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新华字典(第12版 双色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修,商务印书馆,2020年,) 一、本字典的收字和字形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及相关规定,字头用较大字号排印。繁体字、异体字附在主体字头后面,外加圆括号。不带*号的是繁体字,带一个*号的是《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异体字,带两个*号的是该表以外的异体字。有些繁体字、异体字的左上角带义项序号,表示只适用于某义项;有些繁体字、异体字的左上角带△号,表示另外单出字头。 二、一个字收有几个音,就列几个字头,各字头注解末尾另起行附列其余的音及其所见页码,按音序连排。 三、字头下所收的带注解的复音词或词组,外加[]号。意义上有联系的,放在相关义项之下;意义上联系不明确的,放在注解最后,并另起行。对于本字典条目所涉《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的非推荐词形,在左上角加*号,外加圆括号,附列于推荐词形之后。 四、本字典的字音依据普通话语音系统,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字头注音等相关位置附列注音字母注音。 五、对于有异读的字词依据《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及相关规定处理。有些注音后面注有“(又)”,表示“又音”。 六、有些条目注有“旧读”,表示旧时的不同读法。有时某义项内注“旧读”,表示某义旧时的不同读法。 七、对于释文中少数生僻字、不易分辨的多音字以及复音词中一些读轻声的字适当加注读音。 八、字头的意义不止一项的,分项注解,用❶❷❸等表示义项。一个义项下如果再分项以及前面有总括性文字说明的,一般用⒈⒉⒊等表示。[]中的复音词或词组,如果分项注解,一般也用⒈⒉⒊等表示。 九、注解中“○引”、“○喻”、“○转”(注:“○引”为中文圆圈符号,表示“引”在圆圈中,“喻、转、连”同理。)的用法如下: “○引”表示由原义引申出来的意义。如211页“急jí”字条❶义下,“‘○引’气恼,发怒”是由“焦躁”引申岀来的。 “○喻”表示由比喻形成的意义。如:133页“蜂fēng”字条下注“‘○喻’成群地:~起|~拥”;242页“晶jīng”字条[结晶]下注“‘○喻’成果”。 “○转”表示由风俗、故事、成语等转化而成的意义,或由没有直接的理据而产生的意义。如:10页“白bái”字条❶义下注“‘○转’1.有关丧事的……2.反动的……”;494页“推tuī”字条❶义下[推敲]条注“‘○转’斟酌文章字句”。 十、注解中的“(—子)、(—儿)、(—头)”表示该字可以加上这类后缀,构成大致同义的词,不另加注解。 十一、注解中的“(叠)”表示该字可以重叠。放在注解前的表示一般叠用,如232页“喈”字;放在注解后的表示可以叠用也可以不叠用,如302页“凛”字❷。 十二、注解中的“○连”表示该字可以跟一个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字并列起来构成大致同义的词,不另加注解。 十三、注解中的“〈方〉”表示该字是方言地区用的字或者该义项所注的是方言地区的用法。“〈古〉”表示该字是古代用的字或者该义项所注的是古代的用法。 十四、从兄弟民族语言中来的词,加注民族简称。如175页“哈hā”字条[哈达]是从藏语来的,注“(藏)”。 十五、有些词的后面注“(外)”,表示是外来语。历史上相沿已久的外来语,一般不注来源。 十六、注解后举例中,用“~”号代替所释的字或复音词。一个“~”号代替一个字或一个复音词。不止一个例子的,中间用“|”号隔开。举例结束后用句号(或问号、叹号)。 十七、在“—子、—儿、—头”中,在“○连”字后,“—”代替所释字;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中,“—”代替省略的音节。 十八、“·”(圆点)用于注音字母的注音时,表示后面的音节读轻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