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阿拉伯数字在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
两种形式均可使用。
示例1
:
17号楼(十七号楼)
3倍(三倍) 第5个工作日(第五个
工作日)
100 多件(一百多件)
20 余次(二十余次)
约300人(约三百人)
40左右(四十左右)
50上下(五
十上下)
50多人(五十多人) 第25页(第二十五页)
第8天(第八天) 第4季度(第四季度) 第45份(第四
十五份) 共 235 位同学( 共二百三十五位同学 )
0.5
(零点五 )
76 岁( 七十六岁 )
120 周年( 一百二十周
年)
1
/
3
(三分之一) 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八世纪)
20世纪8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公元253年(公元
二五三年)
1997 年 7 月 1 日(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下午4点40分(下午四点四十分)
4个月(四个月)
12
天(十二天)
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
重典雅的表达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
示例2
: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不写为“
11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
六方会谈(不写为“
6方会谈”)
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
书写形式。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类别相同(比如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
的数字),或者两数字在上下文中所处的层级相同(比如文章目录中同级
标题的编号),应选用相同的形式。反之,如果两数字的表达功能不同,或
所处层级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形式。
示例3
:
2008年8月8日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不写为“二〇〇八
年8月8日”)
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二章(不写为“ 第一章 第二
2 0 3 附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