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修订说明

 《汉语大字典》是一部古今兼收、源流并重的大型汉语工具书。它注重形音义的密切配合,力求历史地、正确地反映汉字形音义的发展变化:在字形方面,在楷书单字条目下收列了能够反映汉字形体演变关系的、有代表性的甲骨文、金文、小篆和隶书等形体,简要说明其结构演变;在字音方面,对所收列的楷书单字尽可能地注出了现代读音,并收列了中古反切,标注了上古韵部;在字义方面,不仅注重收列常用字的常用义,而且注意考释常用字的生僻义和生僻字的义项,还适当地收录了复音词中的词素义。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形音义收录最完备、规模最大的一部汉语字典。

 《汉语大字典》是国家文化建设重点项目,得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经周恩来、邓小平同志批准实施,胡耀邦同志曾作专门批示,由川、鄂两省三百多名专家、学者承担编写工作。编写工作于1976年开始,1984年完成初稿,1985年开始分卷定稿,1986年出版八卷本第一卷,1990年八卷本全部出齐。《汉语大字典》的出版,结束了新中国“大国家,小字典”的历史,受到了社会各界和海内外读者的广泛好评,先后荣获国家图书奖、国家辞书奖、中国图书奖等奖项,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备书目。

 为了使《汉语大字典》不断完善更新,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广大读者,全书出版后,第二版修订工作即被提上议事日程。与首版的编纂、出版工作一样,《汉语大字典》第二版修订工作自始至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与支持,被列入“十五”、“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汉语大字典》出版后,主编徐中舒先生,常务副主编李格非先生,副主编冉友侨、晏炎吾先生先后去世,修订工作在汉语大字典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力以,常务副主编赵振铎,副主编朱祖延、李运益诸位先生以及第二版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常务副主编赵振铎先生和副主编朱祖延先生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修订意见,对修订工作给予了全面而具体的指导。《汉语大字典》首版十七位德高望重的学术顾问对《汉语大字典》的编纂工作给予热情指导和大力支持,对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保证这部巨著的质量起了重要作用。虽然他们已离开了我们,但他们为《汉语大字典》面世所付出的艰辛,为新中国文化事业作出的贡献,人们永远不会忘怀!

 为了充分保证修订质量,根据工作需要,第二版设立了专家审订委员会。审订委员会的专家对修订工作给予热情关怀和支持,在百忙中抽空审阅稿件,对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保证修订工作质量起了重要作用。

 第二版修订工作由汉语大字典编纂处、四川辞书出版社组织实施。参加修订工作的既有《汉语大字典》原编写者和汉语大字典编纂处的专家、学者,也有在全国范围内特聘的专家、学者。修订工作如何进行,我们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专家、学者的意见。这些意见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一是大修,即对《汉语大字典》进行全面、彻底、工程浩大的修订,对字头、古文字字形及其解说、注音、释义、引例等进行全面系统审订,大量增加音项、义项,更换书证、例证;二是中修,即对《汉语大字典》的硬伤性、体例性错误进行纠正,力所能及地做提高性修改,如适当增加字头、增加义项、更换例证等;三是小修,即仅对已发现的硬伤性、体例性错误进行修订,其他不作更动。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反复斟酌,最后我们选择了中修方案。此次修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纠正错误。《汉语大字典》出版后,作为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常设机构的汉语大字典编纂处即专门安排人员收集读者来信,组织人员对硬伤性、体例性错误进行修改。
 2.增加收字。《汉语大字典》首版收楷书单字54678个,收录了历代典籍文献用字,囊括了《康熙字典》的全部字头,收字十分丰富。虽然如此,仍然有不少古今典籍和重要工具书中的字被漏收,修订中予以了适当增补,现收楷书单字60370个。
 3.统一字形。首版新旧字形混用,字形不统一。今全书字头统一采用新字形,对个别使用新字形容易混淆的字适当保留旧字形。
 4.更新内容。近二十年来,汉语言文字学和辞书学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了反映最新研究成果,修订时在内容更新上作了努力。如纠正个别不正确的读音、义项;删改、更换不恰当的用例;对生僻字、音未详字、义未详字和音义未详字的内容进行适当充实完善,修改或增补音项、义项、例证等。此外,还对字头、繁简字对照、古文字字形及其解说、注音、联绵词、引书格式、科技术语、相关照应、专名号、人名、地名、插图以及贯彻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错误和疏漏进行了纠正。
 5.强化实用功能。与首版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进:一是取消补遗,将补遗字排入正文,减少了查检上的麻烦;二是改进和完善检索功能,查字更加方便快捷,如在每卷书脊上标示当卷部首目录,在部首检字、笔画检字之外增加音序检字,并提供计算机检索软件;三是注重完善辅助功能,如在附录中增加《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国历史纪年表》等。
 6.提高排印质量。首版用铅字排印,第二版使用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专门为排印《汉语大字典》第二版开发的软件进行电脑排版,字迹比铅印本更清晰、美观。

 《汉语大字典》的修订完善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尽管我们作了努力,但仍然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或疏失。加之此次选择的是中修方案,有不少应做的工作未能做,这些都有待今后弥补。希望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汉语大字典》第二版由《汉语大字典》版权所有单位四川辞书出版社、崇文书局(原湖北辞书出版社)共同出版,读者来信请径寄两家出版社。

         汉语大字典编纂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

凡 例

 一、收字
 1.本字典共收录汉语楷书单字60370个。
 2.收字以《康熙字典》为蓝本,另从历代辞书和古今著作中增收单字。
 3.简化字收录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64年编印,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依据。该表中的简化字全部收录,释义以“‘×’的简化字”表示。
 4.根据当今用字实际需要,适当收录《简化字总表》以外的类推简化字,释义以“‘×’的类推简化字”表示。此类字收录范围仅限于《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和当代著名工具书,余不类推。
 二、字形
 5.字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依据,采用新字形。个别使用新字形会产生混淆的保留旧字形;讹字不整形。
 6.有繁体字、简化字对应关系的字头,在通行的楷书繁体字条目下注音释义,简化字附列于相应的繁体字后,在字头右上角括号内用黑体字列出;括号内不附列领头字相应的异体字和类推简化字。
 7.形同而音义不同的字,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如“二”、“胄”外,不分立字头。
 8.有古文字的单字,在字头下面选列能够反映字形源流演变的甲、金、篆、隶等古文字形体,并酌情进行字形解说。
 三、注音
 9.按照有重点、适当地反映汉字字音历史演变和发展的原则,注音分现代音、中古音、上古音三段标注。现代音依据《汉语拼音方案》标注。中古音以《广韵》、《集韵》的反切为主要依据,标注中古主音反切和又音反切,并标注主音反切的声、韵、调。上古音只标注韵部,以近人考订的三十部为准。出现于近现代的字不标注中古音和上古韵部,出现于中古的字不标注上古韵部。
 10.多音多义字,用(一)(二)(三)等分列音项;同一音项下有几个区别意义的反切,用㊀㊁㊂等分列。
 11.有异读的字,已经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依照普通话审音委员会的审定音。未经审定的,由《汉语大字典》审音组和《汉语大词典》审音组共同商量酌定。商量酌定的依据是当今实际读音和古今著名工具书,以及其他注音资料。
 12.传统上有两读又比较通行的,酌收两读;影响较大的旧读音酌收。
 13.连读变调、儿化音等不标注。
 14.音未详字不注音,也不标示“音未详”等字样,而在字头下直接释义、引证。
 四、释义
 15.释义和编者按语使用简化字。简化字使用范围以《简化字总表》为限,超出此范围的使用繁体字。
 16.多义字按照本义、引申义、通假义、地名义、姓氏义的顺序用❶❷❸等分项排列;一个义项需分小项的,用⒈⒉⒊等表明;如需再分层次,用a、b、c等标示。
 17.异体字的表述方式是:全同异体字不注音,在“同‘×’”之后出书证、例证;非全同异体字注音,在“同‘×’”之后简要释义,并引书证、例证;古今字用“后作‘×’”表示;简化字、类推简化字不注音,也不出书证、例证;古有其字而今用为简化字的,在“同‘×’”引证之后用“按:今为‘×’的简化字”的形式表述。
 18.通假义项用“通‘×’”表示,汉代以后文献中出现的同音代替字用“用同‘×’”表示。
 19.单字条目下原则上不收复词义,只在存字、存音、存源的情况下收录。
 20.义未详字一般不标示“义未详”等字样,在注音之后直接引证;音义未详字用“音义未详”的形式表述。
 21.名词、动词、形容词不标明词类,数词、量词、代词、副词以及其他虚词标明词类。
 22.音译外来词附注语种名称和外文原词,化学元素名称附元素符号和拉丁文。
 五、引证
 23.引证包括书证和例证。引证时先引书证,后引例证。引用例证力求源流并重,每一义项的例句一般为三个,第一个为时代相对较早的例句。引用五四运动以后的现代例证用简化字,其余用繁体字。
 24.引文忠实于原书,对其中的异体字不作规范,原文照录,只对错讹字进行校正或说明。
 25.引用古代字书、韵书、注疏的解释,省去与所释字头无关的文字时,不加省略号或作其他说明。
 26.引证标明书名、篇名或卷次。戏曲注明折数和出(齣)名,章回小说注明回数。引用经书、史书、子书、总集、类书和字书、韵书,一般不标作者姓名;其他著作,一般标出作者姓名,民国以前的作者标注朝代。
 27.在举例和引用时,对过分冗长的书名、篇名、诗题等加以删节或省略。
 28.引用书籍一般采用通行善本。如《二十四史》用中华书局标点本以及商务印书馆影印百衲本,《十三经》用阮元校刻注疏本。
 六、编排
 29.正文字头按部首分部编排。部首釆用《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共同商定的,以《康熙字典》214部为基础,酌情删并而设立的200部。所删《康熙字典》部首为“亅、二、爻、玄、用、禸、舛、鬯”等8部,将“匚、入、士、夂、曰、行”等6部分别并入“匚、人、土、夂、日、彳”诸部。
 30.部首和单字按笔画多少排列;笔画数相同的,按起笔笔形一(横)、丨(竖)、丿(撇)、丶(点)、乛(折)的顺序排列;笔画数和起笔笔形相同的,按第二笔笔形,余以此类推。
 31.单字归部基本上与《康熙字典》相同,但对其中个别归部不妥或难于査检的字略加调整。如:
 巡—原归“巛”部,今改归“辵”部
 黴—原归“黑”部,今改归“彳”部
 叵—原归“口”部,今改归“匚”部
 岡—原归“山”部,今改归“冂”部
 芻—原归“艸”部,今改归“勹”部
 𠂄—原归“丶”部,今改归“日”部
 又如:
 斑、粥、瓣—原归“文、米、瓜”部,今改归“王、弓、辛”部
 條、將、騰—原归“木、寸、馬”部,今改归“人、爿、月”部
 荆、榖、潁—原归“艸、禾、水”部,今改归“刀(刂)、殳、頁”部
 問、聞、悶—原归“口、耳、心”部,今统一改归“門”部
 赢、嬴、羸—原归“貝、女、肉”部,今统一改归“月”部
 32.对《康熙字典》“肉”部中部首形体作“月(⺼)”的,如“胖、脊”等字,今改归“月(冃)”部。
 33.没有复笔部首的字,按明显的单笔或起笔归入单笔部首。如“甫、临、年、之、亟”分别归“一、丨、丿、丶、乙(乛)”部。
 34.“人(亻)、刀(刂)、王(玉)、犬(犭)、水(氵)、手(扌)、火(灬)、心(忄)、衣(礻)、虍(虎)等十个带有附形的部首中,同笔画的单字按正形和附形部首分别排列。
 七、附录
 35.书后附《新旧字形对照表》、《汉语拼音方案》、《简化字总表》、《中国历史纪年表》、《主要引用书目表》等。《主要引用书目表》列主要引用书目2965种。
 36.单字除在正文中按部首査检外,还可通过书后《笔画检字表》、《音序检字表》査检,也可通过计算机检索软件进行査检。

新旧字形对照表