。諸 侯立五廟,一壇一墠。曰考 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 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 嘗乃止。去祖爲壇,去壇爲 墠,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 乃止。去墠爲鬼。大夫立三 廟,二壇。曰考廟,曰王考 廟,曰皇考廟。享嘗乃止。顯 考、祖考無廟,有禱焉爲壇祭 之,去壇爲鬼。適士二廟一 壇。曰考廟,曰王考廟,享嘗 乃止。顯考無廟,有禱焉爲 壇祭之。去壇爲鬼。官師一 廟,曰考廟。王考無廟而祭 之,去王考爲鬼。庶士、庶人 無廟,死曰鬼。” 鄭玄注:“祧 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 土曰壇,除地曰墠。……天 子遷廟之主,以昭穆合藏於 二祧之中。諸侯無祧,藏於 祖考之廟中。……適士,上 士也。官師,中士、下士。庶 士,府史之屬。此適士云‘顯 考無廟’非也,當爲‘皇考’, 字之誤。”詳“廟數”。(見1049 頁)" 宗彝 "宗廟之彝器。《周禮·秋 官·司約》:“凡大約劑書於宗 彝;小約劑書於丹圖。” 鄭玄 注:“大約劑,邦國約也。書於 宗廟之六彝,欲神監也。” 六 彝指雞彝、鳥彝、斝彝、黄彝、 虎彝、蜼彝。詳“六彝”。(見 202頁)" 定墨 "占卜時辨灼龜後之兆 坼。詳“定龜”。(見472頁)" 定龜 "占卜時選定用龜。《禮 記·玉藻》:“卜人定龜,史定 墨,君定體。” 鄭玄注: “(定 龜) 謂靈射之屬所當用者。 (定墨)視兆坼也。(定體)視 兆所得也。周公曰:體,王其 無害。” 按《周禮·春官·龜 人》:“掌六龜之屬,各有名 物: 天龜曰靈屬,地龜曰繹 屬,東龜曰果屬,西龜曰靁 屬,南龜曰獵屬,北龜曰若 屬,各以其方之色與其體辨 之。”卜人即須選定所當用之 龜。史定墨者,辨其灼龜後 之裂兆。君定體者,謂君總 斷其吉凶。《書·金縢》:“乃 卜三龜,一習吉。啓籥見書, 乃并是吉。公曰:‘體,王其 罔害。’”此即龜卜定體之例。" 定體 "占卜時總斷卜之吉凶。 詳“定龜”。(見472頁)" 宜 "祭祀名。其禮無考。《禮 記·王制》: “天子將出,類乎 上帝,宜乎社,造乎禰。諸侯 將出,宜乎社,造乎禰。”鄭玄 注:“類、宜、造皆祭名,其禮 亡。” 孔穎達疏:“宜乎社者, 此巡行方事,誅殺封割,應載 社主也。云宜者,令誅伐得 宜,亦隨其宜而告也。”" 官 "官府,百官辦事之處。 《周禮·秋官·士師》:“掌國 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一 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國 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鄭 玄注:“官,官府也。”《禮記· 曲禮下》:“在官言官,在府言 府,在庫言庫,在朝言朝。”鄭 玄注:“官,謂版圖文書之 處。”故以官與府、庫、朝對 文。《禮記·玉藻》:“凡君 召,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 車。”鄭玄注:“官謂朝廷治事 處。”按此爲官之本義,後引 申爲官吏之義。" 官田 "在官府内爲吏者,其家 所受田。《周禮·地官·載 師》:“以官田,牛田、賞田、牧 田任遠郊之地。”鄭玄注:“官 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 也。”按:庶人在官者,指官府 中之府、史、胥、徒等,官給之 以稍食禄,故得免於農事,然 其家子弟有任農者,亦授之 田。" 官刑 "五刑之一。指有關懲治 百官之刑法。《周禮·秋官· 大司寇》:“四曰官刑,上能糾 職。”鄭玄注:“能,能其事也。 職,職事脩理。” 《周禮·天 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 ……七曰官刑,以糾邦治。” 鄭玄注:“官刑,司寇之職五 刑,其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蓋官有失職,則懲之以刑。 《墨子·非樂上》:“湯之官刑 有之,曰:其恒舞于宫,是謂 巫風,其刑,君子出絲二衛。” 此亦古官刑之一例。" 宫有司 "公家派出之小官協助辨 事者。亦稱公有司。《周禮· 天官·宰夫》: “三公六卿之 喪,與職喪帥官有司 而治 之。” 《周禮·春官·職喪》: “凡公有司之所共,職喪令之 趣其事。”鄭玄注:“有司或言 公,或言國。言國者,由其君 所來。居其官曰公。謂王遣 使奉命有贈之物,各從其官 出。”按官有司謂小官之主共 喪事者,亦謂公有司。稱官 有司、公有司以别于卿大夫 之家臣。胡匡衷《儀禮釋官》 云:“《士喪禮》甸人、管人、夏 祝、商祝、冢人。卜人之屬,蓋 皆公家之臣來治喪事者也。 古者臣有喪事,公家使人治 之,以喪事需人孔多,家臣不 能具官故也。”" 官成 "按文書簿册考核官府之 政績。屬大宰八法之五。《周 禮·天官·大宰》: “以八法 治官府:……五曰官成,以經 邦治。”鄭玄注引鄭司云:“官 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 《小宰》職曰:‘以官府之八成 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 二曰聽師田以簡稽,三曰聽 閭里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 傅别,五曰聽禄位以禮命,六 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 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 會。’”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二云:“謂各官府所掌之事已 成,則案其簿書文字攷其品 數法式,即治會之事。《司會》 云:‘以參互攷日成,以月要 攷月成,以歲會考歲成。’ 此 官成正與日成、月成、歲成同 義。《司書》云:‘凡税斂,掌 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則入要 貳焉。’注云:‘成猶畢也。’此 注云‘成事’,猶彼云‘事成’。 鄭所謂成事品式,即謂凡宫 事之有文籍可稽校案驗者。 小宰以比居、簡稽等爲八成, 正是此義。士師掌士之八成, 邦汋、邦賊之等,亦即最會刑 名之簿書。《王制》云:‘百官 各以其成,質于三官。大司 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 之成,質于天子。’ 即此官成 也。”" 官府 "(一) 各級官員辦事機 構。《周禮·天官·大宰》:“以 八法治官府。”鄭玄注:“百官 所居曰府。”" 官法 "百官辦事之法度。屬大 宰八法之六。《周禮·天官· 大宰》:“以八法治官府:…… 六曰官法,以正邦治。” 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官法,謂職 所主之法度,官職主祭祀、朝 覲、會同、賓客者,則皆自有 其法度。”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二云:“謂邦之大事,各有 專法,箸其禮節名數,若今會 典通禮之屬。一官秉之,以 授衆官,使各依法共治之,是 謂官法。”" 官計 "考核百官之治績。屬大 宰八法之八。《周禮·天官· 大宰》:“以八法治官府:…… 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鄭玄 注:“弊,斷也。鄭司農云:‘官 計,謂三年則大計羣吏之治 而誅賞之。’玄謂官計,謂小 宰之六計,所以斷羣吏之 治。” 《周禮·天官·小宰》: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羣吏之 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 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 法,六曰廉辨。”" 官師 "(一)中士、下士稱官師。 《禮記·祭法》: “官師一廟, 曰考廟,王考無廟。”鄭玄注: “官師,中士、下士也。”" 官常 "各官員所任之專職,不 包括聯事之職。屬大宰八法 之四。《周禮·天官·大宰》: “以八法治官府:……四曰官 常,以聽官治。” 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官常,謂各自領其 官之常職,非聯事通職所共 也。”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二 云: “謂各職當官常行之事。 《大史》云:‘祭之日,執書以 次位常’ 是也。每官各有其 專領之職事,不得相侵越。官 常主分,與官聯主合,義正相 反。蓋以官職分言之,著於 書者爲官法,布於行事者爲 官常。官尊者法與常兼備, 官卑者則惟奉行官常而已。”" 官聯 "凡事有需六官之屬相互 協助聯合辦理者,謂之官聯。 屬大宰八法之三。《周禮·天 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 …三曰官聯。”鄭玄注引鄭司 農云:“官聯謂國有大事,一 官不能獨共,則六官共舉之。 ……《小宰》職曰: 以官府之 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 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 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 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 之聯事。”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二云:“依《小宰》云:‘凡小 事皆有聯’,則不必大事而後 有聯。此據六官共舉者言之, 故云大事,其小事則不必合 六官。或異官,或同官,凡各 屬共爲一事,亦得爲聯。《儀 禮》《燕》、《食》、《射》、《聘》諸 篇,衆官各執其事,亦即官聯 之法。”按孫詒讓《周禮正義》 于職官之職文下,常說明此 職與某職爲官聯。如《周禮· 天官·宫正》: “掌王宫之戒 令糾禁。”《周禮正義》云:“戒 令謂戒具徵令之事,糾禁亦 即士師之宫禁。此官與彼爲 官聯也。”" 官職 "各屬官員之職責。屬大 宰八法之二。《周禮·天官· 大宰》:“以八法治官府:…… 二曰官職,以辨邦治。”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官職謂六官 之職。《小宰》職曰:‘以官府 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二 曰教職,三曰禮職,四曰政 職,五曰刑職,六曰事職。’”" 官屬 "各級官員間之統領與分 屬關係。屬大宰八法之一。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 法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 治。”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官 屬謂六官,其屬各六十。若 今博士、大史、大宰、大祝、大 樂屬大常也。《小宰》職曰: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 天官,其屬六十’是也。”賈公 彦疏云:“官屬謂六官各有六 十官之屬也。長官有屬官, 官事得舉,故云以舉邦治。”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二云: “屬猶言屬别,謂以爵秩尊卑 相領隸。凡官屬有總屬,有 分屬,有當官之屬,有散之 屬。總屬即六官屬各六十, 通屬於其正是也。分屬若庖 人、内饔、外饔、亨人屬膳夫 是也。當官之屬者,若宫正中 下士以下,屬於上士是也。 散之屬,若四方之以舞仕者 屬旄人,國勇力之士屬司右, 相犬、牽犬者屬犬人,皆無職 名員數是也。四者各以尊卑 相隸,通謂之官屬。先鄭舉 其大者言之。凡六官之屬亦 多贏羡,不皆六十,《小宰》約 舉大數耳。”" 宛脾 "先切成薄片,然後再切 之,即細切。《禮記·内則》: “兔爲宛脾。”《禮記·少儀》: “麕爲辟雞,兔爲宛脾, 皆聶 而切之。”按聶,切成薄片。" 尚左尚右 "左陽右陰,吉禮以左爲 上,凶禮及軍禮以右爲上。戰 國以後亦有吉事以右爲上 者。 《禮記·檀弓上》:“孔子 與門人立,拱而尚右 子亦皆尚右。孔子曰 子之嗜學也。我則有姊之喪 故也。’二三子皆尚左。”鄭玄 注:“喪尚右,右,陰也;吉尚 左,左,陽也。” 拱時,兩手重 叠,右手在外,左手在内,爲 尚右,是行凶禮。《儀禮·既 夕禮》:“祝降,與夏祝交于階 下,取銘,置于重。” 鄭玄注: “吉事交相左,凶事交相右。” 降者在東,升者在西,兩人右 手在内相交,爲交相右。降 者在西,升者在東,爲交相 左。《既夕禮》所記爲凶事, 交相右。《儀禮·鄉射禮》、 《大射儀》所記爲吉事,均交 相左。《老子·三十一章》: “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 右。……吉事尚左,凶事尚 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 右,言以喪禮處之。”《左傳· 宣十二年》:“王見右廣,將從 之乘。屈蕩尸之,曰:‘君以此 始,亦必以終。’自是楚之乘 廣先左。”廣,軍車。可見楚 軍制原亦以右廣先,尚右。趙 翼《陔餘叢考》卷二十一:“後 人習見夫賓位居右,以爲尊 敬,凡事尚右。……《國策》: ‘趙王以藺相如爲上卿,位廉 頗之右。頗曰: 相如徒以口 舌,位在我上,我必殺之。’ ‘蘇代謂魏王曰:公孫衍將右 韓而左魏; 田文將右齊而左 魏。’……此皆戰國尚右之明 證也。”漢承秦制,亦以右爲 尊。" 尚色 "三代所尚色不同,夏尚 黑,殷尚白,周尚赤。《禮記· 檀弓上》:“夏后氏尚黑,大事 斂用昏,戎事乘驪,牲用玄。 殷人尚白,大事斂用日中,戎 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 大事斂用日出,戎事乘騵,牲 用騂。”孔穎達疏:“論三代正 朔,所尚色不同。夏尚黑,殷 尚白,周尚赤,此之謂三統。” 《禮記·明堂位》:“夏后氏牲 尚黑,殷白牡,周騂剛。”按此 爲三代尚色不同,然後代亦 有沿用前代之制者,如周人 尚赤,但亦有用上下全白作 爲禮服者。《儀禮·士冠禮》 再加之服:“皮弁服,素積,緇 帶,素韠。” 鄭玄注:“此與君 視朔之服也。皮弁者,以白 鹿皮爲冠,象上古也。積,猶 辟也。以素爲裳,辟蹙其要 中。皮弁之衣用布亦十五 升,其色象也。”又《士冠禮》: “服素積白屨。”則皮弁服除 緇帶外,白冠,白衣,白裳,白韠,白屨,全身均服白色。《儀 禮·聘禮》:“服皮弁者,朝聘 主相尊敬也。諸侯視朔皮弁 服。”則朝聘、視朔之服上下 均白,此或由于沿用殷制。" 尚齒 "年長者在上。《禮記· 祭義》:“虞夏商周,天下之盛 王也,未有遺年者,年之貴乎 天下久矣,次乎事親也。是 故朝廷同爵則尚齒。” 鄭玄 注:“言其先老也。同爵尚 齒,老者在上也。”" 岱宗 "泰山。泰山爲五嶽之 首,尊之爲宗,故曰岱宗。《禮 記·王制》:“天子五年一巡 守。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 宗。”鄭玄注:“岱宗,東嶽。” 東嶽即泰山。" 帛 "絲織品之總稱。帛二丈 爲一端,兩端謂之兩,兩亦謂 之匹。十端爲束。《禮記·禮 運》:“治其麻絲,以爲布帛。” 《說文·帛部》:“帛,繒也。” 帛與繒均爲絲織品之總名。 《周禮·地官·媒人》:“凡嫁 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 兩。” 鄭玄注:“五兩十端也。 ……《雜記》 曰:‘納幣一束, 束五兩,兩五尋。’ 然則每端 二丈。”古時摺布帛之法,兩 端相向卷之,合爲一兩。一兩 即一匹,一端二丈,則一匹爲 四丈。《儀禮·士昏禮》:“納 徵,玄纁、束帛、儷皮。” 鄭玄 注:“束帛十端。”十端,五兩, 亦即五匹。《漢書·食貨志 下》:“布帛廣二尺二寸,廣爲 幅。”又據《鄭志》帛幅廣二尺 四寸。" 帗舞 "小舞之一。手中執五采 綢條而舞;或說手執全羽而 舞。社稷之祭祀舞之。帗, 亦作翇。《周禮·春官·樂 師》:“凡舞有帗舞,有羽舞, 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 人舞。” 鄭玄注:“鄭司農云: ‘帗舞者全羽。’玄謂:帗,析 五采繒,今靈星舞子持之是 也。” 賈公彦疏:“此六舞者, 即小舞也。” 《周禮·地官· 舞師》:“教帗舞,帥而舞社稷 之祭祀。”《説文·羽部》:“翇, 樂舞,執全羽以祀社稷也。” 則許氏同鄭司農說。翇,同 帗。" 幷夾 "從侯上拔箭的鉗子。《周 禮·夏官·射鳥氏》: “射則 取矢,矢在侯高,則以并夾取 之。”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王射,則射鳥氏主取其矢。 矢在侯高者,矢著侯高,人手 不能及,則以并夾取之。并 夾,鍼箭具。夾讀爲甲。”《周 禮·夏官·司弓矢》:“大射、 燕射,共弓矢知數,并夾。”鄭 玄注:“并夾,矢籋也。” 《說 文·竹部》:“籋,箝也。”《文 選·東京賦》: “并夾既設, 儲乎廣庭。” 薛綜注:“并夾, 鉗矢者。”箝、鉗、鍼,同。" 庖人 "職官名。掌牲畜禽獸, 以供王膳羞。中士。屬天官 冢宰。《周禮·天官·庖人》: “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 名物。” 《左傳·哀元年》: “(少康) 逃奔有虞,爲之庖 正。”杜預注:“庖正掌膳羞之 官。”按庖正即庖人之長。" 府人 "職官名。掌守藏器具寳 物。諸侯國設此官。《左傳·文 八年》:“司城蕩意諸來奔,效 節於府人而出。” 《左傳·昭 十八年》:“使府人、庫人,各 儆其事。”孔穎達疏:“《曲禮》 云:‘在府言府,在庫言庫。’ 皆是藏財賄之處,故使其人 各自儆守,以防火也。《周官》 有大府、内府、外府、天府、玉 府、泉府,而無掌庫之官。蓋 府庫通言,庫亦謂之府也。諸 侯國異政殊,故府庫並言 也。”" 弣 "弓手把處兩邊之側骨謂 之弣,字亦作“柎”。詳“柎”。 (見563頁)" 弧 "星名。《禮記·月令》: “仲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 旦建星中。”鄭玄注:“弧在輿 鬼南。”弧,在二十八宿中無 此名。或說即二十八宿之井 宿。" 弧弓 "形制與王弓相似。詳“王 弓”。(見240頁)" 弧韣 "弧,弓,用以張旗正幅。韣爲弓衣, 連言之稱弧韣。 《儀禮·覲禮》:“乘墨車,載 龍旂弧韣, 乃朝。” 鄭玄注: “弧,所以張縿之弓也。弓衣 曰韣。” 《周禮·考工記·輈 人》:“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鄭玄注:“《覲禮》曰:‘侯氏載 龍旂弧韣’,則旌旗之屬, 皆 有弧也。弧以張縿之幅,有衣 謂之韣。” 《禮記·明堂位》: “孟春乘大路,載弧韣, 旂十 有二旒。”鄭玄注:“弧,旌旗 所以張幅也。 其衣曰韣。”" 弩 "弓有臂者,設機括以助 發矢。有四弩:夾弩、庾弩、 唐弩、大弩。《周禮·夏官· 司弓矢》:“凡弩:夾、庾,利攻 守;唐、大,利車戰、野戰。”鄭 玄注:“攻城壘者與其自守者 相迫近,弱弩發疾也。車戰、 野戰,進退非强則不及。”" 征布 "税金。《周禮·地官·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斂市 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 市之征布,指市場征收之絘 布、緫布、質布、罰布、廛布等 税金。" 征廛 "貨物進出及存放倉庫之 税。《周禮·地官·司關》: “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 與其征廛。” 鄭玄注:“征廛 者,貨賄之税,與所止邸舍 也。關下亦有邸客舍,其出布 如市之廛。”邸舍,存放貨物 之倉庫。詳“廛布”。(見1051 頁)" 房 "二十八宿東方蒼龍之第 四星座。《禮記·月令》:“季 秋之月:日在房,昏虚中,旦 柳中。”" 房中之樂 "后、夫人所諷誦,以事其 君子之樂。指《詩·周南》、 《召南》之詩。《儀禮·燕禮· 記》:“有房中之樂。”鄭玄注: “弦歌《周南》、《召南》 之詩, 而不用鍾磬之節也,謂之房 中者,后、夫人之所諷誦以事 其君子。”或說房中之樂亦得 用鐘磬。《周禮·春官·磬 師》:“教縵樂、燕樂之鍾磬。” 鄭玄注:“燕樂,房中之樂,所 謂陰聲也。”則鄭玄兩注,亦 自歧異。" 房俎 "周代之俎。俎頭之足及 横木,形如前堂後有中室左 右房,故名房俎。《禮記·明 堂位》:“俎,有虞氏以梡,夏 后氏以嶡,殷以椇,周以房 俎。”鄭玄注:“房,謂下跗也。 上下兩間,有似於堂、房。《魯 頌》曰:‘籩豆大房。’”孔穎達 疏:“按《詩》(《魯頌·閟宫》) 注云:‘其制足間有横,下有 跗,似堂後有房然。’如鄭 此言,則俎頭各有兩足,足下 各别爲跗,足間横者,似堂之 壁,横下二跗,似堂之東西頭 各有房也。但古制難識,不可 委知,南北諸儒,亦無委曲解 之,今依鄭注,畧爲此意,未 知是否。”" 房脀 "牲體之半升於俎。又解 牲體爲二十一之體解,升於 俎者,亦謂之房脀。詳“全 脀”。(見330頁)" 所知 "相識者,略疏于朋友。有 時包括朋友。《禮記·檀弓 上》:“朋友,吾哭諸寢門之 外;所知,吾哭諸野。於野則 已疏,於寢則已重。”鄭玄注: “别輕重也。” 《儀禮·既夕 禮》:“兄弟,赗奠可也。所知, 則赗而不奠。”鄭玄注: “所 知,通問相知也。降於兄弟。” 按此言兄弟,所知,而不言朋 友,則所知亦包朋友在内。" 承擯 "佐主人行禮者爲擯。《聘 禮》有上擯,卿爲之;承擯,大 夫爲之;紹擯,士爲之。詳 “擯”。(見1153頁)" 拂柩 "即祓柩。君臨臣喪,先 由巫祝以桃爲帚,拂柩,示掃 除不祥。《禮記·檀弓下》:“襄 公朝于荆,康王卒。荆人曰, 必請襲。魯人曰:‘非禮也。’ 荆人强之。巫先拂柩。荆人 悔之。”鄭玄注: 拂柩,“巫祝 桃茢,君臨臣喪之禮。”按《左 傳·襄二十九年》亦載此事, 云:“公在楚,釋不朝,正于廟 也。楚人使公親襚。公患之, 穆叔曰:‘祓殯而襚,則布幣 也。’乃使巫以桃茢先祓殯。 楚人弗禁,既而悔之。”《左 傳》作“祓殯”。" 披 "紅色或黑色之帛,繫于 棺柩兩旁,人分左右持之夾 行,使柩不傾顛。天子、諸侯 一邊六披,大夫一邊四披,士 一邊二披。每披二人。《周 禮·夏官·司士》 :“大喪作 士掌事,作六軍之士執披。”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披者扶 持棺險者也。天子旁十二, 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 《禮記·喪大記》云: 君纁披 六;大夫四,前纁後玄;士二 披,用纁。此或以一邊言之, 君披六者,同于天子。《儀禮· 既夕禮》 :“執披者旁四人。” 鄭玄注:“前後左右各二人。” 按士每邊二披,每披二人執 之,則一邊四人。" 招梗 "祭名。招者,祭之,以招 取吉祥。梗者,災害未至,先 祭之以預禦。《周禮·天官· 女祝》:“掌以時招梗禬禳之 事,以除疾殃。” 鄭玄注:“鄭 大夫讀梗爲亢,謂招善而亢 惡去之。玄謂梗,禦未至也。”" 招摇 "北斗第七星名。古行軍 以畫北斗星之旗,以示正中 之方位。此旗亦即 《周禮· 春官·司常》九旗中之“日月 爲常”之大常。《禮記·曲禮 上》:“行,前朱鳥而後玄武, 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摇在 上,急繕其怒。” 鄭玄注:“招 摇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 孔穎達疏:“招摇,北斗七星 也,北斗居四方宿之中,以斗 末從十二月建而指之,則四 方宿不差。今軍行法之,亦 作此北斗星,在軍中舉之於 上,以指正四方,使四方之陳 不差。”詳“朱鳥”。(見365頁)" 拘尸 "喪禮小斂、大斂時,有馮 尸、撫尸、拘尸、執尸等儀式, 通稱爲馮尸。拘尸,扯着死 者之衣服。《禮記·喪大記》: “妻於夫拘之。” 孔穎達疏, ‘拘輕於馮,重於執也。” 詳 “馮尸”。(見899頁)" 拊 "小鼓,擊拊以導引歌者。 亦稱搏拊、拊搏。《周禮·春 官·大師》:“大祭祀,帥瞽登 歌,令奏,擊拊。”鄭玄注:“擊 拊,瞽乃歌也。……拊形如 鼓,以韋爲之,著之以糠。” 《書·益稷》: “戞擊嗚球、搏 拊、琴瑟以詠。” 僞孔傳:“戞 擊柷敔,所以作止樂。搏拊, 以韋爲之,實之以糠,所以節 樂。”《禮記·明堂位》:“拊搏、 玉磬、揩擊、大琴、大瑟、中 琴、小瑟,四代之樂器也。”鄭 玄注:“拊搏,以韋爲之,充之 以糠,形如小鼓。”" 拊搏 "太古之樂器。以鞣熟之 獸皮爲之,内填以糠,形如小 鼓。《大戴禮記·禮三本》: “縣一罄而尚拊搏。” 言聲音 不尚文。詳“拊”。(見485頁)" 拚 "掃除。《禮記·少儀》: “氾埽曰埽,埽席前曰拚。拚 席不以鬣。”孔穎達疏:“拚是 除穢,掃是滌蕩。”" 放飯 "大口吃飯。或說,將手 上之餘飯,反於器中。《禮記· 曲禮上》:“共飯,不澤手,毋 搏飯,毋放飯。” 鄭玄注:“去 手餘飯於器中,人所穢。”《禮 記·少儀》:“毋放飯,毋流 歠;小飯而亟之。”孔穎達疏: “小飯,謂小口而飯。亟謂疾 速而咽。” 《孟子·盡心上》: “不能三年之喪,而緦小功之 察;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 是之謂不知務。”趙岐注:“放 飯,大飯也。流歠,長歠也。” 按趙注與鄭注不同,似趙說 爲是。" 斧依 "同黼依。詳“黼依”。(見 1247頁)" 斧扆 "同黼依。詳“黼依”。(見 1247頁)" 昔酒 "釀造時日較長之酒。詳 “三酒”。(見52頁)" 昊天上帝 "昊天爲天之總神。上帝 爲南郊所祭受命帝。即五帝 之蒼帝。《周禮·春官·大宗 伯》: “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鄭玄注:“昊天上帝,冬至於 圜丘所祀天皇大帝。”鄭玄以 昊天上帝混而爲一。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三十三:“此職 及《司服》之昊天上帝,並當 分爲二。昊天爲圜丘所祭之 天,天之總神也。上帝爲南 郊所祭受命帝,五帝之蒼帝 也。……《典瑞》云:‘四圭有 邸,以祀天旅上帝。’彼云‘祀 天’即此‘昊天’;‘旅上帝’即 此‘上帝’。二者别文,明其 非一帝可知。而鄭、賈說昊天 上帝,並合爲一,爲專指圜丘 之天帝,非也。”詳“郊(二)”。 (見597頁)" 明水 "古以爲用陰鑒向月,得 陰氣生水,謂之明水,供祭祀 洗滌粢盛及加于鬱鬯五齊等 之用。常與明火相連,稱明 水火。《周禮·秋官·司烜氏》: “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鑒 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 齍明燭,共明水。” 鄭玄注: “鑒,鏡屬,取水者,世謂之方 諸。取日之火,月之水,欲得 陰陽之絮氣也。明燭以照饌 陳,明水以爲玄酒。鄭司農 云:‘夫,發聲。明粢謂以明 水滫滌粢盛黍稷。’”《禮記· 郊特牲》:“酒醴之美,玄酒明 水之尚,貴五味之本也。” 鄭 玄注:“明水,司烜氏以陰鑑 所取于月之水也。”方諸爲漢 時之稱。《淮南子·天文訓》: “方諸見月則津而爲水。” 高 誘注:“方諸,陰燧大蛤也。熟 摩令熱,月盛時以向月,下則 水生。以銅盤受之,下水數 滴。先師説然也。”明水與明 火連用,如《周禮·秋官·大 司寇》:“奉其明水火。” 賈公 彦疏:“奉此水火者,水以配 鬱鬯與五齊; 火以給爨亨 也。”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七 十:“今考水爲流質,既非光 氣所生,又月繞地映日成景, 原其光體亦非積水,承月得 水,于理難通。但明水配齊, 古祭祀所通用,必非虚妄。竊 意取明水止是用鑒承露。溼 潤烝騰,遇冷成露,月夜澄 朗,更無風雲,露下尤多,因 謂取水于月,以配明火。大 蛤得水亦同兹理。斯由古人 測天未精,沿習弗察,固不得 以此斥鄭之誤解矣。”按孫說 較合物理,可備一説。" 明刑 "凡已觸犯刑法,但非故 意犯法者,以及行爲邪惡,但 尚未犯刑法者,均用明刑恥 辱之。明刑,去其冠飾,書其 罪及姓名于木版,繫于背上, 坐于外朝之門左嘉石上,又 使參加勞役。《周禮·秋官· 大司寇》 :“凡害人者寘之圜 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 之。”鄭玄注:“害人謂爲邪惡 已有過失,麗於法者,以其不 故犯法,寘之圜土,繫教之。” 《周禮·地官·司救》:“凡民 之有邪惡者,三讓而罰,三罰 而士加明刑,恥諸嘉石,役諸 司空。”鄭玄注:“邪惡謂侮僈 長老,言語無忌,而未麗於罪 者。……罰謂撻擊之也。加 明刑者,去其冠飾,而書其邪 惡之狀,著之背也。嘉石朝 士所掌,在外朝之門左,使坐 焉,以恥辱之。既而役諸司 空,使事官作之也。坐役之 數存于司寇。”《周禮·秋官· 大司寇》:“重罪旬有三日坐, 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 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 日坐,五月役; 其下罪三日 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則 宥而舍之。”言期滿後,由州 里之人作保,始可釋放。按 此即所謂明刑坐役之數。 《漢書·賈鄒枚路傳》:“憐其 衣赭書其背,父子兄弟相見 也,而賜之衣。” 是漢時仍有 明刑之制。" 明衣裳 "齋戒沐浴後所服著身之 衣。尸沐浴後亦服此衣。《論 語·鄉黨》:“齊必有明衣, 布。”何晏集解:“孔曰: 以布 爲沐浴衣。”此言齋戒必沐 浴,故服明衣。《儀禮·士喪 禮》:“明衣裳,用布。” 鄭玄 注:“所以親身,爲圭潔也。” 此尸沐後,著身亦服明衣裳。 《儀禮·既夕禮·記》:“明衣 裳用幕布,袂屬幅,長下膝。 有前後裳,不辟,長及觳。縓 綼錫;緇純。”鄭玄注:“幕布, 帷幕之布,升數未聞也。” 言 尸所服明衣裳之制。以帷幕 之布製之,其裳之滚邊淺紅 色。其衣之滚邊黑色。" 明堂 "(一) 明堂爲帝王祭祀、 朝見諸侯、宣明政教之處。 《淮南子·主術訓》:“春生夏 長,秋收冬藏。月省時考,歲 終獻功,以時嘗穀,祀於明 堂。明堂之制,有蓋而無方, 風雨不能襲,寒暑不能傷。” 室無四壁,謂之堂,明亮通 敞,故謂之明堂。此爲上古 明堂之始。《周書·明堂解》: “周公攝政,……乃會方國諸 侯於宗周,大朝諸侯。明堂之 位:天子之位,負斧扆,南面 立,率公卿士侍于左右,三公 之位,中階之前,北面東上; 諸侯之位,阼階之東,西面北 上;諸伯之位,西階之西,東 面北上; 諸子之位,門内之 東,北面東上;諸男之位,門 内之西,北面東上;九夷之 國,東門之外,西面北上; 八 蠻之國,南門之外,北面東 上;六戎之國,西門之外,東 面南上;五狄之國,北門之 外,南面東上; 四塞九□之 國,世告至者,應門之外,北 面東上。宗周明堂之位也。 明堂明諸侯之尊卑也,故周 公建焉。”《禮記·明堂位》或 即録自《周書》,文句基本相 同。《周禮·考工記·匠人》: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 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 筵,五室,凡室二筵。”諸書所 言明堂,均祇言有向南之堂, 並無向東、向西、向北之堂。 其制與《書·顧命》、《儀禮· 覲禮》所言寢廟相類似,此爲 周代明堂之制。至秦漢時, 明堂之制大異。《吕氏春秋》、 《禮記·月令》均言有東向之 青陽,西向之總章,南向之明 堂,北向之玄堂,中有大室。 明堂共有四堂、一大室。四 堂又各有一太廟及左个、右 个,共十二室,天子循五行之 周轉,每月换居一室。《大戴 禮記·明堂》:“明堂者,古有 之也,凡九室,一室而有四户 八牖,三十六户,七十二牖。 以茅蓋屋,上圓下方。明堂 者,所以明諸侯尊卑。…… 明堂月令:赤綴户也,白綴牖 也。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 堂高三尺,東西九筵,南北七 筵,上圓下方,九室十二堂, 堂四户,户二牖,其宫方三百 步。在近郊,近郊三十里,或 以爲明堂者,文王之廟也。” 此均配合五行十二月,非周 代明堂之制,應爲秦漢時之 制,《大戴禮記·明堂》更爲 駁雜,所謂“九室二九四七五 三六一八”,則爲《乾鑿度》之 說,不僅不合周制,即秦漢亦 無其事。歷代禮家均以秦漢 時東西南北向之四堂制爲周 之明堂。鄭玄並以爲周代天 子之寢廟亦均有東西南北四 堂,與明堂同制,見《周禮·考 工記·匠人》 注。《詩·小 雅·斯干》箋亦云:“宗廟、路 寢制如明堂。” 王國維《明堂 廟寢通考》亦謂三者同制, 均“四棟之屋,使其堂各向東 西南北。”按:最近陝西鳳雛 及召陳西周遺址考察所得, 其正殿均爲南向一面有堂, 與《書·顧命》、《儀禮》所述相 合,鄭玄、王國維說,非先秦 之制。" 明堂九數 "“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 九數,爲漢術數家以明堂九 室,配合九宫方位之說。《大 戴禮記·明堂》: “明堂月令: 赤綴户也,白綴牖也。二九 四七五三六一八。” 盧辯注: “記用九室謂法龜文,故取此 數以明其制也。” 孔廣森《補 注》:“九宫之數: 二在西南; 八在東北;九在正南,一在正 北; 四在東南; 六在西北; 七在正西; 三在正東; 五位 于中,土室象之。” 按《靈樞 經·九宫八風》亦有相類似之 說。" 明堂位 "《禮記》第十四篇篇名。 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曰‘明堂位’者,以其 記諸侯朝周公於明堂之時所 陳列之位也。其國之陽,其 制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 一筵。五室,凡室二筵。此於 《别録》屬明堂陰陽。” 《大戴 禮記》有《盛德》、《明堂》兩 篇。詳“盛德”、“明堂”。《周 書》有《明堂解》。" 明梏 "將姓名及罪狀書於將殺 之囚犯所著之梏,以示衆。與 明刑義相同。《周禮·秋官· 掌囚》:“及刑殺,告刑于王, 奉而適朝士,出明梏以適市, 而刑殺之。”鄭玄注:“謂書其 姓名及其罪於梏而著之也。”" 明粢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稷 曰明粢。《禮記·曲禮下》:“凡 祭宗廟之禮:……稷曰明 粢。”孔穎達疏:“明,白也。言 此祭祀明白粢也。鄭注《甸 師》云:‘粢,稷也。’《爾雅》 云:‘粢,稷也。’”" 明視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兎 曰明視。《禮記·曲禮下》:“凡 祭宗廟之禮:……兎曰明 視。”孔穎達疏:“兎肥,則目 開而視明也。”" 明齊 "新水,用以釀酒。新水 即明水。或說明齊讀爲明粢, 稷之美稱。《儀禮·士虞禮· 記》:“敢用絮牲剛鬣,香合, 嘉薦普淖,明齊��酒。” 鄭玄 注:“明齊,新水也。言以新 水溲釀此酒也。《郊特牲》曰: ‘明水涚齊,貴新也。’……今 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 其次。 今文溲爲䤇。” 按明 水見《周禮·秋官·司烜氏》, 謂“以鑒取明水於月”。此鄭 玄解明齊爲新水。 “明齊�� 酒”爲一物。王引之《經義述 聞·儀禮》:“水不可謂之齊。 《郊特牲》云:‘明水涚齊’,又 云‘祭齊加明水’,則明水與 齊爲二,不得謂明水爲明齊 也。溲酒之溲,今文作醙。鄭 注《聘禮》曰:‘醙,白酒也。’ 下袝祝辭單言醙酒,則溲酒 爲酒名。不連明齊爲義,亦不 得云‘以新水溲釀此酒’ 也。 明齊二字,疑當在香合之上, 寫者錯亂在下耳。絮牲剛 鬣,明齊香合,相配成文。據 今文作明粢,明齊爲粢盛之 粢明甚。字通作齍。《春官· 大祝》:辨六號,四曰牲號,五 曰齍號。此云 ‘絮牲剛鬣’, 所謂牲號也;‘明齊香合’,所 謂齍號也。” 王說亦言之成 理。姑存二說備考。" 明德 "顯明之德行。猶言至德。 《禮記·大學》:“大學之道,在 明明德。” 鄭玄注:“明明德, 謂顯明其至德也。”《詩·大 雅·皇矣》: “帝遷明德。” 毛 傳:“徙就文王之德也。”此言 文王有盛德而天帝佑之。《左 傳·僖公五年》:“黍稷非馨, 明德惟馨。”" 明器 "隨葬于墓中之器物。有 食具、用具、樂器、兵器、燕器 等。明器異于生人所用之 器,皆不能實用。但墓中亦 藏有生人所用之祭器及其他 器物。《儀禮·既夕禮》:“陳 明器于乘車之西。……苞二, 筲三。筲三:黍、稷、麥。罋 三:醯、醢、㞕,幂用疏布。 甒 二:醴、酒,幂用功布。……用 器:弓矢、耒耜、兩敦、兩杅、 槃匜,匜實于槃中,南流。無 祭器。有燕樂器可也。役器: 甲、胄、干、笮。燕器:杖、笠、 翣䈉。”鄭玄注:“明器, 藏器 也。” 《禮記·檀弓上》:“是故 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斲,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 不和,有鐘磬而無簨虡,其曰 明器,神明之也。” 又《檀弓 上》:“仲憲言於曾子曰: ‘夏 后氏用明器,示民無知也;殷 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 兼用之,示民疑也。’”今考古 發掘,墓中隨葬有明器,有生 人所用之器,其中包括祭器。" 明竁 "凡王之同姓及有爵者刑 殺于甸師之屋中,書其姓名、 罪行于木,立于葬地,謂之明 竁。《周禮·秋官·司煊氏》: “邦若屋誅,則爲明竁。”鄭玄 注:“屋讀爲刑剭之剭。剭誅 謂所殺不於市,而以適甸師 氏者也。明竁,若今楬頭,明 書其罪法也。司煊掌明竁, 則罪人夜葬與? ” 《左傳·昭 二年》:鄭公孫黑作亂。子産 數其罪。云:“不速死,司寇 將至。七月壬寅,縊,尸諸周 氏之衢,加木焉。”杜預注: “書其罪於木,以加尸上。”此 木或即明竁。" 易本命 "《大戴禮記》第八十一篇 篇名。名曰易本命者,篇中 言測物窮理,盡性致命之事, 而統之以乾坤。" 昏定 "晚上,爲父母安牀褥。 《禮記·曲禮上》:“凡爲人子 之禮: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 省。”鄭玄注:“定,安其牀衽 也。” 《禮記·内則》 :“父母 ……將衽,長者奉席請何 趾。”此即昏定之事。" 昏義 "《禮記》第四十四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昏義’者,以 其記娶妻之義,内教之所由 成也。此於《别録》屬吉事 也。”按此篇文曰:“古者婦人 先嫁三月……教以婦德、婦 言、婦容、婦功。”此即所謂内 教。" 昏禮不用樂 "婚禮爲陰禮,而樂屬於 陽,陰陽不相爲用,故婚禮不 奏樂。《禮記·郊特牲》:“昏 禮不用樂,幽陰之義也。樂, 陽氣也。”孔穎達疏:“幽,深 也。欲使其婦深思陰靜之 義,以脩婦道。樂,陽氣也 者,陽是動散,若其用樂,則 令婦人志意動散,故不用樂 也。”" 昏禮不賀 "古以婚禮是人生必經之 程序,是世代相傳之次序,故 不必互相祝賀。《禮記·郊 特牲》: “昏禮不賀,人之序 也。”" 服 "(一)衣服,服装。又特 指喪服。《周禮·春官·大 宗伯》: “壹命受職,再命受 服。”鄭玄注:“鄭司農云:‘受 服,受祭衣服。爲上士。’ 玄 謂此受玄冕之服。”《周禮·夏 官·大僕》:“正王之服位。”鄭 玄注:“服,王舉動所當衣 也。” 此爲常服。《周禮·夏 官·諸子》:“大喪,正羣子之 服位。”賈公彦疏:“位,謂在 殯宫外内哭位也。正其服 者,公卿大夫之子爲王斬 衰。”《禮記·曾子問》:“曾子 問曰:‘大夫、士有私喪,可以 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 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 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 焉?’”此服均指喪服。" 服不氏 "職官名。主馴養猛獸, 兼射事等職。下士。屬夏官 司馬。《周禮·夏官·服不氏》: “掌養猛獸而教擾之。凡祭 祀,共猛獸。賓客之事則抗 皮。射則贊張侯,以旌居乏 而待獲。”《周禮·夏官》職官 叙鄭玄注:“服不,服不服之 獸者。”服不氏馴養猛獸,使 可服,祭祀時以獸供膳羞。行 朝聘時,凡獻皮帛者,服不氏 舉而藏之。行射禮時,協助 設射侯,舉旗在乏後,射者 中,則唱獲。《儀禮·大射 儀》:“司馬正洗散,遂實爵獻 服不。” 鄭玄注:“言服不者, 著其官,尊大侯也。服不,司 馬之屬。”" 服弁 "喪服。以粗布爲冠,用繩 繞于額,下垂爲纓。此爲斬衰 及齊衰之服。《周禮·春官· 司服》:“凡凶事服弁服。” 鄭 玄注:“服弁,喪冠也。其服 斬衰、齊衰。”《儀禮·喪服》: “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冠繩 纓,菅屨者。”此言 “冠繩纓” 即喪冠。賈公彦疏:“冠繩纓 者,以六升布爲冠,又屈一條 繩爲武,垂下爲纓。”此斬衰 之喪冠。《儀禮·喪服》:“疏 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 杖,布帶,疏屨。” 此云“冠布 纓” 爲齊衰服之喪冠。以 “布”,不以“繩”,明次于斬衰 服。《禮記·雜記》:“喪冠條 屬。”鄭玄注:“條屬者,通屈 一條繩若布爲武,下垂爲纓, 屬之冠,象大古喪事略也。” 此即指《喪服》之“冠繩纓”及 “冠布纓”,亦即《周禮·春官· 司服》之“服弁”。" 服玉 "冠飾之玉,及其他佩用 之玉飾。《周禮·天官·玉 府》:“共王之服玉、佩玉、珠 玉。”鄭玄注引鄭司農云:“服 玉,冠飾十二玉。”《周禮·夏 官·弁師》:“掌王之五冕。皆 玄冕朱裹延紐,五采繅十二 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 朱紘。”五冕:袞冕、鷩冕、毳 冕、希冕、玄冕。五冕均以五 采之絲繩爲旒,每旒均綴以 五采玉十二。此即冠飾之玉。 玉笄、玉瑱亦在服玉之内。服 玉又爲一切佩玉之通稱。《禮 記·月令》:春服蒼玉,夏服 赤玉,中央土服黄玉,秋服白 玉,冬服玄玉。鄭玄注: “凡 所服玉,謂冠飾及所佩者之 衡璜也。” 《吕氏春秋·孟春 紀》:“衣青衣,服青玉。”高誘 注:“服,佩也。”是玉笄、玉瑱 及其他佩玉亦可名服玉。" 服色 "凡衣與冠同色; 裳與韠 同色;屨與裳同色;裼衣與裘 同色。《儀禮·士冠禮》:“主 人玄冠、朝服、緇帶、 素韠。” 鄭玄注:“衣不言色者,衣與 冠同也。”孔穎達疏:“禮之通 例,衣與冠同色,……裳與韠 同色。”《儀禮·士冠禮》:“爵 弁服、纁裳、純衣、緇帶、��韐。”纁裳與��韐皆紅色, 是 裳與韠同色。 《儀禮·士冠 禮·記》:“玄端、黑屨,…… 素積、白屨。” 鄭玄注:“屨者 順裳色。玄端、黑屨。以玄 裳爲正也。”按玄端玄裳,故 黑屨。皮弁服素積,即素裳, 故白屨。是屨與裳同色。《禮 記·玉藻》:“君衣狐白裘,錦 衣以裼之。”鄭玄注:“君衣狐 白毛之裘,則以素錦爲衣覆 之,使可裼也。……凡裼衣 象裘色也。”錦衣,以白繒爲 之,以錦爲領之飾。故云裼衣 象裘色。" 服位 "行禮所穿服飾及所站立 之位。《周禮·夏官·大僕》: “掌正王之服位。” 鄭玄注: “服,王舉動所當衣也。位, 立處也。”《周禮·天官·内 宰》: “正后之服位而昭其禮 樂之儀。” 鄭玄注:“位,謂房 中、户内及阼所立處。” 賈公 彦疏:“服, 謂若内司服褘衣 以下六服,皆正之,使服當其 用。位,謂后助祭之位,正之 使不失其所。”" 服車 "孤、卿、大夫、士、庶人所 乘之車,共五種。《周禮·春 官、巾車》:“服車五乘:孤乘 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 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 鄭玄注:“服車,服事者之 車。”" 服問 "《禮記》第三十六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服問’者,以 其善問以知有服而遭喪所變 易之節。此於《别録》屬喪服 也。” 按此篇記言禮者引《禮 記·大傳》文,以答變服之 問,故曰“服問”。" 服貢 "諸侯國向天子貢獻製作 祭服之材料。《周禮·天官· 大宰》 :“以九貢致邦國之 用:……七曰服貢。”鄭玄注: “鄭司農云:‘服貢,祭服。’玄 謂服貢,絺紵也。” 鄭司農所 謂祭服,即製作祭服之材料, 如繒、帛、絺、紵等。" 服術 "喪服之六項原則。《禮 記·大傳》:“服術有六:一曰 親親,二曰尊尊,三曰名,四 曰出入,五曰長幼,六曰從 服。”鄭玄注:“術,猶道也。親 親,父母爲首。尊尊,君爲 首。名,世母、叔母之屬也。 出入,女子子嫁者,及在室 者。長幼,成人及殤也。從 服,若夫爲妻之父母,妻爲夫 之黨服。”按一,親親,指血統 親疏之原則。二,尊尊,指君 臣關係之原則。三,名,指本 無血統關係,異姓女子嫁於 己族,因而産生名分的關係, 如伯母、叔母等。四,出入, 女子已嫁、未嫁有别之原則。 五,長幼,指成人與未成年死 殤有别之原則。六,從服,本 人與死者無直接關係,隨從 與死者有直接關係者而爲之 服喪之原則。按此六術乃後 之學者據當時所行喪服制度 而歸納得之,非先定此六項 原則,而後制訂喪服。" 東井 "二十八宿南方朱雀之第 一星座。《禮記·月令》:“仲 夏之月,日在東井,昏亢中, 旦危中。”" 東田 "東方齊魯之田。其制較 舊制爲小。《禮記·王制》: “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今以 周尺六尺四寸爲步。古者百 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 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 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 分。”孫希旦《集解》 :“東田, 東方之田也。漢初儒者,皆 齊魯人,自據其地言之,故曰 東田。”" 東西夾 "東西夾在東西房與東西 堂之間。《儀禮·聘禮》:“堂 上之饌八,西夾六。”《儀禮· 公食大夫禮》: “大夫立于東 夾南,…… 宰東夾北。”按從 來對東西夾,説解紛歧。有 以東西堂即東西夾者,有以 東西房即東西夾者。黄以周 《禮書通故·宫室一》: “《顧 命》:‘西夾南鄉。’ 下又别言 東西房,東西堂。《公食大夫 禮》:‘大夫立于東夾南,宰東 夾北。’中亦别言東西房。是 夾與房非同實,亦非序外堂 室之總名……兩夾在東西房 之南,東西堂之北。東夾之 東,西夾之西皆有牆 。其北 亦有牆。東夾之西,西夾之 東並無牆。”按黄說是。" 東序 "(一)堂上隔東西堂之牆 爲序,在東者,爲東序。《儀 禮·士冠禮》: “主人玄端爵韠,立于阼階下, 直東序,西 面。”鄭玄注:“堂東西牆謂之 序。”" 東堂 "東序之東,東夾之南爲 東堂。《儀禮·士喪禮》:“饌 于東堂下。”鄭玄注:“凡在東 西堂下者,南齊坫。” 《儀禮· 特牲饋食禮》: “賓與長兄弟 之薦自東房。其餘在東堂。” 鄭玄注:“東堂,東夾之前,近 南。”按東房之南爲東夹,東 夹之南爲東堂。" 東階 "主人所升之階,亦稱阼 階。《禮記·曲禮上》:“主人 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主人 就東階,客就西階。” 《儀禮· 士冠禮》:“主人玄端爵韠,立 於阼階下,直東序,西面。”鄭 玄注:“阼,猶酢也。東階,所 以答酬賓客也。”凡上東階先 右足,上西階先左足。《禮記· 曲禮上》:“上於東階,則先右 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 東壁 "二十八宿北方玄武之第 七星座。《禮記·月令》:“仲 冬之月,日在斗,昏東壁中, 旦軫中。”" 東膠 "殷代之大學。詳“東序”。 (見498頁)" 枓 "舀水之器。《儀禮·少 牢饋食禮》: “司宫設罍水于 洗東,有枓。”鄭玄注:“枓,�� 水也。”" 枋 "通柄。《儀禮·士冠禮》: “加柶面枋。” 鄭玄注:“今文 枋爲柄。” 《周禮·春官·内 史》:“掌王之八枋之法。”《周 禮·天官·大宰》作八柄。" 枉矢 "(一)矢名。用弓射之矢, 利于結火以射,常用于守城、 車戰,亦用于田獵。其鏃輕, 全矢重量之中心點在前二、 後三之處。亦稱兵矢。《周 禮·夏官·司弓矢》:“枉矢、 絮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 戰。”鄭玄注:“枉矢,弓所用 也。絮矢,弩所用也。枉矢 者,取名變星,飛行有光,今 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 絮矢象焉。二者皆可結火以 射敵,守城、車戰。前於重, 後微輕,行疾也。”《周禮·考 工記·矢人》:“兵矢、田矢, 五分,二在前,三在後。”鄭玄 注:“鐵差短小也。兵矢,謂 枉矢,絮矢也,此二矢亦可以 田。”絮矢與枉矢同,但絮矢 用弩射,枉矢用弓射。" 林衡 "職官名。掌林麓之禁令。 下士。屬地官司徒。亦稱虞 人,衡鹿,麓等。《周禮·地 官·林衡》: “掌巡林麓之禁 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 而賞罰之。若斬木材,則受 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地 官》職官叙,鄭玄注:“衡,平 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 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 麓。”《禮記·喪大記》:“復, 有林麓,則虞人設階。” 鄭玄 注:“虞人,主林麓之官也。” 《左傳·昭二十年》:“山林之 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 鮫守之;……” 杜預注:“衡 鹿、舟鮫……皆官也。” 《國 語·晉語九》:“主將適螻而 麓不聞。”《說文·林部》:“麓, 守山林吏也。”" 枒 "車輪之圓框。亦作牙。 《說文·木部》:“枒,木也。一 曰車網會也。” 詳“牙”。(見 238頁)" 枇 "同“匕”、“朼”。用以載 牲體之具。《禮記·雜記上》: “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 尺。”鄭玄注:“枇,所以載牲 體者。此謂喪祭也。吉祭用 棘。”" 枌榆 "均木名。榆之皮白者曰 枌。其葉煮後,調在食物中, 使食物柔滑。《禮記·内則》: “堇、、枌、榆、免、��、滫、瀡 以滑之。” 鄭玄注: “榆白曰 枌。”《爾雅·釋木》:“荎。” 邢昺疏:“陸機疏: 其針刺如 柘,其葉如榆,瀹爲茹,美滑 於白榆也。”是枌榆之葉,可 以爲茹。茹爲煮熟之菜。詳 “堇”。(見716頁)" 枚 "(一)鐘乳。亦名景。《周 禮·考工記·鳧氏》: “鍾帶 謂之篆,篆閒謂之枚,枚謂之 景。”鄭玄注:“帶所以介其名 也。介在于鼓鉦舞甬衡之間, 凡四。鄭司農云:‘枚,鍾乳 也。’ 玄謂今時鍾乳俠鼓與 舞,每處有九,面三十六。” 枚隆起如乳,故亦曰鐘乳。枚 隆起有光,故又稱景。詳“鍾 (二)”。(見1186頁)" 析言破律 "任意曲解法律。《禮記· 王制》: “析言破律,亂名改 作,執左道以亂政,殺。”鄭玄 注:“析言破律,巧賣法令者 也。亂名改作,謂變易官與 物之名,更造法度。” 析言破 律,言割裂條文,歪曲法令。" 果 "通 “裸”。祭名,以圭瓚 酌鬱鬯灌地以降神。詳“裸”。 (見844頁)" 武 "(一)足迹,引申作長度 單位,指一尺二寸。《儀禮· 鄉射禮》:“及張侯,下綱不及 地武。”鄭玄注:“武,迹也。中 人之迹,尺二寸。" 武王踐阼 "《大戴禮記》第五十九篇 篇名。此篇記武王克殷,踐 天子位,受書於師尚父之舊 聞。" 武車 "兵車。《禮記·曲禮上》: “武車綏旌。”鄭玄注:“武車, 亦兵車。”" 武宿夜 "武舞之曲名。武舞演武 王伐紂事,舞有曲,凡六闋, 其首闋名《武宿夜》。《禮記· 祭統》:“舞莫重於武宿夜。” 鄭玄注: “武宿夜,武曲名 也。” 孔穎達疏:“皇氏云:師 說《書傳》云,武王伐紂至於 商郊,停止宿夜,士卒皆歡樂 歌舞以待旦,因名焉。武宿 夜其樂亡也。” 近人王國維 《周大舞樂章考》以爲《禮記· 樂記》云:“且夫《武》,始而北 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 四成而南國是疆,五成而分 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復綴, 以崇天子。” 是武舞曲凡六 闋。宿夜即夙夜。《詩·周 頌·昊天有成命》: “夙夜基 命宥密。” 此即武舞首闋《武 宿夜》之舞曲。因詩有“夙夜” 字,故名曲曰《武宿夜》。" 法則 "制度。《周禮·天官·大 宰》:“二曰法則,以馭其官。” 鄭玄注:“則,亦法也。”賈公 彦疏:“謂官之制度。制度與 在官爲法則,使不僭差。”" 沽功 "粗工,即大功服之大功。 《儀禮·喪服》齊衰章:“冠布 纓。” 《傳》:“冠者,沽功也。” 鄭玄注:“沽,猶粗也。冠尊 加其粗。粗功,大功也。”《儀 禮·喪服·記》:“齊衰四升, 其冠七升。”言冠在首,宜别 于衣。故齊衰衣用四升,冠 用七升,即用大功之布。" 泠毛 "牲畜皮毛稀疏零落。《周 禮·天官·内饔》: “羊泠毛 而毳,羶。”鄭玄注:“泠毛毳, 毛長總結也。”《禮記·内則》 鄭玄注:“泠毛毳,毛别聚於 不解者也。”孔穎達疏:“泠謂 毛本稀泠,毳謂毛頭毳結。”" 治典 "治理之法。屬六典之一。 《周禮·天官·大宰》:“一曰 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 以紀萬民。”鄭玄注:“典,常 也,經也,法也。……鄭司農 云:‘治典,冢宰之職,故立其 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 佐王均邦國。’”治典之内容, 據《周禮·天官·大宰》所 云,包括:一、以八法治官府; 二、以八則治都鄙;三、以八 柄詔王馭羣臣;四、以八統詔 王馭萬民;五、以九職任萬 民;六、以九賦斂財賄;七、以 九式均節財用;八、以九貢致 邦國之用;九、以九兩繫邦國 之民。" 治朝 "天子與羣臣治事之朝。 即正朝。《周禮·天官·大 宰》:“王視治朝則贊聽治。” 鄭玄注:“治朝在路門外,羣 臣治事之朝。”治朝爲王日視 朝之朝。江永《鄉黨圖考·治 朝考》:“古視朝之儀:臣先君 入,君出路門,立於宁,徧揖 羣臣,則朝儀畢。於是君退 適路寢聽政,諸臣至官府治 事處治文書。”據此,則治朝 爲天子與羣臣治事之朝。" 治象 "版上書治典,以懸于宫 門者。《周禮·天官·大宰》: “縣治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 觀治象。”象,指文字。書法 令於版,懸於宫門之象魏,使 百姓觀看。《大宰》書治典之 版,謂之治象。《大司徒》書 教典之版,謂之教象。《大司 馬》書政典之版,謂之政象。 《大司寇》書刑典之版,謂之 刑象。均于正月懸于宫門外 之象魏。" 炎帝 "上古帝名。配五行,屬 于火。《禮記·月令》孟夏之 月:“其帝炎帝,其神祝融。” 鄭玄注:“此赤精之君,火官 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者 也。炎帝,大庭氏也。祝融, 顓頊氏之子曰黎,爲火官。”" 版 "名册。《周禮·夏官·司 士》:“掌羣臣之版,以治其政 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 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 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 子之數。” 鄭玄注: “鄭司農 云:‘版,名籍。’”" 版圖 "版,名籍;圖,地圖。《周 禮·天官·小宰》:“聽閭里 以版圖。”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版,户籍。圖,地圖也。 聽人訟地者以版圖決之。” 《周禮·天官·司會》:“掌國 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 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 鄭玄注:“版,户籍。圖,土地 形象,田地廣狹。”" 牧 "一州之長。天下有九州, 州各有長。《周禮·春官·大 宗伯》:“八命作牧。”鄭玄注: “謂侯伯有功德者加命得專 征伐於諸侯。鄭司農云:‘一 州之牧。’”《周禮·天官·大 宰》: “乃施典于邦國而建其 牧。”《禮記·曲禮下》:“九州 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 鄭 玄注:“每一州之中,天子選 諸侯之賢者以爲之牧也。”" 牧人 "職官名。掌於田野牧養 牲畜,以供祭祀。下士。屬地 官司徒。《周禮·地官·牧 人》: “掌牧六牲,而阜蕃其 物,以共祭祀之牲牷。” 鄭玄 注: “六牲,謂牛馬羊豕犬 雞。”《説文》牛部:“牲,牛完 全也。”牷,牛純色。”《周禮· 地官》職官叙,鄭玄注云:“牧 人,養牲於野田者。《詩》云: ‘爾牧來思,何蓑何笠,或負 其餱,三十維物,爾牲則 具。’”按此爲《小雅·無羊》 詩。鄭玄箋云:“言此者,美 牧人寒暑飲食有備。”是詩中 之牧,即指牧人。" 牧田 "畜牧之家所受之田。詳 “牛田”。(見239頁)" 牧師 "職官名。掌牧放及養馬 之職。下士。屬夏官司馬。 《周禮·夏官·牧師》:“掌牧 地,皆有厲禁而頒之。孟春 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 凡田事,贊焚萊。”其職務:掌 管牧地及其禁令;焚燒牧地, 除陳草,以生新草;牝牡交配 等事。" 物 "(一)旗之縿與斿異色 者,謂之物;縿與斿一色者, 謂之旜。《周禮·春官·司 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 屬,以待國事:……通帛爲 旜,雜帛爲物。” 又《司常》: “及國之大閲,贊司馬頒旗 物,……孤卿建旜,大夫士建 物。”孫詒讓《九旗古誼述·釋 旜物》:“凡五正旗,各有旜有 物。通帛者,謂以同色之帛 爲縿斿,縿與斿上下通一色 也。雜帛者,謂縿與斿異色, 上下色相閑雜。旜純則尊, 物雜則卑。叙爵則尊者建旜, 卑者建物;表事則大者建旜, 小者建物。”按《說文·勿部》: “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 三游。雜帛,幅半異,所以趣 民,故遽稱勿勿。 ��,勿或从。”則雜帛之“物”, 本字當 爲“勿”或作“��”, 今作“物” 者,爲通借字。" 物貢 "諸侯國向天子貢獻各地 特産。《周禮·天官·大宰》: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九 曰物貢。” 鄭玄注: “鄭司農 云:‘物貢,九州之外各以其 所貴爲摯。肅慎氏貢楛矢之 屬是也。’玄謂物貢,雜物魚 鹽橘柚。”" 物靡 "細巧而無實用價值之 物。《周禮·地官·司市》:“以 政令禁物靡而均市。” 鄭玄 注:“物靡者,易售而無用。禁 之則市均。鄭司農云:‘靡謂 侈靡也。’” 按: 二鄭之說相 成。靡,細也。謂細巧之物, 昂貴而無用,猶今所謂奢侈 品。《禮記·王制》:“錦文珠 玉成器,不粥於市。” 蓋亦此 意。《司市》又云:“凡治市之 貨賄六畜珍異,亡者使有,利 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 微。”鄭玄注:“使亡、使微,抑 其賈以卻之也。侈靡細好, 使富民好奢微之而已。”言增 加有利于民間之物品,減少 低劣及奢侈之物。" 玭珠 "珠名。佩玉之中部有玭 珠。《大戴禮記·保傅》:“下 車以佩玉爲度,上有雙衡,下 有雙璜、衝牙,玭珠以納其 間,琚瑀以雜之。” 盧辯注: “納其間,納於衡璜之間。” 《説文·玉部》:“玭,珠也。宋 弘云:淮水中出玭珠,玭珠之 有聲。蠙,《夏書》玭从虫賓。” 詳“佩玉”。(見442頁)" 甿 "郊外曰野,野之民謂之 甿。亦稱野民、野人。甿,亦作 “氓”、“萌”。《周禮·地官·遂 人》: “掌邦之野。……凡治 野,以下劑致甿,以田里安甿, 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教甿稼 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 以彊予任甿,以土均平政。” 鄭玄注:“郊外曰野。此野謂 甸、稍、縣、都。變民言甿,異外 内也。甿,猶懵懵無知貌也。” 《周禮·地官·縣正》:“若將用 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 帥而至。”《孟子·滕文公上》: “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 莫養君子。”此野民、野人均 即甿。《孟子·滕文公上》: “願受一廛而爲氓。” 趙歧 注:“氓,野人也。”《墨子·尚 賢上》:“國中之衆,四鄙之萌 人,聞之皆競爲義。”氓、萌, 均同甿。按:野與國相對。國, 指王城,包括郊區,即鄉。郊 以外爲遂,稱野。《周禮》各 官之“職官叙”,均云“體國經 野”,即國與野相對而言。國 之民,專稱曰“國人”,如《周 禮·地官·泉府》:“國人、郊 人從其有司。”國人,謂住在 國城之内,及六鄉之民。野 之民之專稱,即甿,或稱野 民。" 畀 "賜予。《禮記·祭統》: “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 惠下之道也。……畀之爲言 與也,能以其餘畀其下者 也。”孫希旦《禮記集解》卷二 十五:“畀,謂頒胙及之也。”" 盲風 "疾風。《禮記·月令》: 中秋之月:“盲風至,鴻雁來, 玄鳥歸。”鄭玄注:“盲風,疾 風也。”" 直領 "衣領有交領、直領。交 領謂之袷。直領左右襟各一 幅,於胸前正中相合。今稱 對襟。詳“袷”。(見767頁)" 祊 "(一)祭於門内,謂之祊。 字亦作“��”。《禮記·禮器》: “設祭于堂,爲祊乎外。”鄭玄 注:“祊祭,明日之繹祭也。謂 之祊者,於廟門内之旁,同名 焉。”《詩·小雅·楚茨》:“祝 祭于祊。” 毛傳: “祊,門内 也。”《禮記·郊特牲》:“索祭 祝于祊。” 鄭玄注: “廟門曰 祊。” 是祊,亦爲廟門之稱。 《說文·示部》:“��, 門内祭 先祖,所以徬徨。从示,彭聲。 《詩》曰祝祭于��。 祊, ��或 从方。”是祊亦作“��”。" 祈年 "春祀田祖,祈求豐年。 《周禮·春官·籥章》:“凡國祈 年于田祖,吹豳雅,擊土鼓, 以樂田畯。” 鄭玄注:“祈年, 祈豐年也。田祖,始耕田者, 謂神農也。” 《詩·小雅·甫 田》:“琴瑟擊鼓,以御田祖。 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穀 我士女。”《詩·大雅·雲漢》: “祈年孔夙,方社不莫。”此均 言祈年之事。" 祈珥 "即刉衈。殺牲塗血于門 或器物,釁禮之事。《周禮·春 官·肆師》: “以歲時序其祭 祀及其祈珥。”鄭玄注:“祈當 爲進禨之禨,珥當爲衈。禨衈 者,釁禮之事。” 詳“刉珥。” (見254頁)" 祈麥實 "祈麥子豐收。《大戴禮 記·夏小正》 :“三月……祈 麥實。麥實者,五穀之先見 者,故急祈而記之也。” 《禮 記·月令》:“季春之月…… 天子始乘舟,薦鮪于寢廟。乃 爲麥祈實。” 鄭玄注: “於含 秀,求其成也。不言所祈,承 寢廟可知。”" 祈穀 "郊祀后稷,以祈農事。 《禮記·月令》:“天子,乃以 元日,祈穀于上帝。”鄭玄注: “謂以上辛郊祭天也。《春秋 傳》曰:‘夫郊祀后稷,以祈農 事,是故啓蟄而郊,郊而後 耕。’” 按引《左傳·襄七年》 文。" 秉 "(一)禾之計算單位。一 秉,猶言一把,爲禾最小之單 位。禾是連穗及稈者,用以 供馬食。《儀禮·聘禮·記》: “四秉曰筥,十筥曰稯,十稯 曰秅,四百秉爲一秅。” 鄭玄 注:“一車之禾三秅,爲千二 百秉。”《詩·小雅·大田》: “彼有遺秉,此有遺穗,伊寡 婦之利。” 毛傳:“秉,把也。”" 秅 "計禾之單位。四百秉爲 一秅。禾,是連穗與稈者。《儀 禮·聘禮》:“禾三十車,車三 秅。”鄭玄注:“秅,數名也。三 秅,千二百秉。”一秉,猶言一 把。《周禮·秋官·掌客》: “車禾視死牢,牢十車,車三 秅。”《儀禮·聘禮·記》:“四 秉四筥,十筥曰稯,十稯曰 秅。四百秉爲一秅。”" 空首 "跪而拱手,頭俯至於手, 與心平,謂之空首。亦謂之 拜手,單言之曰拜。《周禮·春 官·大祝》:“辨九拜,三曰空 手。” 鄭玄注:“空手拜,頭至 手,所謂拜手也。”段玉裁《釋 拜》:“何以謂之頭至手也? 《說文解字》曰:‘跪者所以拜 也。’既跪而拱手,頭俯至於 手,與心平,是之謂頭至手。 《荀卿子》曰:‘平衡曰拜’ 是 也。頭不至於地,是以 《周 禮》謂之空首。曰空首者對 稽首、頓首之頭著地言也。拜 本專爲空首之稱,引申之則 稽首、頓首、肅拜皆曰拜。”" 空桑之琴瑟 "空桑,山名,謂以空桑山 之木所製之琴瑟。《周禮·春 官·大司樂》:“孫竹之管,空 桑之琴瑟。……”鄭玄注:“空 桑,山名。”《楚辭·九歌·大 司命》:“踰空桑兮從女王。” 王逸注:“空桑,山名。”《山海 經·東山經》:“空桑之山,北 臨食水,東望沮吳,南望沙 陵,西望湣澤。” 郭璞注:“此 山出琴瑟材,見《周禮》也。”" 糾禁 "糾舉而禁罰之。《周禮· 天官·小宰》:“掌建邦之宫刑 以治王宫之政令,凡宫之糾 禁。”鄭玄注:“糾,猶割也,察 也。” 賈公彦疏:“謂糾舉其 非。事已發者依法斷割之, 事未發者審察之。”" 糾職 "糾察檢舉失職官吏。《周 禮·地官·小司徒》:“令羣 吏憲禁令,修法糾職,以待邦 治。”《周禮·秋官·大司寇》: “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 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 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 四 曰官刑,上能糾職; 五曰國 刑,上愿糾暴。”鄭玄注:“糾, 猶察異之。職,職事修理。” 糾,檢舉。" 肩 "牲之前體,謂之肱骨,肱 骨三:最上部分,謂之肩,肩 下謂之臂,臂下謂之臑。《儀 禮·士喪禮》:“乃朼載,載兩 髀于兩端,兩肩亞,兩胉亞, 脊肺在于中。” 按此言“ 兩 肩”,指左、右肩,並包括左右 臂、臑。猶言左右肱。詳“體 解”。(見1286頁)" 肫 "用左右胖全體,曰肫。亦 作“純”。《儀禮·士昏禮》: “腊一肫。”鄭玄注:“肫,或作 ‘純’。純,全也。凡腊用全。” 《儀禮·少牢饋食禮》:“腊一 純而鼎。”鄭玄注:“合升左右 胖曰純,純猶全也。”" 股 "磬之上部謂之股。股與 下部之鼓成折角。詳“磬”。 (見1118頁)" 肵俎 "敬尸之俎謂之肵俎,尸 所食加於肵俎,禮成歸尸俎。 《儀禮·特牲饋食禮》:“佐食 升肵俎,鼏之,設于阼階西。” 鄭玄注:“肵謂心舌之俎也。 《郊特牲》曰:‘肵之爲言敬 也。’言主人所以敬尸之俎。” 又《特牲饋食禮》:“佐食舉 幹,尸受,振祭嚌之,佐食受 加于肵俎。舉獸幹,魚一,亦 如之。”言佐食亦受而加于肵 俎。又《特牲饋食禮》:“祝東 面,告利成。尸謖,祝前主 人降。祝反,及主人入,復位, 命佐食徹尸俎,俎出于廟 門。” 鄭玄注: “俎所以載肵 俎。《少牢饋食禮》曰:‘有司 受歸之。’”此言禮成歸肵俎 于尸。《禮記·曾子問》:“祭 殤不舉,無肵俎。” 祭殤不用 尸,故無所俎。" 肺石 "赤色之石,樹于庫門外 外朝之右。凡孤獨老幼之窮 民有事欲上告,而地方官吏 不上報者,窮民可立于肺石, 朝士聽其辭,而罪其地方官 吏。《周禮·秋官·朝士》: “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 石,達窮民焉。”《周禮·秋官· 大司寇》:“凡遠近惸獨老幼 之欲有復于上,而其長弗達 者,立于肺石,三日,士聽其 辭,以告于上,而罪其長。”鄭 玄注:“無兄弟曰惸,無子孫 曰獨。復,猶報也。上謂王 與六卿也。報之者,若上書 詣公府言事矣。長,謂諸侯 若鄉遂大夫。” 《管子·大 匡》: “凡庶人欲通,鄉吏不 通,七日,囚; 士欲通,吏不 通,五日,囚;貴人子欲通,吏 不通,二日,囚。”按此亦即官 吏不上達,而受處罰之事。" 舍人 "職官名。掌王宫中用穀 之事。上士。屬地官司徒。 《周禮·地官·舍人》:“掌平 宫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 其出入。……歲終則會計其 政。”鄭玄注:“政,謂用穀之 政也。分其財守者,計其用 穀之數,分送宫正、内宰,使 守而頒之也。”" 舍采 "即釋菜。凡始入學,向 先師行釋菜之禮。詳“釋菜”。 (見1260頁)" 舍故諱新 "高祖之父當遷,故不再 諱,而新死者諱。《禮記·檀 弓下》:“虞而立尸,有几筵, 卒哭而諱。生事畢而鬼事始 已。既卒哭,宰夫執木鐸以 命于宫曰:‘舍故而諱新。’自 寢門至於庫門。”鄭玄注: “故,謂高祖之父,當遷者 也。”孫希旦《禮記集解》卷十 一:“故,謂高祖之父當遷者, 廟遷則不諱其名,恩有所殺 也。新,謂新死當袝者也。” 新死指父。" 舍奠 "祭名。即釋奠。詳“釋 奠”。(見1259頁)" 舍萌 "同釋菜。詳“釋菜(二)”。 (見1260頁)" 芸 "香草名,亦名“芸香”。有 强烈氣味可以驅除蠹魚,供 藥用。《禮記·月令》:“仲冬 之月,芸始生。”《大戴禮記· 夏小正》:“二月……榮芸,時 有見稊,始收。”榮,華。稊, 果實。蓋芸於十一月始生, 至二月開花結實,可以采收。" 芥醬 "芥實所製之醬。《儀禮· 公食大夫禮》:“芥醬、魚膾。” 鄭玄注:“芥醬,芥實醬也。 《内則》曰:‘膾,春用葱,秋用 芥。’”" 芟 "芟除田中雜草。《周禮· 地官·稻人》:“以豬畜水…… 以澮寫水,以涉揚其芟,作 田。”鄭玄注引鄭司農云:“以 涉揚其芟,以其水寫,故得行 其田中舉其芟鉤也。”蓋種稻 之澤地本多水,須有溝遂泄 水,然後可除草作田。" 芡 "今稱雞頭,亦稱芡實。生 於水中。古作爲加籩之實。 《周禮·天官·籩人》:“加籩之 實,蔆、芡、栗、脯。” 鄭玄注: “加籩,謂尸既食,后亞獻尸 所加之籩。……芡,雞頭也。” 《說文·艸部》同。《方言》:“䓈 芡, 雞頭也。北燕謂之䓈, 青、徐、淮、泗之間謂之芡,南 楚、江、湘之間謂之雞頭,或 謂之雁頭,或謂之烏頭。”" 虎中 "中爲盛計數竹算之器, 刻各種獸形,背上有圓圈,可 容八算。射禮及投壺時用 之。虎中,刻虎形。諸侯與 鄰國之諸侯,行射禮於國境, 用虎中。《儀禮·鄉射禮· 記》:“君國中射,則皮樹中, 以翿旌獲,白羽與朱羽糅。於 郊,則閭中,以旌獲。於竟, 則虎中,龍旜。大夫兕中,各 以其物獲。 士鹿中, 翿旌以 獲。”鄭玄注:“於竟,謂與鄰 國君射也。”賈公彦疏云:“此 則賓射也。以其君有送賓之 事,因送則射。”" 虎門 "即路門。《周禮·地官· 師氏》: “居虎門之左,司王 朝。”鄭玄注:“虎門,路寢門 也。王日視朝於路寢門外。 畫虎焉,以明勇猛,於守宜 也。司猶察也。察王之視朝, 若有善道可行者,則當前以 詔王。” 按鄭玄以爲門上畫 虎,故名虎門。或説:《周禮· 夏官·虎賁氏》:“王在國,則 守王宫。”虎賁氏所守,故稱 此路門曰虎門。可備一說。" 虎侯 "以虎皮飾射侯之側,侯 中以虎皮爲鵠,謂之虎侯,供 天子所射。凡以虎、熊、豹、 麋之皮爲侯飾者,謂之皮侯。 《周禮·天官·司裘》:“王大 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 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 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 鵠。”鄭玄注:“侯者,其所射 也。以虎、熊、豹、麋之皮飾 其側,又方制之以爲��,謂之 鵠,著於侯中,所謂皮侯。王 之大射:虎侯,王所自射也。 熊侯,諸侯所射,豹侯,卿大 夫以下所射。諸侯之大射: 熊侯,諸侯所自射,豹侯,羣 臣所射。卿大夫之大射:麋 侯,君臣共射焉。”" 虎節 "多山之國,使卿大夫聘 於天子、諸侯,用虎節。詳“使 節”。(見440頁)" 虎賁氏 "職官名。掌管虎士八百 人,任王之護衛等職。下大 夫。屬夏官司馬。《周禮·夏 官》職官叙:“虎賁氏下大夫 二人,……虎士八百人。” 鄭 玄注:“虎士,徒之選有勇力 者。”《夏官·虎賁氏》:“掌先 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 亦如之,舍則守王閑。王在 國,則守王宫。國有大故,則 守王門,大喪亦如之。及葬 從遣車而哭。適四方使,則 從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 徵事則奉書以使于四方。”言 “舍則守王閑”者,謂王出宿 于外,則四周設梐枑守之。梐 枑,亦稱行馬,架木以遮攔行 人。" 虎彝 "六彝之一。器上畫虎形, 盛鬱鬯,用于褅祫之祭。《周 禮·春官·司尊彝》:“凡四 時之閒祀,追享、朝享,裸用 虎彝、蜼彝。” 鄭玄注引鄭司 農云:“追享、朝享,謂禘祫 也。在四時之閒,故曰閒祀。”" 表 "練兵及田獵時樹木爲 標,以正行列。《周禮·夏官· 大司馬》:“虞人萊所田之野, 爲表。百步則一,爲三表。又 五十部爲一表。田之日,司 馬建旗于後表之中。” 鄭玄 注:“表所以識正行列也。” 《管子·君臣》:“猶揭表而令 之止也。” 尹知章注:“表,以 木爲標,有所告示也。”《戰國 策·燕策三》:“齊、韓、魏共 攻燕,燕使太子請救於楚,楚 王使景陽將而救之。暮舍, 使左右司馬各營壁地,已植 表,景陽怒曰:‘女所營者,水 皆至,滅表,此焉可以舍?’ 乃令徙。”此爲作營壘及大閲 均須植表。" 表記 "《禮記》第三十二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表記’者,以 其記君子之德見于儀表。此 於《别録》屬通論。”按此篇文 曰:“仁者,天下之表也;義 者,天下之制也;報者,天下 之利也。” 一篇之精義在此, 因取以爲名。孔穎達疏云: “此一篇總論君子及小人爲 行之本,并論虞夏殷周質文 之異,又論爲臣事君之道。”" 表粢盛 "“表貉,立表而貉祭也。” 《周 禮·春官·肆師》:“凡四時 之大甸獵,祭表貉,則爲位。” 鄭玄注:“貉,師祭也。貉讀 爲十百之百,於所立表之處, 爲師祭造軍法者。禱氣勢之 增倍也。其神蓋蚩蚘,或曰 黄帝。”" 表貉 "田獵在立表前行貉祭。 貉亦作“禡”,祭始造軍法者。 《周禮·夏官·大司馬》:“遂 以蒐田,有司表貉。”鄭玄注:" 述命 "受命之後,受命者重複 受命之辭,以免遺誤,謂之述 命。《儀禮·聘禮》:“既述命, 同面授上介。”鄭玄注:“述命 者,循君之言,重失誤。”此爲 使者受命後述命之例。《儀 禮·少牢饋食禮》:“筮于庿 門之外,主人朝服,西面于門 東,史朝服左執筮,右抽上韇 兼與筮執之,東面受命于主 人。主人曰:‘孝孫某來日丁 亥,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 某妃配某氏尚饗。’ 史曰 諾,……遂述命曰:‘假爾大 筮有常,孝孫某來日丁亥,用 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 配某氏,尚饗。’”鄭玄注: “述,循也,重以主人辭告筮 也。” 此爲命筮之述命之例。 《儀禮·士喪禮》:“命曰:‘哀 子某,爲其父某甫筮宅。度 兹幽宅兆基,無有後艱。’ 筮 人許諾,不述命。” 鄭玄注: “不述者,士禮略。”" 邸 "物之本體謂之邸。邸通 “柢”。《爾雅·釋器》:“邸謂 之柢。”郭璞注:“根柢皆物之 邸,邸即底,通語也。” 又《釋 言》:“柢,本也。”郭璞注:“謂 根本。”《周禮·春官·典瑞》: “四圭有邸。”鄭玄注引鄭司 農曰:“於中央爲璧,圭著其 四面,一玉俱成。《爾雅》曰 ‘邸,本也。’圭本著於璧,故 四圭有邸,圭末四出故也。” 按四圭有邸,邸指中央之壁, 由此本體而伸出四圭。《典 瑞》、《考工記·玉人》之“兩 圭有邸”之邸,指中央之琮, 以琮爲本體,由此本體而伸 出上下之圭。又《周禮·夏 官·弁師》:“王之皮弁,會五 采玉璂,象邸,玉笄。”象邸指 皮弁之頂,以象骨爲之,由象 邸而會十二條五采玉璂。與 四圭有邸之以璧爲中心而伸 出四圭,形式相類。或以《弁 師》鄭玄注:“邸,下柢也。”而 誤以爲象邸在皮弁下之周 緣,則不成形制。" 采 "(一)采地、采邑。國君 封賜給卿大夫作爲世禄之田 邑。卿大夫取其地之租税, 可世襲,由嫡長子繼承。其 地之大小按爵位之等級而 定。《禮記·禮運》:“大夫有 采以處其子孫。”采,即采地。 《公羊傳·襄公十五年》何休 注:“所謂采者,不得有其土 地人民,采取其租税爾。”《尚 書大傳·盤庚》:“古者諸侯 始受封,則有采地。百里諸 侯以三十里,七十里諸侯以 二十五里,五十里諸侯以十 五里。其後子孫雖有罪黜, 其采地不黜,使其子孫賢者 守之。”" 采衣 "童子未冠時之服。緣以 錦,有文飾。《儀禮·士冠禮》: “將冠者采衣,紒。” 鄭玄注: “采衣,未冠者所服。《玉藻》 曰:‘童子之節也,緇布衣,錦 緣;錦紳并紐;錦束髮,皆朱 錦也。’” 注引《玉藻》說明采 衣之制。" 采侯 "采侯鵠以布爲之,其中 之正,畫五彩色。賓射用采 侯。《周禮·考工記·梓人》: “張五采之侯,則遠國屬。”鄭 玄注:“五采之侯,謂以五采 畫正之侯也。……遠國屬者, 若諸侯朝會,王張此侯與之 射,所謂賓射也。正之方外 如鵠,内二尺,五采者内朱, 白次之,蒼次之,黄次之,黑 次之,其侯之飾,又以五采 畫雲氣焉。”按《周禮·天官· 司裘》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方十尺曰侯,四尺曰鵠,二 尺曰正,四寸曰質。”則正在 鵠内。采侯之正畫五彩色。侯 之兩側則畫雲氣飾之。" 采茨 "樂章名。或說《采茨》爲 逸詩。茨,亦作 “薺”。《大 戴禮記·保傅》:步中 《采 茨》,趨中 《肆夏》,所以明 有度也。”《周禮·春官·樂 師》鄭玄注引鄭司農云:“《肆 夏》、《采薺》,皆樂名。或曰皆 逸詩。”" 采薺 "樂章名。或曰古逸詩。 亦作采齊、采茨。《周禮·春 官·樂師》:“教樂儀,行以《肆 夏》,趨以《采薺》。” 《禮記· 玉藻》: “趨以《采齊》,行以 《肆夏》。”《大戴禮記·保傅》: “行以《采茨》,趨以《肆夏》。” 按薺、齊、茨並聲近字通。詳 “肆夏”。(見944頁)" 金 "古籍言金,有二義:一、 爲黄金,與銀銅鐵爲異;二、 金鋃銅鐵各種金屬均可稱爲 金。在先秦器物中,用銅爲 主,故所謂“金”者,多指銅。 《書·禹貢》揚州:“厥貢惟金 三品。”孔傳:“金、銀、銅也。” 鄭玄注:“銅三色。”鄭、孔説 不同。《周禮·考工記》攻金 之工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 一,謂之鍾鼎之齊。” 此金專 指銅而言。《周禮·秋官·職 金》:“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 于司兵。”鄭玄注:“給治兵及 工直也。” 罰金作兵器,則用 銅可知,決非黄金。《書·舜 典》:“金作贖刑。” 《書·吕 刑》:“墨辟疑赦,其罰百鍰。” 古用銅贖罪。漢始改用黄金。 以上所謂“金”或爲金屬之總 稱,或專指銅。《周禮·秋官· 職金》:“旅于上帝,則共其金 版,饗諸侯亦如之。”此金版 之金乃指黄金而言。詳 “金 版”。(見519頁)" 金版 "鍊冶黄金澆鑄成平板, 上加印無數印記,作爲貨幣。 《周禮·秋官·職金》:“旅于上 帝,則共其金版。饗諸侯亦 如之。” 鄭玄注:“鉼金謂之 版。此版所施,未聞。”《爾雅· 釋器》: “鉼金謂之鈑。” 《釋 立》:“鈑,亦作版。” 郭璞注: “《周禮》曰,祭五帝即供金 鈑,是也。” 《説文·金部》: “釘,鍊鉼黄金。”禮書無祭饗 用金版之文,故鄭玄云“此版 所施,未聞。”按舊說金版即 金餅,似不確。今據出土之 金版,其形如平版,一版有無 數印記。使用時切割成塊, 稱其重量。如河南扶溝古城 村出土金版大小三百九十二 塊,版上有“郢爰”、“陳爰”等 印記。該處另出金餅若干枚。 其形底平面,上面突起,如餅 形。應與金版爲二物。《夢溪 筆談》載: “壽州八公山側土 中及溪澗之間,往往得小金餅……予嘗于壽春漁人處得 一餅,言得于淮水中,凡重七 兩餘。面有二十餘印。”此應 即金版,不是金餅。" 金奏 "擊鐘鎛。凡奏樂先金 奏。《周禮·春官·鍾師》: “掌金奏。”鄭玄注:“金奏,擊 金以爲奏樂之節。金,謂鍾 及鎛。”賈公彦疏:“凡作樂先 擊鍾,故鄭云金奏,擊金以爲 奏樂之節。是以下云:‘以鍾 鼓奏九夏’,亦先云鍾也。” 《國語·魯語下》:“夫先樂金 奏肆夏、樊、遏、渠,天子所以 享元侯也。”肆夏、樊、遏、渠 爲“九夏”之名。" 金革之事 "軍旅征伐等戰事。《禮 記·曾子問》:“三年之喪卒 哭,金革之事無辟也者,禮 與?”無辟,不逃避。《禮記· 喪大記》:“既卒哭,弁絰帶, 金革之事無辟也。”。" 金路 "王五路之一。金路以金 飾車之轅、衡、軛、轂等之端。 會賓客,饗諸侯時用之,亦得 賜於同姓之諸侯。《周禮·春 官·巾車》:“王之五路:…… 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 以賓,同姓以封。” 鄭玄注: “金路,以金飾諸末。鉤,婁 頷之鉤也。金路無鍚,有鉤, 亦以金爲之。其樊及纓以五 采罽飾之,而九成。 大旂,九 旗之畫交龍者。以賓,以會 賓客。同姓以封,謂王子母 弟率以功德出封,雖爲侯伯, 其畫服猶如上公,若魯、衛之 屬。其無功德,各以親疏食 采畿内而已。” 按以會賓客, 指王賓饗諸侯。" 金罰 "凡罪無確證,疑而不能 定罪者,得輸金或錢贖罪。用 金稱金罰,用錢稱貨罰。古 用金贖罪,金,均指銅。《周 禮·秋官·職金》:“掌受士 之金罰、貨罰,入于司兵。”鄭 玄注:“給治兵及工直也。貨, 泉貝也。罰,罰贖也。《書》 曰:‘ 金作贖刑。’” 《書·吕 刑》:“墨辟疑赦,其罰百鍰, 閲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罰 惟倍,閲實其罪。剕辟疑赦, 其罰倍差,閲實其罪。宫辟 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 罪。大辟辟疑赦,其罰千鍰, 閲實其罪。”《周禮·秋官·職 金》賈公彦疏:“斷獄訟者有 疑,即使出贖。既言金罰,又 曰貨罰者,出罰之家時或無 金,即出貨以當金直。故兩 言之。”又云:“古者言金,金 有兩義。若相對而言,則有 金銀銅鐵爲異,若散而言之, 總謂之金。是以《考工記》云 ‘六分其金而錫居一’ 之等, 皆是銅。是以《禹貢》揚州云 ‘貢金三品’,孔以爲金銀銅。 鄭以爲銅三色。是對散有異。 但古出金贖罪,皆據銅爲金。 若用黄金百鍰,乃至大辟千 鍰,無齊之理。”按鍰,六兩大 半兩,贖墨罪百鍰,用銅三十 六斤。漢以後贖罪皆用黄金。 古贖罪亦有以兵器者。《國 語·齊語》“管子對曰:制,重 罪贖以犀甲一戟,輕罪贖以 鞼盾一戟。”近年湖北雲夢秦 墓出土秦簡《秦律》亦有貨贖 用甲盾之法。貨罰,用泉貝。 泉同錢,形如鏟。貝,銅貝, 形如海貝。爲東周時通用之 貨幣。" 金匱 "金作之櫃,古時用以藏 秘密重要之典籍。《大戴禮 記·保傅》:“胎教之道,書之 玉板,藏之金匱,置之宗廟, 以爲後世戒。”《書·金縢》鄭 玄注;“凡藏秘書,藏之於匱, 必以金緘其表。”" 金燧 "取火于日之具。亦稱夫 遂、陽燧,俗稱火鏡。詳“夫 遂”。(見216頁)" 金鐃 "古樂器名。形似鈴,無 舌有柄,柄半在上,半在鐃 中,可靈活轉動。執柄摇之, 與鐃體相擊爲聲。退軍時鳴 以止鼓。《周禮·地官·鼓 人》:“以金鐃止鼓。”鄭玄注: “鐃如鈴,無舌有秉,執而鳴 之,以止擊鼓。”《説文·金 部》:“鐃,小鉦也。”又“鎮,鐃 也。似鈴,柄中上下通。” 則 許説與鄭相同。" 金鐸 "古樂器名。大鈴。形似 小鐘,體中有舌,摇時舌擊體 而成聲。《周禮·地官·鼓 人》:“以金鐸通鼓。”鄭玄注: “鐸,大鈴也。振之以通鼓。” 按:在軍擊鼓,必先振鐸,而 後諸鼓齊鳴,故曰通鼓。" 金鐲 "金屬樂器。形似小鐘, 進軍時鳴之以節鼓聲。亦名 鉦。《周禮·地官·鼓人》: “以金鐲節鼓。”鄭玄注:“鐲, 鉦也。形如小鐘,軍行鳴之, 以爲鼓節。”" 長日 "夏至日白晝最長,故謂 之長日。《禮記·郊特牲》: “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 鄭玄注:“迎長日者,建卯而 晝夜分,分而日長也。” 按此 言冬至祭天,冬至以後白晝 始長,故迎而祭之。" 長衣 "連衣裳,如深衣。以布 爲之,而以素布緣其邊。《儀 禮·聘禮·記》:“遭喪,將命 于大夫,主人長衣練冠以 受。”鄭玄注:“長衣,素純布 衣也。”《禮記·雜記上》:“如 筮,則史練冠長衣以筮。” 鄭 玄注:“長衣,深衣之純以素 也。”《禮記·深衣》孔穎達疏 引鄭玄《三禮目録》:“深衣, 連衣裳而純之以采者,素純 曰長衣。”" 長財 "增殖錢幣穀物。《周禮· 天官·宰夫》:“凡失財用,物 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 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 之。”鄭玄注:“財,泉穀也。” 泉即“錢”。" 長脅 "脅骨之中骨。亦稱正脅。 《儀禮·特牲饋食禮·記》: “尸俎:肩、臂、臑、肫、胳、正 脊二骨、横脊、長脅二骨、短 脅。” 凌廷堪《禮經釋例·釋 牲上》:“脊骨兩旁之肋,謂之 脅,又謂之胉,又謂之幹。脅 骨三:中骨謂之正脅,又謂之 長脅;前骨謂之代脅;後骨謂 之短脅。”" 長殤 "男女年十六至十九歲而 死,謂之長殤。詳“殤”。(見 1061頁)" 長轂 "兵車。轂,車輪之中心, 轂長,行馳穩疾,故兵車皆長 轂,因以爲名。亦名暢轂。《左 傳·昭五年》:“因其十家九 縣,長轂九百。” 杜預言:“長 轂,戎車也。”《詩·秦風·小 戎》:“文茵暢轂,駕我騏馵。” 毛傳:“暢轂,長轂也。”" 門子 "公卿大夫之嫡子,謂將 代父當門户者。亦稱正室。 詳“正室”。(見298頁)" 門阿 "王宫門上有屋面,南北 兩下,其屋脊處謂之門阿。門 阿高五丈。《周禮·考工記· 匠人》: “王宫門阿之制五 雉。”鄭玄注:“阿,棟也。…… 雉長三丈,高一丈。度高以 高,度廣以廣。” 賈公彦疏: “爲門之屋,兩下爲之,其脊 高五丈。”言從地面至門阿之 脊,高五丈。" 門堂 "門兩側之堂,亦稱塾。一 門東西南北共四塾。其廣度 爲正堂三分之二。《周禮·考 工記·匠人》:“門堂三之二。” 鄭玄注:“門堂,門側之堂。取 數於正堂,令堂如上制,則門 堂南北九步二尺,東西十一 步四尺。《爾雅》曰:‘門側之 堂謂之塾。’”孫詒讓《周禮正 義》卷八十三:“鄭釋正堂廣 脩之根數未合,而所定門堂 與正堂差減分率則是也。”按 孫説,則以東西九筵,南北七 筵之正堂爲根數。筵長九尺 則門堂東西兩間,其廣度各 二十七尺;南北又各兩間,其 深度各二十一尺。詳“塾”。 (見984頁)" 門隧 "門外當門之中道。《禮記 ·曲禮上》:“居喪之禮,…… 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 隧。” 鄭玄注:“隧,道也。”" 門閭 "里巷之門。《周禮·秋 官·士師》:“士師之職,掌國 之五禁之法,……皆以木鐸 徇于朝,書而縣于門閭。”《説 文·門部》:“閭,里門也。《周 禮》‘五家爲比,五比爲閭。’ 閭,侣也,二十五家相羣侣 也。”" 門燎 "設於門前地上之大燭。 《周禮·天官·閽人》:“大祭 祀、喪紀之事,設門燎。”鄭玄 注:“燎,地燭也。”按:古之燭 以麻桿等捆扎爲之,猶今之 火炬。其小者執於手曰燭, 大者立於地曰燎。在門前之 地上曰門燎,在門内之地上 曰庭燎。門燎數少而庭燎多。 燎亦稱大燭。《儀禮·燕禮》: “司宫執燭于西階上,甸人執 大燭于庭,閽人爲大燭于門 外。”此大燭,即燎。" 阜貨 "充實市場貨物。《周禮· 地官·司市》:“以商賈阜貨 而行布。” 鄭玄注: “阜猶盛 也。鄭司農云:‘布,謂泉 也。’” 此謂招致商賈充實貨 源,促使貨幣大量流通。布, 錢幣,亦謂之泉。" 阿 "棟,屋架中脊最高者。 《儀禮·士昏禮》:“賓升西階, 當阿東面,致命。” 鄭玄注: “阿,棟也。”《儀禮·鄉射禮· 記》:“序則物當棟,堂則物當 楣。”鄭玄注:“是制五架之屋 也。正中曰棟,次曰楣,前曰 庪。”阿,即棟,則阿爲屋架最 高之東西横木。" 阼階 "東階,主人所升之階。 《儀禮·士冠禮》:“主人玄端 爵韠,立于阼階下, 直東序, 西面。”鄭玄注:“阼,猶酢也。 東階所以答酬賓客也。” 《說 文·阜部》:“阼,主階也。”按 西階亦謂之賓階。" 附庸 "不足方五十里之小國。 附於大國,不直屬天子。《禮 記·王制》:“公侯田方百里, 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 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 諸侯曰附庸。”鄭玄注:“不 合,謂不朝會也。小城曰附 庸。附庸者,以國事附於大 國,未能以其名通也。”" 雨師 "古以畢星爲雨神,用槱 燎祭雨師。《周禮·春官·大宗 伯》:“槱燎祀司中、司命、風 師、雨師。”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風師,箕也;雨師,畢 也。”《詩·小雅·漸漸之石》: “月離于畢,俾滂沱矣。” 毛 傳:“畢,噣也。離陰星則雨。” 噣,亦作“濁”。《爾雅·釋天》: “濁謂之畢。”郭璞注:“掩 兔之畢或呼爲濁,因星形以 名。”" 青圭 "青色之圭,圭上有鈍角, 用以祀東方。六器之一。詳 “六器”。(見199頁)" 青旌 "旗上畫青雀。《禮記·曲 禮上》:“前有水,則載青旌。” 鄭玄注:“青,青雀,水鳥 。”孔 穎達疏:“軍行,若前值水,則 畫爲青雀旌旗幡上,舉示之。 所以然者,青雀是水鳥,軍士 望見,則咸知前必值水,而各 防也。”" 青陽 "古明堂分五堂:東曰青 陽,西曰總章,南曰明堂,北 曰玄堂,中曰太室。除太室 外,其餘四堂,均分左右中三 堂:左曰左个,右曰右个,中 曰大廟。天子每月換居一室。 《禮記·月令》孟春之月:“天 子居青陽左个。”" 青龍 "東方七星宿合稱爲青 龍。古行軍以畫青龍之旗, 示東方之位。此旗亦即《周 禮·春官·司常》九旗中之 “交龍爲旂”。《禮記·曲禮 上》:“行,前朱鳥而後玄武, 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摇在上, 急繕其怒。”孔穎達疏:“此明 軍行象天文而作陳法也。前 南、後北、左東、右西。朱鳥、 玄武、青龍、白虎,四方宿名 也。”詳“朱鳥”。(見365頁)" 俎 "載牲體之器。亦稱大房, 房俎。《周禮·天官·膳夫》: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 有俎。”又《天官·内饗》:“王 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 之。”鄭玄注:“取於鑊以實 鼎,取於鼎以實俎。實鼎曰 脀,實俎曰載。”古時烹煮牲 體以鑊,熟乃取出,盛於鼎以 升。至食時又取於鼎,置於俎 上而陳設之。《詩·魯頌·閟 宫》:“籩豆大房,萬舞洋洋。” 毛傳:“大房,半體之俎也。” 《禮記·明堂位》:“俎:有虞 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 椇,周以房俎。” 鄭玄注:“房 謂足下跗也,上下兩間,有似 於堂房。”《説文·且部》:“俎, 禮俎也。从半肉在且上。”又 “且,薦也。从几,足有二横。 一其下地也。”按且、俎本一 字,象俎形。 金文作。俎中 有木横隔,如左右房。" 信圭 "侯所執之圭,爲天子所 命,故屬命圭。長七寸,上左 右各削半寸。圭刻人形,畫文 較躬圭繁細。信圭亦稱身圭。 《周禮·考工記·玉人》:“命 圭七寸,謂之信圭,侯守之。” 鄭玄注:“命圭者,王所命之 圭也。朝覲執焉,居則守之。” 《周禮·春官·大宗伯》:“侯執 信圭,伯執躬圭。”鄭玄注: “信當爲身,聲之誤也。身圭、 躬圭蓋皆象以人形爲瑑飾, 文有麤縟耳。欲其慎行以保 身。圭皆長七寸。”《禮記·雜 記下》:“贊大行曰:圭,公九 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 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 寸半。”孔穎達疏:“剡,殺也。 殺上左右角各寸半也。”" 俑 "古用以殉葬之偶人,以 木或陶爲之。亦稱象人。《禮 記·檀弓下》:“孔子謂爲芻 靈者善,謂爲俑者不仁,殆於 用人乎哉。”鄭玄注:“俑,偶 人也,有面目機發,有似於生 人。”《孟子·梁惠王上》:“仲 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爲其象人而用之也。” 趙岐 注:“俑,偶人也,用之送死。” 《周禮·春官·冢人》:及葬 言鸞車象人。”《廣韻·二朣》 引《埤蒼》云:“俑,木人,送 葬。設關而能跳踊,故名之是 俑。”以俑有機關,能跳踊,有 似生人,故謂之象人。今考古 發掘墓葬中木俑、陶俑甚多, 但一般無機關能動。1978年 山東萊西縣岱墅西漢墓中出 土木俑十三件,另有一件大 木偶,與真人等高,全身關節 活動,可坐,可立,可跪。頭顱 用整段木塊雕成,有耳目口 鼻等。軀干、四肢共用十三 段木條組成,用卯榫銜接。此 種木俑,在出土中極少見。" 侯 "(一)射靶。以布爲之, 其側飾以虎熊豹麋之皮。侯 中謂之鵠,鵠中謂之正,正中 謂之質。侯之大小,取數于 侯道之距離。其比例爲凡侯 道一弓六尺,則侯方二寸。故 九十弓之侯道,其侯爲廣丈 八尺;七十弓之侯道,其侯爲 廣丈四尺;五十弓之侯道,其 侯爲廣一丈。倍侯爲躬,倍躬 以爲上之左右舌,下左右舌 爲上舌之半。左右舌亦謂 之个,用以維持侯者。舌上有 紐,謂之縜。用繩貫之,繩謂 之綱。以繫于兩旁所植之木。 《周禮·考工記·梓人》:“梓 人爲侯,廣與崇方,參分其廣 而鵠居一焉。” 鄭玄注:“崇, 高也。方,猶等也。高廣等 者謂侯中也。天子射禮,以九 爲節,侯道九十弓,弓二寸以 爲侯中,高廣等,則天子侯中 丈八尺。諸侯於其國亦然。 鵠,所射也,以皮爲之,各如 其侯也。居侯中三分之一, 則此鵠方六尺。”又《考工記· 梓人》:“上兩个與其身三,下 兩个半之。”鄭玄注:“鄭司農 云:‘兩个,謂布可以維持侯 者也。上方兩枚,與身三。設 身廣一丈,兩个各一丈,凡爲 三丈。下兩个半之,傅地,故 短也。’玄謂个讀若齊人搚幹 之幹。上个下个皆舌也。身, 躬也。《鄉射禮·記》曰。‘倍 中以爲躬,倍躬以爲左右舌, 下舌半上舌。’ 然則九節之 侯,身三丈六尺,上个七丈二 尺,下个五丈四尺。其制:身 夾中,个夾身,在上下各一 幅。……个或謂之舌者,取 其出而左右也。侯制上廣下 狹,蓋取象於人也。張臂八 尺,張足六尺,是取象率焉。” 又《考工記·梓人》:“上綱與 下綱出舌尋,縜寸焉。”鄭玄 注:“綱,所以繫侯於植者 也。”《説文·糸部》:“縜,持 綱紐也。”《周禮·天官·司 裘》:“王大射,則共虎侯、熊 侯、豹侯。設其鵠。”鄭玄注: “侯者,其所射也。以虎熊豹 麋之皮飾其側,又方制之以 爲��,謂之鵠。 著於侯中,所 謂皮侯。……鄭司農云:‘鵠, 鵠毛也。方十尺曰侯,四尺 曰鵠,二尺曰正,四寸曰質。’ 玄謂侯中之大小取數於侯 道。《鄉射記》曰:‘弓二寸以 爲侯中。’則九十弓者,侯中 廣丈八尺;七十弓者,侯中廣 丈四尺;五十弓者,侯中廣一 丈。尊卑異等,此數明矣。《考 工記》曰:‘梓人爲侯,廣與崇 方,參分其廣而鵠居一焉。’ 然則侯中丈八尺者,鵠方六 尺;侯中丈四尺者,鵠方四尺 六寸大半寸,侯中一丈者,鵠 方三尺三寸少半寸。謂之鵠 者,取名於鳱鵠,鳱鵠小鳥 而難中,是以中之爲雋。” 按 關于侯制見于 《周禮·考工 記·梓人》、《儀禮·鄉射禮· 記》、《周禮·天官·司裘》等 及鄭衆、鄭玄注。其說已有 不同,後人解說更爲紛歧。 今取黄以周《禮書通故》考 訂。" 侯弓 "弓之角及幹均優良,但 筋較差,此謂侯弓。矢疾而 遠,但不能深入。《周禮·考工 記·弓人》:“覆之而幹至,謂 之侯弓。”鄭玄注:“覆,猶察 也,謂用射而察之。至,猶善 也。……(侯弓)射侯之弓也, 幹又善,則矢疾而遠。” 言此 弓之角及幹均善,但筋較差, 故不能深入,不及深弓。" 侯社 "諸侯爲己所立之社。《禮 記·祭法》:“諸侯自爲立社, 曰侯社。”孔穎達疏:“侯社在 藉田。”" 侯道 "射者與侯之距離。《儀 禮·鄉射禮·記》:“侯道五 十弓。”《儀禮·大射儀》:“司 馬命量人量侯道與所設乏, 以貍步。大侯九十,參七十, 干五十。設乏各去其侯西十, 北十。”鄭玄注:“量侯道,謂 去堂遠近也。……《鄉射記》 曰:‘侯道五十弓。’《考工記》 曰:‘弓之下制六尺。’則此貍 步六尺明矣。”按射者在堂上 兩楹間,向南射;侯設在庭 中,近門。大侯,天子、諸侯之 侯,侯道九十步;參侯,大夫 之侯,七十步;干侯,士之侯, 五十步。乏設于侯之西、北 各十步。" 侯禳 "祭名,迎候喜慶,除去災 凶。《周禮·春官·小祝》:“掌 小祭祀,將事侯禳禱祠之祝 號。以祈福祥,順豐年,逆時 雨;寧風旱,彌烖兵,遠罪 疾。” 鄭玄注:“侯之言候也, 候嘉慶,祈福祥之屬;禳,禳 卻凶咎,寧風旱之屬。”《周 禮·夏官·小子》:“凡沈辜侯 禳,飾其牲。”鄭玄注:“鄭司 農云:侯禳者,候四時惡氣, 禳去之也。”是與鄭玄說有不 同。鄭玄以侯與禳爲二事,鄭 司農以侯禳爲一事。" 保氏 "職官名。與師氏并掌小 學以教國子之職。保氏又兼 爲王之諫官。下大夫。屬地官 司徒。《周禮·地官·保氏》: “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 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 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 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乃教之 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 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 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 曰車馬之容。”《禮記·文王世 子》:“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 之,而歸諸道者也。”《大戴禮 記·保傅》:“保,保其身體。”" 保息 "保養生息之措施。《周 禮·天官·大司徒》:“以保息 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 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 曰寬疾,六曰安富。”振窮,賑 救鰥、寡、孤、獨之人。恤貧, 救濟無財業者。寬疾,寬免 有殘疾人之勞役。安富,平 均分配賦税,不苛求富者,使 富者得以安定。此六項措施, 皆在使人民安定,發展生産。" 保庸 "獎勵有功之人。《周禮· 天官·大宰》:“以八統詔王馭 萬民……五曰保庸。” 鄭玄 注:“保庸,安有功者。”賈公 彦疏:“保,安也。庸,功也。 有功者,上下俱賞之以禄,使 心安也。”" 保章氏 "職官名。掌觀察日月星 辰等天象變異,辨其吉凶。中 士。屬春官宗伯。《周禮·春 官·保章氏》:“掌天星,以志 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 之遷,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 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 以觀妖祥。以十有二歲之相, 觀天下之妖祥。以五雲之物, 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 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者, 以詔救政,訪序事。” 此言保 章氏根據五星、二十八宿、歲 星、五雲、十二風等五種變 異情况,辨吉凶,定補救之 策。" 保傅 "《大戴禮記》第四十八篇 篇名。本篇云:“保,保其身 體;傅,傅之德義。”述古代教 王太子之禮。古亦稱《保傅 傳》。《漢書·昭帝紀》:“詔曰 ‘修古帝王之道,通《保傅 傳》。’”班氏《白虎通》引此篇 語,稱“《保傅傳》曰”,則此篇 又有《保傅傳》之名。" 俊士 "司徒從六鄉推薦之選士 中所挑選之優異者。詳“秀 士”(見423頁)" 俊羔 "脱離母乳之大羔羊。《大 戴禮記·夏小正》:“二月…… 初俊羔,助厥母粥。俊也者, 大也。粥也者,養也。言大羔 能食草木而不食其母也。”初 俊羔,言給大羔羊斷奶。" 俊風 "大風,南風。《大戴禮記· 夏小正》: “正月……時有俊 風。俊者,大也。大風,南 風也。”《說文·風部》“風”字 下云:“南風曰景風。”景亦大 義,是景風即俊風。" 俠拜 "古婦女與男子行禮,女 先拜,男答拜,女又拜,謂之 俠拜。俠,通夾。《儀禮·士 冠禮》:“(冠者)北面見于母。 母拜,受子拜,送,母又拜。” 鄭玄注:“婦人於丈夫,雖其 子,猶答拜。”凌廷堪《禮經釋 例·通例上》:“凡婦人於丈夫 皆俠拜。俠拜者丈夫拜一次, 婦人則拜兩次。”" 冒 "(一)喪禮,冒用以韜尸。 形如直囊,分上下兩部分:上 曰質,下曰殺。質長與手齊, 殺長三尺。用時,先以殺從足 向上套,後以質從首向下套。 質殺不縫之一旁以帶結之。 士之冒,質玄,殺纁。君、大夫 之冒,其色各異。《儀禮·士 喪禮》:“冒:緇質,長與手齊;䞓殺,掩足。”鄭玄注:“冒,韜 尸者。制如直囊。上曰質,下 曰殺。質,正也。其用之,先 以殺韜足而上,後以質韜首 而下,齊手。上玄下纁,象天 地也。”《禮記·喪大記》:“君 錦冒、黼殺,綴旁七。大夫玄 冒、黼殺, 綴旁五。 士緇冒、 赬殺,綴旁三。凡冒:質長與 手齊,殺三尺。” 鄭玄注:“冒 者,既襲,所以韜尸,重形也。 殺,冒之下帬,韜,是上行者 也。”孔穎達疏:“綴旁七者, 不縫之邊,上下安七帶綴以 結之。”據湖北江陵馬磚一號 戰國墓發掘,尸穿三件袍和 一件裳,袍上,從頭至腹部蓋 長方形錦巾,從腹部至脚套 一絹裳,長過雙足。此近似 《士喪禮》襲時所加之冒。在 此冒外,又裹衣十一件。少 於《士喪禮》小斂、大斂所加 衣之數。" 冠 "(一)冠爲首服之總稱。 析言之,則冠别于冕、弁。冠 有緇布冠,爲庶人之常服;有 玄冠,爲大夫、士之禮冠。《説 文·冖部》:“冠,絭也。所以 絭髮。弁冕之總名也。”冠又 爲首之常服。太古用白布冠, 後用緇布冠。《儀禮·士冠 禮·記》:“始冠,緇布之冠也。 大古冠布,齊則緇之。”《禮 記·郊特牲》孔穎達疏:“大古 之時,其冠唯用白布,常所冠 也;若有齋戒,則染之爲緇。” 又《儀禮·士冠禮·記》:“冠 而敝之可也。”則緇布冠在當 時士、大夫中不復用,僅在行 冠禮時用之,故行禮之後,可 棄之。蓋當時均用玄冠,以 絲繒爲之,不用布。但一般庶 人或仍用緇布冠。《詩·小雅· 都人士》:“彼都人士,臺笠 緇撮。”毛傳:“緇撮,緇布冠 也。” 玄冠爲常服之禮冠,以 黑繒爲之。《儀禮·士冠禮》: “主人玄冠、朝服。” 鄭玄注: “玄冠,委貌也。” 冠之形制, 詳“緇布冠”。(見1007頁)" 冠士 "成人已行冠禮者。《禮記 ·投壺》:“司射、庭長及冠士 立者,皆屬賓黨。”孔穎達疏: “冠士者,謂外人來觀投壺, 成人加冠之士,尊之,故令屬 賓黨。若童子賤,則屬主黨 也。”" 冠弁 "玄冠之上,加上皮冠,皮 冠形似皮弁,故稱冠弁。冠 弁服緇布衣,素裳。王田獵 時服之。《周禮·春官·司 服》:“凡甸,冠弁服。” 鄭玄 注:“甸,田獵也。冠弁,委貌。 其服緇布衣,亦積素以爲裳, 諸侯以爲視朝之服。”此鄭注 以冠弁即玄冠。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四十:“孔廣森云: ‘《左傳》責衛侯不釋皮冠。楚 靈王雨雪皮冠,右尹子革夕, 王見之,去冠,皮冠可釋可 去,則必别有一物,加於冠上 矣。’按皮冠蓋猶方相氏之蒙 熊皮。孔謂别有一物,加於 冠上,其說近是。……田事玄 冠,上加皮冠,有所敬,則釋 之,猶兵事韋弁,上加胄,有 所敬則免之矣。”按田獵加皮 冠,或所以禦風塵雨雪。孔、 孫説可信。" 冠者見君 "冠禮三加後,冠者見母 及兄弟,乃見君及卿大夫、鄉 先生。《儀禮·士冠禮》:“冠 者奠觶于薦東,降筵,北面, 坐取脯,降自西階,適東壁, 北面,見于母。母拜受,子拜 送,母又拜。……冠者見于兄 弟,兄弟再拜,冠者答拜。見 贊者,西面拜,亦如之。…… 乃易服,服玄冠、玄端、爵韠。 奠摯見于君。遂見于鄉大夫, 鄉先生。”《禮記·冠義》:“見 於母,母拜之。見於兄弟,兄 弟拜之。成人而與爲禮也。 玄冠、玄端,奠摯於君。遂以 摯見於鄉大夫,鄉先生,以成 人見也。”王引之《經義述聞》 卷十,以爲《儀禮》、《禮記》之 “鄉大夫”均當作“卿大夫”。 證據確鑿,可從。《國語·晉 語六》記趙文子冠,徧見六 卿。韋昭注引《儀禮》文,亦 作“卿大夫”。" 冠義 "《禮記》第四十三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冠義’者,以 其記冠禮成人之義。此於《别 録》屬吉事。”按《儀禮·士冠 禮》經後之記,亦有“冠義”, 但與本篇不同。蓋一經或有 數記。" 前疾 "前疾,據清惠棟《九經古 義》,“疾”爲“侯”之譌。“侯” 通“胡”。前胡者,指車軓前, 車轅如顄下垂入輿下之處。 《周禮·秋官·大行人》:“朝 位,賓主之間七十步,立當前 疾。”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前 疾,謂駟馬車轅前胡下垂柱 地者。”" 前旒 "冕前之旒。以五彩絲貫 五彩玉珠,綴於冕延之前。 《大戴禮記·子張問入官》: “古者冕而前旒,所以蔽明 也;統絖塞耳,所以弇聰也” 楊雄《答客難》:“水至清則無 魚,人至察則無徒。冕而前 旒,所以蔽明; 黈纊充耳,所 以塞聰。”江永《鄉黨圖考·冕 考》謂冕有前旒而無後旒。 《周禮·夏官·弁師》 鄭玄注, 以爲冕前後皆有旒。非是。詳 “冕”。(見704頁)" 前驅 "在車前開道之人。《禮 記·曾子問》:“尸弁冕而出, 卿大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 前驅。”鄭玄注:“爲辟道。”辟 道,在車前開道,驅趕閒雜行 人。" 削 "書刀。古作書於竹簡木 牘,有誤則以書刀刊削。亦用 以剖削瓜果。削刀長周尺一 尺,其形略曲。《周禮·考工 記·築氏》:“築氏爲削,長 尺,博寸,合六而成規。欲新 而無窮,敝盡而無惡。”按“合 六而成規”,謂削刀之曲度。 刀長一尺,以六尺爲圓周,其 半徑爲九寸五分五釐,刀之 弧度爲六十度。《晏子春秋· 内篇雜上》:“景公使晏子於 楚,楚王置橘進削。”" 削杖 "喪服,齊衰三年,用削 杖。削杖以桐木爲之,去其 皮,故稱削杖。《儀禮·喪服》 齊衰三年章:“疏衰裳,齊,牡 麻絰,冠布纓,削杖。”又《喪 服傳》:“苴杖,竹也。削杖, 桐也。”黄以周《禮書通故·名 物圖四》:“苴杖,明不削,留 其皮;削杖,明去其皮,不苴 黑。或說削之使方,或說上 圓下方,皆肊言。”" 則 "(一)法則。《周禮·天官· 大宰》:“乃施則于都鄙。”又 云: “乃施法于官府。” “以 八法治官府。” “以八則治都 鄙。” “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 治邦國。”鄭玄于“八則”下注 云:“則,亦法也。典、法、則 所用異,異其名也。” 賈公彦 疏:“謂典、法、則三者相訓, 其義既同,但邦國言典,官府 言法,都鄙言則,是所用處 異,故别言之,其實義通也。”" 勃壤 "鬆散如沙粉之土。詳“糞 種”。(見1171頁)" 匽 "蟬。字本作蝘。詳“良 蜩”。(見424頁)" 南吕 "十二律之陰聲第三。詳 “十二律”。(見35頁)" 南門 "(一)都城之南門,或指 明堂之南門。《禮記·玉藻》: “玄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聽 朔於南門之外。”鄭玄注:“東 門、南門皆謂國門也。” 《禮 記·明堂位》:“昔者,周公朝 諸侯于明堂之位。天子負斧 依南鄉立,……八蠻之國,南 門之外。”按明堂四面皆有正 門,南門,指明堂之南門。" 南風 "詩篇名。《禮記·樂記》: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 風。”鄭玄注:南風,長養之 風也。以言父母之長養已。其 辭未聞也。” 孔穎達疏:“案 (王肅)《聖證論》引《尸子》及 《家語》,難鄭云:‘昔者舜彈 五弦之琴,其辭曰:“南風之 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 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 財兮! ”鄭云其辭未聞,失其 義也。’今案馬昭云:‘《家語》 王肅所增加,非鄭所見。又 《尸子》雜説不可取證正經, 故言未聞也。’”" 南嶽 "衡山。古稱泰山爲東嶽, 亦稱岱宗,華山爲西嶽,衡山 爲南嶽,恒山爲北嶽,嵩山爲 中嶽,合稱五嶽。《禮記·王 制》:“天子五年一巡守。歲二 月,東巡守至于岱宗”,“五 月,南巡守至于南嶽”,“八 月,西巡守至于西嶽”,“十有 一月,北巡守至于北嶽。”《爾 雅·釋山》:“泰山爲東嶽,華 山爲西嶽,霍山爲南嶽,恒山 爲北嶽,嵩高爲中嶽。”應劭 《風俗通義》云:“衡山,一名 霍山。”是衡山、霍山爲一山。" 哀公問 "《禮記》 第二十七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哀公問’者, 善其問禮,著諡顯之也。此於 《别録》屬通論。” 孔疏又云: “但此篇哀公所問,凡有二 事,一者問禮,二者問政,問 禮在前,問政在後。”按《大戴 禮記·哀公問于孔子》與本 篇同。" 哀公問五義 "《大戴禮記》第四十篇篇 名。名五義者,篇中所云庸 人、士、君子、賢人、大聖五類 人之行動。" 哀公問於孔子 "《大戴禮記》第四十一篇 篇名。與《禮記 哀公問》同。 詳“哀公問”。(見540頁)" 咤食 "食時,以舌口中作聲。 《禮記·曲禮上》: “毋咤食, 毋齧骨。”鄭玄注:“咤食,嫌 薄之。”孔穎達疏:“咤,謂以 舌口中作聲也。似若嫌主人 之食也。”" 品嘗 "徧嘗食物,辨其滋味。 品,猶徧。《説文·品部》:“品, 衆庶也。” 引申爲周徧之義。 《周禮·天官·膳夫》:“膳夫 授祭,品嘗食,王乃食。”鄭玄 注“品者,每物皆嘗之,道尊 者也。”《禮記·玉藻》:“先飯, 辯嘗羞,飲而俟。若有嘗羞 者,則俟君之食,然後食。”鄭 玄注:“君將食,臣先嘗之,忠 孝也。不嘗羞,膳宰存也。”品 嘗食猶辯嘗羞。《玉藻》:“君 命之羞,羞近者。命之品嘗 之,然後唯所欲。” 鄭玄注: “必先徧嘗之。” 孔穎達疏: 品,猶徧也。”" 咸池 "周代所存古代六舞之 一。咸池即大咸。詳“大咸”。 (見94頁)" 咸陟 "周代占夢之法。詳“三 夢”。(見57頁)" 囿 "古帝王畜養禽獸之園 林。漢以後稱苑。《詩·大雅· 靈臺》:“王在靈囿,麀鹿攸 伏。”毛傳:“囿,所以域養禽 獸也。” 《周禮·天官》職官叙 鄭玄注:“囿,御苑也。” 《説 文·囗部》:“囿,苑有垣也。一 曰禽獸曰囿。”又《説文·艸 部》:“苑,所以養禽獸。”《周 禮·地官》職官叙,鄭玄注: “囿,今之苑。”《大戴禮記·夏 小正》:“囿有見韭。囿也者, 園之燕者也。”《詩·秦風·駟 驖》孔穎達疏;“有蕃曰園,有 牆曰囿。”" 囿人 "職官名。掌苑囿、離宫 之禁令。中士。屬地官司徒。 《周禮·地官·囿人》:“掌囿 游之獸禁。牧百獸。祭祀、喪 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 物。”鄭玄注:“囿游,囿之離 宫小苑觀處也。養獸以宴樂 視之。禁者其蕃衛也。”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三十一:“鄭 意囿本爲大苑,於大苑之中 别築藩界爲小苑。又於小苑 之中爲宫室,是爲離宫。以其 是游觀之處,故曰囿游也。”" 城隅 "城牆四角增高之處,謂 之城隅。天子都城城牆高七 丈,城隅增高二丈,高九丈。 諸侯都城城牆高五丈,城隅 增高二丈,高七丈。《周禮· 考工記·匠人》:“城隅之制 九雉。”鄭玄注:“宫隅、城隅, 謂角浮思也。雉長三丈,高一 丈。度高以高,度廣以廣。”按 城四角隱僻,恐奸宄踰越,故 加高屏障,即鄭玄注所謂角 浮思。《詩·邶風·靜女》: “俟我於城隅。”毛傳: “城隅 以言高而不可踐。”《周禮·考 工記·匠人》:“宫隅之制七 雉。……宫隅之制以爲諸侯 之城制。”鄭玄注:“諸侯畿以 外也。” 按天子宫隅高七丈, 則諸侯都城之城隅高亦七 丈,較天子都城低二丈。" 奔 "不備禮數而嫁娶。婚禮 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 期、親迎等六禮。若男過三 十、女過二十,因故無力具備 此六禮,因媒,遂成夫婦者, 謂之奔。此與男女相悦而逾 禮淫奔之事不同。《周禮·地 官·媒氏》:“中春之月,令會 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 鄭玄注: “重天時,權許之 也。”《禮記·内則》:“有故, 二十三年而嫁,聘則爲妻,奔 則爲妾。”鄭玄注:“故,謂父 母之喪。”按此言聘,則有媒, 並備禮者; 奔,則有媒,而禮 不備者。" 奔喪 "(一)聞父母、國君及尊 長之喪,從外地奔歸主喪料 理、弔唁,均謂之奔喪。《禮 記·奔喪》:“奔喪之禮:始聞 親喪,以哭答使者盡哀;問 故,又哭盡哀。遂行,日行百 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喪, 見星而行,見星而舍。若未 得行,則成服而後行。過國至 竟哭,盡哀而止。哭辟市朝。 望其國竟哭。至於家,入門 左,升自西階,殯東,西面坐, 哭盡哀,括髮袒。”孔穎達疏: “此所奔者謂主人也。” 是適 長子奔父母之喪,爲喪主之 禮。《禮記·喪服小記》:“奔 兄弟之喪,先之墓而後之家, 爲位而哭。所知之喪,則哭於 宫而後之墓。” 鄭玄注:“宫, 故殯宫也。”此爲奔兄弟之喪 及朋友之喪之禮。《左傳· 襄十五年》:“晉悼公卒,遂 不克會。鄭公孫夏如晉奔喪, 子蟜送葬。”杜預注:“言諸侯 畏晉,故卿共葬。” 此記他國 君死,使卿一人奔喪,另卿一 人參加葬事。此奔喪即弔唁。" 奎 "二十八宿西方白虎之第 一星座。《禮記·月令》:“仲 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旦 建星中。”又《月令》:“季夏之 月,日在柳,昏火中,旦奎 中。”" 契 "(一)鑿刻。亦指鑿龜之 刀具。《詩·大雅·緜》:“爰始 爰謀,爰契我龜。”毛傳:“契, 開也。” 鑿龜作孔,以備灼。" 姪 "(一)女子適人者稱昆弟 之子曰姪。男子不稱昆弟之 子爲姪,但云兄之子,弟之 子。《儀禮·喪服》大功九月 章:“姪丈夫婦人報。” 《傳》: “姪者何也? 謂吾姑者,吾謂 之姪。”賈公彦疏:“云 ‘謂吾 姑者,吾謂之姪’者,名唯對 姑生稱,若對世叔唯得言昆 弟之子,不得姪名也。”胡培 翬《儀禮正義》卷二十三引朱 熹曰:“古人不謂兄弟之子爲 姪,但云兄之子,弟之子。孫 亦曰兄孫耳。二程子非不知 此,然從俗稱姪者,蓋亦無害 於義理也。《喪服》兄弟之子, 猶子也。猶字不是稱呼,是 記禮者之辭,古人無云猶子 者。”" 宣 "角度單位。半矩爲宣,即 45度。《周禮·考工記·車人》 車人之事:半矩謂之宣,一 宣有半謂之欘,一欘有半謂 之柯,一柯有半謂之磬折。” 矩爲直角,90度,半矩則爲45 度。" 宦 "室之東北隅。置食品之 處。《爾雅·釋宫》:“室東北 隅謂之宦。” 邢昺疏:“李巡 云:‘東北者,陽始起,育養萬 物,故曰宦,宦,養也。’”頤 養,今作“頤”。古人食閣設 於室東北隅。" 室 "寢、廟之堂後有室。寢 之制:天子、諸侯中室及東西 房;大夫、士東房西室。廟之 制: 天子至士均中室及東西 房。室之西南隅謂之奥;室 之西北隅謂之屋漏;室之東 北隅謂之宦;室之東南謂之 窔; 室之中謂之中霤。室爲 宫室之主,爲常居之處。《詩· 小雅·斯干》: “築室百堵, 西南其户。”鄭玄箋:“天子之 寢有左右房。”孔穎達疏:“天 子燕寢即諸侯之路寢……是 諸侯路寢有左右房,大夫以 下無西房,唯有東房。” 大夫 以下之寢爲東房、西室。《儀 禮·公食大夫禮》:“宰夫筵, 出自東房。”鄭玄注:“天子、 諸侯左右房。”黄以周《禮書 通故·宫室一》:“案《特牲饋 食》爲士禮,有東房之文,《聘 禮》卿館于大夫,大夫館于 士。鄭注云:‘館于廟’,經亦 有右房之文,右房者西房也, 是大夫、士之廟有兩房之 證。”《論語·八佾》:“王孫賈 問曰: 與其媚于奥,寧媚于 竈。何謂也? ”邢昺疏:“奥, 内也。謂室内西南隅也。以 其隱奥,故尊者居之。”奥,室 中最尊之處,亦爲設卧席之 處。《爾雅·釋宫》:“西北隅 爲屋漏。”金鶚《求古録·禮說 三》:“室之西北隅有向,向, 西北牖也。日光自牖中漏入, 故名屋漏。” 《說文·宀部》: “宦,養也。室之東北隅,食 所居。”謂置放食品之閣,均 在室之東北隅。《儀禮·既夕 禮·記》:“比奠,舉席埽室, 聚諸窔。”鄭玄注:“室東南隅 謂之窔。”《禮記·月令》:“中 央土……其祠中霤。” 鄭玄 注:“中霤,猶中室也。” 《禮 記·坊記》:“浴于中霤,飯于 牖下。”中霤,即指室之中央。 王國維《明堂廟寢通考》:“室 者,宫室之始也,後世彌文, 而擴其外而爲堂,擴其旁而 爲房,或更擴堂之左右而爲 箱,爲夾。然堂後及左右房 間之正室,必名之曰室,此各 之不可易者也。此通言之, 則宫謂室,室謂之宫。析言 之,則所謂室者,必指後之正 室,而堂也,房也,箱也,均不 得蒙此名也。《說文 ·宀部》: ‘室,實也。’ 以堂非人所常 處,而室則無不實也。晝居於 是。《玉藻》:‘君子之居,恒 當户。’户謂室户也。夜息於 是。賓客於是。《曲禮》:‘將 入户,視必下。’又‘户外有二 屨,言聞則入。’皆謂室户。其 在庶人之祭於寢者,則詔祝 於是,筵尸於是。其用如斯 其重也。”" 室白 "室之西北隅,向户明亮 顯露之處。與西南隅之奥相 對。《禮記·曾子問》:“凡殤 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當 室之白,尊于東房,是謂陽 厭。”鄭玄注:“當室之白,謂 西北隅得户明者也。”" 室老 "公卿大夫之家相。主管 公卿大夫之家事,故亦稱家 相。《儀禮·喪服·傳》斬衰 三年章:“公卿大夫室老、士, 貴臣,其餘皆衆臣也。”鄭玄 注:“室老,家相也。士,邑宰 也。”" 室事 "正祭時,尸在室,故謂之 室事。與堂事相對。堂事,指 正祭之後,儐尸在堂。《禮記· 禮器》:“他日祭,子路與。室 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階。”孔 穎達疏:“室事,謂正祭之時, 事尸在室,故云室事。…… 正祭之後,儐尸之時,尸於 堂,故云堂事。”按正祭在室, 尸代表神象,而祭之。正祭之 後,尸在堂,爲報答爲尸者之 勞,以賓禮待之。" 室數 "家户之數。《周禮·地官 ·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 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 之。” 鄭玄注:“以其室數制 之,謂制丘甸之屬。”按:古行 政區域以家户之數劃分。都 鄙内之公侯采邑,以九家爲 一井,四井爲邑,四邑爲丘, 四丘爲甸,四甸爲縣,四縣爲 都,都則九千二百十六家。而 公田制則八家爲一井,四井 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 四甸爲縣,四縣爲都,都則八 千一百九十二家。" 客爵 "主人酬賓之酒爵。《禮 記·少儀》:“客爵居左,其飲 居右。”鄭玄注:“客爵,謂主 人所酬賓之爵也。”" 封人 "(一)職官名。掌設社稷 及疆界之壇垣等事。中士。屬 地官司徒。《周禮·地官·封 人》:“掌設王之社壝,爲畿封 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 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 域者,亦如之。”鄭玄注:“壝, 謂壇及堳埒也。畿上有封, 若今時界矣。……封國,建諸 侯,立其國之封。”堳埒,指壇 四周之矮牆。" 封父龜 "封父國之寳龜。《禮記· 明堂位》:“崇鼎,貫鼎,大璜, 封父龜,天子之器也。” 鄭玄 注:“崇、貫、封父皆國名。文 王伐崇。古者伐國,遷其重 器,以分同姓。”" 封樹 "起土爲堤岸曰封,植樹 於其上曰樹。以封樹爲疆界。 《周禮·地官·大司徒》:“制 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鄭 玄注:“樹,樹木溝上所以表, 助阻固也。”賈公彦疏:“於畿 疆之上而作深溝,土在溝上 謂之爲封。封上樹木以爲阻 固,故云封樹之。”" 封禪 "封,於山頂堆土爲壇而 祭天。禪,除地爲墠而祭地。 古改朝易代,帝王繼位,常行 封禪之禮,以報天地之恩。 《大戴禮記·保傳》:“成王有 知,而選太公爲師,周公爲 傅,此前有與計,而後有與 慮,是以封泰山而禪梁甫,朝 諸侯而一天下。” 《白虎通》 云:“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 泰山,報告之義。天以高爲 尊,地以厚爲德,故增泰山之 高以報天,附梁甫之厚以報 地,明以成功事就,有益於天 地,若高者加高而廣者增厚 矣。”" 封疆 "分封諸侯國土。封疆之 制,夏、商之時,國多封地小; 周代封地大。古籍有言夏商 之制者,有述周代之制者。 《禮記·王制》:“天子之田方 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 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 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 曰附庸。”鄭玄注:“此地,殷 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 又 《王制》: “凡四海之内九州, 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 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 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 國。” 鄭玄注:“此殷制也。” 《孟子·萬章下》:“天子之制, 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 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 等。”孟子所言與《王制》同, 諸侯封疆無超過百里者。此 均言前代之制。《周禮·地官· 大司徒》:“諸公之地,封疆 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 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 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 里,其食者參之一; 諸子之 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 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 其食者四之一。”《周禮·夏官 ·職方氏》: “凡邦國千里,封 公以方五百里,則四公。方四 百里,則六侯。方三百里,則 七伯。方二百里,則二十五 子。方百里,則百男。以周知 天下。” 其各等諸侯封疆,與 《大司徒》同。此爲周代之制。 《禮記·明堂位》:“是以封周 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晏 子春秋·内篇·雜下》:“昔 吾先君太公受之營丘,爲地 五百里,爲世國長。”《史記· 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 “周 封五等,公侯伯子男,然封伯 禽、康叔於魯、衛,地各四百 里。”諸書所記,與《周禮》所 述相近,是可證《周禮》爲周 代之制,諸侯封疆大於前代。" 屏 "(一)寢、廟門内有屏,亦 稱樹。以土牆爲之。《爾雅· 釋宫》:“屏謂之樹。”郭璞注: “小牆,當門中。” 云小牆,則 可知屏以土牆爲之。《禮記· 郊特牲》:“臺門而旅樹。”鄭 玄注:“屏謂之樹,樹所以蔽 行道。管氏樹塞門,塞,猶蔽 也。”按入門即有屏,必左轉 或右轉乃可入内,故云蔽行 道。" 屋 "(一)房屋之屋面。引申 泛指覆蓋之物。《禮記·郊特 牲》:“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 受天陽也。”孔穎達疏:“屋隔 之,不受天陽也。”《周禮·考 工記·匠人》:“殷人重屋。” “葺屋參分,瓦屋四分。”諸 “屋”字均指屋面而言。《穀梁 傳·文十三年》:“大室屋壞。” 范寧集解:“屋者,主於覆 蓋。”《說文·尸部》:“屋,凥 也。”段玉裁注:“屋者,室之 覆也。引申之凡覆於上者皆 曰屋。天子車有黄屋。”《詩· 大雅·抑》:“上不愧于屋漏。” 鄭玄箋:“屋,小帳也。” 《禮 記·雜記上》:“素錦以爲屋而 行。”鄭玄注:“屋,其中小帳, 襯覆棺者。”是小帳亦爲覆蓋 之物,故得稱屋。字亦作 “幄”。" 屋粟 "三家所受田之租税。一 家所受田爲一夫,三夫爲屋, 三屋爲井。《周禮·地官·載 師》:“凡田不耕者,出屋粟。” 鄭玄注:“空田者,罰以三家 之税粟,以共吉凶二服及喪 器也。” 此言所受田若不耕 種,則罰繳三倍租税。" 屋漏 "室之西北隅。《爾雅·釋 宫》:“西北隅爲屋漏。”郭璞 注: “《詩》 曰 ‘尚不愧于屋 漏。’其義未詳。”《詩·大雅· 抑》:“相在爾室,尚不愧于屋 漏。”鄭玄箋:“屋,小帳也。 漏,隱也。禮祭于奥,既畢, 改設饌於西北隅而扉隱之 處,此祭之末也。”郝懿行《爾 雅義疏·釋宫》: “《釋言》 : ‘厞、陋,隱也。’陋、漏聲同, 是鄭注所本。”金鶚《求古録· 禮說·屋漏解》:“室之西北 隅有向。向,北出牖也。日光 自牖中漏入,故名屋漏。”似 以金說爲長。" 巷市 "因天子、諸侯之喪,罷市 表示哀悼,爲需要改在里巷 中交易,稱巷市,亦稱徙市。 詳“徙市”。(見729頁)" 巷伯 "職官名。同寺人。詳“寺 人”。(見353頁)" 帝牛 "祭祀天帝所用之牲。帝 牛,爲赤色小公牛。在祭祀前 須先單獨飼養三月。臨祭,以 龜卜其吉凶,若不吉,改作其 他祭祀之用。《禮記·郊特 牲》:“郊之祭也……牲用騂, 尚赤也。用犢,貴誠也。”又 云:“帝牛不吉,以爲稷牛。帝 牛必在滌三月,稷牛唯具。” 稷牛,祭祀后稷之牛,祇要求 體毛完具。《周禮·地官·牧 人》: “共祭祀之牲牷。凡陽 祀,用騂牲。”陽祀,祭天及宗 廟。騂,赤色。《周禮·地官· 充人》:“掌繫祭祀之牲牷。 祀五帝,則繫于牢,芻之三 月。”《禮記·王制》:“祭天地 之牛,角繭栗; 宗廟之牛,角 握。”角繭栗,小牛之角如繭 栗。角握,牛角長度滿一握。 此言祭天地之牛比祭宗廟之 牛小。" 帝繫 "《大戴禮記》第六十三篇 篇名。記黄帝至禹之世繫。 按《周禮·春官·瞽矇》:“諷 誦詩,世奠繫,鼓琴瑟。”鄭玄 注:“故書奠或爲帝。杜子春 云:‘帝讀爲定,其字爲奠,書 亦爲奠。世奠繫,謂帝繫,諸 侯卿大夫世本之屬是也。小 史主次序先王之世,昭穆之 繫,述其德行’。”《漢書·藝文 志》春秋家,有《世本》十五 篇。其書今佚。則《大戴禮記· 帝繫》與《周禮》所言之《奠 世繫》及《藝文志》所載之《世 本》均爲記古帝王世繫之書。" 帟 "設在座上之平頂帳。《周 禮·天官·幕人》:“掌帷、幕、 幄、帟、綬之事。”鄭玄注:“鄭 司農云:‘帟,平帳也。’…… 玄謂:帟,王在幕若幄中,坐 上承塵。”賈公彦疏: “云‘在 幕’,謂下《掌次》云:‘師田則 張幕,設重帟。’ 是王在幕設 帟之事。‘若幄中’ 有帟者, 《掌次》云: ‘朝日祀五帝,則 張大次、小次,設重帟。’次即 幄,是幄中坐上有承塵也。” 按鄭注及賈疏均謂帟設於大 帳幕幄之中,即大帳中又設 小帳。" 帤 "襯于弓幹間之薄木。《周 禮·考工記·弓人》:“厚其 帤則木堅,薄其帤則需。” 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帤謂弓中 裨。”按“需”當爲“耎”之譌。 耍,弱。與堅相反。" 幽 "通“黝”。黑色。《禮記·玉 藻》:“再命赤韍幽衡。”鄭玄 注:“幽讀爲黝,黑謂之黝。”" 幽宗 "宗,當作“禜”。幽禜,祭 星之稱。《禮記·祭法》:“幽 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 也。” 鄭玄注: “宗,皆當爲 ‘禜’字之誤也。幽禜,亦謂 星壇也。星以昏始見,禜之言 營也。”孔穎達疏:“星至夜而 出,故曰幽也。爲營域而祭 之,故曰幽禜也。”" 幽衡 "佩玉上之横玉,玉色黑 者。《禮記·玉藻》:“一命緼 韍幽衡,再命赤韍幽衡。” 鄭 玄注:“衡,佩玉之衡也。幽, 讀爲黝。黑謂之黝。”" 庠 "鄉學之名。亦爲鄉射、鄉 飲酒行禮等公共活動之所。 《禮記·學記》:“古之教者,家 有塾,黨有庠。”鄭玄注:“《周 禮》五百家爲黨。”《禮記·王 制》:“耆老皆朝于庠。” 鄭玄 注:“朝猶會也。此庠謂鄉學 也。”《禮記·鄉飲酒義》:“主 人拜迎賓于庠門之外。”鄭玄 注:“庠,鄉學也。州黨曰序。” 孔穎達疏:“案《州長》職云: ‘春秋射于州序。’《黨正》云: ‘屬民飲酒于序。’ 是州黨曰 序。有室謂之庠,無室謂之 序。鄉學爲庠,州黨爲序。”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鄭 人游于鄉校,以論執政。”杜 預注:“鄉之學校。”此鄉校即 庠。" 庛 "耒之端。長一尺一寸。 《周禮·考工記·車人》:“車 人爲耒,庛長尺有一寸。”詳 “耒”。(見375頁)" 建 "星名。《禮記·月令》:“仲 春之月,日在奎,昏弧中,旦 建星中。”鄭玄注:“建星在斗 上。”又《月令》:“孟秋之月, 日在翼,昏建星中,旦畢中。” 按建星非二十八宿之名。斗, 則爲二十八宿之一。" 建鼓 "鼓下有柱貫於中,亦稱 楹鼓。詳“楹鼓”。(見917頁)" 建橐 "鎖藏兵器。建,借作 “鍵”。鎖鑰。《禮記·樂記》: “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 將 帥之士,使爲諸侯;名之曰建 櫜。”鄭玄注:“建,讀爲‘鍵’, 字之誤也。兵甲之衣曰橐。 鍵櫜,言閉藏兵甲也。《詩》 曰: ‘載櫜弓矢。’ 《春秋傳》 曰:‘垂櫜而入。’ 《周禮》曰: ‘櫜之欲其約也。’” 王引之 《經義述聞》卷十五:“建當讀 爲‘鞬’。……《僖二十三年· 左傳》: ‘左執鞭弭,右屬櫜 鞬。’杜預注云:‘櫜以受箭, 鞬以受弓。’是鞬櫜皆所以戢 弓矢也。”此可備一說。" 弭 "弓兩頭之梢末。以骨角 爲之。亦即簫。《儀禮·既夕 禮·記》:“弓矢之新,沽功。 有弭飾焉,亦張可也。”鄭玄 注:“弓無緣者謂之弭。弭,以 骨角爲飾。” 《詩·小雅·采 薇》:“象弭魚服。” 鄭玄箋: “弭,弓反末彆者,以象骨爲 之。”《釋名·釋兵》:“弓,穹 也。……其末曰簫,言簫梢 也。又謂之弭,以骨爲之。”" 徇罰 "書罪狀於版,掛於罪人 之身,遊行示衆。詳“市刑”。 (見291頁)" 思次 "市中所設之舍,爲管理 市場之市師治事及聽訟之 處。每日開市,則懸以爲標 幟。大者稱思次,小者稱介 次。思,通“司”。《周禮·地 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 鞭度守門。市之羣吏平肆展 成奠賈。上旌于思次,以令 市。市師涖焉,而聽大治大 訟。胥師、賈師,涖于介次, 而聽小治小訟。”鄭玄注:“上 旌者,以爲衆望也。見旌,則 知當市也。思次,若今市亭 也。思,當爲‘司’字,聲之誤 也。”按思、司音近義通。《詩》 毛傳:“司,主也。” 主市肆之 市師所居,故名司次,以别於 介次,介次意爲副次,爲胥 師、賈師所居。" 恒矢 "矢名。用于禮射,或練習 時用之。其鏃爲骨鏃,故全 矢重量之中心即在矢之中。 《周禮·夏官·司弓矢》:“恒 矢、庳矢,用諸散射。” 鄭玄 注:“恒矢,弓所用也,庳矢’ 弩所用也。……恒矢,安居 之矢也。庳矢象焉。二者皆 可以散射也,謂禮射及習射 也。前後訂其行平也。凡矢 之制:枉矢之屬,五分,二在 前,三在後;殺矢之屬,參分, 一在前,二在後;矰矢之屬七 分,三在前,四在後;恒矢之 屬,軒輖中,所謂志也。”按禮 射如鄉射、大射等,均不用弩 射,則禮射用恒矢,習射則恒 矢、庳矢皆用。矢鏃輕重大 小不同,故全矢重量之中心 點亦不同,其鏃最重要,前 一,後二;其次爲前二,後三; 再其次爲前三,後四。惟恒 矢、庳矢則前、後等平,因用 骨鏃,故輕。骨鏃之矢亦稱 志矢,志是模擬之意。庳矢與 恒矢形制同,惟恒矢用弓射, 庳矢用弩射。" 恤 "敬慎。《周禮·地官·大 司徒》:“八曰以誓教恤,則民 不怠。” 鄭玄注:“恤謂災危 相憂。民有凶患憂之,則民 不解怠。”俞樾《羣經平義》卷 十二云:“教之相恤,不必以 誓。注不及誓字之義,蓋亦 有所疑而闕之也。今案: 恤 者,慎也。《詩·維天之命篇》 ‘假以溢我’,毛傳曰:‘溢,慎 也。’《襄二十七年左傳》引作 ‘何以恤我’,是恤亦有慎義 矣。《書·堯典》曰:‘欽哉欽 哉,惟刑之恤哉。’《多士》曰: ‘自成湯至於帝乙,罔不明德 恤祀。’其義並爲慎。此經‘以 誓教恤’,即以誓教慎也。《士 師》之職曰: ‘以五戒先後刑 罰,毋使罪麗于民。一曰誓, 用之于軍旅。’ 其實誓之用, 亦不專在軍旅。《條狼氏》注 曰:‘誓者,謂出軍及將祭祀 時也。’疏又引《月令》‘田獵, 司徒北面以誓之。’ 是祭祀、 田獵無不用誓,誓之用廣矣。 國有大事,先誓戒之,使知敬 慎以役上命,故曰以誓教恤 則民不怠。若謂災危相憂, 則與不怠之義不相屬矣。”按 當從俞説。" 恤禮 "鄰國有外寇内亂,遣使 慰問之禮。屬凶禮。《周禮· 春官·大宗伯》:“以恤禮哀 寇亂。”鄭玄注:“恤,憂也。鄰 國相憂。兵作於外爲寇,作 於内爲亂。”" 扃 "鼎杠,用以舉鼎。有時亦 可關鼎。本字作“鼏”,亦作 “鉉”。《儀禮·公食大夫禮》: “設扃鼏。” 鄭玄注:“扃,鼎 杠,所以舉之者也。”《儀禮· 士冠禮》:“實于鼎,設扃鼏。” 鄭玄注:“今文扃爲鉉。” 《説 文·鼎部》:“鼏,以木横貫鼎 耳舉之。從鼎,一聲。《周禮》 ‘廟門容大鼏七箇。’ 即《易》 ‘玉鉉大吉’也。” 《説文·金 部》:“鉉,所以舉鼎也。” 則 《儀禮》之扃即 《說文》之鼏; 亦即《易·鼎卦》之鉉。《禮 記·曲禮上》:“入户奉扃。”孔 穎達疏:“奉扃之說,事有多 家。今謂禮有鼎扃,所以關 鼎。今户之木與關鼎相似, 亦得稱扃。”按依孔說,則鼎 扃除用以杠鼎,亦用以關鼎。 近山東沂水劉家店子春秋墓 中,出土有十一件豎耳且有 平蓋之鼎,鼎蓋上均有横穿 蓋紐、直貫兩耳之圓木棍,木 棍兩端僅及鼎耳外緣,則此 扃之作用爲關鼎,可爲孔説 作證。" 拜 "拜,先跪而拱手,頭俯至 于手,與心平。拜亦謂之拜 手,亦謂之空首。拜爲男子 之常禮。又以稽首、頓首,均 先拜而後稽首、頓首,故拜又 爲行拜禮之統稱。詳“空首”。 (見510頁)" 拜手 "跪而拱手,頭俯至於手, 與心平,謂之拜手,亦謂之空 首,單言之曰拜。詳“空首”。 (見510頁)" 拜辱 "拜其屈駕來訪,因于即 日或明日往其處答拜,謂之 拜辱。《禮記·曲禮下》:“大 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士 見于大夫,大夫拜其辱。同國 始相見,主人拜其辱。” 此言 大夫見異國之國君,士見異 國之大夫,異國之君、大夫均 拜辱。又同國大夫士之間,首 次相見,亦拜辱。" 拱 "兩手抱拳於胸前。右手 在外掩左手,稱尚右,行於凶 禮。左手在外掩右手,稱尚 左,行於吉禮。婦女則吉事 尚右,凶事尚左。拱亦稱拱 手。《禮記·檀弓上》:“孔子 與門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 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 之嗜學也。我則有姊之喪故 也。’ 二三子皆尚左。” 鄭玄 注:“喪尚右,右,陰也。吉尚 左,左,陽也。”孫希旦《禮記 集解》卷八:“凡拜,男尚左 手,左陽也。其拱亦然。凶事 則尚右手,反吉也。婦人則吉 事尚右,凶事尚左。”《禮記· 曲禮上》:“遭先生於道,趨而 進,正立拱手。”" 挋 "揩拭,拭乾。《儀禮·士喪 禮》:“乃沐,櫛,挋用巾。浴用 巾,挋用浴衣。”鄭玄注:“挋, 晞也,清也。”晞,乾。《禮記· 喪大記》:“浴用絺巾,挋用浴 衣。”鄭玄注:”挋,拭也。”" 拾 "(一)射時著于左臂,所 以蔽膚及斂衣。如今之套袖。 以韋爲之。亦稱遂、射韝。《周 禮·夏官·繕人》:”掌王之用 弓、弩、矢、箙、矰、弋、抉、 拾。” 鄭玄注:“鄭司農云: ‘拾,謂韝扞也。’玄謂韝扞著 左臂,裏以韋爲之。”《詩·小 雅·車攻》:“決拾既佽,弓矢 既調。”毛傳:“拾,遂也。”《儀 禮·鄉射禮》:“司射適堂西, 袒、決、遂,取弓于階西。”鄭 玄注:“遂,射韝也。以韋爲 之,所以遂弦者也。其非射時 則謂之拾。拾,歛也。所以蔽 膚歛衣也。” 《禮記·内則》: “右 佩玦捍。” 鄭玄注:“捍, 謂拾也,言可以捍弦也。”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六十 一:“凡拾、遂、韝、扞四者同 物。韝爲凡袒時蔽膚歛衣之 通名。《史記·滑稽傳》云:‘帣 韝鞠��。’又《張敖傳》云:‘朝 夕袒韝蔽上食’ 是也。其射 箸之,取其捍弦,故謂之捍, 亦取其遂弦,故又謂之遂。 非射時,則無取捍遂之義, 故謂之拾。《大射》、《鄉射》 兩篇於 ‘說抉拾’,則云拾; 於‘袒決遂’,則云遂。一篇之 中,立文有異,其明證也。”" 拾踊 "喪禮,更替而踊,謂之拾 踊。先主人踴,後婦人踊,最 後賓踊。《儀禮·既夕禮》: “卒,袒,拜賓,主婦亦拜賓, 即位,拾踊三。” 又云:“主 婦入于室,踊,出即位,及 丈夫踊三。” 鄭玄注:“拾, 更也。”《禮記·雜記上》:“公 七踊,大夫五踊,婦人居 間。士三踊,婦人皆居間。” 鄭玄注:“踊必拾,主人踊,婦 人踊,賓乃踊。”《禮記·喪大 記》:“乃奠。弔者襲裘,加武, 帶絰,與主人拾踊。” 孔穎達 疏:“拾,更也。謂主人先踊, 婦人踊,弔者踊。”" 括 "矢端扣弦之處。本字从 木作“桰”。亦稱比。《儀禮· 鄉射禮》:“矢,在弓下,北 括。”《釋名·釋兵》:“矢,其 末曰栝。栝,會也。與弦相會 也。”《周禮·考工記·矢人》: “夾其陰陽,以設其比。夾其 比,以設其羽。”鄭玄注:“比, 謂括也。”《説文·木部》:“桰,也。 一曰矢栝築弦處。”桰 从木,爲括之本字。詳“比”。 (見234頁)" 括髮 "喪禮,去韜髮之纚,而用 麻結髮。亦作髻髮;亦作鬠。 《禮記·檀弓上》:“主人既小 斂,袒,括髮。”又《檀弓上》: “叔孫武叔之母死,既小斂, 舉者出户,出户袒,且投其 冠,括髮。子游曰:‘知禮’。” 《儀禮·士喪禮》:“主人髻 髮。”賈公彦疏:“髻髮者,去 笄纚而紒者。” 男子曰髻髮, 女子曰髽。《儀禮·士喪禮》: “鬠用組,乃笄。”鄭玄注:“古 文鬠皆爲括。” 詳“鬠”。(見 1287頁)" 政役 "賦税與徒役。政通“征”。 《周禮·天官·小宰》:“聽政 役以比居。”鄭玄注:“政謂賦 也。凡其字或作‘政’,或作 ‘正’,或作‘征’,以多言之, 宜從‘征’。”" 政典 "執掌政務之法。屬六典 之一,由大司馬主管。《周禮· 天官·大宰》:“四曰政典, 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 民。”政典之内容即建邦立國 之九法及正邦國之九伐之 法。" 故 "凶事。多指兵戎、水火 之災、喪荒等。《周禮·天官· 宫正》: “國有故則令宿,其 比亦如之。”鄭玄注:“鄭司農 云:故謂禍災。令宿,宿衛王 宫。玄謂:故,凡非常也。”《周 禮·夏官·司險》:“國有故, 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鄭玄 注:“有故,喪災及兵也。”《周 禮·夏官·司士》:“國有故, 則致士而頒其守。” 鄭玄注: “故,非喪則兵災。”《禮記·曲 禮下》:“君無故,玉不去身; 大夫無故,不徹縣;士無故, 不徹琴瑟。”鄭玄注:“故,謂 災患喪病。” 凶事大者曰大 故。" 敂關 "四方賓客至邊關,先謁 見關人,關人爲之通報君主。 “敂”,同“叩”。《周禮·地官· 司關》:“凡四方之賓客敂 關,則爲之告。”鄭玄注:“謂 朝聘者也。叩關猶謁關人 也。”《儀禮·聘禮》:“及竟, 張旜誓,乃謁關人。”此即叩 關之事。" 斿 "(一)(liú流)冕延前之垂 玉。字亦作 “旒”,本字爲 “瑬”。《周禮·夏官·弁師》: “諸侯之繅斿九就。”《禮記· 禮器》:“天子之冕,朱緑藻, 十有二旒。” 《説文·玉部》: “瑬,垂玉也。冕飾。”此爲垂 玉之本字。" 斿車 "即王五路中之木路,田 獵時用之。詳“木路”。(見 232頁)" 斿貢 "諸侯國向天子貢獻玩好 之物。《周禮·天官·大宰》: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八 曰斿貢。” 鄭玄注:“鄭司農 云: ‘斿貢,羽毛。’ 玄謂斿 貢,燕好珠璣琅玕也。”" 既夕禮 "《儀禮》第十三篇篇名。 賈公彦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士喪禮之下篇也。既,已 也。謂先葬二日巳夕哭時,與 葬間一日,凡朝廟日,請啟期 必容焉。此諸侯之下士一廟, 其上士二廟,則既夕哭,先葬 前三日。大戴第五,小戴第 十四,《别録》名 《士喪禮下 篇》,第十三。” 按此篇原與 《士喪禮》爲一篇,因簡册繁 重,分而爲二。鄭玄注《周禮》 引此篇,亦稱《士喪禮下篇》。 今云“既夕”者,摘取篇首兩 字。《既夕禮》後有記,此記 亦上下兩篇之記。" 春官宗伯 "《周禮》第三篇篇名。賈 公彦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象春所立之官也。宗,尊 也;伯,長也。春者出生萬物, 天子立宗伯,使掌邦禮,典禮 以事神爲上,亦所以使天下 報本反始。不言司者,鬼神示 人之所尊,不敢主之故也。”" 昧 "東夷之樂。 亦作“��”。 《禮記·明堂位》:“昧,東夷 之樂也。” 《周禮·春官·�� 師》:“掌教樂。祭祀,則帥其 屬而舞之。”鄭玄注:“舞之以 東夷之舞。”則“��”同“昧”。" 昭夏 "古樂名,九夏之一。《周 禮·春官·大司樂》: “牲出 入,則令奏昭夏。”詳“九夏”。 (見12頁)" 昭穆 "宗廟、墓地排列之次序。 始祖在中,其二世、四世、六 世等位于左,爲昭;三世、五 世、七世等位于右,爲穆。穆 亦作“繆”。《周禮·春官·小 宗伯》:“辨廟祧之昭穆。” 鄭 玄注:“自始祖之後,父曰昭, 子曰穆。” 《周禮·春官·冢 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 域,而爲之圖,先王之葬居 中,以昭穆爲左右。”鄭玄注: “先王,造塋者。昭居左,穆 居右,夾處東西。”云先王造 塋者,指始葬於此,爲大塋 域,其位在中,以後子孫皆就 昭穆之位,葬于此塋域内。 《荀子·王制》:“分未定也, 則有昭繆。”楊倞注:“繆讀爲 穆。父昭子穆。”" 星土 "二十八星宿所主九州之 土。《周禮·春官·保章氏》: “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 鄭玄注:“星土,星所主土也。 封,猶界也。” 《史記·天官 書》:“天則有列宿,地則有州 域。”又云:“二十八舍主十二 州。”又云:“角、亢、氐,袞州; 房、心,豫州; 尾、箕,幽州; 斗,江湖;牽牛、婺女,楊州; 虚、危,青州;營室至東壁,并 州;奎、婁、胃,徐州;昴、畢, 冀州;觜、觿、參,益州;東井、 輿,雍州;柳七星、張,三河; 翼、軫,荆州。”《天官書》所述 爲天上之星宿與地上之十二 州相配。" 昨席 "昨借作“酢”。祭祀及王 受酬之席。《周禮·春官·司几 筵》:“祀先王昨席,亦如之。” 鄭玄注:“昨,讀曰酢。謂祭祀 及王受酢之席。”按“亦如之” 言如朝覲、大饗射,設于黼 依前之莞筵、繅席、次席。" 昴 "二十八宿西方白虎之第 四星座,有星七,六屬金牛 座,所謂七姊妹星團。四月之 晨,始見於東方。《大戴禮記· 夏小正》:“四月,昴則見。”" 染人 "職官名。掌染絲帛枲布韚之事。 下士。屬天官冢宰。 《周禮·天官·染人》:“掌染 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 玄,秋染夏,冬獻功。掌凡染 事。”鄭玄注:“染夏者,染五 色。謂之夏者,其色以夏狄 爲飾。”按云“掌凡染事”,則 亦掌染布、革等事。" 染草 "染色之草木。《周禮·地 官·掌染草》:“以春秋斂染 草之物。”鄭玄注:“染草,茅 蒐、橐蘆、豕首、紫茢之屬。” 茅蒐,草名,可染絳色。橐 蘆,木名,其葉可染黄色。豕 首,草名,一名蟾蜍藍,可染 藍色。紫茢,草名,可染紫色。 古時染色或用染草,或用染 石。染石,如丹青之類。" 柲 "(一)矛戟之柄。《周禮·考工記·廬人》:“廬人爲廬 器,戈柲六尺有六寸。”鄭玄 注:“柲,猶柄也。”《方言》九: “戟,其柄自關而西謂之柲。”" 柯 "(一)斧斤之柄,又爲長 度之單位。《考工記·車人》: “柯長三尺,博三寸,厚一寸 有半,五分其長以其一爲之 首。轂長半柯,其圍一柯有 半,……”鄭玄注:“首六寸, 謂今剛關頭斧。柯其柄也。鄭 司農云:柯長三尺謂斧柯,因 以爲度。”按用所執之器以爲 量長度之具,取其便於事。" 柷 "樂器。形如方桶,以木製 之,中有椎,摇動自擊。奏樂 時,先擊祝。祝亦名椌。《禮 記·王制》:“天子賜諸侯樂, 則以柷將之。” 鄭玄注:“將, 謂執以致命。柷鼗皆所以節 樂。” 孔穎達疏:“漢禮器制 度:柷狀如漆筩,中有椎,將 作樂,先擊之。” 《爾雅·釋 樂》:“所以鼓柷謂之止。” 郭 璞注:“祝如漆桶,方二尺四 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 連底,桐之令左右擊。止者其 椎名。”《禮記·樂記》:“然後 聖人作爲鞉、鼓、椌、楬、壎、 箎。”鄭玄注:“椌、楬,謂祝、 敔也。”則祝亦名椌。" 柶 "勺匙。扱醴、扱鉶菜用 柶,以角或木爲之。《儀禮· 士冠禮》:“有篚,實勺、觶、角 柶。”鄭玄注:“柶,狀如匕,以 角爲之者,欲滑也。”又《士冠 禮》:“以柶祭醴三,興,筵末, 坐啐醴,建柶。”鄭玄注:“建 柶,扱柶於醴中。”此用柶以 扱醴。《儀禮·公食大夫禮》: “扱上鉶以柶,辯擩之上鉶之 間,祭。”鄭玄注:“扱,以柶 扱其鉶菜也。”此用柶扱羹。" 柞氏 "職官名。掌斫木之職。 下士。屬秋官司寇。《周禮· 秋官·柞氏》:“掌攻草木及 林麓。夏日至,令刊陽木而火 之;冬日至,令剥陰木而水 之。若欲其化也,則春秋變其 水火。凡攻木者掌其政令。” 鄭玄注:“刊、剥,互言耳,皆 謂斫去次地之皮。生山南爲 陽木,生山北爲陰木。火之、 水之,則使其肄不生。”" 柎 "弓手把處兩邊之側骨謂 之柎。字亦作“弣”。《周禮· 考工記·弓人》:“於挺臂中 有柎焉,故剽。”鄭玄注:“柎, 側骨。”《儀禮·大射儀》:“司 射適次,袒決遂,執弓,挾乘 矢于弓外,見鏃于弣。”鄭玄 注:“弣,弓把也。”《禮記·曲 禮上》:“右手執簫,左手承 弣。”鄭玄注:“弣,把中。”《釋 名·釋兵》:“中央曰弣,弣, 撫也,人所撫持也。”" 柏車 "山車。行于山地者。《周 禮·考工記·車人》 “柏車, 轂長一柯。”鄭玄注:“柏車, 山車。”《釋名·釋車》:“柏車, 柏,伯也,大也。丁夫服任之 大車也。”" 柏椁 "古天子外層之椁用柏木,稱柏椁。以柏木之黄心截 成段,堆叠于棺外,木段之頭 均向内,故亦稱黄腸題湊。諸 侯用松。西漢仍沿用此制。 《禮記·檀弓上》:“天子棺四 重……柏椁以端,長六尺。” 鄭玄注:“以端題湊也,其方 蓋一尺。” 孔穎達疏:“以端 者,端猶頭也。積柏木作椁, 並葺材頭也。” 《禮記·喪大 記》:“君松椁,大夫柏椁,士 雜木椁。”孔穎達疏:“君,諸 侯也。諸侯用松爲椁材也。 盧云:‘以松黄腸爲椁。黄腸, 松心也。’”《周禮·夏官·方 相氏》鄭玄注: “天子椁柏黄 腸爲裏,而表以石焉。” 《漢 書·霍光傳》:光薨“賜……梓 宫、便房、黄腸題湊各一具。” 是漢時大臣亦用此制。1975 年于北京豐臺區大葆臺,發 掘西漢燕王劉旦墓,其椁爲 黄腸題湊。由一萬五千八百 八十根黄腸木堆疊而成。木 長90釐米,高寬各10釐米。棺 四壁,各叠三十餘層高,每層 四百余根。四壁全見木頭,此 所謂題湊,木呈棕褐色,質 堅,經鑿定爲柏木。" 柳 "(一)棺飾。張設帷荒之 框架,以木爲之。柳之名有 通有别。别而言之,棺之上 飾曰荒,其木框曰柳;棺之四 周曰帷,其木框曰牆。如《儀 禮·既夕禮》鄭玄注“牆有布 帷,柳有布荒”。通而言之, 則牆亦通名柳,柳亦通名牆。 《禮記·檀弓上》:“周人牆置 翣。”鄭玄注:“牆,柳衣也。” 《儀禮·既夕禮·記》:“巾奠 乃牆。” 鄭玄注:“牆,飾柩 也。” 牆中兼柳。《周禮·天 官·縫人》:“衣翣柳之材。”此 柳中亦含牆。或説凡棺飾總 稱曰柳,亦可曰牆。《禮記·檀 弓上》:“飾棺牆。”孔穎達䟽: “牆之障柩,猶垣牆障家。故 障柩之物爲牆。障柩之物即 柳也,外旁帷荒、中央材木, 總而言之,皆謂之爲柳也。”" 柳稊 "柳樹開花,生柳絮。《大 戴禮記·夏小正》:“正月…… 柳稊。稊也者,發孚也。”《周 易·大過》九二:“枯楊生稊。” 王弼注:“稊者,楊之秀也。” 孔穎達疏:“稊者,楊之穗,故 云楊之秀也。”" 柝 "巡夜者所擊之木梆。字 亦作“��”。 其用有二:一爲 守夜者所擊以警盜。《周易· 繫辭下》:“重門擊柝,以待暴 客。”一爲檢查值夜者所擊。 《周禮·天官·宫正》:“夕擊 柝而比之。”鄭玄注:“夕,莫 也。莫行夜以比直宿者,爲 其有解惰離部署。”《說文·木 部》:“��, 行夜所擊木。” 是 “柝”爲“��”之借字。 《周禮》 多作“��”,《夏官·挈壺氏》: “凡軍事,縣壺以序聚��。”鄭 玄注:“鄭司農云:‘縣壺以爲 漏。 以序聚��, 以次更聚擊��備守也。’玄謂擊��, 兩木 相敲,行夜時也。”《周禮·秋 官·野廬氏》:“若有賓客,則 令守涂地之人聚��之。”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聚��之, 聚 擊��以宿衛之也。” 又《脩閭 氏》:“掌比國中宿互��者。” 鄭玄注與前同。" 柔毛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羊 曰柔毛。《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羊曰柔 毛……。” 孔穎達疏:“若羊 肥,則毛細而柔弱。”" 柔日 "指乙、丁、己、辛、癸之 日,亦稱陰日。甲、丙、戊、庚、 壬爲剛日。柔日取其靜,剛 日取其動。《儀禮·士虞禮· 記》:“始虞用柔日。”鄭玄注: “葬之日,日中虞,欲安之。柔 日陰,陰取其靜。”《禮記·曲 禮上》:“外事用剛日,内事用 柔日。”鄭玄注:“順其出爲陽 也。……順其居内爲陰。”" 殄草 "夏季以水淹没雜草,使 絶根本不再繁殖,《周禮·地 官·稻人》“凡稼澤,夏以水 殄草而芟夷之。” 鄭玄注: “殄,病也,絶也。將以澤地 爲稼者,必於夏六月之時,大 雨時行,以水病絶草之後生 者。至秋水涸,芟之,明年乃 稼。”按:六月盛夏之時,氣候 炎熱,水温較高,草浸於水 中,則易死而腐。此爲除旱 草之法,若有漬而不死之水 草,至秋則芟夷之,使枯死以 肥田。" 段氏 "職官名。掌作田器之職, 屬攻金之工。《周禮·考工 記》總叙:“段氏爲鎛器。” 鄭 玄注:“鎛器,田器,錢鎛之 屬。”按段氏職文已闕。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七十八云: “段氏者,《説文·殳部》云: ‘段,椎物也。’ 又金部云: ‘鍛,小治也。’凡鑄金爲器必 椎擊之,故工謂之段氏。鍛 則所用椎段之具也。”" 毒藥 "氣味猛烈辛苦之藥。《周 禮·天官·醫師》:“聚毒藥 以共醫事。” 鄭玄注:“毒藥, 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恒多 毒。”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九 云:“凡辛苦之藥,味必厚烈 而不適口,故謂之毒藥。”《説 文·中部》:“毒,厚也。” 《廣 雅·釋詁》:“毒,苦也。” 《禮 記·月令》:“孟夏聚畜百藥。” 鄭玄注:“蕃廡之時,毒氣 盛。”此毒藥與今人所謂毒藥 迥異。" 毒蠱 "蟲物而害人者。《說文· 蟲部》:“蠱,腹中蟲也。” 舊 説:以百種毒蟲置皿中,任其 自相噉食,最後獨存者爲蠱, 能毒害人。《周禮·秋官·庶 氏》:“掌除毒蠱,以攻說禬 之,以嘉草攻之。” 是古設專 官以除之。" 泰 "太古之瓦尊,即大尊。 《禮記·明堂位》:“泰,有虞 氏之尊也。”《經典釋文》泰亦 作“太”。詳 “大尊”。(見105 頁)" 泰折 "祭地之處。祭地以牲幣 埋於土。《禮記·祭法》:“燔 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 折,祭地也。用騂犢。” 鄭玄 注: “壇、折,封土爲祭處 也。……折,炤晳也。必爲 炤明之名,尊神也。”" 泰昭 "祭四時之壇。《禮記·祭 法》: “埋少牢於泰昭,祭時 也。”鄭玄注:“昭,明也。亦 謂壇也。時,四時也。”" 泰厲 "王所立七祀之一。鬼無 所歸,則爲厲。泰厲,古帝王 無後者,祀之,以解除災害。 《禮記·祭法》:“王爲羣姓立 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 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户,曰 竈。” 鄭玄注: “厲主殺罰。 ……《春秋傳》 (昭七年)曰: ‘鬼有所歸,乃不爲厲。’”孔 穎達疏:“泰厲者,謂古帝王 無後者也。此鬼無所依歸,好 爲民作禍,故祀之也。”" 泰壇 "祭天之壇。在壇上用柴 焚牲幣。《禮記·祭法》:“燔 柴於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 折,祭地也。用騂犢。” 鄭玄 注:“壇、折,封土爲祭處也。 壇之言坦也。坦,明貌也。”" 洗 "(一)承盥洗棄水之器。 《儀禮·士冠禮》:“夙興,設 洗,直于東榮。”鄭玄注:“洗, 承盥洗者棄水器也。士用 鐵。”古盥手、洗爵,皆一人用 枓,從罍中挹水,從上澆之, 故曰沃盥。其下注之水,謂 之棄水,以洗承之。聶崇義 《三禮圖》引《舊圖》云:“洗高 三尺,口徑一尺五寸,足徑三 尺,中身小,疏中,士以鐵爲 之,大夫已上以銅爲之,諸侯 白金飾,天子黄金飾。" 洫 "方十里之間有溝渠,謂 之洫,廣八尺,深八尺。《周 禮·考工記·匠人》: “九夫 爲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 謂之溝;方十里爲成,成間廣 八尺,深八尺,謂之洫。” 《周 禮·地官·遂人》:“百夫有 洫,洫上有涂。” 鄭玄注:“遂 廣深各二尺,溝倍之,洫倍 溝。”則洫廣深各八尺,與《考 工記》合。" 炮 "塗泥于牲體之外,用火 烤熟,謂之炮。《周禮·地官· 封人》: “歌舞牲,及毛炮之 豚。”鄭玄注:“毛炮豚者,爛 去其毛而炮之,以備八珍。” 《禮記·内則》:“炮,取豚若 將,刲之刳之,實棗於其腹 中,編萑以苴之,塗之以謹 塗,炮之。塗皆乾,擘之,濯 手以摩之,去其皽,爲稻粉, 糔溲之以爲酏,以付豚,煎諸 膏,膏必滅之,鉅鑊湯,以小 鼎,脯於其中,使其湯毋滅 鼎,三日三夜毋絕火,而后調 之以醯醢。”鄭玄注:“炮者以 塗燒之爲名也。將,當爲牂, 牂,牡羊也。刲、刳,博異語 也。謹,當爲墐,聲之誤也。 墐塗,塗有穰草也。氈,謂皮 肉之上魄莫也。糔、溲,亦博 異語也。糔,讀與滫隨之滫 同。薌脯,謂煮豚若羊於小 鼎中,使之香美也。謂之脯 者,既去皽,則解析其肉,使 薄如爲脯然,唯豚全耳。豚 羊入鼎,三日乃内醯醢,可食 也。”先塗泥烤之,後去泥,去 肉上之皮膜,再塗上米粉,置 小鼎中,小鼎在大鑊中,隔水 煮之,三日三夜,加醬食之。 此爲炮之全過程。" 炮牂 "王膳八珍之一。去羊之 内臟,實棗於腹中,外塗泥, 用火烤熟,謂之炮牂。詳 “炮”。(見568頁)" 炮祭 "九種食祭之一。炮祭, 炮通“包”,兼之意,言祭豆又 祭籩。《周禮·春官·大祝》: “辨九祭:……三曰炮祭。”鄭 玄注:“炮字當爲包,聲之誤 也。‘包’猶兼也。”《儀禮·有 司徹》:“主婦坐,左執爵,右 取菹㨎于醢,祭于豆間”;此 祭豆。 又 “取蕡䵄兼祭于豆 祭。”此是祭籩。豆籩同祭,故 謂之兼祭。" 炮豚 "王膳八珍之一。去豚之 内臟,實棗於腹中,外塗泥, 用火烤熟,謂之炮豚。詳 “炮”。(見568頁)" 牲牷 "祭祀之牲畜,體質完具 謂之牲,毛色純謂之牷。《周 禮·地官·牧人》:“掌牧六 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 牲牷。”鄭玄注:“六牲謂牛、 馬、羊、豕、犬、雞。鄭司農云: ‘牷,純也。’玄謂:牷,體完 具。”按《説文·牛部》云:“牲, 牛完全也。”“牷,牛純色。”是 角體完具謂之牲,毛色純謂 之牷。牲牷對言,義各有當。" 狩 "冬季田獵曰狩。《周禮· 夏官·大司馬》:中冬 “遂以 狩田。” 鄭玄注:“冬田爲狩, 言守取之無所擇也。” 《大戴 禮記·夏小正》:“十一月,王 狩。狩者言王之時田也。冬 獵爲狩。”" 珈 "婦女髮笄上之加飾。 《詩·鄘風·君子偕老》:“副 笄六珈。”毛傳:“副者,后、夫 人之首飾,編髮爲之。笄,衡 笄也。珈,笄飾之最盛者,所 以别尊卑。”鄭玄箋:“珈之言 加也。副既笄而加飾,如今 步摇上飾。古之制所有未 聞。”《周禮·天官·追師》:“掌 王后之首服,爲副、編、次、 追、衡、笄。”鄭玄注: “(衡) 垂于副之兩旁當耳,其下以 紞縣瑱。”此或即指副笄之 珈。" 珍物 "即八珍。《周禮·天官· 内饔》:“選百羞、醬物、珍物 以俟饋。” 賈公彦疏:“珍物 者,諸八珍之類。”詳“八珍”。 (見32頁)" 畏 "弓之簫與柎之間,其彎 曲之處曰畏,字亦作“隈”。亦 稱淵。《周禮·考工記·弓 人》:“夫角之中,恒當弓之 畏,畏也者必橈,橈故欲其堅 也。” 鄭玄注:“故書畏或作 “威”。杜子春云:‘ 當爲威。 威謂弓淵角之中央,與淵相 當。’玄謂畏讀如秦師入隈之 隈。”《釋名·釋兵》:“簫弣之 間曰淵,淵,宛也。言宛曲 也。”是淵即指隈。" 皇考 "祭祀祝辭稱父曰皇考。 《禮記·曲禮下》:“祭……父 曰皇考。”" 皇考廟 "曾祖廟。《禮記·祭法》: “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 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 月祭之。孔穎達疏:“皇考廟 者,曾祖也。皇,大也,君也, 曾祖轉尊,又加大君之稱 也。”詳“考廟”。(見374頁)" 皇妣 "祭祀祝辭稱母曰皇妣。 《禮記·曲禮下》:“祭……母 曰皇妣。”" 皇邸 "以五彩羽毛裝飾之屏風 《周禮·天官·掌次》:“王大 旅上帝則張氊案,設皇邸。” 鄭玄注:“鄭司農云:‘皇羽覆 上。邸,後版也。’玄謂後版, 屏風與?染羽象鳳皇羽色以 爲之。”按皇邸與户牖間之屏 風形制相似。然户牖間之屏 風上畫斧文,故名曰黼扆;而 皇邸則以五彩羽毛覆於其 上。" 皇祖考 "祭祀祝辭稱祖父曰皇祖 考。《禮記·曲禮下》:“祭王 父曰皇祖考。”鄭玄注:“更設 稱號,尊神異於人也。皇,君 也。考,成也。言其德行之 成也。”" 皇祖妣 "祭祀祝辭稱祖母曰皇祖 妣。《禮記·曲禮下》:“祭, 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 妣。” 鄭玄注:“妣之言媲也, 媲於考也。”" 皇辟 "祭祀祝辭稱夫曰皇辟。 《禮記·曲禮下》:“祭……夫 曰皇辟。”鄭玄注:“辟,法也。 妻所取法也。”" 皇舞 "舞名。小舞之一。舞者 執五彩羽毛而舞,遇大旱行 雩祭時用之。《周禮·春官· 樂師》: “凡舞有帗舞,有羽 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 有人舞。”鄭玄注:“皇,雜五 采羽如鳳皇色,持以舞。” 賈 公彦疏:“此六舞者,即小舞 也。” 《周禮·地官·舞師》: “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 鄭玄注:“皇,析五采羽爲之, 亦如帗。”五采羽,染羽爲五 彩。" 泉府 "職官名。掌徵收市税、 調節貨物之供求,及賒貸於 民等事。上士,爲司市之下 屬。屬地官司徒。《周禮·地 官·泉府》:“掌以市之征布, 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 者,以其賈買之,物楬而書 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買者 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 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 之。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 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 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 爲之息。凡國事之財用取具 焉。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 其餘。”" 相 "(一)在主人左右助行禮 者。《周禮·春官·大宗伯》: “朝覲、會同,則爲上相,大喪 亦如之,王哭諸侯亦如之。” 鄭玄注:“相,詔王禮也。出 接賓曰擯,入詔禮曰相。相 者五人。”《周禮·秋官·司 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 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之 節。”《論語·先進》:“赤,爾 何如? 對曰:非曰能之,願學 焉,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 甫,願爲小相焉。” 此均指天 子、諸侯行禮時之相。《儀禮· 鄉射禮》:“及門,主人一相出 迎于門,再拜,賓答再拜。”鄭 玄注:“相,主人家臣,擯贊傳 命者。”此指州長、鄉大夫行 禮時之相,亦兼任擯者接待 賓客之事。" 相受 "一閭間互相照顧。《周 禮·地官·大司徒》:“五比 爲閭,使之相受。” 鄭玄注: “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託 也。”按五比爲閭,即二十五 家。若有家室遭災,閭中人 需互相照顧,謂之相受。" 相步 "扶持樂師者。《禮記·禮 器》: “故禮有擯詔,樂有相 步。温之至也。”鄭玄注:“相 步,扶工也。”" 相保 "互相擔保。《周禮·地 官·大司徒》:“令五家爲比, 使之相保。”鄭玄注:“保猶任 也。”按:五家相保,謂互相督 促、勉勵不違犯法令。此即 連坐之法,一家有罪,連及五 家。" 相翔 "徘徊窺伺。亦作昌翔, 相羊,爲叠韻聯綿詞。《周禮· 秋官·野廬氏》:“若有賓客則 令守涂地之人聚��之。 有相 翔者則誅之。” 鄭玄注: “相 翔,猶昌翔,觀伺者也。” 《楚 辭·離騷》:“聊逍遥以相羊。”" 相葬 "一族間互相幫助操辦喪 事。《周禮·地官·大司徒》: “四閭爲族,使之相葬。”一百 家爲族。古時遇有喪事用人 最多,族中人需幫助引柩,下 棺、築墓等事。" 相賙 "互相接濟。《周禮·地 官·大司徒》:“五黨爲州,使 之相賙。”鄭玄注:“賙者,謂 禮物不備相給足也。”禮物不 備,謂若家貧不能備辦婚喪 之禮,同州之人出私財以濟 助之。二千五百家爲一州。" 相賓 "以飲酒之禮待鄉中有德 行才能之人。《周禮·地官· 大司徒》:“五州爲鄉,使之相 賓。”鄭玄注:“賓,賓客其賢 者。”按:賓客其賢者,謂鄉中 舉行飲酒之禮,則以有德行 才能之人爲之賓。" 盾 "手持之防禦武器,一般 以革爲之。《周禮·夏官·司 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鄭 玄注:“五盾,干櫓之屬,其名 未盡聞也。”按盾爲總名,盾 之屬,見於古籍者,其名稱甚 多。曰干,《爾雅·釋言》:“干, 扞也。”邢昺疏引孫炎云:“干 盾,自蔽扞。”干亦作��。《説 文·戈部》:“��, 盾也。” 曰 櫓,《說文·木部》:“櫓,大盾 也。”字亦作樐。曰吳魁,《釋 名·釋兵》:“盾,遯也。…… 大而平者曰吳魁。”吳,大也; 魁,亦盾名。曰渠,《國語·吳 語》:“奉文犀之渠。”韋昭注: “渠,楯也。”曰瞂,亦作“伐”, 《說文·盾部》:“瞂,盾也。” 《周書·王會解》:“令以鮫瞂 利劍爲獻。” 《詩·秦風·小 戎》:“蒙伐有苑。”毛傳:“伐, 中干也。”伐同瞂。以上干、 櫓、吳魁、渠、瞂、伐,均爲盾 之異名。" 矜 "老而無妻之人。借作 “鰥”。亦指一般貧窮者。《禮 記·王制》:“老而無妻者謂 之矜。”《釋文》:“矜,本又作 ‘鰥’。”《詩·小雅·鴻鴈》序: “至于矜寡,無不得其所也。”" 矧 "張口大笑。《禮記·曲 禮上》:“笑不至矧。”鄭玄注: “齒本曰矧。大笑則見。”《經 典釋文》:“矧,本又作‘哂’。”" 祓除 "除凶惡之禮。《周禮·春 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 浴。”鄭玄注:“歲時祓除,如 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類。” 《左傳·僖六年》:“昔武王克 殷,微子啓如是。武王親釋 其縛,受其璧而祓之。”杜預 注:“祓,除凶之禮。”" 祠 "春祭先王曰祠,夏祭先 王曰禴,秋祭先王曰嘗,冬祭 先王曰烝。《周禮·春官·大 宗伯》:“以祠春享先王,以禴 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 烝冬享先王。”《爾雅·釋天》: “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 曰嘗,冬祭曰烝。” 郭璞注: “祠之言食; (礿)新菜可汋; 嘗新穀;(烝)進品物也。” 礿 同“禴”。《公羊傳·桓八年》: “烝者何? 冬祭也。春曰祠, 夏曰礿,秋曰嘗,冬曰烝。” 《禮記·王制》:“天子、諸侯 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 秋曰嘗,冬曰烝。” 鄭玄注: “此蓋夏、殷之祭名。周則改 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爲 殷祭。《詩·小雅》曰 ‘礿祠 烝嘗,于公先王。’ 此周四時 祭宗廟之名。”" 祠中霤 "室中之祭。霤,猶言室。 《禮記·月令》中央土:“其祠 中霤,祭先心。” 鄭玄注:“中 霤,猶中室也。土主中央,而 神在室。古者復穴,是以名 室爲霤。云祀之先祭心者,五 藏之次,心次肺,至此,心爲 尊也。祀中霤之禮: 設主於 牖下,乃制心及肺肝爲俎。其 祭肉心肝各一,他皆如祀户 之禮。” 孔穎達疏:“復穴者, 謂窟居也。古者窟居,隨地 而造。若平地,則不鑿,但累 土爲之,謂之爲復,言於地上 重複爲之也。若高地,則鑿 爲坎,謂之爲穴。其形皆如 陶竈,故《詩》云:‘陶復陶穴’ 是也。故毛云:‘陶其土而復 之,陶其壤而穴之。’ ……復 穴皆開其上取明,故雨霤之, 是以後因名室爲中霤也。” 《禮記·祭法》:“王爲羣姓立 七祀”,“諸侯爲國立五祀,均 有“中霤”。" 祖 "(一)宗廟。宗廟在路門 外之左,亦即路寢之東。天 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 廟,士一廟,庶人無廟。《周 禮·考工記·匠人》:“左祖 右社,面朝後市。” 鄭玄注: “王宫所居也。祖,宗廟。面, 猶鄉也。”《周禮·春官·小宗 伯》:“掌建國神位,右社稷, 左宗廟。”與《考工記》說同。 左、右者,指路寢之左右,故 宗廟在路門之外。《禮記·王 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 與大祖之廟而七。諸侯五 廟,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 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 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 人祭於寢。”" 祖考廟 "始祖廟。亦稱大祖廟。 周制即后稷之廟。《禮記·祭 法》:“王立七廟,一壇一墠。 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 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 月祭之,遠廟爲祧,有二祧, 享嘗乃止。”孔穎達疏:“曰祖 考廟者,祖,始也。此廟爲王 家之始,故云祖考也。” 《禮 記·王制》:“天子七廟,三昭 三穆,與大祖之廟而七。” 鄭 玄注:“此周制,七者,大祖及 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 大祖,后稷。”" 祖廟未毁 "與諸侯同姓而共高祖 者,爲祖廟未毁,亦即五服内 之親。如與諸侯同高祖以上 之親,則爲祖廟既毁,亦即五 服以外之親。《禮記·昏義》: “是以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 廟未毁,教于公宫; 祖廟既 毁,教于宗室。” 鄭玄注:“祖 廟,女所出之祖也。公,君 也。宗室,宗子之家也。” 孔 穎達疏:“女父與君所分出之 祖,或與君共高祖而分出,以 下皆然,與諸侯共高祖廟未 毁,所出之女皆自公宫教 之。”按如不與君同高祖,則 不與君同,故不教於君之宫, 而改於宗子之家教之。" 神仕 "職官名。掌祀天神、地 祇、人鬼、物鬽,以消災凶。男 巫之有才知者爲之。屬春官 宗伯。《周禮·春官》:“凡以 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猶鬼 神示之居,辨其名物。以冬 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 至,致地示物鬽。以禬國之 凶荒,民之札喪。” 鄭玄注: “猶,圖也。”言圖畫日月星辰 之位次。禬,除去災害。" 祝 "掌喪禮、祭禮者。常以 言告神,故稱祝。《儀禮·士 喪禮》:“祝淅米于堂。” 鄭玄 注:“祝,夏祝也。” 又《既夕 禮·記》:“夏祝淅米。”《儀禮· 士喪禮》:“商祝襲祭服褖衣 次。”鄭玄注:“商祝,祝習商 禮者。” 此祝之行事于喪禮 者。《儀禮·少牢饋食禮》: “主人再拜稽首。祝祝曰:‘孝 孫某,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 淖,用薦歲事于皇祖伯某,以 某妃配某氏 。尚饗。’主人又 再拜稽首。”此祝之行事于祭 禮者。" 祝史 "職官名。掌祭祀、告神 之贊辭者。同大祝、小祝之 職。《儀禮·燕禮》:“祝史立 于門東,北面東上。” 《左傳· 昭十七年》: “祝史請所用 幣。”詳“大祝”。(見101頁)" 祝號 "在大祭祀時,用各種美 稱作成祝辭。亦作“號祝”。 詳“號祝”。(見951頁)" 祝嘏 "祭祀時,祝爲主人饗神 致辭,謂之祝;祝爲尸致福于 主人之辭,謂之嘏。其士禮, 則尸直接致辭,不由祝代辭。 《禮記·禮運》: “脩其祝嘏, 以降上神,與其先祖。” 鄭玄 注:“祝,祝爲主人饗神之辭 也;嘏,祝爲尸致福于主人之 辭也。”詳 “祝辭”、(見578 頁)“嘏辭”。(見983頁)" 祝融 "火神。《禮記·月令》孟 夏之月:“其帝炎帝,其神祝 融。”鄭玄注: “此赤精之君, 大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 功者也。炎帝,大庭氏也。祝 融,顓頊氏之子曰黎,爲火 官。”" 祝藥 "敷藥。《周禮·天官·瘍 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 瘍之祝藥。”鄭玄注:“祝當爲 ‘注’,讀如注病之注,聲之誤 也。注,謂附著藥。” 謂以藥 敷於傷處。" 祝辭 "祭祀時,祝爲主人饗神 之辭。《禮記·禮運》:“脩其 祝嘏。”鄭玄注:“祝,祝爲主 人饗神之辭也。嘏,祝爲尸 致福于主人之辭也。”《儀禮· 少牢饋食禮》:“主人西面,祝 在左。主人再拜稽首。祝祝 曰:‘孝孫某,敢用柔毛剛鬣, 嘉薦普淖,用薦歲事于皇祖 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 主人又再拜稽首。”此即饗神 之祝辭。《特牲饋食禮》:“主 人再拜稽首,祝在左。卒祝, 主人再拜稽首。” 云“卒祝”, 則亦有祝辭,略而未載,其辭 應與《少牢饋食禮》同。" 袝 "祭名。袝祭在虞祭、卒 哭祭之後,立主袝祭於祖廟, 並排列昭穆之位。祭畢主反 寢。袝,亦作“付”。《儀禮· 既夕禮》: “三虞,卒哭,明 日以其班袝。” 鄭玄注:“班, 次也。袝,卒哭之明日,祭 名。袝猶屬也。祭昭穆之次 而屬之。” 《儀禮·士虞禮· 記》:“明日以其班袝。” 鄭玄 注:“卒哭之明日也。班,次 也。《喪服小記》曰:‘袝必以 其昭穆。亡則中一以上。’凡 袝已,復於寢。如既祫主反 其廟。練而後遷廟。”《左傳· 僖三十三年》:“凡君薨,卒哭 而袝,袝而作主。”按袝祭之 後,主反於寢,大祥乃遷於 廟。《周禮·春官·大祝》: “言甸人讀禱,付、練、祥,掌 國事。”鄭玄注:“付,當爲袝, 祭於先王以袝後死者。”" 袝食 "附於祖廟而隨同受祭。 凡未成年而死者及死而無嗣 者不立廟,而附於祖廟之内, 祭祀祖廟時隨同受食。《禮 記·喪服小記》:“庶子不祭 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 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 從祖袝食。”鄭玄注:“此二者 當從祖袝食而已,不祭祖,無 所食之也。”" 秋官司寇 "《周禮》第五篇篇名。賈 公彦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象秋所立之官。寇,害 也;秋者,遒也。如秋義殺 害,收聚斂藏於萬物也。天 子立司寇,使掌邦刑。刑者, 所以驅恥惡、納人於善道 也。”" 秋政 "刑殺之政。《禮記·祭 統》:“出田邑,發秋政。”孫希 旦《禮記集解》卷二十五:“秋 政,謂刑殺之政也。”" 窆 "將棺柩放入墓穴内。《周 禮·地官·鄉師》:“及窆,執 斧以涖匠師。”鄭玄注:“匠師 主豐碑之事。執斧以涖之, 使戒其事。鄭司農云: ‘窆, 謂葬下棺也。’”" 窆器 "下棺所立之豐碑,及所 用繩索之類。《周禮·春官· 冢人》:“及竁,以度爲丘隧, 共喪之窆器。” 鄭玄注: “窆 器,下棺豐碑之屬。《喪大記》 曰:‘凡封用綍,去碑負引,君 封以衡,大夫以咸。’” 按綍, 繩索,亦作紼。天子、諸侯之 墓皆有隧道,在墓穴之前,立 大木爲碑,加以鹿盧,穿繩 索,衆人輓索,棺下至墓室。" 竽 "樂器。形如笙,以竹貫 匏爲之,有三十六簧。《周禮· 春官·笙師》:“教吹竽、笙、 塤、籥、簫、篪、篴、管。” 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竽,三十六 簧。” 龡同“吹”。《釋名·釋 樂器》:“笙,生也。竹之貫 匏,象物貫地而生也。以匏 爲之,故曰匏也。竽亦是也, 其中汙空以受簧也。簧,横 也,於管頭横施於中也,以竹 鐵作,於口横鼓之亦是也。”" 紅 "赤色中之最淺者。《說 文·糸部》:“紅,帛赤白色。” 《周禮·考工記·鍾氏》:“鍾 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 熾之,淳而漬之,三入爲纁。” 《爾雅·釋器》: “一染謂之 縓,再染謂之竀,三染謂之 纁。”據此,則紅爲一染或再 染。" 䊷 "黑色帛。同“緇”。《禮 記·檀弓上》: “天子之哭諸 侯也,爵弁絰,䊷衣。”《經典 釋文》:“䊷,本又作‘緇’。”" 約劑 "盟約,券書。《周禮·秋 官》職官敍“司約” 鄭玄注: “約,言語之約束。”《周禮·春 官·大史》: “凡邦國都鄙及 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鄭玄 注:“約劑,要盟之載辭及券 書也。”" 胡 "戈之援下垂部分,有孔, 縛于柄。詳 “戈”。(見222 頁)" 胥 "(一)職官名。掌市肆中 二肆之政令。庶民服役者。 爲胥師之下屬。屬地官司 徒。《周禮·地官》職官敍: “胥,二肆則一人。” 鄭玄注: “胥及肆長,市中給繇役者。” 《周禮·地官·胥》:“掌其所 治之政,執鞭度而巡其前,掌 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其不 正者。凡有罪者撻戮而罰 之。”襲,掩捕。" 胥師 "職官名。掌市肆中二十 肆之政令。無爵位。爲司市 之下屬。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官》職官敍:“胥師,二 十肆則一人,皆二史。胥,二 肆則一人。”賈公彦疏:“胥者 有才智之稱。師,長也。肆, 謂行列。”按胥師,即十胥之 長。《周禮·地官·胥師》: “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貨 賄,憲刑禁焉。察其詐僞、飾 行、儥慝者,而誅罰之。聽其 小治小訟而斷之。” 鄭玄注: “憲,表縣之。飾行儥慝,謂 使人行賣惡物於市,巧飾之, 令欺誑買者。”按行,物脆薄 不牢固者。慝,惡劣。言以次 劣之貨以欺人,則責罰之。" 胄 "頭盔。《禮記·少儀》: “袒橐奉胄。”鄭玄注:“胄,兠 鍪也。”《禮記·曲禮上》:“獻 甲者,執胄。”按考古出土有 殷周青銅胄。" 胃 "二十八宿西方白虎之第 三星座。《禮記·月令》:“季 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 旦牽牛中。”" 胖 "(一)牲之半體。《儀禮· 少牢饋食禮》: “司馬升羊右 胖。”“司士升豕右胖。”凡牲, 左體謂之左胖,右體謂之右 胖。《說文·半部》:“胖,半 體肉也。”" 胎教 "妊婦之視聽行動,給胎 兒之感化,謂之胎教。《大戴 禮記·保傅》: “青史氏之記 曰: 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 月,而就宴室。太史持銅而 御户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 比及三月者,王后所求聲音 非禮樂,則太師緼瑟而稱不 習;所求滋味者非正味,則太 宰倚斗而言曰:不敢以待王 太子。……” 賈誼《新書》有 《胎教》篇。" 胙俎 "主人之俎。亦作阼俎。 《周禮·天官·膳夫》:“凡王 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 俎。” 鄭玄注:“膳夫親徹胙 俎,胙俎最尊也。其餘則其 屬徹之。賓客食而王有胙 俎,王與賓客禮食,主人飲食 之俎皆爲胙俎。” 賈公彦疏: “王祭祀,謂祭宗廟。有胙俎 者,謂若《特牲》、《少牢》‘主 人受尸酢,户東西面,設主人 俎於席前。’王受尸酢禮亦當 然。賓客食,謂王與賓客禮 食於廟。賓在户牖之閒,王 在阼階上,各有饌,皆設俎, 故亦有胙俎。此二者皆名胙 俎。”按胙俎,《儀禮·特牲饋 食禮》、《少牢饋食禮》並作 “阼俎”,胙阼字通。鄭玄注: “阼俎,主人俎也。”《說文·自 部》:“阼,主人階也。”故主人 之俎謂之阼俎。" 胞 "肉吏,屠夫之類。《禮記· 祭統》:“夫祭有畀,煇、胞、 翟、閽者,惠下之道也。…… 胞者,肉吏之賤者也。”" 胉 "脅。字亦作“膊”、“拍”。《儀禮·士喪禮》:“兩胉、脊、 肺。”鄭玄注:“胉,脅也。”《周 禮·天官·醢人》: “饋食之 豆,其實……豚拍。”鄭玄注: “鄭大夫、杜子春皆以拍爲 膊,謂脅也。”" 范 "蜂。《禮記·内則》:“爵、 鷃、蜩、范。”鄭玄注:“蜩,蟬 也。范,蜂也。”古以蟬、蜂亦 作爲人君燕食之庶羞。" 范金 "用模式鑄造金屬器皿。 《禮記·禮運》:“後聖有作, 然後脩火之利,范金,合土。” 鄭玄:“鑄作器用。”近世考古 出土鑄器之范金甚多。" 苹 "浮萍。《說文·艸部》: “苹,蓱也,無根浮水而生 者。”《大戴禮記·夏小正》: “七月……湟潦生苹。湟,下 處也。有湟,然後有潦,有 潦,然後有苹草也。”" 苹車 "兵車名。苹車以革韋爲 屏蔽,對陣時,可避矢石。苹 通“屏”。《周禮·春官·車 僕》: “掌戎路之萃,廣車之 萃,闕車之萃,苹車之萃,輕 車之萃。”鄭玄注:“此五者皆 兵車,所謂五戎也。……苹, 猶屏也。所用對敵自蔽隱之 車也。”按萃,通“倅”,猶言部 隊。" 苦 "苦荼。可烹于肉羹中。 詳“鉶芼”。(見1028頁)" 苦鹽 "鹽池中自然生成之鹽。 顆粒狀,又名顆鹽。其中含 有鹵,其味極鹹而苦,故謂之 苦鹽。《周禮·天官·鹽人》: “祭祀共其苦鹽、散鹽。”鄭玄 注:“杜子春讀苦爲盬,謂出 鹽直用不湅治。鄭司農云: ‘散鹽,湅治者。’玄謂散鹽䰞 水爲鹽。”賈公彦疏:“盬謂出 於鹽池,今之顆鹽是也。散 鹽煮水爲之,出於東海。” 散 鹽, 以海水䰞晒而成之鹽。 《宋史·食貨志》云:“引池而 成者曰顆鹽,《周官》所謂盬 鹽也。 䰞海、䰞井、䰞鹻而成 者曰末鹽,《周官》所謂散鹽 也。”" 茇舍 "除草爲舍,野戰宿營之 法。《周禮·夏官·大司馬》: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 鄭玄注:“茇舍,草止之也。軍 有草止之法。” 孫詒讓《周禮 正義》卷五十五:“《左襄二十 八年傳》:‘子産相鄭伯以如 楚,舍不爲壇。外僕曰:“今 子草舍,無乃不可乎?”’彼 云草舍,亦即此茇舍也。蓋 行旅往來,雖有野舍,亦必除 地爲壇。《掌舍》所謂壇壝宫 也。軍行所久止之處,亦有 軍舍。《量人》云營軍之壘舍 是也。惟在道暫息,則除草 而舍,不除地爲壇墠,以軍事 尚嚴,不求安適也。”" 茅蒩 "祭祀時所用之茅束。祭 食時將祭物置於其上。蒩或 作“苴”。《周禮·地官·鄉 師》: “大祭祀羞牛牲,共茅 蒩。”鄭玄注:“蒩,《士虞禮》 所謂苴刌茅長五寸束之者是 也。祝設于几東席上,命佐 食取黍稷祭于苴三。”《儀禮· 士虞禮》:“苴,刌茅長五寸, 束之,實于篚,饌于西坫上。” 鄭玄注:“苴,猶藉也。” 胡培 翬《儀禮正義》卷三十二:“苴 刌茅者,謂斷茅以爲苴,而置 黍稷之祭於其上,有藉義焉, 故謂苴爲藉。必用茅者,取 其潔也。” 按苴所承之祭物, 即食時先取少許食物祭之, 然後置於茅蒩之上。" 茀 "車前後所設之障。《詩· 齊風·載驅》:“載驅薄薄,簟 茀朱鞹。”毛傳:“簟,方文席 也。車之蔽曰茀。”《詩·衛 風·碩人》:“翟茀以朝。”毛 傳:“翟,翟車也。夫人以翟 羽飾車。茀,蔽也。” 孔穎達 疏:“婦人乘車不露見,車之 前後設障以自隱蔽謂之茀。”" 茀矢 "矢名。茀矢用弩射,有絲 繫于矢,以射飛鳥。茀矢鏃較 輕,可以射高。其全矢重量 中心在于前三后四之間。《周 禮·夏官·司弓矢》:“矰矢、 茀矢用諸弋射。”鄭玄注:“矰 矢,弓所用也。茀矢,弩所 用也。……結繳于矢,謂之 矰,矰,高也。茀矢象焉。茀之 言刜也。二者皆可以弋飛 鳥,刜羅之也。前于重又微 輕,行不低也。” 言茀矢與矰 矢同,均用絲繫于矢,用于射 飛鳥,所不同者矰矢用弓射, 茀矢用弩射。《周禮·考工 記·矢人》:“殺矢七分,三在 前,四在後。”鄭玄注:“《司弓 矢職》殺當爲茀。”按上文“茀 矢參分,一在前,二在後。”鄭 玄注: “《司弓矢職》茀當爲 殺。”是“茀”、“殺”兩字誤易, 當改正。茀矢鏃輕,能射高。 其重量之中心點,爲前三後 四之處。" 苴杖 "喪服,斬衰三年,用苴 杖。苴杖以竹爲之,苴黑色, 故稱苴杖。《儀禮·喪服》斬 衰三年章: “斬衰裳,苴絰、 杖、絞帶。” 又《喪服傳》:“苴 杖,竹也。削杖,桐也。杖各 齊其心,皆下本。杖者何? 爵 也。無爵而杖者何? 擔主也。 非主而杖者何? 輔病也。童 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婦 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 苴絰 "喪服。苴麻之首絰及腰 絰。苴麻有蕡,粗而黯黑,故 斬衰服用苴絰。《儀禮·喪 服》斬衰章: “苴絰、杖、絞 帶。”鄭玄注:“麻在首、在腰 皆曰絰。” 《儀禮·喪服傳》: “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苴 絰大搹,左本在下。” 苴麻有 子實,其色粗惡。大搹,言苴 絰粗,其圍有一握手。首絰 以麻根置於左耳之旁,從額 前繞項後,復至左耳旁,以麻 之梢,加於麻根之上,綴束 之。齊衰用牡麻絰,較苴絰 稍細軟。" 苗 "夏季田獵曰苗。或說苗 爲春田之名。又有夏無田之 說。《周禮·夏官·大司馬》: 中夏“遂以苗田,如蒐之法。” 鄭玄注:“夏田爲苗。擇取不 孕任者,若治苗去不秀實 者。”《公羊傳·桓四年》:“春 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是以 苗爲春田之名,並無夏田,是 一年三田。《禮記·王制》: “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 一爲乾豆,二爲賓客,三爲充 君之庖。” 鄭玄注:“三田者, 夏不田。蓋夏時也。”鄭玄注 以爲夏代制度與周不同,周 爲一歲四田。" 英蕩 "刻有出使事由之竹箭。 《周禮·地官·掌節》:“凡邦 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 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 也。以英蕩輔之。”《續漢書· 百官志》注引晉干寳注云: “英,刻書也。蕩,竹箭也。刻 而書其所使之事,以助三節 之信。”依干寳注則“蕩”當爲 “簜”。英蕩之用,蓋與傳同, 爲節之輔助證件。詳 “節 傳”。(見934頁)" 苞 "葬時,遣奠,以苞裹羊豕 肉。苞,編蘆葦爲之。《儀禮· 既夕禮》: “苞二”。鄭玄注: “所以裹奠羊豕之肉。” 按奠 指葬時遣奠。又《既夕禮· 記》:“葦苞長三尺一編。” 編 三尺長之蘆爲苞,一編,一 苞。亦名苞苴。" 苞苴 "用葦草編成之包,中盛 魚肉。亦稱葦苞。《禮記·少 儀》:“笏、書、脩、苞苴……其 執之,皆尚左手。” 鄭玄注: “苞苴,謂編束萑葦,以裹魚 肉也。”《儀禮·既夕禮·記》: “葦苞長三尺一編。” 按葦苞 即苞苴。" 苞屨 "居喪時所穿草鞋。《禮 記·曲禮下》:“苞屨、扱衽、 厭冠,不入公門。” 鄭玄注: “此皆凶服也。苞,藨也。齊 衰藨蒯之菲也。苞,或爲 ‘菲’。”" 苽 "即今之茭白,其結實謂 之菰米,可煮食。苽,亦作 “菰”。亦稱雕胡。《周禮·天 官·膳夫》 :“凡王之饋食用 六穀。”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六穀:稌、黍、稷、粱、麥、苽。 苽,雕胡也。”《禮記·内則》: “食:蝸醢而苽食,雉羹。”《禮 記·玉藻》孔穎達疏: “天子 朔月大牢,當六簋,黍、稷、 稻、粱、麥、苽,各一簋。”古以 苽米之飯爲美食。《淮南子· 詮言訓》:“菰胡犓牛,弗能甘 也。” 枚乘《七發》:“楚苗之 實,安胡之飰。” 李善注:“一 曰安胡,雕胡也。宋玉《諷 賦》:‘爲臣炊彫胡之飯。’”吳 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十八 “菰”條,引《湘陰志》:“茭草 吐穗,開小黄花,實結莖端, 細子相膠,大如指,色黑。小 兒剥出,煨熟食之,味亦香 美,謂之茭杷,即菰米也。”" 袂 "衣袖。《儀禮·喪服·記》: “袂,屬幅。”鄭玄注:“屬,連 也。連幅,謂不削。”布幅,二 尺二寸,則袖廣二尺二寸。 《禮記·玉藻》:“ 袂可以回 肘。” 鄭玄注: “二尺二寸之 節。” 孔穎達疏: “肘長尺二 寸,故可以回肘也。”言袖大, 手肘可在袖中回轉自如。" 衻 "衣之滚邊。亦爲婦人嫁 服之稱。《儀禮·士昏禮》: “女次,純衣纁袡。” 鄭玄注: “衻,亦緣也。衻之言任也。 以纁緣其衣。” 《禮記·喪大 記》:“婦人復,不以衻。”鄭玄 注:“衻,嫁時上服,非事鬼神 之衣。”" 衽 "(一)在衣下兩旁,掩裳 際,形如燕尾。《儀禮·喪服· 記》:“衽二尺有五寸。” 鄭玄 注:“衽,所以掩裳際也。二尺 五寸,與有司紳齊也。上正一 尺,燕尾一尺五寸,凡用布三 尺五寸。”按三尺五寸布裁成 左右兩衽。後代上衣無此衽。" 衽席 "牀席。亦單稱衽。《周 禮·天官·玉府》: “掌王之 燕衣服、衽席、牀笫。”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衽席,單席 也。”《儀禮·士喪禮》:“衽如 初。”鄭玄注:“衽,寢卧之席 也。”按:席,古有二用,或卧 或坐,皆下莞上簟。莞,以蒲 草編製。簟,以竹篾爲之。莞 粗簟細。此衽席爲牀上所鋪 設之竹席,故鄭司農釋爲單 席。詳“衽”。(見587頁)" 衍祭 "九種食祭之一。衍祭, 指祭酒。左手執爵,挹而祭 於豆間。《周禮·春官·大 祝》: “辨九祭:…… 二曰衍 祭。” 凌廷堪《禮經釋例·周 官九祭解》: “凡祭酒皆左手 執爵,于豆間祭之。又祭醴 亦啐之。”《詩·小雅·伐木》: “釃酒有衍。” 此衍亦即指衍 祭。" 要 "(一)計數之簿書。《周 禮·夏官·大司馬》:“大役, 與慮事,屬其植,受其要,以 待攷而賞誅。”鄭玄注:“鄭司 農云:要者,簿書也。”《周禮· 地官·鄉師》:“既役,則受州 里役要,以攷司空之辟,以逆 其役事。”鄭玄注:“役要,所 遣民徒之數。”" 要貳 "報表之副本。《周禮·天 官·司書》: “及事成則入要 貳焉。”鄭玄注:“成猶畢也。” 要,成事之報表。執表一式 兩份,正本交大宰,副本交司 書。" 要會 "會計簿書。計一月之簿 書曰要,計一年之簿書曰會, 統言之亦稱要。《周禮·天 官·小宰》:“聽出入以要 會。”鄭玄注引鄭司農云:“要 會謂計最之簿書。月計曰 要,歲計曰會。”《周禮·天官· 宰夫》:“歲終則令羣吏正歲 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 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周 禮·秋官·職金》:“入其要。” 鄭玄注:“要,凡數也,入之於 大府。”言將計其大數之簿報 於大府。《禮記·月令》季秋 之月:“乃命冢宰,農事備收, 舉五穀之要。”鄭玄注:“定其 租税之簿。”" 要節而踊 "喪禮,合于升降之節而 踊。如執奠升時丈夫踊,降 時婦人踊,奠者由重南東,丈 夫踊,謂之要節而踊。《儀禮· 士喪禮》: “升自阼階,丈夫 踊;……由足降自西階,婦人 踊;奠者由重南東,丈夫踊。” 凌廷堪《禮經釋例·變例》云: 此“謂之要節而踊”。《儀禮· 既夕禮》:“徹奠,巾席俟于西 方,主人要節而踊。”鄭玄注: “要節者,來象升,丈夫踊;去 象降,婦人踊。”" 訃 "報喪。《儀禮》、《左傳》 作“赴”。詳“赴”。(見591頁)" 貞 "占卜問吉凶。《周禮·春 官·天府》:“季冬,陳玉以貞 來歲之美惡。”鄭玄注:“問事 之正曰貞。問歲之美惡,謂 問於龜。”《周禮·春官·大 卜》:“凡國之大貞:卜立君, 卜大封,則眡高作龜。” 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貞,問也。” 《說文· 卜部》:“貞,卜問也。 从卜,貝以爲贄。” 按今出土 甲骨卜辭,凡某日卜某事,皆 曰貞。" 負 "喪服,以一方布綴于上 衣之背,謂之負,亦稱負版。 《儀禮·喪服·記》:“負,廣 出於適寸。”鄭玄注:“負,在 背上者也。適,辟領也。負 出於辟領外旁一寸。”賈公彦 疏:“以一方布,置於背上,上 畔縫著領,下畔垂放之,以在 背上,故得負名。”又《喪服· 記》:“衰長六寸,博四寸。”鄭 玄注:“前有衰,後有負版,左 右有辟領。”則負亦稱負版。 按衰、適、負皆子爲父母服喪 用之,非五服均有。" 負繩 "衣之背縫。《禮記·深 衣》:“負繩及踝以應直。”鄭 玄注:“繩,謂裻與後幅相當 之縫也。踝,跟也。” 孔穎達 疏:“衣之背縫及裳之背縫上 下相當如繩之正,故云負 繩。”" 赴 "報喪。亦作“訃”。《儀 禮·士喪禮》:“乃赴于君。主 人西階東,南面命赴者,拜 送。”鄭玄注:“赴,告也。”《儀 禮·既夕禮·記》:“赴曰:‘君 之臣某死。’赴母、妻、長子, 則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鄭玄注:“赴,走告也。今文 赴作訃。” 《禮記·雜記上》: “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 某死。’父母、妻、長子,曰: ‘君之臣某之某死。’” 鄭玄 注:“訃,或作‘赴’。赴,至 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 告之。”" 軍 "軍隊編制單位。五師爲 一軍,一萬二千五百人。王 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 小國一軍。軍之將,均爲卿。 《周禮·夏官》職官敍:“凡制 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爲軍, 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 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 命卿。” 賈公彦疏:“云此大 國、次國、小國者,皆以命數, 同者軍數則同。則上公爲大 國,侯伯爲次國,子男爲小國 也。魯是侯爵,而《魯頌》云: ‘公徒三萬。’ 注云:‘萬二千 五百人爲軍,大國三軍,合三 萬七千五百人。言三萬者, 舉成數也。’ 然當僖公之時, 其實二軍,故襄公十一年作 三軍,則前無三軍矣。” 《國 語·齊語》:“五鄉一帥,故萬 人爲一軍,五鄉之帥帥之。” 此乃齊國之軍制。" 軍司馬 "職官名。下大夫,屬夏 官司馬。其職掌,《周禮》闕。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五十 四:“《國語·晉語》悼公使魏 絳爲元司馬,在輿司馬之上, 蓋即此軍司馬。韋注亦云‘中 軍司馬也。’”" 軍刑 "五刑之一。指有關軍旅 之刑。《周禮·秋官·大司 寇》:“二曰軍刑,上命糾守。” 鄭玄注:“命,將命也。守,不 失部伍。”《說文·耳部》:“聅, 軍法以矢貫耳也。《司馬法》 曰:‘小罪聅,中罪刖,大罪 剄。’” 此《司馬法》所云即指 軍刑。" 軍制 "五人爲伍,五伍爲兩,四 兩爲卒,五卒爲旅,五旅爲 師,五師爲軍。一軍,一萬二 千五百人。王六軍,大國三 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周 禮·夏官》職官敍:“凡制軍: 萬有二千五百人爲軍,王六 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 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 有五百人爲師,師帥皆中大 夫。五百人爲旅,旅帥皆下 大夫。百人爲卒,卒長皆上 士。二十有五人爲兩,兩司 馬皆中士 。五人爲伍,伍皆 有長。”鄭玄注:“軍、師、旅、 卒、兩、伍,皆衆名也。伍一 比,兩一閭,卒一族,旅一黨, 師一州,軍一鄉。家所出一 人。將、帥、長、司馬者其師 吏也。言軍將皆命卿,則凡 軍帥不特置,選於六官、六鄉 之吏,自鄉以下,德任者使兼 官焉。”又引鄭司農云:“王六 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 國一軍。故《春秋傳》有大 國、次國、小國。又曰,成國 不過半天子之軍。周爲六軍, 諸侯之大者三軍可也。《詩· 大雅·常武》曰:‘赫赫明明, 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師 皇父。整我六師,以修我戎。 既儆既戒,惠此南國。’ 《大 雅·文王》曰:‘周王于邁,六 師及之。’此周爲六軍之見于 經也。《春秋傳》曰:‘王使虢 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爲晉 侯。’ 此小國一軍之見于傳 也。百人爲卒,二十五人爲 兩。故《春秋傳》曰: 廣有一 卒,卒偏之兩。’”按《國語·齊 語》:“萬人爲一軍。” 《說文· 車部》:“軍,圜圍也。四千人 爲軍。”與《周禮》説不同。" 軍社 "凡出師,載社主及廟主 行,社主曰軍社,廟主曰祖。 戰勝,奏樂于社。敗則喪服, 載主而返。將士有罪,戮于社, 有功賞于祖。《周禮·春官· 小宗伯》: “若大師,則帥有 司而立軍社,奉主車。”鄭玄 注:“有司,大祝也。王出軍必 先有事于社,及遷廟,而以其 主行。社主曰軍社,遷主曰 祖。”《周禮·夏官·大司馬》: “若大師,則掌其戒令,涖大 卜,帥執事,涖釁主及軍器。” 鄭玄注:“凡師既受甲,迎主 于廟及社主,祝奉以從,殺牲 以血塗主及軍器,皆神之。” 此言釁主之事。又《大司馬》 云:“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 秉鉞,以先愷樂獻于社。若 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 鄭 玄注:“功,勝也。律,所以聽 軍聲;鉞,所以爲將威也。先, 猶道也。兵樂曰愷。鄭司農 云: “厭,謂厭冠喪服也。’” 《周禮·秋官·大司寇》:“大 軍旅涖戮于社。”此言勝則奏 愷樂于軍社,敗則服喪服返 主,有罪則戮于社。《孔叢子· 儒服篇》: “以齊車載遷廟之 主及社主行,大司馬職奉之。 凡行主皆每舍奠焉,而後就 館,主車止于中門之外,外門 之内,廟主居于道左,社主居 于道右。已克敵,入設奠以 反主。反社主如初迎之禮。” 此則言出師奉社主、遷主及 返主之禮。" 軍禮 "五禮之四。凡征伐、田 獵、築邑等均屬軍禮。《周禮· 春官·大宗伯》:“以軍禮同邦 國。大師之禮,用衆也;大均 之禮,恤衆也;大田之禮,簡 衆也;大役之禮,任衆也; 大 封之禮,合衆也。”按大師,王 出師征伐;大均,統計户口, 定賦税;大田,田獵,檢閲軍 隊;大役,築宫室城邑;大封, 正疆界,開溝渠,築道路。此 五者,均屬軍禮。" 軌 "兩輪之間謂之軌。引申 兩輪所踐之迹亦謂之軌。軌 廣八尺。軌亦謂之轍。轍亦 作“徹”。《周禮·考工記·匠 人》:“國中九經、九緯。經涂 九軌。” 鄭玄注:“軌謂轍廣, 乘車六尺六寸,旁加七寸,凡 八尺,是爲轍廣。” 又《考工 記·匠人》:“涂度以軌。” 又 《考工記·匠人》:“應門二徹 參个。”鄭玄注:“二徹之内八 尺,三个二丈四尺。”“徹” 同 “轍”,即軌。軌廣八尺,故注 云:二轍之内八尺。" 迹人 "職官名。掌田獵所在地 之政令。中士。屬地官司徒。 《周禮·地官·迹人》:“掌邦 田之地政。爲之厲禁而守之。 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卵者 與其毒矢射者。” 按田之地, 指近郊之苑囿。厲禁,以材 爲藩籬。《左傳·襄十四年》: “迹人來告曰逢澤有介麋 焉。”杜預注:“主迹禽獸者。”" 送令 "由使者傳遞之文書及押 運之貨物。《周禮·地官·司 關》:“有外内之送令,則以節 傳出内之。” 鄭玄注: “有送 令,謂奉貢獻及文書,以常事 往來。”貢獻,邦國所貢獻之 物。文書,内外文報。常事 往來,外内臣民因事而出入 關。此等物民經由關口,則 校驗璽節,辦理簽證,使出入 不受阻礙。" 送賓 "凡送賓,主人與賓地位 相等者,送于門外;主人尊于 賓者,送于門内。君與本國 之臣,君不送。《儀禮·士冠 禮》: “賓出,主人送于外門 外,再拜。” 《儀禮·士昏禮》 醴使者,“賓降,授人脯,出, 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此皆 送賓于門外之例。《儀禮·公 食大夫禮》:“賓出,公送于大 門内,再拜,賓不顧。”此爲主 國之君因尊于他國來聘之大 夫,故送于大門内。《儀禮· 燕禮》: “卿大夫皆出,公不 送。”鄭玄注:“賓禮訖,是臣 也。”《儀禮·大射儀》:“卿大 夫皆出,公不送。”鄭玄注: “臣也。與之安燕交歡,嫌亢 禮也。”此皆爲國君不送本國 臣之例。" 逆 "(一)指下級向上級奏請 彙報諸事。亦稱復。《周禮· 天官·宰夫》: “敍羣吏之治 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 民之逆。” 鄭玄注:“鄭司農 云:‘逆,迎受王命者。’ 玄謂 自下而上曰逆,逆謂上書。” 按此文復、逆互文,復猶逆。 《周禮》復逆多連文。《夏官· 小臣》:“掌三公及孤、卿之復 逆。”又《夏官·大僕》:“掌諸 侯之復逆。”又《夏官·御僕》: “掌羣吏之逆及庶民之復。” 此亦互文。" 逆命 "受命。直受不辭。《儀 禮·聘禮》: “宰命司馬戒衆 介,衆介皆逆命,不辭。”鄭玄 注:“逆,猶受也。”" 逆牆 "指囷、窌、倉、城四者牆 之上部減殺其厚度之處,亦 稱女牆。城牆之女牆,亦稱俾 倪,字亦作“睥睨”。牆上有 孔,可以窺視。逆牆減殺之厚 度爲牆高六分之一。《周禮· 考工記·匠人》: “囷、窌、倉、 城,逆牆六分。”鄭玄注:“逆, 猶卻也。築此四者,六分其 高,卻一分以爲閷。”《説文· 自部》: “陴,城上女牆俾倪 也。”《釋名·釋宫室》:“城上 垣曰睥睨,言於其孔中睥睨 非常也。亦曰陴,陴,裨也,言 裨助城之高也,亦曰女牆,言 其卑小,比之於城,若女子之 於丈夫也。或名堞,取其重疊 之義也。” 按逆牆、女牆是通 名,睥睨、堞等專指城牆之逆 牆。逆牆減殺之厚度,爲牆高 六分之一。賈公彦疏云: “假 令高丈二尺,下厚四尺,則於 上去二尺爲閷,上惟二尺。”" 追 "(一)雕刻。《詩·大雅· 棫樸》: “追琢其章,金玉其 相。”毛傳:“追,雕也。金曰 雕,玉曰琢。”按:此分别言 之,通言之,玉亦可曰追。《周 禮·天官·追師》:“掌王后之 首服,爲副、編、次、追衡、 笄。”鄭玄注:“追猶治也。”" 追享 "即禘祭。祭所自出之先 祖,故曰追享。《周禮·春官·司 尊彝》:“凡四時之閒祀,追享、 朝享,裸用虎彝、蜼彝,皆有 舟。” 鄭玄注:“鄭司農云:追 享、朝享,謂禘祫也。”《周禮· 春官·大宗伯》鄭玄注: “魯 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明 年春禘於羣廟。自爾以後, 率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 禘。”詳“禘(三)”。(見926頁)" 追胥 "軍隊。追謂抵禦外侵之 部隊;胥謂邦内之治安部隊。 《周禮·地官·小司徒》:“乃 會萬民之卒伍……以作田 役,以比追胥。”鄭玄注:“追, 逐寇也。胥,伺捕盜賊也。” 按:追、胥亦可通言。《大戴 禮記·千乘篇》:“陳刑制辟 以追國民之不率上教者。” 《周禮·地官·小司徒》:“凡 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 爲羡,唯田與追胥竭作。” 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追,追寇 賊也。”" 追師 "職官名。掌后妃之首飾。 下士。屬天官冢宰。《周禮· 天官·追師》: “掌王后之首 服,爲副、編、次、追衡、笄。爲 九嬪及外内命婦之首服,以 待祭祀、賓客。” 鄭玄注:“副 之言覆,所以覆首爲之飾,其 遺象若今步繇矣。服之以從 王祭祀。編,編列髮爲之,其 遺象若今假紒矣。服之以桑 也。次,次第髮長短爲之,所 謂髲髢。服之以見王。王后 之燕居,亦纚笄總而已。追, 猶治也。《詩》云‘追琢其章’。 王后之衡、笄皆以玉爲之。唯 祭服有衡,垂于副之兩旁當 耳,其下以紞縣瑱。……笄, 卷髮者。”" 郊 "(一)王城外百里之内爲 郊。五十里内爲近郊; 百里 爲遠郊。諸侯都城,其郊之 範圍不等。《周禮·地官·載 師》:“以宅田、士田、賈田任 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 田、牧田,任遠郊之地。”鄭玄 注:“杜子春云:‘五十里爲近 郊;百里爲遠郊。’”《儀禮·聘 禮》:“及郊,又展如初。”鄭玄 注:“郊,遠郊也。周制:天子 畿内千里,遠郊百里,以此差 之。遠郊,上公五十里,侯四 十里,伯三十里,子二十里, 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 郊人 "鄉學之士。鄉學中,雖 有小技能,尚未取得入大學 資格者,因仍爲鄉學之士,故 稱郊人,其待遇與大學之士 不同。郊,鄉學。《禮記·文 王世子》:“凡語於郊者,必取 賢斂才焉。或以德進,或以 事舉,或以言揚。曲藝皆誓 之,以待又語,三而一有焉, 乃進其等,以其序,謂之郊 人,遠之於成均,以及取爵於 上尊也。” 鄭玄注:“曲藝,爲 小技能也。” 孫希旦《禮記集 解》卷二十:“曲藝賤,不得與 賢能之士同日而語。故戒飭 之,以待後日再考論之也。三 而一有焉,乃進其等者,謂曲 藝之士,陳三事,而有一事之 善,則異之於其等類之中,不 求備也。以其序者,謂於其 等輩之中,自爲次第,以待補 用也。謂之郊人,言不得與 賢能之士同稱俊選也。遠之 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者, 賢能之士,得升於成均而爲 俊士,於鄉大夫賓賢能之時, 得爲鄉飲酒之賓介,取爵於 上尊以酢主人。郊人既賤, 不得升大學,又不得爲鄉飲 酒之賓介,取爵於上尊以酢 主人。言於此二事,遠之使 不得與也。”" 郊里 "都城外百里以内,郊民 所居之地曰郊里。《周禮·地 官·縣師》:“掌邦國都鄙稍 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 人民田萊之數。”鄭玄注:“郊 里,郊所居也。”" 郊特牲 "《禮記》第十一篇篇名。 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郊特牲’者,以其記 郊天用騂犢之義。此於《别 録》屬祭祀。”任銘善《禮記目 録後案》云: “此篇所記祭祀 饗食冠昏諸事,蓋本非一篇。 首篇說饗禮,而篇端云‘郊特 牲’,因取以爲名耳。”" 郊勞 "聘禮、覲禮,賓至於郊, 主國使人慰勞賓客,謂之郊 勞。亦稱勞。上公三勞,侯 伯再勞,子男一勞。《周禮· 秋官·大行人》: “上公 ‘三 問、三勞’。下云:諸侯、諸 伯,再問、再勞;子男壹問、壹 勞。按此勞即郊勞。《周禮· 秋官·小行人》:“及郊勞、視 館、將幣,爲承而擯。” 鄭玄 注:“王使勞賓於郊。”《儀禮· 覲禮》:“至于郊,王使人皮弁 用璧勞。”鄭玄注:“郊,謂近 郊,去王城五十里。” 胡培翬 《儀禮正義》卷二十:“謂近 郊之勞,五等諸侯皆有之。 《大行人》曰:‘上公三勞,侯 伯再勞,子男一勞。’ 或侯伯 加以遠郊勞,上公加以畿勞。 爵尊者,其勞遠;爵卑者,其 勞近。禮宜然也。”以上言諸 侯來朝王,王使人郊勞之禮。 《儀禮·聘禮》:“賓至于近郊, 張旜。君使下大夫請行。反, 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勞。”此言 諸侯使臣來聘,主國郊勞。 《聘禮》又云:“夫人使下大夫 勞以二竹簋方,玄被纁裏有 蓋。”則主國之君夫人亦使人 郊勞。《左傳·昭二年》:“叔 弓聘於晉,報宣子也。晉侯 使郊勞。”是春秋時行郊勞之 禮。" 酋矛 "矛柄之短者。《周禮·考 工記·廬人》: “酋矛常有四 尺;夷矛三尋。” 鄭玄注:“八 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 長短名。酋之言遒也,酋近、 夷長矣。”酋矛爲二丈,夷矛 爲二丈四尺。" 酌數 "以勺取酒曰酌。斟酒多 少以勺數計,謂之酌數。《周 禮·天官·酒正》:“凡祭祀, 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 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 祭壹貳,皆有酌數。” 祭祀所 供酒用尊。尊爲盛酒器,祭 祀用之。尊之容量大,祭祀 斟酒不能使之滿,故以酌數 節度之。三貳,指增添三次。" 重 "喪禮,用以懸鬲之木架。 鬲中盛粥,謂之重鬲。銘亦 加于重。置于中庭。在未葬 前,以重作爲神主,葬後,另 立主,即埋重于祖廟門外。 《儀禮·士喪禮》:“重木刊鑿 之,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 庭,一在南。”鄭玄注:“木也。 懸物焉曰重。刊,斵治。鑿 之,爲懸簪孔也。士重木長 三尺。”又《士喪禮》:“管人盡 階,不升堂,受潘,煮于垼,用 重鬲。”賈公彦疏:“先煮潘, 後煮米爲鬻,縣于重。”潘,淅 米汁。又《士喪禮》:“夏祝鬻 餘飯,用二鬲,于西牆下。冪 用疏布久之,繫用靲,縣于 重,冪用葦席,北面左衽,帶 用靲,賀之,結于後。” 鄭玄 注:“以飯尸餘米爲鬻也。重, 主道也。士二鬲,則大夫四, 諸侯六,天子八,與簋同差。 久,讀爲灸,謂以蓋塞鬲口 也。 靲,竹䈼也。 以席覆重, 辟屈,而反兩端交於後,左 衽,西端在上,賀,加也。” 按 以飯含之餘米,于鬲煮成粥, 用竹篾,懸于重。胡培翬《儀 禮正義》卷二十六:“以席覆 重,非覆之於上,當是四面旋 轉覆之,故如裳之有辟積, 辟,謂空其中,屈,謂屈而轉 之,且兼覆兩鬲,則辟屈之 處,當上狹而下寬。敖氏云: 北面,謂席之兩端皆在北也。 左衽者,右端在上而西鄉,象 死者之左衽也。” 胡說較明 晰。《禮記·檀弓下》:“重, 主道也。”鄭玄注:“始死未作 主,以重主其神也。重,既虞 而後埋之,乃後作主。”重,代 替神主。故《士喪禮》:“祝取 銘置于重。”因銘旌上有死者 之名,故將銘旌樹于重之旁。 《禮記·雜記》:“重,既虞而 埋之。”鄭玄注:“就所倚處埋 之。”按葬前遷柩朝祖時,重 亦遷于祖廟,故孔穎達疏:" 重屋 "重屋,屋面有上下兩層, 四注。明堂用重屋結構,或 說上層圓下層方。一般殿屋 式之重屋,上下層皆方。《周 禮·考工記·匠人》: “殷人 重屋,堂脩七尋,堂崇三尺, 四阿,重屋。” 鄭玄注:“重屋 者,王宫正堂若大寢也。其 脩七尋,五丈六尺。放夏、 周,則其廣九尋,七丈二尺 也。五室各二尋。崇,高也。 四阿,若今四注屋。重屋,複 笮也。”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八十三: “重屋謂屋有二重。 下爲四阿者,方屋也。其上 重者,則圓屋也。圓屋以覆 中央之五室,而蓋以茅;方屋 以覆外出之四堂,而蓋以瓦。 此亦殷周之通制。故《大戴 禮記·盛德篇》說明堂云: ‘以茅蓋屋,上圓上方。’…… 所謂下方者,兼明堂之基及 四阿之屋而言也。上圓者, 指上重高屋如圓蓋形,出四 阿之上者而言也。若夏世室 無上圓之屋,則屋與堂基皆 方,不可以言上圓矣。” 按重 屋上圓下方,見于《大戴禮 記·明堂》,配合秦漢間天圓 地方之說。《周禮·考工記》 未言及上圓。一般殿屋亦有 重屋,上下層皆方。" 重案 "案上設重席,謂之重案。 詳“氈案”。(見1156頁)" 重素 "喪服。指衣裳皆素。《禮 記·曲禮下》:“龜策、几杖、 席蓋、重素、袗絺綌,不入公 門。”鄭玄注:“重素,衣裳皆 素,喪服也。”" 重鬲 "喪禮,懸于重木之鬲,謂 之重鬲。詳“重”。(見600頁)" 重翟 "王后五路之一。以雉羽 蔽車之兩旁,重翟,則有二重 雉羽。后從王祭祀時乘之。 《周禮·春官·巾車》:“王后 之五路:重翟,鍚面朱總。”鄭 玄注: “重翟,重翟雉之羽 也。……重翟,后從王祭祀 所乘。”鍚面,指馬首之當盧。 朱總,指馬耳旁所繫之紅色 絲縷。按古凡婦人車皆坐 乘,則重翟亦坐乘。" 陔 "樂名,九夏之一。陔夏 即祴夏,送賓時奏之。天子 諸侯以鐘鼓奏之,大夫士用 鼓。《儀禮·鄉飲酒禮》:“賓 出,奏陔。”鄭玄注:“陔,陔夏 也。陔之言戒也。終日燕飲, 酒罷以陔爲節,明無失禮也。 《周禮·鍾師》:‘以鍾鼓奏九 夏。’ 是奏陔夏則有鍾鼓矣。 鍾鼓者,天子諸侯備用之,大 夫士鼓而已。蓋建於阼階之 西南鼓。《鄉射禮》曰:‘賓 興,樂正命奏陔。賓降及階, 陔作,賓出衆賓皆出。’”詳 “祴夏”。(見751頁)" 革帶 "束腰帶,以革爲之。凡帶 有二:一爲革帶,在内,所以 繫韠韍及其他佩物; 一爲大 帶,以絲爲之,在革帶之外。 《禮記·玉藻》:“韠,下廣二 尺,上廣一尺,長三尺,其頸 五寸,肩革帶,博二寸。”鄭玄 注:“頸五寸,亦謂廣也。頸, 中央;肩,兩角;皆上接革帶 以繫之。肩與革帶之廣同。 凡佩繫於革帶。” 孔穎達疏: “云凡佩繫之革帶者,以韠繫 於革帶,恐佩繫於大帶,故云 然。以大帶用組約,其物細 小,不堪縣韠佩故也。” 按革 帶繫韠又其他佩物, 如刀、 礪、觿、金燧等。大帶以絲爲 之,在革帶之外,並垂其餘, 謂之紳,用以爲飾。" 革路 "王五路之一。革路包以 革而漆之。兵事乘之。亦得 賜四方之諸侯。革路亦稱兵 車、武車、戎路。《周禮·春 官·巾車》:“王之五路,…… 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 白,以即戎,以封四衛。”鄭玄 注:“革路,鞔之以革而漆之, 無他飾。龍,駹也,以白黑飾 韋,雜色爲勒。條,讀爲絛。 其樊及纓以絛絲飾之,而五 成,不言樊,字蓋脱爾。…… 大白,殷之旗,猶周大赤,蓋 象正色也。即戎,謂兵事。四 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蠻服以 内。”《禮記·曲禮上》:“兵車 不式,武車綏旌。”孔潁達疏: “兵車,革路也。……武車亦 革路也。” 《周禮·春官·車 僕》:“掌戎路之萃。”鄭玄注: “戎路,王在軍所乘也。”則亦 即革路。" 韋氏 "職官名。掌治熟韋之職。 屬攻皮之工。《周禮·考工記》 有此職官之名,其職文已闕。 韋,柔皮。此工專治柔熟之 韋,與鮑人兼治生革異。熟 曰韋, 生曰革。 韋製衣及��韐等。" 韋弁服 "天子、諸侯、大夫兵事之 服。以紅色皮革爲弁,又以 爲衣裳。《周禮·春官·司 服》:“凡兵事韋弁服。” 鄭玄 注:“韋弁,以��韋爲弁,又以 爲衣裳。《春秋傳》曰:‘晉卻 至衣��韋之跗注’是也。今 時伍伯緹衣,古兵服之遺 色。”鄭玄注引《左傳·成十六 年》文,杜預注:“��,赤色。跗 注,戎服,若袴而屬於跗,與 袴連。” 《詩·小雅·采芑》: “服其命服,朱芾斯皇。”鄭玄 注:“命服者,命爲將受王命 之服也。天子之服韋弁服, 朱衣裳也。”此詩言出征,故 知服韋弁服。" 食玉 "研成細屑之玉,以供食 用。《周禮·天官·玉府》: “王齊則共食玉。” 鄭玄注: “玉是陽精之純者,食之以禦 水氣。鄭司農云:‘王齊當食 玉屑。’” 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十二:“《楚辭·離騷》云: ‘精瓊靡以爲。’ 王注云: ‘精,鑿也。靡,屑也。精鑿 玉屑以爲儲糧。’是古有食玉 屑之法。”" 食齊 "調劑飯食之温度。《周 禮·天官·食醫》:“食齊視 春時。”鄭玄注: “飯宜温。” 《禮記·内則》文同。《食醫》 又云:“掌和王之六食之齊。” 鄭玄注:“和,調也。”和食齊, 指調和飯食之温度,使温而 不熱。 《説文·食部》:“, 飯傷熱也。”是飯食宜温。" 食醫 "職官名。掌王之食飲膳 羞之調和劑量。爲醫師之下 屬。中士。屬天官冢宰。《周 禮·天官·食醫》:“掌和王之 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 醬、八珍之齊。”鄭玄注:“和, 調也。”" 食禮 "烹大牢食賓之禮。無酒, 以飯爲主。如聘禮待賓,有 饗、食、燕三禮,饗禮最重,食 禮次之,燕禮又次之。食禮 盛者九舉九飯,其次七舉七 飯,五舉五飯。《禮記·王 制》:“殷人以食禮。” 孔穎達 疏:“食禮者有飯有殽,雖設 酒而不飲,其禮以飯爲主,故 曰食也。”《周禮·秋官·大行 人》:“上公之禮,……饗禮九 獻,食禮九舉。”又云: 諸侯、 諸伯之禮,饗禮七獻,食禮七 舉。諸子、諸男之禮,饗禮五 獻,食禮五舉。鄭玄注:“九 舉,舉牲體九飯也。”按舉,亦 稱食舉,如《儀禮·少牢饋食 禮》:“尸食舉三飯。”鄭玄注: “食舉,舉牢肺正脊也。” 九 飯,一手謂之一飯。九飯,九 手。黄以周 《禮書通故·食 禮二》: “按古者飯以手。 凡禮食有飯數,一手謂之一 飯,一飯三咽。《孟子》 ‘三 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 明 一飯之節也。《禮器》云:‘天 子壹食,諸侯再,大夫士三。’ 此明一飯之食數有此三種。 《少儀》記飯法曰‘小飯而亟 之,數噍。’ 是一飯不可大作 一口也。大作一口是放飯 矣。” 《儀禮》有《公食大夫 禮》,所述爲諸侯國使大夫來 小聘,主國君對大夫所行之 食禮。詳“饗”。(見1272頁)" 首服 "指冕、冠、弁、副、編、次 等。《周禮》之追師與弁師爲 掌首服之官。《周禮·天官·追 師》:“掌王后之首服,爲副、 編、次、追衡、笄,爲九嬪及外 内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 客。” 此首服專指婦人頭飾。 《周禮·夏官·弁師》:“掌王 之五冕。”皆男之首服。" 香合 "黍之美稱。亦作薌合。 《儀禮·士虞禮·記》:“敢用 絮牲剛鬣、香合。” 鄭玄注: “黍也。”《禮記·曲禮下》:“凡 祭宗廟之禮…… 黍曰薌合, 粱曰薌萁。” 孔穎達疏:“夫 穀秫者曰黍秫,既軟而相合, 氣息又香,故曰香合也。粱 謂白粱、黄粱也。萁,語助 也。”按萁爲粱之莖。" 乘 "(一)駕車,坐船。《詩·小 雅·采��》: “方叔率止, 乘 其四騏。”《儀禮·士昏禮》: “主人……乘墨車。”《詩·邶 風· 二子乘舟》:“二子乘舟, 汎汎其景。”" 乘人 "人輓車,不用馬。《禮記· 雜記上》: “士喪有與天子同 者三:其終夜燎,及乘人,專 道而行。”鄭玄注:“乘人,謂 人執引也。”言喪禮送葬,用 人輓柩車。" 乘石 "上車所登之石。上車亦 有用几者。凡貴者,用乘石; 其次用几。《周禮·夏官·隸 僕》:“王行,洗乘石。”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乘石,王所登 上車之石也。” 《淮南子·齊 俗訓》: “周公踐東宫,履乘 石,攝天子之位。”高誘注: “人君升車,有乘石也。”《詩· 小雅·白華》:“有扁斯石,履 之卑兮。”毛傳:“扁扁,乘石 貌。王乘車履石。”《儀禮·士 昏禮·記》:“婦乘以几,從者 二人,坐持几相對。” 賈公彦 疏:此几,謂將上車時而登, 若王后則履石。大夫、諸侯 亦應有物履之,但無文以言。 今人猶用臺,是几、石之類 也。”《禮記·曲禮上》:“尸必 式,乘必以几。” 是王及后用 乘石,其次用几。但《戰國 策·趙策二》:“王立周紹爲 傅。曰: 寡人始行縣,過番 吾,當子爲子之時,踐石以上 者,皆道子之孝。”此所謂“踐 石以上”,指當地之長者或官 吏。則戰國時,長者或官吏 亦用乘石。" 乘車 "指玉路、金路、象路等, 駕國馬。國馬高八尺,故乘 車車輪亦高,六尺六寸。《周 禮·考工記·輪人》: “故兵 車之輪六尺有六寸; 田車之 輪六尺有三寸;乘車之輪六 尺有六寸。” 鄭玄注: “此以 馬大小爲節也。兵車,革路 也。田車,木路也。乘車,玉 路、金路、象路也。兵車、乘 車駕國馬;田車駕田馬。”《考 工記·輈人》鄭玄注:“國馬 謂種馬、戎馬、齊馬、道馬,高 八尺。”" 乘壺 "四壺酒。《禮記·少儀》: “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 人。” 鄭玄注:“乘壺,四壺 也。”" 乘黄 "四匹黄色之馬。《禮記· 雜記上》 :“陳乘黄大路於中 庭。”孔穎達疏:“乘黄,謂馬 也。大路,謂車也。陳四黄 之馬於大路(輅)之西,於殯 宫中庭。”《詩·秦風·渭陽》: “何以贈之,路車乘黄。” 毛 傳:“乘黄,四馬也。”" 倉 "倉,方形之穀倉;圓者謂 之囷。倉四面築牆,在屋内。 牆上部有逆牆,逆牆亦稱女 牆。《周禮·考工記·匠人》: “囷、窌、倉、城,逆牆六分。” 鄭玄注:“逆,猶却也。築此 四者,六分其高,却一分以爲 閷。囷,圜倉。穿地曰窌。” 《戰國策·秦策》:“囷倉虚。” 高誘注:“圓曰囷,方曰倉。” 逆牆,指牆之上部減殺其厚 度之處,其減殺厚度爲牆高 之六分之一。詳“逆牆”。 (見595頁)" 倉人 "職官名。掌穀物之貯 藏。中士。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官·倉人》: “掌粟入 之藏,辨九穀之物,以待邦 用,若穀不足,則止餘法用; 有餘則藏之,以待凶而頒之。 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穀積, 食飲之具。” 鄭玄注:“止,猶 殺也。”按“止餘法用”,指減 省規定之支出。" 倉庚 "鳥名。即黄鶯、黄鸝。亦 作倉鶊、鶬鶊。《詩·豳風· 七月》: “春日載陽,有鳴倉 庚。” 《大戴禮記·夏小正》: “有鳴倉庚。倉庚者,商庚也。 商庚者,長股也。”" 倅車 "副車。《周禮·夏官·戎 僕》:“掌王倅車之政。” 鄭玄 注:“倅,副也。”《周禮·夏官· 射人》:“大師,令有爵者乘王 之倅車。”鄭玄注:“倅車,戎 車之副。”戎車有副車者,備 王乘戎車有損壞。副車又不 能虚,故常令有爵者乘之。" 倚廬 "居喪之處。於寢門外東 牆下,户北向。倚木爲廬。 亦簡稱廬。《儀禮·喪服· 傳》斬衰章:“居倚廬,寢苫枕 塊,哭晝夜無時。”《儀禮·既 夕禮·記》:“居倚廬。” 鄭玄 注:“倚木爲廬,在中門外,東 方北户。” 按此中門即寢門。 《禮記·雜記上》:“大夫居 廬,士居堊室。” 此廬即指倚 廬。" 倨句 "(一)器物曲折之狀。倨, 向上昂,成鈍角形;句,向下 曲折,成直角或鋭角之形。倨 句連用,泛指角度。《周禮· 考工記·磬氏》:“磬氏爲磬, 倨句一矩有半。”言磬之股與 鼓其角度爲135度之鈍角。 《周禮·考工記·冶氏》:戟 “倨句中矩。” 指戟之援與胡 之角度爲直角。又言戈 “是 故倨句外博。”指戈之援與胡 之角度,要畧大于直角。以 上均倨句連用,泛指角度。 《考工記·冶氏》:“已倨則不 入,已句則不決。”已倨,指戈 之援太向上昂,角度太大。已 句,指援太向下曲,角度太 小。此倨、句分别言之。" 倮匈 "身無毛羽甲介者。指人 類。倮同“裸”。《大戴禮記· 曾子天圓》: “毛蟲,毛而後 生;羽蟲,羽而後生;毛羽之 蟲,陽氣之所生也。介蟲,介 而後生,鱗蟲,鱗而後生,介 鱗之蟲,陰氣之所生也。唯 人爲倮匈而後生也,陰陽之 精也。”盧辯注:“倮匈,謂無 毛羽與鱗介也。”" 候人 "職官名。掌迎候賓客之 事。上士。屬夏官司馬。《周 禮·夏官·候人》: “各掌其 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候 人。若有方治,則帥而致于 朝,及歸,送之于境。” 四 方各處均設候人,故云“各掌 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詩· 曹風·候人》:“彼候人兮,何 戈與祋。”毛傳:“候人,道路 送迎賓客者。” 《國語·周語 中》:“定王使單襄公聘于宋。 遂假道于陳,以聘于楚。火 朝覿矣,道茀不可行,候不在 疆,司空不視塗,澤不陂,川 不梁,野有庾積,場功未畢, 道無列樹,墾田若藝,饍宰不 致餼,司里不授館。”韋昭注: “候,候人,掌送迎賓客者。 疆,境也。” 又《國語·周語 中》:“敵國賓至,關尹以告, 行理以節逆之,候人爲導。” 韋昭注:“敵國,位敵也。”指 爵位相等之國。" 候館 "供來往使者宿息之大客 舍。《周禮·地官·遺人》: “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 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 室,路室有委; 五十里有市, 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鄭玄 注:“候館,樓可以觀望者 也。”侯館較路室高大。" 倫膚 "肉之精而脆者。《儀禮· 公食大夫禮》:“倫膚七。” 鄭 玄注:“倫,理也。謂精理滑 脆者。”《儀禮·少牢饋食禮》: “雍人倫膚九,實于一鼎。”鄭 玄注:“倫,擇也。膚,脅革 肉。擇之取美者。” 按鄭玄 訓 “倫” 前後不同。似以訓 “理”爲是。" 冢人 "職官名。掌公墓之職。 下大夫。屬春官宗伯。《周 禮·春官·冢人》:“掌公墓 之地,辨其兆域而爲之圖。先 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爲左右。 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 士居後,各以其族。”《儀禮· 士喪禮》:“筮宅,冢人營之。” 鄭玄注:“宅,葬居也。冢人, 有司掌墓地兆域者。”賈公彦 疏:“此士亦有冢人掌墓地兆 域,故云冢人營之。”胡匡衷 《儀禮釋官》: “案疏謂士亦 有冢人,非是。《周禮·冢 人》: ‘掌公墓之地,辨其兆 域……,《周禮》又有墓大夫, 凡邦墓之地域爲之圖,令國 民族葬。庶民之葬尚有公臣 掌之,則此冢人爲公臣必 矣。”按胡說是。" 冢子 "嫡長子。同宗子。《禮 記·内則》:“父没母存,冢子 御食,羣子婦佐餕如初。” 鄭 玄注:“謂長子侍母食也。”" 冢婦 "嫡長子之妻。即宗婦。 《禮記·内則》:“舅没則姑 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 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 鄭玄注:“謂傳家事於長婦 也。”" 冥氏 "職官名。掌捕取猛獸之 職。下士。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冥氏》:“掌設弧張, 爲阱擭,以攻猛獸。以靈鼓驅 之。若得其獸,則獻其皮革 齒須備。”弧,機弩之類;張, 網羅;阱,陷阱;擭,機檻; 均 用以捕禽獸。須,同鬚。備, 脚爪。此職稱冥氏者,鄭玄 于 《周禮·秋官》職官敍注 云:“冥方之冥,以繩縻取禽 獸之名。” 是鄭氏讀冥爲幂, 幂,掩覆之意。" 凌人 "職官名。掌藏冰之職。 下士。屬天官冢宰。《周禮· 天官·凌人》:“掌冰。正歲 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 春始治鑑。凡外内饔之膳羞 鑑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 之。祭祀共冰鑑。賓客共 冰。大喪共夷槃冰。” 鄭玄 注“凌,冰室也。三之者爲 消釋度也。” 入春以後,冰漸 消釋。故計每歲所用冰數, 須三倍藏之於冰室。鑑,大 盆。盛冰,置食物于中,防 腐。" 剛日 "指甲、丙、戊、庚、壬之日 爲剛日。剛日取其動,亦稱 陽日。《儀禮·士虞禮·記》: “三虞,卒哭,他用剛日。” 鄭 玄注:“後虞改用剛日。剛日, 陽也。陽取其動也。”詳 “柔 日”。(見565頁)" 剛鬣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豕 曰剛鬣。《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豕曰剛 鬣。”孔穎達疏:“豕肥,則毛 鬣剛大也。”《儀禮·士虞禮· 記》:“敢用絮牲剛鬣。” 鄭玄 注:“豕曰剛鬣。”" 剥奠 "祭時脯醢不以巾覆,而 露在外,謂之剥奠。《禮記· 檀弓上》:“喪不剥奠也與,祭 肉也與。”鄭玄注:“剥,猶倮 也。有牲肉則巾之,露其久 設,塵埃加也。脯醢之奠不 巾也。”" 匪頒之式 "分發羣臣俸禄與賞賜之 規定。《周禮·天官·大宰》: “以九式均節財用:……八曰 匪頒之式。”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匪,分也。頒,讀爲班布 之班,謂班賜也。”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三云:“凡經言匪 頒者,以羣臣之禄爲最大,此 外若稍食及歲時之常賜、《遺 人》之委積。經例:常賜謂之 頒,非常賜謂之賜。”" 卿 "官爵之第二等。王之卿 六命。王六卿,即大宰、大司 徒、大宗伯、大司馬、大司寇、 大司空。諸侯國三卿,立司 徒、司馬、司空。《周禮·天 官·宰夫》:“以正王及三公、 六卿、大夫、羣吏之位。”此六 卿,即《周禮》六官之正。《周 禮·春官·典命》: “王之三 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 命。”《禮記·王制》:“大國三 卿,皆命于天子。……次國 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 於其君。……小國二卿,皆 命于其君。”鄭玄注:“小國亦 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 于其君。此文似誤脱耳。或 者欲見畿内之國二卿與?” 賈公彦疏:“崔氏云:三卿者, 依周制而言,謂立司徒,兼冢 宰之事; 立司馬,兼宗伯之 事;立司空,兼司寇之事。故 《春秋左傳》云:季孫爲司徒, 叔孫爲司馬,孟孫爲司空。此 是三卿也。以此推之,故知 諸侯不立冢宰、宗伯、司寇之 官也。”" 厞 "室之隱處,西北隅。《儀 禮·士虞禮》:“祝反入,徹設 于西北隅,如其設也,几在 南,厞用席。”鄭玄注:“厞,隱 也。於厞隱之處,從其幽 闇。”《禮記·喪大記》:“甸人 取所徹廟之西北厞薪,用爨 之。”孔穎達疏:“熊氏云:厞, 謂西北隅厞隱之處。”" 原兆 "龜卜三兆之一,其兆如 田之文。詳 “三兆”。(見46 頁)" 原隰 "高而廣平之地曰原。低 下而常有積水之地曰隰。《周 禮·地官·大司徒》: “辨其 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 物。” 鄭玄注:“高平曰原,下 濕曰隰。”按:原今謂之高原。" 唐 "寢廟中庭左右行道。《爾 雅·釋宫》:“廟中路謂之唐, 堂途謂之陳。”《詩·陳風· 防有鵲巢》:“中唐有甓。” 毛 傳:“中,中庭也。唐,堂塗 也。甓,令適也。”按令適,即 瓴甋。言庭中之行道用磚舖 地。《爾雅》分唐與陳。陳, 應爲庭中陳列庭實之處,所 謂充下陳。唐爲庭中左右之 行道。" 唐弓 "六弓之一,供習射及賜予有功者。唐弓較王弓、弧 弓弱,較夾弓、庾弓强。大弓 與唐弓形制略同。《周禮·夏 官·司弓矢》:“唐弓、大弓以 授學射者、使者、勞者。”鄭玄 注:“學射者,弓用中,後習强 弱則易也。使者、勞者,弓亦 用中,遠近可也。勞者勤勞 王事,若晉文侯文公受王弓 矢之賜者。”《周禮·考工記· 弓人》:“往體來體若一,謂之 唐弓之屬,利射深。”鄭玄注: “射深用直,唐弓合七而成 規,大弓亦然。” 唐弓之弧度 爲“合七以成規”,則五十一 度强,也比較直,故利于射 深。大弓之制與唐弓相似。 《春秋·定公八年》:“盜竊寳 玉、大弓。” 杜預注:“盜謂陽 虎也。……大弓,封父之繁 弱。”" 哨壺 "不正之壺。言壺粗劣, 表示自謙。《禮記·投壺》:“主 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 以樂賓。’”鄭玄注:“枉、哨, 不正貌。爲謙辭。”或說:《説 文·口部》:“哨,不容也。”哨 壺者,言壺口小,不能容矢。 此說亦可通。" 垸 "重量單位名。十一銖二 十五分銖之十三。通 “鍰”。 《周禮·考工記·冶氏》:“冶 氏爲殺矢,刃長寸,圍寸,鋌 十之,重三垸。” 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垸,量名,讀爲丸。” 此“量”指權衡之量。戴震《考 工記圖》:“垸者十一銖二十 五分銖之十三。”蓋戴氏以爲 垸借作“鍰”。" 堲周 "燒土爲甎,置於棺之四 周。此爲葬殤之制。亦稱土 周。《禮記·檀弓上》:“有虞 氏瓦棺,夏后氏堲周。” 鄭玄 注:“火熟曰堲。燒土冶以周 於棺也。或謂之土周,由是 也。” 《經典釋文》:“冶土爲 甎,四周於棺。”《禮記·曾子 問》:“下殤土周葬於園。” 鄭 玄注:“土周,堲周也。周人 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下殤於園 中,以其去成人遠,不就墓 也。”" 埒 "玉之不純者,玉與石各 半。《周禮·考工記·玉人》: “伯用將。”“將”爲“埒”之誤。 《説文·玉部》:“瓚,三玉二 石也。《禮》天子用全,純玉 也;上公用駹,四玉一石; 侯 用瓚; 伯用埒,玉石半相埒 也。”《説文》作“埒”。埒,相 等之意。詳 “全”。(見330 頁)" 垼 "用土塊築成之竈。字亦 作 “坄”。《儀禮·士喪禮》: “爲垼于西牆下,東鄉。”鄭玄 注:“垼,塊竈也。”言以土塊 臨時築竈,煮浴水,浴尸。 《說文·土部》:“坄, 陶竈 也。”" 夏 "(一)染色名,五色。《周 禮·天官·染人》:“凡染,春 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 功。”鄭玄注:“染夏者,染五 色。謂之夏者,其色以夏狄 爲飾。”按狄即翟字,雉名。夏 翟者,五色之雉也。其羽五 色皆備成章,染者擬以爲深 淺之度,故因之取名。" 夏小正 "《大戴禮記》第四十七篇 篇名。《夏小正》爲我國現存 最古之月令,相傳爲夏代遺 書。《禮記·禮運》:“孔子 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 而不足徵也,吾得夏時焉’” 鄭玄注:“得夏四時之書也。 其書存者有《小正》。”《史記· 夏本紀》:“孔子正夏時,學者 多傳《夏小正》。”《夏小正》原 有經有傳,今經傳連文不分。 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目 録》:“篇中原有經有傳。知 者,鄭注《月令》引《夏小正》 者九,如‘正月啓蟄,魚陟負 冰’、‘農率均田’、‘丁亥萬舞 入學’、‘妾子始蠶’、‘九月丹 鳥羞白烏’、‘十一月王狩’, 皆是經文首 句,故直稱 爲‘《夏小正》曰’。獨於‘丹 鳥羞白鳥’ 之下,引丹鳥也 者,謂丹鳥也云云,則以 ‘説 曰’二字别之。‘説曰’者,即 傳者之說也。是鄭所見本, 原有經有傳,此其明證也。又 郭注《爾雅》,有引 ‘夏小正 曰’者,有引 ‘夏小正傳曰’ 者,則《小正》之有經有傳,至 晉時猶未譌也。”" 夏官司馬 "《周禮》第四篇篇名。賈 公彦疏引鄭玄 《三禮目録》 云:“象夏所立之官。馬者, 武也。言爲武者也。夏整齊 萬物。天子立司馬共掌邦 政。政可以平諸侯,正天下, 故曰統六師,平邦國。”" 夏采 "職官名。掌天子喪事招 魂之職。下士。屬天官冢 宰。《周禮·天官·夏采》:“掌 大喪以冕服復于大祖,以乘 車建綏復于四郊。”復,始死 時招魂。大祖,始祖廟。綏, 故書爲��。��, 借作��, 大 常,天子之旗。" 夏屋 "夏代房屋之格式。夏屋 多前後兩注,廣而低。《禮 記·檀弓上》:“見若覆夏屋 者矣。”鄭玄注:“覆,謂茨瓦 也。夏屋,今之門廡也,其形 旁廣而卑。”" 夏時 "夏代關于曆法時令之 書,或即《大戴禮記·夏小 正》。《禮記·禮運》:“孔子 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 而不足徵也,吾得夏時焉。” 鄭玄注:“得夏四時之書也。 存者有《小正》。”" 夏祝 "祝習夏禮者。詳“祝”。 (見577頁)" 夏篆 "車名。夏,五采。車轂上 刻凹凸五采綫條,故名夏篆。 孤所乘之車。《周禮·春官· 巾車》:“服車五乘:孤乘夏 篆。”鄭玄注:“夏篆,五采畫 轂約也。”《詩·商頌·烈祖》: “約軧錯衡。” 鄭玄箋: “約 軝,轂飾也。……諸侯來助 祭者乘篆轂金飾錯衡之車。” 則《詩》之約軧,即夏篆。按 夏,五采。《周禮·天官·染 人》:“秋染夏。” 鄭玄注:“染 夏者,染五色,謂之夏者,其 色以夏狄爲飾。” 狄通“翟”。 翟,山雉,其羽毛五采。" 夏縵 "車名。夏縵,車轂上畫 以五采之紋,不是刻,無凹 凸。卿所乘之車。《周禮· 春官·巾車》:“服車五乘:孤 乘夏篆,卿乘夏縵。”鄭玄注: “夏縵,亦五采畫,無瑑爾。” 夏縵之車轂畫五采色,但無 刻凹凸之綫條。" 奚 "女奴。古者罪人之子 女,没入國家爲奴。《周禮· 春官》職官敍:“守祧,奄八 人。女祧,每廟二人,奚四 人。”鄭玄注:“奚,女奴也。” 《周禮·天官》職官敍:“酒 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 三百人。”鄭玄注:“古者從坐 男女,没入縣官爲奴。其少才 知以爲奚。今之侍史、官婢。 或曰奚,宦女。”縣官,秦漢時 通以國家爲縣官。" 孫竹之管 "竹根旁出别生之竹,謂 之孫竹。以此作爲管樂器, 謂之孫竹之管。《周禮·春 官·大司樂》:“孫竹之管,空 桑之琴瑟,……”鄭玄注:“孫 竹,竹枝根之末生者。”" 宫 "(一)房屋之通稱。貴賤 所居,皆得稱宫。《爾雅·釋 宫》:“宫謂之室,室謂之宫。” 郭璞注:“皆所以通古今之異 語,明同實而兩名。”《説文· 宫部》:“宫,室也。” 段玉裁 注:“宫言其外之圍繞,室言 其内。析言則殊,統言不别 也。”君王之寢廟可稱宫,一 般人之居室亦可稱宫,如《禮 記·内則》:“由命士以上,父 子皆異宫。” 《爾雅·釋宫》 《經典釋文》:“古者貴賤同稱 宫,秦漢以來,唯王者所居稱 宫焉。”" 宫人 "職官名。亦稱司宫。掌 王寝掃除及供王沐浴等事。 中士。屬天官冢宰。《周禮· 天官·宫人》:“掌王之六寢 之脩。爲其井匽,除其不蠲, 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凡 寢中之事,埽除、執燭、共鑪 炭,凡勞事。四方之舍事亦 如之。”鄭玄注:”匽豬謂霤下 之池,受蓄水而流之者。” 四 方之舍,指王至外地所舍之 處。《儀禮》之《燕禮》、《大射 儀》、《公食大夫禮·記》、《少 牢饋食禮》均稱司宫。如《公 食大夫禮·記》:“司宫具几。” 鄭玄注:“司宫,大宰之屬,掌 宫廟者也。”此即《周禮》之宫 人。" 宫正 "職官名。掌王宫内之禁 令。上士。屬天官大宰。《周 禮·天官·宫正》: “掌王宫 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宫中 之官府、次舍之衆寡。” 鄭玄 注:“比,校次其人之在否。官 府之在宫中者,若膳夫、玉 府、内宰、内史之屬。次,諸 吏直宿,若今部署諸廬舍者。 舍,其所居寺。” 《周禮·天 官》職官敍鄭玄注:“宫正,主 宫中官之長。”宫正爲宫中諸 官之長,故負責檢查人數,安 排值班住宿之處舍。《周禮· 天官·宫正》:“爲之版以待, 夕擊柝而比之。……辨外内 而時禁。稽其功緒,糾其德 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鄭 玄注:“版其人之名籍。夕, 莫也。莫行夜以比直宿者, 爲其有解惰離部署。稍食, 禄禀。” 言編造宫中人員名 册,晚上擊柝檢查值班人員。 平時考核宫中諸吏德行,評 定月俸。" 宫刑 "宫中之刑。《周禮·天 官·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 治王宫之政令。”鄭玄注:“宫 刑,在王宫中者之刑。”" 宫伯 "職官名。掌管公卿大夫 之子弟宿衛於王宫者。中 士。屬天官冢宰。《周禮·天 官·宫伯》:“掌王宫之士庶 子,凡在版者。” 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 “庶子,宿衛之官。 版,名籍也,以版爲之,今時 鄉户籍謂之户版。”" 宫宰 "職官名。掌宫内之事 務。《禮記·祭統》:“是故先 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 人亦散齊七日,致齊三日。” 鄭玄注:“宫宰,守宫官也。”" 宫隅 "宫牆四角增高之處謂之 宫隅。宫隅高七丈,宫牆高 五丈。《周禮·考工記·匠 人》:“宫隅之制七雉。” 鄭玄 注:“宫隅、城隅,謂角浮思 也。雉長三丈,高一丈。度高 以高,度廣以廣。” 宫牆四角 隱僻之處,故於宫牆之上加 高屏障,即鄭玄注所謂“角浮 思”。原城牆高五丈,四角加 高二丈,爲七丈。" 宫縣 "四面懸鐘磬等樂器。《周 禮·春官·小胥》:“正樂縣 之位,王宫縣,諸侯軒縣,卿 大夫判縣,士特縣,辨其聲。” 鄭玄注:“樂縣謂鍾磬之屬縣 於筍虡者。鄭司農云:‘宫縣 四面縣,軒縣去其一面,判縣 又去其一面,特縣又去其一 面。四面象宫室四面有牆, 故謂之宫縣,軒縣三面,其形 曲,故《春秋傳》曰:請曲縣繁 纓,以朝。諸侯之禮也。故 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玄 謂軒縣,去南面,辟王也。判 縣,左右之合,又空北面。特 縣,縣於東方,或於階間而 已。”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四 十四:“凡鍾磬鼓鼙等,無論 特縣、編縣,皆在堂下,堂上 不得有縣。”" 宰 "職官名。即膳宰,亦稱 宰夫。專掌君王膳食。《大 戴禮記·保傅》:“及太子既 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 有司過之史,有虧膳之宰。太 子有過,史必書之。史之義, 不得不書過,不書過則死。過 書而宰徹去膳。夫膳宰之 義,不得不徹膳,不徹膳則 死。”又云:“食以禮,徹以樂。 失度,則史書之,工誦之,三 公進而讀之,宰夫減其膳,是 天子不得爲非也。”" 宰夫 "(一)職官名。掌正治朝 之位,處理諸臣、百姓上書及 財務審計等職。下大夫。屬天 官大宰。《周禮·天官·宰夫》: “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 公、六卿、大夫、羣吏之位,掌 其禁令。”鄭玄注:“治朝,在 路門之外。其位,司士掌焉, 宰夫察其不如儀。” 《周禮· 天官·宰夫》:“敍羣吏之治, 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 民之逆。”鄭玄注:“恆次敍諸 吏之職事。三者之來,則應 使辨理之。……復之言報 也,反也,反報於王,謂於朝 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 謂上書。”復、逆常連文,指自 下而上之奏章、上書等。其 事較小者,宰夫負責處理。 《天官·宰夫》:“掌治法以攷 百官府、羣都縣鄙之治,乘其 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 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 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 之。” 鄭玄注:“乘,猶計也。 財,錢榖也。用,貨賄也。物, 畜獸也。辟名,詐爲書,以空 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官 刑,在《司寇》五刑第四者。” 則宰夫又負責審計百官府及 地方政府財務,評其優劣,作 出賞罰。" 家 "大夫之采地。詳“都家”。 (見775頁)" 家士 "職官名。掌理家邑大夫 采地之獄訟。屬秋官司寇。 《周禮·秋官》家士之職文 缺。" 家司馬 "職官名。掌卿大夫采地 之兵衆、車馬、兵甲之政令。 上士。屬夏官司馬。《周禮· 夏官》職官敍:“家司馬各使 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鄭玄 注:“家,卿大夫采地。正,猶 聽也。公司馬,國司馬也。卿 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馬, 各自使其家臣爲司馬,主其 地之軍賦。往聽政於王之司 馬。王之司馬其以王命來有 事,則曰國司馬。” 家司馬由 卿大夫之家臣任之,聽命于 王之公司馬。" 家邑 "大夫之采地。大夫收取 地税,作爲俸禄。家邑在稍 地。稍地在都城外二百里至 三百里之内。《周禮·地官· 載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 以家邑之田任稍地。” 鄭玄 注:“家邑,大夫之采地。”賈 公彦疏:“以家邑之田任稍地 者,謂天子大夫各受采地二 十五里,在三百里之内也。” 又家邑對公邑而言,則包括 公卿大夫之采地。" 家宗人 "職官名。掌理家邑之祭 祀禮儀。上士。屬春官宗伯。 《周禮·春官》職官敍,鄭玄 注:“家,謂大夫所食采邑。” 家宗人爲大夫之臣,但亦受 命於王。《周禮·春官·家 宗人》:“掌家祭祀之禮,凡祭 祀,致福。國有大故,則令禱 祠,反命。祭亦如之。掌家 禮與其衣服、宫室、車旗之禁 令。”" 家相 "公卿大夫家主管家事 者,亦稱室老。《禮記·曲禮 下》:“士不名家相、長妾。” 《儀禮·喪服·傳》:斬衰三年 章:“公卿大夫室老、士,貴 臣,其餘皆衆臣也。”鄭玄注: “室老,家相也。”" 家削 "大夫之采田。距王城二 百里至三百里之間,在邦甸 之外。《周禮·天官·大宰》: “以九賦斂財賄:……四曰家 削之賦。”鄭玄注:“家削,(去 國)三百里。”家削即《周禮· 地官·載師》之“稍地”,“削” 與“稍”通。其名稍地者,賈 公彦云:“以大夫地少,稍稍 給之,故云稍也。”詳“王畿”。 (見244頁)" 宵衣 "以綺爲領之婦服。“宵” 通 “綃”。《儀禮·士昏禮》: “姆,纚笄宵衣。” 鄭玄注: “宵,讀爲《詩》素衣朱綃之 綃。魯詩以爲綃爲綺屬也。 姆亦玄衣,以綃爲領,因以爲 名,且相别耳。”又《士昏禮》: “夙興,婦沐浴,纚笄,宵衣以 俟見。”《儀禮·特牲饋食禮》: “主婦纚笄宵衣。” 則宵衣亦 爲士妻行禮之服。" 宴室 "燕居之室,即閒暇無事 時所居之室。《大戴禮記· 保傅》:“《青史氏之記》曰: ‘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 而就宴室。’”盧辯注:“宴室, 夾室,次宴寢也。亦曰側室。” 《禮記·内則》:“妻將生子及 月辰,居側室。”鄭玄注:“側 室,謂夾之室,次燕寢也。”" 容 "射時,報獲者所蔽,形如 屏,亦名乏。《周禮·夏官·射 人》:“三獲三容。”鄭玄注: “容者乏也。待獲者所蔽 也。”三侯則有三報獲者,故 有三容。《儀禮·鄉射禮》: “乏參侯道,居侯黨之一,西 五步。” 鄭玄注:“容謂之乏, 所以爲獲者御矢也。”如侯道 三十丈,則乏設于侯前十丈 偏西三丈之處。" 容臭 "香囊。《禮記·内則》: “衿纓,皆佩容臭。” 鄭玄注: “容臭,香物也。”" 容蓋 "婦人之車在蓋弓四周之 下垂幃幛,謂之容蓋,亦稱幃 裳,亦稱裧,“裧”或作 “襜”。 《周禮·春官·巾車》:“王后 之五路……皆有容蓋。”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容謂襜車。 山東謂之裳幃,或曰潼容。” 《儀禮·士昏禮》:“婦車亦如 之,有裧。”鄭玄注:“裧,車裳 幃。《周禮》謂之容,車有容, 則固有蓋。”《儀禮·既夕禮· 記》:“主婦之車亦如之,疏布 裧。” 鄭玄注:“裧者車裳幃, 於蓋弓垂之。” 《詩·衛風· 氓》:“淇水湯湯,漸車帷裳。” 毛傳:“帷裳,婦人之車也。” 鄭玄箋:“帷裳,童容也。”孔 穎達疏:“以幃障車之傍如 裳,以爲容飾,故或謂之幃 裳,或謂之童容。其上有蓋, 四傍垂而下謂之襜。故《雜 記》曰‘其輤有裧。’注云:‘裧 謂鼈甲邊緣是也。’”按“襜” 同“裧”。" 射人 "職官名。主射禮之職, 兼掌三公孤卿大夫朝位等 事。下大夫。屬夏官司馬。亦 稱射人師、大射正、司射。又 有小射正,則上士、下士爲 之。《周禮·夏官·射人》: “以射法治射儀。……若王 大射,則以貍步張三侯,王 射,則令去侯,立于後,以矢 行告,卒,令取矢。祭侯,則 爲位,與大史數射中,佐司馬 治射正。祭祀,則贊射牲。”此 乃述射人主射禮之職。又《射 人》云: “射人掌國之三公孤 卿之位。三公北面,孤東面, 卿大夫西面。其摯,三公執 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 執鴈。諸侯在朝,則皆北面, 詔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 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 達。”此乃述射人兼掌朝位之 事。《儀禮·大射儀》:“射人 戒諸公卿大夫射。” 鄭玄注: “射人掌以射法治射儀。…… 司馬之屬也。” 又《大射儀》: “大射正擯。” 鄭玄注:“大射 正,射人之長。”又《大射儀》: “司射適次。”鄭玄注:“司射, 射人也。” 《禮記·檀弓上》: “射人師扶左。” 鄭玄注:“射 人皆平時贊正君服位者。” 《禮記·内則》:“射人以桑弧 蓬矢六射天地四方。”此大射 正、射人師、司射及《内則》所 云之射人,均同《周禮》之射 人,以下大夫爲之。又《儀禮· 大射儀》 :“小射正作取矢如 初。”鄭玄注:“小射正,司射 之佐。”則或上士、下士爲之。 《周禮·夏官》職官敍,射人 另有“上士四人,下士八人。” 或即小射正。" 射夫 "參加射禮之射者。《周 禮·春官·樂師》:“燕射帥 射夫以弓矢舞。”鄭玄注:“射 夫,衆耦也。”按行射禮時,由 司射挑選射者,每二人組成 鳥,鄭玄注:“鳥謂中膳羞者, 鳧、鴈、鴇、鴞之屬。”注又云: “烏鳶善鈔盜,便汙人。”故行 禮時須驅之· 一耦。故衆耦,猶言衆射者。" 射牲 "大祭祀天地、宗廟,天子 自射其牲以祭。《周禮·夏 官·射人》:“祭祀則贊射牲, 相孤卿大夫之法儀。” 鄭玄 注:“烝嘗之禮有射豕者。” 《禮記·祭義》:“祭之日,君 牽牲,穆答君,卿大夫序從。 既入廟門,麗于碑。” 王於是 時親射之。天子諸侯大祭祀 並用大牢,則當兼牛羊豕。 《國語·楚語下》:“天子禘郊 之事,必自射其牲,王后必自 舂其粢。諸侯宗廟之事,必 自射牛、刲羊、擊豕,夫人必 自舂其盛。”" 射鳥氏 "職官名。掌射鳥供膳 羞,兼司祭祀時驅烏鴉鳶鴟, 行射禮時取矢于侯等職。下 士。屬夏官司馬。《周禮·夏 官·射鳥氏》:“掌射鳥。祭祀 以弓矢敺烏鳶。凡賓客會同 軍旅亦如之。射則取矢,矢 在侯高,則以并夾取之。”射" 射節 "凡行射禮至第三番時, 奏樂章,射者之動作與樂節 相合,此爲射節。天子、諸 侯、大夫、士所奏樂章不同。 《周禮·春官·大師》:“大射 帥瞽而歌射節。”鄭玄注:“射 節,王歌《騶虞》。”《周禮·春 官·樂師》:“凡射: 王以《騶 虞》爲節,諸侯以《貍首》爲 節,大夫以《采蘋》爲節,士以 《采蘩》爲節。”鄭玄注:“《騶 虞》、《采蘋》、《采蘩》,皆樂章 名,在《國風·召南》,唯《貍 首》在《樂記》。”《儀禮·鄉射 禮》:“樂正東面,命大師曰: “奏騶虞,閒若一。”鄭玄注: “此天子之射節也,而用之者 方有樂賢之志,取其宜也。” 可見天子之射節。諸侯以 下,有時亦可用。“間若一”, 言奏樂章,其間歇要均匀一 致。" 射義 "《禮記》第四十六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 録》云:“名曰‘射義’者,以其 記燕射、大射之禮,觀德行取 於士之義。此於《别録》屬吉 事。”任銘善《禮記目録後案》 云:“燕射、大射皆諸侯之禮, 其義同。鄭君不宜并舉。…… 疑《目録》‘燕射’字當作 ‘鄉 射’,謂此篇兼記《儀禮·鄉 射禮》、《大射儀》二篇之義 耳。”按任説是。" 射器 "射禮所用器物,即弓、 矢、決、拾、旌、中、籌、楅、豐 等。《周禮·地官·鄉師》: “黨共射器。” 鄭玄注:“射器 者,弓、矢、楅、中之屬,黨正 主集爲之。爲州長或時射於 此黨也。” 《儀禮·鄉射禮》: “命弟子納射器。” 鄭玄注: “弟子,賓黨之年少者也。射 器,弓、矢、決、拾、旌、中、籌、 楅、豐也。”決,戴在右手大拇 指上,以利鈎弦。拾,束緊袖 管之套袖,射時著左臂。籌, 計算射中次數之籌碼。中, 放置籌碼之器。楅,矯矢之 器。豐,放置酒爵之器。" 展衣 "王后六服之一。王后見 王及賓客服之。卿大夫之妻 亦得服之。其色白。展衣, 亦作襢衣。詳“王后六服”。 (見242頁)" 展事 "視察、檢查政教之事。 《周禮·地官·鄉師》:“若國 大比,則考教、察辭、稽器、展 事以詔誅賞。”鄭玄注:“展猶 整具。”此言鄉師督察下屬官 吏是否謹守其職。" 展牲 "祭前檢視祭祀所用之犧 牲,亦稱“省牲”。《周禮·地 官·充人》:“展牲則告牷。” 鄭玄注:“鄭司農云:‘展,具 也。具牲若今時選牲也。充 人主以牲牷告展牲者也。’玄 謂展牲若今夕牲也。”按:展 牲有二,一是繫牲前之展牲, 由肆師負責,鄭司農所謂選 牲是也;二是祭祀前夕之展 牲,檢視所用牛牲是否合乎 標準,有告牷之事,鄭玄所謂 夕牲是也。 告牷, 向主祭者 報告所用牛牲毛色齊純。《周 禮·春宗·肆師》:“大祭祀, 展犧牲,繫于牢,頒于職人。” 此展牲於繫牲之前進行。《周 禮·春官·小宗伯》:“掌祭 祀,省牲,眡滌濯。” 省猶視。 此指祭祀前夕之展牲。" 展幣 "出聘前,檢查登録所備 之禮品,即皮馬束帛璧玉等。 《儀禮·聘禮》:“宰入告具于 君,君朝服出門左,南鄉。史 讀書展幣。宰執書,告備具 于君,授使者,使者受書,授 上介。”鄭玄注:“展,猶校録 也。”此授幣時之展幣。又《聘 禮》:“入竟,斂旜,乃展。” 鄭 玄注“復校録幣,重其事。”此 使者入他國國境時展幣。" 峻 "弓之兩端向上隆起以繫 弦之處謂之峻。亦稱簫。詳 “簫”。(見1233頁)" 席鄉 "席之所向,確定席位之 上下。爲神設席,與爲人設 席,又有不同。《禮記·曲禮 上》:“席南鄉、北鄉,以西方 爲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爲 上。”鄭玄注:“上,席端也。坐 在陽,則上左;坐在陰,則上 右。”孔穎達疏:“凡坐隨於陰 陽。若坐在陽,則貴左;坐在 陰,則貴右。南坐是陽,其左 在西; 北坐是陰,其右亦在 西,俱以西方爲上。……坐 在東方西鄉,是在陽,以南方 爲上;坐若在西方東鄉,是在 陰,亦以南方爲上。亦是坐在 陽則上左,坐在陰則上右。” 凌廷堪《禮經釋例》根據《儀 禮》各篇所述設席之法,分别 爲神設席與爲人設席,謂“凡 設席南鄉北鄉于神則西上, 于人東上。東鄉西鄉于神 則南上,于人則北上。”與《曲 禮》所記不同。凌說可信,文 繁不録。詳《禮經釋例·通例 下》。" 席蓋 "喪車上之飾物。《禮記· 曲禮下》:“龜策、几杖、席蓋、 重素、袗絺綌,不入公門。”鄭 玄注:“席蓋,載喪車也。《雜 記》曰:‘士輤葦席以爲屋,蒲 席以爲裳帷。’”" 師 "(一)授業之師。《周禮· 天官·大宰》:“以九兩繫邦 國之民:……三曰師,以賢得 民。”鄭玄注:“師,諸侯師氏, 有德行以教民。”師,泛指有 德行材藝足以教人者。《周 禮·地官·師氏》:“以三德 教國子。”" 師氏 "職官名。與保氏並掌小 學以教國子之職。又掌司朝 之事。中大夫。屬地官司 徒。亦簡稱師,亦稱大司成。 《周禮·地官·師氏》:“掌以 美詔王。以三德教國子:一 曰至德,以爲道本;二曰敏 德,以爲行本;三曰孝德,以 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 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 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居 虎門之左,司王朝。”美,善。 言以善道告王,使行之。鄭 玄注:“虎門,路寢門也。王日 視朝於路寢門外。畫虎焉, 以明勇猛,於守宜也。司猶察 也。察王之視朝,若有善道 可行者,則當前以詔王。” 《書·顧命》:“乃同召太保 奭,芮伯,彤伯,畢公,衛侯, 毛公;師氏,虎臣,百尹,御 事。”《詩·小雅·十月之交》: “楀維師氏。”鄭玄箋:“師氏 亦中大夫也。掌司朝得失之 事。”《禮記·文王世子》:“入 則有保,出則有師。……師也 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者 也。”師,即師氏。又云:“大 司成論說在東序。” 鄭玄注: “此云樂正司業,父師司成, 即大司成,司徒之屬師氏 也。”" 師都 "六鄉六遂大夫。王引之 說,師都當作 “帥都”。《周 禮·春官·司常》:“師都建 旗。”鄭玄注:“師都,六鄉、六 遂大夫也。謂之師都,都民 所聚也。”王引之《經義述聞· 周官下》:“師,當爲‘帥’。《説 文》引《周禮》作‘率都建旗’, 帥、率古字通,則《周禮》本作 ‘帥都建旗’,玩鄭注亦作帥, 蓋都爲民所聚,其帥之者大 夫也。文十六年《左傳》:‘夫 人王姬使帥甸攻而殺之。’杜 預注曰:‘帥甸,郊甸之帥。’ 義與帥都同。《大司馬》:‘師 都載旜。’‘師’字亦當爲‘帥’ 也。”" 庫人 "職官名。詳“大府”。(見 91頁)" 庫門 "王周城有五門,庫門爲 第三門。如以宫門言之,則 庫門爲外門。《禮記·明堂 位》:“大廟,天子明堂;庫門, 天子皋門;雉門,天子應門。” 鄭玄注:“言廟及門,如天子 之制也。”指魯之庫門,其制 如天子皋門。詳“五門”。(見 162頁)" 庮 "惡臭,如朽木之味。《周 禮·天官·内饔》:“牛夜鳴 則庮。”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庮,朽木臭也。” 《禮記·内 則》鄭玄注云:“庮,惡臭也。”" 庪 "屋架楣前近簷之横木。 《儀禮·鄉射禮·記》:“序, 則物當棟,堂,則物當楣。”鄭 玄注:“是制五架之屋也。正 中曰棟,次曰楣,前曰庪。”按 棟、楣、庪,均指屋架之東西 横木。庪接近前後簷之横 木。" 庭 "寢廟之堂下謂之庭。庭 左右行道曰唐,庭中之道曰 陳。庭中有碑。庭南北長爲 堂深之三倍。《爾雅·釋宫》: “廟中路謂之唐,堂途謂之 陳。”《釋名·釋宫》:“陳,堂 塗也。言賓主相迎,陳列之 處也。”唐、陳均指庭中之路, 唐爲左右行道,陳爲庭中間 大道,所以陳物品及牲畜之 處。《詩·陳風·防有鵲巢》: “中唐有甓。”毛傳:“中,中庭 也。唐,堂塗也。甓,令適 也。” 言庭中行道用磚砌地。 《儀禮·聘禮》:“陪鼎當内廉, 東面北上,上當碑。”鄭玄注: “宫必有碑,所以識日景,引 陰陽也。凡碑,引物者,宗廟 則麗牲焉,以取毛血。其材, 宫庿以石,窆用木。”此言庭 中之石碑,用以視日影,測時 辰;亦用以繫牲畜。《儀禮·聘 禮》:“米百筥,筥半斛,設于 中庭。”鄭玄注:“此言中庭, 則設碑近如堂深也。”《儀禮· 士昏禮》賈公彦疏:“碑在堂 下,三分庭之一,北上。”則庭 長爲堂深之三倍。堂深七 筵,庭南北長度爲二十一筵, 凡一百八十九尺,合今約四 十一公尺。" 庭氏 "職官名。掌射妖鳥。下 士。屬秋官司寇。《周禮·秋 官·庭氏》:“掌射國中之夭 鳥,若不見其鳥獸,則以救日 之弓與救月之矢夜射之。若 神也,則以大陰之弓與枉矢 射之。”救日之弓,指日蝕時 用以射月之弓;救月之矢,指 月蝕時,用以射日之矢。大 陰之弓,即救月之弓; 枉矢, 即救日之矢。" 庭長 "即司正。射及投壺,立 庭長以監之。《禮記·投壺》: “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 屬賓黨。”鄭玄注:“庭長,司 正也。”《儀禮·鄉飲酒禮》: “作相爲司正。”鄭玄注:“爲 有懈惰,立司正以監之。”" 庭實 "禮品陳于庭中者,謂之 庭實。庭實包括馬、皮、牲、 米、醢等。《儀禮·聘禮》:“庭 實皮,則攝之。”鄭玄注:“皮, 虎豹之皮。”又《聘禮》:“庭實 設。”鄭玄注:“庭實乘馬。”此 以皮及馬爲庭實。又《聘禮》: “醓醢百罋,夾碑,十以爲列, 醯在東。餼二牢,陳于門西, 北面東上,牛以西羊豕,豕以 西牛羊豕。米百筥,筥半斛, 設于中庭。”鄭玄注:“庭實固 當庭中。”此以醢醬、牢牲、食 米爲庭實。《吕氏春秋·慎大 覽·權勳》:“乃使荀息以屈産 之乘馬爲庭實,而加以垂棘 之璧,以假道於虞而伐虢。” 此庭實用乘馬,與《聘禮》同。" 庭燎 "設于寢廟門内庭中之火 燭。以麻莖編集爲之,故亦 稱蕡燭、麻燭。或說以葦爲 中心,如臘燭。庭燎樹于地, 凡有大事設之。天子設百 枝,公設五十,侯伯子男均三 十。《周禮·秋官·司烜氏》: “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 燎。” 鄭玄注:“故書墳爲蕡。 鄭司農云:‘蕡燭,麻燭也。’ 玄謂墳,大也。樹於門外曰 大燭,於門内曰庭燎,皆所以 照衆爲明。”賈公彦疏:“庭燎 所作,依慕容所爲,以葦爲中 心,以布纏之,飴蜜灌之,若 今臘燭。” 與麻燭之說不同, 或可備一説。《詩·小雅·庭 燎》:“夜未央,庭燎之光。”毛 傳:“庭燎,大燭。” 鄭玄箋: “於庭設大燭,使諸侯早來 朝。”《國語·周語上》:“襄王 使太宰文公及内史興,賜文 公命。上卿逆於境,晉侯郊 勞,館諸宗廟,饋九牢,設庭 燎。” 韋昭注:“設大燭於庭, 謂之庭燎也。” 《禮記·郊特 牲》:“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 也。”鄭玄注:“僭天子也。庭 燎之差,公蓋五十,侯伯子男 皆三十。”" 弱 "男二十歲謂弱。《禮記· 曲禮上》:“二十曰弱,冠。”孔 穎達疏:“二十成人; 初加冠 禮,猶未壯,故曰弱也。至二 十九,通得名弱冠,以其血氣 未定故也。”" 徒跣 "赤脚不穿鞋。《禮記·喪 大記》:“凡主人之出也,徒跣 扱衽拊心,降自西階。”扱衽, 提起衣裳之前下擺。《禮記· 問喪》:“親始死,雞斯徒跣扱 上衽。” 鄭玄注:“雞斯當爲 ‘笄纚’,聲之誤也。徒猶空 也。”按未成喪服之前,不穿 喪屨,吉屨又不可用,故赤脚 出迎。" 徑 "田間小路。《周禮·地 官·遂人》:“夫間有遂,遂上 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 鄭玄注:“遂,廣深各二尺,溝 倍之。……徑容牛馬,畛容大 車。”詳“溝洫”。(見919頁)" 息 "貸款利息。《周禮·地 官·泉府》:“凡民之貸者,與 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爲之 息。”鄭玄注:“有司,其所屬 吏也。以國服爲之息,以其 於國服事之税爲息也。於國 事受園廛之田而貸萬泉者, 則朞出息五百。”國服,爲國 服事,即九職之農圃等。此 指國家貸款給平民作生産資 金,則以貸民所應繳國税之 税率計算利息。鄭注所謂 “受園廛之田而貸萬泉則期 出息五百”,則年息爲百分之 五。《管子·輕重丁》:“凡稱 貸之家,出泉參千萬,出粟參 數千萬鍾,受子息民參萬 家。” 《周禮·天官·小宰》: “聽稱責以傅别。” 鄭玄注: “稱責謂貸子。” 貸子亦即利 息。傅别,借據。此皆國家 貸錢於民及取息之例。" 息老物 "歲終,祭萬物之神,使其 休息而勞送之。《周禮·春 官·籥章》:“國祭蜡,則龡豳 頌,擊土鼓,以息老物。”鄭玄 注:“十二月,建亥之月也,求 萬物而祭之者,萬物助天成, 歲事至此,爲其老而勞,乃祀 而老息之。” 按息謂息其勞; 老謂送其終,息老之對象爲 萬物。" 扇 "用竹葦編成之門。《禮 記·月令》:“乃脩闔扇。” 鄭 玄注:“用木曰闔,用竹葦曰 扇。”按混言則闔扇不分。" 挈壺氏 "職官名。掌軍中懸壺計 時之職,兼及繫壺,表有井; 繫轡,表宿地;繫畚,表儲糧 之處等事。下士。屬夏官司 馬。《周禮·夏官·挈壺氏》: “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 令舍,挈畚以令糧。凡軍事, 縣壺以序聚��。 凡喪, 縣壺 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 分以日夜。及冬,則以火爨 鼎水而沸之,而沃之。”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挈壺以令軍 井,謂爲軍穿井,井成,挈壺 縣其上,令軍中士衆皆望見, 知此下有井。壺所以盛飲, 故以壺表井。挈轡以令舍, 亦縣轡於所當舍止之處,使 軍望見知當舍止于此。轡所 以駕舍,故以轡表舍。挈畚 以令糧,亦縣畚于所當稟假 之處,令軍望見,知當稟假于 此下也。畚所盛糧之器,故 以畚表稟。軍中人多,車騎 雜會讓囂,號令不能相聞,故 各以其物爲表,省煩趨疾,于 事便也。”又鄭玄注:“鄭司農 云‘縣壺以爲漏, 以序聚��, 以次更聚擊��備守也。’玄謂 擊��,兩木相敲, 行夜時也。 代亦更也。《禮》,未大斂,代 哭。以水守壺者,爲沃漏也; 以火守壺者,夜則視刻數也。 分以日夜者,異晝夜漏也。漏 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間 有長短焉。大史立成法,有 四十八箭。” 又注引鄭司農 云:“冬水凍,漏不下,故以火 炊水,沸以沃之,謂沃漏也。” 按縣壺即以漏刻計時,此爲 挈壺氏之主要職責。《詩· 齊風·東方未明》序云:“朝 廷興居無節,號令不時,挈壺 氏不能掌其職焉。” 毛傳云: “古者有挈壺氏,以水火分日 夜,以告時於朝。” 則挈壺氏 不僅在軍中計時,平時朝中 亦由挈壺氏告時。" 捝手 "拭手。祭俎後常拭手。 《儀禮·鄉飲酒禮》:“右手取 肺,卻左手執本,坐,弗繚,右 絶末以祭,尚左手嚌之,興, 加于俎。坐捝手。遂祭酒。” 鄭玄注:“捝,拭也。古文‘捝’ 作‘説’。”按此先祭俎,後拭 手。凌廷堪《禮經釋例·飲 食之禮下》:“凡祭薦不捝手, 祭俎則捝手。”" 挾日 "十日謂之挾日。《周禮· 天官·大宰》:“正月之吉,始 和布治于邦國都鄙,乃縣治 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治 象,挾日而斂之。” 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從甲至甲謂之挾 日,凡十日。”" 振 "收取。《周禮·天官·職 幣》:“振掌事者之餘財。” 鄭 玄注:“振猶抍也,檢也。掌 事,謂以王命有所作爲。” 《禮記·中庸》:“今夫地,一 撮土之多,及其廣厚。載華 嶽而不重,振河海而不洩,萬 物載焉。”鄭玄注:“振猶收 也。”" 振羽 "樂章名。即《詩·周頌· 振鷺》。《禮記·仲尼燕居》: “和鸞中《采齊》,客出以 《雍》,徹以《振羽》。”鄭玄注: “《采齊》、《雍》、《振羽》皆樂 章也。《振羽》,《振鷺》。”孔 穎達疏:“《振羽》,即《振鷺》 詩,亦樂章名也。言禮畢徹器 之時,歌《振鷺》也。”" 振容 "葬時,加於棺上裝飾之 一部分。在棺後部,以繒爲 之,如幡。柩車動,則幡動, 故曰振容。詳 “棺飾”。(見 825頁)" 振旅 "訓練作戰之陣法,出入 進退之動作。舊說師出曰治 兵,入曰振旅。則振旅專指 訓練戰後還師入國之事。《周 禮·夏官·大司馬》:“中春, 教振旅。”鄭玄注:“凡師出曰 治兵,入曰振旅,皆習戰也。 四時各教民以其一焉。春習 振旅,兵入收衆,專於農。” 《穀梁傳·莊八年》:“出曰治 兵,習戰也。入曰振旅,習戰 也。” 范甯集解:“振,整也。 旅,衆也。”" 振動 "九拜之一。喪禮拜而後 踊。動讀爲“慟”,哀慟之至。 《周禮·春官·大祝》:“辨九 拜,……四曰振動。”鄭玄注: “杜子春云:‘振讀爲振鐸之 振,動讀爲哀慟之慟。’ 玄謂 振動,戰栗變動之拜。” 凌廷 堪《禮經釋例·周官九拜解》: “四曰振動,此即《喪禮》拜而 後踊也。振動之拜,諸儒言 人人殊,惟杜子春得之。蓋 因凶事之有振動,猶吉事之 有稽首,皆拜之最重者。《士 喪禮》‘君使人弔襚’及‘君臨 大斂’,《既夕禮》‘君使人 賵’,主人皆拜稽顙成踊。非 君之弔襚賵,則拜而不踊,是 拜而後踊,於君始行之。”" 振祭 "九種食祭之一。振祭, 先以肺、菹等㨎于醢,而後振 動之。《周禮·春官·大祝》: “辨九祭,……五曰振祭。”鄭 玄注:“振祭、㨎祭本同,不食 者㨎則祭之;將食者既㨎,必 振乃祭也。” 《儀禮·少牢饋 食禮》:“尸左執爵,右兼取 肝,㨎于俎鹽, 振祭嚌之,加 于俎豆。”此即先㨎後振。" 捍 "捍,以韋爲之,射時著於 左手衣袖之外,用以斂袖,禦 弦之磨擦。亦名遂、拾、射韝。 《禮記·内則》:“右佩玦、捍、 管、、大觿、木燧。”鄭玄注: “捍,謂拾也,言可以捍弦 也。” 詳“拾 (一)”。(見556 頁)" 挼祭 "同隋祭。詳“隋祭”。(見 893頁)" 挺 "長條乾肉。長一尺二 寸。“挺”通“脡”。亦稱膱。《儀 禮·鄉飲酒禮·記》:“薦脯 五挺。”鄭玄注:“挺,猶膱也。 《鄉射禮》曰:‘祭半膱,膱長 尺二寸。’”《公羊傳·昭二十 五年》:“與四脡脯。”作“脡”。" 效駕 "猶今言試車。《禮記·曲 禮上》:“君車將駕,則僕執策 立於馬前,已駕,僕展軨,效 駕,奮衣由右上,取貳綏,跪 乘,執策分轡,驅之五步而 立,君出就車,則僕并轡授 綏。左右攘辟,車驅而騶。”鄭 玄注“效駕”云:“白已駕。”王 引之《經義述聞》卷十四 “效 駕”條:“效者,考也,驗也。考 驗其駕具已完善否,然後登 車調試之,僕人之慎也。古 人多謂考爲效。”按王說是。" 旁殺 "旁系親屬與直系親屬之 血緣關係愈遠,親情愈疏,謂 之旁殺。詳 “上殺”。(見64 頁)" 旆 "附屬于旗正幅縿之長 帛。旗縿加旆,表示將作戰。 引申爲前軍。《詩·小雅·六 月》:“白旆央央。” 毛傳:“白 旆,繼旐者也。” 《爾雅·釋 天》:“繼旐曰旆。” 郭璞注: “帛續旐末爲燕尾者。” 《左 傳·昭十三年》:“不可以不 示衆。八月辛未,治兵,建而 不旆。壬申,復旆之,諸侯畏 之。”杜預注:“軍將戰,則旆。 故曳旆以恐之。” 此旗縿之 旆,附屬于縿,可以解下,可 以加上。加旆,表示將作戰。 《左傳·莊二十八年》:“楚子 元、鬭禦彊、鬭梧、耿之不比 爲旆,鬭班、王孫游、 王孫喜 殿。”杜預注:“子元自與三子 建旆以居前。” 按旆與殿對 舉,則旆引申爲前軍之義。張 衡《東京賦》:“殿未出乎城 闕,旆已返乎郊畛。”薛綜注: “旆,前軍;殿,後軍。”此義即 本《左傳》。" 旊人 "職官名。掌製簋、豆之 職。屬搏埴之工。《周禮·考 工記》:“旊人爲簋,實一觳, 崇尺,厚半寸,脣寸。豆實三 而成觳,崇尺。” 賈公彦疏: “祭宗廟皆用木簋,今此用瓦 簋,據祭天地及外神尚質,器 用陶匏之類也。”按簋、豆等 器皿有木製、陶製、青銅製三 種。" 旄人 "職官名。掌教舞散樂 及舞夷樂。下士。屬春官宗 伯。《周禮·春官·旄人》: “掌教舞散樂、舞夷樂。凡四 方之以舞仕者屬焉。” 鄭玄 注:“散樂,野人爲樂之善者, 若今黄門倡矣,自有舞。夷 樂,四夷之樂,亦皆有聲歌及 舞。”又《春官》職官敍,鄭玄 注云:“旄,旄牛尾,舞者所持 以指麾。” 按旄牛亦作氂牛, 本字當作“犛”。" 旄舞 "小舞之一。持氂牛之尾 以舞。《周禮·春官·樂師》: “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 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 舞。”鄭玄注:“鄭司農云 ‘旄 舞者氂牛之尾。’”賈公彦疏: “此六舞者,即小舞也。”" 旅 "(一)軍隊編制單位。五 卒爲旅,一旅爲五百人。旅 之帥皆下大夫爲之。《周禮· 夏官·大司馬》職官敍:“五 百人爲旅,旅帥皆下大夫。” 《國語·齊語》:“十連爲鄉, 故二千人爲旅,鄉良人帥 之。”此係齊國軍制。" 旅人 "職官名。雍人之下屬。 助雍人割烹及鼎俎之事。《儀 禮·公食大夫禮》:“雍人以 俎入,陳于鼎南。旅人南面, 加匕于鼎,退。”胡匡衷《儀禮 釋官》:“旅人蓋雍人下府史 之屬,如《少牢》之有雍府 也。”" 旅占 "順筮人之長幼之序占 之。《儀禮·士冠禮》:“筮人 還,東面,旅占卒。進告吉。” 鄭玄注:“旅,衆也。還與其 屬共占之。”王引之《經義述 聞·儀禮》:“旅,序也。旅占, 謂占者三人,順其長幼之序 以占也。《特牲饋食禮》:‘筮 者還東面,長占。’注曰:‘長 占,以其年之長幼旅占之。’ 疏曰:‘從長者爲始也。’是其 明證。”按王說是。" 旅行 "衆人一起行走。《禮記· 曾子問》:“三年之喪,練,不 羣立,不旅行。”羣與旅同義。" 旅見 "衆諸侯同時朝見天子。 《禮記·曾子問》:“諸侯旅見 天子,入門,不得終禮,廢者 幾?”鄭玄注:“旅,衆。”" 旅拜 "主人向衆賓三拜,衆賓 答一拜,此爲旅拜之法。《儀 禮·鄉飲酒禮》:“主人西南 面,三拜衆賓,衆賓皆答一 拜。”鄭玄注:“三拜、一拜,示 徧,不備禮也。” 按無論衆賓 多少,主人但三拜以示徧,衆 賓答一拜。" 旅師 "職官名。掌收納六遂公 邑及遠郊之外三粟,及發放 積粟之事。中士。屬地官司 徒。《周禮·地官·旅師》: “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 而用之。以質劑致民,平頒 其興積,施其惠,散其利,而 均其政令。”耡粟爲農民所捐 助之粟;屋粟,爲民有田不耕 者所罰之粟;閒粟,閒民無業 者所罰之粟。三粟均非正賦, 積聚之以備發放給凶年困難 者。收納、發放均有契券,所 謂質劑。《左傳·襄九年》: “魏絳請施舍,輸積聚以貸, 自公以下,苟有積者,盡出 之,國無滯積,亦無困人。” 《管子·權脩》:“凡牧民者以 其所積者食之。”此均言發放 積粟之事。" 旅賁氏 "職官名。掌在王車左右 守衛之事。中士,屬夏官司 馬。《周禮·夏官·旅賁氏》: “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 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凡 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 喪紀則衰葛執戈盾;軍旅則 介而趨。” 鄭玄注:“服而趨, 夾王車趨也。會同賓客,王 亦齊服,服袞冕,則此士之 齊服服玄端。葛,葛絰,武士 尚輕。介,被甲。”《國語·魯 語下》:“天子有虎賁,習武訓 也。諸侯有旅賁,禦災害也。” 《國語·楚語上》:左史倚相述 衛武公之言曰 “在舆有旅賁 之規。”是諸侯亦有旅賁氏。" 旅酬 "燕飲之一項節目。由衆 賓按長幼以次相酬,謂之旅 酬。《儀禮·鄉飲酒禮》:“司 正升相旅。曰:某子受酬,受 酬者降席。”鄭玄注: “旅,序 也。於是介酬衆賓,衆賓又 以次序相酬。某者,衆賓姓 也。同姓,則以伯仲别之,又 同,則以且字别之。”《禮記· 中庸》:“旅酬下爲上,所以逮 賤也。” 按由年長者酬年幼 者,所以說“下爲上”。旅酬近 似今之接力競走。甲酬乙飲, 乙酬丙飲,丙酬丁飲。由司 正按長幼之序,呼受酬者之 姓及伯仲等排行。" 旅幕 "供衆人居息之大帳篷。 《周禮·天官·掌次》:“凡祭 祀,張其旅幕,張尸次。”鄭玄 注:“旅,衆也。公卿以下即 位所祭祀之門外以待事,爲 之張大幕。尸則有幄。”此旅 幕是爲參與祭祀之羣臣而張 設。尸次,供尸所居息更衣之 小帳篷,詳“尸次”。(見132 頁)" 旅幣 "各地諸侯助祭所攜帶之 貢品。《禮記·郊特牲》:“旅 幣無方,所以别土地之宜, 而節遠邇之期也。” 鄭玄注: “旅,衆也。”無方,無規定。" 旅擯 "行朝聘時,賓之介及使 者均列于擯位不傳辭。由賓 與主國之擯面相交言。《周 禮·秋官·司儀》: “主國五 積、三問,皆三辭,拜受。皆旅 擯。”鄭玄注:“其禮皆使卿大 夫致之。……旅讀爲鴻臚之 臚。臚,陳之也。賓之介九人, 使者七人,皆陳擯位,不傳辭 也。”此禮主君使卿大夫行 之。凡君與臣行禮皆旅擯, 不傳辭;兩君行禮則用交擯, 交擯爲傳辭。詳“交擯”。(見 323頁)" 旅樹 "猶今之照壁。以土築牆 爲之,在門内,或在門外。亦 稱内屏、外屏。周代唯天子、 諸侯可用。《禮記·郊特牲》: “臺門而旅樹,反坫……大夫 之僭禮也。” 鄭玄注:“旅,道 也。屏謂之樹。樹,所以蔽 行道。禮:天子外屏,諸侯内 屏,大夫以簾,士以帷。” 《禮 記·雜記下》:“管仲鏤簋而 朱紘,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 棁。” 鄭玄注:“旅樹,門屏 也。”《說文·尸部》云:“屏, 蔽也。”《一切經音義》廿引 《蒼頡篇》云:“屏,牆也。”是 屏以土爲牆,即照壁。《論語》 皇侃疏云:“今黄閣用板爲 鄣,古者未必用板,或用土。”" 旂 "九旗中之“交龍爲旂”, 爲五種正旗之一,旗上畫交 龍,青色。諸侯所建。王五 路之金路,亦建之。亦稱青 龍,行軍時用之,表示東方。 《周禮·春官·司常》:“掌九 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 事。……交龍爲旂。” 又《司 常》:“諸侯建旂。”《周禮·春 官·巾車》:“王五路:……金 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 賓,同姓以封。”鄭玄注:“大 旂,九旗之畫交龍者。” 《周 禮·考工記·輈人》:“龍旂 七斿,以象大火也。”鄭玄注: “交龍爲旂,諸侯之所建也。 大火,蒼龍宿之心,其屬有 尾,尾九星。” 《禮記·曲禮 上》:“行,前朱鳥而後玄武, 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摇在上, 急繕其怒。”青龍即旂,表示 東方之位。" 晉 "矛戟柄下銅鐏。亦謂之 鐏、鐓、錞。《周禮·考工記· 廬人》:“凡爲殳,五分其長, 以其一爲之被而圍之。參分 其圍,去一以爲晉圍。五分 其晉圍,去一以爲首圍。” 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晉謂矛戟 下銅鐏也。”《説文·金部》: “鐏,柲下銅也。” 《禮記·曲 禮:“進戈者前其鐏,後其刃; 進矛戟者,前其鐓。”鄭玄注: “鋭底曰鐏,取其鐏地; 平底 曰鐓,取其鐓地。”鐏、鐓對文 則異,散文得通。《説文·金 部》:“鐓,矛戟柲下銅鐏也。” 《詩·秦風·小戎》:“厹矛鋈 錞。”毛傳:“錞,鐏也。” 晉, 鐏、鐓音近義同。" 晉鼓 "六鼓之一。奏樂開始作 金奏時,先擊鐘,後擊晉鼓。 晉鼓長六尺六寸。《周禮·地 官·鼓人》:“以晉鼓鼓金奏。” 鄭玄注:“金奏謂樂作,擊編 鍾。” 《周禮·春官·鍾師》: “鍾師掌金奏,凡樂事以鍾鼓 奏九夏。” 金奏爲作樂之始, 先擊鐘,次擊晉鼓,以奏九 夏。 《周禮·考工記·韗人》: “韗人爲臯陶。 長六尺六寸, 左右端廣六寸,中尺,厚三 寸,穹者三之一,上三正。”鄭 玄注引賈侍中云:“晉鼓大而 短,近晉鼓也。以晉鼓鼓金 奏。”因《考工記·韗人》下文, 均明言鼖鼓、臯鼓,而此長六 尺六寸之鼓,未言鼓名,故引 賈侍中說“近晉鼓”,此猜度 之辭。鼓匡以二十木版合爲 一圓形,此言“廣六寸,中尺, 厚三寸,穹者三之一,上三 正。”均指一片木版而言。以 二十乘六寸,知晉鼓之兩端 鼓面,其圓周爲一丈二尺。以 二十乘一尺,知晉鼓之腹,其 最大處之圓周爲二丈。鼓腹 隆而不作弧形,成三折之狀。" 時田 "四時之田獵。或稱四時 之田。即春蒐、夏苗、秋獮、 冬狩。《周禮·天官·獸人》: “時田,則守罟。” 賈公彦疏: “守罟者謂四時田獵,獸人守 罟。” 《周禮·地官·鄉師》: “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于 州里。”賈公彦疏:“言四時之 田者,謂春蒐、夏苗等。”《周 禮·夏官、大司馬》鄭玄注: “春田爲蒐,夏田爲苗,秋田 爲獮,冬田爲狩。”" 時見 "諸侯有大事朝天子,曰 時見,亦曰會。詳“時會”。 (見645頁)" 時制 "葬殮之衣物較難完成 者。時,一個季節。《禮記· 王制》:“六十,歲制,七十,時 制。”孔穎達疏:“時制謂一時 可辨,是衣物之難得者。” “辨”通“辦”。言年七十,則 不僅須置備棺木,凡需三個 月才能製成之葬殮衣物,亦 須預先準備。" 時祀 "四時固定之山川林澤百 物等小祀。《周禮·地官·牧 人》: “凡時祀之牲必用牷 物。”鄭玄注:“時祀,四時所 常祀,謂山川以下至四方百 物。”牷物,毛色純一之牲畜。 周人於四方小山川、林澤百 物之祭祀皆有定時,故謂之 時祀。" 時揖 "拱手向前平推。詳 “土 揖”。(見72頁)" 時會 "天子有征伐之事,使諸 侯來朝,無常期,故稱時會, 亦稱會。《周禮·秋官·大 行人》:“時會以發四方之 禁。” 鄭玄注: “時會即時見 也。無常期。諸侯有不順 服者,王將有征討之事,則既 朝,王命爲壇於國外,合諸侯 而發禁命事焉。禁謂九伐之 法。”九伐見《周禮·夏官·大 司馬》,云:“以九伐之法正邦 國,馮弱犯寡,則眚之;賊賢 害民,則伐之;暴内陵外,則 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 固不服,則侵之; 賊殺其親, 則正之;放弑其君,則殘之; 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内亂, 鳥獸行,則滅之。”《穀梁傳· 僖九年》:齊桓公會葵丘,“壹 明天子之禁,曰:毋雍泉,毋 訖糴,毋易樹子,毋以妾爲 妻,毋使婦人與國事。” 此亦 時會發禁命事之事。《周禮· 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 殷見曰同。”會即時會。" 時聘 "天子有事,諸侯使臣來 聘之禮。因無常期,故曰時 聘。時聘亦稱問。《周禮·秋 官·大行人》:“時聘以結諸 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國之 慝。”鄭玄注:“此二事者,亦 以王見諸侯之臣使來者爲文 也。時聘者,亦無常期。天 子有事,諸侯使大夫來聘,親 以禮見之,禮而遣之,所以結 其恩好也。天子無事則已。” 《周禮·春官·大宗伯》:“時 聘曰問,殷覜曰視。”" 時器 "農時所用之器,如耒、 耜、鏟、鋤等。皆以金鑄之, 以供農入歲時用之,故謂之 時器。《周禮·地官·遂人》: “以時器勸甿。”鄭玄注:“時 器,鑄作耒耜錢鎛之屬。” 錢 鎛,皆農具。《詩·周頌·臣 工》:“庤乃錢鎛。” 毛傳云: “錢,銚。鎛,鎒。”" 書方 "喪禮,書賵之木版。《禮 記·曲禮下》:“書方、衰、凶 器,不以告,不入公門。”鄭玄 注:“方,板也。《士喪禮下篇》 曰:書賵於方,若九,若七,若 五。”孔穎達疏:“書,謂條録 送死者物件數目多少,如今 死人移書也。方,板也,百字 以上,用方板書之,故云書方 也。”" 書社 "社之户口册。二十五家 爲一里,里各立社。一社之 人名,書於一版策,謂之書 社。《大戴禮記·千乘》:“千 乘之國,受命於天子,通其四 疆,教其書社。”《左傳·哀公 十五年》:“因與衛地,自濟以 西,禚媚杏以南,書社五百。” 杜預注:“二十五家爲一社, 籍書而致之。”《史記·孔子世 家》:“(楚)昭王將以書社地 七百里封孔子。” 《索隱》云: “古者二十五家爲里,里各立 社。則書社者,書其社之人 名於籍。蓋以七百里書社之 人封孔子也。”" 書致 "書契。致,借作質劑之 “質”。《禮記·曲禮上》:“獻 田宅者,操書致。”王引之《經 義述聞·卷十四》“書致” 條 云:“致,讀爲質劑之質。《周 官·小宰》:‘聽賣買以質劑。’ 鄭注曰:‘質劑,謂兩書一札, 同而别之。長曰質,短曰劑。 今之券書也。’ 《文六年左 傳》:‘由質要。’杜注曰:‘質 要,券契也。’”王說是。" 冔 "冠名。殷代稱弁爲冔。 《儀禮·士冠禮·記》:“周弁, 殷冔,夏收。”鄭玄注: “冔名 出于幠。幠,覆也。言所以 自覆飾也。”《詩·大雅·文 王》:“常服黼冔。”毛傳:“冔, 殷冠也。”" 朔奠 "喪禮,殯後,未葬,逢月 初祭奠,士用豚、魚,腊,如大 斂奠,謂之朔奠,亦稱朔月 奠。《禮記·檀弓上》:“有薦 新如朔奠。”孔穎達疏:“朔奠 者,謂未葬前月朔大奠於殯 宫者,大奠則牲饌豐也。朔禮 視大斂,士則特豚三鼎。…… 大夫以上則朔望大奠,若士, 但朔而不望。” 《儀禮·士喪 禮》:“朔月奠,用特豚、魚、腊 三鼎,如初。”鄭玄注:“朔月, 月朔日也。自大夫以上,月 半又奠。如初者,謂大斂 時。”" 朔鼙 "奏樂時,始擊之小鼓。 《儀禮·大射儀》:“一建鼓在 其南,東鼓;朔鼙在其北。”鄭 玄注:“朔,始也。奏樂先擊 西鼙。”《釋名·釋樂器》:“鼙 在前曰朔。朔,始也;在後曰 應,應,大鼓也。”" 朕 "縫。鎧甲札續之縫亦曰朕。《周禮·考工記·函人》: “眡其朕,欲其直也。”戴震 《考工記圖上》:“舟之縫理曰 朕,故札續之縫亦謂之朕。” 按《說文·舟部》:“, 闕。” 朕,從舟,本訓應爲舟縫,引 伸爲凡縫之稱,如龜坼,亦謂 朕兆。" 案 "(一)放置食物之盤。形 如几,長方形,高一尺二寸, 有足,木製,上有玉飾,故屬 “玉人”之工。棗、栗盛于器, 器置于案上。用時成對排 列。《周禮·考工記·玉人》: “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 列,諸侯純九,大夫純五。夫 人以勞諸侯。”鄭玄注: “純, 猶皆也。鄭司農云: ‘案,玉 案也。夫人,天子夫人。’玄 謂案,玉飾案也。夫人,王后 也。記時諸侯僭稱王,而夫 人之號不别,是以同王后於 夫人也。玉案十二以爲列, 王后勞朝諸侯皆九列,聘大 夫皆五列,則十有二列者,勞 二王之後也。棗、栗實於器, 乃加於案。《聘禮》曰:‘夫人 使下大夫勞以二竹簋方,玄 被,纁裏,有蓋。其實棗蒸栗 擇,兼執之以進。’”《禮記·曾 子問》:“奠幣于殯東几上。” 孔穎達疏引阮諶《禮圖》云: “几長五尺,高尺二寸,廣二 尺。”案爲几屬,則“案十有二 寸”是指案之高度,與几同。 几有足則案亦有足。戴震《考 工記圖》:“列謂兩以列也。 純,耦也。”則十二列,純九, 純五,猶言十二對,九對,五 對,兩兩排列,均言設案之 數。" 栗階 "始升連步,後則左右足 各一級升堂。表示急促。凡 君有命,則栗階而上。亦稱 散等。《儀禮·燕禮·記》:“凡 公所辭,皆栗階,凡栗階不 過二等。”鄭玄注:“栗,蹙也。 謂越等急趨君命也。其始升, 猶聚足連步,越二等,左右足 各一發而升堂。” 賈公彦疏: “凡堂及階,尊者高而多,卑 者庳而少。案《禮器》云:‘天 子堂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 尺,士三尺。’《士冠禮》:‘降 三等受爵弁。’鄭注云:‘降三 等,下至地。’則士三等階。以 此推之,則一尺爲一階。大 夫五尺,五等階; 諸侯七尺, 七等階;天子九尺,九等階; 可知。今云凡栗階,不過二 等,言凡,則天子九等已下, 至士三等,皆有栗階之法。栗 階不過二等,據上等而言,故 鄭云其始升猶聚足連步也。 故《曲禮》云:‘涉級聚足,連 步以上。’鄭注云:‘涉等聚 足,謂前足躡一等,後足從之 併,連步,謂足相隨不相過 也。此即聚足也。’天子以下, 皆留上等爲栗階,左右足各 一發而升堂,其下無問多少, 皆連步。《雜記》云:‘主人之 升降散等。’鄭注云:‘散等, 栗階。’則栗階亦名散等。凡 升階之法有四等:連步一也; 栗階二也;歷階三也,歷階, 謂從下至上,皆越等,無連 步,若《檀弓》云:‘杜蕢入寢, 歷階而升’,是也;越階四也, 越階謂左右足三等。若《公 羊傳》云:趙盾辟靈公,躇階 而走,是也。”" 校 "(一)几足。《儀禮·士 昏禮》:“主人拂几授校,拜 送。”鄭玄注:“校,几足。”" 校人 "職官名。掌理馬匹及其 政令。爲馬官之長。中大夫。 屬夏官司馬。亦稱校正。《周 禮·夏官·校人》: “掌王馬 之政,辨六馬之屬,種馬一 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 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 物。凡頒良馬而養乘之。…… 春祭馬祖,執駒; 夏祭先牧, 頒馬,攻特;秋祭馬社,臧僕; 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凡 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 頒之;飾幣馬執扑而從之。凡 賓客,受其幣馬。大喪,飾遣 車之馬,及葬埋之。田獵則帥 驅逆之車。凡將事于四海山 川,則飾黄駒。凡國之使者 共其幣馬。凡軍事,物馬而頒 之。等馭夫之禄、宫中之稍 食。”據《周禮》所述,校人之 職掌:一、辨别馬類,分發于 下屬廐繫等牧養之。二、按 四時祭馬祖、先牧、馬社、馬 步,並爲執駒、攻特及訓練馭 夫等事。三、凡大祭祀、朝 覲、會同、賓客、大喪、田獵、 巡守等,校人負責有關馬匹 之事。四、評定下屬馭夫等 之俸禄及廪食。校人在侯國 亦稱校正。《左傳·成十八 年》: “弁糾御戎校正屬焉。” 杜預注:“校正,主馬官。”《左 傳·襄九年》: “使皇鄖命校 正出馬。” 杜預注:“校正主 馬。”按《孟子·萬章上》:“昔 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産,子産 使校人畜之池。”趙岐注:“校 人,主池沼小吏也。” 此校人 與《周禮》校人不同。" 桓圭 "上公所執之圭。爲天子 所命,故屬命圭。長九寸,上 左右各削寸半,中刻兩豎綫, 如桓楹,故稱桓圭。《周禮· 春官·大宗伯》:“公執桓圭。” 鄭玄注:“公,二王之後及王 之上公。雙植謂之桓,桓,宫 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桓 圭蓋亦以桓爲瑑飾。圭長九 寸。”《周禮·考工記·玉人》: “命圭九寸,謂之桓圭,公守 之。”鄭玄注:“命圭者,王所 命之圭也。朝覲執焉,居則 守之。”《禮記·雜記下》:“贊 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 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 寸,剡上左右各寸半。” 孔穎 達疏:“剡,殺也。殺上左右 角各寸半也。”" 桓楹 "以大木樹於墓壙四角, 形如楹,用以下棺於壙。此係 諸侯之制,天子之制謂之豐 碑。《禮記·檀弓下》:“公室 視豐碑,三家視桓楹。” 鄭玄 注:“時僭諸侯,諸侯下天子 也。斲之, 形如大楹耳。 四 植謂之桓。諸侯四繂二碑, 碑如桓矣。大夫二繂二碑, 士二繂無碑。”詳“豐碑。”(見 1215頁)" 桎梏 "枷鎖。《禮記·月令》仲 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 桎梏。”鄭玄注:“桎梏,今械 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桎梏拲 "用于囚犯之三種木械。 猶今之鐐銬。桎,兩足各一 木;梏,兩手各一木;拲,兩手 共一木。亦稱三木;統稱校。 《周禮·秋官·掌囚》:“掌守 盜賊,凡囚者:上罪梏,拲而 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 同族拲;有爵者桎。”鄭玄注: “鄭司農云:‘拲者兩手共一 木也; 桎、梏者兩手各一木 也。’玄謂在手曰梏,在足曰 桎。” 依鄭玄注,則鄭衆言 “桎、梏者兩手各一木也”有 脱誤,應作 “桎者兩足各一 木; 梏者兩手各一木。” 《史 記·李斯傳》所謂 “關三木” 即此三者。《易·噬嗑》:“初 九,履校滅趾。”“上九,何校 滅耳。”王弼注:“校者以木絞 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 通名也。”" 栒 "懸鐘磬鼓樂器架之横 梁。“栒”同“筍”。詳“筍虡”。 (見853頁)" 格物 "接觸事物,研究事物之 理。《禮記·大學》:“致知在 格物。” 朱熹《大學章句》: “格,至也。物,猶事也。窮 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 到也。”" 桃匕 "用以挹取羹湆。詳“疏 匕”。(見842頁)" 桃氏 "職官名。掌作刀劍之職, 屬攻金之工。《周禮·考工 記》:“桃氏爲劍。”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七十八云:“桃,名 義未詳。 疑即‘��’之叚字。 《説文·斗部》云:‘��,一曰利 也。’《爾雅》曰:‘��謂之疀。’ 《有司徹》‘桃匕’注云 ‘桃謂 之。’即用雅訓, 而以桃爲 ‘��’, 是其證也。 刀劍鋒銳 利有似匕臿。故以名工。”" 桃茢 "桃枝及苕帚,用以掃除 不祥。古盟時及君弔喪時用 之。《周禮·夏官·戎右》: “盟則以玉敦辟盟,遂役之。 贊牛耳桃茢。“鄭玄注:“尸盟 者割牛耳取血,助爲之。及 血在敦中,以桃茢拂之,又助 之也。耳者盛以珠盤。尸盟 者執之。桃,鬼所畏也。茢, 苕帚,所以掃不祥。”《禮記· 檀弓下》:“君臨臣喪,以巫祝 桃茢執戈,惡之也。”鄭玄注: “茢,萑苕。可掃不祥。” 《禮 記·玉藻》:“膳于君,有葷桃 茢,于大夫去茢,于士去葷, 皆造于膳宰。” 鄭玄注:“葷、 桃、茢,辟凶邪也。”《左傳·襄 二十九年》:“乃使巫以桃茢 先祓殯。” 杜預注: “茢,黍 穰。”鄭玄以茢爲萑苕;杜預 以茢爲黍穰略異,但均爲帚 則相同。古以桃,鬼所畏,可 以除不祥。《淮南子·詮言 訓》:“羿死于桃棓。”高誘注: “棓,大杖,以桃木爲之,以擊 殺羿,由是以來,鬼畏桃也。” 《藝文類聚·果部》引《莊子》 云:“插桃枝于户,連灰其下, 童子入不畏,而鬼畏之。”" 桃諸 "桃乾。《禮記·内則》: “桃諸、梅諸,卵鹽。” 孔穎達 疏:“言食桃諸、梅諸之時,以 卵鹽和之。王肅云:諸,菹也。 謂桃菹、梅菹即今之藏桃、藏 梅也。欲藏之時,必先稍乾 之。 故《周禮》謂之乾䕩。鄭 云:桃諸、梅諸是也。”" 桑弧蓬矢 "國君生世子,以桑木爲 弓,蓬草爲矢,射天地四方。 《禮記·内則》:“國君世子生, ……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 天地四方。”鄭玄注:“桑弧 蓬矢,本太古也。天地四方, 男子所有事也。”" 桑間濮上 "地名。濮水之上有桑間。 濮水在今河南濮陽。衛靈公 時,師涓於此寫得商紂所遺 靡靡之音。故以此爲靡靡之 音之代稱。《禮記·樂記》:“桑 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 鄭玄注:“濮水之上,地有桑 間,者,亡國之音於此之水出 也。昔殷紂使師延作靡靡之 樂,已而自沈於濮水。後師 涓過焉,夜聞而寫之,爲晉平 公鼓之,是之謂也。桑間在 濮陽南。”事亦見《韓非子·十 過》。" 柴 "祭名。燔柴祭天。柴上 加牲及玉帛燔之,使煙氣上 升。字亦作 “祡”。《書·舜 典》: “至于岱宗,柴。”《經典 釋文》引馬融云:“祭時積柴 加牲其上而燔之。”《禮記·郊 特牲》:“天子適四方,先柴。” 鄭玄注:“所到必先燔柴,有 事於上帝也。”《周禮·春官· 大宗伯》: “以禋祀祀昊天上 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 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 師。”鄭玄注:“禋之言煙,周 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槱, 積也。《詩》曰:‘芃芃棫樸, 薪之槱之。’三祀皆積柴實牲 體焉,或有玉帛。” 按此言祭 天之大小諸禮,雖云“禋祀”、 “實柴”、“槱燎”,其實均積柴 加牲體以燎之,所不同者或 有加玉帛,或無玉帛。《説文· 示部》:“祡,燒柴焚燎以祭天 神。”則字亦作“祡”。" 條狼氏 "職官名。掌驅使行人走 避及傳布誓言之職。下士。 屬秋官司寇。《周禮·秋官·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王 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 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 人。”此言王及諸侯出入,條 狼氏隨行執鞭驅使行人走 避。又云:“凡誓,執鞭以趨 於前,且命之。誓僕右,曰 殺;誓馭,曰車轘;誓大夫,曰 敢不關,鞭五百;誓師,曰三 百;誓邦之大史,曰殺;誓小 史,曰墨。”此言國如有出軍、 大祭祀等大事,向衆官吏誓 戒,條狼氏執鞭傳布,如向車 上之僕右誓曰:如不用命,則 殺; 戒馭者誓曰:如不用命, 則車裂等。此職稱條狼氏者, 《周禮·秋官》職官敍,鄭玄 注:“杜子春云:‘條當爲滌器 之滌。’玄謂滌,除也。狼,狼 扈道上。”狼扈,猶言狼藉。其 職爲清道,故稱條狼氏。" 殺 "五刑之一,死刑,刑之最 重者。亦謂之大辟。《周禮· 秋官·司刑》: “殺罪五百。” 鄭玄注:“殺,死刑也。”《白虎 通義·五刑篇》:“大辟者謂 死也。”" 殺人而義 "如殺盜,殺敵,殺侮辱 父母兄弟師長之讎等,謂殺 人而義。《周禮·地官·調 人》:“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 令勿讎,讎之則死。”鄭玄注: “義,宜也。謂父母兄弟師長 嘗辱焉而殺之者,如是爲得 其宜,雖所殺者人之父兄不 得讎也,使之不同國而已。” 或說“不同國”三字爲衍文。" 殺矢 "矢名。用弓射。射近,殺傷力强;亦適用于田獵。矢 鏃重,矢重量之中心點在前 一後二之處。刃,一寸。鋌十 寸。《周禮·夏官·司弓矢》: “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 獵。”鄭玄注:“殺矢,弓所用 也。……殺矢言中則死。鍭 矢象焉。鍭之言候也。二者 皆可以司候,射敵之近者及 禽獸。前尤重,中深,而、不 可遠也。”《周禮·考工記·矢 人》:“鍭矢參分,茀矢參分, 一在前,二在後。” 鄭玄注: “參訂之而平者,前有鐵,重 也。《司弓矢職》:茀當爲殺。” 鄭意據《司弓矢》文,則此茀 矢當爲殺矢。與下文殺矢須 互易。言全矢前重後輕,故 其重量之中心點在前一後二 之處,如於此處爲支點則矢 平。《周禮·考工記·冶氏》: “冶氏爲殺矢,刃長寸、圍寸, 鋌十之,重三垸。” 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鋌,箭足入稾中 者也。垸,量名,讀爲丸。”刃, 指矢鏃之鋒刃。鋌,指矢鏃之 足,長十寸,插入箭榦之内。 戴震《考工記圖》:“垸者十二 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蓋戴 氏以爲垸借作鍰。" 殺禮 "減損原定之禮節。《周 禮·秋官·掌客》:“凡禮賓客: 國新殺禮,凶荒殺禮,札喪殺 禮,禍烖殺禮,在野在外殺 禮。”鄭玄注:“皆爲國省用愛 費也。國新,新建國也。凶荒, 無年也。禍烖,新有兵寇水 火也。”札,疫癘。《周禮·地 官·廪人》: “若食不能人二 鬴,則令邦移民就穀。詔王 殺邦用。” 鄭玄注:“殺猶減 也。”與殺禮義同。" 殷 "衆士。猶言百官。《周 禮·天官·大宰》:“陳其殷, 置其輔。”鄭玄注:“殷,衆也, 謂衆士也。輔,府史庶人在 官者。” 衆士掌理各種事務, 府史則爲輔助衆士治事。" 殷同 "同殷見。詳“殷見”。(見 656頁)" 殷見 "王十二年巡守一次,若 不巡守,諸侯同來王都朝會, 謂之殷見,亦稱殷同。《周 禮·春官·大宗伯》:“殷見 曰同。”鄭玄注: “十二歲,王 如不巡守,則六服盡朝,朝禮 既畢,王亦爲壇,合諸侯以命 政焉。” 《周禮·秋官·大行 人》: “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鄭玄注:“殷同,即殷見也。” 按殷見與殷國不同,殷見行 禮于王都,殷國在一侯國行 之。" 殷事 "喪禮,每月初一、十五日 之祭奠,因其祭品較平日朝 夕奠豐盛,故曰殷事。殷事 即朔月奠。《禮記·曾子問》: “君薨,既殯。而臣有父母之 喪,則如之何? 孔子曰: ‘歸 居于家。有殷事,則至君之 所,朝夕否。”鄭玄注:“殷事, 朔月、月半薦新之奠也。”朝 夕,每日早晚之奠。《儀禮· 既夕禮·記》:“朔月若薦新, 則不饋于下室。”此朔月,即 朔月奠,亦即殷事。" 殷國 "王十二年一巡守,若不 徧巡守,僅至一侯國,召各國 諸侯均來此侯國行朝會之 禮,謂之殷國。《周禮·夏官· 職方氏》:“王將巡守,則戒于 四方。……及王之所行,先 道。帥其屬而巡戒令。王殷 國,亦如之。”鄭玄注:“殷,猶 衆也。十二歲,王若不巡守, 則六服盡朝,謂之殷國。其 戒四方諸侯與巡守同。” 《周 禮·秋官·掌客》:“王巡守 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令百 官百牲皆具。”鄭玄注:“國君 者,王所過之國君也。……令 者,掌客令主國也。” 《周禮· 秋官·大行人》: “十有二歲 王巡守殷國。”鄭玄注:“其殷 國則四方分來如平時。”賈公 彦疏云:“謂分四方各逐春夏 秋冬如平時,若六服盡來,即 與平時别也。”金鶚《求古録· 禮說·會同考》:“諸侯朝覲經 典無分方分時之説。……至 謂殷國亦分時分方,則尤謬。 夫殷見之禮,四方諸侯畢至, 故有殷名。若殷國止一方來 朝,何以謂之殷乎?天子巡 守,諸侯隨時分方而朝者,一 年而周也。今殷國不周行四 方,止在一處,豈有僅會一方 而三方不會乎?若謂久淹於 外以待諸侯,或既歸而復出, 皆於義無取,而空多繁費,有 是禮乎?若謂亦一年而周, 所行不遠,何必如此稽留乎? 若謂殷國在畿内,而四方四 時分來,總不得謂之殷也,况 殷國必不在畿内乎?”按金 說是,足正鄭、賈之誤。殷國 必不在畿内,鄭玄于《掌客》 注云:“國君者,王所過之國 君”則在侯國可知。蓋巡守王 徧及四方,殷國則王不徧巡, 僅至于一侯國而止,召諸侯 均來此侯國,行朝會之禮。殷 國者,王出在侯國,而行殷見 之禮。故殷國不同于巡守, 亦不同于殷見。殷見在王都 行禮。" 殷祭 "喪禮中盛大之祭祀,指 小祥、大祥二祭。《禮記·曾 子問》:“於是乎有過時而弗 除也。君之喪服除,而後殷 祭,禮也。”孔穎達疏: “殷祭 謂小大二祥祭也。以其禮大, 故曰殷也。”按此言臣有君之 喪服在身,不敢爲父母舉行 小大二祥祭,必待除君之喪 服而後行祥祭。小祥祭於十 三月,大祥祭於二十五月,均 爲大祭,故曰殷祭。" 殷覜 "諸侯使卿聘問天子之 禮。殷覜亦稱視;亦單言覜。 凡六服諸侯朝天子有定期: 侯服年年朝,甸服二年一朝, 男服三年一朝,采服四年一 朝,衛服五年一朝,要服六年 一朝。故從天子十二歲巡守 後算起,第一年、第七年、第 十一年,僅有侯服諸侯一服 來朝,以來朝者少,所以規定 於一、七、十一年,其它各服 諸侯均使卿來聘。殷,衆; 覜,視。《周禮·秋官·大行 人》:“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 覜以除邦國之慝。”鄭玄注: “此二事者,亦以王見諸侯之 臣使來者爲文也。……殷覜, 謂一服朝之歲也。慝,猶惡 也。一服朝之歲,五服諸侯 皆使卿以聘禮來覜天子。天 子以禮見之,命以政禁之事, 所以除其惡行。”《周禮·春 官·大宗伯》:“時聘曰問,殷 覜曰視。”鄭玄注:“一服朝在 元年、七年、十一年。”所謂一 服朝者,謂逢一年、七年、十 一年,僅有侯服諸侯一服來 朝,其他五服之諸侯使卿來 殷覜。《周禮·春官·典瑞》: “瑑圭璋璧琮,繅皆二采一 就,以覜聘。”鄭玄注: “大夫 衆來曰覜,賓來曰聘。” 按此 覜即殷覜,故曰大夫衆來。聘 即時聘,無定期;殷覜,十二 年凡三次。" 流 "九州外之邊遠地區。詳 “采(三)”。(見517頁)" 流歠 "大口而飲。《禮記·曲禮 上》:“共飯不澤手,毋摶飯, 毋放飯,毋流歠。” 鄭玄注: “大飲,嫌欲疾。”" 涚酌 "酌用盎齊之方法。盎齊 較清,用清酒過濾,謂之涚 酌。《周禮·春官·司尊彝》: “盎齊涚酌。”鄭玄注:“鄭司 農云:‘涚酌者涚拭勺而酌 也。’玄謂:盎齊差清,和以清 酒,泲之而已。” 按鄭司農讀 涚爲捝。捝,拭也。謂以巾 拭勺,使清潔而後酌酒。與鄭 玄說不同。似以鄭玄說爲是。" 浮 "罰酒。《禮記·投壺》: “毋踰言,若是者浮。” 鄭玄 注:“踰言,遠談語也。” 孔穎 達疏:“浮是罰爵之義。故《小 爾雅》云:‘浮,罰也。’”" 浮游 "蟲名。即蜉蝣,其成蟲 朝生夕死。《詩·曹風·蜉 蝣》:“蜉蝣之羽,衣裳楚楚。” 毛傳:“蜉蝣,渠略也,朝生夕 死。” 《大戴禮記·夏小正》: “浮游有殷。殷,衆也,浮游殷 之時也。浮游者,渠略也,朝 生而莫死。”" 涂 "田間洫旁之路,可容一 乘車。《周禮·地官·遂人》: “百夫有洫,洫上有涂。”鄭玄 注:“涂容乘車一軌。”乘車軌 廣八尺。詳“溝洫”。(見919 頁)" 海内田數 "海内之地域,以方三千 里計,其有田約六十億畝。 《禮記·王制》:“方一里者, 爲田九百畝。方十里者,爲 方一里者百,爲田九萬畝。方 百里者,爲方十里者百,爲田 九十億畝。方千里者,爲方 百里者百,爲田九萬億畝。自 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自 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自江 至於衡山,千里而遥。自東 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遥;自東 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自西 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遥。西 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 盡東海,北不盡恆山,凡四海 之内,斷長補短,方三千里, 爲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方 百里者爲田九十億畝,山陵 林麓川澤溝瀆城廓宫室塗 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 畝。”鄭玄注: “一里方三百 步。億,今十萬。萬億,今萬 萬也。”《王制》所用進位制與 今不同,今以鄭玄説换算之: 方一里合爲九百畝;方十里 合爲九萬畝; 方百里合爲九 百萬畝;方千里合爲九億畝; 方三千里合爲八十一億畝。 去其三分之一,爲五十四億 畝;取其整數爲六十億畝。此 均係古人測算之數。" 烖 "異常之自然現象。如日 食、月食、山崩、地震、風雨失 調、彗星出現等。同“災”字。 《周禮·天官·膳夫》:“天地 有烖則不舉。” 鄭玄注: “天 烖:日月晦食。地烖:崩動 也。”《説文·火部》:“烖,天 火曰烖。 从火,��聲。灾,或 从宀火。��,古文, 从才。災, 籀文,从��。”" 烝 "冬祭於宗廟曰烝。《周 禮·夏官·大司馬》:“入,獻禽 以享烝。”鄭玄注:“入,又以 禽祭宗廟。”按此指中冬狩後 之禮。《禮記·王制》:“天子、 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 禘,秋曰嘗,冬曰烝。”《爾 雅·釋天》:“冬祭曰烝。”郭 璞注:“進品物也。”" 特 "(一)本指公牛,引申之, 公馬亦稱特。《説文·牛部》: “特,朴特,牛父也。” 《周禮· 夏官·校人》:“凡馬,特居四 之一。”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四之一者,三牝一牡。”按此 指養馬而言,廏牧之馬,牝多 特少。若駕乘則不拘,大抵 特貴于牝。《詩》屢言“四牡”, 是其證。《韓非子·外儲說 左》:“孫叔敖相楚,棧車牝 馬。”可見以牝馬爲賤。" 特牲饋食禮 "士歲時祭于宗廟之禮。 《特牲饋食禮》在《儀禮》第十 五篇。賈公彦疏引鄭玄《三 禮目録》云:“特牲饋食之禮, 謂諸侯之士,以歲時祭其祖 禰之禮。於五禮屬吉禮。大 戴第七,小戴第十三,《别録》 第十五。”按特牲饋食禮之禮 節,與少牢饋食禮大同小異。 特牲饋食禮用一豚,少牢饋 食禮用一羊一豕。少牢饋食 禮于室中正祭後,有堂上儐 尸之禮,特牲饋食禮無儐尸 之禮。詳“少牢饋食禮”。(見 218頁)" 特豚 "一豚。亦稱特牲。《儀 禮·士冠禮》: “若殺,則特 豚。” 鄭玄注: “特豚,一豕 也。” 《儀禮·特牲饋食禮》, 此特牲亦即特豚。" 特縣 "懸一排鐘磬等樂器。詳 “宫縣”。(見621頁)" 牷物 "純色之牲。與尨相對。 尨,牲之雜色不純者。“尨”亦 作 “駹”。《周禮·地官·牧 人》:“凡時祀之牲,必用牷 物; 凡外祭毁事用尨可也。” 《周禮·秋官·犬人》:“凡祭祀 共犬牲,用牷物,伏瘞亦如 之。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牷,純 也。物,色也。”又鄭玄注:“駹 謂不純色也。”" 珥 "(一)耳飾,用以塞耳。亦 稱瑱。《説文·玉部》:“珥,瑱 也。”" 班朝 "排定朝廷之位次。《禮 記·曲禮上》:“班朝治軍,涖 官行法,非禮威儀不行。”鄭 玄注:“班,次也。”孔穎達疏: “朝,朝廷也。謂司士正朝儀 之位次也。”" 珠玉 "小如圓珠之美玉。《周 禮·天官·玉府》: “共王之 服玉、佩玉、珠玉。” 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十二:“此珠玉 當是小玉圓好如珠者,或亦 琢玉爲之。非蜯珠也。” 《爾 雅·釋地》:“西方之美者,有 霍山之多珠玉焉。” 郭璞注: “珠如今雜珠而精好。”《淮南 子·墬形訓》引《爾雅》無“多” 字。高誘注: “出夜光之珠, 五色之玉也。” 邵晉涵《爾雅 正義》云:“今山西有玉,色黑 美者可以鑑。里人謂之玟 玉。”皆謂如珠之玉。" 珠槃 "飾珠玉之木製器皿。《周 禮·天官·玉府》:“若合諸 侯,則共珠槃、玉敦。” 鄭玄 注:“敦,槃類。珠玉以爲飾。 古者以槃盛血,以敦盛食。合 諸侯者,必割牛耳取其血, 之以盟。珠槃以盛牛耳。鄭 司農云:‘玉敦,血玉器’。” 合諸侯者,與諸侯會盟。槃 形如今之面盆。敦亦有木製, 三足兩耳,有蓋。今出土有 青銅鑄者。" 珩 "佩玉上之横玉。《禮》書 作“衡”。《説文·玉部》:“珩, 佩上玉也,所以節行止也。” 詳“佩玉”。(見442頁)" 畛 "溝旁之路。《周禮·地 官·遂人》:“夫間有遂,遂上 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 鄭玄注:“遂,廣深各二尺,溝 倍之。……徑容牛馬,畛容 大車。”大車之軌廣六尺。詳 “溝洫”。(見919頁)" 疾醫 "職官名。掌醫治百姓之 疾病。爲醫師之下屬。中士。 屬天官冢宰。《周禮·天官· 疾醫》: “掌養萬民之疾病。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 治之。死終則各書其所以, 而入于醫師。”鄭玄注:“少者 曰死,老者曰終。所以,謂治 之不愈之狀也。醫師得以制 其禄,且爲後治之戒。”" 皋門 "王周城之郭門曰皋門。 《詩·大雅·緜》:“迺立皋門, 皋門有伉;迺立應門,應門將 將。” 毛傳:“王之郭門曰皋 門。伉,高貌。” 天子周城五 門,最外之郭門焉皋門。《禮 記·明堂位》:“大廟,天子明 堂;庫門,天子皋門;雉門,天 子應門。” 鄭玄注:“言廟及 門,如天子之制也。” 指魯之 庫門,其制如天子皋門。詳 “五門”。(見162頁)" 盎齊 "白色之濁酒。詳“五齊 (一)”。(見170頁)" 眡高 "“眡”同“視”。卜前,選 龜腹骨近足高處,以備鑽孔 火灼。《周禮·春官·大卜》: “凡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 則眡高作龜。” 鄭玄注:“視 高,以龜骨高者可灼處示宗 伯也。大事宗伯涖卜。卜用 龜之腹骨,骨近足者,其部 高。……作龜,謂以火灼之, 以作其兆也。春灼後左,夏 灼前左,秋灼前右,冬灼後 右。”《周禮·春官·卜師》: “凡卜事眡高。”《儀禮·士喪 禮》:“宗人受卜人龜,示高。 涖卜受視。”鄭玄注:“以龜腹 甲高起所當灼處示涖卜也。”" 眡景 "平地立標竿,視日影,以 正四方。“眡”同 “視”。《周 禮·考工記·匠人》: “置�� 以縣,眡以景。爲規,識日出 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 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 朝夕。” 鄭玄注: “��, 古文 ‘臬’,假借字。於所平之地 中央,樹八尺之臬,以縣正 之,眡之以其景,將以正四方 也。”注又云:“日出、日入之 景,其端則東西正也。又爲 規以識之者,爲其難審也。自 日出而畫其景端,以至日入, 既則爲規,測景兩端之内規 之,規之交,乃審也。度兩交 之間中屈之以指臬,則南北 正。”按臬即測景之標竿。於 平地中央樹八尺標竿,以懸 綫法正其直。從日初出始有 影時,測標竿西之影端,記 之。隨影東移,接續記之,至 日入時,標竿之東,不復有 影,而止。乃以標竿爲圓心, 以東西兩端之一爲半徑作圓 周,如東西兩端均在圓周之 上,則東西之方位正。東西 畫一横綫,再畫一直角相交 之綫,則南北之方位亦正。" 眡祲 "職官名。“眡” 同“視”。 掌望雲氣之法,以占吉凶。中 士。屬春官宗伯。《周禮· 春宫·眡祲》:“掌十煇之法, 以觀妖祥,辨吉凶。一曰祲, 二曰象,三曰鑴,四曰監,五 曰闇,六曰瞢,七曰彌,八曰 敍,九曰隮,十曰想。掌安宅 敍降。正歲則行事,終歲則 弊其事。”按煇,日月 之雲 氣。字亦作“暉”,亦作“暈”。 鄭玄注:“鄭司農云: ‘祲,陰 陽氣相侵也。象者,如赤鳥 也。鑴,謂日旁氣四面反鄉 如煇狀也。監,雲氣臨日也。 闇,日月食也。瞢,日月瞢 瞢無光也。彌者,白虹彌天 也。敍者,雲有次序,如山在 日上也。隮者,升氣也。想 者,煇光也。’玄謂鑴讀如童 子佩鑴之鑴,謂日旁氣刺日 也。監,冠珥也。彌,氣貫日 也。隮,虹也。《詩》云‘朝隮 于西’。想,雜氣有似可形 想。”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四 十八:“《說文·日部》云:‘暗, 日無光也。’闇,即暗之借字。 ……俞樾云:‘闇即《春秋》所 謂晦也。僖十五年己卯晦。 成十六年甲午晦。《公羊傳》 並曰: 晦者何? 冥也。是其 事也。’案俞說是也。日月食 爲大異,不當在十煇之數。先 鄭說未允。”按“安宅敍降” 者,謂眡祲之職,據方位推其 凶禍所降之處,禳除民宅之 妖祥,使其平安。" 眡瞭 "職官名。掌擊鼗鼓,擊磬,並扶持瞽矇。“眡” 同 “視”,眡瞭是目明者。《周禮· 春官·眡瞭》: “掌凡樂事播 鼗,擊頌磬、笙磬。掌大師之 縣。凡樂事相瞽。” 鄭玄注 “相,謂扶工。”" 眡館 "朝聘爲賓致館舍,謂之 眡館。“眡”同“視”。眡館亦 稱賜舍、致館、授館。《周禮· 秋官·小行人》:“及郊勞、眡 館、將幣,爲承而擯。” 鄭玄 注:“視館,致館也。” 經用古 字“眡”,注用今字“視”。《儀 禮·覲禮》: “天子賜舍。曰 ‘伯父,女順命于王所,賜伯 父舍。’”鄭玄注:“以其新至, 道路勞苦,未受其禮,且使即 安也。賜舍,猶致館也。所 使者司空與? 此使者致館 辭。”《儀禮·聘禮》:“大夫帥 至于館,卿致館。” 鄭玄注: “致,至也。賓至此館,主人 以上卿禮致之,所以安之 也。”此諸侯使卿來聘,亦行 致館之禮。《國語·周語中》: “司里授館。”韋昭注: “司里 授客之所當館,次於卿也。聘 禮卿致館。”" 矩 "(一)角度單位,直角90 度。又用以作方形之工具。俗 名曲尺。古字作 “巨”。《周 禮·考工記·車人》:“車人 之事:半矩謂之宣,一宣有半 謂之欘,一欘有半謂之柯,一 柯有半謂之磬折。”鄭玄注以 爲宣、矩、欘、柯、磬折爲表示 不同長度之柄之名稱。程瑶 田《考工創物小記》以爲此五 者與長度無關,應爲表示不 同角度之名稱。按程說是。矩 爲直角90度,以是推之,宣爲 45度,欘爲67.5度,柯爲 101.25度,磬折爲151.875 度。《禮記·經解》: “規矩 誠設,不可欺以方圓。” 孔穎 達疏:“規所以正圓,矩所以 正方。”此矩即指百工所用之 矩。《說文·工部》:“巨,規巨 也。榘,巨或从木矢。”是巨爲 矩之古字。" 祥車 "葬時之車。祥車原爲平 時所乘之車,但虚其左位,以 爲神位。《禮記·曲禮上》: “祥車曠左,乘君之乘車,不 敢曠左。” 鄭玄注:“空神位 也。祥車,葬之乘車。君存, 惡其空位。”孔穎達疏: “祥, 猶吉也。吉車爲平生時所乘 也。死葬時,因爲魂車,鬼神 尚吉,故葬魂乘吉車也。曠, 空也。車上貴左,故僕在右, 空左以擬神也。”" 祧 "(一) 遷主所藏之廟曰 祧。周天子七廟: 始祖后稷 一廟;文王、武王二廟,亦高 祖之父以上遷主所藏,故稱 二祧;又父、祖、曾祖、高祖親 廟四,共七廟。《周禮·春 官·小宗伯》:“辨廟祧之昭 穆。”鄭玄注:“祧,遷主所藏 之廟。”《周禮·春官·守祧》: “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鄭 玄注:“廟謂大祖之廟及三 昭、三穆。遷主所藏曰祧。先 公之遷主,藏于后稷之廟,先 王之遷主藏于文武之廟。”先 公指文王之上世,大王、王季 等,其主藏于大祖后稷廟;先 王指父、祖、曾祖、高祖, 以上之主分昭穆遷于文王、 武王廟,此即所謂二祧。《禮 記·祭法》:“遠廟爲祧,有二 祧,享嘗乃止。去祧爲壇,去 壇爲墠。壇、墠有禱焉祭之, 無禱乃止。” 孔穎達疏: “遠 廟,謂文武廟也。……去祧爲 壇者,謂高祖之父也。若是昭 行,寄藏武王祧,若是穆行, 即寄藏文王祧。不得四時而 祭之,若有四時之祈禱,則出 就壇受祭也。”按以上爲鄭玄 二祧之説。王肅說,以爲天 子七廟:始祖廟一,高祖之父 及高祖之祖爲二祧,親廟四。 另立文王、武王廟爲世室, 故周實有九廟。應以鄭説爲 是。" 袷 "合祭。毁廟之主及未毁 廟之主,皆合祭于始祖廟。每 五年一袷。詳“禘(三)”。(見 926頁)" 袷事 "三虞之始虞之祭,謂之 袷事。《儀禮·士虞禮·記》: “始虞用柔日,曰: 哀子某哀 顯相,夙興夜處不寧。敢用 絜牲剛鬣、香合,嘉薦普淖, 明齊溲酒,哀薦袷事。” 鄭玄 注:“始虞謂之袷事者,主欲 其袷先祖也。以與先祖合爲 安。”詳“虞”。(見951頁)" 秬鬯 "酒名。以秬黍釀成之酒。 秬黍,黑黍。此酒不和鬱金 香草。和鬱金香草者名鬱鬯, 但亦得稱秬鬯。《周禮·春 官·鬯人》:“掌共秬鬯而飾 之。”鄭玄注:“秬鬯,不和鬱 者。”鬯人所供之秬鬯爲不和 香草者。《詩·大雅·江漢》: “釐爾圭瓚,秬鬯一卣。” 毛 傳:“秬,黑黍也。鬯,香草也。 築煮合而鬱之曰鬯。”此爲已 和香草之秬鬯。" 秩敍 "次序。《周禮·地官·里 宰》:“以歲時合耦于耡,以治 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敍, 以待有司之政令。” 鄭玄注: “秩敍,受耦相佐助之次第。” 《周禮·天官·宫伯》:“掌其 政令,行其秩敍,作其徒役之 事。” 鄭玄注:“秩,禄稟也。 敍,才等也。作徒役之事,大 子所用。”王引之《經義述 聞·周官上》:“秩敍謂士庶 子更番宿衛之次第。一月之 次謂之秩,一歲之次謂之敍。 故下文‘月終則均秩,歲終則 均敍’,均者,齊其勞逸。行 者,巡其先後也。《地官·里 宰》‘以歲時合耦于耡,以治 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敍’。 鄭彼注云:‘秩敍,受耦相佐 助之次第。’ 與此 ‘行其秩 敍’。正同義。不得以爲禄稟 才等也。又《鄉師》 ‘凡邦事 令作秩敍’,亦謂役邦事之 人,鄉師爲之次第而頒之,使 各以其次服役。”按王說是。" 秩酒 "年老之臣常規所受之 酒。《周禮·天官·酒正》: “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 鄭玄注:“所秩者,謂老臣。” 秩,常。《禮記·王制》:“七 十不俟朝,八十月告存,九十 日有秩。”不俟朝,君揖則退。 月告存,每月致膳。日有秩, 每日供應常規膳食,秩酒亦 在其中。云“以書契授之”者, 謂凡有秩酒者,酒正則案其 當得之數授之書契,人來取 酒,又案書契所書之數授之。 書契略與今時之票證相似。" 秩節 "常禮。《禮記·文王世 子》:“興秩節,祭先師、先聖 焉。” 鄭玄注:“興,猶舉也。 秩,常也。節,猶禮也。”" 秩膳 "常置美食於閣,以備食, 謂之秩膳。《禮記·内則》: “大夫無秩膳。大夫七十而 有閣。”鄭玄注:“秩,常也。” 言大夫七十,乃有秩膳,故有 閣。閣,存放食物之處。" 窌 "地窖。在地下築牆,以 貯穀物。牆之上部有逆牆, 逆牆亦稱女牆。《周禮·考 工記·匠人》:“囷、窌、倉、 城,逆牆六分。”鄭玄注:“逆, 猶却也。築此四者,六分其 高,却一分以爲閷。囷,圜倉。 穿地曰窌。”《説文·穴部》: “窌,窖也。”窌、窖聲近義同。 逆牆亦即女牆,指牆之上部 減殺厚度之處。其減殺之厚 度爲牆高之六分之一。詳“逆 牆”。(見595頁)" 並授 "兩人同一方向而授受 者,謂之並授。《儀禮·士昏 禮》納采用鴈,“授于楹間,南 面。”注:“南面,並授也。”賓 主均南面,故注云:“並授”。 《儀禮·聘禮》: “宰執圭,屈 繅,自公左授使者。使者受 圭,同面,垂繅以受命。”鄭玄 注:“同面者,宰就使者,北面 並授之。凡授受者,授由其 右,受由其左。”" 笏 "手板,用以指畫及記録 備忘。以玉或象牙、竹爲之。 《禮記·玉藻》:“凡有指畫於 君前用笏,造受命於君前,書 於笏,笏,畢用也,因飾也。” 又云: “史進象笏,書思對 命。”鄭玄注:“思,所思念將 以告君者也;對,所以對君者 也;命,所受君命者也。書之 於笏,爲失忘也。” 《玉藻》: “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 大夫以魚須文竹,士竹本,象 可也。……笏度,二尺有六 寸,其中博三寸,其殺六分而 去一。” 言士之笏以竹爲本 身,可以象牙飾其邊緣。諸侯 之笏亦稱荼。詳“荼(二)”。 (見765頁)" 第 "牀上之板,以竹或木爲 之。亦名簀。笫上加席,曰莞、 簟。《周禮·天官·玉府》:“掌 王之燕衣服,衽席牀第。”鄭 玄注:“笫,簀也。”《説文·竹 部》:“笫,牀簀也。”“簀,牀棧 也。”《詩·小雅·斯干》:“下 莞上簟,乃安斯寢。”鄭玄箋: “莞,小蒲之席也。竹葦曰 簟。”笫在底層,上加莞,再加 簟。簟上設衽。牀亦稱笫。《方 言》卷五:“牀,齊魯之間謂之 簀,陳楚之間或謂之笫。”" 粉餈 "稻、黍粉做成之餅。詳 “糗餌”。(見1123頁)" 素 "白繒謂之素; 白色謂之 素;器無文飾謂之素。《儀禮· 士冠禮》:“皮弁服,素積,緇 帶,素韠。”賈公彦疏:“經典 言素者有三義:若以衣裳言 素者,謂白繒也,即此文之等 是也;畫繪言素者,謂白色, 即《論語》云‘繪事後素’之等 是也;器物無飾,亦曰素,則 《檀弓》云‘奠以素器’之等是 也。”" 素几 "白色之几。喪事所用。 《周禮·春官·司几筵》:“凡 喪事,設葦席,右素几。”按 《周禮·春官·巾車》:“素 車”,鄭玄注:“素車,以白土 堊車也。”則素几亦當以白土 堊几。" 素功 "(一)繪畫塗白色。凡繪 畫先布衆色,後布白色,使衆 色絢然,而無漬污,謂之後素 功,或曰後素。《周禮·考工 記·畫繢》:“凡畫繢之事,後 素功。”鄭玄注:“素,白采也。 後布之,爲其易漬污也。”《論 語·八佾》:“子曰: ‘繪事後 素。’”鄭玄注:“繪,畫文也。 凡繪畫先布衆色,然後以素 分布其間,以成其文。”又《八 佾》引逸詩:“素以爲絢兮。” 亦謂先布五采,後加素,而色 始絢然。" 素沙 "素色之帛。用作夾衣、 緜衣之襯裹。“沙” 通“紗”。 《禮記·雜記上》:“内子以鞠 衣、褒衣,素沙。”鄭玄注:“素 沙,若今之紗縠之帛也。六 服皆袍制,不禪,以素紗裏 之。”《周禮·天官·内司服》: “掌王后之六服:褘衣、揄狄、 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 沙。”鄭玄注:“六服皆袍制, 以白縳爲裹,使之張顯。” 《詩·邶風·緑衣》:“緑衣黄 裹。”鄭玄箋:“緑,當爲褖。” 又云: “諸侯夫人祭服之下, 鞠衣爲上,展衣次之,褖衣次 之,……皆以素紗爲裏,今褖 衣反以黄爲裹,非其禮制 也。”" 素車 "王所乘喪車五乘之一。 素車,車身塗白土,以麻編成 車蔽,犬皮覆於車笭上,用素 繒作邊緣。素車爲卒哭後所 乘。遇災變,亦乘素車。《周 禮·春官·巾車》: “王之喪 車五乘:……素車,棼蔽,犬��素飾,小服皆素。”鄭玄注: “素車,以白土堊車也。棼讀 爲薠,薠麻以爲蔽,其��服以 素繒爲緣,此卒哭所乘。” 按 天子蓋七月而葬,九月而卒 哭。《禮記·玉藻》:“年不順 成,天子素服,乘素車,食無 樂。”此因遇災變,用素車。" 素端 "凶事齋戒時所服,其服 縞冠,白布衣,素裳,素屨。 《周禮·春官·司服》:“其齊 服有玄端、素端。” 鄭玄注: “士齊有素端者,亦爲札荒有 所禱請。變素服,言素端者, 明異制。”按玄端爲因吉事而 齋戒之服,爲玄冠、緇布衣、 玄裳;素端爲因凶喪事而齋 戒之服,爲縞冠、白布衣、素 裳。" 素屨 "白色單底之鞋。其飾黑 絇、繶、純。王及后燕居時所 服。若遇凶事,則去飾。《周 禮·天官·屨人》:“掌王及 后之服屨,爲赤舄、黑舄,赤 繶、黄繶、青句,素屨、葛屨。” 鄭玄注:“凡屨之飾如繡次 也。黄屨白飾,白屨黑飾,黑 屨青飾。……素屨者,非純 吉,有凶去飾者。”絇,鞋頭之 飾;繶,鞋面鞋底間之嵌條; 純,鞋口滚邊。《禮記·曲禮 下》:“大夫、士去國,爲壇位, 鄉國而哭,素衣素裳,素冠, 徹緣,鞮屨,素簚。” 鄭玄注: “言以喪禮自處也。臣無君 猶無天也。鞮屨,無絇之菲 也。簚,覆笭也。”孔潁達疏: “鞮屨者,謂無絇飾屨也。屨 以絇爲飾,凶,故無絇 也。…… 今素裳則屨白色 也。”按此鞮屨即白色無飾之 屨。" 素簚 "覆於車欄、車軾之白狗 皮。亦作“素幭”。《禮記·曲 禮下》:“大夫士去國,……素 衣、素裳、素冠、徹緣、鞮屨、 素簚、乘髦馬。”鄭玄注:“簚, 覆笭也。” 孔穎達疏: “素簚 者,素白狗皮也。簚,車覆欄 也。” 《大戴禮記·禮三本》: “大路車之素幭也,郊之麻冕 也,喪服之先散帶也,一也。” 按《詩·大雅·韓奕》:“鞹鞃 淺幭。”毛傳:“幭,覆式也。” 則覆于車箱之兩旁横木及覆 于車前之軾,均得稱簚。" 索牛 "臨祭祀求得之牛,非平 日飼養之牛。《禮記·曲禮 下》:“大夫以索牛。”鄭玄注: “索求得而用之。”" 索鬼神 "聚衆鬼神於一處而祭祀 之。即大蜡,祭萬物之神。《周 禮·地官·黨正》: “國索鬼 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 酒于序。”鄭玄注:“國索鬼神 而祭祀,謂歲十二月大蜡之 時,建亥之月也。”建亥之月, 今農曆十月。大蜡,祭萬物 之神。《禮記·郊特牲》:“蜡 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 萬物而索饗之也。”" 純 "(一)絲織品、《儀禮·士 冠禮》:“爵弁服,纁裳,純 衣。” 鄭玄注:“純衣,絲衣 也。”《論語·子罕》:“麻冕, 禮也;今也純,儉,吾從衆。” 何晏集解:“純,絲也。”" 純采 "以采色之布帛爲冠及衣 之滚邊。《禮記·曲禮上》: “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詳 “純素”。(見673頁)" 純帛 "凡長度、幅度合乎標準 之帛,謂之純帛。《周禮·地 官·媒氏》:“凡嫁子娶妻,入 幣,純帛無過五兩。” 按帛長 二丈,幅二尺四寸,謂之純 帛。不足此度者,謂之制。詳 “淳制”。(見745頁)" 純素 "以素色之布帛爲冠及衣 之滚邊。《禮記·曲禮上》: “爲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 純素; 孤子當室,冠衣不純 采。” 鄭玄注:“爲其有喪象 也。純,緣也。《玉藻》曰:縞 冠玄武,子姓之冠也。縞冠 素紕,既祥之冠也。《深衣》 曰:具父母衣純以青。……當 室,適子也。《深衣》曰:孤子 衣純以素。”此言父母在,爲 子者冠及衣不能用素色鑲 邊。相反如父殁之孤子,不 能用采色布帛鑲邊。" 紘 "(一)冠帶。《周禮·夏官· 弁師》:“玉笄、朱紘。” 鄭玄 注:“朱紘,以朱組爲紘也。紘 一條屬兩端於武。”《儀禮·士 冠禮》:“爵弁、皮弁,緇組紘, 纁邊。同篋。” 《國語·魯語 下》:“王后親織玄紞,公侯之 夫人加之以紘綖。”是紘乃編 織爲之,或稱組。" 紖 "繫牛之繩束。《禮記·少 儀》:“犬則執緤,……牛則執 紖,馬則執靮。”鄭玄注:“緤、 紖、靮,皆所以繫制者。”" 紐 "凡器物之有空竅,可穿 繫者,稱爲紐,如印鼻亦名印 鈕。“鈕”、“紐” 通。冕兩旁 有絲帶作環狀,垂于武旁。武 有小孔,以笄貫紐及小孔,用 以固延及整個之冕。詳“冕”。 (見704頁)" 納女之辭 "嫁女於天子、諸侯、大夫 之各種謙辭。《禮記·曲禮 下》: “納女於天子,曰備百 姓;於國君,曰備酒漿; 於大 夫,曰備埽灑。” 鄭玄注:“納 女,猶致女也。壻不親迎,則 女之家遣人致之,此其辭也。 姓之言生也。天子,皇后以 下百二十八人,廣子姓也。酒 漿、埽灑,賤婦人之職。” 《儀 禮·士昏禮·記》問名:“對 曰:吾子有命,且以備數而擇 之,某不敢辭。”按“備數而擇 之”亦即納女之謙辭。" 納吉 "婚禮六禮之第三禮。問 名後,卜得吉兆,使使者告女 家。《儀禮·士昏禮》:“納吉, 用鴈,如納采禮。” 鄭玄注: “歸卜於庿,得吉兆,復使使 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又《士昏禮·記》: “納吉曰:‘吾子有貺命,某加諸卜, 占 曰吉,使某也敢告。’對曰: ‘某之子不教,惟恐不堪,子 有吉,我與在,某不敢辭。’” 鄭玄注:“與,猶兼也。” 按言 夫既得吉,婦吉可知。" 納亨 "大祭祀時,君將已殺之 牲親授亨人,謂之納亨。“亨” 同“烹”。《周禮·天官·大 宰》:“及納亨,贊王牲事。”鄭 玄注:“納亨,納牲將告殺,謂 鄉祭之晨既殺以授亨人。凡 大祭祀,君親牽牲,大夫贊 之。”" 納采 "婚禮六禮之第一禮。夫 家使使者至女家納其采擇之 禮。《儀禮·士昏禮》:“昏禮: 下達,納采用鴈。”鄭玄注: “達,通達也。將欲與彼合昏 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 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采擇 之禮。”又《士昏禮·記》納采 之辭:“昏辭曰:‘吾子有惠貺 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使某 也請納采。’對曰:‘某之子蠢 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 不敢辭。’致命曰:‘敢納 采。’”按昏禮有六:納采、問 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除親迎外,均由使者行之。在 納采之前,已由媒氏交接,女 方允許,乃行納采禮。" 納夏 "古樂名,九夏之一。四 方賓來,奏納夏。詳“九夏”。 (見12頁)" 納幣 "亦稱“納徵”。古時婚禮 六禮之第四種。幣,帛。亦泛 指禮物。《禮記·曾子問》: “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 父母死,則如之何?”詳“納 徵”。(見675頁)" 納徵 "婚禮六禮之第四禮。使 使者至女家納幣,以定婚。 《儀禮·士昏禮》:“納徵,玄 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鄭 玄注:“徵,成也。使使者納 幣以成。” 又《士昏禮·記》: “納徵曰: ‘吾子有嘉命貺室 某也,某有先人之禮,儷皮束 帛,使某也請納徵。致命曰: 某敢納徵。’對曰:‘吾子順先 典,貺某重禮,某不敢辭,敢 不承命。’”按納徵之辭,以納 采之辭校之,似有誤倒。應 作:“納徵曰:‘吾子有嘉命貺 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儷 皮束帛,使某也請納徵。’ 對 曰:‘吾子順先典,貺某重 禮,某不敢辭,敢不承命。’致 命曰:‘某敢納徵。’”" 紟 "單被。《儀禮·士昏禮》: “綪、絞、紟、衾二。”鄭玄注: “紟,單被也。” 《禮記·喪大 記》:“紟,五幅,無紞。” 鄭玄 注:“紞,以紐類爲之,綴之領 側,若今被識矣。生時禪被 有識,死者去之,異於生也。” 按布一幅二尺二寸,則單被 寬一丈許。紞,縫在被子邊 之絲帶。用以别被之前後, 若今時之被頭巾。" 紛帨 "拭物之巾。《禮記·内 則》:“左佩紛帨……。”鄭玄 注:“紛帨,拭物之佩巾也。今 齊人有言紛者。”" 紒 "男女未冠笄者之髮結, 用總束髮。亦稱總角。《儀 禮·士冠禮》:“將冠者采衣、 紒。”鄭玄注:“紒,結髮。古 文紒作結。” 《禮記·玉藻》: “童子之節也,……錦束髮。” 《詩·齊風·甫田》:“總角丱 兮。”鄭玄箋:“總角,聚兩髦 也。”《禮記·内則》:“男女未 冠笄者,鷄初鳴,咸盥漱,櫛, 縰,拂髦,總角,衿纓。” 鄭玄 注:“總角,收髮結之。”" 羞 "出於牲畜及禽獸等有滋 味之佳肴。羞盛于豆及籩。 亦稱庶羞、薦羞。《周禮·天 官·膳夫》:“掌王之食飲膳 羞。”鄭玄注:“食,飯也。飲, 酒漿也。膳,牲肉也。羞,有 滋味者。” 又《天官·膳夫》: “羞用百有二十品。”鄭玄注: “羞出於牲及禽獸,以備滋 味,謂之庶羞。《公食大夫 禮》、《内則》下大夫十六,上 大夫二十,其物數備焉。天 子、諸侯有其數,而物未得盡 聞。”按《儀禮·公食大夫禮》 國君食下大夫之庶羞十六: 膷、臐、膮、牛炙、醢、牛胾、 醢、牛鮨、羊炙、羊胾、醢、豕 炙、醢、豕胾、芥醬、魚膾,凡 十六。上大夫庶羞二十,加于 下大夫四:雉、兔、鶉、鴽。《周 禮·天官·庖人》:“凡其死 生鮮薧之物,以共王之膳,與 其薦羞之物。”鄭玄注:“備品 物曰薦,致滋味乃爲羞。王 言薦者,味以不褻爲尊。”按 統言之,則薦羞即庶羞。上 述諸羞,均盛於豆。《周禮·天 官·籩人》:“羞籩之實:糗餌、 粉餈。”則羞亦有盛於籩者。" 羞豆 "宗廟祭祀,第三次進獻 之豆。《周禮·天官·醢人》: “羞豆之實:酏食、糝食。” 賈 公彦疏:“此羞豆亦與羞籩同 時設之。”詳“羞籩”。(見678 頁)" 羞服之式 "王飲食、服飾之財用規 定。《周禮·天官·大宰》: “以九式均節財用:……四曰 羞服之式。”鄭玄注:“羞,飲 食之物也。”賈公彦疏:“謂王 者膳羞衣服所用也。”" 羞鼎 "盛膷、臐 、膮等之鼎。即 陪鼎。詳“陪鼎”。(見780頁)" 羞籩 "四籩之三。宗廟祭祀第 三次進獻之籩。在正獻之後, 加籩之前。《周禮·天官·籩 人》:“羞籩之實:糗餌、粉 餈。” 鄭玄注:“羞籩謂若《少 牢》主人酬尸、宰夫羞房中之 羞于尸侑,主人主婦皆右之 者。”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十 云:“羞籩之實者,此亦宗廟 之祭正獻之後、加爵之前所 羞之籩也。……以《特牲》、 《少牢》二禮推之,蓋王祭日 諸侯爲賓者,終獻後,王與后 交致爵,則進羞籩羞豆於尸。 及王、后至長兄弟等爲加爵, 則進加籩加豆。”" 缺項 "亦稱頍。服緇布冠時用 之。詳“緇布冠”。(見1007頁)" 置罘 "捕獸之網。《禮記·月 令》季春之月:“田獵置罘、羅 罔、畢翳、餧獸之藥,毋出九 門。”鄭玄注:“獸罟曰置罘。”" 耆 "男子六十歲謂之耆。《禮 記·曲禮上》:“六十曰耆,指 使。” 鄭玄注:“指事使人也。 六十不與服戎,不親學。”" 耄 "年八十、九十謂之耄。字 亦作“”。《禮記·曲禮上》: “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 而傳。八十、九十曰耄。七 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 加刑焉。”鄭玄注:“耄,惛忘 也。《春秋傳》曰 ‘謂老將知 耄又及之。’”金鶚《求古録禮 説·七十曰耋説》: “《曲禮》 古本作‘七十曰’,其作‘七 十曰老’者,乃后人妄改,或 轉寫脱誤,非古本也。”按《說 文》“耄”作“”, 今常作 “”。" 肂 "喪禮,大斂後暫時埋棺 之坎穴,在堂之西階上。不 全埋,棺蓋在地面之上。《儀 禮·士喪禮》:“掘肂,見衽。” 鄭玄注:“肂,埋棺之坎也。掘 之於西階上。衽,小要也。” 按衽爲合棺蓋之木楔。其形 兩頭廣中央小,先鑿棺邊及 蓋合縫處作坎,以衽連之,以 代木釘。云“見衽”者,埋棺至 衽處,衽在地面之上。大斂 埋棺於堂上,即所謂殯,臨時 停柩之處。《禮記·檀弓上》: “夏后氏殯於東階之上,則猶 在阼也;殷人殯於兩楹之間, 則與賓主夾之也;周人殯於 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 詳 “殯”。(見1199頁)" 脀 "俎上之牲體。《儀禮·燕 禮》: “胥薦主人于洗北,西 南,脯醢,無脀。” 鄭玄注: “脀,俎實也。”賈公彦疏:“脀 者,升也。升特牲體於俎,故 云俎實也。” 《儀禮·特牲饋 食禮》:“宗人告祭脀。” 鄭玄 注:“脀,俎也。” 《説文·肉 部》:“脀,騃也。” 段玉裁注: “按禮經戴記以此字爲薦脀 字,蓋假‘脀’爲‘烝’也。烝, 進也。”以牲體進升于俎,因 謂俎爲脀。" 脊 "牲之中體,謂之脊。《儀 禮·士喪禮》:“乃朼載,載兩 髀于兩端,兩肩亞,兩胉亞, 脊、肺在于中。”" 脄 "牲之夾脊肉。《禮記·内 則》:“擣珍,取牛羊麋鹿麕之 肉,必脄。”鄭玄注:“脄,脊側 肉也。”" 脅驅 "駕車馬之鞁具。在服馬 之外脅,有一皮革,一端繫於 衡,另一端繫於軫。用以防 驂馬入内。《詩·秦風·小 戎》:“游環脅驅。” 毛傳:“脅 驅,慎駕具,所以止入也。”鄭 玄箋:“著服馬之外脅,以止 驂之入。”朱熹《詩集傳》:“脇 驅,亦以皮爲之,前繫於衡之 兩端,後繫於軫之兩端,當服 馬脇之外,所以驅驂馬使不 得入内也。”秦始皇陵二號銅 車馬,在兩服馬脅下環帶上, 外向驂馬,繫一物,形如翹尾 展翅小鳥,尾有錐狀齒。或以 爲即脅驅。姑存其說。" 致知 "掌握正確之知識。《禮 記·大學》:“欲誠其意者,先 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朱熹 《大學章句》: “致,推極也。 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 欲其所知無不盡也。”" 致事 "(一)報告治事之情况。 《周禮·天官·大宰》:“歲終, 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 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周禮·天官·小宰》:“歲終 則令羣吏致事。”鄭玄注:“使齎歲盡文書來至。”" 致政 "告老不仕。亦謂之致事。 《禮記·内則》:“七十致政。” 又《内則》: “五十命爲大夫, 服官政,七十致事。”鄭玄注: “致其事於君,而告老。” 《禮 記·王制》:“七十致政。” 鄭 玄注:“致政,還君事。”" 致師 "向敵人衝鋒挑戰,激發鬭志。 《周禮·夏官·環人》: “掌致師。”鄭玄注:“致師者, 致其必戰之志。古者將戰, 必使勇力之士犯敵焉。” 《周 書·克殷》:“周車三百五十 乘陳于牧野,帝辛從。武王 使尚父與伯夫致師。王既誓, 以虎賁戎車馳商師,商師大 崩。”孔晁注:“挑戰也。”此以 數百乘衝鋒挑戰,使敵人全 綫崩潰。《左傳·宣十二年》: “楚許伯御樂伯,攝叔爲右, 以致晉師。許伯曰:‘吾聞致 師者,御靡旌摩壘而還。’ 樂 伯曰:‘吾聞致師者,左射以 菆,代御執轡,御下,兩馬、掉 鞅而還。’攝叔曰:‘吾聞致師 者,右入壘,折馘、執俘而 還。’皆行其所聞而復。”此爲 以單車衝入敵營以挑戰。同 是致師,而所用方式各異。" 致飧 "聘禮,賓初到,致館後, 主國使宰夫致飧,供賓食用。 其饌設不多,祇有腥飪,無餼 牽,故爲小禮,與後歸饔餼不 同。亦稱設飧。《周禮·秋 官·司儀》:“致飧如致積之 禮。”鄭玄注:“飧,食也。小 禮曰飧,大禮曰饔餼。” 《儀 禮·聘禮》:“宰夫朝服設飧。 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 腥一牢在東,鼎七。堂上之 饌八,西夾六。門外米禾皆 二十車。上介飪一牢在西, 鼎七,羞鼎三。堂上之饌六。 門外米禾皆十車,薪芻倍禾。 衆介皆少牢。”鄭玄注:“食不 備禮曰飧。”設飧即致飧。" 致禬 "諸侯有水火之災及兵 災,天子使臣以財物助之。 《周禮·秋官·大行人》:“閒 問以諭諸侯之志,歸脤以交 諸侯之福,賀慶以贊諸侯之 喜,致禬以補諸侯之烖。”鄭 玄注:“此四者,王使臣於諸 侯之禮也。……致禬,凶禮之 弔禮、禬禮也。”依鄭氏,則致 禬包括弔禮、禬禮。《周禮·春 官·大宗伯》:“以弔禮哀禍 烖,以禬禮哀圍敗。”鄭玄注: “禍烖,謂遭水火。……(禬 禮)同盟者合會財貨以更其 所喪。”賈公彦疏:“此經本不 定,若馬融以爲國敗,正本多 爲圍敗。謂其國見圍,入而 國被禍敗,喪失財物,則同盟 之國會合財貨歸之,以更其 所喪也。”《左傳·莊十一年》: “秋,宋大水,公使弔焉。曰: 天作淫雨,害於粢盛,若之何 不弔。”此諸侯間弔水災之 事。" 致夢 "夏代占夢之法。詳 “三 夢”。(見57頁)" 致福 "(一)進獻祭祀之餘肉, 亦稱歸胙、歸脤、歸福。《周 禮·天官·膳夫》:“凡祭祀之 致福者,受而膳之。”鄭玄注: “致福,謂臣祭祀,進其餘肉 歸胙于王。”《周禮·夏官·祭 僕》:“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 之。”《穀梁傳·僖十年》:“世 子祠,已祠,致福于君。” 《左 傳·僖四年》: “太子祭于曲 沃,歸胙于公。”《左傳·昭十 六年》:“受脤歸脤。”杜預注: “受脤謂君祭以肉賜大夫,歸 脤謂大夫祭歸肉于公。” 《國 語·晉語二》: “驪姬以君命 申生曰:‘今夕君夢見齊姜, 必速祠而歸福。’” 韋昭注: “福,胙肉也。”" 致齊 "祭祀前齋戒。致齋三日, 日夜居于室内,攝理精神。 “齊”通“齋”。《禮記·祭義》: “致齊於内,散齊於外。齊之 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 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 嗜。齊三日,乃見其所爲齊 者。”鄭玄注:“致齊思此五者 也。”孔穎達疏:“謂孝子思念 親存之五事也。” 《禮記·祭 統》:“是故君子之齊也,專致 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齊七日 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之。定 之之謂齊,齊者,精明之至 也。然後可以交於神明也。” 《禮記·檀弓上》:“非致齊 也,非疾也,不晝夜居於内。” 按致齋日夜在室内;散齋,可 以外出,但不御,不樂,不弔。" 致館 "賓至于賓館,主人使人 至館致意,謂之致館。亦稱 “眡館”。《儀禮·聘禮》:“大夫 帥至于館,卿致館。”鄭玄注: “賓至此館,主人以上卿禮致 之。所以安之也。”詳“眡館”。 (見665頁)" 致饔餼 "聘禮在行聘享禮之後, 致饔餼,供賓客之食用。饔, 已殺之牲,包括已煮熟之飪、 殺而未煮之腥。餼,生者,或 謂之牽。致饔餼,除饋牲牢 外,有醯醢、米禾、芻薪、乘 禽。致饔餼爲聘禮中之大禮, 亦稱歸饔餼。“歸” 通“饋”。 《周禮·秋官·掌客》:“凡諸侯 之禮,上公……饔餼九牢,其 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米百 有二十筥。醯醢百有二十罋。 車皆陳,車米視生牢,牢十 車。 車秉有五籔。 車禾視死 牢,牢十車,車三秅。芻薪倍 禾,皆陳。乘禽日九十雙。” “侯伯饔餼七牢”,“子男饔 餼五牢”,“凡介、行人、宰史 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爲之 禮。”鄭玄注:“饔餼,既相見, 致大禮也。大者既兼飧積,有 生、有腥、有孰,餘又多也。” 《儀禮·聘禮》:“君使卿韋弁, 歸饔餼五牢。” 鄭玄注:“牲, 殺曰饔,生曰餼。今文‘歸’ 或爲‘饋’。”《聘禮》述所饋飪 一牢,鼎九;腥二牢,鼎十四; 餼二牢。堂上:八豆、八簋、六 鉶、八壺;西夾:六豆、六簋、 兩簠、四鉶、六壺。醓醢百罋。 米,中庭百筥,門外三十車。 禾三十車,薪芻六十車。按此 言主國饋來使之卿,其所費 已如此之多,至于卿所屬之 介之饔餼尚不在内。故致饔 餼爲聘禮中之大禮。" 般還 "移足轉身。《禮記·投 壺》:“賓再拜受。主人般還, 曰:辟。主人阼階上拜送,賓 般還,曰:辟。” 《經典釋文》: 還音旋。辟,音避。”按:主人 見賓將拜,因移足轉身,背 賓,曰:避。表示不敢受拜。 《大戴禮記·投壺》同,“辟”, 作“避”。" 芻禾 "芻,草料;禾,穀之連稾 者。《儀禮·聘禮》:“積唯芻 禾。” 鄭玄注: “禾以秣馬。” 《說文·艸部》:“芻,刈草 也。”" 芻秣之式 "飼養牛馬所需禾穀支出 之規定。《周禮·天官·大宰》: “以九式均節財用……七曰: 芻秣之式。”鄭玄注:“芻秣, 養牛馬禾穀也”。" 芻靈 "束草爲人馬,連同塗車 作爲殉葬之明器。《禮記·檀 弓下》: “塗車芻靈,自古有 之。明器之道也。” 鄭玄注: “芻靈,束茅爲人馬,謂之靈 者,神之類。”《周禮·夏官·校 人》:“遣車之馬,及葬,埋 之。”鄭玄注:“言埋之,則是 馬塗車之芻靈。” 《釋名·釋 喪制》:“塗車,以泥塗爲車 也,芻靈,束草爲人馬,以神 靈名之也。”" 荒 "葬時,加於棺上裝飾之 上部曰荒,荒上畫黼、黻、火 等文。詳“棺飾”。(見825 頁)" 荒政 "救濟饑荒之政策。《周 禮·地官·大司徒》: “以荒 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 二曰薄征,三曰緩刑,四曰弛 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 曰眚禮,八曰殺哀,九曰蕃 樂,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 神,十有二曰除盜賊。”散利, 謂借貸穀物以作種子或食 用。薄征,謂減輕賦税。緩 刑,謂減除刑罰。弛力,謂減 輕徭役。舍禁,謂取消禁令 使人民取物以養命。去幾, 謂免除關税。眚禮,謂從簡 辦理接待賓客等禮儀。殺哀, 謂減省喪禮。蕃樂,謂收藏 樂器而不作樂。蕃當讀作藩, 遮蓋之意。多婚,謂減省婚 禮,使男易娶妻,女易出嫁, 多蕃殖人口。索鬼神,謂求 索已廢祀之鬼神而祭之,恐 其作祟。除盜賊,謂剷除偷 盜搶之人。" 荒禮 "遇災荒時所行之禮,凶 禮之一。《周禮·春官·大宗 伯》:“以荒禮哀凶札。” 鄭玄 注:‘荒,人物有害也。《曲禮》 曰:歲凶年,穀不登,君膳不 祭肺,馬不食穀,馳道不除, 祭事不縣,大夫不食粱,士飲 酒不樂。’札,讀爲截,截謂疫 癘。”《曲禮》所述,均爲本國 遇災荒,君臣自貶損之禮。 《周禮·秋官·小行人》:“若 國札喪,則令賻補之;若國凶 荒,則令賙委之。” 此爲他國 有災禍,當有賙補之禮,亦應 屬荒禮。" 荓 "草名。亦名鐵埽帚。《爾 雅·釋草》:“荓,馬帚。”郭璞 注:“荓,可以爲帚。”《本草綱 目·草部》: “荓音瓶,馬帚 也。今河南北人呼爲鐵埽帚, 是矣。”《大戴禮記·夏小正》: “七月……荓秀。荓也者,馬 帚也。”" 荁 "菜名。蓳屬,似蓳而葉 大。可烹於肉羹中。《儀禮· 特性饋食禮·記》:“鉶芼用苦 若薇,皆有滑,夏葵冬荁。”鄭 玄注:“荁,蓳屬。”《禮記·内 則》:“蓳、荁、粉、榆、免、薧、 滫、瀡,以滑之。”鄭玄注:“謂 用調和飲食也。荁,蓳類也。 冬用蓳,夏用荁。”詳“鉶芼”。 (見1028頁)" 草人 "職官名。掌施肥,改變 土質之事。下士。屬地官司 徒。《周禮·地官·草人》: “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 宜,而爲之種。” 詳“土化”。 (見68頁)" 草茅之臣 "去官而居于郊野者,見 本國之君,自稱草茅之臣。亦 作草莽之臣。詳“市井之臣”。 (見290頁)" 草貢 "供紡織之麻。《周禮·地 官·掌葛》: “徵草貢之材于 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鄭 玄注:“草貢,出䔛、紵之屬可 緝績者。”䔛, 茴麻。 其皮可 織布或作繩索。紵,白麻。其 纖維白而細,古時紡織之主 要原料。" 茵 "葬時,用茵墊于棺下。茵 用疏布爲之,中實茅秀及香 草等。《儀禮·既夕禮》: “加 茵,用疏布,緇翦,有幅,亦縮 二横三。”鄭玄注:“茵,所以 藉棺者。翦,淺也。幅,緣之。 亦者,亦抗木也。及其用之, 木,三在上;茵,二在下;象天 三合地二,人藏其中焉。今文 ‘翦’ 作‘淺’。” 又《既夕禮· 記》:“茵著用荼,實綏澤焉。” 鄭玄注:“荼,茅秀也。綏,廉 薑也。澤,澤蘭也。皆取其 香,且御溼。”按抗木在棺上, 其横者三在上,縮者二在下; 茵在棺下,其縮者二在上,横 者三在下。故曰 “象天三合 地二,人藏其中”。" 荅拜 "“荅”通“答”。主人拜,賓 答拜,爲常例。如爲人使者, 則不答拜。又送賓之禮,送 者拜,賓不答拜。《儀禮·士 相見禮》:主人“出迎于門外, 再拜,賓答再拜。” 此賓答拜 爲常例。《儀禮·士昏禮》:“主 人如賓服,迎于門外,再拜, 賓不荅拜。”鄭玄注:“不荅拜 者,奉使不敢當其盛禮。”使 者爲男家來納采,不敢當賓 禮,故不答拜。《儀禮·聘禮》 主國國君使大夫歸聘賓饔 餼,“賓皮弁迎大夫于外門 外,再拜,大夫不荅拜。”以上 爲爲人之使不答拜之例。《儀 禮·鄉飲酒禮》:“主人送于 門外,再拜。” 鄭玄注:“賓介 不答拜,禮有終也。”《儀禮· 聘禮》:“公再拜送,賓不顧。” 鄭玄注:“公既拜,客趨辟。君 命上擯送賓出,反告賓不顧。 於此君可以反路寢矣。《論 語》說孔子之行曰:‘君召使 擯,色勃如也,足躍如也。賓 退,必復命曰: 賓不顧矣。’” 凡主人拜送賓,賓皆不答拜, 不顧而行。如此,則禮早結 束,主人可以返内。" 蚤 "車輪之輻入牙之一端稱 蚤。“蚤”同“爪”。詳“輻”。 (見1138頁)" 衰 "喪服,以一方布綴于上 衣當心之處,謂之衰。又喪 服之上衣亦稱衰。《儀禮·喪 服》:“斬衰裳。” 鄭玄注:“凡 服,上曰衰。下曰裳。”《儀禮· 喪服·記》:“衰,長六寸,博四 寸。”鄭玄注:“廣袤當心也。 前有衰,後有負版,左右有 辟領,孝子哀戚,無所不在。” 按衰惟子爲父母喪用之。《儀 禮·喪服》言“大功衰”、“小功 衰”、“緦衰”、“錫衰”等,均指 上衣,此等喪服並無當心之 衰。" 衮冕 "王六冕服之一。享先王 服之。衮冕服,冕十二旒,衣 卷龍衣,九章。衮冕亦爲公 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周 禮·春官·司服》:“享先王 則衮冕。”鄭玄注:“六服同冕 者,首飾尊也。鄭司農云:衮, 卷龍衣也。……玄謂《書》曰: ‘予欲觀古人之象,日月星 辰,山龍華蟲作繢; 宗彝、藻 火、粉米、黼黻希繡。’此古天 子冕服十二章,舜欲觀焉。華 蟲,五色之蟲。《繢人職》曰: ‘鳥獸蛇雜四時五色以章 之。’謂是也。希,讀爲絺,或 作‘黹’,字之誤也。王者相 變,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畫於 旌旗,所謂三辰旂旗,昭其明 也。而冕服九章,登龍於山, 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 章: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 三曰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 宗彝,皆畫以爲繢,次六曰 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 次九曰黻,皆希以爲繡。則衮 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 《詩·豳風·九罭》:“我覯之 子,衮衣繡裳。”毛傳:“衮衣, 卷龍也。”《詩·小雅·采菽》: “又何予之,玄衮及黼。”鄭玄 箋:“玄衣而畫以卷龍也。”按 衮衣五章,是用采色畫,裳四 章是繡。《周禮·春官·司 服》:“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 王之服。”鄭玄注:“自公之衮 冕至卿大夫之玄冕,皆朝聘 天子及助祭之服。”《周禮·夏 官·弁師》: “諸侯之繅斿九 就,琘玉三采,其餘如王之 事。” 鄭玄注:“侯當爲‘公’, 字之誤也。”則公之冕皆爲九 旒,與天子十二旒不同。詳 “六冕服”。(見191頁)" 祛 "袖口。《儀禮·喪服· 記》: “袂屬幅。……祛尺二 寸。”鄭玄注:“屬,猶連也。連 幅,謂不削。祛,袖口也。尺 二寸,足以容中人之併兩手 也。古時拱尚左手,喪時拱 尚右手。”衣袖連幅,則二尺 二寸,袖口削小至一尺二寸。" 被錫 "借作“髲鬄”。取他人之 髮,增益自己之髮。亦稱次。 《儀禮·少牢饋食禮》:“主婦 被錫,衣移袂。” 鄭玄注:“被 錫,讀爲髲鬄。古者或剔賤 者刑者之髮,以被婦人之紒 爲飾,因名髲鬄焉。此《周禮》 所謂次也。”詳“次(二)”。(見 332頁)" 袒 "袒、裼、肉袒、襲四者不 同。去上衣之左袖,内仍有 襦、中衣,謂之袒。冬季服裘, 裘外有裼衣,裼衣外有上衣, 去上衣之左袖,而露出裼衣, 謂之裼。去左袖之内外衣, 露臂,謂之肉袒。不袒、不 裼,謂之襲。袒、裼皆左。右 肉袒,用于刑。凡盛禮,不在 文飾,以襲爲敬;非盛禮,在 見美,以裼爲敬。凌廷堪《禮 經釋例·器服之例下》:“凡 袒裼皆左。在衣謂之袒,在 裘謂之裼。案《鄉射禮》:‘司 射適堂西,袒,決,遂。’注: ‘袒,左免衣也。’疏云:‘凡事 無問吉凶,皆袒左。’……《聘 禮》:‘受玉畢,裼降立。’注: ‘凡檀 (袒)裼者左。’ 疏云: ‘言吉凶皆袒左也。《士喪 禮》:主人左袒。《檀弓》云:吳 季札左袒右還其封。《大射》 亦左袒。’《覲禮》注:‘凡以禮 事者左袒。’是凡袒、裼皆左 也。在衣謂之袒者,如《鄉射 記》:‘大夫與士射袒纁襦。’ 又云:‘君袒朱襦以射。’ 《大 射儀》:‘小臣正贊袒,公袒朱 襦’是也。在裘謂之裼者,如 《玉藻》:‘君衣狐白裘,錦衣 以裼之。” 又云:‘君子狐青 裘、豹褎,元綃衣以裼之。” ……士射,經雖不云袒何襦, 其實當亦有衣,不肉袒。但不 必定以纁襦、朱襦,故不言 耳。說者或以爲肉袒,非也。 若肉袒及右袒,則經必特言 之,如《鄉射記》:‘君在,大夫 射,則肉袒。’ 《覲禮》:‘乃右 肉袒于廟門之東’是也。…… 又案不袒裼則謂之襲。凡衣 皆有之,不獨裘也。《鄉射》、 《大射》二篇,既云袒,復云襲 是也。《曲禮》: ‘有藉者則 裼。’ 孔氏《正義》曰: ‘左袒 出其裼衣,謂之裼,掩而不 開,謂之爲襲。’ 此定說也。” 《儀禮·聘禮》:“公側授宰 玉,裼降立。”鄭玄注:“凡當 盛禮者,以充美爲敬;非盛禮 者,以見美爲敬,禮尚相變。” 按:充美,覆其美。《禮記·表 記》:“子曰:‘裼、襲之不相因 也,欲民之毋相瀆也。’”鄭玄 注:“不相因者,以其或以裼 爲敬,或以襲爲敬。禮盛,以 襲爲敬,執玉龜之屬也。禮不 盛者,以裼爲敬,受享是也。”" 袒左 "袒開左手之衣袖。凡行 禮,不論吉凶皆袒左。刑則 袒右。《儀禮·鄉射禮》:“司 射適堂西,袒,決,遂。” 鄭玄 注:“袒,左免衣也。” 賈公彦 疏:“凡事無問吉凶,皆袒左。 是以《士喪》主人左袒,此及 《大射》亦皆袒左,不以吉凶 相反。惟有受刑袒右。” 《儀 禮·士喪禮》:“主人出,南 面,左袒。”是喪事亦左袒。" 袒免 "袒,解左臂外衣袖;免, 去冠用布纏頭。袒免,爲朋友 在他邦者,及同高祖之父者 之服。《儀禮·喪服·記》:“朋 友皆在他邦,袒免,歸則已。” 鄭玄注:“袒則去冠,代之以 免。舊說以爲免象冠,廣一 寸。”《禮記·大傳》:“四世而 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 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鄭 玄注:“四世,共高祖。五世, 高祖昆弟。六世以外親盡,無 屬名。” 按五世,謂同高祖之 父者。" 袗玄 "衣與裳均玄色之服。 “袗”亦作 “袀”、“均”。《儀 禮·士冠禮》:“兄弟畢袗玄。” 鄭玄注:“袗,同也。玄者,玄 衣玄裳也。古文袗爲均。”《儀 禮·士昏禮》:“女從者,畢袗 玄。”鄭玄注:“袗,同也,同玄 者,上下皆玄。”段玉裁《周禮 漢讀考》: “經注‘袗’ 字,皆 ‘袀’ 字之誤。 㐱與匀,篆體 易譌,《說文·衣部》曰:‘袀, 玄服也。从衣,匀聲。今本 誤爲袗,㐱聲。 赖《文選·閒 居賦》注可證。”段說是。《左 傳·僖五年》:“均服振振。” 杜預注:“戎事上下同服。” 《經典釋文》:“均如字,同也。 字書作‘袀’,音同。”" 袗絺綌 "内衣之單者。《禮記·曲 禮下》:“袗絺綌,不入公門。” 鄭玄注:“袗,單也。孔子曰: ‘當暑,袗絺綌必表而出之。’ 爲其形褻 。” 孔穎達疏:“引 《論語》證入公門不單也。形 褻,謂肉露見也。”" 袘 "衣裳之邊緣。《儀禮·士 昏禮》: “主人爵弁,纁裳緇 袘。”鄭玄注:“袘,謂緣。袘 之言施,以緇緣裳。”" 袧 "衣裳上褶襇。亦稱辟積。 《儀禮·喪服·記》:“裳内削 幅,幅三袧。”鄭玄注:“袧者, 謂辟兩側,空中央也。祭服、 朝服,辟積無數。” 指喪服之 裳,限以三處褶襇。" 衾 "被。其單者名裯。《儀 禮·士喪禮》: “幠用斂衾。” 鄭玄注:“衾,被也。”又《士喪 禮》:“緇衾赬裏。” 有裏則複 衾可知。《詩·召南·小星》: “抱衾與裯。” 毛傳: “衾,被 也。裯,禪被也。” 是衾爲大 名,亦指複衾。裯,專指單層 之被。" 訓方氏 "職官名。掌教導四方之 民之職。中士。屬夏官司馬。 《周禮·夏官·訓方氏》:“掌 道四方之政事,與其上下之 志。誦四方之傳道。正歲則 布而訓四方,而觀新物。”鄭 玄注:“道,猶言也。爲王說 之。”又注云:“傳道,世世所 傳說往古之事也。爲王誦 之。”新物,指民間産生之新 事物,善者推行之,淫邪者禁 之。故訓方氏之職,既將四 方之政事民情上達於王,同 時教導四方之民。" 訊馘 "征伐所獲俘虜與所殺敵 人之左耳。訊,生獲之俘虜。 馘,殺死敵人,取其左耳,用 以計數報功。《禮記·王制》: “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 學,以訊馘告。” 鄭玄注:“釋 菜,奠幣禮先師也。訊馘,所 生獲、斷耳者。” 孔穎達疏: “以可言問之訊、截左耳之馘 告先聖先師也。”《詩·小雅· 采��》: “方叔率止, 執訊獲 醜。”鄭玄箋:“方叔率其士衆 執將可言問所獲敵人之衆以 還歸也。”是訊爲所獲俘虜。 《詩·魯頌·泮水》:“矯矯虎 臣,在泮獻馘。”鄭玄箋:“馘, 所格者之左耳。”《詩·大雅· 皇矣》: “執訊連連,攸馘安 安。”毛傳:“馘,獲也,不服者 殺而獻其左耳曰馘。”" 豺祭獸 "秋末冬初,豺始殺食獸 類。《禮記·月令》:“季秋之 月……豺乃祭獸戮禽。” 季 秋,夏曆之九月。《大戴禮記· 夏小正》:“十月,豺祭獸。” 《吕氏春秋·季秋紀》:“菊有 黄華,豺則祭獸戮禽。” 高誘 注:“豺,獸也,似狗而長毛, 其色黄。於是月殺獸四圍陳 之,世所謂祭獸。”《禮記·王 制》:“豺祭獸,然后田獵。”孔 穎達疏:“按《月令》:‘九月, 豺乃祭獸’,《夏小正》: ‘十 月,豺祭獸’,則是九月末、十 月之初。豺祭獸之後,百姓 可以田獵。”" 豹侯 "以豹皮飾射侯之側,侯 中以豹皮爲鵠,謂之豹侯。豹 侯,卿、大夫所射。詳“虎侯”。 (見514頁)" 財齎 "收入與支出。財,收入 及積餘之總數。 齎, 支出之 數。《周禮·天官·掌皮》: “歲終則會其財齎。”鄭玄注: “財,斂財本數及餘見者。齎, 所給予人以物曰齎。”斂財本 數,收取之總數。餘見者,謂 庫存之餘額,《周禮·夏官· 槀人》:“掌受財于職金以齎 其工。” 鄭玄注:“齎其工者, 給市財用之直。”" 躬圭 "伯所執之圭,爲天子所 命,故屬命圭。長七寸,上左 右各削一寸半。圭刻人形, 晝文較信圭粗略。其他形制 與信圭同。《周禮·考工記· 玉人》: “命圭七寸,謂之躬 圭,伯守之。” 鄭玄注:“命圭 者,王所命之圭也。朝覲執 焉,居則守之。” 《周禮·春 官·大宗伯》:“侯執信圭,伯 執躬圭。” 鄭玄注:“身圭、躬 圭蓋皆象以人形爲瑑飾,文 有粗縟耳。欲其慎行以保 身。圭皆長七寸。”《禮記·雜 記下》:“贊大行曰:圭,公九 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 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 各寸半。”孔穎達疏:“剡,殺 也。殺上左右角各寸半也。”" 躬桑 "后妃親採桑,以示重視 蠶事。《禮記·月令》季春之 月:“后妃齊戒,親東鄉躬桑, 禁婦女毋觀,省婦使,以勸蠶 事。” 鄭玄注:“后妃親採桑, 示帥先天下也。”《大戴禮記· 夏小正》三月:“妾子始蠶。”" 軒 "(一)車輈向上仰,謂之 軒。引申爲大夫之車。《說 文·車部》:“軒,曲輈藩車 也。”段玉裁注:“謂曲輈而有 藩蔽之車也。曲輈者,戴先 生曰:‘小車謂之輈,大車謂 之轅。人所乘欲其安,故小 車暢轂梁輈,大車任載而已, 故短轂直轅。’艸部曰:‘藩 者,屏也。’……許於藩車上 必云曲輈者,以輈穹曲而上 而後得言軒。凡軒舉之義引 申於此。曲輈,所謂軒轅 也。”《左傳·閔二年》:“衛懿 公好鶴,鶴有乘軒者。”杜預 注:“軒,大夫車。” 孔穎達疏 引服虔注:“車有藩曰軒。”" 軒城 諸侯都城中之宫城。謂 之軒城。軒城三門。《公羊 傳·定十二年》: “百雉而 城。”何休注: “二萬尺,凡周 十一里三十三步二尺,公侯 之制也。……天子周城,諸 侯軒城,軒城者,缺南面以受 過也。” 此言諸侯大國之軒 城,約方三里。《尚書大傳》: “古者百里之國,……九里之 城,三里之宫。”何休注與《尚 書大傳》相同。黄以周《禮書 通故·宫室二》:“天子周城, 于外朝南設重門,故有五門。 諸侯軒城,不設門,故止三 門。……諸侯三門當以雉、 庫、路爲次。” 軒輖 "猶言輕重。《儀禮·既 夕禮·記》:“志矢一乘,軒輖 中,亦短衛。”鄭玄注:“志,猶 擬也。習射之矢。……無鏃 短衛,亦示不用,生時志矢骨 鏃,凡爲矢前重後輕也。”《說 文·車部》:“輖,重也。”段玉 裁注云:“軒言車輕,輖言車 重,引申爲凡物之輕重。故 禮經以之言矢。” 按云“軒輖 中”者,謂矢前後之輕重同, 與平時用矢前重後輕不同, 亦以示隨葬物不用。" 軒縣 "三面懸鐘磬等樂器,缺 南面。詳“宫縣”。(見621頁)" 軎 "軎套在車軸之端,形如 筒,以銅或鐵爲之,以保護 軸。《說文·車部》:“軎,車軸 耑也。从車,象形,杜林説。 轊,軎或从彗。” 《史記·田 單列傳》: “令其宗人盡斷其 車軸末而傅鐵籠。” 索隱曰: “斷其軸,恐長相撥也。以鐵 裹軸頭,堅而易進也。”此鐵 籠即軎。軎上與軸端有一穿 孔,以舝插入,使軎、轂、 軸三者固定,不致脱落。詳 “軸”。(見872頁)" 軓 "車軾前之板,亦謂之陰。 《周禮·考工記·輈人》:“軓前 十尺,而策半之。” 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軓,謂式前也。” 按輿三面有板,左右曰輢,前 曰軓。《詩·秦風·小戎》: “陰靷鋈續。”毛傳:“陰,揜軓 也。”揜軓即軓。" 連 "盛黍稷之器。借作“璉”。 《禮記·明堂位》:“有虞氏之 兩敦,夏后氏之四連,殷之六 瑚,周之八簋。” 鄭玄注:“皆 黍稷器,制之異同未聞。”《經 典釋文》:“連,又作‘璉’。”" 連山 "三易之一,夏之易,或說 宓戲時之易。漢時已亡。詳 “三易”。(見50頁)" 連步 "前足升一級,後足隨之, 與之併。爲升階中最慢之步 法。詳“栗階”。(見649頁)" 連帥 "十諸侯國爲一連,舉其 中一諸侯爲長曰連帥。詳“屬 長”。(見1267頁)" 速 "邀請賓客。亦作“宿”。 《儀禮·鄉射禮》:“主人朝 服,乃速賓。”鄭玄注:“速,召 也。”詳“宿”。(見720頁)" 通 "通率,猶今言平均數。 《禮記·王制》:“冢宰制國 用……以三十年之通,制國 用,量入以爲出。” 鄭玄注: “通,三十年之率,當有九年 之蓄。” 國用,國家預算。此 言制訂國家預算,以近三十 年之總收入平均數爲依據, 而不以當年之豐歉爲依據。" 通事 "朝覲聘問及使者往來之 事。《周禮·秋官·掌交》: “掌邦國之通事,而結其交 好。”鄭玄注:“通事謂朝覲聘 問也。” 按《周禮·秋官·大 行人》:“時聘以結諸侯之好, 殷覜以除邦國之慝。” 又云 “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 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此皆 以禮交通之事,即平時使命 往來,也應屬于通事。" 通賓客 "常事往來之大小賓客。 《周禮·秋官·環人》:“掌送 逆邦國之通賓客。” 鄭玄注: “通賓客,以常事往來者也。” 按指朝覲會同聘覜之大小賓 客。" 造 "(一)(cào操去聲)祭名。 有大災及君將出,告祭祖禰 廟謂之造。《周禮·春官· 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 一曰類,二曰造。” 鄭玄注: “祈,嘄也,謂爲有災變,號呼 告神以求福。杜子春云:‘造, 祭於祖也。’”《禮記·王制》: “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 社,造于禰。” 鄭玄注:“類、 宜、造皆祭名,其禮亡。”孔穎 達疏:“造,至也,謂至父祖之 廟也。”" 造士 "有才德可造就者。指選 士與俊士。《禮記·王制》: “命鄉,論秀士,升之司徒,曰 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 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 者,不征於鄉;升於學者,不 征於司徒,曰造士。”鄭玄注: “不征,不給其繇役。造,成 也。能習禮則爲成士。”" 逢掖 "大袖。《禮記·儒行》: “丘少居魯,衣逢掖之衣。”鄭 玄注:“逢,猶大也。大掖之 衣,大袂禪衣也。此言君子 有道藝者所衣也。”" 郛 "外城。亦稱郭。《周書· 作雒解》:“城方千七百二十 丈,郛方七十二里。” 依其說 則郭大於城八倍,于理難信, 或有字誤。" 酒人 "職官名。掌爲酒齊之 職。爲酒正之下屬。無爵 位,以奄人爲之,即宦者。屬 天官冢宰。《周禮·天官·酒 人》: “掌爲五齊三酒。祭祀 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 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酒正 "職官名。亦稱大酋。掌 作酒漿及供授之政令,並以 法式授作酒漿之材料。爲酒 人、漿人之長。中士。屬天 官冢宰。《周禮·天官·酒 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 酒材。”鄭玄注:“式法,作酒 之法式。作酒既有米麴之 數,又有功沽之巧。《月令》 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 糵必時,湛饎必絜,水泉必 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鄭 司農云‘授酒材,授酒人以其 材。’”鄭玄於《周禮·天官》職 官敍注云: “酒正,酒官之 長。”賈公彦疏:“此酒正與下 酒人、漿人爲長。注雖不言 漿,文略也。”賈說是。《禮記· 月令》:“仲冬之月……乃命 大酋。”鄭玄注:“酒孰曰酋。 大酋者,酒官之長,於周則爲 酒人。” 按大酋既爲酒官之 長,則即《周禮》之酒正,非酒 人。" 酒材 "製酒之原料。《周禮·天 官·酒正》:“掌酒之政令,以 式法授酒材。”鄭玄注:“式 法,作酒之法式。鄭司農云: ‘授酒材,授酒人以其材。’” 酒材有麴糵及稻米黍稷等穀 物。" 酏 "(一)以黍煮稀粥釀之。 詳“四飲”。(見282頁)" 酏食 "以稻米粉和牛羊豕油煎 成之餅。盛於豆,爲豆實。 《周禮·天官·醢人》:“羞豆 之實:酏食、糝食。” 鄭玄注: “酏,也。 《内則》曰:‘取稻 米舉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 與稻米爲。’ 又曰:‘糝,取 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 之,與稻米,稻米二、肉一,合 以爲餌煎之。’”段玉裁《周禮 漢讀考》:“酏與皆粥也,而 酏薄、 厚。 小切狼臅膏與 稻米爲,尤之至厚者。” 按狼臅膏,謂牛羊豕胸腹之 膏。以水浸稻米,和膏而煮 之爲;取細切之牛、羊、豕 之肉粒一份,稻米二份,合而 煎之爲糝。" 釜 "(一)容量單位。又容 器。同鬴。詳“鬴”。(見1192 頁)" 馬 "計算勝者一方之籌碼。 《禮記·投壺》:“請爲勝者立 馬。”鄭玄注:“馬,勝筭也。 謂之馬者,若云技藝如此,任 爲將帥乘馬也。射、投壺皆 所以習武因爲樂。”" 馬政 "指選馬、養馬等政教。 選馬爲根據馬之色純、力强、 行疾等分辨等級。《周禮· 夏官·校人》: “掌王馬之 政。” 鄭玄注:“政謂差擇、 養乘之數也。”《禮記·月令》: “仲夏之月……班馬政。” 鄭 玄注: “馬政謂養馬之政教 也。” 又《月令》:“季秋之 月……班馬政。”鄭玄注:“馬 政謂齊其色,度其力,使其同 乘也。” 《詩·小雅·車攻》: “我馬既同。” 毛傳:“宗廟齊 豪,尚純也;戎事齊力,尚强 也;田獵齊足,尚疾也。”此即 齊其色,度其力。" 馬步 "馬神,使馬受災害者。《周禮·夏官·校人》:“冬祭馬 步。獻馬,講馭夫。”鄭玄注: “馬步,神爲災害馬者。” 孫 詒讓《周禮正義》卷六十二: “讀步與酺同。《族師》‘春秋 祭酺’ 注云:‘酺者,爲人物 烖害之神也。故書酺或爲 步。’ 亦引此經爲釋。又云 ‘蓋亦爲壇位如雩禜。’ 云此 注與彼注義正同,蓋謂亦爲 壇位以祭之也。”" 馬資 "養馬之費用。常用作謙 詞,表示所贈菲薄。《禮記· 少儀》:“君將適他,臣如致金 玉貨貝於君,則曰:致馬資於 有司;敵者曰:贈從者。”鄭玄 注:“適他,行朝會也。資,猶 用也。”" 馬社 "始創乘馬之人,配食于 社者。古稱相土始作乘馬, 相土,黄帝臣。《周禮·夏官· 校人》:“秋祭馬社,臧僕。”鄭 玄注:“馬社,始乘馬者。《世 本·作》 曰‘相土作乘馬’。” 牧地置社,以祭后土,而以始 作乘馬之人配食於社,謂之 馬社。《易·繫辭下》黄帝堯 舜時“服牛乘馬,引重致遠, 以利天下。”則乘馬始于黄帝 之時,故或以相土爲黄帝臣。 《荀子·解蔽篇》: “奚仲作 車,乘杜作乘馬,而造父精于 御。” 楊倞注:“《世本》云‘相 土作乘馬。’杜與土同。乘馬, 四馬也。四馬駕車起於相 土,故曰作乘馬。以其作乘 馬之法,故謂之乘杜。乘,並 音剩。相土,契孫也。” 則楊 說與《易·繫辭》説不同。又 按《吕氏春秋·勿躬篇》作 “乘雅作駕。”與《世本》說不 同。" 馬祖 "馬之祖先。古以天駟爲 馬祖。天駟即房星。馬祖亦 稱伯。《周禮·夏官·校人》: 春祭馬祖,執駒。” 鄭玄注: “馬祖,天駟也。《孝經説》: ‘房爲龍馬。’”賈公彦疏:“馬 與人異,無先祖可尋。而言 祭祖者,則天駟也。故取《孝 經說》房爲龍馬,是馬之祖。” 《詩·小雅·吉日》:“吉日維 戊,既伯既禱。”毛傳:“伯,馬 祖也。”《爾雅·釋天》同。" 馬質 "職官名。掌買馬及調整 馬價等職。中士,屬夏官司 馬。《周禮·夏官·馬質》: “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 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 有物賈。綱惡馬。凡受馬于 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 馬死則旬之内更,旬之外入 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馬 及行則以任齊其行。若有馬 訟,則聽。禁原蠶。” 馬質之 職:一、調整三種馬之價格。 二、以馬授民牧養。三、馬之 賣買有爭訟者,馬質聽訟。 四、禁止原蠶。原蠶,謂一年 兩次養蠶。古人以爲原蠶傷 馬。" 骨物 "動物齒角之珍貴者,如 犀角、象牙、鹿茸等。《周禮· 地官·角人》:“掌以時徵齒 角凡骨物於山澤之農。”鄭玄 注:“山澤出齒角。骨物,大 者犀象,其小者麋鹿。”《周 禮·地官·廛人》:“凡屠者,斂 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 高禖 "主婚嫁之神。《禮記·月 令》仲春之月:“是月也,玄鳥 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 禖。”鄭玄注:“玄鳥,燕也。燕 以施生時來巢人堂宇,而孚 乳,嫁娶之象也。媒氏之官 以爲候。高辛氏之世,玄鳥 遺卵,娀簡吞之,而生契。後 王以爲媒官,嘉祥而立其祠 焉。變媒言禖,神之也。”高 禖亦作郊禖。《詩·大雅·生 民》:“克禋克祀,以弗無子。” 毛傳:“禋,敬。弗,去也。去 無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 焉。“《吕氏春秋·仲春紀》高 誘注:“《周禮》:‘媒氏以仲春 之月,合男女以時也,奔則不 禁。’因祭其神於郊,謂之郊 禖。高音與郊相近,故或言 高禖。”" 鬯 "秬鬯,以黑黍釀之酒。以 其芬香條暢上下,故稱鬯。 “鬯”、“暢”音同義通。《周禮· 春官》職官敍: “鬯人”鄭玄 注:“鬯,釀秬爲酒,芬香條暢 於上下也。秬,如黑黍,一稃 二米。”詳 “秬鬯”。(見667 頁)" 鬯人 "職官名。掌供秬鬯之 職。下士。屬春官宗伯。《周 禮·春官·鬯人》: “掌共秬 鬯而飾之。” 鄭玄注:“秬鬯, 不和鬱者。飾之,謂設巾。” 《周禮·春官》職官敍,鄭玄 注:“鬯,釀秬爲酒,芬香條 暢於上下也。秬如黑黍,一 稃二米。”詳“鬱鬯”。(見1296 頁)" 鬲 "(一)烹飪之器。三足, 足中空。容六斗。以陶爲之, 亦有青銅製。《周禮·考工 記·陶人》:“鬲實五觳,厚半 寸,脣寸。” 鄭玄注:“豆實三 而成觳,則觳受斗二升。”《爾 雅·釋器》: “鼎……款足者 謂之鬲。”《史記·封禪書》說 九鼎云:“其款足曰鬲。”索隱 云: “款者空也。言足中空 也。” 考古出土陶鬲甚多,亦 有青銅製者。" 鬼 "鬼者,較遠之祖,其主既 不祭於祧,亦不祭於壇墠,而 將其主置於石函,祇於禘袷 祭乃取出列於位。《禮記·祭 法》:“遠祖爲祧,有二祧,享 嘗乃止。去祧爲壇,去壇爲 墠,壇、墠,有禱焉祭之,無禱 乃止。去墠曰鬼。” 孔穎達 疏:“去墠曰鬼者,若又有從 壇遷來墠者,則此前在墠者, 遷入石函爲鬼,雖有祈禱,亦 不得及,唯禘祫乃出也。”" 乾豆 "祭祀時盛于豆之祭品。 《禮記·王制》:“天子、諸侯 無事,則歲三田。一爲乾豆, 二爲賓客,三爲充君之庖。” 鄭玄注:“乾豆,謂腊之以爲 祭祀豆實也。庖,今之廚也。” 孔穎達疏:“一爲乾豆者,謂 乾之以爲豆實。豆實非脯而 云乾者,謂作醢及臡先乾其 肉,故云乾豆。……范甯云: ‘上殺中心,死速,乾之以爲 豆實;次殺射髀髂,死差遲, 故爲賓客;下殺中腸污泡,死 最遲,故充庖廚。”" 乾䕩 "乾梅。《周禮·天官·籩 人》:“饋食之籩,其實: 棗、 栗、桃、 乾䕩、 榛實。” 鄭玄 注:“乾䕩,乾梅也。”《說文· 艸部》云:“䕩,乾梅之屬。”凡 乾梅、乾桃,皆煮而曝之。《大 戴禮記·夏小正》: “五月, ……煮梅。爲豆實也。” “六 月,……煮桃。……煮以爲 豆實也。”籩豆通稱。" 偪 "用布邪纏於腿者,亦謂 邪幅,猶今之綁腿。亦作 “幅”。《禮記·内則》: “偪、 屨、著綦。” 鄭玄注:“(偪)行 滕。”《詩·小雅·采菽》:“赤 芾在股,邪幅在下。” 毛傳: “邪幅,偪也。” 鄭玄箋: “邪 幅,如今行滕也。偪束其脛, 自足至膝,故曰在下。” 《左 傳·桓二年》:“帶、裳、幅、 舄。”杜預注:“幅,若今行縢 者。” 孔穎達疏:“邪纏束之, 故名邪幅。”" 假道 "出聘,道中經過他國,必 行假道之禮。《儀禮·聘禮》: “若過邦,至于竟,使次介假 道。束帛將命于朝曰,請帥, 奠幣。” 鄭玄注: “至竟而假 道,諸侯以國爲家,不敢直徑 也。將,猶奉也。帥,猶道也。 請道已道路所當由。”《左傳· 宣十四年》:“楚子使申舟聘 于齊,曰:‘無假道于宋。’亦 使公子馮聘于晉,不假道于 鄭。”" 側 "獨特無偶。《儀禮·特牲 饋食禮》:“視側殺。”鄭玄注: “側殺,殺一牲。”胡培翬《儀 禮正義》卷三十四:“《士虞 禮》‘側亨于廟門外之右。’注 云:‘側亨,亨一胖也。’義雖 異,其以側爲一同也。《士冠 禮》: ‘側尊一甒醴于服北。’ 注云:‘側,猶特也。無偶曰 側。’是也。”" 側室 "偏旁之房。對正室而言。 《禮記·檀弓下》:“有殯,聞 遠兄弟之喪,哭于側室。”鄭 玄注:“嫌哭殯。”" 側席 "特席,不與人同席。《禮 記·曲禮上》:“有憂者,側席 而坐。”鄭玄注:“側,猶特也。 憂不在接人,不布他面席。” 言布席在旁側。" 冕 "首服之最尊者。冕之形 制: 上覆木板曰延,外包麻 布,上黑色,裹紅色,前低一 寸餘,下俛,故稱冕。圈于首 者曰武,亦稱冠卷。延與武 不連,在延之兩旁有紐,用絲 帶爲之,成環狀。在武之兩 旁有小孔。以笄貫紐及小孔, 再與冕内髮䯰相貫, 從相對 之小孔及紐出,用以固延及 整個之冕。延之前有五采繩 十二,謂之繅,每一繩貫五采 玉十二片,總爲十二斿,亦稱 旒,亦稱就。又有朱紘,紅色 絲帶,繞于頤下,繫于笄之兩 端,並有垂珥。天子十二旒, 十二玉; 諸侯九旒九玉;卿、 上大夫七旒七玉,大夫五旒 五玉。《周禮·夏官·弁師》: “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裏, 延、紐。五采繅,十有二就, 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 紘。諸侯之繅斿九就,琘玉 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 皆就,玉瑱、玉笄。”鄭玄注: “延,冕之覆,在上,是以名 焉。紐,小鼻,在武上,笄,所 貫也。……繅,雜文之名也。 合五采絲爲之繩,垂於延之 前後,各十二,所謂邃延也。 就,成也。繩之每一帀而貫 五采玉十二,斿則十二玉也。 每就閒蓋一寸。朱紘,以朱 組爲紘也。紘一條,屬兩端 於武。”按鄭玄注以爲冕之前 後皆有旒。江永《鄉黨圖考· 冕考》: “按《大戴記》及東方 朔《答客難》皆云冕而前旒, 所以蔽明,則無後旒可知。後旒何所取義乎?”江氏説是。 今繪圖及劇裝或仍爲前後有 旒,非是。" 冕服 "著冕所服之衣總曰冕 服。爲禮服之最尊者。别于 著弁所服之弁服,著冠所服 之冠服。天子、諸侯、卿大夫 均有冕服,但有等差。詳“六 冕服”。(見191頁)" 副 "(一)婦女之首飾。編髮 爲假髻,其制如漢之步摇。 《周禮·天官·追師》:“掌王后 之首服,爲副、編、次,追衡, 笄。”鄭玄注:“副之言覆,所 以覆首爲之飾,其遺象若今 步繇矣。服之從王祭祀。” 《廣雅·釋器》:“假結謂之��。”副以髮爲之故從髟。《釋 名·釋首飾》:“步摇上有垂 珠,步則摇動也。”" 副車 "備用之車,亦稱貳車。天 子、諸侯、卿大夫皆有貳車。 《周禮·秋官·大行人》: 上 公貳車九乘,諸侯貳車七乘, 諸子貳車五乘。鄭玄注:“貳, 副也。”《禮記·少儀》:“乘貳 車則式,佐車則否。貳車者, 諸侯七乘,上大夫五乘,下大 夫三乘。”鄭玄注:“貳車、佐 車,皆副車也。朝祀之副曰 貳,戎獵之副曰佐。”" 副笄 "首服。婦女盛飾用副,副 笄用以安副。亦稱衡笄。詳 “笄”。(見851頁)" 副褘 "副,首飾。褘,王后禮服。 《禮記·祭義》: “世婦卒蠶, 奉繭以示于君,遂獻繭于夫 人。夫人曰:此所以爲君服 與? 遂副褘而受之,因少牢 以禮之。”鄭玄注:“副褘,王 后之服。而云‘夫人’,記者 容二王之後與? ”又《祭統》: “君純冕立於阼,夫人副褘立 於東房。”" 區 "量器名。一斗六升爲區; 亦有二斗爲區,一斗二升八 合爲區。“區”亦作 “鏂”。《周 禮·考工記·栗氏》: “量之 以爲鬴。” 鄭玄注: “四升曰 豆,四豆曰區,四區曰鬴。” 《左傳·昭三年》: “晏子曰 ……齊舊四量,豆、區、釜、 鍾。四升爲豆,各自其四,以 登於釜,釜十爲鍾。陳氏三量 皆登一焉,鍾乃大矣。”杜預 注:“登,加也。加一謂加舊量 之一也。以五升爲豆,五豆爲 區,五區爲釜,則區二斗,釜 八升,鍾八斛。”《釋文》: “舊 本以‘五升爲豆,四豆爲區, 四區爲釜。’ 直加豆爲五升, 而區、釜自大。故杜云‘區二 斗,釜八斗’是也。” 《管子· 輕重丁》:“今齊西之粟,釜百 泉。則鏂二十也。齊東之粟, 釜十泉,則鏂二泉也。”尹注: “五鏂爲釜,斗二升八合曰 鏂。”“鏂”同“區”。" 參 "(一)(shēn申)二十八宿 西方白虎之第七星座。《禮 記·月令》:“孟春之月,日在 營室,昏在參中,旦尾中。”" 參侯 "參借作糝。糝侯亦簡稱 參。糝侯以豹皮爲鵠,麋皮 爲飾。大夫所射之侯。詳“大 侯”。(見94頁)" 參乘 "處於車右之陪乘。古乘 車之法,尊者居左,御者居 中,又一人處車之右,亦謂之 陪乘。字亦作驂乘。《左傳· 文十八年》:“納閻職之妻,而 使職驂乘。” 杜預注:“驂乘, 陪乘。”《史記·孔子世家》: “宦者雍渠參乘。”" 商 "(一)五聲之一。《禮記· 月令》孟秋之月“其音商”。詳 “五聲(一)”。(見172頁)" 商之音 "商代之詩,後爲宋國之 詩。《禮記·樂記》:“愛者,宜 歌商。……肆直而慈愛,商之 遺聲也,商人識之,故謂之 商。”鄭玄注:“此文換簡失其 次。商,宋詩也。”依鄭注,應 改作“肆直而慈愛者宜歌商, 商人識之……”" 商旅 "商賈。《周禮·考工記》: “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 商旅。”鄭玄注:“商旅,販賣 之客也。” 《周禮·天官·大 宰》:“以九職任萬民,……六 曰商賈,阜通貨賄。”鄭玄注: “行曰商,處曰賈。”按商賈對 文則異,散文則通。《易·復》 象辭:“先王以至日閉關,商 旅不行,后不省方。”" 商祝 "祝習商禮者。詳“祝”。 (見577頁)" 商祭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槀 魚曰商祭。《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槀魚曰 商祭。” 鄭玄注: “商,猶量 也。” 孔穎達疏:“槀,乾也。 商,量也。祭用乾魚,量度燥 滋得中而用之也。”" 啟蟄 "即驚蟄,二十四節氣之 一。本在正月中,東漢時改 爲二月節。《周禮·考工記·人》: “凡冒鼓必以啟蟄之 曰。”鄭玄注:“啟蟄,孟春之 中也。蟄蟲始聞雷聲而動。 鼓所取象也。” 《禮記·月 令》:孟春之月“東風解凍,蟄 蟲始振。”鄭玄:“振,動也。 《夏小正》‘正月啟蟄,魚陟負 冰。’ 漢始亦以驚蟄爲正月 中。”《大戴禮記·夏小正》: “正月,啟蟄。言始發蟄也。” 《周書·時訓》:“立春又五日 蟄蟲始振。” 漢改啓蟄爲驚 蟄,避景帝諱。東漢時,改雨 水爲正月中,驚蟄爲二月節。" 啓殯 "喪禮,將葬,從肂中出 柩,謂之啓殯。《儀禮·既夕 禮》:“請啓期,告于賓。”鄭玄 注:“將葬,當遷柩于祖。有 司於是乃請啓肂之期於主 人,以告賓。”按肂,即堂西臨 時埋柩之坎。" 問 "(一)朝聘,賓在道中,主 君使卿大夫往迎問好,有問 禮。《周禮·秋官·大行人》: “三問、三勞。” 鄭玄注:“問, 問不恙也。勞,謂苦倦之也。 皆有禮,以幣致之。”《周禮· 秋官·司儀》:“主國五積,三 問,皆三辭拜受,皆旅擯。”鄭 玄注:“賓所停止則積,閒闊 則問,行道則勞。其禮皆使 卿大夫致之。從來至去,數 如此也。”按《儀禮·覲禮》及 《儀禮·聘禮》均無問禮,或 以省略未記。" 問名 "婚禮六禮之第二禮。夫 家使使者至女家問女之名, 將卜其吉凶。《儀禮·士昏 禮》:“賓執鴈,請問名。主人 許。賓入,授如初禮。”鄭玄 注: “問名者,將歸卜其吉 凶。”又《士昏禮·記》:“問名 曰:‘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 請女爲誰氏。’對曰:‘吾子有 命,且以備數而擇之,某不敢 辭。”按《禮記·曲禮上》:“女 子許嫁笄而字。”是女子與男 子同,既有生下三月後之名, 又有笄字。則昏禮之問名, 非問生下三月之名,而問笄 後之字。女笄後之字,其組 合方式,禮書未詳。王國維 《女字說》據彝器銘文數十 例,以爲女字由四字組成:第 一字爲長幼行輩,如孟、季 等;第二字爲姓,如姬、嬀等; 第三第四爲某母。女字之某 母,猶男字之某甫。如古器 銘有 “孟嬀㝅母”、 “孟姬良 母”等。王氏之說,可補古禮 書之闕。" 問卿 "使者以國君之名義見主 國之卿之禮。《儀禮·聘禮》: “賓朝服問卿,卿受于祖廟。” 鄭玄注:“不皮弁,别於主君, 卿,每國三人。” 按此使者以 君之幣見主國之三卿。與面 卿不同,面卿爲使者以自己 之名義見主國之卿。詳“私 面”。(見421頁)" 問喪 "《禮記》 第三十五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 録》云:“名曰‘問喪’者,以其 記善問居喪之禮所由也。此 於《别録》屬喪服。”" 問禁 "凡出聘他國,須詢問其 地之法令及所忌諱。《禮記· 曲禮上》:“入竟而問禁,入國 而問俗。”鄭玄注:“皆爲敬主 人也。禁謂政教。俗謂常所 行與所惡也。” 《大戴禮記· 曾子制言》:“入境及郊,問禁 請命。”《國語·晉語九》:“范 獻子聘於魯,問具山、敖山, 魯人以其鄉對。獻子曰:‘不 爲具、敖乎?’對曰:‘先君 獻、武之諱也。’獻子歸,徧戒 其所知,曰:‘人不可以不學, 吾適魯而名其二諱,爲笑焉, 唯不學也。’” 此即入境必問 禁之例。" 啐 "嘗。如“啐醴”,但嘗之, 不卒爵。《儀禮·士冠禮》: “坐啐醴。建柶,興,降筵,坐 奠解。” 凌廷堪《禮經釋例· 飲食之例下》:“凡醴皆用觶, 但啐之而已,不卒爵也。”詳 “嚌”。(見1149頁)" 唯 "表示答應之語氣詞。語 氣較急,其意恭于“諾”。《禮 記·玉藻》:“父命呼,唯而不 諾。”詳“諾”。(見1136頁)" 圉人 "職官名。掌養牧馬匹之 事。良馬每匹一人,駑馬兩 匹一人。爲圉師之下屬。無 爵位。屬夏官司馬。《周禮· 夏官·圉人》: “掌養馬芻牧 之事,以役圉師。凡賓客、喪 紀,牽馬而入陳,廞馬亦如 之。”鄭玄注:“廞馬,遣車之 馬,人捧之,亦牽而入陳。”遣 車之馬,以束草爲之,所謂 芻靈。《儀禮·既夕禮》:“圉人 夾牽之。” 《左傳·莊三十二 年》:“圉人犖自牆外與之 戲。”杜預注: “圉人,掌養馬 者。”" 圉師 "職官名。掌養馬之職。 每乘一人,爲校人之下屬。無 爵位。屬夏官司馬。《周禮· 夏官·圉師》: “掌教圉人養 馬,春除蓐,釁廏,始牧。夏 庌馬。冬獻馬。射則充椹質。 茨牆則翦闔。”除蓐,春日除 廏中之草蓐,更以新蓐。釁 廏,新築廏則以牲釁牆。庌, 涼棚,馬夏日居之。充椹質, 言習射時,圉師準備以樹木 做之靶子。翦闔,言蓋屋時 翦茅茨。" 國 "(一)國都。天子國都方 九里,諸侯大國亦九里,其次 七里,再其次五里、三里。天 子都城十二門,諸侯都城九 門或不及九門。《周禮·考工 記·匠人》:“匠人營國,方九 里,旁三門。”鄭玄注:“營謂 丈尺其大小。天子十二門, 通十二子。” 按營國謂營王 都。《周禮·春官·典命》:“上 公九命爲伯,其國家、宫室、 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爲 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宫 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 爲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宫 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 爲節。”鄭玄注:“國家,國之 所居,謂城方也。公之城蓋 方九里,宫方九百步。侯伯 之城蓋方七里,宫方七百步。 子男之城蓋方五里,宫方五 百步。”賈公彦疏:“按《書·無 逸傳》:‘古者百里之國,九里 之城。’ 注:‘玄或疑焉。《周 禮》匠人營國,方九里。謂天 子之城,今大國與之同,非 也。然則大國七里,次國五 里,小國三里之城爲近可也。 或者天子實十二里之城,諸 侯大國九里,次國七里,小國 五里。’如是鄭自兩解不定。” 《周禮·考工記》與《典命》兩 說不同,其實均爲計其約數, 據古籍所載,周天子與大國 之都,約方九里,其次國五、 六里,再其次則三、四里。《逸 周書·作雒解》:“及將致政, 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城方 千六百二十丈。”則正合方九 里。《續漢書·郡國志》劉注 引《帝王世紀》說成周云:“城 東西六里十一步,南北九里 一百步。”則合方八里弱。又 今據西周都城豐、鎬遺址考 古資料,豐邑總面積約六平 方公里,鎬邑總面積約四平 方公里。合古尺比較,則鎬 邑遺址較近于《考工記》所述 方九里,豐邑畧大于古方九 里。此爲天子國都之大概情 况。《左傳·隱元年》: “都城 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 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中五 之一,小九之一。”一雉長三 丈,三百雉,九百丈,適足五 里,是鄭國都約方五里,爲中 等侯國之都。《孟子·公孫丑 下》:“三里之城,七里之郭。” 此三里爲小國之國都。天子 都城有十二門,諸侯國都或 少于十二門。《禮記·月令》 季春之月,“毋出九門”,與 《考工記》十二門又不同。" 國子 "王太子、諸王子、諸侯之 子、卿大夫、元士之子弟。亦 稱國子弟。《周禮·地官·師 氏》:“以三德教國子。”鄭玄 注:“國子,公卿大夫之子弟, 師氏教之,而世子亦齒也。” 《禮記·王制》:“春秋教以禮 樂,冬夏教以詩書,王大子、 王子、羣后之大子,卿大夫、 元士之適子、國之俊選,皆造 焉。”鄭玄注:“王子,王之庶 子也。羣后,公及諸侯。”《太 平御覽·皇親部》:引《尚書大 傳》云:“古之帝王必立大學、 小學,使王大子、王子、羣后 之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 之適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學, 年二十入大學。”與《王制》所 說同。《周禮·地官·師氏》: “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 弟。”國子弟,即國子。" 國比之法 "國家規定之普查統計之 法。《周禮·地官·鄉師》: “以國比之法,以時稽其夫家 衆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 牛馬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 施舍者。”按: 此國比之法即 小司徒所頒六鄉大夫之比 法,謂四時之小比。比,核實 登録人民與可任勞役者及六 畜等物之數,以作徵收賦税 之依憑。" 國刑 "五刑之一。指城郭中廛 里之刑法。《周禮·秋官·大 司寇》:“五曰國刑,上愿糾 暴。” 鄭玄注:“愿, ��慎也。 暴,當爲恭,字之誤也。”按國 爲城中,國刑指城郭中廛里 居民之刑法。鄭玄以暴爲恭 字之誤。不改字,義亦通。" 國宅 "官府辦公處所及公家分 配給官吏之住宅。《周禮·地 官·載師》:“凡任地,國宅無 征。”鄭玄注;“國宅,凡官所 有宫室,吏所治者也。”無征, 不征税收。" 國有司 "王之官吏奉命至諸侯國 者。《周禮·春官·職喪》:“凡 國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則詔 贊主人。”鄭玄注:“有事,謂 含、襚、贈、賵之屬。詔贊者, 以告主人,佐其受之。凡國 有司,有司從王國以王命 往。”" 國老 "退職之公卿大夫及命 士。《禮記·王制》:“有虞氏 養國老於上庠。”孔穎達疏引 熊氏云:“國老謂卿大夫致仕 者。”《周禮·夏官·羅氏》: “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 老。”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五 十八云:“此國老當兼含元士 之老。”按國老即三老五更及 致仕之老。元士,上士。" 國社 "諸侯爲百姓所立之社。 《禮記·祭法》:“諸侯爲百姓 立社,曰國社。” 孔穎達疏: “其諸侯國社亦在公宫之 右。”" 國典 "治國之各項重要法令, 即六典:治典、教典、禮典、政 典、刑典、事典。每年正月懸 之。《禮記·月令》季冬之月: “天子乃與公卿大夫,共飭國 典,論時令,以待來歲之宜。” 鄭玄注:“飭國典者,和六典 之法也。周禮以正月爲之建 寅而縣之,今用此月,則所因 於夏殷也。”孔穎達疏:“六典 者,則治典、教典、禮典、政 典、刑典、事典是也。……按 《大宰》職云:‘正月之吉,始 和布治。’《小宰》云:‘正歲而 觀治象之法’是也。”" 國客 "諸侯之臣奉君命聘問, 稱國客。《周禮·秋官·司 儀》: “諸公之臣相爲國客。” 鄭玄注:“謂相聘也。” 又《秋 官·象胥》:“凡軍旅、會同, 受國客幣而賓禮之。” 鄭玄 注:“謂諸侯以王有軍旅之 事,使臣奉幣來問。” 又《秋 官·掌客》:“凡諸侯之卿大夫 士爲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 待之。”此國客即指諸侯之使 者。" 國粥 "閒游無常職之丁壯。國 粥養於國,列爲編制外之徒 役,有事助胥吏追捕盜賊。 《周禮·秋官·脩閭氏》:“掌比 國中宿互��者,與其國粥,而 比其追胥者而賞罰之。”鄭玄 注:“粥,養也。國所游養,謂 羡卒也。追,逐寇也。胥讀 爲偦。”孫詒讓《周禮正義》卷 七十:“注云游養,謂閒游無 常職,而養於國者。……蓋 謂簡擇丁壯,以備守徼,給以 稍食,古謂之國粥。”" 國賓 "别國來聘之使者,或卿 或大夫。《禮記·喪大記》:“君 之喪,未小斂,爲寄公國賓 出。”鄭玄注: “國賓,聘大 夫。” 陳澔《禮記集說》卷八: “國賓,他國來聘之卿大夫 也。”" 國學 "小學在國都,故謂之國 學。國學對鄉學而言。國學 亦簡稱國。《周禮·春官·樂 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 小舞。”鄭玄注:“謂以年幼少 時教之舞。《内則》曰:十三舞 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 國子學小舞,未入大學,則此 國學指小學。亦簡稱國。《禮 記·王制》:“五十養於鄉,六 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鄭 玄注:“國,國中小學,在王宫 之左。學,大學,在郊。”按 鄉,指鄉學,亦小學。" 執尸 "喪禮小斂、大斂時,有馮 尸、撫尸、拘尸、執尸等儀式, 通稱曰馮尸。執尸,執尸當 胸之衣服,以示哀痛。《禮記· 喪大記》:“夫於妻、於昆弟執 之。” 孔穎達疏: “執其心上 衣。”詳“馮尸”。(見899頁)" 執友 "志同道合者。亦簡稱執。 《禮記·曲禮上》:“執友,稱其 仁也。” 鄭玄注:“執友,志同 者。” 又《曲禮上》:“見父之 執,不謂之進,不敢進。”按此 執即執友。" 執技 "有一技之長之人。如 祝、史、射、御、醫、卜、百工 等。《禮記·王制》:“凡執技, 論力,適四方,臝股肱,決射 御。凡執技以事上者: 祝史 射御醫卜及百工。” 鄭玄注: “言技謂此七者。” 按此謂執 技之人,須用射箭、駕車等技 藝考定能力。" 執事 "(一)承擔勞役。《周禮· 天官·大宰》: “以九職任萬 民:……九曰閒民,無常職, 轉移執事。”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閒民謂無事業者,轉移 爲人執事,若今傭賃也。”" 執駒 "馬二歲,拘而養之,毋令 交配。《周禮·夏官·校人》: “春祭馬祖。執駒。”鄭玄注: “鄭司農云: ‘執駒,無令近 母,猶攻駒。二歲曰駒,三歲 曰駣。’玄謂執猶拘也。春通 淫之時,駒弱,血氣未定,爲 其乘匹傷之。” 又《夏官·廋 人》亦云:“執駒”。" 執醴 "祭祀時,授醴酒等物之 助祭者。《禮記·祭統》:“夫 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 鐙。”鄭玄注:“執醴,授醴之 人。”孔穎達疏:“夫人獻尸以 醴齊之時,此人酌醴以授夫 人;至夫人薦豆之時,此人又 執豆以授夫人。是獻之與 薦,皆此人所事。”" 堵 "懸鐘磬於架,每架懸十 六枚,一架謂之一堵。鐘一 架,磬一架,謂之肆。詳“肆 (二)”。(見942頁)" 埴壚 "黏性黑剛土。《説文·土 部》云:“埴,黏土也。”“壚,黑 剛土。”詳“糞種”。(見1171 頁)" 堊 "飾白曰堊。《周禮·春 官·守祧》:“其祧則守祧黝、 堊之。”詳“黝”。(見1194頁)" 堇 "野菜名。味苦,可食。 《爾雅·釋草》:“齧,苦堇。” 郭璞注:“今堇葵也,葉似柳, 子如米。汋食之,滑。”《大戴 禮記·夏小正》:“二月 …… 榮堇采蘩。堇,菜也。” 《禮 記·内則》:“堇、荁、枌、榆,免 薧滫瀡以滑之。”鄭玄注:“謂 用調和飲食也。荁,堇類也。 冬用堇,夏用荁。榆白曰枌。 免,新生者。薧,乾也。秦人 溲曰滫。齊人滑曰瀡也。”孔 穎達疏: “用堇用荁及枌榆, 及新生乾薧相和滫瀡之,令 柔滑之。”" 堂事 "室中正祭之後,儐尸在 堂,謂之堂事。與室事相對。 詳“室事”。(見546頁)" 堂涂 "庭中行道,謂之堂涂;亦 爲陳列庭實之處,故亦稱陳。 《周禮·考工記·匠人》:“堂 涂十有二分。”鄭玄注:“謂階 前,若今令辟裓也。分其督 旁之脩,以一分爲峻也。《爾 雅》曰 ‘堂涂謂之陳。’”按漢 時稱堂涂爲令辟裓。令辟即 瓴甋。古謂之甓,今謂之磚。 “裓” 借作 “陔”。《説文·自 部》:“陔,階次也。”令辟裓猶 言磚路。堂涂中高兩側低, 使水向兩側流。其中間高度 爲路廣之十二分之一。堂涂 爲行禮時,陳牲畜庭實之處, 故亦稱陳。" 堂廉 "堂上南邊屋簷之處。《禮 記·喪大記》:“君將大斂, ……卿大夫即位于堂廉楹 西。”孔穎達疏:“堂廉,即堂 上近南霤爲廉也。”《儀禮· 鄉飲酒禮》:“設席于堂廉,東 上。”鄭玄注: “爲樂工布席 也。側邊曰廉。”" 婁 "二十八宿西方白虎之第 二星座。《禮記·月令》:“季 冬之月,日在婺女,昏婁中, 旦氐中。”" 娣 "(一)兄之妻謂弟之妻, 稱娣; 弟之妻謂兄之妻,稱 姒。娣姒,後稱妯娌。《喪服》 小功五月章:《傳》:“娣姒婦 者,弟長也。”鄭玄注: “娣姒 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長 婦謂穉婦爲娣婦,娣婦謂長 婦爲姒婦。” 鄭玄注乃引《爾 雅·釋親》 文。郭璞注:“今 相呼先後或云妯娌。”按散文 則弟之妻亦可稱姒。如《左 傳·昭二十八年》: “長叔姒 生男。”杜預注:“兄弟之妻相 謂姒。”此或相謙讓之意。" 婦人重帶 "婦女服喪,以腰帶爲最 重要,除喪服時,則先除。詳 “男子重首”。(見413頁)" 婦式 "婦人從事女功之法式。 如織造布帛、縫製衣服之規 格。《周禮·天官·典婦功》: “掌婦式之法,以授嬪婦及内 人女功之事齎。”鄭玄注:“婦 式,婦人事之模範。法,其用 財舊數。嬪婦,九嬪、世婦。” 按:法式即規格。舊數,用料 及日程之定數。此謂典婦功 依先例頒授絲麻於嬪婦及内 人,使之完成其事。" 婦學 "古時教育婦女之法。其 内容爲婦德、婦言、婦容、婦 功,即所謂“四德”。《周禮· 天官·九嬪》:“掌婦學之法, 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 婦功。”鄭玄注:“婦德,謂貞 順。婦言,謂辭令。婦容,謂 婉娩。婦功,謂絲枲。”《禮記· 昏義》: “古者婦人先嫁三 月,祖廟未毁,教于公宫; 祖 廟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婦 德、婦言、婦容、婦功。”鄭玄 注同。按:宫中婦學之法,掌 於九嬪。未嫁女子之教,掌 於女師。《詩·周南·葛覃》: “言告師氏,言告言歸。” 毛 傳:“師,女師也。古者女師 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 功。”" 婦職 "紡織、縫製等婦人之事。 《周禮·天官·内宰》:“以婦 職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屬,以 作二事。”鄭玄注:“婦職,謂 織紝、組紃、縫線之事。九 御,女御也。杜子春云: 二 事,絲枲之事。”織紝,治絲麻 而織。組紃,腰帶,以繒帛爲 之,薄闊者爲組,似繩者爲 紃。縫線,縫製衣服。" 娶嫁 "男娶、女嫁之年齡,有二 說: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 而嫁。二、男子自二十至三 十,女子自十五至二十,皆得 娶、嫁。據古籍所載,似以後 說較確。《周禮·地官·媒 氏》:“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 而嫁。”《禮記·内則》:“二十 而冠,……三十而有室。……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 有故,二十三年而嫁。”《大戴 禮記·本命》: “中古男三十 而娶,女二十而嫁。”此皆爲 主第一說者。主第二說者, 有王肅。《周禮·地官·媒 氏》賈公彦疏引王肅云:“《周 官》云:‘令男子三十而娶,女 二十嫁’,謂男女之限,嫁娶 不得過此也。三十之男,二 十之女,不待禮而行之,所奔 者不禁。娶何三十之限? 前 賢有言:‘丈夫二十不敢不有 室,女子十五不敢不有其 家。’《家語》:‘魯哀公問於孔 子,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 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聞 禮男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 而有夫,豈不晚哉。孔子曰: 夫禮言其極,亦不是過。男 子二十而冠,有爲人父之端, 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 於此以往則自昏矣。然則三 十之男,二十之女,中春之月 者,所謂言其極法耳。’”據史 籍所載,似以王肅之說較合 事實。《詩·豳風譜》孔穎達 疏:“按《大戴禮·文王世子 篇》云:‘文王十三生伯邑考, 十五生武王。’”《左傅·襄九 年》:“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 生子禮也。” 《韓非子·外儲 說右下》:(齊桓公)“下令於 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婦人 十五而嫁。’”《墨子·節用 上》: “昔者聖王爲法曰:‘丈 夫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 十五毋敢不事人。此賢王之 法也。’”此皆言男二十娶,女 十五嫁。" 寄 "通譯中原與四方各族間 言語之人,東方曰寄,南方曰 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寄、象、狄鞮、譯爲各地之俗 稱,《周禮》總稱爲“象”,漢以 後稱爲“譯”。《禮記·王制》: “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 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 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 鞮,北方曰譯。”鄭玄注: “皆 俗間之名,供其事類耳。”《周 禮·秋宫》職官叙:“象胥,每 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 八人,徒二十人。” 鄭玄注: “通夷狄之言者曰象。胥,其 有才知者也。此類之本名:東 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 鞮,北方曰譯。合總名曰象 者,周之德先致南方也。”" 寄公 "國君失地,寓於他國,謂 之寄公。《儀禮·喪服》齊衰 三月章: “寄公爲所寓。” 《傳》:“寄公者,何也? 失地 之君也。”鄭玄注:“寓,亦寄 也。爲所寄之國君服。” 按 《詩·邶風·旄丘·序》:“狄 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衛。” 是黎侯爲寄公。" 宿 "(一)可供來往使者夜宿 之處,設於道路之旁。《周禮· 地官·遺人》:“凡國野之 道……三十里有宿,宿有路 室,路室有委。”鄭玄注:“宿, 可止宿。若今亭有室。”路室, 即客舍。委,即委積,供人、 馬食用之粟米薪芻。" 宿戒 "再次邀請賓客。或簡稱 宿。《儀禮·鄉飲酒禮·記》: “鄉朝服而謀賓介,皆使能。 不宿戒。”鄭玄注:“再戒爲宿 戒。禮將有事,先戒,而復宿 戒。”按《士冠禮》三日前“主 人戒賓”,至行禮前一日,“乃 宿賓。”鄭玄注:“宿,進也。宿 者必先戒,戒不必宿。”如《鄉 飲酒禮》則戒而不宿。" 專席 "單層席,不是重席。《禮 記·曲禮上》:“有喪者,專席 而坐。” 鄭玄注: “專,猶單 也。”《禮記·郊特牲》:“大饗 君三重席而酢焉。三獻之 介,君專席而酢焉。此降尊 以就卑也。”鄭玄注:“以介爲 賓,賓爲苟敬,則徹重席而受 酢焉。專,猶單也。”按國君 獻來聘卿大夫之介,介爲士, 士席一重,君減三重爲專席, 所謂“降尊以就卑”。" 專達 "自行處理。《周禮·天 官·小宰》:“大事從其長,小 事則專達。”" 將命 "傳達賓主之言語者。《禮 記·少儀》:“某固願聞名於 將命者。” 鄭玄注:“將,猶奉 也。”孔穎達疏:“將命,謂傳 辭出入通客主之言語者也。” 又《少儀》: “尊長於己踰等, 不敢問其年。燕見不將命。” 孔穎達疏:“私燕而見,不使 擯者將傳其命,無賓主之 禮。”" 將幣 "朝聘時以玉帛進摯之 禮。幣,指玉帛。禮畢均還 摯,謂之還玉。《周禮·秋 官·大行人》: “廟中將幣三 享。”《大戴禮記·朝事》:“及 其將幣也,公於上等,所以别 貴賤、字尊卑也。奠圭降拜, 升,成拜,明臣禮也。”《儀禮· 覲禮》: “侯氏入門右,坐奠 圭,再拜稽首,擯者謁。侯氏 坐取圭,升致命,王受之玉, 侯氏降階東,北面再拜稽首, 擯者延之曰升,升成拜,乃 出。”以上均言諸侯朝覲天子 時將幣之禮。《周禮·秋官· 司儀》:“及將幣,交擯三辭, ……登,再拜授幣,賓拜送 幣。”《大戴禮記·朝事》:“諸 侯相朝之禮……及將幣,拜 迎於大門外而廟受,北面拜 貺,所以致敬也。……既還 圭璋,賄贈。”《儀禮·聘禮》: “賓襲,執圭,擯者入告,出辭 玉,納賓,賓入門左。……公 側襲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 間。”又云:“君使卿皮弁還玉 于館。”以上言諸侯相聘將幣 及還玉之禮。凌廷堪《禮經 釋例·賓客之例》: “凡賓主 人禮畢,皆還其摯。……《覲 禮》不言還玉。考《覲禮》郊 勞用璧,侯氏還璧使者。注: ‘受還玉,重禮。’夫郊勞且還 璧,覲禮用命圭,自無不還之 理。”詳“還玉”。(見1139頁)" 崇 "崇牙,旌旗上端横木,刻 成齟齬狀,用以張旌旐。”《禮 記·檀弓上》:“飾棺,牆置翣, 設披,周也;設崇,殷也;綢練 設旐,夏也。”鄭玄注:“崇牙, 旌旗飾也。” 懸鐘磬之簨虡, 其上横木,亦稱崇牙。詳“崇 牙”。(見722頁)" 崇牙 "懸鐘磬之簨虡,其上有 横木,刻作龍形,並爲鋸齒重 牙之形,以懸鐘磬。《禮記· 明堂位》:“夏后氏之龍簨虡, 殷之崇牙,周之璧翣。”鄭玄 注:“簨虡,所以縣鐘磬也。横 曰簨,飾之以鱗屬;植曰虡, 飾之以蠃屬、羽屬。簨以大 版爲之,謂之業。殷又於龍 上刻畫之爲重牙,以挂縣紘 也。”按崇,通“重”。紘,或作 紞,指懸鐘磬之繩。《詩·周 頌·有瞽》:“設業設虡,崇牙 樹羽。”毛傳:“崇牙,上飾卷 然,可以縣也。”按 “崇牙樹 羽” 即《明堂位》 之“殷之崇 牙,周之璧翣。”" 崇酒 "賓酢主人,主人謝賓之 酢,謂之崇酒。《儀禮·鄉飲 酒禮》:“賓實爵主人之席前, 東南面酢主人。……主人坐 奠爵于序端,阼階上北面,再 拜崇酒。賓西階上答拜。”鄭 玄注:“崇,充也。言酒惡相 充實。”按鄭說迂曲。胡培翬 《儀禮正義》 卷五引姜兆錫 云:“此謝賓之酢爵也。崇之 言隆,謂之崇酒者,謝賓酢之 隆施耳。”姜氏說較明確。主 人獻賓,賓告旨;賓酢主人, 主人崇酒。皆稱謝之意。" 崇鼎 "崇國之鼎。《禮記·明堂 位》:“崇鼎,貫鼎,大璜,封父 龜,天子之器也。”鄭玄注: “崇、貫、封父皆國名。文王 伐崇。古者伐國,遷其重器, 以分同姓。”" 崩 "天子死曰崩。此爲史策 記載之辭。《禮記·曲禮下》: “崩,曰天王崩。”鄭玄注:“史 書策辭。”又《曲禮下》:“天子 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 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帶 "束腰之帶有二,一爲革 帶,以革爲之, 所以佩韠韍。 一爲大帶,以絲爲之,在革帶 之外。垂直餘爲飾,謂之紳。 大帶亦稱鞶帶。《儀禮·士冠 禮》:“主人玄冠,朝服,緇帶, 素韠。”鄭玄注:“緇帶, 黑繒 帶,士帶博二寸,再繚四寸, 屈垂三尺。 素韠,白韋韠,長 三尺,上廣一尺,下廣二尺, 其頸五寸。肩革帶博二寸。” 按緇緇帶即大帶。“肩革帶”,肩 爲韠之上端兩角, 皆上繫於 革帶。《禮記·玉藻》:“天子 素帶,朱裏終辟,而素帶終 辟。大夫素帶,辟垂,士練 帶,率下辟。居士錦帶。弟 子縞帶。并紐,約,用組三 寸,長齊于帶。紳長制:士三 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子游 曰:參分帶下,紳居二焉。紳韠結三齊。 大夫大帶四寸。 雜帶,君朱緣,大夫玄華,士 緇辟,二寸,再繚四寸。凡帶 有率無箴功。”按《玉藻》原 文,爛脱雜陳。孔穎達疏據鄭 玄注改正如上。辟,鄭玄注 讀爲裨,謂以繒采飾其側,亦 即今謂之滚邊。紐,謂大帶 圍腰交結之處。並紐,兩紐 相合,以組約帶。紳,帶之下 垂者。《左傳·桓二年》:“帶 裳幅舄,衡紞紘綖,昭其度 也。藻率鞞鞛,鞶厲游纓,昭 其數也。”杜預注:“鞶,紳帶 也,一名大帶。厲,大帶之垂 者。”孔穎達疏:“《易·訟卦》 ‘上九,或錫之鞶帶。’知鞶即 帶也。以帶束腰,垂其餘以 爲飾,謂之紳。上‘帶’ 爲革 帶,故云‘鞶,紳帶。’ 所以别 上‘帶’也。”" 常 "(一)天子之旗。晝日月 及交龍,十二斿,以絳帛爲 之。常爲九旗之首,亦稱大 常。《周禮·春官·司常》: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 屬,以待國事。日月爲常,交 龍爲旂,通帛爲旜,雜帛爲 物,熊虎爲旗,鳥隼爲旟,龜 蛇爲旐,全羽爲旞,析羽爲 旌。”《儀禮·覲禮》:“天子乘 龍,載大旂,象日月升龍降 龍。”鄭玄注:“大旂,大常也。 王建大常,縿首畫日月,其下 及旒,交畫升龍降龍。”是大 常畫日月,又畫交龍。《禮記· 郊特牲》:“旂十二旒,龍章 而設日月,以象天也。”此亦 指大常。" 常刑 "規定之刑法。《周禮·天 官·小宰》:“正歲帥治官之 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 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 《地官·大司徒》: “其有不 正,則國有常刑。”賈公彦疏: “常刑者,謂二千五百條各依 輕重而受刑法。”按所謂二千 五百條,即《周禮·秋官·司 刑》之“墨罪五百,劓罪五百, 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 百。”此五刑已成定法,故謂 之常刑。" 帷宫 "君王出行在外,張帷帳 周匝爲垣,以爲臨時休息之 處。其出口處樹旌以表門, 謂之旌門。《周禮·天官·掌 舍》:“爲帷宫,設旌門。”鄭玄 注: “謂王行晝止有所展肆, 若食、息,張帷爲宫,則樹旌 以表門。” 帷宫之制,蓋張帷 周匝爲垣,又於其中張帷幕 爲次。《儀禮·聘禮》:“未入 竟壹肄,爲壝壇畫階,帷其北 無宫。”肄,練習。故張帷以 象宫室,帷一面而闕其三,不 成宫。旌,以析羽爲斿之旗。" 帷堂 "喪禮,始死,尸未設飾, 以布帷圍之。《儀禮·士喪 禮》:“帷堂。”《禮記·檀弓 上》:“曾子曰:‘尸未設飾,故 帷堂。小斂而徹帷。’”" 帷幕 "圍於四周之布曰帷,覆 蓋頂部之布曰幕。猶今之帳 篷。《周禮·天官·幕人》: “掌帷、幕、幄、帟、綬之事。” 鄭玄注:“王出宫則有是事。 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四合 象宫室曰幄。”幄即帷幕中之 小帳篷,供王者所居。其頂 部隆起,四周呈方形,故謂象 宫室。" 帷裳 "(一) 婦女車上之帷幔。 亦稱裧、容蓋。《詩·衛風· 氓》:“漸車帷裳。”毛傳:“帷 裳,婦人之車也。” 鄭玄箋: “帷裳,童容也。”《儀禮·士 昏禮》:“婦車亦如之,有裧。” 鄭玄注:“裧,車裳帷。《周禮》 謂之容。車有容,則固有蓋。” 詳“容蓋”。(見624頁)" 庶士 "府史之屬。《禮記·祭 法》:“庶士、庶人無廟。”鄭玄 注:“庶士,府史之屬。”" 庶子 "(一)妾之子及嫡子之同 母弟均爲庶子。同衆子。《儀 禮·喪服》齊衰不杖期: “爲 衆子。”鄭玄注:“衆子者,長 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在室 亦如之,士謂之衆子,未能遠 别也。大夫則謂之庶子。”胡 培翬《儀禮正義》卷二十二: “其實長子、衆子與適子、庶 子,名異實同。……經中凡 以適對庶言,適爲適長一人, 其餘皆庶也。”" 庶子官 "職官名。掌理國子之戒 令、政治等。國子爲公卿大 夫之子在宫中侍從守衛者。 詳“諸子”。(見1083頁)" 庶氏 "職官名。掌除蠱毒之 職。下士。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庶氏》:“掌除毒 蠱,以攻説禬之,以嘉草攻 之。凡驅蠱,則令之比之。” 鄭玄注:“毒蠱,蠱物而病害 人者。《賊律》曰:‘敢蠱人及 教令者,棄市。’攻說,祈名。 祈其神,求去之也。嘉草,藥 物,其狀未聞。攻之,謂燻之。 鄭司農云:‘禬,除也。’玄謂 此禬讀如潰癕之潰。”此職稱 庶氏者,《周禮·秋官》職官 叙,鄭玄注:“庶讀如藥煮之 煮,驅除毒蠱之言,書不作蠱 者,字從聲。”依鄭氏説,庶音 同煮,煮、蠱音又近,故借用 庶字,庶氏即蠱氏。" 庶老 "庶民之年老者。《禮記· 王制》:“有虞氏養國老於上 庠,養庶老於下庠。”孔穎達 疏:“熊氏云:‘國老謂卿大夫 致仕者。庶老謂士也。’皇氏 云:‘庶老兼庶人在官者。’”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五十八 云:“國老當兼含元士之老, 庶士以下則與庶人同爲庶 老。”" 庶姓 "君王之異姓無親戚關係 者。庶姓,猶言衆姓。《周禮· 秋官·司儀》: “詔王儀南 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 姓,天揖同姓。”鄭玄注:“庶 姓,無親者也。”《大戴禮記· 朝事》同。《左傳·隱十一 年》:“薛庶姓也。”杜預注: “庶姓非周之同姓。” 按庶姓 與異姓不同。庶姓,不同姓, 又無親戚關係。異姓,雖不 同姓,而有婚姻親戚關係者。" 庶羞 "出於牲及禽獸等之衆多 美味佳肴。《儀禮·公食大夫 禮》: “士羞庶羞。”鄭玄注: “羞,進也。庶,衆也。進衆珍 味可進者也。” 《周禮·天 官·膳夫》:“羞用百有二十 品。”鄭玄注:“羞出於牲及禽 獸,以備滋味,謂之庶羞。” 《禮記·内則》:“牛脩,鹿脯, 田豕脯,麋脯,麕脯,麋、鹿、 田豕、麕皆有軒,雉、兔皆有 芼,爵,鷃,蜩,范,芝,栭,蔆, 椇,棗,栗,榛,柿,瓜,桃,李, 梅,杏,楂,梨,薑,桂。” 鄭玄 注:“自脩至此,三十一物,皆 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周 禮》天子蓋用百有二十品,記 者不能次録。” 詳 “羞”。(見 676頁)" 庸 "功業。《周禮·地官·大 司徒》:“十有二曰以庸制禄, 則民興功。”鄭玄注:“庸,功 也。禄以賞功。”禄,俸禄。言 人有功則加禄,故民皆思立 功業。" 庸器 "征伐時獲得之重器,如 鼎及兵器刻有銘文者。《周 禮·春官·典庸器》;“掌藏樂 器、庸器。”鄭玄注:“庸器,伐 國所獲之器,若崇鼎、貫鼎及 以其兵物所鑄銘也。”" 庾 "量器。容二斗四升。以 陶爲之。《周禮·考工記·陶 人》:“庾實二觳,厚半寸,脣 寸。”鄭玄注:“鄭司農云‘觳 讀爲斛,觳受三斗。《聘禮記》 有斛。’ 玄謂豆實三而成觳, 則觳受斗二升。庾讀如 ‘請 益,與之庾’之庾。”《論語· 雍也》:“子華使于齊,冉子爲 其母請粟。子曰 ‘與之釜。’ 請益。曰‘與之庾。’何晏《集 解》:“包曰十六斗曰庾。”《左 傳·昭公二十六年》: “粟五 千庾。”杜預注:“庾,十六斗。 凡八千斛。”按庾之容量,各 家注不同。鄭衆謂六斗,鄭 玄謂二斗四升,杜預、包咸 謂十六斗。戴震《考工記圖》: “量之數:斗二升曰觳,十斗 曰斛,二斗四升曰庾,十六斗 曰藪。觳與斛,庾與藪,音聲 相邇,傳注往往譌溷。《論語》 ‘與之庾’,謂于釜外更益二 斗四升。蓋與之釜已當,所 益不得過乎始與。包注十六 斗曰庾誤也。”戴說是,應從 鄭玄注,觳爲一斗二升,庾二 觳爲二斗四升。" 庾弓 "形制與夾弓略同。庾, 亦作臾。詳“夾弓”。(見393 頁)" 庳矢 "矢名。形制與恒矢同, 恒矢用弓射,庳矢用弩射。詳 “恒矢”。(見554頁)" 彫几 "几上漆而刻縷花紋者。 《周禮·春官·司几筵》:“諸 侯祭祀席蒲筵繢純,加莞席 紛純,右彫几。”" 徙市 "因天子、諸侯喪事,罷 市,表示哀悼,而改在里巷中 交易,故徙市亦稱巷市。《禮 記·檀弓下》:“天子崩,巷市 七日;諸侯薨,巷市三日。爲 之徙市,不亦可乎?”孔穎達 疏:“天子、諸侯之喪,必巷市 者,以庶人憂戚,無復求覓財 利。要有急須之物,不得不 求,故於邑里之内而爲巷 市。”" 得貨賄 "拾到他人遺失之物。《周 禮·地官·司市》: “凡得貨 賄六畜者亦如之,三日而舉 之。”鄭玄注:“得遺物者,亦 使置其地。貨於貨之肆,馬 於馬之肆,則主求之易也。三 日而無識認者,舉之没入 官。”" 從父 "稱叔伯父之子爲從父昆 弟。從父是從父而别之意。 如稱同曾祖之昆弟,亦即父 之從父昆弟之子,則爲從祖 昆弟。《儀禮·喪服》大功九 月章:“從父昆弟。”鄭玄注: “世叔父之子也。” 又《喪服》 小功五月章:“從祖昆弟。”鄭 玄注:“父之從父昆弟之子。” 《爾雅·釋親》:“父之從父昆 弟爲從祖父;父之從祖昆弟 爲族父;族父之子相謂爲族 昆弟; 族昆弟之子相謂爲親 同姓;兄之子、弟之子相謂爲 從父昆弟。”郭璞注:“從父而 别。”賈誼《新書·六術》:“人 有六親,六親始曰父;父有二 子,二子爲昆弟; 昆弟又有 子,子從父而昆弟,故爲從父 昆弟;從父昆弟有子,子從祖 而昆弟,故爲從祖昆弟;從祖 昆弟又有子,子從曾祖而昆 弟,故爲從曾祖昆弟;從曾祖 昆弟又有子,子爲族兄弟。備 于六,此之謂六親。”按從父、 從祖,均加在稱謂之上,不作 單獨稱謂。但後有省略,如 從父兄,稱從兄。《戰國策· 韓策一》: “申子請仕其從兄 官,昭侯不許也。” 鮑彪注: “仕其從父兄以官。” 則從兄 爲從父兄之省。" 從母 "母之姊妹。後來也稱 姨。姨本爲夫稱妻姊妹之 名。《儀禮·喪服》小功五月 章:“從母,丈夫、婦人報。”鄭 玄注:“從母,母之姊妹。”《爾 雅·釋親》: “母之姊妹爲從 母。”又《爾雅·釋親》:“妻之 姊妹同出爲姨。”《詩·衛風· 碩人》:“邢侯之姨。”毛傳: “妻之姊妹曰姨。”《左傳·莊 十年》:“蔡侯曰:吾姨也。”杜 預注:“妻之姊妹曰姨。”則從 母與姨不同。但由于子效父 語,呼從母爲姨。《左傳·襄 二十三年》:“繼室以其姪,穆 姜之姨子也。” 杜預注:“姪, 穆姜姨母之子,與穆姜爲姨 昆弟。” 孔穎達疏:“據子言 之,當謂之從母,但子效父 語,亦呼爲姨。姨子昆弟,即 《喪服》從母昆弟是也,故曰 姨昆弟。”即今謂之姨表兄 弟、姐妹。" 從服 "喪服服術之一。從服 者,本人與死者無直接關係, 但隨從與死者有直接關係 者,而爲之服喪。從服主要 有兩類。一曰屬從。與死者 有間接親屬關係。如夫爲妻 之父母,妻爲夫之黨服等。 《儀禮·喪服》大功九月章: “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 母。”《傳》:“何以大功也? 從 服也。”又《喪服》緦麻三月 章:“妻之父母。”《傳》:“何以 緦,從服也。”二曰徒從。與 死者無間接親屬關係。如臣 爲君之黨。《喪服》齊衰不杖 期章:“爲夫之君。”《傳》:“何 以期也?從服也。”又《喪服》 齊衰不杖期章: “爲君之父、 母、妻、長子、祖父母。”《傳》: “何以期也?從服也。”《禮記· 喪服小記》: “從服者,所從 亡則己。屬從者,所從雖没 也服。”按凡徒從,所從者已 亡,則不再服。屬從,則所從 者雖亡,而仍有服。詳 “服 術”。(見497頁)" 從政 "應征召服徭役。“政”通 “征”。《禮記·雜記下》:“三 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 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 而從政。”鄭玄注:“從政,從 爲政者教令,謂給徭役。”《禮 記·王制》:“八十者,一子不 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 從祖 "稱父之從父昆弟之子曰 從祖昆弟,亦即同曾祖之昆 弟。《儀禮·喪服》小功五月 章:“從祖昆弟。”鄭玄注:“父 之從父昆弟之子。”又《喪服》 小功五月章:“從祖祖父母, 從祖父母,報。”鄭玄注:“祖 父昆弟之親。” 按從祖祖父 母,即祖父之昆弟及其妻;從 祖父母,即父之從父昆弟及 其妻。詳 “從父”。(見729 頁)" 御史 "職官名。掌理書寫各種 治令,統計官員人數。亦掌藏 書之職。中士。屬春官宗伯。 亦稱柱下史。《周禮·春官· 御史》: “掌邦國都鄙及萬民 之治令,以贊冢宰。凡治者 受法令焉。”此指御史佐冢宰 掌治令。又云:“掌贊書,凡 數從政者。”按此言掌書寫詔 文,及統計官員人數。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三十二:“御 史者,此官亦掌藏書,所謂柱 下史也。《北堂書鈔·設官 部》引《漢官儀》云:‘侍御史, 周曰柱下史,老聃爲之。秦 改爲御史。’《史記·張蒼傳》 云:‘秦時爲御史,主柱下方 書。’《索隱》云 ‘周秦皆有柱 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 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爲 周柱下史。’”" 御僕 "職官名。掌理羣吏庶民 之奏事,奉王命弔勞等。下 士。屬夏官司馬。《周禮·夏 官·御僕》:“御僕掌羣吏之 逆,及庶民之復,與其弔勞。 大祭祀相盥而登。大喪持 翣。掌王之燕令,以序守路 鼓。”鄭玄注:“相盥者,謂奉 槃授巾與? 登,謂王登牲體 於俎。”注又云:“翣,棺飾也。 持之者夾蜃車。”按蜃車,柩 車。" 惇史 "記載老人德行之史。《禮 記·内則》:“五帝憲,養氣體 而不乞言,有善則記之爲惇 史。”鄭玄注:“惇史,史惇厚 也。”孔穎達疏:“惇,厚也。言 老人有善德行,則記録之,使 衆人法則,爲惇厚之史。”" 悼 "七歲兒童謂之悼。年幼 小孩。《禮記·曲禮上》:“八 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 與髦,雖有罪,不加刑焉。”鄭 玄注:“悼,憐愛也。”孔穎達 疏:“未有識慮,甚可憐愛 也。”" 戚 "斧屬。兵器,又可作樂 舞之用。《詩·大雅·公劉》: “弓矢斯張,干戈戚揚。”毛 傳:“戚,斧也。揚,鉞也。”《禮 記·樂記》:“及入舞,君執干 戚就舞位。”" 戚速 "同 “疾速”。疊韻連語。 《考工記》:“不微至,無以爲 疾速也。”鄭玄注:“齊人有名 疾爲戚者。《春秋傳》曰‘蓋以 操之爲已戚矣。’速,疾也。”" 接子 "子生三日,行接子之禮。 設饌,桑弓射天地四方。自 天子至庶人皆行此禮,惟盛 簡不同。《禮記·内則》:“國 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 牢,宰掌具。三日,卜士負 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 詩負之。射人以桑弧蓬矢 六,射天地四方。保受乃負 之。宰醴負子,賜之束帛。卜 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 凡接子,擇日。冢子則大牢, 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 牢,國君世子大牢。其非冢 子,則皆降一等。” 鄭玄注: “謂食其母,使補虚强氣也。 詩之言承也。桑弧蓬矢,本 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 事也。”《左傳·桓六年》:“九 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 之禮舉之,接以大牢。卜士 負之,士妻食之。”按《左傳》 所記與《内則》同。今江南生 子,仍有“做三朝”之習俗。" 接武 "緩行之步。左右足相重 半足。《禮記·曲禮上》: “堂 上接武,堂下布武。”鄭玄注: “武,迹也。迹相接,謂每移 足半躡之。中人之迹尺二 寸。”《禮記·玉藻》:“君與尸 行接武,大夫繼武,士中武。” 鄭玄注:“尊者尚徐。接武, 蹈半迹。繼武,迹相及。中 武,迹間容迹。”按接武、繼 武、中武爲行步緩速之三種 方式。" 接盛 "自倉中取新穀授舂人舂 之,以供大祭祀之用。《周禮· 地官·廪人》:“大祭祀,則 共其接盛。”鄭玄注:“接,讀 爲一扱再祭之扱。扱以授舂 人舂之。大祭祀之穀,藉田 之收藏於神倉者也,不以給 小用。”按:盧文弨據《經典釋 文》,謂“共其” 二字爲衍文, 當删。《廣雅·釋詁》云:“扱, 取也。”《公羊傳·文十三年》 云:“周公盛。” 何休注: “盛 者,新穀。” 此盛即指接盛。" 掩 "練帛裹尸首,代冠。亦稱 掩面。《儀禮·士喪禮》:“掩, 練帛,廣終幅,長五尺,析其 末。”鄭玄注:“掩,裹首也。析 其末,爲將結於頤下,又還結 於項中。”按尸無冠,以掩代 冠。《荀子·禮論》:“設掩面、 儇目,鬠而不冠笄矣。”掩面 即掩,但掩覆頭,不掩面。" 授 "發給遷移之民之遷徙證 明。《周禮·地官·比長》: “徙于國中及郊,則從而授 之。”鄭玄注:“徙,謂不便其 居也。或國中之民出徙郊, 或郊民入徙國中,皆從而付 所處之吏,明無罪惡。”授亦 作名詞,《比長》又云:“若無 授無節,則唯圜土内之。”授, 指證明憑信。" 授祭 "將食時,以食物祭先謂 之祭。由贊者授食物以祭,謂 之授祭。亦謂共祭。《周禮· 天官·膳夫》:“凡王之饋…… 膳夫授祭。”賈公彦疏:“謂王 將食必祭先,膳夫授之。”《儀 禮·燕禮》:“公祭如賓禮,膳 宰贊授肺。”贊授肺,即授祭。 《周禮·春官·大祝》:“辨九 祭…… 九曰共祭。”鄭玄注: “共猶授也。王祭食,膳宰授 祭。”“共”即今“供”字。膳宰, 膳夫。" 捭豚 "炙烤豚。太古無鼎鑊, 於石上烤之。《禮記·禮運》: “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 黍捭豚。”鄭玄注:“中古未有 釜甑,釋米捭肉加於燒石之 上而食之耳。今北狄猶然。”" 教典 "教化萬民之法。屬六典 之一,由大司徒主管。《周 禮·天官·大宰》: “二曰教 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 擾萬民。”鄭玄注:“擾猶馴 也。……鄭司農云:‘教典,司 徒之職。’”" 教象 "書有關教法于木版,懸 掛在天子、諸侯宫城門外之 象魏。如太宰“縣治象之法”。 《周禮·地官·大司徒》:“正 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 鄙,乃縣教象之法于象魏, 使萬民觀教象。” 《周禮·地 官·小司徒》: “正歲則帥其 屬而觀教法之象。”" 救日月 "遇日蝕、月蝕,擊鼓以救 之。《周禮·地官·鼓人》: “救日月,則詔王鼓。” 鄭玄 注:“救日月食,王必親擊鼓 者,聲大異。”《左傳·文十五 年》:“日有食之,天子不舉, 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 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訓民 事君。”" 敔 "樂器。形如伏虎,以木 爲之,背有刻。擊之以止樂。 字亦作 “圉”。敔亦稱楬。《周 禮·春官·小師》:“掌教鼓、 鼗、柷、敔、塤、簫、管、弦、 歌。”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敔,木虎也。” 賈公彦疏引 鄭玄《書·益稷》注:“敔,狀 如伏虎,背有刻,所以鼓之以 止樂。”《詩·周頌·有瞽》: “鞉磬柷圉。”“圉” 即敔之借 字。《禮記·樂記》:“然後聖 人作爲鞉、鼓、椌、楬、壎、 篪。” 鄭玄注:“椌、楬,謂祝、 敔也。”則敔亦名楬。" 敍哭 "遇王喪,外内命婦在王后之後依次序哭。《周禮·天 官·九嬪》:“大喪,帥敍哭者 亦如之。”鄭玄注:“亦從后。 帥,猶道也。后哭,衆之次序 者乃哭。” 《周禮·春官·肆 師》:“令外内命婦序哭。” 鄭 玄注:“序,使相次秩。”按叙 哭時,后在前,先哭,三夫人 以下至外内命婦等乃各依尊 卑次敍相繼而哭。" 敍降 "用占法,推其凶禍所下 之處,因而禳卻之。《周禮·春 官·眡祲》:“掌安宅敍降。” 鄭玄注:“宅,居也。降,下 也。人見妖祥則不安,主安 其處也,次序其凶禍所下,謂 禳移之。”" 斬衰 "喪服五服中最重之服。 斬,指衣裳邊不縫。衰,上衣。 衣裳用最粗三升布。服期三 年。在三月葬後,服逐步減 輕。二十七月喪畢。子爲父, 父爲長子,妻爲夫,臣爲君, 服之。詳“五服”。(見158頁)" 旋 "鐘柄上之圓環,用以縣 於虡。詳“鍾(二)”。(見1186 頁)" 旋相爲宫 "宫商角徵羽五聲,配十 二律,謂之旋相爲宫。五聲 是表示五個音級,不表示絶 對音高。在譜曲時,必須以 十二律相配,纔能得出絶對 音高。旋相爲宫,亦作“還相 爲宫”,簡稱“旋宫”。《禮記· 禮運》:“五聲、六律、十二 管,還相爲宫也。” 《釋文》: “還,音旋。”言以十二律中任 何一律與宫聲相配,可以翻 出十二個不同音高之調。以 此類推,如十二律與五聲相 配,即得六十調;如與七聲相 配,即得八十四調。後世謂 之旋宫八十四調。" 旌 "(一) 旗桿上有羽飾者。 衆羽雜五采,所謂析羽。王 木路建旌,木路,王田獵時所 乘。《周禮·春官·司常》: “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 待國事。……全羽爲旞,析 羽爲旌。”鄭玄注:“全羽、析 羽皆五采,繫之於旞、旌之 上,所謂注旄於干首也。”按 全羽者,一羽備五采; 析羽 者,衆羽合成五采。又《司 常》:“道車載旞,斿車載旌。” 鄭玄注:“道車,象路也。王 以朝夕燕出入。斿車,木路 也。王以田以鄙。全羽、析 羽,五色,象其文德也。”《爾 雅·釋天》:“注旄首曰旌。” 郭璞注:“載旄於竿頭,如今 之幢,亦有旒。”按旄,牛尾注 干首。" 旌門 "在野設幕帳,樹旌旗以 爲門,謂之旌門。《周禮·天 官·掌舍》:“爲帷宫,設旌 門。”鄭玄注: “謂王行晝止, 有所展肆,若食息,張帷爲 宫,則樹旌以表門。”《周禮· 春官·司常》:“會同、賓客, 亦如之,置旌門。”" 旌節 "出入門關所用之符節, 如今之通行證。亦稱路節。以 竹爲之,飾以羽旄。《周禮· 地官·掌節》: “道路用旌 節。”鄭玄注:“旌節,今使者 所擁節是也。將送者執此節 以送行者,皆以道里日時課, 如今郵行有程矣。”鄭玄以漢 之節比古之旌節。《後漢書· 光武紀》李賢注:“節所以爲 信也,以竹爲之,柄長八尺, 以旄牛尾爲其眊,三重。”《左 傳·桓十六年》: “衛侯使急 子如齊,壽子載其旌以先。” 《史記·衛世家》作 “盗其白 旄而先。”此所謂旌、白旄即 指旌節。旌節亦名路節。《周 禮·秋官·環人》: “掌送逆 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 四方。”鄭玄注:“路節,旌節 也。”" 族 "(一)家族、宗族。詳“三 族”。(見53頁)" 族父母 "父之從祖昆弟及其妻。 詳 “族曾祖父母”。(見739 頁)" 族昆弟 "與己同高祖之昆弟,亦 即己之三從昆弟。詳“族曾祖 父母”。(見739頁)" 族祖父母 "祖父之從父昆弟及其 妻。詳 “族曾祖父母”。(見 739頁)" 族食 "國君與族人聚餐,謂之 族食。親者次數多,疏者次 數少。《禮記·文王世子》: “族食,世降一等。”鄭玄注: “親者稠,疏者希。” 孔穎達 疏:“假令本是齊衰,一年四 會食; 若大功,則一年三會 食;小功,則一年二會食;緦 麻,則一年一會食。是世降 一等也。”按孔説,則同祖者, 一年四會,同曾祖,三會,同 高祖,二會,同高祖以上,一 會。" 族夏 "古樂名,九夏之一,族人 侍,奏族夏。詳 “九夏”。(見 12頁)" 族師 "職宫名。上士。屬地官 司徒。一族之行政長官。百 家爲族,五族爲黨。族師掌一 族之政事戒令。登記全族户 口、服役者、六畜、車馬等數, 並行五家爲比,十家聯保之 法。《周禮·地官·族師》:“各 掌其族之戒令政事。……以 邦比之法,帥四閭之吏,以 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衆 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 者,及其六畜車輦。五家爲 比,十家爲聯;五人爲伍,十 人爲聯;四閭爲族,八閭爲 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 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 國事,以相葬埋。”" 族曾祖父母 "曾祖父之昆弟及其妻。 《儀禮·喪服》緦麻三月章: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 父母,族昆弟。”鄭玄注: “族 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親也。 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孫。” 賈 公彦疏:“族曾祖父母者,己 之曾祖親兄弟也。云族祖父 母者,己之祖父從父昆弟也。 云族父母者,己之父從祖昆 弟也。云族昆弟者,己之三 從兄弟。皆名爲族。族,屬 也。骨肉相連屬。以其親盡, 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 族葬 "古墓地均由公家所給, 同族葬於一處。《周禮·春 官·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 域爲之圖。令國民族葬,而 掌其禁令。” 鄭玄注:“族葬, 各從其親。”《周禮·地官· 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民, ……二曰族墳墓。” 《周書· 大聚篇》:“男女有婚,墳墓 相連,民乃有親。” 均指聚族 而葬。《禮記·王制》:“墓地 不請。”孔穎達疏:“冢墓之 地,公家所給,族葬有常,不 得輒請求餘處。”按今考古發 掘,墓葬密集者甚多。如河南 三門峽市上村嶺發掘之虢國 墓地,一處掘到者有二百三 十餘座。此或即虢國某族族 葬之地。" 族厲 "大夫所立三祀之一。鬼 無所歸,則爲厲。族厲,古大 夫無後者,祀之除災害。《禮 記·祭法》:“大夫立三祀,曰 族厲,曰門,曰行。”鄭玄注: “厲主殺罰。……《春秋傳》 (昭七年)曰:‘鬼有所歸,乃 不爲厲。’” 孔穎達疏:“族厲 者,謂古大夫無後者鬼也。 族,衆也。大夫衆多,其鬼無 後者衆,故言族厲。”" 族燕 "國君與族人燕飲,謂之 族燕。其禮:以異姓者爲賓, 以膳宰爲主人,而國君與族 人依年齒而坐。《禮記·文王 世子》:“若公與族燕,則異姓 爲賓,膳宰爲主人,公與父兄 齒。”鄭玄注:“同宗無相賓客 之道。”以膳宰爲主人,便于 酬酢。" 晨省 "晨起向父母請安。《禮 記·曲禮上》:“凡爲人子之 禮: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 省。”鄭玄注:“省,問其安否 何如。”《禮記·内則》:“昧爽 而朝,問何食飲矣。” 此爲晨 省之事。" 望祀 "祭祀天下名山大川。《周 禮·地官·牧人》:“望祀,各 以其方之色牲毛之。” 鄭玄 注: “望,祀五嶽四鎮四瀆 也。”五嶽:東嶽泰山,西嶽華 山,南嶽衡山,北嶽恒山,中 嶽嵩山。四鎮,鎮守四方之 大山,即古揚州之會稽、青州 之沂山、幽州之醫無閭、冀州 之霍山。四瀆,四條注於海之 大河流,即江、淮、河、濟。各 以其方之色牲者,即祭東方 之山川以青色牲,祭西方之 山川以白色牲,祭南方之山 川以赤色牲,祭北方之山川 以黑色牲。毛之,取毛色純 一之牲。" 梁 "(一) 爲捕魚而築之水 壩。《周禮·天官·䲣人》: “掌以時漁爲梁。” 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梁,水偃也。偃 水爲關空,以笱承其空。”《禮 記·王制》:“獺祭魚,然後虞 人入澤梁。”鄭玄注:“梁,絶 水取魚者。” 《詩·邶風·谷 風》:“毋逝我梁,毋發我笱。” 毛傳:“梁,魚梁。笱,所以捕 魚也。”" 梡 "有虞氏之俎。長四尺, 足間無横木,與嶡畧異。《禮 記·明堂位》:“俎,有虞氏以 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周 以房俎。”鄭玄注:“梡,斷木 爲四足而已。”" 梓人 "職官名。掌製木器之 職。屬攻木之工。《周禮·考 工記》總叙鄭玄注:“梓,榎屬 也。”稱梓人者,以所用之材 而名之。梓人所製,有懸樂器 之木架筍虡;有飲器勺、爵、 觚; 射用之侯。《孟子·滕文 公下》:“梓、匠、輪、輿,其志 將以求食也。”此梓、匠、輪、 輿,即《考工記》之梓人、匠 人、輪人、輿人。《考工記》: “凡試梓飲器,鄉衡而實不 盡,梓師罪之。”鄭玄注:“衡, 平也。平爵鄉口,酒不盡,則 梓人之長罪於梓人也。”則梓 師爲梓人之長。" 梓師 "職官名。木工梓人之長。 詳“梓人”。(見741頁)" 梓棺 "梓木之棺。《禮記·檀弓 上》:“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 棺被之,其厚三寸,杝棺一, 梓棺二,四者皆周。”鄭玄注: 梓棺,“所謂屬與大棺。”" 棁 "梁上之短柱。亦稱棳儒, 侏儒柱。《禮記·禮器》:“管 仲鏤簋、朱紘,山節、藻棁。君 子以爲濫矣。”鄭玄注:“梁上 楹,謂之棁。”《爾雅·釋宫》: “廇謂之梁, 其上楹謂之 棁。” 郭璞注: “侏儒柱也。” 《釋名·釋宫室》:“棳儒,梁 上短柱也。棳儒,猶侏儒,短, 故以名之也。”云“藻棁”,棁 上畫水藻之形。" 梜 "猶今之筷子。亦稱箸。 《禮記·曲禮上》:“羹之有菜 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 鄭玄注:“梜,猶箸也。今人 或謂箸爲梜提。” 孔穎達疏: “有菜者,爲鉶羹是也,以其 有菜交横,非梜不可;無菜 者,謂大羹湆也,直歠之而 已,其有肉調者,犬羹、兔羹 之屬,或當用匕也。”" 楖人 "職官名。屬刮摩之工。 《周禮·考工記》有此職官之 名,其職文已闕。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八十云:“《釋文》 云‘楖本或作櫛。’ 案總叙先 鄭注云 ‘楖讀如巾櫛之櫛。’ 《說文》木部云‘櫛,梳比之總 名也。’楖、櫛字同。《玉藻》有 ‘樿櫛’、‘象櫛’。《喪服傳》有 ‘櫛笄’。注云 ‘以櫛之木爲 笄’ 是也。凡刮摩之工,蓋 玉、石、骨、角、木通有之。玉 人治玉,雕人治骨、角,磬氏 治石,此楖人疑即治木之工。 《明堂位》有 ‘刮楹’,注云 ‘刮,刮摩也。’木工刮摩,以 梳比爲尤精致,故工亦即以 爲名矣。”" 桯 "車蓋下之杠。圍六寸,長 八尺。《周禮·考工記·輪 人》:“輪人爲蓋,達常,圍三 寸;桯圍倍之,六寸;……部 長二尺,桯長倍之,四尺者 二。”鄭玄注引鄭司農云:“達 常,蓋斗柄下入杠中也。桯, 蓋杠也。”鄭玄注:“杠長八 尺,謂達常以下也,加達常二 尺,則蓋高一丈,立乘也。”記 文何以不直云“桯長八尺”或 承上云 “桯長四之”。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七十六:“疑古 車蓋之杠當爲二節,上下各 長四尺,蓋與達常爲三節也。 其建於車上,則别以軸鍵連 貫爲一,車止時,車右持蓋以 從,則但持其上節六尺之部 杠而下。《道右》‘王下則以蓋 從’是也。蓋在車上,則建於 軾間,故必八尺之杠,而後無 蔽目之患,在車下,則人持 之,其高下在手,故去其下 杠,使輕便易舉。此則校之經 文而適協,揆之事理而可通 矣。又案據《左·定九年傳》 有直蓋。則亦有曲蓋。曲蓋 之桯,長度當亦與直蓋同。” 按孫說言之成理,可備一說。 詳“部”。(見774頁)" 梱 "同 “閫”。門限。《禮記· 曲禮上》:“外言不入於梱,内 言不出於梱。”鄭玄注: “梱, 門限也。” 《經典釋文》: “‘梱’,本又作‘閫’。”" 梐枑 "古代木製之警戒設施, 置于宫舍門外,攔阻人馬。亦 稱互,或稱閑。漢時稱行馬。 《周禮·天官·掌舍》:“掌王 之會同之舍。設梐枑再重。” 鄭玄注:“故書枑爲‘柜’。 ……杜子春讀爲梐枑,梐枑 謂行馬。玄謂行馬再重者,以 周衛有外内列。”《周禮·秋 官·脩閭氏》:“掌比國中宿 互��者。”鄭玄注:“故書‘互’ 爲‘巨’。鄭司農云,宿謂宿衛 也。‘巨’ 當爲‘互’,謂行馬, 所以障互禁止人也。 ��謂行 夜擊��。” 《周禮·夏官·虎 賁氏》:“軍旅、會同亦如之, 舍,則守王閑。”鄭玄注:“舍, 王出所止宿處。閑,梐枑也。” 《説文·木部》: “梐,梐枑 也。”“枑,行馬也。《周禮》曰 設梐枑再重。” 是漢時稱行 馬。宋程大昌《演繁露》卷一 “行馬”條:“魏晉以後,官至 貴品,其門得施行馬。行馬 者,一木横中,兩木互穿以成 四角,施之於門,以爲約禁 也。《周禮》謂之‘梐枑’,今官 府前叉子是也。”" 桴思 "門闕上之屏,以木爲之, 刻雲氣蟲獸爲飾。亦作 “罦 罳”、“罘罳”。《禮記·明堂 位》:“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 廟飾也。” 鄭玄注: “屏謂之 樹,今桴思也。刻之爲雲氣 蟲獸,如今闕上爲之矣。”《廣 雅·釋宫》: “罦思謂之屏。” 《鹽鐵論·散不足篇》:“垣闕 罘罳。”" 桴粥 "母雞孵化、哺養小雞。 《大戴禮記·夏小正》:“正月 ……雞桴粥。粥也者,相粥 之時也。或曰:桴,嫗伏也; 粥,養也。”“桴”通 “孚”。《説 文·爪部》:“孚,卵孚也。”" 梅諸 "梅乾。《禮記·内則》: “桃諸、梅諸,卵鹽。”詳“桃 諸”。(見653頁)" 桷 "屋椽。《詩·魯頌·閟 宫》:“是尋是尺,松桷有舄。” 《穀梁傳·莊二十四年》:“刻 桓宫桷。禮,天子之桷,斲之 礱之,加密石焉。諸侯之桷, 斲而礱之。大夫斲之。士斲 本刻桷,非正也。”可知古重 視屋椽之飾。"  "即“簋”字,盛飯之器。青 銅器有“”字,舊釋爲“敦”, 不確,應爲 “簋”之異體字。" 淳毋 "王膳八珍之一。煎醢爲 餡,加於黍飯之上,並澆上 油。其法與淳熬相似,但淳 熬用稻米飯,此則用黍作飯。 《禮記·内則》:“淳毋,煎醢 加于黍食上,沃之以膏,曰淳 毋。”鄭玄注:“毋,讀曰模, 模,象也。作此象淳熬。” 孔 穎達疏:“模,象也。法象淳 熬而爲之,但用黍爲異耳。” 詳“淳熬”。(見746頁)" 淳制 "“淳”通“純”。凡布長二 丈,幅二尺二寸,帛長二丈, 幅二尺四寸,爲全布、全帛。 全布、全帛謂之純。若尺寸 不足此度,謂之制。《周禮· 天官·内宰》:“出其度量淳 制。”鄭玄注:“鄭司農云:‘故 書‘淳’爲‘敦’。杜子春讀敦 爲純。純,謂幅廣也。制,謂 匹長。’玄謂:純制,《天子巡 守禮》所云:制幣丈八尺,純 四��與?”“��”爲“咫”之借 字。賈公彦疏引《鄭志》:“《巡 守禮》:制丈八尺,咫八寸,四 咫三尺二寸。又大廣,四當 爲三,三八二十四,二尺四 寸,幅廣也。古三四積畫,是 以三誤爲四也。” 《周禮·地 官·質人》:“掌稽市之書契, 同其度量,壹其淳制。” 鄭玄 注: “杜子春云:‘淳當爲純。 純爲幅廣,制謂匹長也。皆 當中度量。’”孫詒讓《周禮正 義》卷十三:“惠士奇云‘淳與 純通,純猶全也。《既夕禮》: 贈用制幣玄纁束。注云: 丈 八尺曰制,二制合之,十制五 合。然則丈八爲端,名曰制 幣,蓋用之鬼神者也。《曲禮》 曰: 量幣。古之幣帛有純有 制,全曰純,量曰制。吉凶禮 用制,賓嘉禮用純。’詒讓案 淳制之義……惟惠氏以爲純 即《媒氏》純帛之純,全者爲 純,不全者爲制,嘉賓禮用 純,吉凶禮用制。通校禮經, 無不符合。今依其義,更爲 申繹。竊謂《説文·刀部》云: ‘制,裁也。’是制者裁布帛之 名,因以爲端幅尺度減少之 稱。蓋古者布帛廣度不同,而 一端之長,則咸以二丈爲正。 如其正度者謂之純。純不必 專屬廣度也,取其純者裁而 減之,或減其長不及二丈,或 減其廣,布不及二尺二寸,帛 不及二尺四寸者,則皆謂之 制,制亦不必專屬長度也。 《昏禮》納幣用純帛者,即長 二丈,廣二尺四寸,如其正度 之帛也。”按惠氏、孫氏之說 可正杜子春說之誤。" 淳熬 "王膳八珍之一。煎醢爲 餡,加於稻米飯上,並澆上 油。《禮記·内則》:“淳熬:煎 醢加于陸稻上,沃之以膏,曰 淳熬。”鄭玄注:“淳,沃也。 熬,亦煎也。沃煎成之,以爲 名。”孔穎達疏:“淳熬者,是 八珍之内一珍之膳名也。 ……煎醢使熬,加于飯上,恐 其味薄,更沃之以膏,使味相 湛漬,曰淳熬。” 《周禮·天 官·膳夫》:“羞用百有二十 品,珍用八物。”鄭玄注:“珍, 謂淳熬、淳毋、炮豚、炮牂、擣 珍、漬、敖、肝膋也。” 按鄭玄 注即本《禮記·内則》。" 涼 "六飲之一。以冰置水中, 故謂之涼。飲時雜以米物。 涼猶今之冷飲。涼亦名濫。 詳“濫”。(見1156頁)" 深弓 "弓之角、幹、筋均優良 者,謂深弓。矢既疾而遠又 深。《周禮·考工記·弓人》: “覆之而筋至,謂之深弓。”鄭 玄注:“覆,猶察也,謂用射而 察之。至,猶善也。……射深 之弓也。筋又善,則矢既疾 而遠又深。”賈公彦疏:“此弓 三善者也。” 言角、幹、筋均 善。此三者爲製弓之主要材 料。" 深衣 "(一)諸侯、大夫、士夕時 所著之服,庶人以深衣爲吉 服。深衣服於外,衣裳相連, 如後世之長袍。《禮記·深衣》 孔穎達疏:“凡深衣皆用諸 侯、大夫、士夕時所著之服。 故《玉藻》云:‘朝玄端,夕深 衣。’庶人吉服亦深衣,皆著 之在表也。……稱深衣者, 以餘服則上衣下裳,不相連, 此深衣衣裳相連,被體深邃, 故謂之深衣。”《禮記·深衣》: “故可以爲文,可以爲武,可 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 弗費,善衣之次也。”鄭玄注: “完且弗費,言可苦衣而易有 也。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鍛 濯灰治,純之以采。善衣,朝 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 爲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 已。”" 清 "醴之已泲者。詳“四飮”。 (見282頁)" 清酒 "釀造時日最久,味最醇 之酒。詳“三酒”。(見52頁)" 清酌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酒 曰清酌。《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酒曰清 酌。”孔穎達疏:“言此酒甚清 澈,可斟酌。”" 清滌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水 曰清滌。《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水曰清 滌。”孔穎達疏:“古祭用水當 酒,謂之玄酒也。而云清滌, 言其甚清皎潔也。”" 清廟 "祀文王之樂。《詩·周 頌》有《清廟》,《詩序》: “清 廟,祀文王也。” 《禮記·樂 記》: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 越,壹倡三歎,有遺音者矣。” 鄭玄注:“清廟,謂作樂歌清 廟也。”孔穎達疏: “謂歌《清 廟》之詩所彈之瑟。”" 淫祀 "不應有之祭祀。《禮記· 曲禮下》:“非其祭而祭之,名 曰淫祀。淫祀無福。” 鄭玄 注:“妄祭,神不饗。” 孫希旦 《禮記集解》卷六:“淫,過也。 或其神不在祀典,如宋襄公 祭次睢之社;或越分而祭,如 魯季氏之旅泰山,皆淫祀 也。”" 淫聲 "淫邪放蕩之樂曲。古稱 不合禮制之樂曲爲淫聲。《禮 記·王制》:“作淫聲、異服、 奇技、奇器以疑衆,殺。”鄭玄 注:“淫聲,鄭衛之屬也。” 古 代鄭地衛地多情歌,不合傳 統雅樂,被斥爲亡國之音。 《禮記·樂記》:“鄭衞之音, 亂世之音。桑間濮上之音, 亡國之音。”" 焄蒿 "氣味上升。“焄”同“熏”。 《禮記·祭義》:“焄蒿悽愴, 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 鄭玄注:“焄,謂香臭也。蒿, 謂氣烝出貌也。”" 牽牛 "二十八宿北方玄武之第 二星座。《禮記·月令》:“季 春之月,日在胃,昏七星中, 旦牽牛中。”" 牽牲 "祭太廟,君親牽牲於庭, 將告神殺牲。《禮記·禮器》: “太廟之内敬矣,君親牽牲, 大夫贊幣而從之。”鄭玄注: “納牲於庭時也。當用幣告神 而殺牲。”" 牽徬 "牛車任載,有人助牽,在 前牽者曰牽,在旁牽者曰徬。 又牛車駕四牛,車轅内一牛, 轅前及左右各一牛助牽。轅 前之牛亦曰牽,轅左右之牛 亦曰徬。《周禮·地官·牛 人》:“凡會同、軍旅、行役,共 其兵車之牛與其牽徬,以載 公任器。”鄭玄注:“牽徬,在 轅外輓牛也。人御之,居其 前曰牽,居其旁曰徬。”《周 禮·秋官·罪隸》: “掌使令 之小事。凡封國若家,牛助 爲牽徬。”鄭玄注:“牛助,國 以牛助轉徙也。罪隸牽徬之, 在前曰牽,在旁曰徬。” 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二十三:“案 大車駕牛之數,經注並無文。 竊謂任載輜重不當減於駟馬 車,疑亦駕四牛。但《車人》 大車止一鬲,與馬車二軶不 同,則轅内止容一牛,與馬車 輈下二服亦異。其三牛蓋分 列轅外之前及兩旁,在旁者 猶馬車之驂,其在前者亦不 必正直轅前,當亦稍偏,或左 或右,但較兩驂略前耳。大 車之御,亦當居車上以御轅 内之牛。其轅外三牛,别以 二人於車下御之,或牽引於 前,或附徬於旁,因謂其牛爲 牽徬。然則牽徬者即輓車之 牛,而實據人御之而爲名。 《罪隸》云:‘牛助爲牽徬。’注 云: ‘罪隸牽徬之。’《詩·小 雅·黍苗篇》: ‘我任我輦, 我車我牛。’箋云:‘營謝轉餫 之役,有負任者,有輓輦者, 有將車者,有牽徬牛者。’將 車即將轅内之牛者,牽徬即 牽轅外之牛者。彼並據人而 言。此經云 ‘共其牽徬’,則 據牛而言。牽徬之人,取諸 罪隸,非牛人所共也。”" 狸子 "小野猫。“狸”,亦作 “貍”。《大戴禮記·夏小正》: “七月,狸子肇肆。肇,始也。 肆,遂也。言其始遂也。其 或曰:‘肆,殺也。’”《說文·豸 部》:“貍,伏獸,似貙。” 段玉 裁注:“謂善伏之獸,即俗所 謂野貓。”" 理 "治獄之官吏。字亦作 “李”。《禮記·王月》孟秋之 月:“命理瞻傷,察創,視折, 審斷。”鄭玄注:“理,治獄官 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 周曰大司寇。” 《國語·晉語 八》:“生子輿,爲理。” 韋昭 注:“理,士官也。” 按士即士 師,亦治獄之官。《管子·法 法》:“禹爲司空,契爲司徒, 皋陶爲李。”尹知章注 “左治 獄之官,作此李官。”" 異姓 "不同姓,而有婚姻親戚 關係者。《周禮·秋官·司 儀》:“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 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 姓。” 鄭玄注:“異姓,昏姻 也。” 《大戴禮記·朝事》同。 《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 “夫子信其仁,以爲異姓。”盧 辯注:“南宫縚,魯人也,字子 容。異姓,謂以兄之子妻之。”" 異居同財 "古兄弟異居,而財産則 合,由宗子掌管。宗子,指長 兄。《儀禮·喪服·傳》齊衰 不杖期章:“昆弟,四體也。故 昆弟之義無分。……異居而 同財。有餘則歸之宗,不足 則資之宗。”鄭玄注: “宗者, 世父爲小宗,典宗事者。資, 取也。”" 盛德 "《大戴禮記》第六十六篇 篇名。此篇及下篇《明堂》, 均爲《漢書·蓺文志》所載《明 堂陰陽》三十三篇中之文。名 曰盛德者,鄭玄注《書·甘 誓》云:“五行,四時盛德所行 之政也。” 明堂順五行之德, 故謂明堂爲盛德。" 裓夏 "古樂章九夏之一。送賓 時奏之。亦作“陔夏”,亦稱 “陔”。《周禮·春官·鍾師》: “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 王 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 齊夏、族夏、祴夏、驁夏。” 鄭 玄注:“祴,讀爲陔鼓之陔。 ……客醉而出,奏陔夏。”《儀 禮·鄉飲酒禮》: “賓出,奏 孩。”鄭玄注:“陔,陔夏也。陔 之言戒也。終日燕飲,酒罷, 以陔爲節,明無失禮也。”詳 “陔”。(見603頁)" 祭 "(一)祭祀。又專指供奉 地祇。詳“祭祀”。(見752頁)" 祭法 "《禮記》第二十三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祭法’者,以 其記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 制祀羣神之數。此於《别録》 屬祭祀。” 按本篇以篇首“祭 法”兩字名篇。《祭法》首章 及末章亦見於《國語·魯語》, 稍有異同。" 祭祀 "供奉天神、地祇、人鬼等 統稱祭祀。《周禮·天官·大 宰》:“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 祀,以馭其神。” 又《小宰》: “官府之六聯,一曰祭祀之聯 事。”供奉之事,統言之則曰 祭祀,析言之則供奉天神爲 祀,供奉地祇爲祭,供奉人鬼 爲享。《周禮·春官·大宗 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之禮。” 鄭玄注:“建, 立 也。立天神、地祇、人鬼之禮 者,謂祀之、祭之、享之。禮, 吉禮是也。” 《周禮·春官· 大宗伯》: “以禋祀祀昊天上 帝,……以血祭祭社稷,…… 以肆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 王。”又云:“凡祀大神、享大 鬼、祭大,帥執事卜日。”是 凡天神爲祀,地祇爲祭,人鬼 爲享。" 祭祀之式 "各類祭祀所用財物之規 定。《周禮·天官·大宰》:“以 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 式。”賈公彦疏: “謂若大祭、 次祭用大牢,小祭用特牲之 類。” 又《春官·肆師》:“肆 師之職,掌立國祀之禮,以佐 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 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 牲。”此均屬祭祀之式。" 祭侯 "射禮禮中有祭射侯之禮, 由獲者行之。獲者,爲射時 揚旗唱獲中者。獲者由服不 氏任之。祭侯有祭辭。《周 禮·考工記·梓人》:“祭侯 之禮,以酒脯醢。其辭曰:‘惟 若寧侯,毋或若女不寧侯,不 屬于王所,故抗而射女。强 飲强食,詒女曾孫諸侯百 福。’”鄭玄注: “謂司馬實爵 而獻獲者于侯,薦脯醢折俎, 獲者執以祭侯。”按鄭玄注本 《儀禮·鄉射禮》。《儀禮·大 射儀》亦有祭侯之事。《周 禮·夏官·射人》: “祭侯則 爲位。” 鄭玄注: “祭侯獻服 不,服不以祭侯。”鄭玄此注, 即本《儀禮·大射儀》。服不 即獲者,因獲者之事由服不 氏任之。言獲者,以其事名 之;言服不,以其官名之。服 不氏屬夏官司馬,掌養猛獸 而教擾之職。" 祭僕 "職官名。掌受王命處理 有關祭祀之事。中士。屬夏 官司馬。《周禮·夏官·祭 僕》:“祭僕掌受命于王,以視 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 官之戒具。既祭,帥羣有司 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 敬者。大喪,復于小廟。凡 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 禽,都家亦如之。凡祭祀致 福者展而受之。”據此則祭僕 之職掌大致有四:一、祭祀前 受王命,戒參加祭祀之官吏, 核察準備牲物等。二、祭祀 後,復王命,慰勞有職人員, 誅罰不敬者。三、大喪,在小 廟招魂。四、同姓諸侯及王 子弟祭先祖,王不參加,則爲 王送犧牲;登記、接受臣祭祀 後送來之祭肉。" 祭統 "《禮記》第二十五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祭統’者,以 其記祭祀之本也。此於《别 録》屬祭祀。”按篇名 “祭統” 者,謂祭之義統于心而爲之 本。" 祭菜 "即釋菜。凡始入學,向 先師行釋菜之禮。詳“釋菜”。 (見1260頁)" 祭禽 "田獵後,以所獲禽祭四 方之神。《禮記·月令》季秋 之月:“命主祠祭禽于四方。” 鄭玄注:“以所獲禽祀四方之 神也。”《周禮·秋官·大司 馬》:“遂以蒐田,……獻禽以 祭社。”又《大司馬》:“遂以獮 田,如蒐之法,羅弊致禽以祀 祊。”鄭玄注:“祊,當爲方,聲 之誤也。”此祭社、祭方,均即 祭禽之祀。" 祭義 "《禮記》第二十四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祭義’者,以 其記祭祀齋戒薦羞之義也。 此於《别録》屬祭祀。”按本篇 有雜採自他書者,如“曾子曰 孝有三”節、“樂正子春下堂 而傷其足” 節採自 《大戴禮 記·曾子大孝》。“君子曰禮 樂不可斯須去身”節,與《禮 記·樂記》同。" 祭墓 "葬後設奠祭后土之神, 非後世祭祖之墓祭。《周禮· 春官·冢人》: “凡祭墓,爲 尸。”鄭玄注:“祭墓爲尸或祈 禱焉。鄭司農云: ‘爲尸,冢 人爲尸。’”賈公彦疏:“後鄭 知此祭墓爲禱祈者,上文遂 爲尸是墓新成祭后土,此文 云 ‘凡’ 非一,故知謂禱祈 也。”《禮記·檀弓下》:“既反 哭,主人與有司視虞牲,有司 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 而虞。”鄭玄注: “舍奠墓左, 爲父母形體在此,禮其神也。 《周禮·冢人》: ‘凡祭墓爲 尸。’”孔穎達疏:“言父母形 體所託,故禮其地神以安之 也。”是祭墓指祭后土。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四十一:“子 孫祭父祖之墓,禮經無文。”" 祭無盛 "不耕者,祭祀時不能用 黍稷作祭品。《周禮·地官· 閭師》: “凡庶民不畜者祭無 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 椁,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 衰。” 鄭玄注:“掌罰其家事 也。盛,黍稷也。椁,周棺也。 不帛,不得衣帛也。不衰,喪 不得衣衰也。皆所以恥不 勉。” 按:盛,本謂黍稷在器 中,引申之意指黍稷。" 祭酺 "禳災之祭祀。酺,掌管 災害之神。或作“步”。《周禮· 地官·族師》:“月吉,則屬民 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婣有 學者。春秋祭酺,亦如之。” 鄭玄注:“月吉,每月朔日也。 酺者,爲人物災害之神也。故 書酺或爲‘步’。” 古者,州則 春、秋祭社;黨則春、秋祭禜; 族則春、秋祭酺。酺,掌管人 民災害之神;步,掌管馬病害 之神。故二字可通。《周禮· 夏官·校人》:“冬祭馬步。” 鄭玄注:“馬步,神爲災害馬 者。”" 祭器 "祭祀所用器具。如簠簋 鼎俎等。《周禮·地官·鄉 師》: “閭共祭器。” 鄭玄注: “祭器者,簠簋鼎俎之屬。閭 胥主集爲之。” 二十五家爲 閭,閭有民社,故需備祭器。 簠簋,盛黍稷稻粱之器。方 曰簠,圓曰簋。" 祭禮 "記述喪禮葬後諸禮之篇 章。《禮記·曲禮下》:“居喪 未葬,讀喪禮; 既葬讀祭禮; 喪復常,讀樂章。”孔穎達疏: “祭禮:虞、卒哭、祔、小祥、大 祥之禮也。”按此爲當時常人 在喪期中之讀物。可見喪 禮、祭禮等禮書,當時已甚普 及。" 祭爟 "祭最先用火之人,謂之 祭爟。《周禮·夏官·司爐》: “凡祭祀則祭爟。” 鄭玄注: “報其爲明之功,如祭爨。’" 祭爨 "凡祭祀,爨爲烹煮有功, 故祭之。或分别祭煮飯食之 饎爨及烹牲魚腊之雍爨。祭 爨亦稱祭竈。《儀禮·特牲 饋食禮·記》: “尸卒食而祭 饎爨、雍爨。”鄭玄注:“雍,孰 肉。以尸享祭,竈有功也。舊 說云:宗婦祭饎爨,亨者祭雍 爨,用黍肉而已,無籩豆俎。” 《禮記·禮器》:“燔柴於奥。 夫奥者,老婦之祭也。盛于 盆,尊於瓶。”鄭玄注: “奥當 爲‘爨’字之誤也,或作‘竈’。 老婦,先炊者也。盆瓶,炊器 也。明此祭先炊,非祭火神, 燔柴似失之。” 言爨爲小祀, 不當用燔柴之禮。" 移用 "將賸餘財物移作他用。 《周禮·天官·職内》:“及會, 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 而叙其財以待邦之移用。”鄭 玄注:“鉤考今藏中餘見爲之 簿。移用,謂轉運給他。”所 入賦貢各有專用,若有結餘, 則另移作他用,不使積壓。" 移執事 "調動人員互相幫助。《周 禮·地官·縣正》:“若將用 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 帥而至,治其政令。”鄭玄注: “移執事,移用其民。鄭司農 云:‘謂轉相佐助。’”" 窔 "室之東南隅。《儀禮·既 夕禮·記》: “比奠,舉席埽 室,聚諸窔。”鄭玄注:“室東 南隅謂之窔。”" 章甫 "玄冠亦稱章甫。《儀禮· 士冠禮·記》:“委貌,周道 也;章甫,殷道也;毋追,夏后 氏之道也。”鄭玄注: “章,明 也。殷質言以表明丈夫也。 甫或爲父,今文爲 ‘斧’。”殷 代稱玄冠爲章甫,春秋時,亦 有沿用章甫之名。《論語·先 進》:“宗廟之事,如會同,端 章甫,願爲小相焉。” 何晏集 解引鄭玄注: “端,玄端也。 衣玄端,冠章甫,諸侯日視朝 之服。”《墨子·公孟》:“公孟 子戴章甫,搢笏,儒服,而以 見子墨子。”則春秋亦以章甫 稱玄冠。" 章夏 "古樂名,九夏之一。慶 臣有功,奏章夏。詳“九夏”。 (見12頁)" 笴 "矢榦,通 “稾”。《周禮· 考工記·矢人》: “以其笴厚 爲之羽深。”鄭玄注: “笴,讀 爲稾,謂矢榦,古文假借字。” 《周禮·考工記》總叙:“燕之 角,荆之幹,妢胡之笴,吳粤 之金錫,此材之美者也。”鄭 玄注:“笴,矢榦也。” 《周禮· 考工記·矢人》:“凡相笴,欲 生而摶;同摶,欲重;同重,節 欲疏;同疏,欲栗。” 鄭玄注: “相,猶擇也。生,謂無瑕蠹 也。摶,讀如摶黍之摶,謂圜 也。鄭司農云:‘欲栗,欲其 色如栗也。’” 言選選擇矢幹之 要求爲:無蠹、圓、重、節疏、 色如栗。" 笥 "竹器。方形。《禮記·曲 禮上》:“凡以弓劍苞苴簞笥 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 容。”鄭玄注:“圓曰簞,方曰 笥。”按笥、簞對文異,散文則 通。" 笲 "竹器,外裹以繒。《儀禮· 士昏禮》:“婦執笲棗栗。”鄭 玄注:“笲,竹器而衣者,其形 蓋如今之筥,��籚矣。”又《士 昏禮·記》:“笲,緇被纁裏,加 于橋,舅答拜,宰徹笲。”鄭玄 注:“被,表也。笲有衣者,婦 見舅姑,以飾爲敬。橋所以笲, 其制未聞。 今文橋 爲‘鎬’。”《儀禮·聘禮》:“卷 幣實于笲,埋于西階東。” 則 笲亦爲盛幣之器。" 笙 "樂器。形如竽,以竹貫 匏爲之,有十三簧。《周禮· 春官·笙師》:“教吹竽、笙、 塤、籥、簫、篪、篴、管。” 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笙十三簧。” 《釋名·釋樂器》:“笙,生也。 竹之貫匏,象物貫地而生也。 以匏爲之,故曰匏也。”" 笙奏 "樂工吹笙者,在堂下吹 曲,謂之笙奏,爲作樂之第二 節。《儀禮·鄉飲酒禮》: “笙 人堂下磬南,北面立。樂《南 陔》、《白華》、《華黍》。” 鄭玄 注:“笙,吹笙者也。以笙吹 此詩以爲樂也。《南陔》、《白 華》、《華黍》,小雅篇也,今 亡,其義未聞。” 詳“升歌”。 (見210頁)" 笙師 "職官名。掌教奏竽笙等 樂器。中士。屬春官宗伯。 《周禮·春官·笙師》:“掌教吹 竽、笙、塤、籥、篪、篴、管。舂 牘、應、雅。以教祴樂。“鄭玄 注:“教,教視瞭也。鄭司農 云:‘竽三十六簧。笙,十三 簧。篪,七空。舂牘以竹,大 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 尺,其端有兩空,髤畫,以兩 手築地。應,長六尺五寸,其 中有椎。雅,狀如漆筩而弇 口大二圍,長五尺六寸,以羊 韋鞔之,有兩紐,疏畫。’杜子 春讀篴爲蕩滌之滌,今時所 吹五空竹篴。玄謂籥如篴, 三空。祴樂,祴夏之樂。牘、 應、雅教其舂者,謂以築地。 笙師教之,則三器在庭可知 矣。賓醉,而出奏祴夏,以此 三器築地,爲之行節,明不失 禮。”按竽、笙、塤、籥、篪、篴、 管,此七者爲吹之樂器。牘、 應、雅三者爲舂地發聲之樂 器。篴,今作“笛”。" 笮 "盛矰矢之器。以竹爲之。 亦稱籠。詳“籠”。(見1277頁)" 符節 "門關所發之通行憑信, 以竹爲之。《周禮·地官·掌 節》: “門關用符節,貨賄用 璽節,道路用旌節。”鄭玄注: “門關,司門司關也。…… 凡民遠出至於邦國,邦國之 民若來入,由門者,司門爲之 節;由關者,司關爲之節。”" 紵 "麻類植物。其纖維較麻 白且細。織成之布,亦曰紵。 《周禮·天官·典枲》:“掌布 緦縷紵之麻草之物。” 鄭 玄 注:“緦,十五升布抽其半者。 白而細疏曰紵。” 《禮記·喪 大記》:“絺、綌、紵不入。” 鄭 玄注:“絺、綌、紵者,當暑之 褻衣也。”" 紺 "淺黑色。《論語·鄉黨》: “君子不以紺緅飾。”紺,黑帶 赤色,較緅淺。詳“緇”。(見 1007頁)" 紲 "輔正弓弩之器。亦稱檠。 詳“檠”。(見1155頁)" 紲絆 "内衣。出外必加外服。 《詩·鄘風·君子偕老》:“瑳 兮瑳兮,其之展也。蒙彼縐 絺,是紲絆也。”毛傳: “禮有 展衣者,以丹縠爲衣。蒙,覆 也。絺之靡者爲縐,是當暑 袢延之服也。”紲絆是貼身之 内衣,以絺縐爲之。内衣爲 褻衣,故必外加展衣。展衣, 以紅色絹爲之。袢延,即紲 絆。" 紼 "葬時,將柩下墓壙所執 之繩索。詳 “引”。(見221 頁)" 紹擯 "佐主人行禮者爲儐。《聘 禮》有上擯,卿爲之;承擯,大 夫爲之; 紹擯,士爲之。詳 “擯”。(見1153頁)" 組 "以絲織成之闊帶,用以 繫佩玉,張帷幕等。亦謂之 綬。《周禮·天官·幕人》:“掌 帷幕幄帟綬之事。”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綬,組綬。所以 繫帷也。”《禮記·内則》:“女 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 執麻枲,治絲繭,織紝組紃。” 孔穎達疏: “組紃俱爲條也。 皇氏云:‘組是綬也。’然則薄 闊爲組,似繩者爲紃。” 《禮 記·玉藻》:“天子佩白玉而 玄組綬,公侯佩山玄玉而朱 組綬。”鄭玄注:“綬者,所以 貫佩玉相承受者也。”貫佩玉 皆以組,故組綬連文。《説文· 糸部》:“綬,韍維也。”“組,綬 屬也。”韍維即繫韍之繩,亦 即紃。組爲薄而闊長者,今 謂之扁帶。" 紳 "大帶之下垂者。《禮記· 玉藻》:“紳長,制,士三尺,有 司二尺有五寸。子游曰:‘參 分帶下,紳居二焉。紳、韠、結 三齊。’”鄭玄注:“紳,帶之垂 者也。言其屈而重也。《論 語》曰:‘子張書諸紳。’ 有司 府吏之屬也。” 詳“帶”。(見 723頁)" 絅 "衣之單而無裹者。亦作 “褧”。《禮記·玉藻》:“纊爲 繭,緼爲袍,禪爲絅,帛爲 褶。” 鄭玄注: “有衣裳而無 裏。”《詩·衛風·碩人》:“碩 人其頎,衣錦褧衣。”鄭玄注: “褧,禪也。” 《禮記·玉藻》: “錦衣以裼之。”鄭玄注引詩 作:“衣錦絅衣。”" 絇 "鞋頭之鼻。以絲帶爲之。 詳“屨”。(見1150頁)" 終古 "常常,永遠。《周禮·考 工記·輪人》:“輪已庳,則於 馬終古登阤也。”鄭玄注:“齊 人之言終古,猶言常也。阤, 阪也。輪庳則難引。”《莊子· 大宗師》:“日月得之,終古不 息。”《釋文》:“崔云: ‘終古, 久也。’”《楚辭·離騷》: “余 焉能忍與此終古。”補注:“終 古,猶永古也。”" 終葵 "椎。方形。亦作柊楑。 《周禮·考工記·玉人》:“大 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天 子服之。”鄭玄注:“終葵,椎 也。”《禮記·玉藻》:“天子搢 珽。”鄭玄注:“長三尺,杼上, 終葵首。終葵首者,於杼上 又廣其首,方如椎頭。” 是知 椎爲方形。《説文·木部》: “椎,擊也。齊謂之終葵。”《廣 雅·釋器》:“柊楑,椎也。”柊 楑同終葵,均爲椎之反切。詳 “大圭”。(見86頁)" 終辭 "三辭終不許,謂之終辭。 《儀禮·士相見禮》:“士見于 大夫,終辭其摯。……若嘗 爲臣者,則禮辭其摯。曰:某 也辭不得命,不敢固辭。” 鄭 玄注;“終辭其摯,以將不親 答也。凡不答而受其摯,唯 君於臣耳。……禮辭,一辭 其摯而許也。”此爲終辭、禮 辭之例。詳“禮辭”。(見1167 頁)" 耜 "農具。刃廣五寸,或說 八寸,長六尺,形如今之鏟, 爲古耕作時起土之主要農 具。《周禮·考工記》:“匠人 爲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爲 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 之。” 鄭玄注:“古者耜一 金。”一金,言其一刃,與耒兩 刃不同。“伐”通 “坺”。《說 文·土部》:“坺,治也。一臿 土謂之坺。” 爲田中之溝。 言兩耜起土廣一尺,深一尺 而成小溝。《吕氏春秋·任 地》:“六尺之耜,所以成畝 也;其博八寸,所以成也。” 高誘注:“耜六尺,其刃廣八 寸。”則其廣度與《考工記》不 同,或時代不同,形制有異。 《說文》耜从木,作“相”。云: “相,臿也。”按臿即今之鏟。 則耜之形與今之鏟相似。最 早以木爲之,故《易·繫辭 下》:“神農氏作,斲木爲耜。” 其後以金包其刃,或整個刃 部以金屬爲之。耜爲古代最 重要之農具。《詩·小雅·大 田》:“以我覃耜,俶載南畝。” 《詩·周頌·載芟》:“有畧其 耜。”《周頌·良耜》:“畟畟良 耜。”毛傳云:“覃,利也。”“畧, 利也。”畟畟,亦形容耜之利。 則周代之耜以銅或鐵鑄之, 故能稱其鋒利。又《易·繫 辭傳》,《經典釋文》引京房說 云:“耜者耒下耓也。”《禮記· 月令》鄭玄注:“耒,耜之上曲 也。” 注又云: “耜者耒之金 也。”則以耒與耜爲一種農具 之兩個部分。此說不確。《考 工記》耒與耜分述,爲兩種不 同之農具,極爲明顯。" 脤 "祭社稷之肉。有時祭宗 廟之肉亦得稱脤。《周禮·春 官·大宗伯》:“以脤膰之禮, 親兄弟之國。” 鄭玄注:“脤 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同姓 之國,同福禄也。”賈公彦疏: “鄭總云脤膰,社稷宗廟之 肉。分而言之,則脤是社稷 之肉,膰是宗廟之肉。” 《周 禮·秋官·大行人》: “歸脤 以交諸侯之福。”此言脤,不 言膰者,祭宗廟之肉亦得稱 脤,以其同盛于蜃器。《左 傳·昭十六年》:“喪祭有職, 受脤、歸脤。”此不言祭社,而 稱脤,可知脤爲祭宗廟社稷 之肉之統稱。詳“歸脤”。(見 1198頁)" 脯 "乾肉,脯盛於籩。《周禮· 天官·腊人》:“掌乾肉,凡田 獸之脯、腊、膴、胖之事。” 鄭 玄注: “大物解肆乾之,謂之 乾肉,若今涼州烏翅矣。薄 析曰脯; 捶之而施薑桂曰鍛 脩;腊,小物全乾。”《周禮·天 官·籩人》:“加籩之實:蔆、 芡、栗、脯。”按凡籩實均爲乾 物。" 脡祭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鮮 魚曰脡祭。《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鮮魚曰 脡祭。”鄭玄注:“脡,直也。” 孔穎達疏:“祭有鮮魚,必須 鮮者,煮熟則脡直,若餒,則 敗散不直。”" 脩 "(一)脯類之肉食。薄析 之肉,乾而爲脯;脯雜薑桂而 擣捶之爲脩。《周禮·天官· 膳夫》:“凡肉脩之頒賜皆掌 之。”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脩,脯也。”《周禮·天官·内 饔》:“凡掌共羞、脩……”鄭 玄注:“脩,鍛脯也。” 又《腊 人》:“掌乾肉、凡田獸之脯腊 膴胖之事。”鄭玄注:“薄析曰 脯,捶之而施薑桂曰鍛脩。”" 脩身 "自我修養,使言行合乎 道德規範。《禮記·中庸》: “君子不可以不脩身。思脩 身,不可以不事親。思事親, 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 可以不知天。天下之達道五, 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 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 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 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 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 也。”君臣、父子、夫婦、昆弟、 朋友,是封建社會之倫常。 知、仁、勇,是修身所要達到 之標準。《禮記·大學》:“欲 齊其家者,先脩其身。欲脩 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 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 者,先致其知。”又《大學》: “自天子至於庶人,壹是皆以 脩身爲本。”" 脩酌 "酌酒之方法。用水和入 酒中而過濾之,謂之脩酌。 《周禮·春官·司尊彝》:“凡 酒脩酌。”鄭玄注:“脩,讀如 滌濯之滌。滌酌,以水和而泲 之。今齊人命浩酒曰滌。”" 脩閭氏 "職官名。掌國中閭門之 戒警,稽查行人出入。下士。 屬秋官司寇。《周禮·秋官· 脩閭氏》:“掌比國中宿、互、��者,與其國粥,而比其追胥 者,而賞罰之。禁徑踰者,與 以兵革趨行者,與馳騁於國 中者。邦有故,則令守其閭 互,唯執節者不幾。”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宿,謂宿衛也。 互,謂行馬,所以障互禁止人 也。 ��,謂行夜擊��。”脩閭 氏負責考查守夜者、守行馬 者、擊��者、羡卒等人追捕盜 賊之情况,定其賞罰。並禁 止穿越溝渠,帶兵器趨行,城 中車馬馳騁。國有大事,在 閭門設行馬,有符節者纔能 放行。《管子·立政篇》:“審 閭閈,慎筦鍵。筦藏于里尉, 置閭有司,以時開閉。……凡 出入不時,衣服不中,圈屬羣 徒,不順於常者,閭有司見 之,復無時。” 此閭有司或即 《周禮》之脩閭氏。" 舂人 "職官名。掌舂穀供祭祀、 賓客需用食米。以奄人爲之。 屬地官司徒。《周禮·地官· 舂人》:“掌其米物。祭祀,共 其齍盛之米;賓客,共其牢禮 之米;凡饗食,共其食米。掌 凡米事。”" 莞筵 "小蒲草做成之席。《周 禮·春官·司几筵》:“設莞 筵紛純。”《詩·小雅·斯干》: “下筦上簟。”鄭玄箋:“莞,小 蒲之席也。”《經典釋文》:“莞 草,叢生水中,莖圓。江南以 爲席,形似小蒲而實非也。” 據《釋文》則莞與蒲不同。按 今江南確另有蓆草,專爲編 蓆之用,較蒲草細。紛純,純, 四周之邊。鄭玄注:“紛如綬 有文而狹者。”則紛純者,以 有紋之帶爲筵之邊。" 華 "切而不斷。《禮記·曲 禮上》:“爲天子削瓜者,副 之。爲國君者,華之。” 鄭玄 注:“中裂之,不四析也。”《爾 雅·釋木》:“瓜曰華之。”按: 華爲析之而不斷。今吳語仍 如此説。" 莢物 "草木之有芒刺者。《周 禮·地官·大司徒》: “四曰 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 宜莢物。”鄭玄注:“莢物,薺 莢王棘之屬。”孫詒讓《周禮 正義》卷十八云:“莢當爲茦。 《說文·艸部》云;‘茦,莿也。’ 《爾雅·釋草》云: ‘茦,莿。’ 郭注云:‘草刺針也。’《方言》 云:‘凡草木刺人,北燕、朝鮮 之間謂之茦,自關而西謂之 刺,江湘之間謂之棘。’茦物, 謂草木之有芒刺者也。《説 文,艸部》又云: ‘薺,蒺黎 也。’”" 荼 "(一)茅、葦等草之花絮。 《周禮·地官·掌荼》:“以時 聚荼以共喪事。”鄭玄注:“共 喪事者,以著物也。” 按:葬, 棺下有茵以爲藉。茵,以兩 層布縫合成口袋狀,中間填 入荼,即所謂著。《儀禮·既 夕禮》:“茵著用荼。” 荼有茅 荼,有葦荼。《大戴禮記·夏 小正》:“(四月)取荼。” “(七 月)灌荼。灌,聚也。荼,雚 葦之秀。”雚即“萑”字。萑葦 之秀,今謂之蘆花。" 荼白 "荼,茅、蘆之屬,其華白 色。或單稱荼,形容白色。 《周禮·考工記·鮑人》:“望 而視之,欲其荼白也。”鄭玄 注:“韋革遠視之當如茅莠之 色。”《詩·鄭風· 出其東門》: “有女如荼。”毛傳:“荼,英荼 也。言皆喪服也。”《國語·吳 語》: “萬人以爲方陳,皆白 裳、白旂、素甲,白羽之矰,望 之如荼。”均以荼喻白色。" 虚 "二十八宿北方玄武之第 四星座。《禮記·月令》:“季 秋之月,日在房,昏虚中,旦 柳中。”" 虚口 "漱口。亦名酳。《禮記· 曲禮上》:“主人未辯,客不虚 口。”鄭玄注:“俟主人也。虚 口,謂酳也。”“辯”通“徧”。未 辯,言主人食未畢,客不漱 口。" 蚳 "蟻卵。可以爲醢。《周 禮·天官·鼈人》:“祭祀共 蠯、蠃、蚳以授醢人。”鄭玄注 引杜子春云:“蚳,蛾子。”此 “蛾”即“蟻”字。《大戴禮記· 夏小正》:“二月,抵蚳。抵猶 推也。蚳,螘卵也,爲祭醢 也。”《説文·虫部》:“蚳,螘 子也。”《國語·魯語上》:“蟲 舍蚳蝝。”韋昭注:“蚳,蟻子 也,可以爲醢。”" 蚳醢 "蟻子醬。《禮記·内則》: “腶脩,蚳醢。”鄭玄注: “蚳, 蚍蜉子也。” 《周禮·天官· 醢人》:“蜃、蚳醢。”鄭玄注: “蚳,蛾子。”蛾,同“蟻”。據科 學化驗螞蟻含有人體必需之 二十多種營養物質,如蛋白 質,多種游離氨基酸、多種維 生素和鈣、鐵、磷、錳、鋅等, 其中鋅的含量最豐富。" 術 "(一)(suì遂)通“遂”。一 萬二千五百家爲遂。《禮記· 學記》:“古之教者,家有塾, 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鄭 玄注:“術,當爲遂,聲之誤 也。……萬二千五百家爲 遂。”" 袴 "同“褲”。包括有襠之褲 及無襠之套褲。《禮記·内 則》:“衣不帛襦、袴。”《説文· 巾部》:“㡓,幒也。”又“幒,㡓 也。” 段玉裁注: “按今之套 褲,古之袴也。今之滿襠褲, 古之㡓也。” 據段氏說袴無 襠。 先秦又不見“㡓”字, 因 此有人以爲上古尚無有襠之 褲。王國維《胡服考》:“案絝 袴一字,袴與今時褲制無異。 古無異說。惟段玉裁 《說文 解字注》謂今之套袴,古之袴 也;今之滿襠褲,古之褌也。 蓋據《説文》脛衣,《釋名》跨 别之訓以爲言。然二書但就 袴踦言之,以别於無踦之犢 鼻褲,非必謂絝之兩跨各别 爲一物也。《漢書·上官皇 后傳》:‘爲窮袴多其帶。’ 服 虔曰:‘窮絝有前後當,不得 交通也。’師古曰:‘窮絝即今 之緄襠絝也。’《方言》:‘無絧 袴謂之鼻。’郭注:‘袴無踦者 今之犢鼻褲也。’是漢時下衣 之有前後當及無踦者,通謂 之袴。段氏以今之套褲當之, 非也。”按王說是。《史記·趙 世家》:“朔婦免身,生男。屠 岸賈聞之,索於宫中。夫人 置兒絝中。”有襠乃能藏,則 春秋時已有滿襠褲。" 袷 "交領。衣有交領、直領。 交領謂之袷,其左襟兩幅,右 襟一幅,左襟掩於右襟之上, 成相交形,故稱交領。交領 又可分爲兩種: 一種左襟斜 直而下者; 另一種左襟領口 處曲折,領口成方形,故亦稱 曲領、方領。直領則左右襟 各一幅,在胸前中央垂直相 合。今謂之對襟。《禮記·曲 禮下》:“天子視不上於袷,不 下於帶。”鄭玄注:“袷,交領 也。天子至尊,臣視之,目不 過此。”《禮記·玉藻》:“夕深 衣……袷二寸。”鄭玄注:“曲 領也。”《禮記·深衣》:“曲袷 如矩,以應方。”鄭玄注:“袷, 交領也。古者交領,如今小 兒衣領。”以上均爲交領。凡 男子深衣,婦女褘衣均用交 領。《釋名·釋衣服》: “直 領,邪直而交下,亦如丈夫服 袍方也。”按“此邪直而交下” 則爲交領,非直領,《釋名》 誤。" 袷褶 "夾衣,中無絮者。《儀禮· 聘禮》賈公彦疏云: “凡服四 時不同……若春秋二時,則 衣袷褶,袷褶之上,加以中 衣;中衣之上,加以上服也。” 袷、褶,均指夾衣,有表裹而 無著者。" 袼 "袖與衣襟相連處,在腋 部。今謂之掛肩。《禮記·深 衣》:“袼之高下,可以運肘。” 鄭玄注:“肘不能不出入,袼, 衣袂當腋之縫也。”言袼之高 下,以手臂運轉自如爲度。" 視 "諸侯定期遣臣聘問天子 曰視,亦稱殷覜。詳“殷覜”。 (見657頁)" 視朝 "天子、諸侯臨内外朝曰 視朝。《禮記·玉藻》 :天子 “皮弁以日視朝。”《周禮·春 官·司服》:“視朝則皮弁服。” 鄭玄注:“視朝,視内外朝之 事。”此言天子之内外朝。《玉 藻》:諸侯 “朝服以日視朝於 内朝。朝,辨色始入,若日出 而視之。退適路寢聽政。”此 言諸侯每日之視内朝。" 訝 "主國迎賓招待賓客者。 《儀禮·聘禮·記》: “卿,大 夫訝;大夫,士訝;士,皆有 訝。”鄭玄注:“訝,主國君所 使迎待賓者。如今使者護 客。”言賓爲卿,則以大夫爲 訝;賓爲大夫,則以士爲訝; 賓爲士,亦均有訝。如賓爲 諸侯,則以卿爲訝。《周禮· 秋官·掌訝》:“賓入館,次于 舍門外,待事於客。”鄭玄注: “待事于客,通其所求索。”則 天子有掌訝之專職,諸侯或 使大夫、士臨時任其事。" 訝士 "職官名。掌諸侯之獄訟 並兼迎送賓客之職。中士。 屬秋官司寇。《周禮·秋官· 訝士》: “掌四方之獄訟。諭 罪刑于邦國。凡四方之有治 於士者造焉。四方有亂獄, 則往而成之。”鄭玄注:“鄭司 農云: ‘四方諸侯之獄訟。’” 按訝士之職掌: 向諸侯國說 明制定刑法之本意。諸侯國 有疑獄案件,先報告訝士,再 由訝士上報士師。諸侯國有 君臣淫亂之獄,訝士往聽訟。 又《秋官·訝士》: “邦有賓 客,則與行人送逆之。” 此爲 訝士之兼職。按稱士者,古 刑法之官多稱士。詳“士師”。 (見76頁)" 訝受 "兩人相向而授受者,謂 之訝受。《儀禮·聘禮》:“公 東南鄉,外拂几三,卒,振袂 中攝之,進西鄉。擯者告,賓 進,訝受几于筵前,東面俟。” 鄭玄注: “今文訝爲‘梧’。” 《儀禮·公食大夫禮:》“上介 受賓幣,從者訝受皮。” 鄭玄 注:“訝,迎也。今文曰梧受。” 《儀禮·既夕禮》: “若無器, 則梧受之。”鄭玄注:“謂對相 授受。”按訝受、梧受,均兩人 對面相迎而授受,與同一方 向之“並授”不同。" 設色之工 "繪畫設色之工。《考工 記》所記六工之一。《考工 記》:“設色之工五……晝繢、 鍾、筐、㡛。” 按畫繢爲一工 種,則設色之工僅四,疑五爲 四字之誤。詳 “畫繢”。(見 840頁)" 設弧 "生男,設木弓於門左。 《禮記·内則》:“子生,男子設 弧於門左; 女子設帨於門 右。”鄭玄注:“表男女也。弧 者,示有事於武也。帨,事人 之佩巾也。”" 設帨 "生女。設佩巾於門右。 《禮記·内則》:“子生,男子 設弧於門左; 女子設帨於門 右。”鄭玄注:“表男女也。弧 者,示有事於武也。帨,事人 之佩巾也。”" 設飧 "聘禮,客始至,致送膳羞 米禾。亦稱致飧。《儀禮·聘 禮》:“宰夫朝服設飧。” 鄭玄 注:“食不備禮曰飧。” 詳“致 飧”。(見681頁)" 豚拍 "豚脅。《周禮·天官·醢 人》: “饋豆之實……豚拍。” 鄭玄注:“鄭大夫、杜子春皆 以拍爲膊,謂脅也。或曰豚 拍,肩也。今河閒名豚脅聲 如鍛鎛。” 《儀禮·士喪禮》: “其實特豚,四鬄去蹄,兩胉, 脊,肺。”鄭玄注:“胉,脅也。” 拍即借作膊、胉。" 豚解 "解牲體爲七,謂之豚解。 左右肱、左右股,左右脅,脊, 共七體。詳“體解”。(見1286 頁)" 貫鼎 "貫國之鼎。《禮記·明 堂位》:“崇鼎、貫鼎、大璜、封 父龜,天子之器也。”鄭玄注: “崇、貫、封父皆國名。文王 伐崇。古者伐國,遷其重器, 以分同姓。”" 貨貢 "諸侯國向天子貢獻金玉 龜貝等物品。《周禮·天官· 大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 ……六曰貨貢。”鄭玄注:“鄭 司農云:‘貨貢,珠貝自然之 物也。’玄謂貨貢,金玉龜貝 也。”《儀禮·聘禮·記》:“多 貨則傷於德。” 鄭玄注:“貨, 天地所化生,謂玉也。” 珠、 玉、龜、貝、金,均爲天地所化 生,是自然之物,所以均應列 于貨貢。" 貨節 "准許貨物出入國境之憑 證,亦稱璽節。《周禮·地官· 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 市。”鄭玄注:“貨節,謂商本 所發司市之璽節也。” 詳“璽 節”。(見1232頁)" 貨賄 "貨物。《周禮·天官·大 宰》:“以九職任萬民,……六 曰商賈,阜通貨賄。”鄭玄注: “行曰商,處曰賈。阜,盛也。 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按貨 賄對文則異,散文則通。禮 書多貨賄連文。《周禮·天 官·大府》: “以受貨賄之入, 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 于受用之府。”鄭玄注:“或言 受藏,或言受用,又雜言貨 賄,皆互文。” 是貨賄可通 言。" 貨罰 "以金錢贖罪。詳 “金 罰”。(見512頁)" 距 "方形。《大戴禮記·主 言》:“三井爲句烈,三句烈爲 距。”王聘珍《解詁》: “距,折 而方也。此言造田野形體之 法。” 言此九井之田造成方 形。" 䡇 "乘車之輈與衡相接之關 鍵,謂之䡇,“䡇” 亦作“軏”。 大車之轅與衡相接之關鍵, 謂之輗。《説文·車部》:“䡇, 車轅耑持衡者。” 又云:“輗, 大車轅耑持衡者。” 乘車、兵 車用輈,輈與衡相接用䡇;牛 車謂之大車,用雙轅,駕一 牛,轅與衡相接用輗,《論語· 爲政》:“子曰:‘人而無信,不 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 無軏,其何以行之哉?’”言 駕車必施輗 、軏。輗軏或以 木爲之。《韓非子·外儲說 左上》:“墨子曰: ‘吾不如爲 車輗者巧也,用咫尺之木,不 費一朝之事,而引三十石之 任。’”" 軜 "驂馬内轡。舊說驂馬之 内轡不執在御者之手,而繫 于軾前之環。《詩·秦風·小 戎》:“四牡孔阜,六轡在手。 騏駵是中,騧驪是驂。龍盾 之合,鋈以觼軜。”毛傳:“軜, 驂内轡也。”鄭玄箋:“鋈以觼 軜,軜之觼以白金爲飾也。軜 繫於軾前。”《説文·角部》: “觼,環之有舌者。”按舊說驂 馬之内轡不執於御者之手, 而繫於軾前之觼環,故御者 六轡在手。但據秦始皇陵二 號銅車馬,乃是服馬之内轡 繫於軾前之觼環,驂馬内外 轡,及服馬之外轡在御者之 手。未知孰是,姑存待考。" 軝 "轂長出輪之部分。軝以革纏之。《詩·小雅·采》: “約軝錯衡。” 轂之在輪外部 分,以革纏之,並漆以朱色, 所謂約軝。亦謂之幬。《周 禮·考工記·輪人》: “進而 視之,欲其幬之廉也。” 鄭玄 注:“幬,幔轂之革也。”" 逸禮 "漢武帝時,孔壁中所出 《禮古經》五十六卷,除其中 十七篇與今文《儀禮》相同 者,多三十九篇,稱《逸禮》; 或以《禮古經》五十六篇統稱 《逸禮》。《漢書·藝文志》: “《禮古經》五十六卷……出 於淹中及孔氏,學七十(爲 “與十七”之誤)篇相似,多三 十九篇。”《漢書·劉歆傳》引 劉歆《移太常博士書》:“及魯 共王壞孔子宅,欲以爲宫,而 得古文於壁之中,《逸禮》有 三十九篇。”此以三十九篇稱 《逸禮》。《禮古經》在王莽 時,立爲學官。《漢書·儒林傳 贊》:“平常時又立《左氏傳》、 《毛詩》、《逸禮》、《古文尚 書》。此《逸禮》疑指《禮古經》 全部五十六篇。王莽敗,東漢 時《逸禮》不再立于學官。但 其書尚有轉寫之本在外,故 東漢末鄭玄注《儀禮》,得以 古今文互校,並三禮注中引 《逸禮》篇目。但至魏晉間 《逸禮》三十九篇散佚。今 可知者,有《禮記》從 《逸禮》 中輯入《奔喪》、《投壺》;《大 戴禮記》輯入《投壺》、《諸侯 釁廟》、《諸侯遷廟》、《公冠》 等。見于鄭玄三禮注中引 《逸禮》篇目者,有《天子巡狩 禮》、《王居明堂禮》、《朝貢 禮》、《軍禮》、《禘於大廟禮》、 《烝嘗禮》、《中霤禮》等。《說 文解字·鳥部》鶾字下引《魯 郊禮》。清丁晏《佚禮扶微》 搜輯較詳、可參考。" 進士 "國之大學中特别優異之 學生,被推薦給司馬者。《禮 記·王制》:“大樂正論造士之 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諸司馬, 曰進士。”鄭玄注: “進士,可 進受爵禄也。”" 進食之禮 "與賓客燕食時設饌之 法。《禮記·曲禮上》:“凡進 食之禮,左殽右胾,食居人之 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 醯醬處内,葱㳿處末,酒漿處 右。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鄭玄注: “皆便食也。殽,骨 體也。胾,切肉也。食,飯屬 也。居人左右,明其近也。殽 在俎,胾在豆。(内、外),殽 胾之外内也。近醯醬者,食 之主,膾炙皆在豆。 㳿,烝葱 也。處醯醬之左。言末者, 殊加也。 㳿在豆。 (酒漿)處 羹之右,此言若酒若漿耳,兩 有之,則左酒右漿。此大夫 士與賓客燕食之禮,其禮食, 則宜放《公食大夫禮》云。”" 都士 "職官名。掌理都之獄訟 者。中士。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都士之職文缺。" 都司馬 "職官名。掌一都之庶子 與兵衆、車馬、兵甲之政令。 上士。屬夏官司馬。《周禮· 夏官·都司馬》: “掌都之士 庶子及其衆庶、車馬、兵甲之 戒令。以國法掌其政學。以 聽國司馬。家司馬亦如之。”" 都宗人 "職官名。掌都之祭祀之 禮。上士。屬春官宗伯。都 謂王子弟所封,及公卿之食 邑。都宗人爲都之臣,但受 命於王。《周禮·春官·都 宗人》: “掌都祭祀之禮。凡 都祭祀,致福于國,正都禮與 其服。若有寇戎之事,則保 羣神之壝。國有大故則令禱 祠,既祭,反命于國。”" 都家 "都,王子弟、公卿之采 地。家,大夫之采地。《周禮· 秋官·方士》:“掌都家,聽其 獄訟之辭。” 鄭玄注:“都,王 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 夫之采地。”《周禮·春官》職 官叙,“都宗人”鄭玄注:“都, 謂王子弟所封及公卿所食 邑。”“家宗人”鄭玄注: “家, 謂大夫所食采地。”" 都鄙 "王畿之内,公、卿、大夫 之采邑和王子弟之食邑。《周 禮·天官·大宰》: “以八則 治都鄙。”鄭玄注:“都之所居 曰鄙。都鄙,公、卿、大夫之 采邑,王子弟所食邑。”按《周 禮》之制,王畿方千里,王城 居中央。由中央向四周,一 百里爲郊,二百里爲州,三百 里爲野,四百里爲縣,五百里 爲都。公、卿、大夫之采邑及 王子弟之食邑多在縣、都之 内。王畿至都而止,都之外 有疆界,即鄙,故都鄙連稱。" 郵 "驛站。詳 “傳遽”。(見 903頁)" 郵表畷 "田間廬舍及阡陌之神。 蜡祭所祀神之一。《禮記·郊 特牲》: “饗農及郵表畷、禽 獸,仁之至,義之盡也。”鄭玄 注:“農,田畯也。郵表畷,謂 田畯所以督約百姓於井間之 處也。”" 郵罰 "處罰。郵通 “尤”。《禮 記·王制》: “凡制五刑必即 天論。郵罰麗於事。”鄭玄 注:“天論,言與天意合。郵, 過也。麗,附也。過人罰人 當各附於其事,不可假他以 喜怒。” 言處罰必根據事實。 陸德明 《經典釋文》: “郵音 尤,俗作‘郵’。”" 野 "郊外曰野。其所指範圍, 各有不同。《周禮·地官·遂 人》: “掌邦之野。” 鄭玄注: “郊外曰野。此野謂甸、稍、 縣、都。” 《周禮·天官·甸 師》:“共野果蓏之薦。” 鄭玄 注 “甸在遠郊之外。郊外曰 野。”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 八: “凡此經注言野者有五 解。對文各有專屬,散文則 可相統。此注以甸釋野,則 以野爲二百里甸之專名也。 《縣師》: ‘徵野之賦貢。’ 注 云:‘野謂甸、稍、縣、都也。’ 《遂人》:‘掌邦之野。’ 注同。 則距王城二百里甸,至五百 里畺,通得野稱也。《司會》: ‘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 物財用。’注云:‘野,甸稍 也。’ 《質人》:‘野三甸。’注 同。彼文郊野之外,别出縣 都,則野爲二百里甸,三百里 稍,不兼縣都也。又《載師》 注引《司馬法》云:‘二百里 爲州,三百里爲野,四百里爲 縣,五百里爲都。’則野又爲 稍地之專名,内不及甸,外不 及縣都也。又《鄉大夫》:‘國 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 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注云: ‘國中,城郭中也。’則 野爲城郭外可知,是王城之 外四郊以内,亦得稱野也。”" 野刑 "五刑之一,指有關農事 之刑法。《周禮·秋官·大 司寇》: “一曰野刑,上功糾 力。”鄭玄注:“功,農功;力, 勤力。”指農民不力耕,則懲 之以刑法。《國語·周語上》: “稷則徧誡百姓,紀農協功。 曰:陰陽分布,震雷出滯。土 不備墾,辟在司寇。”韋昭注: “辟,罪也。在司寇,司寇行 其罪。”此即指野刑。" 野委 "郊外客舍所備之薪柴、 草料。《周禮·地官·委人》: “共野委兵器與其野囿財 用。”鄭玄注:“野委謂廬宿止 之薪芻也。野囿之財用者,苑 囿藩羅之材。”按: 野委與郊 内所設委積相對而言。《周 禮·地官·遺人》: “凡國野 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 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 有委; 五十里有市,市有候 館,候館有積。” 遺人掌郊内 之委積,委人掌郊外之委積。" 野牲 "六遂謂之野,遂中所供 牲畜曰野牲。《周禮·地官· 遂人》:“凡國祭祀,共野牲, 令野職。”鄭玄注: “共野牲, 入於牧人以待事也。野職, 薪炭之屬。”《周禮·地官·遂 師》:“凡國祭祀,審其誓戒, 共其野牲。”所謂野牲,即九 職中藪牧所養之鳥獸,遂人 令遂師供之,以備祭祀之用。" 野囿 "郊外田獵之處。《周禮· 地官·委人》:“共野委兵器與 其野囿財用。”鄭玄注:“野囿 之財用者,苑囿藩羅之材。” 按:苑囿,古時田獵之所,在 山曰苑,在澤曰囿。此言野 囿,亦含野苑。藩羅即藩籬。 古苑囿四周有藩籬,不使野 獸逃逸。藩籬之材,指造築 藩籬所用木材。" 野涂 "郊甸田野間道路,其廣 四十尺。《周禮·考工記·匠 人》:“經涂九軌,環涂七軌, 野涂五軌。”賈公彦疏:“國外 謂之野,通至二百里内。” 依 賈說則野涂指都城外郊甸之 道路。一軌八尺,五軌四十 尺。" 進容 "行步快而有節,屬容禮。 行禮時之儀態、動作須與禮 節協調。《儀禮·士冠禮》: “賓右手執項,左手執前。進 容。乃祝。”鄭玄注:“進容者, 行翔而前鶬焉。” 賈公彦疏: “《曲禮》云:‘堂下不趨,室中 不翔。’則堂下固得翔矣。又 云:‘大夫濟濟,士蹌蹌。’注 云:‘皆行容止之貌。’此進容 是士,故知進容謂行翔而前 鶬焉。”按鶬通蹌。《儀禮·聘 禮·記》: “衆介北面蹌焉。” 鄭玄注:“容貌舒揚。”蹌,行 步有節。" 進善之旍 "“旍”同 “旌”。《大戴禮 記·保傅》: “於是有進善之 旍,有誹謗之木。” 盧辯注: “堯置之,令進善者立於旍下 也。”《玉篇》:“旍,同旌。”" 進腠 "牲體載于俎上,肉皮向 上。凡吉禮用牲皆右胖,進 腠。腠,亦作“奏”。《儀禮· 鄉飲酒禮·記》:“賓俎,脊、 脅、肩、肺,……皆右體,進 腠。”鄭玄注:“腠,理也。進 理,謂前其本也。”《儀禮·公 食大夫禮》:“載體進奏。” 鄭 玄注:“體,謂牲與腊也。奏, 謂皮膚之理也。進其理,本 在前。”凌廷堪《禮經釋例·儀 禮釋牲上》:“凡牲皆用右體, 進腠;變禮則用左體,進柢。”" 部 "車蓋上之蓋斗,謂之部。 部四周鑿孔,納二十八蓋弓。 下有柄,名達常,達常之下有 杠。《考工記·輪人》:“輪人 爲蓋,達常圍三寸,桯圍倍 之,六寸。信其部圍以爲部 廣,部廣六寸,部長二尺。”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 “達常,蓋 斗柄下入杠者也。桯,蓋杠 也。部,蓋斗也。” 是車蓋從 上至下,分三段。最上曰部, 厚一寸,部下曰達常,達常長 二尺,桯長八尺。車蓋總長 一丈。《考工記·輪人》:“弓 鑿廣四枚,鑿上二枚,鑿下四 枚。” 枚是一寸之十分之一, 即一分。言一寸厚直徑六寸 之部,四周鑿二十八個四分 正方之孔,孔上留二分,孔下 留四分。《考工記·輈人》 : “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 《大戴禮言·保傅》亦云:“二 十八橑以象列星也。” 盧辯 注:“橑,蓋弓也。”此二十八 弓之一端,即入于部四周鑿 孔之中。" 郭 "外城。約大于城一倍左 右。《孟子·公孫丑下》:“三 里之城,七里之郭。” 《戰國 策·齊策六》:“五里之城,七 里之郭。”" 都 "(一) 城邑。《左傳·隱 元年》:“都,城過百雉,國之 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 三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 之一。”雉,高一丈,長三丈。 百雉,三百丈。言大都不能 超過國都三分之一。《左傳· 莊二十八年》: “凡邑有宗廟 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 築,都曰城。”金鶚《求古録禮 説·邑考》:“先君之廟有二, 公卿大夫之采邑得立太祖 廟,采邑若不廢,廟亦不毁; 士無太祖,是無先君之廟矣。 親王子弟采邑,有賜之得立 出王廟者,是亦先君廟也。侯 國如魯三家立桓公廟,惟卿 有此,大夫則無之也。故王 國公卿采邑稱大都,大夫采 邑稱小都,士則稱邑而已。侯 國卿之采邑得稱都,大夫士 則稱邑而已。尊卑之别如此。 若通而言之,都亦可稱 邑,……邑亦可稱都。”" 野虞 "主管田野及山林之官。 《禮記·月令》季春之月:“命 野虞無伐桑柘。”鄭玄注:“野 虞,謂主田及山林之官。” 又 《月令》孟夏之月:“命野虞出 行田原,爲天子勞農勸民,毋 或失時。”" 野舞 "庶民之舞。《周禮·地 官·舞師》:“凡野舞,則皆教 之。”鄭玄注:“野舞,謂野人 欲學舞者。”按野舞,别於在 官之舞。" 野賦 "(一) 郊外所納之賦税。 《周禮·地官·遂師》:“入野 職野賦于玉府。”鄭玄注:“民 所入貨賄以當九職九賦,中 玉府之用者。”賈公彦疏:“野 職,謂民職之貢。野賦,謂民 九賦。”按野賦是地税,野職 是根據所事職業而貢其所産 之物。" 野盧氏 "職官名。掌理道路交通 等事。下士。屬秋官司寇。 《周禮·秋官·野盧氏》:“掌 達國道路,至于四畿。比國 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若 有賓客,則令守涂地之人聚��之。 有相翔者,則誅之。凡 道路舟車轚互者,叙而行之。 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爲 之辟。禁野之横行徑踰者。 凡國之大事,比脩除道路者。 掌凡道禁。邦之有大師,則 令埽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 時者,不物者。” 野盧氏之職 務:一、暢通王畿内之道路。 指揮舟車依次通行,不致撞 擊阻塞。二、供應來往賓客 住宿,並有守衛之責。三、國 有軍事行動,監察來往行人。" 野職 "郊外九職之貢。《周禮· 地官·遂師》:“入野職、野賦 于玉府。”鄭玄注:“民所入貨 賄以當九職九賦,中玉府之 用者。”賈公彦疏:“野職謂民 九職之貢,……以其在遠郊 之外,故皆以野言之也。”《周 禮·地官·遂人》: “凡國祭 祀,共野牲,令野職。” 鄭玄 注:“野職,薪炭之屬。”按:此 以祭祀所需用而釋之。" 陪臣 "列國之大夫,對天子自 稱爲陪臣。《禮記·曲禮下》: “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 某士,自稱曰陪臣某。” 鄭玄 注:“陪,重也。” 孔穎達疏: “陪,重也。某,名也。其君 已爲王臣,己今又爲己君之 臣,故自稱對王曰重臣也。若 襄二十一年,晉欒盈辭於行 人,曰‘天子陪臣盈’是也。” 按“陪”通“倍”。" 陪乘 "在車之右,亦稱參乘。 《周禮·夏官·齊右》:“王乘 則持馬,行則陪乘。”鄭玄注: “陪乘,參乘,謂車右也。” 凡 兵車,如將居中,在鼓下,御 者在左,其右勇士衣甲,參 乘。一般兵車,則御者在中, 射者在左,其右執干戈爲參 乘。平時之車,亦御者在中, 尊者在左,其右爲參乘。《國 語·魯語下》:“士有陪乘,告 奔走也。”《戰國策·楚策一》: “臣入則侍綸席,出則陪乘。”" 陪鼎 "盛膷、臐、膮等之鼎。陪 鼎對牢鼎而言。陪鼎所盛是 加饌,故陪鼎亦稱羞鼎。《儀 禮·聘禮》:“飪一牢,鼎九,設 于西階。陪鼎當内廉,東面 北上。上當碑,南陳,牛、羊、 豕、魚、腊、腸胃同鼎、膚、鮮 魚、鮮腊,設扃鼏。膷、臐、 膮,蓋,陪牛、羊、豕。” 鄭玄 注:“陪鼎三牲,臛膷、臐、膮, 陪之,庶羞加也。”《儀禮·公 食大夫禮》:“膷以東,臐、膮、 牛炙。”鄭玄注:“膷、臐、膮, 今時臛也。牛曰膷,羊曰臐, 豕曰膮,皆香美之名。” 陪鼎 凡三。《周禮·秋官·掌客》: “鼎、簋十有二。”鄭玄注:“鼎 十有二者,飪一牢,正鼎九與 陪鼎三。”陪鼎亦稱羞鼎。《儀 禮·聘禮》:“飪一牢在西,鼎 九,羞鼎三。”鄭玄注:“羞鼎, 則陪鼎也。以其實言之,則 曰羞;以其陳言之,則曰陪。” 出土青銅銘文,有名羞鼎者, 如《武生鼎》:“武生乍其 羞鼎。”" 陳役 "排列役徒,各司其事。 《周禮·地官·遂人》:“大喪, 帥六遂之役而致之……及 窆,陳役。”鄭玄注:“陳役者, 主陳列之耳。匠師帥監之, 鄉師以斧涖焉。”按:天子喪, 下棺時有近千人執綍負引, 遂人負責排列役徒,匠師、鄉 師監督之。" 陳肆 "分别貨物之種類,陳列 於肆。《周禮·地官·司市》: “以陳肆辨物而平市。” 鄭玄 注“陳,猶列也。辨物,物異 肆也。肆異,則市平。” 言貨 物不同者,分别陳列,則易比 較好惡,價得公平。" 陰木 "生於山北之木。詳“陽 木”。(見894頁)" 陰竹之管 "山北之竹所製之管樂 器。《周禮·春官·大司樂》: “陰竹之管,龍門之琴 瑟。……”鄭玄注:“陰竹,生 於山北者。”" 陰事 "羣妃御見之事。《周禮· 天官·内小臣》: “掌王之陰 事、陰令。”鄭玄注:“陰事,羣 妃御見之事。陰令,王所求 爲於北宫。” 賈公彦疏: “陰 令,謂若縫人女御爲王裁縫 衣裳及絲枲織紝之事。” 陰 事、陰令,與婦人相涉,故謂 之陰。" 陰祀 "祭地及社稷曰陰祀。詳 “陽祀”。(見894頁)" 陰訟 "爲男女淫佚之事而引起 之爭訟。《周禮·地官·媒 氏》:“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 勝國之社。”鄭玄注: “陰訟, 爭中冓之事以觸法者。勝國, 亡國也。亡國之社,奄其上 而棧其下,使無所通,就之以 聽陰訟之情,明不當宣露其 罪。”" 陰童 "宗子未成年而死,謂之 陰童。詳 “陽童”。(見894 頁)" 陰厭 "祭時無尸,設饌於室之 奥,謂之陰厭。祭宗子之殤 用陰厭;吉祭尸未入室之前, 設饌於奥,亦謂之陰厭。詳 “厭祭”。(見981頁)" 陰禮 "凡禮之涉婦人者通謂之 陰禮。《周禮·天官·内宰》: “以陰禮教六宫。” 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 “陰禮,婦人之 禮。”《周禮·地官·大司徒》: “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鄭 玄注:“陰禮,謂男女之禮。昏 姻以時,則男不曠,女不怨。” 《周禮·天官·内小臣》:“掌 王之陰事,陰令。” 鄭玄注: “陰事,羣妃御見之事。陰令, 王所求爲於北宫。”此並以事 涉婦人故謂之陰。《周禮·天 宫·内宰》:“凡建國,佐后立 市,……祭之以陰禮。” 鄭玄 注:“陰禮,婦人之祭禮。”" 陶人 "職官名。製甗甑之官。 屬搏埴之工。《周禮·考工 記》: “陶人爲甗。實二鬴。” 鄭玄注: “量六斗四升曰鬴。 鄭司農云‘甗,無底甑。’”《禮 記·喪大記》:“陶人出重鬲。” 《左傳·襄二十五年》:“昔虞 閼父爲周陶正,以服事我先 王。”則陶人,亦稱陶正。" 雩 "求雨之祭。祭時有舞, 故稱舞雩。《禮記·月令》仲 夏之月:“命有司爲民祈祀山 川百源,大雩帝,用盛樂。”鄭 玄注:“陽氣盛而常旱,山川 百源,能興雲雨者也。衆水 始所出爲百源。雩,吁嗟求 雨之祭也。雩帝,謂爲壇南 郊之旁,雩五精之帝,配以先 帝也。”《周禮·春官·女巫》: “旱暵則舞雩。”鄭玄注: “使 女巫舞旱祭,崇陰也。”詳“舞 雩”。(見1012頁)" 雩宗 "宗,當作禜。雩禜,禳水 旱之祭。《禮記·祭法》:“幽 宗,祭星也; 雩宗,祭水旱 也。”鄭玄注:“宗,皆當爲禜, 字之誤也。……雩禜,亦謂 水旱壇也。雩之言吁嗟也。 《春秋傳》 曰: ‘日月星辰之 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 乎禜之;山川之神,則水旱癘 疫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雩斂 "爲求雨所徵斂之財用。 《周禮·地官·稻人》:“旱暵, 共其雩斂。”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雩事所發斂。”按:暵,酷 熱。雩,求雨之祭。雩有正 雩,有旱雩。四月行正雩,遇 旱而雩則無定時,多在五月 至七月。正雩之財用取於官, 旱雩之財用,公家不能完全 供給者,則斂之於民,謂之雩 斂。" 勒 "馬首之鞁具,亦稱馬頭 絡。古書常省作 “革”。《說 文·革部》: “勒,馬頭落銜 也。”落,通“絡”。《釋名·釋 車》:“勒,絡也,絡其頭而引 之。”勒以革爲之,字亦省作 “革”。《詩·小雅·蓼蕭》: “鞗革冲冲。” 又《大雅·韓 奕》:“䩦革金厄。”《小雅·采》:“鉤膺鞗革。”毛傳:“䩦, 轡也。革,轡首也。” 以上鞗 革, 古金文作��勒。 轡之一 端聯于勒,故勒亦稱轡首。" 魚軒 "國君之夫人之車,以魚 獸皮爲飾。《左傳·閔二年》: “歸夫人魚軒。”杜預注: “魚 軒,夫人車。以魚皮爲飾。” 孔穎達疏:“陸機《毛詩義疏》 云: ‘魚獸似猪,東海有之, 其皮背上有斑文,腹下有純 青。’”" 鳥彝 "六彝之一。舊說刻有鳳 凰之形。盛鬱鬯,用于行祼 禮。詳“鷄彝”。(見1274頁)" 鳥旟 "指九旗中之旟,亦爲五 正旗之一。詳“旟”。(見1229 頁)" 鹿中 "中,爲行射禮、投壺禮 時,用以盛算之器。鹿中,鄉 射禮用之。詳“中(一)” (見 144頁)" 麻冕 "麻布所作之冠,即緇布 冠。以三十升布爲之。《書·顧 命》: “王麻冕黼裳,由賓階 隮。”僞孔傳:“王及羣臣皆吉 服。”孔穎達疏:“禮: 績麻三 十升以爲冕,故稱麻冕。”《論 語·子罕》:“子曰:‘麻冕,禮 也。今也純,儉。吾從衆。’” 何晏《集解》:“冕,緇布冠也。 古者績麻三十升布以爲之。 純,絲也。絲易成,故從儉。” 按八十縷爲一升,三十升則 二千四百縷,細密難成,不如 用絲之省約。《大戴禮記·禮 三本》:“大路車之素幭也,郊 之麻冕也,喪服之先散帶也, 一也。”郊,郊祭上帝。故用 太古之緇布冠。" 傅别 "券書之一種。借貸時用 之。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其 一,於中書一行中分别之,以 驗其真僞。如今之借貸合 同。亦稱判書、别券、别契。 《周禮·天官·小宰》:“以官 府之八成經邦治……四曰聽 稱責以傅别。”鄭玄注引鄭司 農云:“傅别謂券書也。聽訟 責者,以券書決之。傅,傅著 約束于文書。别,别爲兩,兩 家各得一也。”《周禮·秋官· 士師》:“凡以財獄訟者,正之 以傅别約劑。”鄭玄注引鄭司 農云:“若今時市買,爲券書 以别之,各得其一。訟則案 券以正之。” 亦稱判書。《周 禮·秋官·朝士》:“凡有責 者,有判書以治,則聽。”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謂别券也。” 《管子·問篇》:“問人之貸粟 米,有别券者幾何家。”亦稱 别契。《管子·大匡》:“客與有 司爲别契。”尹注:“别契謂分 别其契,以知真僞也。”以上 均言凡因財貨涉訟者,官吏 即根據契約裁决。此近似今 之公證制度。" 割 "殺牲,將牲體分裂爲若 干塊。《大戴禮記·曾子天 圓》:“宗廟曰芻豢,山川曰犧 牷,割列禳瘞,是有五牲。”盧 辯注:“割,割牲也。”《周禮· 天官·内饔》:“掌王及后、世 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鄭 玄注:“割,肆解肉也。” 按將 牲體分解成四肢、兩肋、一脊 共七塊,謂之豚解。若再各 分爲三,成二十一塊,謂之體 解。 豚解、體解, 統稱曰肆 解。詳“體解”。(見1286頁)" 勞酒 "帝親耕後,與公卿諸侯 大夫宴飲,謂之勞酒。《禮記· 月令》:“躬耕帝藉,……反, 執爵于大寢,三公、九卿、諸 侯、大夫皆御,命曰勞酒。”鄭 玄注:“既耕而宴飲,以勞羣 臣也。大寢,路寢。御,侍 也。”" 勞農 "慰勞農民。每年歲終舉 行蜡祭,蜡祭之日,農民可 參與祭祀,盡情歡樂,此爲勞 農。《禮記·王制》:“然後休 老勞農。”鄭玄注:“饗養之。” 孔穎達疏:“勞農者,即十月 蜡祭之時,飲酒勞農也。”《禮 記·郊特牲》:“蜡之祭,仁之 至,義之盡也。黄衣黄冠而 祭,息田夫也。”“八蜡以記四 方,四方年不順成,八蜡不 通,以謹民財也。順成之方, 其蜡乃通,以移民也。既蜡而 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 興功。” “移”通“侈”。侈民, 謂行蜡祭,以鬆弛農民終年 之辛勞。" 勝國之社 "被滅亡之國之社。亦稱 亡國之社、喪國之社。周人 指商之毫社爲亡國之社。亡 國之社,其上下四周不與外 通。常在此審理男女陰情之 訟。《周禮·地官·媒氏》: “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 之社。其附于刑者歸之于 士。”鄭玄注:“陰訟,爭中冓 之事以觸法者。勝國,亡國 也。亡國之社奄其上而棧其 下,使無所通。就之以聽陰 訟之情,明不當宣露其罪。不 在赦宥者直歸士而刑之,不 復以聽。士,司寇之屬。”《公 羊傳·哀四年》:“亡國之社, 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 何休注:“揜柴之者,絶不得 使通天地四方,以爲有國者 戒。”《禮記·郊特牲》:“是故 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 薄社北牖,使陰明也。”鄭玄 注:“絶其陽,通其陰而已。 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 《經典釋文》:“ ‘薄’ 本又作 ‘毫’。” 《穀梁傳·哀四年》: “毫社者,亳之社也。亳,亡 國也。亡國之社以爲廟。屏, 戒也。其屋亡國之社,不得 上達也。”" 厤 "曆法。夏以建寅爲正 月,即今之農曆。商以建丑 爲正月,即較夏曆早一個月。 周以建子爲正月,即較夏曆 早兩個月。此爲三正,亦名 三統。“厤” 同“曆”。《大戴 禮記·曾子天圓》:“聖人慎 守日月之數,以察星辰之行, 以序四時之順逆,謂之厤。” 盧辯注:“審十二月分數於昏 旦,定辰宿之中見與伏,以驗 時節之僭否。” 《書·甘誓》: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 正。” 《經典釋文》引馬融曰: “建子、建丑、建寅,三正也。” 《史記·周本紀》張守節 《正 義》:“三正,三統也。”" 喪大記 "《禮記》第二十二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喪大記’者, 以其記人君以下始死、小斂、 大斂、殯葬之事。此於《别 録》屬喪服。”" 喪車 "王在喪事中所乘之車, 有五種:木車、素車、薻車、駹 車、漆車。《周禮·春官·巾 車》:“王之喪車五乘: 木車, 蒲蔽,犬��,尾橐, 疏飾, 小 服,皆疏;素車,棼蔽,犬��, 素飾,小服,皆素; 薻車,薻 蔽,鹿淺��, 革飾; 駹車,萑 蔽,然��,髤飾; 漆車,藩蔽, 豻��,雀飾。”" 喪服 "《儀禮》第十一篇篇名。 賈公彦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天子以下,死而相喪,衣 服年月親疏隆殺之禮也。喪 必有服,所以爲至痛飾也。不 忍言死而言喪,喪者棄亡之 辭,若全存於彼焉,已棄亡之 耳。大戴第十七,小戴第九。 劉向《别録》第十一。” 按《喪 服》經後有傳,陸德明 《經典 釋文》題作《喪服經傳》。賈公 彦疏云:“‘傳曰’者,不知何 人所作,人皆云孔子弟子卜 商字子夏所爲,師師相傳,蓋 不虚也。”詳“五服”。(見158 頁)" 喪服小記 "《禮記》第十五篇篇名。 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喪服小記者,以其記喪 服之小義也。此於《别録》屬 喪服。”按《儀禮·喪服》正經 之後有記,蓋補經文之所不 備。此篇又以補《喪服》正經 後記之所未備。其事瑣碎, 故名小記。" 喪服四制 "《禮記》 第四十九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 ‘喪服四制’ 者,以其記喪服之制取於仁 義禮知也。此於《别録》舊說 屬喪服。”按此篇文句亦有見 於《大戴禮記·本命》。" 喪服傳 "解釋《儀禮·喪服》之文 字。今《儀禮·喪服》篇中, 間有“傳曰”者,即《喪服傳》 文。其先《喪服》與《喪服傳》 分别單行,不合在一起。一 九五九年在武威漢墓出土木 竹簡,有單行之《喪服傳》兩 種,另有單行《喪服》一種。可 證在西漢之時《喪服傳》單 行。《喪服傳》附於《喪服》,當 在東漢,鄭玄作注之前。舊 説,《喪服傳》爲子夏所作。 《儀禮·喪服》賈公彦疏:“‘傳 曰’者,不知何人所作,人皆 云孔子弟子卜商字子夏所 爲。師師相傳,蓋不虚也。” 唐石經《儀禮·喪服》標題作 “喪服第十一子夏傳”。按《喪 服傳》不僅解釋《喪服》經文, 亦解釋 《喪服》經後之《記》 文,並有援引《禮記》 中有關 論喪服者之文,則《喪服傳》 之撰作時代較晚,不應在子 夏之時,當産生於《禮記》有 關記喪服諸篇之後。疑在戰 國之後期。" 喪首服 "喪服中頭上所佩戴者, 如免、髽、笄、總等。《周禮· 夏官·大僕》:“縣喪首服之 法于宫門。”鄭玄注:“首服之 法謂免、髽、笄、總,廣狹長短 之數,縣其書於宫門,示四 方。”按《春官·小宗伯》亦 云:“縣衰冠之式于路門之 外。”免,用布纏頭代冠,男子 之服。髽,以麻束髮。笄,用 篠竹爲笄,長尺。總,用麻布 既束其本,又總其末。髽、 笄、總爲女子之首服。" 喪冠 "喪期中行冠禮。已届行 冠禮之年,遇齊衰三年、大 功、小功之喪,仍行冠禮,謂 之喪冠。《禮記·雜記下》: “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 也。既冠於次,入哭踊,三者 三,乃出。”鄭玄注:“言雖者, 明齊衰以下,皆可以喪冠也。 始遭喪,以其冠月,則喪服因 冠矣,非其冠月,待變除卒哭 而冠。次,廬也。”《禮記·曾 子問》:“如將冠子,而未及期 日,而有齊衰、大功、小功之 喪,則因喪服而冠。”按齊衰、 大功、小功之喪,可在喪期内 行冠禮,如爲父斬衰三年,則 不可在喪期内行冠禮。" 喪紀 "即喪事。喪事有法數,故 謂之喪紀。《周禮·天官·大 府》:“山澤之賦以待喪紀。” 《禮記·文王世子》:“喪紀以 服之輕重爲序。”鄭玄注:“紀 猶事也。” 《周禮·天官·庖 人》:“共喪紀之庶羞。” 鄭玄 注:“喪紀,喪事之祭,謂虞祔 也。”" 喪祝 "職官名。掌大小喪祭之 祝事。上士。屬春官宗伯。 《儀禮》、《禮記》又有夏祝、商 祝。《周禮·春官·喪祝》: “掌大喪勸防之事,及辟,令 啓。及朝,御柩,乃奠。及 祖,飾棺,乃載遂御。及葬, 御柩出宫,乃代。及壙,說載 除飾。” 此言掌大喪之祝事。 柩車行進時防護; 除去柩外 叢木,命令啓殯; 到墓地時, 又除棺上之飾。又云:“小 喪,亦如之。掌喪祭祝號。” 按大喪指天子、王后、世子之 喪。小喪指夫人以下,以及 卿大夫之喪。《儀禮·士喪 禮》有祝、夏祝、商祝三祝。 “夏祝鬻餘飯,用二鬲於西牆 下。”鄭玄注:“夏祝,祝習夏 禮者也。夏人教以忠,其於 養宜。” 又“商祝奠祭服褖衣 次。”鄭玄注:“商祝,祝習商 禮者,商人教之以敬,於接神 宜。”又“祝取銘置於重。” 鄭 玄注:“祝習周禮者也。”胡匡 衷《儀禮釋官》:“夏祝、商祝、 祝皆周祝也。以習夏禮,謂 之夏祝;習商禮,謂之商祝。 三祝皆公臣,當《周禮》喪祝 之職。”" 喪荒之式 "辦理喪事和預防荒年所 用財物之規定。《周禮·天 官·大宰》:“以九式均節財 用:……三曰喪、荒之式。”鄭 玄注:“式,謂用財之節度。 荒,凶年也。”喪式指大喪、小 喪之斂、葬、祭、奠及明器等 皆以規定供之。荒式蓋即 《地官·遺人》 “縣都之委積 以待凶荒”。《地官·倉人》: “辨九穀之物有餘則藏之以 待凶而頒之。”" 喪娶 "在三年之喪期内婚娶, 謂之喪娶。古以爲非禮。《公 羊傳·文二年》:“公子遂如 齊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 書?譏。何譏爾?譏喪娶 也。娶在三年之外,則何譏 乎喪娶?三年之内不圖婚。” 何休注:“僖公以十二月薨, 至此未滿二十五月。又禮先 納采、問名、納吉,乃納幣,此 四者皆在三年之内,故云 爾。”《公羊傳·宣元年》:“公 子遂如齊逆女。”何休注:“譏 喪娶。” 文公之喪未滿一年, 而即婚娶,此即喪娶,不合 禮。" 喪筭 "服喪之期日等。《禮記· 哀公問》:“其順之,然後言其 喪筭。”鄭玄注:“筭,數也。” 孔穎達疏:“民既從順,然後 示語其喪紀節數,以教之 也。”" 喪器 "喪事所用之器物。《周 禮·地官·鄉師》:“族共喪 器。”鄭玄注:“喪器者,夷槃、 素俎、楬豆、輁軸之屬,族師 主集爲之。此三者,民所以相 共也。”按: 喪事所用器物較 多,而棺柩及隨葬明器皆由 喪家自備,非族中所共。夷 槃、素俎、楬豆等皆爲暫用之 器。夷槃,盛冰之木槃,置於 尸牀下,所以寒尸。素俎,無 漆之木俎。楬豆,無漆之素 豆。輁軸,遷柩之具,其狀如 牀,下有可轉動之木。" 喪禮 "記述喪禮之篇章。《禮 記·曲禮下》:“居喪未葬,讀 喪禮;既葬,讀祭禮;喪復常, 讀樂章。” 按此喪禮之篇章, 或即今《儀禮》之《喪服》、《士 喪禮》等,或爲同類性質之 書。此爲當時常人在喪期中 之讀物。" 堩 "道路。《禮記·雜記下》: “非從柩與反哭,無免於堩。” 鄭玄注:“堩,道路。”《儀禮· 既夕禮》:“唯君命止柩于堩, 其餘則否。”《禮記·曾子問》: “葬既引,至于堩。” 鄭玄注: “堩,道也。”" 報 "《喪服》中,凡長與幼,尊 與卑互相同服者謂之報。《喪 服》有明言報者。如《喪服》 小功章:“從祖祖父母,從祖 父母,報。”此言一、爲父之伯 叔父母,服小功;反之,爲昆 弟之孫亦服小功。二、爲父 之從父昆弟,服小功; 反之, 爲從父昆弟之子,亦服小功。 《喪服》亦有實爲報,而不明 言報者。如《喪服》 緦麻章: “舅”。“甥”。《傳》曰:“甥者 何也? 謂吾舅者,吾謂之甥。 何以緦也。報之也。”此《喪 服》不言報,而《傳》加以說 明。" 報賽 "秋冬農事完畢,祀田祖、 先農,謂之報賽;亦謂之祠。 《周禮·春官·小祝》:“掌小 祭祀,將事侯、禳、禱、祠之祝 號。”賈公彦疏:“報賽謂之 祠。”《詩·周頌·豐年》序 云:“豐年,秋冬報也。” 按此 即報賽之樂歌。" 場人 "職官名。掌場圃種植瓜 果蔬菜。下士。屬地官司徒。 《周禮·地官·場人》:“掌國 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 物,以時斂而藏之。凡祭祀、 賓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鄭玄注:“果,棗李之屬;蓏, 瓜瓠之屬;珍異,蒲桃、枇杷 之屬。”" 場圃 "場,打穀場。圃,菜園。 古時打穀場與菜園同地,春 夏爲菜園,季秋整爲打穀場, 故場圃連言。《詩·豳風· 七月》:“九月築場圃,十月納 禾稼。”毛傳:“春夏爲圃,秋 冬爲場。” 鄭箋:“場圃同地, 自物生之時耕治之,以種菜 茹,至物盡成熟,築堅以爲 場。” 《周禮·地官·載師》: “以場圃任園地。”按:此場圃 則專指種植蔬果之地,與農 人之場圃不同。園地,城外 郭内可爲園圃之地。" 壹獻 "賓主飲酒之禮: 主人進 賓之酒曰獻,賓報主人之酒 曰酢,主人先飲,勸賓飲之酒 曰酬。獻、酢、酬,謂之一獻, 《儀禮·士冠禮》: “乃醴賓, 以壹獻之禮。”鄭玄注:“壹獻 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 獻者,獻、酢、酬,賓主人各兩 爵而禮成。” 《儀禮·鄉飲酒 禮》:“主人坐取爵,實之,賓 之席前,西北面獻賓。” 鄭玄 注:“獻,進也。進酒於賓。” 此爲獻。又《鄉飲酒禮》:“賓 實爵,主人之席前,東南面, 酢主人。主人阼階上拜,賓 少退,主人進受爵。”此爲酢。 又《鄉飲酒禮》:“主人實觶酬 賓。……坐祭,遂飲,卒觶 興……主人實觶賓之席前, ……賓北面坐奠觶于薦東。” 鄭玄注:“酬勸酒也。” 注又 云:“酬酒不舉。” 按前云“遂 飲”,爲主人勸賓而先自飲, 云 “不舉“,爲酬酒賓不飲。 《左傳·昭元年》:“趙孟、叔孫 豹、曹大夫入于鄭。鄭伯兼 享之。子皮戒趙孟。禮終,趙 孟賦《瓠葉》,子皮遂戒穆叔, 且告之。穆叔曰:‘趙孟欲一 獻。子其從之。’”按《詩·小 雅·瓠葉》:“君子有酒,酌言 獻之,……酌言酢之,……酌 言醻之。”“醻”,同“酬”。此詩 即言獻、酢、醻一獻之禮。故 趙孟賦《瓠葉》,而知行一獻 之禮。" 壺 "(一)盛酒之器,屬于尊 之一類。有圓壺,有方壺。其 容量大者一石,大于甒。《周 禮·秋官·掌客》: “夫人致 禮,八壺,八豆,八籩。”鄭玄 注:“壺,酒器也。”《儀禮·聘 禮》:“八壺設于西序。” 鄭玄 注:“壺,酒尊也。”《儀禮·燕 禮》:“司宫尊于東楹之西,兩 方壺,左玄酒南上,公尊瓦 大,兩,有豐。幂用綌若錫,在 尊南,南上。尊士旅食于門 西,兩圓壺。” 鄭玄注:“尊方 壺,爲卿大夫士也,臣道直 方。……尊士旅食者用圜 壺,變於卿大夫也。旅,衆 也。士衆食,謂未得正禄,所 謂庶人在官者也。”則似方壺 尊于圓壺。《禮記·禮器》: “門外缶,門内壺,君尊瓦 甒。”鄭玄注:“壺,大一石。瓦 甒五斗。缶大小未聞。”今出 土有商代青銅壺,西周及春 秋、戰國器甚多。均長頸、有 耳,有蓋。有圓形、扁圓形及 方形。" 壺尊 "六尊之一。其形與壺相似,但體小。《周禮·春官· 司尊彝》:“其饋獻,用兩壺 尊。”鄭玄注:“鄭司農云:‘壺 者,以壺爲尊。’” 按壺容積 大,或說一石;尊小,或說五 斗。云“以壺爲尊”,言形同 而體小。" 壺涿氏 "職官名。掌除水中毒 蟲。下士。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壺涿氏》: “掌除 水蟲。以炮土之鼓驅之,以 焚石投之。若欲殺其神,則 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則 其神死,淵爲陵。”《後漢書· 馬融傳》載 《廣成頌》云:“乃 命壺涿驅水蠱。” 李賢注引 《周禮》作 “水蠱”。疑應作 “水蠱”。炮土之鼓,即瓦鼓, 亦稱土鼓,以陶爲匡,以革爲 兩面。壺亦以陶爲之。“涿” 借作“椓”,椓,擊之,故此職 稱壺涿氏。神,水神,龍罔 象。以榆木穿孔,象牙貫之, 如十字形,沈于水。神即死, 深淵變成陵谷。此古驅水神 之術。" 奠 "(一)置酒食而祭。祭之 較簡者。《詩·召南·采蘋》: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 毛 傳:“大夫士祭于宗廟,奠于 牖下。” 《禮記·文王世子》: “凡學,春官釋奠于其先師, 秋冬亦如之。”鄭玄注:“釋奠 者,設薦饌酌奠而已,無迎尸 以下之事。”" 奠牛 "天子大喪之殷奠、遣奠 所用之牛。《周禮·地官·牛 人》:“喪事,共其奠牛。”鄭玄 注:“謂殷奠、遣奠也。喪所 薦饋曰奠。”按:殷,大也。殷 奠謂小斂、大斂、朔月、月半 之奠祭。遣奠謂葬前出殯之 奠祭。未葬以前,祭無尸,直 接供置於神前,故謂之奠。朝 夕之奠無牲體,祇用脯醢酒。" 奠食 "決定庶人在職者之禄 米。《周禮·夏官·司士》: “以能詔事,以久奠食。”鄭玄 注:“食,稍食也。”賈公彦疏: “奠,定也。據能者先試之以 事,事成,乃定以稍食。”按稍 食謂庶人在職者之禄米。" 奠菜 "以篚盛菜,奠而祭,爲一 種較簡單之祭祀。昏禮,婦 祭既没之舅姑,行奠菜之禮。 《儀禮·士昏禮》:“若舅姑既 没,則婦入三月,乃奠菜。”鄭 玄注:“没,終也。奠菜者,以 篚祭菜也。蓋用蓳。”奠菜之 禮:《士昏禮》:“祝盥,婦盥于 門外。婦執笲菜,祝帥婦以 入。祝告稱婦之姓曰:‘某氏 來婦,敢奠嘉菜于皇舅某 子。’婦拜,扱地。坐奠菜于 几東席上,還,又拜如初。婦 降堂,取笲菜入。祝曰:‘某 氏來婦,敢告于皇姑某氏。’ 奠菜于席,如初禮。”" 奠賈 "平定物價。《周禮·地 官·司市》:“市之羣吏平肆 展成奠賈。”鄭玄注:“展之言 整也。成,平也。會平成市 物者也。奠讀爲定。整勑會 者,使物定賈,防誑豫也。”" 奠酬 "飲酒之禮: 先主人進賓 之酒,曰獻;次由賓報主人之 酒,曰酢;再後主人先自飲以 勸賓之酒,曰酬。凡酬酒,賓 奠而不飲,謂之奠酬。《儀 禮·士昏禮》:“舅姑共饗婦, 以一獻之禮。舅洗于南洗, 姑洗于北洗。奠酬。” 鄭玄 注:“奠酬者,明正禮成,不復 舉。凡酬酒,皆奠於薦左,不 舉。”《禮記·郊特牲》:“奠酬 而工升歌。”孔穎達疏:“主人 受酢畢,主人又盥洗媵觚于 賓,所謂酬也。主人飲畢,爵 以酬賓,賓筵前受酬,奠于薦 東,不舉。”不舉,言奠而不 飲。《詩·小雅·小弁》:“如 或醻之。”孔穎達疏:“既酢而 酬賓者,賓奠之不舉,謂之奠 酬。”醻,同“酬”。" 奠摯 "凡卑者見於尊者,皆奠 摰於地,不親授。《儀禮·士 相見禮》:“賓入,奠摰,再拜, 主人答壹拜。” 鄭玄注:“奠 摯,尊卑異,不親授也。”按此 指士曾爲大夫臣者見大夫之 禮,故曰“尊卑異”。凌廷堪 《禮經釋例·通例下》:“凡 卑者於尊者,皆奠而不授。 《士冠禮》: ‘奠摰見於君。’ 《士昏禮》:親迎,‘賓升,北面 奠鴈再拜稽首。’ ……又《士 昏禮》婦見舅,‘執笲棗栗,自 門入,升自西階,進拜,奠于 席。’注:‘奠之者,舅尊,不敢 授也。’又見姑,‘受笲腶脩, 升,進,北面,拜奠于席。’ 是 卑者於尊者皆奠而不授也。”" 奠鴈 "鴈爲摯。鴈即鵝。卑者 見尊者,奠摯於地,不親授。 《儀禮·士昏禮》:“賓升,北 面,奠鴈,再拜稽首。”按此親 迎時壻見婦之父之禮。卑者 見於尊者,故奠鴈。詳 “奠 摯”。(見796頁)" 奠繭 "世婦命婦助王后蠶事 畢,獻繭之禮。《禮記·玉 藻》:“唯世婦、命婦於奠繭, 其他則皆從男子。” 鄭玄注: “奠,猶獻也。凡世婦已下蠶 事畢,獻繭,乃命之以其服。” 孔穎達疏:“獻繭,謂世婦及 命婦入助蠶畢獻繭也。”" 婺女 "二十八宿北方玄武之第 三星座。即女宿。《禮記·月 令》:“孟夏之月,日在畢,昏 翼中,旦婺女中。”" 媒氏 "職官名。掌理萬民婚姻 之職。下士。屬地官司徒。 《周禮·地官·媒氏》:“掌萬 民之判。……令男三十而 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 入子者,皆書之。中春之月 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 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 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會 之。”按“娶判妻”,謂娶夫亡 而再嫁及夫在而被出者。 “入子”,謂再嫁而攜其子女 入後夫之家者。防有爭訟, 故必書憑證。三十而娶,二 十而嫁,爲婚嫁之極限年齡, 不應超過此年齡。如因遇喪 事災禍超過年齡不及婚嫁 者,于每年仲春可不行六禮 而結合,謂之奔,爲合法行 爲。但如並非因喪禍而超齡 者,及不于規定仲春之時結 合者,均得處罰。媒氏應注 意超齡之男女,設法使其結 合。" 寓公 "失地之諸候,寄食於他 國者,或稱寄公。《禮記·郊 特牲》: “諸侯不臣寓公。故 古者寓公不繼世。” 鄭玄注: “寓,寄也。”《儀禮·喪服· 傳》: “寄公者何也?失地之 君也。”" 尊 "(一)禮器之共名,或與 彝連文,稱尊彝。今存兩周 青銅器,不論何種禮器,每 云“作寳尊彝”,或云作“作寳 尊”,或云“作寳彝”。" 尋 "長度單位,八尺曰尋。 《周禮·考工記》:“殳長尋有 四尺。” 鄭玄注:“八尺曰尋, 倍尋曰常。” 《說文·寸部》: “尋,度人之兩臂爲尋,八尺 也。”詳“仞”。(見252頁)" 就 "指冕延前一串垂玉。《周 禮·夏官·弁師》: “五采繅 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 二。”鄭玄注:“就,成也。繩 之每一帀而貫五采玉十二, 斿則十二玉也。每就閒蓋一 寸。”按云十有二就,即言十 二斿。下文云 “諸侯之繅斿 九就。”九就即九斿。《禮記· 玉藻》: “天子玉藻十有二 旒。”旒,同斿。" 幂 "覆器皿之巾。以綌、疏 布或畫布爲之。《周禮·天 官·幂人》:“掌共巾幂。祭祀, 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畫布巾 幂六彝。” 鄭玄注:“以疏布 者,天地之神尚質。宗廟可 以文,畫者,畫其雲氣與?” 《儀禮·鄉飲酒禮·記》:“尊 綌幂。” 鄭玄注:“綌,葛也。 幂,覆尊巾。”《儀禮·特牲饋 食禮·記》: “籩巾以綌,纁 裹。”《儀禮·士昏禮》:“醯醬 二豆,菹醢四豆,兼巾之。” 《儀禮·公食大夫禮》:“簠有 蓋幂。”是尊、彝、籩、豆、簠、 簋皆有幂。幂以疏布及葛爲 之,通謂之巾。" 幂人 "職官名。掌供覆物之巾。 無爵位,以奄人爲之。屬天 官冢宰。《周禮·天官·幂 人》:“掌共巾幂。” 鄭玄注: “共巾可以覆物。”" 幅 "布帛之廣。布帛廣二尺 二寸。或說帛廣二尺四寸。 《説文·巾部》:“幅,布帛廣 也。”《漢書·食貨志下》:“布 帛廣二尺二寸。廣爲幅。”《儀 禮·喪服·記》: “裳内削幅。 幅三袧。”鄭玄注:“凡裳前三 幅,後四幅也。”詳“淳制”。 (見745頁)" 幄 "帷幕中之小帳篷。詳“帷 幕”。(見725頁)" 幾 "查察。通“譏”。《周禮· 天官·宫正》: “幾其出入。” 鄭玄注:“鄭司農云:‘幾其出 入,若今時宫中有罪禁止,不 得出,亦不得入,及無引籍不 得入,宫司馬殿門也。’ 玄謂 幾荷其衣服、持操及疏數 者。”幾荷即“譏呵”,查察、呵 斥之意。謂稽查其衣服、所 持之器物,並責問其出入次 數之多少。賈公彦疏:“案《閽 人》云:‘喪服凶器不入宫,潛 服賊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 入宫。’《司門》云:‘幾出入不 物者。’ 謂衣服視古不與衆 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 《周禮·地官·司關》:“國凶 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猶幾,謂 無租税,猶苛察,不得令姦人 出入。”“苛”通“呵”。《禮記· 王制》:“關,譏而不征。”鄭玄 注:“譏,譏異服,識異言。”又 云:“關,執禁以譏,禁異服, 識異言。” 鄭玄注:“譏,呵 察。”" 幾珥 "即刉衈。殺牲塗血,釁 禮之事。《周禮·秋官·犬 人》:“凡幾珥、沈辜用駹可 也。”詳“刉珥”。(見254頁)" 廋人 "職官名。掌理十二閑養 教馬匹之事。下士。屬夏官 司馬。《周禮·夏官·廋人》: “掌十有二閑之政教,以阜 馬,佚特,教駣,攻駒,及祭馬 祖,祭閑之先牧,及執駒,散 馬耳,圉馬。正校人員選。” 其職有九事:一、阜馬,阜,盛 壯。言養馬,使盛壯。二、佚 特,“佚”通“逸”,言使馬不過 于辛勞。三、教駣,馬三歲曰 駣,言馬三歲,教之駕乘。四、 攻駒,亦即攻特,牡馬去勢。 五、祭馬祖。六、祭先牧。七、 執駒,將小馬分廄養之,不使 交配。八、散馬耳,以竹括馬 耳,習之使不受驚駭。九、教 圉人養馬。九事之外,又負 責挑選圉人等後備人員。 “廋” 通“搜”。《禮記·郊特 牲》:“帝牛必在滌三月。” 鄭 玄注:“滌,牢中所搜除處 也。” 《釋文》: “搜,本又作 ‘廋’。”孔穎達疏:“搜謂搜埽 清除。故《周禮》掌養馬者謂 之廋人。”孔說甚是。" 廋車 "職官名。廋,掌馬者。 車,掌車者。《儀禮·聘禮· 記》:“朌肉及廋車。”鄭玄注: “朌,猶賦也。廋,廋人也; 車,巾車也。” 按《周禮·夏 官》有廋人,掌養馬。《春官》 有巾車,掌車輿。言賜祭肉 于掌車馬者。" 强 "男子四十歲謂强。《禮 記·曲禮上》:“四十曰强,而 仕。”" 發公室 "發公家之貨財,以賞賜 臣民。《禮記·祭統》:“發公 室,示賞也。” 鄭玄注:“發公 室,出賞物也。”" 御 "(一)駕車馬。亦作“馭”。 《周禮·地官·大司徒》:“六 藝:禮、樂、射、御、書、數。” 《周禮·地官·保氏》:“教之 六藝: ……四曰五馭。”鄭玄 注:“五馭:鳴和鸞,逐水曲, 過君表,舞交衢,逐禽左。”此 言五種駕車之法。" 復 "(一) 諸臣之奏請或彙 報。《周禮·天官·宰夫》: “叙羣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 諸臣之復、萬民之逆。” 鄭玄 注:“鄭司農云:‘復,請也。’ 玄謂復之言報也,反也。反報 於王,謂於朝庭奏事。”" 復衣裳 "爲死者招魂所用之衣服。用死者生時之服。《周 禮·天官·玉府》:“大喪,共 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復,招 魂也。衣裳,生時服。招魂 復魄于大廟至四郊。”《周禮· 春官·司服》:“大喪,共其復 衣服,斂衣服……” 賈公彦 疏:“復衣服,謂始死招魂復 魄之服。” 詳 “復”。(見801 頁)" 復逆 "奏事、上書。《周禮·天 官·宰夫》:“叙羣吏之治,以 待賓客之令,諸侯之復,萬民 之逆。” 鄭玄注:“復之言報 也,反也,反報于王,謂於朝 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 謂上書。” 《周禮·夏官·大 僕》:“掌諸侯之復逆。” 《周 禮·夏官·小臣》:“掌三公 及孤卿之復逆。” 《周禮·夏 官·御僕》:“掌羣吏之逆,及 庶民之復。”" 復廟 "重屋,雙層屋面。《禮 記·明堂位》:“復廟重檐。” 鄭玄注:“復廟,重屋也。”《周 禮·考工記·匠人》:“殷人 重屋,堂脩七尋,堂崇三尺, 四阿重屋。” 鄭玄注:“重屋, 複笮也。”詳“重屋”。(見602 頁)" 惰游 "懶散不事生産及有罪之 人。《禮記·玉藻》:“垂緌五 寸,惰游之士也。玄冠縞武, 不齒之服也。” 鄭玄注:“惰 游,罷民也。”" 惡車 "喪禮,喪者所乘之車,亦 稱喪車。《儀禮·既禮夕· 記》: “主人乘惡車,白狗 幦,蒲蔽。”鄭玄注:“拜君命, 拜衆賓,及有故行所乘也。” 言以白狗皮覆於軾,以蒲草 掩於車後。《禮記·雜記上》, “端衰、喪車,皆無等。” 鄭玄 注:“喪車,惡車也。”《周禮· 春官·巾車》:王之喪車五乘 有木車、素車、藻車、駹車、漆 車。則士之惡車或即木車。 詳“喪車”。(見787頁)" 戟 "戟爲戈與矛合體。柄前 有直刃以刺敵人,旁有横刃 可以鉤啄。戟之柄,周尺十 六尺。《周禮·考工記·冶 氏》:“戟廣寸有半寸,内三 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 矩,與刺,重三鋝。” 戟分四 部:曰刺,爲戟之上部,直刃, 如矛。曰援,爲横出之刃。曰 胡,爲直下部分。曰内,援後 短柄。其援、胡、内三部同 戈。云廣寸有半寸,指刺、 援、胡、内之廣均爲一寸半。 各部長度以一寸半爲根數, 則援長七寸半,胡長六寸,内 長四寸半。刺之長無度,據 衛墓出土矦戟,刺長與援略 同。“倨句中矩” 言刺、胡與 援、内相交,成十字形。鋝, 量名,當六兩十六銖。則三 鋝爲二十兩。《周禮·考工 記·廬人》:“車戟常。” 鄭玄 注:“八尺曰尋,倍尋曰常。” 則戟全長爲十六尺。" 掌囚 "職官名。掌拘囚罪犯之 職。下士。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掌囚》:“掌守盜 賊,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 中罪桎、梏;下罪梏; 王之同 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 及刑殺,告刑于王。奉而適 朝士,出明桎,以適市而刑殺 之。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 奉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 凡盜賊及其一切囚犯,並械 繫于鄉士、遂士之獄。掌囚 則負加械及守視之職。上中 下三罪,在拘囚時,用械不 同。上罪用三木,即拲、梏、 桎。拲,兩手共一木;梏,兩 手各一木;桎,兩足各一木。 中罪用桎梏。下罪用梏。王 之同族,用拲;有爵者,用桎。 及刑殺時,須向王報告罪人 姓名及罪行,交由朝士執行。" 掌皮 "職官名。掌製皮革之 職。下士。屬天官冢宰。《周 禮·天官·掌皮》:“掌秋斂 皮,冬斂革。春獻之。” 鄭玄 注:“皮革逾歲乾久,乃可用。 獻之,獻其良者於王,以入司 裘,給王用。”" 掌次 "職官名。掌王之館舍之 事。下士。屬天官冢宰。《周 禮·天官·掌次》:“掌王次 之法,以待張事。”按與掌舍、 幕人共掌張設館舍幕帷諸 事,爲官聯。" 掌交 "職官名。掌巡行諸侯 國,宣揚王之威德,結好諸 侯等職。中士。屬秋官司 寇。《周禮·秋官·掌交》: “掌以節與幣,巡邦國之諸 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道王 之德意志慮,使咸知王之好 惡,辟行之。使和諸侯之好, 達萬民之說。掌邦國之通 事,而結其好。”鄭玄注:“辟, 讀如辟忌之辟,使皆知王之 所好者行之,知王所惡者辟 而不爲。”" 掌舍 "職官名。亦稱館人。掌 王在外設館舍之職。下士。 屬天官冢宰。《周禮·天官· 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 鄭玄於《周禮·天官》職官 叙注云:“舍,行所解止之 處。”按指王出外會同巡守設 臨時舍, 以備休息。 《儀 禮·聘禮》:“管人布幕于寢 門外。” 鄭玄注:“管猶館也。 館人謂掌次舍帷幕者也。” 《左傳·昭元年》:“敝邑館人 之屬也。”杜預注:“館人,守 舍人也。”館人之職同掌舍。" 掌固 "職官名。掌修護城郭、 溝池、樹渠,並派民守衛之 事。上士。屬夏官司馬。《周 禮·夏官·掌固》:“掌脩城 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 庶子及其衆庶之守。設其飾 器,分其財用,均其稍食。任 其萬民,用其材器。……晝 三巡之,夜亦如之。” 其職爲 派遣縣鄙公邑貴族子弟等修 護城郭、溝池、藩籬。征用所 需器材,分發守護者之月給 禄米,晝夜巡視各三次。" 掌客 "職官名。掌接待諸侯賓 客之牢禮之法。上士。屬秋 官司寇。《周禮·秋官·掌 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 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 鄭玄注:“政治,邦新殺禮之 屬。”按所謂“邦新殺禮”,指 《掌客》所云:“凡禮賓客: 國 新殺禮,凶荒殺禮,札喪殺 禮,禍烖殺禮,在野在外殺 禮。”殺禮,言遇新建國及喪 事、災荒等情况,在接待賓客 時須減省禮數。" 掌染草 "職官名。掌徵收染草之 職。下士。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官·掌染草》:“掌以 春秋斂染草之物,以權量受 之,以待時而頒之。”鄭玄注: “染草,茅蒐、槖蘆、豕首、紫 茢之屬。”按茅蒐,亦名蒨,可 以染絳。槖蘆,木類,其葉可 染黄。豕首,可以染藍。紫 茢,亦作茈䓞,可以染紫。" 掌炭 "職官名。掌徵收灰、炭 之事。下士。屬地官司徒。 《周禮·地官·掌炭》:“掌灰 物、炭物之徵令,以時入之。 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 炭灰之事。”鄭玄注:“灰,給 澣練。灰之所共多。”《說文· 水部》:“澣,濯衣垢也。” 練, 以灰練絲帛。" 掌畜 "職官名。掌養烏繁殖之 職。祭祀時供卵、鳥,每年貢 鳥物及庶羞。下士。屬夏官 司馬。《周禮·夏官·掌畜》: “掌養烏而阜蕃教擾之。祭 祀共卵、鳥,歲時貢鳥物。共 膳獻之鳥。”" 掌荼 "職官名。掌徵收茅荼及 野蔬等物。下士。屬地官司 徒。《周禮·地官·掌荼》: “掌以時聚荼以共喪事。徵野 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 之物。”《地官》職官叙,鄭玄 注:“荼,茅莠。”又本職注云: “共喪事者,以著物也。《既夕 禮》曰‘茵著用荼。’”按荼有 二,一爲苦菜,即《詩·邶風· 谷風》:“誰謂荼苦”之荼; 一 爲茅莠。茅莠,指茅草之花, 可以代絮,用以充于衣服茵 席之内。如今之蒲絨。野疏 材,指野生蔬果可食者。" 掌蜃 "職官名。掌徵收蚌蛤等 物。下士。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官·掌蜃》:“掌斂互物 蜃蜃物,以共闉壙之蜃;祭祀共 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鄭 玄注:“互物,蚌蛤之屬。闉, 猶塞也。將井椁,先塞下以 蜃,禦濕也。”又注云:“盛,猶 成也,謂飾牆使白之蜃也。” 按蜃之用有三:用于壙中,防 濕。用以飾祭器,謂之蜃器。 用以刷牆。" 掌貨賄 "職官名。掌四方所獻金 玉齒革兵器等貨賄。下士。 屬秋官司寇。《周禮·秋官》 掌貨賄之職文缺。按《周禮· 天官·内府》:“凡四方之幣 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 賄入焉。”則此職與内府爲官 聯。" 掌訝 "職官名。掌接待諸侯賓 客之禮籍,並負迎送賓客之 職。中士。屬秋官司寇。又 有逆旅大夫、御旅之稱。《周 禮·秋官·掌訝》: “掌邦國 之等籍,以待賓客。若將有 國賓客至,則戒官脩委積,與 士逆賓于疆,爲前驅而入。” 鄭玄注:“等,九儀之差數。 官,謂牛人、羊人、舍人、委人 之屬。士,訝士也。既戒乃 迎賓出。”按等籍即指記載接 待各等諸侯之禮儀之書籍。 《左傳·文五年》:“晉陽處父 聘于衛,反過甯,甯嬴從之。” 杜預注:“甯,晉邑汲郡脩武 縣也。嬴,逆旅大夫。” 此逆 旅大夫或即掌訝。《荀子· 榮辱篇》:“監門御旅。”“御”、 “訝”字通,御旅或亦掌訝下 屬胥徒之類。" 掌葛 "職官名。掌向山農徵收 絺綌, 向澤農徵收䔛紵。 下 士。屬地官司徒。《周禮· 地官·掌葛》:“掌以時徵絺 綌之材于山農;凡葛征,徵草 貢之材于澤農。以當邦賦之 政令。以權度受之。”鄭玄注: “草貢出澤,䔛紵之屬, 可緝 績者。”䔛、紵,皆草之類麻而 可績者。" 掌節 "職官名。掌邦節、使節、 符節之職。上士。屬地官司 徒。《周禮·地官·掌節》: “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 王命。守邦國者用玉節,守 都鄙者用角節。凡邦國之使 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 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 英蕩輔之。門關用符節,貨 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 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 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 者,有幾則不達。” 按此言掌 節者所掌四類之節:一、王授 使者傳王命所用者,均用玉 節。二、諸侯、公卿大夫授使 者傳命所用者,有玉節、角 節。三、卿大夫聘于天子、諸 侯所用者,以金爲節,鑄虎、 人、龍等象。四、人民遠行、 商賈運貨所用者,有符節、璽 節、旌節,又另輔以傳,傳上 註明所帶之貨物,所至國地。" 掌察 "職官名。督察邦國之事。 中士。屬秋官司寇。《周禮· 秋官》掌察之職文缺。又《周 禮·秋官》職官叙云:“掌察四 方,中士八人。”有人以爲此 官名“掌察四方”,但《秋官》 下文本職,祇有“掌察”二字。" 掌戮 "職官名。掌刑殺戮尸之 法,並掌墨、劓、宫、刖、髠等 刑之事。下士。屬秋官司寇。 《周禮·秋官·掌戮》:“掌斬 殺賊諜而搏之。凡殺其親者 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凡 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刑 盜于市。凡罪之麗於法者亦 如之。唯王之同族與有爵者 殺之于甸師氏。凡軍旅田役, 斬殺刑戮亦如之。” 鄭玄注: “戮,猶辱也。既斬殺又辱 之。” 又注云:“戮謂膊、焚、 辜、肆。”此均爲戮尸之法。注 云:“搏,當爲膊諸城上之膊, 字之誤也。膊謂去衣磔之。” 賊諜罪重,故斬殺之後,須去 衣而分其尸。注云:“焚,燒 也。……辜之言枯也,謂磔 之。”犯殺親之罪者,斬殺後, 焚其尸。犯殺王之親之罪者, 斬殺後,分其尸。又注云: “肆,猶申也,陳也。”犯殺人 罪者,斬殺後,陳其尸三日。 《秋官·掌戮》:“墨者使守門。 劓者使守關。宫者使守内。刖 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積, 猶今之倉庫等。是掌戮之職, 除掌斬殺之刑,兼掌墨、劓、 宫、刖、髡等刑事。" 掌疆 "職官名。掌邊疆守備之 事。中士。屬夏官司馬。《周 禮》職文闕。胡匡衷《儀禮釋 官·侯國職官表》:“《左傳· 桓十七年》:‘齊人侵魯疆,疆 吏來告。’疆吏疑即掌疆也。”" 㨎祭 "九種食祭之一。 㨎祭, 以肝、肺、菹等, 㨎於鹽或醢 中,祭之。 㨎, 猶言染。㨎, 或作 “擩”,誤。《周禮·春 官·大祝》:“辨九祭,……六 曰擩祭。” 鄭玄注:“杜子春 云:‘擩,讀爲虞芮之芮。’鄭 司農云:‘擩祭,以肝、肺、菹, 擩鹽醢中以祭也。’” 段玉裁 《周禮漢讀考》據杜子春讀及 《儀禮》作“㨎”,《周禮》 及注 作“擩”,誤,應改作“㨎”。《儀 禮·少牢饋食禮》:“祝取菹㨎 于醢,祭於豆間。”此即㨎祭。" 握手 "喪禮有握手,舊說握手 如囊,用以韜尸之手,兩手各 一,有帶,一端繫于中指,一 端繫于腕。今據發掘,尸雙 手握有一件卷成長條形之絹 帛。與舊說不同。《儀禮· 士喪禮》:“握手用玄纁裹,長 尺二寸,廣五寸,牢中旁寸, 著,組繫。”鄭玄注:“牢,讀爲 樓,樓,謂削約握之中央以安 手也。”《儀禮·既夕禮·記》: “設握,裏親膚,繫鉤中指,結 于��。”鄭玄注:“��, 掌後節 中也。手無決者,以握繫一 端,繞��,還從上自貫, 反與 其一端結之。” 按握手之制, 自來異說甚多,但諸說均以 爲握手用以韜手。今據湖北 江陵馬磚一號戰國墓發掘, 尸雙手中各握有一件長條狀 之絹巾。絹巾系雙層縫製, 表褐色,裹黄色,卷成筒狀, 中間裹有絲錦,兩端用一帶 繫住。長約20.6釐米,握在 手中,手外兩端各露出寸餘, 或即《士喪禮》所說:“牢中旁 寸。” 則握手並非用以韜手, 而爲手中握物。《釋名·釋喪 制》:“握,以物著尸手中,使 握之也。”此說與江陵馬磚一 號墓之實物相似。或以時 代、地域不同,禮俗亦各隨之 不同。可存以備考。" 提 "提鼓。鼓有木柄可提 者。行軍時師帥所執。《周 禮·夏官·大司馬》:“師帥執 提。” 鄭玄注:“鄭司農云: ‘提,謂馬上鼓有曲木提持, 鼓立馬髦上者,故謂之提。’” 賈公彦疏:“此先鄭蓋據當時 已有單騎,舉以况周。其實 周時皆乘車,無輕騎法也。” 按賈說是,此謂在車上提鼓, 不必立于馬髦上。" 揖 "拱手爲禮。揖,拱手而 向外伸;厭,拱手向内,在胸 前。《儀禮·鄉飲酒禮》:“主 人揖,先入;賓厭介,入門左; 介厭衆賓。”鄭玄注:“賓之屬 相厭,變於主人也。推手曰 揖,引手曰厭。今文皆作 揖。”《説文·手部》:“揖,攘 也。一曰:手著胸曰揖。” 則 《說文》之一曰,揖、厭同,與 《儀禮》今文同。" 揚飯 "簸揚飯之熱氣,求其速 冷。《禮記·曲禮上》:“毋揚 飯。”孔穎達疏:“飯熱,當待 冷,若揚去熱氣,則爲貪快, 傷廉也。”" 揩擊 "樂器。 同祝, 用以節 樂。《禮記·明堂位》:“拊搏, 玉磬,揩擊,大琴,中琴,小 瑟,四代之樂器也。”鄭玄注: “揩擊,謂祝,皆所以節樂 者也。”" 援 "戈横出之刃。詳“戈”。 (見222頁)" 揄狄 "王后六服之一。王后祭 先公服之。王之三夫人及侯 伯之夫人亦得服之。其色 青。詳 “王后六服”。(見 242頁)" 揄絞 "柩車車蓋下懸有竹簾, 繫青黄色之繒於簾,繒上畫 有翟雉,此繒曰揄絞,亦名振 容。揄指翟雉。絞,青黄色 之繒。《禮記·雜記上》:“大 夫不揄絞,屬於池下。” 鄭玄 注:“謂池飾也。揄,揄翟也。 采青黄之間曰絞。屬猶繫 也。人君之柳,其池繫絞繒於 下,而畫翟雉焉,名曰振容。 又有銅魚在其間。大夫去振 容,士去魚。” 池,方格竹簾。 柳,棺飾之總稱。" 揔干 "持盾。《禮記·樂記》: “揔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 鄭玄注:“揔干,持盾也。山 立,猶正立也。象武王持盾 正立,待諸侯也。”《禮記·祭 統》:“君爲東上,冕而揔干, 率其羣臣,以樂皇尸。”" 敦 "盛黍稷之器。有蓋,尊 者有飾。有銅製、木製、瓦 製。《儀禮·士昏禮》:“黍稷 曰敦。”《儀禮·少牢饋食禮》: “主婦自東房,執一金敦黍, 有蓋,坐設于羊俎之南。婦 贊者執敦稷,以授主婦。…… 敦皆南首。”鄭玄注:“敦有首 者,尊者器飾也。飾蓋象龜, 周之禮飾器,各以其類。龜 有上下甲。”《禮記·明堂位》: “有虞氏之兩敦,夏后氏之四 連,殷之六瑚,周之八簋。”鄭 玄注:“皆黍稷器,制之異同 未聞。”《周禮·天官·玉府》: “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 鄭玄注:“敦、槃類,珠玉以爲 飾。”賈公彦疏:“此槃敦應以 木爲之,將珠玉爲飾耳。”《儀 禮·士喪禮》:“朔月奠……有 黍稷,用瓦敦。” 則敦有以銅 製者,有以木製者,有以瓦 製者。有首、有足、有蓋。舊 金石學家曾將“��”誤釋爲 “敦”。" 散 "飲器。實五升。散尊無 飾。《儀禮·特牲饋食禮》: “篚在洗西,南順,實二爵,二 觚、四觶、一角、一散。” 《禮 記·禮器》:“有以小爲貴者, 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者 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舉 角。”鄭玄注:“凡觴: 一升曰 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 升曰角,五升曰散。”《周禮· 春官·鬯人》:“凡疈事用 散。”鄭玄注:“無飾曰散。”疈 事者,磔裂牲體以祭。《周 禮·春官·大宗伯》:“以疈 辜祭四方百物。” 羅振玉《殷 虚書契考釋》及王國維 《說 斝》,均以爲諸經中散尊之散 皆“斝”字形近之誤。則古本 無散尊之名,皆爲斝。此可 備一說。" 散帶 "喪服之腰帶,圍腰後多 餘部分散垂者,謂之散帶。大 功以上喪服散帶,小功以下 則將下垂部分掖於腰帶内, 所謂絞。《禮記·雜記上》: “凡異居,始聞兄弟之喪,唯 以哭對,可也。其始麻,散帶 絰。”又云:“大功以上散帶。” 鄭玄注:“小功、緦輕,初而絞 之。” 孔穎達疏:“大功以上, 散此帶垂,不忍即成之,至成 服乃絞。”《儀禮·士喪禮》: “牡麻絰,右本在上,亦散帶 垂。” 鄭玄注:“散帶之垂者, 男子之道文,多變也。” 按婦 人及男子之小功、緦麻者,初 即絞之。男子之斬衰、齊衰 者,初散帶,成服後絞之。此 鄭玄注所謂多變。" 散酒 "卿大夫士所用之酒,對 君用膳酒而言。亦單言散。 詳“膳酒”。(見1130頁)" 散祭祀 "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山川百物等小祭祀。《周禮· 地官·充人》:“凡散祭祀之 牲,繫于國門,使養之。”鄭玄 注:“散祭祀,謂司中、司命、 山川之屬。國門,謂城門司 門之官。” 《周禮·春官·肆 師》:“立大祀,用玉帛牲牷; 立次祀,用牲幣; 立小祀,用 牲。”鄭玄注:“鄭司農云:‘大 祀,天地;次祀,日月星辰;小 祀,司命以下。’玄謂:大祀又 有宗廟,次祀又有社稷五祀 五嶽,小祀又有司中、風師、 雨師、山川百物。” 按所謂小 祀,亦稱小祭祀,即散祭祀。" 散等 "一足升一級。亦稱栗 階。詳“栗階”。(見649頁)" 散綏 "副綏。僕登車時所持之 繩。《禮記·少儀》:“以散綏 升,執轡然後步。”孔穎達疏: “散綏,副綏也。僕登車既不 得執君綏,故執副綏而升 也。”" 散齊 "祭祀前齋戒。“齊” 通 “齋”。散齋七日。可以外 出,但不御,不作樂,不弔 喪。散齊,亦稱戒。《禮記· 祭義》:“致齊於内,散齊於 外。”鄭玄注:“散齊七日,不 御,不樂,不弔耳。” 《禮記· 祭統》:“是故君子之齊也,專 致其精明之德也。故散齊七 日以定之,致齊三日以齊 之。” 《禮記·坊記》:“子云: ‘七日戒,三日齊。’”鄭玄注: “戒,謂散齊也。”" 散樂 "來自民間之樂及舞。屬 于雜樂,次于雅樂。《周禮· 春官·旄人》:“掌教舞散樂, 舞夷樂。”鄭玄注:“散樂,野 人爲樂之善者,若今黄門倡 矣。自有舞。” 孫詒讓《周禮 正義》卷十一,“鹽人” 疏云: “散之爲言雜也。《說文·肉 部》云:‘��,雜肉也。’‘散’即 ‘��’ 之隸變。 此經凡言散 者,皆粗沽猥雜,亞次於上之 義。故《屨人》散屨,次於功 屨;《巾車》散車,次於良車; 《充人》之散祭祀,别於五帝 先王之祭;《旄人》之散樂,别 於雅樂;《司弓矢》之散射,别 於師田之射; 事異而義並相 近也。”" 散屨 "做功粗劣之屨,次於功 屨,平時燕居穿用。亦指屨 之去飾者。《周禮·天官· 屨人》:“辨外内命夫命婦之 命屨、功屨、散屨。” 鄭玄注: “散屨亦謂去飾。”按:鄭玄言 散屨亦去飾者,謂散屨如素 屨,皆爲遭喪事而去飾。若 平日燕居所穿之散屨則有 飾。言散者,謂製作粗劣。 《周禮·天官·鹽人》 之“散 鹽”,《周禮·春官·巾車》之 “散車”均有此義。" 散鹽 "海水煮曬而成之鹽。詳 “苦鹽”。(見583頁)" 斝 "酒器。《禮記·郊特牲》: “舉斝、角,詔妥尸。”斝與角 均爲爵。《詩·大雅·行葦》: “或獻或酢,洗爵奠斝。” 毛 傳:“斝,爵也。” 孔穎達疏: “禮主人洗以酬賓,賓得而奠 之,所洗所奠,猶一物也。而 云洗爵奠斝,……更變其文 耳。”王國維《說斝》以爲斝即 散,二者同物。" 斝彝 "六彝之一。斝讀爲稼。 器上畫禾稼之形,故名。盛 鬱鬯,用于秋、冬之祭。《周 禮·春官·司尊彝》:“秋嘗、 冬烝,祼用斝彝、黄彝。”鄭玄 注:“斝,讀爲稼。稼彝畫禾 稼也。”按斝與爵同類,爲飲 器。據《司尊彝》,斝彝是尊 類,爲灌尊,與斝不同。王國 維《説斝》《以爲斝與斝彝爲一 物。斝尊即以斝爲之。王氏 又謂“斝爲爵之大者,故名曰 斝。斝者,假也,大也。”如王 氏之說,則鄭玄“斝讀爲稼, 稼彝晝禾稼”之説,亦不可 信。姑存二說待考。" 斯禁 "置放酒尊之具。亦名 棜、棜禁。禁有足,棜、棜禁、 斯禁,無足。《儀禮·鄉飲酒 禮》:“尊兩壺于房户間,斯 禁。”鄭玄注:“斯禁,禁切地 無足者。”詳“禁”。(見928頁)" 旐 "九旗中之 “龜蛇爲旐”, 五種正旗之一,畫龜蛇,黑 色,縣鄙所建。旐,亦稱大 麾,五路之木路所建。亦稱 玄武,行軍時,用之示北方。 《周禮·春官·司常》:“掌九 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 ……龜蛇爲旐。” 又《司常》: “縣鄙建旐。”鄭玄注:“州里、 縣鄙,鄉遂之官,互約言之。 龜蛇,象其扞難辟害也。”《周 禮·春官·巾車》:“王之五 路:……木路,前樊鵠纓,建 大麾,以田,以封蕃國。” 大 麾,亦即旐。《周禮·考工記· 輈人》:“龜蛇四斿,以象營室 也。”鄭玄注:“龜蛇爲旐,縣 鄙之所建。營室,玄武宿,與 東壁連體而四星。” 《禮記· 曲禮上》:“行,前朱鳥而後玄 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摇 在上,急繕其怒。”孔穎達疏: “此明軍行象天文而作陳法 也。”玄武,即旐,樹玄武,表 示北方。" 普淖 "黍稷之美稱。《儀禮·士 虞禮·記》:“嘉薦普淖。”鄭 玄注:“嘉薦,菹醢也。普淖, 黍稷也。普,大也。淖,和也。 德能大和,乃有黍稷,故以爲 號云。”《儀禮·少牢饋食禮》 鄭玄注同。" 景 "(一)行路所服之衣,加 于外,所以禦塵。《儀禮·士 昏禮》:“婦乘以几,姆加景, 乃驅,御者代。” 鄭玄注:“景 之制蓋如明衣,加之以爲行 道禦塵,令衣鮮明也。景亦 明也。”明衣,潔淨之衣,齋戒 時服之。《論語·鄉黨》:“齊, 必有明衣,布。”" 景夕 "地中日方中,而此地之 表影已夕,則此地爲偏東,謂 之景夕;如地中日已中,而此 地之表影尚朝,則此地爲偏 西,謂之景朝。此爲測地之 東西之法。《周禮·地官· 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測土 深,正日景,求地中。……日 東則景夕,多風; 日西則景 朝,多陰。” 鄭玄注:“鄭司農 云:‘景夕,謂日跌,景乃中立 表處,大東近日也。景朝,謂 日未中而景中立表處,大西 遠日也。’ 玄謂:(景)東於土 圭謂之日東,是地於日爲近 東也。(景)西於土圭謂之日 西,是地於日爲近西也。” 按 凡偏東之地近日,故日中較 早;偏西之地遠日,日中較 晚。前人測算,日中相差一 時辰,于地爲差六千里。詳 “土圭”。(見69頁)" 景朝 "地中日已中,而此地之 表影尚朝,則此地爲偏西,謂 之景朝。詳“景夕”。(見815 頁)" 曾子立事 "《大戴禮記》第四十九篇 篇名。名曰立事者,述君子所 以立身行道。《大戴禮記》自 此篇以下十篇,題首並云“曾 子”,蓋曾子之後學論述其先 師所言。《漢書·藝文志》儒 家有《曾子》十八篇,其中或 有與《大戴禮記》十篇相同。" 曾子大孝 "《大戴禮記》第五十二篇 篇名。本篇云:“孝有三: 大 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 養。” 《禮記·祭義》 中若干 段,與本篇同。" 曾子天圓 "《大戴禮記》第五十八篇 篇名。名曰天圓者,以篇首 文字標題。本篇述天地陰 陽、禮樂律厤等事。" 曾子本孝 "《大戴禮記》第五十篇篇 名。篇中所言,皆敬其身以 敬父母之事。" 曾子立孝 "《大戴禮記》第五十一篇 篇名。本篇云:“君子立孝, 其忠之用,禮之貴。”" 曾子事父母 "《大戴禮記》第五十三篇 篇名。篇中述事父母幾諫之 義,並及事兄使弟之道。" 曾子制言 "《大戴禮記》第五十四篇 篇名。以簡策重多,分爲五 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上中下 三篇。制,法也。曾子弟子 記先師之法言。三篇之中, 言行禮秉德、居仁由義、進退 不苟之事。" 曾子疾病 "《大戴禮記》第五十七篇 篇名。名疾病者,記曾子疾 病時之言。" 曾子問 "《禮記》第七篇篇名。孔 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爲‘曾子問’ 者,以其 記所問多明於禮,故著姓名 以顯之。曾子,孔子弟子曾 參。此於《别録》屬喪服。” 按此以篇首“曾子問”三字而 名篇。篇中多記喪禮。" 期 "(一)百歲謂期。《禮記· 曲禮上》:“百年曰期,頤。”鄭 玄注:“期,猶要也。頤,養 也。不知衣服食味,孝子要盡 養道而已。”按期,周帀之義, 謂百年已周,故曰期。《書· 大禹謨》: “耄期倦于勤。”" 朝 "(一)天子、諸侯、卿大夫 治事之處,均得稱朝。《周禮· 考工記·匠人》: “面朝後 市。” 《禮記·月令》:“賞公 卿、諸侯、大夫於朝。” 鄭玄 注:“朝,大寢門外。” 此天子 之朝。《禮記·曲禮下》:“去 國三世,爵禄無列於朝,出入 無詔於國,唯興之日,從新國 之法。” 此指諸侯之朝。《國 語·魯語下》:“自卿以下,合 官職於外朝,合家事於内 朝。”韋昭注:“外朝,君之公 朝也。家,大夫。内朝,家朝 也。”則卿、大夫議事之處,亦 稱朝。" 朝士 "職官名。掌外朝位次及 刑禁之職。中士。屬秋官司 寇。《周禮·秋官·朝士》: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 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羣士在 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 位焉,羣吏在其後。面三槐, 三公位焉,州長衆庶在其後。 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 達窮民焉。” 此所謂外朝之 位。又《秋官·朝士》:“帥其 屬而以鞭呼趨且辟。禁慢 朝、錯立、族談者。” 鄭玄注: “趨朝辟行人,執鞭以威之。 慢朝,謂臨朝不肅敬也。錯 立族談,違其位僔語也。” 此 指朝士掌外朝刑禁之職。" 朝夕 "(一)朝見君曰朝,暮見 君曰夕。《周禮·夏官·道 僕》:“掌馭象路,以朝、夕、燕 出入。其法儀如齊車。”鄭玄 注:“朝夕,朝朝、暮夕。” 《禮 記·鄉飲酒義》:“朝不廢朝, 莫不廢夕。” 鄭玄注:“朝夕, 朝莫聽事也。” 《左傳·成十 二年》:“百官承事,朝而不 夕。”言暮無事,可以不朝君。" 朝夕哭 "喪禮于大斂之後,每日 之朝及暮哭,亦稱朝莫哭。 王及王后之喪,則内外命婦 均須參加朝夕哭。《儀禮· 士喪禮》:“朝夕哭。”鄭玄注: “既殯之後,朝夕及哀至乃 哭,不代哭也。” 按朝夕哭表 示在大斂之後,哀須略加節 制,故僅于朝暮哭之。與代 哭不同。代哭者整日須輪换 哭之,哭聲不絕。《周禮·春 官·世婦》:“大喪,比外内命 婦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 罰之。”言由世婦安排卿大夫 之妻及宫内九嬪等爲朝暮哭 之事。" 朝大夫 "職官名。諸侯國及卿之 私臣,派在王朝者,以便有事 與本國聯繫。《周禮·秋官》 職官叙:“朝大夫,每國上士 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 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則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 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 八十人。” 鄭玄注:“此王之 士也。使主都家之國治,而 命之朝大夫云。” 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六十五:“案此三 公王子弟采地私臣之聽事於 朝者。俞正燮謂若漢郡國邸 吏是也。以其得以職事達於 國,故附列秋官之末。鄭以 爲王臣未審。”又下 “都則中 士一人,下士二人……。” 鄭 玄注:“都則,主都家之八則 者也。”是鄭以 “都則” 爲官 名。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六 十五: 以爲都則非官名。職 官叙文,言“朝大夫: 每國上 士二人……”是一句,“都則 中士一人,……”是一句。均 指朝大夫之職。國之朝大 夫,指諸侯國之私臣,派在王 朝者;都之朝大夫,指卿有采 地亦有派私臣在王朝者。鄭 玄以都則爲官名不確。《周 禮·秋官·朝大夫》:“掌都家 之國治,日朝以聽國事故,以 告其君長。國有政令,則令其 朝大夫。……凡都家之治,有 不及者,則誅其朝大夫。”此 言朝大夫參加天子之日朝, 凡有關諸侯國之政令者,朝 大夫必告其國君或卿大夫。 如有拖延,則誅罰朝大夫。" 朝日 "天子于每年春分祭日, 謂之朝日;秋分祭月,謂之夕 月。《周禮·春官·典瑞》: “王晉大圭,執鎮圭,繅藉五 采五就,以朝日。” 鄭玄注: “王朝日者,示有所尊,訓民 事君也。天子常春分朝日, 秋分夕月。”《書·堯典》:“寅 賓出日,……以殷仲春。”“寅 餞納日……以殷仲秋。”孔穎 達疏引鄭玄注:“寅賓出日, 謂春分朝日;又以寅餞納日, 謂秋分夕月也。”《大戴禮記· 朝事》:“率諸侯而朝日東郊, 所以教尊尊也。” 《禮記·玉 藻》:“玄端而朝日於東門之 外。”鄭玄注:“朝日,春分之 時也。”" 朝市 "早晨商賈交易之市。《周 禮·地官·司市》:“大市,日 昃而市,百族爲主。朝市,朝 時而市,商賈爲主。夕市,夕 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 鄭 玄注:“百族必容來去,商賈 家於市城,販夫販婦朝資 夕賣,因其便而分爲三時之 市。”" 朝享 "即袷祭。三年喪畢,合先 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周 禮·春官·司尊彝》:“凡四 時之閒祀,追享、朝享,祼用 虎彝、蜼彝,皆有舟。”鄭玄 注:“鄭司農云:‘追享、朝享, 謂禘祫也。’”《周禮·春官· 大宗伯》鄭玄注: “魯禮: 三 年喪畢而袷於大祖,明年春 禘於羣廟。自爾以後,率五 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詳 “禘(三)”。(見926頁)" 朝服 "諸侯及羣臣日視朝之 服。玄冠,衣用十五升緇布, 素裳,緇帶, 素韠。《儀禮· 士冠禮》:“主人玄冠、朝服、 緇帶、 素韠。” 鄭玄注: “朝 服者,十五升布衣而素裳也。 衣不言色者,衣與冠同也。 ……緇帶,黑繒帶。士帶博 二寸,再繚四寸,屈垂三尺。 素韠,白韋韠,長三尺, 上廣 一尺,下廣二尺,其頸五寸, 肩革帶博二寸。天子與其臣 玄冕以視朔,皮弁以日視朝。 諸侯與其臣皮弁以視朔,朝 服以日視朝。” 按十五升布, 每升八十縷。布幅二尺二 寸,十五升,一千二百縷。此 爲麻布之最精細者。禮之通 例, 衣與冠同色, 裳與韠同 色。故朝服,玄冠、緇布衣; 素裳、素韠。" 朝事 "(一)《大戴禮記》第七十 七篇篇名。《周禮·秋官· 大行人》鄭玄注:“《朝事儀》 曰:‘奉國地所出重物而獻 之,明臣職也。’” 又《儀禮· 聘禮》鄭玄注云:“《朝事儀》 曰:‘天子冕而執鎮圭,尺有 二寸,繅藉尺有二寸。’”所引 均爲本篇之文,而稱曰“朝事 儀”,是古本篇題原爲《朝事 儀》。篇中文句亦見于《周 禮》之《典命》、《大行人》、《小 行人》、《司儀》、《掌客》等職, 及《禮記·聘義》。" 朝事之豆 "四豆之一。宗廟祭祀,首 先進獻之豆。《周禮·天官· 醢人》: “掌四豆之實。朝事 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 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 麋臡。”" 朝事之籩 "四籩之一。宗廟祭祀時 第一次進獻之籩。籩數有八, 分盛麷、蕡、白、黑、形鹽、膴、 鮑魚、鱐等物。《周禮·天官· 籩人》:“朝事之籩,其實:麷、 蕡、白、黑、形鹽、膴、鮑魚、 鱐。”鄭玄注:“鄭司農云:‘朝 事謂清朝未食,先進寒具口 實之籩。’玄謂以司尊彝之職 參之,朝事謂祭宗廟薦血腥 之事。”按四籩之事,宗廟祭 祀與饗燕賓客諸盛禮均有 之,故鄭司農釋以賓客之事, 鄭玄釋以宗廟之事。“清朝 未食”,謂王朝起未食時。“寒 具”,環餅。“祭血腥”,祭祀 用牲,先薦牲毛告純,再薦牲 血告殺,後薦新殺牲體。此均 在宗廟祭祀之始。" 朝門 "即應門,在路門之外。詳 “應門”。(見1152頁)" 朝儀 "王每日視朝時,王及羣 臣之位及相拜揖之儀式。《周 禮·夏官·司士》: “正朝儀 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 鄉。三公北面,東上。孤東 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 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 之右,南面,東上。大僕、大 右、大僕從者在路門之左,南 面,西上。”鄭玄注: “此王日 視朝事于路門外之位。王族 故士,故爲士,晚退,留宿衞 者。未嘗仕,雖同族不得在 王宫。大右,司右也。大僕 從者,小臣、祭僕、御僕、隸 僕。”按此言朝位與 《夏官· 射人》所言朝位同。《司士》 又云: “司士擯。孤卿特揖; 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 王還,揖門左,揖門右。大僕 前。王入内朝,皆退。”鄭玄 注:“特揖,一一揖之。旅,衆 也。大夫爵同者衆揖之。公 及卿大夫始入門右,皆北面 東上,王揖之,乃就位。羣士 及故士、大僕之屬發在其位, 羣士位東面,王西南鄉而揖 之。三揖者,士有上中下。王 揖之,皆逡遁,既,復位。” 按 路門之外,向南至應門,是平 時視朝之處。路門外有屏,王 依屏向南而立。孤卿自應門 之右入,王一一揖之,所謂特 揖。大夫亦自應門之右入, 王以其同爵者,揖之,大夫有 上、中、下三等,則王祇揖三 次,所謂旅揖。孤卿大夫揖 後,即就位。士及故士、大僕 之屬,則行禮前即就位,士位 經無明文,鄭注以爲在西,東 面,即在孤位之南。金鶚《求 古録禮説·朝位考》: “天子 治朝之位,羣士分立東西而 遠處孤卿大夫之下,不與並 列。何以知之? 《司士》云 ‘士,旁三揖’,凡言旁者,或 四旁,或兩旁,皆不止一方。 ……此云‘士,旁三揖’,謂兩 旁也。”按金說可信。凡王揖 時,羣臣逡遁,即一退一進, 示謙讓之儀。揖畢,大僕前, 正王視朝之位。退朝,王入 路門内,至内朝。羣臣皆退 返其官府。此爲視朝時王與 羣臣之位及作揖之儀。" 朝踐 "天子、諸侯祭宗廟時, 始薦血腥之事。亦名朝事。 《周禮·春官·司尊彝》:“其 朝踐,用兩獻尊。”鄭玄注: “朝踐,謂薦血腥酌醴,始行 祭事。”賈公彦疏:“王出迎牲 之時,祝延尸向户外户牖之 間,南面。后於是薦朝事八 豆八籩。王迎牲入廟,卿大 夫贊幣而從,牲麗於碑,王親 殺,大僕贊王牲事,取血,以 告殺;取毛,以告純;解而腥 之爲七體,薦於神。坐訖,王 以玉爵酌醴齊,以獻尸,后亦 以玉爵酌醴齊,以獻尸。此謂 經朝踐用兩獻尊也。”按賈疏 述宗廟祭前朝踐之儀,極爲 詳盡。《周禮·天官·籩人》: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 黑、形鹽、膴、鮑魚、鱐。”鄭玄 注: “以《司尊彝》之職參之, 朝事謂祭宗廟薦血腥之事。” 是朝踐亦稱朝事。" 棘木 "本爲長有小刺之樹木。 王之外朝植有棘木,故以棘 木爲王之外朝之代稱。《禮 記·王制》: “正以獄成告于 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 下。”鄭玄注:“司寇聽之朝, 王之外朝也,左九棘,孤卿大 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 位焉。”王之外朝爲司寇審理 獄訟之處,故稱棘木之下。" 棘門 "行宫樹戟爲門。詳“壇 壝宫”。(見1103頁)" 棺 "所以藏尸。棺外有椁。 天子五棺二椁,諸侯四棺一 椁,大夫二棺一椁,士一棺一 椁,庶人一棺無椁。《禮記· 檀弓上》: “天子之棺四重, 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 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鄭玄注:“尚深邃也。諸公三 重,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 不重。以水牛、兕牛之革以 爲棺被,革各厚三寸,合六寸 也,此爲一重。(杝棺)所謂 椑棺也。《爾雅》曰椴杝。(梓 棺)所謂屬與大棺。”孔穎達 疏:“水牛、兕牛皮二物爲一 重也;又杝爲第二重也;又屬 爲第三重也;又大棺爲第四 重也; 四重凡五物也。以次 而差之,上公三重,則去水 牛,餘兕、杝、屬、大棺也。侯、 伯、子、男再重,又去兕,餘 杝、屬、大棺。大夫一重,又 去杝,餘屬、大棺也。士不 重,又去屬,唯單用大棺也。” 此記天子、諸侯、大夫、士所 用棺數。《禮記·喪大記》: “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 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 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 寸。士,棺六寸。”鄭玄注: “大棺,棺之在表者也。…… 大棺及屬用梓,椑用杝。…… 庶人之棺四寸。”此記各棺之 厚度。《莊子·天下》及《荀 子·禮論》均云:“天子棺椁 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 士再重。”如將棺、椁分别計 之,則天子五棺二椁,諸侯四 棺一椁,大夫二棺一椁,士一 棺一椁。按今考古發掘先秦 西漢墓,其棺椁之制有與古 籍所載相合者,亦有不合者。 如1974年北京豐台大葆台發 掘西漢燕王旦墓。其結構爲 五棺兩椁,用天子之制。" 棺飾 "葬時加於棺上之裝飾。棺飾分上下兩部,上曰柳,下 曰牆。柳爲覆於棺上之木框, 形如鼈甲之蓋,蒙布於柳上, 謂之荒,荒上畫黼、黻、火等 文;其頂謂之齊,飾五采、五 貝。柳之下部,前、左、右三 面有池,以竹爲之,如屋簷 之霤。池下,在棺之前及兩 旁者曰牆,牆蒙以布爲帷。 後有振容,以繒爲之,如幡。 柳亦作萋。柳亦爲棺飾之總 稱。《禮記·喪大記》: “飾 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黼 荒,火三列,黼三列,素錦褚, 加僞荒。纁紐六。齊,五采、 五貝。……魚躍拂池。…… 大夫畫帷,二池,不振容。畫 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 褚,纁紐二,玄紐二。齊,三 采、三貝。……魚躍拂池。 ……士布帷、布荒,一池, ……纁紐二,緇紐二,齊,三 采一貝。”鄭玄注:“荒,蒙也。 在旁曰帷,在上曰荒,皆所以 衣柳也。士布帷、布荒者,白 布也。君、大夫加文章焉。 ……池,以竹爲之,如小車 笭,衣以青布。柳象宫室,縣 池於荒之爪端,若承霤然,云 君、大夫以銅爲魚,縣於池 下,……行則又魚上拂池。 ……齊,象車蓋,蕤縫合雜采 爲之,形如瓜分然,綴貝落其 上。” 《周禮·天官·縫人》: “衣翣柳之材。”鄭玄注: “必 先纏衣其木,乃以張飾也。柳 之言聚,諸飾之所聚。” 《釋 名·釋喪制》: “其蓋曰柳, 柳,聚也。衆飾所聚,亦其形 僂也,亦曰鼈甲,似鼈甲然 也。其旁曰牆,似屋牆也。” 《禮記·檀弓上》: “周人牆, 置翣。”鄭玄注: “牆,柳衣 也。”孔穎達疏:“案《喪大記》 注云:‘在旁曰帷,在上曰荒, 帷、荒所以衣柳。’則以帷荒 之内木材爲柳。其實帷、 荒及木材等,總名曰柳。故 《縫人》云: ‘衣翣柳之材。’” 《禮記·檀弓下》:“設蔞、翣。” 鄭玄注:“蔞、翣,棺之牆飾。 《周禮》 蔞作柳。”振容之制, 據《喪大記》孔穎達疏:“振容 者,振,動也,容,飾也。謂以 絞繒爲之,長丈餘,如幡,畫 幡上爲雉。縣於池下爲容 飾。車動,則幡動,故曰振 容。”振容在棺之後部。一九 七五年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 七號西漢墓,棺有飾,與《禮 記·喪大記》等古籍所載有 相似之處。" 棜 "木器名。四方如車輿, 上四周有欄,下無足。用以 盛腊獸,盛饌,盛酒尊。《儀 禮·特牲饋食禮》: “棜在其 南,南順,實獸於其上,東 首。”鄭玄注:“棜之制,如今 大木轝矣,上有四周,下無 足。獸,腊也。”此盛腊獸之 棜。《儀禮·既夕禮·記》: “設棜于東堂下,南順,齊于 坫,饌于其上。”鄭玄注:“棜, 今之轝也。”此盛饌之棜。《禮 記·玉藻》:“大夫側尊用棜, 士側尊用禁。”鄭玄注: “棜, 斯禁也。無足。有似於棜, 是以言棜。”此盛酒尊之棜, 亦名棜禁。《新定三禮圖》盛 腊獸之棜引《舊圖》云:“棜長 四尺,廣二尺四寸,深五寸。 畫青雲氣蔆苕華飾。”陳饌之 棜:“長七尺,廣二尺四寸,深 尺五寸,有闌等。”" 棜禁 "置放酒尊之具。亦名棜、 斯禁。禁有足,棜、棜禁、斯 禁無足。《禮記·禮器》:“天 子、諸侯之尊廢禁,大夫棜 禁,此以下爲貴也。”詳“禁”。 (見928頁)" 根 "門兩旁之長木,亦即門 楔。《禮記·玉藻》:“大夫中 根與闑之間,士介拂棖。”鄭 玄注:“棖,門楔也。”孔穎達 疏:“棖,謂門之兩旁長木所 謂門楔也。”" 棟 "屋架之東西之架,其中 脊最高者曰棟,亦稱阿。《儀 禮·鄉射禮·記》: “序則物 當棟,堂則物當楣。”鄭玄注: “是制五架屋也,正中曰棟, 次曰楣,前曰。”《儀禮·士 昏禮》: “賓升西階,當阿東 面,致命。”鄭玄注: “阿,棟 也。”" 椌 "樂器,即祝。形如方木 桶,用椎擊之。詳“柷”。(見 562頁)" 椁 "椁在棺之外,以松柏雜 木爲之。天子、諸侯有用松柏 之端,疊累而成,所謂黄腸題 凑。椁與棺之間,藏禮器、明 器等。《禮記·喪大記》:“君 松椁,大夫柏椁,士雜木椁。” 鄭玄注:“椁,謂周棺者也。天 子柏椁,以端長六尺。天子 制於中都,使庶人之椁五寸, 五寸謂端方也。此謂尊者用 大材,卑者用小材耳。自天 子、諸侯、卿、大夫、士、庶人 六等,其椁長自六尺而下,其 方自五寸而上,未聞其差所 定也。”《禮記·檀弓上》:“天 子棺四重,……柏椁,以端, 長六尺。”鄭玄注: “以端,題 凑也。其方蓋一尺。”按題 凑,木心皆内向,其木長六 尺,則椁之厚爲六尺。其不 用題凑之式者,則椁之厚度 即其方之尺度。如方五寸, 則椁厚五寸。《禮記·喪大 記》:“棺椁之間,君容柷,大 夫容壺,士容甒。”鄭玄注: “間,可以藏物,因以爲節。” 今發掘先秦兩漢墓,其殉葬 之物均置于棺椁之間。詳 “棺”。(見825頁)" 植 "部下之將吏。《周禮·夏 官·大司馬》:“大役與慮事 屬其植,受其要,以待攷而賞 誅。”鄭玄注引鄭司農云:“植 謂部曲將吏。”《左傳·宣二 年》: “宋城,華元爲植,巡 功。”杜預注:“植,將主也。”" 植旌 "凡田獵結束後,樹旗告 獲者,令獻禽。《周禮·夏官· 田僕》:“令獲者,植旌。”鄭玄 注:“以告獲也。植,樹也。” 按《周禮·地官·山虞》:“植 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與 此“植旌”同義。" 棧 "棧,即棧車,車箱不輓革 而漆之。士喪禮之柩車,亦 稱棧。《儀禮·既夕禮》:“賓 奠幣于棧左服,出。”鄭玄注: “棧,謂柩車也。……服,車 箱。今文棧作‘輚’。”詳“棧 車”。(見829頁)" 棧車 "輿外不包皮革之車。士 所乘。棧亦作 “轏”、“輚”。 《周禮·考工記·輿人》:“棧 車欲弇。”鄭玄注:“爲其無革 鞔,不堅易坼壞也。”弇是下 大,上向内收小。如此,則輿 旁之木不易傾倒。《周禮·春 官·巾車》:“士乘棧車。”鄭玄 注:“棧車,不革鞔而漆之。” 《左傳·成二年》: “逢丑父 寢于轏中。”杜預注: “轏,士 車。”此轏即棧車。《韓非子· 外儲説左》:“孫叔敖相楚,棧 車牝馬。”《詩·小雅·何草 不黄》: “有棧之車,行彼周 道。”此亦指棧車。《說文·木 部》:“棧,棚也。竹木之車曰 棧。”柩車亦謂之棧。《儀禮· 既夕禮》:“賓奠幣于棧左服, 出。”鄭玄注:“棧,謂柩車也。 凡士車制無漆飾……服,車 箱。今文‘棧’作‘輚’。”" 極 "(一)棟。《說文·木部》: “極,棟也。”" 椇 "(一)商代之俎。俎足曲。 《禮記·明堂位》:“俎,有虞氏 以梡,夏后氏以嶡,殷以椇, 周以房俎。”鄭玄注:“椇之言 枳椇也。謂曲橈之也。”孔穎 達疏: “椇枳之樹其枝多曲 橈,故陸機《草木疏》云,椇曲 來巢,殷俎似之,故云曲橈之 也。”" 椑 "(一)橢圓形。《周禮·考 工記·廬人》:“凡兵,句兵欲 無彈,刺兵欲無蜎,是故句兵 椑,刺兵摶。”鄭玄注:“齊人 謂柯斧柄爲椑,則椑,隋圓 也。摶,圜也。”《廣雅·釋器》: “匾榼謂之椑。”圓而匾,即橢 圓。椑,本爲橢圓形酒器之 稱,因戈柄、斧柄之斷面爲椭 圓,故稱戈柄爲椑。" 殽脀 "餘骨不成體者載于俎, 俎之賤者。又殽脀亦指全脀 體解之俎,則非賤者。“脀” 亦作“烝”。《儀禮·特牲饋 食禮·記》:“衆賓及衆兄弟, 内賓、宗婦,若有公有司私 臣,皆殽脀。”鄭玄注: “此所 折骨,直破折餘體,可殽者升 之俎。”鄭玄意,以殽爲餘骨 之稱。《左傳·宣十六年》: “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禮,殽 烝。”杜預注:“烝,升也。升 殽于俎。”按此指體解折節之 俎,亦稱折俎。詳“折俎”。 (見404頁)" 毳毛 "羊毛之細長者。《周禮· 天官·掌皮》: “共其毳毛爲 氈,以待邦事。”鄭玄注: “毳 毛,毛細縟者。”《周禮·天官· 内饔》:“羊泠毛而毳,羶。”鄭 玄注:“泠毛,毛長總結也。” 賈公彦疏:“泠毛,謂毛長也。 毳謂毛别聚結者。”按: 毳毛 蓋如今綿羊之毛,長而旋結, 可以爲氈。" 毳冕 "王六冕服之一。祀四望 山川服之。毳冕服五章: 宗 彝、藻、粉米,三章畫于衣; 黼、黻,二章繡于裳。宗彝之 上刻虎、蟭爲飾,故謂之毳 冕。毳冕亦爲公、侯伯、子男 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周 禮·春官·司服》: “王之吉 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 冕,祀五帝亦如之; 享先王, 則衮冕;享先公、饗射,則鷩 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 社稷、五祀,則希冕; 祭羣小 祀,則玄冕。”鄭玄注: “冕服 九章,登龍於山,登火於宗 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 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華 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 皆畫以爲繢;次六曰藻,次七 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 黻,皆希以爲繡。則衮之衣 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 畫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 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畫虎 蜼,謂宗彝也。其衣三章,裳 二章,凡五也。” 又《司服》: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 之服; 侯伯之服,自鷩冕而 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 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鄭 玄注:“自公之衮冕至卿大夫 之玄冕,皆朝聘天子及助祭 之服。”則毳服亦爲公、侯伯、 子男之服。但王服六冕服 時,其冕均爲十二旒;公服衮 冕以下各服時,其冕均九 旒;侯伯服鷩冕以下各服時, 其冕均七旒;子男服毳冕以 下各服時,其冕均五旒。詳 “六冕服”。(見191頁)" 湆 "羹汁。或說字作“湇”。 《儀禮·士昏禮》:“大羹湆在 爨。”鄭玄注:“大羹湆,煮肉 汁也。”又《士昏禮》“設湆于 醬南。”《禮記·少儀》:“凡羞 有湆者,不以齊。”段玉裁《說 文解字注·水部》湆字下注 云: “《五經文字》云:‘湇,從 泣下肉,大羹也。湆,從泣下 日,幽深也。今禮經大羹相 承多作下字,或傳寫久譌,不 敢改正。’ 按湇字不見於《說 文》,則未知張說何本。《儀禮 音義》引《字林》云:‘湆,羹汁 也。’《玉篇》、《廣韻》同。然則 本無異字。”" 游環 "駕車馬之鞁具。設於服 馬背上之活動皮圈,驂馬之 外轡從中穿過,使驂馬不得 外出。《詩·秦風·小戎》: “游環脅驅。”毛傳:“游環,靳 環也。游在背上,所以禦出 也。”鄭玄箋: “游環在背上, 無常處,貫驂之外轡,以禁其 出。”陳奐《毛詩傳疏》:“游, 猶流也。設環流於服馬背 上,是謂之游環。”" 渠 "大車之輪,其周圍謂之 渠。渠即牙,亦稱輞,稱輮。 渠周長二丈七尺,徑九尺。 “渠”通 “��”。 《周禮·考工 記·車人》:“渠,三柯者三。” 鄭玄注:“渠二丈七尺,謂罔 (輞)也。其徑九尺。鄭司農 云:‘渠,車輮,所謂牙。’”按 柯長三尺,云“三柯者三”,故 渠周長二丈七尺。《尚書大 傳》:“散宜生之江淮之浦,取 大貝,大如大車之渠。”鄭玄 注:“渠,車輞也。”《廣雅·釋 器》:“��,輞也。”��、渠通。" 湅帛 "“湅”通“練”。用欄木灰 和水,澆在帛上,再塗上蛤 灰,漂洗,曝之,經七日,又反 復二次,此爲灰練。灰練後, 日曝於陽光,晚懸於井中,經 七日,此爲水練。《周禮·考 工記·㡛氏》:“湅帛,以欄爲 灰,渥淳其帛,實諸澤器,淫 之以蜃。清其灰而盝之,而 揮之。而沃之,而盝之,而塗 之,而宿之。明日沃而盝之。 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 夜,是謂水湅。”鄭玄注:“以 欄木之灰,漸釋其帛也。…… 淫,薄粉之,令帛白。蛤,今 海旁有焉。”澤器,光滑之器。 蜃,蛤類。盝,去其水。湅絲 與湅帛同,均先用灰練,後用 水練。" 湅絲 "將絲浸于清灰水中,經 七日,爲灰練。灰練後,日曝 於陽光,晚懸於井中,經七 日,是爲水練。古凡練絲、麻、 布、帛必以灰,惟喪服之重者 不灰練。《周禮·考工記·㡛 氏》:“湅絲以涚水漚其絲,七 日;去地尺暴之,晝暴諸日, 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湅。”鄭玄注:“涚水, 以灰所 泲水也。” 《禮記·雜記上》: “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緦, 加灰,錫也。”言灰練之後,則 麻柔滑。《儀禮·喪服》小功 “澡麻帶絰。”鄭玄注:“澡者, 治去莩垢。” 亦即灰練。《禮 記·深衣》: “完且弗費。善 衣之次也。”鄭玄注:“深衣者 用十五升布鍛濯灰治。”此均 言麻布用灰練。《儀禮·喪 服》斬衰《傳》: “冠六升,外 畢,鍛而不灰。”是喪服之重 者,不需白滑,故椎擊而不用 灰練。" 湢 "浴室。《禮記·内則》: “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 鄭玄注:“湢,浴室也。”" 渳 "以鬱金香草取汁和以秬 鬯而浴尸,謂之渳。《周禮· 春官·小宗伯》:“王崩,大肆 以秬鬯渳。”鄭玄注:“鄭司農 云:‘大肆,大浴也。’杜子春 讀渳爲泯。以秬鬯浴尸。”詳 “大肆”。(見107頁)" 湯沐邑 "各州諸侯之長,朝見天 子,天子在王畿内給予齋戒 沐浴之地。《禮記·王制》: “方伯爲朝天子,皆有湯沐之 邑於天子之縣内,視元士。” 按視元士者,指湯沐之邑大 小與元士所受封同,不足方 五十里。" 渴澤 "乾涸之澤地。詳“糞種”。 (見1171頁)" 溲酒 "白酒。以稻釀製之酒, 爲酒之佳者。“溲”亦作“醙”。 《儀禮·士虞禮·記》:“嘉薦 普淖,普薦醙酒。” 鄭玄注: “今文,‘溲’爲‘醙’。”《儀禮· 聘禮》:“醙、黍、清,皆兩壺。” 鄭玄注:“醙,白酒也。”詳“醙 黍清”。(見1140頁)" 焫蕭 "焫,無火焰緩慢燃燒, 即燻烟。蕭,蒿艾之草。在 蒿艾上塗一層動物油脂,再 黏上黍稷,然後點燃燻烟,使 焦香之烟氣充滿祭祀之室。 《禮記·郊特牲》: “蕭合黍 稷,臭,陽達於牆屋。故既 奠,然後焫蕭合羶薌。”鄭玄 注:“蕭,薌蒿也,染以脂,合 黍稷燒之。羶,當爲‘馨’,聲 之誤也。”按鄭玄之意,羶薌 即馨香。馨香,指黍稷。" 焚萊 "燒野草。以除陳草生新 草。《周禮·夏官·牧師》:“凡 田事贊焚萊。”亦稱焚牧。《夏 官·牧師》: “孟春焚牧。”鄭 玄注:“焚牧地,以除陳生新 草。”田獵時焚野草以驅逐野 獸,亦謂之焚萊。《周禮·地 官·山虞》:“若大田獵,則萊 山田之野。”又《澤虞》:“若大 田獵,則萊澤野。”" 無主 "《喪服》中,所謂無主,指 無後,無主祭之人。《儀禮· 喪服》齊衰不杖期章:“姑姊 妹女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 報。”《傳》:“無主者,謂其無 祭主者也。”鄭玄注:“無主後 者,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 無射 "十二律之陽聲第六。詳 “十二律”。(見35頁)" 無筭樂 "燕飲至無算爵時,奏樂 或用間歌,或用合樂,無一定 之數,盡歡而止,謂之無算 樂。“筭” 同“算”。《儀禮· 鄉飲酒禮》: “無筭爵,無筭 樂。” 鄭玄注:“燕樂亦無數, 或間或合,盡歡而止也。”按 在無算爵前,獻酬之時,奏樂 有節,升歌、笙奏、間歌、合 樂,均三終。無算樂則不拘 於三。" 無筭爵 "賓主舉爵飲酒,不計其 數,醉而後止,謂之無算爵。 無算爵在旅酬之後,爲燕飲 最後一個節目。“筭”同“算”。 《儀禮·鄉飲酒禮》: “說屨, 揖讓如初升,坐。乃羞。無 筭爵。無算樂。”鄭玄注:“筭, 數也。賓主燕飲,爵行無數, 醉而止也。” 凌廷堪《禮經釋 例·飲食之例上》: “凡旅酬 既畢之酒,謂之無算爵。《鄉 飲酒禮》:旅酬畢,使二人舉 觶,徹俎,說屨,揖讓如初升, 坐,乃羞,無筭爵。《燕禮》: 主人獻庶子後,無筭爵。…… 《大射儀》同。此燕飲正禮之 無筭爵者也。《特牲禮》:旅 酬畢,賓弟子及兄弟弟子舉 觶,‘爵皆無筭。’注:‘賓取觶 酬兄弟之黨,長兄弟取觶酬 賓之黨,惟己所欲,亦交錯以 辯,無次第之數,因今接會, 使之交恩定好優勸之。’…… 此祭畢飲酒之無算爵也。皆 行於旅酬之後者。《鄉飲酒· 記》:‘主人之贊者西面北上, 不與。無算爵,然後與。’謂 賢者不及獻酒,故不與旅酬, 至無算爵,乃得與也。《禮 記·鄉飮酒義》:‘降,說屨, 升坐,脩爵無數。飲酒之節, 朝不廢朝,莫不廢夕。賓出, 主人拜送。節文終遂焉。’鄭 注:‘終遂,猶克備也。’孔氏 正義曰:‘降,說屨,升,坐者, 此無算爵之初也。以前皆立 而行禮。’ 又云: ‘脩爵無數 者,謂無算爵也。’ 熊氏云: ‘爵行無數矣,然則飲酒之 禮,至無算爵乃備,可知 矣。’”" 爲人後 "小宗支子出嗣爲大宗無 後者之子。《儀禮·喪服》斬 衰章:“爲人後者。”按此條本 意爲:爲人後者爲所後之父。 省去五字。《喪服傳》:“何以 三年也? 受重者必以尊服服 之。何如而可爲之後? 同宗 則可爲之後。何如而可以爲 人後? 支子可也。爲所後者 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 弟,昆弟之子,若子。”鄭玄 注:“若子者,爲所爲後之親, 如親子。”《喪服》齊衰不杖期 章: “爲人後者,爲其父母, 報。”按此言爲人後者,爲本 生父母之服。《喪服傳》:“何 以期也? 不貳斬也。何以不 貳斬也?持重於大宗者,降 其小宗也。爲人後者孰後? 後大宗也。曷爲後大宗?大 宗者,尊之統也。”" 爲邑者 "治理公邑、私邑之各級 官員。《周禮·地官·遂大 夫》:“令爲邑者,歲終則會政 致事。”鄭玄注:“不言其遂之 吏。而言爲邑者,容公邑及 卿大夫王子弟之采邑政令戒 禁,遂大夫亦施焉。”按:遂大 夫每遂一人,其屬下有縣正、 鄙師、酇長、里宰、鄰長,而六 遂之外有公邑私邑,其政令 戒禁亦由遂大夫頒傳,故言 爲邑者。爲,治理。" 爲祖母後者 "父母先於祖父母死,嫡 孫爲承重孫,要爲祖父母主 持喪事。如果祖父先於祖母 死,承重孫服喪三年。至祖 母死時,亦得服喪三年。爲 祖母服喪三年之人謂之爲祖 母後者。《禮記·喪服小記》: “祖父卒,而後爲祖母後者三 年。” 孔穎達疏:“祖父卒者, 謂適孫無父而爲祖後,祖父 已卒,今又遭祖母喪,故云爲 祖母後也。”" 犆 "邊緣。《禮記·玉藻》: “君羔幦虎犆。”鄭玄注:“幦, 覆苓也。犆,讀皆如直道而 行之直,直,謂緣也。此君齋 車之飾。” 按言君之齋車,其 覆於軾上之幦,以羊皮爲正 幅,以虎皮爲邊緣。" 犀甲 "犀牛革製成之鎧甲。《周 禮·考工記》:“犀甲壽百年。” 言其堅而久。《國語·越語 上》: “今夫差衣水犀之甲者 億有三千。”韋昭注:“犀形似 豕而大,今徼外所送有山犀、 水犀,水犀之皮有珠甲,山犀 則無。”詳“甲”。(見312頁)" 琮 "瑞玉。外方,内圓,圓中 空。用以祀地。朝時,諸侯 享王后,聘時,大夫享諸侯之 夫人,均用琮。駔琮可以用 作稱錘。《周禮·春官·大宗 伯》:“以蒼璧禮天,以黄琮禮 地。”鄭玄注:“琮八方象地。” 此言琮以祀地。《周禮·秋 官·小行人》:“合六幣:圭以 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 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 以和諸侯之好故。” 鄭玄注: “合,同也。六幣所以享也。 五等諸侯享天子用璧,享后 用琮。”此言諸侯朝覲時,用 琮享王后。《儀禮·聘禮》: “聘于夫人用璋,享用琮。”此 言諸侯使臣聘他國,享諸侯 之夫人用琮。《周禮·考工 記·玉人》:“大琮十有二寸, 射,四寸,厚寸,是謂内鎮,宗 后守之。”鄭玄注:“如王之鎮 圭也。射,其外鉏牙。”按此 言琮之形制,十二寸爲琮四 邊之長度,去四寸,爲八寸, 乃其中圓之直徑之長度。《說 文·玉部》:“琮,瑞玉,大八 寸,似車釭。”車釭即車轂圓 空,用以貫軸者,則琮亦中 圓,圓中空,如璧之有好。舊 說依鄭玄《大宗伯》注,以爲 琮八角形。今考古出土,琮 爲四方形。《白虎通義·文 質篇》: “圓中牙身方外曰 琮。” 與實物相符。又《考工 記·玉人》:“駔琮七寸,鼻寸 有半寸。天子以爲權。”權, 稱錘。云有鼻,則其形制與 一般之琮不同。詳 “駔琮”。 (見1095頁)" 琬圭 "圭首圓形,無鋒芒。圭 長九寸。天子賜于有德之諸 侯,時聘以結諸侯之好,均用 琬圭。《周禮·考工記·玉 人》:“琬圭九寸,而繅,以象 德。”鄭玄注:“琬猶圜也。王 使之瑞節也。諸侯有德,王 命賜之。使者執琬圭以致命 焉。繅,藉也。” 《周禮·春 官·典瑞》:“琬圭,以治德, 以結好。”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琬圭無鋒芒,故以治德 結好。”" 琰圭 "圭首有鋒芒,左右削而 帶弧形,長九寸。王使臣征 伐時,用此瑞節。《周禮·考 工記·玉人》:“琰圭九寸,判 規。以除慝,以易行。”鄭玄 注:“凡圭琰上寸半,琰圭琰 半以上,又半爲瑑飾。諸侯 有爲不義,使者征之,執以爲 瑞節也。除慝,誅惡逆也;易 行,去煩苛。”《周禮·春官· 典瑞》:“琰圭,以易行,以除 慝。”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琰 圭有鋒芒。”" 琴 "弦樂器。初爲五弦,後 加二弦,爲七弦。長三尺六寸 六分,廣六寸。琴又有大中 小之分,大琴謂之離,二十 弦。《周禮·春官·大司樂》: “雲和之琴瑟…… 空桑之琴 瑟,……龍門之琴瑟。”鄭玄 注:“雲和、空桑、龍門,皆山 名。”《禮記·樂記》:“舜作五 弦琴,以歌南風。”《説文·琴 部》:“琴,禁也。神農所作, 洞越練朱,五弦,周加二弦。 象形。”《廣雅·釋樂》:“神農 氏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上有 弦曰宫、商、角、徵、羽。文王 增二弦,曰少宫、少商。”《爾 雅·釋樂》: “大琴謂之離。” 郭璞注:“或曰琴大者二十七 弦,未詳長短。”《禮記·明堂 位》:“大琴、大瑟,中琴、小 瑟,四代之樂器也。”三尺六 寸六分之七弦琴,或即中琴。 近年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 有十弦、五弦之琴。" 琚瑀 "佩玉之中部兩旁有琚 瑀。石之似玉者。《大戴禮 記·保傅》: “下車以佩玉爲 度,上有雙衡,下有雙璜,衝 牙,玭珠以納其間,琚瑀以雜 之。”盧辯注: “赤者曰琚,白 者曰瑀。或曰瑀,美玉。琚, 石,次玉。”《説文·玉部》: “琚,瓊琚。”又“瑀,石之似玉 者。”詳“佩玉”。(見442頁)" 琥璜 "玉之較次於圭璋者。《禮 記·禮器》:“圭璋特,琥璜 爵,……此以少爲貴也。”鄭 玄注:“圭璋特,朝聘以爲瑞, 無幣帛也。琥璜爵者,天子 酬諸侯,諸侯相酬,以此玉將 幣也。” 孔穎達疏:“琥璜,是 玉劣於圭璋者也。……琥璜 既賤,不能特達,故附爵乃通 也。”言酬琥璜之玉,必與酬 酒之幣同酬,不單獨酬。" 畫布 "布上晝雲氣,用以覆尊 彝。《周禮·天官·幂人》: “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畫 布巾幂六彝。”鄭玄注:“宗廟 可以文,畫者,畫其雲氣與。”" 畫繢 "職官名。掌畫繪之職。 屬設色之工。《周禮·考工 記》: “畫繢之事”,鄭玄注: “此言畫繢六色所象,及布采 之第次,繢以爲衣。” 按《周 禮·春官·司几筵》鄭玄注: “繢,畫文也。”則畫繢止是一 事,或舉畫以晐繡。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七十九云:“經 諸工皆云某人、某氏,故此職 《司服》注引作繢人。總叙以 晝、繢、鍾、 筐、 㡛爲設色工 五,則似畫衣、畫器分爲二 工。而以下文五章及《書》十 二章兼備繢繡證之,抑或此 ‘繢’轉爲‘繪’之借字,經自 兼有黹繡之工。《司几筵》筵 席有畫純,又有繢純,亦可 證。若然繢人之外,當更有 畫人,以其事略同,經遂合記 之。”" 畢 "(一)取牲體之具,狀如 叉。《儀禮·特牲饋食禮》: “宗人執畢先入。” 鄭玄注: “畢狀如叉,蓋爲其似畢星, 取名焉。” 《禮記·雜記上》: “枇以桑,長三尺,或曰五尺; 畢用桑,長三尺,刊其柄與 末。”鄭玄注:“枇,所以載牲 體者,此謂喪祭也,吉祭枇用 棘。畢,所以佐主人載者。 刊,猶削也。”畢與枇同材,則 吉祭亦用棘爲之。枇,亦作 朼。畢,亦用以捕兔。《爾 雅·釋天》“濁謂之畢。”郭璞 注:“掩兔之畢或呼爲濁。因 星形而名。”" 畢門 "即路門,爲路寢之大門。 詳“路門”。(見959頁)" 畢翳 "捕鳥用具。畢,小而柄 長之網,用以捕烏獸;翳,射 鳥時用以蔽體之物。《禮記· 月令》季春之月:“田獵置罘、 羅罔、畢翳、餧獸之藥,毋出 九門。”鄭玄注:“小而柄長謂 之畢。翳,射者所以自隱也。”" 疏匕 "疏匕,用以挹取羹湆。柄 有刻飾,故曰疏匕。又有桃 匕,亦用以取羹湆。《儀禮· 有司徹》: “覆二疏匕于其 上。”鄭玄注:“疏匕,匕柄有 刻飾者。”又《有司徹》:“司馬 在羊鼎之東,二手執桃匕枋 以挹涪,注于疏匕,若是者 三。”鄭玄注:“桃謂之歃。讀 如‘或舂或抭’之抭字。 或作 桃者,秦人語也。此二匕者, 皆有淺斗,狀如飯槮。桃,長 枋,可以杼物於器中者。注, 猶寫也。” 按《詩·大雅·生 民》:“或舂或揄。”《說文·臼 部》:“舀,抒臼也。从爪臼。 詩曰:‘或簸或舀。’ 抭,舀或 从手, 从。,舀或从臼。” 則桃匕之 “桃”, 或即 “舀”之借字。" 疏勺 "酌酒之器,勺頭刻雲氣。《禮記·明堂位》: “其勺:夏 后氏以龍勺,殷以疏勺,周以 蒲勺。”鄭玄注:“疏,通刻其 頭。”" 疏布 "粗疏之布。《周禮·天 官·幂人》: “祭祀以疏布巾 幂八尊。” 鄭玄注: “以疏布 者,天地之神尚質。”《儀禮· 既夕禮》:“饔三:醯、 醢、㞕, 幂用疏布。甒二:醴、酒,幂用 功布。”胡培翬《儀禮正義》卷 二十九:“疏布,大功之布;功 布,則小功之布也。”" 疏材 "野生之瓜果蔬菜等。《周 禮·天官·大宰》: “以九職 任萬民:……八曰臣妾,聚斂 疏材。”鄭玄注:“疏材,百草 根實可食者。”《周禮·地官· 委人》: “掌斂野之賦、薪芻, 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 鄭玄注:“凡疏材,草木有實 者也。凡畜覆之物,瓜匏葵 芋,禦冬之具也。”" 疏屏 "屏,亦名樹,在路門之 内。或以木爲之,刻以雲氣 鳥獸,謂之疏屏。《禮記·明 堂位》: “反坫出尊,崇坫康 圭,疏屏,天子之廟飾也。”鄭 玄注:“屏謂之樹,今桴思也。 刻之爲雲氣蟲獸,如今闕上 爲之矣。”《爾雅·釋宫》:“門 屏之間,謂之宁。屏謂之樹。” 郭璞注:“小牆當門中。”" 疏趾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雉 曰疏趾。《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雉曰疏趾。” 孔穎達疏:“趾,足也。雉肥, 則兩足開張,趾相去疏也。”" 疏屨 "喪服,用蒯草編製之鞋。 《儀禮·喪服》齊衰章: “疏 屨。”鄭玄注:“疏,猶麤也。” 《傳》: “疏屨者,藨蒯之菲 也。”" 痟首疾 "頭痛病。《周禮·天官· 疾醫》: “春時有痟首疾。”鄭 玄注:“痟,酸削也。首疾,頭 痛也。” 《說文·疒部》:“痟, 酸痟頭痛。” 《素問·金匱真 言論》: “東風生於春,病在 肝,俞在頸項。故春氣者,病 在頭。”" 登 "(一)瓦豆。禮器。亦作 “鐙”,本字爲“��”。《儀禮· 公食大夫禮》:“大羹湆不和。 實于鐙。”鄭玄注:“瓦豆謂之 鐙。”《爾雅·釋器》作“登”。 “鐙” 、“登”均爲借字。《說 文·豆部》:“��,禮器也。 从 廾,持肉在豆上。讀若鐙同。”��爲瓦豆之本字。" 登假 "天子死稱登假,意爲上 天成仙。《禮記·曲禮下》: “告喪,曰:天王登假。”鄭玄 注:“告,赴也。登,上也。假, 已也。上已者,若仙去云耳。” 《經典釋文》:“假,音遐。”按 “假”借作“遐”。" 硩蔟氏 "職官名。掌毁夭鳥之巢。 下士。屬秋官司寇。《周禮· 秋官·硩蔟氏》: “掌覆夭鳥 之巢。以方書十日之號,十 有二辰之號,十有二月之號, 十有二歲之號,二十有八星 之號,縣其巢上,則去之。”鄭 玄注:“覆,猶毁也。夭鳥,惡 鳴之鳥,若鴞、鵩。方,版 也。日謂從甲至癸,辰謂從 子至亥,月謂從娵至荼,歲謂 從攝提格至赤奮若,星謂從 角至軫。天鳥見此五者而去, 其詳未聞。” 此職稱硩蔟者, 《周禮·秋官》職官叙,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 “硩讀爲擿, 蔟讀爲爵蔟之蔟,謂巢也。”" 祼 "以圭瓚酌鬱鬯灌地以降 神,謂之祼。常用於宗廟祭 祀。王會大賓客亦有用祼禮。 字亦作“果”,或作“灌”。《禮 記·郊特牲》:“周人尚臭,灌 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 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肆、獻、祼享先王。”鄭玄注: “祼之言灌,灌以鬱鬯,謂始 獻尸求神時也。” 賈公彦疏: “凡宗廟之祭,迎尸入户,坐 於主北。先灌,謂王以圭瓚酌 鬱鬯以獻尸,尸得之,瀝地祭 訖,啐之,奠之,不飲。尸爲神 象灌地,所以求神,故云始獻 尸求神時也。”《禮記·祭統》: “君執圭瓚祼尸。大宰執璋瓚 亞祼。”孔穎達疏:“天子諸侯 之祭禮,先有祼尸之事,乃後 迎牲。”《論語·八佾》:“子曰: 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 觀之矣。”皇侃《義疏》引鄭玄 《尚書傳》注云: “灌是獻尸。 尸乃得獻,乃祭酒以灌地 也。”以上均言祭祀祼尸之 事。《周禮·春官·典瑞》:“祼 圭有瓚,以肆先王,以祼賓 客。”鄭玄注:“爵行曰祼。”賈 公彦疏:“此《周禮》祼,皆據 祭而言,而於生人飲酒,亦曰 祼。故《投壺》禮云:‘舉觴賜 灌’,是生人飲酒爵行,亦曰 祼也。” 《周禮·秋官·大行 人》: “上公之禮……王禮再 祼而酢。……諸侯之禮…… 王禮壹祼而酢。……諸伯 ……王禮壹祼不酢。”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祼,讀爲灌。再 灌,再飲公也。而酢,報飲王 也。”《周禮·春官·大宗伯》: “大賓客,則攝而載果。”鄭玄 注:“載,爲也。果,讀爲祼。代 王祼賓客以鬯。君無酌臣之 禮,言爲者,攝酌獻耳,拜送 則王也。”以上均言王會賓客 用祼之禮。因用圭瓚酌鬱鬯 以獻賓客,故亦得稱祼。按 《詩》均作“祼”。《周禮》“祼” “果”皆用。《論語》《禮記》始 用“灌”字。或“果”爲最初之 借字;“祼” 乃後造之本字; “灌”爲較晚之借字。" 祼圭 "圭瓚之柄。圭瓚爲祀宗 廟、饗賓客行祼禮之器。圭瓚 由兩部分組成,其盛鬯酒之 部分,謂之瓚,有流口,注鬯 酒,亦謂之勺。其柄謂之祼 圭,亦名鬯圭、瑒圭,長尺有 二寸。《周禮·考工記·玉人》: “祼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 廟。”鄭玄注:“祼謂始獻酌奠 也。瓚如盤,其柄用圭,有流 前注。”《周禮·春官·典瑞》: “祼圭有瓚,以肆先王,以祼 賓客。” 鄭玄注:“鄭司農云: ‘於圭頭爲器,可以挹鬯祼 祭,謂之瓚。’……玄謂爵行 曰祼。漢禮瓚槃大五升。口徑 八寸,下有槃,口徑一尺。” 《詩·大雅·旱麓》:“瑟彼玉 瓚,黄流在中。”鄭玄箋:“黄 流,秬鬯也。圭瓚之狀,以圭 爲柄,黄金爲勺,青金爲外, 朱中央矣。”《國語·魯語上》: “文仲以鬯圭與玉磬如齊告 糴。”韋昭注:“鬯圭,祼鬯之 圭長尺二寸,有瓚,以禮廟。” 《說文·玉部》:“瑒,圭尺二 寸,有瓚,以祠宗廟者也。”鬯 圭、瑒圭即祼圭。" 祼將 "助祭之事,以圭瓚酌鬱 鬯,送與主祭,謂之祼將。亦 作果將。《周禮·天官·小 宰》: “凡祭祀,贊玉幣爵之 事,祼將之事。”鄭玄注:“將, 送也。祼送,送祼,謂贊王。” 按言祼將者,倒文。《詩·大 雅·文王》:“殷士膚敏,祼將 于京。”毛傳:“將,行也。”毛 訓祼將爲行祼,與送祼義亦 相近。祼將或作果將。《周 禮·春官·小宗伯》: “辨六 彝之名物,以待果將。”鄭玄 注:“果讀爲祼。”" 祼獻 "祭祀宗廟及饗燕賓客 時,九獻之第一第二獻爲祼, 故謂祼獻。《周禮·天官·内 宰》:“大祭祀,后祼獻則贊, 瑶爵亦如之。”鄭玄注:“謂祭 宗廟,王既祼而出迎牲,后乃 從後祼也。獻,謂王薦腥薦 孰,后亦從後獻也。瑶爵,謂 尸卒食,王既酳尸,后亞獻 之。其爵以瑶爲飾。”《内宰》 又云:“凡賓客之祼獻、瑶爵 皆贊。”鄭玄注:“謂王同姓及 二王之後來朝覲爲賓客者祼 之禮,亞王而禮賓。獻,謂王 饗燕,亞王獻賓也。瑶爵,所 以亞王酬賓也。”此言王后有 祼獻之事,在行九獻之禮時。 九獻之禮,前兩獻曰祼。首 由王執圭瓚酌而祼,次則王 后執璋瓚酌而祼。以此兩祼 在九獻之内,故亦謂之祼獻。 鄭玄釋祼獻爲二事,謂一獻、 二獻爲祼,三至九獻爲獻。又 以爲三至六獻時,王與后皆 以玉爵。而八獻時,后乃用 瑶爵。江永、金榜、黄以周、 孫詒讓皆謂祼獻爲一事,即 九獻之兩祼。三至九獻,王 以玉爵獻,后以瑶爵獻。" 禂馬 "田獵時祭馬祖。“禂”同 “禱”。《周禮·春官·甸祝》: “乃斂禽,禂牲禂馬,皆掌其 祝號。” 鄭玄注:“杜子春云: ‘禂,禱也。爲馬禱無疾,爲田 禱多獲禽。《詩》云: 既伯既 禱。《爾雅》曰:既伯既禱,馬 祭也。’”《詩·小雅·吉日》: “吉日維戊,既伯既禱。” 毛 傳:“伯,馬祖也。重物慎微, 將用馬力,必先爲之禱其祖。 禱,禱獲也。”按《周禮·夏官· 校人》及《廋人》均有祭馬祖 事。詳“馬祖”。(見699頁)" 禄 "俸禄。依爵位高低,分 等授以采邑或禄米。《禮記· 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 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 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 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 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 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 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 侯,曰附庸。”鄭玄注:“禄,所 受食。爵,秩次也。”此言天 子及五等諸侯所受田地之 數。卿大夫士等則另分授采 邑及禄米。《王制》:“天子之 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 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 子之元士視附庸。”此言天子 之公卿大夫士之禄。《王制》: “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禄 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 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 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 國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 禄。小國之卿,倍大夫禄,君 十卿禄。”此言諸侯及卿、大 夫、士之禄之比例。《王制》: “諸侯之下士禄食九人,中士 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 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 百八十八人。君食二千八百 八十人。次國之卿食二百一 十六人,君食二千一百六十 人。小國之卿食百四十四人, 君食千四百四十人。次國之 卿,命於其君者,如小國之 卿。”此言君、卿、大夫、士之 禄,可食養之人數。詳 “制 禄”。(見449頁)" 稊 "草木之花穗。《大戴禮 記·夏小正》: “二月……榮 芸,時有見稊,始收。”王聘珍 《解詁》:“稊,秀也。”《周易· 大過·九二》: “枯楊生稊。” 王弼注:“稊者,楊之秀也。” 孔穎達疏:“稊者,楊之穗,故 云楊之秀也。”《國語·周語》 韋昭注:“榮而不實曰秀。”" 税 "喪期過而追服喪,謂之 税。亦稱税喪。《禮記·檀 弓上》:“曾子曰:‘小功不税, 則是遠兄弟,終無服也。而可 乎?’”鄭玄注:“日月已過乃 聞喪而服,曰税。”《禮記·喪 服小記》:“爲君之父母、妻、 長子,君已除喪,而后聞喪, 則不税。”鄭玄注:“臣之恩輕 也。謂卿大夫出聘問,以他故 久留。”又《喪服小記》:“生不 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税 喪,己則否。”税喪,即指追 服。" 税衣 "同褖衣。王后六服之 一。黑色,爲王后燕居之服; 諸侯之夫人至士之妻均得服 之,以爲禮服。《周禮·天 官·内司服》: “掌王后之六 服,褘衣、揄狄、闕狄、鞠衣、 展衣、緣衣。”鄭玄注:“《喪大 記曰》:‘士妻以褖衣。’ 言褖 者甚衆。字或作‘税’。此緣 衣者,實作褖衣也。褖衣,御 于王之服,亦以燕居。男子 之褖衣,黑,則是亦黑矣。”" 稍人 "職官名。掌公邑軍賦之 職。下士。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官·稍人》: “掌令丘 乘之政令,若有會同、師田、 行役之事,則以縣師之法,作 其同徒輂輦,帥而以至,治其 政令,以聽於司馬。大喪帥 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 以聽於司徒。” 按據鄭玄注, 丘乘即丘甸。《周禮·地官· 小司徒》:“九夫爲井,四井爲 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四 甸爲縣,四縣爲都。”稍人爲 遵照縣師之令,徵召縣中之 徒役車輦,聽受司馬指揮。如 有王及后之大喪,則率徒役 及引喪車,聽受司徒指揮。" 稍地 "天子都城外,二百里至 三百里之地爲稍地。《周禮· 地官·載師》: “以家邑之田 任稍地。” 鄭玄注:“家邑,大 夫之采地。”賈公彦疏:“謂天 子大夫各受采地二十五里, 在三百里之内也。……名三 百里地爲稍者,以大夫地少, 稍稍給之,故云稍也。”" 稍事 "有小事而飲酒。或謂稍 事指聘禮致饔餼後之稍禮。 《周禮·天官·膳夫》:“凡王 之稍事設薦脯醢。”鄭玄注: “稍事,有小事而飲酒。”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七引曾釗 云:“上言賓客食,下言燕飲 酒,而此言王小事飲酒,似屬 不倫。按賓客本有稍禮,《聘 禮·記》‘旬而稍’ 是也。且 本經數言稍,並注曰‘禀食’, 《漿人》‘稍禮’ 注云‘王稍所 給賓客’,則此稍事亦當謂給 賓客者矣。”鄭玄以有小事而 飲酒别于大事飲酒,曾釗以 稍禮釋之。所謂稍禮者,使 者出聘,十日而返。十日之 内,主國必饗宴、致饔餼,此 爲正禮。若有他故,不能按 時返回,主國則供給飲食,然 禮數減於正禮,故謂之稍禮。 曾釗所言,可備一說。" 稍秣 "飼養牛馬等所用之飼 料。《周禮·天官·大府》: “凡頒財以式法授之,……四 郊之賦以待稍秣。” 鄭玄注: “待猶給也。稍秣,即芻秣 也。謂之稍,稍用之物也。” 芻秣,即牲畜飼料。" 稍食 "(一) 月俸。《周禮·天 官·宫正》: “均其稍食。”鄭 玄注:“稍食,禄稟。” 按:禄 稟、稍食均爲俸禄,而有大小 之别。周時食禄有兩種形式: 命士以上有爵位者則與之 禄,或以田,或以禄米。若不 命之士及庶人在官者,即無 爵而有職者,每月與之米粟, 作爲薪俸。以月俸之數少, 故謂之稍食。" 稍聚 "稍地征收之蓄聚曰稍 聚;甸地則曰甸聚。《周禮· 地官·委人》: “以稍聚待賓 客,以甸聚待羇旅。”鄭玄注: “聚,凡畜聚之物也。”此蓄聚 之物即野賦。距王城二百里 爲甸,三百里爲稍。" 稌 "糯稻。《禮記·内則》: “析稌、犬羹、兔羹。” 孔穎達 疏:“謂細析稻米爲飯。”《詩· 周頌·豐年》: “豐年多黍多 稌。”毛傳:“稌,稻也。”" 筐人 "職官名。《周禮·考工 記》有此職官之名,其職文已 闕。《考工記》總叙,筐人列於 設色之工。" 笄 "(一) 首服。笄有二:一 篇安髮結之笄,亦稱鬠笄,纚 笄,男女均有。一爲固弁冕之 笄,以紞懸瑱,垂兩旁,以玉 爲之,稱玉笄,亦稱衡笄。婦 女盛飾用副,則亦用衡笄以 安副,亦稱副笄。《儀禮·士 冠禮》:“賓揖之,即筵坐,櫛 設笄。” 賈公彦疏 :“凡諸設 笄有二種,一是紒内安髮 之笄,一是皮弁、爵弁及六冕 固冠之笄。今此櫛訖未加冠 即言設笄者,宜是紒内安髮 之笄也。若安髮之笄,則緇布 冠亦宜有之。”《禮記·内則》: “子事父母,雞初嗚,咸盥漱, 櫛,縱、笄、總。”《儀禮·士喪 禮》:“鬠用組,乃笄。”此均言 男子安髮結之笄。《儀禮·士 昏禮》:“姆纚笄宵衣,在其 右。”鄭玄注:“纚,縚髮。笄, 今時簪也。”此言女子安髮結 之笄。《周禮·夏官·弁師》: “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 十有二。玉笄,朱紘。” 《儀 禮·士冠禮》:‘皮弁笄,爵弁 笄,緇組紘,纁邊,同篋。”鄭 玄注:“笄,今之簪,有笄者屈 組爲紘,垂爲飾。”此均言固 弁冕之笄。《周禮·天官·追 師》:“掌王后之首服,爲副、 編、次,追衡、笄。” 鄭玄注: “王后之衡笄,皆以玉爲之。 唯祭服有衡。垂于副之兩旁 當耳,其下以紘縣瑱。”《詩· 鄘風·君子偕老》: “副笄六 珈。”毛傳:“副者,后夫人之 首飾,編髮爲之。笄,衡笄 也。珈,笄飾之最盛者,所以 别尊卑。”男子固弁冕之笄亦 得稱衡,如《左傳·桓二年》: “衡、紞、紘、綖,昭其度也。” 杜預注:“衡,維持冠者。紞, 冠之垂者。紘,纓從下而上 者。綖,冠上覆。”" 策 "(一)馬鞭。長五尺。亦 名箠。《考工記·輈人》:“軓 前十尺,而策半之。”鄭玄注: “策,御者之策也。”十尺半 之,則策長五尺。《禮記·曲 禮上》:“君車將駕,則僕執策 立于馬前。” 策亦名箠。《說 文·竹部》: “箠,所以擊馬 也。” 秦始皇陵出土銅車馬, 有策,竹節形,前端有短刺。 《説文·竹部》:“笍,羊車騶 箠也。箸箴其耑,長半分。” 《淮南子·道應訓》:“罷朝而 立,倒杖策,錣上貫頤。”高誘 注:“策,馬捶。端有針以刺 馬,謂之錣。倒杖策,故錣貫 頤也。”《説文》“笍”字之解說 及高誘注,均與秦始皇陵出 土之策形制相合。古代用于 毆人者,稱鞭。《書·舜典》: “鞭作官刑。”《周禮·秋官· 條狼氏》: “掌執鞭以趨辟。” 此均用以毆人。驅馬亦可用 鞭。如《左傳·宣公十五年》: “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 及馬腹。” 《左傳·僖公二十 三年》:“若不獲命,其左執鞭 弭,右屬櫜鞬,以與君周旋。” 亦有鞭策連用者,《禮記·曲 禮》: “乘路馬必朝服;載鞭 策。”" 策彗 "以竹帚帶葉者爲馬鞭。 《禮記·曲禮上》:“國中以策 彗䘏勿驅,塵不出軌。”鄭玄 注:“入國不馳。 彗,竹帚。䘏 勿,搔摩也。”孔穎達疏:“入 國不馳,故不用鞭策,但取竹 帚帶葉者爲杖,形如掃帚,故 云策彗。”" 策命 "書王命於簡册。“策”借 作“册”。《周禮·春官·内 史》:“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 則策命之。”鄭玄注:“鄭司農 說:‘以《春秋傳》曰: 王命内 史興父策命晉侯爲侯伯。策, 謂以簡策書王命。’”《說文· 册部》:“册,符命也,諸侯進 受於王也。” 《説文·竹部》: 策,馬箠也。”是“册” 爲册命 之本字,“策” 爲借字。金文 銘文中常用 “册命”。如《克 鼎》: “王乎尹氏册命夫 克。”" 筋革 "製作弓、甲之材料。《大 戴禮記·夏小正》:“十一月, 王狩。……陳筋革。陳筋革 者,省兵甲也。”筋,野獸之韌 帶,可以爲弓弦。革,去毛之 獸皮,造盔甲用之。" 筍虡 "懸鐘磬鼓等樂器之架。 以木製之。懸樂器之横梁謂 之筍; 直立支撑横梁者謂之 虡。筍、虡均雕刻龍蛇鳥獸 爲飾。“筍”,亦作“簨”、“栒”; “虡”,亦作“鐻”。《周禮·春 官·典庸器》:“及祭祀,帥其 屬而設筍虡,陳庸器。”鄭玄 注:“設筍、虡,視瞭當以縣樂 器焉。……杜子春云:‘筍讀 如博選之選。横者爲筍,從 者爲鐻。’”“鐻”同“虡”。《周 禮·考工記·梓人》: “梓人 爲筍虡。天下之大獸五: 脂 者、膏者、臝者、羽者、鱗者。 宗廟之事,脂者、膏者,以爲 牲;臝者、羽者、鱗者,以爲筍 虡 。”言不中爲牲,則刻于筍 虡。《禮記·明堂位》:“夏后 氏之龍簨虡,殷之崇牙,周之 璧翣。”鄭玄注:“簨虡,所以 縣鐘磬也。横曰簨,飾之以 鱗屬,植曰虡,飾之以臝屬羽 屬。簨以大版爲之,謂之業, 殷又於龍上刻畫之爲重牙, 以挂縣紘也。周又畫繒爲翣。 戴以璧,垂五采羽於其下,樹 於簨之角上,飾彌多也。”此 言簨虡之雕飾。“簨”,即 “筍”。《詩·周頌·有瞽》:“設 業設虡,崇牙樹羽。” 毛傳: “業,大版也,所以飾栒爲縣 也。捷業如鋸齒,或曰畫之。 植者爲虡,衡者爲栒。崇牙 上飾,卷然可以縣也。樹羽, 置羽也。”“栒”同“筍”。按《說 文·丵部》:“業,大版也。所 以飾縣鐘鼓,捷業如鋸齒,以 白畫之,象其鉏鋙相承也。” 業謂筍上之畫飾,黑白相間, 如鋸齒,故筍亦可稱爲業。可 與虡並言,云“設業設虡”,亦 可與虡連言之,《詩·大雅· 靈臺》:“虡業維樅”。據湖北 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編鐘之梁 架,僅一大横木,上有紋飾, 此即筍,所以懸鐘,並無大版 在筍外。又《詩·有瞽》之崇 牙,即《詩·靈臺》之“樅”,指 筍上所設懸鐘之鈎,故毛傳 云:“卷然可以縣也。”曾侯乙 墓出土編鐘之梁架由三列三 層漆繪木質横梁組成。其中 兩列相聯,另一列在旁,成曲 尺形。上層三條横梁,即筍, 各有兩根圓木柱支撑,即虡。 中下兩層,各有三具銅人及 一銅圓柱承托,此銅人及銅 柱,即虡。下層之銅人分别 立于銅質雕花圓形跗座上。 詳“編鍾”。(見1072頁)" 粢醍 "緹齊,較醴齊熟,色紅 赤。《禮記·禮運》:“故玄酒 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 澄酒在下。” 鄭玄注:“粢,讀 爲齊,聲之誤也。”《周禮·天 官·酒正》:“四曰緹齊。”鄭玄 注:“緹者,成而紅赤色,如今 下酒也。”" 絜矢 "矢名,亦稱田矢,用弩 射。其形制及用途與枉矢 同。惟枉矢用弓射,絜矢用 弩射。詳“枉矢”。(見499頁)" 絜矩之道 "掌握治理民衆之法。《禮 記·大學》: “君子有絜矩之 道也。所惡於上,毋以使下; 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 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 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 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 右。此之謂絜矩之道。”鄭玄 注:“絜猶結也,挈也。矩,法 也。絜矩之道,善持其所有 以恕於入耳。治國之要盡於 此。”朱熹《大學章句》:“君子 必當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 彼我之間,各得分願,則上下 四旁,均齊方正,而天下平 矣。”" 紫衣 "紫爲間色,賤; 朱爲正 色,貴。但春秋盛行紫衣,以 紫衣爲君服。《論語·陽貨》: “子曰:惡紫之奪朱也; 惡鄭 聲之亂雅樂也; 惡利口之覆 邦家者。”何晏《集解》引孔安 國曰:“朱,正色。紫,間色之 好者。惡其邪好而奪正色。” 春秋時盛行紫色。《左傳·哀 十七年》: “良夫……紫衣狐 裘。”杜預注:“紫衣,君服。” 孔穎達疏:“管子稱齊桓公好 服紫衣,齊人尚之,五素而易 一紫。孔子云‘惡紫之奪朱’, 蓋當時人主好服紫衣,君既 服紫,則不得僭。”" 絮羹 "調和菜湯。《禮記·曲 禮上》: “毋絮羹。……客絮 羹,主人辭不能亨。”鄭玄注: “絮羹,爲其詳於味也。絮, 猶調也。”《經典釋文》:“謂加 以鹽梅也。”" 絞 "小斂、大斂時,用以紥緊 尸體所穿衣服之布帶。《儀 禮·士喪禮》:“絞,横三、縮 一,廣終幅,析其末。” 鄭玄 注:“絞,所以收束衣服,爲堅 急者也。以布爲之。縮,從 也。横者三幅;從者一幅。析 其末者,令可結也。《喪大 記》曰:‘絞,一幅爲三。’”此 言小斂用絞。《禮記·喪大 記》: “大斂布絞:縮者三;横 者五。……絞紟如朝服。絞, 一幅爲三,不辟。” 鄭玄注: “如朝服者, 謂布精麤,朝服 十五升。小斂之絞也,廣終 幅,析其末,以爲堅之强也。 大斂之絞,一幅三析用之,以 爲堅之急也。” 此言大斂之 絞。" 絞衣 "中衣,用蒼黄色之繒爲 之。加於麛裘之外。《禮記· 玉藻》:“麛裘青豻褎,絞衣以 裼之。”鄭玄注:“絞,蒼黄之 色。”" 絞帶 "喪服。以苴麻絞成之 繩,繫于腰,故謂之絞帶。斬 衰服用苴麻爲之,齊衰服以 下,以布爲之,故稱布帶。《儀 禮·喪服》斬衰三年章:“斬 衰裳,苴絰、杖、絞帶。”鄭玄 注:“要絰,象大帶; 又有絞 帶,象革帶。齊衰以下用布。” 賈公彦疏:“以一‘苴’目此三 事。謂苴麻爲首絰、要絰,又 以苴竹爲杖,以 苴麻爲絞 帶。” 又《喪服傳》:“絞帶者, 繩帶也。”又《喪服》齊衰三年 章:“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 纓,削杖,布帶。”此齊衰服不 用苴絞帶,而用布帶。" 統絖 "以絲綿作丸,結於絲繩 之端,懸於冠之兩旁當耳之 處。或作“纊纊”。《大戴禮記· 子張問入官》: “古者冕而前 旒,所以蔽明也;統絖塞耳, 所以掩聰也。” 統,《玉篇》作 “”,云:“,黄色。” 《大戴 禮》:“纊塞耳。”絖,古“纊” 字。" 絘布 "商賈在市場租用攤位所 繳納之税。《經典釋文》 云: “絘音次,本或作‘次’。”《周 禮·地官·廛人》:“掌斂市絘 布、緫布、質布、罰布、廛布而 入于泉府。” 鄭玄注:“布,泉 也。鄭司農云:‘絘布,列肆 之税布。’ 玄謂緫讀如租�� 之��。 ��布謂守斗斛銓衡者 之税也。質布者,質人所罰 犯質劑者之泉也。罰布者, 犯市令者之泉也。廛布者, 貨賄諸物邸舍之税。” 按:依 鄭玄說,則緫布爲使用市場 所設度量衡應繳之費用; 質 布爲有買賣糾紛需聽斷所繳 之訴訟費; 罰布爲犯禁令之 罰金; 廛布爲租用市場倉庫 之租金。或以緫布當爲所賣 貨物之正税,猶今時市場所 得税; 質布當爲購買契券之 費用,古時契券由官府製作, 上有璽印,故亦抽取税金。" 絰 "喪服所繫之帶,以麻爲 之。在首爲首絰,在腰爲腰 絰。《儀禮·喪服》斬衰章: “斬衰裳,苴絰、杖、絞帶。”鄭 玄注:“麻在首在腰皆曰絰。” 《周禮·春官·司服》:“凡弔 事,弁絰服。” 鄭玄注:“弁絰 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 《周禮·天官·追師》: “喪 紀,共笄絰。”此弁絰、笄絰爲 男女之首絰。《儀禮·喪服 傳》: “苴絰者,麻之有蕡者 也。苴絰大搹,左本在下,去 五分一以爲帶。齊衰之絰, 斬衰之帶也,去五分一以爲 帶。大功之絰,齊衰之帶也, 去五分一以爲帶。小功之 絰,大功之帶也,去五分一以 爲帶。緦麻之絰,小功之帶 也,去五分一以爲帶。”此所 謂帶者,即腰絰。腰絰小于 首絰,爲首絰之五分之四寬。 按:絰以麻片編絞而成,與麻 布製法不同,故成後可辨麻 之根稍。服首絰之制: 以麻 根置左,當耳上,從額前繞項 後,復至左耳上,以麻之稍末 加麻根之上,而綴束之,故 云:“左本在下。”" 絕祭 "九種食祭之一。絶取肺 之一部分,以祭,謂之絶祭。 《周禮·春官·大祝》:“辨九 祭,……七日絶祭。”鄭玄注: “鄭司農云: ‘絶祭,不循其 本,直絶肺以祭也。’”《儀禮· 鄉射禮》:“取肺,坐,絶祭。”" 結旌 "將旗旛收斂結于旗竿。 《禮記·曲禮上》:“兵車不式, 武車綏旗,德車結旌。”鄭玄 注:結旌“不盡飾也。結謂收 斂之也。德車,乘車。”武車 尚威武,故舒散旗旛;德車不 用兵,故不盡飾。" 胾 "切肉。《儀禮·士虞禮》: “胾四豆,設于左。”鄭玄注: “胾,切肉也。”《禮記·曲禮 上》: “左殽右獻。” 鄭玄注: “殽,骨體也。胾,切肉也。”" 腊 "整牲全乾,謂之腊。通 言之則凡乾肉皆得稱腊。《周 禮·天官·腊人》:“掌乾肉, 凡田獸之脯、腊、膴、胖之 事。” 鄭玄注: “腊,小物全 乾。”獸大者,不易乾,故必解 肆其體而後乾之; 小物可整 體乾之,謂之腊。通言之,則 一切乾肉均可謂之腊。《儀 禮·少牢饋食禮》: “腊用 麋。”按麋大物,當解肆而後 乾之。據《少牢饋食禮》下文 五飯云:“又食,上佐食,舉尸 腊肩,尸受。”則麋亦解肆,是 解肆而乾之,亦得稱腊。" 腊人 "職官名。掌乾肉之職。下 士。屬天官冢宰。《周禮·天 官·腊人》:“掌乾肉,凡田獸 之脯、腊、膴、胖之事。” 鄭玄 注:“大物解肆,乾之謂之乾 肉。”" 腒 "乾腊之禽。《周禮·天 官·庖人》: “凡用禽獻…… 夏行腒鱐。”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腒,乾雉。”《儀禮·士相 見禮》:“冬用雉,夏用腒。”鄭 玄注:“夏用腒,備腐臭也。” 腒謂乾雉。《説文·肉部》云: “腒,北方謂鳥腊腒。”鄭玄釋 腒爲乾雉,而許慎則以爲凡 雞鶩鳧鴈之屬乾者通稱爲 腒。《廣雅·釋器》亦云:“腒, 脯也。”當依許說爲長。" 腍祭 "祭祀時進獻煮熟之肉 類。“腍”同“飪”,煮熟。詳 “腥祭”。(見946頁)" 腴 "腹下謂之腴。《儀禮·少 牢饋食禮》: “司士三人,升 魚、腊、膚,魚用鮒,十有五而 俎,縮載,右首進腴。” 《禮 記·少儀》: “羞濡魚者,進 尾,冬右腴,夏右鳍。鄭玄 注:“氣在下,腴,腹下也。”" 脾析 "牛胃薄切之。亦名百 葉。《周禮·天官·醢人》: 饋食之豆,其實……脾析 ……。”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脾析,牛百葉也。”薄切之, 故稱百葉。" 臯陶 "鼓框,以木爲之。《周禮· 考工記·人》:“人爲臯 陶。”鄭玄注引鄭司農云:“臯 陶,鼓木也。”鼓框亦名,又 名。 《廣雅·釋器》: “鼓謂之。” 鼓框以木爲之, 故字從木。《史記·龜策列 傳》:“殺牛取革,被鄭之桐。” 《集解》引徐廣云:“牛革桐爲 鼓也。”則鼓框以桐木爲之。 又按《周禮·秋官·壺涿氏》: “掌除水蟲,以炮土之鼓敺 之。”鄭玄注:“炮土之鼓,瓦 鼓也。”《禮記·明堂位》:“土 鼓、蕢桴、葦籥,伊耆氏之樂 也。” 則太古鼓框用匋瓦,後 乃用木。" 臯鼓 "同鼛鼓。六鼓之一,常 用役事。詳 “鼛鼓”。(見 1275頁)" 舄 "鞋之複底者。鞋幫赤色 者曰赤舄,赤舄最尊,冕服著 之。王后服,以玄舄最尊。 《周禮·天官·屨人:》“掌王 及后之服屨。爲赤舄、黑舄。 赤繶、黄繶、青句。” 鄭玄注: “複下曰舄,禪下曰屨。…… 王吉服有九,舄有三等。赤 舄爲上冕服之舄。《詩》云: ‘王賜韓侯,玄衮赤舄。’則諸 侯與王同。下有白舄、黑舄。 王后吉服六,唯祭服有舄。玄 舄爲上,褘衣之舄也。下有 青舄、赤舄。鞠衣以下,皆屨 耳。”" 萍氏 "職官名。掌水禁之職。 下士。屬秋官司寇。《周禮· 秋官·萍氏》:“掌國之水禁。 幾酒。謹酒。禁川游者。”鄭 玄注:“水禁,謂水中害人之 處,及入水捕魚鼈不時。”幾 酒,鄭玄注:“苛察沽買過多 及非時。” 按此職稱萍氏者, 或說取名于萍草不沈溺之 意。" 菹 "以醯醬醃漬之蔬菜。所 用菜以四寸爲度而薄切之, 小於四寸則全物。《周禮·天 官·醢人》: “朝事之豆,其 實:韭菹、菁菹……”鄭玄注: “切之四寸爲菹。” 《醢人》又 云:“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 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 之。”鄭玄注:“齊當爲齏。五 齏:昌本、脾析、蜃、豚拍、深 蒲也。七菹:韭、菁、茆、葵、 芹、箈、筍菹也。凡醯醬所 和, 細切爲齏, 全物若䐑爲 菹。”按齏菹之異,在切法不 同。作齏之菜切成碎末,作 菹之菜切成薄片或小段。七 菹之中,韭、茆、葵、芹爲細莖 類菜,祇需切成四寸長的小 段; 菁、箈、筍均需以四寸爲 度切成薄片。" 菅屨 "喪服。茅草編之鞋。《儀 禮·喪服》斬衰三年章:“冠 繩纓,菅屨。” 又《喪服傳》: “菅屨者,菅,菲也。外納。” 《儀禮·既夕禮》:“屨外納。” 鄭玄注:“納,收餘也。”賈公 彦疏:“謂收餘末,鄉外爲之, 取醜惡,不事飾故也。”按編 屨,菲草之餘末,均向外,不 内藏,以顯粗惡。" 著 "(一)殷之酒尊,著地無 足,故稱著。《禮記·明堂 位》:“著,殷尊也。”鄭玄注: “著,著地無足。”" 著代 "表明將繼承主人或主 婦。《禮記·冠義》:“故冠於 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 鄭玄注:“阼,謂主人之北也。 適子冠於阼。”孔穎達疏:“阼 是主人接賓之處,今適子冠 於阼階,所以著明代父之義 也。”按庶子不代父,故冠於 房户之外。《禮記·昏義》: “厥明,舅姑共饗婦,以一獻 之禮,奠酬。舅姑先降自西 階,婦降自阼階,以著代也。” 孔穎達疏:“舅姑所升之處, 今婦由阼階而降,是著明代 舅姑之事也。”又《昏義》:“成 婦禮,明婦順,又申之以著 代,所以重責婦順焉也。”按 此則又重申新婦將代姑爲主 婦之意。" 著尊 "六尊之一。著尊其文飾 簡略,故謂之著,或說著尊無 足著地,故謂之著。《周禮· 春官·司尊彝》: “其朝獻用 兩著尊。”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著尊者,著略尊也。或 曰著尊著地無足。《明堂位》 曰:著,殷尊也。”" 菆塗 "喪禮,天子殯,於棺外加 叢木,並塗以白粉,謂之菆 塗。《禮記·檀弓上》:“天子 之殯也,菆塗、龍輴,以椁。” 孔穎達疏:“菆,叢也。謂用 木菆棺而四面塗之,故云菆 塗也。”" 萊 "(一)清除或焚燒野草。 《周禮·地官·山虞》:“若大 田獵,則萊山田之野。”鄭玄 注:“萊,除其草萊也。”" 菲 "草屨。服喪所用。《儀 禮·喪服》“斬衰裳,苴絰杖 絞帶、冠繩纓、菅屨。”《喪服 傳》云: “菅屨者,菅菲也。” 《禮記·曾子問》:“壻不杖不 菲不次。” 陸德明《經典釋 文》:“菲,草屨。”不菲,不穿 草屨。" 葬 "掩埋棺柩。天子七月而 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 庶人三月而葬。《禮記·檀 弓上》:“葬也者,藏也。藏也 者,欲人之弗得見也。” 《禮 記·王制》:“天子七日而殯, 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葬,五 月而葬; 大夫、士、庶人三日 而殯,三月而葬。”《禮記·雜 記下》:“士三月而葬,是月也 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 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 卒哭。” 此七月、五月、三月, 均自死之月數至葬之月。《左 傳·隱元年》: “天子七月而 葬,同軌畢至; 諸侯五月,同 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 踰月,外姻至。” 孔穎達疏: “踰月,亦三月也。……士與 大夫不異,而别設文者,以大 夫士名位既異,因其名異,示 爲等差,故變其文耳。其實 月數同也。”按《春秋》《左傳》 所載,葬期有速有遲,並非盡 照禮制。" 菙氏 "職官名。掌供燃火之燋 及灼龜之契。下士。屬春官 宗伯。《周禮·春官·菙氏》: “掌共燋契,以待卜事。凡卜 以明火爇燋,遂吹其焌契,以 授卜師,遂役之。” 鄭玄注: “《士喪禮》曰:‘楚焞置于燋, 在龜東。’楚焞即契,所用灼 龜也。燋謂炬,其存火。”又 注云:“杜子春云:‘明火以陽 燧取火於日。”按明火,亦稱 陽燧,亦稱夫遂。一種凹形 銅鏡,可於日光下取火。鄭 注云“燋謂炬”,炬即苣。《說 文》艸部:“苣,束葦燒。”則燋 是束葦燃火。契,亦稱楚焞, 是荆條,亦稱箠,故職官名菙 氏,“菙” 爲“箠”之借字。荆 條用火灼龜。凡龜卜,先以 明火取火,燒束葦;再吹束葦 燃荆條;乃以荆條灼龜。" 菑 "(一)初耕之田。字本作 “葘”。《説文·艸部》:“葘,不 耕田也。 从艸、��。 《易》曰: ,不葘畬。’ ��, 葘或省艸。” 或說“不耕田”之“不”,當爲 “才”字。才耕田,言始耕田。 詳“菑畬”。(見863頁)" 菑畬 "菑,初開墾之地。畬,土 質鬆柔。爲第三年耕種之田。 菑, 本作“葘”。 《禮記·坊 記》: “《易》:‘不耕穫,不菑 畬,凶。’”按引《易·无妄》六 二爻辭。原作“不耕穫,不菑 畬,則利有攸往。”無“凶”字。 《爾雅·釋地》:“田,一歲曰 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 郭璞注:“今江東呼初耕地反 草爲菑。”邢昺疏:“畬,和柔 之意也。” 按依《爾雅》所述, 則菑、新、畬,爲三種墾種不 同年數之田。菑爲第一年初 墾之田; 新爲經過一年耕種 之田;畬爲第三年耕種之田。" 衆子 "適妻所生第二子以下及 妾所生之子。亦即庶子。《儀 禮·喪服》齊衰不杖期章:“爲 衆子。”鄭玄注:“衆子者,長 子之弟及妾子。……士謂之 衆之,未能遠别也。大夫則謂 之庶子。”按鄭玄注,以爲士 則稱長子、衆子;大夫則稱適 子、庶子。恐非,似亦可統稱。" 衆介 "佐賓客行禮者爲介。《聘 禮》有上介、衆介。衆介以士 爲之。詳“介”。(見173頁)" 蛤 "貝類輭體動物,生於近 海泥沙中。殼體顔色美麗。 肉可食。《大戴禮記·夏小 正》: “雀入于海爲蛤。蓋有 矣,非常入也。” 《禮記·月 令》:“爵入大水爲蛤。” 鄭玄 注: “大水,海也。” “爵”通 “雀”。" 裘氏 "職官名。掌治毛裘之職。 屬攻皮之工。《周禮·考工 記》有此職官之名,其職文已 闕。" 詛祝 "職官名。掌盟詛之祝號, 作誓辭載之于册。下士。屬春 官宗伯。《周禮·春官·詛祝》: “掌盟、詛、類、造、攻、說、 禬、禜之祝號。作盟詛之載 辭,以叙國之信用以質邦國 之劑信。”鄭玄注:“八者之辭 皆所以告神明也。盟詛主於 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詛。” 注又云: “載辭,爲辭而載 之於策。坎用牲加書於其上 也。”按《左傳·僖二十八年》: “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要 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 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 其師,無克祚國。”此即盟誓。 一九六五年在山西侯馬春秋 晉國故城址,發掘出土盟書 五千餘片。盟誓用朱筆寫在 玉石片上。坑内埋有圭璋等 玉器及牲骨。與鄭注說合。" 詔 "告,助。《周禮·天官·大 宰》: “以八柄詔王馭羣臣。”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 鄭玄 注:“詔,告也,助也。”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二云:“經例凡 言詔者,並以言語詔告相佐 助之謂。”《周禮·夏官·司 士》: “以詔王治。” 鄭玄注: “告王所當進退。”" 象 "(一)文舞之名。舞時用 管奏《詩·周頌·維清》。亦 稱象舞。《詩·周頌·維清》 序:“維清,奏象舞也。”孔穎 達疏: “文王時有擊刺之法, 武王作樂,象而爲舞,號其樂 曰象舞。”《禮記·内則》 “十 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 童,舞象。” 《禮記·文王世 子》: “登歌清廟。……下管 象,舞大武,大合衆以事,達 其神,興有德也。”《禮記·明 堂位》:“升歌清廟,下管象。” 據王國維《說勺舞象舞》,以 爲此均奏《維清》之文舞。鄭 玄注均以此文舞與武王伐紂 之武舞之樂混而不分,今從 王說。" 象人 "木俑,或說有機關,能跳 踊。《周禮·春官·冢人》: “及葬,言鸞車、象人。” 鄭玄 注:“鄭司農云:‘象人謂以芻 爲人。’……玄謂: 孔子謂爲 芻靈者善,謂爲俑者不仁,非 作象人者,不殆於用生乎?” 按鄭司農謂象人即《檀弓》所 說之芻靈。鄭玄認爲芻靈以 草爲之,不及木俑之象人,故 不從鄭司農說,以象人解爲 木俑。鄭玄概括引《檀弓》文。 《禮記·檀弓下》:“塗車芻靈, 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 子謂爲芻靈者,善;謂爲俑 者,不仁,殆於用人乎哉! ” 鄭玄注:“俑,偶人也,有面目 機發,有似于生人。孔子善古 而非周。” 《韓非子·顯學》: “象人百萬,不可謂强。”象人 亦指木俑。《廣韻·上二腫》: “俑,木人,送葬,設關而能跳 踊,故名之。出《埤蒼》。” 詳 “俑”。(見528頁)" 象胥 "職官名。掌接待番國國 君及使者,並任翻譯之職。上 士。屬秋官司寇。象胥亦稱 象,亦稱舌人。《周禮·秋官· 象胥》: “掌蠻夷閩貉戎狄之 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 以和親之。若以時入賓,則 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凡 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 而賓相之。”鄭玄注:“謂番國 之臣來覜聘者。‘以時入賓’, 謂其君以世一見來朝爲賓 者。”番國之使,歲歲來聘;番 國之君于新即位時來朝。象 胥通番國之語,故云“與其辭 言傳之。”《周禮·秋官· 大行 人》: “屬象胥諭言語,協辭 命。”鄭玄注:“胥讀爲謂。《王 制》曰:‘五方之民言語不通, 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 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 狄鞮,北方曰譯。’ 此官正爲 象者,周始有越重譯而來獻, 是因名通言語之官爲象胥 云。諝謂象之有才知者也。” 此言據《王制》四方之譯者, 各有别名,因周代最早與南 越往來,因以象之名作爲譯 者之統名。《大戴禮記·小 辯》:“傳言以象,反舌皆至, 可謂簡矣”。此言象,即指象 胥。翻譯亦稱反舌,譯者稱 舌人。《國語·周語中》:“夫 戎狄冒没輕儳,貪而不讓,其 血氣不治,若禽獸焉。其適 來班貢,不俟馨香嘉味,故坐 諸門外,而使舌人體委與 之。”韋昭注:“舌人,能達異 方之志,象胥之官。”" 象尊 "六尊之一。尊爲象形, 其上有口。盛鬱鬯,祭宗廟 朝踐時用之。詳“獻尊”。(見 1254頁)" 象觚 "酒器。觚飾有象骨者。 《儀禮·大射儀》: “主人盥, 洗象觚。”鄭玄注: “象觚,觚 有象骨飾也。”" 象路 "王五路之一。象路以象 牙飾車之轅、衡、軛、轂等之 端。日視朝、暮夕及燕遊時 用之。亦得賜於異姓之諸侯。 象路亦稱道車。《周禮·春官· 巾車》: “王之五路: ……象 路,朱,樊纓七就,建大赤,以 朝,異姓以封。”鄭玄注: “象 路,以象飾諸末。象路無鉤, 以朱飾勒而已。其樊及纓, 以五采罽飾之,而七成。大 赤,九旗之通帛。以朝,以日 視朝。異姓,王甥舅。” 《周 禮·夏官·道僕》: “掌馭象 路,以朝、夕、燕出入。” 鄭玄 注:“朝夕,朝朝、莫夕。”按王 朝視朝,暮行夕禮及平時遊 宴,均用象路。《周禮·春官· 司常》:“道車建旞。”鄭玄注: “道車,象路也。王以朝、夕、 燕出入。”" 象櫛 "以象牙製之梳子。詳 “櫛”。(見1156頁)" 象魏 "在宫門外懸掛象版之門 闕。《周禮·天官·大宰》: “乃縣治象之法于象魏,使萬 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 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 “象魏,闕 也。”按《淮南子·本經經訓》: “魏闕之高。”高誘注: “門闕 高崇魏魏然,故曰魏闕。”《説 文·門部》:“闕,門觀也。”是 象魏、闕、觀三者異名而同 物。天子、諸侯宫門皆築臺, 臺上起屋謂之臺門。天子之 臺門兩旁特爲屋高出於臺門 之上者,謂之雙闕,亦謂之兩 觀。諸侯一闕,是謂一觀。凡 書法令之版,均懸於魏闕,故 稱象魏。" 貃 "獸名。字亦作貊。《大 戴禮記·夏小正》: “熊羆貃 貉鼶鼬則穴。”《後漢書·西 南夷傳》: “哀牢夷出貊獸。” 注云:“《南中八郡志》云:貊, 大如驢,狀頗似熊,多力食 鐵。”" 貳 "副。職官之副,文書之 副,均稱貳。《周禮·天官· 大宰》:“乃施法于官府,而建 其正,立其貳。” 鄭玄注:“正 謂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 寇、司空也。貳謂小宰、小司 徒、小宗伯、小司馬、小司寇、 小司空也。” 此職官之副稱 貳。《周禮·天官·小宰》: “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 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 治。”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貳,副也。” 大宰所執爲正 本,小宰所執爲副本。此文 書之副本稱貳。" 貳令 "命令之副本。《周禮·天 官·職内》:“凡受財者,受其 貳令而書之。” 鄭玄注: “受 財,受於職内以給公用者。貳 令者,謂若今御史所寫下本 奏王所可者。”按凡各官府奉 令領取財物,必須將命令之 副本交職内入帳。" 貳車 "即副車。王之五路均各 有貳車。諸侯、卿、大夫、士 並有貳車。貳車之飾皆與正 路同。貳車亦稱倅車、佐車、 次車。《周禮·夏官·道僕》: “掌馭象路…… 掌貳車之政 令。”鄭玄注:“貳亦副。”謂象 路之副車。《大戴禮記·朝 事》:“乘大輅,……貳車十有 二乘,率諸侯而朝日東郊。” 此大輅即玉路,則玉路亦有 貳車。是天子五路皆各有副 車。《周禮·秋官·大行人》: “上公貳車九乘。諸侯、諸伯 貳車七乘,諸子貳車五乘。” 《國語·魯語下》:“大夫有貳 車,備承事也。”《儀禮·既夕 禮·記》:“主人乘車。”又云: “貳車,白狗攝服。”是士亦有 貳車。《韓非子·外儲說左》: “晉國之法,上大夫二輿二 乘,中大夫二輿一乘,下大夫 專乘。”二輿亦即貳車。是天 子、諸侯、卿、大夫、士並有貳 車。《儀禮·覲禮》賈公彦疏 云:“貳車者飾皆與正路同。” 《周禮·夏官·戎僕》:“掌王 倅車之政。”鄭玄注:“倅,副 也。” 《周禮·夏官·田僕》: “掌佐車之政。” 鄭玄注:“佐 亦副。”《書·顧命》:“次輅在 右塾之前。” 《周書·器服》: “次車羔冒。” 則貳車亦稱倅 車、佐車、次路、次車。" 貳采 "衣裳異色,爲正服,亦謂 列采。不貳采非正服。《禮 記·玉藻》:“無君者不貳采。” 詳“列采”。(見335頁)" 賁鼓 "同鼖鼓。六鼓之一,軍 中用之。詳“鼖鼓”。(見1226 頁)" 貴臣 "指公卿大夫之家相、邑 宰。《儀禮·喪服·傳》斬衰 三年章:“公卿大夫室老、士, 貴臣;其餘皆衆臣也。” 鄭玄 注:“室老,家相也。士,邑宰 也。” 此二者爲貴臣。又《喪 服》緦麻三月章: “貴臣、貴 妾。”鄭玄注:“貴臣,室老、士 也。”" 貴室 "國君之路寢。《禮記·文 王世子》:“諸父守貴室。” 鄭 玄注:“謂守路寢。”" 貴遊子弟 "王公子弟及卿大夫上士 之嫡子在學習業,尚未仕者。 《周禮·地官·師氏》:“凡國 之貴遊子弟學焉。” 鄭玄注: “王公之子弟遊無官司者。” 無官司即未仕。" 貸 "借貸。民間可自相借貸, 亦可向國家借貸。其利息比 照田税,最高二十取五,最低 二十取一。《說文·貝部》: “貸,施也。”又“貣,從人求物 也。” 依許則向人借貸,作 “貣”(tè特);借給他人,作 “貸”。經典通用 “貸”。《周 禮·地官·泉府》: “凡民之 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 國服爲之息。”鄭玄注:“以國 服爲之息,以其於國服事之 税爲息也。於國事受園廛之 田,而貸萬泉者,則期出息五 百。”賈公彦疏: “凡言服者, 服事爲名。此經以民之服事, 唯出税是也。則《載師》云二 十而一已下是也。” 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二十八:“後鄭 據《載師》税法等衰釋此經 ‘國服’義,自不可易。但又牽 傅受田爲釋,則非也。……蓋 貸息輕重不能一率,自當隨 民閒所便。但其等衰約區五 等。或二十而一,或十一,或 二十而三,或十二,或二十而 五。以此爲限,明不得逾溢 耳。”依孫氏説,則收利率僅 比照税率五等,與受田無關。 《周禮·天官·小宰》:“四曰 聽稱責以傅别。” “責” 同 “債”。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稱責,謂貸子。傅别,謂券 書也。”賈公彦疏:“云責爲貸 子者,謂貸而生子者,若今舉 責。即《地官·泉府》職云 ‘凡民之貸者,以國服爲之 息。’”" 賀慶 "諸侯有可賀可慶之事, 王使臣往,以物賀慶之。《周 禮·春官·大宗伯》: “以賀 慶之禮親異姓之國。”按言異 姓之國賀慶之,則對同姓之 國亦有賀慶之禮。《周禮·秋 官·大行人》: “閒問以諭諸 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之福, 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禬以 補諸侯之烖。”鄭玄注:“此四 者王使臣於諸侯之禮也。”" 越 "瑟下之孔。《儀禮·燕 禮》:“小臣左何瑟,面鼓,執 越,内弦。”鄭玄注:“越,瑟下 孔也。”《禮記·樂記》:“清廟 之瑟,朱弦而疏越。”鄭玄注: “越,瑟底孔也。畫疏之,使 聲遲也。”" 越席 "蒲草所製之席。亦稱蒲 筵。詳“蒲筵”。(見1012頁)" 越棘 "越國之戟。棘通戟。《禮 記·明堂位》:“越棘、大弓, 天子之戎器也。” 鄭玄注: “越,國名也。棘,戟也。《春 秋傳》曰: 子都拔棘。” 孔穎 達疏:“引《春秋傳》曰:‘子都 拔棘’者,隱十一年《左傳》 文,證棘爲戟。棘戟,《方言》 文也。”" 軶 "扼馬頸之具。一衡有兩 軶,加于兩服馬之頸。軶有兩 脚,名軥,成半月形,以夾貼 馬頸。軶用銅或鐵製,外裹以 革,兩軥端另繫有革帶以服 馬頸。“軶”或作 “軛”。又有 借用“扼”、“厄”字。《說文· 車部》:“軶,轅前也。”《詩·大 雅·韓奕》: “鞗革金厄。”毛 傳:“厄,烏噣也。” “厄” 即 “軶”之借字。云“金厄”,則 軶以銅鐵爲之。烏噣爲漢時 軶之俗稱。《釋名·釋車》: “槅,扼也,所以扼牛頸也。馬 曰烏啄,下向叉馬頸。似烏 開口向下啄物時也。”烏啄即 烏噣。軶下兩脚,名軥。《說 文·車部》:“軥,軶下曲者。” 《左傳·襄公十四年》:“射兩 軥而還。” 此兩軥即指兩軶。 《楚辭·卜居》:“寧與騏驥亢 軶乎?”亢軶即抗衡,借軶代 衡。" 軸 "(一)貫轂中持兩輪者謂 之軸。軸端有軎。軎上有鍵, 謂之舝。《周禮·考工記·輈 人》:“軸有三理:一者以爲美 也,二者以爲久也,三者以爲 利也。” 鄭玄注: “無節目”, “堅刃”,“滑密”。因軸貫于 轂中,須旋轉不滯,故行車前 加脂膏,使其潤滑。《詩·邶 風·泉水》:“載脂載舝,還車 言邁。”即言此事。軸端有軎, 形如筒,套于軸端。軎上有 孔,用舝插入,以固定軎、轂、 軸三者,不致脱落。" 軹 "(一) 轂在輪外之一端, 亦稱小穿。小穿内有金釭, 其内徑小。《周禮·考工記· 輪人》: “五分其轂之長去一 以爲賢,去三以爲軹。” 鄭玄 注:“鄭司農云:‘賢,大穿也。 軹,小穿也。’ 玄謂此大穿徑 八寸十五分寸之八; 小穿徑 四寸十五分寸之四。大穿甚 大,似誤矣。大穿實五分轂 長去二也。去二則得六寸五 分寸之二。凡大小穿皆謂金 也。今大小穿金厚一寸,則 大穿穿内徑四寸五分寸之 二; 小穿穿内徑二寸十五分 寸之四。如是乃與藪相稱。” 按鄭玄所謂金,指金釭。金 釭嵌在轂内,外八角形,内 徑圓,貫軸。詳“轂”。(見 1183頁)" 軨 "輿之前及左右縱横之木 櫺。或謂之轛,或謂之軹。 《說文·車部》:“車轖間横木。䡼,軨或从霝,司馬相如說。” 《楚辭·九辯》:“倚結軨兮長 太息,涕潺湲兮下沾軾。”《説 文·車部》:“轛,車横軨也。” 則軨、轛爲一物。" 軫 "(一) 輿底後邊之横木。 輿底四周之木亦得稱軫。輿 後之横木,其圍一尺一寸。輿 底其餘三邊之木,亦稱任正, 其圍一尺四寸强。軫亦稱收。 《考工記·輿人》:“六分其廣 以一爲之軫圍。” 鄭玄注: “軫,輿後横者也。”輿廣與輪 之直徑同,同爲六尺六寸,則 軫之圍爲一尺一寸。其爲圓 形、方形或橢方,未詳。《考 工記·輈人》:“軫之方也,以 象地也; 蓋之圜也,以象天 也。” 此軫指輿底四周之木。 輿底前及左右三邊之木亦稱 任正。《輈人》: “任正者,十 分輈之長以其一爲之圍。”鄭 玄注:“任正者,輿下三面材, 持車正者也。輈軓前十尺與 隧四尺四寸,凡丈四尺四寸, 則任正之圍,尺四寸五分寸 之二。”輿下三邊之木任力最 重,爲輿之重要結構,故稱任 正。輈長一丈四尺四寸,任 正之木,其圍爲輈長之十分 之一,則圍爲一尺四寸四分。 較輿後之木爲粗。《左傳·昭 公二十一年》: “張匄抽殳而 下。射之,折股。扶伏而擊 之,折軫。” 此軫指輿後之横 木。《詩·秦風·小戎》:“小 戎俴收。”毛傳:“小戎,兵車。 俴,淺。收,軫也。”兵車車輿 較淺,故曰淺收。此軫指輿 底四周木框而言。" 辜 "(一) 死罪者刑殺之後, 分其尸,此爲戮尸之法。《周 禮·秋官·掌戮》: “殺王之 親者,辜之。”鄭玄注: “辜之 言枯也,謂磔之。” 《韓非子, 内儲說上》:“采金之禁,得而 輒辜磔於市。”" 遊倅 "貴遊子弟未仕者,組織 部隊學習。《周禮·夏官·諸 子》:“凡國之政事,國子存遊 倅,使之脩德學道。”鄭玄注: “遊倅,倅之未仕者。”《禮記· 燕義》文同。孫詒讓《周禮正 義》卷五十九:“遊倅,謂貴遊 子弟自相與爲部隊也。”貴遊 子弟指王公子弟及卿大夫嫡 子在學未仕者。" 道 "(一)田間澮旁之路。道 可容二乘車。《周禮·地官· 遂人》: “千夫有澮,澮上有 道。”鄭玄注:“道容二軌。”乘 車軌廣八尺,二軌一丈六尺。 詳“溝洫”。(見919頁)" 道右 "職官名。充道車之參乘。 上士。屬夏官司馬。道車指 王之象路。《周禮·夏官·道 右》:“掌前道車,王出入則持 馬陪乘,如齊車之儀。自車 上諭命于從車。詔王之車儀。 王式則下,前馬;王下則以蓋 從。”王平時出入朝,乘象路。 道右先立于車前;王乘,則牽 馬。車行,則道右上車在車 右,其儀如齊右。王在車上有 命,則傳達于從車。掌車上一 切儀式。王伏軾,道右下車。 王下車,道右取下車蓋,爲王 禦雨或蔽日。" 道布 "祭祀時,將巾置於几上, 以供神,謂之道布。《周禮· 春官·司巫》: “祭祀則共匰 主及道布及蒩館。” 鄭玄注: “道布者,爲神所設巾。《中 霤禮》曰:以功布爲道布,屬 于几也。”按功布,指大功布, 較粗之麻布。《中霤禮》,逸 禮篇名。" 道車 "(一)王日視朝、暮夕及 燕遊所乘之車。亦即五路中 之象路。《周禮·夏官·道 右》: “掌前道車。” 鄭玄注: “道車,象路也。王行道德之 車。” 《周禮·夏官·道僕》: “掌馭象路以朝、夕、燕出 入。”鄭玄注:“朝夕,朝朝、暮 夕。”" 道脩 "修整道路。國家有盛典, 所經之道路都需修治翻新。 《周禮·地官·遂師》:“賓客, 則巡其道脩,庀其委積。” 鄭 玄注:“巡其道脩,行治道路 也。” 《周禮·地官·遂人》: “凡賓客,令脩野道而委積。” “脩” 通“修”。《禮記·郊特 牲》: “祭之日: ……氾埽反 道,鄉爲田燭。”鄭玄注: “反 道,剗令新土在上也。” 反道 即道修。" 道馬 "六馬之一。象路駕道馬。 詳“六馬”。(見194頁)" 道僕 "職官名。掌爲王馭象路、 供王早晚上朝與燕游出入之 職。上士。屬夏官司馬。《周 禮·夏官·道僕》: “掌馭象 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儀 如齊車。掌貳車之政令。”按 其所掌與道右之職畧同,則 與道右爲官聯。" 道齎 "祭名。葬時,在道中祭 奠。《周禮·春官·小祝》: “及葬,設道齎之奠, 分禱五 祀。” 鄭玄注: “杜子春云: ‘齎, 當爲粢,道中祭也。 漢 儀每街路輒祭。’”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五十:“大遣奠,奠 畢,包牲體載於遣車,從柩而 行,道中或有停止,則即陳以 爲奠,至壙,則藏於竁。在道 謂之道齎之奠,猶之入壙則 謂之奠竁。”" 道藝 "技藝。道藝,猶言術藝。《周禮·天官·宫正》:“會其 什伍,而教之道藝。” 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道謂先王所以 教道民者。藝謂禮、樂、射、 御、書、數。”賈公彦疏:“謂若 《保氏》云: 掌養國子以道而 教之六藝。道,則《師氏》三 德三行也。藝謂禮、樂、射、 御、書、數者。” 王引之《經義 述聞·禮記中》:“《地官·鄉 大夫》:‘以考其德行,察其道 藝。’德行與道藝分言,則道 非德行之謂也。……今案道 者,術也。道藝即術藝。《列 子·周穆王篇》‘魯之君子多 術藝’是也。道訓爲術,藝亦 是術,故以道藝連文,道即藝 也。《天官·宫正》: ‘會其什 伍而教之道藝。’ 鄭司農曰: ‘道,謂先王所以教道民者。 藝,禮樂射御書數。’ 言禮樂 射御書數,先王所以教道民, 故又謂之道也。(賈)疏以道 爲三德三行,非先鄭之意。 ……《春官·大司樂》:‘凡有 道者、有德者使教焉。’鄭彼 注曰:‘道,多才藝者。德,能 躬行者。’ 是道藝同訓之明 證。”王說是。" 遂 "(一) 都城一百里外,二 百里内之行政單位。遂下有 鄰、里、酇、鄙、縣等單位。六 遂,居民七萬五千家。如以 遂人之職掌範圍言之,遂包 括都城一百里外至五百里畿 界,亦即所謂野。《周禮·地 官·遂人》:“遂人掌邦之野。” 鄭玄注:“郊外曰野。此野謂 甸、稍、縣、都。” 按都城外一 百里内爲郊,一百里外至二 百里爲甸,其中爲六遂之所 在及公邑。都城二百里外至 三百里爲稍地,乃大夫之采 地家邑。三百里外至四百里 爲縣地,乃卿之采地小都。 四百里外至五百里爲畺地, 乃公之采地及王子弟食邑大 都。自王城一百里外至五百 里畿界,統稱爲野。遂人所 掌。詳“遂人”。(見878頁)" 遂人 "職官名。總掌六遂及公 邑、采地之政治,如土地、人 民之數,任力、賦税、征役之 法,水利設施等。中大夫,屬 地官司徒。《周禮·地官·遂 人》: “掌邦之野。以土地之 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 法。五家爲鄰,五鄰爲里,四 里爲酇,五酇爲鄙,五鄙爲 縣,五縣爲遂。皆有地域溝 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 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 簡其兵器,教之稼穡。” 《周 禮·地官》職官叙鄭玄注: “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於六 鄉也。六遂之地自遠郊以達 于畿。中有公邑、家邑、大 都、小都也。” 按六遂之地在 王城外一百里至二百里; 二 百里至五百里爲公邑及公卿 大夫采地。自郊外至五百里, 統稱爲野。《周禮·地官·遂 人》: “掌邦之野。”鄭玄注: “郊外曰野,此野謂甸、稍、 縣、都。” 《周禮·地官·載 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 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 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 地。”甸、稍、縣、都,即包括六 遂及公邑、公卿大夫之食邑。 其地自王城外一百里至五百 里王畿邊界,統由遂人掌管。" 遂士 "職官名。掌六遂及四郊 獄訟之職。中士。屬秋官司 寇。《周禮·秋官·遂士》: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 民數而糾其戒令。聽其獄訟, 察其辭,辨其訟獄,異其死刑 之罪,而要之。二甸而職聽 于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 其訟于朝。羣士、司刑皆在, 各麗其法,以議獄訟。” 遂士 主六遂獄訟,亦兼掌四郊之 獄訟。聽訟後,如屬死刑,則 定死刑之方式。爲判决文書 報告司寇,于廿日内,由小司 寇于外朝召羣士、司刑等公 議定案。按稱士者,古刑法 之官多稱士。詳“士師”。(見 76頁)" 遂大夫 "職官名。掌理一遂之政 務。中大夫,每遂一人。屬 地官司徒。侯國亦稱隧正。 《周禮·地官·遂大夫》: “各 掌其遂之政令。以歲時稽其 夫家之衆寡、六畜、田野。辨 其可任者,與其可施舍者。以 教稼穡,以稽功事。掌其政 令戒禁,聽其治訟。”《左傳· 襄七年》: “叔仲昭伯爲隧 正。”又《襄九年》: “令隧正, 納郊保,奔火所。” 杜預注: “隧正,官名也。五縣爲隧。” 孔穎達疏:“此隧正當天子之 遂大夫。”" 遂師 "職官名。下大夫。屬地 官司徒,爲遂人之副貳。二 人共治三遂,掌理其遂之政 令戒禁。《周禮·地官·遂 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 以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六畜、 車輦,辨其施舍與其可任者。 經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 知其數而任之,以徵財征。作 役事則聽其治訟。”" 達吏 "向上推舉勤勞之小吏。 《周禮·天官·大宰》:“以八 統詔王馭萬民: ……七曰達 吏。”鄭玄注:“達吏,察舉勤 勞之小吏也。”賈公彦疏:“吏 勤勞在民間,在下位,不能自 達者,進之於上而用之也。”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二:“小 吏爵秩卑猥,有勤勞者,則亦 察舉之,俾通於上,故謂之 達,……達吏,則不必有才 德,但以任事年久,積累勤 勞,録而通之。蓋以校計年 勞,振拔困滯,卑官平進,與 後世計資格相似。”" 達常 "車蓋柄之上部分,長二尺,其下入于蓋杠。《周禮· 考工記·輪人》:“輪人爲蓋, 達常圍三寸,桯圍倍之,六 寸。……部長二尺,桯長倍 之,四尺者二。”鄭玄注: “圍 三寸,徑一寸也。鄭司農云: 達常,蓋斗柄下入杠中也。 桯,蓋杠也。”又鄭玄注: “(部)謂斗柄達常也。” 按部 在達常之端,實爲一木,故達 常亦可稱部。" 遏訟 "阻止被害人起訴,謂之 遏訟。遏訟應受誅罰。《周 禮·秋官·禁殺戮》: “掌司 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 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 告而誅之。”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 “遏訟者,遏止欲訟者 也。”" 遇 "諸侯冬朝于天子稱遇。 《周禮·秋官·大行人》:“春 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 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 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 慮。”鄭玄注:“圖、比、陳、協, 皆考績之言。王者春見諸侯, 則圖其事之可否;秋見諸侯, 則比其功之高下;夏見諸侯, 則陳其謀之是非;冬見諸侯, 則合其慮之異同。六服以其 朝歲,四時分來,更迭如此而 徧。”《周禮·春官·大宗伯》 亦有春朝、夏宗、秋覲、冬遇 之文。鄭玄注:“遇,偶也。欲 其若不期而俱至。”" 鄉 "(一)距都城百里之地内 劃分之行政區域。都城外百 里内爲郊,近都城之五十里 爲近郊,近郊之外爲遠郊。郊 分爲六鄉。鄉下分設州、黨、 族、閭、比。五家爲比。五比 爲閭,閭則二十五家。四閭 爲族,族則百家。五閭爲黨, 黨則五百家。五黨爲州,州 則二千五百家。五州爲鄉, 鄉則一萬二千五百家。各級 行政區域均設長官一人,故 比有比長,閭有閭胥,族有族 師,黨有黨正,州有州長,鄉 有鄉大夫。每二鄉有一鄉老, 每三鄉有二鄉師。六鄉則統 屬司徒。" 鄉八刑 "行於鄉中之八種刑法。 《周禮·地官·大司徒》:“以 鄉八刑糾萬民: 一曰不孝之 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 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 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 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 鄭玄注:“糾,猶割察也。不 弟,不敬師長。造言,訛言惑 衆。亂民,亂名改作,執左道 以亂政也。鄭司農云: ‘任, 謂朋友相任。恤,謂相憂。’” 按《大司徒》有“六行:孝、友、 睦、婣、任、恤。” 此鄉八刑之 前六種,即凡違背六行者之 刑罰,並另加造言、亂民二 項。" 鄉三物 "鄉學之教育總綱。三 物,猶言三事,指六德、六行、 六藝。《周禮·地官·大司 徒》: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 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 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 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 樂、射、御、書、數。” 鄭玄注: “物猶事也,興猶舉也。民三 事教成,鄉大夫舉其賢者、能 者,以飲酒之禮賓客之,既則 獻其書於王矣。”按: 鄉三物 爲鄉學之教育總綱,而施教 時則視對象而有小異。如《周 禮·地官·師氏》: “以三德 教國子: 一曰至德,以爲道 本;二曰敏德,以爲行本;三 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 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 行,以尊賢良; 三曰順行,以 事師長。” 《周禮·春官·大 司樂》 : “以樂德教國子中、 和、祗、庸、孝、友。”蓋教法多 端,大司徒通教萬民,而大司 樂教大學,師氏教小學,故各 舉一端。" 鄉士 "職官名。掌六鄉及國中 獄訟之職。上士。屬秋官司 寇。《周禮·秋官·鄉士》: “鄉士掌國中,各掌其鄉之民 數而糾戒之。聽其獄訟,察 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 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于朝。 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于 朝。羣士、司刑皆在,各麗其 法,以議獄訟。” 鄉士掌城中 及百里郊内六鄉之獄訟。聽 訟後,如屬死刑,則定死刑之 方式,爲判决文書報告司寇。 于十日内,由小司寇于外朝 召羣士、司刑等公議定案。按 稱士者,古刑法之官多稱士。 詳“士師”。(見76頁)" 鄉大夫 "職官名。地官之屬,掌 理一鄉之政教禁令。《周禮· 地官》職官叙: “每鄉,卿一 人。”其職,受於司徒而教其 鄉之民;兼有薦舉賢能之責; 造具本鄉應服役及免役之名 册,呈報大司徒。一萬二千 五百家爲一鄉。《周禮·地 官·鄉大夫》: “各掌其鄉之 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 于司徒,退而頒之于其鄉吏, 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 行,察其道藝,以歲時登其夫 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國中 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 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 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 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歲 時入其書。三年則大比,考 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 者。”《儀禮·鄉飲酒禮》:“主 人就先生而謀賓介。” 鄭玄 注:“主人,謂諸侯之鄉大夫 也。” 胡匡衷《儀禮釋官》: “《左傳》有鄉正,《國語》有鄉 長,韋、杜皆以鄉大夫釋之, 則諸侯有鄉大夫矣。《周禮》 鄉大夫每鄉卿一人; 諸侯以 大夫爲之,亦當鄉置一人。”" 鄉合 "鄉中之聯保制度。在鄉 中以什伍爲基層組織,以八 閭二百家爲聯,互保互受。 《周禮·秋官·士師》:“掌鄉 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 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 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 賞。”此鄉合之法與《周禮·地 官·族師》所云爲同一事。 《族師》云: “五家爲比,十家 爲聯。五人爲伍,十人爲聯。 四閭爲族,八閭爲聯。使之 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 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 相葬埋。”以人言,五人爲伍, 十人爲聯; 以家言,五家爲 比,十家爲聯。此乃最基層 之組織。一閭二十五家,四 閭爲族,八閭共二百家,此爲 最大之相保相受之組織。其 制即後世之保甲制。" 鄉老 "職官名。地官之屬,二 鄉設一鄉老。鄉老無專職, 以三公兼任。三公,位尊,僅 次于王。《周禮·地官》職 叙:“鄉老,二鄉則公一人。” 鄭玄注:“老,尊稱也。王置 六鄉,則公有三人也。三公 者,内與王論道,中參六官之 事,外與六鄉之教。其要爲 民,是以屬之鄉焉。”《周禮· 地官·鄉大夫》: “三年則大 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 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 與其衆寡以禮禮賓之。厥明, 鄉老及鄉大夫、羣吏獻賢能 之書于王。王再拜受之,登 于天府,内史貳之。退而以 鄉射之禮五物詢衆庶。”蓋鄉 老之職,舉其所教二鄉之賢 能于王,並考察核實之。" 鄉刑 "五刑之一。指有關民事 之法。《周禮·秋官·大司 寇》:“三曰鄉刑,上德糾孝。” 鄭玄注:“德,六德也。善父 母爲孝。”按《周禮·地官·大 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一 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 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 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 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 民之刑。”此即所謂鄉刑。" 鄉先生 "鄉中老人,卿大夫告老 退休者。《儀禮·士冠禮》:“遂 以摯見鄉大夫、鄉先生。”鄭 玄注:“鄉先生,鄉中老人,爲 鄉大夫致仕者。” 據賈公彦 疏,此文中鄉大夫應作卿大 夫。" 鄉吏 "六鄉之各級官員。《周 禮·地官·鄉大夫》: “正月 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頒 之于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 治。”鄭玄注:“其鄉吏,州長 以下。”按: 鄉大夫掌管一鄉 之行政,鄉下設州、黨、族等 行政單位,故鄉大夫頒教法 於州長以下之大小官員。" 鄉射五物 "行鄉射禮時對射者評定 優劣之五項標準。五物,猶 言五事。《周禮·地官·鄉 大夫》: “退而以鄉射之禮五 物詢衆庶,一曰和,二曰容, 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 舞。”鄭玄注:“以,用也。行 鄉射之禮,而以五物詢于衆 民。……當射之時,民必觀 焉,因詢之也。”凌廷堪《禮經 釋例·周官鄉射五物考》: “一曰和、二曰容者,即《鄉射 禮》之三耦射也。獲而未釋 獲,但取其容體比于禮也。 是爲第一次射。三曰主皮者, 則《鄉射禮》之三耦及賓、主 人、大夫、衆耦皆射也。司射 命曰:‘不貫不釋’,蓋取其中 也,故謂之主皮,……是爲第 二次射。四曰和容,五曰興 舞者,即《鄉射禮》之樂節射 也。司射命曰:‘不鼓不釋’。 既取其容體比于禮,又取其 節比于樂也。比于禮,故謂 之和容,蓋如前三耦射也。比 于樂,故謂之興舞,蓋取其應 鼓節也。故前已言和容,此 復言和容也。是爲第三次 射。”" 鄉射禮 "每年春秋,鄉大夫集合 士及弟子在鄉學中習射之 禮。《鄉射禮》爲《儀禮》第五 篇。賈公彦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 “州長春秋以禮會 民而射於州序之禮。謂之鄉 者,州,鄉之屬,鄉大夫在焉, 不改其禮。射禮於五禮屬嘉 禮。大戴十一,小戴及《别録》 皆第五。” 鄉射禮在習射之 前,均先行鄉飲酒禮。其射 禮之主要禮節爲三番射: 第 一番射,由鄉學中弟子參加。 着重在習射,其過程: 一、司 射請射。司射,主人之吏。向 賓請射。二、納射器。司射 命弟子準備弓矢等射器。三、 比三耦。選弟子六人,配成 三對。每對上射、下射各一 人。三耦分上耦、次耦、下 耦。四、張侯倚旌。飲酒時 之司正,改任司馬,總掌射 事。命弟子張侯;命唱獲者 取旌倚于侯。五、遷樂。將 樂器遷于阼階下東南,以備 堂上行射禮。六、俟射。司 射命三耦執弓矢,俟射。七、 誘射。司射立正步位,發四 夫,示範。八、命射。司馬命 “獲者”執旌于乏後。司射命 曰:“無射獲”,“無獵獲”。言 不得射中獲者,不得射至獲 者身旁。九、三耦射。上耦 之上射先射,再下射射。各發 四矢。依次射。凡射中侯之 質者,獲者揚旌唱獲。但不 用籌算計數。十、取矢委楅。 搜所發之矢裝入箭囊。第一 番射畢。第二番射,由原來 之三耦、又有主人、賓、衆 賓參加,着重在比賽。其過 程:一、請射。二、比耦。除 第一番之三耦外,再加主人 與賓配成之耦,大夫與士配 成之耦,衆賓互配成之耦。 三、三耦拾取矢。四、衆賓受 弓矢。五、請釋獲。司射宣 布計算射中之次數,分勝負。 六、命射。司射宣布“不貫不 釋。”言凡不穿侯之質,不計 數。七、耦射。先由第一番 之三耦射,次由主人與賓之 耦射,大夫與士配之耦射,衆 賓耦射。射中,獲者唱獲,釋 獲者放一籌。上射中者,籌 置于右邊,下射中者,籌置于 左邊。八、取矢委楅。九、數 獲。釋獲者分别統計左右兩 方射中次數。釋獲者宣布“右 賢于左”,或“左賢于右。”十、 飲不勝者。司射命弟子以觶 給不勝者飲酒。十一、獻獲 者、釋獲者。司馬獻獲者飲, 司射獻釋獲者飲。第二番射 畢。第三番射,參加者之人 員及禮節,與第二番射相同。 不同者,射者必須按音樂節 奏行動。如不按節奏發射, 不得計數。" 鄉師 "職官名。下大夫。地官 之屬。鄉之行政長官,掌管 所治區域之教育、役力等事 務。《周禮·地官·鄉師》: “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 治。”按:王城之外百里之地, 近城五十里爲近郊,近郊之 外五十里爲遠郊,分爲六鄉。 設鄉師四人分掌之,二人共 掌三鄉。《周禮·地官》職官 叙:“鄉師,下大夫四人。” 鄭 玄注:“師,長也。司徒掌六 鄉,鄉師分而治之,二人共三 鄉之事,相左右也。”相左右, 相助。《禮記·王制》:“命國 之右鄉,簡不帥教者移之左; 命國之左鄉,簡不帥教者移 之右。” 是六鄉分左右各三 鄉。" 鄉飲酒義 "《禮記》第四十五篇篇 名。孔穎達引鄭玄《三禮目 録》云:“名曰‘鄉飲酒義’者, 以其記鄉大夫飲賓於庠序之 禮,尊賢養老之義。此於《别 録》屬吉事。”" 鄉飲酒禮 "鄉學中集會飲酒之禮。 《鄉飲酒禮》爲《儀禮》第四 篇。賈公彦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 “諸侯之鄉大夫三 年大比,獻賢者能者於其君。 以禮賓之,與之飲酒。於五 禮屬嘉禮。大戴此乃第十, 小戴及《别録》此皆第四。”按 《禮記·鄉飲酒義》孔穎達疏: 鄉飲酒“凡有四事:一則三年 賓賢能,二則鄉大夫飲國中 賢者,三則州長習射飲酒也, 四則黨正蜡祭飲酒。總而言 之,皆謂之鄉飲酒。” 孔說較 全面。鄉飲酒禮之主要禮節: 一、謀賓、戒賓。主人鄉大夫 就鄉先生商議賓客名單,分 賓、介、衆賓三等。賓、介各 一人,衆賓多人,選其中三人 爲衆賓之長。主人親自告知 賓客。二、陳設、速賓、迎賓。 届時在庠中設席,陳列酒尊 等。主人親自邀請賓客。主 人與助禮之相,迎于門外,三 揖三讓登堂。三、獻賓。先 由主人取爵獻于賓; 次由賓 取爵還敬主人; 再次由主人 自飲,勸賓飲。此謂獻、酢、 酬,合稱一獻。四、主人獻介。 主人向介獻酒,次由介還敬 主人。五、主人獻衆賓。主 人向衆賓獻酒,由衆賓之長 三人代表拜受飲酒,其餘衆 賓隨着飲酒。六、作樂。先 升歌:樂工四人在堂上歌《小 雅》之《鹿鳴》、《四牡》、《皇皇 者華》。歌罷,主人向樂工獻 酒。次笙奏:吹笙者在堂下 吹《小雅》之《南陔》、《白華》、 《華黍》。吹罷,主人向吹笙 者獻酒。再次間歌:堂上升 歌與堂下笙奏相間而作。歌 《小雅》之《魚麗》,笙奏《由 庚》;再歌《南有嘉魚》,笙奏 《崇丘》;又歌《南山有臺》,笙 奏《由儀》。最後合樂。升歌 與笙奏相合。歌奏《周南》之 《關雎》、《葛覃》、《卷耳》,《召 南》之《鵲巢》、《采蘩》、《采 蘋》。由升歌、笙奏、間歌,至 合樂,作樂完備。七、旅酬。 主人爲安賓繼續飲酒,命相 作司正,行旅酬之禮。由賓 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衆 賓,衆賓按長幼之序相遞酬。 八、無算爵、無算樂。賓主脱 屨而坐,各人舉爵飲酒,不計 數,醉而後止,此謂無算爵。 同時樂工奏唱,亦不計其數, 盡歡而止,此謂無算樂。九、 送賓。主人送于門外。賓出 時,奏《陔夏》。明日,有賓來 拜謝之禮。" 鄉器 "鄉中所備各種禮器,以 備借用。如祭器,喪器、射器、 賓器等。《周禮·地官·鄉 師》:“正歲稽其鄉器,比共吉 凶二服,閭共祭器,族共喪 器,黨共射器,州共賓器,鄉 共吉凶禮樂之器。” 鄭玄注: “吉器,若閭祭器者也。凶 器,若族喪器者也。禮樂之 器,若州黨賓射之器者也。鄉 大夫集備此四者,爲州黨族 閭有故而不共也。” 共猶備 辦。鄉器即吉凶禮樂之器。 周時鄉爲行政單位之最大 者,各種禮器均需齊備,以備 借用。" 鄉樂 "《詩》中之國風。《儀禮· 燕禮》:“遂歌鄉樂,《周南·關 雎》、《葛覃》、《卷耳》,《召 南·鵲巢》、《采蘩》、《采蘋》。” 鄭玄注:“《周南》、《召南》,國 風篇也。王后、國君夫人房 中之樂歌也。……夫婦之道 者,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 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國君 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 之合樂也。鄉樂者,風也。小 雅爲諸侯之樂,大雅、頌,爲 天子之樂。”" 酢 "賓報主人之酒曰酢。《儀 禮·鄉飲酒禮》: “賓實爵主 人之席前,東南面酢主人,主 人阼階上拜,賓少退,主人進 受爵。” 此即賓酢主人之禮。 《詩·大雅·行葦》:“或獻或 酢。” 鄭玄箋: “進酒於客曰 獻,客答之曰酢。”" 酢爵 "賓酢主人之酒爵。《禮 記·少儀》:“介爵、酢爵、僎 爵,皆居右。”鄭玄注:“酢,所 以酢主人也。”" 量人 "職官名。掌度量國城大 小、宫室方位、市朝道巷、軍 隊壘舍等,並制圖收藏。下 士,屬夏官司馬。《周禮·夏 官·量人》: “量人,掌建國之 法,以分國爲九州。營國城 郭,營后宫,量市朝道巷門 渠,造都邑亦如之。營軍之 壘舍,量其市朝州涂,軍社之 所里。邦國之地與天下之涂 數。皆書而藏之。凡祭祀、 饗賓,制其從獻脯燔之數量。 掌喪祭奠竁之俎實。凡宰祭 與鬱人受斝歷而皆飲之。” 《儀禮·大射儀》:“司馬命量 人量侯道與所設乏,以貍 步。”則量人除任本職度量之 事,亦兼祭祀、饗賓、射之禮 事。" 量鼓 "量器。斛謂之鼓。《禮 記·曲禮上》:“獻米者,操量 鼓。” 鄭玄注: “量鼓,量器 名。”《廣雅·釋器》:“斛謂之 鼓。” 按十斗爲斛。《經典釋 文》: “《隱義》云: 東海樂浪 人呼十二斛爲鼓。” 十二斛, 爲一百二十斗,其器大,無法 操持,與此不合。" 量幣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帛 曰量幣。《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幣曰量 幣。”鄭玄注:“幣,帛也。”" 鈇鉞 "古代軍法用以殺人之 斧。《禮記·王制》:“諸侯賜 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 殺;賜圭瓉,然後爲鬯。”賜鈇 鉞,天子賜給諸侯鈇鉞,表示 授予殺戮之權。《禮記·樂 記》:“夫樂者,先王之所以飾 喜也。軍旅鈇鉞者,先王之 所以飾怒也。”又《中庸》:“是 故君子不賞而民勸,不怒而 民威於鈇鉞。” 此“鈇鉞”,皆 泛指刑戮。" 鈞 "(一)重量單位。三十斤。 《周禮·考工記·栗氏》:“栗氏 爲量……重一鈞。” 鄭玄注: “重三十斤。”《周禮·秋官·大 司寇》:“以兩劑禁民獄,入鈞 金。” 鄭玄注: “使獄者各齎 券書,既兩券書,使入鈞金。” 即原告、被告所繳保證金。" 閏月 "以月繞地球一周爲一月 算,十二月爲三百五十四日; 以地球繞太陽一周爲一年 算,一年約爲三百六十五日 又四分之一日。故以閏月方 法補兩者之差數。先時定五 年有兩次閏月,後來規定爲 十九年有閏月七次。舊說遇 閏月,天子居于門中,所以閏 字,从門,从王。《周禮·春 官·大史》:“閏月詔王居門 終月。”鄭玄注:“門,謂路寢 門也。鄭司農云:‘月令十二 月分在青陽、明堂、總章、玄 堂左右之位,唯閏月無所居, 居于門,故於文王在門,謂之 閏。’”《禮記·玉藻》: “聽朔 於南門之外,閏月,則闔門左 扉,立于其中。”" 開龜 "鑽鑿龜甲,以備卜時灼 而見兆。《周禮·春官·卜 師》:“掌開龜之四兆。”開龜, 亦即契龜。《詩·大雅·緜》: “爰契我龜。” 毛傳: “契,開 也。” 亦即作龜。《周禮·春 官·大卜》:“凡國大貞: 卜立 君,卜大封,則視高作龜。”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 “作龜,謂 鑿龜令可爇也。”" 閑 "(一)馬廏。《周禮·夏 官·校人》:“天子十有二閑, 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 家四閑,馬二種。”鄭玄注: “每廏爲一閑。”《詩·魯頌· 駉》孔穎達疏: “閑謂馬之所 在有限衛之處。” 詳“六馬”。 (見194頁)" 閒 "間諜。“閒” 亦作“間”。 《大戴禮記·千乘》:“以中情 出,小曰閒,大曰講。” 中情, 國中之情實。以中情出,即 今所謂出賣情報。“講”當作 “構”。構,指構怨。" 閒民 "無固定職業之民。《周 禮·天官·大宰》: “以九職 任萬民:……九曰閒民,無常 職,轉移執事。” 此民無固定 職業,可供人雇傭。" 閒田 "分給士人作爲俸禄之土 地。士人在官時享用其地之 賦税,致仕後則退還公家。 《禮記·王制》:“州,建百里 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 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名山 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爲附庸 閒田。……其餘以禄士,以 爲閒田。”" 閒色 "兼雜二色相合。緑、紅、 碧、紫、騮黄,爲間色,與正色 相對。《禮記·玉藻》:“衣正 色,裳閒色。”鄭玄注: “謂冕 服玄上,纁下。” 孔穎達疏: “皇氏云:正謂青、赤、黄、白、 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謂五 方閒色也,緑、紅、碧、紫、騮 黄是也。青是東方正,緑是 東方間,東爲木,木色青,木 刻土,土黄,並以所刻爲閒, 或緑色青黄也。朱是南方正, 紅是南方閒,南爲火,火赤, 刻金,金白,故紅色赤白也。 白是西方正,碧是西方閒,西 爲金,金白,刻木,故碧色青 白也。黑是北方正,紫是北 方閒,北方水,水色黑,水刻 火,火赤,故紫色赤黑也。黄 是中央正,駵黄是中央閒,中 央爲土,土刻水,水黑, 故駵 黄之色黄黑也。”按此以五行 相克之說述正色與閒色之關 係。" 閒祀 "指追享、朝享,亦即禘與 袷。因禘、袷之祭無常時,與 春祠、夏禴、秋嘗、冬烝四時 之祭不同,故稱閒祀。《周禮· 春官·司尊彝》:“凡四時之閒 祀追享、朝享,裸用虎彝、蜼 彝,皆有舟。” 鄭玄注:“鄭司 農云:‘追享、朝享,謂禘袷 也。在四時之閒,故曰閒 祀。’”" 閒若一 "奏樂之節拍均匀。《禮 記·投壺》:“命弦者曰: ‘請 奏《貍首》,閒若一。’ 大師曰 ‘諾。’”鄭玄注: “閒若一者, 投壺當以爲志取節焉。”" 閒問 "天子使臣聘問諸侯。稱 閒問者,閒歲一問。《周禮· 秋官·大行人》: “閒問以諭 諸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之 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 禬以補諸侯之災。” 鄭玄注: “此四者,王使臣於諸侯之禮 也。閒問者,閒歲一問諸侯, 謂存省之屬。諭諸侯之志者, 諭言語,諭書名其類也。”《春 秋·隱九年》: “天王使南季 來聘。” 《公羊傳·隱七年》: “天王使凡伯來聘。”何休注: “古者諸侯有較德,殊風異 行,天子聘問之,當北面稱 臣,受之於大廟,所以尊王 命,歸美先君,不敢以己當 之。”此皆天子使臣聘問諸侯 之禮。" 閒傳 "《禮記》第三十七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閒傳’者,以 其記喪服之間輕重所宜,此 於《别録》屬喪服。”按此篇記 喪禮哀情之發於容體、聲音、 言語、飲食、居處、衣服及變 除之宜。閒,讀爲“閒廁”之 “閒”,言本篇廁於《喪服》之 正傳,故名“閒傳”。" 閒歌 "一歌一吹相更替,謂之 閒歌,爲作樂之第三節。《儀 禮·鄉飲酒禮》:“乃閒歌《魚 麗》,笙《由庚》;歌《南有嘉 魚》,笙《崇丘》;歌《南山有 臺》,笙《由儀》。” 鄭玄注: “閒,代也。謂一歌則一吹。六 者皆小雅篇也。……《由庚》、 《崇丘》、《由儀》,今亡,其義 未聞。”按堂上鼓瑟歌詩,堂 下吹笙一曲,更替而作。閒 歌爲作樂四節中之第三節。 詳“升歌”。(見210頁)" 隋 "食祭時,將所祭肺黍稷 之類,置于豆間者謂之隋。 隋,祭後埋之。隋亦作墮。有 墮祭,亦作挼祭,即由此得 名。《周禮·春官·守祧》:“既 祭則藏其隋與其服。” 鄭玄 注:“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 屬。藏之以依神。”《儀禮·特 牲饋食禮》:“祝命挼祭,尸左 執觶,右取菹㨎于醢,祭于豆 間。”鄭玄注:“《士虞禮》古文 曰:‘祝命佐食墮祭。’《周禮》 曰:‘既祭則藏其墮。’墮與挼 讀同耳。”詳“隋祭”。(見893 頁)" 隋祭 "祭者不嚌、不嘗,將所祭 之物藏于豆間,謂之隋祭。亦 作 “挼祭”,音同通借。《儀 禮·士虞禮》: “祝命佐食隋 祭。”鄭玄注: “下祭曰隋,隋 之言猶墮下也。《周禮》曰: ‘既祭則藏其墮’,謂此也。今 文隋爲挼。……齊魯之間, 謂祭爲隋。” 《儀禮·特牲饋 食禮》: “祝命挼祭,尸左執 觶, 右取菹㨎于醢, 祭于豆 間。”鄭玄注:“挼祭,祭神食 也。《士虞禮》古文曰:‘祝命 佐食墮祭。’《周禮》曰:‘既祭 則藏其墮。’ 墮與挼讀同耳。 今文改挼爲綏。”《周禮·春 官·守祧》: “既祭則藏其隋 與其服。”鄭玄注:“隋,尸所 祭肺脊黍稷之屬,藏之以依 神。”黄以周 《禮書通故·肆 獻祼饋食禮》三:“凡隋祭,不 嚌、不嘗。其嚌嘗者,皆非隋 祭也。凡隋祭有二: 一曰祭 豆,一曰祭黍稷肺。《特牲》 主人拜妥尸後,祝命挼祭,尸 左執觶,右取菹㨎醢,祭于豆 間,不云嚌嘗,此豆之用隋祭 者也。……《士虞》祭豆之後, 祝命佐食隋祭,佐食取黍稷 肺祭授尸,尸祭之,不云嚌 嘗,此黍稷肺之用隋祭者也。 ……隋祭之禮,惟尸得行之, 其次主人主婦亦閒行之。”又 凌廷堪《禮經釋例·祭例上》: “凡尸未食前之祭謂之隋祭, 又謂之挼祭。”似不及黄說確 切。" 隋釁 "薦血以祭。亦稱血祭。 《周禮·春官·大祝》: “隋 釁,逆牲,逆尸,令鍾鼓右,亦 如之。”鄭玄注:“隋釁,謂薦 血也。”《說文·肉部》:“隋,裂 肉也。”又《爨部》:“釁,血祭 也。”血祭必先殺牲,故稱隋 釁。《周禮·春官·大宗伯》: “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 嶽。”此血祭即指隋釁。詳“血 祭”。(見378頁)" 陽木 "生於山南之木曰陽木, 山北之木曰陰木。《周禮·地 官·山虞》:“仲冬斬陽木,仲 夏斬陰木。”鄭玄注: “陽木, 生山南者。陰木,生山北 者。”" 陽祀 "祭天神與宗廟曰陽祀, 祭地與社稷曰陰祀。 《周 禮·地官·牧人》:“凡陽祀用 騂牲毛之,陰祀用黝牲毛之, 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 鄭玄注:“騂牲,赤色。毛之, 取純毛也。陰祀,祭地北郊 及社稷也。望祀,五嶽四鎮 四瀆也。陽祀,祭天於南郊 及宗廟。” 古有陰陽之說,凡 相對之物皆分屬於陰陽。《禮 記·郊特牲》: “社祭土而主 陰氣也。”又云: “郊之祭也, 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 日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 陽童 "庶子未成年而死,謂之 陽童。《禮記·雜記上》:“附 於殤,稱陽童某甫,不名,神 也。”鄭玄注:“陽童,謂庶殤 也,宗子則曰陰童。童,未成 人之稱也。”孔穎達疏: “《曾 子問》:庶子之殤,祭於室白, 故曰陽童。宗子殤死,祭於 室奥,則曰陰童。”" 陽厭 "祭時無尸,設饌於室之 明亮之處,謂之陽厭。祭庶 子之殤用陽厭; 吉祭尸既出 室之後,改饌於西北隅,亦謂 之陽厭。詳“厭祭”。(見981 頁)" 陽燧 "取火于日之具。亦稱夫 遂、金燧,俗稱火鏡。詳“明 水”。(見486頁)" 陽禮 "鄉飲酒、鄉射等男子所 行之禮。《周禮·地官·大 司徒》:“二曰以陽禮教讓,則 民不爭。”鄭玄注:“陽禮謂鄉 射、飲酒之禮也。”按:陽禮與 陰禮相對,陰禮爲婦人之禮, 陽禮爲男子之禮。凡祭祀、 賓客、喪紀之禮、婦人皆得參 與其事,唯鄉射、鄉飲酒純爲 男子之事,婦人不與,故曰陽 禮。鄉射、飲酒之禮爲序尊 卑長幼之禮。" 雅 "樂器。狀如漆桶,口小, 徑二尺,長五尺六寸,以羊革 蒙之。《周禮·春官·笙師》: “舂牘、應、雅,以教祴樂。”鄭 玄注:“鄭司農云:‘雅,狀如 漆筩而弇口,大二圍,長五尺 六寸,以羊韋鞔之,有兩紐, 疏畫。’玄謂:賓醉而出,奏祴 夏。以此三器築地,爲之行節,明不失禮。”《禮記·樂 記》:“治亂以相,訊疾以雅。” 鄭玄注:“雅,亦樂器名也。狀 如漆筩,中有椎。”" 雅二十六篇 "秦漢間樂師所歌之詩 篇。雅,指雅聲、雅樂,與《詩》 雅、頌之雅,不同。《大戴禮 記·投壺》:“凡雅二十六篇。 其八篇可歌,歌《鹿鳴》、《貍 首》、《鵲巢》、《采蘩》、《采 蘋》、《伐檀》、《白駒》、《騶 虞》; 八篇廢,不可歌;七篇 《商》、《齊》,可歌也; 三篇閒 歌。《史辟》、《史義》、《史見》、 《史童》、《史謗》、《史賓》、《拾 聲》、《叡挾》。”按此二十六 篇,今《鵲巢》、《采蘩》、《采 蘋》、《騶虞》在《召南》;《伐 檀》在《魏風》;《商》、《齊》 七篇,或在《齊風》,或在《商 頌》;《貍首》及《史辟》等篇均 佚; 惟《鹿鳴》、《白駒》與《閒 歌》三篇,(據《儀禮·鄉飲酒 禮》,閒歌爲《魚麗》、《南有嘉 魚》、《南山有臺》)在《小雅》。 故《大戴禮記·投壺》所云“雅 二十六篇”,非今《詩》風、雅、 頌之雅。孫詒讓《大戴禮記 斠補》:“此蓋秦漢人所記,雅 謂雅聲,對下商、齊爲宋齊 方音言之,非《詩》之大小雅 也。投壺禮先秦時通行於邦 國,故歌詩則有雅、商、齊之 聲,鼓則有魯、薛之節,與六 詩風、雅不相涉也。” 王國維 《漢以後所傳周樂考》:“春秋 末魯太師所傳者,雅自雅,風 自風,商齊自商齊,不相雜 也。厥後廢闕,所存僅二十 六篇,其中兼有各類,以其首 篇爲《鹿鳴》,遂悉以雅名 之。”按王説與孫說不同。似 以孫説爲長。蓋稱“雅” 者, 即《論語·述而》篇之 “雅 言”,《陽貨》篇之所謂 “雅 樂”。" 雁行 "並排行走而稍後,如大 雁飛行時之排列。《禮記·王 制》:“道路……父之齒隨行, 兄之齒雁行。”父之齒,與父 親年齡相倣之人。兄之齒, 比自己略大者。" 雲和之琴瑟 "雲和,山名,謂以雲和山 之木所製之琴瑟。《周禮·春 官·大司樂》:“孤竹之管,雲 和之琴瑟,……”鄭玄注:“雲 和,山名。”" 雲門大卷 "周代所存古代六舞之 一。雲門大卷,黄帝之樂舞, 與黄鍾大吕之樂相配,祀五 帝及日月星辰。《周禮·春 官·大司樂》: “以樂舞教國 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㲈、 大夏、大濩、大武。” 鄭玄注: “此周所存六代之樂。黄帝 曰雲門大卷。黄帝能成名萬 物,以明民共財。言其德如 雲之所出,民得以有族類。” 又《大司樂》:“乃奏黄鍾,歌 大吕,舞雲門,以祀天神。”鄭 玄注:“以黄鍾之鍾,大吕之 聲爲均者,黄鍾陽聲之首,大 吕爲之合奏之,以祀天神,尊 之也。天神,謂五帝及日月 星辰也。”" 靮 "繫馬之繩束。《禮記·少 儀》:“犬則執緤,……牛則執 紖,馬則執靮。”鄭玄注:“緤、 紖、靮,皆所以繫制者。”" 飧 "(一)聘禮,未行禮之前, 主人供給賓客之食物。《儀 禮·聘禮》: “至于朝……卿 致館……宰夫朝服設飧。”鄭 玄注:“食不備禮曰飧。” 《周 禮·天官·外饔》:“凡賓客之 飧饔饗食之事。” 鄭玄注: “飧,客始至之禮。”接待朝聘 之賓客:先郊勞,次致館,次 致飧,次行聘禮,……致飧在 行禮之前,故云: “客始至之 禮”。客初至,其禮較簡。" 飧牽 "熟食曰飧; 生牢曰牽。 《周禮·天官·宰夫》:“掌其 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 之飧牽,與其陳數。”鄭玄注: “鄭司農云: ‘飧,夕食也。’ 《春秋傳》曰‘飧有陪鼎。’牽, 牲牢可牽而行者。” 飧有陪 鼎,明是熟食; 牲牢可牽,明 是生牢。" 飪 "煮熟之牲。《儀禮·公 食大夫禮》:“魚腊飪。” 鄭玄 注:“飪,熟也。食禮宜熟,饗 有腥者。”" 飭化 "整治加工,使成器物。 《周禮·天官·大宰》:“百工 飭化八材。”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八材:珠曰切,象曰瑳, 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 曰鏤,革曰剥,羽曰析。” 切、 瑳、琢、磨、刻、鏤、剥、析,即 爲飭化之事。" 飲 "酒漿之總稱。《周禮·天 官·膳夫》: “掌王之食、飲、 膳、羞,以養王及后、世子。” 鄭玄注:“食,飯也。飲,酒漿 也。膳,牲肉也。羞,有滋味 者。”又云:“凡王之饋……飲 用六清。”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六清, 水漿醴䣼醫酏。” 按六清即鄭玄所謂漿,《周 禮·天官·酒正》: “辨三酒 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 三曰清酒。”合六清、三酒,總 名爲飲。" 飲酒 "常飲之酒。與“禮酒”相 對。《周禮·天官·酒人》: “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 之。”鄭玄注:“禮酒,饗燕之 酒。飲酒,食之酒。”按饗、燕 時有獻酬之事,故名爲禮酒。 飲酒爲常時進食所用,是以 名稱不同。" 飲齊 "調劑酒漿之寒温之度。 齊,同“劑”。《周禮·天官· 食醫》:“飲齊視冬時。” 鄭玄 注:“飲宜寒。”《楚辭、招魂》: “挫糟凍飲,酎清涼些。”王逸 注: “言盛夏則爲覆蹙乾釀, 捉去其糟,但取清醇,居之冰 上,然後飲之。酒寒清涼,又 長味好飲。” 是所謂飲宜寒。 古已有冷飲。" 飯玉 "以米及碎玉或貝置于尸 口中。飯玉同時,另有含玉, 以玉置于尸口中左右齒牀。 有時飯玉、含玉可互稱。《周 禮·春官·典瑞》: “大喪共 飯玉、含玉、贈玉。” 鄭玄注: “飯玉,碎玉以雜米也。含玉, 柱左右��及在口中者。 《雜 記》曰‘含者執璧將命。’則是 璧形而小耳。” 《禮記·雜記 下》:“天子飯九貝,諸侯七, 大夫五,士三。” 鄭玄注:“此 蓋夏時禮也。周禮天子飯含 用玉。”《白虎通義·崩薨》: “唅用珠寳物何也? 有益死 者形體。故天子飯以玉,諸 侯以珠,大夫以璧,士以貝 也。”《儀禮·士喪禮》: “貝 三,實于笲;稻米一豆,實于 筐。”又云:“主人左扱米,實 于右,三實一貝,左、中亦如 之。又實米唯盈。”《禮記·檀 弓下》: “飯用米貝,弗忍虛 也。” 則士喪飯玉用貝。又 《儀禮·士喪禮》言飯以米貝, 不言含玉,或舉飯以閡含。詳 “含玉”。(見389頁)" 飯含 "以米及貝納於尸口中, 謂飯含。《儀禮·士喪禮》: “主人左扱米,實于右,三實 一貝,左、中亦如之,又實米 唯盈。”鄭玄注:“于右,尸口 之右。唯盈,取滿而已。”三 扱,納米三次;一貝,三扱則 納一貝。是共扱米九,納貝 三。《禮記·檀弓下》:“飯用 米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 用美焉爾。” 鄭玄注: “尊之 也。食道褻,米貝美。”《荀 子·禮論》:“飯以生稻,唅以 槁骨,反生術矣。” 楊倞注: “生稻,米也。槁,枯也。槁 骨,貝也。” 飯含,爲士喪之 禮;天子有含玉之禮;大夫有 飯玉之禮。詳 “含玉”。(見 389頁)" 馮尸 "喪禮小斂、大斂時,有馮 尸、撫尸、拘尸、執尸等儀式, 通稱均曰馮尸。馮尸,生者 抱持尸之當心之處,馮尸後, 踊,表示哀悼。《儀禮·士喪 禮》: “主人西面馮尸,踊無 算;主婦東西馮,亦如之。”鄭 玄注:“馮,服膺之。”《禮記· 喪大記》: “凡馮尸者,父母 先,妻子後。君於臣撫之,父 母於子執之,子於父母馮之, 婦於舅姑奉之,舅姑於婦撫 之,妻於夫拘之,夫於妻、於 昆弟執之。……凡馮尸,興 必踊。”鄭玄注:“此恩之深淺 尊卑之儀也。馮之類,必當 心。”按馮最重,拘次之,執又 次之,撫最輕。統稱曰馮尸。" 馮相氏 "職官名。掌天文星曆之 職。中士。屬春官宗伯。《周 禮·春官·馮相氏》: “掌十 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 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 辨其叙事以會天位。”鄭玄于 《春官》職官叙注云: “馮,乘 也。相,視也。世登高臺以 視天文之次序。” 十有二歲, 歲指太歲星,今謂木星,繞日 公轉周期,約十二年。《爾 雅·釋天》: “太歲在寅曰攝 提格,在卯曰單閼,在辰曰執 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 牂,在未曰協洽,在申曰涒 灘,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閹 茂,在亥曰大淵獻,在子曰困 敦,在丑曰赤奮若。” 此即所 謂十二歲。二十八宿,古天 文學分周天之星爲二十八 宿,四方各有七宿。凡此言 馮相氏掌歲、月、辰、日、星宿 五者,辨其叙事。又云: “冬 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 時之叙。”按此言辨冬至、夏 至、春分、秋分之氣候; 推知 年歲之美惡。" 馭 "(一)駕馭車馬。同“御”。 《周禮·夏官·大馭》:“掌馭 玉路以祀。”《周禮·夏官·戎 僕》:“掌馭戎車。”" 馭夫 "職官名。掌馭貳車、使 車、從車之職。中士。屬夏 官司馬。《周禮·夏官·馭夫》: “掌馭貳車、從車、使車。分 公馬而駕治之。” 按貳車,即 副車,車有五路,各路有副車 十二,共六十乘。從車,卿大 夫從王出行所乘之車,與副 車不同; 副車是備王自乘之 車;使車,使者所乘之車。貳 車、從車、使車,均由馭夫駕 馭,故馭夫有中士二十人,下 士四十人。馭夫又有調習公 馬之職。" 黄目 "酒器。即黄彝。其外以 黄金鏤爲目,因稱黄目。用 以盛鬱鬯,故爲上尊。《禮記· 郊特牲》:“黄目,鬱氣之上尊 也。” 鄭玄注: “黄目,黄彝 也。”孔穎達疏:“以黄金鏤其 外以爲目,因取名也。因將 貯鬱鬯酒,故云鬱氣也。”《禮 記·明堂位》:“季夏六月,以 禘禮祀周公於大廟,牲用白 牡,尊用犧象山罍,鬱尊用黄 目。”“灌尊,夏后氏以雞夷, 殷以斝,周以黄目。”《周禮· 春官·司尊彝》: “裸用斝彝 黄彝。”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黄彝,黄目尊也。”" 黄冠 "草笠、草帽。農夫參與 蜡祭之裝束。《禮記·郊特 牲》:“蜡之祭,仁之至,義之 盡也。黄衣黄冠而祭,息田 夫也。野夫黄冠,黄冠,草服 也。”息田夫,農事結束,田夫 得休息。" 黄帝 "上古帝名。黄帝軒轅氏。 《禮記·月令》: “中央土,其 日戊已。其帝黄帝,其神后 土。”鄭玄注: “此黄精之君, 土官之神,自古以來,著德 立功者也。黄帝,軒轅氏也。 后土亦顓頊氏之子曰黎,兼 爲土官。”" 黄琮 "黄色之琮,琮外方形,内 圓形,用以祀地。六器之一。 詳“六器”。(見199頁)" 黄腸題湊 "天子墓葬,以柏木截段 堆疊爲椁。詳“柏椁”。(見 563頁)" 黄裳 "中士玄端服黄裳。《儀 禮·士冠禮》:“玄端,玄裳、 黄裳、雜裳可也,緇帶,爵 韠。”鄭玄注:“上士玄裳,中 士黄裳,下士雜裳。雜裳者, 前玄後黄。”" 嗇 "黍稷等穀物之統稱。通 穡。《儀禮·特牲饋食禮》: “佐食摶黍授祝,……主人 出,寫嗇于房,祝以籩受。”鄭 玄注:“變黍言嗇,因事託成, 欲其重稼嗇。嗇者,農力之 成功。”" 嗇夫 "職官名。掌幣帛之職。或 稱嗇人。《儀禮·覲禮》:“嗇 夫承命,告于天子。”鄭玄注: “嗇夫,蓋司空之屬也。”《左 傳·昭十七年》:“祝用幣,史 用辭。故《夏書》曰:‘辰不集 于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 走。’” 胡匡衷《儀禮釋官》: “案嗇夫之名,始見於《夏 書》。周殆因夏制歟。《夏小 正》:‘嗇人不從。’ 嗇人疑即 嗇夫。《漢書·五行志》引《左 傳》‘嗇夫馳,庶人走。’説曰: ‘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 役。’《曲禮》疏引 《音義隱》 云:‘嗇夫, 主諸侯所齎幣帛 皮圭之禮,奉以白於天子。’ 解與此經略合。”" 園圃 "種植蔬菜、瓜果之地。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 職任萬民:……二曰園圃,育 草木。” 鄭玄注: “樹果蓏曰 圃。園,其樊也。”《詩·齊風 ·東方未明》毛傳:“圃,菜園 也。”又《鄭風·將仲子》毛傳 云:“園,所以樹木也。” 《説 文·囗部》云:“種菜曰圃。”又 “園,所以樹果也。”按統稱曰 園圃,猶《墨子·非攻上》: “入人園圃,竊其桃李。”" 園廛 "園即場圃,廛即廛里。 《周禮·地官·載師》:“園廛 二十而一。”鄭玄注: “周税, 輕近而重遠,近者多役也。園 廛亦輕之者,廛無穀,園少利 也。”二十而一,言税爲收入 之二十分之一,較輕。" 塗 "喪禮,殯後於棺上置木 板,並加塗飾。《儀禮·士喪 禮》:“設熬,旁一筐,乃塗,踊 無算。”鄭玄注:“以木覆棺上 而塗之,爲火備。” 又《士喪 禮》:“奉尸斂于棺,乃蓋,主 人降出,君反之,入門左,視 塗。”此言君來弔,視塗。可 見塗亦士喪禮中之一節。" 塗車 "明器。送葬時,以泥土 製之車。亦稱遣車。《禮記· 檀弓下》:“塗車、芻靈,自古 有之,明器之道也。”按天子、 諸侯墓葬,亦有用真車馬葬 者。《左傳·成二年》: “宋文 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 馬,始用殉。”杜預注: “多埋 車馬,用人從葬。”此車馬指 真車馬,非塗車芻靈。今考 古發掘,墓中出土真車馬者 甚多。如虢國墓區,其中一 墓即有車十輛,馬二十匹。" 塤 "樂器。以土爲之,六孔,大如鵝蛋。字亦作“壎”。《周 禮·春官·小師》:“掌教鼓、 鼗、棁、敔、塤、簫、管、弦、 歌。”鄭玄注:“塤,燒土爲之, 大如鴈卵。鄭司農云:塤,六 孔。”《禮記·樂記》:“然後聖 人作爲鞉、鼓、椌、楬、壎、 篪。”“壎”同“塤”。" 奥 "室之西南隅謂之奥。奥, 尊位。又常爲設卧席之處。 《爾雅·釋宫》:“西南隅謂之 奥。” 郭璞注: “室中隱奥之 處。”《禮記·曲禮上》:“爲人 子者,居不主奥。” 鄭玄注: “謂與父同宫者也,不敢當其 尊處。”《儀禮·士昏禮》:“御 衽于奥,媵衽良席在東,皆有 枕,北上。”鄭玄注:“衽,卧席 也。止,足也。”是奥爲設卧席 之處。" 媵 "婦之姪娣陪嫁者。或指 送嫁之從人。諸侯娶,一國 嫁女,另二國以女陪嫁。《儀 禮·士昏禮》: “媵布席于 奥。”鄭玄注:“媵,送也,謂女 從者也。” 此指婦家送嫁之 人,非姪娣之陪嫁者。《公羊 傳·莊十九年》: “媵者何? 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媵之,以 姪娣從。姪者何? 兄之子 也。娣者何? 弟也。諸侯壹 聘九女。諸侯不再娶,”《公 羊傳·成九年》: “二月伯姬 歸于宋。…… 晉人來媵。” 《公羊傳·成八年》:“衛人來 媵。”《公羊傳·成十年》:“齊 人來媵。……三國來媵,非禮 也。”《左傳·成八年》:“衛人 來媵共姬,禮也。凡諸侯嫁 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按 諸侯娶,一國嫁女,另二國以 女送至嫁女之國陪嫁,又各 有姪娣陪嫁。故諸侯一聘九 女。凡陪嫁之國與嫁女之國 須同姓,又不得三國陪嫁。魯 成公九年,嫁伯姬于宋,有 衛、晉、齊三國來媵,故云非 禮。又齊與魯爲異姓,亦非 禮。" 媵爵 "燕飲,在獻禮後,將行旅酬前之一種禮節。《儀禮·燕 禮》: “小臣自阼階下請媵爵 者,公命長。小臣作下大夫 二人媵爵。……媵爵者洗象 觶,升實之,序進,坐奠于薦 南,北上,降阼階下,皆拜稽 首送觶,公答再拜。公坐取 大夫所媵觶,興,以酬賓。”胡 培翬《儀禮正義》卷十一,引 李如圭云:“媵爵者,獻酬禮 成,更舉酒於公,以爲旅酬之 始。”按媵,送。由二大夫送 爵於公,公以酬賓,遂旅酬, 酬衆賓。故媵爵爲旅酬前之 一項禮節。" 嫁殤 "男女未冠筓而死,生前 未合婚,死後合葬,謂之嫁 殤。《周禮·地官·媒氏》: “禁遷葬者與嫁殤者。” 鄭玄 注:“殤,十九以下未嫁而死 者。生不以禮相接,死而合 之,是亦亂人倫者也。” 《禮 記·曾子問》:“曾子問曰:‘女 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 子曰:‘不遷於祖,不袝於皇 姑。壻不杖,不菲,不次。歸 葬于女氏之黨,示未成婦 也。’”此言已嫁之女,但未廟 見公婆,亦不得葬於夫家墓 地。故未嫁之女,更不得與 未行六禮之男子合葬。" 寡人 "諸侯自謙之稱。《禮記· 曲禮下》: “諸侯見天子曰臣 某侯某; 其與民言,自稱曰 寡人。” 鄭玄注:“謙也。於臣 亦然。”" 寡小君 "諸侯之妻,對他國諸侯 自稱寡小君。《禮記·曲禮 下》:“夫人自稱於天子,曰老 婦;自稱於諸侯,曰寡小君, 自稱於其君,曰小童。”孔穎 達疏: “此諸侯謂他國君也。 古者諸侯相饗,夫人亦出,故 得自稱也。”" 黄鍾 "十二律之陽聲之首。詳 “十二律”。(見35頁)" 黄彝 "六彝之一。器上以黄金 縷爲目。盛鬱鬯,用于秋、冬 之祭。亦名黄目。《周禮·春 官·司尊彝》:“秋嘗、冬烝,裸 用斝彝、黄彝。” 鄭玄注:“黄 彝,黄目尊也。……黄目以 黄金爲目。《郊特牲》曰:‘黄 目,鬱氣之上尊也。黄者,中 也,目者,氣之清明者也。言 酌於中而清明於外。’”《禮 記·明堂位》: “尊用犧象山 罍,鬱尊用黄目。”" 黑鳥 "烏鴉。《大戴禮記·夏 小正》:“十月……黑鳥浴。黑 鳥者何也? 烏也。浴也者, 飛乍高乍下也。” 黑鳥浴,謂 烏鴉迎風而飛,自潔羽毛。" 亂名改作 "變易名稱,擅改規格。 《禮記·王制》: “析言破律, 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 殺。”鄭玄注:“亂名改作,謂 變易官與物之名,更造法 度。”" 傳遽 "乘傳驛之使者,謂之傳 遽。古時每距數十里,則替 換車馬馳行。後世稱驛站, 古稱置或郵。傳遽或單言遽, 或單言傳,亦稱馹。《周禮· 秋官·行夫》: “掌邦國傳遽 之小事。”鄭玄注: “傳遽,若 今時乘騎而使者也。”《周禮· 夏官·大僕》: “以待達窮 者與遽令。” 鄭玄注:“遽令, 郵驛上下程品。” 按遽令,言 由傳遽送達之緊急命令。《左 傅·僖三十三年》: “弦高使 遽告于鄭。”又《昭三年》:“子 産乘遽而至。” 《國語·吳 語》:“邊遽乃至,以越亂告。” 《左傳·成五年》:“晉侯以傳 召宗伯。” 《韓非子·愛臣》: “非傳非遽,載奇兵革,罪死 不赦。”此或言遽,或言傳,均 同傳遽。《説文·辵部》:“遽, 傳也。” 《説文·人部》:“傳, 遽也。”兩字同義互訓。《詩· 大雅·江漢》《釋文》云: “以 車曰傳,以馬曰遽。”以爲兩 字義别,恐不確。蓋單騎之 制,起于戰國。遽、傳在春秋 以前均指車乘。又傳遽亦稱 馹。《爾雅·釋言》:“馹,遽傳 也。”《左傳·文十六年》:“楚 子乘馹,會師于臨品。” 《禮 記·玉藻》:“士曰傳遽之臣。” 此蓋士自謙之稱,指供奔走 傳令之人。後代之驛站,古稱 置或郵。《孟子·公孫丑上》: “德之流行,速于置郵而傳 命。”《説文·邑部》: “郵,境 上行書舍。” 《廣雅·釋詁 四》:“郵、置,驛也。”古設置 郵之制,據《管子·大匡》: “三十里設遽委。”《韓非子· 勢難》: “夫良馬固車五十里 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 遠可以及也,而千里可日致 也。” 則或言三十里設一站, 或言五十里設一站,此乃當 時各國制異。" 傳遽之臣 "士對己之國君之自稱。 《禮記·玉藻》:“士曰傳遽之 臣。”鄭玄注:“傳遽,以車馬 給使者也。”" 勦説 "取人之説,以爲自己之 説。《禮記·曲禮上》: “毋勦 説,毋雷同。”鄭玄注:“勦,猶 擥也。謂取人之説,以爲己 説。”" 幎目 "喪禮,覆於尸面之巾。亦 稱儇目。《儀禮·士喪禮》:“幎 目用緇,方尺二寸。䞓裏,著, 組繫。”鄭玄注:“幎目,覆面 者也。 䞓,赤也。 著,充之以 絮也。組繫爲可結也。” 又 《士喪禮》:“商祝掩,瑱,設幎 目。”鄭玄注:“掩者,先結頤 下,既瑱、幎目,乃還結項 下。”幎目亦稱儇目。《荀子· 禮論》:“設掩面、儇目,鬠而 不冠筓矣。”楊倞注:“儇,與 還同,繞也。”近年洛陽中州 路發掘東周墓中,死者面部 覆蓋綴有玉片之絹帛面幕。 或即幎目。又江陵馬磚—號 戰國墓,亦有幎目,表裏均爲 黄絹,梯形之巾。上方有縫, 露出眼部; 下方有一三角形 孔,露出口部。" 㡛氏 "職官名。主湅絲、帛之 職。屬設色之工。《説文·巾 部》云:“㤺,設色之工, 治絲 練者。”“㤺”,同 “慌”。 稱㡛 氏,以事名工。《周禮·考工 記》:“㡛氏湅絲以涚水。” 鄭 玄注: “涚水,以灰所泲水 也。”" 幹 "(一) 弓之本身,以木爲 之,其最次者用竹。《周禮·考 工記·弓人》: “凡取幹之道 七:柘爲上,檍次之,檿桑次 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 之,竹爲下。”《史記·田敬仲 完世家》:“弓膠昔幹,所以爲 合也。” 索隱曰: “幹,弓幹 也。”" 微至 "輪着地甚少謂微至。言 車輪正圓,則與地接觸小,減 少摩擦力,車輪行轉速。《考 工記》:“凡察車之道,欲其樸 屬而微至。不樸屬,無以爲 完久也; 不微至,無以爲戚 速也。”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微至,謂輪至地者少,言其 圓甚,著地者微耳。著地者 微,則易轉,故不微至,無以 爲戚數。” 又《考工記·輪 人》:“望而視其輪,欲其幎爾 而下迆也;進而視之,欲其微 至也;無所取之,取諸圖也。” 鄭玄注:“進,猶行也。微至, 至地者少也。非有他也,圜 使之然也。”" 慈母 "(一)《喪服》中,指妾之 無子者與妾子之無母者,經 父命爲母子,此謂慈母。其 服如生母。《儀禮·喪服》齊衰 三年章: “慈母如母。” 《喪 服·傳》:“慈母者,何也?傳 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 者,父命妾曰:女以爲子。命 子曰:女以爲母。若是,則生 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 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鄭 玄注:“此主謂大夫、士之妾。 妾子之無母,父命爲母子者 也。其使養之。不命爲母子, 則亦服庶母慈己者之服可 也。”胡培翬《儀禮正義》卷二 十一:“命爲母子,必母是妾, 而子亦爲妾子者,以母是適, 則凡妾子皆其子,不須父命。 而適妻之子,又不可命以爲 妾子故也。云‘生養之終其身 如母’者,謂生則養之如親母 也。‘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者, 謂父卒而母死,則亦服三年 如親母也。”" 愷樂 "軍中獻功之樂。《周禮· 春官·大司樂》:“王師大獻, 則令奏愷樂。” 鄭玄注: “愷 樂,獻功之樂。” 《周禮·夏 官·大司馬》:“以先愷樂獻于 社。”鄭玄注:“兵樂曰愷。獻 于社,獻功于社也。《司馬法》 曰‘得意,則愷樂、愷歌,示喜 也。’鄭司農云:故城濮之戰, 《春秋傳》曰:‘振旅愷以入于 晉。’”" 慎獨 "儒家所言修養之法。獨 處時,亦須小心謹慎,不能有 越禮之非念,必須與在他人 面前一樣。《禮記·中庸》: “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 子慎其獨也。”鄭玄注:“慎獨 者,慎其閒居之所爲。” 《禮 記·大學》:“所謂誠其意者, 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好好 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 其獨也。”" 搏埴之工 "製陶器磚瓦之工。《考工 記》 所記六工之一。《考工 記》:“搏埴之工二。”“搏埴之 工:陶、瓬。”鄭玄注:“搏之言 拍也。埴,黏土也。” 賈公彦 疏:“以手拍黏土以爲培,乃 燒之。”《莊子·馬蹄》:“陶者 曰我善治埴。”《釋文》引司馬 彪云:“埴土可以爲陶器。”" 新水 "即玄酒。行禮時設而不 用。亦稱明齊。《儀禮·士冠 禮》:“尊於房户之間,兩甒, 有禁,玄酒在西。” 鄭玄注: “玄酒,新水也,雖今不用, 猶設之,不忘古也。”或説古 未有酒醴,以水當酒之用。 《儀禮·士虞禮·記》:“明齊 溲酒。”鄭玄注:“明齊,新水 也。言以新水溲釀此酒也。 《郊特牲》 ‘明水涚齊,貴新 也。’” 古行禮之飲,以水爲 上。《禮記·玉藻》:“凡尊,必 上玄酒。”又云:“五飲:上水、 漿、酒、醴、酏。”鄭玄注:“上 水,水爲上,餘其次之。”" 新宫 "《詩·小雅》逸篇名。《儀 禮·燕禮》:“升歌《鹿鳴》,下 管《新宫》,笙入三成。”鄭玄 注:“《新宫》,《小雅》逸篇 也。”" 新廟 "喪禮,葬後練祭,袝主于 祖廟。在練祭前,將祖廟易 檐、改塗,故稱新廟。三年喪 畢,主即永遷新廟。《大戴禮 記·諸侯遷廟》: “成廟將遷 之新廟。”又《諸侯遷廟》:“至 于新廟,筵于户牖間。”《穀梁 傳·文二年》:“作主壞廟,有 時日,於練焉壞廟,壞廟之 道,易檐可也,改塗可也。”按 壞廟,指修葺祖廟,改换屋 檐,重粉飾牆壁,準備神主遷 入,故稱新廟。詳 “遷廟”。 (見1025頁)" 旒 "(一) 旌旗邊緣之飾物。 有十二旒、九旒、七旒、五旒 等差,表示爵位不同。亦作 “斿”、“游”、“流”。《周禮·春 官·巾車》: “建大常十有二 斿,以祀。”鄭玄注:“大常,九 旗之畫日月者。正幅爲縿, 斿則屬焉。”《周禮·秋官· 大行人》:“上公之禮,建常九 斿;諸侯之禮,建常七斿; 諸 子建常五斿。”《禮記·明堂 位》:“旂十有二旒。”《國語· 齊語》:“龍旗九旒。”韋昭注: “龍旗,畫交龍於縿也。正幅 爲縿,旁屬爲旒。”《禮記·樂 記》: “龍旂九流。” 《釋文》: “‘流’本又作‘旒’。”《爾雅· 釋天》:“練旒九。”《説文·㫃 部》: “游,旌旗之流也。从㫃,汓聲。” 是 “旒“、“斿”、 “游”爲一字,“流” 通“旒”。" 會 "(一) 天子有事合諸侯, 謂之會。《周禮·春官·大宗 伯》:“以賓禮親邦國:春見曰 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 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 同。”鄭玄注:“時見者,言無 常期,諸侯有不順服者,王將 有征討之事,則既朝覲,王爲 壇於國外,合諸侯而命事焉。 《春秋傳》曰:有事而會,不協 而盟,是也。”金鶚《求古録禮 説·會同考》: “會同之禮有 四: 一是王將有征討會一方 之諸侯。《周官·大宗伯》 云 ‘時見曰會。’ ……一是王不 巡守四方諸侯皆會京師。《大 宗伯》云: ‘殷見曰同。’…… 此二者皆行於境内者也。一 是王巡守諸侯,會於方岳。 《尚書·周官篇》所謂 ‘王乃 時巡諸侯,各朝於方岳’也。 一是王不巡守,而殷國諸侯, 畢會於近畿。此二者皆行於 境外者也。時見時巡,所會 皆止一方諸侯,是會同之小 者也;殷見殷國,所會則四方 六服,諸侯畢至,故曰殷,是 會同之大者也。”按金説是。" 會同 "諸侯以事來朝天子曰 會。衆諸侯朝天子曰同。《周 禮·春官·大宗伯》: “時見 曰會,殷見曰同。” 鄭玄注: “時見者言無常期,諸侯有不 順服者,王將有征討之事, 則既朝覲,王爲壇於國外,合 諸侯而命事焉。……殷猶衆 也,十二歲王如不巡守,則六 服盡朝。朝禮既畢,王亦爲 壇合諸侯以命政焉。”《儀禮· 覲禮》: “諸侯覲于天子,爲 宫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 尋,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 鄭玄注:“四時朝覲,受之於 庿。此謂時會殷同也。宫, 謂壝土爲埒,以象牆壁也。爲 宫者,於國外。”此即會同設 壇之事。詳“會(一)”。(見911 頁)" 會飯 "有蓋之簋所盛黍稷之 飯。《儀禮·公食大夫禮》: “食會飯,三飲。”鄭玄注:“會 飯,謂黍稷也。” 按宰夫設正 饌黍簋、稷簋,均云 “坐啓簋 會”,設加饌時,祇云稻粱,不 言簠有會。故鄭玄以會飯指 黍稷。《儀禮·公食大夫禮· 記》: “簠有蓋幂。” 鄭玄注: “稻粱將食乃設,去會於房, 蓋以冪。幂,巾也。”則盛稻 粱之簠,本亦有會,但去會於 房中,故設饌時無會,僅蓋以 巾。" 椸枷 "衣架。《禮記·曲禮上》: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鄭 玄注:“椸,可以枷衣者。”《經 典釋文》:“椸,衣架也。‘枷’, 本又作‘架’。”" 楎椸 "架衣之具。直曰楎,横 曰椸。《禮記·内則》: “男女 不同椸枷,不敢縣於夫之楎 椸。”鄭玄注:“竿謂之椸;楎, 杙也。” 孔穎達疏:“《爾雅· 釋宫》云: ‘在牆者謂之楎。’ 郭景純引《禮》云:‘不敢懸於 夫之楎椸。’植曰楎,横曰椸。 然則楎椸同類之物。横者曰 椸,則以竿爲之,故云‘竿謂 之椸’。”" 楔齒 "喪禮,始死,用角柶揷入 尸口中,使口齒張開,爲將含 飯。《儀禮·士喪禮》: “楔齒 用角柶。” 鄭玄注:“爲將含, 恐其口閉急也。” 《禮記·喪 大記》: “小臣楔齒用角柶。” 孔穎達疏:“楔,柱也。柶以 角爲之,長六寸,兩頭曲屈, 爲將含,恐口閉急,故使小臣 以柶柱張尸齒令開也。”" 椹質 "斬斫鍛擊時,以木石墊 于下,謂之椹質。習武時,不 張侯,以樹椹爲射的,亦稱椹 質。《爾雅·釋宫》: “椹謂之��。” 郭璞注: “斫木櫍也。” 《詩·商頌·長發》:“方斲是 虔。”鄭玄箋:“椹謂之虔,升 景山掄材木,取松柏易直者, 斷而遷之,正斲於椹上。”《史 記·范睢蔡澤列傳》: “今臣 之胸不足以當椹質,而要不 足待斧鉞。”此指斬斫時用之 椹質。《周禮·夏官·司弓 矢》:“及其頒之,王弓、弧弓 以授射甲革、椹質者。”鄭玄 注:“質,正也。樹椹以爲射 正。射甲與椹,試弓習武 也。”此椹質指習射時所用。" 楅 "盛矢之器。亦稱箙。《儀 禮·鄉射禮》: “命弟子設 楅。”鄭玄注:“楅,猶幅也,所 以承笴齊矢者。” 《儀禮·鄉 射禮·記》:“楅長如笴,博三 寸,厚寸有半,龍首,其中蛇 交,韋當。” 鄭玄注: “博,廣 也。兩端爲龍首,中央爲蛇 身相交也。……直心背之衣 曰當,以丹韋爲之。”《儀禮· 大射儀》: “總衆弓矢楅。”鄭 玄注: “楅,承矢器。”胡培翬 《儀禮正義》卷九引胡肇昕 云:“《説文》無‘楅’字,本字 作‘箙’。箙,弩矢箙也。《周 禮·司弓矢》曰: ‘中秋獻矢 箙。’注:‘箙,盛矢器也。以獸 皮爲之。’蓋矢之器,本以竹 木爲之,而以獸皮爲飾,故其 字从竹爲箙,或从木爲楅。服 與畐偏旁古多通用。”按胡説 可信。" 楅衡 "横縛於牛角之小木,防 其觸觝人。《周禮·地官·封 人》:“凡祭祀,飾其牛牲,設 其楅衡,置其絼,共其水稾。” 鄭玄注: “鄭司農云:‘楅衡, 所以楅持牛也。絼,著牛鼻 繩,所以牽牛者。’杜子春云: ‘楅衡,所以持牛,令不得抵 觸人。’玄謂楅設於角; 衡設 於鼻,如椵狀也。水稾,給殺 時洗薦牲也。”按: 鄭玄釋衡 在牛鼻,非是。《説文·角 部》云:“衡,牛觸,横大木其 角。”《詩·魯頌·閟宫》:“秋 而載嘗,夏而楅衡。”毛傳云: “楅衡,設牛角以楅之也。”鄭 玄箋:“楅衡其牛角,爲其觸 觝人也。”絼,穿于牛鼻之繮 繩。" 楚焞 "卜時,用以灼龜之木條。 亦稱契。《儀禮·士喪禮》: “卜日,……楚焞置于燋,在 龜東。”鄭玄注:“楚,荆也。荆 焞,所以鑽灼龜者,燋,炬也。 所以燃火者也。”詳“契(二)” (見543頁)" 楣 "屋架東西之架,中脊最 高者曰棟,其次曰楣,再其次 曰庪。《儀禮·鄉射禮·記》: “序則物當棟,堂則物當楣。” 鄭玄注: “是制五架之屋也。 正中曰棟,次曰楣,前曰庪。”" 概 "(一)平斗斛之木。《周 禮·考工記·栗氏》:“概而不 税。”“税”通“脱”。言以概木 平鬴中之粟與鬴脣齊,使無 脱落。《荀子·宥坐》:“盈不 求概。”楊倞注: “概,平斗斛 之木也。《考工記》曰‘概而不 税。’” 《禮記·月令》: 仲春 “正權概。”鄭玄注:“概,平斛 者。”《漢書·律歷志》:“以井 水準其概。”顔師古注:“孟康 曰:‘概欲其直,故以水平之, 井水清,清則平也。’”此即言 《月令》正概之法。" 楬 "(一)標幟,標簽。《周禮· 秋官·蜡氏》: “若有死於 道路者,則令埋而置楬焉,書 其日月焉,縣其衣服、任器於 有地之官,以待其人。”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楬,欲令其 識取之,今時楬櫫是也。”楬 櫫,寫有文字之小木牌,以作 標記。《周禮·天官·職幣》: “辨其物而奠其録,以書楬 之。”鄭玄注引鄭司農云:“楬 之,若今時爲書以著其幣。” 此楬即寫有物名、質量、價格 之小木牌,猶現時之標簽。" 楬豆 "無飾之豆。楬,亦作 毼。《禮記·明堂位》:“夏后 氏以楬豆,殷玉豆,周獻豆。” 鄭玄注:“楬,無異物之飾也。 齊人謂無髮爲秃楬。”《集韻· 入·十二曷》: “毼,梪不飾 曰楬,或作‘毼’。丘葛切”詳 “毼豆”。(見919頁)" 楹 "堂上之柱。堂上有兩 楹。《儀禮·士昏禮》:“主人 以賓升,西面,賓升西階, ……授于楹間,南面。”楹間, 兩楹之間,指堂東西之中。 亦稱楹内。《儀禮·鄉射禮》: “豫則鈎楹内,堂則由楹外。” 鄭玄注:“鈎楹,繞楹而東。”" 楹間 "堂上東西兩柱之間。《儀 禮·士昏禮》:“授于楹間,南 面。” 《儀禮·聘禮》: “大夫 對,北面當楣再拜,受弊于楹 間,南面,退西面立。” 鄭玄 注:“受弊楹間,敵也。” 此言 賓問卿、面卿之禮。則凡賓 主爵位相同者,授受均在楹 間,即堂上東西之中。" 楹鼓 "鼓下有柱貫於中。亦稱 建鼓。《禮記·明堂位》: “夏 后氏之鼓足,殷楹鼓,周縣 鼓。”鄭玄注:“楹謂之柱,貫 中上出也。” 《儀禮·大射 儀》:“建鼓在阼階西,南鼓。” 鄭玄注:“建,猶樹也。以木 貫而載之,樹之跗也。南鼓, 謂所伐面也。”據鄭玄注,則 建鼓即楹鼓。《詩·商頌· 那》: “置我鞉鼓。” 鄭玄箋: “置,讀曰植,植鞉鼓者,爲楹 貫而樹之。”則此亦即殷之楹 鼓。" 楘 "用皮革纏於車轅上之裝 飾。《詩·秦風·小戎》: “五 楘梁輈。”毛傳: “一輈五束, 束有歷録。”歷録,文采明顯。" 㮚氏 "職官名。掌作量器之 職,屬攻金之工。《周禮·考 工記》:“㮚氏爲量。”鄭玄注: “㮚,古文或作‘歷’。”“㮚”即 “栗”字。賈公彦於《考工記》 總叙疏云:“族有世業,以氏 名官。 若鳧氏、 㮚氏之等是 也。”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七 十八云: “疑當從古書作歷 氏。歷與《陶人》‘鬲實五觳’ 之鬲,聲近字通。《説文·鬲 部》云:‘鬲, 漢令作㽁。’《史 記·滑稽傳》: ‘銅歷爲棺。’ 索隱云:‘歷即釜鬲也。’嘉量 之鬴,亦鬲之類,故工以爲名 也。”可備一説。" 業 "(一) 懸鐘磬架上之大 板。《詩·大雅·靈臺》:“虡 業維樅。”毛傳: “業,大版 也。”詳“筍虡”。(見853頁)" 歲制 "喪葬所用器具之大者, 須一年方可製成。如棺木 等。《禮記·王制》:“六十,歲 制,七十,時制,八十,月制, 九十,日脩。唯絞紟衾冒,死 而後制。” 鄭玄注: “絞紟衾 冒,一日二日可爲者。” 孔穎 達疏:“六十歲制者,明老而 預爲送終之具也。歲制謂棺 也,不易可成,故歲制。然此 謂大夫以下耳,人君即位爲 椑,不待六十也。”" 歲成 "全年收支之統計。詳“月 成”。(見231頁)" 歲時之門 "四時常規之門祭。古時 國門之祭有兩種。一爲常 祀,依歲時祭之,爲七祀之 一。《禮記·祭法》: “王爲羣 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 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 户,曰竈。”《禮記·月令》孟 秋: “其祀門。” 一爲不時之 祭,遇事而祀之。《周禮·春 官·鬯人》: “凡祭祀……禜 門用瓢齎。”鄭玄注:“禜謂營 酇所祭。門,國門也。” 《左 傳·莊公二十五年》:“秋,大 水,鼓用牲于門。” 是不時之 門祭,謂禳風雨霜雪水旱疫 癘之災。《周禮·地官·司 門》:“凡歲時之門,受其餘。”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受祭門 之餘。”言受其餘財。" 毁宗躐行 "殷制:殯於宗廟,至葬, 毁廟門西之牆,柩車從此出。 踩行神之壇而行。《禮記·檀 弓上》:“及葬,毁宗躐行,出 于大門,殷道也。” 鄭玄注: “毁廟門之西而出,行神之位 在廟門之外。” 按今柩由毁 處出,猶生時躐此行壇而 行。" 毼豆 "豆之素而無飾者。亦作 楬豆。《儀禮·士喪禮》:“毼 豆兩,其實葵葅芋、蠃醢。”鄭 玄注:“毼,白也。” 按指素而 無飾。《禮記·檀弓下》: “奠 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 也。”詳“楬豆”。(見916頁)" 溢 "重量單位。二十兩爲 溢。字亦作“鎰”。《儀禮·喪 服·傳》:“朝一溢米,夕一溢 米。”鄭玄注: “二十兩曰溢, 爲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 胡培翬《儀禮正義》卷二十 一: 引吳紱云:“二十兩曰溢 者,與鎰同。滿手曰溢者,溢 與搤同。或以如鄭注,則日 食米二升有奇,疑於太多,然 古量一升,當今一合五勺二 撮有奇,與滿手之盛,亦差相 仿耳。”" 溝 "田間水道,廣四尺,深四 尺。在一井與一井之間。《周 禮·考工記·匠人》: “九夫 爲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 謂之溝。”《周禮·地官·遂 人》:“十夫有溝,溝上有畛。” 鄭玄注:“遂,廣深各二尺,溝 倍之。”則溝深廣各四尺。夫, 百畝爲夫,土地面積單位。" 溝洫 "農田之水利設施,用於 灌溉或排水。《周禮·地官· 遂人》:“凡治野,夫間有遂, 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 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 夫有澮,澮上有道; 萬夫有 川,川上有路,以達于畿。”鄭 玄注:“遂廣深各二尺,溝倍 之,洫倍溝。溝廣二尋,深二 仞。” 《周禮 ·考工記·匠 人》: “匠人爲溝洫,耜廣五 寸,二耜爲耦,一耦之伐,廣 尺深尺,謂之。 田首倍之, 廣二尺 深二尺,謂之遂。九 夫爲井,井間廣四尺,深四 尺,謂之溝。方十里爲成,成 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 方百里爲同,同間廣二尋,深 二仞,謂之澮。各達於川,各 載其名。”按《考工記》所述爲 井田制之溝洫;《遂人》所述 爲一般農田之制,但其溝洫 名稱及廣深相似。遂、溝、 洫、澮、川皆田間水道,惟其 深廣不同。徑、畛、涂、道、路 皆水道旁之通道,惟大小不 同。《周禮·地官·遂人》及 《考工記·匠人》所述,均爲 作者之設想,其實際不可能 如此整齊劃一。" 滑 "菜名。蓳荁之類。可烹 于肉羹中。詳 “鉶芼”。(見 1028頁)" 煇 "治皮革之小工,掌製鼓 之事。“煇”通 “”。《禮記· 祭統》:“夫祭有畀,煇、胞、 翟、閽者,惠下之道也。…… 煇者,甲吏之賤者也。”鄭玄 注:“煇,《周禮》作‘’,謂 磔皮革之官也。” 《周禮·考 工記·人》: “人爲臯 陶。”鄭玄注引鄭司農云:“臯 陶, 鼓木也。”按此人掌治 革以冒鼓。" 煮祭 "煮羔而祭。亦稱獻羔。 或説“煮祭”爲“暑祭”之誤。 《大戴禮記·夏小正》:“夏有 煮祭,祭者用羔。”《禮記·月 令》: “仲春之月……天子乃 鮮羔開冰,先薦寢廟。” 鄭玄 注:“鮮當爲獻,聲之誤也。獻 羔謂祭司寒也。”《詩·豳風· 七月》: “四之日其蚤,獻羔 祭韭。”獻羔蓋即煮祭。孫詒 讓《大戴禮記斠補》卷上:“夏 有煮祭,祭也者用羔。孔(廣 森)云:‘煮祭,饋熟之祭也。’ 又云:‘煮,盧本作暑。’按:此 當從盧作‘暑祭’。戴震、洪震 煊、汪照校並同。《周書·嘗 麥篇》云: ‘孟夏祠大暑。’所 謂夏有暑祭也。祭寒、祭暑 皆用羔,其禮略同。孔謬。” 孫氏所言,可備一説。" 瑟 "弦樂器。形與琴略似, 較琴大,弦多。長七尺二寸, 二十七弦。其大者曰灑,長 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禮 記·明堂位》:“大琴、大瑟, 中琴、小瑟,四代之樂器也。” 《爾雅·釋樂》: “大瑟謂之 灑。”郭璞注: “長八尺一寸, 廣一尺八寸,二十七弦。”此 即大瑟之制。《廣雅·釋樂》: “伏羲氏瑟長七尺二寸,有二 十七弦。” 此或即小瑟之制。 近年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 二十五弦之瑟,十二具,腔體 較爲完整。" 瑉玉 "石之美而似玉者。字亦 作“珉”、作“玟”。《周禮·夏 官·弁師》: “諸侯之繅斿九 就,瑉玉三采。” 《釋文》: “‘瑉’本又作‘珉’。”《説文· 玉部》:“珉,石之美者。”《説 文》無 “瑉” 字。《禮記·聘 義》: “敢問君子貴玉而賤瑉 者,何也?”鄭玄注:“瑉,石 似玉,或作‘玟’也。”《説文· 玉部》:“玟,一曰石之美者。”" 瑚 "盛黍稷之器。《禮記·明 堂位》:“有虞氏之兩敦,夏后 氏之四連,殷之六瑚,周之八 簋。”鄭玄注:“皆黍稷器,制 之異同未聞。”" 瑁 "天子朝諸侯所執之玉。 《周禮·考工記·玉人》作 “冒”。詳“冒”。(見534頁)" 瑑圭 "有文飾之圭。用于聘 享,長八寸,爲偶數,與賜予 諸侯之命圭九寸、七寸、五寸 均奇數不同。《周禮·春官· 典瑞》:“瑑圭、璋、璧、琮,繅 皆二采一就,以覜聘。”鄭玄 注:“璋以聘后夫人,以琮享 之也。大夫衆來曰覜,寡來 曰聘。鄭司農云:‘瑑,有沂 鄂瑑起。’”沂鄂,雕琢突出之 綫條。《周禮·考工記·玉 人》: “瑑圭璋八寸,璧琮八 寸,以覜聘。”鄭玄注:“瑑,文 飾也。覜,視也。聘,問也。 衆來曰覜,特來曰聘。《聘禮》 曰:凡四器者,唯其所寶,以 聘可也。”四器即瑑圭、瑑璋、 瑑璧、瑑琮。" 瑑琮 "有文飾之琮。用于聘 享,長八寸。《周禮·考工記· 玉人》: “瑑琮八寸,諸侯以 享夫人。”鄭玄注:“獻於所朝 聘君之夫人也。”詳“瑑圭”。 (見921頁)" 瑑璋 "有文飾之璋。用于所聘 君之夫人。長八寸。詳 “瑑 圭”。(見921頁)" 瑑璧 "有文飾之璧。用于聘享。 徑八寸。詳“瑑圭”。(見921 頁)" 畺地 "天子都城外,四百里至 五百里之地,爲畺地。畺地 在縣地之外,亦即王畿之邊 界。《周禮·地官·載師》: “以大都之田任畺地。” 鄭玄 注:“大都,公之采地,王子弟 所食邑也。畺,五百里,王畿 界也。” 按大夫之采地家邑, 分配在稍地;卿之采地小都, 分配在縣地;公之采地大都, 分配在畺地。則尊者采地 大,而距王城遠; 卑者采地 小,而距王城近。" 當兔 "當兔在輿下正中,用以 連接輿、軸、輈三者。其兩旁 置伏兔。當兔形制與伏兔近 似。《周禮·考工記·輈人》: “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爲之 當兔之圍。”鄭玄注:“輈當伏 兔者也。”詳“伏兔”。(見324 頁)" 盟 "殺牲歃血誓于神曰盟。 凡王與諸侯,諸侯之間,君主 與臣,有不協則盟。《禮記· 曲禮下》:“涖牲曰盟。” 孔穎 達疏:“盟者殺牲歃血,誓于 神也。若約束而臨牲,則用 盟禮,故云涖牲曰盟也。然 天下太平之時,則諸侯不得 擅相與盟,唯天子巡守至方 嶽之下,會畢,然後乃與諸侯 相盟。同好惡,獎王室,以昭 事神、訓民、事君。凡國有疑 則盟詛其不信者。及殷見曰 同,並用此禮。後至五霸之 道,卑于三王,有事而會,不 協而盟。盟之爲法,先鑿地 爲方坎,殺牲於坎上,割牲左 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 敦。用血爲盟書,成,乃歃血 而讀書。知坎血加書者,按 《僖二十五年左傳》云:‘坎血 加書。’又《襄二十六年左傳》 云 ‘歃用牲加書’ 是也。知 用耳者,《戎右》職云: ‘贊牛 耳’。知用左者,以馘者用 左耳故也。”按孔氏述盟禮甚 詳,但盟辭不用血書,而用 丹朱或墨,殺牲專爲歃血。 《周禮·秋官·司盟》:“凡邦 國有疑會同,出掌其盟約之 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 神。既盟則貳之。” 鄭玄注: “有疑,不協也。明神,神之 明察者,謂日月山川也。《覲 禮》加方明于壇上,所以依之 也。詔之者,讀其載書以告 之也。貳之者,寫副,當以授 六官。” 《詩·小雅·巧言》: “君子屢盟,亂是用長。” 鄭 玄箋:“屢,數也。盟之所以 數者,由世衰亂,多相背違。 時見曰會,殷見曰同,非此時 而盟謂之數。” 謂王與諸侯, 諸侯之間,以及君主與大臣 之間,有疑不協,則盟而向神 立誓,互相約束。春秋言盟, 凡百餘見。如《左傳·襄十 一年》:“七月,同盟于亳。范 宣子曰:不慎,必失諸侯。諸 侯道敝而無成,能無貳乎? 乃盟。載書曰: ‘凡我同盟, 毋蘊年,毋壅利,毋保姦,毋 留慝,救災患,恤禍亂,同好 惡,獎王室。或間兹命,司慎 司盟,名山名川,羣神羣祀, 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 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 氏,踣其國家。’”凡盟書皆有 數本。一本埋于坎,盟者各 以一本歸。而盟官復書其辭 而藏之,其正本藏天府及司 盟之府,副本又别授六官,以 防遺失,備檢勘。一九六五 年于山西侯馬出土盟書五千 餘片,其中字跡清楚能辨識 者六百餘片。均用丹朱寫于 玉石片上,玉石均爲圭形。出 土盟書者有三十九坑,坑中 除盟書外,埋有羊、牛、馬等。 其主盟者爲春秋晉國趙氏。 一九七九年于河南温縣亦出 土圭形石片盟書。有十六坑, 共有盟書近萬片,清楚可識 者一千餘片。 用毛筆墨書, 坑中亦有羊骨、玉璧、玉獸 等。其主盟者爲春秋晉國韓 氏。盟辭均爲效忠主君,不 參與亂臣,與上引《左傳》盟 書類似。" 盟書 "盟時所立之誓約。詳 “載辭”。(見962頁)" 盟詛 "殺牲歃血,告誓於神明。 大事曰盟,小事曰詛。《周禮 ·春官·詛祝》:“掌盟、詛、 類、造、攻、説、禬、禜之祝 號。”鄭玄注:“八者之辭,皆 所以告神明也。盟詛,主於 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詛。” 《禮記·曲禮下》: “約信曰 誓,涖牲曰盟。”鄭玄注:“坎 用牲,臨而讀其盟書。”按盟、 詛亦有誓。《左傳·僖二十八 年》:“王子虎盟諸侯于王庭。 要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 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 隊其師,無克祚國,及而玄 孫,無有老幼。’”此即盟誓,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五十: “以《左傳》考之,固有一事而 盟詛兼行者。如《襄十一年》: 季武子將作三軍,盟諸僖閎。 詛諸五父之衢。《定公五年》: 陽虎囚季桓子,冬十月己丑 盟桓子於稷門之内,庚寅大 詛。又六年: 秋陽虎又盟公 及三桓于周社,盟國人于亳 社,詛于五父之衢,是也。”近 年于山西侯馬出土大量晉國 盟書,用朱筆書于圭形玉石 片上,共五千餘片。又傳世 有戰國《秦祀巫咸神文》亦稱 《詛楚文》,爲秦昭襄王詛楚 懷王之罪于神之文。" 盟載 "盟書。見“載辭”。(見962 頁)" 碑 "(一) 寢廟庭中有碑,以 石爲之,用以觀日影計時,或 繫牲畜。在庭三分之一北。 《儀禮·公食大夫禮》:“庶羞 陳于碑外。” 《儀禮·聘禮》: “陪鼎當内廉,東面北上,上 當碑。” 鄭玄注:“宫必有碑, 所以識日景,引陰陽也。凡 碑,引物者,宗廟則麗牲焉, 以取毛血。其材,宫廟以石, 窆用木。”《儀禮·士昏禮》賈 公彦疏:“碑在堂下,三分庭 之一,在北。”《禮記·祭義》: “祭之日,君牽牲,穆答君,卿 大夫序從。既入廟門,麗于 碑。”鄭玄注:“麗,猶繫也。”" 禘 "(一)祀天地于郊,以其 始祖配之,謂之禘,此爲大 禘。《禮記·大傳》:“禮,不王 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 出,以其祖配之。” 鄭玄注: “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 祭其先祖所由生,謂郊祀天 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 五帝之精以生,蒼則靈威仰, 赤則赤熛怒,黄則含樞紐,白 則白招拒,黑則汁光紀。皆 用正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 尊焉。《孝經》曰:‘郊祀,后稷 以配天,配靈威仰也。’”《禮 記·明堂位》:“祀帝于郊,配 以后稷,天子之禮也。”《詩· 商頌·長發》傳:“長發,大禘 也。”鄭玄箋:“大禘,郊祭天 也。《禮記》曰‘王者禘其祖之 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是謂 也。”祭地亦以始祖配之,故 亦得禘名。《周禮·春官·大 司樂》: “冬日至於地上圜丘 奏之,……夏日至於澤中之 方丘奏之,……於宗廟之中 奏之。” 鄭玄注: “此三者皆 禘,大祭也。”其中“方丘” 即 祭地,如祭天之圜丘。又《禮 記·曲禮下》:“天子祭天地。” 孔穎達疏: “后稷配天南郊, 又配地北郊。則周人以嚳配 圜丘,亦當配方澤也。” 此均 爲祭地亦得稱禘之證。" 禋祀 "祀天神之名。以玉帛及 牲牷加于柴上焚之,使升煙, 以祀天神。祀昊天上帝曰禋 祀; 引申之則凡祀日月星辰 等天神,統稱禋祀。《周禮· 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 天上帝。” 鄭玄注: “禋之言 煙。周人尚臭,煙氣以臭聞 者。……三祀皆積柴實牲體 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煙, 所以報陽也。”按三祀指禋祀 祀昊天上帝,實柴祀日月星 辰,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 雨師。三祀均用燔燎升煙而 祀,故三祀統稱亦名禋祀。 《周禮·春官·大祝》:“凡大 禋祀、肆享、祭示,則執明水 火而號祝。”鄭玄注: “禋祀, 祭天神也。” 賈公彦疏:“《大 宗伯》昊天稱禋祀,日月稱實 柴,司中之等稱槱燎。通而 言之,三者之禮皆有禋義,則 知禋祀祀天神,通星辰已 下。”" 禁 "置放酒尊之具。亦名 棜、棜禁、斯禁。禁有足,棜、 棜禁、斯禁,無足。《儀禮·士 冠禮》: “尊于房户之間,兩 甒,有禁。”鄭玄注:“禁,承尊 之器也。名之爲禁者,因爲 酒戒也。”《禮記·玉藻》:“大 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 鄭玄注:“棜,斯禁也,無足。” 《儀禮·特牲饋食禮·記》: “壺棜禁。” 《儀禮·鄉飲酒 禮》: “尊兩壺于房户間,斯 禁。”鄭玄注:“斯禁,禁切地 無足者。” 據此則禁,有足。 棜,棜禁,斯禁,同一物,無 足。" 禁四聲 "禁止淫聲、過聲、凶聲、 慢聲。《周禮·春官·大司 樂》: “凡建國禁其淫聲、過 聲、凶聲、慢聲。”鄭玄注:“淫 聲,若鄭衛也。過聲,失哀樂 之節。凶聲,亡國之聲,若桑 間濮上。慢聲,惰慢不恭。” 《荀子·王制》:“聲則凡非雅 聲者舉廢。”禁四聲,即廢其 非雅者。《禮記·王制》: “作 淫聲……以疑衆,殺。”" 禁原蠶 "禁止一年兩次養蠶。《周 禮· 夏官·馬質》: “禁原 蠶。”鄭玄注:“原,再也。天 文,辰爲馬。《蠶書》:‘蠶爲龍 精,月直大火,則浴其種。’是 蠶與馬同氣,物莫能兩大,禁 再蠶者爲傷馬與?” 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五十七:“《淮 南子·泰族訓》云: ‘原蠶一 歲再收,非不利也,然而王法 之者,爲其殘桑也。’許注亦 云:‘原,再也。’ 案此即今之 二蠶。《齊民要術》有夏秋蠶, 亦是也。……《海外北經》有 歐絲之野,在大踵東,一女子 跪據樹歐絲。即《荀子·賦 篇·蠶賦》所謂身女好而頭 馬首者。是爲蠶神與馬同 形,故與馬同氣。……二者 同氣,兩大必有一傷,故禁再 蠶以蕃馬也。” 是古人禁原 蠶,有二個原因:一爲殘桑, 另一爲傷馬之蕃殖。" 禁殺戮 "職官名。掌禁止吏民互 相傷害凶殺。下士。屬秋官 司寇。《周禮·秋官·禁殺 戮》:“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 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 訟者,以告而誅之。”鄭玄注: “司猶察也。察此四者告於 司寇罪之也。” 凡察知有殺 人者,有傷人者,有官吏故意 不受理者,或有人阻止被害 人起訴者,即報告司寇,加以 誅罰。" 禁暴氏 "職官名。掌禁庶民之暴 亂者。下士。屬秋官司寇。 《周禮·秋官·禁暴氏》:“掌 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撟誣 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 告而誅之。凡國聚衆庶,則 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隸聚 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 禁者。”鄭玄注:“民之好爲侵 凌、稱詐、謾誕,此三者亦刑 所禁也。……奚隸,女奴、男 奴也。其聚出入有所使。”此 禁暴氏掌檢舉暴力侵凌他人 者,横行不法者,詐騙者。糾 察奴隸出入作役時之行動。" 禁麛卵 "禁止捕殺幼鹿與鳥卵。 《周禮·地官·迹人》:“凡田 獵者受令焉。禁麛卵者與其 毒矢射者。”鄭玄注:“爲其天 物且害心多也。麛,麋鹿 子。”《禮記·月令》:“(孟春) 毋麛毋卵。”鄭玄注:“爲傷萌 幼之類。”《禮記·王制》:“不 麛不卵。”" 禽獻 "(一)獻禽於賓客。《周 禮·天官·庖人》:“共賓客之 禽獻。”鄭玄注:“禽獻,獻禽 於賓客。”賓客至,主人除饗 燕之外,還須饋饔餼、致禽 獻。《周禮 秋官·掌客》: “凡諸侯之禮:上公……乘禽 日九十雙。”此即禽獻之禮。" 稟假 "借貸糧食。《周禮·夏官· 挈壺氏》: “挈畚以令糧。”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縣畚于 所當稟假之處,令軍望見,知 當稟假于此下也。畚所以盛 糧之器,故以畚表稟。”按行 軍當沿路借貸糧食,故懸畚 以示儲糧之處。" 稱 "上衣下裳一套,袍及外 衣一套,均謂之一稱。《儀禮· 士喪禮》: “乃襲三稱。”《禮 記·喪大記》:“袍必有表,不 禪。衣必有裳,謂之一稱。” 鄭玄注:“袍,褻衣,必有以表 之,乃成稱也。”《儀禮·士喪 禮》:“緇衾赬裹,無紞。祭服 次,散衣次,凡有十九稱,陳 衣繼之,不必盡用。”此言小 斂衣數。又《士喪禮》:“陳衣 于房,南領西上,綪、絞、紟, 衾二,君襚,祭服,散衣,庶 隧,凡三十稱,紟不在算,不 必盡用。”此言大斂衣數。" 筭 "猶今之籌碼,射及投壺 時,用此計獲之數。筭長尺 四寸,或尺二寸。筭亦作算, 亦稱籌。《儀禮·大射儀》: “賓之弓矢與中、籌、豐,皆止 于西堂下。”鄭玄注:“籌,算 也。” 《周禮·春官·大史》: “凡射事飾中,舍筭,執其禮 事。”鄭玄注:“設筭於中,以 待射時而取之,中則釋之。” 《禮記·投壺》:“有入者,則 司射坐而釋一筭焉。”《儀禮· 鄉射禮·記》: “箭籌八十, 長尺有握,握素。”聶崇義《三 禮圖》:“尺有握,握,四指也, 一指一寸,是尺四寸也。” 此 射禮用之筭長。《禮記·投 壺》:“算長尺二寸。” 此爲投 壺之筭,較短。" 筮日 "用蓍占行禮之日。《禮 記·冠義》:“古者冠禮筮日、 筮賓,所以敬冠事。敬冠事, 所以重禮。”《儀禮·士冠禮》: “筮于庿門。”鄭玄注:“筮者, 以蓍問日吉凶於易也。”凌廷 堪《禮經釋例·雜例》:“凡卜 筮皆于廟門。唯將葬則于兆 南。凡筮,士坐筮,卿大夫立 筮。”如《特牲饋食禮》坐筮。 鄭玄注:“蓍短由便。”士蓍三 尺。《少牢饋食禮》立筮。鄭 玄注: “卿大夫之蓍長五尺, 立筮由便。”" 筮宅 "用蓍占墓地兆域。大夫 以上用卜,下大夫及士用筮。 《儀禮·士喪禮》:“筮宅,冢 人營之。”鄭玄注:“宅,葬居 也。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 者。”《禮記·雜記上》:“大夫 卜宅與葬日。……如筮,則 史練冠長衣以筮。” 鄭玄注: “筮者,筮宅也。謂下大夫若 士也。”" 筮法 "用蓍草或筮策占吉凶之 法。筮本用蓍草,後改用筮 策,策亦作“筴”。采用一定方 法,確定一爻之陰或陽 (--, —),積六爻成卦,乃依據《周 易》,占其吉凶。筮法本於 《周易·繫辭上》,云:“大衍 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分而 爲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 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 扐而後掛。……是故四營而 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 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 之,天下之能事畢矣。”後人 對此段文字理解不同,因此 定出各種不同之筮法,最常 見者爲十八變法,見朱熹《周 易本義》卷前附録《筮儀》篇。 其法三變得一爻,六爻成卦, 故凡十八變。三變謂三個步 驟。其法如下: 一變。筮策 五十根,去其一,實用四十九 根。信手將四十九根分爲兩 簇,分放于左右。從右簇中 取出一根。然後將左右簇分 别以四根爲一組數之,其餘 數或一、或二、或三、或四。兩 簇共餘數或四,或八。去共 餘數,則左右簇共存四十,或 四十四根。二變。又信手將 四十或四十四根,分成兩簇, 又分别以四根爲一組數之, 兩簇共餘數或四,或八。去 共餘數,則左右簇共存三十 二,或三十六,或四十根。三 變。又信手將三十二、或三 十六、或四十根,分成兩簇, 又分别以四根爲一組數之, 兩簇共餘數或四,或八。去 共餘數,則左右簇共存二十 四,或二十八,或三十二,或 三十六根。以四除之,可得 六、七、八、九,四種數字。如 得七、九爲奇數,爲陽,爲乾 “—”;如得六、八爲偶數,爲 陰,爲坤“--”。此經三變得一 爻,爲六爻中最下之一爻。依 次積十八變,得六爻,乃成一 卦。" 筮賓 "冠禮,占卜可使冠子之 賓。賓爲鄉之賢者任之。行 冠禮時,賓加冠於冠者。《儀 禮·士冠禮》:“前期三日,筮 賓。”鄭玄注:“筮賓,筮其可 使冠子者,賢者恒吉。” 《禮 記·冠義》:“古者冠禮,筮日、 筮賓,所以敬冠事。敬冠事, 所以重禮。重禮,所以爲國 本也。”《儀禮·士冠禮》:“賓 右手執項,左手執前。進容。 乃祝。坐如初,乃冠。興。復 位。贊者卒。”鄭玄注:“進容 者,行翔而鶬焉。至則立祝。 坐如初,坐筵前。興,起也。 復位,西序東面。卒,謂設缺 項,結纓也。”此即賓爲冠者 初加緇布冠之儀式。" 筴 "同 “策”。筮時用筴,計數,定卦。以竹爲之,形如竹 簡。筮本用蓍草,常以筴代 之。《儀禮·士冠禮》: “筮人 執筴,抽上韇。”《禮記·曲禮 上》:“龜爲卜,筴爲筮。”鄭玄 注:“筴或爲蓍。”詳 “筮法”。 (見931頁)" 筴祝 "祈禱,除災疾。筴祝書 於簡策以告神,故稱筴祝。 筴,同策。筴祝,六祝之一。 《周禮·春官·大祝》:“六曰 筴祝。”鄭玄注:“筴祝,遠罪 疾。”《國語·晉語五》:“川涸 山崩,……策於上帝。” 韋昭 注:“以簡策之文,告天也。” 此即遠罪之策祝。《書·金 縢》周公爲武王禱疾,云:“史 乃册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 虐疾。”《史記·魯世家》册祝 作策祝。《集解》引鄭玄《書》 注云:“策,周公所作,謂簡書 也,祝者讀此簡書,以告三 王。”此即遠疾之筴祝。" 節 "使者至四方以爲符信。 節有玉節、角節、金節、竹節, 各有所用。《周禮·地官·掌 節》:“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 鄙者用角節。”言諸侯遣使不 出境,用玉節;都鄙大夫遣使 不出境,用角節。《周禮·秋 官·小行人》: “達天下之六 節: 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 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爲 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 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爲 之。”鄭玄注:“諸侯使臣行覜 聘,則以金節授之,以爲行道 之信也。虎、人、龍者,自其國 象也。……凡邦國之民,遠出 至他邦,他邦之民若來入。由 國門者,門人爲之節; 由關 者,關人爲之節。其以徵令及 家徙,鄉遂大夫及采地吏爲 之節,皆使人執節將之以達 之,亦有期以反節。管節如今 之竹使符也。” 據注則虎節、 人節、龍節三金節,爲諸侯使 臣出國所用;旌節、符節、管 節三竹節,爲用于國内。《周 禮·地官·大司徒》:“若國有 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 節者不行於天下。” 鄭玄注: “有節乃得行,防姦私。”" 節服氏 "職官名。掌王祭祀、朝 覲時之袞冕,持王之旌旗等 職。下士。屬夏官司馬。《周 禮·夏官·節服氏》:“掌祭祀、 朝覲衮冕,六人維王之大常。 諸侯則四人,其服亦如之,郊 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尸, 從車。”云“諸侯四人”,則諸 侯亦有節服氏。" 節傳 "節,准許通行之憑證。 傳,持節者途經關口,由關人 簽發之文書證明。《周禮·地 官·司關》:“凡所達貨賄者, 則以節傳出之。”鄭玄注:“商 或取貨於民間,無璽節者至 關,關人爲之璽節及傳出之; 其有璽節,亦爲之傳。傳,如 今移過所文書。” 《司關》又 云:“有外内之送令,以節傳 出内之。”蓋古時出入關口須 有節有傳。節有多種,如玉 節、角節、虎節、璽節、旌節 等,各有其用。傳上,書有所 帶物品與所至之地等。傳是 節之輔助證件。《周禮·地官· 掌節》: “凡通達於天下者必 有節,以傳輔之。” 鄭玄注: “必有節,言遠行無有不得節 而出者也。輔之以傳者,節爲 信耳。傳,説所齎操及所適。”" 筲 "盛糧之器,編菅草爲之。 《儀禮·既夕禮》:“筲三,黍、 稷、麥。”鄭玄注:“筲,畚種類 也。其容蓋與簋同,一觳 也。”《論語·子路》:“斗筲之 人,何足算也。”何晏集解引 鄭玄注: “筲,竹器,容斗二 升。” 《儀禮·既夕禮·記》: “菅筲三,實皆瀹。”則筲或編 菅草爲之。瀹,言米麥均浸 漬而不炊熟。" 筥 "(一)盛米之器,一筥五 斗。《儀禮·聘禮》:“米百筥, 筥半斛。”按《聘禮·記》:“十 斗曰斛。”則一筥盛米五斗。" 筵 "(一)人坐跪之具。以竹 或蒲草編織而成。筵鋪于地, 席鋪于筵上。筵大,席小。有 時筵、席兩字通用。《周禮· 春官》職官叙“司几筵”,鄭玄 注:“筵,亦席也。鋪陳曰筵, 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 矣。” 賈公彦疏:“設席之法, 先設者皆言筵,後加者爲席。 故其職云:‘設莞筵紛純,加 繅席畫純。’ 假令一席在地, 或亦云筵。《儀禮·少牢》云 ‘司宫筵於奥’是也。是先設 者爲鋪陳曰筵,藉之曰席 也。”《儀禮·公食大夫禮· 記》:“司宫具几;與蒲筵常, 緇布純;加萑席尋,玄帛純。” 鄭玄注: “丈六尺曰常,半常 曰尋。純,緣也。”則筵長一丈 六尺,席長八尺。筵長于席。" 粱 "五穀之一。粱爲嘉穀, 與稻爲精食。《周禮·天官· 食醫》:“凡會膳食之宜,牛宜 稌,羊宜黍,犬宜粱,鴈宜麥, 魚宜苽。” 是粱爲五穀之一。 《説文·米部》: “粱,禾米 也。”又《禾部》: “禾,嘉穀 也。”是粱爲嘉穀。故《儀禮· 公食大夫禮》正饌用黍稷;加 饌爲稻粱。《禮記·曲禮下》: “歲凶,年穀不登……大夫不 食粱。”孔穎達疏:“大夫食黍 稷,以粱爲加,故凶年去之 也。”古常以粱肉連文。《韓非 子·五蠹》:“故糟糠不飽者, 不務粱肉。”" 綍 "引柩下窆之大繩。“綍” 亦作“紼”。《周禮·地官·遂 人》:“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 之,掌其政令。及葬,帥而屬 六綍。”鄭玄注:“綍,舉棺索 也。葬舉棺者,謂載與説時 也。用綍,旁六。執之者,天 子其千人與?”載,舉棺載於 柩車。“説”同“脱”,謂下棺於 地。《白虎通義·崩薨篇》: “紼者,所以牽持棺者。”析言 之,則引車之索,謂之引;舉 棺之索,謂之綍。通言之則 綍引同物。《釋名·釋喪制》: “從前引之曰紼,紼,發也,發 車使前也。”此紼即解作引。" 經 "(一)劃分土地。《周禮· 天官》職官叙:“惟王建國,辨 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 職,以爲民極。”鄭玄注:“體 猶分也。經謂爲之里數。”《周 禮·地官·遂人》:“以土地之 圖經田野,造都鄙形體之法: 五家爲鄰,五鄰爲里……” 鄭玄注:“經、形、體,皆謂制 分界也。” 《周禮·地官·遂 師》:“經牧其田野。”鄭玄注: “經牧,制田界與井也。”" 經解 "《禮記》 第二十六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 録》云:“名曰‘經解’者,以其 記六藝政教之得失也。此於 《别録》屬通論。”按本篇篇末 “夫禮禁亂之所由生” 一節, 亦見《大戴禮記·禮察》。" 經禮 "禮之大者。《禮記·禮 器》: “故經禮三百,曲禮三 千,其致一也。”鄭玄注:“經 禮,謂《周禮》 也。《周禮》六 篇,其官有三百六十。”按經 禮,指其大者,不專指 《周 禮》;曲禮,指其小者。三百、 三千均爲言其多。非實數。" 絼 "繫于牛鼻之繩。《周禮· 地官·封人》:“凡祭祀,飾其 牛牲,設其楅衡,置其絼,共 其水稾。” 鄭玄注: “鄭司農 云:絼,著牛鼻繩,所以牽牛 者。”" 綏 "執以登車之繩。《儀禮· 士昏禮》:“壻御婦車,授綏, 姆辭不受。”鄭玄注:“綏,所 以引升車者。” 《禮記·曲禮 上》:“君出就車,則僕并轡授 綏。”" 絺 "葛之細者,夏日之服。《禮記·月令》孟夏: “是月 也,天子始絺。”鄭玄注:“初 服暑服。” 《詩·周南·葛 覃》:“爲絺爲綌。”毛傳: “精 曰絺,粗曰綌。”或絺綌連文。 《論語·鄉黨》:“當暑,袗絺 綌,必表而出之。” 何晏《集 解》引孔安國曰:“暑則單衣, 絺綌,葛也。必表而出之,加 上衣。”" 綌 "粗葛布。可作暑日之 衣;亦作覆於酒尊上之幂。 《詩·周南·葛覃》:“爲絺爲 綌。” 毛傳: “精曰絺,粗曰 綌。”《論語·鄉黨》: “當暑, 袗絺綌,必表而出之。”何晏 《集解》引孔安國曰:“暑則單 衣。絺綌,葛也。必表而出 之,加上衣。” 《儀禮·士昏 禮》: “玄酒在西,綌幂,加 勺。”鄭玄注:“綌,粗葛。”" 置 "同後來之驛站。詳 “傳 遽”。(見903頁)" 罪隸 "罪人及罪人之家族没入 官府爲奴者,掌役小事及守 衛王宫、野舍。屬秋官司寇。 《周禮·秋官·罪隸》:“掌役 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 之小事。凡封國若家,牛助 爲牽徬。其守王宫與其厲禁 者如蠻隸之事。”鄭玄注:“鄭 司農云:‘凡封國若家,謂建 諸侯立大夫家也。牛助爲牽 徬,此官主爲送致之也。’玄 謂牛助,國以牛助轉徙也。罪 隸牽徬之。在前曰牽,在旁曰 徬。”《周禮·秋官》職官叙, 鄭玄注:罪隸“盜賊之家爲奴 者。”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六 十五: “《既夕記》 (鄭玄)注 云:‘隸人,罪人也,今之徒役 作者也。’又《左·襄二十三 年傳》云:‘斐豹隸也,著于丹 書。’杜注云:‘蓋犯罪没爲官 奴。’ 則凡有罪罰作者入罪 隸,不徒盜賊之家矣。”按孫 説是。" 羡 "羡卒之簡稱。亦稱餘子。 正卒之外多出之卒曰羡卒。 《周禮·地官·小司徒》:“凡 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 爲羡。”又“凡國之大事致民, 大故致餘子。”鄭玄注引鄭司 農云:“國有大事當徵召會聚 百姓,則小司徒召聚之。餘 子,謂羡也。”按:每家有可任 勞役者二至三人,其中一人 爲正卒,其餘爲羡,作爲預備 役。" 耡 "里宰辦事之處曰耡。《周 禮·地官·里宰》: “以歲時 合耦于耡,以治稼穡。”鄭玄 注:“耡者,里宰治處也。若 今街彈之室。於此合耦,使相 佐助,因放而爲名。”賈公彦 疏:“鄭以漢法况之,漢時在 街置室,檢彈一里之民。於 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而名 耡也。”" 耡粟 "農民合出之粟,貯之以 備年饑或濟助之用者。《周 禮·地官·旅師》: “掌聚野 之耡粟、屋粟、間粟。而用之, 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積,施 其惠,散其利。” 詳“興耡”。 (見1078頁)" 聘 "諸侯使卿大夫問於諸侯 曰聘。天子派使臣至諸侯國, 亦得稱聘; 諸侯派使臣問天 子,亦得稱聘。《禮記·曲禮 下》:“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 曰聘。”按《儀禮·聘禮》即 記諸侯使其卿聘於諸侯之 禮。《春秋·隱七年》:“冬,天 王使凡伯來聘。”是天子派使 者問諸侯,亦稱聘。《周禮· 秋官·大行人》: “時聘以結 諸侯之好。”鄭玄注:“時聘者 亦無常期,天子有事,諸侯使 大夫來聘。親以禮見之,禮 而遣之,所以結其恩好也。” 是諸侯派使臣見天子,亦得 稱聘。" 聘義 "《禮記》第四十八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聘義’者,以 其記諸侯之國交相聘問之 禮,重禮輕財之義也。此於 《别録》屬吉事。”" 聘禮 "諸侯使其卿聘問侯國之 禮。《聘禮》爲《儀禮》第八 篇。賈公彦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大問曰聘,諸諸侯相 於,久無事,使卿相問之禮。 小聘使大夫。《周禮》曰:‘凡 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 聘也,世相朝也。’ 聘禮於五 禮屬嘉禮。大戴第十四,小 戴第十五,《别録》第八。”聘 禮之主要禮節:一、命使。君 命使者一人,由卿任之;上介 一人,由大夫任之。司馬任 命衆介四人,由士任之。二、 授幣。幣是聘時所用之禮品, 玉帛皮馬等。由冢宰開列禮 物單。出使前夕,行授幣禮。 使者率上介,衆介朝國君,展 幣,史官讀禮物單。三、行釋 幣禮。使者及上介各自至禰 廟,行釋幣禮,祝告祖先,將 出使,獻帛一束,置于竹器, 埋于西階下。四、受命于朝。 使者載旜,帥上介、衆介于朝 門外。冢宰以聘圭授使者。 君乃命使者,使者復述國君 之命。乃行。五、過邦假道。 如途中經過他國,使者向隨 從人員,宣布禁令。命次介 向所過國假道,致送束帛,並 請導路。所過國亦賜使者及 介大牢芻禾。六、預習、展 幣。未入境。畫地預習行聘 禮之禮節。入境展幣,檢查 所備之禮品。七、郊勞、致館、 設飧。至都郊,張旜。主國 君派卿用束帛慰勞。賓 (即 使者,下改稱賓)用皮及束錦 酬謝卿。主國之夫人,派大夫 用棗栗,勞賓。賓又用皮束錦 酬謝大夫。大夫即引賓介至 館舍,並致君命。宰夫設飧。 賓客初至,主國所供膳食,謂 之飧。賓饌:飪一牢,腥一牢, 正鼎九,羞鼎三,八豆,八簋, 六鉶,八壺。米二十車,禾二 十車,薪四十車,芻四十車。 上介、衆介亦均分别有饌。 八、行聘禮。下大夫奉命迎 賓于館,賓至廟門外,陳幣。 主國之卿爲上擯,大夫爲承 擯,士爲紹擯。擯出請事,賓 對,上擯入告于君。君迎賓 于大門内,上擯引賓入。三 讓,公升自阼階,賓升自西 階。賓東向授圭,公西向受。 賓出。此受圭一節,猶今之 大使遞呈國書。圭,作爲信 物。九、行享禮。享,是獻的 意思。賓在門外,奉束帛加 璧,皮或馬陳于庭。揖讓升, 賓致命。公再拜受幣。賓出。 又聘夫人用璋,享夫人用琮。 夫人不親受,由國君代受。 十、私覿。賓以個人名義拜 見國君。先由國君禮賓,拜 送醴,設庭實乘馬,並致束 帛。賓再拜受。然後行私覿, 賓奉束錦,牽乘馬入。揖讓 升,賓授幣,君受。賓出。上 介、士介亦行私覿禮,均有 幣。十一、歸饔餼。“歸”,通 “饋”。饔餼供賓介及隨從在 聘期中膳食之用。君使卿歸 賓饔餼五牢,飪一牢,腥二 牢,餼二牢,醓醢百罋,米百 筥,又米三十車,禾三十車, 薪芻六十車。歸上介三牢, 歸士介四人,各一牢。夫人 亦有歸禮。主國之卿亦歸餼 于賓介。十二、請觀。請賓 介遊觀宗廟宫室。由掌訝引 導。十三、君臣饗賓介。君 爲賓介行饗、食、燕之禮。賓 饗禮二次,食禮一次,燕禮數 不定。上介一饗,一食。饗 禮、食禮均用大牢。主國之 卿亦爲賓行一饗,一食,爲上 介或饗或食一次。十四、賓 介問卿大夫。賓以國君之幣 問主國之三卿,又以私人之 幣面三卿。均有束帛庭實。 上介、衆介以私人之幣面主 國之三卿。十五、還玉。將 返,君使卿至賓館還玉。此 玉即行聘禮時致君之圭,及 致夫人之璋。十六、賄、禮。 君以束紡贈予來聘之國君, 謂之賄。以玉、束帛、乘馬、皮 報答所享之禮品,謂之禮。十 七、送賓,君臣贈送。君至賓 館,賓避。擯者代君致謝。賓 行,君使卿、大夫贈賓介玉帛 皮馬。卿亦親贈賓介。其數 均與前行覿面禮時相同。十 八、返國復命。陳幣于朝,公 幣、私幣均陳。冢宰受圭、璋。 君勞之,使者再拜稽首。十 九、釋幣奠禰。使者至家廟, 行釋幣禮。上介亦如之。" 肆 "(一)刑殺之後,陳其尸 于市朝,以示衆,謂之肆。《周 禮·秋官·鄉士》:“獄訟成, 士師受中,協日刑殺,肆之三 日。”《周禮·秋官·掌戮》:“凡 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 鄭玄注:“踣,僵尸也。肆,猶 申也,陳也。” 《禮記·檀弓 下》:“君之臣不免於罪,則將 肆諸市朝,而妻妾執。” 鄭玄 注:“肆,陳尸也。” 《論語·憲 問》:“公伯寮愬子路於季孫。 子服景伯以告。曰: 夫子固 有惑志於公伯寮,吾力猶能 肆諸市朝。”何晏《集解》引鄭 玄注曰:“有罪既刑,陳其尸 曰肆。”" 肆享 "祭宗廟之統稱。《周禮· 春官·大祝》:“凡大禋祀、肆 享,祭示,則執明水火號祝。” 鄭玄注:“肆享,宗廟祭也。” 賈公彦疏: “肆,解牲體也。 《宗伯》六享,依鄭義禘祫時 祭皆有肆,享則廟祭之通名, 故經以肆享晐六享矣。”按六 享指禘、祫、祠、禴、嘗、烝。" 肆長 "職官名。掌市肆中一肆 之政令。庶民服役者。爲胥 師之下屬。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官》職官叙:“肆長,每 肆則一人。”《周禮·地官·肆 長》: “各掌其肆之政令。陳 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 實相近者,相爾也。而平正 之。斂其緫布,掌其戒禁。”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謂若珠 玉之屬,俱名爲珠,俱名爲 玉,而賈或百萬,或數萬,恐 農夫愚民見欺,故别異,令相 遠,使賈人不得雜亂以欺 人。”按“爾”借作“邇”,近。緫 布,貨物税。" 肆夏 "樂章名。九夏之一。或 曰古逸詩。人君行步,奏《肆 夏》爲節拍; 疾走,則奏《采 薺》爲節拍。《周禮·春官·鍾 師》:“鍾師掌金奏。凡樂事 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 夏》、《昭夏》、《納夏》、《章 夏》、《齊夏》、《族夏》、《裓 夏》、《驁夏》。”鄭玄注:“九夏 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此 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 從而亡。” 《周禮·春官·樂 師》:“教樂儀,行以 《肆夏》, 趨以《采薺》。車亦如之。”鄭 玄注:“鄭司農云: ‘《肆夏》、 《采薺》皆樂名,或曰皆逸詩。 謂人君行步以肆夏爲節,趨 疾於步,則以《采薺》爲節。’ 玄謂:行者謂於大寝之中,趨 謂於朝廷。《爾雅》曰‘堂上謂 之行,門外謂之趨。’ 然則王 出既服,至堂而《肆夏》作,出 路門而《采薺》作。”《周禮·夏 官·大馭》: “凡馭路,行以 《肆夏》,趨以《采薺》。”鄭玄 注:“凡馭路,謂五路也。《肆 夏》、《采薺》,樂章也。行謂 大寢至路門,趨謂路門至應 門。”" 肆師 "職官名。禮官之副,佐 宗伯掌理陳列祭祀之位及牲 器祭品等。下大夫。屬春官 宗伯。《周禮·春官》職官叙 鄭玄注:“肆,猶陳也。肆師 佐宗伯陳列祭祀之位及牲器 粢盛。”" 肆祭 "祭祀時進獻分解之牲 體。詳 “肆(五)”。(見942 頁)" 肆解 "割裂牲體謂之肆解。牲 體兩分爲左右胖; 再肆解爲 七體,爲豚解;再肆解爲二十 一體,爲體解。總稱爲肆解。 《周禮·天官·内饔》:“掌王 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 之事。”鄭玄注:“割,肆解肉 也。”" 肆器 "浴尸之器。《周禮·春 官·鬱人》:“大喪之渳,共其 肆器。”鄭玄注:“肆器,陳尸 之器。《喪大記》曰:‘君設大 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 焉,士併瓦盤無冰,設牀襢 第,有枕。’此之謂肆器,天子 亦用夷盤。”按肆器與大盤、 夷盤等皆爲浴尸所用。" 肅 "軍中行禮曰肅。亦稱蓌 拜。俯首,兩手下垂,不跪, 因披鎧甲不便下跪。《左傳· 成十六年》:“閒蒙甲胄,不敢 拜命。敢告不寧,君命之辱。 爲事之故,敢肅使者。三肅 使者而退。” 《禮記·少儀》: “武車不式,介者不拜。”鄭玄 注:“軍中之拜肅拜。”《禮記· 曲禮上》:“介者不拜,爲其拜 而蓌拜。”鄭玄注:“蓌則失容 節。蓌,猶詐也。” 《經典釋 文》:“盧本作‘蹲’。”則蓌拜, 或身畧下蹲。" 肅拜 "九拜之一。肅拜不跪, 俯首兩手下垂。婦人行禮, 以肅拜爲常禮。或説婦人肅 拜亦下跪。《周禮·春官·大 祝》: “辨九拜,……九曰肅 拜。”鄭玄注:“鄭司農云:‘肅 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 也。’”《禮記·少儀》:“婦人 吉事,雖有君賜,肅拜。爲尸 坐,則不手拜,肅拜;爲喪主, 則不手拜。”鄭玄注: “肅拜, 拜低頭。手拜,手至地。婦 人以肅拜爲正,凶事乃手拜 耳。”則鄭衆、鄭玄注肅拜,均 不言跪,而僅云“俯下手”。婦 人手拜,則跪而手至地。凌廷 堪《禮經釋例·周官九拜解》 從兩鄭説。殷玉裁《釋拜》,黄 以周《禮書通故》等謂拜均下 跪。肅拜亦跪。姑存其説,備 考。又軍中行禮,曰肅,不跪。 詳“肅”。(見945頁)" 腝 "有骨之肉醬。《周禮》作 “臡”。《説文·肉部》: “腝, 有骨醢也。臡,或从難。”《釋 名·釋飲食》: “醢有骨者曰 臡,臡,昵也。骨肉相傅昵無 汁也。”《周禮·天官·醢人》 有三臡:麋臡,鹿臡,麇臡。鄭 玄注:“三臡,亦醢也。”" 腢 "肩頭。《儀禮·既夕禮· 記》:“即牀而奠,當腢。”鄭玄 注:“腢,肩頭也。”" 腥 "牲之殺而未煮者。煮熟 曰飪。《儀禮·聘禮》:“宰夫朝 服設飧。飪一牢在西,鼎九, 羞鼎三。腥一牢在東,鼎七。” 鄭玄注:“飪,熟也。熟在西。 腥在東,象春秋也。”" 腥祭 "祭祀所用肉類,有生有 熟。進獻宰割後之牲體曰肆 祭,進獻生肉曰腥祭,進獻半 生半熟之肉曰爓祭,進獻熟 肉曰腍祭。《禮記·郊特牲》: “腥肆爓腍祭,豈知神之所饗 也? 主人自盡其敬而已矣。” 鄭玄注: “治肉曰肆。腍,熟 也。”孔穎達疏:“言祭: 或進 腥體,或薦解剔,或進湯沈, 或薦煮熟。”" 腶脩 "乾肉加薑桂捶製而成。 《禮記·内則》:“腶脩蚳醢。” 鄭玄注:“腶脩,捶脯施薑桂 也。”《禮記·郊特牲》:“大饗 尚腶脩而已矣。” 《經典釋 文》: “腶脯加薑桂曰腶脩。” 《儀禮·士昏禮》婦見舅姑: “降階,受笲腶脩,升,進,北 面奠于席,姑坐,舉以興,拜, 授人。” 《公羊傳·莊二十四 年》:“然則曷用棗栗云乎,腶 脩云乎?”何休注:“腶脩者, 脯也。婦人見舅姑以棗栗爲 贄,見女姑以腶脩爲贄,見夫 人至尊,兼而用之。”" 腯肥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豚 曰腯肥。《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豚曰腯 肥。”鄭玄注:“腯,亦肥也。” 《左傳·桓六年》:“故奉牲以 告曰:‘博碩肥腯。’謂民力之 普存也,謂其畜之碩大蕃滋 也。”此祝辭用“肥腯”,同“腯 肥”。" 舅姑 "(一)舅,母之兄弟。姑, 父之姊妹。《儀禮·喪服》緦 麻三月章:“舅”鄭玄注: “母 之昆弟。” 又《喪服》不杖期 章:“姑、姊妹報。”《爾雅·釋 親》:“父之姊妹爲姑。”" 舝 "舝插在軸端軎内,使軎、 轂、軸三者固定,不致脱落。 以銅或鐵爲之,或以木爲之。 長三寸許。《説文·舛部》: “舝,車軸耑鍵也。”亦作“轄” 字。《説文·車部》:“轄,車 聲也。一曰轄,鍵也。”如《詩· 邶風·泉水》: “載脂載舝。” 《小雅·車舝》:“間關車之舝 兮。”凡舝,無事則可取下,行 則設之。《墨子·魯問》:“子之 爲鵲也,不如匠之爲車轄,須 臾豎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 之重。”則古或以木爲之。或 説舝亦謂之軑。《離騷》:“屯 余車其千乘兮,齊玉軑而並 馳。”王逸注:“軑,錮也。一云 車轄也。言乃屯陳我車,前後 千乘,齊以玉爲車轄,並馳左 右。” 則舝又有以玉爲之。以 備一説。" 葬 "掩埋棺柩。天子七月而 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 庶人三月而葬。《禮記·檀 弓上》:“葬也者,藏也。藏也 者,欲人之弗得見也。” 《禮 記·王制》:“天子七日而殯, 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 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 而殯,三月而葬。”《禮記·雜 記下》:“士三月而葬,是月也 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 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 卒哭。”此七月、五月、三月, 均自死之月數至葬之月。《左 傳·隱元年》: “天子七月而 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同 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 踰月,外姻至。” 孔穎達疏: “踰月,亦三月也。……士與 大夫不異,而别設文者,以大 夫士名位既異,因其名異,示 爲等差,故變其文耳。其實 月數同也。” 按《春秋》及《左 傳》所載,葬期有速有遲,並 非盡照禮制。" 葷 "指薑、葱、蒜等菜。可以 辟凶邪。《禮記·玉藻》:“膳 於君有葷、桃、茢。於大夫去 茢,於士去葷,皆造於膳宰。” 鄭玄注:“葷、桃、茢,辟凶邪 也。……葷,薑及辛菜也。” 孔穎達疏:“恐邪氣干犯,故 用辟凶邪之物覆之。葷,謂 薑之屬也。桃,桃枝也。茢, 菼帚也。”" 葉 "柶之大端,盛物部分。 《儀禮·士冠禮》: “加柶,覆 之,面葉。” 鄭玄注:“面,前 也。葉,柶大端。”柶,匙。葉 爲柶盛物部分。" 葦事 "喪事,供給蒲葦等物。 《周禮·地官·澤虞》:“喪紀, 共其蒲葦之事。”鄭玄注:“葦 以闉壙,蒲以爲席。” 又《稻 人》:“喪紀,共其葦事。”鄭玄 注:“葦,以闉壙禦濕之物。” 《周禮·春官·司几筵》: “凡 喪事,設葦席。”《儀禮·既夕 禮·記》: “葦苞長三尺,一 編。”《禮記·喪大紀》:“小斂 於户内,大斂於阼。君以簟 席,大夫以蒲席,士以葦席。” 此均言喪事中用蒲葦諸物。" 葦席 "以蘆葦編成之席。較 粗,喪事所用。《周禮·春 官·司几筵》: “凡喪事設葦 席,右素几。”按葦,即蘆葦。 《儀禮·士虞禮》: “素几葦 席,在西序下。”" 葵 "菜名。可烹于肉羹中。 詳“鉶芼”。(見1028頁)" 葵菹 "腌葵菜。七菹之一。盛 于豆。《周禮·天官·醢人》: “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五 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鄭玄注:“七菹:韭、菁、茆、 葵、芹、箈、筍菹。”《周禮·天 官·醢人》:“饋食之豆,其實 葵菹、蠃醢……。”《儀禮·士 冠禮》:“再醮,兩豆:葵菹、蠃 醢。” 按葵,古代重要蔬菜。 《詩·豳風·七月》:“七月亨 葵及菽。”" 萬 "武舞名。執干戚而舞。 《詩·魯頌·閟宫》:“萬舞洋 洋,孝孫有慶。” 鄭玄箋:“萬 舞,干舞也。” 孔穎達疏:“干 舞稱萬者,周武王以萬人服 天下,殷湯亦以萬人得天下。 禹以萬人以上治水,故樂亦 稱萬。”《大戴禮記·夏小正》: “二月……丁亥,萬用入學。 丁亥者,吉日也。萬也者,干 戚舞也。”" 葺屋 "草屋,以茅葦爲屋頂。 草屋宜峻于瓦屋。《周禮·考 工記·匠人》:“葺屋參分,瓦 屋四分。” 鄭玄注: “各分其 脩,以其一爲峻。” 以葺屋南 北進深之三分之一,作爲葺 屋屋頂之高度。如南北進深 一丈二尺,則葺屋頂高爲四 尺。瓦屋則以進深四分之一 爲高度。如亦以進深一丈二 尺計,則瓦屋頂高度爲三尺。 是葺屋峻于瓦屋。" 葛征 "征收葛草以充賦税。葛, 織絺綌之材。《周禮·地官· 掌葛》: “以時徵絺綌之材于 山農,凡葛征。徵草貢之材 于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 葛,草名,可以織布。織成之 布亦稱葛,其精細者曰絺,其 粗者曰綌。作夏季之服。" 葛屨 "夏日所穿之鞋,以葛爲 鞋幫。詳“屨”。(見1150頁)" 葱 "青色。《禮記·玉藻》: “三命赤韨葱衡。” 鄭玄注: “青謂之葱。”" 葱㳿 "蒸葱,作爲伴料。《禮記· 曲禮上》:“葱㳿處末。” 鄭玄 注:“,烝葱也。”" 葱衡 "佩玉上之横玉,玉色青 者。“衡”亦作“珩”。《禮記· 玉藻》:“三命赤韍葱衡。” 鄭 玄注:“衡,佩玉之衡也。…… 青謂之葱。” 《詩·小雅·采》:“有瑲葱珩。”毛傳:“葱, 蒼也。”《毛公鼎“朱市黄。” 王國維《毛公鼎銘考釋》:“ 黄,吳中丞釋爲蔥珩。《詩· 小雅》: ‘朱芾斯皇,有瑲蔥 珩。’ 《玉藻》: ‘三命赤芾蔥 衡。’”詳“佩玉”。(見442頁)" 號名 "繫于吏卒身上之徽幟。 上書職名及姓名。或繫于胸, 或繫于背,或繫于肩。《周禮· 夏官·大司馬》: “辨號名之 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 名,家以號名,鄉以州名,野 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 鄭 玄注:“號名者,徽識,所以相 别也。鄉遂之屬謂之名,家 之屬謂之號,百官之屬謂之 事。在國以表朝位,在軍又 象其制而爲之,被之以備死 事。”《墨子·旗幟》:“城中吏 卒民男女,皆辨異衣章徽,令 男女可知。”又云:“城上吏置 之背,卒於頭上。城下吏卒置 之肩,左軍於左肩,中軍置之 胸。”《戰國策·齊策一》:“秦 假道韓、魏以攻齊,齊威王使 章子將而應之,與秦交和而 舍,使者數相往來,章子爲變 其徽章,以雜秦軍。” 《尉繚 子·兵教》:“將異其旗,卒異 其章。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 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 某甲某士。”云“徽章”、“章”, 均指號名。" 號祝 "在大祭祀時,用美稱作 成祝辭以勸饗。亦名祝號。 《周禮·春官·大祝》:“凡大 禋祀肆享祭示,則執明水火 而號祝。”按號祝言以各種美 稱作祝辭。《禮記·禮運》:“作 其祝號,玄酒以祭。”鄭玄注: “《周禮》祝號有六: 一曰神 號,二曰鬼號,三曰祇號,四 曰牲號,五曰齍號,六曰幣 號。號者所以尊神顯物也。” 詳“六號”。(見196頁)" 虞 "喪祭名。朝葬,日中行 虞祭。士三月而葬,葬後四 日内於殯宫舉行三次虞祭, 故稱三虞。初虞曰祫事,再 虞曰虞事,三虞曰成事。《儀 禮·既夕禮》:“三虞。” 鄭玄 注:“虞,喪祭名。虞,安也。 骨肉歸於土,精氣無所不之, 孝子爲其彷徨,三祭以安之。 朝葬,日中而虞,不忍一日 離。”《禮記·檀弓上》:“葬日 虞。”孔穎達疏:“士三虞,卒 哭,同在一月。初虞,已葬日 而用柔,第二虞亦用柔日。假 令丁日葬,葬日而虞,則己日 二虞,後虞改用剛日,則庚日 三虞也。故鄭注《士虞禮》 云:‘士則剛日三虞。’三虞與 卒哭相接,則壬日卒哭也。 ……士之三虞用四日。”又凌 廷堪《禮經釋例·祭例下》: “凡始虞之祭,謂之祫事;再 虞之祭,謂之虞事;三虞、卒 哭之祭謂之成事。《士虞記》 ‘始虞用柔日,曰:哀子某哀 顯相,……哀薦祫事,適爾皇 祖某甫饗。’是始虞之祭謂之 祫事也。又云‘再虞皆如初, 曰哀薦虞事。’是再虞之祭謂 之虞事也。‘三虞、卒哭,他用 剛日,亦如初,曰哀薦成 事。’”" 虞中 "田獵結束後,四周樹虞 旗,其中堆放所獲禽獸,謂之 虞中。《周禮·天官·獸人》: “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虞中,謂 虞人釐所田之野。及弊田, 植虞旗於其中,致禽而珥焉。 獸人主令田衆得禽者,置虞 人所立虞旗之中。”《周禮·地 官·山虞》:“若大田獵,則萊 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 于中,致禽而珥焉。”鄭玄注: “萊,除其草萊也。植猶樹也。 田上樹旗,令獲者皆致其禽 而校其耳,以知獲數也。” 又 《澤虞》云:“若大田獵,則萊 澤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屬 禽。”" 虞事 "三虞之再虞之祭,謂之 虞事。《儀禮·士虞禮·記》: “再虞皆如初。曰: 哀薦虞 事。”鄭玄注:“丁日葬,則己 日再虞。其祝辭異者,一言 耳。”按一言,謂一字。始虞 曰祫事,此曰虞事,異一字。 詳“虞”。(見951頁)" 虞庠 "鄉之小學,在郊。《禮記· 王制》:“周人養國老於東膠, 養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國之 西郊。”鄭玄注:“東膠,大學。 在國中王宫之東。虞庠,小 學也。周立小學於西郊。周 之小學爲有虞氏之庠制,是 以名庠。”按《王制》云:“小學 在公宫之南之左,大學在 郊。” 此云虞庠在國之西郊, 則爲鄉之小學可知。又東膠, 既爲大學,則應在郊,鄭注似 誤。又“西郊”或作“四郊”。" 虞夏之厤 "虞舜及夏代之曆法。虞 夏之曆,以建寅爲正月,即今 之農曆。商以建丑爲正月, 即較今農曆早一個月。周以 建子爲正月,即較今之農曆 早二個月。秦以建亥爲正月, 即較今之農曆早三個月。漢 初用秦曆,至漢武帝元封七 年(前104年) 改用以建寅爲 正月,即今之農曆。《大戴禮 記·誥志》:“虞夏之厤,正建 於孟春。”" 虞旌 "田獵時所樹之旌旗。將 所獲之禽集中於旌旗之下。 《周禮·地官·澤虞》:“若大 田獵,則萊澤野。及弊田,植 虞旌以屬禽。”鄭玄注:“澤虞 有旌,以其主澤,澤鳥所集, 故得注析羽。”按旌,竿首飾 析羽之旗。與《山虞》所樹之 虞旗,應畧有不同。" 虞旗 "山虞之旗,上畫熊虎。 《周禮·地官·山虞》:“若大 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 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 焉。”鄭玄注:“植,猶樹也。田 止,樹旗令獲者皆致其禽而 校其耳,以知獲數也。山虞 有旗,以其主山,得畫龍虎, 其仞數則短也。”言虞旗之桿 較短。《地官·澤虞》植 “虞 旌”,與“虞旗” 或畧有差别, 非一物。" 虞衡 "管理山川林澤者,或泛 指山澤之民。《周禮·天 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 ……三曰虞衡,作山澤之 材。”鄭玄注:“虞衡,掌山澤 之官,主山澤之民者。” 《周 禮·地官》有山虞、林衡、川 衡、澤虞四官,林衡掌巡林 麓,而山虞總管山林;澤虞掌 澤,而川衡總掌川澤;則虞衡 可包括山澤林川。此虞衡爲 九職之一,則又包括山澤之 民,非專指其官。" 虞戴德 "《大戴禮記》第七十篇篇 名。於《漢書·蓺文志》所載 《孔子三朝記》中爲第三。詳 “千乘”。(見67頁)" 蜃 "(一)大蛤。《周禮·天官·鼈人》: “以時簎魚鼈 蜃,凡貍物。”鄭玄注:“蜃,大 蛤。” 《大戴禮記·夏小正》: “十月……玄雉入于淮爲蜃。 蜃者,蒲盧也。” 《廣雅·釋 魚》:“蜌、蛤,蒲盧也。”" 蜃車 "載棺柩至墓地之車。亦 名柩路。《周禮·地官·遂 師》:“大喪,……共丘籠及蜃 車之役。”鄭玄注: “蜃車,柩 路也。柩路載柳,四輪,迫地 而行,有似於蜃,因取名焉。” 《周禮·春官·巾車》:“小喪, 共柩路。”鄭玄注:“柩路,載 柩車也。”柳,加于棺上之飾。 蜃車之制,《儀禮·既夕禮· 記》鄭玄注:“其車之輿,狀如 牀。中央有轅,前後出。設 前後輅。輿上有四周,下則 前後有軸,以輇爲輪。”輿,車 廂底板。輅,車前後之横木。 輇,無輻之輪。有輻曰輪,無 輻曰輇。蜃車繫引繩,由人 輓而行。" 蜃炭 "以蚌蛤燒成之炭。蜃炭 可置于墓壙,吸水防腐; 亦 可調以水,洒于牆屋,可以除 蟲。蜃炭爲氧化鈣,加水爲 氫氧化鈣,可用以殺蟲。《周 禮·地官·掌蜃》: “掌斂互 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鄭 玄注:“互物,蚌蛤之屬。闉, 猶塞也。將井椁先塞下以蜃, 禦濕也。” 《左傳·成二年》: “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 炭。”杜預注: “燒蛤爲炭,以 瘞壙。” 《周禮·秋官·赤犮 氏》:“掌除牆屋以蜃炭攻之, 以灰洒毒之。凡隙屋除其貍 蟲。”鄭玄注:“除牆屋者,除 蟲豸藏逃其中者,蜃,大蛤 也。擣其炭以坋之,則走;淳 之以灑之,則死。”淳,沃。謂 以所擣蜃炭之灰,調以水,而 洒於牆,則蟲死。" 蜃器 "以蜃殼爲裝飾之器。“周 禮·地官·掌蜃》:“祭祀,共 蜃器之蜃。” 鄭玄注: “蜃之 器,以蜃飾,因名焉。”古之器 物,常有以貝殼爲飾者。《爾 雅·釋器》:“弓,……以蜃者 謂之珧。” 謂以蜃飾弓之兩 頭。《説文·玉部》: “珧,蜃 甲也,所以飾物也。”" 裧 "(一) 婦人車四旁之帷。 亦稱容,帷裳。《儀禮·士昏 禮》:“婦車亦如之,有裧。”鄭 玄注:“裧,車裳帷,《周禮》謂 之容。車有容,則有蓋。”《周 禮·春官·巾車》:“王后之五 路……皆有容蓋。”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容謂幨車,山東 謂之裳幃,或曰潼容。” 《儀 禮·既夕禮·記》: “主婦之 車亦如之,疏布裧。”鄭玄注: “裧者,車裳帷,於蓋弓垂 之。”《詩·衛風·氓》:“漸車 帷裳。”毛傳:“帷裳,婦人之 車也。”鄭玄箋:“帷裳,童容 也。”詳“容蓋”。(見624頁)" 裼 "冬季服裘,裘外有裼衣, 裼衣之外,又有上衣,行禮 時,去上衣之左袖而露其裼 衣,謂之裼。《禮記·玉藻》: “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 鄭玄注: “君衣狐白毛之裘, 則以素錦爲衣覆之,使可裼 也。袒而有衣曰裼,必覆之 者,裘褻也。《詩》云: ‘衣錦 絅衣,裳錦絅裳。’ 然則錦衣 復有上衣明矣。天子狐白之 上衣皮弁服與? 凡裼衣象裘 色也。”《儀禮·聘禮》:“公側 授宰玉,裼降立。”賈公彦疏: “凡服四時不同。假令冬有 裘,襯身褌衫,又有襦袴,襦 袴之上有裘,裘上有裼衣,裼 衣之上又有上服,皮弁祭服 之等。若夏則絺綌,絺綌之 上,則有中衣,中衣之上復有 上服,皮弁祭服之等。若春 秋二時,則衣祫褶,袷褶之 上,加以中衣,中衣之上,加 以上服也。言見裼衣者,謂 袒衿前上服,見裼衣也。故 《玉藻》云: 裘之裼也,見美 也。襲者奄之。” 袒與裼均 袒其上衣,但服裘外有裼衣, 袒其上衣,謂之裼。春夏秋 不服裘,而袒,謂之袒。詳 “袒”。(見688頁)" 裯 "單被。或説牀帳。《詩· 召南·小星》:“肅肅宵征,抱 衾與裯。” 毛傳:“衾,被也。 裯,襌被也。” 陳奐《毛詩傳 疏》:“渾言衾、裯皆被名,析 言則裯爲襌被,而衾爲不襌 之被。凡人入寢,必衣寝衣 而加衾也。《詩》之裯,即《論 語》之寢衣也。”鄭玄箋:“裯, 牀帳也。”王先謙 《詩三家義 集疏》卷二: “三家 ‘裯’ 作 ‘幬’,魯説曰:‘幬謂之帳。’ 韓説曰:‘幬,單帳也。’”是鄭 用三家詩説,與毛傳不同。" 裨冕 "冕服之副者。王六冕服: 大裘、衮冕、鷩冕、毳冕、希 冕、玄冕。大裘爲上,其餘均 爲裨冕。《儀禮·覲禮》:“侯 氏裨冕釋幣于禰。” 鄭玄注: “裨冕者,衣裨衣而冠冕也。 裨之言埤也。天子六服,大 裘爲上,其餘爲裨。” 又《覲 禮》:“天子衮冕負斧依。” 鄭 玄注:“衮衣者,裨之上也。” 言衮服爲裨冕之首。《禮記· 玉藻》:“諸侯玄端以祭,裨冕 以朝。”鄭玄注: “祭先君也。 ‘端’亦當爲‘冕’,字之誤也。 朝天子也。裨冕:公衮、侯伯 鷩,子男毳也。” 此言裨冕指 衮、鷩、毳等冕服。詳 “六冕 服”。(見191頁)" 覜 "諸侯使卿聘問天子之 禮。同“殷覜”。詳“殷覜”。 (見657頁)" 觜觿 "二十八宿西方白虎之第 六星座。《禮記·月令》:“仲 秋之月,日在角,昏牽牛中, 旦觜觿中。”" 觥 "以角飾之爵。常兕觥連 稱。字亦作觵。詳“觵”。 (見1240頁)" 誄 "述死者功德,以示哀悼 之辭。《周禮·春官·大祝》: “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 近。……“六曰誄。”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誄,謂積累生時 德行,以賜之命,主爲其辭 也。”如 《左傳·哀十六年》: “孔丘卒。公誄之曰:‘旻天 不弔,不憖遺一老,俾屏余一 人以在位,����余在疚。 嗚 呼哀哉尼父! 無自律。’”《禮 記·曾子問》:“賤不誄貴,幼 不誄長。禮也。唯天子稱天 以誄之。諸侯相誄,非禮 也。”" 詰 "禁止。《周禮·天官·大 宰》:“五曰刑典,以詰邦國, 以刑百官,以糾萬民。” 鄭玄 注:“詰,猶禁也。《書》曰‘度 作詳刑,以詰四方’。”《説文· 言部》:“詰,問也。”引申爲訶 禁之義。《廣雅·釋詁》:“詰, 責也。” 《周禮·秋官·大司 寇》:“佐王刑邦國,詰四方。” 詰亦禁止之義。" 貉 "(一)(hè賀)野獸名。其 毛棕灰色,耳小,嘴尖。晝伏 夜出,捕食蟲類。皮可作珍 貴裘料。《大戴禮記·夏小 正》九月: “熊羆貃貉鼶鼬則 穴。”" 貉隸 "東北夷之俘虜爲奴者。 供服不氏役使養獸及守衛王 宫、野舍。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貉隸》: “掌役服 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掌與 獸言。其守王宫者與其守厲 禁者如蠻隸之事。” 厲禁,謂 列隊守衛之事。" 賈人 "職官名。知物價,識貨 物者。《儀禮·聘禮》:“賈人 西面坐,啓櫝取圭,垂繅,不 起而授宰。”鄭玄注:“賈人, 在官知物價者。” 《禮記·少 儀》:“臣致襚於君,則曰:‘致 廢衣於賈人。’敵者曰襚。”鄭 玄注:“賈人,知物善惡也。”" 賈民 "負責按物論價之吏。亦 即賈人。《周禮·地官·司 市》: “以賈民禁僞而除詐。” 鄭玄注:“賈民,胥師賈師之 屬。必以賈民爲之者,知物 之情僞與實詐。”僞指貨物質 量不合法度。《荀子·儒效》: “通財貨,相美惡,辨貴賤,君 子不如賈人。”" 賈田 "商賈之家所受田。商賈 在市不爲農,然其家子弟有 任農者,故亦受田。《周禮· 地官·載師》: “以宅田、士 田、賈田任近郊之地。” 鄭玄 注:“賈田,在市賈人,其家所 受田也。”" 賈師 "職官名。掌平定物價之 職。每二十肆配一人,無爵 位,爲司市之下屬。亦稱賈 正。屬地官司徒。《周禮·地 官·賈師》: “各掌其次之貨 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 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 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恆 賈。”按奠,定。“儥”,同“賣”。 《左傳·昭二十五年》: “(臧 會) 逸奔郈。郈魴假使爲賈 正焉。”杜預注:“賈正,掌貨 物使有常價,若市吏。” 賈正 即賈師。" 賄 "贈送禮品。《儀禮·聘 禮》: “賓裼迎,大夫賄用束 紡。”鄭玄注:“賄,予人財之 言也。紡,紡絲爲之,今之縛 也。所以遺聘君,可以爲衣 服,相厚之至也。”又《聘禮》: “執賄幣以告,曰:‘某君使某 子賄。’ 授宰。” 按賄幣即指 賄。" 跣 "脱屨,赤足。《禮記·少 儀》: “凡祭於室中、堂上無 跣,燕則有之。” 鄭玄注:“祭 不跣者,主敬也。燕則有跣, 爲歡也。”《説文·足部》:“跣, 足親地也。”段玉裁注:“古者 坐必脱屨,燕坐必褫韤,皆謂 之跣。”依段説,則雖脱屨,而 仍有韤在足者,亦謂之跣。詳 “説屨”。(見1018頁)" 跪 "兩膝著地,直身而股不 著於足跟,此爲跪。以股著 足跟,則爲坐。故必先跪 而後坐。《禮記·曲禮上》:“卒 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 者,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 坐。”此客食時當坐,卒食則 直身而股不著足跟,此爲跪, 以便收拾饌具。主人辭,客 以股着足跟,又坐。" 路 "(一)川旁之大路,可容 三乘車。《周禮·地官·遂人》: “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 王畿。”鄭玄注:“路容三軌。” 乘車廣八尺,三軌二丈四尺。 詳“溝洫”。(見919頁)" 路門 "路寢之門。門廣三丈。 路門亦稱畢門。《周禮·考 工記·匠人》: “路門不容乘 車之五個。應門二徹參個。” 鄭玄注: “路門者大寢之門。 乘車廣六尺六寸,五個,三丈 三尺。言不容者是兩門乃容 之。兩門乃容之,則此門半 之,丈六尺五寸。”金鶚《求古 録·禮説》卷二《廟寢宫室制 度考》:“二徹之内八尺,三個 二丈四尺。夫路之爲言大也。 路門治朝在焉,當大於應門, 不當小於應門三分之一也。 且古人制度,未有奇零若此 者。記謂不容乘車之五個, 則是四個有餘,五個不足之 文。若是兩門乃容,當云容 乘車五個之半矣。竊意路門 廣三丈,蓋四個爲二丈六尺 四寸,五個爲三丈三尺,折其 一個之中,又足成整數而爲 三丈。故曰不容乘車之五個 也。天子路寢堂廣二十四丈, 若門止一丈六尺五寸,殊爲 不稱,可知其必有三丈也。” 按金説是。《周禮·天官·閽 人》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王 有五門:外曰皋門,二曰雉 門,三曰庫門,四曰應門,五 曰路門。路門一曰畢門。” 《書·顧命》:“二人雀弁執惠 立于畢門之内。” 僞孔傳云: “路寢之門一名畢門。”" 路室 "供來往使者住宿之館 舍。《周禮·地官·遺人》: “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 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 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 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管 子·大匡篇》:“三十里置遽 委焉,有司職之。從諸侯欲 通,吏從行者,令一人爲負以 車,若宿者,令人養其馬,食 其委。”此亦指路室之制。" 路馬 "國君之車馬。《禮記·曲 禮上》:“乘路馬,必朝服,載 鞭策。”鄭玄注: “路馬,君之 馬。”" 路節 "出入門關所用之符節。 《周禮·秋官·環人》:“掌送 逆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 諸四方。”鄭玄注: “路節,旌 節也。”詳“旌節”。(見737頁)" 路鼓 "鼓名。六鼓之一。祭祀 宗廟用之。又路鼓建于路門 之外,平時擊鼓報早、晏;如 有寃枉及急事,亦可擊路鼓。 路鼓四面,或説兩面。《周禮· 地官·鼓人》: “以路鼓鼓鬼 享。”鄭玄注:“路鼓,四面鼓 也。鬼享,享宗廟也。”《周禮· 春官·大司樂》:“凡樂,黄鍾 爲宫,……路鼓、路鼗,…… 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 則人鬼可得而禮矣。”以上均 言路鼓用於宗廟之祭祀。《周 禮·夏官·大僕》: “建路鼓 于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 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 速逆御僕與御庶子。” 鄭玄 注:“大寢,路寢也。其門外, 則内朝之中,如今宫殿端門 下矣。政,鼓節與早晏。” 又 注云:“達窮者謂司寇之屬朝 士掌以肺石達窮民,聽其辭, 以告於王。遽令,郵驛上下 程品。御僕、御庶子直事鼓 所者,大僕聞鼓聲,則速逆此 二官,當受其事以聞。” 按此 言大僕總掌擊鼓之事。平時 則早晨、晚間擊鼓報時。如 有受寃之窮民擊鼓上訴,或 驛使有急事呈報而擊鼓,則 立即召御僕、御庶子,將事 上報于王。《鼓人》鄭玄注: “路鼓四面。”《大司樂》鄭司 農説,路鼓兩面。二鄭説不 同,未知孰是。" 路寢 "天子、諸侯之正寢,治事 之處。《周禮·天官·宫人》: “掌王之六寢之脩。”鄭玄注: “六寢者,路寝一,小寢五。 ……路寢以治事,小寢以時 燕息焉。”賈公彦疏:“天子六 寢,則諸侯當三寢,亦路寢 一,燕寢一,側室一,《内則》 所云者是也。”《禮記·玉藻》: “朝服以日視朝於内朝,朝, 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之。 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 大夫退,然後適小寢,釋服。” 是每日視朝在寢門外之内 朝,朝後於路寢聽政治事, 畢,退至燕寢休息。" 載師 "職官名。掌土地賦役之 事。上士。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官·載師》: “掌任土 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 其政令。”鄭玄注: “任土者, 任其力勢所能生育,且以制 貢賦也。物,物色之,以知其 所宜之事,而授農、牧、衡、 虞,使職之。” 按所謂任土之 法,指分别土地之用,授予不 同之職事,使從事生産,完納 國家規定之賦税。" 載書 "盟書。詳 “載辭”。(見 962頁)" 載辭 "盟書。盟辭載于策或玉 石,故名載辭。亦稱盟書、盟 載、載書,亦單稱載。《周禮· 春官·詛祝》: “作盟詛之載 辭,以叙國之信用,以質邦國 之劑信。”鄭玄注: “載辭,爲 辭而載之于策。” 《周禮·秋 官·大司寇》: “凡邦之大盟 約,涖其盟書,而登于天府。” 盟書即載辭。《周禮·秋官· 司盟》:“掌盟載之法。” 鄭玄 注:“載,盟辭也。盟者書其 辭于策。殺牲取血,坎其牲, 加書于上而埋之。謂之載 書。”賈公彦疏: “載者,正謂 以牲載此盟書于上,故謂之 載也。” 按載爲記載之意,記 盟辭于策,故曰載辭。賈公 彦説非是。《左傳·襄九年》: “晉士莊子爲載書。”杜預注: “載書,盟書。”《左傳·僖二 十六年》: “載在盟府。”杜預 注:“載,載書也。”是載辭、盟 書、盟載、載書、載,其義均 相同。" 較 "輿兩旁稍後之木曰較。 較下爲輢,高于軾。較上或 加曲銅鈎,亦稱��、��龍。 亦 有重較、重耳之稱。“較”字亦 作“䡈”。《周禮·考工記·輿 人》:“以其隧之半爲較。” 鄭 玄注:“較,兩輢上出式者。” 較,《説文》作“䡈”。《車部》: “䡈,車輢上曲銅鈎也。”較是 輢上之木,曲銅鈎是較上之 加飾。其形如左右兩耳,故 稱��。 《説文·耳部》:“��,乘 輿金馬耳也。” 形又如龍,故 亦稱��龍。 《荀子·禮論》: “彌龍以養威。” “彌” 借作 “��”。 較本身高于軾, 左右 相對如兩大耳,上加曲銅鈎, 形如小耳,故有重較、重耳之 稱。《詩·衛風·淇奥》:“倚 重較兮。”毛傅:“重較,卿士 之車。”重較,即較之加曲銅 鈎者。春秋晉公子名重耳, 即本于此。" 輁軸 "運枢之車。輁,狀如牀, 軸其輪,輓而行。《儀禮·既夕 禮·記》:“夷牀輁軸,饌于西 階東。”詳“軸”。(見872頁)" 輈 "車杠。乘車、兵車之車 杠名輈;大車之車杠名轅。有 時輈亦稱轅。輈之後部在輿 下,四尺四寸,前部在輿前, 十尺,向上昂起,其向上之高 度,根據所駕馬之高度而不 同。輈前有衡;輈后有當兔。 《周禮·考工記·輈人》:“輈 人爲輈,輈有三度: 國馬之 輈,深四尺有七寸; 田馬之 輈,深四尺;駑馬之輈,深三 尺有三寸。……軓前十尺。” 云:“深四尺七寸”,指輈向上 昂起之高度。“軓前十尺”, 此以直度虚地,是平長,非輈 之實長。輈前端持衡,衡有 兩軶,駕兩服馬。《詩·鄭風· 大叔于田》:“兩服上襄,兩驂 雁行。”鄭玄箋:“兩服中央夾 轅者,襄,駕也。”輈之後部在 輿下,有當兔。《周禮·考工 記·輈人》:“十分其輈之長, 以其一爲之當兔之圍。”鄭玄 注:“輈當伏兔者也。”當兔在 輿下正中,其兩旁爲固軸之 伏兔,故名當兔。當兔用以 連接輿、軸、輈三者。輈前部 向上昂起,故亦名梁輈。《詩· 秦風·小戎》: “五楘梁輈。” 毛傳:“五,五束也。楘,歷録 也。梁輈,輈上句衡也。一 輈五束,束有歷録。”《周禮· 考工記·輈人》:“良輈環灂。”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環灂, 謂漆沂鄂如環。”灂,先塗膠, 纏以絲革,然後漆之,成環 狀,亦稱圻鄂。《詩》之五楘, 即輈有五環灂。" 輈人 "職官名。掌造車輈轅之 職,屬攻木之工。《周禮·考 工記》: “輈人爲輈。輈有三 度,軸有三理。”鄭玄注:“輈, 車轅也。《詩》云: ‘五楘梁 輈。’”" 輅 "縛於柩車轅上之横木。 繫引於輅上,使人輓之。《儀 禮·既夕禮》:“賓奉幣,由馬 西,當前輅,北面致命。” 鄭 玄注:“輅,轅縛,所以屬引。” 賈公彦疏:“以木縛於柩車轅 上,以屬引於上,而輓之,故 名轅縛。”" 輂輦 "運貨物之車。駕馬者曰 輂;人推輓者曰輦。《周禮· 地官·鄉師》: “大軍旅、會 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輦輦。” 鄭玄注:“輂,駕馬。輂,人輓 行,所以載任器也。《司馬法》 曰:‘夏后氏謂輂曰余車,殷 曰胡奴車,周曰輜輦。輦:一 斧、一斤、一鑿、一梩、一鋤。 周輦加二版二築。” 言輦上 須備有斧、斤、鑿、梩、鋤等勞 動工具。《管子·海王篇》: “行服連輅輦者,必有一斤、 一鋸、一錐、一鑿,若其事 立。”與鄭玄引《司馬法》文畧 同。又輦本爲載器物之車, 秦漢後專指君王所乘之車。" 辟 "(一)法度、法律。《周禮· 地官·鄉師》:“大役,則帥民 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 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 辟,以逆其役事。”鄭玄注: “辟,功作章程。鄭司農云: ‘辟,法也。’”按: 功作章程, 即役法,此言鄉師對參加勞 役人員,據司空之役法,考核 實際進度。《周禮·秋官·小 司寇》:“以八辟麗邦法,附刑 罰。”鄭玄注:“辟,法也。” 八 辟即八法,此謂議刑之法。" 辟布 "市場之錢物糾紛。《周 禮·地官·司市》:“凡萬民之 期于市者,辟布者,量度者, 刑戮者,各于其地之叙。” 鄭 玄注:“故書‘辟’爲‘辭’。鄭 司農云:‘辭布,辭訟泉物者 也。’玄謂辟布,市之羣吏考 實諸泉入及有遺忘。”鄭玄意 謂考查市場各項税收及稽察 偷税漏税者。孫詒讓《周禮正 義》卷二十七云: “鄭説亦似 未塙。洪頤煊謂:《宰夫》職: ‘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 刑詔冢宰而誅之。’注云:‘辟 名,詐爲書以空作見,文書與 貨實不相應也。’此辟布當與 彼同義。其説似近是。蓋凡 萬民買賣,賈直既定,而所與 泉布,或與約之數不相應,或 己付賈,而物主詐稱未付者, 皆就其叙,案問其是非也。”" 辟名 "文書上之數字與實物不 符。《周禮·天官·宰夫》: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羣都縣 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 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 冢宰而誅之。” 鄭玄注:“辟 名,詐爲書以空作見,文書與 實不相應也。”" 辟咡 "俯身在人耳邊説話。《禮 記·曲禮上》: “負劍辟咡詔 之,則掩口而對。” 鄭玄注: “謂傾頭與語,口旁曰咡。” 《經典釋文》: “口耳之間曰 咡。”" 辟雍 "大學謂之辟雍; 明堂亦 謂之辟雍。四周環水,如璧, 故曰辟雍。《禮記·王制》: “天子命之教,然後爲學,小 學在公宫南之左,大學在郊。 天子曰辟廱,諸侯曰頖宫。” 《大戴禮記·明堂》: “明堂 者,古有之也。……以茅蓋 屋,上圓下方。明堂者,所以 明諸侯尊卑。外水曰辟雍。” 《詩·大雅·靈臺》孔穎達 疏引 《五經異義》云: “韓詩 説:辟廱者,天子之學。圓如 璧,雍之以水。示圓言辟,取 辟有德;不言辟水,言辟雍 者,取其雍和也。”按“辟雍”, 金文中亦有。《麥尊》:“在璧,王乘于舟,爲大豐, 王射 大龔(鴻),禽。”《靜簋》: “王 令靜司射學宫。” 楊樹達《積 微居金文説·靜簋跋》 以爲 《麥尊》之辟雍,即《靜簋》 之 學宫。楊説可信。" 辟積 "裳於腰部摺叠縫之使 小,謂之辟積。亦稱積。《儀 禮·喪服·記》:“裳内削幅, 幅三袧。” 鄭玄注: “削猶殺 也。……袧者,謂辟兩側,空 中央也。祭服、朝服,辟積無 數。”喪服僅三辟積; 其他禮 服爲辟積無數,如今之百褶 裙。《儀禮·士冠禮》:“皮弁 服,素積。”鄭玄注:“積,猶辟 也。以素爲裳,辟蹙其要中。”" 辟雞 "先切成薄片,然後再切 之,即細切。《禮記·内則》: “麕爲辟雞。”《禮記·少儀》: “麕爲辟雞,兔爲宛脾,皆聶 而切之。”按聶,切成薄片。" 農 "(一) 農夫。《禮記·王 制》:“然休老勞農,成歲事, 制國用。”" 遠日 "卜筮日,于本月之下旬, 卜下月上旬之日,爲近日;如 卜下月中旬、下旬之日,爲遠 日。詳 “卜筮日”。(見43 頁)" 遣車 "隨葬之車,明器。以木 爲之,如五路之制,較常車爲 小。將葬,以祭牲折之爲段, 盛于苞。遣車載苞,使人舉 遣車,入壙,置于椁之四隅。 遣車亦稱鸞車、塗車。遣車 旁有芻靈。芻靈,束草爲人 焉,所謂 “塗車芻靈”。遣車 之數:天子九乘,諸侯七乘, 大夫五乘。士有苞筲而無遣 車。《周禮·春官·巾車》: “大喪,飾遣車,遂廞之行 之。”鄭玄注:“使人舉之以如 墓也。遣車,一曰鸞車。” 賈 公彦疏:“言飾者,還以金象 革飾之,如生存之車,但粗小 耳。”《禮記·雜記》:“遣車視 牢具,疏布輤,四面有章,置 于四隅。”鄭玄注:“四隅,椁 中之四隅。” 《周禮·春官·冢 人》:“及葬,言鸞車象人。”鄭 玄注:“鸞車,巾車所飾遣車 也。亦設鸞旗。” 《周禮·夏 官·校人》:“大喪,飾遣車之 馬,及葬,埋之。”鄭玄注:“言 埋之,則是馬塗車之芻靈。” 塗車即遣車,塗以黝堊,故稱 塗車。《禮記·檀弓下》:“國 君七個,遣車七乘,大夫五 個,遣車五乘。” 鄭玄注:“遣 車之差,大夫五,諸侯七,則 天子九。諸侯不以命数,喪 數畧也。個,謂所包遣奠牲 體之數也。《雜記》曰‘遣車 視牢具。’”又鄭玄於《雜記》 注云:“士,少牢,包三個。大 夫以上,乃有遣車。”故《士喪 禮》有苞筲而無遣車。" 遣策 "送葬時,將隨葬品書於 竹簡,謂之遣策。《儀禮·既 夕禮》:“書遣于策。”鄭玄注: “策,簡也。遣,猶送也。” 又 《既夕禮》: “公史自西方東 面,……讀遣。”鄭玄注: “公 史,君之典禮書者。遣者,入 壙之物,君使史來讀之。” 今 漢墓出土有遣策,有多至數 百枚者,所書均爲隨葬物名 稱。" 酬 "主人再次勸賓飲之酒。 字亦作 “醻”。《儀禮·鄉飲 酒禮》:“主人實觶酬賓。…… 坐祭,遂飲,卒觶興……主人 實觶賓之席前……賓北面坐 奠觶于薦東。”鄭玄注: “酬, 勸酒也。” 又注云: “酬酒不 舉。”按前云“遂飲”,是主人 爲勸賓而自飲。注云“不舉”, 指酬酒賓不飲。《詩·小雅· 彤弓》:“鐘鼓既設,一朝醻 之。”鄭玄箋: “飲酒之禮:主 人獻賓,賓酢主人,主人又飲 而酌賓,謂之醻。”" 酬幣 "主人酬賓勸酒,致送之 禮品,謂之酬幣。重者有乘 馬,輕者束帛、儷皮。酬幣亦 謂之宥,宥同侑。《儀禮·聘 禮》:“致饗以酬幣。”鄭玄注: “酬幣,饗禮酬賓勸酒之幣 也。所用未聞也。禮幣束帛 乘馬,亦不是過也。《禮器》 曰:琥、璜、爵。蓋天子酬諸 侯。”《儀禮·士冠禮》: “乃醴 賓,以壹獻之禮,主人酬賓, 束帛儷皮。” 鄭玄注:“飲賓 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所 以申暢厚意也。”" 鉦 "(一)鐘體之一。在鐘體 鼓之上部。有篆,分鉦體爲 十二。《周禮·考工記·鳧氏》: “銑間謂之于,于上謂之鼓, 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 鄭玄注: “此四名者,鍾體 也。”又《考工記·鳧氏》:“鍾 帶謂之篆,篆閒謂之枚,枚謂 之景。” 程瑶田《考工創物小 記》:“鉦體正方,中有界,縱 三横四,爲鍾帶篆起,故謂之 篆。篆間扁方空六,三成,成 皆二以並,中各爲乳三,共十 八枚。故曰篆謂之枚,枚謂 之景也。”按程氏所云爲鐘體 之半,兩鉦則方空十二,乳三 十六枚。詳 “鍾(二)”。(見 1186頁)" 鉤車 "車輿兩邊之較,成曲鉤 之狀者,謂之鉤車。《禮記· 明堂位》:“鉤車,夏后氏之路 也。”鄭玄注:“鉤,有曲輿者 也。” 孔穎達疏:“鉤,曲也。 輿,則車牀。曲輿,謂曲前闌 也。”按輿兩邊稍後輢上之木 曰較。 “較” 亦作“䡈”。 《説 文·車部》:“䡈,車輢上曲鉤 也。”鉤車即指此。" 鉤楹 "繞楹而行。《儀禮·鄉 射禮》: “升堂揖,豫則鉤楹 内。”鄭玄注:“鉤楹,繞楹而 東。”《儀禮·聘禮》: “大夫升 自西階,鉤楹。”鄭玄注: “鉤 楹,由楹内,將南面致命。”按 鉤楹,指升自西階,在楹西向 北行,繞楹向東行,至堂中, 然後向南立。" 鉤膺 "馬頸之鏤金革套環,及 下垂於胸前之纓飾。亦稱鏤 膺。《周禮·春官·巾車》稱 樊纓及鉤樊纓。詳“樊纓”。 (見1044頁)" 隕麋角 "麋角於冬至後自然脱 落。《大戴禮記·夏小正》: “十一月……隕麋角。隕,墜 也。日冬至,陽氣至始動,諸 向生皆蒙蒙符矣,故麋角隕, 記時焉爾。”麋,似鹿而體龐 大。牡體生有枝之角。" 雍 "雍,同“雝”。指《詩·周 頌·雝》。《禮記 ·仲尼燕 居》:“和鸞中《采齊》,客出以 《雍》,徹以《振羽》。”鄭玄注: “《采齊》、《雍》、《振羽》 皆樂 章也。”孔穎達疏:“言客出之 時,歌《雍》以送之也。” 按徹 器時亦有歌《雍》詩者。詳 “徹”。(見1053頁)" 雍人 "職官名。掌割烹及陳鼎 俎之事。相當于《周禮》之内 饔、外饔之職。“雍” 借作 “饔”。《儀禮·公食大夫禮》: “雍人以俎入,陳于鼎南。”胡 匡衷《儀禮釋官》:“《周禮·外 饔》職曰:‘掌外祭祀之割亨, 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腊。凡 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 如之。’ 天子有内饔、外饔之 官,諸侯唯有饔人而已。《襄 二十八年左傳》 云:‘饔人竊 更之以鶩’,是也。”" 雍氏 "職官名。掌疏通溝瀆水 利之職。下士。屬秋官司寇。 《周禮·秋官·雍氏》:“掌溝 瀆澮池之禁。凡害於國稼者。 春令爲阱擭溝瀆之利於民 者,秋令塞阱杜擭。禁山之 爲苑,澤之沈者。”《周禮·秋 官》職官叙鄭玄注:“雍,謂隄 防止水者也。”阱,陷阱;擭, 機檻。均用以捕禽獸。春時 設之,秋時杜塞之,以防陷害 人。禁澤之沈者,禁在河澤 中投放毒物。" 雍正 "職官名。雍人之長。掌 割烹牲。“雍” 通“饔”。《儀 禮·特牲饋食禮》: “雍正作 豕。”鄭玄注:“雍正,官名也。 北面以策動作豕,視聲氣。” 胡匡衷《儀禮釋官》:“雍正即 雍人也。《少牢》有雍人,又 有雍正,故雍正爲雍人之長。 此士之官,當止一人也。” 《周禮·天官》有内饔、外饔之 官。" 雍爨 "烹煮牲腊魚之竈。《儀 禮·少牢饋食禮》:“雍人概鼎 匕俎于雍爨,雍爨在門東南, 北上。”鄭玄注:“雍人,掌割 亨之事者,爨,竈也。……羊 豕魚腊,皆有竈,竈西有鑊。” 《儀禮·特牲饋食禮·記》: “牲爨在庿門外東南,魚、腊 爨在其南。” 按此則分别言 之,統稱爲雍爨。" 雉 "(一)鳥名,俗稱野雞。士 相見,冬時摯用雉。雉在宗 廟祭祀時稱疏趾。《周禮·春 官·大宗伯》:“以禽作六摯, 以等諸臣。……士執雉。”鄭 玄注: “雉取其守介而死,不 失其節。”《儀禮·士相見禮》: “士相見之禮,摯冬用雉,夏 用腒。” 鄭玄注: “士摯用雉 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别有 倫也。雉必用死者,爲其不 可生服也。夏用腒,備腐臭 也。”腒,腊雉。《禮記·曲禮 下》:“凡宗廟之禮:……雉曰 疏趾。”孔穎達疏:“雉肥則兩 足開張,趾相去疏也。”" 雉門 "天子周城五門,雉門爲 第二門。諸侯三門,雉門爲 第一門。雉門旁有觀。《周 禮·天官·閽人》鄭玄注:“鄭 司農云:‘王有五門: 外曰皋 門,二曰雉門,三曰庫門,四 曰應門,五曰路門。路門一曰 畢門。’” 黄以周《禮書通故· 宫室二》: “諸侯三門,當以 雉、庫、路爲次。” 《春秋·定 二年》:“夏五月壬辰,雉門及 兩觀災。” 杜預注:“雉門,公 宫之南門。兩觀,闕也。”" 雷同 "隨聲附和别人之主張。 《禮記·曲禮上》:“毋勦説,毋 雷同。”鄭玄注: “雷之發聲, 均無不同時應者。人之言當 各由己,不當然也。《孟子》 曰:‘人無是非之心,非人 也。’”" 雷鼓 "鼓名。六鼓之一。祀天 神用之。爲八面之鼓,或説 爲六面之鼓。《周禮·地官· 鼓人》:“以雷鼓鼓神祀。” 鄭 玄注:“雷鼓,八面鼓也。神 祀,祀天神也。” 《風俗通義· 聲音》:“《周禮》六鼓:雷鼓八 面,路鼓四面,睪鼓、晉鼓皆 二面。” 《文選·東京賦》薛綜 注、《宋書·樂志》、《魏書·禮 志》崔逸説並同。《周禮·春 官·大司樂》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雷鼓,六面有革可擊者 也。”" 鞅 "駕馬用之鞁具。繫于馬 頸部之革帶。《左傳·僖二十 八年》:“晉車七百乘,韅、靷、 鞅、靽。”《釋名·釋車》: “鞅, 嬰也。喉下稱嬰,言纓絡之 也。”按服馬之鞅,用以固軛。 驂馬之鞅,一端繫于衡之中 部,借以防止兩驂馬之外逸。" 靷 "駕馬之鞁具。靷,所以 助轅引車。服馬、驂馬均各 有一靷。《左傳·哀公二年》: “我兩靷將絕,吾能止之。” 《左傳·僖二十八年》: “晉車 七百乘,韅、靷、鞅、靽。”杜預 注:“在背曰韅,在胷曰靷,在 腹曰鞅,在後曰絆。” 《詩·秦 風·小戎》: “陰靷鋈續。” 毛 傳:“陰,揜軓也。靷,所以引 也。鋈,白金也。續,引也。” 秦始皇陵出土二號銅車馬, 服馬、驂馬均有一靷。服馬 之靷,前端繫於頸之套環,即 《詩·大雅·韓奕》所説之鉤 膺。服馬之兩靷至輿下,合 而爲一,後端繫於軸。在輿 下部分,外面不見,即《詩·秦 風·小戎》所説之陰靷。兩驂 亦各有一靷,前端亦繫於頸 之套環,後端繫於輿下後邊 之横木。靷相繫之處,均用 金屬環鈎,此即《小戎》所説 之鋈續。" 頓首 "先跪拜手,然後手至地, 首亦至地而叩之,謂頓首。頓 首,亦謂之稽顙。稽顙均用 于凶喪之禮。《周禮·春官·大 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 頓首”。鄭玄注:“頓首,拜頭 叩地也。”段玉裁《釋拜》:“頓 首者何也? 頭叩地也。叩者 何? 敂也。敂者何? 擊也。 既拜手而拱手下至於地,而 頭不徒下至地,且敂觸其額, 是之謂頓首。稽首者,言乎 舒遲至於地也;頓首者,言乎 急遽至於地也。是稽、頓之 别也。《周禮》言頓首,不言 稽顙;《禮經》《禮記》 羣經言 稽顙,不言頓首。稽顙與頓 首有二與? 曰無二也。何以 知其無二也。鄭注《周禮》頓 首曰:‘頭叩地也。’ 注《士喪 禮》曰:‘稽顙,頭觸地也。’叩 地、觸地之非有二,可知矣。 至地以首,不以顙;敂地者, 必以顙,故謂之稽顙。……凡 喪必稽顙以拜賓,即頓首也。 《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 所載拜稽顙是也。凡《禮記》 言稽顙者,皆喪事。”" 頌 "龜卜之繇辭。卜繇之辭 爲韻語,與詩相似,故謂之 頌。《周禮·春官·太卜》:“其 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 皆千有二百。” 鄭玄注:“頌, 謂繇也。”" 頌磬 "懸於西方之磬曰頌磬; 懸於東方之磬曰笙磬。《周 禮·春官·眡瞭》:“掌凡樂事, 播鼗,擊頌磬、笙磬。” 鄭玄 注: “磬在東方曰笙,笙,生 也。在西方曰頌,頌或作庸, 庸,功也。” 《儀禮·大射禮》: “于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 笙鍾。” 又云: “西階之西頌 磬。”鄭玄注:“笙,猶生也。 ……是以東方鍾磬謂之笙。” 注又云:“言成功曰頌。西爲 陰中,萬物之所成。……是以 西方鍾磬謂之頌。”" 頒馬 "分給卿大夫駒馬。《大 戴禮記·夏小正》: 五月 “頒 馬,分夫婦駒也。”孫詒讓《大 戴禮記斠補》 卷上: “孔(廣 森)云:‘夫婦,一作夫卿。’按 傅本(傅崧卿)作 ‘大夫卿’。 ……《周禮·校人》云:‘春執 駒。’此上文四月亦云:‘執陟 攻駒。’ 則春末夏初已别羣, 不得此月始分夫婦之駒。據 三月‘頒冰’,傳云:‘分冰以 授大夫也’。此與彼書法同, 則當依傅本作 ‘分大夫卿之 駒’也。舊本作 ‘夫卿’ 者, ‘夫’即‘大夫’ 二字之並省, 古文或如是作。秦刻石‘御史 大夫’作‘御史夫二’ 即其例 也。” 按孫校是。《周禮·夏 官·校人》:“夏祭先牧,頒馬 攻特。”此“頒馬”與《夏小正》 同。" 頒禽 "田獵後,所獲之禽獸,天 子取三十,其餘則由大夫士 習射分取。頒,分予之意。 《周禮·春官·小宗伯》:“若 大甸,則帥有司而饁獸于郊, 遂頒禽。”鄭玄注: “頒禽,謂 予羣臣。《詩傳》曰:‘禽雖多, 擇取三十焉。其餘以予大夫 士,以習射於澤宫而分之。’” 按鄭玄注引《詩傳》,乃《詩· 小雅·車攻》毛傳文。" 頒賜 "分發與賞賜。頒,即太宰 “九式”之匪頒,賜,即好賜。 匪頒之物,爲常規之賜予。好 賜之物,僅寵幸者所得之賜。 《周禮·天官·膳夫》:“凡肉 脩之頒賜皆掌之。” 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七:“常賜謂之 頒;好賜謂之賜。”" 馳道 "可馳馬之大道。《禮記· 曲禮下》:“馳道不除。” 孔穎 達疏:“馳道,正道,如今御路 也。是君馳走車馬之處,故 曰馳道也。”" 髡 "去髮鬚之刑。《周禮·秋 官·掌戮》: “髡者使守積。”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髡,當 作‘完’,謂但居作三年,不虧 體者也。”按鄭衆説非是。髡 與完不同。髡爲去其髮與鬚; 完爲僅去其鬚,而不去其髮。 完,亦稱耐。《後漢書·明帝 紀》李賢注:“完者,謂不加髡 鉗。”《説文·而部》: “耏,罪 不至髡也。或作耐。”是完之 刑輕于髡。" 髢 "假髮垂下者。亦稱髲。 《禮記·曲禮上》:“斂髮毋 髢。”鄭玄注:“髢,髮也。毋 垂餘如髲也。”" 鳩 "鳥名。古説鳩有五種: 祝鳩、鳲鳩、爽鳩、雎鳩、鶻 鳩。其中惟祝鳩、鶻鳩屬鳩 類; 鳲鳩即布穀鳥,屬攀禽 類; 爽鳩爲鷹類; 雎鳩爲鶚 類。 鶻鳩即斑鳩。 祝鳩即鵓 鴣。《大戴禮記·夏小正》: “三月……鳴鳩。言始相命 也。”王聘珍《解詁》:“《爾雅》 曰:‘鶌鳩,鶻鵃。’ 郭注云: ‘似山雀而小,短尾,青黑色, 多聲。今江東呼爲鶻鵃。’孔 氏昭十七年《左傳疏》云:‘舍 人云:鶌鳩,一名鶻鵃,今之 斑鳩也。’”" 鳩化爲鷹 "指夏曆八月 之時。《周 禮·天官·司裘》:“中秋,獻 良裘。王乃行羽物。”鄭玄注: “羽物,小鳥鶉雀之屬,鷹所 擊者。中秋,鳩化爲鷹;中春, 鷹化爲鳩。”孫詒讓《周禮正 義》卷十三云: “《月令》‘仲 春,鷹化爲鳩’,無‘中秋,鳩 化爲鷹’之文,惟《王制》云: ‘鳩化爲鷹,然後設罻羅’,不 著時月。鄭知爲仲秋者,以 春生秋殺,鷹鳩因時氣而化。 二仲爲春秋之中,經雖無文, 可互相推定也。”《大戴禮記· 夏小正》云: “正月,鷹則爲 鳩。”“五月,鳩爲鷹。”但歷來 説者不從《夏小正》,而從鄭 玄注。《禮記·王制》:“鳩化 爲鷹,然後設罻羅。” 孔穎達 疏:“謂八月時……以《月令》 二月時鷹化爲鳩,則八月鳩 化爲鷹。”" 鳧氏 "職官名。掌鑄鐘鼎之職。 屬攻金之工。《周禮·考工 記》:“鳧氏爲鍾。” 所以稱鳧 氏者,賈公彦《考工記》總叙 疏云:“族有世業,以氏名官, 若鳧氏、栗氏之等是也。”可 備一説。按《考工記》未提及 造鼎之工,《考工記》攻金之 工叙云: “六分其金而錫居 一,謂之鍾鼎之齊。”鍾鼎同 齊,則鼎或亦鳧氏爲之。" 鼎 "鼎爲盛牲之器。牲烹于 鑊;熟乃升于鼎,和其味;食 時,從鼎取出牲體,載于俎。 其初,鼎或既爲烹器,又兼作 盛器;其後乃專爲盛牲之器。 依爵位不同,用鼎之數亦異。 《周禮·天官·亨人》:“掌共 鼎、鑊,以給水火之齊。”鄭玄 注:“鑊,所以煮肉及魚腊之 器,既孰,乃脀于鼎。齊,多 少之量。” 《周禮·天官·内 雍》:“王舉,則陳其鼎俎,以 牲體實之。”鄭玄注:“取於鑊 以實鼎,取於鼎以實俎,實鼎 曰脀,實俎曰載。”脀,即升。 按三禮言鼎,均爲盛牲之器, 而另有烹牲之器鑊。《説文· 鼎部》:“鼎,三足兩耳,和五 味之寳器也。象析木以炊, 貞省聲。”説義中,不言烹器, 而於解字形又云 “析木以 炊”,則爲烹器。又鼎有三足, 與烹器之鬲相似,其初應爲 烹器,但後來由鑊分任。行 禮時用鼎之數,因爵位不同 而異。《公羊傳·桓二年》: 何休注:“禮祭:天子九鼎,諸 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 此爲用正鼎之通例。但如以 《周禮》、《儀禮》所載校之,則 有出入。如:一、諸侯、卿,亦 用九鼎。《周禮·秋官·掌 客》所載待諸侯之禮,“鼎簋 十有二。” 鄭玄注: “鼎十二 者,飪一牢,正鼎九,與陪鼎 三。” 《儀禮·聘禮》使者爲 卿,而致館、歸饔餼皆用“飪 一牢,鼎九,羞鼎三。”二、卿、 大夫用七鼎或五鼎。《儀 禮·公食大夫禮》:“甸人陳鼎 七。” 《儀禮·少牢饋食禮》: “雍人陳鼎五。”三、士用三鼎 或一鼎。《儀禮·士昏禮》: “陳三鼎于寢門外東方。”《儀 禮·士冠禮》:“若殺,則特豚, 載合升,離肺,實于鼎。”是一 鼎。以上爲載于禮書者,至 于出土墓葬用鼎之數,則時 代愈後,其僭越之程度愈烈, 與《公羊傳》何休注: 九、七、 五、三之通例,相距更遠。" 鼎俎奇 "凡宴饗或祭祀所用鼎、 俎都是單數,或九或七或五。 《禮記·郊特牲》: “鼎俎奇而 籩豆偶,陰陽之義也。” 《儀 禮·聘禮》: “宰夫朝服設飧: 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 腥一牢在東,鼎七。”羞鼎,陪 鼎。言九、七、三,皆爲單數。 一鼎配一俎,故俎亦單數。 《周禮·天官·膳夫》:“五日一 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鄭 玄注:“殺牲盛饌曰舉。鼎十 有二,牢鼎九,陪鼎三。”按考 古發掘隨葬之鼎,亦常以三、 五、七、九單數成組,配以雙 數之簋。如河南三門峽市上 村嶺虢太子墓出土銅圓鼎 七,與簋六。此爲一套大牢 之具。" 鼓 "(一)樂器。《周禮·地官·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 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 正田役。”詳“六鼓”。(見196 頁)" 鼓人 "職官名。掌教擊鼓鳴金 之職。中士。屬地官司徒。 《周禮·地官·鼓人》:“掌教六 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 和軍旋,以正田役。教爲鼓, 而辨其聲用。”鄭玄注:“教爲 鼓,教擊鼓者大小之數,又別 其聲所用之事。” 凡祭神社、 享宗廟、軍旅、田役以及日月 蝕等均用鼓。" 鼓譜 "古擊鼓有譜。擊鼙用圓 “○”記之,擊大鼓用方“囗” 記之。《禮記·投壺》: “鼓: ○□○○□□○□○○□半 ○□○□○○○□□○□○ 魯鼓。○□○○○□□○□ ……半○□○○○……薛 鼓。取半以下爲投壺禮,盡用 之爲射禮。”鄭玄注:“此魯、 薛擊鼓之節也。圜者擊鼙, 方者擊鼓。古者舉事,鼓各 有節,聞其節,則知其事矣。 投壺之鼓半射節者,投壺,射 之細也。射謂燕射。”投壺禮 簡,故用半以下之鼓節,射禮 用全鼓節。" 僨事 "使事情失敗。《禮記· 大學》:“一家仁,一國興仁; 一家讓,一國興讓; 一人貪 戾,一國作亂。其機如此,此 謂一言僨事,一人定國。”鄭 玄注:“僨,猶覆敗也。”按僨 之本義爲跌倒,此引申爲失 敗。" 僚友 "官府中同事者。《禮記· 曲禮上》:“僚友,稱其弟也。” 鄭玄注:“僚友,官同者。”" 僎 "鄉中來觀禮者,或爲助 主人行禮者。或作“遵” 《禮 記·少儀》:“介爵、酢爵、僎 爵,皆居右。” 鄭玄注:“古文 《禮》僎作遵。遵,爲鄉人爲 卿大夫來觀禮者。” 《儀禮· 鄉射禮》:“大夫若有遵者,則 入門左。” 鄭玄注:“謂之遵 者,方以禮樂化民,欲其遵法 之也。……今文 ‘遵’ 爲 ‘僎’。” 《禮記·鄉飲酒義》: “賓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陰 陽也。” 《經典釋文》:“介,音 戒,輔賓者;僎,音遵,輔主人 者。”又《鄉飲酒義》:“立賓以 象天;立主以象地; 設介僎, 以象日月。”" 僎爵 "主人獻鄉中來觀禮者之 酒爵。“僎” 或作“遵”。《禮 記·少儀》:“介爵、酢爵、僎 爵,皆居右。” 鄭玄注:“古文 禮‘僎’作‘遵’。遵,爲鄉人爲 卿大夫來觀禮者。”按僎或爲 助主人行禮者。詳“僎”。(見 980頁)" 僕人士 "職官名。僕人之府吏。 詳“大僕”。(見104頁)" 僕人正 "職官名。僕人之長。詳 “大僕”。(見104頁)" 僕人師 "同大僕。詳“大僕”。(見 104頁)" 僕大夫 "同大僕。詳“大僕”。(見 104頁)" 匰主 "盛祖先神主之器。《周 禮·春官·司巫》: “祭祀則 共匰主及道布及蒩館。”鄭玄 注: “杜子春云:‘匰,器名。 主,謂木主也。’”按平時神主 藏于廟,以石爲室,謂之祏。 當祭時,司巫出主於石室,盛 於匰,以授大祝,不敢以手捧 持,恐褻神主。" 厭 "拱手爲禮。拱手向外 伸,謂之揖;拱手向内引,謂 之厭。厭輕于揖。《儀禮·鄉 飲酒禮》:“主人揖,先入;賓 厭介,入門左;介厭衆賓。”鄭 玄注:“賓之屬相厭,變於主 人也。推手曰揖,引手曰厭。 今文皆作揖。”按引手者,拱 手向内引,及于胸。詳“揖”。 (見809頁)" 厭冠 "喪冠,其冠偃伏。《禮 記·檀弓上》:“國亡大縣邑。 公卿大夫士皆厭冠,哭於大 廟三日。” 鄭玄注: “軍敗失 地,以喪歸也。厭冠,今喪 冠。其服未詳。” 《禮記·曲 禮下》:“苞屨、扱衽、厭冠,不 入公門。”鄭玄注:“厭,猶伏 也。喪冠厭伏。”" 厭祭 "祭時無尸,僅以食供神, 謂之厭祭。厭祭有二: 祭于 露陽光之處,爲陽厭;祭于室 内西南隅幽暗處,爲陰厭。 《禮記·曾子問》: “曾子問 曰:祭必有尸乎? 若厭祭亦 可乎?”鄭玄注:“厭時無尸。 ……厭飫而已。” 是名厭祭 者,本僅供酒食飽食之義。又 《曾子問》:“祭殤必厭,蓋弗 成也。……宗子爲殤而死, 庶子弗爲後也。其吉祭特牲。 祭殤不舉,無肵俎,無玄酒, 不告利成,是謂陰厭。”孔穎 達疏:“此宗子殤死,祭於祖 廟之奥陰闇之處,是謂陰厭 也。”又《曾子問》:“凡殤與無 後者,祭於宗子之家,當室之 白,尊于東房,是謂陽厭。”孔 穎達疏: “凡殤謂非宗子之 殤,……祭於宗子之家祖廟 之内,不敢在成人之處,故於 當室之明白顯露之處爲之, 設尊於東房,以其明是陽,故 謂陽厭也。”以上爲祭殤用陰 厭、陽厭。凌廷堪《禮經釋 例·祭例上》:“凡尸未入室 之前,設饌于奥,謂之陰厭。 凡尸既出室之後,改饌于西 北隅,謂之陽厭。”並以《特牲 饋食禮》《少牢饋食禮》爲例。 則尸之未入及已出而設饌, 亦得稱陰厭、陽厭。" 厭翟 "王后五路之一。以雉羽 蔽車之兩旁,雉羽編排較密, 故曰厭翟。后從王賓饗諸侯 所乘。《周禮·春官·巾車》: “王后之五路:……厭翟,勒 面繢總。” 鄭玄注:“厭翟,次 其羽使相迫也。勒面,謂以 如王龍勒之韋爲當面飾也。 ……厭翟,后從王賓饗諸侯 所乘。”勒面,馬首之飾,亦稱 當盧。繢總,馬耳旁所繫之 絲組,如馬纓而小。按鄭玄 注又云:“凡婦人車皆坐乘。” 則厭翟亦坐乘可知。" 嘉石 "有紋理之石。置于庫門 外外朝之左,命有罪過而尚 未觸犯刑法者,坐于石上以 辱之,使其改悔。《周禮·秋 官·大司寇》: “以嘉石平罷 民。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 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 坐諸嘉石,役諸司空。重罪 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 坐,九月役; 其次七日坐,七 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 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 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鄭 玄注:“嘉石,文石也。樹之 外朝門左。平,成也。成之 使善。有罪過謂邪惡之人, 所罪過者也。麗,附也。未附 于法,未著于法也。”《周禮· 地官·司救》: “凡民之有邪 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加 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 《周禮·秋官·朝士》:“左嘉 石,平罷民。”" 嘉蔬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稻 曰嘉蔬。《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稻曰嘉 蔬。”鄭玄注:“稻,菰蔬之屬 也。”" 嘉薦 "籩豆之美稱。《儀禮· 士冠禮》: “醴,辭曰:甘醴惟 厚,嘉薦令芳。”鄭玄注:“嘉, 善也。善薦,謂脯醢芳香也。” 《儀禮·士虞禮·記》:“嘉薦 普淖。”鄭玄注:“嘉薦,菹醢 也。”" 嘉禮 "五禮之五。凡飲食、昏 冠、賓射、燕饗、脤膰、慶賀等 禮,均屬嘉禮。《周禮·春 官·大宗伯》: “以嘉禮親萬 民: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 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 以賓 射之禮親故舊朋友; 以饗燕 之禮親四方之賓客; 以脤膰 之禮親兄弟之國; 以慶賀之 禮親異姓之國。” 鄭玄注: “嘉,善也。所以因人心所善 者爲之制。嘉禮之别有六。” 即指飲食之禮等六事。" 嘏辭 "祭祀時,祝代尸致福于 主人之辭;其士禮,則尸直接 致辭,不由祝代致。《禮記· 禮運》:“修其祝嘏。”鄭玄注: “祝,祝爲主人饗神之辭也。 嘏,祝爲尸致福于主人之辭 也。”《詩·小雅·賓之初筵》: “錫爾純嘏。”鄭玄箋:“嘏,謂 尸與主人以福也。”《儀禮·少 牢饋食禮》:“尸執以命祝。卒 命祝,祝受以東北面于户西, 以嘏于主人曰: ‘皇尸命工 祝,承致多福無疆,于女孝孫 來女孝孫,使女受禄于天,宜 稼于田,眉壽萬年,勿替引 之。’主人坐奠爵,興,再拜稽 首。”鄭玄注:“命祝,以嘏辭。 嘏,大也。予主人以大福。” 此尸命祝代向主人致嘏辭。 《儀禮·特牲饋食禮》:“佐食 搏黍授祝,祝授尸,尸受,以 菹豆執以親嘏主人。” 鄭玄 注:“其辭則《少牢饋食禮》有 焉。” 此《特牲饋食禮》爲士 禮,較大夫禮簡略,故由尸親 自致嘏辭。" 嘗 "秋祭先王曰嘗。詳“祠”。 (見575頁)" 嗽上氣疾 "哮喘病。《周禮·天官· 疾醫》: “冬時有嗽上氣疾。” 鄭玄注:“嗽,欬也。上氣,逆 喘也。”賈公彦疏:“向上喘息 謂之逆息。” 《素問·欬論》: “久欬不已,則使人多涕唾而 面浮腫,氣逆也。”" 塾 "寢廟門兩側之堂。東西 塾分内外塾。塾亦稱門堂。 《儀禮·士冠禮》: “筮與席、 所卦者,具饌于西塾。”鄭玄 注:“西塾,門外西堂也。”又 《士冠禮》:“擯者負東塾。”鄭 玄注:“東塾,門内東堂。”東 西塾均分内外,則門兩側共 有四堂。《周禮·考工記·匠 人》:“門堂三之二。”鄭玄注: “門堂,門側之堂。” 詳“門 堂”。(見524頁)" 墉 "室中、房中之牆。《儀 禮·士冠禮》: “陳服于房中 西墉下。”鄭玄注:“墉,牆。” 胡培翬《儀禮正義》卷一:“牆 是總名。以經文考之,凡室 中、房中、兩夾之牆,則謂之 墉;堂上之牆,則謂之序;堂 下之牆,則謂之壁。”" 墓大夫 "職官名。掌百姓族葬之 墓地。下大夫。屬春官宗伯。 亦稱司墓。《周禮·春官·墓 大夫》: “掌凡邦墓之地域爲 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 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使 皆有私地域。凡爭墓地者聽 其獄訟。”鄭玄注:“凡邦中之 墓地,萬民所葬地。” 又云: “族葬,各從其親。”《左傳· 昭十二年》:“司墓之室有當 道者。”杜預注:“鄭之掌公墓 大夫徒屬之家。” 孔穎達疏: “此是掌公墓大夫也。” 古一 族葬於一處,墓地由公家分 配。" 寢苫枕塊 "子爲父守喪,寢于草席, 枕以土塊。《儀禮·喪服· 傳》: “居倚廬,寢苫枕塊。” 《儀禮·既夕禮·記》同。鄭 玄注:“苫,編藳。塊,楅也。” 按苫,編草。塊,土塊。《禮 記·喪大記》作“枕凷”。凷, 古塊字。" 寢廟 "有關寝廟房屋結構之情 况。散見于《書·顧命》、《儀 禮》各篇、《周禮·考工記· 匠人》、《禮記·月令》等。各 書所述既有不同,後人解説 亦各有異。《禮記·月令》爲 五行思想盛行後,秦漢時之 所謂“明堂”之制。《考工記· 匠人》云爲夏商周三代明堂 制,但與《月令》東西南北中 五堂之制,似亦不同。今綜 合《儀禮》各篇,證以《書·顧 命》所涉及者,概述天子、諸 侯、卿大夫、士之寢廟之制如 下:寢廟之主屋均南向,一般 爲五間,中三間,無牆隔開, 有兩楹。左右牆爲序,序之 外各一間,爲東西堂。堂後, 中有室,東西爲房。堂及室 爲行禮之處,寝之室亦爲燕 息之處。東西房與東西堂之 間爲東西夾。堂前敞通,無 牆。室、房有門、牖,與堂通。 堂前有庭,外有門,門左右有 塾,左右塾,各分前後塾。凡 廟制,自天子至于士,均爲中 室,有東西房。天子、諸侯之 寢與廟制同,卿大夫、士之寢 則東房西室,無西房。此爲 寢廟結構之大畧,至于房屋 大小,則必然因等級不同而 異。" 實柴 "祭名。以帛及牲加于柴 上而焚之,使升煙以祭。屬 次祀,祀日月星辰、五帝等。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實柴祀日月星辰。” 鄭玄注: “鄭司農云:‘實柴,實牛柴上 也。’玄謂……祀五帝亦用實 柴之禮云。” 《周禮·春官· 肆師》: “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 立小祀 用牲。” 鄭玄注:“鄭司農云: ‘大祀天地; 次祀日月星辰; 小祀司命以下。’玄謂大祀又 有宗廟; 次祀又有社稷、五 祀、五嶽; 小祀又有司中、風 師、雨師、山川、百物。” 據兩 鄭注則實柴屬次祀,柴上加 帛及牲,焚而升煙。大祀禋 祀有玉,次祀實柴無玉。" 察辭 "審察下屬呈送之報告是 否確實。《周禮·地官·鄉師》: “若國大比,則考教、察辭、稽 器、展事,以詔誅賞。” 鄭玄 注:“察辭,視吏言事知其情 實否。”" 幕人 "職官名。掌設帷幕之 事。下士。屬天官冢宰。《周 禮·天官·幕人》: “掌帷幕 幄帟綬之事。”鄭玄注:“王出 宫,則有是事。在旁曰帷,在 上曰幕,幕或在地,展陳于 上。帷幕皆以布爲之。四合 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帳也。 ……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 承塵。幄帟皆以繒爲之。凡 四物者皆以綬連繫也。”" 搏 "(一)圓形。《周禮·考 工記·廬人》:“凡兵:句兵欲 無彈,刺兵欲無蜎。是故句 兵椑,刺兵搏。”鄭玄注:“搏, 圜也。” 言刺兵之柄須圓形。" 搏飯 "取飯時作搏,使飯結實 而多。《禮記·曲禮上》:“共 飯不澤手,不搏飯。”鄭玄注: “爲欲致飽,不謙。” 孔穎達 疏:“共器若取飯作搏,則易 得多,是欲爭飽,非謙也。”" 摳衣 "提起裳子。《禮記·曲 禮上》:“毋躐席,摳衣趨隅。” 孔穎達疏:“摳,提也。衣,裳 也。”又《曲禮上》: “將即席, 容毋怍,兩手摳衣,去齊尺。” 鄭玄注:“齊,謂裳下緝也。” 按言提起裳子,下邊離地一 尺,然後就席。" 旗 (一)旌旗之總名。凡 旗,正幅謂之縿,縿旁有斿。 縿上畫日月龍虎等物,以爲 徽號。縿與斿,有同色者,謂 之旜;有不同色者,謂之物。 其斿數有十二斿、九斿、七 斿、六斿、四斿等。旗杆謂之 杆。杆首有旄。《周禮·春官·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 屬以待國事。” 九旗各有名 號,而旗爲總名。《周禮·春 官·巾車》:“大常十有二斿。” 鄭玄注:“正幅爲縿,斿則屬 焉。” 《司常》云:“日月爲常, 交龍爲旂,……熊虎爲旗,鳥 隼爲旟,蛇爲旐。” 此即正 幅縿上所畫異物,以爲徽號。 《司常》云:“通帛爲旜,雜帛 爲物。”通帛,爲縿與斿同色。 周以大赤爲正色,是縿與斿 皆赤色。雜帛,爲縿與斿異 色。縿用赤色,斿用白色。 《巾車》:“大常十有二斿。” 《周禮·考工記·輈人》:“龍 旂九斿,鳥旟七斿,熊旗六 斿,龜蛇四斿。”是旗之斿數 以尊卑不同。旗杆謂之杠。 《爾雅·釋天》:“素錦綢杠。” 郭璞注: “以白地錦韜旗之 竿。”《司常》: “全羽爲旞,析 羽爲旌。” 鄭玄注:“全羽、析 羽皆五采,繫之旞旌之上,所 謂注旄於干首也。”則旗杆之 有旄飾。詳“九旗”。(見17頁) 旗物 (二)九旗中“熊虎爲旗” 之專稱,專稱,旗爲五種正旗之一, 旗上畫熊虎,白色,鄉遂大夫 建旗。亦稱大白,五路之革 路建大白。亦稱白虎,行軍 用之,示西方之位。《周禮· 春官·司常》: “掌九旗之物 名,……熊虎爲旗。” 又《司 常》: “師都建旗。” 鄭玄注: “師都,六鄉、六遂大夫也。謂 之師都,都民所聚也。畫熊 虎者,鄉遂出軍賦,象其守猛 莫敢犯也。”《周禮·考工記· 輈人》: “熊旗六斿,以象伐 也。” 鄭玄注:“熊虎爲旗,師 都所建,伐屬白虎宿。”熊旗, 即“熊虎爲旗”之旗。《周禮· 春官·巾車》: “王之五路: ……革路,龍勒條纓,五就, 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衛。” 大白亦即“熊虎爲旗” 之旗。 《禮記·曲禮上》:“行,前朱 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 虎。招摇在上,急繕其怒。” 此白虎即大白,亦“熊虎爲 旗”之旗。表示西方之位。 槀人 "職官名。掌監製弓矢之 職。中士。屬夏官司馬。“稾” 應作“稾”。《周禮·夏官·槀 人》:“掌受財于職金,以齎其 工。弓六物,爲三等,弩四物 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 亦如之。春獻素,秋獻成。書 其等,以饗工。乘其事,試其 弓弩,以上下其食而誅賞。乃 入功于司弓矢及繕人。凡齎 財與其出入,皆在槀人,以待 會而考之,亡者闕之。”按《夏 官》職官叙,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槀,讀爲芻稾之稾。箭 幹謂之稾。此主弓弩箭矢, 故謂之稾人。” 則此職應作 “稾人”。《地官》有“稾人”,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稾,讀爲 犒師之犒。”則《地官》應改作 “稾人”。經文兩字互譌。夏 官稾人之職掌:一、從職金處 領取財物,發給製作弓矢之 工。二、評定弓矢之等級,根 據等級及優劣饗酒肴慰勞諸 工,評定廪食及賞罰。三、收 入弓矢成品,交結司弓矢或 繕人。所有出入均登記帳 目。" 槀車 "用于田獵及循行縣鄙之 車。《儀禮·既夕禮·記》: “稾車載蓑笠。”鄭玄注:“槀, 猶散也。散車,以田以鄙之 車。”槀車用以行于野,較爲 粗散,故稱槀車。" 榮 "屋簷之四角。《儀禮· 士冠禮》: “夙興,設洗于東 榮。”鄭玄注:“榮,屋翼也。” 《儀禮·士喪禮》:“復者…… 升自前東榮,……復者降自 後西榮。”榮有前後東西,則 指屋簷之四角可知。" 槁牛 "用以犒勞軍旅將士之 牛。《周禮·地官·牛人》: “軍事,共其槁牛。”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 “槁師之牛。” “槁”,今作“犒”。" 槁禬 "以貨財補助同盟國戰事 之損失。《周禮·秋官·小 行人》:“若國師役,則令槁禬 之。” 鄭玄注:“鄭司農云:槁 謂槁師也。玄謂師役者,國 有兵寇,以匱病者也。使鄰 國合會財貨以與之。《春秋· 定五年》‘夏歸粟於蔡’是 也。” 按“槁”今作“犒”。《周 禮·春官·大宗伯》: “以禬 禮哀圍敗。” 鄭玄注: “同盟 者合會財貨以更其所喪。”禬 禮即指槁禬。" 榭 "屋之無室者,行射禮之 處。《禮記·禮運》:“以爲臺 榭宫室牖户。” 《禮記·月 令》:“可以處臺榭。”鄭玄注: “闍者謂之臺,有木者謂之 榭。”《爾雅·釋宫》:“無室曰 榭。”郭璞注:“榭即今堂堭。” 邢昺疏:“堂堭,即今殿也。殿 亦無室,故云即今堂堭。”詳 “序(三)”。(見396頁)" 槃 "盛盥洗棄水之器。《儀 禮·公食大夫禮》: “小臣具 槃匜在東堂下。” 鄭玄注: “爲公盥也。” 《儀禮·少牢 饋食禮》: “少祝設槃匜,與 簞巾于西階東。” 鄭玄注: “爲尸將盥。”《儀禮·特牲 饋食禮》: “尸盥,匜水實於 槃中。”" 歌舞牲 "祭天地,君牽牲時,封 人隨後歌舞,並致禱辭。《周 禮·地官·封人》: “凡祭祀 飾其牛牲,設其楅衡,置其 絼,共其水稾。歌舞牲及毛 炮之豚。”鄭玄注:“謂君牽牲 入時,隨歌舞之,言其肥香, 以歆神也。鄭司農云:‘封人 主歌舞其牲,云博碩肥腯。’” 《周禮·地官·充人》:“碩牲 則贊。”鄭玄注:“贊,助也。君 牽牲入,將致之,助持之也。 《春秋傳》曰‘故奉牲以告曰: 博碩肥腯。’”按引《春秋傳》, 爲《左傳·桓六年》隨國季孫 語。云: “故奉牲以告曰:博 碩肥腯,謂民力之普存也。謂 其畜之碩大蕃滋也,謂其不 疾瘯蠡也,謂其備腯咸有 也。”" 漬 "王膳八珍之一。其法, 取牛肉薄切之,煮熟後,浸于 酒内,過一晝夜,加調味,可 食。《禮記·内則》:“漬,取 牛肉,必新殺者,薄切之,必 絶其理,湛諸美酒,期朝而食 之,以醢若醯醷。” 鄭玄注: “湛,亦漬也。”詳“八珍”。(見 32頁)" 漱 "食畢用漿漱口曰漱。《儀 禮·公食大夫禮》:“賓三飯, 以湆醬。宰夫執觶漿飲,與 其豐以進。”鄭玄注:“此進漱 也。”《管子·弟子職》 “左酒 右漿,……先生已食,弟子乃 徹,趨走進漱。”此亦言以漿 漱口。以酒漱口謂之酳。" 漢案户 "七月黄昏之時,銀河呈 南北走向,謂之漢案户。《大 戴禮記·夏小正》:“七月…… 漢案户。漢也者,河也。案户 也者,直户也,言正南北也。” 漢,銀河。直户,對準門户之 意。" 漆几 "赤黑色之几。 亦作䰍 几。《周禮·春官·司几筵》: “甸役,則設熊席,右漆几。” 《説文·几部》:“几,踞几也。 象形。《周禮》五几:玉几、雕 几、彤几、䰍几、素几。” “䰍” 亦作 “髤”。《周禮·春官· 巾車》:“髤飾。”鄭玄注:“髤, 赤多黑少之色韋也。”" 漆車 "王所乘喪車五乘之一。 漆車,車身漆黑色,用漆席爲 車蔽,豻皮覆於等,黑赤色之 革爲邊緣。二十七月禫祭時 所乘。《周禮·春官·巾車》: “王之喪車五乘: ……漆車, 藩蔽,豻��,雀飾。”鄭玄注: “漆車,黑車也。藩,今時小 車藩,漆席以爲之。豻,胡犬。 雀,黑多赤少之色韋也。此 禫所乘。” 按《詩·大雅·韓 奕》: “簟茀錯衡。” 鄭玄箋: “簟茀,漆簟以爲車蔽,今之 藩也。”則藩即簟茀。" 漁師 "職官名。同 《周禮·天 官》之䱷人。“䱷”同“漁”。《禮 記·月令》孟冬之月: “乃命 水虞、漁師,收水泉池澤之 賦,毋或敢侵削衆庶兆民。”" 漿 "飲料。以糟釀之,味酸。 詳“四飲”。(見282頁)" 漿人 "職官名。掌爲漿之職。 爲酒正之下屬。無爵位,以 奄人爲之,即宦者。屬天官 冢宰。《周禮·天官·漿人》: “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 涼、醫、酏。入于酒府。”" 熬 "(一)王膳八珍之一。其 法,用牛肉捶擣之,加桂薑, 以鹽漬之,置于萑架上,烤熟 後可食。《禮記·内則》:“爲 熬,捶之,去其皽;編萑,布牛 肉焉;屑桂與薑,以洒諸上, 而鹽之; 乾而食之。施羊亦 如之。施麋、施鹿、施麕,皆 如牛羊。欲濡肉,則釋而煎 之以醢;欲乾肉,則捶而食 之。”鄭玄注:“熬,於火上爲 之也。今之火脯似矣。欲濡、 欲乾,人自由也。醢或爲醯。” 詳“八珍”。(見32頁)" 熊席 "以熊皮爲席。田獵時用 之。《周禮·春官·司几筵》: 甸役則設熊席,右漆几。”按 甸,當讀爲田,田獵。《吕氏 春秋·分職》:“公衣狐裘,坐 熊席,陬隅有竈,是以不寒。”" 熊侯 "以熊皮飾射侯之側,侯 中以熊皮爲鵠。熊侯,諸侯 所射。詳“虎侯”。(見514頁)" 熊旗 "指九旗中“熊虎爲旗”之 旗,亦爲五正旗之一。詳 “旗”。(見988頁)" 爾雅 "爾,近。雅,諸夏之通 語。指當時北方中原地區之 用語。《大戴禮記·小辨》: “子曰……是故循弦以觀於 樂,足以辨風矣。爾雅以觀 於古,足以辨言矣。傳言以 象,反舌皆至,可謂簡矣。”盧 辯注:“爾,近也,謂依於雅 頌。孔子曰:詩可以言,可以 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 識鳥獸草木之名也。”此盧注 不以爾雅爲書名。張揖《上 廣雅表》引《小辨》文,以爲指 今《爾雅》書。王念孫 《廣雅 疏證》於張揖《上廣雅表》注 云: “盧氏不以爾雅爲書名。 案彼文云‘循弦以觀於樂’, ‘爾雅以觀於古’,謂‘循乎 弦’,‘爾乎雅’也。盧説爲 長。”王説是。此雖非書名,但 爾雅連文,此爲見于載籍之 始。黄侃《爾雅略説》: “雅之 訓正,誼屬後起,其實即‘夏’ 之借字。《荀子·榮辱篇》:‘越 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 雅。’《儒效篇》則云:‘居楚而 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二 文大同,獨‘雅’、‘夏’錯見, 明‘雅’即‘夏’之借也。”爾雅 指諸夏之用語。此爲“爾雅” 之確詁。" 獄成 "裁定之判決書。詳“獄 辭”。(見995頁)" 獄訟 "告人之罪爲獄,爭財貨 爲訟,猶今之刑事、民事,統 稱曰獄訟。獄訟之程序:先 由當地之法吏處理百姓之獄 訟,初步斷罪,十日後上報司 寇。凡觸犯五刑者,司寇受 理,于外朝審訊,鄉士等法吏 參加聽議。十日後乃斷,宣 讀判決書,犯徒刑者入獄,死 刑者由士師擇日執行,三日 後收尸。《周禮·地官·大 司徒》: “凡萬民之不服教而 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 斷之。其附于刑者,歸于士。” 鄭玄注:“爭罪曰獄,爭財曰 訟。有地治者,謂鄉州及治都 鄙者也。附,麗也。士,司寇、 士師之屬。”《周禮·秋官· 鄉士》:“聽其獄訟,察其辭。 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 要之。旬而職聽于朝。”鄭玄 注:“辨、異,謂殊其文書也。 要之,爲其罪法之要辭,如今 劾矣。十日乃以職事治之于 外朝,容其自反覆。”此言鄉 士審理,作出初步判決書,一 般罪行與死刑,其判決書有 區别。《周禮·秋官。小司寇》: “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于 刑用情訊之,至于旬乃弊之, 讀書則用法。” 先聽其情爲 訊,斷之以法爲弊。又《秋 官·鄉士》:“司寇聽之,斷其 獄,弊其訟于朝,羣士司刑皆 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 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 肆之三日。” 鄭玄注:“受中, 謂受訟獄之成也。”中,猶判 決書。此言地方法吏參加聽 議,以及士師受判決書執行 死刑之事。" 獄辭 "判決書。亦稱獄成。《禮 記·王制》:“成獄辭,史以獄 成告於正,正聽之。正以獄 成告于大司寇。” 孔穎達疏: “成獄辭者,謂獄吏初責覈罪 人之辭已成定也。”史,司寇 之吏。正,獄正。" 瑱 "冕弁兩側垂以塞耳者。 天子以玉,諸侯以石,士以象 牙爲之。其形圓而略長。瑱 亦稱充耳、塞耳。瑱以紞上 繫于筓,紞與瑱通謂之充耳。 《周禮·夏官·弁師》:“玉 瑱、玉筓。”鄭玄注:“玉瑱,塞 耳者。” 《詩·鄘風·君子偕 老》:“玉之瑱也。”毛傳:“瑱, 塞耳也。” 《詩 衛風·淇 奥》:“充耳琇瑩。” 毛傳:“充 耳謂之瑱。琇瑩,美石也。天 子玉瑱,諸侯以石。”《左傳· 昭二十六年》:“以弊錦二兩, 縳一如瑱。” 杜預注:“瑱,充 耳。縳,卷也。急卷使如充 耳,易懷藏。”則瑱形爲圓而 略長,可以塞入耳中。金鶚 《求古録禮説·筓瑱考》:“瑱 之制:縣之以紞,上係于筓, 紞與瑱通謂之充耳。《詩·淇 奥》篇言‘充耳琇瑩’,《彼都 人士》篇言‘充耳琇實’,此指 瑱而言也。《著》篇言 ‘充耳 以素乎而,’此指紞而言也。 《旄邱》篇言,‘褎如充耳’,此 兼紞與瑱而言也。” 按金説 是。《禮記·檀弓上》:“練:練 衣,黄裏,縓,緣。葛要絰。繩 屨無絇。角瑱。”鄭玄注:“瑱, 充耳也。古時以至,人君有 瑱。”《國語·楚語上》: “巴 浦之犀犛兕象,其可盡乎? 其又以規爲瑱也。” 則有角瑱、象瑱,或爲大夫士所用。 在漢墓中常發掘到首部旁有 長形玉飾,或即玉瑱。" 瑱圭 詳“鎮圭”。(見1218頁) 瑶爵 "以瑶飾之爵。瑶,石之 美者。祭宗廟時,王后以瑶 爵獻酒于尸,饗燕時則以獻 賓,故亦以瑶爵代指王后獻 酒之事。《周禮·天官·内 宰》:“大祭祀,后裸獻則贊, 瑶爵亦如之。” 鄭玄注: “瑶 爵,謂尸卒食,王既酳尸,后 亞獻之。其爵以瑶爲飾。”《内 宰》又云:“凡賓客之裸獻、 瑶爵皆贊。”鄭玄注:“瑶爵, 所以亞王酬賓也。”" 朄 "小鼓,鼓朄乃吹管。《周 禮·春官·大師》: “下管播 樂器,令奏,鼓朄。”鄭玄注: “鼓朄,管乃作也。鄭司農 云:‘朄,小鼓也。’”《詩·周 頌·有瞽》:“應田縣鼓。” 鄭 玄箋:“‘田’ 當作‘朄’。朄, 小鼓,在大鼓旁。應,鞞之屬 也。聲轉字誤,變而作‘田’。”" 畼 "以耒耕地,殺除始生之 草。《説文·田部》:“畼,不生 也。” 《大戴禮記·夏小正》: “初歲祭耒,始用畼也。畼也 者,終歲之用祭也。”王聘珍 《解詁》云: “祭讀曰察。始用 畼,謂用耒耕,反其萌芽,使 草不生也。《傳》云:‘畼也者, 終歲之用察也’者,察,殺也, 謂草不生,終歲用耒以殺之 也。”" 疐 "瓜之蒂。《禮言·曲禮 上》: “爲天子削瓜者,副 之,……士疐之。” 鄭玄注: “不中裂横斷,去疐而已。”孔 穎達疏:“疐,謂脱花處。”按 瓜疐即指瓜與枝莖相連之 處。" 疑 "職官名。天子四輔之 一。爲天子決疑之官。詳 “四輔”。(見283頁)" 疑立 "止而立定之貌。本字作 ‘��’。 《儀禮·士昏禮》:“婦 疑立于席西。鄭玄注: ‘疑, 正(止),立自定之貌。” 《儀 禮·鄉飲酒禮》: “賓西階上 疑立。”鄭玄注:“疑讀爲仡然 從於趙盾之仡。疑,止,立自 定之貌。” 段玉裁《説文解字 注· 匕部》:“��,未定也。 按 ‘未’衍文也。《大雅》:‘靡所 止疑。’ 傳云:‘疑,定也。’箋 云:‘止息。’《禮》十七篇多 云‘疑立’,鄭於《士昏禮》 云:‘疑,止。(句絶。作正者 誤。)立自定之貌。’於《鄉飲 酒禮》云:‘疑,讀如仡然從於 趙孟之仡。疑,止(句)立自 定之貌。’於《鄉射禮》云: ‘疑,止也。有矜莊之色。’ ……按以上‘疑’字即《説文》 之‘��’字, 非《説文》訓惑之 疑也。”按段説是。" 疑衰 "喪服。王爲大夫、士之 弔服。其服用十四升布。《周 禮·春官·司服》: “王爲三 公、六卿錫衰,爲諸侯緦衰, 爲大夫、士疑衰。” 鄭玄注: “君爲臣服弔服也。鄭司農 云:‘疑衰,十四升衰。’玄謂 疑之言擬也,擬於吉。”按吉 服十五升,疑衰十四升,少一 升,已近于吉服,故稱疑衰。 詳“錫衰”。(見1142頁)" 疑獄 "有可疑而難決斷之案 件。《禮言·王制》: “疑獄, 泛與衆共之;衆疑,赦之。”孔 穎達疏:“疑獄,謂事可疑難 斷者也。”" 瘍 "身體外傷之總名,包括 癕癤及外來創傷。瘡癤之未 潰爛者曰腫瘍,已潰者曰潰 瘍。爲刀刃所傷曰金瘍,跌 打損傷曰折瘍。頭瘍曰疕。 《周禮·天官》職官叙鄭玄 注:“瘍,創癕也。”《禮記·曲 禮上》:“頭有創則沐,身有瘍 則浴。”創瘍互文。《周禮·天 官·瘍醫》:“掌腫瘍、潰瘍、 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 齊。”鄭玄注:“腫瘍,癕而上 生創者。潰瘍,癕而含膿血 者。金瘍,刃創也。折瘍,踠跌 者。” 《周禮·天官·醫師》: “凡邦之有疾病者、有疕瘍者 造焉。”鄭玄注:“疕,頭瘍,亦 謂秃也。身傷曰瘍。”頭瘡亦 可稱瘍。《左傳·僖公十九 年》:“荀偃癉疽,生瘍於頭。” 孔穎達疏:“傷,頭創也。”" 瘍醫 "職官名。主治瘡癤、刀 傷、跌傷等疹。若今之外科醫 師。爲醫師之下屬。下士。屬 天官冢宰。《周禮·天官·瘍 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 瘍之祝藥劀殺之齊。” 鄭玄 注:“腫瘍,癕而上生創者。潰 瘍,癕而含膿血者,金瘍,刃 創也。折瘍,踠跌者。祝當爲 注,讀如注病之注,聲之誤 也。注,謂附著藥。刮,刮去 膿血。殺,謂以藥食其惡肉。” “劀”、“刮”古今字。" 監 "五等侯國之君,亦即諸 侯。《周禮·天官·大宰》: “乃施典于邦國而建其牧,立 其監,設其參……”鄭玄注: “監謂公侯伯子男各監一 國。”《周禮·夏官·大司馬》: “建牧立監,以維邦國。”鄭玄 注:“監,監一國,謂君也。”" 監門 "司門所屬之徒卒。《周 禮·地官·司門》: “祭祀之 牛牲繫焉,監門養之。”鄭玄 注:“監門,門徒。”按:司門爲 守門之官,監門爲守門之卒。" 碩牲 "向神祝告用牲肥碩之 禮。祭天地,飾牲,君牽入, 封人歌舞牲,祝告用牲肥碩。 《周禮·地官·充人》:“展牲 則告牷,碩牲則贊。”鄭玄注: “贊,助也。君牽牲入,將致 之,助持之也。”《左傅·桓六 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 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故奉 牲以告曰:博碩肥腯。’謂民 力之普存也。” 杜預注:“博, 廣也。碩,大也。”碩牲之禮, 詳“歌舞牲”。(見991頁)。" 禡 "祭祀名。出征行禡祭。亦 稱貉。《禮記·王制》:“天子 將出征,類乎上帝,宜乎社, 造乎禰,禡於所征之地。”鄭 玄注:“禡,師祭也,爲兵禱。 其禮亦亡。” 孔穎達疏: “按 《釋天》‘是類是禡,師祭也。’ 故知禡爲師祭也。謂之禡 者,按《肆師》注云:“貉,讀如 十百之百,爲師祭造軍法者, 禱氣勢之增倍也。其神蓋蚩 蚘,或曰黄帝。鄭(玄)既云 祭造軍法者,則是不祭地。” 據孔氏説,禡,即貉,蓋爲軍 隊至所征之地,先祭造軍法 者,以嚴軍法,以壯軍威。" 稰 "成熟後收割之榖。與樵 相對,穛,較早收割之榖。《禮 言·内則》:“飯:黍、稷、稻、 粱、白黍、黄粱,稰、樵。”鄭玄 注:“孰穫曰稰,主穫曰穛。” 孔穎達疏:“穛,是斂縮之名, 明以生穫,故其物縮斂也。稰 既對樵,故爲孰穫。”言飯食 有六種,每種又有生、熟之 異。" 稱責 "借貸。“責”同“債”。《周 禮·天官·小宰》: “聽稱責 以傅别。”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 “稱責謂貸子。” 賈公彦 疏:“稱責謂舉責生子,彼此 俱爲稱意,故爲稱責。於官、 於民俱是稱也。” 子謂利息。 《史記·貨殖列傳》《索隱》: “子,謂利息也。”" 稯 "(一)計禾之單位。四秉 曰筥,十筥曰稯。禾是連穗與 稈者。《儀禮·聘禮·記》:“四 秉曰筥,十筥曰稯,十稯曰 秅,四百秉爲一秅。”《國語· 魯語下》: “出稯禾、秉芻、缶 米。”韋昭注:“十筥曰稯。”" 種馬 "六馬中之最善者。玉路 駕種馬。詳“六馬”。(見194 頁)" 箸 "筷子。亦稱梜。《禮記· 曲禮上》: “飯黍毋以箸。”孔 穎達疏:“飯黍無用箸,當用 匕。故《少牢》云:‘廪人溉匕 與敦。’注:‘匕,所以匕黍稷 ’ 是也。”古已有箸,但于羹中 有菜時用之。詳“梜”。(見 742頁)" 箈菹 "箭竹筍片。“箈”,亦作 “䈚”。《周禮·天官·醢人》: “豆之實:……箈菹、鴈醢,筍 菹、魚醢。” 鄭玄注:“箈,箭 萌。筍,竹萌。” 《爾雅·釋 艸》: “䈚, 箭萌。” 郭璞注: “萌,筍屬也。”箭竹,竹之細 小者,别于一般之竹,其筍亦 有不同,故《周禮》分箈菹、筍 菹兩種。" 管 "(一)樂器名。兩管併而 吹之。《周禮·春官·小師》: “掌教鼓、鼗、祝、敔、塤、簫、 管、弦、歌。”鄭玄注:“鄭司農 云:‘管,如篪,六孔。’玄謂管 如篴而小,併兩而吹之。”《爾 雅·釋樂》:“大管謂之簥,其 中謂之篞,小者謂之篎。”郭 璞注:(大管)“管長尺,圍寸, 併漆之,有底。賈氏以爲如 篪,六孔。”" 管人 "職官名。掌館舍者。亦 即館人。《儀禮·聘禮》:“管 人布幕于寝門外。” 鄭玄注: “管,猶館也。館人謂掌次舍 帷幕者也。” 又《聘禮·記》: “管人爲客三日具沐,五日具 浴。”鄭玄注:“管人,掌客館 者也。”《左傳·昭元年》:“敝 邑館人之屬也。”杜預注:“館 人,守舍也。”" 管鍵 "管,鑰匙。鍵,鎖簧。鎖 分鎖簧與鎖閉兩部分,開放 時,簧與閉可分開,以簧納入 閉中即鎖合,須以鑰匙打開。 《周禮·地官·司門》:“掌授 管鍵以啟閉國門。”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管謂籥也。鍵謂 牡。”按鍵與閉亦稱牡牝。《禮 記·月令》: (孟冬之月)“戒 門閭,脩鍵閉,慎管籥。”鄭玄 注:“鍵牡閉牝也。管籥,搏 鍵器也。”" 箕 "(一)畚垃圾之具。《禮 記·曲禮上》: “凡爲長者糞 之禮,必加帚於箕上。”" 箙 "(一)盛矢之器,以獸皮 爲之,亦有以木制者。字亦 作“服”。漢亦稱步叉。一箙 盛百矢,亦有盛五十矢者。 《周禮·夏官·司弓矢》:“中秋 獻矢箙。” 鄭玄注:“箙,盛矢 器也。以獸皮爲之。”《詩·小 雅·采薇》: “象弭魚服。”毛 傳:“魚服,魚皮也。”鄭玄箋: “服,矢服也。”孔穎達引陸機 疏云:“魚服,魚獸之皮也。魚 獸似猪,東海有之。其皮背 上斑文,腹下純青。今以爲 弓鞬步叉者也。” 《釋名·釋 兵器》:“步叉人所帶,以箭叉 其中也。”《國語·鄭語》:“檿 弧箕服。”韋昭注:“箕,木名; 服,矢房” 則箙亦得以木爲 之。《周禮·夏官·司弓矢》: “其矢箙皆從其弓。”鄭玄注: “從弓數也。每弓者,一箙百 矢。” 賈公彦疏云:“案《文侯 之命》及《僖二十八年》晉文 公受弓矢皆云‘彤弓一、彤矢 百。’雖是所賜之弓矢,射之 弓矢約同之。按《詩·頌》云 ‘束矢其搜’,毛注云:‘五十 矢爲束。”鄭從之,至此爲百 矢者,無正文,鄭兩從不定 也。”《荀子·議兵篇》云:“操 十二石之弩,負服矢五十 箇。”則古有一箙盛五十矢 者。" 粻 "糧食。《禮記·王制》: “五十異粻。”鄭玄注:“粻,糧 也。”《禮記·雜記上》:“遣車 視牢具,……載粻。有子曰: ‘非禮也。’” 鄭玄注:“粻,米 糧也。” 《詩·大雅·崧高》: “以峙其粻。” 鄭玄箋: “粻, 糧。”" 綦 "(一)青黑色。《書·顧 命》:“四人綦弁。”孔穎達疏: “鄭玄云:‘青黑色曰綦。’王 肅云:‘綦,赤黑色。’”" 綪 "陳物之方式。第一行從 西到東,第二行接續從東到 西,謂之綪。第一行、第二 行,均從西到東,謂之不綪。 “綪”,通“䋫”。 䋫,屈折。《儀 禮·士喪禮》:“陳服于房,南 領,西上,綪。”鄭玄注:“綪, 屈也。”按“西上”,第一行從 西向東,依次陳設,第二行從 東向西陳設。《士喪禮》:“陳 襲事于房中,西領,南上,不 綪。” 鄭玄注:“綪, 讀爲䋫,䋫,屈也。” 此言第一行從南 向北陳設,第二行仍由南向 北。凡衣物少者不綪; 衣物 多者綪。《儀禮·士喪禮》: “獻材于殯門外,西面北上, 綪。”此言材之排列,乃從北 向南,接著又從南向北,故謂 之綪。" 緅 "赤而帶黑之色,如雀頭 之色。亦作“爵”、“雀”。《説 文》作“纔”。《周禮·考工 記·鍾氏》:“三入爲纁,五入 爲緅,七入爲緇。” 鄭玄注: “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 黑,則爲緅。緅,今《禮》俗文 作‘爵’,言如爵頭色也。又復 再染以黑乃成緇矣。”染黑必 先染赤色以爲底,然後再以 涅染黑色,四入爲紺,五入爲 緅。《儀禮·士冠禮》:“爵弁 服。”鄭玄注:“爵弁者,冕之 次,其色赤而微黑,如爵頭 然,或謂之緅。” 《周禮·春 官·巾車》:“漆車,藩蔽,豻��,雀飾。”鄭玄注:“雀,黑多 赤少之色。” 《説文·糸部》: “纔,帛雀頭色,一曰微黑色, 如紺。纔,淺也。讀若讒。” 《論語·鄉黨》:“君子不以紺 緅飾。”皇侃疏引鄭玄注:“紺 緅,玄之類也。”緅、爵、纔,音 近義同。詳 “緇”。(見1007 頁)" 綴兆 "舞蹈時步位和界域。《禮 記·樂記》:“屈伸俯仰,綴兆 舒疾,樂之文也。” 鄭玄注: “綴,謂酇舞者之位也。兆, 其外營域也。”又《樂記》:“行 其綴兆,要其節奏,行列得正 焉。”鄭玄注:“綴,表也。所 以表行列也。……兆,域也。 舞者進退所至也。”" 綴足 "喪禮,始死,用燕几拘住 尸足,使不變形,便於爲尸 穿鞋。或毁竈用其甓,綴足。 《儀禮·士喪禮》:“綴足用燕 几。”鄭玄注:“綴,猶拘也。爲 將屨,恐其辟戾也。”《儀禮· 既夕禮·記》:“綴足用燕几, 校在南,御者坐持之。”鄭玄 注:“校,脛也。尸南首,几脛 在南,以拘足,則不得辟戾 矣。”《禮記·喪大記》:“綴足 用燕几。” 孔穎達疏:“崔氏 云:今之燕几,其形曲,仰而 拘足與?” 此皆言以燕几綴 足。《禮記·檀弓上》:“毁竈 以綴足。”孔穎達疏:“毁竈以 綴足者,亦義兼二事:一則死 而毁竈,示死無復飲食之事, 故毁竈也;二則恐死人冷强, 足辟戾,不可著屨,故用毁竈 之甓,連綴死人足,令直,可 著屨也。”" 綴學之徒 "綱羅舊文,拾取見聞之 人。常用作學者自謙之詞。 《大戴禮言·小辨》: “若丘 也,綴學之徒,安知忠信。”孔 廣森《補注》:“綴學,捃拾聞 見以爲學也。” 劉歆《移書讓 太常博士書》 “往者綴學之 士,不思廢絶之闕。苟因陋 就寡,分文析字,煩言碎辭, 學者罷老,且不能究其一 藝。”" 綱 "繫射侯之繩。《周禮·考 工記·梓人》:“上網與下網出 舌尋,縜寸焉。”鄭玄注:“綱, 所以繫侯於植者也。上下皆 出舌一尋者,亦人張手之節 也。鄭司農云:‘綱,連侯繩 也。’”《儀禮·鄉射禮》:“乃張 侯,下綱不及地武。”鄭玄注: “侯,謂所射布也。綱,持舌繩 也。武,迹也,中人之迹尺二 寸。”言下舌所繫之繩離地一 尺二寸。" 緆 "裳下邊之緣飾。詳“綼”。 (見1007頁)" 綬 "繫帷幕或佩飾之絲帶。 《周禮·天官·幕人》:“掌帷 幕幄帟綬之事。”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綬,組綬,所以繫帷 也。”《禮記·玉藻》:“天子佩 白玉而玄組綬,公侯佩山玄 玉而朱組綬,大夫佩水蒼玉 而純組綬,世子佩瑜玉而綦 組綬,士佩瓀玟而緼組綬。” 鄭玄注:“綬者,所以貫佩玉 相承受者也。”" 緌 "(一)冠帶之下垂部分稱 緌。亦作“蕤”。《禮記·内 則》:“冠緌纓。”鄭玄注:“緌, 纓之飾也。”孔穎達疏:“結纓 頷下,以固冠,結之餘者散而 下垂,謂之緌。”《禮記·檀弓 上》: “喪冠去緌。” 鄭玄注: “去飾。”《詩·齊風·南山》: “葛屨五兩,冠緌雙止。” 毛 傳:“冠緌,服之尊者。”“緌” 亦作“蕤”。詳“蕤”。(見1132 頁)" 綼 "裳兩邊之緣飾。《儀禮· 既夕禮·記》: “縓綼緆。”鄭 玄注:“飾裳在幅曰綼,在下 曰緆。”" 緇 "黑色之最深者。黑色深 淺之度: 最深爲緇,其次爲 玄,又其次曰緅,曰紺。緅亦 謂爵。散文則緇與玄同。《周 禮·考工記·鍾氏》: “三入 爲纁,五入爲緅,七入爲緇。” 鄭玄注:“染纁者三入而 成。又再染以黑則爲緅。緅 今《禮》俗文作‘爵’,言如爵 頭色也。又復再染以黑,乃 成緇矣。……凡玄色者在緅 緇之間,其六入與?”賈公彦 疏: “《淮南子》云: ‘以涅染 紺,則黑于涅。’涅即黑色也。 纁若入赤汁則爲朱,若不入 赤而入黑汁,則爲紺矣。若 更以此紺入黑則爲緅,此五 入爲緅是也。”《論語·鄉黨》: “君子不以紺緅飾。” 紺今謂 之天青色。依上引所述,黑 色中最深爲緇,其次爲玄,又 其次爲緅,最淺爲紺。緅與 紺相近,故紺緅連言。緇與 玄相近,故常以緇布衣稱玄 端。" 緇布冠 "黑布所製之冠。緇布冠, 不用筓,有缺項,缺項四隅有 帶,綴于冠武。另有纓,屬于 缺項。士冠禮始加用緇布 冠,春秋時禮服改用玄冠,以 黑繒爲之。但庶人平時或仍 以緇布冠爲常服。《儀禮·士 冠禮》:“緇布冠,缺項,青組 纓,屬于缺。”鄭玄注:“缺,讀 如‘有頍者弁’之頍。緇布冠 無筓者,著頍圍髮際,結項 中,隅爲四綴,以固冠也。項 中有��,亦由固頍爲之耳。今 未冠筓者著卷幘,頍象之所 生也。”按缺項即頍,與冠分 開爲兩物。缺項如闊帶,先 繞于額上,於後項作結。缺 項四角有繩,所以繫冠。又 有纓,結于頷。缺項之作用, 一爲聚髮,二爲固冠。《士冠 禮·記》“冠而敝之可也。”謂 緇布冠在行冠禮時用之,用 訖不復用,故可敝棄。因爲 當時禮服均改用玄冠,以絲 繒爲之。《詩·小雅·都人 士》:“彼都人士,臺笠緇撮。” 毛傳:“緇撮,緇布冠也。”則 或庶人仍以緇布冠爲常服。" 緇衣 "(一)黑色布衣。諸侯君 臣視朝之服。亦稱朝服。《詩· 鄭風·緇衣》:“緇衣之宜兮。” 毛傳:“緇,黑色。卿士聽朝 之正服也。”孔穎達疏:“此緇 衣即《士冠禮》所云‘主人玄 冠、朝服、緇帶、素韠’ 是也。 諸侯與其臣服之以日視朝, 故禮通謂此服爲朝服。”" 罰布 "違犯市場禁令者之罰 金。見“絘布”。(見857頁)" 翣 "(一)以羽編成之大扇, 附於車旁,以蔽風塵。《周 禮·春官·巾車》:“輦車,組 輓,有翣,羽蓋。”鄭玄注:“有 翣所以禦風塵,以羽作。”《小 爾雅·廣服》: “大扇謂之 翣。”" 翟 "山雉之尾羽。執翟以舞, 教羽舞者亦謂之翟。《詩·邶 風·簡兮》:“左手執籥,右手 秉翟。”毛傳:“翟,翟羽也。” 《禮記·祭統》: “夫祭有畀 煇、胞、翟、閽者,惠下之道 也。……翟者,樂吏之賤者 也。”鄭玄注:“翟,謂教羽舞 者也。”" 翟車 "王后五路之一。以雉羽 蔽車之兩旁,不是兩重,也不 緊密。后外出采桑所乘。《周 禮·春官·巾車》: “王后之 五路:……翟車,貝面組總, 有握。”鄭玄注:“翟車,不重 不厭,以翟飾車之側爾。貝 面,貝飾勒之當面也。有握, 則此無蓋矣,如今軿車是也。 后所乘以出桑。”當面,即馬 首之當盧。組總,馬耳旁所 繫之絲縷,如馬纓而小。握, 通幄。《周禮·天官·幕人》 鄭玄注:“四合象宫室曰幄。” 幄,猶今之帳篷。《周禮·天 官·内宰》: “中春詔后帥外 内命婦始蠶于北郊。”此即乘 翟車出桑。又凡婦人車皆坐 乘,則翟車亦坐乘。" 聚麀 "指父子共妻。麀,母鹿。 《禮記·曲禮上》:“夫唯禽獸 無禮,故父子聚麀。”鄭玄注: “鹿牝曰麀。”" 膋 "腸間脂肪。《禮記·内 則》:“肝膋,取狗肝一,幪之 以其膋,濡而汁之。”鄭玄注: “膋,腸間脂。”" 膏物 "“膏”爲“櫜”字之誤。櫜 物,指蓮、芡等水生植物。《周 禮·地官·大司徒》: “二曰 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 宜膏物。” 鄭玄注:“膏,當爲 ‘櫜 ’,字之誤也。蓮、芡之實 有橐韜。”" 膏香 "牛脂。用以烹飪羔、豚。 “香”或作“薌”。《周禮·天 官·庖人》:“凡用禽獻,春行 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 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 行鮮羽,膳膏羶。” 鄭玄注: “鄭司農云:膏香,牛脂也,以 牛脂和之。腒,乾雉。鱐,乾 魚。膏臊,豕膏也,以豕膏和 之。杜子春云:膏臊,犬膏。 膏腥,豕膏也。鮮,魚也。羽, 鴈也。膏羶,羊脂也。玄謂 膏腥,雞膏也。” 鄭玄、鄭司 農、杜子春三家説臊、膳、羶 不同,據《内饔》文,則當以杜 子春之説爲是。《周禮·天 官·内饔》: “辨腥臊羶香之 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 泠毛而毳,羶; 犬赤股而躁; 臊……豕盲眡而交睫,腥。” 臊以犬言,腥以豕言,羶以羊 言。《禮記·内則》:“春宜羔 豚,膳膏薌。” “薌”、“香”字 同。" 膏腥 "豬膏。用以烹飪小牛和 麇鹿。詳“膏香”。(見1010頁)" 膏臊 "犬膏。用以烹飪乾雉及 乾魚。詳“膏香”。(見1010頁)" 膏羶 "羊脂。用以烹飪鮮魚及 雁。詳“膏香”。(見1010頁)" 膉 "頸項之肉。亦稱脰膉。 《儀禮·士虞禮·記》:“膚祭 三,取諸左膉上。” 鄭玄注: “膉,脰肉也。” 又《士虞禮· 記》:“用專膚爲折俎,取諸脰 膉。” 《説文·肉部》:“脰,項 也。”" 臺門 "天子諸侯宫門之上,兩 邊起土爲臺,臺上架屋,謂之 臺門。亦謂之闍。《禮記·禮 器》:“天子諸侯臺門,此以高 爲貴也。” 《禮記·郊特牲》: “臺門而旅樹,……大夫之僭 禮也。” 孔穎達疏:“臺門者, 兩邊起土爲臺,臺上架屋曰 臺門。”《爾雅·釋宫》:“闍謂 之臺,有木者謂之榭。”郭璞 注:“積土四方。臺上起屋。” 按所謂架屋者,言屋面中高, 内外兩注。《儀禮·燕禮》:“以賜鍾人于門内霤。” 門内霤, 即臺門屋面向内注水之處。" 舞 "(一)舞樂。詳“六舞”。 (見197頁)" 舞師 "職官名。掌教舞蹈之職。 下士。屬地官司徒。《周禮· 地官·舞師》:“掌教兵舞,帥 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帥 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 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 舞,帥而舞旱暵之事。凡野 舞,則皆教之。凡小祭祀,不 興舞。”《左傳·襄十年》:“宋 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舞 師題以旌夏,晉侯懼而退,入 于房。”則諸侯亦有舞師。" 舞雩 "大旱,祭而舞以求雨,謂 舞雩。《周禮·春官·司巫》: “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 鄭玄注:“雩,旱祭也。天子 於上帝,諸侯於上公之神。” 《周禮·春官·女巫》: “旱 暵,則舞雩。”《周禮·地官· 舞師》:“教皇舞,帥而舞旱暵 之事。”此亦即舞雩。《公羊 傳·桓五年》:“大雩者何? 旱 祭也。”何休注:“使童男女各 八人,舞而呼雩,故謂之雩。”" 蒲勺 "酌酒之器,勺頭刻蒲草。 《禮記·明堂位》: “其勺:夏 后氏龍勺,殷以疏勺,周以蒲 勺。”" 蒲越 "蒲草所製之席。亦名蒲 筵。詳“蒲筵”。(見1012頁)" 蒲筵 "蒲草所製之席。亦名越 席,蒲越。《周禮·春官·司几 筵》:“諸侯祭祀席蒲筵繢純, 加莞席紛純。”《禮記·禮運》: “玄酒以祭,……與其越席。” 鄭玄注:“越席,翦蒲也。”孔 穎達疏:“越席,謂蒲席。”《禮 記·郊特牲》:“莞簟之安,而 蒲越、稾��之尚,明之也。”按 蒲越,即越席,亦即蒲筵。" 蒲璧 "璧上刻有蒲草之飾。徑 五寸。男爵所用。六瑞之一。 詳“穀璧”。(見1068頁)" 蒿宫 "以蒿爲柱之宫。《大戴 禮記·明堂》: “周時德澤洽 和,蒿茂大以爲宫柱,名蒿宫 也。此天子之路寢也。”盧辯 注:“或以蒿爲柱,表其儉質 也。”" 蓋 "車有蓋,用以禦雨蔽日, 形如傘。蓋上有蓋斗,稱部, 四周鑿孔納二十八弓。部之 下有柄,稱達常,長二尺。下 入于杠,杠稱桯,長八尺。車 蓋設于車軾之間,不用可取 下。乘車有蓋,兵車無蓋。 《周禮·考工記·輪人》:“輪 人爲蓋,達常圍三寸,桯圍倍 之六寸。部長二尺,桯長倍 之,四尺者二。” 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達常,蓋斗柄,下入 杠中也。桯,蓋杠也。”鄭玄 注:“杠長八尺,達常以下也, 加達常二尺,則蓋高一丈,立 乘也。”車蓋設于軾間,有環 以持蓋杠, 謂之䡟輗。《釋 名·釋車》: “䡟輗, 猶祕齧 也,在車軾上,正轑之祕齧前 卻也。” 《急就篇》顔注:“俾 倪,持蓋之杠在軾中央,環爲 之,所以止蓋弓之前卻也。” 車蓋非固定裝置,不用時可 取下。《周禮·夏官·道右》: “王下,則以蓋從。”則道右持 蓋而從行。《考工記·輪人》: “上尊而宇卑,則吐水疾而霤 遠。”鄭玄注:“蓋者主爲雨設 也。乘車無蓋。” 按車之設 蓋,既可禦雨又可蔽日。乘 車應設蓋。《左傳·昭二十 年》: “使華寅肉袒執蓋以當 其闕。”《左傳·定九年》:“與 之犀軒與直蓋。”杜預注:“犀 軒,卿車。直蓋,高蓋。” 《大 戴禮記·保傅》: “古之路車 也,蓋圓以象天,二十八橑以 象列星。”以上所引,均爲乘 車有蓋之證。兵車之上設 戈、矛等長兵器,不宜設蓋。 秦始皇陵出土銅車馬,有蓋, 且四周有車轖,則似爲固定 之裝置。" 蓍 "蓍草,用以占筮吉凶。 《儀禮·士冠禮》: “筮于庿 門。”鄭玄注:“筮者,以蓍問 日吉凶於易也。” 《禮記·曲 禮上》:“龜爲卜,筴爲筮。”鄭 玄注:“‘筴’或爲‘蓍’。”按筮 本用蓍草,後或改用竹策。" 蓍龜 "蓍草用以筮,龜用以卜。 蓍草,菊科,多年生草本,高 二三尺。不用蓍,可改用筴。 《禮記·中庸》: “見乎蓍龜, 動乎四體。” 《易·繫辭上》: “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 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亹亹者, 莫大乎蓍龜。”" 蓐收 "五行主金之官。《禮記· 月令》孟秋之月:“其帝少皡, 其神蓐收。”鄭玄注:“此白精 之君,金官之臣,自古以來 著德立功者也。少皥,金天 氏,蓐收,少皡氏之子曰該, 爲金官。” 《左傳·昭二十九 年》:“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 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 冥,土正曰后土。” 杜預注: “秋物摧蓐而可收也,其祀該 焉。”《國語·晉語二》:“如君 之言,則蓐收也。” 韋昭注: “蓐收,西方白虎金正之官 也。《傳》曰:‘少皡氏有子該 爲蓐收。’” 詳 “少皡”。(見 220頁)" 蒐 "春季田獵謂蒐。或説秋 田曰蒐。《周禮·夏官·大 司馬》: “遂以蒐田,有司表 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 獻禽,以祭社。” 鄭玄注:“春 田爲蒐。有司,大司徒也。掌 大田役,治徒庶之政令。表 貉,立表而貉祭也。誓民,誓 以犯田法之罰也 。誓曰:‘無 干車,無自後射。立旌,遂圍 禁。旌弊爭禽而不審者,罰 以假馬。’禁者,虞衡守禽之 厲禁也。既誓,令鼓而圍之, 遂蒐田。火弊,火止也。春 田,主用火,因焚萊除陳草。 皆殺而火止。……春田主祭 社者,土方施生也。鄭司農 云:‘貉,讀爲禡,禡,謂師祭 也。書亦或爲禡。’”《爾雅· 釋天》:“春獵爲蒐。”郭璞注: “搜索取不任者。”《左傳·隱 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獮、 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 杜預注: “蒐,索擇取不孕 者。” 是均以蒐爲春田之名。 《公羊傳·桓四年》: “春曰 苗,秋曰蒐。”《穀梁傳·桓四 年》:“春曰田,秋曰蒐。”是以 蒐爲秋田之名,與《周禮》、 《爾雅》、《左傳》説不同。" 蒼璧 "青色之璧,璧形圓。用 以祀天。六器之一。詳“六 器”。(見199頁)" 蓌拜 "穿戴盔甲者之拜。因跪 拜不便,故僅身略下蹲。《禮 記·曲禮上》:“介者不拜,爲 其拜而蓌拜。”鄭玄注:“蓌則 失容節,蓌,猶詐也。”《經典 釋文》:“盧本作‘蹲’。” 則蓌 拜爲身畧下蹲。" 蒩館 "盛苴之筐。蒩,同苴,編 茅草爲之,置於席上,以備置 祭食。館,筐。蒩置于筐中, 連言之,故稱蒩館。《周禮· 春官·司巫》:“祭祀則共匰 主及道布及蒩館。” 鄭玄注: “蒩之言藉也。祭食有當藉 者,館,所以承蒩,謂若今筐 也。……《士虞禮》曰: ‘苴, 刌茅長五寸,實于筐,饌于西 坫上。’又曰:‘祝盥,取苴, 降,洗之,升,入設于几東席 上,東縮。’”按《儀禮·士虞 禮》: “佐食許諾鉤袒,取黍 稷,祭于苴三; 取膚祭,祭如 初。”鄭玄注: “苴,所以藉祭 也。”此“苴”即“蒩”。" 蒯席 "草席之較粗者。《禮記· 玉藻》:“出杅,履蒯席。連用 湯。”鄭玄注:“杅,浴器也。蒯 席,澁,便於洗足也。連,猶釋 也。”孔穎達疏:“蒯,菲草席, 澁,出杅而脚踐履澁草席上, 刮去垢也。……言釋去足垢 而用湯瀾也。”用熱水冲洗。" 蜮 "蛙。字亦作 “蟈”。《説 文·虫部》:“蟈,蜮又从國。” 《周禮·秋官》職官叙,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 “蜮讀爲蟈, 蟈,蝦蟇也。”《禮記·月令》: “孟夏之月……螻蟈鳴。” 鄭 玄注:“螻蟈,蛙也。”《大戴禮 記·夏小正》: “四月……鳴 蜮。蜮也者,或曰屈造之屬 也。” 屈造,蛙屬。“造”借作 “鼀”。" 蜡 "祭名。十二月祭萬物之 有功于民者。或説蜡祭八 神:先嗇一,司嗇二,農三,郵 表畷四,貓虎五,坊六,水庸 七,昆蟲八。《禮記·郊特 牲》: “天子大蜡八。伊耆氏 始爲蜡。蜡也者,索也。歲 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 也。蜡之祭也,主先嗇而祭 司嗇也,祭百種,以報嗇也。 饗農,及郵表畷、禽獸,仁之 至,義之盡也。古之君子,使 之必報之。迎貓,爲其食田鼠 也,迎虎,爲其食田豕也,迎 而祭之也。祭坊與水庸,事 也。” 鄭玄注: “所祭有八神 也。先嗇,若神農者;司嗇, 后稷是也。農,田畯也。郵 表畷,謂田畯所以督約百姓 於井間之處也。水庸,溝也。” 《周禮·春官·籥章》:“國祭 蜡,則吹豳頌,擊土鼓,以息 老物。” 《周禮·夏官·羅 氏》:“蜡則作羅襦。”鄭玄注: “鄭司農云:蜡,謂十二月大 祭萬物也。”《禮記·明堂位》: “秋省,而遂大蜡。” 鄭玄 注:“大蜡,歲十二月索鬼神 而祭之。”《禮記·禮運》:“昔 者,仲尼與於蜡賓,事畢,出 遊於觀之上,喟然而嘆。”鄭 玄注:“蜡者,索也,歲十二 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 蜡氏 "職官名。掌埋葬路斃之 屍,並清除不潔之物。下士。 屬秋官司寇。《周禮·秋官· 蜡氏》:“掌除骴。凡國之大 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 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 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若 有死於道路者,則令埋而置 楬焉,書其日月焉,縣其衣服 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 掌凡國之骴禁。” 《周禮·秋 官》職官叙:“蜡,骨肉腐臭, 蠅蟲所蜡也。《月令》曰‘掩 骼埋骴’,此官之職也。”按骴 指腐爛之屍體。" 蜼彝 "六彝之一。器上畫蜼 獸之形,蜼,長尾猿。盛鬱 鬯,用于禘祫之祭。《周禮· 春官·司尊彝》: “凡四時之 閒祀,追享、朝享,裸用虎彝、 蜼彝。”鄭玄注:“追享、朝享, 謂禘祫也。在四時之閒,故 曰閒祀。”《爾雅·釋獸》:“蜼, 卬鼻而長尾。”郭璞注:“蜼似 獮猴而大,黄黑色,尾長數 尺。”" 褘衣 "王后六服之首。王后從 王祭先王服之。其色玄。詳 “王后六服”。(見242頁)" 褖衣 "(一)王后六服之一。王 后燕居之服,士之妻亦得服 之。詳 “王后六服”。(見242 頁)" 説 "祭名。陳辭祈求消災。 《周禮·春官·大祝》:“掌六 祈以同鬼神,一曰類,二曰 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 六曰説。” 鄭玄注: “董仲舒 《救日食祝》曰: ‘炤炤大明, 瀸瀸無光,奈何以陰侵陽,以 卑侵尊。’是之謂説也。”" 説屨 "“説”通“脱”。古在室燕 居則脱屨;堂上行禮不脱屨, 但燕飲至無算爵,則脱屨;在 堂上侍長者坐,亦脱屨。説 屨亦稱解屨。《禮記·曲禮 上》: “户外有二屨,言聞則 入,言不聞則不入。” 按户指 室户,則知在室内燕居脱屨, 故户外有屨。《禮記·少儀》: “凡祭于室中、堂上,無跣,燕 則有之。” 鄭玄注: “祭不跣 者,主敬也。”《儀禮·鄉飲酒 禮》:“説屨,揖讓如初升,坐。 乃羞,無算爵。” 鄭玄注:“説 屨者,爲安燕當坐也。必説 於下者,屨賤不空居堂。説 屨,主人先左,賓先右。今文 ‘説’爲‘税’。”此堂上燕飲至 無算爵,乃脱屨。《禮記·曲 禮上》:“侍坐於長者,屨不上 於堂。解屨不敢當階。”鄭玄 注:“屨賤,空則不陳於尊者 之側。” 孔穎達疏: “長者在 堂,而侍者屨賤,故脱於階 上,不著上堂。若長者在室, 則侍者得著屨上堂,而不得 入室。”此在堂上侍長者坐而 脱屨。" 誦訓 "職官名。掌記述各地掌 故、習俗,以告於王。中士。屬 地官司徒。《周禮·地官·誦 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掌 道方慝,以詔辟忌,以知地 俗。”鄭玄注:“説四方所識久 遠之事,以告王觀博古。”又 注云:“方慝,四方言語所惡 也。不避其忌,則其方以爲苟 於言語也。知地俗,博事也。”" 誥志 "(一)國家典令及史書。 《大戴禮記·誥志》:“誥志無 荒,以會民義。” 孔廣森《補 注》:“誥者,所以誥諭臣民之 典令。志者,所以記録庶事 之書志。”" 誘射 "示範教學射法。《儀禮· 鄉射禮》: “司射……誘射。” 鄭玄注:“誘,猶教也。”" 誓 "警戒約束。《周禮·地 官·大司徒》: “八曰以誓教 恤,則民不怠。”按:誓本用于 軍旅,集將士而戒之曰誓。 《周禮·秋官·士師》:“以五 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于民。 一曰誓,用之于軍旅。”如《尚 書》之《泰誓》、《牧誓》。引申 爲豫先警戒。“以誓教恤”, 謂以刑罰等警戒其民,使敬 慎其事,不敢怠慢。" 誓戒 "行事前所頒布之法令。 《周禮·天官·大宰》:“祀五 帝則掌百官之誓戒。” 鄭玄 注:“誓戒,要之以刑,重失禮 也。”又《地官·遂師》:“凡國 祭祀,審其誓戒。” 誓戒亦可 分用。《周禮·秋官·大司 寇》:“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 涖誓百官,戒于百族。”" 貍 "(一)祭名。“貍”同“埋”。 凡祭地以牲、玉、帛埋於地。 亦稱瘞。《周禮·春官·大宗 伯》:“以貍沈祭山林、川澤。” 鄭玄注:“祭山林曰埋,川澤 曰沈。順其性之舍藏。” 《儀 禮·覲禮》: “祭川沈,祭地 瘞。”《禮記·祭法》:“燔柴於 泰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 祭地也,用騂犢。”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三十三: “貍沈兼 牲、玉、幣言之。《祭法》云: ‘埋少牢于泰昭,祭時也。’ 《山海經·北山經》説祠山神 云:用一雄雞、彘瘞。《小子》 云:‘凡沈辜侯禳飾其牲。’是 貍沈有牲也。《山海經》説瘞 祠之禮用玉者,尤多。《南山 經》 云用一璋玉,用一璧。 《西山經》云用百瑜,用一吉 玉。《北山經》 云用一珪。 《中山經》 云用一藻玉。《左 傳·襄十八年》云: ‘沈玉以 濟。’《昭二十四年》云:‘王子 朝以成周之寶珪湛于河。’ 《定三年》云: ‘蔡侯歸及漢, 執玉而沈。’《管子·形勢篇》 亦有淵深沈玉之文。是貍沈 有玉也。《穆天子傳》説禮河 有沈璧、沈牛馬豕羊。亦沈 祭牲玉兩有之證。《禮運》云: ‘瘞繒。’注云:‘埋牲曰瘞,幣 帛曰繒。’是埋有幣,則沈亦 有幣可知。故鄭《司巫》注 云:‘瘞謂若祭地祇有埋牲玉 者也。’ 鄭彼注不言幣者,文 偶不具耳。”" 貍步 "射禮度量侯道距離之單 位,亦稱弓,長六尺。《儀禮· 大射儀》: “司馬命量人量侯 道與所設之乏,以貍步。”鄭 玄注:“貍之伺物,每舉足者, 正視遠近,爲發必中也,是以 量侯道取象焉。《鄉射記》曰: ‘侯道五十弓。’《考工記》曰: ‘弓之下制六尺。’ 則此貍步 六尺明矣。” 《周禮·夏官· 射人》:“若王大射則以貍步 張三侯。” 鄭玄注: “鄭司農 云:‘貍步謂一舉足爲一步, 於今半步。’玄謂貍善搏者 也。行則止而擬度焉發必 獲,是以量侯道法之也。侯 道各以弓爲度,九節者九十 弓,七節者七十弓,五節者五 十弓。弓之下制,長六尺。” 按先鄭以貍步釋爲半步,僅 三尺。與量侯道及弓不合, 故後鄭不從。" 貍物 "龜鼈蚌蛤之屬及常藏於 泥中之魚類。貍同埋。《周 禮·天官·鼈人》: “以時簎 魚鼈龜蜃凡貍物。春獻鼈 蜃,秋獻龜魚。”鄭玄注:“蜃, 大蛤。鄭司農云:簎謂以杈 刺泥中搏取之。貍物,龜鼈 之屬自貍藏伏於泥中者。玄 謂: 貍物亦謂鱴刀含漿之 屬。” 龜、鼈、蚌、蛤,又稱互 物。詳“互物”。(見173頁)" 賓客 "别國之使者。賓爲特 稱,多指客中地位高貴者。 客爲泛稱,凡來賓客可統稱 客。通言之則賓客無别,别 言之則有尊卑之分。《周禮· 天官·大宰》: “待四方之賓 客之小治。” 《周禮·秋官· 司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 之禮。”此皆通言之。《周禮· 秋官·士師》:“諸侯爲賓,則 帥其屬而蹕于王宫。” 鄭玄 注: “謂諸侯來朝,若燕饗 時。”又《司儀》:“凡諸公相爲 賓。”鄭玄注:“謂相朝也。”此 皆特尊稱賓。《司儀》又云: “諸侯、諸伯、諸子、諸男之相 爲賓也,各以其禮相待也,如 諸公之儀。諸公之臣相爲國 客,則三積,皆三辭拜受。 ……凡諸伯、子、男之臣,以 其國之爵相爲客而相禮,其 儀亦如之。” 此則賓尊而客 卑。亦可單言客而統括賓者, 如《周禮·秋官》有掌客之職 官,其所掌爲賓客之事。" 賓客之式 "接待賓客所用財物之規 定。《周禮·天官·大宰》: “以九式均節財用:……二曰 賓客之式。”賓客之式,依來 賓爵位高低貴賤而定。《周 禮·秋官·小行人》所云邦 國賓客之禮籍、四方賓客之 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数,均屬 賓客之式。" 賓射 "王與諸侯射之禮。其禮 已亡,應與《儀禮·大射儀》 略同。屬嘉禮。《周禮·春 官·大宗伯》: “以賓射之禮 親故舊朋友。” 鄭玄注: “射 禮,雖王亦立賓主也。王之 故舊朋友爲世子時共在學 者,天子亦有友諸侯之義。武 王誓曰:‘我友邦冢君’是也。 《司寇》職有‘議故之辟’,‘議 賓之辟’。”" 賓器 "舉行鄉飲酒禮之用器, 如尊、俎、笙、瑟等。《周禮·地 官·鄉師》:“州共賓器。”鄭玄 注:“賓器者,尊俎笙瑟之 屬。”州長主集爲之。爲鄉大 夫或時賓賢能於此州也。” 言由各州置備鄉飲酒禮之用 器。" 賓禮 "五禮之三。凡待賓客之 禮屬賓禮。《周禮·春官·大 宗伯》: “以賓禮親邦國。春 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 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 見曰同。時聘曰問,殷覜曰 視。”按此八者均屬賓禮。" 䞓 "淺紅色。字或作 “赬”、 “竀”。 《儀禮·士喪禮》:“䞓 末長終幅。” 《爾雅·釋器》: “一染謂之縓,再染謂之赬, 三染謂之纁。”郭璞注:“(縓) 今之紅也。(赬)淺赤。纁,絳 也。”《説文·赤部》“䞓,赤色 也。 赬,䞓或从貞。”《周禮· 考工記·鍾氏》鄭玄注引《爾 雅》作“再染謂之竀”。是 “赬”、“竀”均同“䞓”。" 踊 "喪禮中最哀慟之表示。 頓脚,跳躍。《禮記·檀弓 下》:“辟踊,哀之至也。”孔穎 達疏:“撫心曰辟,跳躍爲踊。 孝子喪親,哀慕至懣。男踊 女辟,是哀痛之至極也。”" 輒 "同輢,輿之兩旁。詳 “輢”。(見1090頁)" 輕車 "兵車名。輕車最輕便, 宜於馳騁,衝鋒陷陣時用之。 亦稱輶車。《周禮·春官·車 僕》:“掌戎路之萃,廣車之 萃,闕車之萃,苹車之萃,輕 車之萃。”鄭玄注:“此五者皆 兵車,所謂五戎也……輕車, 所用馳敵致師之車也。” 按 萃,通倅,猶言部隊。《戰國 策·齊策一》: “使輕車鋭騎 衝雍門。” 《周書·大明武》: “輕車翼衛。”《詩·秦風·駟 驖》:“輶車鸞鑣。”毛傳:“輶, 輕也。”鄭玄箋:“輕車,驅逆 之車也。”" 輕爂 "輕浮而易飛散之土。詳 “糞種”。(見1171頁)" 適 "(一)出嫁。《儀禮·喪 服》:齊衰杖期章 “女子子適 人者爲其父母。”" 適士 "上士。《禮記·祭法》: “適士二廟一壇。” 鄭玄注: “適士,上士也。”" 適室 "正寢之室。天子至于士 皆有正寢、燕寢。燕寢,平時 常居之所,正寢,唯齋及疾乃 居之。適室亦名適寢。《儀 禮·士喪禮》: “死于適室。” 鄭玄注:“適室,正寢之室也。 疾者齊,故於正寝焉。” 《儀 禮·既夕禮·記》: “士處適 寢。……有疾,疾者齊。”鄭 玄注: “將有疾,乃寢於適 室。……正情性也。適寢 者,不齊不居其室。” 是適寢 即適室。齊,齋戒。《禮記· 喪大記》: “君、夫人卒於路 寢。大夫、世婦卒於適寢,内 子未命,則死於下室,遷尸于 寢。士之妻,皆死于寢。”鄭 玄注: “言死者必皆於正處 也。寢、室通耳。其尊者所 不燕焉。君謂之路寢,大夫 謂之適寢,士或謂之適室。”" 適孫 "《喪服》中之適孫,指適 子死,乃立適孫。適子在,無 適孫。《儀禮·喪服》齊衰杖 期章:“適孫。”《傳》:“何以期 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 者,無適孫,孫婦亦如之。”鄭 玄注:“周之道,適子死則立 適孫。是適孫將上爲祖後者 也。長子在,則皆爲庶孫耳。 孫婦亦如之,適婦在,亦爲庶 孫之婦。”" 適寢 "正寢,即適室。詳“適 室”。(見1023頁)" 遷柩朝祖 "喪禮,將葬,從肂中出 柩,遷柩於祖廟,然後遷至墓 地下葬。《儀禮·既夕禮》: “遷于祖,用軸。” 鄭玄注: “遷,徙也。徙於祖,朝祖廟 也。……蓋象平生,將出必 辭尊者。” 《禮記 ·檀弓上》 “飯於牖下,小斂於户内,大 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 葬於墓,所以即遠也。”此言 “祖於庭”,即遷柩朝祖廟之 禮。《禮記·檀弓下》:“喪之 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 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 廟而後行,殷朝而殯於祖,周 朝而遂葬。”此言“朝”,亦指 朝祖廟。據此,則殷禮在朝 祖廟後,停柩數月,然後葬。 周禮則朝廟之明日,即行葬 禮。下士祖禰同廟,故朝祖即 包括祖禰。上士祖禰異廟,故 先朝禰廟,後造祖廟。《儀 禮·既夕禮·記》:“其二庿,則 饌于禰庿如小斂之奠。乃啟, 朝于禰庿。……祝及執事舉 奠,巾席從而降,柩從,序從 如初,適祖。” 鄭玄注:“祖尊 禰卑也。士事祖禰,上士異 庿,下士共庿。”" 遷葬 "生時無夫婦關係而合 葬。《周禮·地官· 媒氏》: “禁遷葬者與嫁殤者。” 鄭玄 注:“遷葬謂生時非夫婦,死 既葬,遷之,使相從也。”按: 生前非夫婦者有二:一則生 前未成夫妻,死後不得合葬; 一則婦人被遣出,夫妻情分 已絶,死後不得合葬,若合 葬,則爲亂人倫。" 遷廟 "(一)喪禮,三年喪畢,遷 新死者之主於祖廟,謂之遷 廟。《大戴禮記·諸侯遷廟》: “成廟將遷之新廟。” 王聘珍 《解詁》:“廟,祖廟也。爲將 遷新主,於練時已易檐改塗, 故云新廟。此經言三年喪 畢,新主自寢遷於廟也。舊 説並云‘練而遷’ 者,非是。 《穀梁·文二年傳》曰:‘作主 壞廟有時日,於練焉壞廟,壞 廟之道,易檐可也,改塗可 也。’……壞廟者,易檐改塗 以新之也,自是練祭時事。遷 廟者,遷新死者之主,永居於 廟,自是三年喪終之事。蓋 練祭祭於廟,故新之;祭畢而 復還於寢,俟三年喪終,而後 遷於廟也。”按王氏説新廟在 練祭時,遷廟在三年之喪畢, 甚確。《禮記·曲禮下》孔穎 達疏:“卒哭者,是葬竟虞數 畢後之祭名也。卒哭明日而 立主,祔於廟,隨其昭穆,從 祖父食,卒哭主暫時祔祖廟, 畢更還殯宫(寢)。至小祥, 作栗主入廟,乃埋桑主於祖 廟門左埋重處。故鄭云:虞 而作主,至袝,奉以祔祖廟, 既事畢,反之殯宫。” 據此則 孔氏亦以爲練祭將主暫袝 於祖廟,祭畢主還於寢;至三 年喪畢,乃遷主永居於廟。 《大戴禮記·諸侯遷廟》一 文,詳記諸侯服玄冕服行遷 廟儀式,是記三年喪畢之事, 甚爲明顯。"  "刀鞘。《禮記·内則》: “右佩玦、捍、管、、大觿、木 燧。”鄭玄注:“, 刀鞞也。”" 鄙 "(一)郊外野地之行政組 織,五百家爲一鄙。詳“遂”。 (見877頁)" 鄙師 "職官名。掌一鄙之政務。 上士。一縣五鄙,每鄙五百 家。每鄙鄙師一人。屬地官司 徒。《周禮·地官·鄙師》:“各 掌其鄙之政令、祭祀。凡作民 則掌其戒令。以時數其衆庶, 而察其美惡而誅賞。”" 酳 "食後以酒漱口謂之酳。 《儀禮·士昏禮》: “三飯卒 食。贊洗爵,酌酳主人。主 人拜受。”鄭玄注:“酳,漱也。 酳之言演也,安也。漱所以 潔口,且演安其所食。” 《禮 記·樂記》: “食三老五更于 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執醬而 饋,執爵而酳。” 孔穎達疏: “謂食訖天子親執爵而酳口 也。” 按亦有以漿漱口者,謂 之漱。詳“漱”。(見992頁)" 酳尸 "尸食畢,主人等再酌酒 獻尸,謂之酳尸。《儀禮·士 虞禮》:“主人洗廢爵,酌酒酳 尸。”鄭玄注:“酳,安食也。” 《儀禮·特牲饋食禮》:“主人 洗角,升,酌酳尸。” 鄭玄注: “酳,猶衍也,是獻尸也。謂之 酳者,尸既卒食,又欲頤衍養 樂之。”凌廷堪《禮經釋例·祭 例上》:“凡卒食酳尸,皆主人 初獻,主婦亞獻,賓長三獻。 案《特牲禮》尸九飯後‘主人 洗角,升,酌酳尸。’……‘賓 長以肝從。’……此主人初獻 也。獻畢,尸酢主人,主人獻 祝及佐食,又云‘主婦洗爵于 房,酌亞獻尸。’ ‘宗婦執兩 籩,兄弟長以燔從’,此主婦 亞獻也。獻畢,尸酢主婦,主 婦獻祝及佐食。又云‘賓三 獻如初,燔從如初,爵止。’此 賓長三獻也。”按此即酳尸之 例。《儀禮·士昏禮》:“酳酌 主人。”鄭玄注:“酳,漱也。酳 之言演也,安也。漱所以潔 口,且演安其所食。” 則此釋 酳爲漱口。《儀禮·少牢饋 食禮》:“北面酌酒,乃酳尸。” 鄭玄注:“酳,猶羡也。既食之 而又飲之,所以樂之。”則此 酳尸之酳非漱口,而爲飲酒。 亦謂之酳者,取食卒而又飲, 爲衍、羡之意。" 鉶 "盛羹之器。所盛爲牛羊 豕之羹,並和以菜者,其器 曰鉶,其羹曰鉶羹。所盛僅 爲牛羊豕之羹,而不和以菜 者,其器曰鐙,其羹曰大羹。 烹羹之器别有錡、釜。《周 禮·秋官·掌客》:“鉶四十 有二。” 鄭玄注: “鉶,羹器 也。”《儀禮·聘禮》:“六鉶繼 之:牛以西,羊、豕,豕南;牛 以東,羊、豕。” 鄭玄注:“鉶, 羹器也。”《儀禮·特牲饋食 禮》:“祭鉶,嘗之告旨。”鄭玄 注:“鉶,肉汁之有菜和者。” 《儀禮·公食大夫禮》:“大羹 湆,不和,實於鐙。”鄭玄注: “大羹湆,煮肉汁也。太古之 羹不和,無鹽菜。瓦豆謂之 鐙。”《詩·召南·采蘋》:“于以 湘之,維錡及釜。”毛傳“湘, 亨也。錡,釜屬。有足曰錡,無 足曰釜。”鄭玄箋:“亨蘋藻者 於魚湆之中,是鉶羹之芼。” 則錡與釜爲烹羹之器。烹之, 然后盛于鉶或鐙。鉶之形制: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七十 三:“聶氏《三禮圖》引舊圖 云:‘鉶受一斗,兩耳三足,高 二寸,有蓋。士以鐵爲之;大 夫已上,以銅爲之;諸侯飾以 白金; 天子飾以黄金。’案聶 引舊圖説,《毛詩·召南》《釋 文》引鄭説同。聶又别釋云: ‘受一升,口徑六寸,足高一 寸。’ 與舊圖異。黄以周云: ‘《御覽》引舊圖,鉶有足,高 一寸。聶氏誤以鉶爲鼎,改云 三足,高二寸以合之,非也。’ 案黄説是也。鉶之形制、容實 當與豆相近。聶圖别説近是。 舊圖説兩耳三足,所容又太 多,皆倍鼎制,非鉶制。”" 鉶芼 "煮肉羹時所加之菜。《儀 禮·特牲饋食禮》:“鉶芼設 于豆南。” 鄭玄注:“芼,菜 也。” 《儀禮·公食大夫禮· 記》:“鉶芼:牛藿,羊苦,豕 薇,皆有滑。”鄭玄注:“藿,豆 葉也。苦,苦荼也。滑,蓳荁 之屬。”《儀禮·士虞禮·記》: “鉶芼用苦若薇,有滑,夏用 葵,冬用荁。有柶。”則藿、苦、 薇、滑、葵、荁均可作爲鉶芼。" 鉶羹 "加鹽菜之肉汁,盛于鉶 中。古祭祀與盛宴賓客時用 之。《周禮·天官· 亨人》: “祭祀共大羹、鉶羹,賓客亦 如之。”鄭玄注:“大羹,肉湇。 鄭司農云:大羹不致五味也。 鉶羹,加鹽菜矣。” 鉶羹與大 羹相對而言。大羹即太古之 羹,無鹽菜,僅煑肉汁而已。 《左傳·桓公二年》:“臧哀伯 曰:大羹不致,昭其儉也。”杜 預注:“不致五味。”《禮記·郊 特牲》: “大羹不和,貴其質 也。”鉶羹,是肉汁而加鹽菜 和之。《儀禮·公食大夫禮· 記》:“鉶芼,牛藿、羊苦、豕 薇,皆有滑。” 《儀禮·士虞 禮·記》:“鉶芼用苦若薇,有 滑。夏用葵,冬用荁。”此即 鉶羹之菜。" 銑 "鐘口兩側之角,亦稱樂。 詳“鍾”(二)。(見1186頁)。" 銘 "(一)書死者之名於旌, 謂之銘,或稱銘旌。銘,先置 于屋宇下西階之上,將殮置 于重,在中庭。《周禮·春 官·小祝》:“設熬、置銘。”鄭 玄注:“鄭司農云:‘銘,書死 者名於旌,今謂之柩。’”《儀 禮·士喪禮》:“爲銘各以其 物。 亡,則以緇長半幅,䞓末 長終幅,廣三寸,書銘于末, 曰某氏之柩。竹杠長三尺, 置于宇西階上。” 鄭玄注: “銘,明旌也。雜帛爲物。大 夫士之所建也。以死者爲不 可别,故以其旗幟識之,愛之 斯録之矣。亡,無也。無旗,不 命之士也。半幅,一尺。終幅, 二尺。……杠,銘橦也。宇, 梠也。” 又《士喪禮》: “祝取 銘,置于重。”按重置于中庭, 則銘亦在中庭。《周禮·春官· 司常》:“大喪供銘旌。” 鄭玄 注:“銘旌,王則大常也。《士 喪禮》曰爲銘各以其物。” 銘 旌即銘。王之旗幟,以大常 爲最尊,故即以大常爲銘旌。" 銜枚 "古行軍、田獵時士卒銜 枚,禁止喧嘩。枚狀如筷,横 銜于口,兩端有帶,繫于項 後。《周禮·秋官》有銜枚 氏,專司其事。《周禮·夏 官·大司馬》:“徒銜枚而進。” 鄭玄注: “枚如箸,銜之,有 繣,結項中。軍法止語,爲相 疑惑也。” 《周禮·秋官·銜 枚氏》:“軍旅、田役令銜枚。” 《國語·吳語》:“乃令左軍銜 枚泝江五里以須。” 《詩·豳 風·東山》:“勿士行枚。” 行 枚,即指行軍銜枚之事。" 銜枚氏 "職官名。掌禁止喧嘩之 職。下士。屬秋官司寇。《周 禮·秋官·銜枚氏》: “掌司 囂。國之大祭祀,令禁無囂。 軍旅田役,令銜枚。禁囂呼 嘆嗚于國中者,行歌哭于國 中之道者。”詳“銜枚”。(見 1030頁)" 銜勒 "御馬之具。銜,銅或鐵 爲之,横貫于馬勒口内。銜兩 端口外有鑣,鑣長條形。銜 聯轡,駕者執轡,提控其銜, 以制其行止。勒,馬頭絡。 《説文·金部》:“銜,馬勒口 中者,銜者,行馬者也。”又 《説文》:“鑣,馬銜也。”《詩· 衛風·碩人》:“四牡有驕,朱 幩鑣鑣。”毛傅:“幩,飾也。人 君朱鑣。鑣,扇汗,且以爲 飾。”鑣與銜相聯,于馬口兩 旁,長條形如棒,以朱絲飾 之,謂之朱幩,亦名扇汗。《大 戴禮記·盛德》:“德法者,御 民之銜也,吏者轡也,刑事策 也,天子御者,内史、太史左 右手也。”" 閩隸 "南蠻之俘虜爲奴者。供 掌畜役使養鳥。屬秋官司 寇。《周禮·秋官· 閩隸》: “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 之。” 王引之《經義述聞·周 官下》“五隸錯簡”條云:“蠻 隸役於校人,夷隸役於牧人, 貉隸役於服不氏,不應閩隸 無所役之官,畜上蓋脱掌 字。”按王説是,應補,作 “掌役掌畜養鳥而阜蕃教擾 之。” 與“蠻隸掌役校人養 馬……,”其文例相同。" 閣 "庋閣置食物之處。《禮 記·内則》: “大夫七十而有 閣。天子之閣,左達五,右達 五。公侯伯於房中五。大夫 於閣三。士於坫一。” 鄭玄 注:“閣以板爲之,庋食物也。 達,夾室。”" 靽 "有二説: 一,靽繫于馬 尾。《左傅·僖二十八年》: “晉車七百乘,韅、靷、鞅、 靽。”杜預注:“在後曰靽。”秦 始皇陵二號銅車馬,兩服馬 有革帶後端繫尾,從兩腿間 穿過,沿腹下引,前端繫于軛 側。兩驂馬無軛,故前端繫于 腹部之鞶帶上。二,靽,通絆。 繫于足。《説文·糸部》:“絆, 馬縶也。”縶,亦作馽。《説文· 馬部》:“馽,絆馬也。从馬,其足。 縶,或从系,執聲。” 古車戰,有時爲保持戰陣,防 止馬亂逸,采用埋輪絆馬之 法。《孫子·九地》:“方馬埋 輪。”曹操注:“方,縛馬也;埋 輪,示不動也。” 《楚辭·國 殤》: “霾兩輪兮縶四馬。”意 同。《釋名·釋車》:“靽,半 也。拘使半行,不得自縱也。” 則雖縛其足,而尚可半行。姑 存二説待考。" 鞁 "駕車馬所用之皮革駕 具。如馬頭絡、馬韁、靷等。 《説文·革部》:“鞁,車駕具 也。”段玉裁注:“《晉語》:‘吾 兩鞁將絶,吾能止之。’韋曰: ‘鞁,靷也。’按韋以《左傳》作 ‘靷’,故以靷釋之。其實鞁 所包者多,靷其大者。《封禪 書》言‘雍五畤,路車各一乘, 駕被具。’ ‘被’,即‘鞁’ 字 也。”" 鞀 "似鼓而小,持柄摇之,兩 耳還自擊。亦作“鼗”; 作 “鞉”。《禮記·月令》仲夏之 月: “命樂師脩鞀鞞鼓。” 詳 “鼗”。(見1248頁)" �� "淺赤色之皮革。《詩·小 雅·瞻彼洛矣》: “��韐有 奭。”毛傳:“��韐者茅蒐染韋 也。 一入曰��。” 是��以草 染,一入,爲赤色之最淺者。" ��師 "職官名。掌教東夷之舞 樂。下士。屬春官宗伯。《周 禮·春官·��師》:“掌教�� 樂,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大 饗亦如之。”鄭玄注:“舞之以 東夷之舞。”“��”,亦作“昧”。 《禮記·明堂位》:“昧,東夷 之樂也。”" ��韐 "赤黄色之韍。詳“韠”。 (見1263頁)" 韨 冕服蔽膝之韠,謂之韍, 以韋爲之。其初文爲市。亦 謂之韐。《禮記·明堂位》: “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殷 火,周龍章。”鄭玄注:“韨,冕 服之韠也。舜始作之,以尊 祭服。禹湯至周,增以畫文, 後王彌飾也。山取其仁可仰 也。火取其明也。龍取其變 化也。天子備焉。諸侯火而 下,卿大夫山,士��韋而已。” 《禮記·玉藻》:“一命緼韍幽 衡,再命赤韍幽衡,三命赤韍 葱衡。” 鄭玄注:“此玄冕、爵 弁服之韠,尊祭服,異其名 耳。韍之言亦蔽也。緼,赤 黄之間色,所謂��也。 衡,佩 玉之衡也。” 據此冕服稱韍, 雖非冕服,如爵弁,作祭服, 亦得稱韨。《説文·市部》: “市,韠也。上古衣蔽前而已, 市以象之,天子朱市,諸侯赤 市,大夫葱衡。从巾,象連帶 之形。韍,篆文市,从韋从 犮。”則“市”爲韍之初文。《儀 禮·士冠禮》:“爵弁服,纁裳、 純衣、緇帶、��韐。” 鄭玄注: “��韐,緼韍也。”��,赤黄色。 韐,同韍。韍之形制與韠近 似。詳“韠”。(見1263頁) 韶 "舜樂名。《周禮·春官· 大司樂》作大磬。《禮記·樂 記》:“大章,章之也。咸池, 備也。韶,繼也。夏,大也。 殷周之樂盡矣。” 鄭玄注: “(韶),舜樂名也。韶之言紹 也,言舜能紹堯之德。《周 禮》曰大韶。”詳“大磬”。(見 112頁)" 飴鹽 "戎鹽。味純鹹而無苦味。 《周禮·天官·鹽人》:“王之 膳羞共飴鹽。” 鄭玄注: “飴 鹽,鹽之恬者,今戎鹽有焉。” 按飴鹽蓋與苦鹽相對而言。 苦鹽中含鹵,味苦,而飴鹽無 苦味。《神農本草經》:“戎鹽 味鹹,一名胡鹽。生胡鹽山 及西羌北地酒泉福禄地東南 角。”《涼州異物志》:“鹽山二 岳,三色爲質,赤者如丹,黑 者如漆。作獸避惡,佩之爲 吉。名曰戎鹽。”戎鹽即今蒙 古等地所産之巖鹽。" 飾牛牲 "洗刷祭祀所用之牛牲。 《周禮·地官·封人》:“凡祭 祀,飾其牛牲,設其槅衡,置 其絼,共其水稾。” 鄭玄注: “飾,謂刷治絮清之也。鄭司 農云:‘槅衡,所以槅持牛也。 絼,著牛鼻繩,所以牽牛 者。’”" 飾車 "輿外包革之車。大夫以 上所乘之車均爲飾車。亦稱 大車。《周禮·考工記·輿 人》: “飾車欲侈。” 鄭玄注: “飾車,謂革鞔輿也。大夫以 上革鞔輿。” 飾車規格侈大, 故亦稱大車。《詩·王風· 大車》: “大車檻檻。” 毛傳: “大車,大夫之車。”是大車即 飾車,與載貨之大車不同。 《左傳·定九年》:“與之犀軒 直蓋。”《左傳·閔二年》:“歸 夫人魚軒。” 杜預注:“魚軒, 夫人車,以魚皮爲飾。”犀軒、 魚軒,均屬飾車。" 髦 "齊眉之髮飾。男子未成 年之裝束。《禮記·内則》: “櫛縱筓總,拂髦冠緌纓。”鄭 玄注:“拂髦,振去塵著之,髦 用髮爲之,象幼時鬌,其制未 聞也。” 《詩·鄘風·柏舟》: “髧彼兩髦。”毛傳:“髦者,髮 至眉,子事父母之飾。”" 髦馬 "不翦剔馬毛及無飾之 馬。凶事所用之馬。《禮記· 曲禮下》:“大夫士去國,…… 乘髦馬。” 鄭玄注:“髦馬,不 鬄落也。”孔穎達疏:“吉則翦 剔馬毛爲飾,凶則無飾,不翦 而乘之也。”" 鼻 "器物上之鼻鈕,有孔,可 以繫帶子。如印章之鈕。《周 禮·考工記·玉人》: “駔琮 七寸,鼻寸有半寸。天子以 爲權。”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以爲權,故有鼻也。”鼻,亦 稱鈕,可以穿帶而懸之。《周 禮·夏官·弁師》:“玄冕朱 裹,延紐。” 鄭玄注:“紐,小 鼻。”" 齊 "(一)(zhāi齋)齋戒。祭祀 前行齋戒,所以攝理精神。齋 分散齋、致齋。亦稱齋戒。 “齊”通“齋”。《禮記·祭統》: “及時將祭,君子乃齊。齊之 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 也。是以君子非有大事也, 非有恭敬也,則不齊。不齊 則於物無防也,嗜欲無止也。 及其將齊也,防其邪物,訖其 嗜欲,耳不聽樂。故記曰:齊 者不樂,言不敢散其志也。心 不苟慮,必依於道,手足不 苟動,必依於禮。” 鄭玄注: “訖,猶止也。” 齋分致齋、散 齋。致齋三日,日夜居於室, 内心修養。散齋七日,可以 外出,但不御,不作樂,不弔 喪。散齊,亦稱戒。《禮記· 坊記》:“子云:‘七日戒,三日 齊,承一人焉以爲尸。” 鄭玄 注:“戒,謂散齊也。” 亦有齊 戒連言者。《禮記·祭統》: “孝子將祭,……宫室既修, 牆屋既設,百官既備,夫婦齊 戒沐浴,盛服奉承而進之。”" 齊之音 "三代之遺音,齊人能歌 之,故謂之齊音。《禮記·樂 記》: “温良而能斷者,宜歌 齊。……齊者三代之遣聲 也,齊人識之,故謂之齊。 ……明乎齊之音者,見利而 讓。”" 齊右 "職官名。任齊車之參乘。 下大夫。屬夏官司馬。齊車 指王之玉路、金路。《周禮· 夏官·齊右》: “掌祭祀、會 同、賓客,前齊車;王乘,則持 馬;行,則陪乘。凡有牲事, 則前馬。” 《夏官》職官叙,鄭 玄注:齊右,“充玉路、金路之 任。”祭祀,王乘玉路,賓客乘 金路。齊車包括玉路、金路。 在王祭祀、會同、賓客時,王 乘車之前,車已駕,齊右立于 車前;王上車,則齊右牽住 馬;車行,則齊右上車在車 右。如祭祀用牲,王迎牲;王 在車上伏軾,齊右下車立馬 前,防馬驚奔。" 齊車 "祭祀、會同所乘之車,指 金路、玉路。《周禮·夏官· 齊右》:“掌祭祀、會同、賓客, 前齊車。” 鄭玄注:“齊車,金 路,王自整齊之車也。……而 有祭祀之事,則兼玉路之 右。”是玉路亦得稱齊車。《禮 記·曾子問》:“天子巡守,以 遷廟主行,載于齊車,言必有 尊也。” 鄭玄注:“齊車,金 路。”詳“金路”。(見521頁)" 齊服 "齋戒時之服。《周禮·春 官·司服》:“其齊服有玄端、 素端。” 《禮記·玉藻》: “玄 冠、丹組纓,諸侯之齊冠也; 玄冠,綦組纓,士之齊冠也。” 鄭玄注:“言齊時所服也。四 命以上,齊祭異冠。” 按玄端 爲因吉事而齋戒之服; 素端 爲因凶喪事而齋戒之服。" 齊冠 "齋戒所服之冠。詳“齊 服”。(見1037頁)" 齊夏 "古樂名,九夏之一。夫 人祭,奏齊夏。詳“九夏”。 (見12頁)" 齊家 "治理家政。《禮記·大 學》: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 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 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脩 其身。”" 齊衰 "喪服五服之一。齊者, 指其衣裳邊側緶縫,衣裳用 四升布。齊衰服因服期不同, 分四種:一、齊衰三年,父卒 爲母,母爲長子,服之。二、 齊衰杖期,父在爲母,夫爲 妻,服之。三、齊衰不杖期, 爲祖父母,世、叔父母,昆弟, 服之。四、齊衰三月,庶人爲 國君,服之。詳“五服”。(見 158頁)" 齊酒 "有糟之酒,即“五齊”。 《周禮·天官·酒正》:“凡祭 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 尊……唯齊酒不貳。”鄭玄注 引杜子春云: “齊酒不貳,謂 五齊以祭不益也。其三酒, 人所飲者,益也。”貳,添酒。 不貳,不添酒。" 齊馬 "六馬之一。金路駕齊 馬。詳“六馬”。(見194頁)" 齊僕 "職官名。掌爲王馭金路 接待賓客之職。下大夫。屬 夏官司馬。《周禮·夏官·齊 僕》:“掌馭金路以賓。朝、覲、 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 法儀,各以其等爲車送迎之 節。”鄭玄注:“節謂王乘車迎 賓客及送,相去遠近之數。上 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 五十步。” 按言行朝、覲、宗、 遇之禮後,于廟行饗食禮時, 王乘金路迎送賓客。迎送遠 近依等級不同。上公則王乘 車于門外九十步處迎之或送 之。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 步,以爲等差。《禮記·郊特 牲》:“覲禮,天子不下堂而見 諸侯。”朝、覲、宗、遇四者皆 謂之覲,是行正禮時無迎賓 之法;至正禮之後于廟行饗 食之禮,爲賓主之禮,王乃有 迎賓之法。" 儀 "禮儀,即行禮之揖讓、進 退、跪拜、位次等。《周禮· 地官·大司徒》:“五曰以儀 辨等,則民不越。” 鄭玄注: “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 子伏之屬。”《大戴禮記·朝 事篇》:“古者聖王明義,以别 貴賤,以序尊卑,以體上下, 然後民知尊君敬上,而忠順 之行備矣。”按義即“儀” 字。 古之官爵有九等,即所謂九 命。其儀節皆與命數相符, 故儀節不同,則尊卑有别,不 得僭越。" 儀禮 "書名。漢初名《禮》,或 稱《士禮》、《禮經》,亦稱《禮 記》,至晉代始稱《儀禮》。漢 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 篇,五傳至戴德、戴聖、慶普 三家,此爲今文經。後於魯 淹中及魯恭王孔宅壁中得 《禮古經》五十六篇,皆古文, 此爲古文經。古文中十七篇 與今文十七篇相同,而字有 不同。鄭玄注《儀禮》十七篇 即用古、今文互校。其餘三 十九篇,後即亡佚。《儀禮》, 在三禮中最早。《史記》以爲 《儀禮》孔子所輯。此事已不 可證實。《書》、《詩》、《周書》、 《左傳》、《國語》等先秦古籍, 述及禮制、器物者,每多與 《儀禮》吻合。凡禮制初步形 成之後,必有成文之行禮節 目,使人照此行禮。其後則 成單篇之禮文,再後輯成禮 書。《禮記·曲禮下》:“居 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 《祭禮》,喪復常,讀《樂章》。” 又《禮記·雜記下》:“恤由之 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 喪禮,《士喪禮》于是乎書。” 鄭玄注:“士之喪禮已廢矣, 孔子以教孺悲,國人乃復書 而存之。”是鄭玄以爲孔子時 原有《士喪禮》之文。又《墨 子》中《節葬》、《非儒》、《公 孟》等篇,有節引《儀禮·喪 服》之文。《禮記》、《大戴禮 記》徵引《儀禮》之文更多。綜 合以上情况,《儀禮》中之某 些禮制,早行于西周,春秋以 後,已有學習及徵引其文。則 《儀禮》十七篇之單篇成文, 應不晚於春秋時期,至于輯 合成書,則或較後,但亦不會 過晚。據賈公彦疏引鄭玄 《三禮目録》載《儀禮》十七篇 原有戴德、戴聖、劉向《别録》 三種不同之篇次,今所行鄭 玄注本,用劉向《别録》本。一 九五九年在甘肅武威漢墓出 土《儀禮》木簡,甲本殘存七 篇,其篇次又與上列三種不 同,考訂者疑爲慶氏禮之殘 本。《儀禮》所記禮制,對後 世影響頗爲深遠,婚、喪、祭 各種禮節,均爲後世所承襲, 祇是細節上畧有增删而已。 如《喪服》篇從魏以後迄清 末,巳由禮制而介入法制。列 朝法典,均以《喪服》之五服 制度爲根據,規定親族之親 疏,決定治罪輕重。《儀禮》 語句簡畧,煩瑣難學。古人 注釋、製圖者甚多。除鄭玄 注、賈公彦疏外,主要者有清 張惠言《儀禮圖》、凌廷堪《禮 經釋例》、胡培翬《儀禮正 義》、黄以周《禮書通故》等 書。" 劍 "短兵器。劍柄部分:手 持之處曰莖;以木夾于莖外, 便于握持,曰夾;夾上有突起 之二道或三道箍,曰後,亦名 緱。莖之首,曰鐔;莖與劍刃 相接之處有劍格。較莖大, 名首。劍刃部分:兩側刃,曰 臘;中隆起,曰脊;劍前端之 鋒,曰鍔。劍長者三尺,次二 尺五寸,次二尺。二尺之劍, 亦稱匕首。《周禮·考工記· 桃氏》:“桃氏爲劍,臘廣二寸 有半寸,兩從半之。以其臘 廣爲之莖圍,長倍之。中其 莖設其後。參分其臘廣去一 以爲首廣,而圍之。身長五 其莖長,重九鋝,謂之上制, 上士服之。身長四其莖長, 重七鋝,謂之中制,中士服 之。身長三其莖長,重五鋝, 謂之下制,下士服之。” 鄭玄 注:“臘,謂兩刃。鄭司農云: ‘謂劍脊兩面,殺趨鍔。莖謂 劍夾,人所握,鐔以上也。’玄 謂莖在夾中者。莖長五寸。” 鄭玄注又云:“上制長三尺, 重三斤十二兩。中制長二尺 五寸,重二斤十四兩三分兩 之二。下制長二尺,重二斤 一兩三分兩之一,此今之匕 首也。”程瑶田《考工創物小 記·桃氏爲劍考》:“‘設其 後’者,何? 後之言緱也。以 繩纏之謂之緱。緱之言喉 也。當莖之中設之,以容指, 而因以名其所纏之繩。《史 記》馮驩有一劍又蒯緱。説 者謂劍把以蒯繩纏之。劍把 者,莖也。莖必纏以緱,故知 中其莖而設之者在是也。”" 厲 "大帶之下垂部分。《詩· 小雅·都人士》:“垂帶而 厲。”毛傳:“厲,帶之垂者。” 陳奐《毛詩傳疏》:“古 ‘厲’ ‘烈’ 聲相通。《爾雅》:‘烈’ 餘也。’烈謂之餘,厲亦謂之 餘。”" 厲禁 "在王宫及野舍之四周遮 列守衛,禁人入内,謂之厲 禁。“厲”通“列”。《周禮· 春官·典祀》: “掌外祀之兆 守……及祭,帥其屬而守其 厲禁而蹕之。” 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遮列禁人,不得令 入。”《周禮·秋官·司隸》:“掌 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 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宫 與野舍之厲禁。”鄭玄注:“野 舍,王所行止舍也。厲,遮 例也。”《釋文》:“例,本又作 ‘列’。”《周禮·地官·師氏》: “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 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朝 在野外,則守内列。”《左傳· 文元年》:“穆王立,以其爲大 子之室與潘崇,使爲大師,且 掌環列之尹。”杜預注:“環列 之尹,宫衛之官,列兵而環 王宫。”是野舍及王宫之守衛 均可稱列,亦即厲禁。" 厲飾 "戎服。《禮記·月令》季 秋之月:“天子乃厲飾,執弓 挾矢以獵。”鄭玄注:“厲飾, 謂戎服,尚威武也。”" 嘬炙 "一口吞食。《禮記·曲 禮上》:“毋嘬炙。” 鄭玄注: “爲其貪食甚也。嘬,謂一舉 盡臠。”" 墳衍 "堤岸曰墳,近水而廣平 之低地曰衍。《周禮·地官· 大司徒》:“辨其山林川澤丘 陵墳衍原隰之名物。” 鄭玄 注:“水崖曰墳,下平曰衍。” 按:墳本爲土堆,引申爲堤 岸。《詩·周南·汝墳》:“遵 彼汝墳,伐其條枚。” 毛傳: “墳,大防也。”衍即大河兩側 之平地,如長江中下游平原, 古即謂之衍。" 墳燭 "設于寢廟門外之大燭。 亦稱麻燭、蕡燭、大燭。《周 禮·秋官·司烜氏》:“凡邦之 大事,共墳燭、庭燎。”鄭玄 注:“故書墳爲蕡。鄭司農 云:‘蕢燭,麻燭也。’玄謂墳, 大也。樹於門外曰大燭,於 門内曰庭燎。皆所以照衆爲 明。”鄭衆讀墳爲蕡,故曰麻 燭; 鄭玄訓墳爲大,故曰大 燭。兩説不同,姑並存待考。 注云“樹於門外”,則樹於地。 人持者,如《儀禮·燕禮》: “宵則庶子執燭於阼階上,司 宫執燭於西階上,甸人執大 燭於庭,閽人爲大燭於門 外。”詳“庭燎”。(見632頁)" 墳壤 "膏肥而柔細之土。詳 “糞種”。(見1171頁)" 墨 "五刑之一。受墨刑者可 使其守門。《周禮·秋官· 司刑》:“墨刑五百。”鄭玄注: “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 窒之。”《白虎通義·五刑篇》: “墨者,墨其額也。”《戰國策· 秦策一》:“黥劓其傅。” 高誘 注:“刻其顙,以墨實中曰 黥。”鄭玄注云刻面,不言刻 額,以面可以閡額。《周禮· 秋官·掌戮》:“墨者使守 門。”鄭玄注:“黥者無妨於禁 御。”" 墨車 "車名。墨車,車身漆黑 色,無文飾。大夫所乘。《周 禮·春官·巾車》:“服車五 乘:……大夫乘墨車。” 鄭玄 注:“墨車,不畫也。”《儀禮· 士昏禮》:“主人……乘墨 車。”鄭玄注:“墨車,漆車。士 而乘墨車,攝盛也。” 按攝盛 者,指娶妻者爲士,得乘大夫 之墨車。《儀禮·覲禮》:“諸 侯……乘墨車,載龍旂弧韣, 乃朝。”鄭玄注:“墨車,大夫 制也,乘之者,入天子之國, 車服不可盡同也。”按此言諸 侯乘大夫之車,表示自謙之 意。" 樊纓 "馬頸之革帶套環,及下 垂之纓飾,纓以氂毛編成。革 帶有鏤金者,謂之鉤樊纓。 樊爲䋣之借字,亦作“繁纓”。 樊纓,《詩》作 “鉤膺”、“鏤 膺”。《周禮·春官·巾車》: “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錫,樊 纓十有再就。”又云“金路,鉤 樊纓。”鄭玄注:“樊,讀如鞶 帶之鞶,謂今馬大帶也。” 按 鄭玄以樊爲鞶帶,不確。鞶 爲大帶,在馬之腹部。樊,應 讀如䋣。 《説文·糸部》: “䋣,馬髦飾也。” 是應在頸 部,與下垂之纓飾,在胸部相 當。又鄭玄注:“玉路之樊及 纓皆以五采罽飾之,十二就, 就,成也。”按《爾雅·釋言》: “氂,罽也。”郭璞注:“毛氂所 以爲罽。”纓以氂毛爲之;其 套環乃以革爲之。《禮記· 禮器》:“大路繁纓一就,次路 繁纓七就。” 繁纓即樊纓。 《詩·小雅·采》:“鉤膺䩦 革。”毛傳:“鉤膺,樊纓也。” 《詩·大雅·韓奕》、《崧高》 毛傳同。《詩·秦風·小戎》: “虎韔鏤膺。”毛傳:“膺,馬帶 也。”鄭玄箋:“鏤膺,有刻金 飾也。” 孔穎達疏:“膺是胸 也。鏤膺,謂膺上有鏤,明是 以金飾帶,故知膺是馬帶,若 今之婁胸也。”鉤樊纓、鉤膺、 鏤膺,同物,均指頸之縷金革 帶及垂在胸前之纓。秦始皇 陵出土二號銅車馬。兩驂馬 有兩縷金之革套環。一在頸 部,下垂纓,此即樊纓;一在 腹部,此即大帶,亦稱鞶帶, 又謂之韅。《釋名·釋車》: “韅,經也。横經其腹下也。”" 審 "羽毛之計量單位。十根 爲審,百根爲搏,千根爲縳。 《周禮·地官·羽人》:“凡受 羽,十羽爲審,百羽爲搏,千 搏爲縛。” 鄭玄注:“審、搏、 縳,羽數束名也。《爾雅》曰: ‘一羽謂之箴,十羽謂之縳, 百羽謂之緷。’ 其名音相近 也。一羽則有名,蓋失之矣。” 按鄭玄所引,見《爾雅·釋 器》。所謂音相近者,蓋謂審 與箴,搏與縛,縛與緷之音相 近,然《爾雅》以一羽爲箴,而 《羽人》以十羽爲審,二者相 異。《經典釋文》云:“孫(炎) 同鄭意,云‘蓋誤’。郭云:‘凡 物數無不從一爲始’。以《爾 雅》不失,《周官》未爲得。”郭 璞、鄭玄各有所本,並存待 考。" 寫 "從一器倒入另一器。《禮 記·曲禮上》:“御食於君,君 賜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 寫。”鄭玄注:“重污辱君之器 也。溉,謂陶梓之器,不溉, 謂萑竹之器也。寫者,傅己 器中,乃食之也。勸侑曰 御。” 孔穎達疏:“溉,滌也。 寫,謂倒傳之也。若所賜食 之器可滌溉者,不畏汙,則不 須倒寫,仍於器中食之。食 訖,乃澡潔以還君也。‘其餘 皆寫’者,其餘,謂不可滌溉 之器也。若不倒寫,久則浸 汙其器,又不可澡潔,則壞尊 者物也,故皆倒寫之。”" 嶡 "夏后氏之俎。足間有横 木。《禮記·明堂位》:“俎, 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殷 以棋,周以房俎。” 鄭玄注: “嶡之言蹷也,謂中足爲横距 之象。周禮謂之距。”" 幣 "(一)用以饋贈之帛。亦 用以祭神。《周禮·天官· 大宰》:“六曰幣帛之式。” 鄭 玄注:“幣帛,所以贈勞賓客 者。”《周禮·天官·宰夫》: “凡邦之弔事,掌其戒令,與 其幣器財用。” 鄭玄注:“幣, 所用賻也。” 《周禮·天官· 大宰》:“及祀之日,贊玉幣爵 之事。”鄭玄注:“玉幣,所以 禮神。玉與幣各如其方之 色。”《禮記·曲禮下》:“幣曰 量幣。”鄭玄注:“幣,帛也。”" 幣帛之式 "聘問所用財物之規定。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 式均節財用:……六曰幣帛 之式。”鄭玄注:“幣帛,所以 贈勞賓客者。”賈公彦疏:“若 《司儀》職上公三問三勞之等 皆有束帛。《聘禮》賄用束 紡。”《周禮·秋官·小行人》: “合六弊:圭以馬,璋以皮,璧 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 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 好故。”六幣即幣帛。" 幣馬 "朝聘時饋贈之馬,稱幣 馬。與圭相合,爲六幣之一。 《周禮·夏官·校人》:“飾幣 馬,執扑而從之。凡賓客受 其幣馬。” 鄭玄注:“鄭司農 云:‘幣馬以馬遺人。’” 又注 云:“賓客之幣馬,來朝聘而 享王者。” 《周禮·秋官·小 行人》:“合六幣:圭以馬,璋 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 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 諸侯之好故。”其中“圭以馬” 之馬,即稱幣馬。" 幣貢 "諸侯聘問天子時,貢獻 之禮品。《周禮·天官·大 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 ……四曰弊貢。”鄭玄注:“鄭 司農云:‘弊貢,繡帛。’ 玄謂 弊貢,玉馬皮帛也。”《周禮· 秋官·小行人》:“圭以馬,璋 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 繡,璜以黼。”此圭、璋、璧、 琮、琥、璜等玉器及馬、皮、 帛、錦、繡、黼等皆屬於幣貢 之物。" 幣餘 "官府支用財物之餘者。 亦簡稱幣。幣,通“敝”。《周 禮·天官·大宰》:“以九賦 斂財賄:……九曰幣餘之 賦。”鄭玄注:“鄭司農云:‘幣 餘,百工之餘。’ 玄謂……幣 餘謂占賣國中之斥幣。” 又 《天官·大府》:“幣餘之賦, 以待賜予。”鄭玄注:“鄭司農 云:‘幣餘,使者有餘來還 也。’玄謂幣餘 ,占賣國之斥 幣。”王引之《經義述聞·卷 八·周官上》:“幣餘之幣,非 幣帛也。用之不盡,則有餘, 凡物皆然,不獨幣帛而已。幣 當讀爲敝。《説文》:‘敝,帗 也。 一曰敗衣。 從攴、㡀。’ ‘㡀,敗衣也。 象衣敗之形。’ 《急就章》: ‘㠲敝囊槖不直 錢。’顔注曰:‘㠲者, 㡜殘之 帛也。敝,敗衣也。’是敝爲衣 敗殘之名。殘則餘矣。因而 凡物之殘者,皆謂之敝餘。今 時營造用物有餘,價賣以還 官,謂之回殘是也。《職幣》 職曰:‘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 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 者之餘財。’ 後鄭曰: ‘謂給 公用之餘。’ 是餘財謂之幣, 較然甚明。職幣,主餘財之 官也。…… ‘斂凡用邦財者 之幣。’ 謂收用邦財者之餘 也。《司書》:‘叙其財,受其 幣,使入于職幣’,謂受其餘 財,使入于主餘財之官。《泉 府》:‘歲終則會出入而納其 餘。’後鄭曰:‘納,入也。’ 入 餘于職幣是也。”" 幣獻 "諸侯朝見天子所獻之禮 物,即皮、馬、玉、帛;及四方 所産珍貴之物。《周禮·天 官·内府》:“凡四方之幣獻 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 入焉。”齒,象牙。革,犀兕之 皮。" 幣齎 "承辦某事所用之全部費 用。《周禮·天官·外府》: “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 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 鄭 玄注:“齎,行道之財用也。” 按:幣本指朝聘等所用禮品, 此則泛指正項開支;齎,路途 中所用開支,總稱幣齎。" 幠 "覆蓋之被。《儀禮·士 喪禮》:“死于適室,幠用斂 衾。”鄭玄:“幠,覆也。歛衾, 大斂所用之衾。衾,被也。”" 廣車 "兵車名。作戰時縱横陳 列以自衛。《周禮·春官·車 僕》:“掌戎路之萃,廣車之 萃,闕車之萃,苹車之萃,輕 車之萃。”鄭玄注:“此五者皆 兵車,所謂五戎也。……廣 車,横陳之車也。”按萃,猶言 部隊。《左傳·襄十一年》: “鄭人賂晉侯……廣車、軘 車,淳十五乘。” 杜預注:“廣 車、軘車皆兵車名。淳,耦 也。”" 廣輪 "東西爲廣,南北爲輪。即 縱衡。《周禮·地官·大司 徒》:“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 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鄭玄 注:“周猶徧也。輪,從也。” 按從,讀如縱横之縱。廣輪 之數,謂天下土地,即王者所 治區域之面積。" 廟 "(一)祭祀祖宗之處,謂 之廟。詳 “宗廟”。(見471 頁)" 廟見 "舅姑巳死,新婦三月後 在禰廟中祭奠舅姑。如已婚 而未廟見,新婦死,則不認爲 婦。《儀禮·士昏禮》:“若舅 姑既没,則婦入三月,乃奠 菜。……婦執笲菜,祝帥婦 以入,祝告稱婦之姓,曰:‘某 氏來婦,敢奠嘉菜于皇舅某 子。’婦拜,扱地。……婦降 堂,取笲菜入,祝曰:‘某氏來 婦,敢告于皇姑某氏。’ 奠菜 于席,如初禮。” 此爲新婦廟 見舅姑之禮。《禮記·曾子 問》:“三月而廟見,稱來婦 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 義也。曾子問曰:‘女未廟見 而死,則如之何?’ 孔子曰: ‘不遷遷於祖,不祔於皇姑,婿 不杖,不菲,不次。歸葬於女 氏之黨,示未成婦也。’”即不 承認爲新婦。" 廟數 "宗廟之數。天子七廟, 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 廟,庶人無廟。《禮記·王 制》:“天子七廟: 三昭三穆, 與大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 二昭二穆,與大祖之廟而五; 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大祖 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 寢。” 鄭玄注:“此周制。七 者,大祖及文王、武王之祧, 與親廟四。大祖,后稷。殷 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 夏則五廟:無大祖,禹與二昭 二穆而已。” 《禮記·禮器》: “禮有以多爲貴者,天子七 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 其説與《王制》同。《周禮· 春官·守祧》:“掌守先王先 公之廟祧,其遣衣服藏焉。” 鄭玄注:“廟謂大祖之廟及三 昭三穆。遷主所藏曰祧。先 公之遷主藏于后稷之廟,先 王之遷主藏于文武之廟。”則 鄭玄以爲天子七廟:大祖廟 一,文王、武王廟各一,亦即 二祧,親廟四,合而爲七廟。 《禮記·王制》孔穎達疏引王 肅《聖證論》,以爲二祧者爲 高祖之父,高祖之祖。加大 祖及四親廟爲七廟。文王、武 王之廟在七廟之外。按依王 肅説,則天子九廟,但經傳並 無九廟之説,大祖后稷在七 廟之内,文武廟何以不在七 廟之内,于情理不合,應從鄭 玄説。" 廛 "(一)市民、農民所居之 宅舍。《荀子·王制》:“順州 里,定廛宅。”楊倞注:“廛,謂 市内百姓之居。宅,謂邑内 居也。” 此廛指市民之所居。 《周禮·地官·遂人》:“上 地,夫一廛,田百畝。”此廛指 農民之所居。" 廛人 "職官名。掌徵收市肆之 各種税收。爲司市之下屬。 中士。屬地官司徒。《周禮· 地官·廛人》:“掌斂市絘布、 緫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 于泉府。凡屠者,斂其皮角 筋骨,入于玉府。凡珍異之 有滯者,斂而入于膳府。” “絘”借作“次”,次布,市肆房 屋税。緫布,貨物税。質布, 契券税。罰布,犯禁者所罰 之税。廛布,停儲貨物于棧 房之税。" 廛布 "商賈租用市場倉庫所納 税。詳“絘布”。(見857頁)" 廛里 "居宅之總稱。《周禮· 地官·載師》:“以廛里任國 中之地。” 鄭玄注:“鄭司農 云:‘廛,市中空地未有肆,城 中空地未有宅者。’玄謂廛里 者,若今云邑居里矣。廛,民 居之區域也。里,居也。” 孫 詒讓《周禮正義》卷二十四 云:“二鄭説並未析。蓋通言 之,廛里皆居宅之稱,析言 之,則庶人農工商等所居謂 之廛,士大夫等所居謂之 里。”按孫説較二鄭明晰。" 廞裘 "隨葬所用皮衣,置於棺 外槨内。《周禮·天官·司 裘》:“大喪,廞裘、飾皮車。” 鄭玄注:“故書‘廞’ 爲‘淫’。 鄭司農云:‘淫裘,陳裘也。’ 玄謂廞,興也,若《詩》之興。 謂象似而作之。凡爲神之偶 衣物,必沽而小耳。” 賈公彦 疏:“大喪謂王喪。廞,猶興 也。興象生時裘而爲之,謂 明器中之裘。”" 廢爵 "爵無足者。《儀禮·士 虞禮》:“主人洗廢爵,酌酒酳 尸。” 鄭玄注:“爵無足曰廢 爵。”胡培翬《儀禮正義》卷三 十二:“據下主婦洗足爵,足 爵爲有足者,則此廢爵無足 明矣。以服重不敢用成器 也。凡無足曰廢,此爵無足 謂之廢爵,猶敦無足謂之廢 敦也。”" 弊 "斷。凡判斷功過、得失, 斷獄等均可謂之弊。亦作 “蔽”。《周禮·天官·大宰》: “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天 官·小宰》:“以聽官府之六 計,弊羣吏之治。” 鄭玄注: “弊,斷也。”《周禮·春官· 眡祲》:“歲終則弊其事。” 鄭 玄注:“弊,斷也。謂計其吉 凶然否多少。” 此斷功過得 失。《周禮·秋官·大司寇》: “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 之。”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弊 之,斷其獄訟也。”《周禮·秋 官·掌囚》:“以待弊罪。” 此 言斷獄。《左傳·昭十四年》: “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 子。雍子納其女於叔魚。叔 魚蔽邢侯。”杜預注:“蔽,斷 也。”是“弊”、“蔽”通。" 弊田 "停止田獵。《周禮·天 官·獸人》:“及弊田,令禽注 于虞中。”鄭玄注:“弊,仆也。 仆而田止。鄭司農云:‘弊田 謂春火弊,夏車弊,秋羅弊, 冬徒弊。’”《周禮·夏官·大 司馬》:“遂以蒐田。火弊,獻 禽以祭社。” 鄭玄注:“火弊, 火止也。春田主用火,因焚 萊除陳草。皆殺而火止。獻, 猶致也,屬也。田止,虞人植 旌,衆皆獻其所獲禽焉。” 又 《大司馬》云:“遂以苗田。車 弊,獻禽以享礿。” “遂以獮 田。羅弊,致禽以祀祊。”“遂 以狩田。徒乃弊,致禽饁獸 于郊,入獻禽以享烝。” 鄭玄 注:“車弊,驅獸之車止也。夏 田主用車,示所取物希。皆 殺而車止。”“羅弊,網止也。 秋田主用網,中殺者多也。皆 殺而網止。” “徒乃弊,徒止 也。冬田主用衆,物多衆得 取也。”《周禮·地官·山虞》: “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 及弊田,植虞旌于中,致禽而 珥焉。”鄭玄注:“弊田,田者 止也。”" 徹 "(一)祭祀及君主膳訖, 徹膳具,謂之徹。徹時歌,謂 之歌徹。天子祭祀歌徹,則 歌《詩·周頌·雝》。《周禮· 春官·樂師》:“及徹,帥學士 而歌徹。”鄭玄注:“學士,國 子也。鄭司農云:‘謂將徹之 時,自有樂,故帥學士而歌 徹。’玄謂徹者歌《雍》,《雍》 在《周頌·臣工之什》。”“雍”、 “雝” 字同。《論語·八佾》: “三家者以 《雍》徹。子曰: ‘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 於三家之堂?’” 孔子意爲: 徹食歌《雍》,乃天子之禮,此 三家爲僭禮。" 徹以樂 "君王食畢,侍食者撤去 席上食物時有音樂伴奏,撤 食者之動作要與音樂節奏相 合。《大戴禮記·保傅》:“食 以禮,徹以樂。” 《周禮·天 官·膳夫》:“卒食,以樂徹於 造。” 造,“竈” 之借字。《禮 記·哀公問》:“和鸞中 《采 薺》,客出以《雍》,徹以《振 羽》。” 鄭玄注:“《采薺》、 《雍》、《振羽》皆樂章也。”" 徹縣 "撤去所懸之樂器。“縣” 通“懸”。亦稱弛縣。《禮記· 喪大記》:“疾病,外内皆埽, 君大夫徹縣,士去琴瑟。” 鄭 玄注:“聲音動人,病者欲靜 也。凡樂器,天子宫縣,諸侯 軒縣,大夫判縣,士特縣。去 琴瑟者,不命之士。”詳“弛 縣”。(見355頁)" 德車 "乘車。指玉路、金路、象 路。《禮記·曲禮上》:“德車 結旌。” 鄭玄注:“德車,乘 車。”" 徵 "(一) 徵召。《周禮·地 官·司市》:“以量度成賈而 徵儥。”鄭玄注:“徵,召也。” 《周禮·天官·宰夫》:“掌百 官府之徵令。” 徵令即指徵 召。" 徵比 "徵召力役,徵斂賦税及 核算户口及財産之數。《周 禮·地官·縣正》:“各掌其 縣之政令徵比,以頒田里,以 分職事。”鄭玄注:“徵,徵召 也。比,案比。”" 徵令 "徵斂賦税之法令。《周 禮·天官·司書》:“以逆羣 吏之徵令。”鄭玄注:“逆,受 而鉤考之。” 此言查察各級 官吏徵斂之事。" 戮 "死罪斬殺之後,根據罪 行不同,行膊、焚、辜、肆等 刑,謂之戮。殺與戮,混言則 皆爲斬殺之義;别言則戮爲 斬殺後辱尸之名。《周禮· 秋官》職官叙 “掌戮”,鄭玄 注:“戮,猶辱也。既斬殺又 辱之。”《周禮·秋官·掌戮》: “凡軍旅田役,斬殺刑戮亦如 之。”鄭玄注:“戮,謂膊、焚、 辜、肆。”膊,去衣而劈其尸。 焚,焚燒尸體。辜,分其尸 體。肆,陳其尸體於市。" 戮于社 "凡出師,將士有罪,戮于 軍社。王自出師爲大軍旅, 由大司寇監刑;王不自出師 爲小師,由小司寇監刑。《周 禮·秋官·大司寇》:“大軍 旅涖戮于社。”鄭玄注:“社謂 社主在軍者也。” 《周禮·秋 官·小司寇》:“小師涖戮。” 鄭玄注:“小師,王不自出 師。”《書·甘誓》“用命賞于 祖,弗用命戮于社。”《墨子· 明鬼下》:“故聖王其賞也必 于祖,其僇必于社。賞于祖 者何也? 告分之均也。僇于 社者何也?告聽之中也。” “僇”通“戮”。" 摯 "賓主相見,賓送主人之 見面禮物曰摯。“摯”通“贄”。 摯因爵位不同而異,有玉、 帛、禽等。禮畢主人還其摯。 《禮記·表記》:“無辭不相 接也,無禮不相見也。” 鄭玄 注:“禮,謂摯也。” 是賓見主 必有摯。《儀禮·士相見 禮》:“士相見之禮,摯冬用 雉,夏用腒。”鄭玄注:“摯,所 執以至者,君子見於所尊敬, 必執贄以將其厚意也。” 腒, 乾雉,夏日備腐臭,故用腒。 此士相見用摯之禮。《儀禮· 聘禮》: “賓三退負序,公側襲 受玉于中堂與東楹之間。”此 主國之君受來聘之使者之 摯,摯用圭。《儀禮·覲禮》: “侯氏升致命,王受之玉。”此 天子受諸侯之摯。摯用圭。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 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 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 璧。以六禽作六摯,以等諸 臣: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 執雁,士執雉,庶子執鶩,工 商執雞。”《書·堯典》:“修五 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 贄。”《左傳·莊二十四年》: “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 以章物也。女贄: 不過榛、 栗、棗、脩,以告虔也。” 此均 言爵位不同,或男女之别,而 所用贄不同。以此表示賓之 身分及賓主間之關係。凡禮 畢則主人還贄。如《儀禮· 士相見禮》:“主人復見之,以 其贄。曰曏者吾子辱,使某 見,請還摯于將命者。” 此言 士相見還贄。諸侯覲天子及 諸侯相聘,贄用玉,亦還贄, 稱還玉。《儀禮·聘禮》:“君 使卿,皮弁,還玉于館。”詳 “還玉”。(見1139頁)" 撻 "弓中央發矢之處。矢由 此出,使其滑溜,平時以骨爲 之。明器之弓,以韋爲之。 《儀禮·既夕禮·記》:“設依 撻焉。”鄭玄注:“撻,弣側矢 道也。皆以韋爲之。”賈公彦 疏:“所以撻矢令出。謂生時 以骨爲之弣側,今死者用韋, ……異於生者也。”" 撢人 "職官名。掌巡行天下, 向邦國傳達王之政事。中士。 屬夏官司馬。撢通探。《周 禮·夏官·撢人》:“掌誦王 志,道國之政事,以巡行天下 之邦國而語之。使萬民和説 而正王面。”按《爾雅·釋詁》: “探,取也。”言取王之志意而 述之。" 撥 "殯車上之引繩。亦稱 紼。《禮記·檀弓下》:“哀公 欲設撥。”鄭玄注:“撥,可撥 引輴車,所謂紼。”" 播餘 "棄去手上之餘飯。用手 取飯,食有餘,平時棄于簋敦 之蓋内,喪禮棄于篚。《儀 禮·士虞禮》:“尸飯,播餘于 篚。”鄭玄注:“不反餘也。古 者飯用手,吉時播餘於會。” 會,簋、敦等盛飯器之蓋。《禮 記·曲禮上》:“毋放飯。” 鄭 玄注:“去手餘飯於器中,人 所穢。”" 撫尸 "喪禮小斂、大斂時,有馮 尸、撫尸、拘尸、執尸等儀式, 以示哀痛。通稱亦曰馮尸。 撫尸,生者撫摩尸體。《禮 記·喪大記》:“君撫大夫,撫 内命婦。大夫撫室老,撫姪 娣。”鄭玄注:“撫,以手按之 也。内命婦,君之世婦。詳 “馮尸”。(見899頁)" 撫式 "以手按車軾,身略下俯, 表敬意。《禮記·曲禮上》: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 大夫 撫式,士下之。”鄭玄注:“撫, 猶據也。據式小俯,崇敬也。 乘車必正立。”" 數日 "計算月之朔望,及用干 支記日之法。《禮記·内則》: “九年,教之數日。” 鄭玄注: “朔望與六甲也。”" 數獲 "射後計算射中之數。此 亦古計数之法。《儀禮·鄉 射禮》:“釋獲者東面,于中西 坐。先數右獲。二算爲純, 一純以取,實于左手。十純, 則縮而委之。每委異之。有 餘純,則横于下。一算爲奇, 奇則又縮諸純下。”此言二根 算爲一雙,一雙一取,握於左 手,滿十雙,則東西向置之, 每十雙爲一組。如有不滿十 雙者,則南北向置之。如又 有餘一算者,則又東西向置 之。凌廷堪 《禮經釋例·射 禮數獲即古算位説》:“蓋古 九數布籌列位之本法,凡算 皆用之,不獨射禮數獲也。”" 暴天物 "不以禮圍獵,殘殺過多。 《禮記·王制》:“無事而不田 曰不敬; 田不以禮曰暴天 物。”孔穎達疏:“若田獵不以 其禮,殺傷過多,是暴害天之 所生之物。”" 暴練 "煮絲帛令熟,而後置陽 光下晒之。《周禮·天官· 染人》:“凡染 ,春暴練……” 鄭玄注:“暴練,練其素而暴 之。”按:暴,晒也。練,煮絲 帛令熟,使之柔軟潔白而易 染。故潔白而不染色之帛亦 謂之練。" 樂 "音樂,五聲八音之總名。 列爲六藝之一。《周禮·地 官·大司徒》:“四曰以樂禮 教和,則民不乖。”按:“禮”爲 衍字。王引之《經義述聞》卷 八云:“家大人曰:‘樂下不當 有禮字,蓋涉上祀禮、陽禮、 陰禮而衍。’” 古人以爲音樂 能感化民心,去其邪惡,使民 心協和而不乖戾。《周禮·地 官·大司徒》:“以六樂防萬 民之情而教之和。” 鄭玄注: “樂,所以蕩正民之情思,使 其心應和也。”《禮記·樂記》: “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而 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 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樂又爲教民之六藝之一。《周 禮·地官·大司徒》: “以鄉 三物教民而賓興之,……三 曰六藝:禮、樂、射、御、書、 數。”鄭玄注:“樂,六樂之歌 舞。”" 樂正 "樂官之長之統稱。《禮 記·王制》:“樂正崇四術,立 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 士。……凡入學以齒,將出 學,小胥、大胥、小樂正,簡不 帥教者,以告于大樂正,大樂 正以告于王。” 鄭玄注:“樂 正,樂官之長,掌國子之教。” 《禮記·文王世子》:“小樂正 學干。……大樂正學舞干 戚,語説命乞言,皆大樂正授 數。”鄭玄注:“小樂正,樂師 也。”據《王制》、《文王世子》, 則樂正即《周禮·春官》天子 之大司樂、樂師;大樂正即大 司樂,小樂正即樂師。《儀 禮·燕禮》:“樂正先升。” 鄭 玄注:“樂正,於天子樂師 也。”《儀禮·大射儀》:“樂正 命大師曰: 奏《貍首》 閒若 一。”又《大射儀》:“小樂正從 之。”鄭玄注:“小樂正,於天 子樂師也。”《儀禮·鄉飲酒 禮》:“樂正先升,立于西階 東。”鄭玄注:“正,長也。” 據 《燕禮》、《大射儀》、《鄉飲酒 禮》則諸侯樂官之長,稱樂 正、小樂正,相當於天子之大 司樂及樂師。" 樂祖 "音樂之祖師。亦稱神 瞽。《周禮·春官·大司樂》: “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 則以爲樂祖,祭於瞽宗。” 鄭 玄注:“道,多才藝者;德,能 躬行者。若舜命夔典樂,教 胄子是也。死則以爲樂之祖 神而祭之。”《國語·周語下》: “王將鑄無射,問律於伶州 鳩。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 也。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 之以制。’”韋昭注:“神瞽,古 樂正,知天道者也,死以爲樂 祖,祭于瞽宗,謂之神瞽。”" 樂師 "職官名。掌教小學國子 小舞。下大夫。屬春官宗 伯。亦稱小樂正。《周禮· 春官·樂師》:“掌國學之政, 以教國子小舞。”鄭玄注:“謂 以年幼少時,教之舞。《内 則》 曰:‘十三舞勺,成童舞 象,二十舞大夏。’” 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四十四:“國學 者,在國城中王宫左之小學 也。學小舞之國子未入大 學,則此國學爲小學明矣。” 《文王世子》:“小樂正學干, 大胥贊之。” 鄭玄注:“小樂 正,樂師也。” 《儀禮·大射 儀》:“小樂正從之。”鄭玄注: “小樂正,於天子樂師也。”" 樂記 "《禮記》 第十九篇篇名。 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曰‘樂記’者,以其記 樂之義。此於《别録》屬樂 記。蓋十一篇合爲一篇,有 《樂本》,有《樂論》,有《樂 施》,有《樂言》,有《樂禮》,有 《樂情》,有《樂化》,有《樂 象》,有《賓牟賈》,有《師乙》, 有《魏文侯》。今雖合此,略 有分焉。”孔疏又云:“案 《藝 文志》云:‘黄帝以下至三代, 各有當代之樂名。孔子曰: 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也。周 衰禮壞,其樂尤微。以音律 爲節,又爲鄭衛所亂,故無遺 法矣。漢興,制氏以雅樂聲 律世爲樂官,頗能記其鏗鏘 鼓舞而已,不能言其義理。 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博古,與 諸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云 樂事者以作《樂記》。其内史 丞王度傳之,以授常山王禹, 成帝時爲謁者,數言其義,獻 二十四卷《樂記》。劉向校 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 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故 劉向所校二十三篇著于 《别 録》。今《樂記》 所斷取十一 篇,餘有十二篇,其名猶在。 二十四卷記,無所録也。其 十二篇之名,案《别録》十一 篇,餘次《奏樂》第十二;《樂 器》第十三;《樂作》第十四; 《意始》第十五;《樂穆》第十 六;《説律》第十七;《季札》第 十八;《樂道》第十九;《樂義》 第二十; 《昭本》 第二十一; 《招頌》第二十二;《竇公》第 二十三是也。案《别録》禮記 四十九篇,《樂記》第十九。則 《樂記》十一篇入《禮記》也, 在劉向前矣。至劉向爲 《别 録》時更載所入《樂記》十一 篇,又載餘十二篇,總爲二十 三篇也。其二十三篇之目, 今總存焉。”按上引鄭玄 《目 録》及孔穎達疏所述,明古有 兩種《樂記》單行本。其一爲 河間獻王所輯,有二十四卷。 其篇目今不存。其一爲劉向 所得,有二十三篇,與二十四 卷本不同。劉向二十三篇, 篇目具載於其所著《别録》, 見孔疏引。其中十一篇亦即 今《禮記·樂記》,故《禮記· 樂記》爲由十一篇合成爲一 篇。合成後次序與《目録》畧 異。《史記·樂書》 中文字, 亦有與《禮記·樂記》相同之 處。蓋或同出于二十三篇之 《樂記》。" 樂章 "樂書之篇章。《禮記·曲 禮下》:“居喪未葬,讀喪禮; 既葬,讀祭禮;喪復常,讀樂 章。” 孔穎達疏:“樂書之篇 章,謂詩也。” 按或指今已亡 佚之樂經之篇章,亦爲當時 常人之讀物。" 樂舞 "周代所存上古六種大 舞。舞與樂相配合,稱樂舞。 《周禮·春官·大司樂》:“以 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 咸、大㲈、大夏、大濩、大武。” 鄭玄注:“此周所存六代之 樂。黄帝曰雲門大卷,黄帝 能成名萬物,以明民共財,言 其德如雲之所出,民得以有 族類。大咸,咸池,堯樂也, 堯能禪均刑法以儀民,言其 德無所不施。大磬,舜樂也, 言其德能紹堯之道也。大 夏,禹樂也,禹治水傅土,言 其德能大中國也。大濩,湯 樂也,湯以寬治民,而除其 邪,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 也。大武,武王樂也,武王伐 紂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 功。”賈公彦疏:“此大司樂所 教是大舞,樂師所教者是小 舞。案 《内則》 云:‘十三舞 勺,成童舞象。’ 舞象謂戈, 皆小舞。又云:‘二十舞大 夏。’即此六舞也。”" 樂闋 "歌舞之樂終止。《禮記· 文王世 子》:“有司告以樂 闋。”鄭玄注:“闋,終也。告 君以歌舞之樂終。” 《儀禮· 燕禮·記》:“公拜受爵,而奏 《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 爵以下,而樂闋。”" 殤 "男女未成年而死,謂之 殤。年十九至十六爲長殤, 十五至十二爲中殤,十一至 八歲爲下殤。不滿八歲爲無 服之殤。爲殤者服喪,均較 原服制降。中殤之服與長殤 同。《儀禮·喪服》大功殤九 月七月章:“子、女子子之長 殤、中殤。”鄭玄注:“殤者,男 女未冠筓而死,可傷者。女 子子許嫁不爲殤也。”按本服 長子斬衰,衆子及未嫁之女 服期,長中殤降一等爲大功 九月。中殤之服同長殤,故 連言之。《喪服·傅》大功殤 九月七月章:“何以大功也? 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 六爲長殤,十五至十二爲中 殤,十一至八歲爲下殤。不 滿八歲以下,皆爲無服之殤。 無服之殤,以日易月。以日 易月之殤,殤而無服。故子 生三月,則父名之,死則哭 之,未名則不哭也。”鄭玄注: “以日易月,謂生一月者,哭 之一日也。殤而無服者,哭 之而已。”《喪服》小功殤五月 章:“爲人後者爲其昆弟,從 父昆弟之長殤。”《傳》:“問者 曰:‘中殤何以不見也?’ 大 功之殤中從上,小功之殤中 從下。”胡培翬《儀禮正義》卷 二十四引張爾岐云:“成人當 服大功者,其中殤與長殤同; 成人當服小功者,其中殤與 下殤同。凡不見於經者,皆 當以此例求之。”" 潛服 "穿在外衣内之鎧甲。《周 禮·天官·閽人》:“潛服、賊 器不入宫。” 鄭玄注:“潛服, 若衷甲者。”衷甲,鎧甲穿在 外衣之内。《左傳·襄公二 十七年》:“將盟於宋西門之 外,楚人衷甲。” 杜預注:“甲 在衣中。”" 潘 "米泔水。《禮記·内則》: “燂潘請靧。”鄭玄注:“潘,米 瀾也。”謂以温米泔水洗臉。" 澄酒 "五齊中之沈齊。較熟, 滓沈。《禮記·禮運》:“故玄 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 堂,澄酒在下。” 鄭玄注:“澄 與沈,蓋同物也。”《周禮·天 官·酒正》:“五曰沈齊。” 鄭 玄注:“沈者,成而滓沈,如今 造清矣。”" 槱燎 "祭名。以牲加于柴上而 焚之,使升煙以祭。屬小祀, 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等。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 師。”鄭玄注:“槱,積也。《詩》 曰:‘芃芃棫樸,薪之槱之。’ 三祀皆積柴實牲體焉,或有 玉帛。燔燎而升煙,所以報 陽也。鄭司農云:‘……司 中,三能三階也。司命,文昌 宫星。風師,箕也。雨師,畢 也。’”《周禮·春官·肆師》: “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 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鄭 玄注:“鄭司農云:‘大祀天 地;次祀日月星辰;小祀司命 以下。’ 玄謂大祀又有宗廟; 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嶽; 小祀又有司中、風師、雨師、 山川、百物。” 據兩鄭注則槱 燎屬小祀,柴上僅加牲,無玉 帛。" 熲 "警枕。字亦作“穎”。《禮 記·少儀》:“笏、書、脩、苞 苴、弓、茵、席、枕、几、熲、 杖……其執之,皆尚左手。” 鄭玄注:“熲,警枕也。” 孔穎 達疏作“穎”,云:“枕之警動, 亦謂之穎。”或説,警枕以圓 木爲之,睡之則枕轉而覺。" 牖 "室之窗。凡室,户在西, 牖在東。《儀禮·士昏禮》: “席于户牖閒。” 鄭玄注:“室 户西牖東,南面位。” 賈公彦 疏:“禮子、禮婦、禮賓客,皆 於此,尊之至也。” 謂户牖之 間爲堂上正中,最尊之處。 《儀禮·覲禮》:“天子設斧依 于户牖之間。”是天子亦位于 户牖之間。" 璋 "(一)半圭曰璋。饗獻幣 帛,用璋加于皮。《詩·小 雅·斯干》:“載衣之裳,載弄 之璋。” 毛傳:“半珪曰璋。” 《周禮·秋官·小行人》:“合 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 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 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 故。”鄭玄注:“合,同也。六 幣,所以享也。五等諸侯享 天子用璧,享后用琮,其大各 如其瑞,皆有庭實,以馬若 皮。皮,虎豹皮也。用圭、璋 者二王之後也,二王後尊,故 享用圭、璋而特之。” 此言獻 幣帛時:馬與圭合,虎豹之皮 與璋合,束帛之上加璧,束錦 之上加琮等。" 璋邸射 "以琮爲本體,其上連有 一璋,無飾文。此器與兩圭 有邸略異,兩圭有邸乃上下 均有圭,此則僅上連一璋。璋 邸射用以祀山川;諸侯使者 來朝將還,天子使臣致稍餼 時,亦以璋邸射贈賄之。《周 禮·考工記·玉人》:“璋邸 射素功,以祀山川,以致稍 餼。” 鄭玄注:“邸射剡而出 也。致稍餼,造賓客納稟食 也。” 《周禮·春官·典瑞》: “璋邸射以祀山川,以造贈賓 客。” 鄭玄注:“璋有邸而射, 取殺于四望。”指兩圭有邸祀 地及四望,四望指大山大川; 此璋邸射祀一般山川,故禮 殺,僅有一璋。" 璋瓚 "以璋爲瓚之柄者爲璋 瓚,猶以圭爲瓚之柄者爲圭 瓚。凡祭祀諸臣助王亞裸 者,並用璋瓚。詳“璋(二)”。 (見1063頁)" 璂 "皮弁之縫中嵌五采玉謂 之璂。字亦作“騏”,作“��”, 作“綦”。《詩·曹風·鳲鳩》: “其弁伊騏”。鄭玄箋:“騏當 作‘��’,以玉爲之。”《周禮· 夏官·弁師》:“王之皮弁,會 五采玉璂 。”鄭玄注:“璂讀如 薄借綦之綦。”按璂、��、 綦、 騏,四字通。詳“弁”。(見294 頁)" 畿疆 "邦國都鄙之疆界。《周 禮·地官·大司徒》:“辨其 邦國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 溝封之。” 鄭玄注:“千里曰 畿。疆猶界也。溝,穿地爲 阻固也。封,起土界也。”王子 弟之采邑,其疆界亦曰畿疆。" 瘞 "以牲、玉埋於地下而祭 地曰瘞。《大戴禮記·曾子 天圓》:“割列禳瘞。”盧辯注: “瘞,埋也。” 《周禮·春官· 司巫》:“凡祭祀,守瘞。”鄭玄 注:“瘞,謂若祭地祇有埋牲、 玉者也。”《禮記·禮運》:“故 先王秉蓍龜、列祭祀,瘞繒。” 鄭玄注:“埋牲曰瘞,幣帛曰 繒。”" 磔攘 "裂牲體,祀神逐疫。《禮 記·月令》季春之月:“命國 難,九門磔攘,以畢春氣。”國 難,全國舉行儺祭。“難”通 “儺”。孫希旦《禮記集解》卷 十五:“磔,磔裂牲體也。九 門磔攘者,逐疫至於國外,因 磔牲以祭國門之神,欲其攘 除凶災,禁止疫鬼,勿使復入 也。”又《月令》季冬之月:“命 有司大難,旁磔,出土牛,以 送寒氣。”旁磔,即磔攘。" 禜 "祭名。禳風雨雪霜水旱 疫癘,祭日月星辰山川。禜, 營的意思。禜祭無常處,臨 時營其地祭之,故名禜。爲 六祈之一。《周禮·春官·大 祝》:“掌六祈, 以同鬼神。 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 曰禜,五曰攻,六曰説。”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禜,日月星 辰山川之祭也。《春秋傳》曰: ‘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 之不時,於是乎禜之;山川之 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 禜之。’”鄭注引《左傳·昭元 年》文。孔穎達疏:“日月山 川之神,其祭非有常處,故臨 時營其地,立攢表,用幣告 之,以祈福祥也。”《周禮·地 官·黨正》:“及四時之孟月 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 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鄭 玄注:“禜,謂雩禜水旱之神, 蓋亦爲壇位如祭社稷云。”則 禜祭既有不定時之祭,亦有 春秋兩季定時之祭。" 禜門 "禜,祭名。禳風雨雪霜 水旱癘疫。此祭常行于國 門,故曰禜門。《周禮·春官· 鬯人》:“禜門用瓢齎。” 鄭玄 注:“禜,謂營酇所祭。門,國 門也。……齋讀爲齊。取甘 瓠,割去柢,以齊爲尊。” 詳 “禜”。(見1066頁)" 稾人 "職官名。掌供應在朝當 值官吏之伙食。以奄人爲之, 屬地官司徒。《周禮·地官· 稾人》:“掌共外内朝宂食者 之食。若饗耆老、孤子、士庶 子共其食。掌豢祭祀之犬。” 鄭玄注:“宂食者,謂留治文 書,若今尚書之屬,諸直上 者。”在朝值班治文書者,由 稾人供應膳食,有犒勞之意。 按《周禮·地官》職官叙,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稾,讀爲 犒師之犒。主宂食者,故謂 之犒。”《釋文》等均作“稾”。 槀,本義爲枯木,常引申爲犒 勞。則此職應作“槀人”。《夏 官》之“稾人”,則應作“稾 人”。" 稾鞂 "草席。“鞂”同“秸”。《禮 記·禮器》:“莞簟之安,而稾 鞂之設。” 孔穎達疏:“稾鞂, 除穗粒取稈稾爲席。郊祭不 用莞簟之可安,而用設稾鞂 之粗席,亦脩古也。” 極粗之 席。" 穀圭 "圭上琢粟米之紋者,長 七寸。天子于調解諸侯間糾 紛及聘女納徵時用之。《周 禮·考工記·玉人》:“穀圭 七寸,天子以聘女。”鄭玄注: “納徵加於束帛。”《周禮·春 官·典瑞》:“穀圭以和難,以 聘女。”鄭玄注:“穀圭亦王使 之瑞節。穀,善也。其飾若 粟文然。難,仇讎。和之者, 若春秋宣公及齊侯平莒及 郯。晉侯使瑕嘉平戎于王。 其聘女,則以納徵焉。”" 穀神 "亦名稷。稷與社均屬地 祇,祭地。《周禮·春官·大 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 祀、五嶽。” 鄭玄注:“不言祭 地,此皆地祇,祭地可知也。 ……社、稷,土、穀之神。有 德者配食焉。共工氏之子曰 句龍,食於社。有厲山氏之 子曰柱,食於稷;湯遷之而祀 棄。”賈公彦疏引《孝經緯·援 神契》云:“五穀稷爲長,五穀 不可徧敬,故立稷以表名。”" 穀積 "沿路所備之糧草。《周 禮·地官·倉人》:“凡國之 大事,共道路之穀積、食飲之 具。” 鄭玄注:“大事謂喪、 戎。”" 穀璧 "璧上刻有榖之飾紋,徑 五寸。子爵所用。六瑞之 一。《周禮·春官·大宗伯》: “以玉作六瑞: ……子執穀 璧,男執蒲璧。” 鄭玄注:“穀 所以養人,蒲爲席,所以安 人,二玉蓋或以穀爲飾,或以 蒲爲瑑飾。璧皆徑五寸。不 執圭者,未成國也。”" 稼法 "辨明各種穀物適宜之土 地及種植之方法。將此稼法 公布于邑門。《周禮·地官· 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 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 宜地,以爲法,而縣于邑閭。” 鄭玄注:“縣以示民,後年種 穀用爲法也。”" 稽首 "跪,拜手,然後手至地, 首亦至地,謂稽首。稽首,禮 之最敬者,臣對君用稽首之 禮。《周禮·春官·大祝》: “辨九拜,一曰稽首。” 鄭玄 注:“稽首,拜頭至地也。”《禮 記·玉藻》:“君賜,稽首,據 掌,致諸地。” 鄭玄注:“致首 於地。據掌,以左手覆按右 手也。”《左傳·僖五年》:“士 蔿稽首而對曰。” 孔穎達疏: “《尚書》每稱拜手稽首者,初 爲拜頭至手,乃復叩頭以至 地。至手是爲拜手,至地乃 爲稽首。然則凡爲稽首者, 皆先爲拜手,乃成稽首,故 《尚書》拜手稽首連言之。傳 雖不言拜手,當亦先爲拜手, 乃爲稽首。稽首拜手共成一 拜之禮,此其敬之極,故臣於 君乃然。”凌廷堪《禮經釋例· 周官九拜解》:“一曰稽首,此 臣於君之拜也。鄭康成曰: ‘稽首拜頭至地也。’《燕禮》、 《大射》、《覲禮》凡臣與君行 禮,皆降階再拜稽首,若君辭 之,則升堂復再拜稽首,謂之 升成拜。”" 稽顙 "拜時頭叩地。凶事之拜 中最重者。《儀禮·士喪禮》: “主人哭拜稽顙,成踊。”鄭玄 注:“稽顙,頭觸地。成踊,三 者三。”凌廷堪《禮經釋例·變 例》:“吉事之拜,以稽首爲最 重;凶事之拜,以拜稽顙成踊 爲最重。皆見君之禮。”稽顙 與稽首畧有不同,稽首,頭至 于地而不叩,稽顙者頭至于 地而叩。或以爲稽顙即頓首。 段玉裁《釋拜》:“《周禮》言頓 首,不言稽顙;《禮經》(十七 篇)《禮記》羣經言稽顙,不言 頓首,有二與?曰:無二也。 何以知其無二也,鄭注《周 禮》頓首,曰‘頭叩地也’,注 《士喪禮》 曰 ‘稽顙頭觸地 也’。叩地、觸地之非有二,可 知矣。”" 稷 "(一)五穀之長。古以稷 黍爲主食。前人或誤以稷爲 粱,後又有誤稷爲高粱。《周 禮·天官·疾醫》:“以五味、 五穀、五藥養其病。”鄭玄注: “五穀:麻、黍、稷、麥、豆也。” 《説文·禾部》:“稷,齋也。五 穀之長。”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二:“後人説稷黍二穀者, 多淆亂莫辨。故《爾雅·釋 草》:‘粢,稷’。郭注云:‘今 江東人呼粟爲粢。’ 《左傳· 桓二年》孔疏引舍人云:‘稷, 粟也。’《齊民要術》引孫炎説 同。《國語·晉語》韋注云: ‘稷,粱也。’《本草》陶弘景注 云:‘氾勝之《種植書》無稷有 粱,是秫。’依此諸説,是西漢 以後,並以九穀之粱,蒙稷秫 之名。”其後程瑶田《九穀考》 又誤以稷爲高粱,清代學者 多從程説。今據農學家調查 考證,稷非梁,亦非高粱。稷 與黍爲同類而兩種。吳其濬 《植物名實圖考》卷一,有 “稷”條,駁程氏之説。" 稷牛 "祭祀后稷所用之牛。周 人以后稷爲始祖。祭祀后稷 用赤色公牛,祭前單獨喂養 三月。《周禮·地官·牧人》: “凡陽祀,用騂牲。”陽祀,祭 天及宗廟。《周禮·地官·充 人》:“祀五帝,則繫于牢,芻 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 《禮記·王制》:“宗廟之牛, 角握。”握,牛角長度滿一握。 《禮記·郊特牲》:“帝牛不 吉,以爲稷牛。帝牛必在滌 三月,稷牛唯具。” 此言稷牛 之標準可比祭天帝之牛低。" 稷饋 "庶人祭祖,無牲,以稷爲 主,稱稷饋。《大戴禮記·曾 子天圓》:“諸侯之祭,牛,曰 太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少 牢;士之祭牲,特豕,曰饋食。 無禄者稷饋,稷饋者無尸,無 尸者厭也。”盧辯注:“庶人無 常牲,故以稷爲主。” 稷饋不 用尸,無尸之祭謂之厭。" 稻人 "職官名。掌水澤之地種 稻之農事。上士。屬地官司 徒。《周禮·地官·稻人》: “掌稼下地。以豬畜水,以防 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 以列舍水,以澮寫水,以涉揚 其芟,作田。” 按此均言水澤 之地,治水種稻之事。" 箭筓 "喪服,女子以小竹爲筓。 長一尺。《儀禮·喪服》斬衰 章:“女子子在室爲父,布總, 箭筓,髽,衰,三年。”鄭玄注: “箭筓,篠竹也。”《廣韻》“篠” 同“筱”。《説文·竹部》:“筱, 箭屬。小竹也。” 又《喪服· 傳》:“箭筓長尺,吉筓尺二 寸。”賈公彦疏:“吉筓,大夫 士之妻用象,天子、諸侯之后 夫人用玉。”" 篋 "竹箱,長方形。《儀禮· 士冠禮》:“皮弁筓,爵弁筓, 緇組紘纁邊,同篋。”鄭玄注: “隋方曰篋。”隋方,謂長方, 不是正方。" 篋笥 "存放衣服之器。長方曰 篋,圓曰笥。《禮記·内則》: “不敢藏於夫之篋笥。” 孫希 旦《禮記集解》卷二十八:“方 曰篋,圓曰笥,皆所以藏衣 也。”" 篆 "在器物上刻出環狀突出 之紋,如竹節然,謂之篆。車 轂、圭璧、鐘鉦上均有篆。 “篆”亦作 “瑑”,亦謂之約。 《周禮·春官·巾車》:“孤乘 夏篆。”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夏,赤也。……或曰夏篆, 篆讀爲圭瑑之瑑。夏篆,轂 有約也。”《周禮·考工記·輪 人》:“容轂必直,陳篆必正。” 鄭玄注:“篆,轂約也。” 此言 車轂之篆。《周禮·春官·典 瑞》:“緣圭、璋、璧、琮,繅皆 二采一就。”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瑑,有沂鄂瑑起。” 《説 文·玉部》:“瑑,圭璧上起兆 瑑也。”瑑亦即篆。此言圭璧 之篆。《周禮·考工記·鳧 氏》:“鍾帶謂之篆。” 鐘帶爲 鉦體中有縱横突出之綫條爲 界。此言鐘鉦之篆。" 糔溲 "拌和。《禮記·内則》: “爲稻粉,糔溲以爲酏。”鄭玄 注:“糔溲,亦博異語也。糔, 讀與瀡之。” 按 “博異 語”,謂兩字同義,今謂之同 義詞。糔與溲同義。" 編 "婦女之首飾,若後世之 假髮結。《周禮·天官·追師》: “掌王后之首服,爲副、編、 次,追衡、筓。”鄭玄注:“編, 編列髮爲之,其遺象若今假 紒矣。”" 編磬 "大小磬十六枚同懸於一 虡者。詳“編鍾”。(見1072 頁)" 編鍾 "大小鐘十六枚同懸於一 虡者。《周禮·春官·磬師》: “掌教擊磬,擊編鍾。”《周禮· 春官·小胥》:“凡縣鍾磬,半 爲堵,全爲肆。” 鄭玄注:“鍾 磬者編縣之二八十六枚而在 一虡謂之堵,鍾一堵,磬一堵 謂之肆。”近年湖北隨縣曾侯 乙墓出土:編鐘達六十五枚, 分三層懸挂;編磬三十二件, 分二層懸挂。" 練 "(一)經過湅治之絲帛, 謂之練。引申凡麻布經湅治 亦得稱練。《周禮·考工記·㡛氏》:“湅絲,以涚水漚其絲 七日,去地尺暴之。”鄭玄注: “涚水,以灰所泲水也。漚, 漸也。”《説文·糸部》: “練, 湅繒也。”此練指湅治之絲 帛。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七 十九:“古凡治絲麻布帛必以 灰。故《喪服》有 ‘澡麻絰’。 《雜記》説緦布加灰爲錫。《深 衣》注亦謂用布鍛濯灰治。” 孫説是。故湅治後之麻布亦 稱練。《儀禮·聘禮·記》: “遭喪,將命于大夫,主人長 衣練冠以受。” 胡培翬《儀禮 正義》卷十八:“練冠,練布 冠。”《禮記·檀弓上》:“練,練 衣黄裏,縓緣。” 鄭玄注:“小 祥,練冠,練中衣以黄爲内。 縓爲飾黄之色。” 孫希旦《禮 記集解》卷九:“愚謂小祥謂 之練者,始練大功布爲冠也。 喪冠不練,故《喪服傅》:‘冠 六升,鍛而勿灰。’爲父小祥, 冠八升,爲母,冠九升,皆加 灰練之。以其祭言之曰小祥, 以其冠言之曰練。練衣者, 練大功布爲中衣也。爲父小 祥,衰七升,爲母,衰八升,皆 不練。其中衣升數與衰同, 而加灰練之,又染爲黄爲之 裏,以其在内可差飾也。” 孫 説極詳晰。舊注有以小祥之 練冠、練中衣爲練繒,非是。" 練衣 "喪禮,十三月小祥以後 之服。練衣,練中衣,用大功 布,加灰練之。《禮記·檀弓 上》:“練,練衣黄裹,縓緣。” 鄭玄注:“小祥練冠,練中衣, 以黄爲内,縓爲飾。” 孔穎達 疏:“練衣者,練爲中衣。黄 裹者,黄爲中衣裹也。正服 不可變,中衣非正服,但承衰 而已。” 詳 “練 (一)”。(見 1073頁)" 練冠 "喪期年小祥祭之冠。冠 用練治之布爲之,故謂之練 冠。《禮記·喪服四制》:“期 十三月而練冠。” 《禮記·雜 記上》:“如筮,則史練冠長衣 以筮。”孔穎達疏:“練冠是小 祥以後,以練爲冠。” 《儀禮· 聘禮·記》:“遭喪,將命于大 夫,主人長衣練冠以受。” 鄭 玄注:“遭喪,謂國君薨,夫 人、世子死也。此三者皆大 夫攝主人。長衣,素純布衣, 去衰易冠,不以純凶接純吉 也。”練冠、練衣,均以大功布 加灰練之。故既非純凶服,亦 非純吉服,間於其中。詳“練 (一)”。(見1073頁)" 緤 "縛犬之繩索。《禮記·少 儀》:“犬則執緤。……牛則執 紖,馬則執靮。”鄭玄注:“緤、 紖、靮,皆所以繫制者。”" 緹齊 "紅色之濁酒。詳 “五齊 (一)”。(見170頁)" 緹縞 "(一)丹黄色之生絹。《説 文·糸部》: “緹,帛丹黄色 也。”" 緼 "赤黄色。《禮記·玉藻》: “一命緼韍幽衡。” 鄭玄注: “緼, 赤黄之間色, 所謂�� 也。”" 緦 "麻布之細疏者。《周禮· 天官·典枲》: “掌布緦縷紵 之麻草之物。”鄭玄注: “緦, 十五升布抽其半者。白而細 疏曰紵。”《喪服傳》: “緦者 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縷,無 事其布曰緦。”鄭玄注:“謂之 緦者,治其縷細如絲也。”按: 古之布幅廣二尺二寸,其粗 細則以升計之。最粗者爲三 升,最細者爲三十升。八十 縷爲一升,縷即經線。十五 升布則一千二百根經。“十五 升抽其半”,自來有二説: 一 説爲七升半,則緦之經爲六 百根,其布細而疏。又一説, “抽其半”爲去半升,則緦爲 十四升半,其經一千一百六 十根。詳“錫衰”。(見1142 頁)" 緦衰 "即緦麻服,喪服五服中 最輕之服。其服用布,爲六 百縷,縷經漂洗,織成布後不 再漂洗。王爲諸侯之弔服。 一説一千一百六十縷。據《喪 服》,凡爲族曾祖父母、族祖 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妻之 父母、舅、甥、壻等,均服緦衰 三月,既葬除之。《儀禮·喪 服傳》:“緦者,十五升抽其 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曰 緦。” 《周禮·春官·司服》: “王爲三公、六卿錫衰,爲諸 侯緦衰,爲大夫、士疑衰。其 首服皆弁絰。”鄭玄注:“君爲 臣服弔服也。”則此乃王于弔 時服之。《儀禮·喪服》:“緦 麻三月者:族曾祖父母,族祖 父母,族父母,族昆弟,…… 甥,壻,妻之父母,姑之子, 舅。……”詳“錫衰”。(見1142 頁)" 緦麻 "喪服五服之最輕者。亦 稱緦衰。詳“緦衰”。(見1075 頁)" 緩刑 "寬刑罰。重罪減輕,輕 罪赦免。與今緩期執行之緩 刑,意義不同。《周禮·地官· 大司徒》:“大荒、大札,則令 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 薄征、緩刑。” 賈公彦疏:“緩 刑者,謂有刑罰寬而放之。” 《周禮·秋官·朝士》:“若邦 凶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 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鄭玄 注:“慮,謀也。貶,猶減也。” 則刑貶亦與緩刑同義。《管 子·入國》: “歲凶庸,人訾 厲,多死喪,弛刑罰,赦有 罪。”即指緩刑。" 緵 "布八十縷爲緵。禮書謂 之升。《儀禮·喪服》鄭玄注: “布八十縷爲升。‘升’字當 爲‘登’,登,成也。” 黄以周 《禮書通故·衣服一》:“《漢· 王莽傳》:‘十緵布二匹。’ 孟 康云:‘稯,八十縷也。’ 《説 文》有稯,無緵。《禾部》云: ‘布八十縷爲稯。’稯本禾數, 用之布縷。……今織具曰簆。 用六成、七成,多至十五成而 止,以成之多少爲布之精粗, 大率四十齒爲一成,兩縷共 一齒,正合康成之説。”" 緫布 "按所賣貨物收取之税 金。“緫”,通“總”。詳“絘布”。 (見857頁)" 罷民 "有罪過而尚未及五刑 者,使坐嘉石,並入圜土勞 動。《周禮·秋官·司圜》: “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弗 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 以事而收教之。”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罷民謂惡人不從 化,爲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 刑者也。” 《周禮·秋官·大 司寇》:“凡害人者寘之圜土, 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 《周禮·地官·司救》:“掌萬 民之邪惡過失而誅讓之,以 禮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邪 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加 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 鄭玄注: “邪惡謂侮慢長老, 言語無忌,而未麗於罪者。” 按以上所指均屬罷民。" 䍷羊 "(一) 羊相逐之貌。《大 戴禮記·夏小正》:“三月……䍷羊。 羊有相還之時, 其類䍷䍷然。”" 翦氏 "職官名。掌除蠹蟲。下 士。屬秋官司寇。《周禮·秋 官·翦氏》:“掌除蠹物,以攻 禜攻之,以莽草薰之。凡庶 蠱之事。”攻禜,祈祝名稱。" 翨氏 "職官名。掌捕猛鳥之職。 下士。屬秋官司寇。《周禮· 秋官·翨氏》:“掌攻猛鳥。各 以其物爲媒而掎之。以時獻 其羽翮。”鄭玄注:“猛鳥,鷹 隼之屬。置其所食之物於絹 中,鳥來下,則掎其腳。” “絹”,通“��”,網羅。" 翭矢 "明器所用之矢。骨鏃。 《儀禮·既夕禮·記》:“翭矢 一乘,骨鏃短衛。” 鄭玄注: “四矢曰乘,骨鏃短衛,亦示 不用也。生時翭矢金鏃。凡爲 矢,五分笥長而羽其一。”衛, 羽。短衛,言羽較短。詳“鍭 矢”。(見1188頁)" 耦次 "參加射禮者所居之帳 篷。《周禮·天官·掌次》: “射則張耦次。”鄭玄注:“耦, 俱升射者。次,在洗東。” 射 禮,必兩人同射,相對爲耦。 供射者所居之次曰耦次。" 耦耕 "兩人合作耕地謂之耦 耕。《禮記·月令》:季冬之 月,“命農計耦耕事,脩耒耜, 具田器。” 《周禮·地官·里 宰》:“以歲時合耦于耡,以治 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叙。” 鄭玄注:“《考工記》曰:‘耜廣 五寸,二耜爲耦。’此言兩人 相助耦而耕也。”古墾耕常用 耦耕方式。《詩·周頌·噫 嘻》:“亦服爾耕,十千維耦。” 又《載芟》“其耕澤澤,千耦其 耘。”《論語·微子》: “長沮、 桀溺耦而耕。”古代所以行耦 耕之制者,清程瑶田 《耦耕 述義》云:“無佐助之者,力不 得出也。故必二人並二耜, 而耦耕之,合力同奮,刺土得 勢,土乃迸發,以終長畝之難 也。”近人或説耦耕爲二人共 踏一耒或一耜而耕,則不近 情理,蓋二人擠在一器,配合 不好,反受牽制,不能提高工 作效率。" 膚 "切熟肉。《禮記·内則》: “麋膚,魚醢。”鄭玄注:“膚, 切肉也。”" 膟膋 "膟,血。膋,腸間之脂 肪。《禮記·祭義》: “鸞刀以 刲,取膟膋,乃退。”鄭玄注: “膟膋,血與腸間脂也。”孔穎 達疏:“謂鶯刀刲割牲體,又 取血及腸間脂。血以供薦, 而膋以供炙肝及��蕭也。” 《禮記·郊特牲》:“取膟膋燔 燎。”鄭玄注:“膟膋,腸間脂 也。與蕭合燒之,亦有黍稷 也。”此言取腸間脂裹於蒿艾 之上,並加黍稷燒之,使煙氣 上升,以迎神。" 興甿 "薦舉民之賢能者。《周 禮·地官·遂大夫》:“三歲大 比,則帥其吏而興甿,明其有 功者。”鄭玄注:“興甿,舉民 賢者能者,如六鄉之爲也。興 猶舉也。”按:六鄉中有鄉大 夫、鄉老亦舉賢能薦於王。" 興耡 "組織農民互助耕作。或 説指征收耡粟,以備糧食不 接。《周禮·地官·遂人》: “以興耡利甿。” 鄭玄注:“鄭 大夫讀耡爲藉,杜子春讀耡 爲助,謂起民人令相佐助。” 按:依鄭、杜之義,此興耡猶 《里宰》之“合耦”,謂二人合 作相助以耕地。江永《周禮 疑義舉要》以爲此“興耡” 當 釋爲征收耡粟,以時頒發與 民,而助其糧之不接。引《周 禮·地官·旅師》:“聚野之 耡粟、屋粟、閒粟。而用之, 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積,施 其惠,散其利”爲證。按江説 較鄭、杜爲長。" 興積 "征聚糧食而積貯之。《周禮·地官·旅師》: “掌聚野 之耡粟、屋粟、閒粟。而用 之,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 積,施其惠,散其利。”鄭玄 注:“‘而’讀爲‘若’,聲之誤 也。若用之,謂恤民之艱阨, 委積於野。……興積,所興 之積,謂三者之粟也。…… 縣官征聚物曰興。”謂征積糧 食,必要時可以施濟或借貸 給人民。" 蓼 "菜屬。《禮記·内則》: “和糝不蓼。”鄭玄注:“凡羹 齊,宜五味之和,米屑之糝, 蓼則不矣。”言不再加蓼菜。" 蔞翣 "棺柩上之飾物,亦稱柳 翣。《禮記·檀弓下》:“製絞 衾,設蔞翣,爲使人勿惡也。” 鄭玄注:“蔞翣,棺之牆飾。” 《周禮》“蔞”作“柳”。詳“柳”。 (見564頁)" 蔣 "褥墊。《大戴禮記·夏小 正》:“七月……灌荼。灌,聚 也。荼,雚葦之秀,爲蔣褚之 也。”孔廣森《補注》:“蔣,茵 也。”荼,指蘆葦之花絮。古 以此物充填布袋中,作褥墊。 “褚”與“儲”通。“爲蔣褚之”, 謂爲褥墊而儲荼。" 蝭�� "蟬之一種,即蟪姑。或 稱寒蟬、蜓蚞、螇螰。《大戴禮 記·夏小正》: “七月……寒 蟬鳴。 寒蟬也者,蝭��也。” 王聘珍《解詁》卷二云:“‘��’ 或爲‘蟧’,《玉篇》、《廣韻》並 云 ‘蝭蟧,小蟬也。’《爾雅》 曰: ‘蜓蚞,螇螰。’郭注云: ‘即蝭蟧也。一名蟪姑,齊人 呼螇螰。’”" 蝸醢 "以田螺製成之醬。《禮 記·内則》:“食:蝸醢而苽食 雉羹。”" 衛 "矢上之羽。《儀禮·既夕 禮·記》: “翭矢一乘,骨鏃 短衛。志矢一乘,軒輖中,亦 短衛。”《釋名·釋兵》:“其旁 曰羽,如鳥羽也。鳥須羽而 飛,矢須羽而前也。齊人曰 衛,所以導衛矢也。”" 衛將軍文子 "《大戴禮記》第六十篇篇 名。名衛將軍文子者,以篇 首文字標題。《大戴禮記》盧 辯注:“文子,衛卿也。名彌 牟。”《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多引用此篇語。" 衝牙 "佩玉之下端有衝牙,其 旁爲雙璜,均以玉爲之。行 步時,衝牙撞擊雙璜作聲。 《禮記·玉藻》: “佩玉有衝 牙。”鄭玄注:“居中央以前後 觸也。”孔穎達疏:“中央下端 縣以衝牙,動則衝牙前後觸 璜而爲聲。所觸之玉,其形 如牙,故曰衝牙。”詳“佩玉”。 (見442頁)" 褰裳 "敞開裙子。《禮記·曲禮 上》: “暑毋褰裳。” 鄭玄注: “褰,袪也。”《詩·鄭風·褰 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 褒衣 "褒獎所賜之衣。天子所 特賜,不在命服之内。《禮 記·雜記上》:“復:諸侯以褒 衣、冕服、爵弁服。”鄭玄注: “復,招魂復魄也。冕服者: 上公五、侯伯四、子男三。褒 衣,亦始命爲諸侯及朝覲見 加賜之衣也。褒,猶進也。” 按古之公侯伯子男所服冕 服弁服與其命數相等,若天 子復加賜衣物,則不作命服。 《禮記·王制》:“三公,一命 卷。若有加,則賜。”所賜蓋 即褒衣。" 褒拜 "九拜之一。褒拜,再拜 以上,如三拜,以表示徧及之 意。《周禮·春官·大祝》: “辨九拜,……八曰褒拜。”段 玉裁《釋拜》:“褒拜者何也? 謂再拜以上也。褒者,大也。 有所多大之辭也。凡禮經言 三拜,如《聘禮》‘賓三拜乘禽 於朝。’《特牲饋食禮》 ‘三拜 衆賓。’及《左傳》或言三拜稽 首(僖十五年),或言三拜(哀 四年),或言九頓首 (定四 年),以及婦人之俠拜,皆是 也。” 按古人行禮多用一拜, 或用再拜者,表示加敬,用三 拜者,以示徧及。" 褎 "同 “袖” 字。《禮記·玉 藻》: “君子狐青裘,豹褎。” 《詩·唐風·羔裘》:“羔裘豹 褎。”鄭玄箋:“褎,猶袪也。” 袪,亦指衣袖。《説文·衣 部》:“褎,袂也。 从衣,��聲。 袖,俗褎从由。”" �� "覆于車軾上之巾。字亦 作“ 幭”。《周禮·春官·巾 車》:“王之喪車五乘,木車, 蒲蔽, 犬��。”鄭玄注引鄭司 農云:“犬��, 以犬皮爲覆 等。”《詩·大雅·韓奕》:“鞹 鞃淺幭。” 毛傳: “幭,覆式 也。” 《大戴禮記·禮三本》: “大路車之素幭也,郊之麻冕 也,喪服之先散帶也,一也。”" 觭夢 "殷代占夢之法。詳 “三 夢”。(見57頁)" 請事 "賓至,必使有司問何事 而來,謂之請事。《儀禮·聘 禮》: “君使士請事,遂以入 竟。”鄭玄注:“請,猶問也。問 所爲來之故也。” 又《聘禮》: “厥明,訝賓于館,賓皮弁聘 至于朝,賓入于次。乃陳幣。 卿爲上擯,大夫爲承擯,士爲 紹擯。擯者出請事。” 鄭玄 注:“擯爲主國之君所使出接 賓者也。……既知其所爲來 之事,復請之者,賓來當與主 君爲禮,爲其謙不敢㡿尊者, 啓發以進之。”按此言賓來主 國聘享之禮。既云主國派人 迎賓于館,則明知賓之來爲 行聘享禮,而又請事,可知請 事爲一例行之禮節。" 請期 "婚禮六禮之第五禮。夫 家卜得行婚禮之吉日,使使 者告女家。《儀禮·士昏禮》: “請期,用鴈。主人辭,賓許。 告期,如納徵禮。” 鄭玄注: “主人辭者,陽倡陰和,期日 宜由夫家來也。夫家必先卜 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辭, 即告之。” 又《士昏禮·記》: “請期曰:‘吾子有賜命,某既 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 虞,使某也請吉曰。’ 對曰: ‘某既前受命矣,惟命是聽。’ 曰:‘某命某聽命于吾子。’對 曰: ‘某固惟命是聽。’ 使者 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許, 某敢不告期。’曰:‘某曰。’對 曰:‘某敢不敬須。’”鄭玄注: “須,待也。” 按此禮名曰請 期,實爲告期。夫家表示謙 虚,故曰請期。" 請覿 "使者在行聘享之禮後, 以私人名義拜見主國國君, 謂之請覿。亦稱私覿、私面。 《儀禮·聘禮》:“賓奉束錦以 請覿。”鄭玄注:“覿,見也。鄉 將公事,是欲交其歡敬也。” 又《聘禮·記》:“既覿,賓若 私獻,奉獻將命。”《禮記·郊 特牲》:“朝覲大夫之私覿,非 禮也。” 《論語·鄉黨》: “私 覿,愉愉如也。”按《聘禮》使 者以私人名義拜見主國之 卿,稱面。《聘禮》:“賓面如覿 幣。”鄭玄注:“面,亦見也,其 謂之面,威儀質也。”則見君 曰覿,見卿曰面,二者分别。 但《周禮·秋官·司儀》:“及 禮,私面、私獻,皆再拜稽首, 君答拜。”鄭玄注:“私面,私 覿也。”則覿、面散文互通。詳 “私面”。(見421頁)" 請觀 "來聘者參觀主國建設、 生産及圖書等。《儀禮·聘禮· 記》: “歸大禮之日,既受饔 餼,請觀。訝帥之,下門入。” 鄭玄注:“聘於是國,欲見其 宗廟之好,百官之富,若尤尊 大之焉。” 《左傳·襄二十九 年》:吳季札聘魯,請觀于周 樂。又《昭二年》:晉韓起聘 魯,觀書于大史氏。此均爲 請觀之事。" 諸子 "職官名。掌理國子之戒 令、教治、等級、朝位等事。下 大夫,屬夏官司馬。亦名庶 子官,簡稱庶子。《周禮·夏 官·諸子》:“掌國子之倅,掌 其戒令與其教治。辨其等, 正其位。”按國子指公卿大夫 士之子,在宫中宿衛侍從者。 倅,讀作萃,集合之義,在此 猶言部隊。諸子爲負責教導 國子部隊者。《夏官·諸子》 又云:“國有大事,則帥國子 而致于太子,唯所用之。若 有甲兵之事,則授之車甲,合 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 治之,司馬弗正。凡國征弗 及。”大事指大祭祀、會同及 軍事等。國子部隊由太子統 帥,所以司馬不能征用,鄉遂 地方上也不征役。《禮記·文 王世子》: “庶子之正於公族 者,教之以孝弟睦友子愛,明 父子之義,長幼之序。” 鄭玄 注:“庶子,司馬之屬,掌國子 之倅,爲政于公族者。”則此 庶子與諸子同。庶子亦稱庶 子官。《禮記·燕義》: “古者 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 子官職諸侯、卿、大夫、士之 庶子之卒。”此庶子官亦即諸 子。《書·康誥》:“不率大戛, 矧惟外庶子訓人。” 僞孔傳: “况在外掌衆子之官,主訓民 者而親犯乎?” 是亦以庶子 釋《周禮》之諸子。" 諸侯長 "指九命之伯。周有二伯, 稱二老,分治東西各諸侯國, 故稱諸侯長。《周禮·秋官· 掌客》: “諸侯長十有再獻。” 鄭玄注:“諸侯長,九命作伯 者也。” 《周禮·春官·大宗 伯》: “九命作伯。” 鄭玄注: “上公有功德者,加命爲二 伯,得征五侯九伯者。”《禮記· 王制》: “八州八伯,……八 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 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 伯。”鄭玄注:“老謂上公。《周 禮》曰‘九命作伯。’《春秋傳》 曰:‘自陜以東,周公主之,自 陜以西,召公主之。’”按此引 《春秋傳》爲《公羊傳·隱公 五年》文。此東西二伯,分領 東西各州之牧。牧亦稱方 伯,分領一州之諸侯。" 諸侯遷廟 "《大戴禮記》第七十三篇 篇名。此篇記諸侯三年喪 畢,遷新死者之主於祖廟。" 諸侯釁廟 "《大戴禮記》第七十三篇 篇名。此篇記諸侯既成祖 廟,殺牲釁廟之事。其文亦 見于《禮記·雜記下》,字句 略有不同。此篇與上 《諸侯 遷廟》 同爲第七十三篇。簡 編錯亂所致。" 諏日 "卜筮日之前,先議定用 日,如丁日或己日,明日再卜 筮吉凶,謂之諏日。諸侯卿 大夫用諏日;士不諏日,指不 先議定用日。《儀禮·少牢饋 食禮》:“日用丁、己,筮旬有 一日,筮于庿門之外。…… 若不吉,則及遠日,又筮日如 初。”鄭玄注: “内事用柔日, 必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 寧,自變改,皆爲謹敬,必諏 此日。明日乃筮。旬,十日 也。以先月下旬之己,筮來 月上旬之己。遠日,後丁若 後己。”按“内事用柔日,外事 用剛日”語見《曲禮》。柔日指 乙、丁、己、辛、癸。祭祀于 宗庿,是内事,所以要在柔日 中選日,在柔日中丁、己有丁 寧、改變之意,均爲表敬重, 最爲適宜。因以下月上旬中 之丁日或己日作爲卜筮之對 象。如經卜筮,下月上旬中 之丁日、己日均不吉,則再卜 筮下月中旬之丁日、己日。此 所謂用諏日之事。《儀禮·特 牲饋食禮》:“不諏日。”鄭玄 注:“諏,謀也。士賤職褻,時 至事暇可以祭,則筮其日矣。 不如《少牢》大夫先與有司於 庿門諏丁、己之日。”《特牲饋 食禮》爲士祭其祖禰之禮; 《少牢饋食禮》爲卿大夫祭其 祖禰之禮。故用禮不同。" 誹謗之木 "人民書揭發政治闕失之 木。相傳舜時立木,對政事 有議論者,則書其上。或説 即後之華表。《大戴禮記·保 傅》:“於是有進善之旖,有誹 謗之木,有敢諫之鼓。”《吕氏 春秋·自知》: “堯有欲諫之 鼓,舜有誹謗之木,湯有司過 之士。” 《淮南子·主術訓》: “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 木。”注云:“書其善否於表木 也。”按古之所謂誹謗,即公 開議論,非詆毁之義。" 調人 "職官名。掌調解萬民之 糾紛,或有怨恨而相與仇讎 者。下士。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官·調人》:“掌司萬 民之難而諧和之。凡過而殺 傷人者,以民成之。”鄭玄注: “難,相與爲仇讎。諧,猶調 也。過,無本意也。成,平 也。鄭司農云‘以民成之,謂 立證佐成其罪也。一説以鄉 里之民共和解之。’” 按似一 説爲是。言合羣衆公議而和 解之。" 豬 "蓄水之池或淵。通“瀦”。 《周禮·地官·稻人》:“以豬 畜水,以防止水。” 鄭玄注: “鄭司農説豬防以《春秋傳》 曰 ‘町原防,規偃豬’。玄 謂偃豬者,畜流水之陂也。 防,豬旁隄也。”按此處所言 豬、防等,皆澤地之排水設 施。豬,外水大而内水無法 排出時,使内水蓄於池。防, 堤岸。" 賢 "轂之輪内近輿之一端, 亦稱大穿。大穿内有金釭, 其内徑大。詳“轂”。(見1183 頁)" 賢能之書 "推舉賢能者之文書。《周 禮·地官·鄉大夫》:“厥明, 鄉老及鄉大夫羣吏獻賢能之 書于王。”獻,進呈。有德行 者曰賢,有技藝者曰能。" 賞田 "賞賜給有功德者之田。 《周禮·地官·載師》:“以官 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 之地。”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賞田者,賞賜之田。”《周禮· 夏官·司勳》:“掌六鄉賞 地之法,以等其功。”鄭玄注: “賞地,賞田也,在遠郊之 内。”遠郊,距王城五十里以 外,百里以内。" 趣馬 "職官名。掌養馬之職。 爲校人之下屬。下士。屬夏 官司馬。亦稱騶。《周禮·夏 官·趣馬》:“掌贊正良馬,而 齊其飲食,簡其六節。掌駕 説之頒。辨四時之居治,以 聽馭夫。” 趣馬之具體職務: 佐校人教養良馬,調節馬之 飲食、居住之所。依馬之能 力,分馬爲六等,掌理駕車用 馬之次序等事。《書·立政》: “虎賁、綴衣、趣馬、小尹。” 《詩·小雅·十月之交》:“蹶 維趣馬。”鄭玄箋:“趣馬,中 士也,掌王馬之政。”孔穎達 疏:“《叙官》:趣馬下士一人, 此言中士者,誤也。”《禮記· 月令》季秋之月: “命僕及七 騶咸駕。”鄭玄注:“七騶謂趣 馬,主爲諸官駕説者也。”" 踐阼 "新君嗣位。殿前之東階 爲君主升降之階,故以東階 爲君主之位。東階亦稱阼 階。新君嗣位,履阼階行事, 故曰踐阼。《禮記·曲禮下》: “踐阼,臨祭祀。”孔穎達疏: “踐,履也。阼,主人階也。天 子祭祀升阼階。”《禮記·文 王世子》: “成王幼,不能蒞 阼。周公相,踐阼而治。”鄭 玄注:“踐,履也。代成王履 阼階攝王位治天下也。” 《大 戴禮記·武王踐阼》: “武王 踐阼,三日,召士大夫而問 焉。”" 踏席 "跨過坐席。凡席地而 坐,登席時,必由席之下角轉 至己位,不得在席之前跨過 席而就位。踖席亦稱躐席。 《禮記·曲禮上》:“毋踐屨, 毋踖席,摳衣趨隅。”鄭玄注: “趨隅,升席必由下也。”《禮 記·玉藻》:“登席不由前,爲 躐席。” 鄭玄注:“升必由下 也。”" 輦車 "王后五路之一。不駕 馬,由人輓之。后在宫中所 乘。《周禮·春官·巾車》: “輦車,組輓,有翣,羽蓋。”鄭 玄注:“輦車不言飾,后居宫 中從容所乘,但漆之而已,爲 輇輪,人輓之以行。有翣,所 以禦風塵。以羽作小蓋,爲 翳日也。” 《吕氏春秋·本 生》:“出則以車,入則以輦, 務以自佚。” 王后在宫中乘 輦。" 輤 "柩車之飾,覆於柩車之 上。或以布,或以葦席爲之。 《禮記·雜記上》:“其輤有 裧。”鄭玄注:“輤,載柩將殯 之車飾也。……將葬,載柩 之車飾曰柳。” 又《雜記上》: “大夫以布爲輤而行。…… 士輤,葦席以爲屋,蒲席以爲 裳帷。”鄭玄注:“大夫輤,言 用布,白布不染也。……言 以葦席爲屋,則無素錦爲 帳。”" 輢 "輿兩旁謂之輢。在較 下。亦名輒。《説文·車部》: “輢,車旁也。”人可倚,故謂 之輢。其上有較木。《説文· 車部》:“輒,車兩輢也。”段玉 裁注:“車必有兩輢,如人有 兩耳,故从耴,耴,耳垂也。” 詳“較”。(見962頁)" 輞 "車輪之外框,亦即牙。詳 “牙”。(見238頁)" 輪 "輪爲車輿之主要部分。 輪之部件爲轂、輻、牙。兵 車、乘車之輪,其直徑爲六尺 六寸,田車爲六尺三寸。《考 工記》:“凡察車之道,必自載 於地者始也,是故察車自輪 始。凡察車之道,欲其樸屬 而微至。不樸屬,無以爲完 久也;不微至,無以爲戚速 也。” 此言輪之結構要堅固, 輪要正圓,則着地少而行速。 《考工記·輪人》: “輪人爲 輪,斬三材,必以其時。三材 既具,巧者和之。轂也者,以 爲利轉也。輻也者,以爲直 指也。牙也者,以爲固抱也。” 輪中心之轂,輪之三十輻, 輪框之牙,三者爲三材,爲輪 之主要部件。《考工記》: “兵 車之輪六尺有六寸; 田車之 輪六尺有三寸; 乘車之輪六 尺有六寸。”此輪之大小,大 别有此兩種。近年發掘出土 車輪,其直徑有146或140釐 米。兵車、乘車之輪六尺六 寸,合今尺爲148.5釐米。則 《考工記》所述與出土實物相 近。" 輪人 "職官名。掌造車輪之 職,屬攻木之工。《周禮·考 工記》:“輪人爲輪,斬三材, 必以其時; 三材既具,巧者 和之。”《禮記·雜記下》:“叔 孫武叔朝,見輪人以其杖關 轂而輠輪者。” 鄭玄注: “輪 人,作車輪之官。”" 輪之三材 "轂、輻、牙所用之三種木材。《周禮·考工記·輪人》: “輪人爲輪,斬三材,必以其 時。”鄭玄注:“三材,所以爲 轂、輻、牙也。斬之以時,材 在陽,則中冬斬之;在陰,則 中夏斬之。今世轂用雜榆, 輻以檀,牙以橿。”《詩·魏風· 伐檀》: “坎坎伐檀”,“坎坎 伐輻”,“坎坎伐輪”,則輪之 轂、輻、牙三種主要部件均可 以檀木爲之。" 輗 "大車之轅與衡相接之關 鍵。 詳“䡇”。(見771頁)" 選士 "六鄉推薦給司徒之優秀 學生。詳 “秀士”。(見423 頁)" 遺人 "職官名。掌國之糧食積 餘及施予等事。中士。屬地 官司徒。《周禮·地官·遣 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 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 艱阨。門關之委積,以養老 孤。郊里之委積,以待賓 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羇旅。 縣都之委積,以待凶荒。”鄭 玄注:“委積者,廩人、倉人計 九穀之數,足國用,以其餘共 之。所謂餘法用也。……少 曰委,多曰積。”" 鄰 "郊外野地之行政組織, 五家爲一鄰。詳 “遂”。(見 877頁)" 鄰長 "職官名。掌一鄰之政 務,五家爲鄰。無爵,庶人在 官者。屬地官司徒。《周禮· 地官·鄰長》:“掌相糾相受, 凡邑中之政相贊,徙于他邑, 則從而授之。”按相糾,鄰中 有罪,糾察檢舉;相受,有故 相受寄託。有遷移他處,則 隨從至所遷之處,交付之。" 醋 "通“酢”。賓報主人之酒。 《儀禮·特牲饋食禮》:“祝酌 授尸,尸以醋主人。”鄭玄注: “醋,報也。古文醋作酢。”按 《説文·酉部》:“醋,客酌主 人也。” “酢,醶也。”《説文》 以醋爲酬酢之本字,酢爲酸 醋之本字,與常訓相反。段 玉裁《説文解字注》云:“按諸 經多以酢爲醋,惟《禮經》尚 仍其舊。後人醋、酢互易,如 種、穜互易。”則段氏從《説 文》,以爲醋、酢兩字爲後人 互易。《説文》及段注,可備一 説。" 醆酒 "稍濁之酒。即盎齊。《禮 記·郊特牲》: “醆酒涚于 清。”詳“盎齊”。(見663頁)" 醆斝 "酒爵名,貴重之禮器。 《禮記·禮運》:“醆斝及尸 君,非禮也,是謂僭君。”鄭玄 注:“醆斝,先王之爵也。唯 魯與王者之後得用之耳。”孔 穎達疏:“醆是夏爵; 斝是殷 爵。”" 鋝 "重量單位。重六兩十六 銖。《周禮·考工記·冶氏》: “戈廣二寸…… 重三鋝。”鄭 玄注:“鄭司農云:鋝,量名 也。讀爲刷。玄謂許叔重 《説文解字》云:‘鍰,鋝也。’ 今東萊稱或以大半兩爲鈞, 十鈞爲環,環重六兩大半兩。 鍰鋝似同矣。則三鋝爲一斤 四兩。”凡言大、小者,皆以三 分之二爲大,三分之一爲小。 二十四銖爲一兩,則大半兩 爲十六銖。又按鄭玄據東萊 説一鋝爲六兩大半兩; 又以 爲鋝同鍰,則與《説文》:“鋝, 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 似有矛盾。戴震《考工記圖》: “鍰、鋝篆體易譌,説者合爲 一,恐未然也。鍰,讀如丸, 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 垸其假借字也。鋝,讀如刷, 六兩大半兩。”戴説可正歷來 注者之誤。" 鋌 "箭鏃之足插入箭榦之部 分。《周禮·考工記·冶氏》: “冶氏爲殺矢,刃長寸,圍寸, 鋌十之,重三垸。”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鋌,箭足入稾中 者也。”按稾指箭榦。" 賞地 "賞地,即賞田。凡有功 者按其功之等級賞地。賞地 在遠郊之内,屬六鄉。賞地 之税,按照下地之税征收;賞 地之外加賜之田,不征税。 《周禮·夏官·司勳》:“掌賞 地之政令。凡賞無常,輕重 視力。凡頒賞地之政令,參 之一食,唯加田無國正。”鄭 玄注:“鄭司農云:‘不以美田 爲采邑。’玄謂賞地之税,參 分計税,王食其一也,二全入 于臣。”是二鄭之義不同。先 鄭以“參之一食”指下地,即 每年種百畝,而休耕二百畝。 賞地役賦即依下地征之。鄭 玄以爲王食其一,臣取其 二。按凡經言“食”均指有其 地而食,鄭玄以爲“王食其 一”恐非。鄭衆説較長。言賞 地役賦較優待,均按下地標 準,其加賜則不征。《左傳· 成七年》: “楚圍宋之役,師 還。子重請取於申吕,以爲 賞田,王許之。”杜預注: “分 申吕之田以自賞。”" 賜舍 "安置來朝覲之諸侯之館 舍。《儀禮·覲禮》:“天子賜 舍。”鄭玄注:“以其新至,道 路勞苦,未受其禮,且使即安 也。賜舍,猶致館也。所使 者司空與?”" 賙委 "以糧食救助他國災荒。 《周禮·秋官·小行人》:“若 國凶荒,則令賙委之。”謂命 令侯國相助。" 賙賜 "救濟、賜予。《周禮·地官·廩人》:“掌九穀之數,以 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鄭 玄注:“賙賜,謂王所賜予,給 好用之式也。”" 質 "(一)買賣契約。大市用 質,小市用劑。《周禮·地官· 質人》:“凡賣儥者質劑焉,大 市以質,小市以劑。”《左傳· 文六年》: “宣子于是乎始爲 國政……由質要。” 杜預注: “由,用也。質要,券契也。” 詳“劑”。(見1099頁)" 質人 "職官名。掌規定物價, 稽查賣買契約。犯禁者罰之。 爲司市之下屬。中士。屬地官 司徒。《周禮·地官·質人》: “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 馬、兵器、珍異。凡賣儥者質 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 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壹 其淳制,巡而攷之,犯禁者舉 而罰之。”鄭玄注:“成,平也。 會者平物賈而來,主成其平 也。人民,奴婢也。珍異,四 時食物。” 又注云:“質劑者, 爲之券藏之也。大市,人民、 馬牛之屬,用長券; 小市, 兵器、珍異之物,用短券。” 又鄭玄注引杜子春云:“淳當 爲純,純謂幅廣,制謂匹長 也。皆當中度量。”按此言奴 婢與貨物、牛馬同,均爲賣買 之商品。" 質布 "賣買券契之税。詳“絘 布”。(見857頁)" 質劑 "買賣雙方所持契約。《周 禮·地官·質人》: “凡治質 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 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内 聽,期外不聽。”鄭玄注:“謂 齎券契者來訟也,以期内來 則治之,後期則不洽,所以絶 民之好訟,且息文書也。”按: 古時在市場做交易,成交後, 買賣雙方各持相同契約,以 作憑證。若發生糾紛,在規 定限期内,可持質劑至質人 處訴訟。過期則不理。" 閭 "二十五家組成之行政單 位。詳“鄉”。(見880頁)" 閭中 "國君大射時,用爲盛算 之器。閭,獸名,如驢一角。 詳“中(一)”。(見144頁)" 閭胥 "職官名。中士。屬地官 司徒,一閭之行政長官。二 十五家爲閭,四閭爲族。閭 胥掌一閭之政事戒令,查明 全閭人口及免役者,凡遇祭 祀、田獵、行射禮、飲酒禮、喪 事等,則讀法,並評定敬敏 者,處罰失禮者。《周禮·地 官·閭胥》:“掌其閭之徵令。 以歲時各數其閭之衆寡,辨 其施舍。凡春秋祭祀、役政、 喪紀之數,聚衆庶。既比,則 讀法,書其敬敏任恤者。凡 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鄭 玄注:“觵撻者,失禮之罰也。 觵,用酒,其爵以兕角爲之。 撻,扑也。”" 閭師 "職官名。掌徵收國中及 四郊賦貢之職。中士。屬地 官司徒。《周禮·地官·閭 師》:“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 六畜之數,以任其力,以待其 政令,以時徵其賦。”鄭玄注: “國中及四郊,是所主數六鄉 之中自廛里至遠郊也。”" 隧 "(一)縱度,與廣度相對。 通“篷”。《周禮·考工記·輿 人》: “參分車廣去其一以爲 隧。” 鄭玄注:“鄭司農云: ‘隧,謂輿深也。讀如鑽燧改 火之燧。’ 玄謂讀如邃宇之 邃。”《楚辭·招魂》:“高堂邃 宇。”王逸注:“邃,深也。”" 鞉 "同 “鼗”。小鼓。《説文· 革部》:“鞀,遼也。鞉,或从 兆。 ��,鞀或从鼓,从兆。”詳 “鼗”。(見1248頁)" 韐 "蔽膝,同韍。以淺紅色 之皮革爲之。 常稱��韐。《儀 禮·士冠禮》: “爵弁服,纁 裳,純衣, 緇帶,��韐。”鄭玄 注:“��韐, 緼韍也。 士緼韍 而幽衡,合韋爲之。……韐、 韨之制似韠。”" 養老 "(一)天子、諸侯對年老 者設宴行饗禮、燕禮、食禮。 依年齡不同,分别于鄉小學、 國中小學、大學舉行。《禮記· 王制》: “凡養老,有虞氏以 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 食禮,周人脩而兼用之。五 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 養於學。達於諸侯。” 鄭玄 注:“天子諸侯養老同也。國, 國中小學,在王宫之左。學, 大學也,在郊。”孔穎達疏引 皇侃云: “人君養老有四種: 一是養三老五更;二是子孫 爲國難而死,王養死者父祖; 三是養致仕之老,四是引户 校年養庶人之老。”又引熊氏 云:“天子視學之年,養老一 歲有七:謂四時皆養老。…… 《文王世子》云:‘凡大合樂 必遂養老。’注云:‘大合樂謂 春入學舍菜合舞,秋頒學合 聲。’通前爲六。又季春大合 樂,天子視學亦養老。是總 爲七也。”" 餘夫 "農民一户,以一人爲正 夫,授田百畝。如家有已婚 之子或弟,年未滿三十,未另 立户者,謂之餘夫。餘夫授 田二十五畝。《周禮·地官· 遂人》: “上地夫一廛,田百 畮,萊五十畮,餘夫亦如之。”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户計一 夫一婦而賦之田,其一户有 數口者,餘夫亦受此田也。” 按言“餘夫亦如之”,指餘夫 受田,如爲上地,則其萊田之 比率亦如之,即亦爲一百比 五十。非謂餘夫授上田百 畝,萊田五十畝。鄭司農説 不明白。《孟子·滕文公上》: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 畝,餘夫二十五畝。”如餘夫 受田二十五畝爲上地,則另 有萊田十二畝半。" 駔琮 "駔琮,琮中央有鼻鈕,繫 帶,可以作稱錘。王后用者, 琮邊長五寸,天子七寸。駔 通組。《周禮·考工記·玉 人》: “駔琮五寸,宗后以爲 權。”又“駔琮七寸,鼻寸有半 寸。天子以爲權。” 鄭玄注: “駔讀爲組,以組繫之,因名 焉。鄭司農云:以爲稱錘,以 起重。以爲權,故有鼻也。” 宗后,指王后。駔琮與一般 琮不同,有鼻鈕,可以繫帶, 懸于稱桿。其形制不詳。" 駕二馬 "天子、諸侯、卿、大夫駕 四馬; 士駕二馬; 庶人駕一 馬。《儀禮·既夕禮》:“公賵 玄纁束、馬兩。”鄭玄注:“兩 馬,士制也。”《左傳·哀二十 七年》: “陳成子屬孤子三日 朝,設乘車兩馬,繫五邑焉。” 《左傳·哀十七年》:“大子請 使良夫,良夫乘衷甸兩牡,紫 衣狐裘。”孔穎達疏:“甸,即 乘也。……衷,中也。蓋以 四馬爲上乘,兩馬爲中乘,大 事駕四,小事駕二,爲等差故 也。”此均言駕二馬。庶人則 駕一馬。《公羊傳·昭二十五 年》徐彦疏: “士飾車者,即 《書傳》云‘乘飾車兩馬,庶人 單馬木車’是也。”自來駕馬 之數有兩説,《詩·鄘風·干 旄》孔穎達疏引許慎、王肅等 説,以爲天子駕六,諸侯、卿 同駕四,大夫駕三,士駕一。 鄭玄以爲天子至大夫同駕 四,士駕二。按經傳所記,均 言“四牡”、“二馬”,不見有 “六馬”、“三馬”之説,應以鄭 玄爲是。" 駑馬 "六馬之一。駑馬給宫中 之役。詳 “六馬” 。(見194 頁)" 髲髢 "編次他人之髮,裝襯於 己髮。亦稱次。《周禮·天官· 追師》: “掌王后之首服。爲 副、編、次,追衡、筓。”鄭玄 注:“次,次第髮長短爲之,所 謂髲髢。”《左傅·哀十七 年》: “公自城上見己氏之妻 髮美,使髡之,以爲吕姜髢。” 髢,即髲髢,以他人之髮裝襯 作髻。" 鴂 "伯勞鳥。《大戴禮記·夏 小正》:“五月……鴂則鳴。鴂 者,百鷯也。”百鷯即伯勞。" 鴈 "鵝。大夫用之爲摯,又 爲膳用六牲之一。舊説以鴈 爲鴻鴈,非是。《周禮·春官· 大宗伯》: “以禽作六摯,以 等諸臣。孤執皮帛,卿執羔, 大夫執鴈,士執雉,庶人執 鶩,工商執雞。”鄭玄注:“鴈 取其候時而行。” 王引之《經 義述聞》卷八:“鄭蓋以鴻鴈 釋之。鴻鴈春去秋來,故曰 ‘候時’也。其實大夫所執之 鴈,直謂鵝耳。古者謂鵝爲 鴈,故《膳夫》六牲有鴈。《堯 典》‘二牲、一死,贄。’ 馬注 云:‘二牲,羔、鴈,卿大夫所 執。一死,雉,士所執,’若非 常畜之鵝,不得謂之牲也。 羔、鴈皆常畜之物,而雉則野 物,不畜於人,得之則死,故 曰一死。若以鴈爲鴻鴈,則 中於矰繳,斃於網罟,與雉皆 爲死物,《書》何以獨謂雉爲 一死乎?” 王説可信。《周 禮·天官·食醫》:“凡會膳食 之宜,牛宜徐,羊宜黍,豕宜 稷,犬宜粱,鴈宜麥,魚宜 苽。” 此鴈亦爲鵝。《方言》: “鴈自關而東謂之鴚䳘,南楚 之外謂之䳘。” 《説文》:“鴈,䳘也。”《莊子·山木篇》:“命 豎子殺鴈而亨之。”鴈,均指 鵝。" 鼏 "用以覆鼎,以茅草爲之。 《儀禮·公食大夫禮》:“設扃 鼏 ,鼏若束若編。” 鄭玄注: “凡鼎鼏蓋以茅爲之,長則東 本,短則編其中央。古文 ‘鼏’皆作‘密’。”" 齒杖 "王賜老者之杖。亦稱王 杖。《周禮·秋官·伊耆氏》: “共王之齒杖。” 鄭玄注:“王 之所以賜老者之杖。鄭司農 云:‘謂年七十當以王命受杖 者,今時亦命之爲王杖。’” 《論衡·謝短》: “七十賜王 杖。”" 儐 "(一)引導賓客者。同 “擯”。《周禮·春官·大宗 伯》:“王命諸侯,則儐。”鄭玄 注:“儐,進之也。”謂引導諸 侯進以受王之策命。《説文· 人部》:“儐,導也。从人,賓 聲。擯,儐或从手。”詳“擯”。 (見1153頁)" 儐尸 "祭祀之禮,尸在室中爲 正祭,正祭畢,尸在堂上,以 賓禮待之,謂之儐尸。卿大 夫有儐尸於堂之禮,下大夫 無儐尸於堂之禮,即於室内 爲加爵禮尸。天子、諸侯則 於祭之明日,行繹祭。《儀 禮·有司徹》賈公彦疏引鄭玄 《三禮目録》:“大夫既祭,儐 尸於堂之禮。祭畢禮尸於室 中。天子諸侯之祭,明日而 繹。”賈公彦疏:“謂上大夫室 内事尸,行三獻禮畢,别行儐 尸於堂之禮。又云‘祭畢禮 尸於室中’者,據下大夫室内 事尸行三獻,無别行儐尸於 堂之事,即於室内爲加爵禮 尸。即下文云‘若不儐尸’ 以下是也。” 凌廷堪《禮經釋 例·祭禮下》:“凡正祭于室, 儐尸則于堂。儐尸即天子諸 侯之繹祭也。繹祭于明日行 之,儐尸即于祭日行之,此爲 異耳。……正祭以神事尸, 繹祭與儐尸則以賓客之禮事 尸也。”按儐尸在於報答爲尸 者之勞,故以賓禮事之。" 儒 "有術藝之人。《周禮·天 官·大宰》: “以九兩繫邦國 之民:……四曰儒,以道得 民。”鄭玄注:“儒,諸侯保氏, 有六藝以教民者。” 《説文· 人部》:“儒,柔也。術士之 稱。”是古謂術士爲儒。" 儒行 "《禮記》第四十一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儒行’者,以 其記有道德者所行也。儒之 言優也,柔也,能安人,能服 人。又儒者濡也,以先王之 道能濡其身。此於《别録》屬 通論。”" 劓 "五刑之一。受劓刑者,可 使守關。《周禮·秋官·司 刑》:“劓刑五百。” 鄭玄注: “劓,截其鼻也。”《周禮·秋 官·掌戮》: “劓者使守關。” 鄭玄注:“截鼻者亦無妨以貌 醜遠之。”《管子·揆度》:“自 言能爲官,不能爲官者劓以 爲門父。”" 劑 "(一)賣買契約,一式兩 份,如今之合同。《周禮·天 官·小宰》: “以官府之八成 經邦治……七曰聽賣買以質 劑。”鄭玄注:“質劑謂兩書一 札同而别之。長曰質,短曰 劑。” 《周禮·地官·司市》: “以質劑結信而止訟。”鄭玄 注:“若今下手書,言保物要 還矣。”賈公彦疏:“漢時下手 書即今畫指券,與古質劑同 也。” 《周禮·地官·質人》: “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 質,小市以劑。”鄭玄注: “質 劑者爲之券藏之也。大市, 人民馬牛之屬,用長券;小 市,兵器珍異之物,用短券。” 按所謂兩書一札同而别之, 言一式兩份,並于兩書中寫 上字,而分别之,如今合同。" 勳功 "有功于國者,《周禮》分 六等。《周禮·夏官·司勳》: “掌六鄉賞地之法。以等其 功:王功曰勳,國功曰功,民 功曰庸,事功曰勞,治功曰 力,戰功曰多。凡有功者銘 書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 勳詔之。”鄭玄注:“(勳),輔 成王業,若周公。(功),保全 國家,若伊尹。(庸),法施于 民,若后稷。(勞),以勞定國, 若禹。(力),制法成治,若 咎繇。(多),剋敵出奇,若韓 信、陳平。《司馬法》曰:‘上多 前虜。’”又注云: “銘之言名 也。生則書于王旌,以識其 人與其功也。死則於烝先王 祭之。詔,謂告其神以辭也。 《般庚》‘告其卿大夫曰:兹予 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 之’,是也。今漢祭功臣于 廟廷。”" 匴 "竹器,盛冠。《儀禮·士 冠禮》:“爵弁、皮弁、緇布冠, 各一匴。”鄭玄注:“匴,竹器 名。今之冠箱也。”" 器貢 "諸侯國向天子貢獻宗廟 所用器具。《周禮·天官·大 宰》: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 ……三曰器貢。”鄭玄注:“鄭 司農云:‘器貢,宗廟之器。’ 玄謂器貢,銀鐵石磬丹漆 也。”二鄭之説不同。《周禮· 秋官·大行人》:“又其外方 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 其貢器物。” 鄭玄注:“器物, 尊彝之屬。”與鄭衆《大宰》注 相同,器貢亦應指尊彝之屬。" 嚃羹 "大口喝湯。《禮記·曲禮 上》:“毋嚃羹。”鄭玄注:“嚃, 謂不嚼菜。”按但求其速。" 圜土 "獄城。凡有過失而尚未 觸犯刑法之罷民,或雖已犯 法而非故意犯者,晝日勞動, 夜入圜土,使其悔改。圍牆 圓形,故稱圜土。圜土與監 獄、囹圄不同。《周禮·秋 官·大司寇》: “以圜土聚教 罷民。凡害人者寘之圜土, 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 鄭玄注:“圜土,獄城也。聚 罷民其中,困苦以教之爲善 也。民不愍作勞,有似于罷。 害人,謂爲邪惡已有過失,麗 于法者。以其不故犯,寘之 圜土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 也。”《周禮·秋官·司圜》: “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 其罰人也,不虧財。”《周禮· 地官·比長》:“若無授無節, 則唯圜土内之。”此言過路無 憑證者,亦收入圜土。《竹書 纪年》:“帝芬作圜土。” 司馬 遷《報任安書》:“幽于圜牆之 中。”則漢時之獄其圍牆亦圓 形。" 圜丘 "圓形之高丘,天子祭天 之處。《周禮·春官·大司 樂》:“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 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 降,可得而禮矣。”賈公彦疏: “《爾雅》: ‘土之高者曰丘。’ 取自然之丘。圜者,象天 圜。”" 圜壺 "壺,盛酒之器。圜壺,爲 庶人在官者所設。詳“方 壺”。(見229頁)" 圜鍾爲宫 "樂調名。五聲: 宫、商、 角、徵、羽,表音級,不表絶對 音高,如西洋樂之1、2、3、5、 6。須與十二律,黄鍾、大吕、 太簇等相配,乃譜成樂調,表 整個樂章每音之確切音高。 十二律,相當于西洋樂之C、 D、F調等。“圜鍾爲宫”,即 指用圜鍾調定宫音;又如“黄 鍾爲角”,指用黄鍾調定角 音。從理論上説,十二律定 五聲之調,可得六十調。《周 禮·春官·大司樂》: “凡樂 圜鍾爲宫,黄鍾爲角,大蔟爲 徵,姑洗爲羽,靁鼓、靁鼗,孤 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 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 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 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鍾爲 宫,大蔟爲角,姑洗爲徵,南 宫爲羽,靁鼓、靁鼗,孫竹之 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 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 若樂八變,則地皆出,可得 而禮矣。凡樂黄鍾爲官,大 吕爲角,大蔟爲徵,應鍾爲 羽,路鼓、路鼗,陰竹之管, 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磬 之舞,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 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按圜鍾爲宫、函鍾爲宫、黄鍾 爲宫、黄鍾爲角、大蔟爲角、 大吕爲角、大蔟爲徵、姑洗爲 徵、大蔟爲徵、姑洗爲羽、南 宫爲羽、應鍾爲羽,此十二律 均爲樂調名。" 壇 "(一)積土築壇,天子祭 天及在外會諸侯之處。《禮 記·祭法》:“燔柴於泰壇,祭 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 鄭玄注:“壇、折,封土爲祭處 也。壇之言坦也。坦,明貌 也。”此祭天之壇。《周禮·秋 官·司儀》:“將合諸侯,則令 爲壇三成,宫旁一門。”鄭玄 注:“合諸侯謂有事而會也。 爲壇於國外以命事。宫謂壝 土以爲牆處,所謂爲壇壝宫 也。”此天子在外會諸侯之 壇。詳 “壇壝宫”。(見1103 頁)" 壇蟬 "祭祀遠祖之處。壇,築 土爲之。墠,不築土,僅清除 地面。《禮記·祭法》: “遠廟 爲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 祧爲壇,去壇爲墠。壇墠,有 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去墠 曰鬼。”鄭玄注: “封土曰壇, 除地曰墠。《書》曰 ‘三壇同 墠。’”按天子七廟:父、祖、曾 祖、高祖,四親廟;始祖,在太 祖廟;文王、武王在兩祧。高 祖以上均分别附於昭穆兩 祧,但不得同文、武受四時 祭,凡有四時祈禱,則出就壇 受祭,遠者就墠受祭。最遠 者置於石函中,謂之鬼。詳 “考廟”。(見374頁)" 壇壝宫 "天子有事出外止宿平地 時,築壇,四周以土叠成低 牆,以爲宫。壝,亦名堳埒, 即低牆。《周禮·天官·掌 舍》:“爲壇壝宫,棘門。”鄭玄 注:“謂王行止宿平地,築壇, 又委壝土起堳埒以爲宫。” 《周禮·秋官·司儀》:“將合 諸侯,則令爲壇三成,宫旁一 門。”鄭玄注:“合諸侯謂有事 而會也。爲壇於國外以命 事。宫謂壝土以爲牆處,所 謂爲壇壝宫也。……鄭司農 云:‘三成,三重也。’”《儀禮· 覲禮》:“諸侯覲于天子,爲 宫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 尋,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 鄭玄注:“四時朝覲,受之于 庿。此謂時會、殷同也。宫,謂 壝土爲埒,以象牆壁也。…… 八尺曰尋,十有二尋,則方 九十六尺也。深,謂高也。從 上曰深。《司儀職》曰: ‘爲壇 三成。’成,猶重也。三重者, 自下差之爲三等,而上有堂 焉。堂上方二丈四尺,上等、 中等、下等每面十二尺。方 明者,上下四方神明之象 也。” 此壇壝宫之宫,非指房 屋,而指四周土築之圍牆。壇 築于宫内,凡三層,最高層方 二丈四尺。" 壁 "寢廟四周有牆,亦稱壁。 《儀禮·士冠禮》: “降自西 階,適東壁。” 《儀禮·士喪 禮》:“爲垼于西牆下,東嚮。” 西牆即西壁。" 嬖大夫 "即下大夫。詳“下大 夫”。(見59頁)" 學士 "卿大夫之子在學者,亦 即國子。《周禮·春官·大 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 子。”鄭玄注:“鄭司農云:‘學 士,謂卿大夫諸子學舞者。’” 《周禮·春官·樂師》: “及 徹,帥學士而歌徹。”鄭玄注: “學士,國子也。”" 學校 "古學校,有小學、大學。 小學在公宫東南,大學在國 郊。天子之大學曰辟雍,諸 侯之大學曰泮宫。《禮記·王 制》: “天子命之教,然後爲 學。小學在公宫之南之左, 大學在郊。天子曰辟廱,諸 侯曰頖宫。”各地方組織亦均 有學校。《禮記·學記》: “古 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 有序,國有學。”鄭玄注: “術 當爲遂,聲之誤也。”入學之 年齡,古書所載不一。《大戴 禮記·保傅》:“及太子少長, 知妃色,則入於小學,小者所 學之宫也。”又云:“古者年八 歲而出就外舍,學小藝焉,履 小節焉;束髮而就大學,學大 藝焉,履大節焉。” 束髮謂成 童,指十五歲以上。故後人 均以八歲入小學,十五歲入 大學。《禮記·内則》:“六年教 之數與方名,……九年教之 數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 外,學書記,……十有三年學 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 射御。”此與《大戴禮記》所述 畧異。" 學記 "《禮記》第十八篇篇名。 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曰‘學記’者,以其記 人學教之義。此於《别録》屬 通論。”此篇言古學校教人傳 道授受之次第、方法,親師敬 業之道,以及古學校制度。" 幦 "覆於車軾上之皮。字亦 作“��”、“幭”。《儀禮·既夕 禮·記》:“主人乘惡車,白狗 幦。”鄭玄注:“幦,覆笭也。以 狗皮爲之。” 《周禮·春官· 巾車》: “王之喪車五乘: 木 車,蒲蔽,犬��。”鄭玄注:“鄭 司農云: 犬��, 以犬皮爲覆 笭。”《詩·大雅·韓奕》:“鞹 鞃淺幭。” 毛傳: “幭,覆軾 也。”是幦、��、幭音近義同。" 廩 "下級官吏月俸,亦稱稍 食。字亦作“稟”。《禮記·中 庸》:“日省月試,既廩稱事, 所以勸百工也。” 鄭玄注: “既,讀爲餼,餼廩,稍食也。” 《經典釋文》: “廩”作 “稟”。 《説文·㐭部》: “稟, 賜穀 也。”則稟爲月俸之本字。" 廩人 "職官名。掌九穀之數及 其出入。下大夫。爲舍人、 倉人、司禄諸官之長。屬地 官司徒。《周禮·地官·廩 人》:“掌九穀之數,以待國之 匪頒、賙賜、稍食。以歲之上 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 穀用,以治年之凶豐。凡萬 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 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 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 民就穀,詔王殺邦用。” 按匪 頒,即分頒,指賜羣臣之禄。 賙賜,指救濟或賞賜給臣民 者。稍食,指官府吏役之廩 食。歲之上下,據《逸周書· 糴匡篇》有成年、年儉、年饑、 大荒四等。萬民之食,指一 人一月之食米。鬴,量器,亦 作釜。六斗四升曰鬴。《周 禮·考工記·栗氏》: “量之以 爲鬴,深尺,内方尺而圜其 外,其實一鬴。”近人以古尺 合今尺推算,古之一鬴,約合 今一斗二升。則上歲月食四 鬴,以日計之,日食一升六 合; 中歲月食三鬴,以日計 之,日食一升二合;下歲月食 二鬴,以日計之,日食八合。 此數比較接近實際。" 廩爨 "煮飯食之竈。亦即饎 爨。《儀禮·少牢饋食禮》: “廩人概甑甗匕與敦于廩 爨。”鄭玄注:“廩人,掌米入 之藏者。”《儀禮·特牲饋食 禮》: “主婦視饎爨於西堂 下。”鄭玄注:“炊黍稷曰饎, 宗婦爲之。爨,竈也。”是廩 爨即饎爨。" 彊予 "民有餘力,另外增加之 田。每家受田百畝,若能任 勞作者多,亦可多受田,不以 百畝爲限。“彊” 同“强”。《周 禮·地官·遂人》:“以彊予 任甿。”鄭玄注:“彊予謂民有 餘力,復予之田,若餘夫然。” 餘夫,每家除一夫一婦之外 之勞力。家有餘夫則多受 田。" 彊㯺 "土塊板結之地。詳 “糞 種”。(見1171頁)" 憲 "(一)懸法示人。《周禮· 天官·小宰》: “退以宫刑憲 禁于王宫。”鄭玄注:“憲謂表 縣之,若今有新法令云。”表 縣謂書而懸之,使人徧知。" 憲禁令 "公佈禁令。《周禮·地官· 小司徒》: “令羣吏憲禁令, 脩法糾職,以待邦治。”鄭玄 注:“憲,表懸之。”《周禮·秋 官·士師》: “掌國之五禁之 法以左右刑罰。一曰宫禁, 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 禁,五曰軍禁。皆以木鐸徇 之于朝,書而縣于門閭。”憲 猶今之張榜公佈。" 憲罰 "書罪人之罪狀於版,公 佈于衆。詳“市刑”。(見291 頁)" 擁面 "以衣袖遮臉。《禮記·内 則》: “女子出門,必擁蔽其 面。”" 擖 "畚箕之舌。《禮記·少 儀》:“執箕膺擖。”鄭玄注: “膺,親也。擖,舌也。持箕 將去糞者,以舌自鄉。”孔穎 達疏: “箕是去物之具。賤者 執之,不得持嚮尊者。”" 操縵 "調弦,雜弄。《禮記·學 記》:“學,不學操縵,不能安 弦。”鄭玄注:“操縵,雜弄。” 孔穎達疏: “言人將學琴瑟, 若不先學調弦、雜弄,則手指 不便;手指不便,則不能安正 其弦。先學雜弄,然後音曲 乃成也。”" 擢馬 "投壺之禮: 每次中多一 方得一馬,凡得三馬爲勝。 如甲得二馬,乙得一馬,則乙 之一馬應去,而給甲所有,甲 即得三馬爲勝。擢馬,即指去 其一馬。《禮記·少儀》:“勝則 ……不角,不擢馬。”鄭玄注: “擢,去也。”孔穎達疏:“凡投 壺,每一勝,輙立一馬,至三 馬而成勝。但頻勝馬三,難 得。若一朋得二馬,一朋得 一馬,於是二馬之朋,徹取一 馬者,足以爲三馬,以成定勝 也。今者若卑者朋,雖得二 馬,亦不敢徹尊者馬足成已 勝也。”按此 “擢馬”,即《禮 記·投壺》所謂“一馬從二 馬,三馬既立,請慶多馬。”如 卑者勝二馬,則不敢對尊者 行擢馬。" 橧巢 "古無宫室,構柴木而居。 《禮記·禮運》: “昔者先王, 未有宫室,冬則居營窟,夏則 橧巢。” 鄭玄注:“寒則累土。 暑則聚薪柴居其上。”" 樹渠 "城外之藩籬,所以加固 國邑。或以樹本編聯爲之, 或斬伐樹木羅列栽築爲之。 渠,亦作“㯫”、“椐”。《周禮· 夏官·掌固》: “掌固掌修城 郭、溝池、樹渠之固。”王引之 《經義述聞·周官上》:“城郭 爲一類,溝池爲一類,樹渠爲 一類。渠謂籬落也。因樹木 以爲籬落,故曰樹渠。《司險》 職曰 ‘設國之五溝五涂而樹 之林以爲阻固。’鄭玄注:‘樹 之林作藩落也’,是其證矣。 ‘渠’字或作‘㯫’,又作‘椐’。 《廣雅》曰: ‘㯫, 杝也。’(原 注:杝與籬同。) 《釋名》 曰: ‘青徐謂籬曰椐。’椐、渠、 㯫 古今字耳。知樹渠之渠非溝 渠者,溝渠與樹不同類,且渠 即是溝,溝池已見上文也。” 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五十 七:“樹渠者,於城外、宫外設 藩落以資守衛也。《爾雅·釋 宫》云: ‘屏謂之樹。’屏藩皆 以遮蔽門垣,故藩亦謂之樹, 又謂之渠。其制蓋有二: 或 種植林木因編聯以爲阻固, 《司險》‘樹林’是也。或斬伐 材木羅列栽築爲之。《土方 氏》云‘王巡守則樹王舍。’注 云:‘爲之藩羅’ 是也。”" 樹蓺 "種植果木蔬菜。《周禮· 地官·大司徒》: “辨十有二 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 樹蓺。”按: 稼穡樹蓺均指種 植,然對文則稼穡指種植穀 物,樹蓺指種植瓜果蔬菜,故 稼穡爲三農之職,樹蓺爲園 圃之職。《大司徒》又云: “頒 職事十有二于邦國都鄙,使 以登萬民。一曰稼穡,二曰 樹蓺。”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稼穡,謂三農生九穀也。樹 蓺,謂園圃育草木。” 草木即 瓜果蔬菜。" 橑 "車蓋之弓稱橑。上覆蓋 衣。《大戴禮記·保傅》:“蓋 圓以象天,二十八橑以象列 星。”盧辯注:“橑,蓋弓也。” 《周禮·考工記·輪人》:“良 蓋弗冒弗紘,殷畝而馳不隊, 謂之國工。”冒即橑上聚之蓋 衣。《説文》: “��, 蓋衣也。” 冒、��一聲之轉。 《韓非子· 外儲説左》:“管仲父出,朱蓋 青衣。”《鶡冠子·天則》:“蓋 毋錦,杠悉動者,其要在一 也。”言以錦爲蓋衣。婦人車 又下垂爲容。詳“容蓋”。(見 624頁)" 橛 "(一)門中所樹短木。亦 稱闑。《儀禮·士冠禮》: “布 席于門中,闑西閾外,西面。” 鄭玄注:“闑,門橛。”《爾雅· 釋宫》:“橛謂之闑。”《禮記· 玉藻》孔穎達疏:“闑,門之中 所豎短木。”" 樸屬 "結構堅固貌。叠韻連 語。《周禮·考工記》: “凡察 車之道,欲其樸屬而微至。不 樸屬無以爲完久也,不微至, 無以爲戚速也。”鄭玄注:“樸 屬,猶附著堅固貌也。”此言 車之部件結構須堅固,則能 久而不敝。" 樿櫛 "以白理木製之梳子。詳 “櫛”。(見1156頁)" 橋 "(一)置竹筐之木架。《儀 禮·士昏禮·記》:“笲,緇被 纁裏,加于橋。”鄭玄注:“橋, 所以笲, 其制未詳。”聶崇 義《新定三禮圖》卷二:“《舊 圖》云:‘讀如橋舉之橋,以木 爲之,似今之步桉,高五尺, 下跗午貫,舉笲處亦午爲之, 此則漢法也。’”" 機 "運尸之牀。以四木爲 框,中央以繩網之,尸置於繩 網之上,輿至墓上,抽繩,尸 落入墓穴之中。殤而不用棺 者,用機。《禮記·曾子問》: “下殤,土周葬于園,遂輿機 而往,途邇故也。” 鄭玄注: “機,輿尸之牀也。以繩絙其 中央,又以繩從兩旁鉤之。” 孔穎達疏:“機者,以木爲之, 狀如牀,無脚及輄簀也。先 用一繩直於中央繫著兩頭之 榪,又别取一繩繫一邊材,横 鉤中央直繩,報還鉤材,往還 取帀。兩邊悉然。而後以尸 置於繩上,抗舉以往園中。臨 斂時,當��周之上,先縮除直 繩,則兩邊交鉤之繩悉各離, 而尸從機中央零落入��周 中。”" 歷 "排列。《禮記·郊特牲》: “簡其車賦,而歷其卒伍。”鄭 玄注:“簡歷,謂算具陳列之 也。”字亦作 “磿”。詳“磿”。 (見1162頁)" 歷階 "一足升一級,與栗階略 有不同。栗階初二級用連 步,後一足升一級。詳 “栗 階”。(見649頁)" 澡麻 "將麻濯治之,去其皮之 污垢,使略潔白,謂之澡麻。 《儀禮·喪服》小功殤五月 章:“澡麻帶絰。”鄭玄注:“澡 者,治去莩垢,不絶其本也。” 《禮記·喪服小記》:“下殤小 功,帶澡麻,不絶本,詘而反 以報之。”鄭玄注:“其絰帶澡 率治麻爲之。”孔穎達疏:“戛 率其麻,使其潔白也。”" 澤 "澤宫,習射擇士之處。 《周禮·夏官·司弓矢》:“澤, 共射椹質之弓矢。” 鄭玄注: “鄭司農云:‘澤,澤宫也。所 以習射選士之處也。’”《禮 記·射義》“天子將祭,必先 習射於澤。澤者,所以擇士 也。巳射於澤,而後射於射 宫。”鄭玄注:“澤,宫名也。” 《禮記·郊特牲》: “卜之日, 王立于澤,親聽誓命。”鄭玄 注:“澤,澤宫也,所以擇賢之 宫也。”" 澤手 "兩手搓揉。“澤”亦作 “擇”。《禮記·曲禮上》:“共 飯不澤手。”鄭玄注:“爲汗手 不潔也。澤,謂捼莎也。禮飯 以手。‘澤’或爲‘擇’。”孔穎 達疏:“古之禮,飯不用箸,但 用手。既與人共飯,手宜潔 淨,不得臨食始捼莎手乃食, 恐爲人穢也。”" 澤物之奠 "澤中所産之物以供奠 者,如蔬菜菱芡等。《周禮·地 官·澤虞》:“凡祭祀、賓客,共 澤物之奠。” 鄭玄注: “澤物 之奠,籩豆之實,芹、茆、菱、 芡之屬。”" 澤虞 "職官名。掌澤藪之政 令。中士。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官·澤虞》: “掌國澤 之政令,爲之厲禁,使其地之 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于玉府, 頒其餘于萬民。” 《國語·齊 語》: “澤立三虞。” 韋昭注: “《周禮》有澤虞之官。虞,度 也。掌度知川澤之大小及所 生有者。”" 澤藪 "低窪沼澤之地。分别言 之,則窪地有水者曰澤,無水 者曰藪。《周禮·夏官·職 方氏》:“東南曰揚州,其山鎮 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 三江,其浸五湖。” 鄭玄注: “大澤曰藪。具區、五湖在吳 南。” 《周禮·地官》職官叙: “澤虞,每大澤大藪中士四 人,下士八人。”鄭玄注:“澤, 水所鍾也。水希曰藪。”" 澮 "方百里之間有溝渠,謂 之澮,廣一丈六尺,深一丈四 尺。此爲人所造之溝最深廣 者。《周禮·考工記·匠人》: “方百里爲同,同閒廣二尋, 深二仞,謂之澮。”《周禮·地 官·遂人》:“千夫有澮,澮上 有道。”鄭玄注:“澮,廣二尋, 深二仞。” 尋,八尺。仞,七 尺,或説仞亦八尺。則澮廣 一丈六尺,深一丈六尺或一 丈四尺。" 燒灰 "燒灰以湅布。《禮記·月 令》仲夏之月:“毋燒灰,毋暴 布。”孫希旦《禮記集解》卷十 六:“灰,謂所用以湅布者也。 《喪服記》曰: ‘鍛而勿灰。’ 《雜記》曰:‘朝服十五升,去 其半而緦,加灰錫也。’《考工 記》:‘湅帛者,用欄灰渥淳 之,蜃灰淫之,沃而盝之,晝 暴諸日,夜宿諸井。’湅布之 法,蓋亦如此。是月陽氣大 盛,不可燒灰湅布,暴之日 中,恐脆傷其布也。”" 燂 "温,不涼。《禮記·内則》:“五日,則燂湯請浴。三 日具沐,其間面垢,燂潘請 靧;足垢,湯請洗。”《經典 釋文》:“燂,温也。”" 燔 "祭肉之熟者。或稱燔 肉,字亦作“膰”。《儀禮·特 牲饋食禮》:“兄弟長以燔從, 尸受。” 鄭玄注:“燔,炙肉 也。”《詩·小雅·楚茨》:“爲 俎孔碩,或燔或炙。”鄭玄箋: “燔,燔肉也。” 《孟子·告子 下》:“從而祭,燔肉不至。”趙 岐注:“膊炙者爲燔。”《左傳· 僖二十四年》:“宋,先代之後 也,於周爲客。天子有事,燔 焉。”杜預注:“有事,祭宗廟 也。膰,祭肉。尊之,故賜以 祭胙。”" 燋 "火炬,用束葦爲之,燃之 存火,以備燃契,契燃以灼 龜。《周禮·春官· 菙氏》: “掌共燋契以待 卜事。凡卜 以明火爇燋,遂吹其焌契,以 授卜師,遂役之。” 鄭玄注: “燋,謂炬其存火。” 按“炬”, 《説文》作 “苣”。“苣,束葦 燒。”燋,燃之而不焚,存其 火,用時吹而燃契。故下文云 “以明火爇燋,遂吹其焌契。”" 燕 "待賓客飲酒之禮。有折 俎無飯,以飲爲主。燕,本 字作“宴”。《儀禮·燕禮》賈 公彦疏:“案上下經注,燕有 四等:《目録》云:諸侯無事而 燕,一也; 卿大夫有王事之 勞,二也; 卿大夫有聘而來, 還與之燕,三也;四方聘客與 之燕,四也。”按概括言之:一 爲王及諸侯燕本國之卿大 夫,如《儀禮·燕禮》即屬此 類; 一爲王及諸侯燕來朝聘 者,《周禮·春官·大宗伯》、 《秋官·大行人》及《秋官· 掌客》等所載,即屬此類。一 爲《禮記·王制》:“凡養老,有 虞氏以燕禮。” 此養老之燕 禮。《王制》孔穎達疏:“燕禮 者,凡正享、食在廟,燕則於 寢。燕以示慈惠,故在於寢 也。燕禮則折俎,有酒而無 飯也,其牲用狗。謂爲燕者, 《詩》毛傳云:‘燕,安也。’其 禮最輕,升堂行一獻,禮畢而 説屨升堂,坐飲,以至醉也。” 《説文·宀部》:“宴,安也。” 燕禮之正字當作“宴”。《左 傳·宣十六年》:“王享有體 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 宴,王室之禮也。”《國語·周 語中》: “親戚宴饗,則有餚 烝。”此均用正字“宴”。" 燕毛 "“燕”通“宴”。毛,指髮 色。以毛髮之色,别長幼。猶 言序齒。祭祀宗廟結束後有 合族之宴,宴時以長幼排座 次。《禮記·中庸》: “燕毛, 所以序齒也。” 鄭玄注:“燕, 謂既祭而燕也。燕以髮色爲 坐。”序齒,以年齒爲座次。 《禮記·文王世子》:“公與族 燕則以齒。”按祭時以爵高爲 尊,燕時以年老爲尊,二者不 同。" 燕衣服 "(一)日常居息所穿之 衣。《周禮·天官·玉府》: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牀 笫。”鄭玄注: “燕衣服者,巾 絮寢衣袍襗之屬,皆良貨賄 所成。”賈公彦疏:“案《内則》 ‘左佩紛帨’,紛帨即巾也。又 婦事舅姑佩有線纊,此絮則 纊也。”紛帨即拭物擦手之布 巾。絮即蒙頭巾。寢衣,小卧 被,長一身有半。袍,外衣, 長至脚跟。襗,襯衣。" 燕食 "(一)天子平常用膳。殺 牲盛饌則爲舉,不殺牲而食 則爲燕食。燕食與正饌相 對。《周禮·天官·膳夫》: “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鄭玄 注:“燕食,謂日中與夕食。” 古者天子用膳,朝食爲正饌, 必殺牲。日中與夕食則用朝 食之餘,日中之食曰餕。日 中與夕食不殺牲,故曰燕食。" 燕射 "天子或諸侯在燕禮後舉 行之射禮,稱燕射。《周禮· 春官·樂師》:“燕射,帥射夫 以弓矢舞。”此指天子在燕禮 後行之射禮。《儀禮·燕禮》: “若射,則大射正爲司射,如 鄉射之禮。”此射指諸侯在燕 禮後行之射禮。" 燕朝 "内朝之在路門内路寢庭 者。燕朝議宗族之事。《周 禮·夏官·大僕》: “王視燕 朝,則正位掌擯相。”鄭玄注: “燕朝,朝於路寢之庭,王圖 宗人之嘉事,則燕朝。”天子 有三朝。《周禮·秋官·朝 士》賈公彦疏:“天子外朝一 者,即朝士所掌者是也。内 朝二者,司士所掌正朝,大僕 所掌路寢朝,是也。”按外朝 在庫門之外;正朝,在路門之 外; 燕朝在路寢之庭。《禮 記·文王世子》: “公族朝于 内朝,内親也。雖有貴者以 齒,明父子也。” 鄭玄注:“謂 以宗族事會。”此即指燕朝。" 燕義 "《禮記》第四十七篇篇 名。孔穎達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名曰‘燕義’者,以 其記君臣燕飲之禮,上下相 尊之義。此於《别録》屬吉 事。”" 燕飲酒 "舉行宴會飲酒。《周禮· 天官·膳夫》: “王燕飲酒則 爲獻主。” 燕指宴賓客或羣 臣。《周禮·天官· 酒正》 “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與 此同義。" 燕寢 "天子諸侯燕息之處。亦 謂之小寢。天子六寢,路寢 一,燕寢五。燕寢在路寢之 後。《周禮·天官·宫人》: “掌王之六寢之脩。”鄭玄注: “六寝者:路寢一,小寢五。 《玉藻》曰:‘朝辨色,始入。君 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 使人視大夫,大夫退,然後適 小寢釋服。’ 是路寢以治事, 小寢以時燕息焉。《春秋》 書:魯莊公薨于路寢,僖公 薨于小寢。是則人君非一寢 明矣。”賈公彦疏:“諸侯當三 寢。” 《禮記·曲禮》孔穎達 疏:“案《周禮》王有六寢,一 是正寢,餘五寢在後,通名燕 寢。” 《周禮·天官·女御》: “掌御叙于王之燕寢。” 鄭玄 注:“于王之燕寢,則王不就 后宫息。”孫詒讓《周禮正義》 引胡培翬云: “王之六寢,其 一爲正寢,治事之處。而所 居恆在於燕寢。后夫人以下 分居六宫,其有當御者,則就 於王之燕寢,此古者王后居 寢之制也。”" 燕樂 "房中之樂。歌《詩》中 《周南》、《召南》之詩。燕禮 用之。《周禮·春官·磬師》: “教縵樂、燕樂之鍾磬。”鄭玄 注:“燕樂,房中之樂,所謂陰 聲也。”《儀禮·燕禮》:“遂歌 鄉樂,《周南》:《關雎》、《葛 覃》、《卷耳》,《召南》:《鵲 巢》、《采蘩》、《采蘋》。” 鄭玄 注:“《周南》、《召南》,國風篇 也。王后、國君夫人房中之 樂歌也。……此六篇者,教 之原也,故國君與其臣下及 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 《儀禮·燕禮·記》:“有房中 之樂。” 鄭玄注: “弦歌《周 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鍾磬 之節也。謂之房中者,后夫 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 燕器 "平時常用之生活用具。《儀禮·既夕禮》:“燕器:杖、 笠、翣。”鄭玄注:“燕居安體 之器也。”" 燕禮 "諸侯與卿大夫燕飲之 禮。《燕禮》爲《儀禮》第六 篇。賈公彦疏引鄭玄《三禮 目録》云:“諸侯無事,若卿大 夫有勤勞之功,與羣臣燕飲 以樂之。燕禮於五禮屬嘉 禮。大戴第十二,小戴及《别 録》皆第六。” 賈公彦疏:“案 上下經注,燕有四等:《目録》 云‘諸侯無事而燕’,一也。卿 大夫有王事之勞,二也。卿 大夫又有聘而來還與之燕, 三也。四方聘客與之燕,四 也。” 《儀禮·燕禮》所述之 禮,則爲燕飲本國之臣,不完 全適用於接待他國來聘之大 夫。《儀禮·燕禮》之主要禮 節:一、告戒、設具。公(國 君)命小臣告知參加燕禮之 羣臣。燕禮行于路寢。膳宰 設饌具,樂人懸樂器,設賓筵 于室户西,南向;公席于阼階 上,西向;卿席在賓席之東, 小卿及大夫席在賓席之西。 二、命賓、命執役。在羣臣中 選一大夫爲賓。又命執幂者, 主酒尊之事;命羞膳者,主膳 饌之事。三、納賓。射人納 賓,入及庭,公揖之,公升,就 席。四、主人與賓行一獻。君 於臣不親獻,故由宰夫爲主 人,代行獻禮。主人獻賓,賓 酢主人; 主人獻公,主人自 酢;主人酬賓。五、媵爵、旅 酬。媵爵爲將行旅酬前之 禮。小臣使二下大夫媵爵, 二大夫送爵於公,公以酬賓, 遂旅酬,卿大夫依次相遞旅 酬。六、作樂。升歌,奏笙, 間歌,合樂。主人獻樂工。 七、立司正安賓。公爲留賓 飲酒,更立司正以監之。射 人爲司正。北面傳命卿大 夫:“君曰,以我安卿大夫。” 皆對曰:“諾,敢不安。” 賓及 卿大夫皆脱屨,就席坐。司 正傳君命曰“君曰,無不醉。” 賓及卿大夫皆興,對曰:“諾, 敢不醉。” 八、無算爵,無算 樂。獻行無次無數;升歌閒 合無數。九、燕畢賓出。宵, 庶子等執燭于階、庭、門外。 賓醉。取薦脯以降,示重君 之賜,出。卿大夫皆出,奏 《陔夏》。公不送。以上爲君 燕本國卿大夫之禮。如燕他 國來聘之使者,則君使卿大 夫至館邀使者。致命曰:“寡 君使某有不腆之酒,以請吾 子之與寡君須臾焉。” 賓對 曰:“君貺寡君多矣,又辱賜 於使臣,臣敢拜賜命。”" 瓢齎 "尊名。瓠去其柄,用其 腹盛鬯酒。《周禮·春官·鬯 人》:“禜門用瓢齎。”鄭玄注: “齎,讀爲齊。取甘瓠割去其 柢,以齊爲尊。”段玉裁《周禮 漢讀考·春官宗伯》: “齊即��字。 《左傳》:‘噬��’ 字作 齊。云‘取甘瓠割去其柢,以 齊爲尊’者,瓠以柄爲柢,以 腹爲��, 去其柄而用腹爲尊 也。用腹爲尊,則不用兩析 之瓢。然則經文之瓢,猶言 瓠也。”" 磬 "(一)敲擊樂器。一般以 石灰岩爲材料。磬體分股、鼓 兩部,成135度之鈍角形。股 略闊,但較短,因而輕;鼓略 狹,但較長,因而重。股與鼓 之間有孔,可懸挂。懸挂時, 股上翹,鼓下垂。鼓爲敲擊 之處,面向作樂者。《周禮· 考工記》:“磬氏爲磬,倨句一 矩有半。其博爲一;股爲二; 鼓爲三;參分其股博,去一以 爲鼓博; 參分其鼓博以其一 爲之厚。已上則摩其旁;已下 則摩其耑。”按《考工記》所云 矩,即今之90度直角。云‘一 矩有半’,則股與鼓之折角爲 135度之鈍角。其言各部廣、 長、厚之比率爲: 股廣1,鼓 廣2/3,股長2,鼓長3;鼓股之 厚均爲2/9。磬有大有小不等, 但均依此比率。調節音高 低之法:如嫌磬音偏高,則磨 其旁使薄,旁爲鼓之上部;如 嫌磬音偏低,則磨其端使薄, 端爲磬四周之邊。" 磬氏 "職官名。掌製磬之職。 屬刮摩之工。《周禮·考工 記》:“磬氏爲磬。”按《周禮· 春官》有磬師,掌教擊磬及擊 編鐘之職,與《考工記》製磬 之磬氏不同。" 磬折 "(一)角度單位。磬折爲 151.87度强。《周禮·考工 記·車人》:“半矩謂之宣,一 宣有半謂之欘,一欘有半謂 之柯,一柯有半謂之磬折。” 以矩爲90度推之,則磬折爲 151.87度强。《考工記·磬 氏》:“磬氏爲磬,倨句一矩有 半。”是磬之股與鼓之角度爲 135度,與作爲單位名稱之磬 折不相同。" 磬師 "職官名。掌教擊磬、擊 編鐘。中士。屬春官宗伯。 亦稱磬人。《周禮·春官·磬 師》:“掌教擊磬、擊編鍾。教 縵樂、燕樂之鍾磬。”鄭玄注: “縵讀爲縵錦之縵,謂雜聲之 和樂者也。《學記》 曰‘不學 操縵,不能安弦。’燕樂,房中 之樂,所謂陰聲也。二樂皆 教其鍾磬。” 《儀禮·燕禮》: “遂獻左右正與内小臣。” 鄭 玄注:“獻正,下及内小臣,則 磬人、鍾人、人、鼓人、僕人 之屬盡獻可知也。”注所云之 磬人,即磬師。《論語·微 子》:“擊磬襄,入於海。”襄亦 即爲磬師職。" 禫 "喪祭名。三年之喪二十 七月而禫,與大祥之祭中隔 一月。三年之喪至此而畢。或 説禫與大祥同在二十五月。 《儀禮·士虞禮·記》:“期而 小祥,曰薦此常事;又期而大 祥,曰薦此祥事;中月而禫。” 鄭玄注:“中,猶間也。禫,祭 名也。與大祥間一月。自喪 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 澹然平安意也。《禮記 ·檀 弓上》:“祥而縞。是月禫,徙 月樂。”鄭玄注: “縞冠素紕 也。言禫明月,可以用樂。”按 此二十七月禫祭爲鄭玄説; 王肅以爲二十五月禫。《禮 記·檀弓上》: “孟獻子禫。” 孔穎達疏:“祥禫之月,先儒 不同。王肅以二十五月大祥, 其月爲禫,二十六月作樂。 所以然者,以下云‘祥而縞, 是月禫,徙月樂。’又與上文 ‘魯人朝祥而莫歌。孔子云: 踰月則其善。’是皆祥之後 月作樂也。又《閒傳》云: ‘三 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又 《士虞禮》:‘中月而禫’,是 祥月 之中也。……故王肅 以二十五月禫,除喪畢。而 鄭康成則二十五月大祥,二 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而作 樂,復平常。鄭必以二十七 月禫者,以《雜記》云:‘父在 爲母、爲妻十三月大祥,十五 月禫 。’爲母、爲妻尚祥禫異 月,豈容三年之喪,乃祥禫同 月。……若以‘中月而禫’, 爲月之中間,應云‘月中而 禫’,何言中月乎? 案《喪服 小記》云‘妾袝於妾祖姑,亡 則中一以上而袝。’又《學記》 云‘中年考校’,皆以中爲間, 謂間隔一年,故以‘中月’爲 間隔一月也。下云‘祥而縞。 是月禫,徙月樂’是也,謂大 祥者縞冠。是月禫,謂是此 禫月而禫,二者各自爲義,事 不相干。”鄭、王兩家之説,各 言之成理。但《雜記》言期喪 ‘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可 爲鄭祥禫異月之説之明證。 今姑用鄭説。" 禨 "沐後飲酒,謂之禨。《禮 記·玉藻》:“日五盥,沐稷而 靧粱,……進禨進羞,工乃升 歌。”鄭玄注:“沐靧必進禨作 樂,盈氣也。”孔穎達疏:“禨, 謂酒也。”《禮記·少儀》:“飲 酒者,禨者,醮者,有折俎不 坐。”鄭玄注:“已沐飲曰禨。”" 穎 "刀柄上之環。《禮記·少 儀》:“刀卻刃,授穎。” 鄭玄 注:“穎,鐶也。”" 積 "(一)朝聘時饋贈賓客牽 牲、米、禾、芻、薪供食用者, 謂之積。《周禮·秋官·大行 人》:“上公之禮:……出入五 積。” 鄭玄注:“每積有牢禮、 米、禾、芻、薪,凡數不同者, 皆降殺。” 按數不同者,指賓 客爲上公,則從來朝至返國, 前後饋贈五次,故云“五積”。 諸侯則四積;子男則三積。諸 侯相聘同。《周禮·秋官·掌 客》: “禮上公五積,皆視飧 牽。” 鄭玄注:“積皆視飧牽, 謂所共如飧。而牽牲以往不 殺也。” 言積所供之牲,其數 與致館設飧相同,但不殺,故 云牽。" 築氏 "職官名。掌作書刀之 職,屬攻金之工。《周禮·考 工記》:“築氏爲削,長尺博 寸,合六而規。” 鄭玄注:“今 之書刀。”《釋名·釋兵》:“書 刀,給書簡札有所刊削之刀 也。”云“合六爲規”,言合六 削刀成圓周,則削刀之弧度 爲60度。" 築煮 "擣香草煮之,取其汁。 《周禮·春官·肆師》:“及果築䰞。” 鄭玄注:“果築煮者,所 築煮以裸也。”“果”通“裸”。 築,擣擊。此言擣鬱金香草, 煮而取其汁,和秬鬯之酒,乃 行裸禮。又《肆師》:“大喪, 大渳以鬯,則築煮。”鄭玄注: “築香草煮以爲鬯,以浴尸。 香草,鬱也。”" 篚 "竹器。方形,有蓋。《儀 禮·士冠禮》:“有篚,實勺、 觶、角柶。” 鄭玄注: “篚,竹 器,如笭者。” 聶崇義《三禮 圖》引《舊圖》云:“篚,以竹爲 之,長三尺,廣一尺,深六寸, 足高三寸。如今小車笭。”" 篴 "樂器。“篴”,同“笛”。以 竹爲之,五孔。《周禮·春 官·笙師》: “掌教吹竽、笙、 塤、籥、簫、篪、篴、管。” 鄭玄 注: “杜子春讀篴爲蕩滌之 滌。今時所吹五空竹篴。”" 篪 "樂器。以竹爲之,長一 尺四寸,七孔,或説八孔。《周 禮·春官·笙師》:“教吹竽、 笙、塤、籥、簫、篪、篴、管。”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 “篪,七 空。”《爾雅·釋樂》:“大篪謂 之沂。” 郭璞注:“篪以竹爲 之,長尺四寸,圍三寸,一孔 上出一寸三分,名翹,横吹 之,小者尺二寸。《廣雅》云 八孔。”" 糗餌 "稻、黍粉做成之糕。《周 禮·天官·籩人》: “羞籩之 實,糗餌、粉餈。”鄭玄注:“此 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爲也。 合蒸曰餌,餅之曰餈。糗者, 擣粉熬大豆,爲餌餈之黏著 以粉之耳。餌言糗,餈言粉, 互相足。”按餌,合蒸,即今之 糕;餈,餅之,即今之餅。糗 與粉爲一物,謂以炒米粉或 炒豆粉加於糕、餅之外,以免 黏著。" 縣 "(一)四等公邑之通名。 周時王畿之地,去王都二百 里曰甸,三百里曰稍,四百里 曰縣,五百里曰都。甸、稍、 縣、都之中,除六遂及王子 弟、公卿大夫之采邑外,均爲 公邑。公邑,天子直轄之地。 凡此公邑,通稱爲縣,故掌其 地之官,亦以縣名。如縣師、 縣士。《周禮·地官·縣師》: “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之 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 萊之藪,及其六畜、車輦之 稽。”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二 十五云:“掌邦國都鄙稍甸郊 里之地域者,此官爲掌公邑 吏之長。” 《周禮·秋官·縣 士》:“掌野。” 鄭玄注:“地距 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 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 縣,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 都。都、縣、野之地,其邑非 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則 皆公邑也,謂之縣,縣士掌其 獄焉。言掌野者,郊外曰野, 大總言之也。”" 縣士 "職官名。掌郊外縣獄訟 之職。中士。屬秋官司寇。 亦稱野司寇。《周禮·秋官· 縣士》:“掌野。各掌其縣之 民數,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 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 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職聽 于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 其訟于朝。羣士、司刑皆在, 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縣士掌 郊外野、縣之獄訟。聽訟後, 如屬死刑,則定死刑之方式。 爲判決文書報告司寇。于卅 日内,由小司寇于外朝召羣 士、司刑等公議定案。按稱 士者,古刑法之官多稱士。縣 士掌野之獄訟,故亦稱野司 寇。《左傳·襄十八年》:“明 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杜 預注:“野司寇,縣士也。”" 縣正 "職官名。掌一縣之政務。 下大夫。一遂五縣,每縣一 人。屬地官司徒。侯國亦稱 縣人,楚稱縣尹,縣公。《周 禮·地官·縣正》: “各掌其 縣之政令、徵比,以頒田里, 以分職事,掌其治訟,趨其稼 事,而賞罰之。”《左傳·襄三 十年》:“趙孟問其縣大夫,則 其屬也。” 《左傳·昭四年》: “山人取之,縣人傳之。”杜預 注:“山人 ,虞人。縣人,遂 屬。”《左傳·襄二十六年》: “下其手曰:此子爲穿封戌, 方城外之縣尹也。”《左傳·宣 十一年》:“諸侯縣公,皆慶寡 人。”杜預注:“楚縣大夫皆僭 稱公。” 縣大夫、縣人、縣尹、 縣公,均相當于縣正。" 縣地 "天子都城外,三百里至 四百里之地爲縣地。縣地在 稍地之外。《周禮·地官·載 師》: “以小都之田任縣地。” 鄭玄注:“二百里爲州,四百 里爲縣。……小都,卿之采 地。” 言卿之采地在縣地之 内。" 縣弧 "生男孩,懸弓於門左首。 亦稱“設弧”。《禮記·内則》: “子生,男子設弧於門左,女 子設帨於門右。”鄭玄注:“表 男女也。弧者,示有事於武 也。帨,事人之佩巾也。”《禮 記·郊特牲》: “孔子曰:士, 使之射,不能,則辭以疾。縣 弧之義也。”鄭玄注:“男子生 而設弧於門左,示有射道而 未能也。” 後因稱生男爲縣 弧。" 縣封 "竪穴墓葬,用繩索將棺 柩懸入墓坑。或説應作“縣 窆”。庶民用懸窆葬。《禮 記·王制》:“三年之喪,自天 子達。庶人縣封,葬不爲雨 止,不封不樹。”鄭玄注:“縣 封,當爲縣窆。縣窆者,至 卑,不得引紼下棺。” 按古者 士大夫墓葬有墓道,下棺有 紼,四周有碑。庶民爲竪穴 葬,無墓道。用繩懸棺于壙 内,加土與地平,不堆土爲 墳,所謂不封。" 縣衰冠之式 "天子死,將喪服衰冠之 形制,書于版,懸于宫門之 外,以統一服制。《周禮·春 官·小宗伯》:“王崩……縣 衰冠之式于路門之外。”鄭玄 注:“制色宜齊同。”《周禮·夏 官·大僕》:“縣喪首服之法 于宫門。” 鄭玄注: “首服之 法,謂免、髽、筓總廣狹長短 之數。縣其書於宫門示四 方。” 此與縣衰冠之式性質 相似。注云:縣其書,謂書其 品式于版,縣之宫門。則縣 衰冠之式,亦書衰冠之式于 版,而懸于宫門之外。《周 禮·春官·肆師》: “禁外内 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不中 法者,即不合所懸之法式者。" 縣師 "職官名。掌郊外公邑之 地域,並徵野之賦貢、徒役。 上士。屬地官司徒。《周禮·地 官·縣師》: “掌邦國都鄙稍 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 人民田萊之數,及六畜車輦 之稽。三年大比,則以考羣 吏而以詔廢置。若將有軍 旅、會同、田役之戒,則受法 于司馬,以作其衆庶及馬牛 車輦,會其車人之卒伍,使皆 備旗鼓兵器,以帥而至。凡 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 制其域。以歲時徵野之賦 貢。”《左傳·襄三十年》:“以 爲絳縣師。” 杜預注:“縣師, 掌地域,辨其夫家人民。”是 諸侯亦有縣師。" 縣鼓 "懸於鼓架上之鼓。大 鼓。《禮記·明堂位》:“夏后 氏鼓足,殷楹鼓,周縣鼓。”鄭 玄注:“縣,縣之簨虡也。”按 簨虡,亦爲懸鐘磬之架。《詩· 周頌·有瞽》:“設業設虡,崇 牙樹羽,應朄縣鼓。” 毛傳: “縣鼓,周鼓也。” 《禮禮·禮 器》:“縣鼓在西,應鼓在東。” 鄭玄注:“小鼓謂之應。”則縣 鼓爲大鼓。先擊縣鼓,應鼓 應之。" 縏 "小囊。《禮記·内則》: “施縏袠。”鄭玄注:“縏,小囊 也。”袠,縏下之垂帶。" 縞 "生絹,帛之未練者。《禮 記·玉藻》: “縞冠素紕。”孔 穎達疏:“縞是生絹而近吉。”" 縞緫 "喪服,用白絹帶束住頭 髮。此爲婦女在始遭喪而未 成服時之頭飾。《禮記·曾 子問》:“女改服布深衣,縞緫 以趨喪。” 鄭玄注:“布深衣、 縞緫,婦人始喪未成服之 服。”縞,白絹。緫,用帶束 髮。" 縓 "淺紅色。一染。《儀禮· 既夕禮·記》:“縓綼緆。” 鄭 玄注: “一染謂之縓,今紅 也。” 《説文·糸部》:“縓,帛 赤黄色也。” 《禮記·檀弓 上》:“練,練衣黄裹,縓緣。” 孔穎達疏:“縓,淺絳色也。”" 縜 "射侯左右個之紐環,以 繩貫于紐環中,繫於兩旁所 植之木。縜長一寸。《周禮·考 工記·梓人》:“上綱與下綱出 舌尋,縜寸焉。”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 “綱連侯繩也。縜, 龍綱者。” 《説文·糸部》: “縜,持綱紐也。《周禮》曰 ‘縜寸’。”" 縫人 "職官名。掌王宫縫紝之 事。以奄人爲之。屬天官冢 宰。《周禮·天官·縫人》: “掌王宫之縫線之事。以役 女御,以縫王及后之衣服。” 鄭玄注:“女御裁縫王及后之 衣服,則爲役助之。宫中餘 裁縫事,則專爲焉。” 又《天 官》職官叙縫人下有“女工八 十人”。鄭玄注:“女工,女奴 曉裁縫者。” 孫詒讓《周禮正 義》卷一:“《國語·晉語》云: ‘鄭伯嘉造納女工妾三十 人。’蓋即此女工。韋注以工 爲樂師,非也。又《左成二年 傳》‘魯賂楚以執鍼、織紝皆 百人。’杜注云‘執鍼,女工, 織紝,織繒布者。’ 蓋亦女工 之别名也。”" 翰音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雞 曰翰音。《禮記·曲禮下》:“凡 祭宗廟:……雞曰翰音。” 鄭 玄注:“翰,猶長也。”孔穎達 疏:“雞肥,則其鳴聲長也。”" 膱 "長條乾肉。長一尺二 寸。亦稱挺。《儀禮·鄉射 禮·記》:“薦脯用籩,五膱。 祭半膱,横于上。……膱長 尺二寸。”鄭玄注:“膱,猶脡 也。爲記者異耳。祭横于上, 殊之也。於人爲縮。膱,廣 狹未聞也。古文‘膱’爲‘胾’, 今文或作‘植’。” 詳“挺”。 (見637頁)" 膳 "牲肉曰膳。統言之,則 指食。《周禮·天官·膳夫》: “掌王之食、飲、膳、羞。”鄭玄 注:“食,飯也。飲,酒漿也。 膳,牲肉也。羞,有滋味者。 凡養之具,大畧有四。”此析 言之。《説文·肉部》: “膳, 具食也。”此統言之。" 膳夫 "職官名。亦稱膳宰、宰 夫。掌王及王后等之飲食膳 羞。爲食官之長。上士。屬 天官冢宰。《周禮·天官·膳 夫》: “掌王之食飲膳羞。以 養王及后、世子。”鄭玄於《周 禮·天官》職官叙注云:“膳 夫,食官之長也。” 《詩·小 雅·十月之交》: “仲允膳 夫。”鄭玄箋:“膳夫,上士也。 掌王之飲食膳羞。”《左傳·莊 十九年》:“而收膳夫之秩。” 膳夫亦稱膳宰、宰夫,亦單 稱宰。《儀禮·燕禮》:“膳宰 具官饌于寢東。”鄭玄注:“膳 宰,天子曰膳夫,掌君飲食膳 羞者也。”胡匡衷《儀禮釋官》 云:“膳宰亦通稱宰夫。如《左 傳》稱‘膳宰屠蒯’,而《檀弓》 云‘蕢也,宰夫也。’《左傳》稱 ‘宰夫胹熊蹯不熟’,而《公羊 傳》云‘膳宰熊蹯不熟’ 是其 確證。膳夫亦稱爲膳宰。《玉 藻》云: ‘皆造於膳宰。” 《國 語》云‘膳宰不致餼’ 是也。” 《左傳·昭二十七年》:“乃飲 酒,使宰獻而請安。” 按此宰 即宰夫。西周金文有膳夫, 作善夫。 如《大��蓋》:“王令 善夫豕曰……。”" 膳食之宜 "六牲與六穀相配而成膳 食,取其氣味相宜,有益於 身。《周禮·天官·食醫》: “凡會膳食之宜: 牛宜徐,羊 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鴈宜 麥,魚宜苽。”鄭玄注:“會,成 也,謂其味相成。”徐,稻之一 種,即今之稉米。《禮記·月 令》孟春:“食麥與羊。” 鄭玄 注: “所以順時氣也。” 又孟 夏:“食菽與雞。”又孟秋:“食 麻與犬。” 又孟冬: “食黍與 豕。”此皆時味所宜。" 膳宰 "職官名。掌國君飲食膳 羞。相當于天子之膳夫。《儀 禮·燕禮》: “膳宰具官饌于 寢東。”鄭玄注:“膳宰,天子 曰膳夫。掌君飲食膳羞者 也。具官饌。具其官之所 饌,謂酒也,牲也,脯醢也。” 又有小膳宰,爲膳宰之副。 《儀禮·燕禮·記》:“凡薦與 羞者,小膳宰也。”又有胥吏。 《儀禮·燕禮》:“胥薦主人于 洗北西面。” 鄭玄注:“胥,膳 宰之吏也。” 胡匡衷《儀禮釋 官》:“膳宰當中士、下士爲 之。小膳宰,其贰也。宰胥 則其下府史胥徒之屬。”" 膳酒 "國君所用之酒。盛于瓦 大。另有散酒,爲臣所用之 酒,盛于方壺。或單稱膳、 散;或稱膳爵、散爵。《儀禮· 燕禮》:“司宫尊于東楹之西, 兩方壺,左玄酒,南上。公尊 瓦大兩,有豐。” 鄭玄注:“尊 方壺,爲卿大夫士也。臣道 直方。……《禮器》曰:‘君尊 瓦甒。’”又《燕禮》: “主人酌 膳。執幂者反幂,主人筵前 獻賓。” 鄭玄注:“君物曰膳, 膳之言善也。酌君尊者,尊賓 也。” 此言君用之膳酒獻賓。 又《燕禮》:“主人盥洗,升, 媵觚于賓,酌散。” 鄭玄注: “酌散者,酌方壺酒也。”此主 人酬賓用散酒。又《燕禮》: “無算爵。士也,有執膳爵 者,有執散爵者。執膳爵者, 酌以進公,公不拜受。執散爵 者,酌以之公,命所賜。…… 受賜爵者以爵就席坐,公卒 爵,然後飲。”此國君用膳爵, 卿大夫士用散爵,極爲分明。" 膳獻 "在朝覲會同時,給賓客 以煮熟之禽,以及四時鮮物, 謂之膳獻。《周禮·天官·宰 夫》:“凡朝覲、會同、賓客,以 牢禮之法,掌其牢禮、委積、 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 其陳數。”鄭玄注:“膳獻,禽 羞俶獻也。” 按“禽羞俶獻”, 見《儀禮·聘禮·記》,鄭玄注 云:“禽羞,謂成孰有齊和者。 俶獻,四時珍美新物也。”" 膮 "煮豕肉,亦稱豕臛。《儀 禮·公食大夫禮》:“膷以東, 臐、膮、牛炙。” 鄭玄注:“膷、 臐、膮,今時臛也。牛曰膷, 羊曰臐,豕曰膮,皆香美之名 也。”按臛,煮肉而無菜者。 《禮記·内則》: “膳:膷、臐、 膮……”《經典釋文》:“膮,豕 臛也。”" 膰 "祭宗廟之肉。《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脤膰之 禮,親兄弟之國。” 鄭玄注: “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賜 同姓之國,同福禄也。”賈公 彦疏:“鄭總云脤膰社稷宗廟 之肉,分而言之,則脤是社稷 之肉,膰是宗廟之肉。” 《左 傳·襄二十三年》: “公孫夏 從寡君以朝于君,見於嘗酎, 與執燔焉。”言曾助祭,分得 膰肉。詳“歸脤”。(見1198頁)" 膴 "薄切之大塊魚、肉。《周 禮·天官·内饔》:“凡掌共羞、 脩、刑、膴、胖、骨、鱐,以待共 膳。”鄭玄注:“膴,䐑肉大臠, 所以祭者。” 《周禮·天官· 腊人》:“掌乾肉,凡田獸之脯 腊膴胖之事。” 《儀禮·有司 徹》:“皆加膴,祭于其上。”鄭 玄注:“膴,……刳魚時,割其 腹,以爲大臠也,可用祭也。”" 膷 "煮牛肉,亦稱牛臛。《儀 禮·公食大夫禮》:“膷以東, 臐、膮、牛炙。”鄭玄注:“膷、 臐、膮,今時臛也。牛曰膷, 羊曰臐,豕曰膮,皆香美之名 也。”按臛,煮肉而無菜者。 《禮記·内則》: “膳:膷、臐、 膮……”《經典釋文》:“膷,牛 臛也。”" 舉 "(一)殺牲盛饌謂之舉。 言“不舉”,指不殺牲盛饌。解 者或以 “不舉” 爲不舉樂, 誤。古謂去樂,每言 “不舉 樂”。《周禮·天官·膳夫》: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 有俎。”鄭玄注:“殺牲盛饌曰 舉。” 又《膳夫》: “大喪則不 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 舉,天地有烖則不舉,邦有大 故則不舉。”此不舉,均指不 殺牲盛饌。《周禮·秋官·大 行人》:“食禮九舉。”鄭玄注: “鄭司農云:‘舉,舉樂也。’玄 謂九舉,舉牲體九飯也。”是 鄭衆與鄭玄説不同。《國語· 周語上》:“司寇行戮,君爲之 不舉。”又《晉語五》:“川涸山 崩,君爲之降服出次,乘縵不 舉。”韋昭注並曰“不舉,不舉 樂也。”則韋昭注與鄭衆同。 但《國語》兩事亦見《左傳·莊 二十年》及《左傳·成五年》 杜預注並曰: “不舉,去盛 饌。”則杜預注與鄭玄同。王 引之《經義述聞·國語上》: “《(左)成五年傳》: ‘山崩川 竭,君爲之不舉,降服乘縵, 徹樂,出次,祝幣史辭以禮 焉。’《襄二十六年傳》:‘古之 治民者,將刑,爲之不舉,不 舉則徹樂。’既云不舉,又云 徹樂,則不舉非徹樂矣。…… 又案《禮記》凡去樂者,謂之 不舉樂。《雜記》: ‘父有服, 宫中子不與於樂。母有服, 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 舉樂於其側。’ 又‘君於卿大 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 舉樂。爲士,比殯不舉樂’是 也。去盛饌者,則但謂不舉。 《檀弓》、《玉藻》之‘君不舉’, 《文王世子》之‘公素服不舉’ 是也。二者絶不相同。”按王 説是。" 蕡 "麻實,今俗呼子麻。《周 禮·天官·籩人》: “朝事之 籩,其實麷蕡。”鄭玄注:“蕡, 枲實也。鄭司農云: ‘麥曰 麷,麻曰蕡 ’。”" 蕤 "冠帶結而下垂部分,亦 作“緌”。《禮記·雜記上》: “緇布冠不蕤。” 孔穎達疏: “以緇布爲冠,不加緌。”" 蕤賓 "十二律之陽聲第四。詳 “十二律”。(見35頁)" 蕃國 "九州外之夷服、鎮服、蕃 服謂之蕃國。蕃國皆稱子。 無分年朝及貢物之法。《周 禮·秋官·大行人》:“九州 之外謂之蕃國。世壹見,各 以其所貴寳爲摯。” 鄭玄注: “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 也。《曲禮》曰:‘其在東夷、北 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 《春秋傳》曰‘杞,伯也,以夷 禮,故曰子。’然則九州之外, 其君皆子男也。無朝貢之歲。 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 來耳。各以其所貴寳爲摯, 則蕃國之君無執玉瑞者。”" 蕃鬣 "亦作繁鬣。馬鬣多而 美。《禮記·明堂位》:“周人, 黄馬蕃鬣。” 孔穎達疏:“蕃, 赤也’。” 《爾雅·釋畜》:“繁 鬣,騥。” 郭璞注:“《禮記》: ‘周人黄馬繁鬣。’ 繁鬣,兩 被毛。或曰美髦鬣。”則郭璞 所見《禮記》作“繁鬣”。似以 郭氏之或説爲得。" 薌合 "黍之美稱。亦作香合。 詳“香合”。(見606頁)" 薌萁 "粱之美稱。詳“香合”。 (見606頁)" �� "蟲名。螻蛄。《爾雅·釋 蟲》:“��,天螻。”郭璞注:“螻 蛄也。” 《大戴禮記·夏小 正》:“三月……��則鳴。 ��, 天螻也。”" 衡 "(一)横。《説文·角部》: “衡,牛觸横大木。”則衡之本 義爲横大木以闌牛。詳 “偪 衡”。引申爲横義。《禮記·檀 弓上》:“棺束,縮二衡三。”鄭 玄注: “衡,亦當爲‘横’。” 《詩·齊風·南山》:“衡從其 畝。”衡與縮、從(縱)對言。" 衡筓 "男用以固弁冕,婦人用 以安副。亦簡稱衡。詳“衡 (三)”。(見1133頁)" 褶 "衣有表、有裹,而無絮 者。亦謂之祫。《禮記·玉 藻》:“纊爲繭;緼爲袍;襌爲 銅;帛爲褶。”鄭玄注:“(褶), 有表裏而無著。”《釋文》:“褶 音牒,裌也。” 《禮記·喪大 記》:“大斂,君大夫士祭服無 算,君褶衣褶衾,大夫士猶小 斂也。”鄭玄注:“褶,袷也。君 衣尚多,去其著也。”《説文· 衣部》:“袷,衣無絮。”" 親迎 "婚禮六禮之第六禮。父 命子往迎。壻親往女家迎 婦。《禮記·昏義》:“父親醮 子,而命之迎,男先於女也。 子承命以迎。” 《儀禮·士昏 禮·記》: “父醮子。命之辭 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勖 帥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 常。’子曰:‘諾。惟恐弗堪, 不敢忘命。’” 此爲父醮子命 親迎之辭。《儀禮·士昏禮》: “主人爵弁,纁裳緇袘。從者 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 執燭前馬。婦車亦如之。”鄭 玄注:“主人,壻也。”此爲親 迎時所服及車馬。《左傳·莊 二十四年》:“公如齊逆女。” 杜預注:“親迎,禮也。”則諸 侯亦行親迎禮。《左傳·桓 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于 紀。禮也。”則左氏説天子不 親迎,由卿往迎。但《禮記· 哀公問》:“冕而親迎。” 又似 與左氏説不同。或説天子親 迎於前殿兩階間,非至女家 親迎。可備一説。" 親戚 "族内之人爲親,族外之 人爲戚。但父子兄弟,有時 亦得稱親戚。《禮記·曲禮 上》:“兄弟親戚,稱其慈也。” 孔穎達疏:“親指族内,戚指 族外。”顧炎武《日知録》卷二 十四: “古人稱其父子兄弟, 亦曰親戚。《韓詩外傳》:‘曾 子曰:親戚既没,雖欲孝,誰 爲孝。’此謂其父母。《左傳· 僖公二十四年》:‘封建親戚, 以蕃屏周。’此謂其子弟。《昭 公二十年》: ‘棠君尚謂其弟 員曰:親戚爲戮,不可以莫之 報也。’……此謂其父兄。”" 親蠶 "后於春,率内外命婦,親 蠶於北郊,爲製君服,以祀先 祖。后親蠶之禮,同天子之 親耕。《周禮·天官·内宰》: “中春詔后帥外内命婦,始蠶 于北郊。以爲祭服。”《禮記· 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 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爲之。築 宫仞有三尺,棘牆而外閉之。 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積, 卜三宫之夫人、世婦之吉,使 入蠶于蠶室,奉種浴于川,桑 于公桑,風戾以食之。歲既 單矣,世婦卒蠶,奉繭以示于 君,遂獻繭于夫人。夫人曰: 此所以爲君服與? 遂副褘而 受之,因少牢以禮之。古之 獻繭者,其率用此與? 及良 日,夫人繅,三盆手,遂布于 三宫夫人世婦之吉者,使繅。 遂朱绿之,玄黄之,以爲黼黻 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 王、先公,敬之至也。” 鄭玄 注:“大昕,季春朔日之朝也。 歲單,謂三月月盡之後也。” 此言后親蠶、獻繭、親繅、成 服之禮。《禮記·祭統》:“天 子親耕於南郊,以共齊盛;王 后蠶於北郊,以共純服。…… 身致其誠信,誠信之謂盡,盡 之謂敬,敬盡然後可以事神 明,此祭之道也。”" 諾 "表示答應之語氣詞。語 氣較緩,不及“唯”恭敬。《禮 記·曲禮上》:“父召無諾,先 生召無諾,唯而起。”鄭玄注: 應辭。唯恭於諾。” 孔穎達 疏:“父與先生呼召,稱唯。 唯, ��也。 不得稱諾。 其稱 諾,則似寬緩驕慢,但今人稱 諾,猶古之稱唯,則其意急 也。 今之稱��,猶古之稱諾, 其意緩也, 是古今異也。”�� (rě)今作喏。《禮記·玉藻》: “父命呼,唯而不諾。”孔穎達 疏:“唯恭於諾也。”" 諱 "對已故之君主、長輩之 名字避不直稱。《禮記·曲 禮上》: “卒哭乃諱。禮不諱 嫌名。二者不偏諱。逮事父 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 母,則不諱王父母。”鄭玄注: “敬鬼神之名也。諱,辟也。 生者不相辟名。衛侯名惡, 大夫有名惡,君臣同名,春秋 不非。……嫌名,謂音聲相 近者,若禹與雨,丘與區也。 偏謂二名不一一諱也。孔子 之母名徵在,言‘在’ 不稱 ‘徵’,言‘徵’不稱‘在’。逮, 及也,謂幼孤,不及識父母。 恩不至於祖名。孝子聞名, 心懼,諱之由心。此謂庶人, 適士以上廟事祖,雖不逮事 父母,猶諱祖。” 按“不諱嫌 名”指同音字不避諱。“二者 不偏諱”,指如名字有二個 字,祇説一個字。又《曲禮 上》:“君所,無私諱,大夫之 所,有公諱。”指在國君前,不 避自己家諱。在大夫前,要避 國君之諱。又《曲禮上》:“詩 書不諱,臨文不諱。”鄭玄注: “爲其失事正。”又《曲禮上》: “廟中不諱。” 鄭玄注:“爲有 事於高祖,則不諱曾祖以下, 尊無二也。於下則諱上。”謂 若有事禰廟,則諱祖以上。" 諧和 "調解民事糾紛。《周禮· 地官·調人》: “掌司萬民之 難而諧和之。” 鄭玄注:“難, 相與爲仇讎。諧猶調也。”" 豭豚 "小公猪。用其血釁新成 之尊彝。《禮記·雜記下》: “凡宗廟之器,其名者,成則 釁之以豭豚。”鄭玄注:“宗朝 名器,謂尊彝之屬。”" 豫 "行射禮之處。同序,通 “榭”。《儀禮·鄉射禮》:“豫 則鉤楹内。” 鄭玄注: “序無 室,可以深也。……庠之制, 有堂有室也。今言豫者,謂 州學也。讀如‘成周宣謝災’ 之謝。《周禮》作‘序’。凡屋 無室曰謝。”按謝借作“榭”。 詳“序(三)。”(見396頁)" 赬 "淺紅色。 字或作“䞓”。 《儀禮·士喪禮》: “緇衾赬 裹。”詳“䞓”。 (見1022頁)" 賵 "以車馬束帛助主人送 葬。《儀禮·既夕禮》:“公賵 玄纁束、馬兩。”鄭玄注:“公, 國君也。賵,所以助主人送 葬也。兩馬,士制也。”《公羊 傳·隱元年》: “天王使宰恒 來歸惠公仲子之賵。……賵 者何? 喪事有賵,賵者蓋以 馬,以乘馬束帛。車馬曰賵, 貨財曰賻,衣被曰禭。” 《禮 記·雜記上》:“上介賵,執圭 將命,曰:寡君使某賵。相者 入告,反命曰:孤某須矣。陳 黄大路於中庭,北輈。”則諸 侯相賵有馬有車。" 輮 "車輪之外框,亦即牙。詳 見“牙”。(見238頁)" 輻 "輪橑謂之輻。一輪三十 輻。輻入轂之一端謂之菑, 入牙之一端謂之蚤。輻厚一 寸,廣三寸半。其近轂部分 謂之股,近牙部分謂之骹。骹 較股爲細。《考工記·輪人》: “輻也者,以爲直指也。”《説 文·車部》: “輻,輪橑也。” 《考工記·輈人》:“輪輻三十 以象日月也。” 《大戴禮記· 保傅》:“三十輻以象月。”《考 工記·輪人》:“眡其綆,欲其 蚤之正也。察其菑蚤不齵,則 輪雖蔽不匡。”鄭玄注:“蚤當 爲‘爪’,謂輻入牙者。”“菑謂 輻入轂中者也。”此言菑蚤上 下鑿枘,正相直,則輪經久不 敝。輻之廣度據《考工記·輪 人》鄭玄注: “輻廣三寸半。” 輻之厚度,从轂圍可以推算。 轂圍三尺三分寸之二,三 十輻之菑均集在轂之圍,則 知輻之厚必不超過一寸。《考 工記·輪人》:“參分其股圍 去其一,以爲骹圍。”鄭玄注: “謂殺輻之數也。鄭司農云: ‘股,謂近轂者也。骰謂近牙 者也。方言股,以喻其豐;故 言骹,以喻其細。’”此言輻近 轂部分粗,如人之股,故名 股; 近牙部分細于股三分之 一,如人之脛,故名骹。《説 文》:“骹,脛也。”至于輻之長 度。《考工記》無明文,但必 略短于輪之半徑三尺三寸。 據前人推算:輻之長,除菑、 蚤不計,爲二尺四寸七分。" 輯杖 "喪禮,執喪杖,不著地。 《禮記·喪大記》:“大夫於君 所,則輯杖。”鄭玄注:“輯,斂 也。斂者謂舉之不以拄地 也。”" 輲車 "載柩之車,其輪無輻。 《禮記·雜記上》:“載以輲 車。”鄭玄注:“輲,讀爲輇,或 作榑。許氏《説文解字》曰: ‘有輻曰輪,無輻曰輇。’《周 禮》又有蜃車,天子以載柩。 蜃、輇聲相近,其制同乎。輇 崇,蓋半乘車之輪。”" 輹 "輿下之伏兔,連車軸與 輿者。亦稱轐。《易·大畜》: “九二,輿脱輹。”《左傳·僖十 五年》:“車説其輹。” 孔穎達 疏引《子夏易傳》:“輹,車伏 兔也。”詳“轐”。(見1242頁)" 輴 "載柩之車。《禮記·檀 弓下》:“諸侯輴而設幬。”鄭 玄注:“輴,殯車也。” 天子柩 車之轅畫龍,故稱龍輴。詳 “龍輴”。(見1148頁)" 還玉 "凡賓主人禮畢,皆還其 摯。諸侯覲見天子及諸侯相 聘,摯用玉,故稱還玉。還玉 亦稱還圭。《儀禮·聘禮》: “君使卿皮弁,還玉于館。” 鄭玄注:“玉,圭也。君子於 玉比德焉。以之聘,重禮也; 還之者,德不可取於人,相切 厲之義也。”又《聘禮》:“上介 出請,賓迎,大夫還璋。”此還 璋爲夫人還璋。諸侯來聘, 亦聘于夫人,用璋爲摯,由君 代受,今禮畢由大夫代還璋。 《禮記·聘義》: “以圭璋聘, 重禮也。已聘而還圭璋,此 輕財而重禮之義也。諸侯相 厲以輕財重禮,則民作讓 矣。”凌廷堪《禮經釋例·賓 客之例》: “凡賓主人 禮畢, 皆還其摯。……《覲禮》 不 言還玉。考覲禮郊勞用璧, 侯氏還璧使者。‘受還玉重 禮。’ 夫郊勞且還璧,覲禮用 命圭,自無不還之理。今 《覲禮》存春朝,夏宗冬遇禮 亡,或别見三時禮歟?”《周 禮·秋官·司儀》:“致饔餼、 還圭、饗食、致贈、郊送,皆如 將幣之禮。”鄭玄注:“鄭司農 云:‘還圭,歸其玉也。……’ 玄謂聘以圭璋,禮也;享之以 璧琮,財也。已聘而還圭璋, 輕財而重禮。’”" 還圭 "諸侯覲見天子及諸侯相 聘,摯用圭,禮畢,還其圭。還 圭,同還玉。詳“還玉”。(見 1139頁)" 還辟 "却退,欲進不進。同逡 巡。《禮記·曲禮下》:“大夫 士見於國君,君若勞之,則還 辟,再拜稽首。”《經典釋文》: “還辟,逡巡也。”" ��黍清 "三種酒。 ��以稻釀者, 黍以黍釀者,清以粱釀者。 三者又有清、白兩類。《儀 禮·聘禮》:“壺設于東序,北 上,二以並,南陳,��、黍、清, 皆兩壺。” 鄭玄注:“��,白酒 也。凡酒,稻爲上,黍次之, 粱次之。皆有清、白。以黍 間清、白者,互相備,明三酒 六壺也。 先言��,白酒尊,先 設之。”" 醓醢 "肉汁醬。《周禮·天官· 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 豆,其實韭菹、醓醢。” 鄭玄 注:“醓,肉汁也。” 《詩·大 雅·行葦》: “醓醢以薦。”毛 傳:“以肉曰醓醢。” 《釋名· 釋飲食》: “醢多汁者曰盛。��, 瀋也。 宋魯人皆謂汁爲 瀋。”“��”,同“醓”。" 醜 "動物尾部。《禮記·内 則》:“鼈去醜。”鄭玄注:“醜, 鼈竅也。”" 醜夷 "同輩之人。《禮記·曲 禮上》:“在醜夷不爭。” 鄭玄 注:“醜,衆也。夷,猶儕也。” 孔穎達疏:“皆等類之名,風 俗語不同,故兼言之。夫貴 賤相臨,則存畏憚,朋儕等 輩,喜爭勝負,亡身及親,故 宜誡之以不爭。”" 錞 "亦稱錞于。古樂器,銅 製。用于軍中,與鼓配合,指 揮進退。形如圓筒,上部大, 下部小。有鈕,作虎形;亦有 無鈕者。《周禮·地官·鼓 人》:“以金錞和鼓,以金鐲節 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 鼓。”鄭玄注:“錞,錞于也。圓 如碓頭,大上小下。樂作鳴 之,與鼓相和。” 《國語·吳 語》:“王乃秉枹,親就鳴鐘, 鼓丁寧、錞于、振鐸,勇怯盡 應,三軍皆譁,釦以振旅,其 聲動天地。” 《國語·晉語 五》:“是故伐備鐘鼓,聲其罪 也。戰以錞于、丁寧,儆其民 也。”按地下出土錞于,多在 南方各省,爲春秋戰國時器。" 錞于 "古樂器,銅製。亦稱錞。 詳“錞”。(見1141頁)" 錫 "(一)金屬。古以銅和 錫,煉成合金。少錫爲上齊, 多錫爲下齊。《周禮·考工 記·攻金之工》: “築氏執下 齊,冶氏執上齊。” 鄭玄注: “多錫爲下齊,大刃、削、殺、 矢、鑒、燧也。少錫爲上齊, 鍾、鼎、斧、斤、戈、戟也。”詳 “六齊”。(見197頁)" 錫衰 "王爲三公六卿之弔服。 其服用布爲七升半,即六百 縷,成布後加漂練。一説爲 十四升半,即一千一百六十 縷。《周禮·春官·司服》: “王爲三公六卿錫衰,爲諸侯 緦衰,爲大夫士疑衰。其首 服皆弁絰。”鄭玄注:“君爲臣 服弔服也。鄭司農云: ‘錫, 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 有事其布,無事其縷。緦亦 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 事其布。疑衰,十四升衰。’ 玄謂無事其縷,哀在内;無事 其布,哀在外。疑之言擬 也。” 《儀禮·喪服傳》: “緦 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 縷,無事其布曰緦。”鄭玄注: “謂之緦者,治其縷,細如絲 也。”《禮記·雜記上》:“朝服 十五升,去其半而緦,加灰錫 也。”鄭玄注:“緦精粗與朝服 同,去其半,則六百縷而疏 也。又無事其布,不灰焉。” 按朝服用十五升布,一升爲 八十縷,十五升爲其經綫乃 一千二百縷,此爲當時一般 常服之布。今錫衰、緦衰,十 五升去其半,則其經爲六百 縷,較一般用布爲疏稀。錫 衰其縷不漂練,成布後則加 漂練,故其布雖疏而滑。緦 衰則漂練其縷,成布後不再 漂練。疑衰爲十四升布,較 朝服僅少一升,故爲再輕之 服。以上均本鄭衆及鄭玄之 解説。後之學者,據喪服中 之小功爲十升、十一升,而今 錫衰、緦衰之服應較小功爲 輕,其服反爲七升半,于理難 通。以爲“十五升去其半”者, 謂去一升之半,則錫衰、緦 衰爲十四升半。疑衰十四升。 又有人據《説文·糸部》:“緦, 十五升布也。”以爲錫衰、緦 衰、疑衰均爲十五升布,但其 加工漂練與朝服之十五升布 有差别而已。今仍用兩鄭之 説,後兩説備考。" 録 "登録之簿書。《周禮·天 官·職幣》:“辨其物而奠其 録,以書楬之。”鄭玄注:“奠, 定也。杜子春云: ‘定其録 籍。’” 按此謂分别物品之種 類品質,確定所登録之帳 册。" 錦衣 "中衣,服於上服之内,狐 白裘之外。褶上服之衽而露 此錦衣,即爲裼。錦衣以白 繒爲之,以錦爲領之緣,故稱 錦衣。《禮記·玉藻》:“君衣 狐白裘,錦衣以裼之。”鄭玄 注:“君衣狐白毛之裘,則以 素錦爲衣覆之,使可裼也。袒 而有衣曰裼,必覆之者,裘褻 也。《詩》云: ‘衣錦絅衣,裳 錦絅裳。’然則錦衣復有上衣 明矣。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 服與? 凡裼衣象裘色也。”孫 希旦《禮記集解》卷二十九: “錦衣及下玄綃衣之屬,皆中 衣也。中衣之内,冬則有裘, 夏則有絺綌,春秋則有繭袍 絅褶,其外則有冕服、皮弁 服、朝服之屬。舒上服之衽, 以掩中衣,則爲襲; 褶上服 之衽,而露其中衣,則爲 裼。……狐白裘,人君皮弁服 之裘也。錦衣者,皮弁服以 素爲中衣,而以朱錦爲之領 緣也。以領緣名其衣,猶《郊 特牲》之言黼繡丹朱中衣 也。”" 閾 "門限,門下横木。亦稱閫。《儀禮·士冠禮》:“布席 于門中,闑西,閾外,西面。” 鄭玄注:“閾,閫也。”《禮記· 曲禮上》:“不踐閾。”《禮記· 玉藻》: “賓不入中門,不履 閾。”鄭玄注:“閾,門限。”" 閽人 "職官名。掌啟閉宫門。 以刑人墨者爲之,或以奄者 爲之。屬天官冢宰。諸侯、 公卿之守門者,亦稱閽人。 《周禮·天官·閽人》:“掌守 王宫之中門之禁。”又《天官》 職官叙:“閽人,王宫每門四 人,囿游亦如之。” 鄭玄注: “閽人,司昏晨以啟閉者,刑 人墨者使守門。囿,御苑也。 游,離宫也。”《儀禮·燕禮》: “閽人爲大燭於門外。” 鄭玄 注:“閽人,門人也。”《禮記· 檀弓下》:“季孫之母死,哀公 弔焉。曾子與子貢弔焉。閽 人爲君在,弗内也。”是諸侯、 公卿之守門者,亦稱閽人。又 按《詩·大雅·召旻》:“昏椓 靡共。”鄭玄箋:“昏椓,皆奄 人也。昏,其官名也。椓,椓 毁陰者也。王遠賢者,而近 任刑奄之人,無肯共其職事 者。”“昏”借作“閽”,則閽人 亦有以奄者爲之。" 雕人 "職官名。屬刮摩之工。 《周禮·考工記》有此職官 名,其職文已闕。《説文·彡 部》云:“彫,琢文也。”則彫琢 本字當爲 “彫”。《周禮·春 官·司几筵》有“彫几”,《周 禮·春官·巾車》“安車彫 面。” 均作“彫”。《意林》引 《尸子》云:“雕人裁骨,則知 牛長少。”或即此雕人。" 雕幾 "車飾。雕,謂雕刻。幾, 謂鑲嵌或纏成凹凸花紋。《禮 記·郊特牲》: “丹漆雕幾之 美,素車之乘,尊其樸也。”鄭 玄注:“幾,謂漆飾沂鄂也。” 《禮記·少儀》: “國家靡敝, 則車不雕幾。” 鄭玄注:“雕, 畫也。幾,附纏爲沂鄂也。” 沂,凹紋。鄂,凸紋。" 鞔 "用皮革包於輿之外。《周 禮·考工記·輿人》: “飾車 欲侈。”鄭玄注:“飾車謂革鞔 輿也。大夫以上革鞔輿。”故 《周禮·春官·巾車》有革路 之稱。其無革鞔者,謂之棧 車。" 餘閣 "庋閣上所置之餘食。《禮 記·檀弓上》:“始死之奠,其 餘閣也與?” 孔穎達疏:“始 死,未容改異,故以生時庋閣 上所餘脯醢以爲奠也。”" 餕 "食饌之餘謂之餕。《儀 禮·士昏禮》: “媵餕主人之 餘,御餕婦餘。” 《禮記·内 則》:“父母在,朝夕恒食,子 婦佐餕,既食恒餕。” 孔穎達 疏:“食必須盡,以父母食不 能盡,故子婦佐助餕食之。” 《禮記·祭統》:“尸亦餕鬼神 之餘也。惠術也,可以觀政 矣。是故尸謖,君與卿四人 餕;君起,大夫六人餕,臣餕 君之餘也。”" 骴禁 "埋葬路斃屍體之法令。 骴,腐爛之屍體。《周禮·秋 官·蜡氏》: “掌除骴。…… 若有死於道路者,令埋而置 楬焉。書其日月焉,縣其衣 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 人。掌凡國之骴禁。”《禮記· 月令》:孟春“掩骼埋胔。” 鄭 玄注: “骨枯曰骼,肉腐曰 胔。”“胔”同“骴”。《月令》所 言,即此骴禁。" 髺髮 "喪禮,去纚及筓,以麻束 髮作結。亦作括髮。《儀禮· 士喪禮》:“主人髺髮袒,衆主 人免于房。” 鄭玄注: “髺髮 者,去筓、纚而紒。……古文 ‘髺’作‘括’。” 《禮記·喪服 小記》:“斬衰括髮以麻,爲母 括髮以麻,免而用布。” 鄭玄 注:“母服輕,至免,可以布代 麻也。”" 鮨 "細切魚、肉成醬。《儀 禮·公食大夫禮》:“炙南醢, 以西牛胾、醢、牛鮨。”《説文· 魚部》:“鮨,魚䏽醬也。”段玉 裁注:“聶而切之爲膾,更細 切之,則成醬爲鮨矣。鮨者, 膾之最細者也。牛得名鮨,猶 魚得名䏽也。”" 鮑人 "職官名。掌治革之職。 屬攻皮之工。“鮑”,亦作 “鞄”。《周禮·考工記》:“鮑 人之事。”鄭玄注:“鮑,故書 作 ‘鞄’。” 《説文·革部》: “鞄,柔革工也。從革,包聲。 讀若朴。《周禮》 曰‘柔皮之 工鮑氏。’鞄即鮑也。”" 鮑魚 "乾魚。《周禮·天官· 籩人》: “朝事之籩,其實: ……鮑魚。”鄭玄注:“鮑者於 煏室中糗乾之,出於江淮 也。”《經典釋文》:“��, 又作 ‘煏’。”以火乾物謂之煏。" 黔首 "庶民,平民。亦即黎民。 《禮記·祭義》: “明命鬼神, 以爲黔首則,百衆以畏,萬民 以服。”鄭玄注:“黔首,謂民 也。”孔穎達疏:“黔,黑也。凡 人以黑巾覆頭,故謂之黔 首。” 《史記·秦始皇本紀》: “更名民曰黔首。” 裴駟《集 解》: “應劭曰:黔,亦黎黑 也。”按《吕氏春秋·振亂》等 篇,李斯《諫逐客書》,《黄帝 内經》及此《禮記·祭義》,巳 用黔首一詞。則此稱不始於 秦始皇二十六年,但從此秦 定爲法定之名稱而已。" 鼏 "鼎杠,用以舉鼎,有時可 關鼎。字亦作“扃”、“鉉”。 《説文·鼎部》:“鼏,以木横 貫鼎耳舉之。 從鼎, 聲。 《周禮》‘廟門容大鼏七箇。’ 即《易》‘玉鉉大吉’也。” 按 《周禮·考工記·匠人》作 “廟門容大扃七个。”詳“扃”。 (見555頁)" 鼽嚏 "鼽,鼻塞。嚏,噴嚏。《禮 記·月令》季秋之月: “冬藏 殃敗,民多鼽嚏。”《説文·鼻 部》:“鼽,病寒鼻窒也。” 《説 文·口部》:“嚏,悟解氣也。 詩曰‘願言則嚏。’”" 龍 "馬八尺以上稱龍。或稱 蒼龍。字亦作“駥”,作“戎”。 《周禮·夏官·庾人》:“馬八 尺以上爲龍。” 鄭玄注: “鄭 司農説以《月令》曰‘駕蒼 龍。’” 《儀禮·覲禮》:“天子 乘龍,載大旂。” 鄭玄注:“馬 八尺以上爲龍。”《大戴禮記· 五帝德》言帝嚳“春夏乘龍, 秋冬乘馬。” 《禮記·月令》: “天子居青陽左个,乘鸞路, 駕倉龍,載青旂。” 鄭玄注: “馬八尺以上爲龍。” “倉”或 作“蒼”。《爾雅·釋畜》:“絶 有力駥。” 又云: “馬八尺爲 駥。”《釋文》作‘戎’。龍與駥 古音同。龍稱天駟,故馬亦 得稱龍。" 龍卷 "即龍衮。天子祭服。《禮 記·玉藻》:“龍卷以祭。” 鄭 玄注: “祭先王之服也。…… 龍卷,畫龍於衣。字或作 ‘衮’。” 《禮記·王制》:“制, 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則賜 也。”鄭玄注:“卷,俗讀也。其 通則曰衮。”" 龍門之琴瑟 "龍門,山名,謂以龍門山 之木所製之琴瑟。《周禮·春 官·大司樂》:“陰竹之管,龍 門之琴瑟。……”鄭玄注: “龍門,山名。” 《書·禹貢》: “浮于積石,至于龍門。” 僞 孔傳:“龍門山在河東之西 界。”" 龍旂 "指九旗中之旂,亦爲五 正旗之一。詳 “旂”。(見 643頁)" 龍節 "多湖澤之國,使卿大夫 聘於天子、諸侯,用龍節。詳 “使節”。(見440頁)" 龍輴 "喪禮,天子殯,柩置於輴 車上,車轅畫龍,故稱龍輴。 《禮記·檀弓上》:“天子之殯 也,菆塗,龍輴,以椁。” 鄭玄 注:“天子殯以輴車,畫轅爲 龍。”" 人 "職官名。掌取龜、藏龜、 治龜之事。中士。屬春官宗 伯。《周禮·春官·龜人》: “掌六龜之屬,各有名物。天 龜曰靈屬,地龜曰繹屬,東龜 曰果屬,西龜曰靁屬,南龜曰 獵屬,北龜曰若屬。各以其 方之色之其體辨之。凡取龜 用秋時,攻用春時,各以其 物,入于龜室。上春釁龜祭 祀先卜。若有祭事,則奉龜 以往,旅亦如之,喪亦如之。” 鄭玄注:“色謂天龜玄,地龜 黄,東青,西龜白,南龜赤, 北龜黑。龜俯者靈,仰者繹, 前弇果,後弇獵,左倪靁,右 倪若,是其體也。”詳“六龜”。 (見200頁)" 龜蛇 "指九旗中之旐,亦爲五 正旗之一。詳 “旐”。(見 814頁)" 嚌 "嘗。《儀禮·士冠禮》: “有乾肉折俎,嚌之。” 鄭玄 注:“嚌,嘗之。”《禮記·雜記 下》: “小祥之祭,主人之酢 也,嚌之;衆賓兄弟,則皆啐 之。大祥,主人啐之,衆賓兄 弟,皆飲之可也。” 鄭玄注: “嚌、啐皆嘗也。嚌,至齒; 啐,入口。”" 嚌肺 "祭祀用之肺,割而未絶 者。亦稱舉肺、離肺。《儀 禮·有司徹》:“嚌肺一,載于 南俎。”鄭玄注:“嚌肺,離肺 也。” 《儀禮·特牲饋食禮· 記》:“離肺一,刌肺三。”胡培 翬《儀禮正義》卷三十六:“離 肺,肺割而未絶者,即舉肺 也。亦名嚌肺。刌肺,肺刌 斷者,即祭肺也,亦名切肺。”" 壎 "同塤。樂器,以土爲之, 六孔,大如鵝蛋。詳“塤”。 (見905頁)" 嬪 "(一)天子妃妾。亦爲宫 中女官。《禮記·昏義》:“古 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 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 妻。” 《周禮·天官·九嬪》: “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 德、婦言、婦容、婦功。”" 嬪貢 "諸侯國向天子貢獻賓客 之事所用物品。“嬪”通“賓”。 《周禮·天官·大宰》:“以九 貢致邦國之用:……二曰嬪 貢。” 鄭玄注: “嬪,故書作 ‘賓’。鄭司農云:‘賓貢,皮帛 之屬’玄謂嬪貢,絲枲。”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三云:“先鄭 以賓貢爲供賓客之貢,後鄭 因其與幣貢無别,故不從其 義。然以經考之,實當以先鄭 爲長。若然,此注所謂帛者, 專指供賓客之帛而言,其他 幣帛並當入幣貢也。”" 嬪婦 "(一)九嬪、世婦及女御 等女官。《周禮·天官·典 婦功》:“掌婦式之法,以授嬪 婦及内人女功之事齎。”鄭玄 注:“嬪婦,九嬪、世婦。”此即 内嬪婦。" 孺人 "大夫之妻。《禮記·曲 禮下》:“天子之妃曰后,諸侯 曰夫人,大夫曰孺人。” 鄭玄 注:“孺之言屬。”《爾雅·釋 言》:“孺,屬也。”郭璞注:“謂 親屬。”" 屨 "鞋。有復底、單底之分。 複底者曰舄,單底者曰屨。 《儀禮·冠禮》:“屨,夏用葛。 冬皮屨。” 《儀禮·士喪禮》: “夏葛屨,冬白屨。” 鄭玄注: “冬皮屨,變言白者,明夏時 用葛亦白也。” 此言葛屨、皮 屨,謂鞋幫以葛或皮製成,舄 亦如之。舄、屨皆有繶、純、 絇爲飾。繶,綴於底與幫相 接處之絲帶。純,緣口所用 絲帶。絇,鞋頭以絲帶所爲 之鼻,有孔,可穿繫。舄、屨 之色與裳色同。《周禮·天 官·屨人》: “掌王及后之服 屨,爲赤舄、黑舄,赤繶、黄 繶、青句,素屨、葛屨。” 鄭玄 注:“複下曰舄,襌下曰屨。舄 屨有絇、有繶、有純者,飾也。 凡屨、舄各象其裳之色。”《儀 禮·士冠禮》:“玄端,黑屨, 青絇、繶、純,純博寸; 素積, 白屨,以魁柎之,緇繶、絇、 純,純博寸;爵弁,纁屨,黑 絇、繶、純,純博寸。” 絇、繶、 純三者同色,而與舄屨之色 不同。凡舄之飾如繢之次:王 之黑舄飾以赤絇、繶、純; 王 后之玄舄飾以黄絇、繶、純; 王之白舄飾以青絇、繶、純; 王后之青舄飾以白絇、繶、 純; 王與后之赤舄皆飾以黑 絇、繶、純。凡屨之飾如繡之 次:黄屨飾以白絇、繶、純;白 屨飾以黑絇、繶、純;黑屨飾 以白絇、繶、純。禮書一般以 屨作名詞,履作動詞。但如言 著屨,亦可用屨,作動詞。如 《禮記·玉藻》: “隱辟而後 屨。”鄭玄注:“隱辟俛逡巡而 退著屨也。” 《儀禮·士冠 禮》:“不屨繐屨。” 前“屨”字 亦作動詞用。" 屨人 "職官名。掌王及后之舄 屨。下士。屬天官冢宰。《周 禮·天官·屨人》: “掌王及 后之服屨。爲赤舄、黑舄,赤 繶、黄繶、青句;素屨,葛屨。” 鄭玄注:“複下曰舄,襌下曰 屨。”按句通絇。鞋頭鼻飾謂 之絇;鞋面與鞋底間嵌以條, 謂之繶。" 幬 "(一)車轂以革裹之,謂 之幬,亦曰軝。《周禮·考工 記·輪人》:“進而視之,欲其 幬之廉也。”鄭玄注:“幬,幔 轂之革也。”廉是棱角。此言 革須緊貼車轂,則見轂原有 之棱角。《詩·小雅·采》: “約軝錯衡。”毛傳:“軝,長轂 之軝也。朱以約之。” 軝即 幬,外漆朱色。詳 “轂”。 (見1183頁)" 徽識 "朝覲時,諸侯及羣臣各 於其位樹旌旗,並於旗上書 明事、名、號,以爲徽識。《周 禮·春官·司常》: “皆畫其 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 象其名,家各象其號。” 鄭玄 注:“事、名、號者,徽識。所 以題别衆臣,樹之於位,朝各 就焉。《覲禮》曰:‘公侯伯子 男皆就其旂而立。’此其類 也。或謂之事,或謂之名,或 謂之號,異外内也。三者旌 旗之細也。《士喪禮》 曰‘爲 銘各以其物,亡則以緇長半 幅赬末長終幅,廣三寸,書名 於末。’此蓋其制也。徽識之 書,則云某某之事,某某之 名,某某之號。”如今之旗號、 徽章。" 應 "樂器。長六尺五寸,其 中有椎。《周禮·春官·笙 師》:“舂牘、應、雅,以教祴 樂。”鄭玄注:“鄭司農云:‘應 長六尺五寸,其中有椎。’ ……玄謂:賓醉而出,奏《祴 夏》。以此三器築地,爲之行 節,明不失禮。”" 應門 "應門在路門之外,庫門 之内。門廣二丈四尺。亦稱 正門、朝門。《周禮·考工 記·匠人》: “應門二徹參 个。” 鄭玄注: “正門謂之應 門,謂朝門也。二徹之内,八 尺。三个,二丈四尺。”《詩· 大雅·緜》:“迺立應門,應門 將將。”毛傳:“王之正門曰應 門。”《爾雅·釋宫》:“正門謂 之應門。”郭璞注:“朝門。”按 天子、諸侯皆於路門之外、應 門之内治朝,爲正朝,故應門 稱正門,又稱朝門。" 應鼓 "小鼓。亦名應鼙。《周 禮·春官·小師》:“下管,擊 應鼓。”鄭玄注:“應鼙也。應 與朄及朔,皆小鼓也。” 《儀 禮·大射儀》: “建鼓在阼階 西,南鼓,應鼙在其東,南鼓。 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 鍾,其南鑮,皆南陳,一建鼓 在其南,東鼓,朔鼙在其北。” 鄭玄注:“應鼙,應朔鼙也。 先擊朔鼙,應鼙應之。鼙,小 鼓也。朔,始也。奏樂先擊 西鼙,樂爲賓所由來也。” 《詩·周頌·有瞽》:“應田縣 鼓。”毛傳:“應,小鞞也。”按 “鞞”同“鼙”。應,即應鼙。 《禮記·禮器》: “縣鼓在西, 應鼓在東。”鄭玄注:“小鼓謂 之應。”按縣鼓,大鼓。" 應鍾 "十二律之陰聲第二。詳 “十二律”。(見35頁)" 擊兵 "用以擊打之兵器。殳爲 擊兵,戈戟可以勾,亦可以 擊,故亦得稱擊兵。《周禮· 考工記·廬人》:“��兵同强, 舉圍欲細。”鄭玄注:“改句言��,容殳無刃。 同强,上下同 也。 舉, 謂手所操。”“��”同 “擊”。殳無刃,爲擊兵。戈 戟主勾,但可擊。《左傳·昭 元年》: “子南知之,執戈逐 之,及衝,擊之以戈。”是戈戟 亦可用以擊。" 擯 "天子、諸侯使出接待賓 客者爲擯。大夫、士行禮時, 亦有擯。字亦作 “儐”。《周 禮·秋官·司儀》: “掌九儀 之賓客擯相之禮,以詔儀 容、辭令、揖讓之節。” 鄭玄 注: “出接賓曰擯,入贊曰 相。”《儀禮·覲禮》:“嗇夫承 命,告于天子。” 鄭玄注:“嗇 夫,蓋司空之屬也,爲末擯。 承命於侯氏下介,傳而上,上 擯以告天子。天子見公,擯 者五人;見侯伯,擯者四人; 見子男,擯者三人。皆宗伯 爲上擯。”此言天子接待賓客 之擯。《儀禮·聘禮》:“卿爲 上擯,大夫爲承擯,士爲紹 擯。擯者出請事。” 鄭玄注: “擯爲主國之君所出接賓者 也。紹,繼也。其位相承繼 而出也。主君公也,則擯者 五人;侯伯也,則擯者四人; 子男也,則擯者三人。” 此言 諸侯接待賓客之擯。《儀禮· 士昏禮》: “擯者出請事,入 告。”鄭玄注:“擯者,有司佐 禮者。” 此士行昏禮亦有擯, 則可知大夫行禮亦有擯。《管 子·小問》:“桓公令儐者延 而上。”尹知章注:“儐,謂贊 引賓客者也。”“儐”同“擯”。" 擯詔 "助賓主行禮者。“詔”或 作“紹”。《禮記·禮器》:“故 禮有擯詔,樂有相步,温之至 也。”鄭玄注:“擯詔,告道賓 主者也。‘詔’或爲‘紹’。”按 賓主相見,由擯通報引導。" 擣珍 "王膳八珍之一。其法, 取牛羊麋鹿之背脊肉,捶擣 之,去其筋,煮熟,加汁和之。 《禮記·内則》:“擣珍,取牛、 羊、麋、鹿、麕之肉,必脄,每 物與牛若一,捶反側之,去其 餌,熟出之,去其皽,柔其 肉。”鄭玄注:“脄,脊側肉也。 捶,擣之也。餌,筋腱也。柔 之,爲汁和也。汁和,亦醯醢 與?”詳“八珍”。(見32頁)" 擭 "在捕獸之陷阱中所設之 機關。亦稱鄂。《周禮·秋 官·冥氏》: “爲擭以攻猛 獸。” 《周禮·秋官·雍氏》: “秋令塞阱杜擭。” 鄭玄注: “擭,柞鄂也。堅地阱淺,則 設柞鄂於其中,秋而杜塞阱 擭,收刈之時,爲其陷害人 也。 《書·粊誓》曰‘��乃擭, 敜乃阱。’時秋也。伯禽以出 師征徐戎。”《粊誓》,今作《費 誓》。 ��,杜塞之本字。" 斂弛 "“弛”通“施”。斂弛,收 聚與施散財物。《周禮·天 官·小宰》: “以官府之六聯 合邦治: ……六曰斂弛之聯 事。”鄭玄注引杜子春云:“弛 讀爲施。” 按當依杜氏作 “施”。收斂及發施財物,非 一官府所能任,須聯合各官 府任之,故列爲六聯之一。" 斂法 "徵收賦税之法。《周禮· 地官·司稼》:“巡野觀稼,以 年之上下出斂法。” 鄭玄注: “斂法者,豐年從正,凶荒則 損。” 年之上下,謂豐年、歉 年。凶荒,年穀不熟。豐年 用正税之法,即《載師》所謂 什一至二十而三之法。凶荒 則薄征。" 斂衾 "大斂所用之衾。衾,即 被。《儀禮·士喪禮》:“死于 適室,幠用斂衾。” 鄭玄注: “斂衾,大斂所并用之衾。 衾,被也。”" 檠 "輔正弓弩之器。弓弩不 用時,缚于檠,使不變形。亦 名柲,名紲。《周禮·考工 記·弓人》:“寒奠體。” 鄭玄 注:“奠讀爲定,至冬膠堅,内 之檠中,定往來體。”《儀禮· 既夕禮·記》:“有柲。” 鄭玄 注:“柲,弓檠。弛則縛之於 弓裏,備損傷。以竹爲之。” 《周禮·考工記·弓人》:“辟 如終紲。” 鄭玄注: “紲,弓䪐。”《荀子·非相》:“接人則 用抴。” 楊倞注: “抴,當爲 ‘枻’。……枻者檠枻也,正 弓弩之器也。”" 檀弓 "《禮記》第三、第四篇篇 名。因簡策重多,分《檀弓》 上下兩篇。孔穎達疏引鄭玄 《三禮目録》云:“名曰‘檀弓’ 者,以其記人善于禮,故著其 姓名以顯之。姓檀名弓。今 山陽有檀氏。此于《别録》屬 通論。”孔穎達疏:“《檀弓》作 在六國時。仲梁子是六國 人,此篇載仲梁子,故知也。” 按此亦以首章之名名篇。篇 中多言喪事,可以補《士喪 禮》之所未備。" 櫛 "梳子。有木製者,曰樿 櫛;有以象牙製者,曰象櫛。 《儀禮·士冠禮》:“櫛,實于 簞。”《禮記·玉藻》:“櫛用樿 櫛,髮晞用象櫛。”孔穎達疏: “櫛用樿櫛者,樿,白理木也。 櫛,梳也。沐髮爲除其垢腻, 故用白理澁木以爲梳。髮晞 用象櫛者,晞,乾燥也。沐已 燥,則髮澁,故用象牙滑櫛以 通之也。”" 檍 "木名。亦名杻,可作弓 幹之材。《周禮·考工記·弓 人》: “凡取幹之道七: 柘爲 上,檍次之,檿桑次之,橘次 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爲 下。”鄭玄注:“鄭司農云:‘檍 讀爲億萬之億。《爾雅》曰: ‘杻,檍。’”《爾雅·釋木》文。 郭璞注:“似棣,細葉。…… 材中車輞。關西呼杻子,一 名土橿。” 陸璣《毛詩草木鳥 獸蟲魚疏》: “木多曲少直。 ……材可爲弓弩幹也。”" 氈案 "上覆毛氈之牀。《周禮· 天官·掌次》:“王大旅上帝 則張氈案設皇邸。” 鄭玄注: “張氈案,以氈爲牀於幄中。” 按古時牀案可通稱,《説文· 木部》云:“案,几屬。” 又云: “牀,安身之几坐也。”故牀上 設重席曰重案。《周禮·天官· 掌次》:“朝日、祀五帝則張大 次、小次,設重帟、重案。”鄭 玄注:“重案,牀重席也。”" 濫 "飲料之一。以冰置水中, 故亦謂之涼。飲時雜以米物。 同今之冷飲。《禮記·内則》: “飲: ……漿、水、醷、濫, ……”鄭玄注:“以諸和水也。 以《周禮》六飲校之,則濫,涼 也。”謂以雜糗飯之類和于水 中。《周禮·春官·漿人》: “掌王之六飲:水、漿、醴、涼、 醫、酏。”鄭玄注:“鄭司農云: ‘涼,以水和酒也。’玄謂涼今 寒粥若糗飯雜水也。”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十:“涼本爲寒 飲。”故《吕氏春秋·節喪篇》 高注云:“以冰置水漿於中爲 濫。是飲本宜寒,而涼濫又 六飲中之最寒涼者,其味雜 和衆物,唯意所欲,故或寒 粥,或糗飲雜水,或以諸和 水,三者雖不同物,以其並是 寒水雜和米物,故同得涼 稱。”按是證吾國周代已有冷 飲。" 營室 "二十八宿北方玄武之第 六星座。亦稱定星。《禮記· 月令》: “孟春之月,日在營 室,昏參中,旦尾中。”" 燭 "火炬。古代無蠟燭,以 火炬爲燭。《周禮·天官·宫 正》:“凡邦之事蹕,宫中廟中 則執燭。”《儀禮·燕禮》:“宵 則庶子執燭於阼階上,司宫 執燭於西階上,甸人執大燭 於庭,閽人爲大燭於門外。” 鄭玄注:“宵,夜也。燭,燋 也。甸人,掌共薪蒸者。庭 大燭,爲位廣也。” 燋即供點 燃之木。《説文·火部》: “燋,所以然持火也。”蓋未燃 之木曰燋,已燃則曰燭。賈 公彦疏:“云‘燭,燋也’者,古 者無麻燭而用荆燋,故《少 儀》云‘主人執燭抱燋’,鄭 云‘未爇曰燋’。但在地曰 燎,執之曰燭。於地廣設之 則曰大燭,其燎亦名大燭。故 《詩》云:‘庭燎之光’,毛云: ‘庭燎,大燭也。’”" 爵 "(一)飲器。容一升,形 如雀。木製,亦有青銅製者。 爵又爲飲器之總稱。《周禮· 考工記·梓人》:“爵,一升, 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觚,一 獻而三酬則一豆矣。” 鄭玄 注:“觚當爲觶,豆當爲斗。” 按觚當依鄭玄注改作觶。《鄉 飲酒記》: “獻用爵,其他用 觶。”獻以爵,一升;酬以觶, 三升。合計爲四升,四升爲 豆,故云“一豆”。豆字不必 依鄭玄改斗字。説詳孫詒讓 《周禮正義》卷八十一。《周 禮·天官·太宰》: “享先王 亦如之,贊玉几、玉爵。” 玉 爵亦刻木爲之,以玉飾之。出 土皆青銅製爵。《儀禮·士冠 禮》:“有篚,實勺、觶、角柶。” 鄭玄注:“爵三升曰觶。”賈公 彦疏:“相對爵觶有異,散文 則通,皆曰爵,故鄭以爵名 觶也。” 《禮記·明堂位》: “爵:夏后氏以琖,殷以斝,周 以爵。” 此三代之爵名之不 同,但均屬爵。《詩·大雅· 行葦》: “洗爵奠斝。” 毛傳: “斝,爵也。”是爵爲飲酒器之 總名。凌廷堪《禮經釋例·器 服之例上》: “凡酌酒而飲之 器曰爵。爵者實酒之器之統 名。其别曰爵、曰觚、曰觶、 曰角、曰散。《士冠禮》疏: 《韓詩外傳》曰:一升曰爵, 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 角,五升曰散。相對爵觶有 異,散文則通,皆曰爵也。”" 爵弁服 "禮服名,次于冕服。爵 弁,以赤而微黑之布爲之,形 如冕,無旒。其服:上黑色絲 衣,下紅色絲裳,黑大帶,紅 色韋韍。爵弁服,爲大夫祭 于家廟、士助祭于君之服。士 冠禮三加,士昏禮親迎,亦服 爵弁服。《儀禮·士冠禮》: “爵弁服,纁裳,純衣,緇帶,��韐。”鄭玄注:“此與君祭之 服。《雜記》曰:‘士弁而祭於 公。’爵弁者,冕之次,其色赤 而微黑。如爵頭然,或謂之 緅。其布三十升。纁裳,淺 絳裳。凡染絳,一入謂之縓, 再入謂之赬,三入謂之纁,朱 則四入與。純衣,絲衣也。 餘衣皆用布,唯冕、爵弁服用 絲耳。先裳後衣者,欲令下 近緇,則衣與帶同色。��韐, 緼韍也。士緼韍而幽衡。合 韋爲之,士染以茅蒐,因以名 焉。 今齊人名蒨爲��韐。韍 之制,似韠。” 賈公彦疏:“凡 冕,以木爲體,長尺六寸,廣 八寸。績麻三十升布,上以 玄,下以纁。……其爵弁制 大同,唯無旒,又爲爵色爲 異。又名冕者,俛也,低前一 寸二分,故得冕稱。其爵弁 則前後平,故不得冕名。”《禮 記·雜記》: “大夫冕而祭于 公,弁而祭于己。” 鄭玄注: “弁,爵弁也。”《詩·周頌· 絲衣》: “絲衣其紑,載弁俅 俅。”鄭玄箋:“弁,爵弁也。爵 弁而祭于王,士服也。”以上 言大夫服爵弁服祭于家廟, 士服之助祭于君。《儀禮·士 冠禮》:“賓降三等,受爵弁, 加之。”《儀禮·士昏禮》:“主 人爵弁,纁裳,緇袘。”鄭玄 注:“主人,壻也。壻爲婦主。 爵弁而纁裳,玄冕之次。大 夫以上親迎,冕服。” 以上言 士冠禮三加及昏禮親迎服爵 弁服。" 爵韠 "爵韋所製之韠。爵,赤 而微黑之色。《儀禮·士冠 禮》:“玄端,玄裳、黄裳、雜裳 可也,緇帶,爵韠。” 鄭玄注: “士皆爵韋爲韠。”《周禮·考 工記·鍾氏》:“三入爲纁,五 入爲緅,七入爲緇。”鄭玄注: “染纁者三入而成,又再染以 黑,則爲緅。緅,今禮俗文作 ‘爵’,言如爵頭色也。” 按 “爵”通“雀”。" 牆 "葬時,加於棺上裝飾之 一部分。牆在棺之前及兩 旁,蒙以布爲帷。詳“棺飾”。 (見825頁)" 獮 "秋季田獵曰獮。《周禮· 夏官·大司馬》: “中秋遂以 獮田,如蒐田之法。”鄭玄注: “秋田曰獮。獮,殺也。”《左 傳·隱五年》: “故春蒐、夏 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講 事也。”杜預注:“獮,殺也。以 殺爲名,順秋氣也。”《管子· 小匡》:“秋以田曰獮,治兵。”" 獲者 "行射禮時,揚旗唱獲者。 《儀禮·鄉射禮》:“司馬又命 獲者倚旌于侯中。” 鄭玄注: “獲者亦弟子也。謂之獲者, 以事名之。”又《鄉射禮》:“獲 者坐而獲,舉旌以宫,偃旌以 商。”鄭玄注:“射者中,則大 言獲。獲,得也。射,講武、 師田之類,是以中爲獲也。宫 爲君,商爲臣,聲和律吕相 生。”言射中,則獲者舉旌而 唱。在舉旌時聲高,偃旌時聲 低,其聲一唱而由高變低。" 環人 "(一)職官名。掌向敵挑 戰,查察軍中奸細,受降敵人 等事。下士。屬夏官司馬。 《周禮·夏官·環人》:“掌致 師,察軍慝,環四方之故,巡 邦國,搏諜戰,訟敵國,揚軍 旅,降圍邑。” 鄭玄注:“致師 者,致其必戰之志。慝,陰姦 也。視軍中有爲慝者則執 之。……敵國兵來則往之與 訟曲直。圍邑欲降者,受而 降之。”" 環涂 "環城道路,其廣五十六 尺。《周禮·考工記·匠人》: “經涂九軌,環涂七軌,野涂 五軌。” 鄭玄注引杜子春云: “環涂謂環城之道。” 一軌八 尺,七軌,五十六尺。約合今 十二三公尺。" 環堵 "四周矮牆。《禮記·儒 行》:“儒有一畝之宫,環堵之 室。”鄭玄注:“環堵,面一堵 也。五版爲堵,五堵爲雉。”" 甑 "炊飯之器。甑分爲二 層,下爲鬲,鬲形如鼎,足中 空,鬲中盛水。甑在鬲上,底 有七小孔,中隔以箅,箅,編 竹爲之。箅上盛米。煮時蒸 氣穿孔上升,用以熟飯。甑 容十二斗八升。以陶爲之, 亦有以青銅製者。《周禮· 考工記·陶人》:“甑實二鬴, 厚半寸。脣寸,七穿。” 鄭玄 注:“量六斗四升曰鬴。”脣, 指甑口之邊緣。《儀禮·少 牢饋食禮》: “廩人摡甑甗匕 與敦于廩爨。” 鄭玄注: “廩 人,掌米入之藏者。甗如甑, 一孔。”《孟子·滕文公上》: “許子以釜甑爨。” 亦均以甑 爲煮飯之器。據近代學者考 證,古一升約合今二合,則甑 之容積爲今二斗五升六合。" 甑窐 "置甑、甗之底,用以煮 物、蒸物之具。亦名箅。《周 禮·考工記·陶人》: “陶人 爲甗,實二鬴……甑,實二 鬴,厚半寸,脣寸,七穿。”鄭 玄注:“鄭司農云:‘甗,無底 甑。”《儀禮·少牢饋食禮》鄭 玄注:“甗如甑,一孔。”按甑、 甗爲煮飯、蒸物之具。甑、甗 均加於鬲上。鬲似鼎,足中 空,盛水,甑加於其上,中隔 以甑底,盛米,煮時,蒸氣穿 孔上升,用以熟飯。甗無底, 加於甑上,中隔以甑窐,可以 蒸物。《楚辭·哀時命》:“璋 珪雜於甑窐。” 《説文·竹 部》: “箅,蔽也。所以蔽甑 底。” 箅即甑窐。今謂之蒸 架,削竹爲之。" 甒 "盛醴酒瓦器。亦稱瓦 大。《儀禮·士冠禮》:“側 尊,一甒醴,在服北。”《儀禮· 既夕禮》:“甒二,醴、酒。”鄭 玄注:“甒,亦瓦器。”《禮記· 禮器》:“君尊瓦甒。”《儀禮· 燕禮》:“公尊瓦大兩。” 則瓦 大亦即瓦甒。" 矰矢 "矢名。其形制及用途與 茀矢同。惟茀矢用弩射,矰矢 用弓射。詳“茀矢”。(見585 頁)" 磿 "點名之名册。《周禮·地 官·遂師》: “大喪,使帥其 屬……及窆,抱磿,共丘籠及 蜃車之役。”鄭玄注:“磿者‘ 適歷執綍者名也。遂人主陳 之,而遂師以名行校之。”抱 磿,抱持執綍者名册而巡行 校録之,猶今之點名。《禮 記·郊特牲》:“簡其車賦,而 歷其卒伍。”注:“簡、歷,謂算 具陳列之也。”此歷與抱磿之 磿,音義皆同。歷,指排隊點 名,引申爲名册。" 禮三本 "《大戴禮記》第四十二篇 篇名。本篇云: “禮上事天, 下事地,宗事先祖,而寵君 師,是禮之三本也。”" 禮不下庶人 "庶人無財物行繁縟之 禮,但亦行較簡約之禮。《禮 記·曲禮上》:“禮不下庶人。” 鄭玄注:“爲其遽於事,且不 能備物。” 孔穎達疏: “張逸 云:‘庶人非是都不行禮也, 但以其遽務不能備之,故不 著於經文三百,威儀三千耳。 其有事,則假士禮行之。’”" 禮五經 "指吉、凶、賓、軍、嘉五 禮。《禮記·祭統》:“禮有五 經,莫重於祭。” 鄭玄注:“禮 有五經,謂吉禮、凶禮、賓禮、 軍禮、嘉禮也。莫重於祭,謂 以吉禮爲首也。《大宗伯》職 曰: ‘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 祇。’”祭,即指五禮之吉禮。" 禮典 "吉、凶、賓、軍、嘉五禮之 法。屬六典之一,由春官宗 伯主管。《周禮·天官·大 宰》:“三曰禮典,以和邦國, 以統百官,以諧萬民。” 《周 禮·春官》職官叙: “乃立春 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 禮,以佐王和邦國。”鄭玄注: “禮,謂曲禮五:吉、凶、賓、 軍、嘉,其别三十有六。”據大 宗伯職,吉禮之别十二,凶禮 之别五,賓禮之别八,軍禮之 别五,嘉禮之别六,總三十有 六。" 禮命 "天子之策命。天子命官 授爵,内史書於策,故亦稱策 命。《周禮·天官·小宰》: “聽禄位以禮命。” 鄭玄注: “禮命,禮之九命之差等。”九 等之命,即《周禮·春官·大宗 伯》所謂“以九儀之命正邦國 之位。一命受職,再命受服, 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 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 命作牧,九命作伯。”命,謂以 其策命定其爵位、官職。" 禮俗 "禮儀與風俗。《周禮· 天官·大宰》: “以八則治都 鄙……六曰禮俗,以馭其 民。”鄭玄注:“禮俗,昏姻喪 紀,舊所行也。” 《周禮·地 官·土均》:“禮俗、喪紀、祭 祀,皆以地美惡爲輕重之法 而行之。” 鄭玄注:“禮俗,邦 國都鄙之民所行先王舊禮 也。”《禮記·曲禮下》:“君子 行禮,不求變俗。祭祀之禮, 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 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 之。”" 禮記 "書名。三禮之一。亦名 《小戴禮記》,以别于《大戴禮 記》。古之所謂記,與傳同, 均爲附屬於經,作爲補充和 説明之資料。記,有即附於 經文之後,不另獨立成篇,如 今《儀禮》十七篇,其中十三 篇附有記。有獨立成篇,後或 匯輯成書者。《禮記》即屬於 《儀禮》之記而匯輯成書者。 《漢書·藝文志》禮家:“記, 百三十一篇。”自注:“七十子 後學所記也。”或説此一百三 十一篇,爲河間獻王所得書, 乃古文,故亦稱古文記。此 爲獨立成篇而尚未匯輯成書 之記。孔穎達《禮記》疏,引 鄭玄《六藝論》:“戴德傳記八 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 聖傳禮四十九篇,則此《禮 記》是也。” 此即記之已匯輯 成書者。陸德明《經典釋文· 叙録》引陳邵(晉時人)《周禮 論序》云: “戴德删古記二百 四篇爲八十五篇,謂之《大戴 禮》,戴聖删《大戴禮》爲四十 九篇,是爲《小戴禮》。” 《隋 書·經籍志》又申陳邵之説, 云:“漢初,河間獻王又得仲 尼弟子及後學者所記一百三 十一篇,獻之。時亦無傳之 者。至劉向考校經籍,檢得 一百三十篇。向因第而序 之。而又得《明堂陰陽記》三 十三篇,《孔子三朝記》七篇, 《王史氏記》二十一篇,《樂 記》二十三篇,凡五種,合二 百十四篇。戴德删其煩重, 合而記之,爲八十五篇,謂之 《大戴記》,而戴聖又删大戴 之書,爲四十六篇,謂之《小 戴記》。漢末馬融遂傳小戴 之學,融又定《月令》一篇, 《明堂位》一篇,《樂記》一篇, 合四十九篇。而鄭玄受業於 融,又爲之注。”自來學者,對 鄭玄、陳邵、《隋志》所云,有 信者,亦有疑者。近人洪業 《儀禮引得序》:“《奔喪》、《投 壺》皆逸禮也。大戴亦后倉 弟子,奈何自破家法,收用逸 禮?且試讀《朝事篇》 中引 《周官·大行人》,而曰:禮大 行人。夫《周官》‘既出于山 巖屋壁,復入于秘府,五家之 儒,莫得而見;至劉歆校理秘 書時,始列於《録》《略》。時 衆儒並出,共排以爲非是。’ 戴德卒於何時,不可考。然 彼不居‘莫得而見’《周官》之 列,必亦在排斥《周官》‘以爲 非是’之輩。何至引用《周 官》,稱之爲禮哉? 然則大戴 並未嘗纂集後漢所流行之 《大戴禮》也。大戴不曾爲之, 小戴更何從而删之哉!”洪氏 之説極爲精闢。西漢時期,今 文、古文界限分明,兩戴爲今 文家之禮學大師,不可能選 用古文經、古文記,此乃極明 顯之事實。《漢書·儒林傳》 《藝文志》亦未提及兩戴匯輯 《禮記》之事。當東漢之際,漸 有貫通古今文之趨勢,或有 人以所存今古文有關禮之記 文,匯輯成書,而各掛上兩戴 之名,以增身價。後人不察, 信爲真兩戴所輯。可見今之 禮記非兩戴所輯,其成書在 東漢之時。《禮記》四十九篇, 有古文,亦有今文;有先秦之 作,亦有西漢初期之作。内容 亦較龎雜, 大致可分爲三大 類:一、禮類,如《曲禮》、《檀 弓》、《内則》、《冠義》、《昏義》 等,約有三十餘篇:二、學類, 如《學記》、《中庸》、《大學》、 《儒行》等;三、政類,如《王 制》、《月令》等等篇。東漢末 鄭玄列《儀禮》、《周禮》、《禮 記》爲三禮,並爲之作注,從 此《禮記》爲學者所重視,而 《大戴禮記》則幾乎不爲人 知。至北宋時期竟以《禮記》 作爲代表禮書之唯一經典, 而駕于《儀禮》、《周禮》之上。 《禮記》除鄭玄注外,較重要 之注釋有唐孔穎達《禮記正 義》,元陳澔《禮記集説》、清 孫希旦《禮記集解》等。" 禮酒 "饗燕賓客所致之酒。《周 禮·天官·酒正》:“共賓客 之禮酒。” 鄭玄注:“禮酒,王 所致酒也。” 《周禮·天官· 酒人》:“共賓客之禮酒、飲酒 而奉之。” 鄭玄注:“禮酒,饗 燕之酒。飲酒,食之酒。此 謂給賓客之稍,王不親饗燕、 不親食,而使人各以其爵、以 酬幣、侑幣致之,則從而以酒 往。”凡致酒皆盛于壺。" 禮運 "《禮記》第九篇篇名。孔 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曰‘禮運’者,以其記 五帝三王相變易陰陽轉旋之 道。此於《别録》屬通論。”" 禮察 "《大戴禮記》第四十六篇 篇名。本篇自首至“倍死忘 生之禮衆矣”,同《禮記·經 解》。自“凡人之知” 以下, 《漢書·賈誼傳》亦有之。" 禮賓 "以禮款待有德行道藝之 人。《周禮·地官·鄉大夫》: “ 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 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 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以 禮禮賓之。”鄭玄注:“以鄉飲 酒之禮禮而賓之。”古者鄉中 推舉有德才之人於天子,皆 先行鄉飲酒禮,以賢能者爲 主賓,故曰以禮禮賓之。" 禮儀三百 "泛指吉凶等禮節之數。 《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 “禮儀三百,可勉能也;威儀 三千,則難也。” 又《本命》: “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機其 文之變也。”《禮記·中庸》: “禮儀三百,威儀三千。” 又 《禮器》:“禮有大有小,有顯 有微,……故經禮三百,曲禮 三千,其致一也。”孫希旦《禮 記集解》: “經禮者,常行之 禮,如儀禮、冠禮、昏禮之類, 其目有三百也。曲禮者,儀文 之委曲,如冠禮有三加,昏禮 有六禮之類,其目有三千 也。” 按孫説是。均爲虚數, 言禮儀之繁縟。" 禮樂之儀 "行禮時動作、儀容合乎 禮、合於樂。《周禮·天官·内 宰》: “正后之服位而詔其禮 樂之儀。”鄭玄注:“薦徹之禮 當與樂相應。”按此言后之禮 樂之儀,故鄭玄以薦徹爲釋。 禮樂之儀,所含甚廣,當指一 切禮儀中之舉動、儀容,如朝 聘執玉,執幣等,皆有法規。" 禮器 "《禮記》第十篇篇名。孔 穎達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名爲‘禮器’者,以其記 禮使人成器之義也。故孔子 謂子貢:‘汝器也。’曰:‘何器 也?’曰:‘瑚璉也。’此於《别 録》屬制度。” 按本篇首句有 “禮器”二字,因以名篇。" 禮辭 "表示謙意,一辭而許,謂 之禮辭。《儀禮·士冠禮》: “主人戒賓,賓禮辭,許。”鄭 玄注:“禮辭,一辭而許。再 辭而許,曰固辭;三辭曰終 辭,不許也。”" 禮籍 "記各諸侯國名位尊卑所 用禮節之簿書。亦稱等籍。 《周禮·秋官·小行人》:“掌邦 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之 使者。” 鄭玄注:“禮籍,名位 尊卑之書。”《周禮·秋官·掌 訝》:“掌邦國之等籍,以待賓 客。”按此等籍即禮籍。《左傳 ·成二年》:“王以鞏伯宴,而 私賄。使相告之曰:‘非禮也, 勿籍。’”此籍亦即指禮籍。" 禮變著始 "《禮記》、《左傳》對禮節 之變更常説明始于何時。《梁 書·何胤傳》:“胤曰:《檀弓》 兩卷,皆言物始。”劉知幾《史 通·叙事》:“昔《禮記·檀 弓》工言物始。”王應麟《困學 紀聞·卷二十》“戴記左氏禮 變著始” 條:“《禮記》於禮之 變皆曰始。‘孔氏之不喪出 母,自子思始也。’ ‘士之有 誄,自此始也。’‘邾婁復之以 矢,蓋自戰於升徑始也。’‘魯 婦人之髽而弔也,自敗於臺 駘始也。’‘帷殯非古也,自敬 姜之哭穆伯始也。’ (以上見 《檀弓》)‘廟有二主,自桓公 始也。’‘喪慈母,自魯昭公始 也。’‘下殤用棺衣,自史佚始 也。’ (以上見《曾子問》)‘庭 燎之百,由齊桓公始也。’‘大 夫之奏肆夏,由趙文子始 也。’ ‘大夫彊而君殺之,義 也,由三桓始也。’‘公廟之設 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 也。’ (以上見《郊特牲》)‘玄 冠紫緌,自魯桓公始也。’‘朝 服之以縞,自季康子始也。’ (以上見《玉藻》) ‘夫人之不 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 ‘宦於大夫者之爲之服也,自 管仲始也。’(以上見《雜記》) 《左氏傳》:‘始用六佾。’ (見 《隱五年》) ‘晉於是始墨。’ (見《僖三十三年》) ‘始用葛 茀。’ (見《宣八年》,原脱。) ‘始厚葬。’‘始用殉。’ (以上 見《成二年》) ‘魯於是乎始 髽。’ (見《襄四年》)‘魏絳於 是乎始有金石之樂。’(見《襄 十一年》) ‘始用人於亳社。’ (見《昭十年》) ‘魯於是始尚 羔。’(見《定八年》)亦記禮之 變也。” 按兩書所載禮變之 始,恐亦有隨文而述,未必深 究史實。如“用殉” 之事,據 考古發掘,殷商已盛行,可知 非始于宋文公時。" 襘 "(一)除災害之祭。《周禮·春官·大祝》: “掌六祈 以同鬼神:一曰類, 二曰 造,三曰襘,四曰禜,五曰攻, 六曰説 。”祈,有災變號呼告 神以求福。襘,亦爲禳災之 祭。《周禮·天官·女祝》: “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 以除疾殃。”鄭玄注:“除災害 曰禬。襘,猶刮去也。” 此云 “以除殃”,則禬之祭或主於 除癘疫。" 襘禮 "盟國合會財貨以補償戰 敗國之損失。屬凶禮。《周 禮·春官·大宗伯》: “以禬 禮哀圍敗。”鄭玄注:“同盟者 合會財貨以更其所喪。”賈公 彦疏:“此經本不定,若馬融 以爲‘國敗’,正本多爲‘圍 敗’。” 按應爲“國敗”。《周 禮·秋官·小行人》: “若國 師役,則令槁襘之。”鄭玄注: 師役者,國有兵寇,以匱病者 也。使鄰國合會財貨以與 之。《春秋·定五年》:“夏歸 粟於蔡是也。”" 穜稑 "穀物先熟謂之稑,後熟 謂之穜。亦作重穋。《周禮· 天官·内宰》:“上春,詔王后 帥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 獻之于王。”鄭玄注:“鄭司農 云:‘先種後熟謂之穜,後種 先熟謂之稑。’ 玄謂《詩》云 ‘黍稷穜稑’是也。” 按《詩· 豳風·七月》:“黍稷重穋”作 “重穋”,《詩·魯頌·閟宫》 亦作 “重穋”。重穋即穜稑。 《毛傳》:“後熟曰重,先熟曰 穋。”" 穛 "較早收割之穀。亦作 “��”。 《禮記·内則》: “飯: 黍、稷、稻、粱、白黍、黄粱, 稰、穛。”鄭玄注:“孰穫曰稰, 生穫曰穛。” 《説文·米部》:��,早取穀也。 一曰小。”詳 “稰”。(見1000頁)" 簋 "簋爲盛黍稷之器,容量 爲一斗二升。其形圓。字亦 作“朹”、 “��”。 簠爲盛稻粱 之器,其形方。容量或同簋。 簋、簠或以竹、木、陶爲之,亦 以青銅爲之。《周禮·地官· 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實 之,陳之。”鄭玄注:“方曰簠, 圓曰簋。盛黍稷稻粱器。” 《周禮·秋官·掌客》鄭玄 注:“簠,稻粱器也。” 又“簋, 黍稷器也。” 按《詩·秦風· 權輿》:“於我乎,每食四簋。” 毛傳:“四簋,黍稷稻粱。”《禮 記·玉藻》: “朔月,少牢五 俎,四簋。” 鄭玄注:“朔月四 簋,則日食粱稻各一簋而 巳。” 據毛傅及《玉藻》鄭玄 注,則簋亦得盛稻粱,或簋、 簠統言之可稱簋。又《説文· 竹部》: “簋,黍稷方器也。” “簠,黍稷圜器也。”與鄭玄簋 圓、簠方之説相反。按今所見 古青銅器,簋爲圓形;簠爲方 形,則鄭玄説是。《周禮·考工 記·瓬人》:“瓬人爲簋,實一 觳。崇尺,厚半寸,脣寸。”鄭 玄於《考工記·陶人》注云: “觳,受斗二升。”則簋之容量 爲一斗二升。簠,經及注均未 言及,或與簋同。《説文》簋, 重文作“朹”。又古青銅器有 “��”字,舊釋爲“敦”,不確, 應爲簋。簋、簠字从竹,則以 竹製之。簋,重文作朹,从 木,則亦以木製之。《考工 記》:瓬人爲簋。”是簋亦以陶 製。今出土銅器有簋、簠,是 亦以青銅製之。" �� "竹器,籩屬,用以盛食 物。《禮記·明堂位》:“薦用 玉豆、雕篹。”鄭玄注:“篹,籩 屬也。以竹爲之,雕刻飾其 直者也。” 孔穎達疏:“形似 筥,亦薦時用也。雕鏤其柄, 故曰彫篹也。”" 簀 "牀笫。《禮記·檀弓上》: “童子曰:‘華而睆,大夫之簀 與?’”鄭玄注:“簣,謂牀笫 也。”" 篾席 "竹席,亦名次席。詳“次 席”。(見333頁)" 糟 "酒未去滓者。去滓謂之 清。《禮記·内則》:“飲,重 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梁 醴清糟。”鄭玄注:“重,陪也。 糟,醇也。清,泲也。致飲有 醇者,有泲者,陪設之也。” 《周禮·天官·酒正》:“辨四 飲之物:一曰清,……” 鄭玄 注:“清,謂醴之泲者。”則糟, 爲醴之未泲者。酒中有糟, 故謂之糟。《儀禮·士冠禮》 鄭玄注:“凡醴,事質者用糟, 文者用清。”" 縮酌 "酌用醴齊之方法。醴齊 較濁,須加明酌,用茅束過 濾,去其滓,然後可酌用,此 謂之縮酌。《周禮·春官·司 尊彝》:“醴齊縮酌。”鄭玄注: “醴齊尤濁,和以明酌,泲之 以茅,縮去滓也。”《禮記·郊 特牲》:“縮酌用茅,明酌也。” 鄭玄注: “謂泲醴以明酌 也。……明酌者,事酒之上 也。名曰明者,神明之也。事 酒,今之醳酒,皆新成也。”" 縮霤 "近于屋簷滴水之處。《儀 禮·鄉飲酒禮·記》: “磬階 間縮霤,北面鼓之。” 鄭玄 注:“縮,從也。霤以東西爲 從。……古文‘縮’爲‘蹙’。” 王引之《經義述聞·儀禮》: “案東西可謂之横,不可謂之 從。鄭説非也。縮,當從古 文作‘蹙’。蹙,近也。磬在 兩階之間,其北則霤矣。《説 文》:‘霤,屋水流也。’故屋水 所注之處,亦謂之霤。磬雖 不在霤,而近於霤,故曰蹙 霤。……‘縮’乃‘蹙’之假借 耳。”按王説是。" 縛 "羽毛之計量單位。千羽 爲縛。詳“審”。(見1045頁)" 繆絰 "“繆”通“樛”。樛,兩股 相交。樛絰,以麻繩從額前 向後,在項作結。齊衰、繆絰 乃士妻爲其舅姑之喪服。《禮 記·檀弓下》:“叔仲皮死,其 妻魯人也,衣衰繆絰。叔仲 衍以告,請繐衰而環絰。”鄭 玄注:“‘衣’,當爲‘齊’,壞字 也。繆當爲不樛垂之樛。士 妻爲舅姑之服也。” 孫希旦 《禮記集解》卷十一: “樛絰, 以繩一條,自額向後,而交結 於項也。環絰,爲之如環,以 加於首也。……繆絰者,大 功以上之絰,環絰,小功以下 之絰也。”繆絰重,環絰輕。" 縵樂 "雜樂,與雅樂不同。祭 祀奏縵樂。《周禮·春官·磬 師》:“教縵樂、燕樂之鍾磬。 凡祭祀奏縵樂。”鄭玄注:“縵 讀爲縵錦之縵,謂雜聲之和 樂者也。” 《漢書·禮樂志》: “縵樂鼓員十三人。” 顔師古 注:“縵樂,雜樂也。”" 縿幕 "覆于棺上之幕,以薄綢 爲之者。《禮記·檀弓上》: “布幕,衛也;縿幕,魯也。”鄭 玄注: “幕,所以覆棺上也。 縿,縑也。縿,讀如綃。‘幕’, 或爲‘幦’。”" 總 "(一)以綢帶束髮下垂 者。《禮記·内則》: “筓、 總。”鄭玄注:“總,束髮也,垂 後爲飾。” 孔穎達疏:“總者, 裂練繒爲之,束髮之本,垂餘 於髻後,故以爲飾也。”" 糞 "在席前掃地。字亦作 “��”、“拚”。《禮記·曲禮上》: “凡爲長者糞之禮,必加帚於 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塵不 及長者。” 《經典釋文》:“糞, 本亦作‘��’。 掃席前曰��。” 《禮記·少儀》: “埽席前曰 拚。”《經典釋文》:“拚,又作 ‘��’。”" 糞種 "改變土質之施肥法。其 説有二: 或以爲煮獸骨之汁 以浸穀物種籽; 或以爲燒獸 骨之灰以作肥料。《周禮·地 官·草人》:“凡糞種,騂剛用 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 澤用鹿,鹹潟用貆,勃壤用 狐,埴壚用豕,彊㯺用蕡, 輕 爂用犬。”鄭玄注:“凡所以糞 種者,皆謂煮取汁也。赤緹, 縓色也。渴澤,故水處也。潟, 鹵也。貆,貒也。勃壤,粉解 者。 埴壚,黏疏者。彊㯺,强 堅者。 輕爂,輕脆者。鄭司農 云:‘用牛,以牛骨汁漬其種 也,謂之糞種。’”騂剛,土色 赤而質堅硬。赤緹,土亦赤 色,然堅硬較騂剛次之。墳 壤,土質肥美而柔細。《書·禹 貢》: “兗州厥土黑墳。” 《釋 文》 引馬融云: “墳有膏肥 也。”渴澤,乾涸之澤地。鹹潟, 鹽鹹地。勃壤,土質鬆散如沙, 蓋今所謂沙土。埴壚,黑色黏 土。彊㯺,土塊板結者。輕爂, 土性輕浮而易飛散者。貆即 獾。蕡,麻籽。按二鄭皆以糞 種爲取骨汁漬種,而江永《周 禮疑義舉要》云:“種字當讀 去聲。凡糞種,謂糞其地以種 禾也。……凡糞,當施之土。 如用獸,則以骨灰洒諸田;用 麻子,則用檮過麻油之渣,布 諸田。若土未化,但以汁漬 其種,如何能使其土化惡爲 美? ”江説與情理較近,然二 鄭漬種之説,或爲古農家之 遺法。" 糝食 "以細切牛、羊、豕之肉和 稻米粉煎之成餌,謂之糝食。 詳“酏食”。(見698頁)" 繁纓 "馬頸之革帶套環,及下 垂之纓飾。亦作樊纓。《説 文·糸部》:“緐,馬髦飾也。” 則本字當作“緐”。詳“樊纓”。 (見1044頁)" 縮 "縱,直。《禮記·檀弓 上》:“古者,冠縮縫;今也衡 縫。”鄭玄注:“縮,從也。”" 總角 "男女未冠筓者之髮結, 用總束髮。亦稱紒。詳“紒”。 (見676頁)" 總章 "明堂之西堂。《禮記·月 令》孟秋之月: “天子居總章 左个。” 鄭玄注:“總章左个, 大寢西堂南偏。”《大戴禮記· 少閒》:“咸合諸侯,作八政, 命於總章。” 盧辯注: “總章 者,重屋之西堂。於此命事, 取萬物之成功也。” 重屋,即 明堂。《禮記·月令》所述明 堂,東西南北四堂,中一室。 總章爲西堂。" 縰 "韜髮之巾。同纚。詳 “纚”。(見1291頁)" 繅 "(一)抽繭出絲。《禮記· 祭義》: “及良日,夫人繅。” 《説文·糸部》:“繅,繹繭爲 絲也。”" 繅席 "五采之席。《周禮·春 官·司几筵》:“設莞筵紛純, 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 鄭玄注:“繅席,削蒲蒻展之, 編以五采,若今合歡矣。畫, 謂雲氣也。”《説文·艸部》: “蒲,水艸也,可以作席。” 又 “蒻,蒲子。可以爲平席。”畫 純,席之邊緣爲畫雲氣之狀。" 繅藉 "置放玉圭之墊板。中以 木爲之,外包革,畫五采,大 小與玉同。又聯有組,用以 繫玉,亦以爲飾。繅藉,據 畫采言之,可單稱繅;據薦 玉言之,稱藉; 連言之稱繅 藉,其實一物。《周禮·春 官·典瑞》:“王晉大圭,執鎮 圭,繅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鄭玄注:“繅有五采文,所以 薦玉,木爲中榦,用韋衣而畫 之。就,成也。” 又引鄭司農 云:“繅,讀爲藻率之藻,五 就,五帀也,一帀爲一就。” 《儀禮·聘禮·記》:“圭與繅 皆九寸,剡上寸半,厚半寸, 博三寸。繅三采六等,朱白 蒼,朱白蒼。”鄭玄注: “雜采 曰繅,以韋衣木板,飾以三 色,再就。所以薦玉,重慎 也。古文‘繅’或作‘藻’,今 文作‘璪’。”《儀禮·覲禮》: “奠圭于繅上。” 以上所言之 繅,即指繅藉。繅藉有带,用 以繫玉。《儀禮·聘禮·記》: “皆玄纁繫,長尺絢組。”鄭玄 注:“采成曰絢。繫,無事則 以繫玉,因以爲飾,皆用五采 組。”按繫與組爲一物,即帶 子。中部連于繅藉,兩頭繫 玉。凡圭不搢、不執之時,置 于繅藉,用組繫之。" 膾 "魚、肉細切謂之膾,大切 謂之軒。《禮記·内則》:“肉 腥,細者爲膾,大者爲軒。”鄭 玄注:“言大切、細切之異名 也。膾者必先軒之,所謂聶 而切之也。” 《禮記·少儀》: “牛與羊、魚之腥,聶而切之 爲膾。”按聶,薄切爲片。言 先切成片,然後再細切之,謂 之膾。" 翼 "二十八宿南方朱雀之第 六星座。《禮記·月令》:“孟 夏之月,日在畢,昏翼中,旦 婺女中。”又《月令》:“孟秋之 月,日在翼,昏建星中,旦畢 中。”" 聯 "百姓什伍之法及族閭之 聯法。使互相幫助、保證。 《周禮·地官·族師》:“五家 爲比,十家爲聯;五人爲伍, 十人爲聯;四閭爲族,八閭爲 聯; 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 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 役國事,以相葬埋。”鄭玄注: “相共,猶相救相賙。”" 聯事 "與“官聯”同,謂一官不 能獨舉之事,則數官聯合治 之。詳“六聯”。(見200頁)" 薄社 "亦作“亳社”。亳,殷之 故都。亳社,即亡國之社。 《禮記·郊特牲》:“是故喪國 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 社北牖,使陰明也。”鄭玄注: “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 “薄”借作“亳”。" 薪蒸 "用於燒煮與照明之柴 草。《周禮·天官·甸師》: “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 事。”鄭玄注:“木大曰薪,小 曰蒸。”《周禮·地官·委人》: “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 材。……喪紀共其薪蒸木 材。”鄭玄注:“薪蒸,給炊及 燎。粗者曰薪,細者曰蒸。” 《禮記·月令》季冬之月:“收 秩薪柴。”鄭玄注:“大者可析 謂之薪,小者合束謂之柴。” 《詩·大雅·巷伯》:“成是南 箕。”毛傳:“顔叔子納之而使 執燭,放乎旦而蒸盡,縮屋而 繼之。”古之燭,以麻秸、竹、 木製成,故云“蒸盡”。" 薦羞 "薦,脯醢。羞,牲禽之庶 羞。指籩豆之實,品類甚多。 《周禮·天官·宰夫》:“以式 法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 羞。”鄭玄注:“薦,脯醢也。 羞,庶羞、内羞。” 《周禮·天 官·膳夫》:“凡王之饋:…… 羞用百有二十品。” 鄭玄注: “羞出於牲及禽獸,以備滋 味,謂之庶羞。《公食大夫 禮》、《内則》下大夫十六,上 大夫二十,其物數備焉。天 子諸侯有其數,而物未得盡 聞。” 按此云“羞用百有二十 品”,兼指薦與羞而言,亦即 指所有豆籩之實。其品類多 至百二十種。見於《儀禮·公 食大夫禮》及《禮記·内則》 薦羞之名僅數十種。故鄭注 云“未得盡聞”。" 薦新 "以時鮮食物薦于宗廟。 薦之禮輕于祭禮。《禮記·月 令》:仲春之月 “天子乃鮮羔 開冰,先薦寢廟。”季春“薦鮪 于寢廟。”孟夏“以彘嘗麥,先 薦寢廟。”仲夏“以雛嘗黍,羞 以含桃,先薦寢廟。”孟秋“農 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 廟。” 仲秋“以犬嘗麻,先薦 寢廟。”季秋“以犬嘗稻,先薦 寢廟。”季冬“乃嘗魚,先薦寢 廟。”此《月令》所述爲天子之 薦新。諸侯薦新當與天子畧 同。大夫、士亦有薦新,其禮 當更降殺。《儀禮·士喪禮》: “有薦新,如朔奠。”則士在喪 禮中亦有薦新。《禮記·王 制》:“庶人春薦韭,夏薦麥, 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 以魚,黍以豚,稻以鴈。”是庶 人亦薦新。薦之禮輕于祭,故 《禮記·王制》云: “有田則 祭,無田則薦。” 鄭玄注:“有 田既祭又薦新。”則無禄田者 僅有薦而無祭。金鶚《求古 録禮説·薦考》:“薦者,倣乎 祭禮而爲之,而與祭禮異者 也。祭必卜日,薦不卜日; 祭有尸,薦則無尸;祭有牲, 薦則無牲;祭有樂,薦則無 樂;此其異也。”按金説是,但 散文則祭亦可謂薦,薦亦可 謂祭。" 薦鮪 "進時鮮于宗廟。鮪,似 鱣而小。《禮記·月令》季春 之月: “薦鮪于寢廟。” 鄭玄 注:“進時美物。”《大戴禮記· 夏小正》二月:“祭鮪。祭不 必記,記鮪何也? 鮪之至有 時,美物也。鮪者,魚之先至 者也。而其至有時,謹記其 時。” 《爾雅·釋魚》:“鮥,鮛 鮪。”郭璞注:“鮪,鱣屬也。大 者名王鮪,小者名鮛鮪。”" 蕭茅 "祭祀所用之物。茅行祼 禮時用以泲酒。蕭,香蒿。祼 禮後,用蒿與黍稷合而燃之, 使發出氣味。《周禮·天官· 甸師》:“祭祀共蕭茅。” 鄭玄 注:“鄭大夫云:‘蕭’ 字或爲 ‘莤’,莤讀爲縮。束茅立之, 祭前沃酒其上,酒滲下去,若 神飲之,故謂之縮酒。杜子 春讀爲蕭,蕭,香蒿也。玄謂 《詩》所云‘取蕭祭脂’,《郊特 牲》云:‘蕭合黍稷,臭,陽達 於牆屋,故既薦,然後焫蕭合 馨香。’合馨香者,是蕭之謂 也。”按二鄭説不同。鄭大夫 改讀爲縮茅;鄭玄不改讀,以 爲蕭茅二物,似較確。《左 傳·僖四年》: “爾貢苞茅不 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苞 茅,束茅。" 薨 "諸侯死曰薨。此爲史策 記載之辭。《禮記·曲禮下》: “諸侯死曰薨。” 鄭玄注:“亦 史書策辭。”" 薙氏 "職官名。掌除草之職。 下士。屬秋官司寇。《周禮· 秋官·薙氏》: “掌殺草。春 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 秋繩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 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 之。”《禮記·月令》: 季夏之 月,“土潤溽暑,大雨時行。燒 薙行水,利以殺草,如以熱 湯。” 鄭玄注: “此謂欲稼萊 地,先薙其草,草乾,燒之,至 此月大雨,流水潦畜於其中, 則草死不復生,而地美可稼 也。”此即“水火變之” 之法, 既除草,又肥田。" 薇 "菜名。可烹于肉羹中。 詳“鉶芼”。(見1028頁)" 蟈氏 "職官名。掌除蛙類。下 士。屬秋官司寇。《周禮·秋 官·蟈氏》:“掌去鼃黽,焚牡 蘜,以灰洒之,則死。以其煙 被之,則凡水蟲無聲。” 《周 禮·秋官》職官叙,鄭玄注: “鄭司農云:蟈讀爲蜮。蜮, 蝦蟆也。《月令》 曰‘螻蟈 鳴。’故曰‘掌去黽黽。’鼃黽, 蝦蟆屬。書或爲 ‘掌去蝦 蟆。’玄謂蟈今御所食蛙也。 字從虫,國聲也。蜮乃短狐 與? ”" 褻衣 "内衣。《禮記·檀弓下》: “褻衣何爲陳於斯,命徹之。” 鄭玄注:“褻衣非上服。”" 褻器 "大小便用器及盥手洗 面等器。《周禮· 天官· 玉 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 牀笫,凡褻器。” 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褻器,清器、虎子之 屬。”蓋漢時名廁爲清,故受 糞便之器爲清器。虎子,即 尿壺。此生時所用褻器。隨 葬亦有褻器。《周禮·天官· 内豎》:“王、后之喪,……及 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鄭玄 注:“褻器,振飾頮汁之器。” 此褻器爲盥手洗面之器。" 襚 "贈死者衣被。《儀禮·士 喪禮》:“君使人襚。”鄭玄注: “襚之言遺也。衣被曰襚。” 《禮記·少儀》: “臣致襚於 君,則曰致廢衣於賈人。敵 者曰襚。” 此言地位相當者 稱襚。《士喪禮》云:“君使人 襚”則上贈下,亦得云襚。" 襌衣 "單衣。《大戴禮記·夏小 正》:“二月,往耰黍,襌。襌, 單也。”襌,指氣候轉暖,可穿 單衣。《禮記·玉藻》:“襌爲 絅。”鄭玄注:“絅,有衣裳而 無裏。”" 襡 "收藏。《禮記·内則》: “斂簟而襡之。” 又《内則》: “簟席,襡器而藏之。” 鄭玄 注:“襡,韜也。”" 謚 "死後賜予之稱號。《周 禮·春官·大史》: “小喪賜 謚。” 《禮記·表記》:“子曰: 先王謚以尊名,節以壹惠,恥 名之浮於行也。”鄭玄注:“謚 者行之迹也,名者謂聲譽也。 言先王論行以爲謚,以尊名 者,使聲譽可得而尊言也。” 《儀禮·士冠禮·記》:“死而 謚,今也。古者生無爵,死無 謚。”鄭玄注:“今,謂周衰記 之時也。古謂殷,殷士生不 爲爵,死不爲謚。周制以士 爲爵,死猶不爲謚耳,下大夫 也。今記之時,士死則謚之, 非也。謚之由魯莊公始也。” 按周初諸王,如文、武、成、 康等,皆爲生時之號,而非 謚。謚法之始,在周共王、懿 王之後。最初惟有天子、諸 侯有之,至東周以後,卿大夫 士始有謚。" 講 "構怨。挑起仇恨。通 “構”。《大戴禮記·千乘》:“以 中情出,小曰間,大曰講。” 王聘珍《解詁》卷九:“講讀曰 構,本亦作‘構’,謂交構也。”" 謖 "起身。《儀禮·士虞禮》: “祝入,尸謖。” 鄭玄注:“謖, 起也。祝入而無事,尸則知 起矣。古文‘謖’,或爲‘休’。” 《禮記·祭統》:“是故尸謖,君 與卿四人餕,君起,大夫六 人餕。” 《經典釋文》:“謖,起 也。”" 豳雅 "指《豳風·七月》之三、 四、五、六章。詳“豳詩”。 (見1181頁)" 豳詩 "一般指《詩·豳風》,或 指《豳風》之首篇《七月》,鄭 玄又據《周禮·春官·籥章》, 將《豳風》中之《七月》分爲豳 風、豳雅、豳頌三部分。《周 禮·春官·籥章》: “掌土鼓 豳籥。中春晝擊土鼓,吹豳 詩以逆暑; ……凡國祈年于 田祖,吹豳雅,擊土鼓以樂田 畯;國祭蜡,則吹豳頌,擊土 鼓,以息老物。” 鄭玄注:“豳 詩,《豳風·七月》也。” 《七 月》爲《豳風》之首篇,《七月》 凡八章。於第二章,鄭玄箋 云:“春女感陽氣而思男,秋 士感陰氣而思女,是其物化, 所以悲也。……是謂豳風。” 又於第六章“爲此春酒,以介 眉壽”,箋云:“穫稻而釀酒, 以助其養老之具,是爲豳 雅。” 又於第八章 “萬壽無 疆”,箋云:“飲酒既樂,欲大 壽無竟,是謂豳頌。” 則《周 禮·春官·籥章》所言之豳 詩,即鄭玄箋所云之豳風,指 《詩·七月》首章、二章。按 諸詩未有一篇之内備有風、 雅、頌,而此《七月》獨有三 體。其故未詳。" 豳頌 "指《豳風·七月》七、八 章。詳“豳詩”。(見1181頁)" 豳籥 "豳人吹籥之樂。《周禮· 春官·籥章》: “掌土鼓豳 籥。”鄭玄注:“豳籥,豳人吹 籥之聲章。《明堂位》曰:‘土 鼓、蒯桴、葦籥,伊耆氏之 樂。’”" 貔貅 "猛獸名。《禮記·曲禮 上》:“前有摯獸,則載貔貅。” 鄭玄注:“貔貅,亦摯獸也。” 行軍,前有猛獸,則樹立畫有 貔貅之旗幟。" 賻 "以財貨補助喪家。《周 禮·秋官·小行人》: “若國 札喪,則令賻補之。” 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賻補之,謂賻 喪家補助其不足也。若今時 一室二尸,則官與之棺也。” 《儀禮·既夕禮》 “若賻,入 告。” 鄭玄注:“賻之言補也, 助也。貨財曰賻。” 又《既夕 禮》:“知死者贈,知生者賻。” 鄭玄注: “所知,通問相知 也。”言知與死者相識,則稱 贈;與死者之家族相識,則稱 賻。" 蹕 "禁止行人通行。在宫中、 廟中, 由閽人、��僕、 士師、 内豎等掌之; 在宫外則由小 司寇、士師、鄉士、冢人等掌 之。 “蹕”亦作“䟆”。《周禮· 天官·閽人》:“大祭祀、喪紀 之事,設門燎,蹕宫門、廟 門。”鄭玄注:“蹕,止行者。” 《周禮·夏官·隸僕》:“掌蹕 宫中之事。”鄭玄注:“宫中有 事則蹕。鄭司農云:蹕,謂止 行者清道,若今時儆蹕。”《周 禮·天官·宰夫》: “凡邦之 事,蹕宫中、廟中,則執燭。” 鄭玄注: “隸僕掌蹕止行者, 宫正則執燭以爲明。”《周禮· 秋官·士師》:“諸侯爲賓,則 帥其屬而蹕于王宫。” 鄭玄 注: “謂諸侯來朝,若燕饗 時。”以上爲宫中、廟中蹕。 《周禮·秋官·小司寇》:“凡 國之大事,使其屬蹕。” 鄭玄 注:“屬,士師以下。”《周禮· 秋官·鄉士》:“大祭祀、大喪 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 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 蹕。” 此爲宫外之蹕。又《周 禮·天官·内豎》: “若有祭 祀、賓客、喪紀之事,則爲内 人蹕。” 鄭玄注:“内人,從世 婦有事于廟者,内豎爲六宫 蹕者,以其掌内小事。” 《周 禮·春官·冢人》:“凡諸侯 及諸臣葬于墓者,爲之蹕。” 按内豎爲六宫之人蹕,冢人 爲諸臣蹕。則蹕之稱可用于 上下,非用于王之專稱。又 蹕與辟不同,蹕,禁止通行, 辟,禁止人干犯,仍可通行。 《説文·走部》: “䟆, 止行 也。”與蹕音義同。" 轂 "轂在輪之正中,軸所貫、 輻所湊者。轂長三尺二寸, 轂徑一尺三分寸之二。其中 空,所以貫軸。轂之在内近 輿一端,内徑大,稱大穿;在 外一端,内徑小,稱小穿。轂 内設釭,鐵製。大穿一端稱 賢,小穿一端稱軹。轂外以 革包之,謂之幬,亦稱軝。《考 工記·輪人》:“轂也者,以爲 利轉也。” 鄭玄注:“利轉者, 轂以無有爲用也。”《老子·十 一章》:“三十輻共一轂,當其 無有,車之用。”《考工記·輪 人》:“椁其漆内而中詘之,以 爲之轂長,以其長爲之圍。” 鄭玄注: “六尺六寸之輪,漆 内六尺四寸,是爲轂長三尺 二寸;圍徑一尺三分寸之二 也。”中詘,“詘”同“屈”,言折 半。輪一寸不漆,故云轂長 三尺二寸。《輪人》:“五分其 轂之長,去一以爲賢,去三以 爲軹 。”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賢,大穿也;軹,小穿也。”轂 内有金屬製之釭。《説文·金 部》:“釭,車轂中鐵也。” 《釋 名·釋車》:“釭,空也。其中 空也。”所以貫軸。大穿一端 稱賢,小穿一端稱軹。釭之 形:外八角形,内空圓形。内 貫軸,必圓形,以利轉;釭嵌 入轂中,必有棱角,使與轂相 合,固定不動,故外八角形。 轂外以革包之。《考工記·輪 人》:“進而視之,欲其幬之廉 也。”鄭玄注:“幬,幔轂之革 也。革急則裹木,廉隅見。” 幬亦稱軝。《詩·小雅·采》:“約軝錯衡。”毛傳:“軝, 長轂之軝也,朱以約之。”兵 車、乘車均長轂,長轂車安 穩。《詩·秦風·小戎》:“文 茵暢轂。”毛傳:“暢轂,長轂 也。” 秦始皇陵二號銅車馬, 轂長33.5釐米,銅車爲真車 之二分之一,則實物約67釐 米,以周尺合今22.5釐米折 算,則爲古之三尺,與《考工 記》所云轂長三尺二寸,相近 似。但長轂之車,在兩車相遇 時,容易互相碰撞。《晏子春 秋·内篇雜下二》:“轂擊者 不祥。” 《戰國策·齊策一》: “臨淄之途,車轂擊,人肩 摩。”《周禮·秋官·野廬氏》: “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叙而 行之。” 《説文·車部》:“轚, 車轄相擊也。”是“轚”爲轂擊 專造之字。" 轄 "車上之零件。插於軸 端之孔内,使軎、轂、軸三者 固定,不致外脱。以鐵或銅 爲之,或以木爲之。字亦作 “舝”。《詩·小雅·車舝》: “間關車之舝兮。” 《韓詩》作 “轄”。《墨子·魯問》:“子之 爲鵲也,不如匠之爲車轄,須 臾斵三寸之木,而任五十石 之重。”則轄或以木爲之。詳 “舝”。(見947頁)" 轅 "駕大車之直木,左右兩 轅,連於輿。《周禮·考工 記·輈人》:“輈人爲輈,輈有 三度,……凡揉輈,欲其孫, 而無弧深。今夫大車之轅 摯,其登又難,既克其登,其 覆車也必易,此無故,唯轅直 且無橈也。”轅與輈有别。輈 用于乘車,駕兩馬或四馬。一 車用一輈,其形曲隆起而高。 轅用于大車,爲載貨物之車, 駕一牛,左右兩轅,轅形直。 統言之,則輈、轅互訓。《説 文·車部》:“輈,轅也。”“轅, 輈也。”" 轅門 "行宫外樹車轅爲門。詳 “車宫”。(見430頁)" 輿 "車箱,所以居人,爲車之 主要部分,故輿亦爲車之總 稱。輿廣六尺六寸,深四尺 四寸。輿底四周之木框曰 軫,其上左右爲輢,前爲軓, 缺後,人自後登輿。《周禮· 考工記·輿人》:“輿人爲車, 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 之參稱。參分車廣去一以爲 隧。”言輪之徑、輿之廣度、衡 之長度,三者相等。均爲六 尺六寸。輿之深度爲廣之三 分之二,四尺四寸。" 輿人 "職官名。掌造車輿之 職,屬攻木之工。《周禮·考 工記》:“輿人爲車。輪崇、車 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 稱。”賈公彦疏:“此輿人專作 車輿,記人言車者,車以輿爲 主,故車爲總名。”" 輿司馬 "職官名。上士。屬夏官 司馬。其職掌,《周禮》闕。或 掌軍車。《國語·晉語七》: “知籍偃之惇,帥舊職而恭給 也,使爲輿司馬。” 韋昭注: “輿司馬,上軍司馬也。”" 醢 "肉醬。又爲齏、醢、菹、 臡之總稱。醢盛於豆。《周 禮·天官·醢人》: “醢人掌 四豆之實。”鄭玄注:“作醢及 臡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莝 之,雜以粱麴及鹽,漬以美 酒,塗置甀中,百日則成矣。” 注所云乃指肉醬之醢。又《醢 人》:“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 五齏、七醢、七菹、三臡實 之。”則醢爲齏、醢、菹、臡之 總名。凡醢均有汁,均盛於 豆,故云“醢人掌四豆之實。”" 醢人 "職官名。掌豆實。無爵 位,以奄人爲之。屬天官冢 宰。《周禮·天官·醢人》:“掌 四豆之實。” 按豆所盛均爲 濡物。四豆者即指朝事之 豆,饋食之豆,加豆,羞豆。詳 “四豆”。(見280頁)" 鍚 "(一)馬額上之裝飾,有 以鏤金爲之,亦稱當盧。《周 禮·春官·巾車》: “王之五 路,一曰玉路,鍚、樊纓十有 再就。”鄭玄注:“鍚,馬面當 盧,刻金爲之,所謂鏤鍚也。” 《詩·大雅·韓奕》:“鉤膺鏤 鍚。”毛傳:“鏤鍚,有金縷其 鍚也。” 鄭玄箋:“眉上曰鍚, 刻金飾之,今當盧也。” 《莊 子·馬蹄》: “齊之以月題。” 陸德明《釋文》引司馬彪、崔 譔云:“月題,馬額上當顱,如 月形者也。”按秦始皇陵出土 二號銅車馬有當盧,金鏤,形 如葉。" 鍾 "(一)容量單位。十釜爲 鍾,六斛四斗。《左傳·昭公 三年》:“釜十則鍾。”杜預注: “六斛四斗。”“釜”同“鬴”,一 釜六斗四升,十斗爲一斛,故 一鍾爲六斛四斗。《孟子·滕 文公下》:“兄蓋,蓋禄萬鍾。” 古官禄常以鍾計。" 鍾氏 "職官名。掌染羽之職。 屬設色之工。稱鍾氏,名義 未詳。《周禮·考工記》:“鍾 氏染羽。”鄭玄注:“羽所以飾 旌旗及王后之車。”" 鍾師 "職官名。掌教擊鐘、鎛。 中士。屬春官宗伯。亦稱鍾 人。《周禮·春官·鍾師》: “掌金奏。”鄭玄注:“金奏,擊 金以爲奏樂之節。金謂鍾及 鎛。”按《説文·金部》:“鍾,酒 器也。”又“鐘,樂鐘也。”古禮 書常借“鍾”爲“鐘”。《儀禮· 燕禮》: “賓所執脯以賜鍾人 于門内霤,遂出。” 按鍾人即 鍾師。" 鍛 "椎擊。凡製革、治布、鑄 金均須鍛。“鍛”亦作“段”。 《周禮·考工記·函人》:“凡 甲,鍛不摯則不堅,已敝則 橈。”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鍛,鍛革也。摯謂質也。鍛 革大孰,則革敝無强,曲橈 也。”言椎革太過,則革不堅。 《儀禮·喪服傳》: “冠六升, 外畢,鍛而勿灰。” 此言椎擊 麻縷,使略成熟,不須白,故 不用灰。鑄金亦須椎擊,故 《周禮·考工記》攻金之工有 段氏,職文已闕。《説文·殳 部》:“段,椎物也。” 《金部》: “鍛,小治也。” 兩字音同義 近,爲古今字。" 鍭矢 "矢名,弩所射之矢。常 用于近射及田獵。矢鏃重, 可以深入,殺傷力强。鍭亦 爲箭之通名。明器以骨爲 鏃,字作“翭”。《周禮·考工 記·矢人》:“矢人爲矢,鍭矢 參分,茀矢參分,一在前,二 在後。”鄭玄注:“參訂之而平 者,前有鐵,重也。”先秦鏃以 銅爲之,但亦有以鐵者,鄭 注以漢時鐵鏃言之。鍭矢之 鏃重,故全矢重量中心點在 前一、後二之處。《周禮·夏 官·司弓矢》:“殺矢、鍭矢用 諸近射、田獵。” 鄭玄注:“絜 矢、鍭矢、茀矢、庳矢,弩所用 也。……殺矢,言中則死。鍭 矢象焉。鍭之言候也。二者 皆可以司候,射敵之近者及 禽獸。前尤重,中深,而不可 遠也。” 《詩·大雅·行葦》: “四鍭既均。” 毛傳:“鍭,矢。 參亭既均,中蓺。” 參亭,即 《矢人》鄭玄注“參訂之而平” 之意。《爾雅·釋器》:“金鏃翦 羽謂之鍭。”郭璞注:“今之錍 箭是也。”據《方言·九》:“凡 箭鏃……其廣長而薄鐮謂之 錍。”《方言·九》:“箭自關而 東謂之矢,江淮之間謂之鍭, 關西曰箭。”則鍭又爲箭之通 名。《儀禮·既夕禮·記》: “翭矢一乘,骨鍭短衛。” 鄭 玄注:“翭,猶候也。候物而射 之矢也。四矢曰乘。骨鏃短 衛,示不用也。生時翭矢金 鏃。凡爲矢,五分箭長而羽 其一。”衛,箭末之羽。“翭”、 “鍭”,通用。" 闉壙 "以蜃灰填入墓穴底部, 而後放置椁棺。《周禮·地 官·掌蜃》:“斂互物、蜃物, 以共闉壙之蜃。”鄭玄注:“互 物,蚌蛤之屬。闉,塞也。將 井椁,先塞下以蜃禦濕也。” 按: 闉壙用蜃殼之灰。蜃殼 經煅燒後,質如石灰,故能禦 濕。《左傳·成二年》:“宋文 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 馬,始用殉。” 杜預注:“燒蛤 爲炭,以盛壙。”蜃炭色白,故 又可以堊牆。" 闈門 "小門。婦女出入自闈 門。在寢、廟之兩側。《周 禮·考工記·匠人》:“闈門 容小扃參个。”鄭玄注:“廟中 之門曰闈。” 《儀禮·士冠 禮》: “適東壁,北面,見于。” 鄭玄注:“適東壁者,出 闈門也。時母在闈門之外, 婦人入廟由闈門。”《爾雅·釋 宫》:“宫中之門謂之闈 。” 郭 璞注:“謂相通小門也。”則寢 廟兩側之小門均稱闈。" 闋 "止。鼓止、樂止均得稱 闋。《周禮·夏官·大司馬》: “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 刺。”鄭玄注:“鼓戒,戒攻敵, 鼓壹闋,車壹轉,徒壹刺,三 而止,象服敵。” 此言鼓止曰 闋。《禮記·郊特牲》:“樂三 闋,然後出迎牲。”孔穎達疏: “闕,止也。奏樂三遍,止,乃 迎牲入,殺之。” 此言樂止曰 闋。" 隱栝 "矯揉彎曲竹木等,使之 平直或成形之工具。“隱”或 作 “櫽”。《大戴禮記·衛將 軍文子》:“外寬而内直,自設 於隱栝之中,直己而不直於 人,以善存。”《荀子·性惡》: “枸木必將待櫽栝烝矯,然後 直。”楊倞注:“櫽栝,正曲木 之木也。”" 隸僕 "職官名。掌宫室洗埽, 宫中清道,大喪招魂等事。下 士。屬夏官司馬。《周禮·夏 官·隸僕》: “掌五寢之埽除 糞洒之事。祭祀脩寢。王 行,洗乘石。掌蹕宫中之事。 大喪復于小寢大寢。” 鄭玄 注:“五寢,五廟之寢也。”孫 詒讓《周禮正義》卷六十:“知 非王之大小寢者,以宫人掌 王六寢之脩,則王寢埽除糞 洒之事,自有宫人主之,非隸 僕所掌也。” 又注引鄭司農 云:“乘石,王所登上車之石 也。……蹕謂止行者清道, 若今時儆蹕。”" 鞠 "(一)(zhòu咒)星名。應 讀爲噣。正月見于東方。 《大戴禮記·夏小正》: “正 月……鞠則見。鞠者何也? 星名也。鞠則見者,歲再見 爾。” 孔廣森《補注》: “戴震 曰:鞠讀爲噣,字之譌也。 《詩》‘三五在東。’ 傳云:‘三 心五噣,四時更見。’ 箋云: ‘心在東方,三月見,噣在東 方,正月時也。’ 廣森按:噣, 柳星也。歲再見者,正月昏 見,七月晨見。”" 鞠衣 "王后六服之一。王后親 桑服之。其色淺黄。卿之妻 亦得服之。詳“王后六服”。 (見242頁)" 鞞 "大鼓旁之小鼓。亦作 “鼙”。《禮記·月令》仲夏之 月: “命樂師脩鞀鞞鼓。” 詳 “鼙”。(見1274頁)" 韔 "藏弓之袋。《禮記·檀 弓下》:“射之,斃一人,韔 弓。”鄭玄注:“韔,韜也。”又 《檀弓下》:“赴車不載櫜韔。” 鄭玄注:“櫜,甲衣。韔,弓 衣。” 《詩·小雅·采緑》: “之子于狩,言韔其弓。”孔穎 達疏:“謂射訖,與之弛弓,納 于韔中也。”" 顈 "草名。可代葛用。《禮 記·雜記下》:“如三年之喪, 則既顈,其練祥皆行。” 鄭玄 注:“顈,草名。無葛之鄉,去 麻則用顈。”" 顈黼 "刺黼文之單層衣領。《儀 禮·士昏禮》: “女從者畢袗 玄,纚筓,被顈黼,在其後。” 鄭玄注:“顈,襌也。《詩》云: ‘素衣朱襮。’ 《爾雅》云:‘黼 領謂之襮。’《周禮》曰: ‘白 與黑謂之黼。’天子諸侯后夫 人狄衣,卿大夫之妻刺黼以 爲領,如今偃領矣。士妻始 嫁,施襌黼於領上,假盛飾 耳。言被,明非常服。”" 騂剛 "(一)色赤而質硬之土。 詳“糞種”。(見1171頁)" 騂牲 "祭祀天神及宗廟所用毛 色赤紅之牲畜。《周禮·地 官·牧人》: “凡陽祀,用騂 牲,毛之。”鄭玄注:“騂牲,赤 色。毛之,取純毛也。……陽 祀,祭天於南郊及宗廟。”" 駴 "擊鼓聲如疾雷。字同 “駭”。《周禮·夏官·大司 馬》:“及所弊,鼓皆駴,車徒 皆譟。”鄭玄注:“疾雷擊鼓曰 駴。”《經典釋文》:“‘駴’本亦 作‘駭’。”" 駹 "牲之雜色不純者。亦作 “尨”。詳“尨”。(見394頁)" 駹車 "王所乘喪車五乘之一。 駹車,車側有漆,用萑草席爲 車蔽,猓��皮覆於笭,赤黑色 之革爲邊緣。駹車,二十五 月大祥除服後所乘。《周禮· 春官·巾車》: “王之喪車五 乘:……駹車,萑蔽,然��,髤 飾。”鄭玄注:“駹車,邊側有 漆飾也。萑,細葦席也,以爲 蔽者。漆則成藩,即吉也。 然,果然也。髤,赤多黑少之 色韋也。此大祥所乘。” 果 然,亦作“猓��”。 《廣韻·二 仙》:“��,猓��,獸名, 似猿, 白質黑文。”二十五月爲大祥 除服。" 髽 "喪禮,婦人去筓及纚,以 布束髮作結。《儀禮·士喪 禮》:“婦人髽于室。”鄭玄注: “今言髽者,亦去筓纚而紒 也。……既去纚而以髮爲大 紒。如今婦人露紒,其象也。” 《儀禮·喪服》斬衰章:“女子 子在室爲父,布總、箭筓、髽, 衰,三年。” 鄭玄注:“髽,露 紒也。猶男子之括髮。”" 鬴 "容量之器,亦爲容量之 單位。亦作“釜”。容量爲古 六斗四升。其器外圓,内方, 爲一立方尺。其底謂之臀, 高一寸,中空,其容量爲一 豆,亦即四升。鬴又有兩耳, 中空,其容量爲一升。鬴器之 重爲三十斤。《周禮·考工 記》: “栗氏爲量。……量之 以爲鬴,深尺,内方尺,而圜 其外,其實一鬴。其臀一寸, 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 一升。重一鈞。”鄭玄注:“以 其容爲之名也。四升曰豆, 四豆曰區,四區曰鬴。鬴六 斗四升也。鬴十則鍾。方尺 積千寸。於今粟米法少二升 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其數 必容鬴,此言大方耳。圜其 外者,爲之脣。故書‘臀’作 ‘脣’。杜子春云當作‘臀’。 謂覆之其底深一寸也。耳在 旁,可舉也。重三十斤。”按 《考工記》所記之器,大概爲 官量,即標準量器,非一般日 用之鬴。該器各部可以分别 校定鬴、豆、升三種容量之標 準,一器多用。一般日用之 釜,形如罌,小口大腹,兩旁 半環作柄。如戰國齊子禾子 釜。《左傳·昭三年》:“晏子 曰……齊舊四量:豆、區、釜、 鍾。四升爲豆,各自其四,以 登于釜。” “釜”,同“鬴”。又 《考工記》云:“深尺内方尺。” 以度量説明一鬴之容量。《周 金文存》載《秦商鞅銅方升》 刻銘云:“爱積十六尊五分尊 壹爲升。” “尊”借作“寸”,言 16.2立方寸爲一升之容量。 此與《考工記》所述鬴1000立 方寸爲六斗四升之容量,基 本相合。此均用“以度審容” 之方法。反映我國古代科學 技術及器械製造等方面,已 有較高之成就。《周禮·地 官·廩人》:“凡萬民之食,食 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 也;人二鬴,下也。” 鄭玄注: “此皆謂一月食米也。六斗 四升曰鬴。”近代學者根據文 獻及實物測算,戰國後期每 升約合今200毫升,亦即今市升之二合。則古之一鬴即今 之一斗二升八合。《廩人》所 言上歲月食四鬴,以日計之, 日食今之一升七合; 中歲月 食三鬴,即日食今之一升二 合强;下歲月食三鬴,即日食 今之八合。此數比較接近實 際。" 鴽 "鳥名。小鳥,可以爲羞 食。亦稱無母,鴾母、牟母。 字亦作“鴑”。鴽亦即鷃。《儀 禮·公食大夫禮》:“加于下大 夫以雉、兔、鶉、鴽。”鄭玄注。 “鴽,無母。”《禮記·内則》: “雉、兔、鶉、鷃。” 鄭玄注: “以《公食大夫禮》饌校之, ……又以鷃爲鴽也。”則鴽與 鷃同物。”《爾雅·釋鳥》:“鴽, 鴾母。” 郭璞注: “䳺也。 青 州呼鴾母。”䳺同鵪、鷃。《説 文·萑部》:“鴽,牟母也。鴽, 或从鳥。”《説文》从奴聲與禮 書不同。" 糜 "字借爲“��”。��,穀名。 《大戴禮記·夏小正》: “五 月,……初昏大火中。大火 者,心也。心中,種黍菽糜時 也。”“糜”通“��”。 《説文·黍 部》:“��,穄也。” 段玉裁注: “縻,黍之不黏者。”《吕氏春 秋》高誘注: “穄,關西謂之��。”" 麋侯 "以麋皮飾射侯之側,侯 中以麋皮爲鵠,謂之麋侯。 卿大夫之大射,用麋侯,君臣 共射之。詳 “虎侯”。(見 514頁)" 黝 "飾黑曰黝。《周禮·春 官·守祧》: “其祧,則守祧 黝、堊之。” 鄭玄注:“鄭司農 云:‘黝,讀爲幽。幽,黑也。 堊,白也。’”《爾雅·釋宫》: “地謂之黝,牆謂之堊。”郭璞 注:“黑飾地也。白飾牆也。” 《穀梁傳·莊二十三年》:“天 子諸侯黝堊。”楊士勛疏:“徐 邈云:黝,黑柱也;堊,白壁 也。”與《爾雅》略異。" 黝牲 "祭祀地神及社稷所用毛 色幽黑之牲。《周禮·地官· 牧人》:“陰祀用黝牲,毛之。” 鄭玄注:“陰祀,祭地北郊及 社稷也。鄭司農云:‘黝,讀 爲幽,黑也。’”" 叢物 "枝葉叢生之植物,蘆葦 之屬。《周禮·地官·大司 徒》:“五曰原隰,其動物宜臝 物,其植物宜叢物。”鄭玄注: “叢物,萑葦之屬。”" 壝壇 "堆土爲壇。《儀禮·聘 禮》:“爲壝壇畫階,帷其北, 無宫。” 鄭玄注: “壝土象壇 也。”" 壘舍 "軍隊所駐之處築壁壘及 館舍,由夏官之量人營造。 《周禮·夏官·量人》:“營軍 之壘舍,量其市朝州涂,軍社 之所里。”孫詒讓《周禮正義》 卷五十七: “軍所止之處,則 外周帀爲壁壘,又于壘中爲 館舍。《尉繚子·戰威篇》云: ‘軍壘成而後舍’是也。……" 巂 "圓周。規,指車輪之周 爲一丈九尺八寸。《禮記·曲 禮上》: “立視五巂,式視馬 尾。顧不過轂。”鄭玄注:“立, 平視也。巂,猶規也。謂輪 轉之度。‘巂’或爲‘橤’。”《經 典釋文》:“輪轉一周爲巂,一 周丈九尺八寸也。” 按此立 視、式視、顧,均指在車上之 視綫所及。" 幭 "車軾上所覆之皮。字亦 作“簚”。《詩·大雅·韓奕》: “鞹鞃淺幭。”毛傳:“淺,虎皮 淺毛也。幭,覆式也。”《禮記· 曲禮下》: “素簚,乘髦馬。” 《經典釋文》:“簚,本又作 ‘幭’。”" 彝 "(一)禮器之共名,或與 尊連文,稱尊彝。今見兩周 青銅器,不論何種禮器,每云 “作寳尊彝”,或云“作寳彝”, 或云“作寳尊”。" 擾 "馴順。《周禮·天官·大 宰》:“二曰教典,以安邦國, 以教百官,以擾萬民。” 鄭玄 注:“擾,猶馴也。”《周禮·夏 官·服不氏》: “掌養猛獸而 教擾之。”鄭玄注同。按“擾” 爲借字。《説文·手部》:“擾, 煩也。”與馴義異。《説文·牛 部》:“��,牛柔謹也。”馴擾之 擾,本字爲“��”,經傳常借用 “擾”。擾又指馴順之家畜, 如“六擾”。《周禮·夏官·職 方氏》:“河南曰豫州,其畜宜 六擾。”鄭玄注: “六擾,馬、 牛、羊、豕、犬、鷄。”" 旞 "旞,在旗桿上有全羽飾。 一羽備五采,所謂全羽。王 之象路建旞,象路,王朝、夕、 燕出入所乘。《周禮·春官·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 屬以待國事。……全羽爲旞, 析羽爲旌。” 鄭玄注:“全羽、 析羽皆五采,繫之於旞、旌之 上,所謂注旄於干首也。” 又 《司常》:“道車載旞,斿車載 旌。”鄭玄注:“道車,象路也。 王以朝、夕、燕出入。斿車, 木路也。王以田以鄙。全羽、 析羽,五色,象其文德也。”" 歸尸俎 "祭後,尸之俎,饋尸。《儀 禮·有司徹》:“祝告利成,乃 執俎以出于廟門外,有司受 歸之。” 此言,少牢饋食禮歸 尸俎。《儀禮·特牲饋食禮》: “命佐食徹尸俎,俎出于廟 門。” 此言特牲饋食禮歸尸 俎。" 歸俎 "饗賓之後,以俎上所載 之牲,送至賓家,謂之歸俎。 《儀禮·士冠禮》:“賓出,主 人送于門外,再拜。歸賓俎。” 鄭玄注:“使人歸諸賓家也。” 《儀禮·士昏禮》:“歸婦俎于 婦氏人。”鄭玄注:“言俎,則 饗禮有牲矣。婦氏人,丈夫 送婦者,使有司歸以婦俎,當 以反命於女之父母,明所得 禮。” 《儀禮·公食大夫禮》: “有司卷三牲之俎,歸于賓 館。”鄭玄注:“卷,猶收也。無 遺之辭也。三牲之俎,正饌 尤尊,盡以歸賓,尊之至也。 歸俎者,實於篚,它時有所釋 故。”此皆歸俎之禮。" 歸胙 "進獻祭祀之餘肉。《左 傳·僖四年》: “太子祭于曲 沃,歸胙于公。”杜預注:“胙, 祭之酒肉。”" 歸脤 "天子使臣以祭社稷宗廟 之肉賜諸侯,天子諸侯賜祭 肉于大夫,均謂之歸脤。《周 禮·秋官·大行人》:“閒問以 諭諸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 之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 禬以補諸侯之烖。” 鄭玄注: “此四者,王使臣於諸侯之禮 也。……交,或往或來者也。” 《周禮·春官·大宗伯》:“以 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以慶 賀之禮親異姓之國。” 鄭玄 注:“脤膰,社稷宗廟之肉,以 賜同姓之國,同福禄也。兄 弟,有共先王者。”按脤膰之 禮,亦及于異姓之國;賀慶之 禮,亦及于同姓之國。前後兩 句互文。脤、膰對言,則祭社 稷之肉爲脤,祭宗廟之肉爲 膰,散文則祭宗廟之肉亦稱 脤。《説文·肉部》無“脤”、 “膰”字,《示部》:“祳,社肉。 盛以蜃,故謂之祳。”云“盛以 蜃”者,以蜃蛤飾祭器。《炙 部》:“㸋, 宗廟火熟肉。”《公 羊傳·定十四年》:“天王使石 尚來歸脤,石尚者何? 天子 之士也。脤者何? 俎實也,腥 曰脤,熟曰燔。”《公羊》以脤、 燔爲生肉、熟肉之别,鄭玄、 許慎説不同。可備一説 。《左 傳·昭十六年》:“喪祭有職, 受脤、歸脤。” 杜預注:“受脤 謂君祭以肉賜大夫。歸脤謂 大夫祭歸肉於公。”" 歸福 "進獻祭祀之餘肉。同“致 福”。詳“致福”。(見681頁)" 歸藏 "三易之一,殷之易,或説 黄帝時之易。漢時已亡。詳 “三易”。(見50頁)" 殯 "喪禮,大斂置尸于棺,棺 暫停于肂中,謂之殯。天子七 日而殯,諸侯五日,大夫、士、 庶人三日而殯。葬前,棺即停 于此。《儀禮·士喪禮》:“主人 奉尸斂于棺,踊如初,乃蓋。” 鄭玄注: “棺在肂中斂尸焉, 所謂殯也。”《禮記·檀弓上》: “飯於牖下,小斂於户内,大 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 葬於墓,所以即遠也。”因肂 在堂之西階上,故曰“殯於客 位”。《禮記·王制》:“天子七 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 而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 人三日而殯,三月而葬。”《禮 記·喪大記》:“士之喪,二日 而殯。” 鄭玄注:“士之禮,死 與往日,生與來日,此二日, 於死者亦得三日也。” 則《王 制》言士三日殯者,則連死日 數之。《喪大記》言二日殯者, 自死之明日數之。《禮記·檀 弓上》: “孔子少孤,不知其 墓殯於五父之衢。人之見之 者,皆以爲葬也,其慎也,蓋 殯也。”此殯,即停柩之意。詳 “肂”。(見678頁)" 璧 "正圓,徑九寸,中有璧孔,謂之好,徑三寸。好之外 身謂之肉。諸侯享天子用璧。 聘禮亦用璧。《爾雅·釋器》: “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 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郭 璞注:“肉,邊;好,孔。” 《周 禮·考工記·玉人》: “好三 寸以爲度。”好三寸,肉倍好, 則肉爲六寸,六寸加三寸,則 璧之徑爲九寸。《考工記·玉 人》:“璧琮九寸,諸侯以享天 子。”鄭玄注:“享,獻也。《聘 禮》享君以璧,享夫人以琮。”" 璧角 "角,爵名。實五升。以 璧玉飾其口,故稱璧角。《禮 記·明堂位》:“加以璧散、璧 角。”鄭玄注:“散、角皆以璧 飾其口也。”" 璧散 "散,爵名。實四升。以 璧玉飾其口,故稱璧散。《禮 記·明堂位》:“加以璧散、璧 角。”鄭玄注:“散、角皆以璧 飾其口也。”" 璧羡 "璧爲正圓形,徑九寸,其 中之好,徑三寸。璧羡,其廣 減少一寸,縱延長一寸,即縱 一尺,横八寸,成橢圓形。其 中之好,徑仍三寸。可用璧 羡作爲長度之標準。《周禮· 考工記·玉人》:“璧羡度尺, 好三寸以爲度。”鄭玄注:“鄭 司農云:‘羡,徑也。好,璧孔 也。《爾雅》曰: 肉倍好謂之 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 謂之環。’玄謂羡猶延,其袤 一尺,而廣狹焉。”《周禮·春 官·典瑞》: “璧羡以起度。” 鄭玄注: “鄭司農云‘羡,長 也。此璧徑長尺以起度量。 《玉人》職曰璧羡度尺以爲 度。’玄謂羡不圓之貌,蓋廣 八寸,袤一尺。”按云“起度”, 謂可用璧羡以測度物之長 短。" 璧翣 "懸鐘磬之簨虡上飾物。 以璧及繒、五采羽爲之,狀如 扇。《禮記·明堂位》:“夏后 氏之龍簨虡,殷之崇牙,周之 璧翣。”鄭玄注:“周又畫繒爲 翣,戴以璧,垂五采羽於其 下,樹於虡之角上,飾彌多 也。《周頌》曰:‘設業設虡,崇 牙樹羽。’”按:翣,大扇。鄭 玄注引《詩·周頌·有瞽》文。 樹羽,即指璧翣。" 環絰 "以麻繩作環,加於首,爲 小功以下之喪服。與樛絰不 同。詳“繆絰”。(見1173頁)" 皽 "膚上膜皮。《禮記·内 則》:“濯手以摩之,去其皽。” 鄭玄注:“皽,謂皮肉上魄莫 也。”《經典釋文》: “莫,亦作 膜。”" 瞽宗 "殷大學之稱。周仍以爲 大學學禮樂之處,爲大學四 學之一。《禮記·明堂位》: “瞽宗,殷學也,頖宫,周學 也。”《周禮·春官·大司樂》: “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 則以爲樂祖,祭於瞽宗。” 鄭 玄注引鄭司農云:“《明堂位》 曰:‘瞽宗,殷學也; 泮宫,周 學也。’以此觀之,祭於學宫 中。”《禮記·文王世子》:“瞽 宗,秋學禮,執禮者詔之。”鄭 玄注: “學禮樂於殷之學,功 成治定與己同也。”則周代亦 仍以瞽宗爲大學四學之一, 學禮樂之處。" 瞽矇 "職官名。掌吹奏音樂及 歌詠。以其材藝高下,分爲 上瞽、中瞽、下瞽。均以盲者 爲之。亦統稱工,上瞽亦稱 上工,中瞽、下瞽亦稱衆工。 亦稱矇瞍。《周禮·春官》職 官叙:“大師下大夫二人,小 師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 人,中瞽百人,下瞽百六十 人。”鄭玄注:“凡樂之歌,必 使瞽矇爲焉。命其賢知者以 爲大師、小師。……鄭司農 云‘無目眹謂之瞽,有目眹而 無見謂之矇。有目無眸子謂 之瞍。’”按瞽,無目眹,指目 縫黏合。矇,有眸子而無見。 瞍,無眸子。《周禮·春官· 瞽矇》:“掌播鼗柷敔塤簫管 弦歌。諷誦詩,世奠繫,鼓琴 瑟。”鄭玄注:“播,謂發揚其 音。……鄭司農云:‘諷誦詩, 主誦詩以刺君過。故《國語》 曰瞍賦矇誦,謂詩也。’ 杜子 春云:‘世奠繫,謂帝繫、諸侯 卿大夫世本之屬是也。小史 主次序先王之世,昭穆之繫, 述其德行,瞽矇主誦詩,并誦 世繫,以戒勸人君也。’” 《儀 禮·大射儀》: “乃席工于西 階上少東。” 鄭玄注: “工謂 瞽矇善歌諷誦詩者也。” 《大 射儀》:“僕人士相上工。” 又 云:“衆工不拜爵。”按上工即 上瞽,衆工即中下瞽。《詩· 大雅·靈臺》: “矇瞍奏公。” 鄭玄箋云: “凡聲使瞽矇爲 之。”是鄭玄以矇瞍即瞽矇。" 禰 "(一) 父廟。《左傳·襄 十二年》:“凡諸侯之喪,異姓 臨於外,同姓於宗廟,同宗於 祖廟,同族於禰廟。”杜預注: “禰廟,父廟也。同族謂高祖 以下。” 《説文新附·示部》: “禰,新廟也。”" 禱祠 "二者皆祭名。有災病而 祭,祈求神降福祛災曰禱。得 其所求而報祭曰祠。祠即今 所謂還願。《周禮·春官·小 宗伯》:“大災,及執事禱祠於 上下神。”鄭玄注:“求福曰 禱,得求曰祠。” 《周禮·天 官·女祝》: “掌王后之内祭 祀,凡内禱祠之事。”鄭玄注: “内祭祀,六宫之中竈、門、 户。禱,疾病求瘳也。祠,報 福。”" 簜 "管樂器。笙簫之類。《儀 禮·大射儀》: “簜在建鼓之 閒。”鄭玄注:“簜,竹也,謂笙 簫之屬,倚於堂。”" 簡 "(一)以竹片爲之。長者 二尺四寸,一簡寫三十字,用 于書寫經文;短者一尺二寸, 用于書寫傳、記。編簡成册, 亦稱策;亦稱簡記。《禮記· 内則》:“朝夕學幼儀,請肄簡 諒。”鄭玄注:“請習簡,謂所 書篇數也。” 《詩·小雅·出 車》:“畏此簡書。”毛傳: “簡 書,戒命也。”孔穎達疏: “古 者無紙,有事書之簡,謂之簡 書。”《儀禮·聘禮·記》:“百 名以上書於策,不及百名書 於方。”鄭玄注:“名者,文也, 今謂之字。策,簡也。方,板 也。”賈公彦疏:“簡,謂據一 片而言; 策是編連之稱。是 以《左傳》云: 南史氏執簡以 往。是簡者未編之稱。此經 云:百名以上書之於策,是其 衆簡相連之名。鄭 (玄)作 《論語序》云: ‘《易》、《詩》、 《禮》、《樂》、《春秋》策皆二尺 四寸。(據阮元《校勘記》改) 《孝經》謙,半之。《論語》八 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謙焉。’ 是其策之長短。鄭注《尚書》 三十字一簡之文。服虔注《左 氏》云: ‘古文篆書一簡八分 字。’是一簡容字多少者。” 《論衡·量知》: “截竹爲簡, 破以爲牒。加筆墨之跡,乃 成文字。大者爲經,小者爲 傳記。”" 簡記 "竹簡用以記事,故稱簡 記。《禮記·王制》:“大史典 禮,執簡記,奉諱惡。” 鄭玄 注:“簡記,策書也。諱,先王 名。惡,忌日。” 大史所執簡 記,即記載禮典程序之策書。 《周禮·春官·大史》:“大會 同、朝覲,以書協禮事。及將 幣之日,執書以詔王。”書,即 簡記。" 簡稽 "登記士卒、兵器之簿書。 《周禮·天官·小宰》:“以官 府之八成經邦治:……二曰 聽師田以簡稽。”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簡稽,士卒兵器簿 書。簡猶閲也。稽猶計也,合 也。合計其士之卒伍,閲其兵 器,爲之要簿也。” 按簡稽本 爲動詞,引申爲記載檢閲車 徒兵器之簿書。" 簨 "懸鐘磬鼓等樂器架之横 梁。簨同“筍”。詳“筍虡”。 (見853頁)" 簨虡 "懸鐘磬之架。亦作“筍 虡”。《禮記·檀弓上》: “有 鐘磬而無簨虡,其曰明器,神 明之也。” 鄭玄注:“不懸之 也。横曰簨,植曰虡。” 詳“筍 虡”。(見853頁)" 簭人 "職官名。“簭”同“筮”。掌 占筮之事。中士。屬春官宗 伯。亦稱卦者。亦稱筮史。 《周禮·春官·簭人》:“掌三 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連 山》,二曰 《歸藏》,三曰《周 易》。九筮之名: 一曰巫更, 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 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 曰巫祠,八曰巫參,九曰巫 環,以辨吉凶。凡國之大事 先筮而後卜。”鄭玄注:“此九 巫讀皆當爲‘筮’,字之誤也。 更,謂筮遷都邑也。咸,猶僉 也。謂筮衆心歡不也。式, 謂筮制作法式也。目,謂事 衆,筮其要所當也。易,謂民 衆不説,筮所改易也。比,謂 筮與民和比也。祠,謂筮牲 與日也。參,謂筮御與右也。 環,謂可致師不也。”按致師, 猶今之所謂宣戰。士亦有筮 人,亦稱卦者,筮史。《儀禮· 士冠禮》:“筮人執筴。” 鄭玄 注:“筮人,有司主三易者。” 又《士冠禮》:“卦者在左。”鄭 玄注:“卦者,有司主畫地識 爻者。” 按卦者亦筮人之屬。 《左傳·僖二十八年》:“曹伯 之豎侯獳貨筮史。”筮史亦即 筮人。" 簠 "盛稻粱之器,其形方。詳 “簋”。(見1170頁)" 簝 "器名。置肉之籠。《周 禮·地官·牛人》:“凡祭祀, 共其牛牲之互,與其盆、簝以 待事。”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簝,受肉籠也。”" 簞 "竹器。圓形。《儀禮·士 冠禮》:“櫛實于簞。”鄭玄注: “簞,笥也。”《禮記·曲禮上》: “凡以弓劒苞苴簞笥問人者, 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鄭玄 注:“圓曰簞,方曰笥。”按簞、 笥對文異,散文通。" 繒 "帛之總名。《禮記·禮 運》:“列祭祀,瘞繒。” 鄭玄 注:“埋牲曰瘞。幣帛曰繒。” 埋幣帛,祭地神。《説文·糸 部》:“繒,帛也。”" 織 "染絲而織者謂之織。《禮 記·玉藻》:“士不衣織。” 鄭 玄注:“織,染絲織之。士衣 染繒也。”孔穎達疏: “織者, 前染絲後織者,此服功多,色 重,故士賤不得衣之也。…… 士衣染繒。”染繒,織而後染。" 織女 "星名,位於銀河北,與銀 河南之牽牛星相對。織女共 三星,形如等邊三角形。織 女一即天琴座α,一等星,色 青白。通常所稱織女,多單 指此星而言。《大戴禮記·夏 小正》:“七月……初昏,織女 正東鄉。” “十月……織女正 北鄉,則旦。織女,星名也。” “鄉”通“嚮”。" 繕人 "職官名。掌王所用弓弩 矢箙矰弋抉拾之職。上士。 屬夏官司馬。亦稱弓人。《周 禮·夏官·繕人》: “掌王之 用弓、弩、矢、箙、矰、弋、抉、 拾。掌詔王射,贊王弓矢之 事。凡乘車充其籠箙,載其 弓弩。既射則斂之,無會計。” 《儀禮·燕禮·記》:“既發, 則小臣受弓,以授弓人。” 胡 匡衷《儀禮釋官》云:“以《周 禮·繕人》考之,疑即其官。” 按《考工記》有弓人爲製作弓 弩之工,與此弓人不同。" 繚祭 "九種食祭之一。繚祭, 以手摩肺之上部,至于下部, 乃絶取一部分,以祭。《周禮· 春官·大祝》:“辨九祭,…… 八曰繚祭。”鄭玄注:“鄭司農 云:‘繚祭,以手從肺本循之 至于末,乃絶以祭也。’” 《儀 禮·鄉飲酒禮》:“右手取肺, 卻左手執本,坐,弗繚,右絶 末以祭。尚左手嚌之,興,加 于俎。”此即繚祭。" 繘 "井中汲水之繩索。《儀 禮·士喪禮》:“管人汲,不説 繘,屈之。”鄭玄注:“不説繘, 將以就祝濯米。屈,縈也。” 《説文·糸部》:“繘,綆也。” 又“綆,汲井綆也。”以繩索繫 於瓶,汲水井中。喪事急,故 汲水者不解脱其繩索,但縈 屈之,執於手。" 繐 "縷細而布疏謂之繐。常 用作喪服。《儀禮·喪服》: “繐衰裳,牡麻絰。既葬除之 者。”《喪服傳》:“繐者何? 以 小功之縷也。”鄭玄注:“治其 縷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細 其縷者,以恩輕也。升數少 者,以服至尊也。凡布細而 疏者謂之繐。”繐衰裳爲諸侯 之臣爲天子服喪所用。" 繢 "(一)畫文采。古代上衣 及旗幟有塗色畫者。同“繪”。 《周禮·考工記》: “畫繢之 事,雜五色,東方謂之青,南 方謂之赤,西方謂之白,北方 謂之黑,天謂之玄,地謂之 黄。青與白相次也,赤與黑 相次也,玄與黄相次也。”鄭 玄注:“此言畫繢六色所象, 及布采之第次。繢以爲衣。” 《詩·王風·大車》:“毳衣如 菼。”毛傳:“菼,鵻也,蘆之初 生者。” 鄭玄箋:“毳衣之屬, 衣繢而裳繡,皆有五色焉。其 青者如鵻。”此言衣有畫文采 者,與繡不同。《周禮·春官·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 屬,以待國事。日月爲常,交 龍爲旂,通帛爲旜,雜帛爲 物,熊虎爲旗,鳥隼爲旟,龜 蛇爲旐,全羽爲燧,析羽爲 旌。”鄭玄注:“物名者,所畫 異物則異名也。”此言旗幟有 畫文采者。" 職内 "職官名。掌國家賦税收 入之職。上士。屬天官冢宰。 《周禮·天官·職内》:“掌邦 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 其總。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 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鄭 玄於《周禮·天官》職官叙注: “職内,主入也。” 按《説文· 入部》:“内,入也” 故掌賦入 之官稱職内。職内將賦税收 入,分辨類别,交各府。但須 登録於總册。官府及都鄙之 收入,亦交帳目副本,以考核 全國徵收支用之情况。" 職方 "主管一方之政事。《禮 記·曲禮下》: “五官之長曰 伯,是職方。其擯於天子也, 曰天子之吏。” 鄭玄注:“職, 主也。是伯分主東西者。《春 秋傅》 曰自陝以東,周公主 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 職方氏 "職官名。掌天下地圖, 主四方之職貢及王巡守時爲 先導等職。中大夫,爲土方 氏、懷方氏等官之長。屬夏 官司馬。《周禮·夏官·職方 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 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 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 之人民,與其財用、九穀、六 畜之數要,周知其利害。乃 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 凡邦國小大相維。王設其牧, 制其職,各以其所能;制其 貢,各以其所有。王將巡守, 則戒于四方,曰: 各脩平乃 守,考乃職事,無敢不敬戒, 國有大刑。及王之所行,先 道,帥其屬而巡戒令。王殷 國,亦如之。”" 職官數 "《禮記·王制》述夏制天 子、諸侯職官數。周天子職 官數,詳于《周禮》各官之職 官叙。《禮記·王制》:“天子 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 十一元士。大國三卿,皆命 於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 十七人。次國三卿,二卿命 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下大 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國 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 人,上士二十七人。”鄭玄注: “此夏制也。”孫詒讓《周禮正 義》據《周禮》職官叙統計,周 天子之天、地、春、夏、秋五 官,(缺冬官)共計公三人,卿 十一人,中大夫六十八人,下 大夫二百五十七人,上士一 千九十人,中士四千四百七 十人,下士五千六百九十二 人。其他府、史、胥、徒不計。" 職金 "職官名。掌識别金玉錫 石丹青等礦物及出納之職。 上士。屬秋官司寇。《周禮·秋 官·職金》:“掌凡金玉錫石丹 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 物之美惡與其數量,楬而璽 之。入其金錫于爲兵器之府, 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 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罰、貨 罰,入于司兵。旅上帝,則共 其金版,饗諸侯亦如之。凡 國有大故而用金石,則掌其 令。”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受 其入征者,謂主受采金玉錫 石丹青者之租税也。楬而璽 之者,楬書其數量以著于物 也。璽者,印也。既楬書揃其 數量,又以印封之。今時之書 有所表識謂之楬櫫。”按職金 之職,一、識辨采礦者所繳金 玉錫石丹青之等級;登記其 數量,並分别交付金工及玉 府、内府。二、收納法官繳入 罪人贖罪之罰金、罰貨,交付 司兵。三、旅祭上帝供金版; 國有戰事,向民征用金石。" 職喪 "職官名。掌諸侯及卿大 夫士之喪事。上士。屬春官 宗伯。《周禮·春官·職喪》: “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 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禮, 涖其禁令,序其事。”《周書· 大聚解》: “立職喪以䘏死。” 按稱職喪者,職,主管之義。 一九七七年山東沂水劉家店 春秋墓出土鈴鐘,銘文曰: “陳大喪史中高作鈴鐘。” 漢 印中亦有“喪史”,喪史或即 《周禮》之職喪。" 職歲 "職官名。掌國家財物支 出之職。上士。屬天官冢宰。 《周禮·天官·職歲》:“掌邦 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 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 之。”按職内,主管收入;職歲 主管支出。" 職幣 "職官名。掌官府所餘之 財物。上士。屬天官冢宰。 《周禮·天官·職幣》:“掌式 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 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 財。”鄭玄注:“幣,謂給公用 之餘。”職幣負責收取各官 府、都鄙以及祭祀、賓客、喪 紀、會同、軍旅等所用餘之財 物。詳“幣餘”。(見1047頁)" 聶 "薄切爲片。《禮記·少 儀》:“聶而切之爲膾。” 鄭玄 注:“聶之言䐑也。 先藿葉切 之,復報切之,則成膾。” 言 先切成薄片,然後細切,則成 膾。" 藻車 "王所乘喪車五乘之一。 藻,同藻。薻車,車身塗青色 土,以青色綢作車蔽,用鹿皮 覆於笭,草爲邊緣。藻車,十 三月練祭後所乘。《周禮·春 官·巾車》:“王之喪車五乘: ……藻車,薻蔽, 鹿淺��,革 飾。” 鄭玄注:“藻,水草,蒼 色。以蒼土堊車,以蒼繒爲 蔽也。 鹿淺��, 以鹿夏皮爲 覆笭。又以所治去毛者緣之。 此既練所乘。” 《説文·艸 部》:“藻,水草也。從艸,從 水,巢聲。或從喿,作藻。”則 藻,同藻。" 襗 "袴。襗亦作“澤”。《詩· 秦風·無衣》:“豈曰無衣,與 子同澤。”鄭玄箋:“襗,褻衣, 近污垢。” 鄭玄箋讀澤爲襗。 《説文·衣部》: “襗,絝也。” “絝”同“袴”。" 覆手 "食後,以手在口邊拭 之,表示食畢。《禮記·玉 藻》:“君未覆手,不敢飧。”鄭 玄注: “覆手以循咡,已食 也。”孔穎達疏:“謂食飽必覆 手以循口邊,恐有殽粒污著 之也。”" 覲 "諸侯秋朝于天子稱覲。 覲亦爲諸侯朝于天子之專 稱,四時皆得稱覲。《周禮· 秋官·大行人》: “春朝諸侯 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 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 冬遇以協諸侯之慮。” 鄭玄 注:“圖、比、陳、協,皆考績 之言。王者春見諸侯,則圖 其事之可否;秋見諸侯,則比 其功之高下;夏見諸侯,則陳 其謀之是非;冬見諸侯,則合 其慮之異同。六服以其朝歲 四時分來,更迭如此而徧。” 《周禮·春官·大宗伯》亦有 春朝、夏宗、秋覲、冬遇之文。 鄭玄注:“覲之言勤也。欲其 勤王之事。”又覲爲諸侯見天 子之專稱,四時皆得稱覲。 《詩·大雅·韓奕》:“韓侯入 覲,以其介圭,入覲于王。”不 必在秋時 。《儀禮·覲禮》恐 亦不必限于秋朝天子之禮。" 覲禮 "諸侯秋時朝見天子之 禮。《覲禮》爲《儀禮》第十篇。 賈公彦疏引鄭玄《三禮目録》 云:“覲,見也。諸侯秋見天 子之禮也。春見曰朝,夏見 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 朝宗禮備,覲遇禮省,是以享 獻不見焉。三時禮亡,唯此 存爾。覲禮於五禮屬賓禮。 大戴第十六,小戴第十七, 《别録》第十。”覲禮之主要禮 節:一、郊勞。諸侯至郊,天 子使使者用璧慰勞之。諸侯 迎於帳幕之帷門外,再拜,受 璧。使者將返,還璧。諸侯贈 使者束帛乘馬。二、賜舍。天 子使使者賜諸侯館舍。諸侯 再拜稽首。諸侯賜使者束帛 乘馬。三、戒覲期。天子使 大夫告知覲見日期,諸侯再 拜稽首。四、行覲禮。諸侯先 在館舍中,行釋幣禮,禱告行 主。乘墨車,載龍旂,執瑞玉, 往朝。天子在堂上户牖之間, 負扆而立。諸侯入門右,坐 奠圭,再拜稽首。諸侯取圭, 升,王受之。侯氏北面再拜稽 首。五、三享。三享即三獻。一 獻馬十匹或虎豹之皮。二獻 三牲魚腊等。三獻龜、金、絲、 丹漆、竹等。每次獻均另有 束帛加璧。擯者代天子説: “予一人將受之。”六、肉袒請 罪。諸侯右臂肉袒,于廟門 外,入門右,北面立,告王治 國有罪。擯者傳天子話,説: “伯父無事,歸寧乃邦。”諸侯 再拜稽首。凡同姓大國,天 子稱諸侯曰伯父; 小邦稱叔 父。異姓大國稱伯舅,小邦 稱叔舅。八、賜諸侯車服。天 子遣使者往諸侯館舍,賜車、 服。車如金路、象路等,服如 袞服、鷩服等,加有命書。諸 侯升堂,西面立,大史讀天子 命書。諸侯降階,再拜稽首。 使者出。諸侯贈使者、大史 均束帛四馬。按以上所述覲 禮,其實不必限于秋時朝見 天子之禮,四時皆同。" 豐 "承尊、爵之器,形如豆而 低。《儀禮·燕禮》:“公尊瓦 大兩,有豐。”鄭玄注:“豐,形 似豆,卑而大。”《儀禮·大射 儀》:“膳尊兩甒在南,有豐。” 鄭玄注:“豐以承尊也。…… 近似豆,大而卑矣。” 《儀禮· 鄉射禮》: “命弟子説豐。”鄭 玄注:“將飲不勝者,設豐,所 以承其爵也。豐形蓋似豆而 卑。”" 豐本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韭 曰豐本。《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韭曰豐 本。”鄭玄注:“豐,茂也。”" 豐碑 "以大木樹於墓壙四周, 形如碑,上設鹿盧,用以下棺 於壙。亦單稱碑。此爲天子 之制,後諸侯亦僭用之。《禮 記 ·檀弓下》:“公室視豐碑, 三家視桓楹。” 鄭玄注: “豐 碑,斲大木爲之,形如石碑, 於槨前後四角樹之,穿中,於 間爲鹿盧,下棺以繂繞。天 子六繂四碑,前後均重鹿盧 也。”《禮記·喪大記》:“君葬 用輴,四綍二碑。……大夫 二綍二碑,……士二綍無 碑。”" 轊 "套於車軸露於轂外者, 以銅爲之。用以保護車軸。 字亦作“軎”。詳“軎”。(見694 頁)" 邊璋 "璋之最小者。長七寸, 較大璋、中璋短二寸,文飾爲 大璋之半。詳“璋”。(見1063 頁)" 醫 "(一)飲料,以粥加麴或 糵釀之而成。詳“四飲”。(見 282頁)" 醫師 "職官名。亦稱醫。掌醫 之政令及藥物。爲衆醫之長。 上士。屬天官冢宰。《周禮· 天官·醫師》: “掌醫之政令。 聚毒藥以共醫事。凡邦之有 疾病者、有疕瘍者造焉,則使 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 事,以制其食。十全爲上,十 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 三次之,十失四爲下。” 鄭玄 於《周禮·天官》職官叙注云: “醫師,衆醫之長。”按云毒藥 者,《廣雅·釋詁》: “毒,苦 也。”藥味辛苦,故云毒藥。疕 瘍,鄭玄注:“疕,頭瘍,亦謂 秃也。身傷曰瘍。” 云“制其 食” 者,考查各醫治愈之效 果,分爲五等,而定其俸禄。 醫師簡稱醫。《左傳·僖三十 年》:“晉侯使醫衍酖衛侯。” 《左傳·成十年》:“公疾病,求 醫于秦。秦伯使醫緩爲之。”" 醫酏糟 "醫及酏之帶糟者,用作 飲料。《周禮·天官·酒正》: “共后之致飲于賓客之禮醫 酏糟。”鄭玄注:“糟,醫酏之 不泲者,泲曰清,不泲曰糟。” 醫、酏皆爲飲料,濾去其滓則 爲清,未濾者則爲糟。" 醬 "醯、醢之總名,用魚、肉、 蔬、果製成之醬。《周禮·天 官·膳夫》:“凡王之饋,醬用 百有二十罋。”鄭玄注:“醬謂 醯、醢也。王舉則醢人共醢 六十罋,以五齏、七醢、七菹、 三臡實之;醯人共齏、菹醯物 六十罋。”" 醬齊 "調劑醯醢之寒温之度。 齊,同“劑”。《周禮·天官· 食醫》:“醬齊視秋時。” 鄭玄 注:“醬宜涼。”賈公彦疏:“醬 者食之主,言醬則該諸豆實。 四時皆須涼,故言醬齊視秋 時。”" 鎛 (一)農具,用以除草。形 如今之鋤,刃博大,曲木爲 柄。鎛較早即以鐵爲之。因 其刃博,故得名鎛; 用以除 草,故亦稱耨;其柄曲,故亦 稱斪斸。《周禮·考工記》: “攻金之工,……段氏爲鎛 器。”鄭玄注:“鎛器,田器,錢 鎛之屬。”《詩·周頌·良耜》: “其鎛斯趙,以媷荼蓼。”鄭玄 箋:“以田器刺地,薅去荼蓼 之草。” 《詩·周頌·臣工》: “命我衆人,庤乃錢鎛。” 毛 傳:“錢,銚。鎛,耨。”依毛傅 則鎛、耨爲一物。《吕氏春秋· 任地》:“耨柄尺,此其度也; 其博六寸,所以間稼也。” 高 誘注:“耨,芸苗也。六寸所 以入苗間。”此耨之形制,亦 即鎛之形制。又《爾雅·釋 器》:“斪斸謂之定。”郭璞注: “鋤屬。”《説文·木部》:“欘, 一曰斤柄,性自曲者。” 《廣 雅·釋器》“定謂之耨。”是知 鎛亦以曲木爲柄。據《淮南 子·氾論》:“古者剡耜而耕, 摩蜃而耨。” 則上古用蜃除 草。今鎛之刃博,柄短,其形 制或即從蜃演變而來。 鎛師 (二)樂器。形如鐘而大。 本字作“鑮”。《周禮·春官· 鎛師》,借“鎛”爲 “鑮”。《説 文·金部》:“鑮·大鐘,淳于 之屬,所以應鐘磬也。” 詳 “鑮”。(見1294頁) 鎮圭 "天子所執之圭。長尺二 寸,上下刻四鎮之山。中間 有必。 “必”, 通“縪”, 即繫 帶,便于持取。鎮圭亦作瑱 圭,亦作珍圭。《周禮·春官· 大宗伯》:“王執鎮圭。” 鄭玄 注:“鎮,安也。所以安四方。 鎮圭者,蓋以四鎮之山爲瑑 飾。圭長尺有二寸。”《周禮· 考工記·玉人》: “鎮圭尺二 寸,天子守之。”又云: “天子 圭中必。”鄭玄注:“必,讀如 鹿車縪之縪, 謂以組約其中 央,爲執之,以備失隊。”縪, 即指所繫之帶。鎮圭亦作瑱 圭。《周禮·秋官·小行人》: “王用瑱圭。”亦作珍圭。《周 禮·春官·典瑞》:“珍圭以徵 守,以恤凶荒。”鄭玄注:“杜 子春云:‘珍’當爲‘鎮’。”" 鏤膺 "馬頸之鏤金革套環,及 下垂於胸之纓飾。亦稱鉤 膺。《周禮·春官·巾車》稱 樊纓。詳“樊纓”。(見1044 頁)" 闕 "宫門外之建築物,形如 臺,懸典法於此,布告萬民。 天子左右兩闕,諸侯一闕。亦 稱象魏,亦稱觀。《周禮·天 官·大宰》:“正月之吉,始和 布治于邦國、都鄙。乃縣治 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治 象,挾日而斂之。” 鄭玄注: “鄭司農云:‘象魏,闕也。’” 《公羊傳·昭二十五年》:“子 家駒曰: 設兩觀。” 何休注: “禮天子、諸侯臺門,天子外 闕兩觀,諸侯内闕一觀。” 詳 “象魏”。(見868頁)" 闕狄 "王后六服之一。王后祭 羣小祀服之。諸侯之夫人亦 得服之。其色赤。闕狄亦作 屈狄。詳“王后六服”。(見 242頁)" 闕車 "兵車名。古列車爲陣, 或有疏缺,即以闕車之部隊 補之。《周禮·春官·車僕》: “掌戎路之萃,廣車之萃,闕 車之萃,苹車之萃,輕車之 萃。” 鄭玄注: “此五者皆兵 車,所謂五戎也。……闕車, 所用補闕之車也。”按“萃”通 “倅”,部隊。《左傳·桓五 年》: “以中軍奉公爲魚麗之 陳,先偏後伍,伍承彌縫。”杜 預注:“以車居前,以伍次之, 承偏之隙而彌縫闕漏也。”此 即闕車之用。" 藉 "(一)人民助耕公田,以 勞力抵充租税。亦稱助。《禮 記·王制》:“古者,公田,藉 而不税。”鄭玄注:“藉之言借 也°借民力治公田, 美惡取 於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 古者,謂殷時。殷時實行勞 役地租,農夫先耕種公田,再 耕種私田。公田之收穫歸貴 族,私田之收穫歸農夫。《孟 子·滕文公上》: “夏后氏五 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 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 者,徹也。助者,藉也。”貢, 每年繳納相同數量租税,不 管收成好壞。徹,以收穫之 十分之一爲租税,與勞役地 租之助不同。" 藍 "染青之草。《禮記·月 令》仲夏之月: “令民毋艾藍 以染。”《大戴禮記·夏小正》 五月:“啓灌藍蓼。啓者,别 也,陶而疏之也。灌也者,聚 生者也。” 言藍草本爲叢生, 到五月可分移稀散。" 藍蓼 "草名。取其汁可染物。 或稱蓼藍、藍。《大戴禮記· 夏小正》: “五月……啓灌藍 蓼。啓者,别也,陶而疏之也。 灌也者,聚生者也。”啓灌,謂 將業生者分開移栽。《禮記· 月令》: “仲夏之月……令民 毋艾藍而染。”鄭玄注:“爲傷 長氣也。此月藍始可别。”" �� "通“餕”。食餘謂之餕。 《儀禮·特牲饋食禮》:“祝命 嘗食,��者舉奠,許諾。”鄭玄 注:“古文,‘��’皆作 ‘餕’。” 按“��”爲“��” 字之誤。 《説 文·食部》:“籑,具食也。从 食,算聲。饌,籑或从巽。” 《儀禮》用饌,爲具陳酒食之 義。又用“籑”,借作 “餕”。 “饌”、“籑”分爲兩字。《論語· 爲政》:“有酒食,先生饌。”何 晏《集解》:“馬曰:‘先生,謂 父兄。饌,飲食也。”《經典釋 文》: “先生饌,鄭 (玄) 作 ‘餕’,音俊,食餘曰餕。”則似 饌(籑)、餕兩字,古可通借。��者餕尸食之餘, 均在祭畢 尸出之後。士祭,特牲饋食 禮,��者二人,爲嗣子及長兄 弟。 大夫祭,少牢饋食禮,�� 者四人,爲二佐食,二賓長。 《禮記·祭統》: “是故尸謖, 君與卿四人餕,君起,大夫六 人餕,臣餕君之餘也。大夫 起,士八人餕,賤餕貴之餘 也。士起,各執其具以出,陳 于堂下,百官進(餕),徹之, 下餕上之餘也。”則天子、諸 侯之祭,其��者自君至百官。" 雚葦 "蘆葦。“雚” 或作“萑”。 《大戴禮記·夏小正》: “七 月,秀雚葦,未秀則不爲雚 葦,秀然後爲雚葦。”按雚、葦 皆長成之名。荻初生者爲菼, 長大爲薍,成則名爲雚。葦 初生者爲葭,長大爲蘆,成則 名爲葦。故云:“秀然後爲雚 葦”。祇開花不結實爲秀。 《詩·豳風·七月》:“八月萑 葦。”指可收割雚葦。" 襢衣 "婦人禮服之一。無畫繡, 白色。亦作展衣。《禮記·雜記 上》:“内子以鞠衣、褒衣、素 沙;下大夫以檀衣,其餘如 士。”鄭玄注:“下大夫,謂下 大夫之妻。‘襢’ 《周禮》作 ‘展’。”《禮記·喪大記》:“君 以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 赬,世婦以檀衣。”孔穎達疏: “世婦,大夫妻也。其上服唯 襢衣,古用招魂也。”《周禮· 天官·内司服》:“掌王后之六 服:褘衣、揄狄、闕狄、 鞠衣、 展衣、緣衣。”鄭玄注: “鄭司 農云:‘展衣,白衣也。’ 玄謂 展衣,以禮見王及賓客之服。 字當爲‘襢’。襢之言亶。亶, 誠也。” 《詩·鄘風·君子偕 老》:“瑳兮瑳兮,其之展也。” 毛傳:“禮有展衣者, 以丹縠 爲衣。”鄭玄箋:“后妃六服之 次,展衣宜白。” 則毛傳以展 衣爲赤色,二鄭以爲白色。今 從二鄭説。詳 “王后六服”。 (見242頁)" 闑 "門中所樹桓木,亦稱橛。 一門有東西兩闑。《儀禮·士 冠禮》:“布席于門中,闑西, 閾外,西面。”鄭玄注:“闑,門 橛。”《禮記·玉藻》“賓入不中 門,不履閾。公事自闑西,私 事自闑東。”鄭玄注:“此謂聘 客也。不中門,不履閾,辟尊 者所行也。”《禮記·曲禮上》: “大夫士出入君門,由闑右。” 《論語·鄉黨》: “立不中門, 行不履閾。”孔穎達《禮記·玉 藻》疏,以爲門祇一闑;賈公 彦《儀禮·聘禮》疏,以爲門 有東西兩闑。按既有闑東、 闑西,而又有中門,是門必有 兩闑乃可。中門爲兩闑之中; 闑東爲東闑之東,闑西爲西 闑之西。應從賈説。" 雜記 "《禮記》第二十、第二十 一篇篇名。因簡策重多,分 《雜記》上、下兩篇。孔穎達 疏引鄭玄《三禮目録》云:“名 曰‘雜記’者,以其雜記諸 侯以下至士之喪事。此於 《别録》屬喪服。分爲上下, 義與《曲禮》、《檀弓》分别不 殊也。”" 雜裳 "下士玄端服雜裳,雜裳, 前玄後黄。《儀禮·士冠禮》: “玄端,玄裳、黄裳、雜裳可 也,緇帶,爵韠。”鄭玄注:“上 士玄裳,中士黄裳,下士雜 裳。雜裳者,前玄後黄。”" 雞人 "職官名。掌供雞牲,國 有大祭祀、大賓客等任呼旦 之事。下士。屬春官宗伯。 《周禮·春官·雞人》:“掌共 雞牲,辨其物。大祭祀,夜嘑 旦,以嘂百官。凡國之大賓 客、會同、軍旅、喪紀,亦如 之。凡國事爲期,則告之 時。”鄭玄注:“夜,夜漏未盡, 雞鳴時也。呼旦,以警起百 官,使夙興。”又注云: “象雞 知時也。告其有司主事者。” 按“嘑”同“呼”。“嘂”同“叫”。 呼旦,指天將明時,高聲大 呼。叫醒百官起身。" 雞夷 "即雞彝。“夷”借作“彝”。 《禮記·明堂位》: “灌尊:夏 后氏以雞夷。”鄭玄注: “夷, 讀爲彝。《周禮》:‘春祠、夏 禴,祼用雞彝、鳥彝’。”詳“鷄 彝”。(見1274頁)" 雙璜 "在佩玉之下部,形如璧 玉之半。《大戴禮記·保傅》: “上有雙衡,下有雙璜、衝 牙。”盧辯注:“衡,平也。半 璧曰璜。”《説文·玉部》:“璜, 半璧也。”按璜本爲禮北方所 用玉器,佩玉之璜形同而小。 詳“佩玉”。(見442頁)" 鞮屨 "無絇之草屨。《禮記·曲 禮下》:“大夫士去國,……素 衣、素裳、素冠、徹緣、鞮屨、 素簚、乘髦馬。”鄭玄注:“鞮 屨,無絇之菲也。” 按絇爲鞋 頭如鼻翹起者。" 鞮鞻氏 "職官名。掌四夷之舞樂 及聲歌。下士。屬春官宗伯。 《周禮·春官·鞮鞻氏》:“掌 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祭祀 則吹而歌之,燕亦如之。” 鄭 玄注:“四夷之樂,東方曰��, 南方曰任,西方曰株離,北方 曰禁。……言與其聲歌,則 云樂者主於舞。”又於《春官》 職官叙注云:“鞻,讀爲履,鞮 屨,四夷舞者所屝也。今時倡 蹋鼓沓行者有屝。”按《説文· 革部》:“鞮,革履也。” 又《尸 部》:“屝,履也。”《釋名·釋衣 服》:“齊人謂韋履曰屝,屝, 皮也,以皮作之。” 則鞮鞻爲 歌舞時穿之革履。" 鞭 "撻笞之刑。《周禮·秋 官·條狼氏》: “誓大夫曰敢 不關,鞭五百。”《書·舜典》: “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國 語·魯語上》:“薄刑用鞭扑。” 《白虎通義·五刑》:“刑不上 大夫者,據禮無大夫刑,或曰 撻笞之刑也。”按《周禮》明言 誓大夫,鞭五百,則大夫有撻 笞之刑,《白虎通義》之説不 足據。" 人 "職官名。主治皮革以冒 鼓、又兼製鼓框之職。屬攻 皮之工。 此職亦稱 “��人”、 “鼓人”。 “”亦作“煇”。《周 禮·考工記》:“人爲臯陶。” 鄭玄注:“鄭司農云‘,書或 爲��。 臯陶,鼓木也。’玄謂��者以皐陶名官也。 ��則陶 字從革。”是人,亦稱��人。 《儀禮·大射儀》:“羣工陪于 後。” 鄭玄注: “《考工記》曰 ‘鼓人爲皐陶,長六尺有六 寸。”是人,亦通稱爲鼓人。 《周禮·地官》另有鼓人,掌 教六鼓。《禮記·祭統》:“煇 者,甲吏之賤者也。”鄭玄注: “煇,《周禮》作‘’。 謂磔 皮革之官也。”是“”, 又作 “煇”。" 顓頊 "古帝王名。顓頊,高陽 氏。《禮記·月令》孟冬之 月:“其帝顓頊,其神玄冥。” 鄭玄注:“此黑精之君,水官 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 者也。顓頊,高陽氏也。”配 五行,屬于水。" 饁獸 "田獵後,以所獲獸薦於 四郊羣神之兆壇。《周禮·春 官·小宗伯》:“若大甸,則帥 有司而饁獸于郊,遂頒禽。” 鄭玄注:“甸,讀曰田。有司, 大司馬之屬。饁,饋也。以 禽饋四方之神於郊,郊有羣 神之兆。” 《周禮·春官·甸 祝》: “及郊饋獸,舍奠于祖 禰。”" �� "(一)稠粥。同“饘”。《荀 子·禮論》:“芻豢、 稻粱、�� 鬻、魚肉、菽藿、酒醬,是吉凶 憂愉之情,發於食飲者也。”" 餼 "(一)贈人生牲曰餼。《儀 禮·聘禮》:“餼之以其禮。上 賓大牢,積唯芻禾,介皆有 餼。”鄭玄注: “凡賜人以牲, 生曰餼。餼,猶稟也,給也。” 又《聘禮》:“君使卿韋弁歸饔 餼五牢。”鄭玄注:“牲,殺曰 饔,生曰餼。”" 騋 "馬七尺以上稱騋。 《周 禮·夏官·庾人》: “馬八尺 以上爲龍,七尺以上爲騋,六 尺以上爲馬。”《詩·鄘風·定 之方中》:“騋牝三千。”毛傳: “馬七尺以上曰騋。”" 髀 "牲之股骨之上部,近竅, 賤。凡豚解七體,髀升於俎; 體解二十一體,髀不升。《儀 禮·士喪禮》:“乃朼載,載兩 髀于兩端,兩肩亞,兩胉亞, 脊肺在于中。皆覆,進柢,執 而俟。”鄭玄注:“乃朼,以柢 次出牲體,右人也。載,受而 載於俎,左人也。亞,次也。 凡七體,皆覆,爲塵。”賈公彦 疏:“凡七體者,前左右肩, 臂、臑屬焉,後左右髀,肫、胳 屬焉;并左右脅,通脊; 爲七 體也。案下文大斂‘豚合升’, 言合升,則髀亦升之矣。凡 言合升,多言皆并髀升,非獨 喪禮。若體解升者,皆髀不 升。鄭云:‘近竅,賤也。’”" 鬈首 "少女髮式。分髮爲雙 髻。《禮記·雜記下》:“女雖 未許嫁,年二十而筓,禮之。 婦人執其禮。燕則鬈首。”孔 穎達疏:“既笄之後,尋常在 家燕居,則去其筓而鬈首,謂 分髮爲鬌紒也。此既未許嫁, 雖已筓,猶爲少者處之。”" 鬌 "小兒留而不剪去之髮。 《禮記·内則》: “三月之末, 擇日,翦髮爲鬌,男角女羈。” 鄭玄注:“鬌,所遺髮也。” 孔 穎達疏:“翦髮,所留不翦者, 謂之鬌。”言男孩留兩邊;女 孩留中頂。" 魌頭 "猶今之假面具,古方相 氏用以驅疫鬼。“魌” 亦作 “䫏”,又作“倛”。 亦稱方相。 《周禮·夏官·方相氏》:“掌 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 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 難,以索室驅疫。”鄭玄注: “冒熊皮者以驚驅疫癘之鬼, 如今魌頭也。”黄金四目,猶 今之假面具。《太平御覽·禮 儀部》引《風俗通》云: “俗説 亡人魂氣飛揚,故作魌頭以 存之。言頭體魌魌然盛大也。 或謂魌頭爲觸壙,殊方語 也。”《説文·頁部》: “䫏,醜 也。 今逐疫有䫏頭。”字亦作 “倛”。《荀子·非相》:“仲尼 之狀,面如蒙倛。” 楊倞注: “倛,方相也。……韓侍郎云: ‘四目爲方相,兩目爲倛。倛 音欺。’《慎子》曰 ‘毛廧西施 天下之至姣也。衣之以皮倛, 則見之者皆走也。’” 是古 稱此假面具爲方相,方相 氏之名即由此而來,亦稱皮 倛。至漢則有魌頭之稱。甲 骨文有字, 郭沫若釋爲魌 字。則魌頭在殷代已有。河 南濬縣衛墓中出土革製面具 四具,懸于墓中四隅,其面貌 極爲醜惡。《周禮·夏官·方 相氏》:“大喪,先柩入壙,以 戈擊四隅,敺方良。”此墓中 面具即方相氏入壙驅鬼之 後,留于壙中者,或無方相氏 入壙,而懸此魌頭代之。" 鵠 "鵠在射侯之中,爲所射 之靶。皮侯之鵠以皮爲之。 獸侯、采侯之鵠,均以布爲 之。獸侯鵠畫虎、豹、鹿、熊 獸首之形; 采侯鵠則畫五采 之色。鵠占侯三分之一,如 侯方一丈八尺,則鵠爲方六 尺。鵠中有正,正中有質。 《周禮·天官·司裘》:“王大 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 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 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 鵠。”鄭玄注:“侯者,其所射 也。以虎、熊、豹、麋之皮飾其 側, 又方制之以爲��,謂之 鵠,著於侯中,所謂皮侯。” 《周禮·考工記·梓人》:“張 皮侯而棲鵠,則春以功。張 五采之侯,則遠國屬。張獸 侯,則王以息燕。” 鄭玄注: “皮侯以皮所飾之侯。”“五采 之侯謂以五采畫正之侯也。 ……五采者内朱,白次之,蒼 次之,黄次之,黑次之。其侯 之飾,又以五采畫雲氣焉。” “獸侯;畫獸之侯也。”《周禮· 考工記》:“梓人爲侯,廣與崇 方,參分其廣而鵠居一焉。” 如天子侯中丈八尺,則鵠方 六尺。" 黼裘 "以黑羊皮與狐白皮相間 作黼文之裘。《禮記·玉藻》: “唯君有黼裘以誓省,大裘非 古也。”鄭玄注:“黼裘,以羔 與狐白雜爲黼文也。”" 鼖鼓 "鼓名。六鼓之一。軍中 用之。大鼓,鼓長八尺,亦作 賁鼓。《周禮·地官·鼓人》: “以鼖鼓鼓軍事。” 鄭玄注: “大鼓謂之鼖,鼖鼓長八尺。” 《周禮·夏官·大司馬》:“中 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 平列陳,如戰之陳。辨鼓鐸 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 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 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 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賁 鼓即鼖鼓。《詩·大雅·靈 臺》:“賁鼓維鏞。”毛傳:“賁, 大鼓也。”《周禮·考工記· 人》:“鼓長八尺,鼓四尺,中 圍加三之一,謂之鼖鼓。”鄭 玄注:“中圍加三之一者,加 於面之圍以三分之一也。”按 “鼓四尺”,言鼓面之直徑四 尺。鼓腹大,其圍較鼓面大 三分之一,則鼓腹之直徑爲 五尺三寸强。" 壟 "墓之高出地面之丘封。 亦稱冢。《禮記·曲禮上》: “適墓不登壟。” 鄭玄注:“爲 其不敬。壟,冢也。墓,塋 域。” 《禮記·王制》: “庶 人……不封不樹。”則庶人之 墓無壟。" 廬 "(一)設於道路之涼亭, 供往來使者憩息。《周禮·地 官·遺人》:“凡國野之道,十 里有廬,廬有飲食。”鄭玄注: “廬,若今野候徒有庌也。” 按:廬制最簡陋,僅有小屋以 供歇息,不可夜宿。" 廬人 "職官名。掌製兵器之柄。 屬攻木之工。《周禮·考工 記》: “廬人爲廬器。戈柲六 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 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 尋。”鄭玄注:“柲,猶柄也。八 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 長短名。酋之言遒也,酋近。 夷,長也。” 鄭玄於《考工記》 總叙注云:“ 廬,矛戟矜柲 也。”矜、柲,均指兵器之柄。 按廬借作“籚”。《釋文》:“廬, 本或作‘籚’。”《説文·竹部》: “籚,積竹。矛戟矜也。” 矜, 柄。是“籚”爲本字。" 廬舍 "倚廬與堊室,古時遭喪 者所居以守喪。倚木於牆, 以草夾障,不塗泥謂之倚廬。 十三月練祭以後居堊室,堊 室以白堊塗之《周禮·天官· 宫正》:“大喪則授廬舍,辨其 親疏貴賤之居。”鄭玄注:廬, 倚廬也。舍,堊室也。”《儀禮· 既夕禮》:“居倚廬。”鄭玄注: “倚木爲廬,在中門外東方, 北户。”《禮記·喪大記》:“父 母之喪,居倚廬,不塗。”孔穎 達疏:“居倚廬者,謂於中門 之外,東牆下倚木爲廬,故云 居倚廬。不塗者,但以草夾 障,不以泥塗之也。” 《禮記· 喪大記》:“既練,居堊室,不 與人居;……既祥,黝堊。”鄭 玄注:“黝堊,堊室之節也。地 謂之黝,牆謂之堊。” 孔穎達 疏:“黝,黑也。平治其地令 黑也。堊,白也。新塗堊於 牆壁令白,稍飾故也。”練,祭 名。父母去世後第十三個月 祭於家廟。" 懷方氏 "職官名。掌招致四夷之 民及其産物,負責迎送等事。 中士。屬夏官司馬。《周禮·夏 官·懷方氏》: “掌來遠方之 民,致方貢,致遠物,而送逆 之。達之以節。治其委積舘 舍飲食。” 鄭玄注: “遠方之 民,四夷之民也。”按“達之以 節”,言四夷來往,應發給通 行證。人用旌節,貨物用璽 節。" 攘獄 "被害人欲起訴,而官吏 故意不受理,謂之攘獄。攘 獄應受誅罰。《周禮·秋官·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凡 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 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鄭 玄注:“攘,猶卻也。卻獄者, 言不受也。”" �� "挹水、酌酒之器。《儀禮· 士冠禮》:“有篚,實勺。”鄭玄 注:“勺,尊斗,所以��酒也。” 《儀禮·少牢饋食禮》:“司宫 設罍水于洗東,有枓。” 鄭玄 注:“枓。��水器也。”《詩·小 雅·賓之初筵》:“賓載手仇, 室人入又。酌彼康爵, 以奏 爾時。”鄭玄箋: “仇,讀曰��。 ……賓手挹酒, 室人復 酌,爲加爵。”" 旜 "旗之縿與斿同色者,謂 之旜。《周禮·春官·司常》: “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 待國事:……通帛爲旜,雜帛 爲物。”又《司常》:“凡國之大 閲,贊司馬頒物,……孤卿建 旜,大夫士建物。”按旜,縿與 斿同色,純,故尊;物,縿與斿 異色,雜,故卑。詳“物”。(見 505頁)" 旟 "九旗中之 “鳥隼爲旟”, 爲五種正旗之一,畫飛鳥,赤 色,鄉遂之官吏所建。亦稱 大赤。五路之象路,建大赤。 亦稱朱鳥,行軍時用之,表示 南方。《周禮·春官·司常》: “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 待國事。……鳥隼爲旟。” 又 《司常》: “州里建旟。” 鄭玄 注:“州里,縣鄙,鄉遂之官, 互約言之。鳥隼,象其勇捷 也。” 《周禮·春官·巾車》: “王之五路: ……象路朱樊 纓,七就,建大赤,以朝,異姓 以封。”此大赤,即旟。《周禮· 考工記·輈人》:“鳥旟七斿, 以象鶉火也。”鄭玄注:“鳥隼 爲旟,州里之所建。鶉火,朱 鳥宿之柳,其屬有星,星七 星。” 《禮記·曲禮上》:“行, 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 右白虎,招摇在上,急繕其 怒。”孔穎達疏:“此明軍行象 天文而作陳法也。”朱鳥,即 旟,表示南方。" 櫜 "藏鎧甲之囊,盛弓矢及 其他兵器亦可稱櫜。《周禮· 考工記·函人》: “櫜之欲其 約也。”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謂卷置櫜中也。”《禮記·檀 弓下》:“赴車不載櫜韔。”鄭 玄注:“橐,甲衣;韔,弓衣。” 《禮記·少儀》:“袒櫜奉胄。” 鄭玄注:“櫜,弢鎧衣也。胄, 兜鍪也。袒其衣,出兜鍪以 致命。”以上諸例中櫜均指藏 甲之囊。《禮記·樂記》:“車 甲衅而藏之府庫,而弗復用; 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將帥 之士,使爲諸侯,名之曰建 櫜。” 鄭玄注:“兵甲之衣曰 櫜,建櫜言閉藏兵甲也。” 《詩·小雅·彤弓》:“彤弓弨 兮,受言櫜之。”毛傳:“櫜,韜 也。”《詩·周頌·時邁》:“載 櫜弓矢。”此則均泛指藏兵甲 言之。" 櫝 "藏玉之器。《儀禮·聘 禮》: “賈人西面坐,啓櫝取 圭。”《論語·季氏》:“龜玉毁 於櫝中。” 何晏《集解》:“櫝, 匱也。”" 櫓 "大盾牌。《禮記·儒行》: “儒有忠信以爲甲胄,禮義以 爲干櫓。”鄭玄注:“干櫓,小 楯、大楯也。”" 爓祭 "祭爓肉。爓,肉置于沸水 中,煮之。《禮記·祭義》:“爓 祭、祭腥,而退。”鄭玄注:“湯 肉曰爓。”孔穎達疏:“以俎載 爓肉、腥肉而祭。”《禮記·禮 器》: “郊血;大饗腥; 三獻 爓。” 鄭玄注:“三獻,祭社、 稷、五祀。爓,沈肉於湯也。” 爓,不加調味、半生半熟之 肉。" 牘 "(一)木簡。《説文·片 部》:“牘,書版也。”" 犢 "小牛。其角小如繭栗。 祭天地及天子膳用犢。《周 禮·秋官·掌客》:“王巡守 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 鄭 玄注:“犢,繭栗之犢也。”《禮 記·王制》:“祭天地之牛,角 繭栗;宗廟之牛,角握; 賓客 之牛,角尺。” 《禮記·郊特 牲》:“天子適諸侯,諸侯膳用 犢。……貴誠之義也。故天 子牲孕弗食也。祭帝弗用 也。”鄭玄注:“犢者誠��未有 牝牡之情,是以小爲貴也。”" 獸人 "職官名。掌供野獸,並 掌田獸之政令。中士。屬天 官冢宰。亦稱獸虞。《周禮· 天官·獸人》:“掌罟田獸,辨 其名物。冬獻狼,夏獻麋,春 秋獻獸物。……凡田獸者, 掌其政令。”鄭玄注:“罟,罔 也。以罔搏所當田之獸。”《左 傳·宣十二年》:“子有軍事, 獸人無乃不給於鮮,敢獻於 從者。”亦稱獸虞。《國語·魯 語》:“鳥獸孕,獸虞於是乎禁 置羅。”韋昭注:“獸虞掌鳥獸 之禁令。”" 獸侯 "侯用布,在正鵠處畫熊、 麋、虎、豹之首,君畫一首,臣 畫二首。燕射用獸侯。《儀 禮·鄉射禮》:“凡侯:天子熊 侯,白質;諸侯麋侯,赤質;大 夫布侯,畫以虎豹; 士布侯, 畫以鹿豕。”鄭玄注:“此所謂 獸侯也。燕射則張之。鄉射 及賓射當張采侯二正,而記 此者,天子、諸侯之燕射,各 以其鄉射之禮而張此侯,則 經獸侯是也。由是云焉。白 質、赤質,皆謂采其地。其地 不采者,白布也。熊、麋、虎、 豹、鹿、豕,皆正面畫其頭象 於正鵠之處耳。君畫一,臣 畫二,陽奇陰耦之數也。”" 獸虞 "職官名。同獸人。詳“獸 人”。(見1231頁)" 獸醫 "職官名。主治畜獸之疾 病。爲醫師之下屬。下士。屬 天官冢宰。《周禮·天官·獸 醫》:“掌療獸病,療獸瘍。”" 獺祭魚 "水獺常捕魚陳列水邊, 如陳物而祭,稱爲祭魚。亦 稱獺獻魚。初春,魚上浮,獺 乃能得之。故常以獺祭魚指 代正月。《禮記·月令》:“孟 春之月……東風解凍,蟄蟲 始振。魚上冰,獺祭魚。”《大 戴禮記·夏小正》:“正月…… 獺獻魚。獺祭魚,其必與之 獻何也? 曰: 非其類也。祭 也者,得多也。善其祭而後 食之。十月豺祭獸謂之祭, 獺祭魚謂之獻何也? 豺祭其 類,獺祭非其類,故謂之獻, 大之也。”《禮記·王制》:“獺 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 言 正月以後可捕魚。" 璽節 "商人販運貨物所持之憑 證。《周禮·地官·掌節》: “貨賄用璽節。”鄭玄注:“其 商則司市爲之節。”《周禮·地 官·司市》:“凡通貨賄,以璽 節出入之。” 鄭玄注:“璽節, 印章,如今斗檢封矣。使人 執之以通商。” 斗檢封,漢時 封存信函之封條,上蓋有印 章,以防私拆。璽節,亦於竹 帛上蓋上印章,作爲憑證。 按秦以前,“璽”爲印章之通 稱,漢始,天子之印獨稱璽。 蔡邕《獨斷》: “璽者,印也。 印者,信也。古者尊卑共之。”" 齍盛 "祭祀所用穀物,盛於器 内曰齍盛。齍或作粢。《周 禮·天官·甸師》: “掌帥其 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 共齍盛。”鄭玄注:“齍盛,祭 祀所用穀也。粢,稷也。穀 者稷爲長,是以名云。在器 曰盛。”六穀皆可爲粢盛。《周 禮·春官·小宗伯》: “辨六 齍之名物與其用。” 鄭玄注: “齍讀爲粢。六粢謂六穀,黍、 稷、稻、粱、麥、苽。”《周禮·地 官·舂人》: “祭祀共其齍盛 之米。”鄭玄注:“齍盛謂黍稷 稻粱之屬,可盛以爲簠簋 實。”齍盛亦可單言齍、單言 盛。《周禮·地官·閭師》: “不耕者祭無盛。” 鄭玄注: “盛,黍稷也。”《周禮·春官· 鬯人》:“禜門用瓢齎。” 鄭玄 注:“杜子春讀齎爲粢。粢, 盛也。”《國語·楚語下》:“天 子禘郊之事……,王后必自 舂其粢;諸侯宗廟之事……, 夫人必自舂其盛。” 韋昭注: “粢,器實也。在器曰盛。”" 礪 "磨刀石。《禮記·内則》 “左佩紛帨刀礪……。”鄭玄 注:“刀礪,小刀及礪礱也。”" 簫 "(一)樂器名。編小竹管 爲之。大者名言,編二十三 管;小者名筊,編十六管。簫 亦名籟。《周禮·春官·小師》: “掌教鼓、鼗、柷、敔、塤、簫、 管、弦、歌。”鄭玄注:“簫,編 小竹管。如今賣飴餳所吹 者。”《詩·周頌·有瞽》:“簫 管備舉。”《爾雅·釋樂》:“大 簫謂之言,小者謂之筊。” 郭 璞注:“(大簫) 編二十三管, 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 長尺二寸。簫,亦名籟。”《莊 子·齊物論》: “人籟則比竹 是已。”《廣雅·釋樂》:“籟謂 之簫,大者二十四管,小者十 六管,有底。”" 繫 "祭祀前選定所用犧牲, 另繫于牢,由專人喂養。《周 禮·地官·牧人》:“凡祭祀, 共其犧牲,以授充人繫之。” 按:凡祭祀所用牛牲,必在三 個月前選定,然後交專人喂 養。《禮記·郊特牲》:“帝牛 必在滌三月。”帝牛,郊祀天 帝所用牛。滌,滌濯清潔之 牢。" 繫世 "指帝繫、世本等類之籍, 記歷代帝王之事。《周禮·春 官·小史》:“掌邦國之志,奠 繫世。” 鄭玄注:“鄭司農云: ‘繫世,謂帝繫、世本之屬是 也。’” 《大戴禮記·帝繫》記 黄帝至夏禹帝王之事。《漢 書·藝文志》春秋家,《世本》 十五篇。班固自注:“古史官 記黄帝以來訖春秋時諸侯大 夫。”按今佚。" 繫幣 "卜筮之後,史必將所以 卜筮之事,及所得之兆,書於 策,並繫上卜筮時獻于神之 幣,合而藏之。幣指玉帛。《周 禮·春官·占人》 :“凡卜筮 既事,則繫幣以比其命。歲終 則計其占之中否。” 鄭玄注: “既卜筮,史必書其命龜之事 及兆於策,繫其禮神之幣而 合藏焉。《書》曰:‘王與大夫 盡弁,開金縢之書,乃得周公 所自以爲功,代武王之説。’ 是命龜書。”按鄭玄以《書·金 縢》中所言藏於金縢者之册, 即卜後所書命龜之語。" 繭衣裳 "内有絲綿之上衣下裳。 《禮記·雜記上》:“子羔之襲 也,繭衣裳與税衣、纁袡爲 一。”鄭玄注:“繭衣裳者,若 今大䙱也。 纊爲繭,緼爲袍。 表之以税衣,乃爲一稱爾。”" 繭税 "蠶事後,納繭於公。《禮 記·月令》孟夏之月: “蠶事 畢,后妃獻繭,乃收繭税,以 桑爲均,貴賤長幼如一,以給 郊廟之服。”鄭玄注:“收繭税 者,收於外命婦。外命婦雖 就公桑蠶室而蠶,其夫亦當 有祭服以助祭。收以近郊之 税耳。”" 繶 "綴於鞋底與鞋幫相接處 之絲帶。詳“屨”。(見1150 頁)" 繶爵 "爵口足之間有綫條紋 者。《儀禮·士虞禮》:“賓長 洗繶爵三獻。” 鄭玄注:“繶 爵,口足之間有篆文,彌飾。”" 纊 "絲綿。《周禮·天官·典 絲》: “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 物。” 《禮記·玉藻》: “纊爲 繭,緼爲袍。” 鄭玄注:“衣有 著之異名也。纊,謂今之新 綿也。緼,謂今纊及舊絮也。” 《説文·糸部》:“纊,絮也。” 按蠶繭繅絲後之下腳料爲 纊,即今之絲綿。" 繡 "繡五采色者謂之繡。亦 爲繡各種文采之總稱。古裳 用繡,衣則用繪。《周禮·考 工記·畫繢》:“青與赤謂之 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 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采備 謂之繡。”鄭玄注:“此言刺繡 采所用。繡以爲裳。”按鄭玄 以爲文、章、黼、黻、繡,均爲 繡,但文采不同。繡既爲刺 繡之總名,又爲五采之繡之 專名。賈公彦疏:“案《虞書》 云:‘宗彝、藻、火、粉米、黼、 黻,絺繡。’鄭云:‘絺,紩也, 謂刺繡於裳。’ 故鄭云‘刺以 爲裳也。’衣在上陽,陽主輕 浮,故畫之;裳在下陰,陰主 沉重,故刺之也。”" 繹祭 "天子、諸侯於祭祀之明 日又祭,並行儐尸之禮,謂之 繹。《儀禮·有司徹》賈公彦 疏引鄭玄《三禮目録》:“大夫 既祭,儐尸於堂之禮。祭畢 禮尸於室中。天子、諸侯之 祭,明日而繹。” 又《有司徹》 鄭玄注:“天子、諸侯明日祭 於祊而繹。《春秋傳》曰:‘辛 巳,有事于大廟,仲遂卒于 垂。壬午猶繹’是也。《爾雅》 曰:‘繹,又祭也。’” 《詩·周 頌·絲衣》序: “《絲衣》,繹 賓尸也。”鄭玄箋:“繹,又祭 也。天子、諸侯曰繹,以祭之 明日。卿大夫曰賓尸,與祭 同日。周曰繹,商謂之肜。” 胡培翬《儀禮正義》卷三十 九:“天子、諸侯祭之明日有 繹祭,儐尸於繹祭行之。故 《絲衣》序云: ‘繹賓尸也。’ 《楚茨》毛傳亦云 ‘繹而賓 尸’,謂繹祭而行儐尸之禮 也。卿大夫則有儐尸而無繹 祭,故此經但云儐尸,不名繹 也。後人讀此注未審,輒謂 儐尸即繹祭,非矣。”" 罋 "陶器,用以盛醯、醢等濡 物。字亦作“甕”。《周禮·天 官·膳夫》:“凡王之饋:…… 醬用百有二十罋。”《儀禮·既 夕禮》鄭玄注:“罋,瓦器。其 容亦蓋一觳。”《周禮·天官· 醢人》:“王舉則共醢六十罋。 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罋。” 《儀 禮·聘禮》:“醯醢百罋,夾碑, 十以爲列。”罋、豆所盛之物 皆爲醯醢。凌廷堪《禮經釋 例·器物之例上》云: “凡盛 濡物之器曰罋,實濡物之器 曰豆。” 又云: “蓋醯醢之在 罋,猶酒之在壺,牲體之在鼎 也。” 此言罋爲存放醯醢之 器,至食時則實於豆中。《禮 記·檀弓上》: “醯醢百甕。” 字作“甕”,从瓦。" 羅氏 "職官名。掌以羅網捕鳥 之事。下士。屬夏官司馬。亦 稱大羅氏。《周禮·夏官·羅 氏》: “掌羅烏鳥。蜡則作羅 襦,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 老,行羽物。” 鄭玄注引鄭司 農云:“襦,細密之羅。”言至 周十二月蜡祭時,用細網捕 鳥。“行羽物”言分賜羽鳥于 羣臣。《禮記·郊特牲》:“大 羅氏,天子之掌鳥獸者也。” 則大羅氏即《周禮》之羅氏。" 羅襦 "細密之羅網,用以捕禽 鳥。《周禮·夏官·羅氏》: “蜡則作羅襦。” 鄭玄注:“鄭 司農云:‘襦,細密之羅。’”" 羹 "肉有汁者。又爲佳肴之 統稱。《爾雅·釋器》:“肉謂 之羹。”《廣雅·釋器》:“羹謂 之湆。”古羹湆連用。《儀禮· 士虞禮》:“泰羹湆”,鄭玄注: “湆,肉汁也。”是羹爲肉之有 汁者。羹有大羹、鉶羹。《周 禮·天官·亨人》: “祭祀共 大羹、鉶羹。”鄭玄注:“大羹, 肉湆。鄭司農云:‘大羹,不 致五味也。鉶羹,加鹽菜 矣。’” 《左傳·隱元年》:“食 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 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 君之羹。’”此羹爲泛指佳肴。" 羹食 "羹與飯爲主食。《禮記· 内則》:“羹食,自諸侯以下至 於庶人,無等。” 鄭玄注:“羹 食,食之主也,庶羞乃異耳。” 孔穎達疏:“食,飯也。言羹 之與飯是食之主,故諸侯以 下,無等差也。”" 羹齊 "調劑羹之寒温之度。 “齊”同“劑”。《周禮·天官· 食醫》:“羹齊視夏時。” 鄭玄 注:“羹宜熱。”賈公彦疏:“謂 大羹、鉶羹、菜羹等,其所齊 和,四時常熱,故云視夏時, 羹宜熱故也。”" 羹獻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犬 曰羹獻。《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犬曰羹獻。” 鄭玄注:“羹獻,食人之餘 也。” 孔穎達疏:“人將所食 羹餘以與犬,犬得食之肥,肥 可獻祭於鬼神,故曰羹獻 也。”" 羶薌 "(一)羊肉之氣味曰羶, 牛肉之氣味曰薌。“薌” 與 “香”通。因以羶指羊肉,薌 指牛肉。《周禮·天官·内 饔》:“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 者。牛夜鳴則庮; 羊泠毛而 毳,羶;犬赤股而躁,臊;豕盲 眡而交睫,腥。” 腥臊羶香分 指豕犬羊牛之肉。《周禮·天 官·庖人》:“凡用禽獻:春行 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 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 冬 行鮮羽,膳膏羶。”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膏香,牛脂也。膏 臊,犬膏。膏腥,豕膏也。膏 羶,羊脂也。”" 臘 "(一)祭名。冬以田獵所 得之禽獸,祭先祖五祀。《禮 記·月令》孟冬之月: “臘先 祖五祀。”鄭玄注:“臘,謂以 田獵所得禽祭也。五祀,門、 户、中霤、竈、行也。”" 藩盾 "大盾牌。在外設帳舍時, 設藩盾以守衛。亦稱扶蘇、 扶胥,亦稱櫓。《周禮·夏官· 司戈盾》:“及舍,設藩盾;行 則斂之。”鄭玄注:“舍,止也。 藩盾,盾可以藩衛者,如今扶 蘇與?”《説文·艸部》:“藩, 屏也。”又《木部》:“櫓,大盾 也。” 《六韜·軍用篇》有“大 扶胥”、“大櫓”之名。《墨子· 備城門》:“櫓,廣四尺,高八 尺。”" 藪 "(一)低窪沼澤之地,無 水者謂之藪。詳“澤藪”。(見 1112頁)" 藪牧 "養殖鳥獸者。《周禮·天 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 ……四曰藪牧,養蕃鳥獸。” 鄭玄注: “澤無水曰藪。牧, 牧田,在遠郊,皆畜牧之地。” 從事畜牧者,亦稱藪牧。" 蠃 "螺類之統稱。今分爲二 種:水生者曰螺螄;陸生者曰 蝸牛。古人謂水生者曰蠃、 曰蝸。可以爲醢。陸生者曰 陵蠡,不入食。《周禮·天官· 鼈人》:“祭祀共蠯、蠃、蚔以 授醢人。”鄭玄注:“蠃,螔 蝓。”《周禮·天官·醢人》饋 食之豆有蠃醢,鄭玄注與此 同。《爾雅·釋魚》:“蚹蠃, 螔蝓。”郭璞注:“即蝸牛也。” 《禮記·内則》:“食,蝸醢而 苽食雉羹。”《儀禮·士冠禮》: “再醮:兩豆、葵菹、蠃醢。”鄭 玄注:“蠃醢,螔蝓醢。今文蠃 爲蝸。” 《本草經》:“陵蠡腥 穢,不入食品。”今蝸牛亦作 爲美食。" 蠃醢 "蝸牛製成之醬。七醢之 一。盛于豆。《周禮·天官· 醢人》:“饋食之豆,其實葵 菹、蠃醢。……”鄭玄注:“蠃, 螔蝓。”《爾雅·釋魚》:“蚹蠃 螔蝓。”郭璞注:“即蝸牛也。” 《周禮·天官·醢人》:“王舉 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七 醢、七菹、三臡實之。” 鄭玄 注:“七醢:醓、蠃、蠯、蚳、魚、 兔、雁醢。”" 覈物 "有核之果實,如李、梅 等。“覈”借作“核”。《周禮· 地官·大司徒》:“三曰丘陵, 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覈 物。”鄭玄注:“核物,李梅之 屬。”" 識 "草名。本字作“蘵”。《爾 雅·釋草》:“蘵,黄蒢。”郭璞 注云:“蘵草葉似酸漿,華小 而白,中心黄,江東以作菹 食。”《經典釋文》:“蘵,字又 作‘識’。”《大戴禮記·夏小 正》:“三月……采識。識,草 也。”" 觵 "以角飾之爵,用作罰爵, 失禮則以觵酒罰之。字亦作 “觥”。《周禮·地官·小胥》: “掌學士之徵令,而比之。觵 其不敬者。” 鄭玄注:“不敬, 謂慢期不時至也。觵,罰爵 也。《詩》云‘ 兕觵其觩。’” 《詩·小雅·桑扈》及《周頌·絲 衣》並作“兕觥其觩。”《桑扈》 鄭玄箋:“兕觥,罰爵也。古之 王者與羣臣燕飲,上下無失 禮者。其罰爵徒觩然陳設而 已。”《周禮·地官·閭胥》:“凡 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鄭玄 注:“觵,撻者失禮之罰也。觵 用酒,其爵以兕角爲之。撻, 扑也。” 則以觵作爲處罰者, 不僅燕飲失禮,即過期不至 等失禮之事,均可以觵酒罰 之。《説文·角部》:“觵,兕 牛角可以飲者也。觥,俗觵从 光。”“觥”爲“觵”之異體字。" 觶 "飲器。容三升。以木製, 亦有青銅製者。《周禮·考 工記·梓人》:“梓人爲飲器, 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獻 以爵,而酬以觚,一獻而三 酬,則一豆矣。” 鄭玄注: “‘觚’當爲‘觶’,‘豆’ 當爲 ‘斗’。”按“觚”當依鄭玄注改 作“觶”。《鄉飲酒記》:“獻用 爵,其他用觶。” 獻以爵,一 升;酬以觶,三升。合計爲四 升,四升爲豆,故云“一豆”。 “豆” 字不必依鄭注改斗字。 説詳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八 十一。《儀禮·特牲饋食禮· 記》:“篚在洗西,南順,實二 爵、二觚、四觶、一角、一散。” 《禮記·禮器》:“有以小爲貴 者,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 賤者獻以散;尊者舉觶,卑者 舉角。”觶,古爲木製,故《考 工記》屬梓人。出土有青銅製 者。" 贈玉 "葬時以璧玉送死者入 壙。《周禮·天官·大宰》: “大喪贊贈玉、含玉。” 鄭玄 注:“贈玉,既窆所以送先 王。”又《春官·典瑞》:“大喪 共飯玉、含玉、贈玉。” 鄭玄 注:“贈玉蓋璧也,贈有束帛, 六幣,璧以帛。”" 贈惡夢 "歲終向四方行釋菜之 禮,送走惡夢。《周禮·春官· 占夢》:“乃舍萌于四方,以贈 惡夢。”鄭玄注:“‘舍’ 讀爲 ‘釋’,舍萌,猶釋采也。古書 釋采、釋奠多作‘舍’字。萌, 菜始生也。贈,送也。欲以 新善去故惡。”按釋菜以芹藻 之屬爲祭品,爲較簡單之禮, 古祓禳之事,或用釋菜之禮。 贈惡夢,亦爲除災祈福,故用 釋菜之禮。" 贊者 "助主人及賓行禮者。《儀 禮·士冠禮》:“贊者奠纚筓 櫛于筵南端。” 鄭玄注: “贊 者,賓之贊冠者也。” 此助賓 行禮之贊者。又《士冠禮》: “主人之贊者,筵于東序,少 北西面。”鄭玄注:“主人之贊 者,其屬中士若下士。” 此助 主人行禮之贊者。" 贊祭 "贊佐行祭食之禮。同授 祭、共祭。《周禮·天官·膳 夫》:“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膳夫授王所祭之食物,王祭 之。詳“授祭”。(見734頁)" 轐 "輿下鈎住車軸者。轐在 輿底左右軫之下,作半規形 與軸相合,又有革帶以縛軸, 革帶名��。 轐之作用使軸不 脱落。“轐”亦作“輹”,亦名伏 兔。《考工記》:“加軫與轐 焉,四尺也。” 鄭玄注引鄭司 農云:“轐,讀爲旃僕之僕,謂 伏兔也。” 阮元《考工記車制 圖解》:“轐在輿底,而銜于 軸上,其居軸上之高,當與 輈徑同。至其兩旁,則作半 規形,與軸相合,而更有二 長足,少鍥其軸而夾鉤之, 使軸不轉。鉤軸後,又有革 以固之。《説文·車部》: ‘��, 車伏兔下革也。 讀若 閔。’輿底有轐,則不致與軸 脱離矣。《易》曰:‘輿説腹。’ 虞翻曰:‘腹或作輹。’ 盧氏 曰: ‘輹,車之釣心夾軸之 物。’是輹即轐也。或謂之伏 兔者,以伏於軸上似之也。”" 辭玉 "聘禮之儀節。使者至所 聘之國,必以圭璋爲贄,主國 初辭玉,表示尊讓。《儀禮·聘 禮》:“賓襲執圭,擯者入告, 出辭玉。”鄭玄注:“圭,贄之 重者,辭之,亦所以致尊讓 也。”《左傳·文十二年》:“秦 伯使西乞術來聘,且言將伐 晉。襄仲辭玉,曰:‘君不忘 先君之好,照臨魯國,鎮撫其 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辭 玉。’對曰:‘不腆敝器,不足 辭也。’主人三辭。”是辭玉之 禮,春秋時猶行。杜預注:“不 欲與秦爲好,故辭玉。”恐不 確。" 辭令 "朝聘會盟等外交上所用 之辭語。詳“辭命”。(見1243 頁)" 辭命 "朝聘會盟等外交所用之 辭語。亦稱辭令。《周禮·秋 官·大行人》:“屬象胥諭言 語,協辭命。”鄭玄注:“辭命, 六辭之命也。”《周禮·春官· 大祝》: “作六辭以通上下親 疏遠近。一曰祠,二曰命,三 曰誥,四曰會,五曰禱,六曰 誄。”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 “命,《論語》所謂‘爲命,裨諶 草創之。’” 按鄭衆引《論語· 憲問》文,其事亦見《左傳·襄 三十一年》,指鄭國將有與諸 侯之事,而擬定外交所用辭 令。《周禮·秋官·司儀》: “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 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此 辭令同《大行人》之辭命。" 邍師 "職官名。掌辨丘陵、墳 衍、原隰之名物,及其可以居 民建邑之地。中士。屬夏官 司馬。《周禮·夏官·邍師》: “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 墳衍、邍隰之名物之可以封 邑者。” 按《説文·辵部》云: “邍,高平之野,人所登,從 辵、备、录,闕。愚袁切。” 此 即平原之“原”之本字。" 醯 "酸醋。調於醢醬中,故 常醯醢、醯醬連稱。《儀禮· 聘禮》: “醯醢百罋。”賈公彦 疏: “醯是釀穀爲之,酒之 類。……醢是釀肉爲之。”《儀 禮·公食大夫禮》:“宰夫自 東房授醯醬。” 鄭玄注:“醯 醬,以醯和醬。”" 醯人 "職官名。掌供齏菹。無 爵位,以奄人爲之。屬天官 冢宰。《周禮·天官·醯人》: “掌共五齊七菹。”鄭玄注: “齊菹醬屬。醯人者皆須醯 成味。” 按鄭玄於《醢人》 注 云:“齊,當爲齏。”齏菹,亦豆 實,故醯人與醢人爲聯事。" 醮 "禮節名稱。尊者對卑者 行簡單之禮,酌而無酬酢。用 醴曰醴,用酒曰醮。《儀禮· 士冠禮》:“若不醴 ,醮用酒。” 鄭玄注:“酌而無酬酢曰醮。” 詳“醴(三)”。(見1261頁)" 關人 "職官名。司關之屬吏。 《儀禮·聘禮》:“及竟,張旜 誓。乃謁關人。”鄭玄注:“古 者竟上爲關,以譏異服,識異 言。”胡匡衷《儀禮釋官》: “《國語》:‘單子云:周之《秩 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 以告。’韋注引《周禮·司關》 及此經爲證。是關人之長, 天子謂之司關,諸侯謂之關 尹。”則每關之有關人,又爲 關尹之屬吏。" 關門之征 "貨物由關口及國門通行 所收之税。《周禮·地官·司 關》:“國凶札,則無關門之 征,猶幾。”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無關門之征者,出入關 門無租税。猶幾,謂無租税, 猶苛察,不得令姦人出入。” 幾,檢查。" 離肺 "肺割而未絶者。《儀禮· 特牲饋食禮》:“離肺一,刌肺 三。”鄭玄注:“離,猶㨒也。小 而長,午割之,亦不提心,謂 之舉肺。”按不提心,謂中央 連而不斷。《禮記·少儀》: “牛羊之肺,離而不提心。”鄭 玄注:“提,猶絶也。”" 難 "方相氏带假面具,驅逐 疫癘之鬼,其禮謂之難。字 亦作“儺”。《周禮·夏官·方 相氏》:“方相氏掌蒙熊皮,黄 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 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敺 疫。” 《周禮·春官·占夢》: “遂令始難敺疫。” 鄭玄注: “令,令方相氏也。難,謂執 兵以有難卻也。……故書 ‘難’ 或爲‘儺’。杜子春云: 儺讀爲難問之難,其字當作 ‘難’。”《禮記·月令》:季春 之月“命國難,九門磔攘,以 畢春氣。”鄭玄注:“此難,難 陰氣也。陰寒至此不止,害 將及人。……命方相氏帥百 隸索室驅疫以逐之。又磔牲 以攘於四方之神,所以畢止 其災也。”又《月令》仲秋之月 “天子乃難,以達秋氣。”鄭玄 注:“此難,難陽氣也。陽暑 至此不衰,害亦將及人。” 又 《月令》季冬之月“命有司,大 難旁磔,出土牛,以送寒氣。” 鄭玄注:“此難,難陰氣也。難 陰始於此者,陰氣右行,此月 之中,日厤虚危,虚危有墳墓 四司之氣,爲厲鬼將隨强陰 出害人也。旁磔於四方之 門。磔,攘也。出,猶作也。 作土牛者,丑爲牛,牛可牽止 也。送,猶畢也。”命有司,即 命方相氏。《論語·鄉黨》: “鄉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 何晏集解:“孔曰:儺,驅逐疫 鬼,恐驚先祖,故朝服立於廟 之阼階。”是君民上下均行難 禮。" 鞶 "(一)佩囊,盛帨巾等物。男者以革爲之,女者以繒帛 爲之。《禮記·内則》:“男鞶 革,女鞶絲。”鄭玄注:“鞶,小 囊,盛帨巾者。男用韋,女用 繒。” 《儀禮·士昏禮·記》: “夙夜無愆,視諸衿鞶。”鄭玄 注同《内則》注。" 類 "(一)祭日月星辰于四 郊。屬正祭。詳“四類”。(見 284頁)" 類見 "諸侯之世子,父死葬後 見天子,稱類見。《禮記·曲 禮下》:“既葬,見天子,曰類 見。”鄭玄注:“代父受國,類, 猶象也。執皮帛象諸侯之禮 見也。其禮亡。”" 鬊 "亂髮。《儀禮·士喪禮》: “巾、柶、鬊、蚤,埋于坎。”《禮 記·喪大記》:“君、大夫鬊、 爪,實于緑中,士埋之。”鄭玄 注:“緑當爲角,聲之誤也。角 中,謂棺内四隅也。鬊,亂髮 也。”" 麗 "(一)成對。《周禮·夏 官·校人》:“麗馬一圉,八麗 曰師。”鄭玄注:“麗,偶也。”" 黼依 "形如屏風,設于堂上户 牖之間,在王位之後。以紅 帛爲底,繡有黑白斧文。王 朝覲、大饗射、封國等大事用 之。亦作“斧依”、“斧扆。”《周 禮·春官·司几筵》:“凡大朝 覲、大饗射,凡封國、命諸侯, 王位設黼依,依前南鄉設莞 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 黼純,左右玉几。” 鄭玄注: “斧謂之黼,其繡黑白采,以 絳帛爲質。依,其制如屏風 然。於依前爲王設席,左右有 几,優至尊也。” 《儀禮·覲 禮》:“天子設斧依于户牖之 間,左右几。”鄭玄注:“依,如 今綈素屏風也,有繡斧文,所 以示威也。斧謂之黼。”《書· 顧命》:“狄設黼扆,綴衣。”僞 孔傳:“狄,下士。扆,屏風, 畫爲斧文,置户牖間。” 《爾 雅·釋宫》: “牖户之間謂之 扆。”按扆本屏風之名,因其 常設于户牖之間,因即以扆 名其處。《儀禮·士虞禮· 記》:“佐食無事,則出户,負 依南面。” 則似自天子下至 士,皆可有依,但繡斧之依, 則祗能天子用之。" 黼黻 "黼與黻均爲五章之一, 爲刺繡之文采。黼,黑與白 相配,爲斧形,刃白身黑。黻, 舊説爲兩己相背,或説如亞 字形,後人又以爲象兩弓相 背。黼黻兩字常連用。《周 禮·考工記·畫繢》:“青與 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 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 五采備謂之繡。”鄭玄注:“此 言刺繡采所用。繡以爲裳。” 此即五章,繡於冕服及旗幟。 《書·顧命》:“王麻冕黼裳。” 鄭玄注:“黼裳者,冕服有文 者。”《詩·小雅·采菽》:“玄 衮及黼。”鄭玄箋:“黼,黼黻 謂絺衣也。”《左傳·桓二年》: “火龍黼黻,昭其文也。” 《禮 記·月令》季夏之月: “命婦 官染采,黼黻文章,必以法 故,無或差貸。”《書·益稷》: “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 繡。”僞孔傳:“黼若斧形,黻 爲兩己相背。”孔穎達疏: “《釋器》云‘斧謂之黼。’孫炎 云:‘黼文如斧形,蓋半白半 黑,似斧刃白而身黑。黻謂 兩己相背,謂刺繡爲‘己’字, 兩‘己’相背也。’”《漢書·韋 賢傳》顔師古注:“朱紱爲朱 裳畫爲‘亞’文也。‘亞’ 古 ‘弗’字也,故因謂之紱,字又 作‘黻’,其音同聲。”阮元《揅 經室集·釋黻》: “自古畫象 則作‘亞’形,明兩‘弓’相背 戾, 非兩‘己’相背戾也。 兩 弓相背,義取于物,與斧同 類。”似阮説爲長。" 鼗 "小鼓,有柄,摇之旁耳還 自擊。亦作“鞉”。《周禮·春 官·小師》:“掌教鼓、鼗、祝、 敔、塤、簫、管、弦、歌。” 鄭玄 注:“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摇 之,旁耳還自擊。”《爾雅·釋 樂》:“大鼗謂之麻:小者謂之 料。”則鼗亦有大小之别。《禮 記·樂記》:“然後聖人作爲 鞉、鼓、椌、楬、壎、篪,此六 者,德音之音也。”“鞉”即 “鼗”。" 疈辜 "祭名。劈牲之胸,析其 體以祭四方小神。疈辜亦稱 辜,亦稱磔,或稱磔攘。《周 禮·春官·大宗伯》:“以疈辜 祭四方百物。”鄭玄注:“故書 ‘疈’作‘罷’。鄭司農云:‘罷 辜,披磔牲以祭,若今時磔狗 祭以止風。’玄謂疈,疈牲胸 也。疈而磔之謂磔攘。” 《周 禮·夏官·小子》:“凡沈、辜、 侯禳,飾其牲。” 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 “辜,謂磔牲以祭 也。”《爾雅·釋天》:“祭風曰 磔。”郭璞注:“今俗當大道中 磔狗,云以止風。”《禮記·月 令》: 季春“命國難,九門磔 攘。”此單言“辜”、“磔”,或言 “磔攘”,義均相同。" 勸防 "柩行時,指揮引柩者,以 防傾跌。《周禮·春官·喪 祝》:“掌大喪勸防之事。” 鄭 玄注:“勸, 猶倡帥前引者。 防,謂執披,備傾戲。”《周禮· 春官·大史》:“大喪執法,以 涖勸防。” 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勸防,引六紼。”" 勸學 "《大戴禮記》第六十四篇 篇名。本篇與《荀子·勸學》 相同者,當是作記者采摭《荀 子》文而潤益之。" 匶 "棺材。同“柩”。《周禮· 春官·大師》:“作匶諡。” 又 《春官·喪祝》:“及朝,御匶, 乃奠。” 《説文·匚部》:“柩, 棺也。匶,籀文柩。”" 懸壺 "亦稱漏刻,古代計時之 器。其制:一壺盛水,下有小 孔漏水,另有一器在下承水, 器中樹箭,箭刻百度,示一晝 夜。水淹箭,視刻度定時。又 以壺水下漏不息,水漸少則 壓力減少,故必須不斷加水, 所謂“沃水”。又冬日必須煮 水,防凍。漏刻之制,歷代不 斷改進。故宫博物館保存一 套清代四級漏壺,較爲精密。 懸壺之名見于《周禮·夏官· 挈壺氏》;漏刻之名,見于《六 韜·分兵》。詳 “挈壺氏”。 (見634頁)" �� "巡夜者所擊之木梆。 “��”同“柝”。 詳“柝”。 (見 565頁)" 灂 "塗漆。在器上先塗膠, 纏絲、筋等,然後再塗漆,突 出成環狀,名曰沂鄂,或作圻 鄂,亦名幾,名篆,又名楘。 《周禮·考工記·輈人》:“良 輈環灂。”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環灂,謂漆沂鄂如環。” 《考工記·弓人》:“角環灂。”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七十 七:“先被筋膠,後漆之,漆乾 則有沂鄂也。沂鄂與《典瑞》 注圻鄂同。即《輪人》所謂篆 也。車轂及輈皆有筋膠之 被,故皆有之。《郊特牲》云: ‘丹漆雕幾之美’,注云:‘幾, 謂漆飾沂鄂也。’又《少儀》、 《哀公問》並云 ‘車不雕幾’, 注云:‘雕,畫也。幾,附纏爲 沂鄂也。’ 《御覽·兵部》 引 《周書》云‘年飢,上用輿曲輈 不漆’,據此是《少儀》之 ‘不 幾’,即《周書》所謂 ‘不漆’。 此經之‘灂’,又即《少儀》所 謂‘幾’,幾、沂、圻亦聲近字 通。蓋筋膠相附纏,加之以 漆,則其起墳處,容突紆屈, 自成沂鄂。此經之環灂及 《弓人》之弓灂,皆是物也。” 孫説是。按《詩·秦風·小 戎》:“五楘梁輈。”毛傳:“五, 五束也,楘,歷録也。……一 輈五束,束有歷録。”五楘即 言其環灂五束。今之船櫓、 弓、笛等器仍用環灂之法,其 作用爲加固耐用。" 犧牲 "體質健壯、肢體完具、毛 色純一用作祭祀之牲。《周 禮·地官·牧人》:“凡祭祀, 共其犧牲,以授充人繫之。” 鄭玄注:“犧牲,毛羽完具也。 授充人者,當殊養之。”" 犧尊 "亦作獻尊。詳“獻尊”。 (見1254頁)" 獻 "(一) 祭名。天子祭先 王,在行祼禮後,解牲,薦腥 血,酌醴獻尸。亦稱獻禮。《周 禮·春官·大宗伯》:“以 肆、獻、祼享先王。” 鄭玄注: “獻,獻醴,謂薦血腥 (時) 也。”原脱“時”字,今據上下 文例補。賈公彦疏:“此是朝 踐節,當二灌後。王出迎牲, 祝延尸出户,坐於堂上,南 面。迎牲入,豚解而腥之,薦 於神坐,以玉爵酌醴齊,以獻 尸。后亦以玉爵酌醴齊 以獻 尸,故云謂薦腥也。”" 獻主 "天子諸侯宴賓客、羣臣, 天子諸侯尊,不親自向賓客、 羣臣獻酒,賓客、羣臣亦不敢 與君王相酬酢,故天子、諸侯 使人代獻酒。其代獻酒者, 即稱“獻主”。《周禮·天官· 膳夫》:“王燕飲酒,則爲獻 主。”鄭玄注引鄭司農云:“主 人當獻賓,則膳夫代王爲主。 君不敵臣也。”《禮記·燕義》 述諸侯燕禮:“設賓主,飲酒 之禮也。使宰夫爲獻主,莫 敢與君亢禮也。”亢,相匹敵。" 獻功 "宫中嬪婦送繳所成絲 麻、布帛、衣服等。《周禮· 天官·内宰》:“佐后而受獻 功者,比其大小與其粗良而 賞罰之。” 《周禮·天官·典 婦功》:“凡授嬪婦功及秋獻 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鄭 玄注:“‘授’當爲‘受’,聲之 誤也。國中嬪婦所作成即送 之,不須獻功時。”《周禮·天 官·典絲》:“及獻功則受良 功而藏之。”鄭玄注引鄭司農 云:“良功,絲功、縑帛。”" 獻吉夢 "歲終占夢官總計一年所 古之吉夢,獻于王,致頌禱慶 賀之意。《周禮·春官·占 夢》:“季冬聘王夢,獻吉夢于 王,王拜而受之。” 鄭玄注: “聘,問也。……發幣而問 焉。若休慶之云爾。因獻羣 臣之吉夢於王,歸美焉。《詩》 云:‘牧人乃夢,衆維魚矣,旐 維旟矣。’此所獻吉夢。”孫詒 讓《周禮正義》卷四十八:“鄭 謂獻羣臣之吉夢,其義難通。 竊謂當仍是獻王之夢。蓋一 年所夢,皆使此官占之。有 吉有凶,咸應時獻其占,而自 藏其副貳。至歲終則總計一 年所占録其吉者,述其符應 而獻之於王,蓋亦歲終受成 獻功之典,而兼致頌禱賀慶 之意也。”按孫説近是。發幣 而問,言以玉帛獻于神。" 獻豆 "有稀疏刻紋之豆。獻, 讀爲娑。《禮記·明堂位》: “夏后氏以楬豆,殷玉豆,周 獻豆。” 鄭玄注:“獻,疏刻 之。”孔穎達疏:“獻,音娑。娑 是稀疏之義,故爲疏刻之。”" 獻物先後 "古人獻物以輕者先于重 者。《老子·六十二章》:“雖 有拱璧以先駟馬,不如坐進 此道。”《左傳·僖三十三年》: “(秦師)及滑,鄭商人弦高將 市于周,遇之,以乘韋先牛十 二犒師。”杜預注:“先韋乃入 牛。古者將獻遺于人,必有 以先之。”《左傳·襄十九年》: “賄荀偃束錦加璧、乘馬,先 吳壽夢之鼎。”杜預注:“古之 獻物,必有以先,今以璧、馬 爲鼎之先。”孔穎達疏:“古之 獻物,必有以先之。《老子》 云 ‘雖有拱抱之璧,以先駟 馬。’ 謂以璧爲馬先也。《僖 三十三年》 鄭商人弦高以乘 韋先牛十二犒師。謂以韋爲 牛先也。《二十六年》鄭伯賜 子展先路三命之服,先入邑。 謂以車服爲邑之先也。皆以 輕物先重物。此錦璧可執, 馬可牽行,皆輕於鼎,故以璧 馬爲鼎之先。以輕先重,非 以賤先貴,鼎價未必貴於璧 馬。” 按《儀禮·聘禮》亦先 “賓裼奉束帛加璧享”,然後 享“庭實皮。”此亦以輕先重。" 獻酌 "酌用鬱鬯之方法。獻讀 如摩莎之莎。 謂將擣煮之鬱 金香草和入秬鬯,並和以醆 酒,用手搓揉,然後過濾之, 即可酌用。《周禮·春官·司 尊彝》:“凡六彝、六尊之酌, 鬱齊獻酌。”鄭玄注:“獻,讀 爲摩莎之莎,齊語聲之誤也。 煮鬱和秬鬯以醆酒,摩莎泲 之,出其香汁也。”" 獻尊 六尊之一。“獻” 借作 “犧”。尊爲獸形,其上有口。 盛鬱鬯,祭宗廟朝踐時用之。 《周禮·春官·司尊彝》:“其朝 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 象尊,皆有罍。” 鄭玄注引鄭 司農云:“獻,讀爲犧。犧尊 飾以翡翠。象尊以象鳳皇, 或曰以象骨飾尊。” 《詩·魯 頌·悶宫》:“犧尊將將。”毛 傅:“犧尊有沙飾也。”《禮記· 明堂位》:“尊用犧象、山罍。” 鄭玄注:“犧尊以沙羽爲畫 飾,象骨飾之。鬱鬯鬯之器也。” 孔穎達疏:“王(肅)注《禮器》 云:‘爲犧牛及象之形,鑿其 背以爲尊,故謂之犧尊。’”按 今考古發掘出土青銅器,有 象形之尊,及其他獸形之尊, 正如王肅所云。則王説是,毛 傳、鄭玄注説不確。 獻繭 "后夫人親蠶之禮。宫中 世婦蠶事畢,向后夫人行獻 繭禮。《禮記·祭義》:“世婦 卒蠶,奉繭以示于君。遂獻 繭于夫人。夫人曰:‘此所以 爲君服與。’ 遂副褘而受之, 因少牢以禮之。古之獻繭者, 其率用此與? ”" 皫色 "毛色暗淡無光澤。“皫” 或作 “麃”。《周禮·天官· 内饔》:“鳥皫色而沙鳴,貍。” 鄭玄注:“皫,失色不澤美 也。” 《禮記·内則》鄭玄注: “皫色,毛變色也。” 《正字 通》“凡物色不澤美者皆曰 皫。”《廣韻·三十小》引 《蒼 頡篇》云:“麃,鳥毛變色。”字 作 “麃”。《禮記·内則》《釋 文》作 “麃”。班婕妤《擣素 賦》:“見禽華以麃色。”" 礦物 "金玉錫石等。《周禮·地 官·卝人》:“掌金玉錫石之 地,而爲之厲禁以守之。若 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受 之。”按:“卝”,古“礦”字。金, 五金之總名。玉,石之美者。 石,染石(丹青)、磬石、砭石 之類。《管子·地數篇》、《山 海經·中山經》、《廣雅·釋 地》均云:“出銅之山四百六 十有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 有九。”云“圖而授之”,則知 古代已有礦産圖。詳“卝人”。 (見211頁)" 竇 "地下水道,若今陰溝,穿 地爲之。《周禮·考工記· 匠人》:“竇其崇三尺。” 鄭玄 注:“宫中水道。” 《墨子·備 城門》:“百步爲幽��, 廣三 尺,高四尺。”“��”與“竇”通。" 竇窖 "掘土藏物,橢圓形曰竇, 方形曰窖。《禮記·月令》仲 秋之月:“穿竇窖,脩囷倉。” 鄭玄注:“爲民將入物當藏 也。穿竇窖者,入地。隋曰 竇,方曰窖。”" 籌 "(一)投壺之矢。《禮記· 投壺》:“籌,室中五扶,堂上 七扶,庭中九扶。” 鄭玄注: “籌,矢也。鋪四指曰扶,一 指案寸。《春秋傳》曰:‘膚寸 而合。’投壺者,或於室,或於 堂,或於庭,其禮褻,隨宴早 之宜,無常處。”言四指合併, 謂之扶,其寬度爲四寸。在 室中投壺用矢長二尺;堂上 用矢,二尺八寸;庭中用矢, 三尺六寸。" 繻 "中衣,短襖,服於上服之 内。袒時則露於外。《儀禮· 鄉射禮·記》:“大夫與士射, 袒纁繻。” 又 “君袒朱繻以 射。”按“繻”借作 “襦”。《説 文·衣部》:“襦,短衣也。”襦 若今短襖。袒上衣,露纁襦 或朱襦。" 纁 "淺赤色,赤而帶黄者。赤 色深淺之度:最深爲朱、絳, 其次爲赤、纁、彤,又次爲䞓、 縓、紅。此皆用礦染者。《周 禮·考工記·鍾氏》:“三入 爲纁。”鄭玄注:“染纁者三入 而成。”《爾雅·釋器》:“一染 謂之縓,再染謂之赬,三染謂 之纁。”郭璞注:縓,“今之紅 也。”赬,“淺赤。”纁,“絳也。” “赬”亦作 “竀”、 “䞓”。 《説 文》:“絑,純赤也。”“纁,淺絳 也。”“絳,大赤也。”“縓,帛赤 黄色。”“紅,帛赤白色。”《詩· 小雅·干斯》 “朱芾斯皇。” 鄭玄箋:“芾者,天子純朱,諸 侯黄朱。” 孔穎達疏:“《乾鑿 度》以爲 ‘天子之朝朱芾,諸 侯之朝赤芾。’ 朱深於赤。故 《困卦》注云:‘朱深于赤。’” 《書·顧命》:“麻冕彤裳。” 僞孔傅:“彤,纁也。” 依上述 諸説考之,則朱、絳爲赤之 最深者,其次爲赤、纁、彤, 又次爲䞓、縓、紅。" 繼父 "父死,母嫁,年幼無依, 與繼父同居者,或曾同居, 後分居者,稱繼父;未曾同 居者,不得稱繼父。《儀禮· 喪服》齊衰不杖期章:“繼父 同居者。”《傳》:“何以期也? 傅曰:夫死,妻穉子幼,子無 大功之親,與之適人,而所適 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 其貨財,爲之築宫廟,歲時使 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 則繼父之道也。同居,則服 齊衰期; 異居,則服齊衰三 月也。必嘗同居,然後爲異 居。未嘗同居,則不爲異居。” 鄭玄注:“妻穉,謂年未滿五 十。子幼,謂年十五以下。子 無大功之親,謂同財者也。爲 之築宫廟於家門之外,神不 歆非族。妻不敢與焉,恩雖 至親,族已絶矣。夫不可二。 此以恩服爾。未嘗同居,則 不服之。”《禮記·喪服小記》: “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 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 禰爲同居,有主後者爲異 居。” 鄭玄注:“録恩服深淺 也。見同財則期。同居異 財,故同居,今異居,及繼父 有子,亦爲異居,則三月。未 嘗同居,則不服。”依禮書及 鄭玄注,可概括爲三種情况: 一、父死,母年未滿五十,子 年在十五以下,家中無大功 之親可依靠者,隨母嫁,與繼 父同居,繼父無子,繼父爲之 築生父之宫廟,此爲繼父同 居者,繼父死,則爲之服齊衰 期。二、同居而不通財,或原 同居而後分居,或繼父原有 子,此爲繼父異居,服齊衰三 月。三、未嘗同居,則不稱繼 父,不服。" 繼武 "行步,其後足接及前足, 謂之繼武。武,足跡。《禮記· 玉藻》:“君與尸行接武,大夫 繼武,士中武。” 鄭玄注:“尊 者尚徐。(接武)蹈半迹。(繼 武)迹相及也。中武,迹間容 迹。”" 翿 "飾以鳥羽雉尾或旄牛尾 之旌旗。用以舞蹈,射時唱 獲,或送葬時指揮引柩。亦 稱翿旌。 《詩·王風·君子 陽陽》:“君子陶陶,左執翿。” 毛傳:“翿,纛也;翳也。”鄭玄 箋:“翳,舞者所持,謂羽舞 也。” 《儀禮·鄉射禮·記》: “士鹿中,翿旌以獲。”《周禮· 地官·鄉師》:“及葬,執纛以 與匠師御柩,而治役。” 鄭玄 注:“《雜記》曰:‘升正柩,諸 侯執紼五百人……匠人執翿 以御柩。’鄭司農云:‘翿, 羽 葆幢也。《爾雅》曰:纛,翳也。 以指麾輓柩之役,正其行列 進退。’”今本《禮記·雜記》 作“匠人執羽葆御柩”,與鄭 注引文不同,但義同。" 臐 "煮羊肉,亦稱羊臛。《儀 禮·公食大夫禮》:“膷以東, 臐、膮、牛炙。”鄭玄注:“膷, 臐、膮,今時臛也。牛曰膷, 羊曰臐,豕曰膮,皆香美之名 也。” 按臛,煮肉而無菜者。 《禮記·内則》:“膳:膷、臐、 膮……”《經典釋文》:“臐,羊 臛也。”" 藿 "豆葉。可烹于肉羹中。 詳“鉶芼”。(見1028頁)" 襮 "繡黼文之中衣之領。 《詩·唐風·揚之水》:“素衣 朱襮。”毛傅:“襮,領也。諸 侯繡黼,丹朱中衣。”《爾雅· 釋器》:“黼領謂之襮。” 金文 《方鼎》:“玄衣䘳。”裘錫 圭《説“玄衣䘳”》釋“”爲 “襮”。《周禮》 “暴” 字均作 “虣”。此“虥”,即“虣”之異 文。 從衣,從聲,即“襮” 字。裘説可信。" 譯 "古代通譯北方各族語言 之人。詳“寄”。(見719頁)" 躐席 "跨過坐席。升席必由席 之下角轉至己位,不能在席 前跨過席而就位。亦稱踖席。 詳“踖席”。(見1089頁)" 轚 "兩車因轂長而相碰撞, 謂之轚。亦稱轂擊。《周禮· 秋官·野廬氏》:“凡道路之 舟車轚互者,叙而行之。” 鄭 玄注:“舟車擊互,謂於迫隘 處也。”《説文·車部》:“轚,車 轄相擊也。”轚,專指車之轂 擊,此因車而連言及舟。詳 “轂”。(見1183頁)" 釋 "釋筭,亦稱釋獲。言勝 則投一籌碼。《禮記·投壺》: “比投不釋。” 孔穎達疏:“頻 投雖入亦不爲釋筭也。” 《儀 禮·大射儀》:“獲而未釋 獲。”鄭玄注:“但言獲,未釋 筭。古文‘釋’爲‘舍’。”" 釋回 "除去邪惡。《禮記·禮 器》:“禮,釋回,增美質,措則 正,施則行。”鄭玄注:“釋,猶 去也。回,邪辟也。” 孔穎達 疏:“用禮爲器,能除去人之 邪惡也。”" 釋奠 "祭名。凡出行,如田獵、 征伐、會同、出聘,行釋奠禮 于祖禰之廟或學。學中四時 亦釋奠于先師。釋奠有僅設 薦饌酌奠者,有用牲牢、幣帛 者。亦作舍奠。《禮記·王 制》:“出征執有罪,反釋奠 于學,以訊馘告。”孔穎達疏: “釋奠有牲牢,又有幣帛,無 用菜之文。”《周禮·春官·甸 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 號,舍奠于祖廟,禰亦如之。” 鄭玄注:“舍,讀爲釋。釋奠 者,告將時田,若將征伐。鄭 司農云:‘禰,父廟。’”《周禮· 春官·大祝》:“大會同,造于 廟,宜于社,過大山川,則用 事焉。反行,舍奠。” 鄭玄注: “《曾子問》 曰:‘凡告必用牲 幣,反,亦如之。’”《儀禮·聘 禮》:“乃至于禰,筵几于室, 薦脯醢,觴酒陳。”鄭玄注: “行,釋幣;反,釋奠;略出謹 入也。”此言出聘時行釋幣, 返,行釋奠之禮。《禮記·文 王世子》:“凡學,春官釋奠於 先師,秋冬亦如之。”鄭玄注: “釋奠者,設薦饌酌奠而已, 無迎尸以下之事。”" 釋菜 "(一)凡始入學,向先師 行釋菜之禮,以蘋蘩之屬奠 祭之。亦作舍采、祭菜。《周 禮·春官·大胥》:“春入學 舍采合舞。” 鄭玄注:“舍,即 釋也;采,讀爲菜。始入學, 必釋菜禮先師也。菜,蘋蘩 之屬。”《禮記·月令》:仲春 “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菜。” 鄭玄注:“將舞必釋菜於先師 以禮之。”《禮記·學記》:“大 學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 也。”鄭玄注:“祭菜,禮先聖 先師,菜,謂芹藻之屬。”" 釋軷 "出外遠行,祭道路之神。 《儀禮·聘禮·記》:“出祖釋 軷,祭酒脯,乃飲酒于其側。” 鄭玄注:“祖,始也。既受聘 享之禮,行出國門,止,陳車 騎,釋酒脯之奠於軷,爲行始 也。《詩》傳曰:‘軷,道祭也。’ 謂祭道路之神。《春秋傳》曰: ‘軷涉山川。’ 然則軷山行之 名也。道路以險阻爲難,是 以委土爲山,或伏牲其上,使 者爲軷祭酒脯祈告也。卿大 夫處者於是餞之,飲酒于其 側。禮畢,乘車轢之,而遂 行,舍於近郊矣。其牲犬羊 可也。 古文‘軷’作‘祓’。”詳 “犯軷”。(見301頁)" 釋幣 "祭奠之名。將外出,行 釋幣禮,告廟。在廟中,將玄 纁束帛奠于几,祝告後,將幣 置于篚中,埋于西階。《儀禮· 聘禮》:“厥明,賓朝服,釋幣 于禰。有司筵几于室中,祝 先入,主人從入,主人在右, 再拜,祝告,又再拜。釋幣制 玄纁束,奠於几下,出。…… 又入,取幣降,卷幣實于笲, 埋于西階東。”鄭玄注:“告爲 君使也。賓,使者。謂之賓 者,尊之也。天子、諸侯將出, 告羣廟,大夫告禰而已。凡 釋幣,設洗盥如祭。……祝 告,告以主人將行也。”" 醷 "梅醬。《禮記·内則》: “黍酏、漿、水、醷、濫。”鄭玄 注:“(醷),梅漿。”" 醴 "(一)五齊之一。醴,未去 糟之酒,用糵釀成,如今之酒 釀。古行禮時均用醴作祭,僅 在口邊啐之,不飲。《周禮· 天官·酒正》:“辨五齊之名: 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 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鄭 玄注:“醴,猶體也,成而汁滓 相將,如今恬酒矣。”按五齊 均爲有滓未泲之酒,爲濁酒。 五齊中最常用者爲醴。《吕氏 春秋·重己》高誘注:“醴 者,以糵與黍相體,不以鞠 也,濁而甜耳。”糵,即麥芽。 《儀禮·士冠禮》:“冠者即筵 坐,……以柶祭醴三,興,筵 末坐啐醴。”此即用醴作祭之 儀。" 醴賓 "凡賓主人行禮畢,主人 表示感謝之意,用醴酒禮賓, 謂之醴賓。《儀禮·士冠禮》: “請醴賓,賓禮辭,許,賓就 次。” 鄭玄注:“此 ‘醴’當作 ‘禮’,禮賓者,謝其自勤勞 也。”《大戴禮記·朝事》:“君 親醴賓。”按《禮記·聘義》孔 穎達疏:“行聘己訖,君親執 醴以禮賓,故《聘禮》賓行聘 訖,宰夫徹几改筵,公出迎賓 以入,公側受醴,公拜送醴是 也。”據鄭玄注,則此“醴賓” 亦當作“禮賓”。" 醴齊 "汁滓相和之濁酒。詳“五 齊(一)”。(見170頁)" 醴醆 "醴齊、盎齊,均爲初釀之 酒。醆,盎齊。《禮記·禮運》: “故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 醍在堂,澄酒在下。”鄭玄注: “粢,讀爲齊,聲之誤也。《周 禮》五齊:一曰泛齊,二曰醴 齊,三曰盎齊,四曰醍齊,五 曰沈齊。字雖異,醆與盎、澄 與沈,蓋同物也。奠之不同 處,重古略近也。”則醆即盎 齊。" 醵 "聚錢共飲酒。《禮記·禮 器》:“周旅酬六尸。曾子曰: ‘周禮其猶醵與?’”天子祫 祭,六廟之主集于大祖廟,廟 各有尸。大祖之尸爲發爵之 主,六尸相次旅酬。凡聚錢 飲酒,亦必每人皆飲。故云 周之“旅酬六尸”與醵相似。" 鐓 "矛戟柄下端銅鐏。亦作 錞。詳“晉”。(見643頁)" 鐏 "矛戟柄下端圓椎形之銅 套,端較鋭,可插入地中。詳 “晉”。(見643頁)" 鐔 "劍首。詳 “劍”。(見 1041頁)" 鐙 "(一)瓦豆。字亦作“登”。 《儀禮·公食大夫禮》:“大羹 湆不和,實于鐙。” 鄭玄注: “瓦豆謂之鐙。” 《爾雅·釋 器》:“木豆謂之豆,竹豆謂之 籩,瓦豆謂之登。”" 鞹鞃 "包於車軾中部之皮革。 《詩·大雅·韓奕》:“鞹鞃淺 幭。”毛傳:“鞹,革也。鞃,式 中也。” 以皮革裹於軾中部, 用以加固。" 韠 "裳外蔽膝之衣。長三尺, 上廣一尺,下廣二尺,以韋爲 之,其色與裳同。亦名韍。《禮 記·玉藻》:“韠,君朱,大夫 素,士爵韋。圜、殺、直。天 子直; 公侯前後方; 大夫前 方,後挫角; 士前後正。韠, 下廣二尺,上廣一尺,長三 尺,其頸五寸。”鄭玄注:“此 玄端服之韠也。韠之言蔽也。 凡韠以韋爲之,必象裳色。” 《禮記·雜記下》:“韠長三尺, 下廣二尺,上廣一尺。會去 上五寸,紕以爵韋六寸,不至 下五寸,純以素,紃以五采。” 按:前,指上部;後,指下部。 紕,指兩邊,純,指下邊。頸, 指腰間繫帶之處。冕服謂之 韍。《禮記·明堂位》:“有虞 氏服韍,夏后氏山,殷火,周 龍章。”鄭玄注:“韍,冕服之 韠也。”則韍制與韠相似。" 饎 "煮飯食謂之饎。《儀禮· 士虞禮》: “饎爨在東壁,西 面。”鄭玄注:“炊黍稷曰饎。”" 饌 "食物齊備謂之饌。亦作 “籑”。《周禮·天官·酒正》: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 飲三酒之饌及后、世子之飲 與其酒。”鄭玄注:“后、世子 不言饌,其饋食不必具設 之。”按王饋食,主於備品物, 具設四飲三酒,故云饌。后、 世子則不具設,故不云饌。 《説文·食部》:“籑,具食也。 饌,籑亦從巽。”是品物齊備 爲饌。《儀禮·聘禮》:“饌于東 方亦如之。”此饌爲聘禮之饋 饔餼之物品,爲待賓客之盛 禮,亦是百物齊全,故云饌。" 饋 "進獻食物。凡致物於人, 均可稱饋。《周禮·天官·膳 夫》:“凡王之饋,食用六穀 ……” 鄭玄注:“進物於尊者 曰饋。”《淮南子·詮言訓》許 慎注:“饋,進食也。”《周禮· 天官·玉府》鄭玄注: “古者 致物於人,尊之則曰獻,通行 曰饋。” 賈公彦疏: “言通行 者,上於下,下於上及平敵相 與皆可云饋。”" 饋食 "祭名。凡祭祀始以熟食 黍稷者,謂之饋食。如《儀禮》 有《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 禮》。此爲諸侯之士及卿大夫 于歲時祭其祖禰之禮。《儀 禮·特牲饋食禮》鄭玄注:“祭 祀自孰始曰饋食。饋食者,食 道也。”《周禮·春官·大宗 伯》:“以肆獻祼,享先王,以 饋食,享先王。”鄭玄注:“肆 者,進所解牲體,謂薦孰時 也。獻,獻醴,謂薦血腥(時) 也。祼之言灌,灌以鬱鬯,謂 始獻尸求神時也。……饋食 者,著有黍稷,互相備也。”則 天子、諸侯之祭先王,先祼, 次獻醴、薦血腥,次薦熟饋 食; 而大夫士之祭,則無祼、 薦血腥朝踐之事,祭自饋食 始,故曰饋食禮。" 饋食之豆 "宗廟祭祀時,第二次進 獻之豆。《周禮·天官·醢人》: “饋食之豆,其實: 葵菹、蠃 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 拍、魚醢。”" 饋食之籩 "四籩之二。宗廟祭祀時 第二次進獻之籩。饋食,進 獻熟食。《周禮·天官·籩人》: “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 乾䕩、榛實。”鄭玄注:“饋食, 薦熟也。”賈公彦疏:“此謂朝 踐薦腥後,堂上更體,其犬、 豕、牛、羊烹熟之時,后薦謂 之饋食之籩也。”" 饋奠 "柩在殯宫時之祭奠。《禮 記·曾子問》:“曾子問曰:‘大 功之喪,可以與饋奠之事 乎?’”鄭玄注:“饋奠,在殯時 也。”枢未葬之前,祇供奉食 物,不行祭祀之禮,故稱饋 奠。" 驁夏 "古樂名,九夏之一,公出 入, 奏驁夏。《儀禮·大射 儀》:“公入,驁。”鄭玄注:“驁 夏,亦樂章也,以鍾鼓奏之, 其詩今亡。” 詳“九夏”。(見 12頁)" 鹹潟 "鹽鹹地。詳“糞種”。(見 1171頁)" 鹹鹺 "在祭祀之祝辭中,稱鹽 曰鹹��。《禮記·曲禮下》: “凡祭宗廟之禮:……鹽曰鹹��。”鄭玄注:“大鹽曰��。”" 黨 "五百家組成之行政單 位。詳“鄉”。(見880頁)" 黨正 "職官名。下大夫。屬地 官司徒。一黨之行政長官。五 百家爲一黨,五黨爲一州。黨 正掌其黨之政令教治,若讀 邦法,教民尊老,主持其黨之 祭祀、喪紀、昏冠,帥民行役 等。《周禮·地官·黨正》: “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 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 邦法,以糾戒之。春秋祭禜 亦如之。”" 儷皮 "兩張鹿皮。作爲酬品。 《儀禮·士冠禮》:“主人酬 賓,束帛儷皮。”鄭玄注:“飲 賓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 所以申暢厚意也。束帛,十 端也。儷皮,兩鹿皮。”《儀禮· 士昏禮》:“納徵: 玄纁束帛, 儷皮,如納吉禮。”鄭玄注: “儷,兩也。執束帛以致命; 兩皮爲庭實。皮,鹿皮。”" 屬 "(一)君之棺有三重,其 中間一層之棺,謂之屬。《禮 記·喪大記》:“君大棺八寸, 屬六寸,椑四寸。” 鄭玄注: “大棺及屬,用梓。”《禮記·檀 弓上》: “梓棺二。” 鄭玄注: “所謂屬與大棺。”" 屬長 "五諸侯國爲一屬,舉其 中一諸侯爲長曰屬長。《禮 記·王制》:“五國以爲屬,屬 有長。十國以爲連,連有帥。 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二百 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 屬禽 "田獵結束時聚集所獲禽 獸。亦謂致禽。《周禮·地官· 澤虞》:“若大田獵,則萊澤 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屬禽。” 鄭玄注:“屬禽,猶致禽而珥 焉。”《周禮·夏官·大司馬》: “中秋,教治兵……遂以獮 田,如蒐田之法。羅弊,致禽 以祀祊。”致禽,亦即屬禽,使 獲者以禽來致於虞中。" 屬纊 "喪禮,人將死,以絮置口 鼻上,以驗氣之有無。《儀禮· 既夕禮·記》:“屬纊以俟絶 氣。”鄭玄注:“爲其氣微難節 也。纊,新絮。”" 攝主 "代人主持喪事、祭祀者。 喪事必有主,或遇喪者無子 嗣,則以他人代之,稱爲攝 主。《禮記·喪大記》:“喪有 無後,無無主。”言“無無主” 者,必使人爲攝主。《禮記· 曾子問》:“君薨而世子生,如 之何? 孔子曰:‘卿大夫士從 攝主,北面於西階南。’”鄭玄 注:“攝主,上卿,代君聽國 政。”以爲喪事之攝主。《王 制》又云:“攝主不厭祭,不旅 不假,不綏祭,不配。”鄭玄 注: “皆辟正主。” “辟” 通 “避”。此爲祭祀之攝主。" 攝酒 "將原有尊中之酒攪撓添 益整新之,謂之攝酒。《儀禮· 士冠禮》:“加皮弁,如初儀, 再醮,攝酒。”鄭玄注:“攝,猶 整也。整酒,謂撓之。” 《儀 禮·有司徹》:“司宫攝酒。” 鄭玄注:“更洗益整頓之。”賈 公彦疏:“此‘洗’ 當作‘撓’, 此謂賓尸唯徹室中之饋,亦 因前正祭之酒,更撓攪添益 整新之也。”" 攝提 "星名。大角星之兩旁各 有三星,謂之右攝提及左攝 提。《史記·天官書》:“大 角者,天王帝廷。其兩旁各 有三星,鼎足句之,曰攝提。 攝提者,直斗杓所指,以建時 節,故曰攝提格。” 《大戴禮 記·用兵》:“厤失制,攝提失 方,鄒大無紀。”鄒大當爲孟 陬,言如厤法錯誤,則星位與 時不合。" 灌 "通“祼”。祭名,以圭瓚 酌鬱鬯灌地以降神。詳“祼”。 (見844頁)" 甗 "炊飯及蒸物之器。甗分 爲三層,下爲鬲,中爲甑,甗 則又加于甑之上。甑底有七 小孔,中隔以箅,可以煮飯。 甗無底,中隔以箅,可以蒸 物。甗容十二斗八升。以陶 爲之,亦有以青銅製者。西周 銅器,鬲、甑、甗相連,鑄成一 器,春秋、戰國銅器鬲、甑、甗 三者分鑄三件,可以分合。 《周禮·考工記·陶人》:“陶 人爲甗,實二鬴,厚半寸,脣 寸。”鄭玄注:“量六斗四升曰 鬴。鄭司農云:甗,無底甑。” 脣,指甗口之邊緣。《儀禮· 少牢饋食禮》:“廩人摡甑甗 匕與敦于廩爨。”鄭玄注:“甗 如甑,一孔。”一孔大,故亦謂 之無底。" 禳 "祭名。除災凶。《儀禮· 聘禮》: “禳乃入。” 鄭玄注: “禳,祭名也。爲行道累歷不 祥,禳之以除災凶。”《周禮· 天官·女祝》:“掌以時招、梗、 襘、禳之事,以除疾殃。”鄭玄 注:“卻變異曰禳。禳,攘也。 四禮唯禳其遺象今存。”《説 文·示部》:“禳,磔禳,祀除 癘殃也。”詳“磔攘”。(見1066 頁)" 禴 "夏祭先王曰禴。字亦作 “礿”。詳“祠”。(見575頁)" 籔 "計米之容量單位。一籔 爲十六斗。亦稱庾。《儀禮· 聘禮》:“門外米三十車,車秉 有五藪。”鄭玄注:“秉、籔,數 名也。秉有五籔,二十四斛 也。……今文 ‘籔’,或爲 ‘逾’。”按《説文·匚部》:“匬, 甌匬器也。”《玉篇》:“匬,器 受十六斗。”《論語·雍也》:“ 與之庾。”《集解》引包注:“十 六斗爲庾。”則籔即匬,字亦 作“庾”。《周禮·秋官·掌客》: “車米視生牢,牢十車,車秉 有五籔。”鄭玄注:“每車秉有 五籔,則二十四斛也。”一秉, 十六斛;五籔,八十斗。故爲 二十四斛。" 罍 "酒器。卑于尊。《周禮· 春官·司尊彝》:“其朝踐,用 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皆 有罍,諸臣之所昨也。”鄭玄 注:“昨讀爲酢,字之誤也。諸 臣獻者酌罍以自酢,不敢與 王之神靈共尊。鄭司農云:" 罍尊 "酒尊畫雲雷之飾者。《禮 記·禮器》:“罍尊在阼,犧尊 在西。”" 耰黍 "以耰擊碎土塊,覆蓋種 黍。耰,古農具名,形如榔 頭,用以擊碎土塊,平整土 地。《大戴禮記·夏小正》: “二月,往耰黍。”" 臝物 "皮毛短淺之動物,若虎 豹等。《周禮·地官·大司徒》: “五曰原隰,其動物宜臝物, 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 庳。”鄭玄注:“臝物,虎豹貔��之屬淺毛者。”《詩·大雅· 韓奕》:“鞹鞃淺幭。” 毛傳: “淺,虎皮,淺毛也。”" 蘩 "草名。白蒿。《大戴禮記· 夏小正》:“二月……榮堇采 蘩。蘩,由胡。由胡者,蘩母 也。蘩母者,旁勃也。”《爾雅· 釋草》:“蘩,皤蒿。”郭璞注: “白蒿。”《左傳·隱三年》孔穎 達疏引陸機云:“凡艾白色爲 皤蒿。今白蒿春始生,及秋, 香美可生食,又可蒸。一名遊 胡,北海人謂之旁勃。”" 轛 "軾下縱横之木。亦謂之 軨,軨亦作“䡼”。 《周禮·考 工記·輿人》: “參分軹圍去 一以爲轛圍。” 鄭玄注:“轛, 式之植者衡者也。”《説文·車 部》:“轛,車横軨也。”又“軨, 車轖間横木。 亦作䡼。”按依 《説文》,則轛與軨爲一物。指 軾下車轖縱横之木,形如窗 櫺,構成方格。故亦稱結軨。 《楚辭·九辯》:“倚結軨兮長 太息,涕潺湲兮下霑軾。”此 結軨即轛。" 醻 "主人勸酒。同“酬”。《詩· 小雅·瓠葉》:“君子有酒,酌 言獻之,……酌言酢之,…… 酌言醻之。”此言獻、酢、酬一 獻之禮。“醻”同“酬”。" 鐻 "懸鐘磬鼓等樂器之架, 謂之筍虡,架之横梁,謂之 筍;直立支撑横梁者謂之虡。 “鐻”同“虡”。亦稱鐘鐻,有 木製,作圓柱形;有銅製,鑄 成人形,謂之鐘鐻金人。賈誼 《過秦論》:“銷鋒鑄鐻,以爲 金人十二。” 揚雄《甘泉賦》: “金人仡仡其承鐘虡兮。” 即 指此鐘鐻。近年湖北隨縣曾 侯乙墓出土編鐘之梁架,即 用鐘鐻金人。”詳“筍虡”。(見 853頁)" 闢 "同“辟”。驅行人,禁干 犯。《周禮·天官·閽人》:“凡 外内命夫命婦出入,則爲之 闢。”鄭玄注:“辟行人,使無 干也。”《經典釋文》:“闢,本 又作‘辟’。詳“辟(二)”。(見 964頁)" 靧 "洗臉。《禮記·内則》: “其間面垢,燂潘請靧。” 《經 典釋文》:“靧,洗面。”" 韣 "弓衣。以韋爲之。明器以 緇布爲之。《儀禮·覲禮》:“乘 墨車,載龍旂弧韣,乃朝。”鄭 玄注:“孤,所以張縿之弓也。 弓衣曰韣。”《儀禮·既夕禮》: “弓矢之新,沽功。……有 韣。” 鄭玄注:“韣,弓衣也。 以緇布爲之。”按此言隨葬明 器,故以布爲之,若生人則以 皮韋爲之,故字从“韋”。" 饗 "烹大牢以享賓之禮。如 聘禮待賓,有饗、食、燕三禮, 饗禮最重,有大牢有酒,致肅 敬,行九獻或七獻、五獻之 禮。食禮主於飯,無牢無酒。 燕禮,以飲酒爲主。饗、食行 于廟,燕行于寢。待上公,三 饗、三食、三燕,侯伯、子男則 遞減。“饗” 亦作“享”。《儀 禮·聘禮》:“公于賓,壹食再 饗,燕與羞俶無常數。”鄭玄 注:“饗,謂享大牢以飲賓 也。”《周禮·秋官·大行人》: “上公之禮,……饗禮九獻, 食禮九舉。”又云諸侯、諸伯 之禮,饗禮七獻,食禮七舉。 諸子、諸男之禮,饗禮五獻, 食禮五舉。按九獻者:主人 酌獻賓,賓酢主人,主人酬 賓,獻、酢、酬謂之一獻。如是 者九,謂之九獻。七獻五獻 類推。《周禮·秋官·掌客》: “禮上公……三饗、三食、三 燕。”又云侯伯三饗、再食、再 燕。子男壹饗、壹食、壹燕。 胡培翬《儀禮正義》卷十一引 褚寅亮云:“待賓之禮有三: 饗也、食也、燕也。饗重于 食,食重于燕。饗主於敬,燕 主於歡,而食以明善賢之禮。 饗則體薦而不食,爵盈而不 飲,設几而不倚,致肅敬也; 食以飯爲主,雖設酒漿,以 漱不以飲,故無獻儀;燕以飲 爲主,有折俎而無飯,行一獻 之禮,脱屨升坐以盡歡。此 三者之别也。饗、食於廟,燕 則於寢,其處亦不同矣。”此 述三禮之區别,極爲明晰。 饗、食、燕三禮,先饗,次食, 再次燕。三饗、三食、三燕, 則先一饗,次一食,次一燕; 又再饗,再食,再燕;又三饗, 三食,三燕。饗,亦作“享”。 《國語·晉語曰》:“楚成王以 周禮享之,九獻,庭實旅百。” 韋昭注:“九獻上公之享禮 也。” 此享通饗。《左傳·成 十二年》杜預注云:“享有體 薦,設几而不倚,爵盈而不 飲,肴乾而不食,所以訓共 儉。宴有折俎,相與共食。” 此即享(饗)主於敬,宴(燕) 主於歡,故二者儀節不同。" 饗婦 "婚禮,婦饋舅姑之明日, 舅姑饗婦,以一獻之禮。《儀 禮·士昏禮》: “舅姑共饗婦 以一獻之禮。舅洗于南洗,姑 洗于北洗。奠酬。舅姑先降 自西階,婦降自阼階。歸婦 俎于婦氏人。”鄭玄注:“以酒 食勞人曰饗。”《禮記·昏義》: “厥明,舅姑共饗婦以一獻之 禮。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階, 婦降自阼階,以著代也。”婦 降自主人之階,表明將代姑 爲主婦。" ��人 "職官名。掌炊米者。以 奄人爲之。 屬地官司徒。��, 《地官》職官叙作“饎”。《周 禮·地官·��人》:“掌凡祭 祀共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 賓客共其簠簋之實,饗食亦 如之。”盛,齍盛,此指已煮熟 之米食。" 驂 "駕四馬之車,其兩旁之 馬謂之驂。《詩·鄭風·大叔 于田》: “兩服上襄,兩驂鴈 行。”鄭玄箋:“在旁曰驂。”又 云:“兩服中央夾轅者。襄,駕 也。上駕者,言爲衆馬之最 良也。鴈行者,言與中服相 次序。”言四馬同駕,兩服馬 在中,齊首;兩驂馬在服馬之 兩旁,稍後。故曰鴈行。《説 文·馬部》:“騑,驂也。旁馬 也。”則驂亦名騑。" 驂乘 "在車之右,任保衛之職。 同參乘。亦稱陪乘。詳“參 乘”。(見707頁)" 䱷人 "職官名。亦名漁師。“䱷” 同“漁”。掌捕魚,供膳羞,並 掌其政令及征收漁税。中士。 屬天官冢宰。《周禮·天官·䱷人》:“掌以時漁爲梁。春獻 王鮪。辨魚物爲鮮薧以共王 膳羞。……凡漁者掌其政令, 凡漁征入于玉府。”鄭玄引鄭 司農注:“梁,水偃也。偃水 爲關空,以笱承其空。《詩》 曰敝笱在梁。”又引鄭司農注 云:“漁征,漁者之租税,漁人 主收之,入于玉府。”《禮記· 月令》:“命漁師始漁,天子親 往。”漁師即漁人。" 䱷征 "漁税。 “䱷”同“漁”。《周 禮·天官·䱷人》:“凡䱷者掌 其政令, 凡䱷征入于玉府。”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䱷征, 漁者之租税。”賈公彦疏:“漁 征者,謂近川澤之民,於十月 獺祭魚之時,其民亦得取魚 水族之類。其中鬚骨之事堪 飾器物者。所有征税,漁人 主收之,送入于玉府。”" 鷄彝 "六彝之一。盛鬱鬯,用 于行祼禮。舊説器上刻有鷄 形。《周禮·春官·司尊彝》: “春祠、夏禴,祼用鷄彝、鳥 彝。”鄭玄注:“祼,謂以圭瓚 酌鬱鬯。……鷄彝、鳥彝,謂 刻而畫之爲鷄、鳳皇之形。” 按1988年太原金勝村春秋墓 出土有鳥形之酒彝。背上有 提手,有口,口上有蓋。則《司 尊彝》 之鳥彝、鷄彝或並非 器上刻鷄鳥之形,而其器身 爲鷄鳥之形。" 鼙 "小鼓。鼙又有朔鼙、應 鼙之别。鼙常與大鼓相間爲 節。《周禮·夏官·大司馬》: “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儀 禮·大射儀》:“建鼓在阼階 西,南鼓。應鼙在其東,南 鼓。西階之西,……一建鼓 在其南,東鼓,朔鼙在其北。” 鄭玄注:“應鼙,應朔鼙也。先 擊朔鼙,應鼙應之。鼙,小鼓 也。”按《禮記·投壺》有魯 鼓、薛鼓之鼓譜。用“○” 號 表示擊鼙鼓;“□”號,表示擊 大鼓。是鼙與大鼓相間爲節。" 鼛鼓 "六鼓之一,常用於役事。 鼓長丈有二尺。“鼛” 亦作 “皐”。《周禮·地官·鼓人》: “以鼛鼓鼓役事。”《詩·大雅· 緜》:“百堵皆興,鼛鼓弗勝。” 毛傳:“或鼛或鼓,言勸事樂 功也。” 《周禮·考工記· 人》:“爲臯鼓長尋有四尺,鼓 四尺,倨句磬折。” 鄭玄注: “磬折中曲之不參正也。中圍 與鼖鼓同,以磬折爲異。”按 一尋八尺,尋有四尺,則皐鼓 長一丈二尺。鼓面直徑四尺。 其鼓腹之圍與鼖鼓同,則加 鼓面三分之一,直徑爲五尺 三寸强。倨句磬折,言皐鼓鼓 腹僅一折,其角度成鈍角,略 如磬折之狀,與鼖鼓、晉鼓三 折不同。" 齧骨 "啃肉骨。《禮記·曲禮 上》:“毋咤食,毋齧骨。”孔穎 達疏:“毋齧骨者,一則有聲, 二則嫌主人食不足,以骨致 飽,……三則齧之口脣可憎, 故不齧也。”" 變 "奏樂一曲終了,再奏一 遍,謂之變。作樂有一變至 九變。《周禮·春官·大司 樂》:“凡六樂者,一變而致羽 物及川澤之示,再變而致臝 物及山林之示,三變而致鱗 物及丘陵之示,四變而致毛 物及墳衍之示,五變而致介 物及土示,六變而致象物及 天神。”鄭玄注:“變,猶更也。 樂成則更奏也。此謂大蜡索 鬼神而致百物,六奏樂而禮 畢。” 《大司樂》:“若樂六變, 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 而禮矣。”按此均論作樂感召 之事。" 變几 "有文飾之几,用於吉事。 《周禮·春官·司几筵》:“凡 吉事變几,凶事仍几。”鄭玄 注:“鄭司農云:‘變几,變更 其質,謂有飾也。仍,因也。 因其質,謂無飾也。’”" 變國火 "古時鑽木取火,並以爲 四時改變所用燧木,可以救 四時疾疫,謂之變國火,亦稱 改火。《周禮·夏官·司爟》: “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 國 火,以救時疾。” 鄭玄注: “變猶易也。鄭司農説以鄹子 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 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 柞楢火,冬取槐檀之火。”《論 語·陽貨》:“鑽燧改火。” 何 晏集解: “馬融曰《周書·月 令》有更火之文:‘春取榆柳 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 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 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鑽火 各異木,故曰更火也。”邢昺 疏:“《周書》孔子所删《尚書》 百篇之餘也。晉成康中得之 汲冢,有《月令篇》,其辭今 亡。”按兩書所説合,古時似 有更火之事。" 籠 "盛矰矢之器。竹製,亦 稱笮。《周禮·夏官·司弓矢》: “田弋充籠箙,矢共矰矢。”鄭 玄注:“籠,竹箙也。矰矢不 在箙者,爲其相繞亂,將用乃 共之。”矰矢,矢上繫絲,恐纏 繞,故放在籠中。《儀禮·既 夕禮》:“役器:甲、胄、干、 笮。”鄭玄注:“笮,矢箙。”《釋 名·釋兵》:“受矢之器,以皮 曰服,柔服之義也; 織竹曰 笮,相迫笮之名也。”則笮亦 即籠,爲一物。" 籧筐 "籮筐。方曰筐,圓曰籧。 《禮記·月令》季春之月:“具 曲植、籧筐。” 《經典釋文》: “籧亦作‘筥’,方曰筐,圓曰 筥。”" 纖剸 "指宫、割、臏、墨、劓、刖 等刺割人體之刑。“纖”,通 “殲”。《禮記·文王世子》: “其刑罪,則纖剸,亦告于甸 人。” 鄭玄注:“纖,讀爲殲, 殲,刺也。剸,割也。宫、割、 臏、墨,劓、刖,皆以刀鋸刺割 人體也。告,讀爲鞠。讀書 用法曰鞠。”" 聽事 "聽主人之使唤者。《禮 記·少儀》:“適有喪者,曰 比。童子曰聽事。”鄭玄注: “聽主人以事見使。”" 聽朔 "(一)每月初一,天子用 特牲祭于明堂。頒布本月日 曆及政令。《禮記·玉藻》:“聽 朔於南門之外。”鄭玄注:“每 月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凡聽朔,必以特牲告其 帝及神,配以文王、武王。”按 每年歲終天子向諸侯、百縣, 頒來歲之日曆及政令。謂之 “告朔”。此“聽朔”指在明堂 頒布本月之日曆及政令。詳 “告朔”。(見390頁)" 聽訟 "審理訴訟。《禮記·大 學》:“聽訟,吾猶人也。必也 使無訟乎!”使無訟,使無理 之人不敢爭訟。" 襲 "(一)不袒禮服,不露裼 衣。凡當盛禮,不在文飾,以 襲爲敬。《禮記·玉藻》:“服 之襲也,充美也。是故尸襲。 執玉龜襲。”鄭玄注:“充,猶 覆也。”又注云:“尸,尊。”玉 龜爲貴器,故《聘禮》:“賓襲 執圭……公側襲受玉于中 堂。”此均以襲爲敬。詳“袒”。 (見688頁)" 觼 "有舌之環。在車軾前,用 以繫驂馬之内轡。《詩·秦風· 小戎》: “鋈以觼軜。” 毛傳: “軜,驂内轡也。”鄭玄箋:“軜 之觼以白金爲飾也。軜繫於 軾前。”據秦始皇陵二號銅車 馬,乃是服馬之内轡繫於軾 前之環,與舊説不同。未知 孰是,姑存待考。" 讀誄 "誄,述死者功德,以示哀 悼之辭,大史於柩行將葬之 日讀之。《周禮·春官·大史》: “遣之日讀誄。”鄭玄注:“遣, 謂祖廟之庭大奠,將行時也。 人之道終於此。累其行而讀 之,大師又帥瞽廞之而作謚。 瞽、史知天道,使共其事,言 王之誄謚,成於天道。”" 讀賵 "喪禮,贈死者車馬諸物, 謂之賵。將其名書於板,史讀 之以告死者,謂之讀賵。《禮 記·檀弓上》: “讀賵,曾子 曰:非古也,是再告也。”孫希 旦《禮記集解》卷九:“以車馬 送死者曰賵。讀賵,謂書賵 物於方,將行,主人之史當柩 東前束讀之也。然致賵之賓, 奉幣嚮殯將命,是已告於死 者矣,至將行而又讀之,故曾 子以爲再告。”" 轡 "駕車馬之繮繩。每馬有 兩轡,駕四馬八轡,駕車時在 御者之手爲六轡,有兩轡繫 于軾前。《詩·鄭風·大叔于 田》:“執轡如組,兩驂如舞。” 《詩·秦風·駟驖》:“駟驖孔 阜,六轡在手。”鄭玄箋:“四 馬六轡。”孔穎達疏:“每馬有 二轡,四馬當八轡矣。諸文 皆言六轡者,以驂馬内轡納 之於觖,故在手者唯六轡耳。 《聘禮》云:‘賓覿,緫乘馬。’ 注云:‘緫八轡牽之’ 贊者謂 步牽馬,故八轡皆在手也。” 按據秦始皇陵二號銅車馬, 乃服馬之内轡繫於軾前,與 舊説不同,姑存待考。詳 “軜”。(見771頁)" 酇 "郊外野地之行政組織, 一百家爲酇。詳“遂”。(見 877頁)" 酇長 "職官名。掌一酇之政務。 中士,一鄙五酇,酇,一百家。 每酇一人。屬地官司徒。《周 禮·地官·酇長》:“各掌其 酇之政令,以時校登其夫家, 比其衆寡,以治其喪紀祭祀 之事,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 旗鼓兵革帥而至。若歲時簡 器與有司數之。”言酇長負責 登記一酇之户口,每年檢查 公家之器物。如國家有大事, 率民服役。" 鑄金之狀 "冶煉時觀察火候。《周 禮·考工記·栗氏》: “凡鑄 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 黄白次之;黄白之氣竭,青白 次之; 青白之氣竭,青氣次 之,然後可鑄也。” 鄭玄注: “消湅金錫精粗之候。” 金錫 即銅錫。《韓非子·顯學》: “夫視鍛錫而察青黄,區冶不 能以必劍;水擊鵠雁,陸斷駒 馬,則臧獲不疑鈍利。”按此 即指觀察爐火純青之功候, 近世冶金學亦仍有望氣之 術。於此可知先秦冶煉技術 之精深。" 鑑 "盛冰之器,口大於底,呈 倒圓台狀,以金屬冶鑄之,亦 有陶器。《周禮·天官·凌 人》: “春始治鑑。” 鄭玄注: “鑑如甀大口,以盛冰置食物 于中,以禦温氣。”《説文·金 部》云:“鑑,大盆也。” 《急 就篇》顔注云:“盆斂底而寬 上。”寬上即大口。鑑字从金, 是爲銅鐵器。亦作��或作㽉, 从缶、从瓦,是亦有陶器。" 鐵 "我國鐵器早見于夏商之 時,至戰國時,農具、兵器已 有用鐵鑄者,鑄鐵業已開始 發達。《書·禹貢》梁州:“厥貢 璆鐵銀鏤砮磬。” 《説文·金 部》:“鏤,剛鐵,可以刻鏤。” 則夏代有鐵、有鏤。《山海經》 屢言鐵,如《中山經》:“出鐵 之山三千六百九十。”《左傅· 昭二十九年》: “遂賦晉國一 鼓鐵,以鑄刑鼎。”其鐵征自 民間,則春秋時民間已有冶 鐵作坊。《墨子》守城各篇中, 言及鐵器甚多,如: 鐵鍱、齊 鐵矢、鐵鐕、鐵纂,見《備城 門》。鐵鈇、鐵鉤距,見《備 穴》。《六韜·軍用篇》説兵械 亦有用鐵者。《孟子·滕文公 上》:“以鐵耕乎?”則戰國時, 鐵已成爲農具、兵械之材料。 《禮記·月令》仲春:“審五庫 之量:金、鐵、皮、革、筋……” 三禮中言鐵,唯此一見。《周 禮·考工記》亦不見言鐵。但 《考工記·矢人》:“矢人爲矢,矢參分, 茀矢參分, 一在 前,二在後。”鄭玄注:“參訂 之而平者,前有鐵重也。”是 鄭玄以矢鏃乃以鐵爲之。蓋 據漢時爲矢皆用鐵鏃,周時 矢鏃亦或兼用銅鐵,故以鐵 鏃解之。鐵器在考古出土中, 不及銅器多,因鐵器易朽。今 出土者有藳城出土商中期鐵 刃銅戉;浚縣出土周初鐵援 銅戈;六合出土之吳墓鐵丸 鐵條。戰國時期的墓葬中出 土鐵器則較多。考古學家認 爲戰國時代鋼鐵生産已達到 相當高之技術水平。" 鐵驪 "毛色青黑之馬。《禮記· 月令》孟冬之月:“乘玄路,駕 鐵驪。”鄭玄注:“鐵驪,色如 鐵。”" 鐕 "釘子。有銅製,亦有骨 製者。《禮記·喪大記》:“君 裏棺用朱緑,用雜金鐕;大夫 裏棺,用玄緑,用牛骨鐕; 士 不緑。”鄭玄注:“鐕,所以琢 著裏。”孔穎達疏:“鐕,釘也。 舊説云:用金釘,又用象牙 釘雜之以琢朱緑著棺也。”按 “緑”字,據段玉裁《説文解字 注》均當作“䘟。”䘟, 棺中縑 裏。此用鐕爲釘,用釘釘住 此縑裏。 詳“朱䘟”。 (見365 頁)" 鑊 "煮魚、肉、腊之器。《周 禮·天官·亨人》: “掌共鼎 鑊,以給水火之齊。”鄭玄注: “鑊所以煮肉及魚腊之器,既 孰,乃脀于鼎。齊,多少之 量。”鑊,同釜、鬵。《詩·檜 風·匪風》:“誰能亨魚,溉之 釜鬵。”毛傳:“鬵,釜屬。”" 鱄鮒 "均魚名。《儀禮·士喪 禮》:“魚鱄鮒九。”段玉裁《説 文解字注》鱄字下云:“鱄、 鮒,皆常用之魚也。故春秋 有名鱄,字子魚。《吕覽》曰: ‘魚之美者,洞庭之鱄。’”《儀 禮·士昏禮·記》:“魚用鮒。” 賈公彦疏:“魚用鮒者,義取 夫婦相依附者也。”" 齏 "細切並以醯醬淹漬之 菜,謂之齏。或借用“齊”字。 《周禮·天官·醢人》:“王舉 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七 醢、七菹、三臡實之。” 鄭玄 注:“齊,當爲齏。五齏:昌 本、脾析、蜃、豚拍、深蒲也。 ……凡醯醬所和,細切爲齏, 全物若䐑爲菹。”" 欒 "鐘口兩側之角,亦稱銑。 《周禮·考工記·鳧氏》:“鳧 氏爲鍾。兩欒謂之銑。”鄭玄 注:“故書‘欒’作‘樂’。杜子 春云:當爲‘欒’,書亦或爲 ‘欒’。銑,鐘口兩角。”按鐘 下口不平、不圓,故有兩角。 詳“鍾(二)”。(見1186頁)" 瓚 "(一)盛鬯酒之勺,以祼 圭爲柄,組成圭瓚;以璋爲 柄,組成璋瓚。均于行祼禮 時用之。詳“祼圭”。(見845 頁)" 籥 "樂器。如笛,三孔。《周 禮·春官·笙師》: “掌教吹 竽、笙、塤、籥、簫、篪、篴、 管。”鄭玄注:“籥,如篴,三 空。” 篴,同笛。《爾雅·釋 樂》:“大籥謂之産。”郭璞注: “籥如笛,三孔而短。《小廣 雅》云:七孔。”" 籥師 "職官名。掌教國子舞羽 吹籥、中士。屬春官宗伯。 亦稱籥人。《周禮·春官·籥 師》:“掌教國子舞羽吹籥。祭 祀則鼓羽籥之舞。賓客饗食 則亦如之。”鄭玄注:“文舞有 持羽吹籥者,所謂籥舞也。 《文王世子》 曰: ‘秋冬學羽 籥。’《詩》云‘左手執籥,右手 秉翟。’”《禮記·文王世子》: “籥師學戈,籥師丞賛之。” 《周書·世俘解》:“籥人奏 武。”籥人應即籥師。" 籥章 "職官名。掌野樂之土鼓 豳籥,以吹豳風。中士。屬春 官宗伯。《周禮·春官·籥 章》:“掌土鼓豳籥。中春晝擊 土鼓,吹《豳詩》以逆暑,中秋 夜迎寒亦如之。凡國祈年于 田祖,吹豳雅,擊土鼓以樂田 畯。國祭蜡,則吹豳頌,擊土 鼓以息老物。”鄭玄注:“杜子 春云:‘土鼓以瓦爲匡,以革 爲兩面可擊也。’”按《豳詩》、 《豳雅》、《豳頌》,均指《詩·豳 風·七月》。" 籥舞 "舞時持羽吹籥,屬文舞。 詳“羽籥之舞”。(見372頁)" 纛 "飾以鳥羽、雉尾或旄牛 尾之旗。 字俗作 “纛”。��, 亦名翿。《周禮·地官·鄉 師》: “大喪用役,則帥民而 至,遂治之。 及葬, 執��,以 與匠師御柩而治役。”鄭玄注 引鄭司農云:“翿,羽葆幢也, 以指麾輓柩之役,正其行列 進退。”按“翿”與“纛”音義雖 同,但非一字。《詩·王風·君 子陽陽》:“左執翿。”毛傳: “翿, 纛也。”則知“翿”、“��” 爲二字。纛,漢代名羽葆幢。 古代舞者執之以舞;送葬引 柩者執之以指麾。孫詒讓《周 禮正義》卷二十一:“《唐石 經》、《周禮》、《毛詩》、《爾雅》 並作‘纛’,不作‘纛’。《王風》 《釋文》云:‘��俗作纛。’”" 纓 "(一) 女子所繫之纓有 二:一爲幼時所佩之纓;一爲 許嫁之後所佩之纓。《禮記· 内則》:“男女未冠筓者,…… 總角,衿纓,皆佩容臭。”鄭玄 注:“容臭,香物也。以纓佩 之。” 此爲男女幼時所佩之 纓。以五采絲綫繫香囊。《禮 記·曲禮上》:“女子許嫁, 纓。”《儀禮·士昏禮》:“主人 入,親説婦人纓。” 鄭玄注: “婦人十五許嫁,筓而禮之, 因著纓,明有繫也。蓋以五 采爲之。其制未聞。”《禮記· 内則》: “婦事舅姑,……衿 纓,綦屨。”鄭玄注:“衿,猶結 也。婦人有纓,示繫屬也。” 此均爲女子許嫁以後所佩之 纓。亦以五采絲綫爲之。鄭 玄注云“其制未詳”。按纓,從 賏,《説文·貝部》:“賏,頸飾 也。”則女子許嫁以後所佩之 纓,或加於項,示有繫屬。" 臡 "有骨之肉醬。字亦作 “腝”。詳“腝”。(見945頁)" 蠯 "蚌類之狹長者。可以爲 醢。《周禮·天官·鼈人》:“祭 祀共蠯、蠃、蚳以授醢人。” 鄭玄注:“鄭司農云:‘蠯,蛤 也。’杜子春云:‘螷,蜯也。’” “蜯”即“蚌”之異文。《周禮· 天官·醢人》有“蠯醢”,鄭玄 注:“蠯,蛤也。”《爾雅·釋 魚》:“蜌,蠯也。”郭璞注:“今 江東蚌長而狹長者爲蠯。” 《説文·虫部》:“蠯,蜌也。脩 爲蠯,圓爲蠇。”" 鑣 "鑣與馬銜相連,銜在口 中,鑣在口外兩邊,長條形, 如棒,以鐵爲之。朱絲飾之, 謂之朱幩。亦名钀,名扇汗, 名排沫。《詩·秦風·駟驖》: “輶車鸞鑣。”《詩·衛風·碩 人》:“朱幩鑣鑣。” 毛傳:“人 君以朱纏鑣扇汗,且以爲 飾。”《經典釋文》:“幩,孚云 反,又符云反。《説文》云:‘馬 纏鑣扇汗也。’ 鑣,表驕反。 馬銜外鐵也。一名扇汗,又 名排沫。《爾雅》云:‘鑣謂之 钀。’钀,音魚列反。”秦始皇 陵二號銅車馬有此物。" 顯考廟 "高祖廟。《禮記·祭法》: “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 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 月祭之。”孔穎達疏:“顯考廟 者,高祖也。顯,明。高祖居 四廟最上,故以高祖目之。”" 體 "兆象。龜卜視其兆象,辨 吉凶。《周禮·春官·大卜》: “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 又《春官·占人》:“凡卜筮, 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 卜人占坼。”鄭玄注:“體,兆 象也。……體有吉凶,色有 善惡,墨有大小,坼有微明, 尊者視兆象而已,卑者以次 詳其餘也。周公卜武王,占 之,曰:體,王其無害。凡卜 象吉,色善,墨大,坼明,則逢 吉。”《詩·衛風·氓》:“爾卜 爾筮,體無咎言。”毛傳:“體, 兆卦之體。”《禮記·玉藻》: “君定體。” 鄭玄注:“視兆所 得也。”" 體名 "牲體各部位之名稱。《周 禮·天官·内饔》: “掌辨體 名肉物。”鄭玄注:“體名,脊、 脅、肩、臂、臑之屬。” 按用牲 時,須將牲體按部位割裂以 實鼎。割裂牲體爲肆解。若 將牲體割成七塊,謂之豚解。 割成二十一塊,謂之體解。詳 “體解”。(見1286頁)" 體解 "解牲爲二十一體,謂之 體解。左右肱骨各分爲三: 肩、臂、臑,六體。左右股骨各 分爲三:肫、膊、胳,六體。左 右脅各分爲三:代脅、正脅、 短脅,六體。脊骨分爲三:正 脊、脡脊、横脊,三體。共二十 一體。凌廷堪《禮經釋例·儀 禮釋牲上》: “凡牲左體謂之 左胖,右體謂之右胖。前體謂 之肱骨,又謂之前脛骨,肱骨 三: 最上謂之肩,肩下謂之 臂,臂下謂之臑。後體謂之股 骨,又謂之後脛脊;股骨三: 最上謂之肫,又謂之膊,肫下 謂之胳,又謂之骼,胳下謂之 觳。中體謂之脊,脊骨三:前 骨謂之正脊,中骨謂之脡脊, 後骨謂之横脊。脊兩旁之肋 謂之脅,又謂之胉,又謂之 幹;脅骨三:中骨謂之正脅, 又謂之長脅,前骨謂之代脅, 後骨謂之短脅。肩上謂之膉, 又謂脰,肫下謂之髀,餘骨謂 之儀。所以踐地謂之蹄,脊骨 盡處謂之尻。”又云: “殊左 右肱、股四,脊一,兩脅二,謂 之七體,又謂之豚解,豚解謂 之全脀。左右肱、股各六,脊 骨三,左右脅骨六,謂之二十 一體,又謂之體解,體解謂之 房脀。節解謂之折骨,折謂之 殽脀。”" 鬠 "喪禮,以帶束髮。字亦 作“括”、“髻”。《儀禮·士喪 禮》:鬠用組,乃筓。”鄭玄注: “用組,組束髮也。古文‘鬠’ 皆作‘括’。”《禮記·檀弓上》: “袒括髮。”此括髮即鬠。《士 喪禮》:“主人髻髮袒。” 鄭玄 注:“髻髮,去筓纚而紒。…… 古文‘髻’作‘括’。”" 鱗物 "魚類。《周禮·地官·大 司徒》:“二曰川澤,其動物宜 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 而津。”鄭玄注:“鱗物,魚龍 之屬。”" 鱓 "水獸名。形似蜥蜴,體 長大。 皮可蒙鼓。字亦作鼉。 《大戴禮記·夏小正》:“剥鱓。 以爲鼓也。” 《説文·魚部》: “鱓,魚名,皮可爲鼓。”《史 記·李斯列傳》: “樹靈鼉之 鼓。”《文選·李斯〈上秦始皇 書〉》作“鱓”。" 鷩冕 "王六冕服之一。享先公 及行饗射禮時服之。鷩冕服, 七章:華蟲、火、宗彝,此三章 畫于衣;藻、粉米、黼、黻,此 四章繡于裳。鷩,赤雉。華 蟲畫雉,故謂之鷩冕。鷩冕 亦公、侯伯朝聘天子及助祭 之服。《周禮·春官·司服》: “王之吉服: 祀昊天上帝,則 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 享先王則衮冕; 享先公、饗 射,則鷩冕;祀四望山川,則 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 祭羣小祀,則玄冕。”鄭玄注: “冕服九章,登龍於山,登火 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 初一曰龍,次二曰山,次三曰 華蟲,次四曰火,次五曰宗 彝,皆畫以爲繢; 次六曰藻, 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 曰黻,皆希以爲繡。則衮之衣 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畫 以雉,謂華蟲也。其衣三章, 裳四章,凡七也。”又《司服》: “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 之服; 侯伯之服,自鷩冕而 下,如公之服。”鄭玄注:“自 公之衮冕至卿大夫之玄冕, 皆朝聘天子及助祭之服。”則 鷩服亦爲公、侯伯之服。但 王服六服時,其冕均爲十二 旒;公服衮冕以下各服時,其 冕均九旒; 侯伯服鷩冕以下 各服時,其冕均七旒。詳“六 冕服”。(見191頁)" 鼜 "巡夜所擊之鼓。《周禮· 夏官·掌固》:“夜三鼜以號 戒。” 鄭玄注:“鼜,擊鼜警守 鼓也。三巡之間,又三擊鼜。” 《周禮·春官·眡瞭》:“鼜、愷 獻,亦如之。”鄭玄注:“杜子 春讀鼜爲憂戚之戚,謂戒守 鼓也。”《周禮·春官·鎛師》: “凡軍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 亦如之。”鄭玄注:“守鼜,備 守鼓也。鼓之以鼖鼓。杜子 春云:‘一夜三擊,備守鼜 也。”" 鼶鼬 "鼶,田鼠之大者,屬鼬 類。《大戴禮記·夏小正》: “鼶鼬則穴。”" 籩 "盛乾物之器,以竹製之。 《儀禮·鄉射禮》:“薦脯用 籩。”鄭玄注:“脯用籩,籩宜 乾物也。”《儀禮·既夕禮》東 方之饌:“四籩:棗、糗、栗、 脯。”均乾物。《周禮·天官· 籩人》鄭玄注:“籩,竹器。如 豆者,其容實皆四升。”郝懿 行《爾雅義疏》:“籩豆同類,用不單行。故單言豆者,即 可統籩。《詩·楚茨》云:‘爲 豆孔庶’是也。其單言籩者, 亦可摡豆。《周語》云 ‘品其 百籩’是也。”" 籩人 "職官名。掌籩實。無爵 位,以奄人爲之。屬天官冢 宰。《周禮·天官·籩人》: “掌四籩之實。”鄭玄注:“籩, 竹器,如豆者。其容實皆四 升。”按籩所盛均爲乾物。四 籩者,即指朝事之籩,饋食之 籩,加籩,羞籩。詳“四籩”。 (見284頁)" 籩豆偶 "凡宴饗或祭祀所用籩豆 都是雙數。《禮記·郊特牲》: “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 也。” 《周禮·天官·籩人》: “掌四籩之實:朝事之籩,其 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 魚、鱐; 饋食之籩,其實棗、 栗、桃、乾䕩、 榛實; 加籩之 實:蔆、芡、栗、脯;羞籩之實: 糗餌、粉餈。” 賈公彦以爲饋 食之籩亦爲八,則四籩皆是 雙數。又《周禮·天官·醢 人》所載,朝事之豆八,饋食 之豆八,加豆八,羞豆二,亦 皆雙數。" 釂 "一飲而盡,謂之釂。《禮 記·曲禮上》:“長者舉未釂, 少者不敢飲。”鄭玄注:“不敢 先尊者。盡爵曰釂。”" 靈鼓 "鼓名。六鼓之一。祭地 祇用之。六面之鼓,或説四 面之鼓。《周禮·地官·鼓人》: “以靈鼓鼓社祭。” 鄭玄注: “靈鼓,六面鼓也。社祭,祭 地祇也。” 《周禮·春官·大 司樂》鄭衆注云:“靈鼓四 面。”" 韇 "藏筮筴之器。藏弓矢者, 亦名韇。以革爲之。《儀禮· 士冠禮》: “筮人執筴,抽上 韇。”鄭玄注:“韇,藏筴之器。 今時藏弓矢者謂之韇丸也。” 《説文·革部》:“韇,弓矢韇 也。”" 鱐 "乾魚。 亦作 “䐹”。 《周 禮·天官·庖人》:“凡用禽 獻……夏行腒鱐。”鄭玄注引 鄭司農云:“腒,乾雉。鱐,乾 魚。”《禮記·内則》鄭玄注亦 同。《周禮·天官·籩人》:“膴、 鮑魚、鱐。”鄭玄注:“鱐者,析 乾之,出東海。” 《説文·肉 部》:“䐹,乾魚尾䐹䐹也。《周 禮》有腒䐹。”" 鹽人 "職官名。掌供鹽之職。無 爵位,以奄人爲之。屬天官 冢宰。《周禮·天官·鹽人》: “掌鹽之政令,以供百事之 鹽。”鄭玄注:“政令謂受入教 所處置; 求者所當得。”按此 職專指供鹽。收受各地所入 之鹽,令其下屬分别種類置 之。凡來求鹽,則分别依其 所需之類供之。" 鹽法 "有關鹽之政令。《周禮· 天官·鹽人》:“掌鹽之政令, 以供百事之鹽。”鄭玄注:“政 令謂受入教所處置,求者所 當得。” 即有關鹽之收入、處 置、供應等法規。《管子· 海王篇》等言及煮鹽納税之 法。" 鹽酪 "醯醬之屬。《禮記·雜記 下》:“功衰食菜果,飲水漿, 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 也。”鄭玄注:“酪,酢酨。”酸 醋之醬。" 欘 "角度單位。一宣有半謂 之欘。即67.5度。《周禮·考 工記·車人》:“車人之事;半 矩謂之宣,一宣有半謂之欘, 一欘有半謂之柯,一柯有半 謂之磬折。” 鄭玄注:“欘,斲 斤,柄長二尺。《爾雅》曰‘句 欘謂之定。’” 按鄭玄以宣、 矩、欘、柯、磬折均釋爲長短 之名,似應從程瑶田説,此五 者爲角度之名稱。一宣有半 謂之欘,則欘爲67.5度。詳 “矩”。(見665頁)" 纚 "韜髮之巾。男子、婦女 均用纚韜髮作結。纚以黑繒 爲之。字亦作“縰”。《儀禮· 士冠禮》:“緇纚,廣終幅,長 六尺。”鄭玄注:“纚,今幘梁 也。終,充也。纚一幅長六 尺,足以韜髮而結之矣。”此 男子用纚韜髮。又《士昏禮》: “姆纚筓。” 鄭玄注:“纚,縚 髮;筓,今時簪也。纚亦廣充 幅,長六尺。”此婦人之用纚 韜髮。《禮記·内則》:“子事 父母,雞初鳴,咸盥漱,櫛, 縰,筓,總。”鄭玄注:“縰,韜 髮者也。總,束髮也。垂後 爲飾。”“縰”同“纚”。按古人 不露髮,用纚裹之。纚,黑 繒,質薄,較疏,後代稱網 巾。" 蠻隸 "南夷之俘虜爲奴者。供 校人役使養馬及守衛王宫、 野舍。屬秋官司寇。《周禮· 秋官·蠻隸》: “掌役校人養 馬。其在王宫者執其國之兵, 以守王宫; 在野外則守厲 禁。” 厲禁,謂列隊守衛之 事。" 觀 "設於宫門兩旁,所以懸 象。象,即今之布告,故觀亦 稱象魏。亦稱闕。《禮記·禮 運》:“昔者,仲尼與於蜡賓。 事畢,出遊於觀之上。喟然 而嘆。”鄭玄注:“觀,闕也。孔 子見魯君於祭禮有不備,於 此又覩象魏舊章之處,感而 嘆之。”《周禮·天官·太宰》: “正月之吉,布治于邦國都 鄙,乃縣治象之法于象魏,使 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 鄭玄注引鄭司農云:“象魏, 闕也。” 《爾雅·釋宫》: “觀 謂之闕。” 郭璞注:“宫門雙 闕。”是觀、闕、象魏,三者異 名同實。" 觿 "解結之工具,狀如錐,以 骨爲之。有大小觿之别。《禮 記·内則》:“左佩紛帨、刀、 礪、小觿、金燧。右佩玦、捍、 管、、大觿、木燧。”鄭玄注: “小觿,解小結也。觿,貌似 錐,以象骨爲之。”" 釁 "祭名。殺牲血祭,並以 血塗新製器物或新造房屋。 牲用羊、雞、小公猪等。《大 戴禮記·諸侯釁廟》:“成廟, 釁之以羊。”《禮記·雜記下》: “成廟則釁之。……雍人舉羊 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 血流于前,乃降。門、夾室皆 用雞。……凡宗廟之器,其 名者,成則釁之以豭豚。”《周 禮·夏官·羊人》:“凡祈珥共 其羊牲。”祈珥,即刏衈,指釁 禮。用毛牲曰刏,用羽牲曰 衈。《周禮·春官·雞人》:“凡 祭祀,面禳、釁,共其雞牲。” 鄭玄注:“釁,釁廟之屬,釁廟 以羊,門、夾室皆用雞。”" 釁主 "殺牲以血塗主。主,神 位。凡出征載遷廟主及社主 以行,行前則釁主。《周禮· 夏官·大司馬》:“涖釁主及 軍器。”鄭玄注:“主謂遷廟之 主及社主在軍者也。軍器,鼓 鐸之屬。凡師既受甲,迎主 于廟及社主,祝奉以從。殺 牲以血塗主及軍器,皆神 之。”" 釁浴 "以香草汁沐浴。《周禮· 春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 浴。”鄭玄注:“釁浴,謂以香 薰草藥沐浴。”《大戴禮記·夏 小正》:五月“蓄蘭。爲沐浴 也。”《楚辭·九歌·雲中君》: “浴蘭湯兮沐芳。”《國語·齊 語》:“比至,三釁三浴之。”韋 昭注:“以香塗身曰釁。”《周 禮·春官·鬯人》: “凡王之 齊事,共其秬鬯。” 鄭玄注: “給淬浴。”此均言生人釁浴。 《周禮·春官·鬯人》:“大喪 之大渳,設斗共其釁鬯。”鄭 玄注:“斗所以沃尸也。釁尸 以鬯酒,使之香美者。”此言 尸用鬯釁浴。" 釁龜 "殺牲,以血塗于龜,使之 神靈。《周禮·春官·龜人》: “上春釁龜。”鄭玄注:“釁者, 殺牲以血之,神之也。” 《禮 記·月令》:孟冬之月“命大 史,釁龜筴占兆,審卦吉凶。” 鄭玄注:“《周禮·龜人》 ‘上 春釁龜’,謂建寅之月也。秦 以其歲首,使大史釁龜筴,與 周異矣。”" 鑮 "如鐘而大。金奏時擊鑮 爲節。字亦作“鎛”。《儀禮· 大射儀》:“樂人宿縣,于阼階 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鍾,其 南鑮,皆南陳。”鄭玄注:“鑮, 如鍾而大。奏樂以鼓鑮爲 節。” 《周禮·春官·鎛師》: “掌金奏之鼓。” 鄭玄注:“謂 主擊晉鼓,以奏其鍾鎛也。” 此“鎛”借作“鑮”。" 韅 "駕馬用之鞁具。韅,横 繫于兩服馬腹腋下之革帶, 俗稱馬肚帶。《左傳·僖二十 八年》:“晉車七百乘,韅、靷、 鞅、靽。”《釋名·釋車》:“韅, 經也,横經其下也。” 秦始皇 陵二號銅車馬,兩服馬之腹 部前腋處均有一横經之扁 帶,其兩端繫于軛兩側之衡 上。其作用把服馬與衡連在 一起,增加拉力。" 鬣 "(一)馬領毛。《禮記·明 堂位》: “夏后氏駱馬黑鬣。”" 鼈人 "職官名。掌杈刺魚鼈龜 蜃等甲蟲之職。下士。屬天 官冢宰。《周禮·天官·鼈人》: “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鼈龜蜃 凡貍物。” 鄭玄引鄭司農注: “互物,謂有甲胡, 龜鼈之 屬。……簎,謂以杈刺泥中 捕取之。”按互借作沍,沍,閉 也。言甲蟲之身藏在甲内,故 稱互物。 胡, 亦形容甲蟲 上下有介甲蒙合之意。" 齻 "牙,在兩邊最長者。《儀 禮·既夕禮·記》:“實貝,柱 右齻、左齻。” 賈公彦疏:“右 齻、左齻,謂牙兩畔最長者。” 按始死,楔齒用角柶。飯含 時,去角柶,恐口閉,故先以 貝柱兩齻,使口張開,易含 飯。" 讞 "議罪。 “讞”通“��”。《禮 記·文王世子》:“獄成,有司 讞于公。” “讞”通“��”。 《説 文·水部》:“��,議罪也。 从 水、獻。與法同意。”" 飌師 "飌即“風”字。古以箕星 爲風神。用槱燎祭風師。《周 禮·春官·大宗伯》: “槱燎祀 司中、司命、飌師、雨師。”鄭 玄注:“鄭司農云:‘風師、箕 也。雨師,畢也。’” 《風俗通 義·祀典篇》:“ 《周禮》風師 者,箕星也。箕主簸揚,能致 風氣,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 雨,養成萬物,有功於人,王 者祀以報功也。”" 爨室 "廚房。《禮記·檀弓上》: “曾子之喪,浴于爨室。”" 鬱 "(一) 香草。《周禮·春 官》職官叙,鄭玄注:“鬱,鬱 金香草,宜以和鬯。”《説文· 林部》:“鬱,木叢生者。” 又 《説文·鬯部》:“鬱,芳艸也。” 則鬱鬯之本字爲“鬱”,但古 今皆借用 “鬱” 字。詳 “鬱 鬯”。(見1296頁)" 鬱人 "職官名。掌祼器及和鬱 鬯之事。下士。屬春官宗伯。 《周禮·春官·鬱人》:“掌祼 器。凡祭祀賓客之祼事,和 鬱鬯以實彝而陳之。”《國語· 周語上》:“鬱人薦鬯。”" 鬱鬯 "酒名。行祼禮時用之。以 秬黍釀成之酒,和以鬱金香 草。《周禮·春官·鬱人》:“凡 祭祀賓客之祼事,和鬱鬯以 實彝而陳之。”鄭玄注:“築鬱 金煮之,以和鬯酒。鄭司農 云:‘鬱,草名。十葉爲貫,百 二十貫爲築以煮之鐎中,停 於祭前。鬱爲草,若蘭。’” 《禮記·禮器》: “諸侯相朝, 灌用鬱鬯。”詳“秬鬯”。(見 667頁)" 麷 "炒熟之麥粒。《周禮·天 官·籩人》:“朝事之籩,其 實:麷、蕡、白、黑……” 鄭玄 注引鄭司農云: “熬麥曰麷, 麻曰蕡,稻曰白,黍曰黑。”" 鸞 銅鈴。有在車衡之上者, 其形較大; 有繫于馬口兩旁 之鑣,其形較小。字亦作 “鑾”。《周禮·夏官·大馭》: “凡馭路儀以鸞和爲節。”鄭 玄注:“舒疾之法也。鸞在衡, 和在軾。皆以金爲鈴。” 《大 戴禮記·保傅》:“在衡爲鸞, 在軾爲和,馬動而鸞鳴,鸞鳴 而和應,聲曰和,和則敬,此 御之節也。” 此言鸞之在衡 者。《詩·小雅·蓼蕭》:“和 鸞雝雝,萬福攸同。” 毛傳: “在軾曰和,在鑣曰鸞。”《詩· 秦風·駟驖》:“輶車鸞鑣。” 鄭玄箋:“輕車驅逆之車也。 置鸞於鑣,異於乘車也。”此 言鸞之在鑣者,據鄭玄説爲 田獵時所乘之車,與一般乘 車不同。今出土所見銅鈴有 小,有大。其小者或繫于鑣, 其大者或置于衡。《説文·金 部》:“鑾,人君乘車四馬, 鑣八鑾鈴,象鸞鳥聲,和則敬 也。”“鑾”爲鸞鈴之本字。 鸞車 "(一)有虞氏之車,設有 鑾鈴者。 亦稱鸞路。 《禮記· 明堂位》:“鸞車,有虞氏之路 也。” 鄭玄注: “鸞,有鸞和 也。”《禮記·月令》:孟春“乘 鸞路,駕倉龍。”鄭玄注:“鸞 路,有虞氏之車,有鸞和之 節,而飾之以青,取其名耳。” 鸞,銅鈴。字亦作“鑾”。" 鸞路 "有虞氏之車。詳 “鸞車 (一)”。(見1297頁)" 鱻薧 "(一)鱻,今作鮮。凡牲 禽魚等新殺爲鱻,曬乾爲薧。 《周禮·天官·庖人》:“凡其 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 膳。”鄭玄注引鄭司農云:“鮮 謂生肉;薧謂乾肉。” 《説文· 魚部》:“鱻,新魚精也。”《書· 益稷》:“奏庶鮮食。” 僞孔傳 云:“鳥獸新殺曰鮮。”薧即枯 槁之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