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国发 一九五九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 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 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 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 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经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日国务 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 定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现发布命令如下 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 一九九〇年一九九〇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 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 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